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办理流程说明范文第1篇
1.工作调动
2.回老家结婚
3.配偶在老家
4.在老家买房
由于我是工作调动办的户口迁移,所以只介绍由于第一种情况也就是工作调动而将户口迁回老家的流程。注意:不一定要在老家找到工作,可以把户口放在人才市场,也叫作调入人才市场。
流程如下:
1.辞职(东莞)
首先要从公司辞职,拿到公司的辞职证明。
再去东莞中心人才市场(行车路线参照《办理港澳通行证流程》)以300元的押金和身份证原件借出户口,复印一份。若说明只复印的话,可以将身份证押给人才市场,复印后归还,不用交300元。但是若有欠人才市场人事代理费的(就是每月45元的那个)则只有将欠费缴清后才能借出。
再将“辞职证明”和“户口复印件”FAX回老家(因为这里不用原件,所以FAX较快)。
2.家乡的人才市场(家乡)
家人将收到的“辞职证明”交给家乡的人才市场,还要填写人才市场的一张表格。这样人才市场会在一周内出“调动通知”和“调动函”(特殊情况可以在两三天内出,要去催促才行)。取“调动通知”和“调动函”时要交一定的人事代理费(各地不一样,宜宾是240元)。
3.家乡派出所(家乡)
拿人才市场出具的“调动通知”和“调动函”+收到的“户口复印的FAX件”到家乡所属片区的派出所,派出所会在一周后开出“准迁入证明”(有可能要半个月,大家都知道现在的政府办事效率很低,派出所如果有熟人的话只要一两天就可以搞定的)
由于办公安局的手续一定要原件,所以将“准迁入证明原件”和家乡人才市场出具的“调动通知”和“调动函”原件通过快递公司寄到东莞(推荐圆通速递,在网上可以查到各地区的电话号码)。
4.东莞的人才市场(东莞)
拿“调动通知”和“调动函”以及身份证原件、一支黑色中性笔到东莞的中心人才市场,先交清档案管理费后才予以办理(45元/月),接着要填一堆表格,要记清自己入党、入团时间、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何时何地获何种证书什么的。
5.原公司(东莞)
填完表格后拿表格,坐47路(直达)去原公司人事部盖章(在铅笔打勾处,人才市场的人会替你打好勾的)。
党员:如果是党员的话,可以顺便去莞城科技园办理党组织关系迁移,这个用“调动通知”和“调动
函”以及身份证加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办理,但你要先问家乡人才市场党支部的全称(人才市场一般有党组织的,党组织关系就挂*在人才市场),找科技园阿杰(电话:13556744442),
告诉阿杰对方人才市场党支部的全称,他会负责帮你办好的,办好后通知你。记得他办好后要
给你一份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单子。这个很重要,有这个东东才能转到其他地方去。拿着这个转
移的单子到家乡的人才市场,交给人才市场的人,再填写一张流动党员登记表就完成党组织关系的迁移了。
表格在公司盖好章后再坐47路原路回人才市场,将盖章后的表格和“调动通知”和“调动函”交给中心人才市场,人才市场会负责将档案寄给家乡人才市场的。这样档案的迁移手续便完成了。
6.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东莞)档案迁移完毕,现在是户口问题了。等家里速递来的“准迁入证明”到手后,拿“准迁入证明”+身份证去东莞市中心人才市场。先以300元押金将户口借出+10元迁出手续费,借出户籍,再加上人才市场会开出一张文件,到公安局南城分局(从人才市场往国美电器方向走,在第二个红灯处转右,交身份证复印件、准迁入证明、户籍、人才市场刚刚给的文件给公安局,还交4元手续费。完成后将户籍和人才市场给的文件的回条再返还东莞市中心人才市场的,南城分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和“准迁入证明第二联”要拿回老家交给要上户口所属公安局(这个南城分局的警察会说明的)。
7.家乡的户口所属公安局(家乡)
最后一步就是将南城分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和“准迁入证明第二联”再加上家里的户口本(户口上在家里的户口上)交给要上户口所属公安局,这样户口迁移也就完成了。
现在来说说办理社保迁移的流程,社保必须要户口迁回家乡后才可以办理迁移。但是社保局有熟人的话可以变通一下,节约时间,和户口迁移一起办理。办理手续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原公司(东莞)
在公司辞职的时候就要去人事部拿“社会保险关系(基金)申请转移表”,一式两份,必须用复写纸填写。由于此表格上需要需要填写对方社保(家乡社保局)的银行户头以及帐号,所以此表格先暂时不要填写。
2.家乡社保局(家乡)
拿户口迁移的“准迁入证明”(办理步骤参照《办理户口与档案迁移的流程》)到家乡接收地社保局,社保局就会开出“社会保险接收函”。再将此“社会保险接收函”原件通过速递公司寄到东莞。
3.东莞市社保局(东莞)
拿“社会保险接收函”原件和“社会保险关系(基金)申请转移表”(此表格现在就可以填了,“社会保险接收函”上有接收地社保局的银行户口及帐号,将之填在此表格上 。再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去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莞城分局办理。办完后会给你一张纸,再将之带回家乡社保局办理。地址:东城区东城西路莞城办事中心内(公检法下车,过街再往前走50米便到)电话:0769-22385210
