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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执法案例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火烈鸟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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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执法案例范文第1篇

青岛海事法院发布八起海事海商典型案例

青岛海事法院发布了八起海事海商典型案例。

案例一:原告某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原告某商贸有限公司按照被告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被告B”)的入货通知将三票货物交其进行运输,被告B接收货物后,作为被告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A”)的代理代为签发了全套正本提单。该三票提单均载明起运港为青岛,目的港为香港,交货地为阿联酋迪拜,货物品名胶合板,托运人为原告,收货人为凭瑞士信贷资本银行指示。提单抬头载明的承运人为被告A,提单右下角载明被告B作为代理签发提单。两被告将该三票货物交付给实际承运人某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运输,提单载明托运人为被告B,收货人为某国际物流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原告为顺利出运上述货物,向被告B支付了三票货物的THC费、单证费、签单费、舱单费、场站费、港杂费、操作费等杂费,并未支付海运费。

两被告当庭陈述,已经指示C公司将涉案三票货物交付给了D公司,全套正本提单均未收回,均为原告所持有至今。两被告主张D公司涉嫌盗窃,已向香港警方报警,称D公司委托其将货运往香港,然后将货交回D公司,由D公司负责将货物送往迪拜,然而D公司在香港提走货物后,并没有将货运往迪拜。香港警方现就被告的举报进行调查,但至今仍未拘获任何人或寻回被窃物品。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一、关于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被告A确认其为承运人,被告B系其授权的签单代理人。提单明确载明原告为托运人,根据《海商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涉案三票货物的全套正本提单可以证明原告与被告A之间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两被告抗辩本案贸易采用FOB贸易术语,原告并非与被告订立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涉案货物两被告是接受D公司的委托进行的操作。对此,法院认为,本案原告作为FOB贸易下的卖方将货物交予承运人运输,明显符合我国海商法中关于托运人系“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的定义。故原告托运人身份适格。

二、被告A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海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涉案三票提单项下的货物运抵目的港后,被告A在未收回其签发的正本提单、三票货物的全套正本提单均由原告持有情形下,却指示实际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案外人D公司,导致D公司占有和控制涉案货物。被告A的行为违法了《海商法》第七十一条关于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的规定,被告A作为承运人,违反了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义务,使得原告对提单项下的货物失去了控制,被告A应当赔偿原告由此遭受的货物损失。被告A不能以D公司涉嫌盗窃、诈骗、原告买方不真实、原告未及时告知等由免除其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项下的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义务。

三、赔偿范围如何认定

《海商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货物灭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计算。货物的实际价值,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计算。涉案三票提单项下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共计324055美元。原告没有举证证明其支付了保险费和运费,也没有主张保险费和运费损失,故赔偿额应为货物装船时的价值324055美元。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货物损失324055美元及其利息(自2014年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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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纠纷的典型案例,涉及FOB下托运人的识别,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等法律问题。

一、关于托运人的识别

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两种托运人,分别称为契约托运人与实际托运人,同时出现于FOB贸易中。契约托运人应当是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订立运输合同指租船订舱。本案中是买方租船订舱并支付海运费,符合传统的FOB交易模式,因此买方应为契约托运人。对于交货托运人而言,FOB 价格条件下只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则可以认定卖方为法定的托运人,即属于交货托运人,并且不以必须在提单上载明托运人身份为条件。本案中原告被记载在提单托运人一栏,并且实际向承运人交付了货物,毋庸置疑是交货托运人。

但若本案原告持有全套正本提单,而且并未记载为提单上的托运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仍可以被认定为交货托运人,承运人仍应对其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赔偿责任。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航运实务中往往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契约托运人,即买卖合同的买方租船订舱并指示实际托运人即买卖合同的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同时认可承运人向实际托运人即买卖合同中的卖方签发提单。实际托运人即卖方凭具有物权凭证功能的提单向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交付提单议付货款,银行付款后将提单转交给契约托运人即买方,由其在目的港凭提单向承运人提货。

整个过程是由实际托运人通过控制提单议付货款的过程,前提是法律规定的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使契约托运人没有正本提单就无法提货。契约托运人允许承运人向实际托运人签发提单就等于把具有物权性质的提单质押给了作为买卖合同卖方的实际托运人。因此,实际托运人虽然没有在提单上载明托运人身份,仅说明他没有处分提单和背书转让提单的权利,但享有通过法律赋予的实际托运人的地位凭正本提单向承运人主张货物的权利。

一旦承运人把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就应当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责任,这也是《海商法》通过规定实际托运人来保护FOB价格条件下买卖合同卖方保证收到货款的立法本意。

二、关于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我国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海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9】1号)第二条规定: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损害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单权利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因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第三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被告A在未收回其签发的提单,提单均由原告持有情形下,将货物交付给案外人,违反了凭单交货的法定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A称原告被案外人诈骗,但如果被告A履行了凭单交货的法定义务,原告则不会因涉案货物失去控制而遭受货物损失,因此,被告A应依照法律规定赔偿原告的损失。

案例二:原告杨某某诉被告某水运有限公司等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4年8月,原告杨某某购买了从长岛驶往蓬莱的客票,船名为“某岛8号”。被告某水运有限公司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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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被告A”)系该船船舶经营人。被告A在庭审中称与被告某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C”)之间就“某岛8号”客船存在票款结算关系,被告C在卖票给旅客时收取全额票款,在扣除相应服务、管理费用后,向被告A支付剩余票款。原告持票通过被告C下设验票大厅后,在步行至船舶停靠码头准备乘船过程中落水受伤,其落水地点为“某岛1号”客船靠泊水域。原告在被“某岛1号”客船工作人员救捞上岸后,随“某岛1号”客船返回蓬莱入院治疗。“某岛1号”客船的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系被告某快航公司(以下简称“被告B”)。

对于落水原委,原告在庭审中称其通过验票、安检后随客流步行至“某岛1号”客船,该船工作人员在进行二次验票后,告知其应到“某岛8号”客船处乘船;原告遂持票步行至“某岛8号”客船准备登船,该船工作人员正在解缆,并告知原告可乘坐“某岛1号”客船,且已经取得“某岛1号”客船同意;原告遂又返回“某岛1号”客船,并在登上客船后因船体晃动落水。被告B在庭审中称原告落水地点确系“某岛1号”客船靠泊水域,但原告并未登上“某岛1号”客船,也并非从“某岛1号”客船上落水受伤;“某岛1号”客船工作人员对原告进行施救是出于人道考虑。同时,被告A与被告B在庭审中均称从未就原告所主张的换乘一事进行过沟通或达成任何协议,在日常旅客运输过程中也从未委托对方进行旅客代运。原告对其落水经过未提交其他有效证据予以证明。

原告诉称,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财物损失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共计9万元;并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一、与原告形成旅客运输合同关系的是否为三被告;

二、旅客运输合同关系的相对方是否应对原告落水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与原告形成旅客运输合同关系的是否为三被告,法院认为,原告所购买船票的表面记载有“某水运有限公司”、“船名:某岛8”、“当日当航班有效”,并盖有被告C的发票专用章,且被告A系“某岛8号”客船的船舶经营人,结合被告A在庭审中关于被告C在向乘客收取全额票款后就各自服务范围与被告A存在票款结算关系的陈述,可以认定被告C和被告A作为一个整体在向原告出售船票后,二者与原告之间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是涉案旅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对于被告B,因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告A与被告B之间存在委托关系,且被告A与被告B也对此予以否认,法院对原告提出被告B系本案实际承运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被告C和被告A是否应对原告落水受伤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原告在持票通过验票、安检程序后,其旅客运输合同已开始实际履行,被告C和被告A应履行其合同义务,承担原告在其实际控制区域的安全保障义务,并将原告安全的送达目的地。被告C和被告A未提供安全通道或设置足够的安全设施防止乘客意外落水,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已构成违约,二者应就原告落水受伤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被告A提出原告落水受伤并非发生在登“某岛8号”客船时、被告A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法院认为,涉案纠纷中并非是被告A单独、直接与原告发生的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关于海上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的规定;在被告C和被告A作为一个整体与原告发生旅客运输合同关系的情况下,二者作为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起始点应从旅客踏上“某岛8号”客船舷梯延伸至被告C设置的验票、安检闸口,二者应承担原告在此后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被告A与被告C的内部关系、责任区域的划分均不构成对抗原告因违约责任主张索赔权的理由。

综上,被告A、被告C未能证明原告落水受伤是原告自身健康原因或其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应就原告因涉案事故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对原告提出由被告A、被告C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诉请予以支持。对于原告主张的财物损失费,因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该财物损失系发生在原告落水过程中,法院对原告提出的该诉请不予支持。对于原告主张的营养费、护理费、后续医疗费,因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上述费用已实际发生或必将发生,法院对原告的上述诉请不予支持。对于原告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超出上述认定数额的诉请,因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亦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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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某水运有限公司、被告某港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杨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人民币39121.07元;驳回原告杨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关于海上运输承运人责任区间认定问题的典型案例。对和原告发生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关系的相对方的认定,是处理该类型案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本案中,船票出售方被告C与船票载明的承运人被告A,以及涉案的被告B之间的关系是判定承运人的基础。在认定承运人的基础上,要解决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承运人责任区间的认定,如果单纯依照海商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承运人运送期间来判定承运人责任的话,将使原告在通过购票大厅到乘船前的人身安全保障处于真空状态,不利于对旅客个体的保护。因此,本案考虑到被告C与被告A之间对票款分配的基础上,对二者的承运人身份予以认定,并结合当地旅客运输的实际情况,对其责任期间予以适当延伸,未局限于海商法关于运送期间的规定,使旅客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案例三:原告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某海上旅游有限公司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1年7月,原告(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从被告(某海上旅游有限公司)处购买一辆由韩国进口的水陆两栖观光巴士。双方一致确认:由于国内无法办理车或船行驶的相关证件及手续,也无法办理登记手续,因此,该水陆两栖观光巴士无车、船等相关证件。原告认可在上述现状下购买该巴士,并不因此追究被告的任何违约责任。该巴士只限于观光旅游用途,其使用范围仅限于平静水域与平整路面。在接收该巴士后,不得再因该巴士存在质量问题或手续不全等为由,要求退货或解除本合同。之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价款,签订了现状确认验收单及交接单,双方一致认定该巴士处于可正常运转的状态,无影响运营的重大质量隐患,原告同意接受。

2011年9月,原告对该批巴士做了船舶安全稳定性试验,认为该船需进行重大整改。11月,原告向被告主张涉案巴士因被告对舱底进行了大范围结构性改变,导致不符合国家海上安全管理基本标准,无法办理运营手续。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买合同,返还原告货款并赔偿安全稳定性试验费用。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有关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涉案水陆两栖观光巴士(船)的稳定性的初稳性高度不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要求。

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载明涉案水陆两栖观光巴士为40座。庭审中,原告陈述涉案水陆两栖观光巴士可以改造,但改造后载客不能超过10人,而且还要拆掉空调及门窗玻璃,无法达到营运目的,因为原定载客是40人。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一、关于涉案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根据双方交接时签订的现状确认验收单,双方一致认可该巴士处于可正常运转的状态,无影响运营的重大质量隐患,原告同意接受。证明涉案标的物是按照现状方式进行交接确认。因此法院认为涉案标的物是按照现状方式出售,质量标准应当按照交接时的现状来确认。

二、本案合同中免除被告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条款合法有效。被告已经在合同明确向原告披露了标的物的瑕疵为在国内无法办理车或船行驶的相关证件及手续、也无法办理登记手续,原告明知标的物有此瑕疵而仍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时,出卖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本案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原告标的物的瑕疵,且被告在合同中明确告知了原告标的物的瑕疵。原告按照船舶的现状接收,且明知该瑕疵会显著降低该标的物从事旅游观光的基本效用。原告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被告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法院应当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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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质量标准予以纠正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关于特殊标的物水陆两栖观光巴士车(船)的买卖合同纠纷,涉及质量标准和免除瑕疵担保责任条款效力两个问题。

《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支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但本案标的物为水陆两栖观光巴士车(船),在国内鲜有交易,在双方未约定质量标准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是个难点。《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国家并未指定水陆两栖观光巴士的相应标准,当事人也未能举证存在相应的行业标准。对此一审法院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进行了认定,但本案中双方对合同目的有不同观点。一审法院认为如果要实现原告的合同目的,就不应约定标的物存在没有手续无法登记的瑕疵,因此被告在签订合同时就不保证该标的物质量符合观光旅游的用途。而且原告在庭审中也陈述涉案水陆两栖观光巴士可以改造,只是改造后载客不能超过10人,还要拆掉空调及门窗玻璃,并非完全不可以使用。结合双方交接时签订的验收单,一审法院认定质量标准应当按照交接时的现状来确认。二审对于质量标准与一审作出不同的认定,认为根据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该观光巴士适用范围仅限于平静水域及平整路面,在该条款所提及的《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应当认定为合同质量标准之一。根据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被告交付的水陆两栖观光巴士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的事实应当予以认定。

