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影响范文(精选12篇)
补贴影响 第1篇
一、电信业高额补贴的分类
电信业的高额终端补贴或赠送 (后面统一称为高额补贴) 是运营商之间激烈竞争的产物, 既是运营商争夺或挽留客户的一种手段, 也是电信业推动资费持续下降的重要手段。
电信业高额补贴或赠送按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物 (包括手机、上网本等终端产品和其他食用油等实物) 补贴、话费补贴两种类型。实物补贴主要是指运营商对消费者在购买电信服务时所获得具体实物形式的补贴。比如中国移动对TD上网本进行补贴, 平均每台TD上网本的补贴金额占上网本总价的20%, 即500元-600元;2009年年底北京神州行充500元返260元购物券或公交卡;北京电信推出3G手机补贴70%的政策等。话费补贴主要是指消费者充值送话费的形式补贴。比如同样在2009年底, 北京联通世界风推出充500元可获赠150元返还话费的政策。
从补贴所受到的限制不同可分为无限制性补贴和有限制性补贴两种类型。有限制性补贴是指运营商对所赠送的实物或者话费规定了一定的时长, 包括分期返还的额度和期数, 以及到期后未使用完费用的处理等。限制性补贴通常用于手机、上网本等终端产品和话费的补贴或赠送。无限制性补贴主要是指对于消费者购买一定额度的电信服务而赠予一些实物, 比如公交卡、食用油或自行车等等。
从补贴的渠道不同可分为对产业链的补贴和对消费者的补贴两种类型。对产业链补贴主要是针对手机、上网本等终端产品而设计的, 在终端产品的定制过程中予以补贴, 如中国移动通过定制的方式向TD手机企业采购手机, 然后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提供给手机代理商, 其中的差额即为中国移动对TD手机的补贴。当然对产业链的补贴最终还是会部分转化为消费者福利, 比如终端产品价格下降。对消费者补贴则集中体现为营销活动中运营商给予消费者的优惠和赠送, 如赠送话费或其他实物等。
二、高额补贴对运营商的影响分析
高额补贴虽然给运营商带来了沉重的财务压力, 但从目前国内市场现状来看, 高额的补贴依然是运营商最乐此不疲的选择。从竞争的角度分析, 运营商推出高额补贴有五个方面的作用, 分别是发展用户、锁定用户在网时长、降低资费水平、刺激话务量和转移利润。
第一, 高额补贴最直接的作用是发展用户。三家基础运营商轮番轰炸式的高额补贴和赠送活动, 确实让消费者怦然心动。尤其是每年的第四季度, 运营商补贴的额度尤其高, 如同本文一开始指出的那样, 从绝对额看, 有的地方补贴幅度甚至高达1000%。通常, 运营商推出的这种高额补贴活动主要限制在新入网的移动用户, 这在竞争异常激烈的移动市场, 其争夺用户的目的显而易见。
第二, 高额补贴具有锁定用户在网时长的作用。通常运营商推出的预存话费赠送话费或礼品的活动, 通常都带有一定的协议期要求, 消费者在参加活动时就已经把协议期长的费用交给了运营商, 如果消费者在参加活动后的最初几个月提出取消服务, 那么很可能比不参加活动还不划算。因此实际上高额补贴活动让运营商对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双重锁定了用户在网时长。
第三, 高额补贴变相降低了资费水平, 提升了运营商资费竞争力。从总体上看, 用户参加运营商的高额补贴活动, 尤其是高额赠送话费的活动, 对于满足协议要求的用户, 其实际效果是降低了用户的平均资费水平。比如前面提到的北京联通世界风充500元返150元话费的政策, 对最低折扣率的用户而言, 协议期内平均资费水平下降了23%。
第四, 高额补贴可以刺激消费者的话务量。事实上, 运营商推出的高额补贴活动通常会有每月最低消费额度的要求, 有些实际上没有达到最低额度标准的用户, 为了能够获得相应的优惠参加了活动, 在“不用白不用”心理驱使下增加了相关电信消费。
第五, 高额补贴活动还具有转移年度利润的作用。根据财税[2004]215号文规定, “电信企业……对达到一定消费规模的用户提供一定额度的业务使用时长、流量或业务使用费优惠折扣, 以及采用捆绑销售方式提供的话机或其他有价物品、有价通信卡等支出, 应作为商业折扣或成本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对于边际成本很低的电信服务消费, 高额补贴或赠送就具有了调节企业利润额的作用, 降低企业税收支出。另外, 消费者所获得的赠送额度, 最终还是会在消费者被锁定的时长内被运营商收回, 同时带动其他额外的电信消费, 这样的另一个效果是运营商将当前的利润转化为下一年从消费者收取的稳定现金流, 具有了转移利润的作用, 这也是每年第四季度三大运营商高额赠送尤甚的重要原因。
三、高额补贴对消费者的实际优惠分析
那么运营商的高额补贴活动, 对消费者而言是否都是有利可图的呢?事实可能并非都是如此。我们以预存话费赠送话费活动为例, 对消费者所能获得实际优惠进行分析。
通常, 消费者选择高额赠送套餐时, 电信运营商会要求消费者预存一定额度的话费, 并承诺每月保底消费额, 明确在一定时间内每月返还额度等等。我们把消费者参加活动时当场缴费额度用C表示, 运营商承诺可给予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价值为C+G, 即消费者付出C的价格购买到了价值为C+G的服务, 故当场感受到的折扣率为。但实际上消费者要获得C+G价值服务还会受到各种各样的条件约束, 如一段较长的协议期 (用T表示) 、协议中止条件等, 但这种限制条件通常不被消费者强烈感知。对于每月消费额度 (ARPU, 用A表示) 低于运营商设定的最低消费额度 (用M表示) 用户, 差额部分实际上并没有被有效利用, 因此消费者的实际折扣率随着这个差额的增大而降低, 当消费者每月消费额度下降到一定程度时, 参加活动反而是不划算的。对于每月消费额度高于运营商设定的最低消费额度的用户, 其实际享受到的折扣率随其ARPU值的增大而降低, 见图。当然, 对于具体不同的高额赠送方案, 所画出的图会有一些不同, 但总体趋势相同, 在此不再详细解释。
从图可以看到, 虽然消费者在现场感受到的折扣率为, 但参加活动的大部分消费者实际折扣率要高于现场感受到的折扣水平, 且消费者的ARPU值偏离保底消费额度越大, 则实际折扣率越高, 偏离现场感受折扣率也越明显。因此, 高额赠送对于消费者而言具有较大的迷惑性。
四、结论和建议
本文对电信运营商的高额补贴从不同维度进行了分类, 并从运营商和消费者的角度对高额补贴作用和实际效果进行了分析认为:高额补贴作为电信运营商重要的竞争和营销手段在通信市场上普遍存在, 它对运营商具有发展用户、锁定用户在网时长、降低资费水平、刺激话务量和转移利润。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 高额补贴以较低的现场感受折扣率颇受欢迎, 但事实上大部分消费者所获得的实际折扣率高于现场感受折扣率。
事实上, 到目前为止各界都还未对何为“高额补贴”做出明确定义, 因此业内外人士虽然看到过高额度的补贴对市场竞争和监管产生不利影响, 但也无法找到合适的方式予以有效监管。从本文的分析来看, 作者建议以 (实际折扣率水平) 为标准予以监管, 比如规定不得低于0.5。
其次, 鉴于高额补贴对消费者具有较大的迷惑性, 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建议运营商对于推出的高额补贴活动做出更详细的解释, 不得将较低ARPU值用户列入活动对象。
补贴影响 第2篇
一、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1、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主席令10届第16号)出台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05〕11 号]颁布
3、《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 号]下发 4、2004年——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逐年增加5、2010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效果
1、各级政府和农民发展机械化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农机工业、流通行业呈现快速发展阶段
2、农业机械装备总量与装备结构得到进一步增长和改善,2010年农机化率已跨入中级阶段
3、农业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优势(特色)农产品机械化稳步推进
4、农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转移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5、农机工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与技术进步进一步加快
6、农机流通行业蓬勃发展,涌现出一批优秀企业
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1、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尽人意。
2、中央资金对于重要农时、关键生产环节和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及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的关键机具,补贴标准偏低。补贴机具种类的限制,影响了优势特色产业机械化的发展。
3、现有补贴资金规模仍不能满足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需求,缺乏对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的有效支持。
4、现行补贴办法需进一步科学化。表现在:项目操作需进一步透明化;审批程序需进一步简化;档案管理需进一步规范化;补贴机具供应需进一步区域化、市场化;机具验收需进一步制度化;资金结算需进一步快捷化;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强化。
5、农机部门的管理意识浓厚,服务意识淡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自主权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6、补贴机具生产、流通企业的产品、经营、服务的品牌意识普遍差,缺乏战略性市场思维。
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机工业的影响及原因分析
1、拉动农机工业销售收入快速增长,但总体上企业规模偏小且分散,生产能力有限
2、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结构调整,但生产技术积极慢,售后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3、推动农业工业市场聚集,但缺乏扶优扶强政策
五、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机流通行业的影响及原因分析
1、农机流通企业准入门槛过低,“小散乱弱缺”行业痼疾进一步延伸
2、补贴资金实施进度过慢,企业“代位垫资”现象严重
3、扶优扶强政策实施不理想
六、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长效发展机制
1、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年不变,持续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2、规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中的权利寻租行为
3、简化购置补贴审批和资金结算申报流程,建立对骨干农机流通企业代垫补贴资金预拨款制度
4、出台全国性农机购置补贴供应商管理办法,建立以售后服务能力为主体的综合实力认证的农机购置补贴供应商资格认证制度,规范和保障农机市场服务质量
5、鼓励主流制造与流通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建立并巩固农机生产与销售的专业化分工体系
美国反补贴游戏规则的修订与影响 第3篇
美国法律属英美法系,法庭判决是未来案件审判的重要依据,而级别较高法院或影响力较大案件中的做法更是不可不遵守的。1986年,“乔治城钢铁公司与美国政府”案中,CAFC认为,“补贴”是政府用以扭曲市场对公司影响信号的工具,因此在经济并不由市场控制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并不会存在补贴。由于出口企业所在国家的性质,企业获得的利益不构成1930年关税法第303节所说的赠与或资助,因此当时的涉案企业所属国——捷克斯洛伐克被认为不应受反补贴措施管辖。CAFC在2011年12月对GPX案的裁定认为,1988~1994年,国会认可了反补贴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而商务部不能以行政权力与之对抗。因此,CAFC裁定,除非商务部寻求国会修订相关法律,方可实施相关措施。
为应对CAFC的裁决,奥巴马政府一方面提请国会修订相关法律,另一方面由司法部在3月5日要求CAFC进行重新听证,并表示如果CAFC不重新听证,将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国会两院的立法修订,是奥巴马政府第一条路径的实现。