注意:办理社保迁移手续只在月初办理,月末结帐不予办理。
4.家乡社保局(家乡)
拿东莞市社保局给的那张纸去家乡社保局办理社保迁移手续。
(1)如何办理养老关系转移?
本省人员持原所在单位填写的《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介绍信》,于每周
二、四到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尚朴路1号)办理转移手续。
异地人员应首先将下列转移帐号提供给当地社保机构。
调入单位: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统筹编号:001516
调入地社保机构:西安养老保险经办处 开户名称:西安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开户帐号:341801019958
开户银行:西安市农行尚朴路分理处由本人持调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单和个人帐户记录到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尚朴路1号)办理查询、转入手续。
三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一金即:住房公积金(购房按揭时所用)
假设你的社会保险基数为2000(此基数以你们公司为准,你可以问一下你们公司的人事部
门,而交费比例都是统一的),现以北京地区缴费比例为例
1、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8%,公司交纳比例20%,其中个人账户每月存储额=(8%+3%)*2000=220元
公司交纳的其余17%作为社会统筹基金,在你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之前,可暂时理解为统筹基金都发给了目前的老人。
领取养老金条件: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
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
特别注意:“累计”,如果中途你到过的公司不给你缴纳,你的保险就要断了,那么你以前
交过的就不算了,要重新交纳至累计15年方可取用。如果你有一天辞职不干了,你也要争取到当地人才中心自己缴纳,以保证累计15年。
养老金的领取数量
我想这个也是你最关心的,举个例子。
某男性员工目前25岁,2000年参加社会保险,其领取退休金的年龄为60岁。
假设2035年该员工累计缴纳社保35年,且缴费基数为2000元;期间公司共缴费168000元,个人缴费共67200元;个人账户中金额92400元。
2004年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1022元;假设2030年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该员工月退休金为①+②=1770元
①基础养老金:5000元20%=1000元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924000÷120=770元
此例子适用于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你可以参照此例大致计算一下自己的数量
2、医疗保险
个人部分:2%+3元;公司部分:10%
其中个人账户(也就你的医疗存折)每月:(2%+0.8%)*2000=56元
其余部分都是统筹基金,交给社会,由国家统一分配
享受医疗保险保准:
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不能享受医疗保险。
2001年4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1年3月31日后退休职工,累计缴纳基本医疗年限必须
男满25年 ,女满20年(含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及2001年4月1日前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职工缴费年限不足以上规定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7%不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后,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01年3月31日后参保人员,按实际缴费计算年限。退休时不足规定年限的,个人账户余
额退还本人,但不享受基本医疗待遇。
3、失业保险
个人缴纳部分 0.5%;公司交纳部分 1.5%
无论是个人部分还是公司部分,都不计入个人账户,全部交给国家
特别注意,农民工不缴纳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领取:这个你应该比较关心,但是看了介绍,估计你的心都......
