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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监护人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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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监护人范文(精选12篇)

儿童监护人 第1篇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对安徽省某县4所农村小学550名学生家长及监护人进行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513份,有效率为93.3%。513名监护人中父亲220人,母亲243人,其他监护人50人;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103人,初中288人,高中或中专89人,大专18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15人。

1.2 方法

1.2.1 调查工具

使用自编问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般情况(监护人类型、文化程度、年龄等)、家长对影响学生学业不良个人和家庭环境因素的认识、家长对学业不良儿童的态度和行为。家长对影响学生学业不良个人和家庭环境因素的认识:参考国内相关研究,编制19个项目的“影响小学生学习不良的个人因素”问卷,正确选择记1分,错误选择为0分,最高分为19分。编制9个项目的“影响小学生学习不良的家庭环境因素”问卷,正确选择记1分,错误选择为0分,最高分为9分。家长对学业不良儿童的态度和行为:参考国内相关研究,编制了14个项目的“家长对学业不良儿童的态度和行为”问卷,对42名小学二年级家长,使用该问卷间隔1周进行重测,3个问卷的重测信度分别为0.88,0.90,0.86。

1.2.2 质量控制

首先向儿童监护人说明调查意义和填写方法,然后让各位家长填写问卷,家长填表采用匿名方式,在回收调查表时,每份问卷确认符合要求后收回,如有明显缺失或错误当场进行完善。

1.3 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

使用EpiData 3.0建立数据库并进行双录入;使用SPSS 10.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不同类型监护人对学生学业不良个人因素的认识

表1显示,农村学生监护人对导致或加重学业不良个人因素的认识存在明显不足,19个项目大部分的正确认识率在60%以下在学生监护人中,儿童的父母亲在对导致或加重学生学业不良学生个人因素的认识上,正确选择的比例普遍高于其他监护人。在不认真听讲、学习积极性不高、与同学相处不融洽、与同学拉帮结派、反应速度慢、自暴自弃、心理负担过重、家庭负担重、心理发展落后等选项上,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正确选择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

不同类型儿童监护人在儿童学业不良个人因素方面的得分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均表现为监护人为父母的得分高于其他监护人。见表2。

注:()内数字为认知率/%。

2.2 学生不同类型监护人对学生学业不良家庭环境因素的认识

不同类型儿童监护人在儿童学业不良家庭环境因素方面的得分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均表现为监护人为父母的得分高于其他监护人。见表2。

表3显示,农村学生监护人对导致或加重学生学业不良家庭环境因素的认识明显不足,9个项目大部分的正确认识率亦均在60%以下。学生监护人普遍认为对孩子的过分溺爱、管教不当、家长不配合学校教育工作均是导致或加重学生学业不良的主要环境因素。在学生监护人中,儿童的父母在对导致或加重学生学业不良的环境因素的认识上,正确选择率普遍高于其他监护人,且在对孩子管教不严、不能配合好学校有关教育工作、父母文化低、父母与孩子沟通交流少等选项上与其他监护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

注:**P<0.01。

注:()内数字为认知率/%。

2.3 监护人对学业不良儿童的态度和行为

学生监护人主要对学业不良儿童采取干涉、监督的措施。在被调查的学生监护人中,父亲认为正确态度和行为前5位分别是:帮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督促学习;向学校反映,让老师加强监督;限制玩耍时间;替孩子安排学习时间;母亲认为正确的前5位措施是帮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督促学习;向学校反映,让老师加强监督;替孩子安排学习时间;限制玩耍时间;其他监护人认为正确的前5位措施是帮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替孩子安排学习时间;限制玩耍时间;换个环境;对孩子进行奖惩。不同监护人的态度和行为存在一定的差异。

对于周围学业不良的儿童,被调查者中有60.4%的人选择把这样的孩子作为自己孩子的负面教育对象,39.2%的人阻止自己的孩子与其交往.

3 讨论

3.1 学生监护人对学业不良的认识存在缺陷

调查发现,学生监护人认为导致或加重学生学业不良的前10位的个人自身影响因素是:(1)不认真听讲;(2)先天性学习障碍;(3)不能按时完成作业;(4)过分焦虑担心学不好;(5)先天听力和视力障碍;(6)智力低下;(7)学习方法不当;(8)心理负担过重;(9)目标低;(10)在心理发展方面的落后和困难。与申继亮等[3]研究结果基本一致,但影响因素的前后序次发生一定变化。无论父母还是其他监护人,对导致和加重儿童学业不良个人因素的认识均明显不足。学生监护人认为家长对孩子的过分溺爱、管教不当、家长不配合学校教育工作均是导致或加重学生学业不良的主要家庭因素,与既往相关研究结论[5,6]一致。但总体上农村儿童对导致和加重学生学业不良家庭因素的认识仍明显不足,尤其是非父母监护人。本次调查过程中,非父母的监护人主要是儿童的祖辈,提示更应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学习不良有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3.2 学生监护人对学业不良儿童的态度和行为尚需重建

父母教育方式对儿童青少年的成就动机、自我概念与自薄、品德、攻击行为和亲社会行为等社会性发展的诸多方面均存在深刻而广泛的影响[7]。父母主要采取帮助改变习惯与督促的做法,其他监护人采取惩罚的措施使学习不良儿童攻击性行为有所增强[7]。提示父母在子女培养方面的重要性,建议农村在外打工的父母至少一方应留在子女的身边。

对于周围学业不良的儿童,被调查者主要把这样的孩子作为自己孩子的负面教育对象,并阻止自己的孩子与其交往。这样无疑使学业不良儿童更加孤立。许多研究发现,被同伴拒绝或不受欢迎的儿童学习成绩普遍低于受欢迎儿童[7],提示周围人群对学业不良儿童给予鼓励与支持同样很重要

摘要:目的 了解农村学生监护人关于儿童学业不良的知识、态度和行为状况,为农村儿童学习不良干预提供依据。方法 选取安徽省某县就读于小学一六年级的学生家长513名,使用自编问卷进行调查,分析不同类型监护人儿童学业不良知识-态度-行为的差异。结果 农村学生监护人对导致或加重学生学业不良个人因素和环境因素的正确认识率大部分均在60%以下。父母对儿童学业不良个人因素和环境因素的认识优于其他监护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不同类型监护人对学业不良儿童的态度和行为亦存在一定差异。结论 农村学生监护人对学生学业不良的影响因素认识明显不足,尤其是非父母的监护人。应加强对农村学生家长学业不良的宣传和教育。

关键词:学习,知识,态度,儿童监护,学生,农村人口

参考文献

[1]何士.当前小学生学业不良的归因分析.内蒙古师大学报,1999,28(4):45-48.

[2]王成军.基础教育阶段学业不良概念的考察与重新界定.教育与教学研究,2004,24(1):31-33.

[3]申继亮,余贤君.关于小学差生学习不良原因的研究.教育理论与实践,1994,14(3):50-54.

[4]舒明跃,刘仁刚,盛璐,等.深圳市学业不良学生行为问题、家庭因素及父母养育方式对照研究.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1,15(6):391-393.

[5]王书荃,王文福,曹英,等.206例学业不良儿童的调查报告.中国教育学刊,1994(1):57-59.

[6]孔德荣.学习不良儿童的家庭心理环境因素.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06,14(4):376-377.