所谓瑕疵担保责任,又称“担保责任”,是指以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转移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是,应担保该财产(权利)无瑕疵,若转移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传统的瑕疵担保理论包括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二者构成本案了完整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本案即涉及该两部分。本案双方签订的《水陆两栖观光巴士购买合同》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受《合同法》买卖合同相关规定的调整。双方不仅在合同中约定的现状交付包含了免除买方对标的物质量保证责任的内容,而且在该合同中明确约定被告认可在涉案标的物在国内无法办理车或船行驶的相关证件及手续、也无法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形下购买该标的物,并承诺不追究原告的任何违约责任;原告不得以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手续不全等为由,要求被告退货或解除合同。上述内容属于免除被告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条款,该约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合同记载,订立合同前,原告对水陆两栖观光巴士进行了充分考察,合同签订后交接巴士时,双方进行了验收确认,一致认为该观光巴士处于可运转状态,无影响运营的重大质量隐患。虽然,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认定该观光巴士初稳性不符合约定,但未说明造成初稳性不符的原因是内在缺陷造成的,相反的,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陈述,造成初稳性不达标的原因是被告对船舱进行了隔离,而隔离船舱在交接观光巴士时是明显可见的状态。原告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免除出卖人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未能证明被告存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不告知其标的物瑕疵的行为,因此,被告无须为该观光巴士存在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原告以观光巴士质量存在问题作为违约的事实之一,因质量存在问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才是其解除合同的理由,尽管依照上述分析,被告无须承担质量瑕疵因其的违约责任,但其不能以不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作为合同不能解除的理由,合同能否解除仍然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判断。双方订立的《水陆两栖观光巴士》中约定不得因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货或解除合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也明确表示该观光巴士可以改造后使用,原告未能证明其接受的观光巴士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虽然原告同时提出改造后的观光巴士载客数量不能满足40人载客量的要求而只能载客10人,但因改造方案、改造后果未能确定,原告并未提出相应的鉴定要求,改造后的载客量除原告的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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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外未有有效的证据证明,特别是原告合同中没有载客量的约定,即便载客量有所减少,也难以认定为一项根本违约行为,因此,原告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也没有法律依据。无论根据合同约定还是法律规定,原告以水陆两栖观光巴士存在质量问题而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的主张均不能成立。因此,两审法院作出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是正确适当的。

在航运低迷的形势下,许多船只改造后进行营运,并以现状交付的方式进行交接,但国家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该案例对此类稀少特殊标的物买卖合同的处理提供了参考依据,具有典型的示范作用。

案例四:原告关某诉被告施某、李某、第三人丛某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08年9月10日,原告关某与被告施某名下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修船厂)签订了买卖协议,约定因欠罚款37万元,关某货轮卖给修船厂,价值110万元。船上所有随船物品必须随船交付。赔赚及一切债务问题与关某无关。付款方式:在30天之内付清,必须经过第三人丛某、关某两人在场现金支付。双方及担保人(被告李某)均签字摁手印。

因关在修船厂欠修船费,施先前留置了该轮,后关支付部分修船费,尚欠施37万元,施继续将船留置。在签订上述协议后,关与施对涉案船没有办理正式的船舶交接手续及船舶过户,施没有支付购船款。

关称,签订协议后关就回老家了,后来才获悉船被施某、李某、丛某拆掉卖了废铁。维修时船上有一名船员看船。施称,因关没有和施进行船舶交接,也没有交付有关手续,故合同未实际履行。该船自始至终都是由关某与李某、丛某控制和管理。当时船上有轮机长负责船舶的看护和管理。拆船、卖船都是由丛某、李某和轮机长负责,施并没有参与。丛某与李某拆船时向施出示了关与丛某签订的买卖协议和关收到丛某27万定金的收条并告知施该轮在关于施签订买卖协议之前已经卖给丛某,故施没有制止其拆船。

施当庭认可,涉案船从进坞修理直至被拆解一直放置在被告施某的修船厂船坞上,下坞需要船东提出申请,结清费用,船厂用绞车将船舶放入海中,没有绞车的协助不能下坞。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是船舶买卖合同的履行问题。该合同为施行使留置权后以船舶折价抵债的买卖协议,双方均应该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对于合同未能履行关与施都负有相应的责任,关作为出卖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即长期离开未履行交付船舶及单证资料的义务,致使施无法辨别船舶所有权人,而且其指派看船的船员未履行妥善看管船舶义务,对买卖合同的无法履行负有较大过错,承担70%责任为宜;施作为留置权人对船舶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对买卖合同的无法履行负有一定过错,承担30%责任为宜。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仅陈述其将有关船舶单证资料交付给李某、由李某转交给施,但没有证据予以证实,施不认可,故法院认定关关于其已交付船舶相关单证资料的主张不成立。由此,关仅向施交付了船舶实物,其对船舶买卖协议的履行存有瑕疵。施主张,其认为丛系船舶所有人,丛有权拆船。法院认为,关与丛签订的《双方购船买卖协议》先于关与施的船舶买卖协议,而丛也在施购船的买卖协议上签名捺印,应视为丛同意关将船舶另出卖给施,故施抗辩理由不成立。施关于船舶被丛、李某及关指派看船员拆解的陈述,因施提交的证人姜某的证言内容不明确,证人鹿某系其修理厂员工,与施有利害关系,故对该两份证据法院不予采信,也即施的该主张没有证据能证实。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虽然关未交付船舶的有关单证资料,但船舶实物已交付,船舶实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转移至施。在船舶始终放置于施的修理厂内、施应当知道且有能力控制船舶的情况下,船舶仍被拆解,应认为拆解事实并不违反施的意愿。由此推知,关未交付船舶相关单证资料的履行瑕疵并不影响施签订船舶买卖协议合同目的的实现,施在受领船舶实物的情况下,无权以关未交付船舶相关单证而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买卖协议明确约定施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款付清,则施应如约向关支付相应船款。将37万元从110万元约定船款中扣减,施应支付的船款为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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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施某赔偿原告关某损失人民币21.9万元;驳回原告关某对被告施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原告关某对被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关于船舶留置权的行使及风险转移问题的典型案例。关某与施某历经多年缠诉于这样一个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因为双方在合同签订及船舶留置环节均操作很不规范,以船顶账甚至于一船二卖,导致船舶被非法拆解。这也是导致一二审产生分歧观点之处,一审认为虽然施某对船舶行使了留置权,因为本案船舶被留置期间,关某指派了一名轮机长负责看管船舶,可见船舶并非完全在施某的占有之下。二审认为施某因关某欠付船舶修理有关的费用而将船舶留置在其修船厂,即已占有涉案船舶,因此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即为船舶实物交付之时,船舶实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施处。因此认定船舶是否交付的关键在于涉案船舶是否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已经在施的占有之下。根据查明的事实,关欠付施修船费和压坞费,施有权对船舶行使留置权。而且施当庭确认其已经对船舶行使了留置权。《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涉案船舶从2008年5月18日进坞修理直至被拆解卖掉,整个期间均放置在被告施某的修船厂,船舶一直在坞上离开了水面,若下坞需要船东提出申请、结清费用,船厂用绞车将船舶放入海中,没有绞车的协助船舶不能下坞。因此,可以认定涉案船舶自2008年5月18日上坞修理之日起至2008年9月10日签订买卖合同时一直在施的占有之下。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施某在买卖合同签订前已经占有了该船舶,行使了留置权,自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生效之日即产生船舶交付的法律效力,涉案船舶已经交付给被告施某。因此二审法院的认定是更准确适当的。

案例五:原告某油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某航道工程局港口疏浚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被告某航道工程局与某海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早前约定将被告承接的某工程部分工程量分包予A公司进行施工,约定:施工满3个月后15天内支付总工程进度款的60%,含工程实施期间内的支付款。对于工程尾款约定:其余工程款在工程完工、与业主办理完结算经审计3个月后15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2014年6月,工程委托方B公司出具《关于某工业区装备制造基地围海造地五期工程审计情况说明》证明该公司建设围海造地工程均为政府投资项目,完工结算必须经政府审计,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准作为工程尾款支付依据,截止2014年6月24日,该工程尚未完成政府审计,按合同约定支付比例为80%,剩余20%尾款尚不具备支付条件。

A公司在原告某油品有限公司经营处为船舶进行加油,后A公司欠190余万元加油款不能立即支付。A公司提出由原告向被告代为收取工程款抵偿加油款。原告多次以A公司名义向被告请求支付款项,被告均未支付。A公司向被告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被告将A公司部分债权转让给原告,由被告将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原告。被告接到通知书后仍未支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欠款120万元。

被告辩称,原告主张的欠款为未到期债权。原告主张的工程款系为某工业区工程项下的款项,工程承包人是被告,分包商是A公司。该工程目前尚未完成审计,业主尾款不具备支付条件。业主尚未支付被告工程尾款,被告也无需向债权的受让人支付工程尾款。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系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被告与A公司系分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两者内部的关系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关系。承包人已经完成了工程项目量,并已验收,原告通过债权转移取得了要求发包人支付价款的请求权,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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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计作为支付款项的条件,不能获得法院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是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指出,“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本案中被告的总包合同为固定价合同,约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不作调整”;被告与A公司的《分包施工合同》也是固定价合同,约定“施工分包综合单价为12元/立方米”。本案中对工程价格约定为固定价结算,审计的最终结果并不影响工程结算。

以审计作为支付款项的期限条件,导致本案中约定的支付款项的时间不明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项目属于接受审计监督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应主要以年报、年审的形式进行审计,而本案中项目已于2010年2月4日竣工验收,但据B公司证明显示,截止2014年6月24日,该工程尚未完成政府审计。因此本案所涉及的审计,如B公司的证明属实,已经非法拖延,超出了正常预期,何时结束无法明确,以该审计的完成作为支付尾款的期限,导致合同约定期限不明确。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欠款120万元和自2014年6月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关于港口作业合同中审计条款效力认定问题的典型案例。其典型意义在于,通过适用《合同法》、《审计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排除了以审计作为支付款项的期限条件条款的效力,及时地支持了施工单位的结算工程费的诉讼请求。本案原告对工程款的请求,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同时,还获得了利息的补偿。本案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被告自觉履行了判决义务。

案例六:原告杨某诉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3年,原告杨某雇佣朱某在其所属的“鲁荣渔51282”号渔船从事船员工作。原告系该渔船登记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同年8月,原告向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被告予以承保,原告作为投保人交纳保险费12000元。被告提供的保险单明细表载明:区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保险责任为雇主责任每人限额20万元。

2013年12月,原告渔船在中韩过渡水域合法捕捞作业时,船员朱某被辒车绞伤,送至韩国红岛治疗,事故发生后报案至荣成市渔业通讯管理站,事发海域属于中韩过渡水域,由中韩双方共同监管。

事故发生后,原告随即向被告报案。被告工作人员对朱某进行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威海恒源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朱某符合一级伤残。

2014年8月,原告与受伤船员达成赔偿协议并对其支付了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精神补偿费、抚养费、医药费等。随后,原告向被告提交理赔所需资料,被告出具赔案综合报告书,认定事故在韩国水域船员受伤,属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但非承保区域,案件做拒赔处理。

“鲁荣渔51282”号渔船《出海船舶户口簿》显示该船航行区域为远海,2012年12月签发的《在大韩民国专属经济区渔业捕捞许可证》显示该渔船在韩国专属经济区的作业时间为2013年1月1日-4月5日、10月16日-12月31日。

原告认为被告违约,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保险赔偿金200000元,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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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本案系海上保险合同纠纷,原告杨某作为船东向被告投保的险种为雇主责任保险,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原告雇员朱某随船在中韩过渡水域因工受伤出险后,被告以“保单承保区域为中国境内,本次事故在韩国水域船员受伤,属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但非承保区域”为由拒赔。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被告是否应当向原告承担支付保险赔偿金的保险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及保险单中均未明确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事故承担保险责任、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及承保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险单明细表特别约定:本保险合同仅承担保单上所载被保险人的雇员在所属船名为鲁荣渔51282船只上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死亡、残疾责任。原告否认投保时被告明确说明并解释仅对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在无其他条款约定承保区域的情况下,该特别约定条款应优先适用。

“鲁荣渔51282”号渔船《出海船舶户口簿》显示船舶航行区域为远海,船舶具备远洋航行能力,原告投保时该船在保险期间内可到韩国专属经济区进行作业。原告投保的目的包括到该区域航行及作业发生保险事故由被告承。因渔船航行与作业区域具有流动性,故被告作为专业性的保险公司有义务严格审核渔船具备的航行及作业区域,如实告知原告投保的险种对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事故承担保险责任,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但被告未尽到审核与如实告知义务,亦未在合同中约定,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并且中韩过渡水域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中确定的渔业作业区域,并不涉及领土边界划分。

