必要性思考范文(精选12篇)
必要性思考 第1篇
一、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 对犯罪嫌疑人社会表现的调查不全面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二十条之规定, 检察机关可以采用七种审查方式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其中, 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羁押表现等方面的审查, 可以通过: (1) 向侦查机关了解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 (2) 听取有关办案机关、办案人员的意见; (3) 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但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一贯社会表现的调查, 目前实践中的工作方式较为单一, 大多是通过其近亲属提供相关的材料来证实, 由于天然的“亲亲相隐”本性, 近亲属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 难免会“选择性失明”、“倾向性作证”, 如果单纯采用亲属提供证明材料的方式, 难免会导致检察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一贯社会表现的评估考量上不全面、不准确。比如, 上海市某检察院2013年3月启动审查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中, 经该院监所部门审查发现: (1)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在看守所表现良好, 无违纪行为, 配合管教, 有一定悔罪表现; (2) 犯罪嫌疑人态度端正, 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表达了一定的悔意及对家庭父母的关心想念。因此, 我院监所部门向办案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建议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该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嫌疑人一贯社会表现的了解、评估过程中, 由于审查时间较短、外地取证较难, 嫌疑人的社会表现情况大多是其父母提供的, 出于对孩子的本能爱护, 在提供材料时难免会有一定的选择, 客观上可能会导致检察机关对其社会表现的“偏听偏信”。
(二) 深入调查走访成本高、难度大
深入社区实地调查犯罪嫌疑人的日常表现是了解其一贯社会表现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 但在司法实践中全面推行实地走访调查存在客观困难, 一方面, 检察机关内部案多人少的矛盾不断深化, 导致检察机关难以抽调配置充足人手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另一方面, 调查走访所带来的司法成本、经费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彻底解决。
(三) 司法机关之间对于羁押必要性标准的掌握不一致
在司法实践中, 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羁押必要性的标准上认识不统一, 加之各自考核的出发点不同, 导致在某些案件中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提出改变强制措施的建议不予接受。由于受到传统工作目标考核机制的惯性影响, 批准逮捕人数、提起公诉人数依然是公安机关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批准逮捕之后变更强制措施可能导致的人员不到案成为公安机关必须考量的诉讼风险, 一旦嫌疑人取保候审之后逃匿遁迹, 该案就无法提起公诉, 返回来会影响公安机关的考核, 取保候审之后的有效监管也会增大公安机关的工作量。基于上述两个原因, 公安机关在羁押必要性标准的掌握上, 倾向于“收紧从严”, 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又是检察机关监所部门的考核内容, 因此在这一问题上容易形成“检热公冷”的状态。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完善建议
针对目前实践执法中面临的具体困境,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总结现有经验、立足工作实际, 有针对性的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一) “走谈听调”并举, 力求调查全面
针对目前对在押犯罪嫌疑人社会表现调查了解不全面的问题, 除了切实加强走访村 (居) 委会、与亲朋邻居谈话了解情况之外, 还可以创设“听证会”制度, 组织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村 (居) 委会代表、所在学校代表、所在单位代表、案件双方当事人等合适参与人员在检察机关监所部门的主导下, 举行公开的听证会, 与会各方充分发言, 检察机关依托听证会达到对在押嫌疑人的充分全面了解。如果基于工作量和经费问题的考虑, 暂不宜全面举行听证会, 可以根据每个案件、每名嫌疑人的具体情况, 预先制作科学全面的调查问卷, 在合适人选的范围内发放, 通过文字材料的方式全面了解嫌疑人的社会表现情况。
(二) 加强沟通协作, 拓展检察职能
针对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不在本地, 社会调查成本较高的问题, 要争取当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街镇政府的配合, 可以通过函调、资料信息共享等方式, 获取犯罪嫌疑人的表现情况, 节约司法成本。尤其要加强与当地检察机关的联系和协作, 在更高的层面、更大的范围、更深的程度发挥检察一体化的优势, 构建资源贡献平台。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中,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的作用, 构建派驻检察室与监所部门的横向协作机制, 进一步深化以检察干警为主体的社会调查制度, 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中的主导作用。
(三) 加强沟通协调, 完善审查机制
针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羁押必要性标准上认识不统一、出发点不一致的问题, 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 (1) 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 切实深化人权保障意识, 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 摒弃“考核小算盘”,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对法律的执行不因考核而“打折”; (2) 检察机关应当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 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举行业务座谈、开展个案评析等形式, 双方在充分调研、认真沟通、相互理解的基础上, 对羁押必要性的标准形成一定共识, 通过会签相关文件的方式固化沟通成果、统一羁押标准, 为今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机制保障。
参考文献
[1]杨诚.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J].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07 (04) .
[2]古津贤.谈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以人权保障为视角[J].法学杂志, 2009 (03) .
必要性思考 第2篇
让卷烟成为上牵涉到国家,下联系到零售户和消费者的特殊商品,卷烟价格一旦不稳定,如同牵一发而动全身,将不利于烟草的可持续发展,将损害国家和万千消费者的利益。
稳定卷烟价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从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的角度看稳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零售客户是连接烟草工商企业与消费者的重要桥梁,是卷烟产品实现价值转换和企业获取合理利润的关键环节。因此,一旦烟草市场竞争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后,谁能吸引大多数零售户,谁就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谁就能取得较大的收益;谁能将大多数零售户发展成自己的忠实客户,谁就占据了卷烟市场的主导地位;谁主宰了市场,谁就取的更大、更持久的发展。
美国学者雷奇汉和赛塞得一项研究成果——“顾客的忠诚度每提高5%,企业的利润可以增加25%”表明:忠实的客户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扩大市场占有的最有效手段就是培养忠诚的客户。商业企业作为唯一的分销商,只有让客户有烟销售、有利可图,才能牢牢掌控客户,可以试想一下,在价格低迷,导致盈利空间萎缩甚至不盈利的状态下,客户经营卷烟的积极性能有多高?没有了利益的驱动,客户的忠诚度又能有几分?
所以说,只有通过科学有序的货源投放和提供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坚决地稳定卷烟零售价格、使之保持合理的批零差,才能维护广大零售客户的正当利益,才能增强零售客户的认同心理,才能使客我关系固若金汤,牢不可破。
从培育重点骨干品牌的角度看稳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了提高烟草总体竞争实力,国家局提出了“两个十多个”和“两个跨越”的战略目标,随着工业企业的进一步重组和整合,十多个重点企业已扬帆起航,但是十多个重点骨干品牌还未浮出水面或者说是不明朗。09全年目标任务能否完成,关键取决于重点骨干品牌销量能否稳定增长、结构持续提升,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品牌培育和维护的力度,使十多个重点骨干品牌尽快的形成。
由于我们一线人员与消费者接触时间和接触面相对较少,而零售客户则相对较多和广泛,这就决定了必须与他们建立批零互动的品牌管理机制,共同面对消费者培育品牌,把他们作为品牌培育的重要载体,把品牌管理工作延伸至零售终端。只有维持价格稳定,才能把零售户正当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紧密相连,我们也才能把品牌培育战略向消费者延伸,取得他们的信任,进而争取消费者最大认同,才能有效发挥品牌示范作用。反之,则会挫伤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损害卷烟产品的信誉、扰乱卷烟市场的流通秩序,阻碍和延长两个十多个重点骨干品牌形成的进程。
从财税增收的角度看稳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温家宝总理曾经指出:烟草业是国家财税的重要来源,直接涉及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去年,以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蔓延全球,我们中国也未能幸免,不能独善其身。为了应对这场危机,国家积极投入四万亿元资金、出台了十项政策来进一步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但在财政收入连续两年出现赤字的状态下,巨大的支出显然力不从心,因此烟草的税利被无形提高,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凸显得更加重要。在09年全国专卖局长、公司总经理座谈会上,国家局局长姜成康就明确要求:税利保增长需要建立在尊重市场规律、优化资源配置、良好经营秩序、保持价格稳定、切实加强管理“五个基础”之上,要重点抓好“保牌、稳价、规范、增效”工作。由此可见,稳价工作是市场稳定、建立良好经营秩序的重要措施,也是确保财政增收任务完成的关键。
卷烟价格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价格的现状
从安徽省局6月份市场信息监测报告显示,零售库存继续下降,零售价格小幅上扬,零售户盈利处于一个较好的水平。今年1-6月具体数据如下:
(1)从零售户各月的经营毛利率方面看:元月份为10.1%,2月份为7.1%,3月份为9.5%,4月份为9.5%,5月份为9.6%,6月份为9.8%。
(2)从分区域来看:6月份零售户经营毛利率相对较好,但是在分单位上却相差较大,居前五名的分别是马鞍上(12.3%)、铜陵(11.9%)、蚌埠(11.9%)、亳州(11.8%)、宣城(11.5%),最低的芜湖仅为7.1%。
(3)从分品牌零售价上看:黄山一品新硬盒最高的为49元/条,最低的在2月份,仅为47元/条;中华软盒最高的为元月份六安地区728元
/条,最低的为黄山仅为591元/条。
可以看出:同一区域每月的价格均有所不同,还有些区域间的价格差异过大。
影响价格稳定的因素分析
(1)市场占有率低 净化度不高
马克思曾经说过: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有人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有人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
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由于假烟和私烟的利润空间极高,于是一小撮想谋取暴利的人员开始以身试法。在今年元月份,区域市场上新一品黄山品牌相对偏紧的状态下,一个刑满释放的劳改份子就曾经从芜湖地区调运400条在本地销售,为了尽快取得现金,他仅以25元/条脱手,造成该品牌的零售价格一度偏低。据统计,08年本省全年共查获各种违法案件26845起,涉案总金额5697万元.其中,5万元以上案件140起;查获各种违法卷烟15239万支,捣毁各类窝点366个,实现罚没款443万元;判刑139人,劳教3人,拘留250人,这些数字真让人触目惊心!