连续交费1年以上不满2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连续交费2年以上不满3年,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连续交费3年以上不满4年,领取9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连续交费4年以上不满5年,领取12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连续交费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救济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交费时间重新计算!
特别注明:救济金就目前来说非常少,每月也就几百块钱,根据上面的年限,最长也就能
领24个月的,还得保证你缴纳失业保险年限为5年以上。还不够你申请失业救济等一系列
的手续费用呢!,所以尽量不要失业。
请看下面:
失业保险发放数量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8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0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3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63元;
户口办理流程说明范文第2篇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 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 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第二条 办理死亡登记
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死亡后,由户主或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在医院死亡的,须持医院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须持当地街道、乡镇卫生保健部门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 1 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办理迁出登记
办理户口迁往市外登记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招生、毕业分配的须持招生、毕业分配证明。
(二)参军的须持《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三)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或家属书面注销户口申请;已在国(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国(境)外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
(四)失踪6个月以上注销户口须持法院(宣告失踪)裁定或派出所报走失登记及亲属书面申请。
(五)其他原因迁往市外的须持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上述人员迁出或注销户口,还需提供迁出或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四条 办理市内迁入登记
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五)农业人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第五条 办理市外迁入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第六条 办理时限
户籍接待室在办理户口登记事项时,对理由正当、手续齐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即时办理(办理户口登记须经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第2章 办理申请在京入户
第七条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八条 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7.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九条 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十条 子女随父进京入户
(一)受理条件:
1.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随父亲入户的,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名子女。
2.子女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
10.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
11.其他证件证明。
第十一条 外省市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一)申请入户人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须是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包括:
(1)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2)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
(3)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申请人在京开办的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申请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
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营业税+所得税)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
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2)申请人申请在城八区以外的区(县)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15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50%以上;
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办理本人、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登记。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购房所在地区(县)公安分(县)局申请,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申请人或配偶的在京房屋所有权证;
4.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情况证明和纳税的税票;
5.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职工中本市人员就业情况的证明;
6.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情况的证明和入户申请人连续三年担任该私营企业负责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的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证明;
7.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户籍证明;
8.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9.结婚证;
10.独生子女证;
11.申请人及配偶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须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1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没有违法记录的证明;
13.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须提供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其他合伙人放弃办理进京户口的声明;