留守儿童监护人培训讲话稿 第2篇

—— 杨守圣

一、如何做好留守儿童的监护人

首先,以身为范,教育留守儿童要诚实守信

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而不从”。俗话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教师”。我们家长或孩子监护人要以身为范教育孩子,这样才具有说服力,让孩子在一种良好品德氛围中健康成长。诚实守信,应是教育孩子的主要内容,诚实不足归根到底是我们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做得不好。如果我们能真正做到言传身教,让整个社会充满和谐关爱的氛围。我相信,孩子们在这样一个充满爱心、孝心、诚心、诚信的和谐社会中,一定能健康茁壮成长。

其次,用爱激励孩子

作为农村的“留守儿童”,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对较差,一般都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叔叔、姨妈等照料。在他们的心理上,对孩子的“爱”理解不够全面,认为孩子要什么就给什么,要干什么就干什么,一切顺着孩子,一切护着孩子,这就是爱。其实这是种不健康、不负责的爱,是一种溺爱。真正的爱就是一种积极负责任的爱,不但要让孩子吃好、穿好,而且要教育孩子如何做人,了解孩子的思想动向,教育孩子明辨是非,有错必改。像父母一样经常与之谈心,使孩子心情愉快,学习目的明确、自强不息,树立远大的理想抱负,这才是真正的爱。

再其次,指导孩子慎重交友

古人云:“近墨者黑,近朱者赤”。这是古人警示交友的名言。孩子明辨是非能力差,加之这种特殊的监管环境,留守儿童容易感染一系列的不良社会陋习。所以,我们要引导他们慎重交友,以防孩子与有恶习和品德败坏的人交朋友,被引诱变坏。特别是现在网络文化的泛滥,对孩子的影响特别大,例如,有位留守女生上网,把外地的一位男孩都引来了,这位男孩为会见网友,竟从家偷了一万多元钱出来,幸好学校及时发现,与他家里联系,才避免了一些事情的发生。又如,一位男孩,父母在他读小学的时就外出打工,缺乏正确的家庭管教,进入初中就偷扒,与社会上的一些不三不四的人结伴而乐,不思学习,不听老师的教育和劝告,结果走出校园不多久就因打架致人重伤沦为少年犯。同样的事例很多。可见,关心孩子,孩子的交友我们不能忽视,要帮助引导孩子慎重交友,为了让孩子健康成长,我们要向孟母学习,把好“孟母择邻”这一关。

第四,引导“留守儿童”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

“留守儿童”因特殊的环境,很大程度上,缺乏父爱、母爱,心理不完善、感情脆弱,再加上青少年儿童的好奇心,在爱好和兴趣方面各有所为。因此帮助他们建立自信,培养健康的爱好和兴趣尤为重要。同时这也是监护人和“留守儿童”进行思想沟通和培养感情的有利机会,并弥补“留守儿童”空虚心理,起到了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培养良好的道德品德和远大志向的效果。

最后、注重教育方法,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安全方面的要求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是我们的管理理念,如果一个人的人生安全都得不到保障,那么其它的一切都是白费心机,因此,安全必须是第一位的。目前我们学校关于安全问题教育的非常到位,天天讲,时时讲,学生有可能出现的任何安全隐患都强调到了要求到了,剩下就是学生自己遵守和家长配合教育的问题。

1.交通安全。现在的交通发展比较快,马路上车辆来来往往非常 多,我们必须时刻提醒孩子在上学、放学途中注意交通安全。学校要 求学生要做到以下几点:不在马路上踢球、不在马路中间行走,要走人行道,过马路不得翻越栏杆和隔离栏,注意来往车辆,在十字路口,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虽然现在是假期,但孩子的出行也要遵守这些规则,如果有上述行为,请家长立即制止并认真教育,坚决改掉这些坏习惯。尤其要强调作为未成年人坚决禁止骑摩托车、开三轮车、搭乘农用车、乘坐超载车和报废车辆。各位家长必须高度重视,该叮咛的叮咛,该要求的要求,如果假期中出现交通方面的事故,家长负全部责任。

2.教育孩子不得走家窜户,同学之间不得相互窜门。

要教育孩子慎重交友,不要好坏不分,相互影响,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跟了啥人学啥人”。同时也可避免学生在假期里聚众 酗酒、赌博等违法、违纪现象。

3.严禁子女携带、玩耍管制刀具、火炮、弹弓、标枪等尖锐器械或射击性性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没收,避免造成孩子本身或他人伤害事故。

4.不让孩子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前后是人们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家长们知道全国去年因燃放烟花爆竹死伤了多少人呢?一万八千多,短短的一个年啊!这里面大多数是未成年人。比如 2015 年 1 月 28 日,古历腊月 28 日,年还没过,天津一居民区十几个小学生在一起开放炮游戏,你点着撇给我,我点着撇给你,结果把一个男孩脸面炸的面目全非,一个女孩炸伤了双眼,一个男孩右手残废。2015 年 1 月 31 日正月初一,辽宁铁岭一村庄,一家十几口人吃过早饭,聚在院子看放烟花,结果烟花点着后忽然倒地扑向人群,当即炸伤 4 人,一人因奋力躲避太猛头撞在墙上当即死亡。2015 年 2 月 11 日,河北冀州市一居民区 7个初中生在小区院子放炮,把点着的鞭炮塞进化粪池,引起下面的沼气爆炸,井盖被冲起 7 米多高,一个孩子掉进粪池,一个孩子被井盖砸伤。造成一死一伤的悲剧。这些具体的事实必须引起家长们的高度重视。

5.严禁学生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活动。这个点到为止,什么不吃药不打针不吃饭的全能教、门徒会等邪教荒唐的说法咱们不要相信,更不能引导孩子或强迫孩子们去信教。

6.饮食安全。现在很多学生身体素质太差,诸如:低血糖、贫血病等等,造成这种结果,就是因为我们的家长和学生不注意饮食健康和饮食科学。

7.防煤气中毒。

8.防触电。电太重要了,没有电一天日子都不好过。但这个东西,用好了是为我们服务,有问题了就成了老虎,咬人吃人。在这里我强调两点:一在家不要让孩子私自拆卸用电器,更换灯泡插板等。二电褥子要勤检查,线路不规范要整理维修。

9.教育子女爱清洁、讲卫生,勤洗澡、勤换衣服,预防皮肤病。10.教育子女遵纪守法,学会自我保护。要做到自我安全保护,就必须教育孩子平时做到文明休息,不做危险性的游戏,不打架斗 殴。遇到危险要机智解决,并及时向家长和老师反映情况。要加强遵纪守法观念的教育,从小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各位家长,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我们家庭的希望。只要我们家庭和学校携起手来,倾一片爱心,想一切办法,调动一切教育的力量,增加相互信任,加强相互理解和沟通,就一定能够把我们的学生,你们的孩子培养成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受社会各方面欢迎的有用之才。

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法律研究 第3篇

关键词:留守儿童;监护形式;法律规制

全国妇联2013年5月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全国农村有留守儿童6102.55万。据不完全统计,2006—2015年10年间,关于留守儿童的舆情事件共计239起。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也调查发现,只有36.3%的未成年犯在入监之前能够和亲生父母长期居住。由此可见,随着农村留守儿童基数的增大,监护在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旦监护缺失,将会直接导致农村留守儿童侵害他人权益或者被侵害。因此,我们有必要增强父母的监护责任,完善我国的监护制度。

一、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类型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

农村留守儿童是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制度性孤儿”。诸多学者曾对其下过定义,但笔者认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教授、著名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专家段成荣先生为“农村留守儿童”作过的定义最为准确: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流动到其他地方,不能长期与父母或父母中的一方在一起生活的农村儿童。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形式

在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形式主要有四种:单亲监护、隔代监护、同辈监护、委托监护。留守儿童中单亲监护比例56.9%;隔代监护比例33.2%;同辈监护比例2.46%;委托监护比例4.7%。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出现严重的监护权缺失的现象,这正是农村留守儿童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

二、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缺陷

(一)社会学角度下四种监护形式的缺点

1、单亲监护。指父母两方中的一方外出务工,留下另外一方对孩子进行监管。但是,由于家庭内角色分工不同,在培养、教育孩子时,父亲和母亲常常担任不同的角色。而单亲监护则都由一方来扮演,难免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2、隔代监护。隔代监护多为年老体弱的人群,他们本身就需要他人照料,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实际上是无能为力的。且隔代监护人往往文化程度低,教育观念陈旧,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在隔代监护的模式下,这类留守儿童还会养成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的性格缺陷,最终导致道德缺失。

3、同辈监护。此类监护的监护人是留守儿童的哥哥嫂嫂或姐姐姐夫等同辈亲友。虽然这些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较强,但是由于监护人本身也有自己的小孩要照顾,从而势必会导致监护质量下降。留守儿童时常因为同辈监护人生活环境的不断变化而变化,他们必须不断的适应同辈监护人的性格、家庭等,这样便给孩子造成了精神上的负担。

4、委托监护。委托监护是指父母两方都在外打工,不得已的情况下将小孩寄养在亲朋好友家中生活。众所周知,委托监护下的儿童总会有寄人篱下的感觉,且在此种监护模式下,亲朋好友对于留守儿童的监护往往把握不好分寸,在管教孩子时会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最终导致留守儿童无人教育,行為更为恶劣。