(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主要指一些大户低价或者原价销售,造成价格偏低。他们以卷烟作为载体,不惜牺牲卷烟的合理盈利来招揽顾客,从而带动其他商品的销售。其他商家在弄清“套路”后也开始争相效仿,造成恶性循环,使得一些规模偏小、资金偏紧的小户苦不堪言、难以维持生计,有的甚至被“潜规则”导致关门或者改行。
(3)货源投放不尽科学
为促进货源的有效供给,国家局提出了“控制总量、稍紧平衡”的货源投放战略。“稍紧平衡”是烟草公司经济运行的重要原则之一,“稍紧”是指货源计划与供应总量的偏紧;“平衡”是指卷烟市场供求关系的平衡,稍紧是运行的手段,平衡是运行的目标,其实质就是维护卷烟价格及市场的稳定。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把握不好将会事与愿违。货源投放总量的高低和投放节奏的快慢直接影响价格的波动。价格是把双刃剑:货源投放量多又投放节奏过快,将会造成终端库存偏高、致使零售价格低迷,零售客户盈利减少;投放量少又投放节奏过缓,终端库存就会偏低,容易出现脱销的现象,零售价格在坚挺为客户提高盈利的同时,又会“激发”和“促进”不法分子频繁的活动,不利于市场的稳定。
(4)税利调整后的囤积库存
今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除提高了烟产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外,还对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卷烟税利提高的消息一经发布,社会上就开始沸沸扬扬、议论纷纷,“一些行家”认为,卷烟价格肯定会大幅度上涨,另外加上一些区域品牌由于整合一去不复返的因素,于是一大批经济实力较雄厚的、经营意识较强的客户就开始大量囤积库存,伺机高价出售,这也造成零售价格不够稳定。
对稳定卷烟零售价格的建议和设想
综上所述,稳定零售价格是个复杂、系统的工程,牵涉的层面和部门也较广,虽然困难重重,但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这就需要大家通力协作、尽职尽责,努力并且必须将零售价格控制在相对稳定的状态。
国家局层面——“保价”
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卷烟价格管理,严格控制卷烟出厂、批发价格,对出厂、批发价格最高限价作出明确规定,从源头上保证市场价格稳定。
专卖部门层面——“护价”
(1)继续保持打假的高压态势 不断提高市场净化率和占有率
08年全省专卖打假的成果的确让人欣喜,但是也让人深深担忧。在打假如此高压的态势下,竟然还存在这么多的不法分子和违法行为,地下到底还隐藏着有多少组织和网络、究竟有多少违法份子,我们不得而知。随着制假水平的不断提高,售假行为的日益隐蔽和高科技化,我们面临的形式更加严峻,这就需要我们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努力练就火眼金睛,不断拓宽信息来源,继续保持打假的高压态势,为卷烟营销保驾护航。
(2)加强对串码卷烟的管理
串码卷烟现象的存在第一不利于营销主体建设,第二不利于我们掌握市场真实的需求,第三不利于价格稳定。由于它扰乱了正常的卷烟经营秩序,危害性较大,所以我们要重视并加强对串码卷烟的管理,在管理时要与《许可证管理记分办法》、客户等级评定相结合,以此来提高客户的守法经营意识,减少和杜绝卷烟串码的行为。
(3)开展零售户培训 提高客户的自律水平
借助卷烟自律小组这个平台,大力宣传专卖相关法律法规,要明确告知他们哪些不能做、做了将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要加大对成功案件的广而告之,扩大影响面,起到震慑的效果,提高他们的守法经营意识。借助卷烟自律小组这个平台,要引导他们零售户之间本是利益共同体,不必低价销售,相互拆台,恶性竞争的后果均是输家,没有一个真正的赢者;要携起手来共同执行零售指导价,在稳定价格的同时,使自己的盈利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商业公司层面——“调价”
市场波动难免,商业公司需要通过各种营销手段灵活的调节价格,稳定市场,达到较为理想的均衡状态。
(1)不断提高把握市场真实需求的能力,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稳价的第一步
a:扎实推进按客户订单组织货源工作
按客户订单组织货源工作是深入推进市场化取向改革,进一步增强企业和品牌适应市场能力,加速实现“两个跨越”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实现“零售客户有所选择、市场需求基本满足”的有效途径。三维三层中相关的部门和人员要立足市场,认真按照流程、严格规范的按时完成需求预测工作。省局公司要制定科学的评价办法,加强对地市级公司需求预测工作的评价,定期通报需求预测情况,来促进相关人员提高预测准确率、订单满足率和客户满意度,将按客户订单组织货源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b:深入消费群体,开展市场需求调查
零售户需求不等同于消费者需求,所以我们要将预测对象延伸,从主要依靠客户预测转向研究消费者,实现从客户预测向消费者预测的转变。我们要定期开展消费者调查研究,通过了解消费群体、消费习惯、消费水平、吸烟率等方面信息来完成区域市场需求预测工作;要密切关注重大工程、社会活动和环境变化等引成的人流变动,从而及时掌握需求的变化。
(2)利用好市场监控工具,以价格为警戒线控制投放节奏
a:从客户入手,开展终端库存和价格指数调查,掌握销售价格变化趋势
我们可以通过盘点终端库存和询问零售客户的销售价格来掌握社会库存和价格的波动关系,进而来制定相应的卷烟投放政策。但是现行的工具在使用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比如在投放量、库存和价格三者之间的量变上我们仅知道定性关系,还不能直观地得出定量数据,还需要进一步的对工具进行研究和开发;在调查周期上还有所偏长,要间隔1个月,导致不能及时掌握价格的变化趋势。另外在调查人员的素质上也要求耐心、细致,不能存有厌烦情绪、马虎现象和敷衍行为,要力求原始数据的真实和有效性。
b:深入消费群体,开展“消费价格”调查,掌握消费价格变化趋势
我们在进行终端库存和销售价格调查时,由于客户自身经营和其他方面的需要,导致我们得知的销售价格不尽完全真实和准确。为了充分和全面掌握价格的变化趋势,这就需要我们直接从消费者入手,开展消费价格调查。首先,我们要通过摸底建立消费者资料数据库;然后再科学抽样确定调查样本,通过座谈和赠送小礼品等方式的手段来提高被调查户的配合度,与他们建立长期的友好关系;最后通过实地上门走访或者电话拜访的方式来了解消费价格的变化趋势,为我们制定卷烟投放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3)规范客户等级分类,以扩大稳价经营群体为主线,打造优质客户群
客户经营规模的大小直接影响网络的市场控制力,大户和小户过多则不利于市场的稳定。我们要根据大户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大户数量,对大、小户实行比例管理和动态管理:要对大户的卷烟销售进行市场跟踪,了解实际流向,对有再批发等违规经营行为的客户,要切实加强监管,通过合理限量、降低等级等有段来削减其经营能力;对一些中小户则通过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经营指导来提升其经营能力和客户等级。通过限制大户、依靠中户和扶持小户的策略,培育优质客户,将客户群优化成“橄榄型”的客户群,为稳定价格提供内部保障。
以“稳价”为尺度,建立与职能部门联合行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对于低于零售指导价和原价销售的行为,烟草公司只能是从限制核量和降低等级上予以控制,督促其改正违法行为,而对于屡教不改的或者坚决不执行明码标价的,我们就束手无策了。如果一旦建立与其他职能部门尤其是工商、物价的联合行动长效机制,则可以借助他们的力量予以管理,引导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这样就可以为零售户们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和有序竞争的外部环境。
关于过度包装立法必要性的重新思考 第3篇
关键词:过度包装;立法;必要性
包装的主要功能是保护产品、方便运输和促进销售。近几年,我国包装行业的发展带动了人们生活丰富的同时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然而一些企业为追求更高的利润,采用夸大包装功能的手段对商品过度包装,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应当尽快建立并健全与包装相关的法律,对过度包装行为进行法制约束,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一、过度包装的内涵
所谓的“过度包装”,是指超出保护商品、方便运输、介绍或说明商品功能要求的,即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
(一)过度包装产生的原因
1.法律规范不完善,缺乏行业自律
中国的包装行业起步于改革开放后的十几年,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企业受到利润最大化的驱使,往往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过度夸大商品的包装功能,从价值判断上误导消费者。行业自律能够约束行业成员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行业的整体声誉和形象,推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我国包装行业发展时间较短,没有明确的行业标准,难以在行业内通过社会舆论、职业标准等措施,有效监督实施过度包装的企业。
2.消费习性的改变
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人们开始讲究商品的包装。在商品丰富的社会中,精美的包装,反映了消费者追求高档次的新型消费心态。商品外包装是否雍容华贵,几乎成了人们选择商品时最重要的标准。人们通过包装来了解商品,选择商品,认定商品,消费能力的提高影响着人们的消费习性,改变着人们对商品包装的观念。一些企业抓准了消费者的这一心态,对商品进行过分包装,夸大商品的价值。
3.企业商品促销的需要
在国民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市场越来越开放,商品竞争愈演愈烈。制造商对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作了精心的优化和构思的同时将注意力集中到了商品的包装上,豪华包装所带来的视觉冲击使产品快速跨入高档行列,商品售价成倍提高而销售额并不减少,导致许多企业不惜增加成本过度包装,获取暴利。
(二)过度包装的危害
1.浪费资源
商品包装需要消耗大量的原材料,如纸张、橡胶、玻璃、塑料等等。而这些原材料的制取,又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当中还有许多是不可再生资源。假如对过度包装不加以限制,它对资源的消耗将是惊人的。
2.污染生态环境
首先,在包装生产过程中所排出的各种废弃、废水、废渣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而商品包装又多属于一次性使用,包装产品的80%最后会变成生活垃圾,对环境再一次造成污染。特别是类似塑料等包装产品,严重地污染了生态环境。据统计,在城市产生的所有垃圾中包装物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其中近75%都是可以减少的过度包装物。
3.误导消费行为
过度包装的费用最终由消费者为其买单,企业实行过度包装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高额的经济利益,但过度包装所产生的商品价值,消费者通常是并不需要的,甚至有些商品的包装超过了商品的本身价值,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有商家不惜通过降低产品的质量或数量来补偿过度包装的成本,这些做法都将误导消费者购买行为。
二、国内外对过度包装立法的现状
(一)国内针对过度包装的法律现状
目前,我国包装行业的法律不够完善,仅有几部法律、法规涉及到了商品过度包装的问题,如《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此外地方政府也出台了部分条例和管理办法,如2000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一次性熟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哈尔滨市政府颁布了《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等。我国对于产品过度包装的法律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相关法律的规定还缺乏明显的可操作性,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则,这在司法实践中并无太大意义。由于对过度包装的法律责任承担人还尚未明晰,这使得司法执行者在实践中无法有效地对过度包装行为予以规制。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性法规受到地域的限制,无法对其他地方的过度包装问题进行规制。
(二)国外过度包装的立法现状
日本的商品过度包装的现象也曾广泛存在。为制止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做法,日本颁布了《包装新指引》,很好地控制了产品间隙率过大并解决了使用成本较高的材料进行包装的问题。之后颁布的《容器包装循环利用法》,不仅间接地制约了企业过度包装行为,而且促进日本循环经济的发展。德国针对商品过度包装立法科学合理,因而在包装行业一直处于世界最先进水平。《废物回收与处理法案》、《德国包装法令》、《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在包装的回收处理上明确了责任,由此促使企业尽可能地减少商品过度包装或是采用可降解、可再生利用的材料进行产品包装,从而对企业的过度包装行为起到了规制作用。
笔者认为,应该积极吸收国外对商品过度包装进行立法规制的时间经验,以此来加强我过对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制,以便为商品包装制定出统一的标准。
三、结束语
治理过度包装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我国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制过度包装是极其必要的。再者,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这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极大推动作用。政府部门采用法制手段对过度包装行为进行严格管制必定是一项成功之举。
参考文献:
[1]周斌.从科学发展观看我国对过度包装的立法规制[J].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8,(4).
