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应用保障(精选12篇)
保险公司的应用保障 第1篇
1风险沟通的含义
风险沟通是指为了实现风险管理目标, 个体、群体以及机构之间在互动过程中, 通过某种途径或方式将风险信息、思想情感相互传达交流, 并获取理解的过程。也就是说, 风险沟通涉及多侧面的风险性质及其相关信息, 它不仅直接传递与风险有关的信息, 也包括表达对风险事件的关注、意见以及相应的反应, 或者发布国家或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措施等。风险沟通对于处理公共危机, 增进认同, 化解谣言, 维护社会稳定, 重塑信心具有很大的作用。
养老保险支付风险沟通是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监督机构、社会公众、第三部门之间就养老保险支付风险本质、形式、风险严重度和风险可接受水平以及风险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等进行交流和共享的过程。
养老保险支付风险沟通既是防范于未然的预防性措施, 又是应急处理的得力工具。
2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支付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 影响基金支付能力。
我国养老保险未做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 据《2010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0年年末我国城镇就业人员32288万人, 而同期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仅为25707万人, 其中, 参保职工19402万人, 参保离退休人员6305万人。如果扣除参保的离退休人员, 我国城镇人员参保的比例刚达到60%。不能起到大数分散风险作用。而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才刚起步。在养老保险未实现真正意义的广覆盖的同时,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据《2010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0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765亿, 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3.26%, 老年抚养比为11.9%。
(2) 养老保险管理“多龙治水”, 引发养老保险管理的信息冲突。
我国的养老保险管理涉及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全国基金理事会。众多管理部门之间还没有建立起信息共享的社会保险风险信息系统, 部门各自为政, 管理尺度不一, 信息的传达汇总不及时, 容易发生信息的冲突和推诿扯皮。
(3) 养老保险基金运作不透明, 降低基金投资的效益和可信度。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运作信息公开的法律, 基金的投资状况信息发布途径单一, 受众面狭窄, 这种长期近乎封闭式的管理方法既不利于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保值增值监督, 也不利于树立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公信力。
3风险沟通在养老保险支付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思路
养老保险支付危机的发生按照时间顺序可分为三个阶段:事故前的防范、应急处理和恢复阶段。对应的支付风险沟通包括预防沟通, 应急沟通, 善后沟通。每个阶段对沟通的方式和信息的要求有所不同。
(1) 实行预防沟通, 增加对养老保险的认同。
支付风险发生前的预防沟通在于增进养老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养老保险保险经办机构和公众 (包括企业经营者、职工代表、退休人员代表和专家学者) 之间的交流, 获得公众对养老保险发展的理解和支持, 增加对养老保险的认同感。预防性风险沟通主要从意识领域, 具体实施手段, 公共关系, 法律保障四个方面入手。
①意识领域的措施:
首先要养老保险双方的树立沟通意识, 以我国颁布《社会保险法》为契机, 通过互联网、电视节目等各种途径宣传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 提高全民养老风险意识, 促进养老保险基金的应保尽保, 应收尽收, 实现养老保险的广覆盖。普及养老保险支付风险防范计划, 引导人们为自己的养老进行多方面预防性储蓄, 规避国家发生养老保险支付风险时, 个人的养老支撑能力不足。其次, 重视听取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社会困难群体意见, 挖掘其参保潜力。最后, 主动接受广大公众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评议和监督。
②具体实施手段:
最关键的是要制定详细的风险沟通计划。设置沟通渠道, 构建有效地对内、对外沟通管理机制和沟通平台, 增强纵横及内外交错的沟通频次与途径;规范沟通规则, 约束沟通中的不良行为;确定沟通的时机和沟通方式;培养专业的风险沟通人才, 掌握风险沟通的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式方法, 实现风险沟通的专业化。
③公共关系方面:
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尤其是要建设全社会的信任文化, 不仅只是公众对政府单方面, 无条件的信任, 还需要政府建立对社会公众的信任。政府要转变管理理念, 树立服务意识, 完善养老保险管理的内外监督体制, 以民为本。只有当社会主体间相互信任时, 才能更好的在养老保险支付风险的预防与应对中沟通协调, 团结一致。
④法律保障方面:
制定相应法律法规,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公众可以通过信息自由法, 查阅有关养老保险支付状况的评价报告或风险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 以减轻公众的疑惑, 避免由于公众不了解情况而形成一些偏激的看法与言论。
(2) 加强应急沟通, 维护社会稳定。
当发生养老保险支付风险时, 公众对危害后果的不确定性的担忧, 加上信息的不对称性, 容易导致谣言和流言迅速传播开来, 造成社会恐慌, 威胁社会稳定。因此, 加强应急沟通有助于缓解公众焦虑、疏导公众情绪、保持社会稳定、提高公众应对危机的能力。应急沟通包括:组织实施公共沟通、寻求信息发布平台、协调养老保险管理部门间的关系、发挥第三部门的沟通协调作用。
①组织实施公共沟通: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要策划正式的发布会, 披露与反馈支付风险是否确已发生, 严重度, 政府将采取措施补救等。策划公共沟通要主动性和及时性, 在与公众沟通过程中态度诚恳, 坚持互动平等开放的沟通原则, 避免生僻的专业术语, 保证信息沟通中的畅通无阻。
②寻求信息发布平台:
通过组织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信息论坛和交流、公共会议、以及处理常见问题的基本情况说明书或者手册等方式将事件发生的真相、处理进展传达给公众, 以正视听。值得注意的是, 面对日渐兴起的网络舆情, 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有必要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 为政府妥善处置争取了更大的空间。
③协调养老保险管理部门间的关系:
利用信息系统, 有效诊断危机原因、及时汇总和传达相关信息, 使各管理部门统一口径, 协调作业, 及时采取补救的措施。确保每个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 保持各部门团结一致。
④发挥第三部门的沟通协调作用:
发生支付危机时, 专家团体也遭受群众的“政府的代言人”质疑;而具有专业性、公正性、民间性的第三部门容易受到各利益群体的信任并在解决冲突时发挥重要功能。
(3) 强化善后沟通, 重塑公众信心。
养老保险支付风险的发生在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的同时也会给人民造成心理影响与心理压力, 要重视事故后心理干预工作, 重塑公众信心。这包括管理制度的整顿、事故经验的总结、组织变革的公开。
①管理制度的整顿:
养老保险支付危机的爆发与养老保险金管理不善有关, 通过总结评估提出改正措施, 责成有关部门逐项落实, 完善危机管理内容。
②事故经验的总结:
支付风险化解后, 养老保险管理方对事故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对一些成功的做法用制度加以固化并长期执行。通过某种渠道 (网站、新闻发布会等) , 将对风险的总结释放给感兴趣的公众, 公开风险管理全过程的信息。
③组织变革的公开:
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对危机发生诱因、危机管理过程进行细致分析, 听取社会各方面在技术、管理、组织机构和运作程序上的改进意见建议, 回应社会系统提出的要求, 开展积极主动的或渐进性的变革, 重建养老保险金管理的活力和生命力, 适应新环境的变化。
4结语
养老保险覆盖全体社会成员, 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养老保险的时间跨度长达几十年, 涉及代际间劳动者的收入及福利待遇, 因此其支付比其他险种更有不确定性。现阶段, 加强支付风险沟通有助于缓解养老保险支付风险所带来的公共利益的损害, 化解公共危机, 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养老保险支付风险因素既有政府方面的原因, 也有企业等各种社会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原因, 因此政府不应是养老保险支付风险风险管理的唯一主体, 除了需要明确政府、企业、个人各方责任, 还应当将第三部门纳入风险沟通体制, 发挥协调者作用, 促进养老保险的支付风险的解决。
摘要:沟通是危机管理的中心内容。风险沟通对于促进事件处理、告知公众真相、增强政府威信、疏导公众情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很大的作用。将风险沟通理论引入到养老保险支付风险管理中, 从预防沟通、应急沟通和善后处理三方面讨论了我国养老保险发展过程中的风险沟通思路。
关键词:养老保险支付危机,风险管理,风险沟通
参考文献
[1]邓大松, 何晖.社会保障风险及其防范的几点理论认识[J].求实, 2011, (4) :44-48.
[2]陈标, 艾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金支付风险防范机制研究[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1, (3) :65.
[3]劳伦斯-巴顿.组织危机管理[M].符彩霞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2.