(二)法学角度下监护制度的不足

我国现行的监护制度主要由《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加以规定,在立法上采取亲属权与监护权混合的形式。但是由于时代的变迁,就当今社会来说,该规定过于原则、笼统。

1、亲权和监护权界限模糊。法律规定,亲权是因身份关系而产生,是指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抚养的义务和管理及处分财产的权利。监护并不一定以身份关系作为基础,法律对监护人权利的规定一般少于其应履行义务的规定。亲权立法中对监护人的父母限制较少;而在制定监护制度的立法中,监护人一般处于国家严苛的督促之下限制很多。我国民法制度中没有设立亲权制度,只是对监护制度进行了抽象化的规定,致使我国监护制度中对于监护的理解很模糊。

2、监护人资格规定的不明确。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中,其对监护人资格标准和监护能力的规定很笼统,在实际的司法活动缺乏可操作性。司法解释只规定了担任监护人资格的积极条件,而未规定消极条件,对监护人资格的规定很是片面。

3、委托监护程序有漏洞。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委托监护的诸多程序作出规定,委托监护变得十分随意,这样既不利于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利益,也不利于国家有关部门对委托监护家庭进行监督和提供帮助。实践中委托双方就委托监护的报酬、费用的承担很少谈及,在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责任的分担上仍未做出约定。

三、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法律对策

(一)修改户籍制度及教育制度的法律法规

笔者认为想要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就必须对留守儿童法律体系进行完善。为此建议加快户籍法律制度和教育制度法律法规、政策的修订,根据全球发展趋势,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并及时纳入我国法律中。全方位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监护、人身安全与财产权益,加强留守儿童相关法规政策的针对性,降低社会对农村地区的歧视,重视对留守儿童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

(二)加强父母监护的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放弃监护职责”,所以父母不能放弃自己的监护责任。根据留守儿童情况的诸多问题,法律应该规定父母若不履行监护责任,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适当时候可以剥夺其监护权。对于委托监护,父母要承担给予监护人报酬的责任。同时,可以强制监护人增强科学教育知识、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充分履行好家庭教育,保证孩子健康成长。

(三)在法律中确立监护人监督的制度

民事诉讼的实践中,法院不允许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将诉讼中法定代理人的职责委托他人,这导致委托监护中,未成年人无法及时主张权利。而受托人代未成年人行使诉讼权利却受到《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阻碍。该法律规定受托人在非委托监护期间,若想要成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就必须有监护人和法律的双重授权才能得以实现。这样就会耽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最佳时间,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建立健全委托监护机制,增强其可操作性。(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秦倩.《从新角度探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关爱》[J].法制博览,2013(1)

[2] 金磊.《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机制研究》.[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

[3] 张天舒.《浅析我国未成年监护制度的缺失及其完善》.[J]智富时代.2016年第1期

[4] 王洁.《论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5年第8期

[5] 林艳琴.《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法律制度现状检讨与完善构想》.[J]东南学术.2013年第2期

儿童监护人 第4篇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方法,随机抽取蚌埠市和淮北市3所农村小学3~8年级的学生监护人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900份,有效回收839份,有效率为93.2 %,其中留守儿童监护人248份,非留守儿童监护人591份。

1.2调查工具和方法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等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其中调查问卷主要根据留守儿童健康监护要求,同时参考卫生部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3]的结构框架和内容。包括“青少年儿童及监护人基本信息和家庭信息”、“监护人基本健康知识和理念、健康生活方式和医疗行为和基本健康护理技能”等四个方面。本研究中该问卷具有较高信度和效度,Cronbach’s α 系数0.8以上,GFI、NFI、 CFI等效度指标在0.9以上,说明该量表应用于儿童监护人信度较高,施测方便且结果科学可靠。

本调查以不记名方式进行,统一指导语,利用召开家长会时机,请儿童监护人填写后当场回收。对不能自行填写调查表的监护人,由调查员读出调查表内容后由监护人口述作答。所有问卷都要经调查员严格审查,缺失项≥20%视为无效问卷予以剔除。

1.3统计学处理采用统计软件SPSS17.0建立数据库,并对数据进行 χ2检验等统计处理,检验水准为0.05,双侧检验P<0. 05表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研究对象总体情况本次研究有效被试中,留守儿童监护人有248名(占总体被试的29.56%),非留守儿童监护人591名(占70.44%)。留守儿童中祖辈监护儿童115人(占46.4%),仅母亲监护留守儿童99人 (占39.9%),仅父亲监护留守儿童24人(占9.7%),其他亲戚监护留守儿童10人(占4.0%);被监护留守儿童男生122人(49.3%),女生126人(50.7%);独生子女儿童58人(23.4%),非独生子女儿童190人(76.6%)。 监护人家庭月收入少于500元有51人 (占20.5%), 500~1 000元的有67人 (占27.3%),1 000~3000元的107人(占43.2%);3000元以上的23人(占9.1%)。 留守儿童监护人文盲或半文盲96人,占38.6%;小学毕业51人,占20.5%;初中毕业90人,占36.4%;高中或中专毕业11人,占4.5%。监护人职业中农民197人(占79.5%),工人17人(占6.8%),退休教师6人(占2.3%),其他职业28人(占11.4%)。年龄集中在24~72岁,平均年龄48.95±13.53岁。

2.2基本健康知识和理念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对儿童常见药品正确使用知识、儿童身体发育知识低于非留守儿童监护人,其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01或0.05),在儿童常见病及到医院看病手续方面知识方面,两组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P>0.05)。除表中显示内容外,调查还发现两组在谨防儿童接触到有毒物品、安全用电常识等方面健康知识的差异也不显著。见表1。

2.3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对按时给儿童接种疫苗、注意儿童营养搭配方面低于非留守儿童监护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01或P<0.05),在儿童生病后及时就医,注意儿童用眼卫生,保证儿童足够睡眠时间等方面,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4基本技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在会识别常见危险标牌、会测试腋下体温方面低于非留守儿童监护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会拨打医疗求助电话、掌握基本火灾逃生技能等方面,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3讨论

调查发现,留守儿童中隔代抚养监护占46.4%, 这说明将近一半的儿童被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监护。由于这些监护人的年龄比较大,同时他们本身也是留守老人,一方面要承担监护儿童责任,另一方面还要从事较繁重的体力劳动,他们用于监护儿童的时间、精力有限。从文化水平来看,监护人中文盲和小学毕业占近60%,说明留守儿童监护人总体文化程度偏低,与相关研究基本一致[1]。因为监护人文化水平所限、卫生观念落后,在日常生活中不太注重孩子卫生习惯,同时他们年龄偏大,思想观念陈旧,不容易接受新鲜知识,他们对如何合理搭配儿童的健康饮食等缺乏科学的认识。此外,由于隔代抚养和留守儿童父母不在身边的缘故,他们对留守儿童比较娇惯,在教育方式上胜任力相对不足,这些因素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留守儿童不良生活习惯的形成。而单亲监护留守儿童中,由于有父母一方的照顾抚养,父(母)会强化对孩子进行健康看护和注重孩子的日常卫生习惯培养。但是,因为只有父母一方在家,家中所有的家务劳动和农活都落到一人肩上,这就影响他们有充足精力和时间来监护孩子。因此,留守儿童的健康卫生状况总体上不如非留守儿童。

通过对比分析,本调查发现和非留守儿童监护人相比,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对于儿童常见药品的正确使用、到医院看病的手续等方面的知识相对较低。这与相关研究结论基本一致[4]。他们知识不足容易导致辨别能力不强,观念较为陈旧,甚至受到错误信息的误导。这些可能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得不到全面、科学的健康照顾。在健康生活方式和医疗行为方面,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面对疾病预防和处理的行为方式仍然存在明显不足,特别是在按时接种疫苗等方面,和非留守儿童监护人存在较大差异。研究还发现,在影响留守儿童生病后及时就医的原因中,除了少部分人因为经济和家庭人手不够原因之外,更多的是因为留守儿童监护人对儿童所患疾病的认识能力不足,往往会以他们的健康素养对孩子患病的轻重程度擅自主观判断,而后决定是否送往医院处理,甚至个别监护人会采用迷信方式对疾病进行处理,这些不科学的健康知识会给孩子病情带来负面的影响,甚至可能因为处理不及时而耽误时机。随着国家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大多数监护人表示孩子生病后到基层卫生机构就医是比较方便的,皖北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医疗照顾的条件基本上能得到保障。但同时因为条件所限,有监护人反映到大医院看病的手续较为复杂,会给留守儿童就医带来不便。