[2]白世贞,郭健,姜华君.商品包装学[M].北京:中国物质出版社,2006.
[3]金玄武.探求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属性--基于法理学和法解释学视角的考察[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7,(4).
必要性思考 第4篇
(一) 经济稳定的含义
经济稳定通常是指要实现充分就业, 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经济稳定还包括经济增长的内容, 就是指保持经济的持续, 稳定, 协调的发展。这个概念建立在宏观经济学最为重视的两个经济指标:失业率和通胀率上。而经济增长层面上的定义则比较模糊。下面我们就从失业和通货膨胀两个问题来研究经济稳定与波动。
(二) 经济稳定的意义
如果不发生技术革命, 长期经济将结构稳定, 根据人口上升和资本积累稳定缓慢增长。另外对于政府来说, 更重要的是经济稳定状态下的低失业率和稳定的物价会稳定社会形势缓和社会矛盾, 从而能够保证国家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
(三) 经济波动的原因
经济波动主要有两个原因:总需求移动与总供给变动。总需求变动时总供给无法在短期变化, 从而会影响均衡水平, 企业产量变动。总需求的降低会降低企业生产量, 导致经济衰退。总供给曲线的移动情形与之类似。而引起总需求和总供给变动的原因则很多, 但除了政府刺激措施和技术革新之外, 绝大多数的突然事件都是引起经济衰退的。
(四) 经济波动的后果
经济周期在进行到危机和衰退阶段时, 总需求急速缩减, 投资大量减少, 导致平常繁荣的经济活动无法照常进行。总需求崩溃伴随着生产规模的急速缩减和大量失业, 大量失业一般会冲击社会稳定甚至引发战争。即使在发生过两次世界大战的现在, 经济危机仍然可能引起政治冲击, 例如希腊金色黎明党的出现和壮大。
二、政府稳定短期经济波动
(一) 政府参与经济活动的必然性与必要性
从历史原因来说, 人们的心理因素和缓慢变革的政治体制、社会生活方式都决定了政府参与一切社会行为都是有必然性的。对于经济这一基本的社会活动来说政府有出手干预的必要性:自大卫·李嘉图开始, 就有很多经济学家认为政府应该凭借其力量调整国家的收支平衡和弥补市场恶性竞争后果。而从大萧条以来, 自由市场和政府干预交替出现, 分别适应了当时的时代背景。上世纪三十年代罗斯福新政和1997年香港金融保卫战就是政府干预的成功例子。
(二) 政府的可使用手段
政府稳定经济波动的原理是调整短期内变化了的总需求或总供给从而使经济恢复到波动之前的水平。财政政策常见的有政府支出增加、临时减税、强化社保制度。常见的货币政策有调整利率、债券的公开市场操作、增发货币等。
(三) 政府手段的效应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短期都会起到刺激经济恢复的效果。一般情况下, 当经济进入衰退时, 政府会率先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以刺激经济复苏。但为了避免货币政策不配合时带来的挤出效应, 一般会同时要求央行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来协调。但这种协调政策的力度很难衡量, 而且往往引起过度的后果。如果不采取主动政策, 政府的税收和支出也会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化自动调整, 这个自动调整过程将很大程度上缓和恶劣的经济形势, 这种机制被称作经济的自动稳定器。
(四) 政府手段的溢出效应
尽管比起市场, 政府更加擅长长期规划以弥补市场只重视短期利益的偏差, 但政府决策行为有着一系列的制约, 比如决策成本、利益约束、信息不平衡。政府决策受制于此而天然具有时滞、方向非正义等特点。面对突然的经济波动时政府就更难迅速反应, 其政策也会因为时滞而大打折扣。在实际经济环境中政府经常不能准确预测和判断经济形势, 其政策也就往往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比如对经济复苏的前景过于急躁, 从而采用了过量的扩张性政策。中国于08年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最后都被证明是过量的, 最终引起了通货膨胀等一系列后果。而有时政府会误判经济形势, 主动采取政策从而引起经济波动。比如美国在房产过热时突然提高利率, 结果引起了严重的经济危机。
三、短期经济波动
(一) 短期经济波动是否重要
尽管在短期发生经济波动时失业率突然上升等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但很多短期经济波动是必然现象, 失业率上升等也只是短期问题。长期情况下技术变革和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可能还会造就更多的就业岗位。短期经济波动所带来的失业率上升通过适当的临时财政和社会保障局就可以解决。而出于想要把短期经济波动迅速稳定的愿望, 很多政府在经济波动期间的一些政策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 间接影响到了萧条后的复苏。
(二) 如何面对短期经济波动
市场主义者认为短期经济波动可以依靠市场的力量自发解决。政府只需要提供自动稳定器的职能就可以了。本文认为政府需要保持社会稳定, 但应该是通过政府支付和社会保障的途径来解决, 不应该采取过度的措施。政府的政策应该旨在恢复市场信心、保持社会稳定、创造就业机会, 而不是越俎代庖充当资源分配者和危机拯救者的角色。
结语
(一) 政府不应过度参与经济调控
政府应该放手让市场起主要作用。市场的一般均衡机制远比政府的短期政策复杂精细, 效果也更好, 并且不会有溢出效应。苏联在二战后的一系列恢复经济的措施虽然迅速恢复了工业生产和经济活动, 但却留下了政企不分、国有化低效等严重的后遗症。而德国、日本等国家在二战后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恢复政策就效果良好, 迅速培育了本国的中小企业, 为日后的腾飞奠定了基础。
(二) 政府应主要发挥辅助性作用
政府的辅助性作用主要在于, 能够让市场继续维持下去。主要作用分为, 恢复人们的投资信心以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转;保证失业人群的基本生活以维持社会稳定。二战时美国建立起失业保险制度, 扩大公共支出, 从而迅速恢复了市场运行和保证了失业人群的生活稳定, 避免了二战对本土的间接性影响。
摘要:本文认为政府不应过度干预经济。政府不能代替市场的基础性调节作用, 但应该在发生严重的、对社会正常秩序造成破坏的短期经济波动时采取一些适度的措施。为了论证上述观点, 本文将按照如下逻辑进行:探讨经济稳定状态的定义、意义以及经济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讨论政府稳定短期经济波动的手段以及溢出效应;重申应如何面对短期经济波动;回到主题引出结论。
关键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经济波动,政府干预
参考文献
[1]尼古拉斯·维普肖特.凯恩斯大战哈耶克[M].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3-3.
[2]弗雷德里希·冯·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7-8.