14.其他证件证明。
根据《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1]73号)第八条的规定,在城八区以外地区落户的申请人,从户口迁入之日起,5年内不办理市内迁移,5年以后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市内迁移。
办理时限
由派出所、分(县)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由派出所、分(县)局两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由派出所一级审批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三级审批的具体时限安排如下:
(一)派出所办理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二)分(县)局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受理私企人员在京入户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三)市局办理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四)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从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工作时限。 第3章 办理小城镇户口登记和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办理农转非
第十二条 办理本市农业户口转小城镇户口
办理本市农业户口转小城镇户口,申请人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申请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办理条件:
1.在本市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的规划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2.在规划区以外的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规划区内购标准为不低于二居室的商品房,可以申请办理本市小城镇农转非。
(二)应出具的证件证明: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在规划区内合法住房或合法购房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地所在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职业和居住两年以上证明。
第十三条 办理小城镇户口迁移
按照市内户口迁移的规定,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办理迁移条件:
1.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5年,本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2年的;
2.迁入地有合法住房,并在此居住的;
3.携未婚子女投靠丈夫或妻子的;
4.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5.父母投靠子女生活的。
(二)应交验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迁入的须提供: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制发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贷款银行的贷款证明;分期付款购房的,提供分期付款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分期付款购房证明;
3.夫妻投靠迁入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投靠人与父母同住的,须提供其父母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外省市人员办理本市小城镇户口的,还须提供进京批件,即《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审批表》、《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申请表》的复印件(此批件由办理小城镇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派出所承办民警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仅供办理市内户口迁移使用,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其他投靠迁入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附: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名录
14个卫星城:
通州区通州镇卫星城,大兴区亦庄卫星城、黄村卫星城,房山区燕房卫星城、良乡卫星城,门头沟区门城卫星城,昌平区昌平镇卫星城(南口、埝头)、沙河卫星城,延庆县延庆镇卫星城,怀柔区怀柔镇卫星城(雁栖、庙城、北房),密云县密云镇卫星城、平谷区平谷镇卫星城,顺义区顺义镇卫星城(牛栏山、马坡),丰台区长辛店卫星城。
33个中心镇:
海淀区温泉镇,丰台区王佐乡,门头沟区斋堂镇、潭柘寺镇,房山区窦店镇、长沟镇、琉璃河镇、韩村河镇,通州区宋庄镇、马驹桥镇、永乐店镇、?县镇,昌平区小汤山镇、北七家镇、阳坊镇,顺义区杨镇、后沙峪镇、北小营镇、高丽营镇,大兴区榆垡镇、西红门镇、庞各庄镇、采育镇,平谷区峪口镇、马坊镇,怀柔区杨宋镇、汤河口镇,密云县太师屯镇、溪翁庄镇、十里堡镇,延庆县永宁镇、康庄镇、旧县镇。
第十四条 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办理农转非
办理本市农业户口人员申请办理农转非,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申请入户地或购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办理条件:
1.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要求夫妻投靠农转非的,不受年龄限制。
2.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要求父母投靠子女农转非的,不受年龄限制。
3.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城镇地区购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农转非的。
(1)申请人为购房者本人或其配偶、子女(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不得单独申请);
(2)在城镇地区购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
(3)申请人在本市卫星城、小城镇购房,办理“小城镇农转非”或“农转非”,由申请人自愿选择。
(二)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要求申请人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住房证明;
4.在城镇地区购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农转非的,住房证明须提供: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制发的房产证;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须提供正式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户口办理流程说明范文第3篇
1、留学回来两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既有硕士学位,又有硕士学历,留学大学是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部门可以查询到的大学,本集团都可以办理北京市户口。认证、落户、全程指导一条龙服务。(13)
2、非留学的大学生解决北京户口
想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本集团可安排先到国外留学一年(双证硕士研究生),就读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等4-6所中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部门认可的院校。(18)