4对策建议

4.1强化监护人员责任,提升留守儿童监护人健康素养调查发现,部分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文化程度较低,主动进行健康救护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差。因此,提升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健康素养,开展留守儿童家庭健康教育工作对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发展尤为重要。政府和基层医疗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留守儿童监护人员的健康教育,如组织专家和学者服务基层,向他们宣传家庭保健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的必要性,帮助他们纠正以往错误观念,提高对孩子健康问题的重视,增加监护人对留守儿童进行健康抚养的能力。同时,积极开展邻里守望、村民互助,通过结对帮扶等形式编织基层社区爱心网络。留守儿童父母也要尽可能多地保持与子女联系,让子女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和家庭的温馨。家长还应通过各种途径向监护人和老师了解留守儿童的健康和学习状况,与监护人、学校共同配合,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

4.2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升留守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农村留守儿童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后备军和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快乐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全党全社会的重要任务和应尽职责[5]。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改善基层农村社区的医疗卫生环境,提高留守儿童卫生服务可及性和服务水平。同时提高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新农合要逐步实现农村基层的全面覆盖,从“保大病”向“治小病”适当延伸,提高基层门诊的报销比例, 增强农村家庭承受医疗费用能力,让更多的参保农民享受实惠,切实提升保障水平,努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4.3增强基层诊疗水平,促进医疗资源合理优化配置研究发现,基层医疗机构是大部分留守儿童患病后主要救治场所[6]。所以,基层诊疗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留守儿童的卫生利用质量。能否有效满足留守儿童卫生服务需求的关键因素是基层卫生医疗人员。政府要对医疗人力和物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积极引导,努力打造德技双馨、社会认可、甘于奉献的基层医疗队伍。要支持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服务农村基层, 合理增加基层医护人员收入,大力培养面向农村基层社区的全科医生,稳定夯实基层保健队伍。同时要促进城乡医护人员互派学习和合理流动,完善农村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帮助基层医护人员提升专业素质。此外,要合理增加贫困农村基本卫生服务经费,特别是要加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卫生投入力度,提升医疗保健服务水平。

儿童监护人 第5篇

1、学校开通亲情热钱,帮助留守儿童每周进行一次与外出务工父

母通信,通电话或视频交流。

2、留守儿童家长每一周与孩子通一次电话,每月与孩子互通一封

信,每月与孩子的班主任和委托监护人联系一次,每学期与孩子的科任教师联系一次,主要节假日回家团聚一次,倾听孩子的心声,关注孩子的成长,弥补孩子感情上的缺失。

3、学校(班级)每学期召开一次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会议,通报

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品行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留守儿童管理教育的针对性建议。

4、班主任每学期组织一次对每位留守儿童的家访活动,了解并指

导监护人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

儿童监护人 第6篇

关键词 农村留守儿童 监护 问题 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需要更多的工作人员进行建设。而占我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同样也有着非常大数量的人口,他们为改善家庭的经济状况纷纷涌入城市并有了一个特殊的称谓——农民工。他们把孩子留在农村生活和学习,这些儿童就被称作留守儿童。这些儿童因为从小缺少家长的关爱和监护,所以在成长过程中更容易出现问题,比如生活质量低下、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成绩低落,逃学现象频发、更容易出现叛逆心理等,留守儿童的监护缺失问题如此严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 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

具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农村地区,留守儿童有相当大的数目,他们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务工的儿童。因此,不同于一般的家庭,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主要有四大类型。

首先是单亲监护。指的是在留守儿童家庭里,父亲或母亲中的一方远离家乡外出务工,剩下的一方则在家中照顾孩子。这种监护类型在我国农村是最为普遍的,往往是父亲外出打工而母亲打理家庭照顾孩子。这种监护方式实际是残缺不全的监护,经常缺少父亲的教育对于孩子的成长是相当不利的。

第二种是隔代监护。指的是在留守儿童家庭里,父母双方都选择外出打工而把孩子托付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家长为了挣到更多的钱改善生活条件而外出的非常多,故而这种留守儿童监护方式在我国也是极为普遍的。但是由于祖父辈与孩子的年龄差距太大,思想隔阂很大,他们之间往往没有共同语言,另外,祖父辈对待孩子大多溺爱而没有对孩子的心理、生理进行合理引导和约束,导致出现很多问题。

第三种是上代监护。指的是在留守儿童家庭里,父母双方都外出而把孩子托付给同辈的叔伯等亲戚实施监护。由于孩子跟上代监护人之间的关系远不如父母亲密,上代监护人出于各种考虑而对留守儿童采取放任其自由发展的方式,而儿童的敏感心理也容易产生寄人篱下的落寞感,身心健康无法得到正常发展。

第四种是同辈监护。指的是父母双方都外出打工的情况下,年龄较大的兄姐照顾弟妹充当监护人。这种方式是最为无奈的,因为监护人自身都没有照顾自己的能力却还要照顾更小的弟妹,完全不能起到监护的作用。

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导致的若干问题分析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值得关注,而对于其监护缺失进行相关研究后发现,儿童监护缺失导致了若干问题的出现,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

1、监护缺失,生活质量低

在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相当大,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令人堪忧,同时,生活质量也非常低下。农村生活水平本来就不高,留守儿童不仅监护缺失,而且现有监护人还要干农活和做家务,对儿童的生活难免照料不当,生活质量明显下降。

2、监护缺失,人身安全存在问题

父母不在身边,缺少有效监护,在没有父母的关心和照顾的情况下,使得留守儿童更易受到不法分子的关注,儿童由于年龄较小缺少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即便受到伤害也不懂或不敢声张,导致不法分子无所顾忌,将留守儿童作为侵害对象。有关数据表明,在中国农村,有近百分之四十的留守儿童曾经受到欺负。另一方面,由于监护缺失,留守儿童缺少家长的引导与教育,价值观念出现偏差,再加上受到不良风气影响,极易走上犯罪道路,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

3、监护缺失,学习状况堪忧

首先,由于父母在外打工,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监护和正确引导,在学习上往往目标不明确,而对于学习的畏难情绪不能及时得到纾解又使他们丧失学习的兴趣。其次,监护缺失甚至很多儿童还要承担家务活动,未能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再次,父母不能辅导孩子顺利完成学业,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又因为文化水平不高等原因对儿童的教育放任不管,导致孩子成绩普遍较差。

4、监护缺失,容易引发儿童心理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监护,没有及时给孩子关爱。缺乏亲情的孩子易引发心理问题。留守儿童的父母为了生活把孩子放在家里,一般由爷爷奶奶照顾,这些孩子当中的大部分总是会想念远在外地的父母,往往独自一个人思考,这就很容形成一种孤独的性格,不愿意与别人交往,总是以自我为中心。其中一部分还会产生自卑心理,自己的父母不在家,总是羡慕别人家的孩子,认为他们有父母的庇护,自己没有,久而久之就产生一种自卑感。当孩子产生这种心理问题时,父母不在身边,无法跟孩子进行及时沟通疏导,慢慢的这些心理问题阻碍了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的对策建议

1、加强父母对留守儿童监护的意识培养

综上所述,在我国农村,由于缺乏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而导致了很多问题出现。祖父辈监护、叔伯监护都未能实现对儿童的有效监护,而兄姐同辈监护则更加起不到监护的作用,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了很多不利影响。因此,培养农村家庭父母对留守儿童的监护意识非常重要。一是如果父母亲外出打工,外出之前一定要选好孩子的监护人,这一点很重要。一般要选择与自己同辈的家庭成员来监护孩子,不能选择年老的上一辈。同时,在选择监护人时,要充分考虑到监护人的能力,考虑委托的人是否具备监护能力。二是孩子在家庭其它长辈监护中,父母即使在外,也不能丢下孩子不闻不问,父母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与孩子的联系,关心孩子的生活。总之,父母要树立正确的监护意识。