综上,被告拒赔理由不当,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金2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一起关于雇主责任险承保区域认定问题的典型案例。从表面上看,原被告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是朱某出险水域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果顺着当事人的思路从这一问题展开论述,因涉及到中韩过渡水域的定位问题,原告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支持。但本案的实质问题是双方订立保险合同时,被告是否明确说明并解释仅对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通过庭审调查可以认定被告未尽到审核与如实告知义务,亦未在合同中约定,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并且中韩过渡水域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中确定的渔业作业区域,并不涉及领土边界划分,故被告拒赔理由不当,法院不予支持,应认定朱某随“鲁荣渔51282”号渔船在中韩过渡水域因工受伤符合被告承保的理赔责任范畴。

案例七:原告某海事局诉被告某保险公司船舶保险金支付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07年9月15日,巴拿马籍A轮与B轮发生碰撞事故,A轮于9月20日在烟台港锚地附近沉没。2008年1月11日,原告某海事局决定强制打捞清除A轮沉船,并组织当地打捞局、某打捞公司实施打捞清除工作。打捞作业于2010年5月11日结束。

被告某保险公司承保了A轮保赔险。原告申请法院对A轮船东C公司在被告处应取得的保赔险保险金进行了诉前保全,随后在法院对该公司提起诉讼。2011年4月20日,法院判决C公司支付强制打捞费及相关利息、费用,并公告送达。

C公司关于残骸强制打捞费用的赔偿责任,属于被告保赔险的承保范围,2011年4月18日,原告海事局根据《保险法》第65条等规定,针对本案纠纷在法院起诉被告,要求被告赔偿保险金350万美元及利息等。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

1、海事局可否依《保险法》第65条规定直接起诉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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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起诉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关于海事局可否依《保险法》第65条规定起诉保险人,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C公司给海事局造成损害且赔偿责任确定;二是海事局可以适用《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直接向人保起诉。本案中,第一个问题已得到解决,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了C公司应对海事局承担的赔偿责任。关于第二个问题,《保险法》第184条、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审理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法》第65条第2款适用于海上保险纠纷案,依据该规定,海事局可以直接起诉人保。

关于诉讼时效,被告认为海事局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因为根据《海商法》第264条规定,“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为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案船舶碰撞事故发生在2007年9月15日,海事局未能在2009年9月14日前起诉,故已过诉讼时效。原告海事局的观点是其请求未过时效,理由是对于责任险,被保险人只有在责任确定后才能向保险人提起索赔,而C公司的责任,直到2012年3月21日判决书生效后才确定,海事局在2011年4月18日即已对保险人起诉,未过诉讼时效。法院认为,人保在本案中承保的保赔险属于责任险,责任险的保险事故应理解为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赔偿责任确定之事件。因此,海事局的诉讼时效,应从法院关于C公司对海事局赔偿责任确定的判决生效之日计算,即从2012年3月21日开始起算,海事局在此前已对保险人起诉,没有超过《海商法》第264条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间。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金350万美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诉讼主体和诉讼时效认定问题的典型案例,实质系因C公司怠于向被告索赔保险金,而由原告直接向保险公司提起请求的案件。正确审理本案的关键是对《保险法》第65条第2款和《海商法》第264条的理解与适用。《保险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本案中,C公司给原告造成的损害属于保险人的赔偿范围,C公司的赔偿责任确定,且C公司怠于行使保险金赔偿请求权,因此原告可直接起诉保险人索赔。

《海商法》第264条规定,“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为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判断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关键是如何理解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保险事故发生之日”。本案中,保险公司承保的保赔险属于责任险,法院认为,责任险的保险事故应理解为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赔偿责任确定之事件,因此,原告的诉讼时效应从法院关于C公司对原告的赔偿责任确定的判决生效之日计算。本案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对于依法及时处理海上保险纠纷具有指引和借鉴意义。

案例八:原告侯某、李某诉被告郭某等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

赵某在随雇主被告郭某经营的“鲁荣渔55999”号渔船出海作业期间落水失踪,其妻包某申请宣告死亡,后同其母原告李某、其女赵甲(甲方)与郭某(乙方)签订赔偿协议,协议写明:本协议的签署以及履行并不意味着乙方对任何责任的承认。双方同意,以支付人民币360000元(以下简称“赔偿金额”)作为在船期间的工资以及就事故引起的所有人身死亡索赔的全部和最终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死亡赔偿金、抚养费、丧葬费等所有其他费用和损失。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和解金额中的100000元,甲方提供保险公司要求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宣告死亡判决书、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并协助办理相关理赔手续;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并协助办理相关理赔手续后30天内支付剩余款项。赔偿金中专属赵母的赡养费为34000元。甲方在收到全部和解金后立即免除乙方就本次事故项下纠纷的任何责任,并保证不再就同一纠纷提出任何索赔。甲方保证其绝对且唯一有权就赵某的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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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以及本次事故引起的人身死亡损害提出索赔,并进一步保证任何第三方提出此类索赔,甲方保证赔偿乙方因该第三方提起的此类赔偿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进行抗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本和解协议书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方不得反悔。协议签字人不可撤销地保证已受到协议各方充分、合法的授权签署和执行本协议书,否则协议签字人将对由于未得到受权方有效授权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郭某持有的赔偿协议及原告李某委托第三人赵甲处理赔偿事宜的委托书均是由第三人赵甲代替李某在上述文件上签名,李某在其姓名上按印。

郭某依据该协议向包某、赵甲支付了30万元。包某、赵甲收到30万元后未支付给李某。原告侯某获知上述情况后以赵某与前妻生育的女儿的身份主张权利,李某以其是聋哑人对协议内容不知情为由主张协议无效,二人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进行赔偿。法院依法追加赵某的妻子包某、女儿赵甲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侯某是赵某的女儿,有权向被告主张赔偿。侯某的身份是李某、包某、赵甲知晓的事实。赵某是威海市某村村民,前妻侯小波及侯某曾在该村居住、生活,该情况被告不难调查、了解,被告仅凭原告李某及第三人的保证就主张尽到谨慎合理的注意义务,不能成立。被告郭某与李某、包某、赵甲签订的协议,侯某没有参加协商,事后侯某也没有对该协议进行追认,该协议侵害了原告侯某的合法权益,故该协议无效。据此,判决被告郭某赔偿原告及第三人共计41万元,包含已给付的3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关于海上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中遗漏赔偿权利人问题的典型案例。伴随海上事故的发生,雇主与船员亲属因签订赔偿协议产生了大量纠纷,其中,遗漏赔偿权利人的协议经常出现。赔偿协议遗漏赔偿权利人的原因有:

1、当事人法律知识缺乏,对权利人的范围不清。例如:有些赔偿权利人认为赔偿权利与出嫁的女儿无关。

2、部分赔偿权利人刻意隐瞒或提供仅有部分赔偿权利人的虚假情况,导致雇主产生错误认识。例如:提供虚假证明证明协议中的赔偿权利人是全部赔偿权利人。

3、部分赔偿权利人与船东恶意串通。以上几种情况,如其他赔偿权利人不认可赔偿协议,则赔偿协议无效。

遗漏赔偿权利人的赔偿协议,侵害了遗漏赔偿权利人的赔偿请求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的法律规定因而无效。

赔偿义务人明知缺少赔偿权利人仍与部分赔偿权利人签订全面的赔偿协议,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赔偿合同无效。

部分赔偿权利人未经其他权利人的授权以其名义签订赔偿协议,应当依据《合同法》无代理权签订的合同及表见代理合同。该种情况,赔偿权利人没有遗漏。

如果缺少的赔偿权利人对赔偿协议约定的条款没有异议,其他赔偿权利人及赔偿义务人均同意按照原赔偿协议履行,属于合同当事人达成新的赔偿协议,不是对原赔偿协议的追认、认可,因为缺少的赔偿权利人不是原赔偿协议的一方当事人,赔偿协议的一方合同当事人增加了。

来源: http: kx2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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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执法案例范文第2篇

随着现代行政职能的扩张,行政机关拥有了越来越多的自由裁量权。“权力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如何防止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已成为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而具体研究某一类行政行为中的自由裁量权将更具有利于指导实践。行政处罚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制裁性行政行为,其自由裁量权若被滥用必将严重影响我国的法制建设。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海事机关行使执法权力的重要方式,是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法律手段。它作为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法律的适用、证据和事实的认定等行政执法问题影响较大,这一权力行使是否得当对于树立海事执法机关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对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以深入探讨,按照遵循公平与效率的原则,研究如何运用程序来控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以期有利于海事部门正确、及时而有效地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文试从规范行政程序的角度,对控制海事行政处罚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一探讨。

一、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及负效应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主要有:一是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因为行政主体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处理问题随意性很大,畸轻畸重,反复无常,不同情况相同对待,相同情况不同对待,引起群众怀疑、不信任,产生对立情绪,不配合行政主体的管理,行政违法行为增多,导致社会秩序的不稳定;二是助长特权思想,滋生腐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当前腐败得不到有效遏制,在很大程度上与赋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关。海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不仅给广大船员造成执法不公的恶劣影响,导致执法难度的加大,更容易导致海事执法人员的徇私枉法。“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尺子”,量事更能量执法者的素质。

二、自由裁量权在海事行政处罚中的体现

自由裁量权在我国的海事行政处罚中显得尤为重要。根据我国海事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具体的海事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对事实要件认定的自由裁量。海事部门对当事人的行为性质和海事管理事项的性质认定酌情裁量。确认其行为是否违反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秩序。并经过调查决定是否作出海事行政处罚。

2、判定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所谓情节是指事物发生、发展的因果关系和演变过程。海事违法行为的情节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包括目的、动机、心理状态和态度表现等,客观方面包括时空、对象、方式手段和危害后果等。在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时,必须认真考虑上述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违法情节。

3、选择处罚的对象、种类和幅度的自由裁量。我国现行海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海事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扣留证书、吊销证书、没收船舶等。对某一应受海事行政处罚的违反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秩序行为,到底应如何决定处罚的对象、种类呢?根据处罚法定原则,当然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决定。

4、选择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海事法律中有些法条所规定的限期行政相对人履行某种义务,既未具体规定履行的期限,也未规定其履行的幅度。在这种情况下,海事部门就必须根据客观情势运用自由裁量权对履行的期限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规定的期限必须切实可行而又能体现严格执法,过短或过长都是不适当的。

三、控制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机制

法贵在执行。没有法的正确、全面、切实地实施,法的效力就不可能实现。《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在规范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处罚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处罚程序,即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正式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和实施步骤等。并贯彻了当事人的“被告知的权利”和“防卫权”。但在海事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处罚法》及在其基础上制订的《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明确的处罚程序也存在着瑕疵,具体条文操作性不强,赋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主要表现在:

1、关于告知程序的规定。对告知的方式、时间与内容的关系上不明确。

2、关于一般程序的规定。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的规定中,无立案程序的规定。如果对行政处罚案件能否成立及立案条件、程序都无明确规定的话,行政机关又如何能围绕被查处的案件展开调查取证等一系列活动呢?

3、关于听证程序的规定。没有关于利害相对人可否要求举行听证的规定;没有关于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期限规定;没有关于听证记录排斥原则的规定。完整、连续、合理的羁束性程序规范的欠缺,严重影响了对行政相对人实体权利的保障。为了制约行政主体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控制机制,在法律程序上进一步完善、规范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监控。借鉴别国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控制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机制应由下列程序制度构成:

1、情报公开制度。情报公开又称情报自由,是指凡涉及到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信息资料,除法律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有关机构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或组织均可依法查阅或复制。从而有利于公众行使和实现自己的权利,有利于扼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2、告知并说明理由制度。这是一项基本的行政程序制度,该制度要求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并说明其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3、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该行政行为的过程的制度。对于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而言,回避制度意义尤其重大,其主要价值在于防止行政行为人的偏私,保障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增强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因此,在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如相应事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则不能参与该事项的处理,应当回避。

4、海事机构内部监督制度。除了行政复议机关的监督外,要强化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责任追究,不仅要追究违法行政的责任,也要追究行政不当的责任,规范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海事机构还可以形成一个公开行政处罚案件的制度,以优秀的行政处罚案例约束本单位的执法行为,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5、加强海事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海事行政执法水平。由于少数海事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个别人员甚至把自由裁量权当成一种特权,随心所欲、以权谋私,严重影响了海事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准确性和海事文明形象。为此,一方面要加紧通过各种渠道培训现有海事行政执法人员,要通过教育和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行政管理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系统地掌握执法的范围、对象、权限和手段,提高实际执法能力。另一方面要尽快地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不断地充实海事行政执法队伍,使得海事行政执法队伍廉正而富有效率。

此外,职能分离制度、合议制度、行政救济制度等都能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错位起着一定程度的控制作用。

上述各种制度将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环节上对控制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发挥作用。但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不能单枪匹马、孤军奋战,控制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机制应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各种制度应互相配合,方能达到有效控制之目的。这些程序权益一旦转化为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将汇合成巨大的力量,以抗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而增强行政主体的自律意识,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海事行政执法案例范文第3篇

[现象]:

师:同学们都收集了哪些春联呢?

