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垃圾整改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关于“生态名城”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的属地管理责任,着力构建“地方政府负责、全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工作,全面提升城市河道环境质量,确保到20xx年底,市区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到20xx年6月,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河道,为建成国家生态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
1、控源截污。认真做好河道沿岸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2、河道整治。规范垃圾收运清理,做好河岸与河道保洁,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加强沿河养殖管理,取缔非法捕鱼行为。着手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研究。
3、疏浚活水。针对重点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加快水系沟通、引清活水,提高环境容量。
4、生态修复。做好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加快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等生态工程建设,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美化,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
三、实施步骤
按照“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持续改进”的要求,重点抓好三个阶段工作:
(一)调查摸底,明确治理范围。(7月上旬)
各地要对照建成区地理信息系统,对天然河流及人工河道进行彻底排查,建立城市河道基础台账,评估筛选,逐一建立黑臭河道档案,并提出综合整治计划,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黑臭河道名单进行核查,督促各地进一步补充完善,确定河道综合整治计划。
(二)专题部署,制定整治方案。(7月中旬)
各地要对列入20xx年整治的黑臭河道进行认真调查和研究,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分解落实整治任务,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同时在当地媒体公布。
(三)明确责任,推动工作开展。(7月下旬-11月底) 各地要根据治理河段,明确责任地区;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实施分段包干,责任到人。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推进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沟通水系、景观美化等工程建设。
(四)加强督查,定期组织考核。(12月底前)
环保部门每季度末组织水质监测、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动态跟踪治理进度,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市环委会将于12月底前对各地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五)积极履职,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河道水环境的保护工作,按照“河长制”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河道水质,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对河道进行日常管护,确保水质长期满足水功能区划的要求。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作为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整治工作的监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2、强化持续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各项治污措施,确保投入到位,确保工程质量,确保长效运行维护,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3、强化监督考核。环保部门要会同水利、住建等部门做好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对整治不力、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要及时通报并实施挂牌督办,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治不力的地区,暂停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取消创先评优资格。
4、强化舆论引导。通过媒体公布各地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定期公布整治工作进度,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对整治不力的地方和突出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大力宣传城市河道对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泰州市20xx年黑臭河道整治任务表
河道垃圾整改方案范文第2篇
1、闸
2、闸3 在施工时设计采用-40℃~+60℃的耐寒型橡胶止水带,型号651型,规格300*30*8mm。因为橡胶止水带一半在涵身里,一半在挡土墙里。施工人员在主体涵身埋设好橡胶止水带绑扎钢筋和支模程序后,先行浇筑涵身混凝土。在施工挡土墙时橡胶止水带一半在挡土墙里进行了和挡土墙钢筋绑扎、加设辅助钢筋等加固措施,在浇筑混凝土作业时振捣用力不均致使挡土墙内橡胶止水带发生位移。针对以上原因我项目部做出两项整改意见: 整改一:外部采用加强型。
方法:在不破坏闸门外形尺寸、受力结构的情况下采用橡胶止水带粘贴形式,达到构筑物不渗水目的。整改完成时间2016.4.1~2016.4.20 整改二:挡土墙部位进行割槽。
自上而下剔除槽内混凝土,把先前打卷的橡胶止水带展平,固定好,支模,浇筑同标号的混凝土,混凝土浇筑前要先对止水带及缝内杂物清洗干净,并要在吸干止水带表面积水后再进行浇筑,以保证止水带与混凝土紧密结合;在浇筑时需先进行水平方向的变形缝施工,以确保操作人员精力集中,在浇捣水平方向变形缝砼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止水带附近的捣实和排气,应同时对两侧同时分层浇捣混凝土,并注意调整骨料的级配,以确保砼强度和密实度。整改完成时间2016.4.1~2016.4.20
二、 格宾固脚及雷诺护垫厚度不够问题
原因:格宾及雷诺护垫施工,因为地下水丰富,采用了分区分段基底抽水措施施工。基底泥泞,加上冻融季节变化,经融化雪水浸泡,水无法排走,致使石块被水冲击,空隙加大下沉,造成填石厚度不足。
整改方法:备用小粒径石块10~12cm之间,利用机械配合人工进行找平加厚的施工办法,上覆盖网箱片,利用钢丝绑扎结实。 整改完成时间2016.4.1~2016.4.20
河道垃圾整改方案范文第3篇
关于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汇报
按照昆明市委、市政府“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四全”工作动员大会的精神,我局紧紧围绕入滇河道综合整治“158”工作目标,以水环境治理为关键,突出5个重点,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大力推进各河道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在整治过程中,虽遇到一系列的困难,但我局及相关人员积极探索,仔细研究,针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处理,及时整改,从根本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力求做到最好,具体情况如下:
一、河道整治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四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1.部份工程方案优化完善手续尚未经批准。新运粮河、西坝河(下段)、老运粮河、玉带河等综合整治工程,属于“滇池水污染防治十一规划”项目,现在实施的建设内容与原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对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内容有出入,我区对初设方案优化完善手续尚未经批准。
整改意见:需请市发改委同意“四河”项目河道整治工程设计方案优化、完善问题,并转报省发改委批准、备案,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2.河道综合整治BT项目融资招标方式尚还未经批准。
1 新运粮河、西坝河(下段)、老运粮河、玉带河等综合整治工程,采取BT模式融资建设,公开招标后因有效投标单位不足,未能开标,采取竞争性谈判,尚未经批准。
整改意见:目前正在准备上报相关报告给市发改委,尚缺区政府同意进行BT项目谈判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纪要。
(二)工程建设行政许可方面
大观河,金家河、螳螂川(西山段)综合整治工程已完工,目前仍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整改意见:正在办理完善上述行政许可手续。
(三)大观河工程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大观河河道堵口查污工作存在遗漏,秋苑桥段一预留口存在污水偷排行为。
整改情况:我局已按照要求,在对秋苑桥预留口全面封堵的基础上,调查核实排放主体、原因。同时,正在对大观河两岸进行拉网式排查,彻查两岸暗沟(管)、预留口污水偷排(放)的问题。
2. 云南中炬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在大观河河道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拆临拆迁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在大观河综合整治工程中,于2008年9月份拆除了云南中炬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在大观河河道保护范围内的占地面积为917.99平方米的5层建筑物,及临违建筑物面积289.38 2 平方米。建筑物的拆除工作由棕树营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并与该公司签署了拆除协议。在拆除完毕后,对该空地进行了绿化处理工作,绿化情况为:共新建绿化面积1667.8平方米(其中140平方米为小游园面积),种植乔木40余株。
(四)新运粮(下段)工程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新运粮河再生水回补工程的问题
整改情况:新运粮河再生水回补工程原设计方案为沿成昆铁路南侧布设管道至回补点,因成昆铁路南侧将实施铁路复线改造工程,根据与昆明铁路局对接,中水回补工程难以实施,后经多方协调,新运粮河再生水回补管道沿西苑蒲路埋设,目前该段再生水回补管道已完成。
2.张峰泵站处理不完全,有污水从溢流口向新运粮河排污的现象
整改意见:目前正在寻求最佳措施,对张峰泵站实施进行整改,以解决污水溢流情况。
3. 与在建的各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交叉问题。
由于草海下穿隧道西三环顶管施工过程中导致运粮河河道截污干管破损,目前,草海西岸截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整改意见:市交通局会同北岸局、西山区政府现场调研,已召开相关协调会对接,对恢复截污干管和河堤两岸景观绿化由市交通局具体负责落实。
3
(五)玉带河工程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关于玉带河昆华医院段污水溢出的问题
昆华医院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内部所有污水不进入玉带河。玉带河昆华医院段污水溢出是因为医院靠河边的排水沟年久失修发生渗漏所至。
整改情况:为了确保河水不被污染,指挥部要求院方对水沟进行疏挖防渗处理。昆华医院同意处理,并修建新的排水系统,拆除河边的厕所。
2.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在玉带河河道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拆临拆迁以及绿化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与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调研、讨论协商,拆除改造范围内的2000多平方米的建构筑物,并根据相关政策,给予相应补偿。医院综合大楼段工程实施的部分,河堤及栏杆由我区玉带河综合整治指挥部负责实施,绿化道路由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实施,现已完成。
3.玉带河桂香桥底发出阵阵恶臭。
整改情况:玉带河桂香桥底有污水流出经调查是由于永昌河的污水无排放口,下雨后导致永昌河的污水从三板闸倒流到玉带河,目前暂时将三板闸处加高,不让永昌河的污水流到玉带河。要杜绝永昌河的污水以后不流入玉带河建议上级领导将三板闸全
4 封闭,并为永昌河的水寻找出口,有排放地方,才能彻底解决,请上级主管部门研究答复。
(六)老运粮河工程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清水回补工程问题
整改情况:老运粮河DN800的清水回补管道1000米已经全部埋设完成,老庄房泵站作为新、老的中水回补泵站,已由市领导协调,将老庄房泵站划归西山区统一管理,确保新、老运粮河的中水回补系统的正常运行。
2. 老运粮河云山路段和顺里小区旁的一段河道上,有2处污水分别从云山路排污口和小区围墙石块缝隙流出,进入河道。
整改情况:区河道办立即组织人员堵口查污,封堵污水排放口,采用临时性措施,截污导流,加快推进老运粮河云山路五个小区庭院雨污分流工程,目前已完成。
(七)西边小河工程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居民的环保意识还有待提高,现仍有居民向绿化带河和河道倾倒垃圾的现象。
整改意见:已加大巡查力度,和立相关警示牌,以及对周边居民进行宣传教育。
2. 西边小河上段人行道铺设以及建筑材料堆放问题 整改情况:西边小河排水畅通工程上段(人民路至兴苑路段)人民路至昆州路东岸已交城投公司进行人行道铺设,现已完成。
5 经检查安排对昆州路与西边小河交接处的箱涵、春夏秋冬对面等施工地段进行了围栏隔离100余米。部分地段建筑材料堆放不规范,经下发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已将散乱堆放的建筑材料进行清理,有序堆放,并每天安排人员进行卫生清扫。
(八)金家河工程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金家河四道坝至广福路段已在开展城中村改造范围,为不造成重复投资,该截污系统一直未予启动。
整改意见:与城中村片区改造、项目建设等相结合,加大与对口市级部门的工作对接力度,争取将支流(沟渠)截污工程纳入片区改造及昆明主城区雨污分流支次干管及支管配套建设等项目中一并实施,以避免重复建设,缓解区级财政压力。
(九)螳螂川工程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海口中滩两岛环岛五米范围房屋拆迁后,做过房屋保全的住户已经进行了入户调查,但还未做定损和赔偿。
整改意见:正准备相关资料上报上级部门,尽快对住户进行定损和赔偿。
2.昆明市环湖南岸建设的顺流左岸截污管道还未实施完工,场地没有移交我方,故其中一段的绿化工作无法开展。
整改意见:已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南岸建设的顺流左岸截污工程,尽快将场地移交我方,以便完成绿化工作。
3.昆明市环湖南岸建设的顺流左岸截污工程未实施完工,海
6 口中滩南岛污水管道已并入,现没有正常工作。
整改意见:已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南岸建设的顺流左岸截污工程,准备海口中滩南岛污水管道的初期工作。
4.海口中滩两岛部分居民仍有向绿化带和河道倾倒垃圾现象,管养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意见:已加大巡查力度,和立相关警示牌,以及对周边居民进行宣传教育。
二、工程进度情况
(一)大观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按照“158”工程要求,西山区加强领导,全力推进,于2008年9月18日启动大观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截止2009年9月20日已全面完工,共埋设截污管道2.67千米,疏通修复原有排污管217米,封堵沿线排污口87个,清淤4.72万立方米,截污导流工作全面完成。
(二)老运粮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我局承建的老运粮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从成是昆铁路与二环西路交叉口以下,成昆铁路、老运粮河西支至入湖口段,于2008年12月28日启动老运粮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截止到目前已完工,共埋设截污管道3422米,清淤40500立方米,堵口查污120个,截污导流工程全面完成。