2、学校应该强化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

农村儿童没有父母的有效监管,就容易出现问题。而学校是孩子受教育的地方,当地学校就应该承担起教育留守儿童的重大责任,应该在平时学习与生活中幫助他们树立正学的人生观。为此,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一定监护。一是关心留守儿童的生活,学校不仅仅要在学习上帮助他们学习知识,更要关心他们的生活;不仅要关心他们校内的生活,而且对于校外的生活要积极关心。二是老师要关心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定期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开展一定的心理咨询。三是要与留守儿童的家长进行及时沟通,汇报他们的在学校的表现以及学习与生活情况。

3、积极筹建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机构

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的监护与关怀,往往在性格上出现很多问题。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在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这个群体当中,有绝大部分是存在心理问题,这些心理问题影响到孩子的正常成长。比如很多孩子出现孤僻,经常不与别人交往;出现暴力倾向,经常与别人打架。针对这些问题,远在城市的父母无能为力,而学校一般只是在学校范围来进行监管。当孩子在家的时候,出现监管的真空。为此,当地社会就应该集合各种力量,积极筹建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机构。这个监护机构主要是负责孩子的监护问题。比如,对一些监护人进行培训,丰富他们的监护知识与技能,以便他们更好的监护儿童。

4、政府完善留守儿童监护的法律保障工作

我国政府部门应该从法律角度来建立监护制度。虽然政府部门在留守儿童监护上做出很大努力,也出台一些监护法律。但是这些法律不够系统,存在不足。为此,政府部门应该完善留守儿童监护的立法工作。一是监护立法要全面。它要涉及到留守儿童监护的各个问题,比如对监护人的监督,保障被监护人的各项权力以及监护不力的处罚等等。二是坚持贯彻法律制度。出台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法律制度,就要积极贯彻落实,不能停留在政策层面,要有实际行动。这个贯彻落实需要各个方面的力量,比如集合社会、学校、农村监护机构以及监护人等力量一起贯彻法律制度。

四、结语

目前留守儿童缺乏监护带来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儿童的成长。为此国家以及家长都要积极应对,从根本上扭转这种不利局势,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促进农村留守儿童的身体与心理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征南.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1.

[2]刘丽丽.浅析农村留守儿童道德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D].山西财经大学,2012.

[3]甘银辉.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4.

[4]蒋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基本缺失的问题及对策[J].理论观察,2005,04:79-81.

[5]梅中原.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研究[D].西南大学,2014.

儿童监护人 第7篇

1 对象与方法

随机选取2010年10月2012年9月在我院预防接种门诊带领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的监护人(父母或祖父母)600名,平均年龄(34.5±9.2)岁,研究了解预防接种对儿童监护人心身健康的影响。

1.2 方法

1.2.1 测评工具:

应用焦虑自评量表(SAS)[2]对研究对象分别在干预前后进行问卷调查。

1.2.2 对随机确定的研究

对象在其带领儿童预防接种时,由工作人员对其履行告知义务以及知情同意书签名后,填写SAS量表,并在资料信息及儿童预防接种系统中予以标注;在1~3个月内,对确定的研究对象在其再次带领儿童进行预防接种时,组织集中进行干预,干预时间不少于30 min,之后再次填写SAS量表。干预前回收量表600份,有效率为100.0%;干预后回收量表573份,有效率为95.5%(573/600)。

1.2.3 统计学方法:

对研究所收集的资料在质量控制后,计数资料应用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U检验,并对相关指标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1.3 干预措施

1.3.1在儿童监护人带领儿童进行预防接种时,专职人员向监护人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包括儿童预防接种时的注意事项。

1.3.2向儿童监护人发放预防接种宣传单(由业务指导单位疾控中心统一印制)。

1.3.3在预防接种日分3次对不同时间带领儿童来接种的监护人进行集中辅导,内容包括儿童预防接种常见一般反应及异常反应的发生原因、症状、处理(统一规定的模式,依据《预防接种规范》)和预后等知识。

1.3.4 课题组专职人员向儿童监护人提供相关咨询并回答其提出的所有相关问题。

2 结果

2.1 预防接种儿童监护人在干预前后SAS量表评分情况

通过表1可以看出,干预后研究对象SAS量表评分(30.17±11.02)分与干预前评分(38.60±11.08)分比较,具有统计学意义(U=14.05,P<0.01),与国内常模(29.80±10.50)分比较无统计学意义。

2.2 预防接种儿童监护人在干预前后焦虑检出率比较

通过表2可以看出,干预前研究对象焦虑检出率为8.33%(50/600),干预后焦虑检出率为4.12%(24/573),二者焦虑检出率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8.5191,P<0.01)。其中在性别方面,干预前后焦虑检出率比较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在职业方面,干预前后焦虑检出率比较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在居住地方面,居住在城镇的研究对象干预前后焦虑检出率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而农村差异则无统计学意义;在学历方面,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儿童监护人干预前后焦虑检出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在年龄方面,60岁以上儿童监护人干预前后焦虑检出率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60岁以下则无统计学意义。

3 讨论

国家扩大规划免疫规划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国民身体健康,减少和节约有限卫生资源的利用。儿童预防接种是预防相应传染性疾病最简便、最有效及最经济的方法,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由于以家庭单位儿童数量的减少,儿童监护人对儿童心身健康高度关注,相关媒体对医疗纠纷的不恰当报道,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的发生,在儿童预防接种后,其监护人(儿童的父母、祖父母)都会表现出不同程度的焦虑和紧张[3],进而会影响到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质量和进程。

本研究显示,儿童预防接种后,对其监护人应用SAS量表评分,结果(38.60±11.08)分明显高于国内常模(29.80±10.50)分,二者比较,具有统计学意义(U=14.05,P<0.01);在对儿童监护人实施健康教育等干预措施后,其SAS量表评分(30.17±11.02)分与国内常模比较,无统计学意义。证实儿童预防接种对其监护人心身健康具有一定影响。

本研究还显示,在儿童预防接种后其监护人焦虑检出率为8.33%(50/600),高于实施干预措施后的4.12%(24/573),二者比较,具有统计学意义(χ2=8.5191,P<0.01)。儿童监护人在干预措施实施前后的焦虑检出率,从性别、职业及居住在农村等方面来看,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而居住在城镇的则有统计学意义,这可能与居住在城镇的儿童监护人文化素养高、健康知识优于居住在农村的监护人有关。研究显示,60岁以上儿童监护人干预前后焦虑检出率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60岁以下则无统计学意义,这可能与老年人的心态、对健康的期望等因素相关。

本研究探索针对预防接种后影响儿童及其监护人心身健康的有效干预措施,并正确应用于实际工作,对有效降低、减少儿童预防接种后副反应的发生,保障儿童及其监护人的身心健康,提高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减少或消除医患纠纷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47-49,104-133.

[2]舒良.焦虑自评量表(SAS).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9(增刊):235-238.

儿童监护人 第8篇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在浙江省北仑区、嘉善县、上虞市3个流动儿童管理试点县选定2周岁以下,在当地居住不到3个月、3个月~1年、1年以上的流动儿童父亲或母亲作为调查对象。

1.2 方法

采用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从3个县中选择流动人口较多的3个乡镇,在每个乡镇选择流动人口较多的1个村(居委会)为调查现场,每个村调查30人,共调查90人。如该行政村的流动儿童数不足30名,应确定1个距该行政村最近的1个行政村为下1个村级调查单位。

1.3 调查方法和内容

调查人员经统一培训,使用统一的调查表,入户对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监护人基本情况、免疫预防知识的知晓情况、预防接种态度和预防接种行为改变等。

1.4 统计方法

所有资料使用Epidata3.0建立数据库进行录入,用SPSS13.0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共调查问卷874份。在调查地居住3个月以下的儿童265人、3个月至1年312人、1年以上297人。调查的流动儿童监护人年龄以20岁~34岁为主,占全部调查人数的86.84%;文化程度以小学和初中为主,占81.67%;流动人口户籍以外省流动为主,占85.99%,主要是四川、安徽和贵州户籍;调查对象中生育1个小孩的占55.53%,生育2个小孩的占40.82%。见表1。