关于对保留农村教学点必要性的思考 第5篇
摘 要:农村教学点对农村学生而言是接受教育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方式,但目前随着教育改革的发展,存在农村教学点被逐渐削减的现象,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基础条件。
关键词:农村教育;教学点;现状分析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发展,农村教学点的保留也显得格外重要,对偏僻地区的孩子进行接受教育有很大的益处,但是由于农村教学点一些不良现象的存在使得不能够很好地对学生进行完善教育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对教育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弊端,这就要求师生共同努力进行改善。
一、目前农村教学点存在现状的分析
当今教育在不断发展,但农村教学点的办学现状仍然存在很大的不足,相对于城市而言,对教学质量和教学手段的运用而言更是产生了较大的悬殊,使得农村和城市的教育形成很大的差异。
1.不完善的教育制度,薄弱的师资力量
当今的农村教学点在教育制度上和师资力量上都存在很大的欠缺。一方面,教育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农村教学点比较缺乏,即使某个地方存在教学点,但由于教育制度欠缺,也使得教学质量和教学设施有很大的不足,这对农村孩子上学而言无疑是很严重的影响,甚至有的孩子出现上不起学的现象,对孩子的自身发展和国家未来教育改革发展都会带来很大的弊端,这也很大程度上对孩子的身心发展从小就形成了严重的后果;另一方面,因为农村教学点存在条件差、地区偏僻等特点使得很少有教师心甘情愿去进行教学,这一情况也是可以理解的,正是这些原因使得农村教学点即使存在也不能保证有很好的师资力量去教学,也因此影响了教学的质量和教学的效率,对学生的学习发展造成很大影响。
2.教学环境比较简陋,教育投入不足
目前?r村地区教学点的创建都比较偏远,再加上教育的投入不足,因此使得教学环境得不到很好的改善,从而显得较简陋,如在去年的统计结果中显示甘肃的一个贫困小学的电脑配备只有两台,教育投入的不足使得贫困地区的教学点的教育设施也没有提高,对学生的教学自然达不到很好的效果,从而使得办学效益大幅度下降。
二、保留农村教学点必要性的探讨
当今教育改革在不断地发展,因此也产生了农村教学点保留必要性的说明,适当地保留农村教学点存在着很大的意义,一方面,其能够很好地给农村孩子带来上学的便利及其使学生接受到一定的教育带来的益处,也能够很好地实现农村和城市教育层面最大化的保持均衡;另一方面,其能够很好地对教育机制进行不断完善和教育部门对农村教学点的投入加大实施力度,最大程度上促进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
1.合理运用教育资源,减少教育成本浪费
保留农村教学点能够促进农村教育的发展,对贫困孩子上学能够减少一定的教育成本,很好地解决了其他的住宿费用等,同时也能够合理地运用教育资源对农村的孩子进行一定的自身知识素养的教育,比如,在城市教育和农村教育相比较的情况下,可以清楚地看到城市学生无论是在自己的吃喝用行上,还是日常的消费都需要大量的开支,相反的,农村孩子会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合理消费,大致而言是不需要花费太多的,因此,保留农村的教学点很大程度上进行了教育资源的合理运用并有效地减少了教育的成本。
2.有效避免路程问题,共筑贫困地区学生的教育梦
目前对农村教学点的保留使得偏远地区的孩子上学接受教育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使得满足大量的学生能够实现全面发展,不会出现由于距离远的原因而放弃学业,也侧面地减轻了家长对孩子的承受压力,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尽力实现贫困地区孩子们想要迫切接受教育的梦想,比如,有调查显示,对于大西部的偏僻地区存在很多教学点不足的现象,进而导致很多学生没有上学的机会,这种现象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孩子接受教育水平的程度,没有知识的深造对孩子的发展有很大的弊端,更重要的是,导致了农村的教育发展形成了很大的失衡,使得农村城市发展悬殊逐渐扩大。
3.健全教育机制改革,促进农村与城市的全面发展
从教育部门的角度而言,健全教育制度能够很好地完善保留农村教学点,这对保障农村孩子能够顺利入学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同时也能够很好地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共同发展,比如,教育部门积极地给农村教学点进行教育设施的配备、环境的改善、师资力量的加强等改善教学条件的措施,这些都对教学点的保留有很大的益处,也体现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对促进教育发展和全面建设成小康社会起到推动效果。
目前农村教学点的教学设施和教学质量存在大量的欠缺,针对这种情况教育部门应该实施一定的积极措施,最大程度上促进教学点的改善和保留,切实地为贫困地区孩子带来教育条件的最优化,使得学生均能够接受良好教育,最大化地缩小城市教育水平的差距,促进国家教育水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刚成,翟昕昕,马婷婷,等.村小恢复重建的必要性及趋势[J].现代中小学教育,2015,31(9).[2]李佳佳,杜桂娥.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教学点撤留问题探析[J].华章,2014(20).课题:甘肃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适当保留农村教学点的必要性课题(课题批准号:)GS[2017]GHB1728成果。
必要性思考 第6篇
摘要:MOOC是近年来兴起并迅速发展的一种新型在线课程模式,对传统教育和教学改革产生了重大影响。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依法治军方略对于军队法律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拟从MOOC对院校传统课堂法学教育和部队普遍开展法律知识教育的影响,探讨运用MOOC模式开展军队法律教育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MOOC;大规模;开放式;在线教育;军队法律教育
中图分类号:E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2-0175-01
军队法律教育既是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当前依法从严治军的必然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容。”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中明确强调“把法治教育训练纳入部队教育训练体系”,“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列为所有学员必修课”。这对军队法律教育既是发展机遇,又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求我们必须探索适合军队法律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MOOC是近年来教育领域出现的一种新型教育模式,全称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即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大规模(Massive)指参与者众多,课程覆盖面大;开放(Open)指它面向学习者开放,免费提供教学资源、教学环境和评价体系;在线(Online)强调课程所依赖的网络信息技术。2013年8月国防科技大学率先建成基于军事综合信息网的MOOC平台,推出《网络安全保密基础》、《军事基础体能》等一批MOOC,被官兵们形象地称之为“梦课”。这也为我们创新军队法律教育模式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一、MOOC作为传统课堂法律教育的补充,将为院校开展法律教育教学提供新的理念模式
(一)MOOC模式有助于增强学员的主体感,满足教学的交互性。MOOC核心在于强调学员的学习,从根本上挑战了以往强调“授”的课堂教学模式,强调以“学”为本的教学价值取向。突出法律教育中教员的主导地位和学员主体地位,课程是学员根据兴趣选的,学习过程中,学员自主学习知识,参与探究问题,完成作业,参加考核,最终提升自身法律素質能力。
在MOOC平台上,教与学的互动是网状和及时的,一边教、一边学、一边交流分享。网状交叉,有利于大规模、不同地域、不同学校的学员之间、师生之间的相互启发,对于完善课堂教学质量、巩固教学效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及时互动,有助于捕捉交流中思想碰撞产生的转瞬即逝的灵感和火花,并反馈学员学习中的问题,正是这种大规模、即时性的互动和碰撞,达到大数据时代下自主性规模性探寻法律原理的目的。
(二)MOOC模式有助于创新法律教育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提升教学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信息化时代成长起来的“95后”已成为军校大学生的主体,他们的知识结构和学习方法较之从前有了很大的变化。网络是当前年轻人喜爱的获取知识的方式之一。MOOC基于网络,具备音频、视频、文字、图像等传播手段,图、文、声、像并茂,素材丰富多彩,形式本身对于年轻学员有较强吸引力。
从课程流程来看:学员首先注册,根据喜好和需求选择课程,教员在课程开始后定期发布课件、授课视频、课后作业,同时,为了保证教学效果,通过即时的问题测试,保持学员注意力的有效集中和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对学员作业成绩的评定可以通过在线自动评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方式获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试,获得考试成绩,学员可以参与在线学习交流。在这种模式下,学生课外观看教学视频,课堂上通过与教员、学员的交流、消化与理解、巩固并融会贯通知识点,据研究表明,这种模式的应用价值受到广泛欢迎,即时性的MOOC教学可以让学员更加自由更加有效率地接受法律教育,在促进了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实现校际间的优势互补的同时促进增加学员的选择性,提升教学的感召力。MOOC模式为军队法律自学考试也提供了思路。
二、MOOC作为适应新形势下依法治军的要求,将为部队普遍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创建有利平台
(一)MOOC模式适合部队教育训练特点,“碎片化”模式便于官兵日常学习。受工作计划和训练时间限制,部队开展法律教育不同于院校,无法定时定量开展。MOOC突破了传统课程学习时间的限制,它不同于传统的网络公开课,慕课以微课为核心内容,每节课10-15分钟,教学内容是知识要点式的“小”内容,教学形式灵活多样,内容深入浅出,既符合互联网时代知识爆炸,受众希望简明、简洁、简约的学习习惯,也契合了部队官兵工作训练任务繁忙、节奏紧张快捷、学习时间碎片化以及学习精力不易集中的实际情况,易于灵活统筹安排时间,自主学习。官兵可以在闲暇之余,根据需要选择接受法律知识课程学习,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官兵在线上课堂既可以反复听课,听懂为止,且每间隔一段时间就来个提问以及学分制的考核方式,也有利于激发官兵的学习热情和兴趣。
(二)MOOC模式拓展了法律教育的教学空间,使得部队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常态化。受部队驻地地理位置影响,部队开展法律教育不同于院校,有固定的法律课程设置(含必修课和选修课),有时候还有法学名家开展法律讲座,基层部队明显不具备院校先天优势,法律教育开展不论程度和效果都受到影响。同时,从法律教育开展情况来看,从教育者本身来看,不具备院校教员专业素质优势,基层部队法律教育者本身素质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法律教育效果。利用MOOC开展法律教育,使得军地优质网络资源得以共享,基层官兵可以通过MOOC课程学习,打破法律教育空间限制,聆听军地法学大家对法律知识的解读,使得所学知识准确实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升法律教育效果。
综上,我们有必要积极探索通过MOOC模式开展法律教育,借助院校MOOC资源,通过军事训练信息网和全军政工网为官兵提供MOOC平台,丰富目前军队法律教育形式,打造灵活开放的法律教育机制体系,构建处处可学、人人皆学、时时能学的作风优良的学习型军营。
参考文献:
[1]杜杨,《关于网络公开课“MOOC”对高校体制的五大挑战》,载《光明日报》2013年8月21日第14版。
必要性思考 第7篇
1 我国建构听证制度的必要性
1.1 是追求公平与效率最佳平衡点的需要
从国外情况看, 行政程序立法主要有两种模式——权利模式和效率模式, 即公民权利保障和行政效率的提高。两者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放弃任何一个方面都难以使行政程序正常运行, 但两者又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和冲突, 它们之间相互对立、相互制约, 顾及一个目标, 难免牺牲或否定另一个目标, 因而在目标模式的选择上, 单纯选择一种模式的较少。
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首先, 公民的权利意识不强, 而且一时难以有较大的改观;其次, 由于行政权的运转不良, 造成行政效率低下, 近期也难以有较大的提高。因此, 我国在行政程序立法制度的设计上, 要尽可能做到二者兼顾:既有利于保护公民、组织的权益, 又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在某个结合点上使二者达到完美的统一, 而听证制度就是这样一个巧妙的结合点。
1.2 是加快立法进程, 确保法制统一的需要
