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镇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精选4篇)
二道镇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第1篇
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程序及要点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届序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三年或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名称为:某某学校某届某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1、非换届期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教代会常设机构承担具体工作。换届时的筹备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或筹备组,下同)承担。筹委会由党支部领导,日常具体组织工作可授权工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向同级党组织和工会报告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大会中心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行政研究决定)、拟开会时间、代表构成、应出席会议代表人数、主要议案及表决方式等。
3、选举代表(换届或增补):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200人以下的学校代表比例为全体教职工总数的50%以上,200人以上的学校代表比例不低于40%,其中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代表以年级组或教研组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代表须获得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4.根据中心议题,分发提案表,征集大会提案。
5.需要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于会前一周发给代表,听取讨论意见并进行修改。
6、拟定大会议程。发出关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
三、关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代会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2、大会中心议题。
3、大会议程。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与处理工作
1、提案的认定与提案内容。
提案:既提出问题又要分析问题,且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方案,列为提案。提案内容:从单位实际出发,按本届(次)代表大会征集提案的要求提出。
2、提案的立案与提案处理。
提案的立案:提出的提案必须填写提案表,每表要求:由一人填写,一个提案内容,有二人或二人以上附议。提案一式二份。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或提案小组,下同)审阅后正式立案。
提案处理:
(1)提案的审议和立案登记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以提案表为依据进行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要立案登记,然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分类,向行政汇报并转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
(2)职能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应通过会议或提案表等反馈形式向提案人及所在代表团予以答复。
(3)所有提案处理之后,由职能部门负责签署意见并及时返回教代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4)对没有立案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到提意见和建议本人。
(5)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提案落实过程中要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在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征集和处理情况。
(6)为提高提案质量,鼓励代表积极参与提案征集工作,可设立优秀提案奖励制度。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确定
1.特邀代表:一般是离退休的校级领导、优秀教师、民主党派负责人等。
2.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学校党政领导、学生会、团委负责人。
(1)特邀、列席代表的名额和具体人员名单由教代会常设委员会(在换届时由筹委会)在征求所在基层意见后决定。
(2)特邀、列席代表的总数控制在代表总数的3%以内。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1、大会主席团的产生
(1)非换届期间的教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各次会议。教代会换届时由教代会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2)换届时的大会主席团选举建议名单由筹委会提出,经党支部讨论后确定。
(3)主席团成员由当选为教代会正式代表的各方面人员按规定的比例构成,包括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各代表团(组)长、一线教师等有关人员组成,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4)根据需要,大会主席团可设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5)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2、大会主席团职责
大会主席团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
各次会议按分工实行执行主席负责制。具体职责是:
(1)主持会议。
(2)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
(3)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
(4)处理大会期间重要事项。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议程
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全体正式代表参加,由工会主席主持。
1、工会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通过替补代表(在教代会换届时通过教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决议草案。
3、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在换届时先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明确任务及职责。
(2)做好分工。
4、大会审议表决通过正式会议议程和议题。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议程
(一)宣布大会前的工作。
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教职工正式代表数。出席会议正式代表超过正式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2、介绍参加会议的特邀代表、列席代表。
3、宣布大会议程。
(二)宣布开会:
1、致开幕词。
2、来宾致贺词。
3、校长工作报告。
4、行政财务预决算报告。
5、工会工作报告。
6、提案委员会作提案征集和处理情况报告(也可书面提交各位代表)。
7、分代表团讨论审议工作报告、议案。
8、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审议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
9、对提交大会审议的决议、决定进行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0、进行大会总结或致闭幕词。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
按规定对提请大会表决或确认的事项,经教代会讨论、审议后由教代会作出决议或决定。
1、决议、决定的内容
一般包括:决议(决定)时间;决议(决定)事项;大会对决议(决定)意见及代表对本决议(决定)的票决结果。为了保证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准确性,应坚持一个议题一个决议(决定)的原则。
2、决议、决定的形成(1)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
(2)将决议(决定)草案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征求意见。
(3)大会主席团会议集中听取讨论意见汇报,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
(4)大会对决议(决定)进行票决。
3、决议、决定的实施
(1)教代会常设机构是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
(2)在教代会决议(决定)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应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修改原决议或决定条款,并就修改内容进行票决,做出新的决议(决定)。
(3)对教代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应在下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
1、建档原则
(1)教代会存档的文书资料必须具有保存价值,并保持文书资料的本来面貌。
(2)文书资料要齐全、完整。
(3)一般应把一个届次的文书资料组合成卷。
2、建档范围
(1)涉及教代会工作的上级文件、批复、指示。
(2)教代会的会议通知、文件、报告、记录。
(3)教代会决议(决定)及票决情况。
(4)教代会提案情况。
(5)教代会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出席大会的人员名单。
(6)教代会闭会期间会议记录、纪要、文件、报告。
二道镇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第2篇
第一条
教代会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
1.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到五年,可以连选连任。教代会与工代会合并召开,届期相同,因此教代会代表具有双重代表身份,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被选为教代会代表的必须是工会会员。
2.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②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较强的民主政治意识,热心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和其它公益事业;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④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事,能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风正派,公正公道;⑤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3.教职工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组室按超出正式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民主协商正式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选举时实际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参加人数的半数以上。得票数多于应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4.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视为调入单位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一般不再增补。因离休、退休、调离本校的教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民主选举程序补选。补选代表应由选举单位给校工会写出报告,经同意后再行补选。