2.2 预防接种知识知晓情况

浙江省流动儿童监护人预防接种知识知晓率为95.40%。知道儿童上学后仍需接种疫苗的有766人,知晓率为89.30%。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回答正确率为52.50%,对于“儿童可以接种哪些疫苗”方面的知识知晓率较低。

不同年龄组预防接种知识知晓率有所差异(χ2=17.04,P<0.05),25~岁年龄组和30~岁年龄组对预防接种相关知识的知晓率普遍比20~岁年龄组和35~岁年龄组的知晓率高。文化程度对预防接种知识知晓率存在影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4.65,P<0.05),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知晓率逐渐提高;随着居住时间的增加,知晓率也逐渐提高,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3.14,P<0.05)。见表2、表3。

2.3 儿童预防接种知识获得途径

主要途径为电视、医生宣传、村里负责流动儿童摸底调查的工作人员通知和发放的宣传单。不同年龄监护人在获取儿童预防接种知识的主要途径方面无明显差别;随着文化程度升高,通过宣传单获取儿童预防接种知识的比例有所增高。大多数流动儿童监护人希望通过电视、村医和妇女主任获得儿童预防接种知识。

2.4 监护人预防接种态度

调查中99.30%的监护人认为儿童有必要接种疫苗,91.20%的监护人想了解预防接种知识,90.70%的监护人愿意参加免费的预防接种知识讲座,不同文化程度流动儿童监护人对预防接种态度有所不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4。不同年龄,不同居住时间流动儿童监护人对预防接种态度无明显差别。

2.5 监护人对预防接种行为

调查中94.40%的儿童有接种证,其中,71.90%在浙江省内办理儿童接种证;97.95%的监护人认为有必要保存好儿童的接种证;55.11%的监护人认为应该永远保存接种证;81.60%的监护人在接到预防接种通知后会去接种点接种疫苗;如未接到通知,有81.60%的监护人表示会到本地接种点咨询。不同文化程度监护人对于“儿童预防接种证保存期限”和“未收到接种通知是否去本地接种点咨询”两个问题的预防接种行为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5。不同居住时间儿童接种证来源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3.67,P<0.05),随居住时间增加,持本地接种证儿童数越多,见表6。

3 讨论

随着经济建设发展,流动儿童数量大幅增加,根据浙江省公安厅2008年统计资料,浙江省流动人口超过1800多万,流入地以安徽、四川、江西、湖南、贵州、河南、云南等为主。浙江省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不仅承担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压力,也面临着众多流动人口儿童流入的压力;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在整个免疫预防工作中日趋重要。而健康教育是做好流动人口免疫预防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如何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转变流动人口观念,提高流动人口主动参与免疫预防工作积极性成为解决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重点。

浙江省流动儿童监护人预防接种知识知晓率水平较高,绝大多数监护人均认为应该给儿童接种疫苗,但对预防接种相关知识仍只停留在表面,对于应该接种何种疫苗,接种疫苗能预防那种疾病等深层次问题知晓率不高,一旦接种证丢失,极易造成免疫史不详。今后,应注重预防接种深层次知识的宣传,提高儿童监护人对免疫预防知识更加深入的了解。

年龄、文化程度、居住时间对流动儿童监护人获取预防接种知识、获取途径、对预防接种的态度有所影响。电视,医生宣传,宣传单是流动儿童监护人最容易获得预防接种知识和信息的主要途径,随着文化程度升高,通过宣传单获取儿童预防接种知识的比例逐渐升高。提示在今后开展预防接种知识宣传,应多关注年龄小、文化程度低、居住时间短的流动儿童监护人。调查中多数流动儿童监护人认为儿童有必要接种疫苗,主观上也愿意了解预防接种知识,不同文化程度对儿童预防接种态度有所影响,随文化程度的升高对预防接种更趋重视。

浙江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建证率较高,文化程度越高,儿童接种证保存意识越强,主动参与预防接种意识越强,随居住时间增加,建证率越高;97%的监护人对预防接种服务满意。

针对流动儿童监护人预防接种知识健康教育,要从长远考虑提高流动儿童监护人卫生知识水平,转变落后的观念,同时,在制定健康教育策略时,应因地制宜和因人而异地根据不同人群文化水平,需求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他们能够理解和愿意接受的方式开展预防接种知识健康教育,以更有效地提高健康教育的效果和效率,高效地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流动儿童监护人主动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的积极性。

摘要:目的:对浙江省流动儿童监护人免疫预防知识知晓状况、获得途径及相关影响因素进行调查和分析,为调整浙江省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知识健康教育模式提供参考。方法:选择浙江省北仑区、嘉善县、上虞市为调查点,每个县选定2周岁以下、在当地居住不到3个月、3个月1年、1年以上流动儿童监护人作为调查对象,3个县共调查874人。结果:874名流动儿童监护人预防接种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为95.40%,不同年龄、不同居住时间和不同文化程度流动儿童监护人对免疫预防知识知晓率、预防接种知识获得途径、预防接种态度和预防接种行为方面存在差异。结论:浙江省流动儿童监护人免疫预防知识知晓率较高,但不同年龄、不同居住时间和不同文化程度的监护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应针对不同特征人群采取不同的健康教育方式。

关键词:预防接种,流动儿童,健康教育

参考文献

[1]陈妍,陈德荣,李一,等.天津市红桥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免疫规划知识调查与健康教育效果评价[J].中国健康教育,2009,25(2):101-102.

[2]周玉清,孙印旗,马玉杰,等.贫困地区目标人群计划免疫知识、态度现况调查[J].中国健康教育,2005,21(4):247-250.

儿童监护人 第9篇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用分层随机抽样和整群抽样方法, 选取湖州市南浔区菱湖一中、长兴县虹星桥中学、温州闹村中学、湖州南浔区练市小学、丽水市缙云长坑小学、温州市洞头县城关二小共6所中小学校, 从中抽取800名留守儿童和800名非留守儿童进行问卷调查, 收回有效问卷1 379份, 其中留守儿童756名, 非留守儿童623名。留守儿童中单亲监护281人, 隔代监护374人, 上代监护49人, 同辈监护52人。

1.2 方法

采用自编“农村学生心理发展状况调查问卷”、“症状自评量表 (SCL-90) ”和“儿童14种人格因素问卷 (中国修订本) ” (简称CPQ) 对被试进行匿名问卷调查。“农村学生心理发展状况调查问卷”的内容包括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人口统计学资料、家庭教育状况 (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监护人与儿童沟通交流的状况、监护人的家庭教养方式) 。

1.3 统计分析

采用SPSS 15.0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隔代监护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和人格特征

见表1, 2。

2.2 单亲监护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和人格特征

在留守儿童中, 属于单亲监护类型的占37.17%, 其中由母亲单独监护的留守儿童占77.22%, 是父亲单独监护的3倍多。与非留守儿童进行比较, 单亲监护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和人格特征只在“躯体化”和“焦虑”2项得分上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 (t=2.48, 2.91, P值均<0.01) , 其余得分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在儿童14种人格因素问卷中, 单亲监护的留守儿童只有“恃强性”的得分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 (t=-2.02, P<0.05) , 其余得分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2.3 上代监护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和人格特征

在抽取到的留守儿童中, 属于上代监护类型的比率最低, 占6.48%。上代监护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和人格特征与非留守儿童进行比较发现, 在症状自评量表中, 留守儿童在“强迫”、“人际敏感”、“抑郁”、“精神病性”等因子及“总分”、“症状指数”、“痛苦水平”、“阳性因子”上的得分均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在儿童14种人格因素问卷中, 上代监护的留守儿童的各项得分与非留守儿童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2.4 同辈监护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和人格特征

在抽取到的留守儿童中, 属于同辈监护类型的占6.88%。同辈监护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和人格特征与非留守儿童进行比较发现, 在症状自评量表中, 同辈监护留守儿童只在“抑郁”、“恐怖”2个因子上的得分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 (t=2.42, 2.05, P值均<0.05) 。在儿童14种人格因素问卷中, 同辈监护的留守儿童各项得分与非留守儿童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注:t1值为隔代监护儿童与非留守儿童比较, t2值为单亲监护儿童与非留守儿童比较, t3值为上代监护儿童与非留守儿童比较, t4值为同辈监护儿童与非留守儿童比较;*P<0.05, **P<0.01。