回溯到1991年,拉斯科公司对中国向美出口的电风扇先提出反倾销、又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美商务部首次认定“区别市场经济与非市场经济的显著特点为是否存在普遍的私有制,以及政府有没有取代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尽管美商务部当时并未支持拉斯科公司的反补贴请求,但却创造性地得出结论,即非市场经济中也存在市场导向型企业,相应可适用于反补贴。
2004年加拿大对中国产品开展“双反”调查后,美国从2006年11月对华产品开展“双反”调查。据WTO统计,截至2011年6月,美国已经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了29次反补贴调查,实施了22次反补贴措施。法案的出台,不仅颠覆了CAFC对GPX案的审判结果,明确规定美商务部上溯至2006年12月20日以来所有反补贴措施仍然继续有效,还对美国海关边检等贸易相关领域的法规和做法都将产生巨大影响。除了反补贴外,法案还对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合并使用的做法予以确认。法案规定,如果非市场经济出口国的补贴行为导致其向美出口产品存在倾销,则美商务部可以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相关出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后,在合理估计后相应减少征收反倾销税。
法案的通过,对中美双边贸易带来的影响较大。第一,美商务部一旦认定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产品存在补贴时,即可征收反补贴税,贸易救济措施被滥用的风险增大;第二,涉案企业贸易成本显著增加,不论应诉或退出美国市场,都会极大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行业领先企业受到影响尤其大;第三,救济措施容易被其他国家效仿,而欧美发达国家是中国产品的主要贸易伙伴,从而给中国对外贸易环境造成巨大不利影响;第四,贸易救济措施的升级可能引发贸易战,即便未必造成贸易量的急剧萎缩,也会因为进口产品价格上升而导致消费者社会福利的下降。
总的来讲,与倾销的确定方式不同,补贴的确定并不以商品价格为基准,而在于企业获得的专向支持的情况。因此,企业在纠纷处理中能够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相比而言,政府、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需要发挥更大作用。尽管法案出台是美国的内部事务,但作为WTO的成员,美国国内的法律规章仍应该符合其向WTO做出的承诺,也应遵守WTO相关协议的要求。中国应该充分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要求美国等国对反补贴政策的调整予以解释,并针对具体情况做出进一步反应。根据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要求,各成员应对补贴的专向性、幅度和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程度等内容进行认真判定、充分磋商后再采取措施。中方可以与美方就补贴的程度以及作用效果等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沟通,而“双反”中重复征税的计算仍有不小讨论空间。中国不少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已然不弱,以行业协会等方式加强与贸易伙伴国立法和行政官员的充分交流和说明,有助于减少误解,促进双边贸易的理性增长。
农业补贴环节改变的影响分析 第4篇
关键词:农业补贴,改变,影响,分析
近年来, 农民收入的低速增长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问题, 已经成为了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要素;同时, 收入的持续低速挫伤了粮食主产区和多数农户种粮的积极性。当前, 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如何对农业进行反哺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从农业补贴的角度进行讨论分析, 探讨不同环节的农业补贴的效率问题, 从而为不断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 促进农业的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一、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现状
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农业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 是财政对农业部门的转移支付, 即政府通过财政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转移支付[1]。农业补贴包括广义的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的“绿箱政策”和狭义的保护性补贴的“黄箱政策”两部分。
从中国农业来看, 今后相当长时期将面临背腹受敌、内外交困的竞争形势。一方面, 中国入世“承诺”比别国多, 农业自身的基础不如别国:中国不具有比较优势的粮棉油等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竞争不过许多发达国家, 而具有比较优势的畜禽、园艺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 由于卫生质量和技术壁垒等原因受阻于他国国门;另一方面, 入世后中国农业不可避免地参与国际竞争, 面临着不公平的竞争环境[2]。总的来讲, 我国农业支持水平较低, 在WTO规则允许的12种“绿箱政策”措施中, 我国使用了6种, 即政府的一般服务支出、食物安全储备、国内食物援助、自然灾害救助、生态环境保护和地区发展援助。相比, 我国还有一定的“黄箱政策”支持空间。可见, 我国农业总体上处于负保护, 结束这一状态并转为正保护, 还受制于城镇化发展滞后和转轨时期各种特殊矛盾的制约[3]。因此, 一方面, 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及时建立适合世贸规则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另一方面, 要用足、用好现有农业补贴政策, 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效率。
二、农业补贴环节改变的效应分析
农业补贴的方式和手段主要包括流通和生产环节的补贴。
(一) 流通环节农业补贴的效应分析
1. 政府补贴粮食企业的方案
农产品市场尤其是粮食市场, 十分接近经济学所研究的完全竞争市场, 所以, 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完全由供求关系 (即市场机制) 来决定。
如图1政府补贴粮食企业的方案, 在政府干预以前, 供给曲线S2和需求曲线D相交与E2点所示的较低价格。如果政府放手让农民生产, 农业产量提高, 价格下跌, 政府为了维护农民的利益, 通过政府收购或贷款的方法来维持价格不下跌。假设政府收购Q1Q2一段的产量, 使市场价格维持在P的价格水平上, 消费者要购买全部农产品就要支付较高的市场价格。政府支持阻止了市场价格由P点下降到P1点, PP1E2F的面积表示政府所要花费的总代价。这种政府支持政策虽然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但国内消费者支付了较高的价格并且得不到Q1Q2农产品所带来的福利。这种补贴方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又加重了财政的负担, 而且农业产量还没有增加。
2. 政府补贴购销差价的方案
如图2政府补贴购销差价的方案, 如果农业生产完全由市场供求规律来决定, 要想使消费者购买全部的农产品, 价格必须降到需求和供给曲线的交点E的水平, 即P1点水平。这样, 农业比较利益太低, 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为了不使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政府就要采取补贴维护农产品价格在P的水平上。如果给农业生产者的每一单位农产品补贴EF, 即价格P减去P1的差额, 也就是说, 价格P是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产品的价格, 而价格P1是消费者购买农产品的价格, 政府通过财政支出支付了PP1EF这么多的总补贴额。在这种方案下, 消费者能以较低的价格P1得到全部农产品, 同时生产者能以较高的价格出售全部农产品, 利益没有损失, 而且农业产量没有受到影响。这样, 既稳定了农产品市场价格, 又保证了农业生产, 只是政府增加了财政支出。
3. 效应分析
通过以上两个示意图的比较可以看出, 政府对粮食企业的补贴虽然使粮食的收购价格维持在一个比市场价稍高的水平上, 但是并没有增加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依然要用较高的价格购买粮食, 而政府通过补贴购销差价的方式刚好弥补了这一不足。总之, 流通环节的农业补贴主要是提高收购价格, 同时又维持原来的销售价格, 可以说, 既补贴了农民, 也补贴了城市居民, 还补贴了粮食购销企业, 但重点是补贴了城市居民。
(二) 生产环节农业补贴的成效
1. 农民直接受益, 种粮积极性得到提高
直接补贴改变了以前通过补贴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方式, 取而代之的是直接惠及农民。这种看得见的实惠对农民的激励作用是巨大的, 特别是在政策实施的初期, 这种激励作用体现得更为明显。以往通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农民进行价格补贴, 由于存在压级压价等现象, 农民实际上很难从中受益, 而且效益损失严重。改革后把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农民受益明显。
2. 促进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国有购销企业制度的完善
长期以来, 我国粮食购销都在向市场化方向不断推进, 但推进速度相对较慢。其中除了考虑到粮食的特殊性, 不宜快速实现全面市场化以外, 主要的障碍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长期以来存在政企不分的体制性问题。粮食直接补贴使国有企业与其他粮食购销主体以平等的地位进入粮食购销市场, 以市场规则与其他企业公平竞争, 促进了购销市场化和购销主体多元化的顺利推进, 有助于培育和完善我国粮食购销市场, 也有助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制度完善。
3. 粮食风险基金得到有效利用
实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是通过改变流通环节的补贴为生产环节的补贴, 进一步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的用途, 主要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这种方式改变了补贴流通环节效率损失严重的局面, 直接把风险基金的部分资金用于直接补贴农民, 并没有额外增加财政负担, 使粮食风险基金得到有效利用。
三、完善农业补贴的政策建议
(一) 增加农业支持力度
我国农业和粮食补贴的可利用空间是很大的, 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 适当增加一些财政补贴是完全必要的。直接补贴只具有给农民“输血”作用, 而不具有“造血”功能。为了提高农民的“造血”能力, 还应将此资金用于提供一般性农业生产服务, 以此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降低粮食生产成本, 提高国际竞争力, 为稳定提高农民收入提供保障。目前, 我国在一般服务提供方面和农业科技投入方面依然较为欠缺, 国内仅有的一些服务大部分还是有偿服务, 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 因此, 这部分补贴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 改善粮食补贴对象与结构
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粮食产量是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目标, 围绕上述目标, 可从控制粮食供给总量、提高生产率和生产规模等方面调整粮食补贴结构。主要体现在: (1) 实行土地休耕补贴。在粮食主产区有计划地实行土地休耕, 既有利于培养地力, 提高耕地的产出效率, 又可控制粮食生产总量, 避免增产不增收和“谷贱伤农”的现象。 (2) 集中补贴粮食主产区的粮农。粮食优势和粮食安全的基础在粮食主产区, 粮食“直补”应向主产区倾斜。 (3) 补贴主产区的优质粮食。补贴优质粮食是市场的需要, 也是提高我国粮食竞争力的需要。这既是国家对响应产业政策的农户的一种奖励, 也是国家确保粮食直接补贴目标实现的一种手段。