(三)新运粮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7 我局承建的新运粮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范围从人民西路(神工家具)到积下村入草海入海口,于2008年10月28日启动新运粮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截止到2009年12月底工程已全面完工,共埋设截污管道3858.3米,清淤62607 立方米,封堵排污口114个,截污导流工程全面完成。
(四)西坝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我局承建的西坝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范围从广福路延长线(平桥起点)至入湖口段,于2008年12月28日启动西坝河(下段)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截止2010年4月10日已全面完工,共埋设截污管1200米,清淤3.8立方米,截污导流工程已全面完成。
(五)玉带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我局承建的玉带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从从盘龙江分洪口玉带河闸经玉带河、篆塘河至篆塘河闸,于2009年4月12日启动该工程建设,截止2010年5月3日全面完工,共埋设截污管1200米,清淤38000立方米,截污导流工程已全面完成。
(六)金家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我局承建的金家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范围从南坝立交至金太塘排灌站,于2009年4月1日启动金家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全面完工,共清淤52900m³,堵口查污230个,截污导流已完成。
(七)螳螂川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按照“158”工程要求,我局于 2009年 7 月 20 日启动螳螂川(海口段)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整治范围为海口中滩闸~滚龙坝,截止2010年4月30日工程已全面完工。
(八)西边小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按照“158”要求,我局于于2009年3月27日启动西边小河排水畅通工程,截止2010年6月20日完工,河道清淤13820立方米,铺设截污1426.13米,截污导流顺利完成。
三、下一步打算
(一)积极向省、市发改委汇报,完善四河工程方案优化、批复备案工作;完善四河道整治工程BT项目融资招标备案手续。
(二)加强督促、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抓紧做好四河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为下一步的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竣工验收作好准备工作。
河道垃圾整改方案范文第4篇
河道清淤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中山坦洲镇2010年新建片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中山市郊区坦洲镇位于中山南部,坦洲镇小型河流沟渠纵横交错,全镇河沟总长约42公里。本次主要为大沾涌、二沾涌、三沾涌三河道12.39公里河道清淤工程由银浩河道清淤公司全权负责,矗种鼷特此施工方案。
12390米河道疏浚,本项目主要工程量有:建筑垃圾清理、垃圾、清淤等。
二.主要施工技术方案
1、 测量放样
① 测量放样依据
A、业主提供的城建坐标及水准点;
B、业主提供的施工图及说明;
C、有关工程测量的规范和标准。
② 测量人员组织
测量放样控制是贯穿工程施工过程的十分关键的工作,为此成立专门的测量放样小组,由具有理论和实际施工经验的工程师负责,全面准确地对本工程各部位进行水平位置和高程控制并提供各阶段所需的测量资料。
测量人员配置如下: 测量工程师 1 人 测量技工 2 人 其他人员 3 人 ③测量控制放样
A、平面控制测量
在业主提供的在控制测量资料基础上,我们根据需要进行基线控制点的加密。 B、高程控制测量
根据业主提供的高程控制点,将其用四等水准测量要求引测至大堤二端,达到闭合要求。
④测量控制桩的保护
银浩河道清淤分享
施工测量人员把主要测量标志统一编号,绘制在施工总平面图上,并注明各有关相互间距离、角度关系及高程,以免发生差错。在施工期内为了防止测量标志位移,各主要测量标志应设有保护桩,并定期检测。 ⑤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
施工平面控制测量采用全站仪进行。采用全站仪进行施工控制测量不但简便、速度快,并且能提高测量精度,减少误差,同时还能与微机联系进行内业计算和资料的储存、整理。
高程控制网测量采用精密水准仪,二等水准测量的方法进行。
施工控制测量的精度和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2、建筑垃圾清理外运
由于河道边坡有杂树、树枝、生活垃圾众多,河底枯枝烂根很多,且部分河底及岸滩沉积厚度不等的瓦砾、建筑垃圾等,如直接进行水力冲挖则大大降低了冲挖的效率,而且容易损坏机械及输送泵。所以需在水力冲挖前对该部分面积进行清运。
清理植物杂物采用人工检拾,归拢后集中处理,严禁擅自焚烧污染环境。
3、水力冲挖淤泥工作原理和设计日工作量
在表面建筑垃圾清运完成后即可对淤泥区进行分块分段用水力进行冲挖。
(1)、水力冲挖淤泥工作原理
水力冲挖的施工原理是模拟自然界水流冲刷原理,借水力作用来进行挖土、输土、填土,即水流经高压泵产生压力,通过水枪喷出一股密实的高速水柱,切割、粉碎土体,使之湿化、崩解,形成泥浆和泥块的混合,再由立式泥浆泵及其输泥管吸送。
(2)水力冲挖及场内泥浆输送
本工程的水力冲挖采用江苏泰兴产水力挖塘机组进行,该机组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立式泥浆输泥系统,包括立式泥浆泵、浮体、场内输泥硬管和橡胶管;清水冲泥系统,包括清水泵、输水管、冲水枪;配电箱系统,包括配电箱、防水电缆等 (3)高压泥浆泵
泥浆泵将泥浆收集、泵送至集浆池进行初步沉淀以提高泥浆浓度,以利于提高高压浆泵
银浩河道清淤分享
的加压和输送效率。
高压泥浆泵的选型应结合日需工作量及泥浆泵的输送量进行考虑,既能满足工期要求,又能及时将泥浆抽出防止泥浆漫溢出集浆池
4、输送管道和输送路线
(1)、场内泥浆运输
场内泥浆运输是指泥浆经泥浆泵由冲挖区管道输送至集浆池,该部分管道采用泥浆泵专用8硬尼龙管;接头采用柔性法兰接头。
合计约需3000m。
(2)场外泥浆运输
场外泥浆运输采用管道输送。场外输送管道采用壁厚4mm的Φ300钢管输浆管,单节4米长带螺栓联接,并配备一些软管便于拐弯处的管道安装,根据泵的流量及泵出水口的扬程,泵产生的最大压力为0.9MPA,ф300钢管的管道抗内压能力满足要求。输送路线为从C区的集浆池沿河道铺设至试办引河东端,向北潜管过引航道东河口至征润洲泥库。 (3)管道铺设
泥浆泵输送管线走向拟沿河岸走向,拟尽量走陆地平坦地带。管道沿线适当整平,宽度为800mm的平台,将管道安放其上并加以固定,平台应尽量水平一致,变化顺畅。
① 陆上输浆管线(岸管)铺设要求
应按设计线路与铺设方法铺设,保持管线平坦,顺直,不拐死弯。输浆管底的基础、衬垫物、支架牢固。
输浆管线的接头必须紧密、牢固,整个管线和接头不得漏泥、漏浆、漏水,发现泄漏,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输浆管拐弯按现场情况,选用定型钢管弯头或橡胶软管。使用过的输浆管线应经过检查,测量满足工程使用要求后才安装。按照设计的明铺、开挖埋管、破路埋管、非开挖铺管分段对照施工,并尽可能的倾听当地有关部门和居民的意见,搞好关系。
排泥管口伸入围堰坡脚外不小于5m,高出堆置淤泥面0.50 m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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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水下输浆管线(潜管)布设要求
潜管线路选定后应即进行水深测量。
潜管组装应选择在靠近沉放区、波浪和潮流较小的水域进行,可在岸边、码头边或在驳船上用吊机将输浆管组装成所需的长度,管口两端用盲板密封,使之直接浮在水上。组装好的管线应小心拖运。
潜管下沉应选择在风浪较小、憩流时进行。当管线较长时,应配备2-3 条拖轮或锚艇进行拖带和协助管线定位。管线沉放宜采用一端灌水另一端放气的方法。
沉放后,两端应下锚固定,并设警戒标志。 潜管的出口与入口用胶管柔性连接。
5、集浆池围堰填筑
①集泥池填筑位置:拟将集泥池填筑于C区的西南角。
考虑施工区域可能有其它工程的需要,为避免污染环境,施工中我方将尽力保证工序流畅,以保证将集浆池的需要容积降至最低。 ②集泥池的填筑