注:t1值为隔代监护儿童与非留守儿童比较, t2值为单亲监护儿童与非留守儿童比较, t3值为上代监护儿童与非留守儿童比较, t4值为同辈监护儿童与非留守儿童比较;*P<0.05, **P<0.01。

3 讨论

调查发现, 与非留守儿童相比, 隔代监护和上代监护类型的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较多, 且隔代监护留守儿童有较多的消极人格特征, 如乐群性、聪慧性、稳定性较低, 而兴奋性、忧虑性、紧张性、焦虑感、神经过敏感性较高。相比而言, 单亲监护和同辈监护类型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和人格特征与非留守儿童差异较小。结合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调查结果[4], 笔者认为, 隔代监护、上代监护类型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产生与其家庭教育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有关:一是隔代监护和上代监护家庭教育内容狭窄, 50.89%的隔代监护和24.49%的上代监护家庭教育只涉及儿童的生活, 对儿童的学习和品德等方面较少关心。进一步调查发现, 隔代监护人中68.98%是农民, 学历层次普遍很低 (51.09%为小学学历, 35.60%为初中学历) , 隔代监护人的文化水平很低, 不可能对儿童的学习进行指导、督促和管理, 又由于年岁较大, 力不从心, 对儿童的个性、道德品质、行为表现等方面无精力管教。二是隔代监护和上代监护在与留守儿童沟通交流方面存在沟通交流不足和对儿童情绪情感接纳不够等问题, 如53.35%的隔代监护人和50.00%的上代监护人平时不能倾听儿童的烦恼, 导致能主动向监护人倾诉的留守儿童也较少 (隔代监护为14.21%, 上代监护为14.29%) , 而19.30%的隔代监护儿童和24.49%的上代监护儿童有了烦恼选择沉默忍受。在与留守儿童的访谈中发现, 90%上代监护儿童有寄人篱下的感觉, 遇到烦恼容易选择自行解决或压抑的方式。三是2种监护人的家庭教养方式存在问题, 如隔代监护人较多采取溺爱、迁就, 上代监护人较多采取不管不问的教养方式。

参考文献

[1]范方, 桑标.亲子教育缺失与“留守儿童”人格、学绩及行为问题.心理科学, 2005, 28 (4) :855-858.

[2]桑标, 主编.当代儿童发展心理学.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4:294-301.

[3]汪向东, 王希林, 马弘, 编.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增订版.北京: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社, 1993:31-32.

儿童监护人 第10篇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89例患儿中男55例, 女34例, 全部病例均符合《诸福棠实用儿科学》第7版HSP诊断标准。患儿均先后出现典型的皮肤紫癜, 分布部位以双下肢为多, 其次为双上肢、臀部, 少数出现在面部和躯干, 部分患儿伴发血管神经性水肿。以皮肤紫癜为首发症状者65例 (73.0%) ;除皮肤症状外, 28例 (31.5%) 伴关节疼痛肿胀, 活动受限;50例 (56.2%) 合并消化道症状, 阵发性腹痛、呕吐, 严重者呕血及便血。以腹痛为首发症状者13例 (14.6%) ;18例 (20.2%) 出现不同程度的肾损害, 肾病综合症1例, 转上级医院治疗。

1.2 方法

病因循证采取自制的调查问卷, 门诊就诊者由医师填写, 住院患者由临床医师、药师协同调研随访。内容包括: (1) 现病史, 包括平时健康状况, 饮食嗜好, 近期 (1个月内) 有无上呼吸道感染史; (2) 常用药物及服药方法; (3) 近期预防接种史。

1.3 药物治疗监护

关注中、重度住院患儿药物治疗过程, 监测药物不良反应。

2 结果

2.1 发病人数及病因循证

发病率中70例 (78.7%) 的患儿有明显诱因, 学龄期儿童是主要发病人群;年龄2~5岁28例 (31.5%) , 6~14岁61例 (68.5%) 。冬春季发病69例 (77.5%) 。发病诱因。见表1。

2.2 治疗药物监测

西咪替丁与氯雷他啶联用致心前区不适1例 (1.1%) , 肝功能受损1例 (1.1%) ;西咪替丁与奥美拉唑联用致药理作用拮抗3例 (3.4%) 。

3 讨论

3.1 诱因探讨

过敏性紫癜是一种常见的血管变态反应性疾病, 机体对致敏物质产生变态反应, 导致毛细血管脆性及通透性增加, 血液外渗产生紫癜, 黏膜及某些器官出血。可同时伴发血管神经性水肿, 荨麻疹等过敏表现。本研究病因循证表明, 70例 (78.7%) 患者有明确诱因, 学龄期儿童发病率 (68.5%) 多于学龄前儿童 (31.5%) , 59.6%的患儿近期有上呼吸道感染史, 尤其以细菌性咽炎或扁桃体炎为著, 用药以口服阿莫西林或头孢菌素较多, 疗程一般3~5d, 症状好转即停药。这些患儿的院外病史及用药史提示:溶血性链球菌是过敏性紫癜的主要致病菌。细菌性咽炎或扁桃体炎的药物治疗针对溶血性链球菌, 宜选择青霉素类、一代头孢或红霉素类, 疗程均为10d, 以清除病灶中细菌为目的[2]。因为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后可发生非化脓性并发症—风湿热和肾小球肾炎, 而风湿热和急性肾小球肾炎则是链球菌性变态反应性疾病。疫苗接种也是导致过敏紫癜的重要诱因之一, 本调研发现5例, 且症状较重, 患儿平时健康状况良好, 抵抗力强。

3.2 药物治疗监护

过敏性紫癜的治疗一般采取卧病休息, 饮食控制和药物治疗等综合手段。治疗药物涉及维生素C、芦丁、H1及H2受体阻断剂、抗血小板药、糖皮质激素等药物。笔者在观察中、重度过敏性紫癜治疗过程中发现, 双嘧达莫抑制血小板凝集, 促进紫癜消退, 使病情迅速得到控制, 且能降低复发率, 特别是可预防肾损害, 阻止肾损害的进展。复方甘草酸苷对单纯过敏性紫癜反复发作效果好。据报道[3], 甘草酸苷水解产物甘草次酸与糖皮质激素有相似的分子结构, 具激素样作用。对皮质激素, 该药有增强激素的抑制应激反应作用, 从而对免疫反应的许多环节有抑制作用。

过敏性紫癜的治疗, 常常应用西咪替丁。本研究发现引起具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2例, 心前区不适和肝损害各1例。据报道[4], 1992-1996年, 英国对无镇静作用的抗组胺药是否会导致室性心律不齐进行了庞大而漫长的试验, 结果表明无镇静作用的抗组胺药能关闭心肌钾离子通道并延长动作电位, 使QT周期延长, 导致室性心律不齐。西咪替丁对肝微粒体药物代谢酶P450酶系非选择性抑制, 使抗组胺药代谢受阻, 导致心脏毒性;氯雷他啶偶见肝功能异常、黄疸、肝炎、肝坏死等;西咪替丁消化系统不良反应与氯雷他啶类似[5], 2者联用, 肝毒性增加。

合并消化道出血的患儿, 医师有时将西咪替丁和奥美拉唑联用。药学界认为二者联合药理作用拮抗。因为奥美拉唑是一种脂溶性弱碱性药物, 易浓集于酸性环境, 在胃壁细胞中转化为活性形式, 从而抑制质子泵活性, 阻断胃酸分泌的最后步骤[5]。西咪替丁和奥美拉唑联合应用, 后者的活化受到影响, 药理作用难以发挥, 且两者均为肝药酶抑制剂, 对其他药物代谢可能抑制而导致毒性。建议单独选择法莫替丁或质子泵抑制剂 (PPI) 。法莫替丁不抑制肝药酶活性, 少见药物相互作用。

过敏性紫癜的发病机制为B淋巴细胞多克隆活化, T淋巴细胞和单核细胞过度表达, 促进B淋巴细胞分泌大量Ig E[1]。西咪替丁能减弱免疫抑制细胞的活性, 增加免疫反应[5]。笔者认为西咪替丁在抗过敏性紫癜的应用有待进一步探究。

参考文献

[1] 沈晓明, 王卫平.儿科学[M].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8:182-183.