(三) 推进粮食价格市场化
曾经的政府粮食补贴政策侧重于流通领域的间接补贴的做法, 弱化了粮食作为商品属性的经济内涵, 也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而只有政府放开粮食购销价格, 以市场为导向, 由市场形成价格, 再由价格信号引导农户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并由此推动价格回升到合理水平时, 才能增加农民收入, 减轻粮食补贴的财政负担[4]。
参考文献
[1]卢锋.我国入世谈判的农业僵局分析[J].决策咨询, 2001, (1) .
[2]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研究”课题组.国外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做法、原因及借鉴意义[J].农业经济问题, 2002, (1) .
[3]李成贵.粮食直接补贴不能代替价格支持——欧盟、美国的经验及中国的选择[J].中国农村经济, 2004, (8) .
补贴影响 第5篇
2018年2月22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了农机购置补贴对象是哪些?2018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是多少?哪些机具可获得补贴?如何申请补贴?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应降低补贴标准。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具体产品补贴标准过高的情形,各省也可采取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等其他方式确定补贴额,具体由各省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西藏和新疆南疆五地州(含南疆垦区)继续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执行。在多个省份进行补贴的机具品目,相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力求分档和补贴额相对统一稳定。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三、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
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耕整机
1.1.6微耕机
1.1.7机滚船
1.1.8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驱动耙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
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3.3甘蔗种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1.5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棉花收获机
4.4果实收获机械
4.4.1番茄收获机
4.4.2辣椒收获机
4.5蔬菜收获机械
4.5.1果类蔬菜收获机
4.6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6.1采茶机
4.7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7.1油菜籽收获机
4.8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8.1薯类收获机
4.8.2甜菜收获机
4.8.3甘蔗收获机
4.8.4甘蔗割铺机
4.8.5花生收获机
4.9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9.1割草机
4.9.2搂草机
4.9.3打(压)捆机
4.9.4圆草捆包膜机
4.9.5青饲料收获机4.10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10.1秸秆粉碎还田机
4.10.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2.2籽棉清理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玉米剥皮机
6.5.2花生脱壳机
6.5.3干坚果脱壳机
6.5.4剥(刮)麻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运输机械
7.1.1甘蔗田间收集搬运机
7.2装卸机械
7.2.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
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
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1.9秸秆膨化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网箱养殖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1.3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4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5.2.3水井钻机
15.2.4沼气发电机组
15.2.5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机械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如何申请?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省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各省应在本省补贴实施方案中明确投档频次和工作安排,原则上每年投档次数不少于两次。
(三)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四)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购机者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等。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利用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实行网上补贴申请试点。
(五)补贴资金兑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补贴影响 第6篇
【关键词】粮食生产补贴;种植决策
一、我国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以及与农户种植积极性关系的研究现状
1.我国粮食生产补贴政策
2004年以后,我国调整了原有的粮食补贴政策,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粮食补贴体系。国家通过几个步骤:首先,完善了粮食生产直接补贴制度,同时采用粮食的最低收购价格来保护种粮农户的经济利益。其次,财政拿出一部分资金补贴农民生产使用的农药、化肥和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成本,从而缓解了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压力。最后,确立了对良种和农机的补贴政策,支持农业生产的改造和升级,进一步地增加农民收入。这样一个综合的、立体的粮食生产补贴体系,从收入和成本两个方面保护了农民利益。
2.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与农户种植积极性相关性研究现状
粮食生产补贴政策涉及 “三农”问题,国内专家学者在粮食补贴政策与农户种植积极性的关系上有很多研究成果。较多的学者从实证角度分析粮食补贴政策并不能促进农户扩大粮食生产,对粮食补贴政策的实施持消极态度。而另外一些专家认为粮食补贴政策能够保护粮农的经济利益,对保持种粮面积,促进粮食增产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笔者认为,考虑粮食生产补贴政策是否能积极地影响农户的种粮决策,不完全要考虑粮食补贴政策本身,同时还要考虑与农户决策相关的社会经济因素,综合考虑才能评价粮食补贴政策的有用、有效性。
二、对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的实证研究
本文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从农户对当期粮食补贴政策的满意度和农户面临的经济选择进行调查,以2014年辽宁省灯塔县内的200名农户作为样本,分析农户面对粮食补贴政策,如何做出种粮经济决策。
1.问卷内容与调查问题
调查问卷设计了农户自然状况和与种粮补贴相关的几个问题,其中包括农户的自然状况、农户是否扩大种植面积、农户扩大多少种植面积、收入是否增加、农户对最低收购价格的满意程度、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程度的满意程度、农户对农资综合补贴的满意程度、农户是否有种植经济作物的意愿、农户是否愿意进行土地流转而选择进城打工。
2.问卷主要的几项调查结果
从问卷的调查结果来看,农户大都分布在31-50岁,占调查总人数的71%。有37.5%的农户选择扩大粮食种植面积,而种植面积也不超过10亩,有62.5%的人对增收不满意,更愿意选择种植附加值更高的经济作物,例如蔬菜、水果。被调查的农户也会选择进行土地流转,进城打工的方式放弃粮食种植生产。有97%的农户对国家的最低收购价格表示一般和有点不满意,只有23%的农户表示对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满意,对农资补贴持不满意的居多。这些调查数据较为明确地说明了目前农户的种粮生产积极性和经济选择问题,本文就此结果分析粮食生产补贴政策对农户种植决策行为的影响。
三、现有粮食生产补贴政策对农户粮食种植行为的影响和改进策略
1.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的影响
从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出,农户对现有的粮食生产综合补贴体系并不是十分满意。随着近些年来国内国际粮价的低迷,国家财政面临着较大的粮食最低收购价补贴压力,因此,采用最低收购价格并不是长久之计,国家应该逐渐放开粮食收购市场,让市场来调节粮食的种植行为。同时,采用更加科学的宏观调控政策来补贴保护种粮行为,稳定我国的粮食供应。对于粮食直补和农资补贴政策存在较多的不满意意见,主要原因还是农民种粮收入增长乏力,城乡收入差距依然存在。从波特的竞争力理论角度分析,粮食种植的替代品-种植经济作物和进城打工会获得更多的收入,所以农户更愿意选择其他方式而放弃种粮生产获得增收。因此,国家应该探索改进粮食直补和农资补贴的政策,通过完善补贴的范围和程度,鼓励农户采用新品种、新技术,尽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来提高种粮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异,增强种粮积极性。
2.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实现种粮规模经济
鉴于农户更愿意进行土地承包权流转的现状,国家应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同时对土地集中之后进行的粮食生产,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补贴。单个农户生产能力有限,获得粮食生产的规模经济也较不容易。因此,农村土地流转之后,一方面,出让农户通过流转获得一定的补偿取得经济利益;另一方面,较大的土地经营者获得更多的土地承包权,形成了规模经济,降低平均粮食种植成本,更大地凸显国家粮食补贴政策的优势。反过来雇佣流转出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农户获得了稳定的收入,也是提高农民收入的一种良好途径。国家应该综合利用粮食补贴政策与规范了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来促进粮食生产,提升种粮积极性。
四、结束语
解决“三农”问题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缩小城乡差异目标的实现,不断地加强和完善粮食生产补贴政策,是保证我国粮食安全的有效途径。笔者认为,应该从优化补贴方式和完善粮食补贴政策来保障农民收入,同时,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来获得种粮规模经济,发挥粮食补贴的优势。因此,國家需要综合利用补贴政策和管理方法,才能促进我国的粮食生产,实现国泰民安的治国目标。
参考文献:
[1]陈文琼,刘颖.国外农户粮食储备补贴的主要方式[J].农村工作通讯.2012(24).