在C区的西南角靠近岸边的河道内采用挖泥机挖至河底以下1.5m深,结合原先水深1 m并考虑围堰超出地面0.5m,合计池深约3.5m。将池构筑成大致中部倒圆台形,以利于泥浆的沉淀与集中,填筑折合直径约20m。3.141023.5=1099m3,满足要求。
围堰采用草袋装土进行填筑,顶宽1.2m,两侧放坡1:1,如现场需要,可在打木桩对围堰进行支撑加固。
倒圆台形的集浆池内淤泥不易沉积:泥浆进入集浆池,其流速变缓,固体颗粒便逐渐沉淀,但沉淀到斜面上的固体颗粒必然向滑移,而池底小范围的平地基本处于吸浆管口水流扰动范围内,也不易沉积,大部分被泵吸走。
岸侧围堰顶用草袋装土填筑超高1m,防止泌水时泥浆漫溢,临河侧则用透水土工布+竹篾形成透水层,以利用漫水结合侧压力进行强制渗水回流。
6、截水回流
为利用泥浆沉淀泌水,减少冲挖用水的补充量,应在距临河侧围堰3m外的河底设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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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m的排水沟或截水沟将渗水、漫水及泌水回流至供冲挖施工抽水的导流沟(2m1.5m)以重复利用。
7、弃泥区泥库围堰构筑
弃泥区泥库设置,该泥库之前主要用于金山湖湖面扩大工程的清淤存放。 本次弃泥库围堰可在上次清淤弃泥区围堰上加高、扩容,并随着施工的进展逐渐对周边堤岸及池塘埂改造加高培厚、构筑多级沉淀池、砂滤池,减缓尾水流速,增长淤泥流径,延长尾水停留时间。拟建围堰为300m200m。
(1)围堰构筑
A、堰基上的杂草、树根、腐殖土等必须清除干净;
B、围堰填筑前,应该将堰基表层土翻松,然后填覆新土并予以压实;
C、当围堰基底为砂性土时,应先在堰基中间挖槽,再回填粘性土;
D、筑堰土料可在弃淤区内取用,取土坑边缘距堰脚不应小于3m;冻土、杂质土、腐殖土不得用于填筑围堰;
E、在弃淤区内取土填筑围堰时,取土坑不得连续贯通,应每隔适当距离留一土埂,防止泥浆串流冲刷堰基。
(2)泄水口的设置
A、泄水口的位置应根据弃淤区的几何形状、容量、输浆管布置以及对临近建筑物和环境影响等具体情况选择。
B、确定泄水口位置要避免泄水对施工区附近水域、桥涵、村镇等可能造成的淤积、冲刷和污染的影响。
施工时,泄水口应随时填筑沙袋,保持堰上水头为0.05m,防止水流太急造成带浆溢出。
8、 围堰拆除
等清淤结束后,用挖掘机将集浆池围堰拆除装车运弃,如有要求,也可利用集泥池围堰土方将集泥池底部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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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总进度计划
1、 编制说明
本施工进度计划按照业主的要求及规定的控制工期进行总体安排,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条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合理组织施工流程,力争提前完工。
2、工期
计划2013年11月1日开工(以开工令为准),到2014年3月10日竣工,根据我公司以往类似工程的经验,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清况,我公司计划于2014年3月10日完成整个工程,总工期79天。具体安排详见施工总进度计划表。
3、控制性进度
(1)、施工准备工程
施工准备从11月1日(以开工令为准)进场开始进行施工准备工作,14日基本结束,完成场内施工道路,施工供水、供电系统及通讯系统、库棚系统、办公生活设施、以及其它施工设施等。
(2)、垃圾清运与清淤的工程进度 本工程分三步施工,各步施工进度如下:
1)、垃圾清运
垃圾清运从11月8日开始,三片区同时进行,于12月30日完成,历时15天。
2)、清淤
水力冲挖清淤于12月30日开始A、B、C片区清淤,2014年2月10日完成全部清淤。
3)、扫尾
河道垃圾整改方案范文第5篇
监
理
细
则
监理单位: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洪泽县白马湖生态保护项目监理部
日期:2016年11月22日
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说明:
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
14、《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版》等有关工程规范编制。
2.编制单位: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洪泽县白马湖生态保护项目监理部
批准人: 编制人:
洪泽县白马湖生态保护项目监理部
日期:2016年11月22日
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有关工程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
2、承包人的责任
2.1承包人应向监理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质量证明、出厂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
2.2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规定将试验报告报送监理审查和核备。
2.3监理可按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建筑材料进行抽检试验,承包人应为监理的抽检试验提供方便。
2.4承包人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报送监理审批。
2.5承包人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应按监理指示予以更换并将不合格的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
2.6承包人未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而造成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3、申报签证程序 3.1建筑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3.2在建筑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检测试验,并向监理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
3.3上述报送文件连同签审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承包人方可使建筑材料进场。
3.4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4. 质量检验程序 4.1钢筋与型材
4.1.1钢筋与型材,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1.2钢筋使用前,按同品种、同等级、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60t一批(不足60t的按一批)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抗拉及冷弯试验。
4.1.3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对钢号不明的钢材进行试验,其抽样组数不得少于6组。
4.1.4钢筋的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对使用的不同品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均需至少进行一组焊接强度试验。 4.1.5钢筋的代换必须符合合同条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审批后方可进行。
4.2水泥
4.2.1水泥的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运至工地的每个批号的水泥,均需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2.2承包人必须进行自检试验。按同品种、同等级、同编号、同厂家生产的袋装水泥每200t一批(不足200t的按一批)、散装水泥每500 t一批(不足500t的按一批)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强度(3d、28d)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
4.2.3当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或怀疑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4.3 砂、石骨料
4.3.1砂、石料的品质应满足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的要求。