生:小草萌芽思春暖,红梅傲雪斗天寒。

师:这使我们想起了刚学的课文《咏梅》。

生:东风万里绽桃李,春雨九天催柳梅。

师:这副对联是说春天来了,万物复苏。

生:碧野千里春雨润,清风十围稻花香。

师:听了你这副春联,我仿佛已经看到了秋天丰收的景象。

生:盛世清平乐,新春满庭芳。

师:这上联是歌颂祖国,下联是描绘春光。

生:改革换尽千年旧,开放迎来万象新。

生:这副春联歌颂了我们祖国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

师:写得好,也说得好。

生:祥光永驻人增寿,福水长流户有余。

生:这是人们对幸福生活的美好向往。

生:明月一轮光两岸,春风万里荡九州。

师:这里的“两岸”是指大陆和台湾。

生:这副对联表达了祖国统一的美好愿望。

生:开创大业怀远志,振兴中华建奇功。

生:这一联抒发了报效祖国的无比决心。

师:真心希望你们现在就“心怀志”,将来去创“建奇功”。

[评析]:

这是一位教师在教学苏教版语文第七册《春联》这一课中的一个片段。我听了之后,感触很深。

教师在教学《春联》这篇课文时,首先让学生读熟读懂课文中的五副春联,并且结合课文内容适当给学生讲解有关春联的知识,让学生初步感受到春联的声律美,感受到祖国语言文字的无穷奥妙。随后在熟读课文这个基础上,开始让学生交流从课外收集到的春联。

先由学生声情并茂地朗读春联,老师相机评述,再由学生说春联,教师和学生共同评点,学生说得有劲,教师评得到位,课堂气氛非常活跃、融洽。在双向的交流中不仅丰富了学生的知识,扩大了知识面,受到了美的熏陶,而且使学生在了解春联内容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给予学生进行深刻的思想教育,真所谓一举两得。

教师先教学课内知识,然后拓展到课外,不仅能较强地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还能较为有效地培养学生搜集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学生在交流前必定已经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去寻找资料,学生在搜集资料、获取知识的同时,也能充分享受到成功的乐趣。

另外在交流春联的时候,由学生说教师评,再到学生说师生共评,则充分体现了由扶到放的精神,有了前面的抛砖引玉,后面学生自然而然也会跟着进行点评,这正是教师的高明之处,“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教师在教学中正是要教给学生方法,让学生由不会学到会学,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这正是“大语文教育观”的生动体现。

海事行政执法案例范文第4篇

(1)关于现场笔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刘某拒绝签名,所以没有效力 B、现场笔录必须有执法人员和刘某的签名

C、因为刘某拒绝,张某作为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执法人员若将情况记载,并载明张某的身份,该笔录合程序 D、张某的证词即使没有张某的签字,也可以作为证人证言使用 (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现场录像应当向法院提供原始载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B、如果刘某突然死亡,那么刘某所在街道办主任可以替代他继续诉讼

C、刘某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D、法院收到县工商局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3)刘某应向()提起行政诉讼 A、县工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B、刘某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C、张某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D、电视台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4)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对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B、县工商局认为该处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不需要出庭和举证 C、《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列明刘某享有的相关救济权利 D、法院应当对本案进行调解

(5)刘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什么时候提出() A、刘某被处罚之日起60天 B、刘某被处罚之日起3个月 C、刘某被处罚之日起1个月 D、刘某被处罚之日起15天 C#B#A#C#B行政处罚法中等。

二、 王某因为占道经营被某市执法局罚款。2008年8月26日,执法局派人将处罚决定书送到王某家中,王某拒绝签收,工作人员决定将决定书带回。9月3日执法局再次派人并邀请居委会干部李某,将决定书送到王某家,王某仍然拒绝签收。于是,工作人员将决定书依法留置在王某家中。11月1日,王某因不服罚款决定申请 1 行政复议。

(1)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日期是()

A、2008年8月26日B、2008年8月26日后的第5天C、2008年9月3日D、2008年11月3日 (2)王某可以向()申请行政复议

A、省人大;B、市政府和市执法局的上级机关;C、市党委;D、省政府; (3)根据案件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8月26日知道行政决定,至11月1日已经超过60日复议期限; B、复议机关不可以超过法定复议期限为由作出拒绝受理复议的决定;

C、2008年9月3日王某虽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但留置送达有效,视为已送达; D、王某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4)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但是不得进行检查;

B、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C、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若王某提起行政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进行调解;B、王某可以委托3人代为诉讼;

C、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举证责任;D、王某不负任何举证责任 C#B#C#A#C行政处罚法中等。

三、 某企业为了扩大营销,向某社会团体租用法人登记证书。双方约定,企业在一定场合可以使用这一社会团体的法人证书与他人签订合同,或者表明该企业产品的质量经过该社会团体专家的认证。企业扩大销路后,每月按一定的销售比例付给该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费。市民政局了解这一情况后,没收了该社会团体的非法所得,并对其实施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社会团体要求对违法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市民政局没有理睬。以后,又因其再次要求申辩,加重处罚2000元罚款。该社会团体不服行政处罚,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经过行政复议,市政府确认市民政局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无效,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罚。 (1)本案中市民政局的做法中()

A、对违法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没有理睬的做法正确; B、对违法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没有理睬的做法不正确; C、因社会团体的申辩要求加重处罚的做法情有可原; D、因社会团体的申辩要求加重处罚的做法正确 (2)关于上题依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B、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应当进行复合;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采纳;

C、行政执法机关有权自主决定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采纳与否;

2 D、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3)本案市民政局不理睬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后果是()

A、该行政处罚有效;B、该行政处罚效力待定;C、该行政处罚无效;D、该行政处罚部分生效 (4)得出上述结论的理由是()

A、行政处罚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但并不是进行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 B、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是否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拥有自由裁量权; C、行政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D、当事人未滥用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5)关于加罚2000元罚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为了保障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处罚法》还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B、即使当事人的申述和辩解不能成立,也不得因此而加重处罚;

C、社会团体要求陈述和申辩,市民政局没有听取,反而加罚,属于因申辩加重处罚的不合法行为; D、市民政局拥有是否加重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B#C#C#C#D行政处罚法中等。

四、 2011年6月的周日晚上,赵某驾车前往某饭店参加大学同学毕业十周年聚会。晚会结束,赵某开车回家途中,遇到交通警察进行专项检查。经交警用酒精测试议测试,赵某的血液精精含量为50mg/100ml(国家标准:大于等于20mg/100ml为饮酒;大于等于80mg/100ml为醉酒)。交警认定赵某为饮酒后驾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罚:暂扣驾驶证1月,并处200元罚款。赵认为处罚太重,希望改为警告处罚,至多罚100元了结。但交警拒不同意,认为这是最轻的处罚。赵某不服处罚决定,准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变更原行政处罚决定。

(1)交警于周日晚上的执法检查行为()

A、属于公务行为B、属于以权谋私C、属于越权执法D、不属于公务行为 (2)得出上题结论的理由是()

A、交警在周日晚的检查并非在行使职权时间内; B、交警开展的检查具有突发性;

C、这是由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因此交警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D、交警的行为具有擅断性

(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赵某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A、知情权B、确认执法人员身份的权利C、陈述、申辩权D、抗拒权 (4)赵某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只可以选择行政诉讼或复议中的一项救济; B、赵某可以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复议; C、赵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D、赵某选择申请行政复议后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法院是否有权变更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为什么() A、有权;B、处罚过重;

3 C、交警处罚程序并没有违法,而且按照处罚标准进行了处罚;D、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确属违法 A#C#D#C#C行政处罚法易。

五、 张某系个体工商户,经营小食品店,两年来一直未向税务机关交足税款,此事被乡政府在一次对市场经营的食品质量大检查时发现。乡政府以自己的名义给张某下达两次补交税款1100元的通知,张某均未按通知补税。2005年5月24日乡政府扣押了张某的一台电冰箱与部分食品,当时未办理任何手续。张某对此不服,在同年7月2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1)若张某对乡政府的行为不服,不能采取下列哪一救济途径()A、直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B、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C、同时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和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D、先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服,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2)若张某直接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该在知道乡政府作出行政行为后()内提出A、15日内B、30日内C、60日内D、三个月内

(3)若向县人民政府提申请行政复议,应自知道乡政府作出行政行为后()日内提出A、15B、30C、60D、90 (4)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判决()A、撤销乡政府的行政行为B、判决维持乡政府的处罚决定并将扣押的物品移交县税务局C、判决乡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乡政府赔偿因此而给该个体户造成的经营损失D、维持乡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命令该个体户向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补交税款

(5)对张某不按规定纳税的违法行为,县人民法院将怎样处理()A、将此案移交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B、判决该个体户直接补交税款C、对该个体户进行司法处罚D、不对该个体户进行处理 C#D#C#A#A行政处罚法中等。

六、 2000年个体户李某与某镇政府签订了对1000亩荒滩50年承包经营的合同,并规定李某每年上交承包费10万元。2003年底镇政府要求李某每年上交承包费增加到30万元,否则终止合同,李某不同意。镇政府于2004年3月20日单方撤销了该承包合同3月28日李某知道这一事实,并于2004年5月22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5月27日上级机关发出受理通知。并向李某收取5000元的复议费,李某收到通知后处于等待状态,6月10日李某尚未筹到复议决定,便决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1)该纠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___ A、属于;B、不属于;C、不确定;D、行政复议机关决定 (2)李某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少天?___ A、10;B、15;C、20;D、60 (3)李某于7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该如何处理?___ A、不予受理;B、受理;C、直接转送市政府;D、向最高院请示

(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___内做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于此期限的除外 A、10日;B、15日;C、30日;D、60日

(5)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___ A、10日;B、15日;C、30日;D、60日 A#D#B#D#C行政复议法中等。

七、 2006年1月1日,C县的某条河水污染严重,经相关部门调查,是由此地的甲公司随便排放工业废水所致,就此A省B市下辖县环保部门于2006年4月30日做出了对甲公司罚款50000元的决定并责令其停产,安装污水处理装置,甲公司于2006年5月1日得知后不服,向B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B市环保局经过审查,在

4 罚款中做出对“甲公司罚款30000”的行政复议决定。 (1)甲公司应当在什么时间之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___ A、2006年7月1日;B、2006年5月1日;C、2006年4月30;D、(2)006年1月1日 (2)甲公司除了向B市环保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还可以向哪个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___ A、C县人民政府;B、C县环保局;C、B市政府;D、所在省省政府

(3)如甲公司对B市环保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公司的权益?___ A、向省政府申请复议;B、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只能接受复议决定;D、申请复核 (4)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___ A、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B、应当书面申请; C、必须书面申请;D、应当口头申请

(5)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在___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 A、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B、当事人协商认为可以停止执行 C、法律规定停止执行;D、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停止执行 A#A#B#A#C行政复议法中等。

八、 李某于2005年10月17日被所在县的地税局罚款600元,王某是李某的好朋友,他认为地税局的罚款过重,于同年11月24日以自己的名义,向该县政府邮寄了行政复议书。由于邮局的原则,该县政府2006年1月24日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该县政府于2006年2月4日以超过复议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决定,并电话通知了王某。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回答: (1)王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___。

A、不能;B、可以;C、由复议机关决定;D、由李某决定; (2)申请人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少___ A、10;B、15;C、20;D、60 (3)县政府对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应该做出什么样的处理___ A、不予受理;B、受理;C、直接退回;D、转交人民法院受理 (4)县政府应该在多少日之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___ A、3日;B、5日;C、10日;D、15日

(5)政府应该用什么样的方式通知王某不予受理的决定___ A、应该电话告知;B、口头告知;C、书面告知;D、电视公告 A#D#A#B#C行政复议法中等。

九、 安徽省某县一造纸厂未经批准擅自在淮河的一河流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向河流内排污,受到某县环保局的查处。国务院颁布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的罚款额,以不超过1万元为限;超过1万元的,应当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环保局责令造纸厂纠正违法行为,并经报其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该造纸厂处以4万元的罚款。造纸厂以罚款过重为由,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将原来的4万元罚款改为3万元,对此,造纸厂表示同意其撤回申请。事后造纸厂又认为3万元的罚款还是过重,又以此事由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1)本案谁为行政复议机关?___