[4]弗兰克·费希尔.公共政策评估[M].吴爱明, 李平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生育保险:女工权益的保障 第2篇
专业论文
生育保险:女工权益的保障
生育保险:女工权益的保障
【摘 要】生育保险的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各种待遇,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在新形势下,生育保险工作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各级部门应当给予足够重视。
【关键词】生育保险;女工权益;保障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生育期间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多年来生育保险工作在困难的环境下不断改革,不断改进,逐步走出一条稳健的发展之路。
一、风雨兼程改革之路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保障问题,建国后相继颁布了《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各项待遇,为她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服务,使职业妇女在生育期间得到充分的休假和各项待遇保障,从根本上解决了她们的后顾之忧。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1988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开始进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将原来单位负担和管理的生育保障方式,逐步转变为实行社会统筹。1994年12月,原劳动部颁发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保障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是其目的和宗旨。规定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具体措施是按照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不超过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金,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职工生育后,职工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以及发生的围产期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多年过后,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负担的社会统筹并未大范围的建立,女职工就业自然也收到了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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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女性求职遭歧视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用人单位甚至在招工的时候明文规定女性员工5到10年内不能怀孕。2004年9月,劳动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4]14号),其中“协同推进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工作”成为重要内容,协同推进包含的内容很多,主要是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基础,以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和生育医疗费用实行社会统筹为目标,加快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建设。也就是说,采取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同步缴费,医疗服务统一管理的具体方式,由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按照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要求,按照分娩的不同方式,制定相应的定额标准进行结算,这种办法既方便了职工就医,简化了程序,对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起到了控制作用,又提高了女职工的生育保障程度。
二、待遇及支付环节
(1)目前,各地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平稳,生育保险待遇得到了很好地落实。据统计,自1994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颁发以来累计享受生育保险职工达到15000万人次,生育保险基金筹资平均费率0.7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一是生育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标准一般不低于女职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资,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二是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主要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产前检查费是指女职工在围产期保健过程中,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的相关费用。接生费主要指女职工分娩时,医生或助产人员协助产妇娩出新生儿的过程中提供服务的费用。手术费主要指分娩过程中的手术费用,如会阴切开术、剖宫产术。如手术过程中出现医护人员责任事故,其手术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住院费是指产妇在分娩期间住院的床位费用等。床位费按照物价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普通床位收费标准支付,母婴同室以及高标准病房所需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三是计划生育手术费。即职工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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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而实行避孕、节育的手术费用,主要包括实行计划生育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和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2)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审核主要包括生育登记、申报受理、支付审核和支付管理四个环节。一是生育登记。即社保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办理备案手续的过程。