4.3.2承包人按每400m或600t取样一组进行自检试验,自检试
3验项目按砂石骨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
4.4 块石料
石料的品质应满足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的要求。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自检试验。对砌体用块石必须要求石块有一面的表面比较平整。
4.5 外加剂
4.5.1外加剂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 4.5.1外加剂用量应根据配合比的试验及设计要求或监理的指示使用。
4.6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等的配合比和强度等级以及泥浆的配合比必须符合合同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泥浆和水泥浆的浆液比重在每次配制浆液时均需至少测一次,水泥砂浆、混凝土等按不同强度等级及规程规范的要求取样进行自检试验。
5. 材料的管理
5.1运至工地的钢筋和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别堆放、立牌标识、不得混杂。钢筋宜堆放在仓库(棚)内,露天堆放时应垫高并加遮盖。
5.2 水泥、外加剂
5.2.1水泥、外加剂等的运输要确保运到工地不受潮和其它杂物的污染。不同标号、品种及生产厂家的水泥、外加剂应分别贮放、不得混杂。
5.2.2为保证使用的水泥、外加剂有良好的质量,承包人应先使用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外加剂。
5.2.3袋装水泥贮运期超过3个月,外加剂贮运期超过6个月的,不得用于主体工程和重要部位,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5.3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骨料的贮存应不使其破碎、污染和离析。
5.3.2堆放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配的骨料应分别堆放,严禁相互混杂。 5.3.3不允许任何不当的设备在骨料上操作。
5.4 混凝土预制件在运输中应防止碰掉边角和断裂,防止油渍等污物污染混凝土预制件的表面。
6、其他
6.1所有建筑材料及中间产品等材料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及控制标准均应按合同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
6.2监理所为材料检测所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和认证,并不能减免工程承包人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6.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为材料质量检验所进行的检查、取样、试验和鉴定,均不另外予以计量支付。
7、施工过程监理
7.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7.2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7.2.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7.2.2 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7.2.3月报量收方测量。
7.2.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方测量资料。
7.2.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7.3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7.4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7.5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经监理部批准。
7.6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7.7 按设计要求及时做好边坡防护,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7.8 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7.9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或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或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弃碴、进行有用料堆存;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或因弃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7.10 基础和边坡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部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7.11 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次月的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7.11.1 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
7.11.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
7.11.3机械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 7.11.4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 7.11.5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 7.11.6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 7.11.7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 7.11.8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必须时,承包人还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部指示,报送每周施工记录。
8、施工质量控制
8.2.1 监理机构应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并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8.2.2 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8.2.3 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
8.2.4 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核查承包人现场检验设施、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
8.2.5 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和认可。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 8.2.6监理机构应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的砼浇筑进行旁站监理
9、工程验收
9.2.1 监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做好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协助发包人制定各时段验收工作计划。
2 编写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机构应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
3 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4 督促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审核。 5 督促承包人按照验收鉴定书中对遗留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