听证制度最先被引入我国是在《行政处罚法》当中, 随后, 《价格法》、《立法法》等也相继采用。目前, 其种类繁多, 而程序不一的现状已不再符合现实的发展需要了。考虑到我国《行政程序法》即将出台, 因此, 应当加紧统一的、适用于一般行政领域的听证制度的建构, 以此来完成法制的自身发展。
1.3 是适应中国入世, 继续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 为了尽快适应WTO的运行规则, 抓住机遇, 迎接挑战, 继续发展市场经济, 笔者认为, 除了重视对整个法律法规的清理、修改、废除工作之外, 听证制度的建构也应是一项重要内容。原因在于, WTO规则对政府的要求归根到底就是“依法行政”, 政府为了避免频繁地成为被告, 就必须在法律、法规的制定、政策的出台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 重视听证制度, 以确保各项行为的公开与公正。
2 我国听证制度的现状
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行政处罚法》, 其中第42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这是听证制度在我国行政程序法律规范中正式确立的标志, 自此, 行政程序的核心制度听证制度在我国首次出现。
随后, 1997年12月29日通过的《价格法》第23条规定,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 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2000年3月15日通过的《立法法》第58条规定, 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 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这样, 我国的听证制度从具体行政行为向抽象行政行为迈进了一大步。至此, 我国已有立法、价格决策和涉及具体行政处罚行为的三种听证制度。
2.1 我国听证制度建构的不足
我国的立法听证实践正处于制度建构的初级阶段, 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 将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问题, 特别是与具有长期立法听证历史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 仍然在法律定位和实际操作上存在诸多缺憾。综观各地人大立法听证的实际操作, 可将其不足之处归纳如下。
首先, 立法听证规则的法律依据存在较大的模糊性。作为地方立法机构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立法听证规则的制定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以保证其法律效力。各地人大大多以《立法法》第二章第三十四条以及第五十八条作为本地制定立法听证规则、实践立法听证的主要法律依据。而《立法法》的这两条规定分别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立法行为所做的规范, 其调整对象并非地方立法机构的立法听证活动。可见, 《立法法》并没有为地方立法听证及其听证规则的制定提供必不可少的、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 就目前而言, 地方人大立法听证实践的法律依据依然比较薄弱,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 如前所述, 《立法法》中有关立法听证活动的法律规定非常简单, 弹性较大, 缺乏具体的刚性规定;第二, 相当多的地方立法机构并未为立法听证会制定专门的听证制度规范, 基本上均只形成了一次性或暂行性的听证规则。
其次, 立法听证相关人的权利与义务未作明确界定。立法听证的相关人主要包括听证人 (主要指听证组织人和主持人) 和听证陈述人, 合理并科学地界定二者在听证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能够保证立法听证的质量和效果。从目前各地的立法听证规则来看, 对听证主持人和听证陈述人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较不明确, 多数立法听证规则对听证主持人和听证陈述人的权利与义务没有制定专门条款, 或只是零散地分散在各条款之中, 这将有可能在立法听证实践中造成一定的操作困难, 不利于立法听证会的顺利开展, 从而难以保证其实际成效。尤其是在听证陈述人的权利保障方面, 地方人大听证规则中较少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少数涉及陈述人的质询、辩论、解答、时间运用等方面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和听证组织人的主观控制性。
最后, 缺乏必要的技术性规定, 导致立法听证的非规范化。立法听证的空间安排与时间控制是立法听证过程中的两项关键的技术性安排。在立法听证会场的空间安排上, 存在未能明确听证人、听证陈述人和旁听席、新闻媒体席之间的界限的情况, 在视觉上造成一定的混淆。在立法听证的时间控制上, 则存在立法听证规则对此未作明确的规定的情况。此外, 计时席的设置有助于在听证人与听证陈述人之外设立控制时间流程的第三方, 可避免听证主持人因控制时间而与听证陈述人形成紧张、对立关系, 但实践中通常缺乏类似的技术性安排。
2.2 完善我国听证制度的举措
针对我国立法听证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当前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听证制度建构, 以使之更趋完善、更具实效, 具体可采取以下三项举措。
第一, 明确和规范立法听证的法律依据。
首先, 应当修改相关法律, 以使之融入立法听证的精神, 加进立法听证的内容, 从而使立法听证制度能够获得足够的法律依据和法制支持。其次, 各地立法机构应当在遵循修订后的相关法律的原则性规定的前提下, 尽快制定和完善具体、详尽的立法听证规则, 并在条件成熟时将其上升为法律、法规, 逐步实现立法听证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真正实现立法听证活动的依法运作。
第二, 逐步拓宽立法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
作为一种准司法程序, 立法听证具有程序性强、工作量大等特点, 因而不可能在所有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都适用立法听证程序, 但有必要适应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 逐步扩大立法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 将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关系密切、影响较大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纳入其范围。这是听证工作日益成为立法必经程序这一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 也是当前大力推动我国公共决策民主化的内在要求。
第三, 加强立法听证程序的统一化、规范化建设。
各地方人大可在遵循现有的基本法律依据的前提下,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立法听证程序规范, 并待条件成熟时, 共同形成统一规范的立法听证程序规则。
目前, 世界各国大都有系统完整的《行政程序法》, 尽管其体例与具体规定不尽相同, 但毫无疑问, 听证制度无一例外都成为其行政程序法的核心部分, 听证制度也日益深入人心。
在具体实践当中极为普遍。完善我国听证会制度需要一个过程, 需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和教训, 真正体现其广泛性、科学性和民主性。
参考文献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9.
[2]王名扬.美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5.
[3]王锡锌.行政程序法——一个基于实际的评估[J].法学, 2002 (9) .
[4][英]威廉.韦德.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必要性思考 第8篇
关键词:监所检察,羁押必要性审查,意义,困境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 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开展至今已有两年多, 各地监所检察部门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体和程序把握已有一定的探索和经验。尽管如此, 实践操作中仍有很多难题需要探讨, 特别是工作开展后面对的困境和暴露问题, 值得我们加以关注并努力解决。
一、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1. 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所在, 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
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法条作为执行法律的基本任务, 而第九十三条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容, 即是该精神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其监督职能涵盖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阶段, 刑事诉讼法也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由检察机关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是在押人员的重要权利, 但实践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旦其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未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而办案机关亦未办理变更强制措施, 很有可能会发生不应当羁押而继续羁押的后果, 最终损害在押人员的权利。因此,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意味着检察机关必须保障这部分不应当羁押而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无论是依职权主动审查还是依申请被动审查, 都要将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工作重点。因此, 是否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实际上是检察机关是否正确履行法律职责, 是否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标准。
2. 监所检察部门开展自身工作的重要内容, 是不可或缺的责任。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 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可以确定,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是监所检察部门的工作内容。而高检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也规定了监所检察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等内容。这与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作用不谋而合, 都是为了强化监督职能, 保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 纠正不必要的羁押。
3. 为监所检察部门提供申诉线索。
对监所检察部门而言, 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可以了解在押人员的案情、思想动态等, 甚至从中发现控告申诉案件线索。根据目前试行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范, 开展审查工作需要向被审查对象谈话, 了解案件情况、办案过程、羁押表现等内容, 如此才能确保审查程序和审查结果体现法律精神, 符合法律规定。相对于办理批捕、审查起诉等工作, 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更能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情犯情, 特别是作为审查主体的监所检察部门, 其实是以“检察监督”的形式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相对独立于案件各个阶段的办案部门, 能以“中立第三方”的姿态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者认为, 无论是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书面审查, 还是接受审查对象的申辩, 亦或向办案单位、羁押单位了解情况, 其实都是对该审查对象整个案件办理过程的法律监督。办理案件的过程既是法律监督的过程, 又是挖掘线索的过程, 主要包含两方面: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发现这些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面临的困境