政府补贴对制造企业绩效的影响 第7篇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 一) 政治关联与政府补贴
政治关联是指企业与拥有政治权力的个人形成的特殊隐性关系。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完善,我国政府对市场仍实施必要的监督和干预,导致我国企业必须依赖一些替代性的非正式机制来支持其发展,政治关联就是其中很重要的替代性机制。已有的研究发现具有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政府补贴收入 ( 夏力和李舒妤,2013) ,民营企业构建政治关联的目的就是要从政府手中获得更多发展的资源。此外,高管具有政治关联有助于本企业突破各种行政性准入壁垒,并获得相对于无政治关联企业更多的信贷支持 ( 邓新明,2011) ,以改善本企业的创新绩效。另外,因为面临亏损的企业更有可能获得政府补贴,其获得补贴的程 度也相对 较高 ( 耿强和胡 睿昕,2013) ,政治关联作为企业一种无形资源,不仅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稀缺资源 ( 唐清泉和罗党论,2007) ,也能规避政府政策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因此,政府补贴在一定程度上会扮演“事后补救”的角色,企业与政府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可以为其创造优越的运营环境。对于制造企业来讲,政府给予有政治关联企业的帮助,除财政补贴和税收奖励外,更多的是提供相应的创新激励,以帮助企业提升绩效。鉴于此,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 政治关联企业会得到更多的政府补贴。
( 二) 政治关联与企业绩效
具有政治关联的企业绩效,不管是会计绩效还是市场绩效,都会显著地高于非政治关联的企业; 积极构建政治关联的企业往往能得到政府有效的保护,而且这种优势会受到所在地区法治化程度的影响。在通常情况下,政治关联对企业绩效的积极影响是通过信息效应和资源效应发挥作用、通过政府干预的“帮助之手”来实现的。如具有政治关联的企业在银行贷款和政府补贴等方面,比较容易得到政府提供的帮助与扶持 ( Faccio,2006; Fan,2007; 余明桂和潘红波,2008) ,尤其在政府管制比较严重的国家,拥有政治关联的公司更容易获 得这些好 处 ( Johnson and Mitton,2003; Claessens,2008; 马晓维等,2010 ) ,业绩较好的公司也能发挥出政治关联带来的资源优势( 黄新建和王婷,2011) 。因此,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积极主动地与政府建立政治关系可以有效改善本企业的经营效率,这已成为企业赢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条件 ( Lenway S,1991) 。鉴于此,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 政治关联对企业绩效有显著促进作用。
( 三) 政府补贴与企业绩效
作为政府干预市场的一种很直接的手段,政府补贴在提升经济绩效方面起着很大的作用 ( 唐清泉和罗党论,2007) ,政府补贴对于缓解我国企业融资约束、提高资本配置效率有着重要意义( 高艳慧等,2012) 。一般来说,政府补贴是通过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和扩大生产投资,以实现规模经济来提高企业的绩效水平。其中,政府补贴对研发投入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有着显著的调节作用,这种作用对于富有经验的企业效果会更明显 ( 王一卉,2013) ,尤其是研发补贴对于制造企业来说显得更加重要。因此,邵敏和包群 ( 2012)认为,虽然地方政府对企业给予补贴在提高企业生产率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种影响效果与企业获补贴收入的额度多少密切相关。鉴于此,本文提出假设3:
假设3a: 政府补贴对提升制造企业绩效产生积极作用。
假设3b: 政府补贴对政治关联企业的绩效提升效果显著优于非政治关联企业。
二、研究设计
( 一)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8 - 2011年间的我国制造业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在筛选原始数据时剔除了对相关数据披露不清晰和缺失的样本后,最终得到的样本总数为1 593个。企业政治关联情况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中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数据库,通过手工整理企业高管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官员的经历,并利用谷歌等搜索引擎进行确认核对,所使用的企业相关财务数据来自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年度报表。
( 二) 研究变量的定义说明与度量
1. 政治关联指标。在一般情况下,尽管企业高管涵盖职位范围比较广,但主要还是指董事长、副董事长和CEO。本文以其是否现任或曾经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官员来度量政治关联,用虚拟变量来表示; 若企业高管正在党和政府部门任职或曾经担任过各层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官员,则将PC定义为1,否则为0。
2. 政府补贴指标。虽然政府对企业提供补贴会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但补贴收入在推动企业扩大投资、实现规模经济的同时,也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企业可能会为政府创造出更多的社会效益。对于制造企业来说,这类补贴主要指与新产品开发和科研创新有关的补贴,如新产品补助、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等。本文在考察制造企业绩效时将该指标定义为政府补贴平均值,即补贴收入的总值与净利润之比。
3. 企业绩效指标。由于我国股市有效性还有待加强,非流通股仍不具有市场价格,该部分价值难以准确进行计量。对于企业绩效评价指标的选择,本文采用会计类指标作为衡量方法,采用ROA作为企业盈利能力的量化指标来刻画企业的经济绩效。
4. 控制变量。为了能更全面地研究政治关联下的政府补贴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本文控制了企业内部可能对绩效产生影响的其他因素,还控制了如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独立董事比例、产权性质和企业成长性等变量。另外,由于我国企业行为具有浓厚的政府干预色彩,尤其国有企业与政府有着天然联系,承担着很多政府功能,具有多重非利润的目标,可能有更多的机会获得资源,考察产权性质具有现实意义。最后,本文在模型中还控制了年度虚拟变量,各研究变量的定义如表1。
( 三) 模型设立
为了考察基于政治关联视角下的政府补贴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并检验所提出的研究假设,本文构造了如下两个基本检验模型:
其中ROAit表示的是企业绩效,PCit表示政治关联,Subsidyit表示政府补贴,其他控制变量如表1所示。此外,下标it表示第i个企业第t年的指标,β代表变量的回归参数,εit则代表回归残差。
三、实证研究
( 一) 描述性统计
表2给出了研究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企业总资产收益率均值为0. 0268,最小值为 - 4. 1610,最大值为6. 6419,说明不同制造企业的盈利能力存在着很大差异,一些制造企业存在亏损的状况,可能是由于用工成本上升所导致的制造业回流现象使其面临利润被稀释的困难。在样本企业的政治关系方面,政治关联的平均值为76% ,企业高管中现任或曾经在党或政府部门任职的人员超过半数,这表明大部分企业都拥有政治资源,政治关联在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中也是一种普遍现象。政府补贴的平均值为0. 3023,表明企业从政府获得的补贴收入占净利润的平均值为30. 23% ,说明我国制造企业从各级政府获得的补贴收入占净利润的比例较高,政府补贴对企业绩效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 二) 相关性检验
表3给出了各研究变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矩阵,可见政治关联与政府补贴呈显著正相关,这意味着政治关联企业可以得到更多的政府补贴,这与预期的假设1一致; 同时,政治关联与企业绩效是显著正相关关系,这表示政治关联对企业绩效的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虽然政府补贴与资产收益率呈正相关,但并不显著,这说明政府补贴对制造企业的经济效益提升效果不明显,研究结论还需要进一步通过回归分析验证。此外,企业的资产收益率与企业规模、独立董事规模,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和企业成长性呈显著正相关,与资产负债率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这与已有文献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
注:***、**和*分别表示在 1% 、5% 和 10% 置信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
( 三) 实证分析
表4给出了回归分析结果。其中:
Model 1是政治关联与政府补贴的回归结果,从分析结果看出政治关联与政府补贴呈正相关关系,回归系数在10% 的水平上显著,假设1成立。说明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在政治关联企业中主要起到了“帮助之手”而非“掠夺之手”的作用,可以为政治关联企业创造更多机会的获得政治资源,企业能够将政府给予的更多补贴用于提升绩效。
Model 2是政治关联与企业绩效的回归结果,结论显示具有政治关联的制造企业比非政治关联企业的盈利能力要高于0. 6% ,虽然政治关联对提升企业绩效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效果却并不显著,这与大部分学者认为“政治关联可以显著促进企业绩效”的研究结论不完全一致,假设2不成立。这种结果可能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我国制造企业存在自主研发能力薄弱的问题,虽然政治关联可以为企业带来很多补贴收入,但企业自身缺乏将这些资本转化为内部能力的实力;二是企业为了获取政府扶持,在寻租过程中必然会向政府支付一定的成本,包括向政府承诺为社会提供更多公共物品、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等 ( 唐清泉和罗党论,2007) ,导致政治关联为企业带来的收益可能略高于甚至抵消了企业为政治关联付出的代价,因此也难以显著提升企业绩效。
注:***、**和*分别表示在 1% 、5% 和 10% 置信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 括号内的数值为显著性 t 检验值。
Model 3是政府补贴基于全样本对企业绩效进行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政府补贴与企业绩效呈正相关关系,即政府补贴的确会对企业绩效产生积极作用,这与假设3a的研究结论一致,但并不显著。这表明政府补贴从整体上看只能对资产收益率产生微弱的积极影响,毕竟这样的补贴是有条件的,只有政府认为有必要干预企业去追求某些经济利益的活动时才会产生补贴行为,所以绩效提升的效果并不明显。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政府补贴对政治关联企业与非政治关联企业产生的作用是否存在差异,还需要通过分样本回归进行分析,考查结果如表5所示。