6 验收通过后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9.2.2 分部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组织检查分部工程的完成情况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对提供的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2 监理机构应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资料齐全时,提请发包人及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3 监理机构应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准备应由其提交的验收资料和提供的验收备查资料。 4 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署或协助发包人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 9.2.3 阶段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建设进展到基础处理完毕、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以及堤防工程汛前、除险加固工程过水等关键阶段之前,提请发包人进行阶段验收的准备工作。
2 如需进行技术性初步验收,监理机构应参加并在验收时提交和提供阶段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3 在初步验收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时提交阶段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4 根据初步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及时进行处理,以满足验收的要求。 9.2.4 单位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按规定提交和提供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2 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3 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检查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检验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参加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4 对于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因验收前无法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投入使用而编制的尾工项目清单,和已完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项目清单及其延期完工、修复期限和相应施工措施计划。
5 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
6 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9.2.5 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监理指示完成所有施工工作时,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组织合同项目完工验收。
2 监理机构应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按规定整编资料,提交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3 监理机构应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检验前述验收后尾工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缺陷的修补情况;审核拟在保修期实施的尾工项目清单;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汇总、整编全部合后项目的归档资料,并进行审核。
4 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已完工程中存在质量缺陷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
5 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签发合同项目工程移交证书。
5.2.6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初步验收工作。 2 为被验收单位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对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解释。
10、工程支付与计量
1、 每月28日前,承包人必须提交本月(每月截止25日)支付申请及工程计量申请表,并附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表。
2、 现场计量监理工程师在月底前,对承包人提交的计量申报表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提交投资控制工程师。
3、 投资控制工程师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工程量核查结果,审核承包人的支付申请。
4、 总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14日内签发支付证书,提交发包人审批。
5、 凡支付的工程项目质量均应合格,附有监理工程师的认可书或其他说明材料。
6、 额外工程的支付须附有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及发包人的审批意见。
7、阶段支付金额须大于标书规定的最低限额
11、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1、 索赔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表明索赔意向,争取支持。
2、 索赔事件发生后的有效期内,承包人要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正式书面索赔申请,并抄送发包人。其内容主要是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实际情况及事件影响程度,同时提出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等。
3、 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搜集证据,寻找合同依据,进行责任分析,计算索赔金额,最后形成索赔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监理工程师,抄送发包人。
4、 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报告后,认真阅读和评审,对不合理、证据不足之处提出反驳和质疑,与承包人经常沟通、协商。最后由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发包人审批。
12、监理处内部责任制
河道垃圾整改方案范文第6篇
松阳县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确保河道清洁畅通,改善城乡河道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功能,维持人水和谐共处,促进城乡环境美化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清洁河道清理乡村专项行动方案》及《浙江省水利厅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编制指南》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洁目标
1.河道保洁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田园松阳”为目标,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突出重点、标本兼顾、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巩固河道整治成果、改善和保护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自然功能,建立河道保洁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河面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