1.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主体地位和主动性受到限制。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责任部门是侦监部门、公诉部门和监所检察部门, 其中侦监部门对侦查阶段负责, 公诉部门对审判阶段负责。由此看来, 诉讼规则规定的办案模式应是侦监部门、公诉部门分段负责, 监所检察部门提出建议。这种模式运行时会存在以下四点难处:第一, 批捕后的侦查阶段, 除非需要延长侦查期限, 侦监部门一般不再跟踪具体案情, 如果侦查中发生案情证据等方面的变化, 侦监部门也很难在第一时间掌握, 这样就会产生监督盲点;第二, 公诉部门本身具有审查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正确的职责, 对移送起诉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由公诉部门审查可能会有“先入为主”的思维, 影响审查效果;第三, 在目前条件下, 监所检察部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最大的缺陷在于难以全面掌握案件情况, 受制于信息匮乏;第四, 分阶段负责有可能产生部门间互相推诿的情况, 毕竟承办人需要对可能带来的风险做出保守决定。正因如此, 从法律规定上讲, 监所检察部门不是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唯一主体, 甚至有观点认为是配合侦监、公诉部门开展工作的;而客观条件亦制约办案效果, 使得监所检察部门在不了解案情的前提下难以主动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 故而其主体地位和主动性受到限制。
2.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来源少。
根据法律规定, 监所检察部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 向侦监、公诉部门了解案件情况, 筛选可能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就需要三部门间加强协作和沟通, 一旦信息来源不畅通, 就难以开展后续工作。第二, 在日常巡查和谈话中主动发现, 了解在押人员的案情, 寻找案件线索。但这种方式片面性较强, 只有在押人员一方证词, 实际成案率较低。第三, 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申请开展审查, 但有的申请人法制观念不高, 不能充分理解法律条文涵义, 申请可能性也不高。第四, 检察长交办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看守所建议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3. 审查部门和办案部门意见不统一时处理较为困难。
不同于侦监、公诉部门在批捕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决定是否批捕或变更强制措施, 监所检察部门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应当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从法律监督角度考虑, 检察建议符合检察职能的内涵。然而从司法救济的角度考虑, 检察建议体现出强制力不足的缺点。笔者办案过程中确实也发生过类似情况, 在对因涉嫌故意伤害 (轻伤) 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章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后, 认为其患癫痫持续治疗两年以上仍不能控制发作, 在羁押期间屡次发病而缺乏治疗手段, 参照《浙江省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规定, 可以考虑变更强制措施。但与办案机关沟通并提出建议后, 办案机关认为该犯认罪态度较差, 最终未予变更强制措施。对此, 究竟应从何种角度考量是否变更强制措施, 还需要进一步论证。
三、实案举例
余杭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做法和经验——以莫某涉嫌盗窃罪羁押必要性审查为例。在一次谈话中发现, 莫某某系未成年人, 作案时刚满十六周岁, 是本地人。其先后两次盗窃他人财物, 共计价值人民币四千余元。通过谈话了解到, 莫某某性格内向、单纯, 思想观念不积极, 加之家中父母平时对他缺乏管教, 一时糊涂做下违法的事情。谈话后立即联系公诉承办人, 详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承办人也表示, 莫某某犯罪情节较轻, 悔罪态度较好, 且已赔偿了被害人损失, 得到谅解, 可以考虑变更强制措施。
综合分析莫某某涉嫌盗窃案, 应当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理由主要有以下二点。第一, 莫某某的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谅解, 且其中一起盗窃事实中的受害人家庭与莫某某家庭系远房亲属关系。第二, 莫某某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表现都比较好, 确实具有悔罪表现。同时, 他具备较好的帮教条件。莫某某是本地人, 父母均有稳定工作, 具备管理条件。所在街道关心下一代委员会通过上门走访、查阅档案、到当地村委了解莫某某的情况并联合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专门出具情况说明, 以关爱团的形式进入看守所对莫某某进行帮教。当地企业也同意接收莫某某为员工。
办理该案的经验。第一, 发挥监所检察部门的工作优势, 积极深入监管场所挖掘案件线索。本案中, 利用检察室和看守所罪犯系统联网优势, 筛选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为谈话对象, 了解思想动态并进行法制教育。通过谈话发现莫某某的案情比较特殊, 可进一步审查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 并联系公诉承办人了解情况。
第二, 充分运用羁押必要性审查方式, 最大限度保证变更强制措施效果。根据最高检监所厅《关于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参考意见》列举的八种羁押必要性审查方式, 检察室充分运用其中了解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 听取有关办案部门、办案人员的意见, 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身体健康状况和羁押表现, 查阅有关案件、证据材料, 到犯罪嫌疑人所在街道、社区了解情况, 委托司法所对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等方式, 认真审查莫某某是否具备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 以此提出检察建议, 要求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第三, 针对在押人员是未成年人, 量身定制后续配套机制。分析莫某某犯罪的原因, 其中很大一个因素是在平时生活中, 其父母疏于管教造成。对此, 我们针对性地设计了莫某某的帮教方案。首先, 要求其父母做好日常管教工作, 在平时生活和工作中都要充分关心、教育莫某某。其次, 邀请关工委、司法所、社区的志愿者开展帮扶帮教活动, 对其进行法制教育, 让其意识到盗窃行为的错误, 增强法制意识。最后积极寻找爱心企业接收莫某某为员工, 让其接触生活, 了解生活, 体会一份汗水一份收获的辛勤。
参考文献
[1]陈卫东.新一轮检察改革中的重点问题[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4, 22 (1) :86.
[2]王伟, 邱德忠.关于执法办案中检察官与律师关系的思考[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 (4) .
[3]王永.浅析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采纳[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 (4) .
[4]严曦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 (2) .
必要性思考 第9篇
关键词:农村高中,英语,听说教学
一、背景
1. 中国经济发展宏观推动因素。
中国改革开放历程伴随着对英语教育的重视发展过程, 能说一口流利的英语是中国走向国际的客观要求。在发达城市英语教学已延伸到幼儿园甚至更早;加强英语听说能力的培养受到各方重视。然而, 广东多数农村高中的听说教学现状却不容乐观, 农村高中生的听说能力远差于同龄城市学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提高农村高中生的听说能力, 以使他们在高考和人生中能与广东城市学生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2. 广东英语高考改革微观推动因素。
很多农村家长和学生都把高考作为走出农村, 走向城市的唯一途径。高考口试改革对农村高中听说教学起着积极促进作用。2004年广东首次改革高考英语口语考试模式, 实行“人机对话”, 这意味着口语考核将会更加重要。2007年口语允许考生选择是否参加, 英语类专业或对英语基础知识要求较高的专业要求提供口试成绩。为了多一些学校和专业选择, 报考口语的人逐年增加。2011年广东将听说与听力二合为一, 将人机对话的听说考试扩大到每位考生, 口语表达在高考英语中地位大大提高。这对长期严重忽视听说教学的农村英语教学提出了巨大挑战, 他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听说教学的问题。
二、广东农村高中学生听说教学的现状
1. 听说教学的不利客观因素。
(1) 英语听说教学硬件设施相对缺乏和薄弱。近年来广东农村地区高中英语硬件设施虽有提高, 但相对发达城市仍然不足。其他学校情况也与此相似。以笔者所在学校为例, 全校3200多个学生仅四个语音室, 其中两个还是1997年配备的, 由于设备老化2001年后已经无法使用。
(2) 师资不稳定且整体听说水平不高。农村相对较差的教学环境和待遇以及高强度的教学压力使得很多教师不愿长期留教, 且农村英语教师多数受语法翻译教学法的影响, 本身口语听说能力就相对欠缺, 工作后又很少参加专业听说培训, 普遍采用中文讲授语法和讲解考题为主的教学方式。师资水平和教学方式是农村英语听说教学的直接制约因素。
(3) 学生听说英语的课内外途径和媒介相对少得多。在农村地区, 学生接触英语的机会就是英语课堂, 学校没有诸如英语角这样的用英语交流的环境, 加上班级人数多, 听、说、练英语的机会相当有限。而有些城市在中小学即引进外教, 学生可接触到纯正的英语发音和英语文化, 课后有英语角、英语听说大赛、英语影视资料, 学生还可参加专门的英语听说培训班。这些也导致了英语听说能力的城乡差别。
2. 人为主观上忽视听说训练。
(1) 长期以来高考听说不计入总分使学校管理人员与教师忽视听说教学。城市师生开始意识到英语听说能力的重要性并采取措施进行训练时, 农村选考英语听说的学生人数却很少。他们通过回避选择与英语相关的专业或通过笔试高分占优势来应对, 今年的听说改革使得这样的策略不再奏效。农村高中教学工作者上至校长下至任课教师都深受语法翻译教学模式影响, 普遍认为英语教学应以词汇记忆和语法讲授为主, 以应试能力培养为主要目标, 长期忽视英语听说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导致学生成为英语听说盲, 笔试考高分的学生在说的方面也多是低能儿。
(2) 家庭教育中缺乏听说的课外教育机会。自从听说列入选考范围后, 为了给孩子多一些选择机会, 城市家庭越来越重视英语听说能力, 家长有意识也有能力让孩子在校园之外接受专门的听说培训, 如请专门的听说家教或报读培训机构的外教听说班等。农村的家长本身不懂英语, 更别说听说了。城市家庭现代语音设备多种多样, 学生在家也通过多种媒介练习英语听说。农村由于经济和家长不重视而缺乏这些方面的投入, 也是导致城乡听说能力差异的原因之一。
三、提高广东农村高中英语听说教学的建议
1. 思想意识层面———管理者、教者、学者三方都应重视听说的教和学。
学校领导要更新理念, 重视听说教学;设置专门的英语听说课程;支持教师参加听说培训, 以解决英语听说教学薄弱的问题;投入相应资金配备听说训练设施和场所。英语教师也要适应形势, 积极参加听说培训提升自我;学生自身也应克服羞怯、怕出错、怕被人笑的消极心理, 勇敢地把英语说出来。
2. 课程实施层面———提倡从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两个方面创设良好的英语听说氛围。
高中阶段英语听说能力的培养应从早抓起。要在高一开始展开并持续进行, 决不能到高三才进行大量应试形式的突击训练。没有长期的积累, 单凭突击训练并不能提高学生真正的听说能力, 更不利于学生的长期发展。农村学生多采用本地方言进行日常生活的语言交流, 在英语发音方面受方言的影响较严重。农村高中往往忽视语音语调教学和训练, 学生早读课上拿着课本大声喊, 完全不注意情感和语音语调的配合。这种朗读的结果是一口夹带地方方言的“喊话型”英语。教师应坚持用英语授课, 传授语音语调知识, 引导学生多听多看多模仿纯正的英语音像资料, 使学生能够练就一口较纯正的发音;采用交际教学和任务教学方式, 在课堂上通过小组活动、对子活动让学生用英语完成简单的交际任务。课外开展丰富多彩的英语活动, 定期开设英语角、演讲比赛等, 鼓励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用简单的英语进行对话, 让学生在课内外都有多种形式接触英语, 提高学生的兴趣和关注度。学生进行英语交际时应多热情鼓励和帮助, 逐渐建立起学生听说英语的自信心。
3. 家庭教育层面———鼓励家长尽力配合学校的英语听说教学。
教育要取得实效必须家校配合, 英语听说教学也不例外。校方要做好英语听说能力重要性的宣传工作, 使家长改变以往认为只要笔试拿高分就能在高考英语中脱颖而出的观念, 从精神和物质上鼓励孩子多练英语听说。尽管有些贫困家庭不能买昂贵的音像设备来给孩子练英语, 但是如果家长也能在家庭教育中经常谈到英语听说能力对人一生求学和职业发展所起的重要影响, 孩子的重视程度无疑也会提高。
随着高考英语听说考查的改革, 关于农村英语听说教学已有很多一线教师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笔者是广东农村地区高中任教多年的英语老师, 有感于本地英语听说教学与城市的较大差异, 忧心于自己的学生在高考及其人生发展中处于相对不利之势, 写成此文, 希望能引起各方面人士的关注。
参考文献
[1]方永娥.关于改进农村中学英语口语教学的思考[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 2009, (3) .