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看,企业规模、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和企业成长性与企业绩效显著正相关。因为大规模的企业拥有的资源越充足,越有能力通过实现规模经济提升企业绩效。从自身利益考虑,控股股东持股也有更强的动机去改善企业绩效; 同时,企业成长性越好,对企业绩效也有明显的提升作用。资产负债率与企业绩效呈显著负相关,意味着企业的高负债会给企业经营带来风险,不利于改善企业绩效。
表5分别报告了政府补贴对非政治关联企业与政治关联企业的企业绩效的影响效果。其中:
Model 4是基于非政治关联企业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政府补贴与企业绩效呈正相关关系,并在10% 的水平下显著,系数表明当补贴收入每增加1% ,企业的经营效率将提高0. 1% 。这意味着对于非政治关联企业来说,政府补贴对企业绩效提升的效果显著,并有效发挥了补贴的作用。这是因为非政治关联企业相对而言较少受到政府目标的束缚,获得的补贴收入可以完全投入到改善自身经济绩效,政府提供的补贴满足了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对企业技术创新行为产生了很好的激励作用,能够通过加大企业内部的自主研发力度而促进企业绩效的提升。
注:***、**和*分别表示在 1% 、5% 和 10% 置信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 括号内的数值为显著性 t 检验值。
Model 5是对政治关联企业进行的回归,回归结果表明政府补贴对企业绩效产生了负向作用,虽然不显著,但也与假设3b结论相悖。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政治关联企业主要将政府提供的补贴收入用于扩大投资生产以实现规模经济,但盲目的投资不仅没能有效改善绩效水平,过多的补贴行为反而造成企业内部的产能过剩,这对改善企业自身资源配置效率和提高竞争力都是不利的,不但不利于产业转型和升级,还会抑制政府补贴作用的发挥。从分样本回归分析来看,政府补贴对于非政治关联企业和政治关联企业的作用效果是存在差异的,这对企业高管的决策行为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 三) 稳健性检验
为了保证政治关联、政府补贴与企业绩效之间回归结果的可靠性,表6主要报告了上一期两者与企业当期的绩效水平之间的关系,这主要是为了消除指标存在的滞后效应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其他变量则保持不变,模型如下:
对模型再次进行回归分析的结果,显示政治关联对提升企业绩效的积极作用并不显著; 非政治关联企业利用政府补贴改善绩效的效果,明显优于政治关联企业。政府补贴对政治关联企业的绩效反而有消极作用,可能是因为在国际金融危机以后,我国很多企业面临产能过剩的问题,在政府补贴的诱导下,盲目地扩大投资更加重了产能过剩危机。所以,过多的补贴只会造成这些企业内部消化的更大负担,对绩效提升难以产生显著地积极作用。这些结论与当期的结果基本一致,假设得到进一步验证。
注:***、**和*分别表示在 1% 、5% 和 10% 置信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 括号内的数值为显著性 t 检验值。
四、结论与启示
财税补贴政策对公司经营绩效影响 第8篇
关键词:企业,财税政策,分析,经济
我国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快,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地位也越来越高。 世界经济危机发生之后,国外出现了一些阻碍国家经济发展,从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也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直接导致企业的出口下滑,经营出现亏损。 国家就需要优化中国企业发展财税补贴政策, 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随着国家财税补贴政策的实施,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并没有充分发挥财税补贴的作用。
一、财税补贴政策的相关概述
财税补贴政策也就是企业结构失衡或者出现一定瓶颈的时候,可以给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财税方面的补贴, 从而保护特定的产业和经济,优化产业结构。 财税补贴政策是国家协调经济运行和社会利益的手段,可以起到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绩效的作用,它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政府运用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经济政策。
二、关于财税补贴政策在公司经营绩效发展现状
中国企业普遍享受了国家税收方面优惠,而且名目非常繁多,各地差异也较明显, 其中最典型的农业生产型企业。 为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当地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刺激公司的发展,但是通过研究发现, 财税补贴政策对于生产型企业没有非常明显的效应, 还存在着一定的副作用, 显著增加了偿债能力, 也导致企业管理层出现一些偷懒的行为。 通过研究表明,近一半的农业上市公司利润都是需要依靠着各种补贴进行经营占了21%,补贴收入中所得税返还占了48%,出口退税构成占了10%等,但是农业上市公司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其整体经营绩效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提高,反而出现一种停滞不前的态势。
为了建立并完善企业工作协调方面的机制, 充分发挥国家财税补贴的作用,国务院促进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改善企业发展的政策方法的环境,从而制定相关的法规,比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7部门发布了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办法》,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制定财税补贴政策。因此中国企业融资工作也抓紧推进。从这些举措来看,说明国家对于财税补贴政策的高度重视。
三、财税补贴政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农业公司为例
我国目前与企业相关的财税补贴优惠包含了:增值税减税、企业所得税减免、价格补贴和公益性补贴,基于所得税减免优惠占据了企业所享受的财税补贴总额的比例相对比较大, 因此也会对企业的经营绩效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很多企业没有下精力去解决自身经营绩效方面的问题,而是过多考虑国家补贴政策,导致企业的经营绩效与市场经济发展并不匹配。
(一)财税扶持政策在公司经营中出现的一些负面影响
财税扶持政策在公司经营中出现了一些负面影响, 从全国各地农业公司统计来看, 中国的农业企业有30%是由于依靠国家财税补贴而维持生存的,但是这种企业由于经营绩效不佳,受到市场竞争的影响, 大部分还是倒闭了。 这种情况的发生,也直接浪费了国家财税补贴政策的资源。
财税补贴政策和所得税优惠对农业上市公司有非常大的影响,它是企业盈利非常重要的来源, 但是过多的财税补贴会导致企业在经营绩效不佳时不会想办法扭转企业发展方向, 这与国家政策的初衷与期望有所违背,说明财税扶持政策及运行机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它在一定程度上虚增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导致企业会滋生惰性和寻租的行为, 因此无法真正优化企业经营政策,导致企业的经营绩效低下。
(二)公司经营方面的问题导致财政扶持政策的作用锐减
国家利用财税政策对农业上市公司进行了大力的经济方面的扶持,但是农业公司的整体发展情况却是比较低迷,而且暴露出非常多的问题,比如经营绩效比较差,股权结构不合理和治理结构不完善,甚至有些企业进行跨业经营, 导致有些农业企业因为财政方面的问题而黯然退市。 财税扶持政策虽然改善了企业的绩效,但是无法掩盖在公司经营方面的问题。
(三)企业对财税补贴政策认识错误
我们知道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正确的领导, 领导层的意志决定了企业面对国家政策时的方向问题,由于大多数企业都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领导者并没有太多的经验和知识,而是白手起家,所以现在大多数企业的纳税并不重视企业的税收筹划,导致无法正确筹划成本。
关于补贴效率的标准,国家给予农业产业化财税补贴政策,其目的并不是企业的发展壮大,而是希望促进农民的增收,有一些企业出现了亏损,如果不进行经济方面的补贴,就会立刻倒闭,这样会导致当地的农民就业出现问题,甚至是增收不利,在这种情况下,补贴效率也就是维持企业不倒闭,但并不是促进企业的发展,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四、财税补贴政策对公司经营绩效中存在问题的相关对策――以农业公司为例
财税补贴政策是国家的一种宏观调控,是对企业经营的一种扶持, 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的发展。 因此,运用财税政策资金支持相关的产业,扶持企业不断地做大做强,促进经济健康地发展。
(一)充分发挥财税补贴优惠的作用
现代企业的经营已经出现了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 企业的管理层就需要充分重视到政府的财税补贴优惠的作用, 政府每年给予企业的财税补贴直接关系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速度。 政府和企业一定要认真分析财税补贴政策对于企业经营方面的影响,然后得出政策实施的效果。 从而有利于政府不断地完善财税补贴政策,达到促进企业产业化发展,尤其是农业上市公司的良性发展。 从企业的发展来看,上市公司作为我国市场行为中最具代表性的群体,受到股东、政府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制约,上市公司在市场经济中需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并通过经营绩效的影响评估,使企业能够及时地发现问题,转变发展的策略,保持能够充分利用国家对于企业的财税补贴,实现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
(二)企业需要解决内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
由于现代中国企业经营出现问题, 那么就需要找到解决的办法,但是大部分企业并不重视内部经营问题的解决方案,从而导致国家的财税补贴政策无法真正产生作用。 因此企业要想发展就一定要重视企业内部经营的优化。 从企业的经营范围,明确企业的发展目标,根椐国家财税补贴政策的方向,进行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使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政策相吻合。 同时企业也需要重视解决自身的问题,进行财务内部控制和优化股权结构,保证企业的获利能力提高,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纠正企业对财税补贴政策的认识
