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费催费通知单(精选5篇)
服务费催费通知单 第1篇
缴费通知书
尊敬的业主:
你自2016年08月至2016年12月,电费未交。我司多次催缴,并于2017年01月13日送达书面警告。限定于2017年01月16日内交清上述费用,最后一天没有缴纳的,我公司有权不通知各位业主(租户)的情况下断电,由此带来的损失,各位租赁户自行承担。
青岛嘉陵江阳光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3日
缴费通知书
尊敬的业主:
你自2016年03月至2016年12月,电费未交。我司多次催缴,并于2017年01月13日送达书面警告。限定于2017年01月16日内交清上述费用,最后一天没有缴纳的,我公司有权不通知各位业主(租户)的情况下断电,由此带来的损失,各位租赁户自行承担。
青岛嘉陵江阳光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3日
缴费通知书
尊敬的业主:
你自2016年07月至2016年12月,电费未交。我司多次催缴,并于2017年01月13日送达书面警告。限定于2017年01月16日内交清上述费用,最后一天没有缴纳的,我公司有权不通知各位业主(租户)的情况下断电,由此带来的损失,各位租赁户自行承担。
青岛嘉陵江阳光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3日
服务费催费通知单 第2篇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对政府管理和服务模式提出了新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的迫切需要;是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服务业开放、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新一届国务院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和《指导意见》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指导意见》是推动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指导意见》的精神上来,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摆在发展改革的重要位置,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指导意见》顺利实施。
二、积极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指导意见》的基本定位是注重原则性、方向性、统筹性和指导性,既鼓励支持地方和部门先行先试,发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精神,也明确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目前,为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财政部正抓紧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预算、政府采购、税收等具体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行动起来,主动部署开展工作,抓紧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尽快形成中央和地方共同推进购买服务工作的氛围和机制。
(一)坚持正确方向,积极探索创新。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以改革的决心和勇气,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全局和局部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不拖不等不靠,积极创新,大胆探索。要根据《指导意见》精神,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办法和具体措施,尽快形成中央与地方衔接配套、操作性强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已经出台相关文件的,要对照《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健全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尚未出台政策性文件的,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抓紧研究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积极探索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二)坚持突出重点,稳妥有序推广。要结合实际,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并主动提出购买服务的内容和事项,精心研究制定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在公共服务需求日趋多样化的形势下,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对于政府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原则上都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看得准、拿得稳的先推下去,一时看不准、有疑问的要深入研究,条件成熟了再推进。要通过购买服务,推动政府简政放权,防止“大包大揽”。要确保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防止“卸包袱”,将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推向市场。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和目录应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根据经济社会和政府职能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坚持规范操作,完善购买程序。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程序规定,建立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组织采购、资质审核、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经费兑付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有序开展工作。要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并严格资金管理,加强绩效评价。要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承接主体条件、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严禁层层转包、豪华购买、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筑牢预防腐败的制度防线。
(四)坚持政策衔接,注重建章立制。要处理好积极推进和制度建设的关系,做好相关政策的完善和相互衔接。既要考虑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点是鼓励和推进改革,在坚持大的原则不变和透明预算的前提下,注重研究解决现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会计处理等技术性管理难题,必要时可适当做出政策调整,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条件;又要兼顾长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注重体制机制建设,为将来建立购买服务制度打基础。同时,要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等相关改革的衔接,按照国务院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在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时,积极研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改革的政策措施,实现“费随事转”。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坚决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又养人办事、“两头占”的现象发生。
三、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新的综合性改革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方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要用发展的眼光、改革的理念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和指导。要尽快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同时,加强对下一级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督促其积极开展工作。
(二)发挥牵头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财政(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好牵头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财政部门要尽快明确牵头处室,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尽快明确牵头司局和责任处室,积极支持配合财政部统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并主动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工作。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及相关社会力量负责人、工作人员了解、熟悉和掌握有关背景知识、政策措施及操作规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措施,为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切实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制度设计,确保近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中长期形成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重大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财政部,以便统筹研究解决。
财 政 部
服务费催费通知单 第3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有关要求,现就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妥善安排购买服务所需资金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办。既要禁止一些单位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转嫁给社会力量承担,产生“养懒人”现象,也要避免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大包大揽,增加财政支出压力。
二、健全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体系
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试点经验,立足成本效益分析,加快建立购买服务支出标准体系,推进购买服务项目库建设,逐步在预算编报、资金安排、预算批复等方面建立规范流程,不断健全预算编制体系,提高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强化购买服务预算执行监控
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对购买服务提供进行全过程跟踪,对合同履行、绩效目标实施等,发现偏离目标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安全使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承接主体要认真履行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等达到预期目标。