5 A、县政府;B、县环保局;C、上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D、国务院 (2)造纸厂对(4)万元罚款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多少天?___ A、10;B、15;C、20;D、60 (3)造纸厂能不能针对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___ A、不能;B、可以;C、应该先申请行政复议;D、由法院审查决定 (4)造纸厂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是否受理?___。 A、受理;B、不予受理;C、直接转交法院;D、直接退回申请人 (5)下列对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复议申请表述不正确的是___ A、应当在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

B、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得议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 C、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D、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将有关复议申请材料发送被申请人 C#D#B#B#B行政复议法中等。

十、 某市税务局与公安局联合在入该市的107国道口进行临时稽查。该市某区个体户包某从广州用汽车运回一批价值2万元的烟酒被鉴定为“假货”被依法予以扣押。市税务局与公安局以共同名义对包某做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第二日,某区税务局委托工商局吊销包某的营业执照,某区公安分局委托该区红领派出所对包某行政拘留(5)天。事后,包某不服上述行政处罚,欲申请行政复议。 (1)本案中,包某对罚款不服提起复议的,复议机关是?___ A、市税务局;B、公安局;C、工商局;D、市政府

(2)若包某只对“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谁应该为复议机关___ A、上一级工商局;B、县政;C、税务局;D、公安局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__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A、30日;B、60日;C、一年;D、两年

(4)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___内日,提出书面答复,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

A、5日;B、7日C、10日;D、15日

(5)若复议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时错列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将如何处理___自收到申请起 A、5日内通知申请人更正

B、自收到申请起10内通知申请人更正被申请人 C、自行审查变更被申请人 D、直接不予受理

D#C#B#C#A行政复议法中等。

十一、 邓某经所在区工商局批准开了一家书店,一日当地一工商所人员丁某来到邓某的店里说:"有人举报称你经营淫秽书刊,现要对你罚款"。邓某再三解释也于事无补,无奈之下,当场交了1000元罚款,亦未收到罚单。事后,邓某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丁某得知复议人员是自己的好友匡某,就让其帮忙捏造邓某经营淫秽书刊的事实,之后邓某收到的不仅是维持原来的罚款决定,还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邓某不服,四处奔波,两个月后,复议机关认为此案证据不足,处罚决定也存在错误,遂做出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的决定,并处分了丁某与匡

6 某。邓某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但认为赔偿的数额过少,便向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区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经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①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返还1000元罚款;②赔偿吊销营业执照期间租房、水电等必要的开支3000元;③按正常营业收入的30%赔偿因处罚期间不能经营所造成的损失2000元。 (1)邓某对(1)000元的罚款不服申请复议的机关是哪个机关?() A、市工商局;B、市政府;C、区工商局;D、人民法院;

(2)若郑某在复议过程中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将如何处理___ A、继续处理;B、终止处理;C、中止处理;D、按撤回复议 (3)本案中邓某所受到的损害,应以谁为赔偿义务机关?___ A、区工商局;B、市工商局;C、区工商局与市工商;D、市财政部 (4)丁某与匡某对邓某的损害承担什么责任?___ A、民事赔偿责任;B、行政赔偿责任;C、刑事责任;D、按份赔偿责任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__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A、30日;B、60日;C、一年;D、两年 A#C#C#A#B行政复议法中等。

十二、 某居民区共有居民480户;1999年共发生入室盗窃案30余起。2000年1月20日县公安局决定向户居民征收治安费100元,由居委会代收。因绝大部分居民不服县公安局的决定,遂委托居委会主任于2000年3月5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决定改为治安费按每月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之后仍有350户居民不服复议决定,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居民认为掏点钱保平安也值得,居委会主任考虑到同公安局的关系,不再出面。

(1)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__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30日;B、60日;C、90日;D、1年 (2)本案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是?___ A、县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D、县人民法院或者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___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此期限的除外

A、10日;B、15日;C、30日;D、60日 (4)如何确定本案的当事人?___ A、原告为350户居民被告是市公安局 B、原告为350户居民,被告为县公安局 C、原告为居委会,被告为市公安局 D、原告为480户居民,被告为县公安局

(5)剩余的130户居民可以以什么身份参加行政诉讼___ A、原告;B、被告;C、证人;D、第三人 B#D#D#A#D行政复议法中等。

十三、 张某在某市工业专科学校附近开了一家个体餐厅。2001年6月5日,卫生防疫站对该餐厅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厅没有2001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两名从业人员系乙型肝炎病携带者;餐厅的灶

7 间卫生不洁、生熟不分,餐厅不消毒,大米生虫,且有少许鼠蝼。卫生防疫站根据张某的上述违法事实,做出责令停业和罚款300元的决定。张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提出复议。在复议期间,张某向卫生防疫站提出:现在是学校毕业生毕业前夕,客源充足,生意很好,暂时停止执行“责令停业”的处罚,以免造成本餐厅更大的损失。卫生防疫站对此予以拒绝。张某又以现在正在复议,谁对谁错还不清楚为由,不执行卫生防疫站“责令停业”的决定,继续经营。卫生防疫站发现后,对张某再次做出了处罚。 (1)张某申请行政复议正常情况下的最后期限是___ A、2006年7月5日;B、2006年8月5日;C、2006年9月5日;D、2006年10月5日 (2)复议期间,一般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___执行

A、停止执行;B、不停止执行;C、行政机关自由决定;D、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协商决定

(3)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送的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___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A、5日内;B、7日内;C、10日内;D、15日内 (4)张某应该向那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___ A、所在区人民政府;B、市卫生局;C、工商局;D、人民法院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形下,下列选项中那个说法是正确的?___ A、复议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受理 C、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 D、上级行政机关只能责令复议机关受理 C#B#C#B#C行政复议法中等。

十四、 甲女与乙男于1985年6月结婚,生有两个女孩,自1987年起,甲有精神失常表现。1987年12月20日住进县精神病医院,经诊断患有癔病。1988年2月甲又住进县精神病医院,后又连续数次住院,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1991年12月17日,甲与乙达成离婚协议,填写了离婚申请登记书,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做了适当处理,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以县民政局的名义给甲和乙发了离婚证。后甲的弟弟以其姐姐患有精神病为由,认为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给离婚证违法,向县民政局申诉。 (1)本案中复议机关是谁?___ A、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B、县民政局;C、县民政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D、乡政府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___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A、3日;B、5日;C、10日;D、15日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___应当责令其受理。 A、上级行政机关;B、上一级行政机关;C、同级人大;D、同级监察部门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的,___是被申请人 A、委托的行政机关;B、受委托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组织所在地街道 C、受委托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D、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

(5)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___ A、不能申请再复议,因为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8 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 C#B#A#A#B行政复议法中等。

十五、 1999年9月,某市海天饮食联合店办理了异地购买猪肉的手续,并于同年10月开始,从某市场和个体屠户手里购买猪肉2万千克左右,其中一部分未经检疫。海天饮食店将这2万千克猪肉全部分给下属饭店,当地群众反映个别饭店加工出售痘猪肉。该市卫生监督检测所发现后,进行了调查,查明海天饮食联合店购买的2万千克猪肉大部分未经检疫,并混有痘猪肉分配给下属饭店加工销售。据此,该食品卫生检验所做出了对该联合店罚款6000元的决定。该饮食店不服,欲对该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请问: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___ A、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B、应当书面申请 C、必须书面申请;D、应当口头申请 (2)复议决定撤销或确认其行政行为违法的___ A、必须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B、建议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C、可以责令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D、必须被申请人在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3)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__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30日;B、60日;C、90日;D、1年;

(4)饮食店不服该处罚欲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___ A、市卫生局;B、食品卫生检验所;C、市政府;D、市卫生局和食品卫生检验所 (5)海天饮食联合店应向哪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___ A、市政府;B、所在地区区人民政府;C、市卫生局;D、人民法院 A#C#B#B#C行政复议法中等。

十六、 县卫生局以经营发霉变质食品为由对蒋某处以罚款3000元,蒋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做出复议决定后,蒋某仍不服,又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被告拒不举证,也不出庭应诉。至一审法院审结前,被告始终未能提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和事实证据。一审法院遂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做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期间,上诉人向二审法院提供了做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和事实依据。 (1)本案的复议机关是谁?___ A、县卫生局;B、县政府或市卫生局;C、市卫生局;D、人民法院

(2)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做出具体的行政和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___内依法处理

A、15日;B、30日;C、45日;D、60日

(3)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___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和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A、部门规章;B、省政府规章;C、规范性文件;D、省人大决定

(4)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___做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向或者

9 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A、同一的事实和理由;B、同一事实;C、同一理由;D、新的事实和理由

(5)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___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A、经说明理由;B、经复议机关批准;C、无须说明理由;D、经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批准 B#B#C#A#A行政复议法中等。

十七、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复议。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能不能提起行政复议___ A、具体行政行为能提起复议;B、抽象行政行为,能提起行政复议; C、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D、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2)若对吊销营业执照提起行政复议,谁可以作为复议机关___ A、市政府;B、市工商局;C、上一级工商局;D、市政府或上一级主管机关 (3)此案乙、丙、丁对吊销卫生许可的行政处罚提起复议的期限是___天 A、30日;B、60日;C、90日;D、1年

(4)三家屠宰场同时提起的行政复议的甲可以以什么身份参与复议___ A、申请人;B、被申请人;C、第三人;D、证人

(5)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___ A、10日;B、15日;C、30日;D、60日 A#D#B#C#C行政复议法中等。

十八、 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区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59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0元,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1500元的罚款。

(1)李某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行政行为的___ A、合法性;B、真实性;C、适当性;D、合法性和适当性

(2)若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依据以上材料复议机关应该做出___ A、维持决定;B、撤销决定;C、变更决定;D、确认违法

(3)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做出具体的行政和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___内依法处理

A、15日;B、30日;C、45日;D、60日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组织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_应当责令其受理 A、上级行政机关;B、上一级行政机关;C、同级人民政府;D、同级监察部门

10 (5)下列对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复议申请表述不正确的是___ A、应当在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

B、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得议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 C、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D、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将有关复议申请材料发送被申请人 D#A#B#A#B行政复议法中等。

十九、 1995年11月15日,上海海能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海能公司”)在绍兴市信托投资公司诸暨办事处(现为诸暨市信用合作社联社)存入了2000万元人民币,存期一年。半年后,海能公司又往诸暨市暨阳城市信用社存入1000万元人民币,存期半年。、1996年11月中下旬,海能公司两笔定额存款先后到期,该公司派员到诸暨提取上述3000万元存款。两家信用社均以“贷款未收回”为由拒绝兑付存款海能公司遂与两家信用社展开交涉,但据理力争两年之久也未有结果。海能公司分别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两家信用社。案件审理阶段,公司得知:海能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以存(款)骗贷(款),有重大犯罪嫌疑,该公司3000万元存款被冻结处理。由此,该案由民事转为刑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法院中止审理。2005年9月26日,海能公司收到诸暨市公安局“不予解冻”告知书。2006年2月15日,浙江省公安厅洪副厅长在回应海能公司上访时表示,将尽快对诸暨公安局超额查封的1100万元解冻;至于其余1900万元,将通过调查在3个月之内尽快答复。3月3日,诸暨市公安局通知海能公司:1100万元已解冻。3月6日,海能公司代表赶到诸暨,打算提取1100万元存款,却又被诸暨农村合作银行以要请示领导为由拒绝。 结合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诸暨公安局冻结海能公司存款的行为如何定性____ A、属于行政强制措施;B、属于行政强制执行;C、属于行政处罚;D、属于行政许可 (2)冻结存款的主体应该由____ A、法律明确规定;B、法律、法规规定;C、法律、法规、规章规定;D、法律、法规、规章、判例规定 (3)诸暨公安局冻结海能公司3000万元的存款合法吗____ A、合法,且数额合理;B、不合法,公安机关无权冻结;C、合法,但冻结的数额不合法;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4)对诸暨公安局冻结海能公司3000万元存款的合法性判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____ A、《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海能公司已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侦查时,根据《刑事诉讼法》可以对海能公司3000万元存款全部进行冻结B、冻结只能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实施,公安机关无权实施冻结

C、公安机关是法律规定的有冻结权的行政主体,但是冻结存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诸暨公安局冻结了与违法行为无关的数额,超过的部分是不合法的

D、冻结存款、汇款可以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实施,公安机关是法规规定的实施冻结的行政主体,诸暨公安局冻结存款的行为是合法的,冻结的数额也是合理的

(5)诸暨公安局在实施冻结海能公司存款时,应该向____交付冻结通知书 A、金融机构;B、法院;C、当事人;D、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B#A#C#C#A行政强制中等。

十、 2009年6月2日中国广播网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由于“超生子女家庭不缴或者缴不起罚款,亲戚的银行存款都会被政府冻结,直接划走”的谣言在重庆涪陵区百胜镇近5万农户中流传。从5月26日开始,位于该镇的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的3家储蓄点遭遇挤兑,28日赶集的那天达到顶峰。银行大门一开,