企业对于财税补贴的重视程度,决定了企业发展的规划。 因此,充分利用财税补贴政策是一项复杂的工程, 它对专业知识和企业的情况了解有非常高的要求,这对于从事该行业人员提出相应的要求,同时税法是处理国家与纳税人收入分配主要的法律法规, 所以它随着经济的变动而需要进行政策方面的修正,而且每年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所以企业需要加强对人才的培养,优化企业财务管理的结构,适应企业的发展,适应市场经济环境。 从财税补贴政策可以看出,企业需要对财税补贴政策有充分的认识,财税补贴政策并不挽救企业经营发展的良药,而是对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一种帮助。 因此,企业要想发展就必须重视如何利用财税补贴,达到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企业在利用财税补贴方面明显落后,要想促进中国企业的良性发展,企业需要重视自身经营方面的问题。 在发展过程中,可以紧密结合国家财税补贴政策,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
五、结论
我国加入世贸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财税补贴政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正在不断地完善,各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励,所以企业需要通过提高竞争力,迎接来自国内和国际市场的挑战,财税补贴政策是现代企业维护自身利益良好的保证。 企业利用财税补贴才会更加地合理。 因此,企业在充分利用财税补贴的时候运用税收筹划有利国家对企业进行宏观调控,同时也能够保证企业科学管理,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经济繁荣、推动创新和改善民生方面,企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之后,我国的中小企业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 经济效益也越来越差,甚至出现亏损和停产。 经济效益也在大幅度地下降。 因此需要国家加大支持的力度,,从而缓解企业财务经营方面的危机,加大服务体系的建设,从而推进中国企业经营绩效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王强.企业所得法理论与实务[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2
[2]苏明.现代企业如何进行财税补贴管理[M].人民教育出版社,2011.08
[3]李明.现代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规定[S].国税发[2011]83号,财会月刊,2011,(21):61-62
[4]刘伟.现代企业中主要税种的补贴[J].开发与建设,2012.08
政府补贴对上市公司退市影响分析 第9篇
上市公司因为不能满足证券交易所有关财务等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称为退市,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我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一直没有行之有效的退市制度。不够完善的退市制度导致我国证券市场中很多垃圾股长期滞留,高股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居高不下。由此可见,股票市场上市制度和退市制度缺一不可。要建立一个健康的证券市场,必须完善市场进出制度,保证市场的流动性,充分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由于上市公司的退市受众多利益集团的牵制,导致市场退出机制一直难以完善,没有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利用退市制度缺陷成为证券市场中的“不死鸟”。首先,对许多上市公司而言,证券市场是其重要的资金来源,让亏损上市公司主动撤市等于自断后路。其次,对地方政府而言,由于地方政府官员升迁和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地方经济发展速度,而地方经济的发展有赖于当地上市公司的发展,因此,地方政府相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更有动机维护其上市资格。而且我国地方政府的政绩、地方的形象都与当地上市公司的发展密切相关,这导致地方政府之间在证券市场中也存在竞争关系。地方政府如果不去挽救当地濒临退市的上市公司,那么以后新企业将更难上市。迫于这种压力,地方政府往往会竭力保护上市公司免于摘牌。
据上交所和深交所的统计数据显示,股市从1990年成立以来,沪深两市共有88家上市公司退市,但仅2007年至2012年底,上市公司就由1570多家增加至2460多家,至今总共2537家,总的退市率仅为3.5%。而过去17年来,美国纽交所与纳斯达克的退市公司超过1万家,退市率高达6.7%,反差巨大。可以看出,目前中国的股市基本上处于只进不退的状态,退市机制并未发挥作用。冯芸和刘艳茹(2009)对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被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好坏和盈利能力的高低对其是否能争取保留上市资格的机会并无显著影响,濒临退市的公司往往试图利用各种手段规避退市,却缺少对自身企业质量改进的关注,最终导致退市制度不能产生其应有的正面效应,退市制度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
ST公司常常为了保留上市资格寻求利用各种手段,非经常性损益成为许多ST公司扭亏为盈规避退市的法宝。王俊秋、唐加威(2008)以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发现,微利、亏损和扭亏公司都会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当公司微利或刚好扭亏时,会利用非经常性损益增加利润,而当公司亏损时,会利用其进一步降低利润。而这一盈余管理行为表明,当上市公司处于扭亏或者未来会持续亏损时,非经常性损益都能发挥重要作用,并远大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操控性应计。微利公司和扭亏公司主要通过非经常性损益调增利润,而亏损公司则通过非经常性损益进一步调减利润。处置长期资产收益、补贴收入以及减值准备的计提或转回是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地方政府对当地上市公司提供补贴是各地政府都普遍采取的财政行为。唐清泉和罗党论 (2007) 研究发现,政府补贴从补贴效果来看,并没有增强上市公司的经济效益,但从社会效益看,政府补贴的确发挥了维护社会目标的作用。
二、政府补贴的动机与影响因素
(一)政府补贴的动机政府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作为以地方经济发展速度为重要指标考察评价的地方政府官员,往往会为了提高当地经济发展速度而采取行政手段。出于这一动机,政府会干预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产生补贴行为。这种政府财政行为具有专项性,为实现地方利益最大化,政府会有选择或有差别地向某些企业提供补贴。
研究表明,向当地上市公司提供补贴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普遍采取的财政行为。张小娜(2011)研究指出政府向上市公司提供补贴一是因为地方政府承担着对就业和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的责任。当当地上市公司的良好发展能够化解就业压力时,政府就会更偏向于向其提供补贴。二是为弥补市场缺陷的经济目标。由于地方企业的经营业绩会影响地方经济环境,甚至地方政府的政绩;因此,为维护地方经济环境的形象,地方政府会通过不同手段,给予企业各种关照以及品牌补贴;而当本地知名企业出现亏损或者财务危机时,地方政府还会直接给予经济援助以帮助上市公司避免退市。
(二)政府补贴的影响因素
笔者对45家深市沪市A股ST公司2008-2013年进行了统计。数据表明,上市公司能否得到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 主要受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
(l)盈亏状况。盈亏状况是地方政府决定补贴的重要因素,由于有帮助上市公司保牌的动机,所以地方政府会对业绩亏损的特别是有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提高税收优惠或者加大补贴力度。笔者收集了45家ST或*ST上市公司2008-2013年数据,发现共有77次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扭亏为盈的行为,其中明显利用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实现扭亏的达21次,占27.27%。而21次接受大额政府补贴实现扭亏的事件中,13次发生在上市公司连续亏损两年面临退市风险时的占57%,这说明政府有强烈的帮助上市公司保牌的倾向。
(2)股权性质。白重恩等(2004)研究发现,相比于其他股权性质的企业,地方政府有权任免国有企业管理层,并从中获取好处,所以地方政府更倾向于保护高税收的企业与国有企业。数据显示,在借助政府补助实现扭亏的行为中,71.43%为国有企业或与国有资本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2008-2013年中曾利用政府补贴扭亏的16家公司中,有12家第一大股东为国有法人。
(3)地方政府影响背景。陈信元等(2003)试图探究政府背景与上市公司扭亏之间的关系,并以经验数据发现,上市公司能否获取更多政府财政补贴,与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具有地方政府背景的董事多寡、地方政府影响背景大小正相关。这一发现显示,尽管政府财政补贴会起到产业引导的作用,但仍存在部分补贴资源配置不足的问题。在优化调整过剩产能的大背景下,有些地方政府却向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投放大量补贴,帮助上市公司保壳。对于国家引导发展产业内的公司来说,如果仅仅是暂时亏损而能够持续经营,政府可以通过补贴引导和帮助产业内企业起步发展渡过难关。但如果政府仅仅是为了帮助本地上市公司规避退市而通过补贴增加其净利润,对公司经营将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帮助,那么补贴多半是不合理且非效率的。在剔除2013年数据后利用巨额政府补贴实现扭亏17次扭亏行为中,14次第二年上市公司依旧亏损,甚至连年补贴连年亏损,成为证券市场的“不死鸟”。
三、现行退市制度有关规定
在旧退市制度下,连续亏损两年的上市公司仅需满足第三年净利润为正即可规避退市,这无疑诱使面临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和有帮助上市公司规避退市动机的当地政府利用政府财政补贴手段实现扭亏为盈得以脱帽。2012年6月沪市和深市分别公布了 《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以及在2012年4月出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2年修订),创业板退市制度也正式出台。
现行的上交所退市制度与之前相比,新增了六大指标:(1)增加净资产指标,净资产一年为负会被ST连续两年为负就会被终止上市。(2)增加营业收入指标,如果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一年,就被会ST;连续两年则暂停上市;连续三年就会被退市。(3)纳入审计意见类型指标,如果审计报告意见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一年则被加上ST;连续二年则暂停上市;连续三年就会被退市处理。 (4)增加市场指标。(5)扩大适用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年报的指标。(6)纳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因净资产指标被予以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因净利润指标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将会被退市。