2.保洁对象范围及覆盖率目标 (1)保洁对象范围
保洁对象:松阴溪干流、支流,县城城市内河。重点为松阴
3 溪干流、松阴溪一级支流(松古平原内),小港主流(弓桥至港口段)。
保洁范围:有堤防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堤防、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无堤防河道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
(2)保洁覆盖率
松阴溪干流松古平原段(界首至塔山):县城和古市镇区段(含城区内河)不低于95%,其他段保洁覆盖率不低于90%;松阴溪干流塔山以下河段、小港主流弓桥至港口段,松阴溪主要支流在松古平原内河段保洁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山区河道支流保洁覆盖率不低于70%;途径乡村等人口集聚区河道保洁覆盖率不低于90%。
保洁覆盖率指实施保洁的河道面积占县人民政府已经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的面积的比例。未划定的按前款保洁范围的面积计算。
二、保洁职责 1.县人民政府职责
(1)加强对河道保洁工作的领导,将河道保洁工作纳入政府对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2)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保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 (3)确定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及其保洁责任区; (4)确定专门保洁单位;
(5)保障河道保洁所需经费,列入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财政预算;
(6)制定和完善河道保洁管理和考核制度,明确监管考核组织机构。
2.县水利局职责
(1)协助县人民政府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保洁责任区的划分方案、编制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2)负责牵头落实全县河道保洁监管考核工作,及时向政府提出完善相关考核管理制度;
(3)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区域内行政交接区域的河道保洁工作;
(4)加强河道保洁的技术指导工作,鼓励保洁责任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措施,实施河道保洁;
(5)加强河道保洁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落实保洁工作内容和要求。
3.县农办职责:负责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努力确保不发生农村生活垃圾乱弃河道现象,避免二次污染。
5 4.县农业局职责:负责抓好畜群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加强畜群养殖环节的动物防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加大打击向河道乱弃死猪等病死动物违法事件,努力减少和避免死猪等病死动物弃河。
5.县建设局职责:负责白龙圳、加胡坑等主要城市内河的河道及河岸保洁工作,加强城市环卫、城市改造监管,避免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弃河道。
6.县环保局职责: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负责工业等污染源对河道水体污染的执法监管和水环境监测。
7.其他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负责将河道保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保洁资金;县安监局负责保洁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电视台、松阳报等宣传部门做好全县河道保洁宣传工作。
8.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全面负责辖区内河道保洁工作。
三、保洁责任单位和保洁责任区 1.保洁责任单位
(1)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松阳县实际情况,明确各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如下:各乡(镇)人民政
6 府、街道办事处为辖区内河道(城市内河及松阴溪县城段除外)保洁责任单位;建设局为县城区内河保洁责任单位;松阳县河道堤防和水库管理处为松阴溪干流县城段(白龙堰至白沙堰)河道保洁责任单位;
(2)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落实保洁责任区任务、经费和保洁单位,保证责任区范围内的河道整洁。
在资金上各保洁责任单位除了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外,应发动受益村等单位的积极性,多方筹集保洁经费。在资金使用上应公开透明,保证专户建账,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保洁责任单位应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整合打包市场招标、分村落实保洁员等方式,分别确定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落实保洁责任并对其保洁工作进行考核。
各乡镇、街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引导和协助各村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禁止向河道乱弃垃圾、病死动物、排泄污水,落实保洁巡查员,及时对河道保洁情况进行巡查,保证责任区河道保洁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3)保洁责任单位配合做好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措施,提高保洁工作效率。
2.保洁责任区:各保洁责任单位原则上按现行政辖区来明确河道保洁责任区,松阴溪干流及主要支流单边河道的乡镇,以
7 河道中心线为界。各乡镇街道等保洁责任单位责任区,见附件一。对有争议的河段具体由县水利局牵头各相关乡镇划定。明确责任区的基础资料,包括河道名称、长度、起止点以及水域面积等。
3.河长负责制:实行河道保洁河长制,建立健全由县政府领导,乡镇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松阴溪干流,小港主流(弓桥至港口段)等河流、河段落实一名县领导为河长;其他河道、河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等保洁责任单位按责任区分工,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河长。
4.公告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设置责任区的河道保洁公告牌;公告牌应设置在河道岸边的显著位置;公告牌上应说明河道名称、长度、起止点,保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保洁单位(人员)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
四、保洁单位的条件和确定方式 1.保洁单位条件
(1)保洁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相关资质、营业执照; ②保洁人员数量、平均年龄合理;
③拥有满足作业要求的车、船、水上救生衣等保洁设备和设施;
④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一定的保洁经验。
8 (2)保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年龄在18-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会游泳; ②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③经过必要的业务和安全培训。
2.保洁单位(人员)确定方式。河道保洁责任单位根据辖区河道特点按照以下保洁单位的确定方式,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组合来落实本辖区的河道保洁单位或人员。
(1)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河道保洁单位;