对妊娠诊断明确的参保女职工,持接收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及本人和配偶双方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对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参保人员,持接收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机构相关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对因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并发症须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持接收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住院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住院登记手续。二是申报受理。即社保经办机构接受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申报的过程。三是支付审核。即社保经办机构依据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标准及生育保险服务协议,按限额、定额、项目付费等结算方式审核受理申报的资料,对符合规定的确认待遇支付的过程。四是支付管理。即社保经办机构对支付审核的全部资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和稽核部门检查的反馈意见,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符合规定的,支付相关费用,并将支付情况反馈给申报单位。
三、生育保险的意义
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是保护生育女职工和婴儿及培育好下一代的实际需要,生育作为人类的再生产,其功绩在于繁衍人类,优化人类,婴儿的良好发育将荫泽后世,造福未来。从提高整个民族素质出发,也应该提高女职工的生育保险保障程度。女职工的生育保障真正到位了,也就不存在女职工就业歧视问题了,女工的生育也就不存在任何经济障碍了。据了解,为了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有些省份,如江苏省、河南省规定,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无业的,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围产期保健费及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偿,这就大大提高了男职工多的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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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展和机遇
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保障事业蓬勃发展,生育保险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为了加快生育保险推进步伐,劳动保障部于2004年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其核心内容是按照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方式,拓展生育保险工作。经过实践证明,这种方法的实施的确很好的解决了生育保险推进难的问题。在新形势下,生育保险工作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难题:(1)现行的生育保险法律制度不能适应生育保险发展的需要。目前,生育保险法律依据依然是1994年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该试行办法法律层次较低,其中的部分条款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和规范。例如,许多地区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而现行的生育保险办法还停留在企业职工的范围。(2)生育保险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该项工作进展良好,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有的地区参保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基本持平,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推进生育保险工作难度较大,参保人数增长缓慢,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3)管理手段比较落后,难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如在医疗服务管理上,有的地区还停留在经办管理机构与职工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定额结算的方法,在报销费用审核方面手续繁琐,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难度。
在社会保险五个险种中,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是相对比较高的,因此各级部门应引起足够重视,在实施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真正保护参保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4]14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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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保险,“难育男”的保障计划 第3篇
生活实例
有一名来自浙江的患者,因右侧睾丸短期内肿大变硬就诊。诊断结果为睾丸肿瘤,需立即手术治疗,而且术后还要接受化放疗,残存的对侧睾丸也可能因此永久性丧失生育功能。这名男青年刚刚结婚半年,原本没有立即生育的打算,遇此“飞来横祸”,一筹莫展。咨询医生后,小伙子决定采取“生殖保险”的手段,最终接受了以下安排:先手术行患侧睾丸切除,然后将精液冷冻在上海市人类精子库,即后无后顾之忧地接受化放疗。后来,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生殖中心,借助试管婴儿技术,以及冻存的精液,夫妇俩生下一个健康的男婴。
生殖保险是怎么回事
这位男性患者通过接受生殖保险,解决了手术和治疗中可能丧失生育能力的问题。生殖保险是指男性或女性从未来生育计划考虑,将自身精子或卵子冷冻于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中,以防未来生育风险。卵子冷冻技术难度较大,目前还有许多技术屏障有待突破;而精子冷冻技术已较成熟,所以目前所说的生殖保险一般指男性生殖保险,即实行精子冷冻。
哪些人适合
精液冻存是规避男性未来生育风险的一种保障措施,是目前保存男性生育力的安全有效且成熟可靠的方法,意义重大。对某些特定人群(如一些肿瘤患者)而言,这是他们生育后代的唯一方式;对于其他人群,可提供一种保险或安慰,缓解患者的焦虑情绪,并为将来生育提供可靠保障。
除了肿瘤患者外,生殖保险也适用于以下情况:①接受辅助生殖治疗者,在女方排卵或取卵当日男方取精困难者,或者夫妻分居期间有生育计划的。②不射精症患者,可接受非侵入性的电刺激取精结合精液冷冻,而非直接采用睾丸或附睾穿刺取精术。③梗阻性无精子症患者,在诊断性穿刺同时可同期冻存附睾液,避免反复侵入性操作。④一些少弱精子症患者,特别是精液数量、质量呈进行性下降趋势者;以避免将来出现无精子症风险。⑤一些夫妇准备采用输精管结扎避孕的,可在结扎手术前冷冻精液,以增加未来生育的机会。⑥有些可能影响生育的职业的从业者。
成功率和复杂性
随着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单精子卵泡浆内注射技术的出现,生殖医学发生了革命性的进步。无论是新鲜精液,还是冷冻精液,仅需极少量即可受孕,大大提高了成功率,因此,生殖保险的成功是比较高的。目前,上海市人类精子库已为百余名男性提供了此项医疗服务。
如何进行生殖保险
有生育要求的患者尽量争取在手术和化放疗前来精子库。首先进行传染病筛查等检查,包括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淋病、支原体、衣原体、肝功能和血型检测。如一切结果无明显异常,可进行第二个程序,即精液冻苏实验。每个男性精液对冷冻的耐受性有所不同,更何况肿瘤患者的生精功能可能已遭到肿瘤的破坏,精液冷冻复苏后的精子存活率无法估计。因此,冻苏实验十分必要,可帮助医生预测以后生育方式的选择。