3、所需资料:
①留学国家的中国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护照及签证页原件及复印件
④个人国外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个人国内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每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两年内没有被派遣过),每年的2-8月份可解决优秀毕业生北京户口。(13;18)
所需资料:
1、必须是应届毕业生或者是两年之内没有签三方协议、没有被派遣,户口仍在学校;
2、提供电子版个人简历;
3、学校统一版本的三方协议一式三份(学校、用人单位需盖章);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及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5、统招统分证明;
6、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及学校教务处公章);
7、四六级英语成绩单;
8、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不符合政策、年龄偏小或偏大的人群也可办理北京户口,但必须找到能接收户口的北京户主。(26)
所需资料
1、户口所在地户主户籍正反页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户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本人户籍正反页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正反页复印件;
5、落户户主户籍正反页复印件;
6、落户户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备注:第
户口办理流程说明范文第4篇
情况说明:此流程适于跨省办理户口转移手续
1. 去原公司拿回自己的户口页(公司集体户口的户口卡),并去管理原公司员工户口的派出所打印户口主页(派出所会打印,很简单)。 2. 交给现公司人力,办理准迁证。 3. 拿着准迁证和原公司的户口页(原工作地派出所回收)去原工作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户口办理流程说明范文第5篇
情况说明:此流程适于跨省办理户口转移手续
1. 去原公司拿回自己的户口页(公司集体户口的户口卡),并去管理原公司员工户口的派出所打印户口主页(派出所会打印,很简单)。 2. 交给现公司人力,办理准迁证。 3. 拿着准迁证和原公司的户口页(原工作地派出所回收)去原工作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户口办理流程说明范文第6篇
1、 居民户口簿
2、 居民身份证
3、 暂住证
4、 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5、 契税完税证
6、 公共维修基金收据
7、 商品房买卖合同
8、 房地产权证
9、 结婚证(离婚及离婚协议或法庭判决书)
10、 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
11、 《生物检验鉴定书》(二胎提供)
二、蓝印户口办理流程
1、办理房屋产权证
2、办理暂住证
3、填写办理蓝印户口相关表格
4、到蓝印办公室进件
5、蓝印办公室审件
6、蓝印办公室将申办蓝印户口件发到静海公安分局,进行核查。
7、静海分局核查完毕将申办蓝印户口件送回蓝印办公室。
三、办理天津蓝印户口注意事项
1、您购买的住房必须为一手新房,一次性付款,大产权。
2、您必须在您去公安局户籍处蓝印办公室进件备案之前,拿到您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契税完税票、购房发票、公共维修基金收据。
3、您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孩子,除第一胎外,必须提供准生证,如果是计划外超生的需要提供罚款证明,如果以上两样都不能提供的,则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4、您购买的住房只能够办理您自己家一户的蓝印户口,千万不能带上您亲戚、朋友的孩子,否则您会终身失去办理天津市蓝印户口的资格。
5、如果您和家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需到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四、蓝印户口学生在津就读高考新规
天津教委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凡在本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蓝印户口考生,须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前取得本市蓝印户口,并取得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学籍校就读三年,持有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凡购房完税票时间,在新规履行时限内,均可按照新规办理蓝印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的蓝印户口学生,由外省市转入本市中学就读,依照《天津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中、高中就读,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即在哪个区取得的蓝印户口,必须在哪个区县就读初中或高中。学生在拿到蓝印户口后,在蓝印户口所在地寻找接收学校,由接收学校开具接收学生学籍三联单,回到学生现在学校加盖公章、市教育局加盖公章、省教育厅加盖公章,将学籍取出送交接收学校。
五、蓝印户口常见问题
1、 户口迁入后对工作及福利待遇有无影响?
答:蓝印户口属于天津市临时户口,不用将现在的户口迁入天津市,所以不会影响工作及福利待遇。
2、 蓝印期间孩子上学算借读吗?
答:因为是户口所在地,不算借读,但是根据接收学校要求不同,学校要收取不同的费用。
3、学籍迁入后,原学籍注销吗?
答:原学籍注销,因为学籍只能有一个。
4、转红印户口时,只转学生的可以吗?
答:若学生转红印户口时,满18周岁,则可以只转该学生的户口,其父母不用转红印户口,蓝印户口可注销。
5、蓝印户口办理完毕,可以将学籍落在天津市内吗?
答:不可以,因为学籍必须落在蓝印户口所在地 。
6、我想通过买房办理天津蓝印户口,不知有无房间面积或金额的要求?答:没有房屋面积的要求,金额方面市内六区和塘沽区(含开发区、保税区)需购买80万以上的房子;环城四区和汉沽区、大港区需购买60万以上的房子;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需购买40万以上的房子。所购买房屋必须一次性交纳全部房款,且具备契税完税证明。
7、天津蓝印户口有效期多长时间,是否2年作废?
答:取得蓝印户口之后,二年后转为常住户口,和正式户口的待遇一致。
8、天津蓝印户口一般多长时间能审批下来?
答:最快大约在30天左右 慢的话要45天左右。
9、 天津蓝印户口和普通的户口有什么区别?
答:天津蓝印户口不是正式的天津户口,因为封皮是蓝色的所以大家都这么叫(正式的户口是棕红色的),虽然不是正式的单高考绝对够用了,一般两年后转正。但这个转正不是自动的,需要自己去办理,由于蓝印户口当初办的时候都是投资性质的,所以一般要对投资的公司进行审核。买房子送的户口一般情况下是送三个蓝印户口。分别是户主,配偶和子女的。
六、申办蓝印户口须知
外省市人员或我县农业人口在静海一次性付款购买40万人民币以上商品房,可登记购房者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蓝印户口;外省市单位、个人或我市农业人口在津投资注册并经营纳税的企业,在津有自己名下固定合法住所,投资200万人民币,登记一人蓝印户口。投资登记蓝印户口的,只允许登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者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
需提交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契税完税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申请人及随登人员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暂住登记表、二胎准生证、照
片、产权核对表、一个孩子需要独生子女证或准生证。以投资申办蓝印户口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缴税凭证、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