[2]杨滟.提高农村中学英语口语教学的途径[J].中学英语之友, 2010, (4) .
[3]卢佳.农村中学英语口语教学之我见[J].海外英语, 2010, (5) .
必要性思考 第10篇
一、江津具有悠久的自然文化历史和红色革命遗迹。
江津古为巴国地。秦置巴郡江州县。南齐永明五年建县, 距今约1500多年历史。江津悠久的历史得于巴蜀文化之魂宝, 浩瀚的长江和富饶的土地, 人文彪炳, 土地广袤, 物产殷实, 孕育了“先巴文明”。
中共江津地下党组织领导江津人民开展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抗日救亡运动,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中国人民开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二、建立博物馆是当前文物保护和文博事业建设的需要
(一) 江津文物资源基本情况。
根据第二次文物普查数据 (三普正在进行之中) , 江津现有地面文物点有1020处, 较有价值且保存较完整的有613处, 其中, 市保单位14处, 区级文物保单位37处, 市级文物数量居重庆市第二。另外, 馆藏文物共有藏品1712件, 其中国家二级9件, 国家三级146件。通过近8年不懈努力的申报和保护, 江津历史文化名镇的数量在重庆市排名第一, 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2个 (中山镇、塘河镇、) ;重庆市级历史文化名镇2个 (石蟆镇、白沙镇) , 市级传统历史文化街区两个 (柏林凤场、支坪真武) 。
江津不仅具有悠久的历史, 还有优良的革命传统。抗战时, 著名的津 (江津) 沙 (白沙) 文化区曾为中国大后方四大文化区之一, 留下了大量的抗战文化遗址和革命遗址。这次利用第三次文物普查机会, 对全区革命遗址进行了一次梳理, 目前共发现革命遗址35处, 其中抗战遗址30处。
(二) 文物基础设施及阵地建设情况。
江津历来是文物大县, 但至今没有一个展示江津历史文化及深入研究江津历史文化内涵的博物馆。成立于1990年的江津区文物管理所, 是江津唯一的文物专业管理部门, 主要负责江津区的文物保护, 文物征集、文物展示研究等工作。文物管理所现在编人员三名, 中级技术职称1人, 初级技术职称2人。2004年, 在全区镇街范围内聘请专职文物管理员, 现全区聘请文物管理员15名, 较大地改善了基层文物队伍的建设问题。
(三) 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04年, 江津成立了由分管区领导为主任的江津文物管理委员会, 先后由区政府出台了《江津文物管理网络建设管理办法》和《江津文物巡视制度》, 并率先在重庆实行文物资源损毁一票否决制。近年, 文物保护经费有了稳步增加, 自2000年以来, 累计向江津区投入文物保护经费120万元 (居重庆地区第一位) ;江津区通过石门大佛寺自助经营创收, 接受群众捐款等形式, 筹集经费170万元;累计投资320万元先后对文化遗址进行了抢救维修;先后开放了石门大佛寺、聂荣臻旧居、陈独秀旧居、石蟆清源宫四个文物景点。目前, 区文物库房建设已列入国家十一五文物抢救设施项目, 国家财政补助经费160万元, 国家文物局专项文物修复经费35万元, 启动江津区部分藏品字画类文物的修复工作和文物征集工作。
三、建立江津博物馆刻不容缓
(一) 江津博物馆是江津的百科全书。
建立江津博物馆就是要成为民族精神、自然风光及生活、历史的百科全书。要了解一个地域特色文化的结构与其发展变化, 就要去当地博物馆了解。未来建成江津博物馆, 它必然是历史文化的缩影, 是文化事业发展所需要的推动力, 同时对科普教育、旅游经济、文化产业的发展直接起着提升的作用, 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 建立江津博物馆必然加快文化资源的保护和抢救。
江津目前文博事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设施建设滞后。
2、队伍及人才缺乏。
3、投入严重不足。
4、文物保护与利用力度不够。
5、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因基本建设发现出土文物的情况增多, 出土文物的保护任务日益加重。
6、革命遗址保护力度较弱, 重视不够。
(三) 建立博物馆的资源不仅是政治资源, 也是产业、学术、社会和教育资源。
第一, 政治资源。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加强文化工作, 要做好“扶植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 其实质很明确地表达了这一战略目标。建立江津博物馆使一大批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留存于博物馆, 是政治资源的最好归宿, 体现政府重视文化资源和传承艺术本体与民族之精髓的集中表现。
第二, 产业资源。文化资源也是一种产业资源, 在历史上陶瓷、酒、茶、服饰等都构成了文化产业发展链, 至今仍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主流。另一方面文化资源又是社会发展的再生资源和旅游资源。它可以引发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表演、影视、图书、美术、动漫、服饰等各个文化领域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第三, 学术资源。博物馆汇聚历史文物资源, 对于佐证历史, 发扬地域特色文化的起源和发展, 塑造城市精神, 加快当今城市现代化进程, 保存和抢救好文化遗产, 推动城市对文化资源的再利用, 研究和开发都有重要作用。
第四, 社会资源。文化资源也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 博物馆留存的历史文物, 更是民众学习、欣赏和接受教育的场所, 也进一步加深故乡留恋与自豪感。同时也增强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起到更好的效果。
第五, 教育资源, 文化资源作为教育资源大概无人会反对, 无论在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中, 利用博物馆的文化资源进行科普教育, 也是重要的教育资源。江津博物馆应该成为江津文化的基因库。
四、发展江津文博事业、建立江津博物馆的对策和研究。
江津拥有十分丰富的文物资源, 但我们对这些文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却十分滞后, 通过深入地调查探讨和分析, 对江津文博事业以及博物馆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坚持“保护为主, 抢救第一”的原则, 采取“重点保护, 以城带乡, 以点成线, 以线带面”的方法。力争在十二五期间, 江津文物保护工作达到“管理网络健全完善、区级以上重点文物全部得以维修, 重点文物景点开放成效显著”的目标, 使全区文博和开放文物景点年接待参观游览人数达到85万人次, 年开展各项文博活动26场, 让江津城乡人民充分享受文化的大餐, 历史的盛宴。
江津文博事业发展以及博物馆建设宜分两步走:
第一步着眼于打基础、建平台, 到2010年, 完成江津文物库房建设和启动区博物馆建设
必要性思考 第11篇
关键词:英语课堂;教学;过渡语;必要性
在我们实际的教学中,我发现有些教师在使用课堂过渡语时常出现以下几类问题:
1.语句冗长。任课教师为了炫耀自己的口语,一走上讲台,脱口而出的语句是犹如演戏念台词一般课前精心准备的导语,根本不顾课堂的进行和变化,不顾学生的感性认识如何,该舍不舍,该放弃不放弃,犹如背诵一般,滔滔不绝,冗长并复杂的长句令学生记不住内容,分析不了句式,也不理解意思,既浪费了课堂时间,也达不到预定的效果。
2.随意性大。任课教师准备不充分或者似乎没什么准备,没有注意课程前后内容的衔接,随心所欲,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东一句,西一句,有时说得入题,有时就跑题了,弄得学生对课堂任务的目标不明确,晕头转向。课堂内容显得凌乱,缺乏整体感,直接影响了课堂效率和学生的学习效率。
3.缺乏过渡及过渡语贫乏。正如我前面提到的那位教师一样,她显然没有意识到教学内容的衔接性,没有设计过渡语,使得教学内容分离,缺乏整体性。还有的教师似乎语言表达能力不强,教学内容过渡时没什么可说,课堂平淡无奇,没有活力,学习内容单薄,教师失去了该有的引领和提升的作用,课堂效果不好,不利于学生的发展。
4.过渡平淡或激情澎湃。有的任课教师缺乏激情,使用的过渡语缺乏情感的感召,缺乏生动感和灵性,吸引不了学生,激不起学生学习的热情和欲望。课堂如平静的湖面,没有涟漪。而在有的课堂上,显然,任课教师在课前进行了精心设计,教师满怀激情,似乎在表演,学生无动于衷,像在观赏一样,师生之间没有情感的沟通,显然脱离了学生的实际。
课堂过渡语是指教师在讲授新内容之前,有目的、有计划、并用一定方法所设计的简练概括的教学语言,这种语言在课堂上能够起到承上启下、衔接组合的作用。教师的课堂过渡语运用得好,则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课堂教学过渡语的功能:主要是串连功能和开启功能。即把课堂中的各环节上下内容串连起来,把学生的思维的大门打开,迎接新知识的跨入。
1.桥梁作用。俗话说:过河要搭桥,爬高要登梯。这“桥”和“梯”就是从此岸到彼岸,从低处到高处的过渡工具。即在一堂课中,任课教师运用教学过渡语把教师施教的各种手段、各程序的内容、方法等有机地串连起来,不仅使教学知识环环相加,更能步步深入,给学生一个完整的学习过程,使整个课堂上下贯通,结构紧密,浑然一体,以整体形象感知学生,获得一个逻辑严整的系统认识。
2.引起学生注意、激发思维拓展。课堂上教师运用过渡语的目的,一是可以提醒学生下一环节所要学习的知识内容,引起学生注意,提高学生注意力。二是运用质疑和设问方式过渡可以激发思维,让学生开动脑筋思考问题,为学生主动学习获取知识起一些引导作用。
3.提纲挈领的作用。如果在教学过渡时,采用复述式或总结式过渡语,就等于让学生对前面所学的知识要点再重温一遍,这就使学生加深了印象,有利于巩固刚才所学知识,对知识会有较全面的理解。对不足的、不清楚的地方学生还可以立即向教师质疑,可以增加一定的新知识。
4.增加教学艺术美感。课堂教学中,真實、巧妙、贴近学生实际的教学过渡语,加上教师生动的表述,将会给课堂教学增添美,使学生对所学的知识印象更深,课堂教学效益将会得到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教学特色得到充分展现,使学生在美的熏陶中获取知识。
必要性思考 第12篇
1 建立少数民族民间文化口述档案的必要性