[2] 夏国俊, 张春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M].北京:北京中医药出版社, 2004:48-49.

[3] 葛建国.内科疾病处方用药解析[J].中国乡村医药, 2011, 18 (2) :51-52.

[4] 刘治军.体内药物相互作用与临床药物治疗[R].医院药学新进展高级研修班[C].北京:康研联华医学技术有限公司, 2006:75-76.

儿童监护人 第11篇

新闻回放>>·原创·

沙特阿拉伯当地时间2016年9月27日,上万名沙特阿拉伯妇女在网上请愿,希望政府终结该国的男性监护人制度。目前,已有超过1.4万名沙特妇女签名,在推特上也有大量网友加入相关话题的讨论中。针对这一事件,BBC援引人权观察研究院人员克里斯汀·贝克尔称,这一请愿的反响“不可思议”且“前所未有”。

素材聚焦 “我是自己的监护人”

2016年7月,网上运动“我是自己的监护人”在推特上兴起,评论、视频、艺术作品大量出现。一种写有阿拉伯文“我是自己的监护人”字样的腕带也在沙特出现,并且得到一些男性的佩戴支持。但沙特媒体阿拉伯新闻网上却出现了不同声音:“男性监护人制度是保护女性,而不是针对女性。”意指该制度需要改革,但不应取消。

素材链接 沙特阿拉伯的男性监护人制度

沙特阿拉伯男性监护人制度规定,女性不论就学、旅行或其他活动,譬如结婚、租房、就业等,必须取得男性家属许可,看医生都需要男性监护人“陪同”。男性监护人一般是指女性的父亲或丈夫。如果女性丧偶,家中又没有其他成年男性,则其儿子将成为男性监护人。

【考場仿真试题】针对“沙特妇女请愿撤销监护人法”一事,谈谈你的看法,写一篇不少于150字的微评论。

【范文示例】“沙特阿拉伯妇女联名请愿撤销监护人法”一事,让“人权”问题重新得到了关注。国家的发展,离不开国民的努力,而人权的保障是对国民最基础的尊重。我国古代,也有很多思想家提出“天地之间,莫贵于人”的论点。放眼世界,发展迅速的国家无不把“保障人权”纳入法律法规中,并且不断完善。以此来看,“沙特阿拉伯妇女联名请愿撤销监护人法”一事,也为沙特完善本国的“人权保障法”起了推动作用。

儿童监护人 第12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53例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在本院进行治疗的危重患儿作为研究对象, 其中男性患儿24例, 女性患儿29例, 年龄3个月~11岁, 平均年龄 (5.84±3.75) 岁。其中18例患儿为脓毒症伴休克, 22例患儿为重症肺炎合并呼吸衰竭、心力衰竭, 8例患儿为药物中毒, 5例患儿为化脓性脑膜炎。纳入标准:患儿的年龄在2个月~12岁;入院时颈部皮肤均保持完整, 没有出现发红、水肿的现象。

1.2 方法

53例患儿在入院后均接受颈外静脉置管。采用美国BD公司生产的22G×1.0IN、0.9 mm×25 mm的无翼蓝色针柄静脉留置针、BD Q-Syte一次性使用输液延长管 (排气备用) , 颈外静脉置管操作方法为:将患儿取仰卧位, 头低脚高, 头后仰15°, 颈肩下垫一软枕, 头偏向一侧, 一人将患儿头部轻偏向穿刺对侧并固定, 使颈部伸展平直并将颈外静脉充分暴露出来, 用左手拇指和食指将颈外静脉处局部皮肤绷紧, 如果患儿的颈外静脉不充盈, 则可以采用食指按住锁骨上凹颈外静脉入口处以阻止血流, 或者通过刺激患儿使其哭闹, 使静脉充盈, 按压的时间不宜过长。穿刺者在置管前需要进行严格的洗手, 并进行常规消毒, 戴无菌手套, 立于患儿的头侧操作。首先取安尔碘溶液棉签在穿刺部位约8 cm×8 cm旋转式消毒两次, 右手持针, 当颈外静脉较为充盈的时候快速进针, 进针位置在颈外静脉上方1/3处, 进针角度为15°~30°, 观察针内有无回血, 如果没有回血可稍作停顿, 见回血后沿着血管降低穿刺角度继续进针0.5 cm, 然后用右手将针芯固定, 并用左手同一个方向旋转式将套管全部送入静脉, 用左手指按压导管远端, 防止静脉回血, 并用右手将针芯慢慢抽出, 连接BD Q-Syte一次性使用输液延长管, 并对穿刺处再次进行消毒, 并采用无菌敷贴将留置管固定。最后用5 m L福来喜预充液冲管, 遵医嘱输液。

2 结果

本组研究5 3例患儿, 4 9例1次穿刺成功, 成功率9 2.4 5% (49/53) , 3例2次穿刺成功, 仅1例患儿3次穿刺成功。留置时间最短为3 d, 最长为10 d。留置期间, 所有患儿均未出现局部组织肿胀、发红、发白、坏死等现象, 未发生血胸、气管损伤、静脉炎、神经损伤等并发症。

3 结论

在儿童重症监护室中, 患儿病情严重, 快速、及时的给药是抢救患儿生命成功的关键。大部分重症监护室患儿都存在循环功能不稳定的现象, 并且需要24 h静脉输注各种液体, 其中一些药物经静脉输注对血管的刺激性较大, 例如盐酸肾上腺素、间羟胺、多巴胺、浓钠、高糖等, 长时间静脉输注可能引起患儿局部组织肿胀、发白或者发红的现象, 严重的甚至会引起组织坏死[2]。颈外静脉是颈部最大的浅静脉, 离心脏较近且血管弹性好, 不需局部麻醉, 位置表浅、充盈、易辨认, 可以在直视下进行穿刺, 操作简便、容易掌控, 穿刺成功率高。因此, 颈外静脉置管为危重患儿的抢救治疗提供了一个安全、快速、简便、有效的输液途径[3]。此外, 颈外静脉置管还具有创伤小, 维持时间较长、输液滴速快等优点[4]。在本组53例患儿1次穿刺成功率为92.45%, 建立了可靠的静脉输液通路, 治疗过程中各种抢救药物及时、有效地应用, 为抢救患儿的生命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另外, 患儿的留置时间为3~10 d, 由此可见, 颈外静脉穿刺成功率高, 减轻了患儿的痛苦, 且留置时间长, 能够大大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率。结果显示, 47例患儿经治疗后康复出院, 4例患儿抢救无效死亡, 2例患儿病情危重, 家属放弃治疗, 抢救成功率为88.68%。此外, 治疗过程中, 所有患儿均未出现局部组织肿胀、发红、发白、坏死等现象, 未发生血胸、气管损伤、静脉炎、神经损伤等并发症。因此, 颈外静脉置管为危重患儿抢救用药提供了一种快速、安全、可靠, 有效的静脉通路, 且方法简便, 经济可行, 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摘要:目的 对颈外静脉置管在儿童重症监护中的应用进行分析和探讨。方法 选择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在本院进行治疗的危重患儿53例, 其中男性患儿24例, 女性患儿29例, 对其进行颈外静脉置管, 统计穿刺成功率, 并对置管过程中静脉留置并发症的发生率进行观察和统计。结果 49例1次穿刺成功, 成功率92.45% (49/53) , 3例2次穿刺成功, 仅1例患儿3次穿刺成功;47例患儿经治疗后康复出院, 抢救成功率为88.68% (47/53) ;患儿无1例出现感染或者并发症。结论 颈外静脉置管为危重患儿抢救用药提供了一种快速、安全、可靠, 有效的静脉通路, 且方法简便, 经济可行, 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关键词:颈外静脉置管,儿童,重症监护,应用

参考文献

[1]符婵.颈外静脉置管在新生儿监护病房的应用[J].中国临床护理, 2010, 2 (2) :135-136.

[2]杨贻清, 潘成梅.不同深静脉置管方式在重症监护病房危重患者中的应用比较[J].现代医药卫生, 2013, 29 (18) :2739-2740.

[3]伊丽莎, 蒋凯, 潘景业, 等.ICU患者不同部位深静脉置管临床效果分析[J].中国急救复苏与灾害医学杂志, 2010, 5 (10) :99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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