连续亏损两年的*ST公司在迅速扭亏时,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调节是这些*ST公司所惯常用到的手段, 该手段对*ST公司迅速扭亏起了显著性的影响。财政补贴款作为非经常性损益的一项,也被经常用来从退市的边缘逃生,借以“保壳”。而新退市制度中,纳入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和净资产指标,这无疑减少了退市制度的规避空间、抑制了政府帮助上市公司保壳。但是这种抑制效果究竟如何、是否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还有待探讨。
四、案例分析:基于ST南化分析新退市制度的缺陷
(一)公司简介ST南化即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化股份,于1997年成立,前身是南宁化工厂,主要经营氯碱化学工业及其系列产品和木薯综合利用产品的开发。 南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2%的股份,能对其实施重大影响,所以南化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南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12年新退市制度上台为界,ST南化于2010年、2013年两次利用政府补贴这根救命稻草实现扭亏为盈避免了暂停上市的风险,可以由此探讨新退市制度对利用政府补贴规避退市的抑制作用、分别探讨在新、旧退市制度下政府补贴对ST公司的影响。
(二)旧退市制度下ST南化的扭亏为盈
(1)2008年、2009年连续亏损。上市以来,南化股份业绩一直表现良好。但自2008年以来,营业收入大幅度减少,主营业务持续亏损,业绩惨淡。这主要是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氯碱需求大幅缩水,价格随之急剧下降,国内氯碱行业经营形势恶化。产品销量减少、销售价格下降,营业收入减少;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产量低导致营业成本增加;贷款增加及利率导致财务费用增加;运输费用上涨、土地使用税增加致使管理费用增加;最终公司损失惨重。2009年, 全球金融危机的持续冲击,氯碱行业持续低迷且产能过剩,产品需求销量以及价格都持续大幅下降,受此影响,南化股份持续亏损。由于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都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南化股份于2010年4月2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南化”。如果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表明南化股份仍继续亏损,那么公司股票将在2010年年报公告之日起被暂停上市。
(2)2010年利用政府补贴扭亏为盈。在*ST南化生死存亡之际,报表使用者惊喜地发现2010年度*ST南化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而业绩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是2010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南宁市财政补贴款3.3亿元。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深鹏所审字[2011]0064号) 显示该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06658.11,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24289265.40,这之间3.3亿的差额几乎都来自于财政补贴款。鉴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 撤销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南化”变更为 “ST南化”。
(三)新退市制度下ST南化的扭亏为盈
(1)2011年、2012年持续亏损,2012净资产为负。*ST南化依靠政府补贴化险为夷之后公司并没有起死回生。在2010年依靠政府补贴规避退市渡过难关之后,2011年、2012年,氯碱行业仍然由于产能过剩导致大幅亏损。南化公司两个主要产品———聚氯乙烯和烧碱市场萎靡;聚氯乙烯由于价格过低而被迫停产,而受氯产品市场低迷的影响,烧碱市场份额也随之缩减不能满负荷生产。公司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年末净资产均为负值。
(2)2013年利用政府补贴扭亏为盈。公司股票自2013年5月3日起再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简称由“南化股份”变更为“*ST南化”。如果经审计后确认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或年末净资产为负值, 按照规定,在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ST南化会被暂停上市,在新退市制度下,*ST南化似乎面临着比之前更为艰险的处境。但是,2014年4月15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其出具的201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1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705333.52元,2013年末净资产为24630566.18元。 可以发现,虽然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和净资产为正,但公司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7514164.78元。而2013年度净利润及年末净资产之所以能够由负转正, 是因为2013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2.9亿元政府补贴,并计入年度营业外收入,从而大幅增加了当期净利润和净资产,再次故伎重演化解暂停上市危机。
五、结论与启示
从ST南化这些年的发展历程中不难看出,中国氯碱产品价格长期低迷而生产成本不断走高、氯碱行业产能供大于求的形势十分明显、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南宁政府还向其投入大量补贴,为了保住这家上市公司可谓是不遗余力。而且这样一种扭亏为盈在ST公司并非个例。
政府补贴的主要作用在于调整和优化地区产业结构、 加强了地区经济竞争力、对特殊的或重要的行业进行补贴以鼓励其发展积极性。然而很多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形象和业绩,为保住当地上市公司而向产能过剩的行业发放大量补贴。由于公司未来的业绩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所以这种补贴行为短期能够帮助部分企业迅速实现扭亏,避免退市危机,但从长远看,并不能帮助企业提高竞争力,还可能产生不公平竞争,影响了上市公司治理及整体质量。
财政对企业补贴的经济影响模型 第10篇
一、财政补贴对经济影响的分析
1.“明补”的经济效应分析
为了达到某种目标, 政府常常会对市场商品的价格进行调整, 降低部分商品和生产这部分商品劳务费用的同时, 增加另外一部分商品和该种商品的劳务费用。政府强行降低部分商品的价格和劳务费用, 使得生产和销售该产品的企业经济受到损失, 同时, 消费者以高于原价购买这些产品, 消费者的经济也受到损失, 政府直接将现金发放到消费者手里, 消费者的收入增加, 这就是所谓的“明补”。政府实施“明补”的目的是让消费者购买政府提价的那部分商品。实际生活中, 消费者并不会把“明补”得到的资金全部购买政府提价的商品, 结余的资金增加, 消费者购买其他商品的能力增加, 导致其他商品的需求上升, 物价上涨。商品的整体物价都有所上升, 此时, 消费者的实际收入下降。政府为了提高消费者的购买力, 不得不再次进行财政补贴, 最终导致物价再次上涨。例如, 有商品X和商品Y, 变革之后, 商品X的价格提高, 消费者购买商品X的能力下降, 政府实施财政补贴对消费者实行“明补”, 以增加消费者的收入, 这时, 消费者对商品X和商品Y的需求都有所增加, 导致商品物价上涨。政府不得不再次进行财政补贴, 最终形成“补贴→物价上涨→再补贴→物价再张”的循环。
2.“暗补”的经济效应分析
消费者对某些商品的需求普遍较高时, 受供求关系的影响, 这些商品的价格会上升, 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能力, 这时, 政府通过财政补贴, 让消费者以低于商品实际价格买到该产品, 增加消费者的购买能力, 这就是所谓的“暗补”。政府通过“暗补”, 使补贴商品和非补贴商品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作为实物补贴, “暗补”没有将补贴直接发放给消费者, 消费者考虑到自身的经济收入, 从而选择补贴商品的替代品, 补贴商品和替代品的需求增加, 补贴商品和替代品的价格上涨, 消费者的实际收入下降。政府再次进行补贴, 物价再次上涨, 以此循环。例如, 有“暗补”商品X和费补贴品Y, 在消费者收入不变、喜好不变的前提下, 可以购买更多的商品X, 同时对商品Y的购买能力也有所增加。但是, 因为商品X的价格偏低, 厂家不愿意生产, 商品X的供求关系更加紧张, 导致商品X的物价上涨, 消费者的实际收入下降, 之后, 政府再次进行补贴, 然后物价再次上涨。
二、财政补贴短期影响的简单模型
企业的生产活动主要包括购买投入品和供给产品。企业在市场上购买投入品影响企业的总需求, 企业向市场供给产品影响企业的总供给。所以, 政府在对企业实施财政补贴的时候, 可以从投入环节和产出环节入手。短期时间内, 企业只有原材料和劳动力可能发生变化;长时期内, 企业的一切都有可能发生变化, 因此, 本文从政府实施财政补贴, 对企业短期影响建立模型。
为了更直观明了的解释政府财政补贴在短期时间内对企业的影响, 我们假设只存在一个企业, 只用一种投入品, 只生产一种产品。企业的投入品不断增加, 产品也相应的增加, 在某一范围内, 企业的利润随投入品量的增加而增加。但是, 一旦超过这个范围的临界点, 产品的供给大于市场需求, 产品有剩余, 企业的利润不再增加, 单位投入品的价值减少。这时, 市场投入品价格不变, 政府对企业实施财政补贴, 企业购买原材料的实际费用减少, 企业所得利润增加。这种情况下, 企业如果适当增加产品的总产量, 能使企业获得最大利润。如果政府对企业的产品进行补贴, 企业将产品供给市场的价格不变, 企业获得的利润也是增加的, 在某种特定条件下, 也能获得最大利润。所以, 政府不管从投入品方面还是从产品方面对企业进行财政补贴, 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是一样的。换句话说, 如果政府对企业在投入环节上进行补贴, 既能增加企业对原材料的需求, 又能增加企业产品的输出总量, 实现产品的供给增加。
投入品和产品之间存在某些“互补”关系。某些投入品或许只能生产特定的一类产品。政府对投入品实行财政补贴, 会导致用此投入品进行生产的产品数量增加, 相反, 政府如果对产品实行财政补贴, 会使得企业对原材料的需求增加。但是, 在企业的实际生产中, 投入品和产品都有可能存在替代品, 同时又有可能存在互补关系, 因此, 政府对企业实行财政补贴产生的结果非常复杂。
三、结语
从目前的结果来看, 我国实行财政补贴取得了较好的结果。但是, 政府一味的进行财政补贴会陷入“补贴→物价上涨→再补贴→再上涨”的恶性循环。因此, 政府必须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 对财政补贴政策进行相应的改革, 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健发展。
摘要:政府实施财政补贴政策, 是弥补当前市场存在缺陷、调节市场供给结构、推动实施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财政补贴分为“明补”和“暗补”两类, 这两类补贴模式都会使得物价上涨, 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本文主要从财政补贴对经济的影响和财政补贴对企业短期影响两个方面进行研究。
关键词:财政补贴,企业,经济模型
参考文献
[1]何景伟.论财政补贴对经济的影响[J].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9 (06) .