少数民族文化是在其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文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繁衍生息,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 积淀了丰厚的文化底蕴, 构成中华民族百花齐放的一朵奇葩。少数民族文化取材广泛, 内容丰富, 包含语言文字、民间文学、表演艺术、民间美术、民俗文化等内容, 并以神话、故事、传说、歌谣、谚语、戏曲、武术、杂志、泥塑、剪纸、歌圩、庙会的形式表现[2]。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 历史的推进, 现代化进程的加快, 以口述为主的民间文化资源越来越少, 收集难度越来越大。作为见证少数民族发展历史的口述档案, 在档案建设中应占有一席之地, 为传承和繁荣民族文化发挥其职能作用, 为考证和研究一个民族的发展过程提供历史凭证。少数民族民间文化口述档案作为记忆的载体和见证, 只有与生生不息的民族文化联系在一起, 才能成为连接历史与现实的桥梁[3]。随着民族文化的产生、发展和传播, 口述档案和民族文化的发展应相辅相成, 有着不可分割的必然联系, 民族文化是建立口述档案的基础, 口述档案的建立为民族文化的传承搭建平台和桥梁, 是民族文化传承的纽带。因此, 建立少数民族民间文化口述档案是见证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必然。
2 少数民族民间文化口述档案建立的现状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 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档案部门所收藏的主要是已形成纸质载体的地方志和文献等传统档案, 而传统档案记载基本以文书形式记载为主, 作为特色档案的民间文化口述档案资源, 传统的档案没有详尽的记录。有关部门疏于对少数民族民间文化口述档案的建立, 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因素[4]。
2.1 未建立专门的民间文化口述档案管理机制
在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下, 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档案部门目前还没有完善民间文化口述档案管理机制, 建立专门的口述档案, 作为特色档案建档立卷, 这其中既有客观原因, 也有主观方面的因素。民间文化口述档案其特点是来源于民间, 各自然村是档案收集的载体, 档案收集的对象主要是民间传承人。由于受条件限制, 加之相关部门没有认识口述档案对文化传承的重要性, 主、客观认识不到位而未能建立有效机制, 成立专门管理机构, 而使口述档案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其次, 在现代各种文化媒介的冲击下, 人们的观念和意思形态发生了变化, 偏向于现代的主流意识, 忽视了传统民族文化的价值, 淡忘了民族文化存在的意义。对于人们文化审美观念的改变, 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没有权衡民族文化是任其失传还是继续传承的利弊, 从而健全口述档案管理机制, 对民族文化加以保护, 因而在主、客观因素制约下, 民族地区口述档案的建立还处于空白状态。
2.2 档案资源分散收集难度大
由于少数民族民间口述文化散存于民间, 地域性广, 未知系数大, 并且基本以自然村为单位, 依靠传承人口传身授, 相关部门未能有效掌握民间艺人的信息, 收集难度大。许多有价值的口述历史, 独树特色的口述文艺、宗教、民风民俗资源深藏于民间, 存在于民间说唱艺人这种“活档案”的头脑里, 这就需要地方档案工作者首先了解和掌握民间艺人的信息, 然后经过采集、挖掘和整理, 才能形成具有凭证作用的档案资源。但是, 对于民间的说唱艺人, 档案部门不能全面掌握他们的个人信息, 而且文化资源的来源地也无法确定, 给收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近年来, 一些个人将民族文化作为科研课题进行研究。而个人调研, 方法灵活, 不受外部环境干扰和机制约束, 通过民间传承人收集到大量的口述和音像资料。但是, 作为个体采集的民间文化资源由个人保管, 而未交给档案部门统一管理。因此, 口述档案要成为具有个性化的档案资源存在一定的难度。
2.3 经费投入不足且专业人才缺乏
要建立少数民族民间文化口述档案, 需要经费和人才作支撑。其中, 设备购置、库房保障、人才队伍建设, 这些维持档案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硬件设施需要经费投入。但是, 限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有关部门在民族文化口述档案建设上资金投入不足, 经费得不到保障, 专业人才缺乏, 或者没有口述档案的立项。就目前大部门民族地区而言, 在档案方面投入的比较有限, 每年的预算资金只能维持传统档案管理的正常运转, 因资金和人员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相关部门也就未将民间文化口述档案纳入建档的范畴。由于缺乏经费和技术支持, 严重制约了民族文化口述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 使口述档案难以完整、系统地建立, 从而使民间文化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3 建立少数民族民间文化口述档案的途径
少数民族民间文化蕴含着一个民族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俗特色等弥足珍贵的价值, 但是,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发展, 许多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面临失传, 或濒临灭失。因此, 如何建立少数民族民间文化口述档案, 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思考。
1) 行使档案部门职责, 争取相关部门配合和支持。少数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和保护, 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 文化部门的配合, 档案部门才能完成建立民间文化口述档案的使命, 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决策和参考。档案部门行使着记录历史的职能, 应根据本地区文化和经济的特色, 开发本地区的特色资源, 形成本地区的亮点, 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建立民族文化口述档案。在建档过程中, 首先, 对在民族口述文化中形成的文字记载、音像光盘、原始资料等进行完整的收集、细致的整理、有效的管理, 建立系统的档案库, 完成口述档案的基础工作。其次, 争取当地政府部门的重视, 使政府部门认识到建立民间文化口述档案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蕴含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 在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上给予支持, 解决档案部门资金和人员匮乏的问题。通过政府部门的支持, 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 档案部门应行使其职能, 对民族民间文化口述档案进行充分挖掘和收集, 以完善和丰富口述档案资源[5]。
2) 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建立有效管理机制。由于少数民族民间文化口述档案产生于民间, 来源不同的自然人, 收集的途径只有通过民间传承人进行搜集, 当地档案部门应考虑在本部门管辖的范围内设立专门的从属机构, 配备专职人员, 专门进行民间口述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在主管档案部门的领导下, 专职人员应积极开展田野作业, 充分掌握民间艺人的信息, 通过走访或其他方式深入挖掘, 最大限度地将属于语言文字、民间文学、表演艺术、民间美术、民俗文化等范畴的档案资料收集完整。对不同形式的民间文化资源, 档案人员通过采用文字记录、录音、录像等现代技术手段, 从众多的原始资料中加以鉴别, 遴选出有价值的资料进行加工整理。通过整理, 对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 形成独立的管理体系, 进行专门管理, 使其系统化和数字化, 从而为研究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提供较为准确的文献资料。
3) 面向社会和个人, 广泛征集档案资源。口述档案不同于传统档案, 传统档案的收集途径比较集中和固定, 易于收集。口述档案比较分散, 没有固定的场所和个体, 需要了解和掌握民间艺人的基本信息, 通过民间艺人获取资源而进行收集整理。由于口述档案的来源较分散, 地域广, 未知系数大, 需要人力和时间。目前, 由于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档案部门人员配备有限, 单纯依靠档案部门难以做到应收尽收。要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民间文化口述档案, 除当地档案部门自身努力外, 还须另辟蹊径, 面向社会和个人, 从他们手中征集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源。社会上的一些个人热衷于少数民族文化, 他们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参加少数民族的节庆活动, 与民间艺人广泛接触, 信息资源广, 收集和积累了大量的口述档案资料。档案部门可以通过有偿征集方式, 面向社会和个人, 广泛征集, 将散存于民间的口述档案资源最大限度地加以收集, 以便建立少数民族民间文化口述档案, 丰富档案资源内涵, 填补民族地区口述档案在传统档案中的空白, 使少数民族民间文化口述档案作为记忆的载体, 为研究当地的文化传承、经济发展、历史和现代文化渊源关系, 提供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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