11 就被挤得水泄不通,因为人太多,政府还派了人到现场维持秩序。针对这一现象,当地镇政府28日广泛发出通知,称“冻结存款”的说法是有人造谣。29号挤兑的人群明显减少,30号彻底消失了。

传闻中账户中的钱被政府划走的张某说,2005年他家生了二胎,当年政府、法院来了通知,要罚款

2、3万余元,这笔钱他一直没缴。几天前他父亲患病去世,他从外地回家奔丧。5月25日下午,他到银行取款,结果银行人员说,账户上20800元全被执法部门取走了。 结合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超生子女家庭不缴或者缴不起罚款,亲戚的银行存款都会被政府冻结,直接划走”,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其依据是什么____ A、不正确,《行政强制法》第29条: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B、正确,《行政强制法》第46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C、正确,《行政强制法》第45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D、正确,《行政强制法》第30条,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2)____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规章 (3)金融机构的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____ A、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B、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在三天内划拨 C、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

D、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4)行政机关冻结时下列哪种行为违法____ A、由一名公安人员实施,另一名辅助人员实施 B、执行人员执行时出示合法身份证件,并制作现场笔录 C、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D、现场笔录当事人拒绝签名时,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5)政府对不缴罚款的超生子女家庭的存款实施冻结的行为性质是____ A、属于行政强制措施;B、属于行政强制执行;C、属于行政处罚;D、属于行政许可 A#B#B#A#B行政强制中等。 二十

一、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洗钱法》,该法第26条第3款规定,临时冻结不得超过48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48小时内,未接到侦察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最初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中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对有可能转移至境外的资金,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并于7日内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不移送的,应立即解除冻结;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应当在接到不予立案的通知之日起3日内解除冻结。

12 结合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行政机关冻结存款、汇款的行为的性质如何____ A、属于行政强制措施;B、属于行政强制执行;C、属于行政处罚;D、属于行政赔偿 (2)法定最长的冻结期限有____天 A、30;B、60;C、90;D、10 (3)延长冻结决定的,应该____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A、书面;B、口头;C、书面或口头;D、不需要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在____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A、三日;B、五日;C、七日;D、十日 (5)下列有关冻结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 A、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B、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C、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可以再次冻结 D、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A#B#A#A#C行政强制中等。 二十

二、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自2010年8月1日起,对入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征收高达20%的关税,其中新潮电子产品ipad成为被“重点关照”的对象。许多过关人士抱怨,他们在香港购买的ipad明明仅花了4000元,却也被按照5000元的纳税门槛强征。对此海关给出的解释是“核对发票不方便”、“有的超出有的不足,5000元的价格是平均价”,而这个“平均价”以海关自行制定的“完税价格表”形式存在,旅客携带的物品是否要交税,要由这张“价格表”来认定。 结合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若海关机关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旅客的货物扣留变卖抵缴罚款的行为如何定性____ A、属于行政强制执行;B、属于行政处罚;C、属于行政强制措施;D、行政许可 (2)有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是____ A、法律;B、法规;C、规章;D、惯例 (3)下列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是____ A、强制隔离;B、查封、冻结存款、汇款;C、划拨存款、汇款; D、查封场所、设施、财物

(4)海关行使行政强制权的依据是____ A、法律的明确授权,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C、只能直接行使行政强制执行;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5)即使强制,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____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6小时;B、12小时;C、24小时;D、48小时 A#A#C#A#C行政强制中等。 二十

三、

2009年5月11日晚,济南市“一九”烧烤街(经一纬九的无证烧烤街是槐荫区乃至济南市有名的

13 羊肉串烧烤一条街)上飘荡了近30年的烤肉烟气彻底散去!按照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关要求,由五里沟办事处牵头,会同槐荫区城管执法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组成专项整治队伍,开展“迎全运取缔无证烧烤专项行动”,对位于经一纬九的8家无证烧烤业户进行了集中整治。5月4日,整治队伍在辖区烧烤业户集中地段张贴了取缔无证烧烤通告,并给每个业户送达了取缔通知书,要他们于6日前停止营业,否则将依法予以取缔;槐荫区政府将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专门开设烧烤广场,办证经营。11日下午5点半,本应“浓烟滚滚”的经一纬九路没有了烟熏火燎,8家无证烧烤业户全部“关门谢客”。由于前期准备工作较为充分,整个行动过程未遭抵制。 结合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济南市槐荫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机构决定取缔辖区内无证烧烤业户的行为的性质是____ 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执行;C、行政强制措施;D、行政许可

(2)专项整治队伍由槐荫区城管执法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组成,由多个部门集中实施,下列有关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B、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C、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委托其他机关实施

D、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并且应当由行政机关内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3)整治队伍在辖区烧烤业户集中地段张贴了取缔无证烧烤通告,并给每个客户送达了取缔通知书,要他们于6日前停止营业,否则将依法予以取缔;槐荫区政府将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专门开设烧烤广场,办证经营,整治队伍实施行政强制权遵循了法定的催告程序,下列催告书应该载明的事项不合法的是____ A、履行义务的期限;B、履行义务的方式

C、涉及金钱给付的,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D、不记载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4)出现下列哪种情况时,整治队伍不应当中止执行____ A、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B、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C、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也不提出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 D、有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且理由成立的

(5)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执行错误的,但又不能恢复原状和退还财物的,应当依法给与____ A、补偿;B、赔偿;C、补偿或者赔偿;D、补偿并且赔偿 A#C#D#C#B行政强制中等。 二十

四、 2009年11月25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22份加快动工建设进度催告函。这批催告函针对的是:广州总面积超过83万平方米的没有按照出让时约定的时间动工的闲置土地。这些土地多数位于越秀、珠江新城等中心城区,几乎相当于当年广州计划推出的住宅用地面积的1/4。这些地块中,有不少是2007年出让的高价地块。如番禺区中心城区南区规划青新路北侧地块和青新路南侧地块在2007年9月11日分别以

2、12亿元和

6、4亿元出让。按照国家规定,超过动工期限一年就已经构成闲置土地,要按照土地成交价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结合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行使行政强制权的依据是____

14 A、法律的明确授权;B、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C、只能直接行使行政强制执行;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2)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催告通知书应该以____送达当事人 A、口头告知;B、书面方式;C、口头告知或书面方式;;D、不需要 (3)催告通知书应该载明的事项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 A、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B、履行义务的方式

C、涉及金钱给付的,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D、不记载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4)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____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五日;B、十日;C、十五日;D、三十日

(5)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对象是____的,向____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不动产,不动产;;B、动产,不动产;C、动产或不动产,动产;D、不动产,动产 A#B#D#B#A行政强制中等。 二十

五、 2010年4月22日,安徽省淮南市风台县消防执法人员在该县风城宾馆门口张贴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对其集中配电控制装置实行断电查封。此前的4月12日,凤台县消防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县风城宾馆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该宾馆共五层,一层为大厅,二至三层为酒店,四至五层为客房,且只有一个疏散楼梯,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依据《消防法》第58条的规定,消防部门责令该单位停止使用、营业,并处罚款30000元。告知处罚听证权3日后,该单位对处罚结果未提出异议,4月19日,消防部门依法下发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单位遂将30000元罚款缴纳到指定银行,但仍继续营业,消防部门决定强制执行。该单位负责人这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将尽快整改,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力争早日解除查封。 结合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消防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为如何定性____ A、属于行政强制执行;B、属于行政处罚;C、属于行政强制措施;D、属于行政许可 (2)下列哪种行为是行政强制执行____ A、划拨存款、汇款;B、冻结存款、汇款;C、查封、扣押财物;D、强制隔离

(3)淮南市风台县消防执法人员对县风城宾馆集中配电控制装置实行断电查封的行为如何定性____ A、查封场所、设施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B、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C、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D、属于行政处罚

(4)安徽省淮南市风台县消防执法人员在该县风城宾馆门口张贴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采用粘贴决定书的方式来通知当事人的方式是否相当于送达当事人同样的效力____ A、否,只有公告的效力,不具有当事人受领的效力 B、是,只要送达当事人住所,就相当于当事人已经受领 C、是,送达既可以采取张贴公告的方式,也可以当面送达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5)若风城宾馆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罚款的,消防部门采取直接强制措施,下列哪种做法是合法的____ A、对宾馆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15 B、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C、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之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D、以上做法均不正确 B#B#A#A#C行政强制中等。 二十

六、 2010年9月10日8时40分,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岗镇派出所的一位指导员领头,十多个穿制服的民警分乘三四部小汽车来到钟家,称群众举报这里有汽油。钟如翠向民警解释,汽油是用于发电机发电的。9时10分左右,钟家院子已经被执勤的警察围上警戒线。主管城建的副县长李敏军、房管局长李小煌、公安、拆迁办、城管队的将近一百多人来到钟家,在距钟家直线距离100米远的马路边,还停有一辆黄色的挖掘机和一辆红色消防车。钟家人意识到,事情不像是简单的“查汽油”,连忙打电话通知外出的家属,并将二楼的门死死地锁住。9时28分,罗志凤和叶忠诚各拎着一桶汽油,出现在三楼楼顶,与楼下宜黄县副县长李敏军带领的工作人员对峙。钟家有人在与工作人员的推搡中喊道:“国家下紧急通知不让强拆,是中央的政策算,还是你们宜黄的政策算?”一位中年男子一声断喝:“把她抓下去!”楼顶的罗志凤、叶忠诚开始泼洒汽油。罗志凤口里喊看,“你们走开,走开!”9时40分,由于钟家人关闭了通往楼顶的门,现场工作人员开始撞门。同时,钟家老大、老

三、老四被逐个从搂内押出,每人被五六个人控制,楼顶上的罗志凤和叶忠诚情绪变得激动起来。罗志凤点着了火,屋顶开始燃烧9时50分,撞门声还在继续。罗志凤往自己身上倒汽油,然后点着了。叶忠诚拿着汽油桶从头顶往下浇在身上,马上就着火了。楼顶火光闪过约20秒,钟如琴一抬手将汽油洒遍全身,高呼“有本事你们就来”,紧接着,是一声惨叫这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三人被烧成重伤。9月18日凌晨1时左右,伤者叶忠诚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舆论的密切关注下,9月17日,宜黄县委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率队拆迁的宜贵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敏军被免职。10月10日,宜黄县县委书记邱建国已被免职,县长苏建国也被提请免去县长一职。

另据报道,钟家在内的9家拆迁户曾集体向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但是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结合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强制拆除行为的性质____ A、属于行政处罚;B、属于行政强制措施;C、属于行政强制执行;D、属于行政许可 (2)强制拆除适用的条件说法正确的是____ A、强制拆除只能针对违法建筑物,同时适用于房屋拆迁中的合法建筑 B、强制拆除前必须进行公告和催告程序

C、为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可以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要求当事人予以拆除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3)强制拆除____ A、可以由法律法规、法规规定的机关实施;B、可以委托给其他机关和第三人实施 C、只能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4)对强制拆除,当事人提出抗辩和异议的____ A、行政机关可以继续强拆;B、行政机关应该停止强拆

C、可以继续强拆也可以不强拆;D、应该经过批准强拆的机关的允许,决定拆与不拆 (5)强制拆除决定作出后,强拆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行政机关应该____

16 A、中止执行强拆决定;B、终结执行强拆决定;C、给予被执行人赔偿;D、给予被执行人补偿 C#B#C#B#A行政强制中等。 二十

七、 浙江省某市为了实施旧城改造,决定对老城区进行拆迁。该市城市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上的时间为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但是由于领到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和拆迁户(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补偿的方案无法达成一致,拆迁工程就一直没能进行。一直拖到2012年,在早已过了拆迁期限的情况下,原拆迁人对拆迁户发出拆迁通知书,要对该地区进行拆迁。不少拆迁户对此表示不服,提起了诉讼。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中拆迁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A、合法;B、不合法;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2)上题选择的法律依据()。

A、行政许可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B、行政许可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无需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C、不能确定 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3)该案中拆迁人如果希望合法拆迁应该如何申请()。

A、由于该案拆迁许可未申请注销,因此拆迁人应当重新申请拆迁许可。 B、由于该案拆迁许可为申请注销,因此拆迁人可以直接依照拆迁许可。 C、不能确定 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4)下列哪个情形是不可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A、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B、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C、法人无力承担行政许可所需要求;D、不能确定 (5)在拆迁人进行拆迁前,是否需要通知被拆迁人()。 A、需要;B、不需要;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B#A#A#C#A行政许可法中等。 二十

八、 参加资格考试时,考生常常被迫参加强制性的考前培训,购买指定教材,花了不少的“冤枉钱”。为了参加一项考试,除了交足报名费、考试费等各项费用之外,还往往要交钱买指定教材,参加指定培训,前些年就已经拿到导游证的小陈对此还是耿耿于怀,对那笔冤枉钱总觉得收得没道理。他告诉记者,当时去报名时就听别人说,只要你交了钱,参加了培训,一般也就可以拿到证书了。他愤愤不平地说:“这些地方就是为了收钱嘛,证书是用钱买出来的。”她还是有点担心,怕以后类似的考试会出现变相的强制培训,也就是明里不说强制培训,但你不参加培训就不让你通过,全国性的考试还好,那些地方性的考试就惨了。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中强制考试人参加培训是否合法()。