(2)由河道保洁责任单位组织。如乡镇街道作为辖区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自行负责组建本乡镇街道保洁单位,保洁单位人员可由各沿河村落实若干名专职保洁人员并配专用设施工具等组成;
(3)部门合作。如河道保洁责任单与城建、古市镇等环卫单位联合开展保洁工作;
(4)其他方式。根据松阳县实际情况,松阴溪干流及小港主流弓桥段以下河道因河宽、水域面积大、垃圾清理线路长,河道保洁需特定的船、车工具等专业设施。可考虑有资质、营业执照的保洁单位承担。为避免上下游矛盾,由水利局统筹各乡镇街道责任区,整合一体向社会招标落实。其他河道的保洁责任单位可根据河道保洁难度自主选择保洁单位或者保洁人员。
9 3.专门保洁单位的确定:松阳县人民政府确定特殊情况下(河道内出现病死动物、病死动物产品以及化学污染物等)开展河道保洁工作的专门保洁单位。
五、保洁要求
1.日常保洁。日常保洁工作内容和要求:打捞和清运河面、堤防(包括滩地)、堤岸的垃圾、有害或废弃漂浮物等。达到 “河面无漂浮废弃物、河岸无垃圾”的要求。
2.打捞物清运。
(1)城市河道保洁:其打捞物堆放、清运按城市垃圾处置方式,清运至垃圾填埋点或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
(2)农村河道保洁:松古平原范围内其打捞物堆放、清运可集中堆放,按照“村收、乡(镇)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置模式进行。其他地区按运至就近村庄垃圾焚烧炉处理。
(3)堆放的打捞物对河道无二次污染。 3.特殊情况保洁
(1)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发现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单位(人员)及时告知县农业局和河道保洁责任单位,由保洁单位对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进行打捞,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进行无害
10 化处置;若发现疑似染疫,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
(2)台风、暴雨过后。台风、暴雨过后在确保洪水位退至安全水位以下,河道保洁单位(人员)负责清理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3)突发水污染事件后。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河道保洁单位(人员)立即向保洁责任单位或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4)发现河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发现河道内设置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时,河道保洁单位(人员)立即向保洁责任单位或县水利局(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县水利局(防汛防旱指挥部)责令限期清除。
(5)其它特殊情况。发生其它影响河道保洁的情况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六、保洁费用组成及经费保障
1.保洁费用。费用组成由基本费(人工费和机械费)+管理费+工器具劳保用品+作业人员保险费+税金组成。管理费、工器具劳保用品、作业人员保险费和税金采用费率形式计算,计算基础为基本费。全县列入保洁范围的河道总长314km,保洁面积
11 1650万m2,年保洁经费526万元(详见附件二)。
2.经费保障
(1)经费筹集。河道保洁经费由县、乡及有关部门共同筹集,县补助资金不小于60%,由县财政局列入财政预算。
(2)县补助经费使用:专款专用原则,各保洁责任单位应专款专用实行专帐管理,不得将保洁奖励资金列为他用;确保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政府资金主要保障重点为松阴溪干流及主要支流小港源;以奖代补原则,保洁资金将按各保洁责任单位的保洁考核等次情况,以奖代补计发。
七、保洁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职责。县安监局代表县人民政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做好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等工作;河道保洁单位及个人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实施主体,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2.安全生产措施。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负责制定保洁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经费(包括人身保险、救生设备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保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应对台风、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安全措施及其它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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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洁监督考核及奖励机制
1.考核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负责河道保洁监督考核组织领导工作,县水利局牵头县效能办、县农办、县财政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开展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河道保洁责任单位配合做好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
2.考核内容。河道保洁管理考核内容包括管理机制、保洁效果、安全生产等方面,根据不同项目设定不同的分值,实行百分制,采取倒扣分方法。
(1)管理机制(15分)。
①各乡镇街道等保洁责任单位应建立河道保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落实各河道、河段河长制,辖区内涉及上下游多个行政村的相关河道建立河道保洁管理协会(5分);
②制定本保洁责任单位的河道保洁管理考核办法,资金管理与筹集办法及层层落实责任制(5分);
③建立或落实正常的保洁队伍及保洁机具,有工作制度、工作安排、工作行为、工作记录(5分)。
(2)管理效果(70分)
①做到保洁河道河面无漂浮物,堤防、河岸无垃圾(20分); ②打捞时做到在指定地点堆放垃圾,打捞垃圾及按规定处置
13 (15分);
③做到在洪水后一周内清理完漂浮物和障碍物,并确保河面整洁的(10分);
④无向上下游本辖区外的其他行政区域弃运垃圾事件(15分);
⑤及时向县水利局反馈或举报河道上出现的乱丢垃圾、排放污水、丢弃病死动物等违法违规事件的(5分);
⑥做到保洁过程中遵纪守法,不损害水工程设施、绿地园林,不违规操作,车船驾驶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穿救生衣作业,做到安全生产(5分)。
(3)台帐管理(15分)
①建立河道保洁管理台帐制度(3分);
②建立河道保洁安全生产台帐,落实安全生产保险及救生衣等相关劳保设施和安全教育(4分);
③河道保洁的相关文件、管理制度及保洁的招投标文件、合同、保洁人员名单、对保洁单位人员考核记录等均保存完整(4分);
④日常工作自检及巡查、处理情况记录齐全(4分)。 (4)考核方式和频次。考核采取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前三季度每季度进行一
14 次,第四季度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对保洁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得分前三季度占总分的30%;不定期抽查考核以暗访为主,每月不少于一次,抽查考核保洁责任单位数量不少于保洁责任单位总数的30%,考核得分占总分的40%。年终考核定在每年十二月进行,考核得分占总分的40%。年终考核结束后统计以上三项分值加权后得出全年总分,其中,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85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3.奖励机制。保洁奖励经费按季度考核情况拨付给保洁责任单位对应奖励经费的60%。全年考核得分不合格的保洁责任单位不再拨付其剩余的费用,全年考核合格的保洁单位拨付至其保洁奖励费用的80%,全年考核得分良好和优秀的保洁责任单位拨付至其保洁奖励费用的100%。对考核结果排在前三名的保洁单位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