[2]崔维.财政对企业补贴的经济影响模型[J].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学报, 2008 (05) .
补贴影响 第11篇
根据全球创业观察(GEM)报告,创业起始的18个月是最为困难、创业风险最高的时期,绝大多数的失败企业是在初创期内关闭的,因此帮助降低商务、用工等创业成本是提高创业组织存活率的有效手段。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的精神,进一步降低初创期的创业成本,上海市推出针对初创期创业组织的专项套餐,对其实施“低成本”创业扶持。
初创期内的创业组织不仅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创业园区房租补贴等政策扶持,吸纳上海市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还可以享受全额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根据政策,符合一定条件的初创期创业组织吸纳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季或半年向注册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应在初创期内,最长不超过18个月。
在创业园区外自行解决经营场所的创业组织,还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享受一定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房租补贴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当年实际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人数和当年度从业人员人均房租确定,但以创业组织当年实际支付租金为限,且年度人均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房租补贴的初创期创业组织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生产经营地与注册地一致,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2)已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号;(3)租赁固定创业场地开展经营活动满1年及以上;(4)按租赁协议缴纳房租;(5)创业组织应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房租补贴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当年实际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人数和当年度从业人员人均房租确定,但以创业组织当年实际支付租金为限,且年度人均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年度从业人员人均房租的计算公式是:年度租金/从业人员总数(从业人员包括本市户籍的各类员工和外来劳动力)。比如,小王开办了一家公司,办公场地年租金15000元。公司共有6名员工,其中3名失业人员、2名协保人员,公司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均满1年。根据政策规定,其人均房租为2500元,按最高2000元计算,一年后他能申请享受的房租补贴为2000×5=10000元。
政府补贴对再制造的影响及意义 第12篇
实现资源的回收再利用成为了专家学者研究的新领域,理论支持下的技术日益进步,使得再制造成为可能,从1995年至今所有与再制造设计相关的文献可以分为广义的再制造、工艺设计、生命周期设计、生态方式设计等几大类。
再制造的发展与实施不仅能够带来环境的显著改善,其经济与社会效益也不容忽视。根据徐阳阳(2013年)的研究,再制造有助于减少资源消耗,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企业利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以及开创新的商机、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科技进步等。
二、现行的产品回收与再制造法律法规
为最大限度地利用废旧产品,许多国家都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和环保措施。针对电子废弃物产业的回收再制造发达国家普遍提出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理念,这个理念一经提出就广泛地被一些国家和组织采用。
欧盟颁布的WEEE指令和RoHS指令最具代表性,2003年2月13日,欧盟通过《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两个强制性环保指令《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和《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
日本作为世界上垃圾分类回收立法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建立了《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为主导的法规条例,制定实施了《废弃物处理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颁布实施了《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法》、《特种家电循环法》、《可循环性食品资源循环法》等单项法,明确规定了制造商对废弃品回收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台湾的环境保护部门(EPA)于1997年声明个人电脑的制造商应该负责产品的回收,1998年引入制造商责任回收项目,向电脑制造商收取回收垫付金(ARF),并给将废弃电脑交给指定回收点的消费者提供奖励金。回收垫付金的方法也在加拿大、日本以及美国加利福尼亚等州得到应用。
三、政府参与再制造的意义
1、再制造发展瓶颈。
再制造行业的发展存在三方面的瓶颈其一,再制造的技术与规模要求:企业要想参与再制造必须具备一定的科技背景,此外由于再制造过程的特殊性,需要企业增加技术研发的成本,以进一步降低再制造的成本,生产出高质量的再制造产品以赢得客户和市场。另一方面是受到行业环境的影响:再制造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比如回收产品到达的时间和数量不确定、平衡回收与需求的困难性、再制造加工路线和加工时间不确定等方面;消费者对再制造缺乏理解和认识,不认可再制造产品可以保证其具有或者优于原有产品的性能。第三,再制造法律法规不健全,如再制造的标准缺乏,法律法规等政策性因素影响着再制造的原材料来源和回收、再制造产品销售等方面。
2、政府调控再制造的意义。
尽管不同的学者研究的地区经济现象、建立的模型、选取的数据都各不相同,但是得出的结果却是一致的,即政府参与到回收再制造环节能够提高逆向供应链利润、鼓励产品可回收性的设计、促进再制造的发展,进而增进社会福利。最为全面的是Sheu和Chen 2012年发表的研究成果文章研究了政府的财政干预对于绿色供应链之间竞争的影响,采用了一个新奇的模型来解决上述问题,该模型包括正向供应链的原材料供应商、制造商、零售商,逆向供应链的产品回收商以及政府,通过三阶段博弈理论的计算以及数值仿真,经过细致的分析与对比,作者得出结论:政府进行财政干预时的社会福利明显好于不作为的情况;在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下,补贴和税收同时使用且无财政限制时最有利于市场的发展,能够提高供应链所有成员的利润。
四、政府参与再制造的途径
1、树立消费意识。
环保的话题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各行各业中,关注可持续发展的生活态度不仅仅是有限购买和减持,还需要一份有责任的态度并养成生活习惯。从回收端来讲,社区政府需要加强宣传与教育,利用自身的权威性还再制造产品一个“清白”,在再制造产品的宣传与科普方面稍有投入就可以催化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消费者意识的改变能够为再制造产品市场带来巨大变化。除了再制造产品知识的普及之外政府的采购中增加一部分再制造产品的采购计划,政府带头购买和使用再制造产品,实施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和能效“领跑者”计划,既能扩大再制造产品市场的消费力度,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又能够为消费者树立榜样,引导消费者购买再制造产品,促进再制造市场的消费。
2、扶持再制造发展。
回收与再制造行业的发展刚刚起步,需要政府的鼓励与支持。由于专项回收企业的规模较小、覆盖不全面或者提供的回收金不具备吸引力,消费者不愿意花费时间精力去专门处理,对于回缴废弃产品的消费者给予额外补贴,可以吸引一部分价格敏感的民众,加大回收的规模。除了鼓励消费者购买再制造产品来扩大市场之外,政府还需要重视上游的回收与再制造活动以及科研工作。对于回收与再制造企业,可以采取补贴的方式,为从事该行业的企业注入活力,通过适当的补贴和税收,政府不但可以减少资本投资还能够提高社会福利;对于基础研究工作,不但要鼓励如研究墨盒、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的再制造技术的科研工作者,推进技术创新,还应该鼓励探究市场发展、企业竞争与盈利模式的闭环供应链方面的研究,因为先进而实用的理论能够更好的指导实践。
3、建立行业规范。
环保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回收再制造符合环保的范畴,理应得到重视。我国关于回收再制造方面的法规几乎为零,目前,既没有规定企业必须要生产便于回收再利用的产品以及回收责任的规章制度,也没有针对公民关于回缴废弃电子产品与易污染产品的条例回收市场乱象丛生,专项回收企业的规模小、覆盖不全面等局限因素给一些小商小贩可乘之机,他们将回收回来的废弃产品以高于专项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卖给不法商贩,加以维修或翻新之后以次充好再回流到新产品市场。随着环保市场的发展,回收企业极有可能成为新兴的正规市场,应该像对待其他成熟行业一样颁发营业执照,建立法规来规范废弃产品的回收环节。同时,对于再制造的产品应该与新产品一样有完善和统一的质量标准、售后服务规定等。法规的健全对于消费者来说如同一粒定心丸,标志着这个行业、这些产品是有保障的,是正规的,更能够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总之,完善的市场机制、法制建设与督查,能够营造发展环保产业的良好氛围,确保企业的良性发展。
摘要:为应对日益恶劣的环境问题,国家出台了许多节能减排方面的政策法规,文章认为,除了减持方面的努力之外,政府部门还应当注重源头的改善,利用宏观政策参与到再制造环节,引导、鼓励和促进再制造产业的发展。文章探讨了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对再制造产业的重要意义,通过对现有国家和地区实行的再制造政策的对比研究,提出了适应中国现状的政府参与再制造的途径。
关键词:再制造,宏观调控,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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