A、合法;B、不合法;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2)该案中强制考试人购买教材是否合法()。

A、不合法;B、合法;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3)上题选择的法律依据()。

A、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17 B、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允许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但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C、不能确定 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4)地方是否有权力对该案涉及问题做另行规定()。

A、有权力;B、没有权力;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5)行政机关是否需要在考试前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 A、需要;B、不需要;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B#A#A#B#A行政许可法中等。 二十

九、 某国有企业新上一项目,计划用地100亩。项目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企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半年后,企业的用地申请仍没有通过。原因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次都会要求该企业提交新的用地申请材料。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A、存在;B、不存在;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2)上题选择的法律依据()。

A、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B、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按需向申请人索要申请材料。” C、不能确定 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3)该案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原则。 A、公开;B、保密;C、便民;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4)上题选择的法律依据()。

A、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B、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C、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D、不能确定

(5)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A、当时当场;B、五日之内;C、两者均正确;D、不能确定 A#A#C#C#C行政许可法中等。

十、 某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村民王某报上的材料,在未进行实地勘测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不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举报,称王某占用耕地建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现场调查后,发现举报属实,拟对王某作出拆除房屋并复垦的行政处罚。王某认为用地都已经在上报的材料中写明,现在的问题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中工作失职所致,如果要拆除房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承担办证中的过错责任,赔偿其损失。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中宅基地申请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许可范畴()。

18 A、属于;B、不属于;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2)上题选择的法律依据()。

A、符合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行为构成要件;B、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行为构成要件 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3)该案中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造成损失的是否需要进行相应赔偿()。 A、需要;B、不需要;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4)该案中王某是否存在骗取行政许可行为()。

A、存在;B、不存在;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5)如果确认其属于骗取行政许可行为,依然应()处理。

A、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后又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依然受保护。 B、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后又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C、不能确定 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A#A#A#A#B行政许可法中等。 三十

一、 由于某市决定更换出租车型,该市城市客运管理部门办理新增出租车运营许可证手续时,根据上级指示,要求申请人必须购买某品牌汽车,否则不予办理运营许可。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中客运管理部门做法是否合法()。

A、合法;B、不合法;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2)上题选择的法律依据()。

A、行政机关确认行政许可申请时,不得强制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 B、行政机关确认行政许可申请时,可以酌情强制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及服务。 C、不能确定 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3)当行政机关对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审查时()。

A、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B、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C、两者均正确 D、不能确定

(4)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是否需要公开()。 A、需要;B、不需要;;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5)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是否有地域限制()。 A、有;B、没有;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B#A#C#A#B行政许可法中等。

19 三十

二、 2010年7月某日,王某等人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某县旅游局申办衣架旅行社的申请,并提交注册资金证明,营业场所证明、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明等法定申请材料,并交纳了10万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该县旅游局按照该县《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管理的通知》关于必须出具没有被追究刑事做人证明的规定,认定王某的申请不符合条件,做出了不予批准王某等人成立国内旅行社的决定。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中旅游局的做法是否合法()。

A、合法;B、不合法;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2)上题选择的法律依据()。

A、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旅游局相关规定是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B、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旅游局相关规定是有权设定行政许可。 C、不能确定 D、以上选项均正确

(3)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A、十五日;B、二十日;C、二十五日;D、不能确定

(4)规定时间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五日;B、十日;C、十五日;;D、不能确定

(5)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 A、三十日;B、四十日;;C、四十五日;D、不能确定 B#A#B#B#C行政许可法中等。 三十

三、 一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响水县建设局,于2008年7月13日颁发给第三人响水县亨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号为04003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第三人在本县城军民东路段开发房地产,其许可附件军民东路1号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图纸(200436号图纸)设计在原告门前底层留有4米宽通道,给原告进行通行。第三人工程开工建设后,被告于2008年9月30日向县建筑设计院发公函,将原留在原告门前的通道变更西移21米左右。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中响水县建设局行为是否合法()。

A、合法;B、不合法;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正确 (2)上题选择的法律依据()。

A、该案中被告没有提供第三人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证据,即行变更,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B、该案中被告无需提供第三人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证据,作出即行变更,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C、不能确定 D、以上选项均正确

(3)被告响水县建设局是否有权审核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A、有权;B、无权;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正确 (4)上题选择的法律依据()。

A、响水县建设局有权对城市规划进行许可。 B、响水县建设局无权对城市废话进行许可。 C、不能确定

20 D、以上选项均正确

(5)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A、二十日;B、三十日;C、四十日;D、不能确定 B#A#A#A#B行政许可法中等。 三十

四、 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2004年5月8日,第三人张木有向被告漳浦县人民政府提出海域使用申请。被告所属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于2004年7月5日作出初审意见:“该宗用海:

一、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二、界址、面积清楚。

三、未设置使用权。”2004年7月12日,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填写海域使用审批呈报表,报被告批准。被告于2004年7月14日未进行听证条件下作出“同意办理”的审批意见,批准了第三人的申请,审批号为3506232004152。原告陈天山、陈火山于2004年5月6日向漳浦盐场海域管理站申请使用“乌坪嘴”西北侧海域,漳浦盐场海域管理站于2004年6月2日作出同意申请的意见,并向原告收取了海域使用金。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中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A、存在;B、不存在;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正确 (2)作出上题选择的法律依据()。

A、被告的行政许可行为涉及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应依法举办行政听证。 B、被告的行政许可行为涉及原告和第三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应酌情举行听证。 C、不能确定 D、以上选项均正确

(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A、无权申请回避;B、有权申请回避;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正确

(4)听证是否需要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A、需要;B、不需要;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正确 (5)行政机关是否需要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A、需要;B、不需要;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正确 A#A#B#A#A行政许可法中等。 三十

五、 李某于2005年6月21日到某市环保局登记申请建设台球厅。该环保局经审核发现,李某申请的台球厅项目与二楼居民毗邻,遂依法要求申请人征求毗邻居意见。7月28日,环保局收到申请人李某全部申请材料及毗居民意见,即审批了该建设项目。8月8日,环保局接到该项目毗邻居民赵某的申诉材料,称申请人冒充其出具意见,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请求环保局撤销该行政许可决定。环保局经调查发现,赵某反映情况属实。李某也承认了其冒充赵某向环保局提供虚假材料的事实,并对自己的欺骗行为作出书面检讨。8月12日,环保局作出撤销台球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决定。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中环保局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A、存在;B、不存在;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正确;

(2)环保局在作出撤销台球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决定是否需要听证()。 A、需要;B、不需要;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正确

(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是否需要予以撤销()。

21 A、需要;B、不需要;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正确

(4)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是否依然撤销()。 A、依然撤销;B、不予撤销;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正确

(5)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是否受保护()。 A、不受保护;;B、受到保护;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正确 B#B#A#B#A行政许可法中等。 三十

六、 2004年6月1日,甲火锅公司向丰台区环保局申请,并依法取得环保批字[2004]1131。2004年9月,甲公司经营地点所在周围小区居民以原告在经营时存在噪音、油烟和热污染扰民为由向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2004]1131批字。2004年11月26日,丰台环保局以甲火锅方庄分公司在申请环保审批时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为由,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京环法字[2002]1号《关于<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作出《关于撤销丰环保批字[2004]1131号餐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通知》(丰环保字[2004]233号),撤销了甲火锅方庄分公司于2004年6月1日取得的环保许可。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中丰台区环保局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A、存在;B、不存在;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正确 (2)作出上题选择的法律依据()。

A、行政机关在作出对于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向其告知。 B、行政机关有权酌情决定是否需要通知行政相对人与其相关的行政决定 C、不能确定 D、以上选项均正确

(3)该案中甲火锅公司是否有申辩权利()。

A、拥有;B、不拥有;;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正确 (4)作出上题选择的法律依据()。

A、由于甲火锅公司并不是该案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因此行政决定作出后,甲火锅公司无权申辩。

B、由于甲火锅公司是行政复议涉及的行政相对人,因此其有权获知对其不利的行政决定,并有权进行申辩。 C、不能确定 D、以上均正确

(5)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必须遵循()原则。

A、公平;B、公正;C、二者均正确;D、以上均不正确 A#A#A#B#C行政许可法中等。 三十

七、 2011年3月11日,原告高某到被告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验照手续,工商所收取原告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出具了受理申请验照通知书,内容为“你申请验照。依法准予受理验照申请。”同年6月,工商所在受理申请验照通知书上填写了“请提供有效场地证明,再办理验照,现为暂缓通过”的意见,书面通知高某。同年10月,11月,原告两次以口头方式向被告提出要求办理验照手续,并给于一个通过与否的明确结论。因被告为明确答复,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中工商所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行为()。

A、存在;B、不存在;C、不能确定;D、以上均不正确

22 (2)作出上题选择的法律依据()。

A、工商所的行为是其职权范围的行政行为,其有权决定申请通过时间。

B、工商所的行为虽然不存在违法行为,但是其明确违反了《行政许可法》便民原则。 C、不能确定 D、以上均不正确

(3)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便民原则,应该做到()。

A、提高办事效率;B、提供优质服务;C、两者均正确;D、以上均不正确

(4)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该表述是否正确()。 A、正确;B、不正确;C、不能确定;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权利。 A、陈述权;B、请求权;C、两者均正确;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A#B#C#A#A行政许可法中等。 三十

八、 某日夜,年近四十未婚的李某,酒后到本村村民王某(女)家(王某一人在家),王某不认识李某,见李某要进屋,便呼救并警告其离开,李不听劝阻,强行进屋,王某往屋外推李某,李某从王某家房屋台阶上滚下倒地不起,王某见状,急将丈夫找回,并报村治保主任,村治保主任向派出所报案后干警刘某及时赶来,见李某仍倒在地上,并不能回答问话。干警刘某了解情况后认为李某酒喝多了,将李某抬到村委会会议室独自醒酒。次日晨,李某被村支书及治保主任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因外伤性颅内出血、颅脑损伤,导致死亡。李某父母(已无劳动能力,仅靠独子李某生活)向该县公安局要求行政赔偿。 (1)李某父母向县公安局要求行政赔偿是否符合规定?() A、李某侵犯他人住宅权; B、不符合;

C、因为《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对;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但是该案干警没有尽到对李某的保护义务 D、李某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如果应予赔偿,不应在哪些方面给予赔偿?()

A、李某的死亡赔偿金;B、丧葬费;C、李某父母的生活费;D、李某父母的精神损失费; (3)对刘某不应如何处理?() A、进行行政追偿;B、负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C、给予行政处分;D、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4)国家支付的赔偿金总额是多少?()

A、国家上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B、国家上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 C、国家上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D、国家上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 (5)若李某的父母向刘某要求赔偿,是否应该支持() A、支持;

B、李某的死是自己喝酒在先造成的

C、对刘某的行为是公务行为,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D、刘某是直接侵权人 C#D#D#D#C行政赔偿法中等。

23 三十

九、 钱某为某市一个体工商户,从事服装生意,月收入上万元。因仗着自己财大气粗,钱某在市场上得罪了许多竞争对手。在一次税务大检查当中,税务局收到许多举报,称钱某偷漏税款严重。负责钱某所在市场税收检查的税务所派出几名工作人员将钱某强行拘留,关在税务所办公室中,令其交代偷漏税款的违法行为。钱某一口咬定自己未偷漏税款,税务所对钱某的账簿进行检查,发现其确实未偷税款,遂于钱某被拘后的第10天将其释放。钱某对此不服,以税务所的上级机关市税务局作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试问: (1)本案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钱某的诉讼()

A、应当,本案的税务机关无权剥夺钱某的人身自由,属于非法拘留; B、不应当,因为钱某平日作风有问题; C、不应当,因为税务机关有权拘留钱某; D、不应当,因为钱某被人举报,应该配合调查。 (2)如果法院受理,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A、直接变更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

B、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依法确认税务局的行政行为违法; C、不按法律规定,而根据领导的批示进行判决; D、延期审理

(3)如果钱某起诉的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国家应否赔偿()A、国家应当赔偿B、税务机关执法人员进行赔偿C、不得赔偿D、根据领导的批示 (4)依何标准给予其赔偿()

A、按上一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的水平给予赔偿; B、按上一国家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水平给予赔偿; C、按本一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的水平给予赔偿; D、按本一国家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水平给予赔偿

(5)钱某被拘10天内给生意造成了近五千元的损失,能否得到补偿() A、不能,生意上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 B、不能,钱某自己有过错;