5.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撤)换: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②停薪留职,离开学校;③长期出国、外借、病事假等,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④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更(撤)换代表,由代表团写出书面报告送校工会,说明更(撤)换代表的姓名和原因,经校工会同意后,再按民主程序进行。
6.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选举大会主席团、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其他临时性机构时,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既可对机构的成员逐个表决,也可对一个机构的全部成员一次表决。表决时应给代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选择。对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7.教代会通过大会的决议、决定和大会议程、选举办法、监票人、计票人名单等内容时,均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按同意、反对、弃权的选择一一征求代表的意见。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议案,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二条
教代会工作职责: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使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领导体制的组成部分。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1.审议建议权: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学校其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校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奖惩规定、创收分配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权:审议教职工福利份使用及原则及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生活福利事项。
4.审议监督权:民主评议监督小领导干部,提出奖励、晋升或处分免职的建议,参与推荐校行政领导人员。第三条
教代会成员组成:
学校教代会领导小组、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教代会筹备小组、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教职工代表组成。第四条
教代会例会制度
教代会每年举行两次例会和一次专题会议,由教代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如果教代会主席团认为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临时召集。
第五条
教代会主席团职责与制度
1.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①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②听取、讨论各代表团、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③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④讨论、确定教职工代表提案是否列入大会议案事宜;⑤主持选举及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2.大会主席团决定大会重要事项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凡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获主席团成员多数同意。教代会开会期间,主席团应根据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确定大会执行主席。执行主席按分工主持大会日程并召集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议题要事先打印安排表,明确会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使主席团成员心中有数。
3.教代会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要职责和决定问题的权限:①检查督促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等重要议题的贯彻落实,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承办代表提案、大会议案的情况,对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②指导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各工作委员会所不能决定的问题;③讨论并审议应由教代会讨论通过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召开教代会的重要议题。讨论通过这类议题时,主席团应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充分体现教职工的意志,重大问题可召开主席团成员和各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研究决定;④及时向党支部和学校行政报告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情况及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⑤承办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办理的其它事项;⑥尊重并支持学校行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教代会决议行使行政决策权和指挥权。第六条
代表大会工作和活动的领导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由大会领导小组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主持大会的工作和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并根据需要由执行主席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第七条
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形成和修改的制度。
1、凡要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必须经过代表的充分讨论,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2、凡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非经过代表大会同意,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修改;
3、学校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校长可保留自己的意见,报告上级教育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进行协调;
4、如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在闭会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变通,应由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召集教代会代表组和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请求审议和确认。必要时也可临时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第八条
教代会选举代表程序
1、有效工会提出代表名分配方案,经校党组织审核后下发;
2、以部门或组室为单位,由全体教职工直接选举。
3、当选代表填表发证。第九条
大会议题产生程序
1、校工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
2、经校党组织审核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3、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第十条
审议议案程序
1、草案文本在大会预备会召开前送发代表。
2、预备会和正是会期间,由代表团(组)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3、大会秘书组归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审议意见或决议草案,经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向大会作报告或提交大会表决。第十一条
提案工作程序
1、大会预备会前两周发出征集提案同志及提案表;
2、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对收集的提案整理、审核、立案;
3、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向大会作提案工作报告,(上次提案处理情况及本次大会提案情况);
4、中途检查督促提案落实情况;
5、向提案人员反馈处理情况。第十二条
大会开会程序
1、预备会议 ①通过主席团名单; ②通过大会议程; 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正式会议 ①各项报告; ②审议;
③选举事项,通过决议; ④大会发言; ⑤闭会。
第十三条
教代会工作制度化 1.按时换届; 2.每学年召开大会议不少于2次;
鲁口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3篇
鲁口中心小学2011-09-11
鲁口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
2、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3、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我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三分之一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分配名额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它人员为列席代表右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受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5、按期换届选举(届期三至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大会主席团成员赠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由9人组成,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大会。
8、教职工代表大会行政以下五项职权:
①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③讨论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④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⑤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9、教职工代表大会表成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二道镇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第4篇
代表名单
经过全体教职工的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了槐林镇中心小学新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教师代表,具体名单如下: 袁永福王必茂段仕海李其涛
尹学凤王善云徐英姿王胜文
翟富昌江传昌卜世安张常树
潘传玉
望广大代表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广泛收集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撰写代表提案,与下周一上交至王必国校长。
槐林镇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