四、推进购买服务预算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购买服务信息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搭建公开平台,及时将购买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要求、服务内容、预算安排、购买程序、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评价结果等购买服务预算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
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要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强调结果导向,大力推进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全过程,强化部门支出责任,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控制降低公共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不断提高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六、严格购买服务资金监督检查
使用购买服务预算资金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截留和挪用财政资金。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抽查检查,确保预算资金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财政部
服务费催费通知单 第4篇
一、抓住机遇,努力开创金融支农工作新局面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的关键时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集约化水平持续提高,先进科学技术和农业装备应用快速推广,农业进入了高投入、高成本的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对金融支持和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依赖程度显著增强。金融政策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稳步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对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当前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的通道仍然不畅,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尚未得到有效满足,这已成为农村金融领域最突出的矛盾之一,也是制约现代农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面对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国务院全面推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重大机遇,深刻领会金融支农工作的重要意义,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增强金融意识,在不断加强完善财政补贴政策的同时,积极引导和促进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农业经营主体的内生活力,提升市场竞争力;要把金融支农作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新增长点,找准定位、有所作为,广泛学习借鉴,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建设现代农业的金融需求和政策建议,推动出台促进金融支农的政策措施,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开创金融支农工作新局面。
二、明确思路,把握好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的重点
金融支农涉及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分阶段、有重点地稳步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中心任务,以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破解农业生产金融服务难题,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为重点,以财政促进金融,打通金融支农通道为切入点,主动进取、力求突破,不断提高现代农业建设的金融保障水平。
各级农业部门要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出发,积极协调配合金融管理部门与服务机构,聚焦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努力加大对流动资金和基础设施投入的金融支持;聚焦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争取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园艺作物和畜禽水产标准化生产、种养业良种生产、农产品加工,以及农业科技创新、农机装备制造、设施农业、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的金融支持;聚焦农业生产流通服务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争取加大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市场信息、仓储物流、农产品收购等的金融支持。
三、开阔视野,积极推动金融支农服务创新
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贴近农村基层、了解农民需求、熟悉农业生产的优势,推动和配合金融管理部门与服务机构,从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入手,开发创设符合农业产业特点、满足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推动创新农业信贷担保机制。要推动组建政府出资为主、主要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争取现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担保服务范围,逐步构建覆盖全省(区、市)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动建立合作性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推动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开展农业保险保单、农产品订单质押。探索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培育资产评估等农村产权交易中介服务组织,保障农村抵押品有效处置。鼓励农业企业为带动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
推动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业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选择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妥开展信用合作。
推动涉农直接投融资服务。要积极组织推荐项目,争取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引导资金等加大对成长型农业龙头企业的投资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动设立专门的农业投资基金。推动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融资租赁公司,鼓励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服务。
四、发挥优势,推动完善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是金融支农的重要内容。近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强调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快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有利于调动政府和农民积极性、有利于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深入研究提出完善农业保险的政策建议,推动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
推动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积极争取把主要农产品和地方特色农产品纳入保险范围,并推动将风险保障范围逐步扩展到全部直接物化成本。争取合理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防范规模经营风险。鼓励和支持渔业、农机互助合作保险,推动开展生猪、蔬菜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推动加快落实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减免政策。
服务费催费通知单 第5篇
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主办,TTJ Exhibition Companies承办的2009北京国际人才交流暨服务展(HRExpat2009)变更为今年11月14-15日在北京港澳中心举办。HRExpat2009主要内容包括外籍人才招聘会和外籍人员服务展览会,以及现场商务洽谈和服务咨询等活动。此次展会为期两天。此次展会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时间:2009年11月14日-15日(周六、周日)
9:00-16:00;
二、地点:北京港澳瑞士中心酒店(五星级)二层;
三、展会分为招聘展区和服务展区;
四、参加招聘会板块的单位可以选择一天展会或两天的展会,而参加服务展的单位必须报名两天的展会。
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1.招聘区标准展位A: 2m(长)×2m(宽)×2.2m(高),价格:4000元/ 个/天;8000元/个/两天。
2.招聘区标准展位B: 2m(长)×2m(宽)×2.2m(高),价格:4500元/ 个/天;9000元/个/两天。
凡参加过历届北京外籍人才招聘会的参展单位一律优惠1000元。
3.服务展区标准展位:3m(长)×3m(寬)×2.2m(高),价格:18000元/个/两天。
4.会场提供免费的咖啡、茶水,每家参展单位每天2份免费午餐。
5.媒体宣传:招聘区参展单位所提供的职位信息将在中国国际人才网(ChinaJob.com)免费发布30天(根据参展单位要求,可以在招聘会召开之前或之后);服务展区参展单位产品参展信息将免费在网站的专题栏目上刊登,所有参展单位的信息在CityWeekend 杂志本次展会专栏免费发布一次。
6.会刊资料:为参展单位免费制作展会会刊(16开彩色折叠页),在展会当天发放给所有参会者和用人单位。内容包括展会相关介绍,参会单位介绍等;并提供会刊广告服务,为参会单位提供专门版面做形象宣传,收费标准为:1/4 版面2000元人民币;1/2版面4000元人民币;整版面6000元人民币。
7.后续服务:以优惠价格提供外籍人才招聘等信息,在相关渠道上发布官方推荐服务外籍人员机构名单。
六、 交费方式
1. 现金支付(限于办公室当面报名)
2. 银行汇款,请将银行汇款凭证传真给我们
a) 开户名称: 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银行账号:010903210001201111006-59
联 系 人:张妍、杨佳萌
电话:010-68948899-50307
传真:010-68940923
Email:jobfair@chinajob.com
b) 开户名称: 北京天腾际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南礼士路支行阜外大街分理处
银行账号:0200049209200003595
联 系 人:刘莉、张涛
电话:010-63356410、13、16
传真:010-63356430
Email: info@ttjexpo.com
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