C、能,税务机关拘留钱某导致其不能正常营业; D、不能,因为法律没有相关规定 A#B#A#A#D行政赔偿法中等。

十、 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 (1)居民楼内的居民对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为不服,可以采取哪种救济措施?___ A、劳动仲裁

B、由作出批准的部门进行行政裁决 C、行政诉讼

D、由某公民居间调解

(2)居民楼内的居民对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___

24 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内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原告资格

B、不享有。尽管居民楼内的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既存的损害,即这种损害是在将来发生的,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

C、享有。居民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 D、不享有。批准行为没有对居民造成实质影响

(3)如果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下说法哪个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___ A、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他们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

(4)如果只有2户居民提起了诉讼,其他相关人均未起诉,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下述说法正确的是:___ A、可以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B、因为是必要共同诉讼,因而应当强行追加其他相关人为共同原告

C、有义务通知其他相关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是否参加,取决于他们自己 D、法院可以分案审理

(5)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实施下列哪一行为须征得原告同意?___ A、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B、追加或变更被告 C、决定合并审理 D、决定移送管辖

C#C#B#C#B行政诉讼法中等。 四十

一、 甲县造纸厂因超标排放的污染物先后造成8户养殖专业户所养育苗大面积死亡,损失12万元。甲县环保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造纸厂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赔偿受损害的8户养殖专业户经济损失8万元;(2)罚款2万元;(3)立即对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停产整顿。造纸厂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民法通则》的规定,作出如下复议决定:(1)撤销县环保局处罚决定中的第一和第三项,维持第二项;(2)责令县造纸厂赔偿8户养殖专业户的经济损失12万元。结合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有关甲县环保局的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 A、要求造纸厂赔偿8户养殖专业户经济损失8万元为行政处罚 B、要求立即对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停产整顿不是行政处罚 C、罚款2万元为行政处罚

D、造纸厂不能对甲县环保局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2)如造纸厂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___ A、因市环保局在复议决定中维持了县环保局具体行政行为中的第二项处罚决定,因而应由县环保局做被告 B、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既有维持部分,也有撤销部分,因而从方便起诉人的角度,以市环保局为被告或者以县环保局为被告均可以

C、因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部分撤销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且变更了处理结果,属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因而应

25 由市环保局做被告

D、因造纸厂不服的是县环保局的决定,故应以县环保局为被告 (3)对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下列主体不可向法院起诉的是:___ A、县环保局;B、造纸厂;C、8户养殖专业户;D、造纸厂法定代表人王某

(4)若8户养殖专业户对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不服,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___ A、报请省高级法院确定 B、决定自己审理

C、指定本辖区乙县法院管辖 D、将案件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5)若8户养殖专业户对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不服,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 A、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 B、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自己审理此案 C、要求甲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D、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10日内作出处理 C#C#A#A#B行政诉讼法中等。 四十

二、 某市A区沈某与谢某在B区共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B区公安分局辖区内某派出所对谢某处以500元罚款,把沈某移送到B区公安分局处理。B区公安分局对沈某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请回答下列问题:

(1)如谢某和沈某均申请复议,下列有关复议机关的确定错误的是:___ A、谢某可以向B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 B、沈某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C、谢某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D、谢某可以向B区政府申请复议

(2)如谢某提起诉讼,关于被告与管辖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 A、以派出所为被告,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 B、以派出所为被告,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 C、以B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 D、以B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

(3)如沈某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改为拘留5日。沈某仍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 A、被告为B区公安分局,沈某可以向A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B、被告为B区公安分局,沈某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C、被告为B区所在市公安局,沈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D、被告为B区政府,沈某可以向省级人民法院起诉

(4)如果沈某或谢某在诉讼中想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法院提交什么文件?___ A、起诉书;B、律师函;C、上诉状;D、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5)以下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___ A、原告资格是充当行政诉讼原告所应具备的条件

26 B、有原告资格的人一定而且也只能是原告

C、原告资格要求起诉人必须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具体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 D、原告仅具体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C#A#C#D#A行政诉讼法中等。 四十

三、 某省甲市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局在2006年春季展开联合执法运动。3月10日,两局对甲歌舞厅进行查处,以其违法经营为由,对甲歌舞厅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若处罚决定经乙区人民政府批准以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局共同名义作出,甲歌舞厅不服申请复议,谁应为复议机关?___ A、区人民政府;B、甲市人民政府;C、甲市公安局;D、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局

(2)若处罚决定由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局以两家名义共同作出,甲歌舞厅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___ A、由此形成的诉讼为必要的共同诉讼

B、若甲歌舞厅仅起诉文化局,法院只能通知乙区公安分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甲歌舞厅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D、由此形成的诉讼为普通的共同诉讼

(3)若处罚决定由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局以两家名义共同作出,甲歌舞厅请求行政赔偿,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___ A、甲歌舞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时附带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B、甲歌舞厅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者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予以赔偿 C、甲歌舞厅向乙区公安分局提出赔偿请求,乙区公安分局只负责赔偿其应当承担的部分 D、甲歌舞厅向文化局提出赔偿请求,文化局只负责赔偿其应当承担的部分

(4)若甲歌舞厅对两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准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下列法院哪一个有管辖权?___ A、甲市乙区人民法院 B、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C、甲市所在地省高级人民法院 D、甲市乙区人民法院的基层派出法庭

(5)若甲歌舞厅对两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向两局的共同上级机关乙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变更两局处罚决定。甲歌舞厅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仍不服,向法院起诉。则下列哪一法院有管辖权?___ A、甲市乙区人民法院;B、甲市中级人民法院;C、甲市所在地省高级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 A#A#A#A#A行政诉讼法中等。 四十

四、 苏某系某市制药厂的职工,受该厂委托去某限价区收购当地农民采挖的麻黄草,收购后苏某雇佣了个体运输户陈某的汽车,将麻黄草运往所属的制药厂。在运输途中,被该县草原监理所工作人员发现,经检查,苏某、陈某并未持有采药许可证及调运、货运的合法批准手续,该县草原监理所遂对苏某作出没收麻黄草并处以麻黄草价款2倍的罚款处罚。在执法过程中,该监理所工作人员认为苏某认错态度不好,对其进行了殴打。苏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确认该监理所工作人员的行为违法并对其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给予赔偿。

(1)本案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不正确的是:___ A、被告县草原监理所应对其行政处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27 B、原告苏某应对起诉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C、被告县草原监理所应对行政赔偿诉讼承担举证责任 D、原告苏某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2)在诉讼过程中,苏某提出县草原监理所处罚对象错误,他受市制药厂的委托,不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被告遂向法院申请补充收集与此相关的证据。法院应否准许?___ A、不予准许,否则违反了先取证后裁决的行政程序 B、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应当自己收集与此相关的证据

C、应予准许,因为原告提出了其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 D、不予准许,因为相关事实认定涉及他人合法权益

(3)在诉讼过程中,下列哪项证据材料能作为人民法院定案的依据?___ A、行政机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B、行政机关通过利诱等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 C、经质证,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共同签名的现场笔录 D、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4)本案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___ A、某市中级人民法院;B、草原监理所所在县人民法院;C、省高级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 (5)下列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___ A、苏某不服草原监理所所做的行政处罚决定 B、陈某与制药厂因委托合同有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C、苏某因草原监理所工作人员的殴打致伤而对草原监理所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 D、该市制药厂认为草原监理所的处罚不当而欲提起行政诉讼 C#C#C#B#B行政诉讼法中等。 四十

五、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 (1)在此情况下,杨某应当如何处理?___ A、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杨某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C、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 D、杨某可以选择复议或者起诉

(2)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为由茶厂缴纳税款,茶厂与杨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___ A、茶厂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B、茶厂可以再提起行政复议 C、杨某可以作为诉讼第三人

D、杨某不可以作为第三人加入到茶厂提起的诉讼中

(3)县税务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证明杨某与茶厂确系委托代理关系而改变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做法允许吗?___ A、不允许,因为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28 B、允许,因为被告要对自己的处理决定进行辩护,理应有此权利 C、允许,因为被告即使没有得到法院准许,也可以补充相关证据

D、若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不允许 (4)行政诉讼中,在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___ A、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经合法传唤不到庭 B、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C、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

D、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提出缓交、减交申请的 (5)下列选项中,行政诉讼中不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形有:___ A、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B、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C、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D、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上诉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C#A#A#B#C行政诉讼法中等。 四十

六、 某市环保局应当地居民的举报对排放烟尘超过国家规定指标的某化工厂作出了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化工厂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08年3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协商解决,被告同意,遂变更了原行政处罚决定,对原告只加收两倍的排污费。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1)本案中被告在二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 A、被告在诉讼期间改变处罚决定属于违法行使职权 B、只允许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 C、被告可以在第二审期间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

D、被告二审期间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无需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2)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否须经人民法院准许?___ A、无须经人民法院准许;B、须经人民法院准许;C、依情况而定;D、由原告自行决定 (3)如果当地的居民对环保局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___ A、应该受理;B、不应该受理;C、视情况而定;D、依起诉理由而定

(4)如果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___ A、按撤诉处理;B、缺席判决;C、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D、不得缺席判决

(5)如果原告不申请撤诉,要求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作何种处理?___ A、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视情况作出确认判决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B、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理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 C、直接作出撤销判决 D、直接作出维持判决 C#B#A#B#A行政诉讼法中等。

海事行政执法案例范文第5篇

刘某2006在县城农贸市场附近购得一幢房屋,下为两间店面,上有两层住房。2009年,刘某看到房价飞涨,未经县规划建设局批准,擅自在原来的住房上再加建两层。同年8月,建了一层(即第四层)后,被县城管大队(县规划建设局内设执法机构)发现,对刘某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刘某上交罚款后,继续建了一层(即第五层)并装修好,出租给别人。同年12月,全县开展非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清理工作,县规划建设局、国土局等单位联合执法,对刘某的两层违章建筑进行强行拆除。

刘某不服,认为执法机关对其违章建筑已经作过一次罚款处罚,不应再强行拆除。

执法机关对违章建筑的罚款和强制拆除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违规建房从着手准备材料到建成第五层,整个过程属同一违法行为,应视为“一事”。根据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已经对刘某作过一次罚款的行政处罚,就不能再对其违章建筑房屋进行拆除。

第二种意见认为,城管大队发现刘某违规建房,并对其作出罚款处罚,应视为对一个违法行为处罚的终结。而刘某此时不但不加以改正其违规行为,停止建设,反而继续建第五层,应视为实施另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不属“一事”,而属“二事”。对于新的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体现在四个方面:

落后的城管执法观念

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下

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对策:

转变城管执法理念

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规范沉管执法程序

海事行政执法案例范文第6篇

1月23日,杭州市AB_AD_C_D_ABCD

2004年8月12日AB_ABCD_D_ABCD_B 2006年12月1日,D_ABC_B_AD_C

2006年6月的周A_BC_ABCD_CD_BC

2007年8月王某经CD_ABD_AB_ABC_AC 2007年9月24日A_D_BCD_AC_AD

2008年7月5日,某ACD_BCD_ABCD_CD_ABCD 2009年10月5日AB_ABCD_ABCD_AC_D

2010年7月29日ACD_ABCD_ABCD_ABCD_ABD 30条香烟ABCD_ACD_ABCD_BCD_ABCD

A市B区政府临时设立的AC_AB_ABCD_D_ABD B市甲因父母工作C_BD_D_ACD_D

C市A区人民政府AC_BC_BD_AC_C

陈某未经批准在自ACD_AD_ABCD_ABC_ABC 甲某系某出租汽车B_AC_BCD_ABCD_ACD 甲市某造纸厂违反《ACD_ABCD_A_B_D

甲与乙婚后购买一套房C_ACD_ABCD_BCD_BD 李东在某市东城区A_BC_ABCD_D_A

马某开了家饺子店BC_AD_B_AD_AC

某大学对学生李某BC_AD_D_B_D

某高校学生王某因C_D_C_B_BD

某公司拟新建年产ABCD_ABD_A_B_ABC 某企业为了扩大营销BC_ABD_C_CD_ABC 某日,区城乡建设AD_ACD_AB_C_B

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B_A_A_AC_ABC 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A_A_D_CD_CD

某县杨某打算开发某AB_A_AB_ABCD_AB 某造纸厂违法建设ABC_AD_ABC_CD_AB 山东省某县一造ABCD_AC_BD_CD_ABC 省工商局认定某黄D_ACD_B_AD_BC

市民李某劳教释放后A_BCD_AC_D_D

王某经营一家饭店AB_AC_CD_CD_ABCD 王某为了开办药厂ABC_C_BC_A_AB

王某因为占道经营被C_AB_CD_AB_BC

县建设局接群众举报称ABCD_ABD_ABC_C_BD 许某与汤某系夫妻A_D_BC_ABC_ABD

张某系个体工商户,经ABD_D_C_A_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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