以上两关顺利通过后,开始正式留取冷冻精液,供日后辅助生殖用。因此,有生育要求的肿瘤患者一定要把生殖保险纳入整个治疗计划中。生殖保险的精液冷冻需要专业人员的维护,收取一定费用,大约2000元/年。
有资质的“生殖保险”机构
上海市人类精子库
山东省人类精子库
山西省人类精子库
河南省人类精子库
河北省人类精子库
江苏省人类精子库
北京市人类精子库
浙江省人类精子库
广东省人类精子库
湖南省中信湘雅人类精子库
辽宁省人类精子库
调查数据
上海市人类精子库对85位接受生殖保险的男性进行了调查研究。结果表明:
12例系肿瘤患者,以睾丸肿瘤居多。
35例准备接受辅助生殖治疗者,主要原因为担心取卵当日取精障碍以及夫妻分居期间有生育要求。
33例患有生殖系统疾病,如不射精症、严重或极度少弱精子症、梗阻性无精子症等。
保险公司的应用保障 第4篇
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子系统, 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几乎在所有国家, 社会保险的支出规模都占社会保障支出的最大份额。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采取社会保险缴费的方式, 另一种是采取征收社会保险税的方式。社会保险税是以社会保障法挥着社会保险法为依据, 对资金的征收、管理、支出及征管机构、人员和手段进行规范化管理。征收社会保险税具有无偿性、强制性、规范性和固定性的特点。社会保险费是国家社会保障部门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用于保障职工在失业、伤残、疾病、生育和退休后所需的资金。社会保险税在征收机关、征收标准和征收制度上难以统一, 并且征收过程等容易受到历史的、文化的、传统的因素制约。我国实行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一、开征社会保险税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我国社会保险旧的筹资方式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因此, 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形式, 以改变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现状, 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适时开征社会保险税需要提上议事日程。
1、资金筹集刚性不足, 筹资渠道单一, 筹资方式社会化程度低, 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缺乏立法依据
目前, 全国尚无一部较为统一健全的法律或条例来严格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征管行为。社会保障制度如果不能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面, 就不能称之为完善的制度安排, 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强制性不足, 就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体制混乱, 运营监管不力
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 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基本上采取“按地区、分行业、定单位”的办法, 始终没有一个权威性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资金管理体制仍然是政出多门、条块分割。资金的使用管理上的“块块统筹”, 导致对资金的使用缺乏必要的监督, 进而使社会保障资金不能专款专用;由于社会保障管理资金没有法定的来源, 没有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可按比例从统筹资金中提取行政管理费用, 于是便有人借机假公济私, 使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费用数量过高、增长过快。
3、现行社会保障缴费制度缺乏公平性
现行社会保障缴费制度缺乏公平性, 主要体现在现行社会保障统筹按所有制形式、企业级次、行业、地区的不同来设立、征集和管理, 这种条块分割的筹资方式, 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之间在收缴社会保障资金方面的标准差异较大。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发展的特殊性, 新老企业在社会保障支出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 老职工多的企业负担奇重, 使得老企业举步维艰;而一些新企业由于产品新、效益好、职工年轻、负担较少, 竞争力自然较强。
因此, 改革当前旧制度, 建立新型筹资模式势在必行, 而开征社会保险税就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二、我国社会保险税的主要内容设计
1、纳税人
按照国外社会保险税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的通行做法, 我国社会保险税应分别以各类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和职工个人为纳税人, 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职工。
2、课税范围与课税对象
我国社会保险税在税制建设上, 一定要遵循立足国情、循序推进、负担稳定的原则, 合理确定社会保险税的课征范围。具体在课税范围的确定上要注意两点:一是近阶段社会保险税的课征范围应局限于我国境内的各种所有制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对占我国人口绝大部分的农民, 由于其收入水平不高, 负担能力有限, 对其征收社会保险税不够现实。二是要遵循保障公民最低需要的原则, 现阶段应设置养老保障、失业保障和医疗保障三个税目, 以后再视情况而逐渐增加其他税目。课税对象对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来说, 是工资、薪金总额;对于在职人员来说, 是个人的工资收入;对于自由职业者来说, 是其事业纯收入额。同时遵循国际惯例规定最高应税限额, 即对超过一定限额以上的工资、薪金收入不征税。
3、税率
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状况, 社会保障水平不宜过高, 税率的确定应以满足失业、养老和医疗三个项目的基本资金需要为目标。至于税率的具体形式, 应采取比例税率, 因为比例税率有利于税制简化, 相对累进税率来说更符合效率优先的原则, 相对于定额税率来说更符合公平原则, 各省市的社会保险税率可有一定的浮动幅度, 但不应过高, 以有利于劳动力的流动。
4、征收管理
在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情况下, 现阶段社会保险税收入只能达到省级统筹的水平, 与之相适应, 社会保险税应划归地方税务局征收。在管理上, 社会保险税收应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 并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中国社会保险税的开征
1、扩大纳税义务人范围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 而一部分城镇集体企业、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大部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职工都未纳入保障范围, 导致不同所有制企业负担不公平和职工待遇不平等等问题。社会保险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包括所有城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使社会保障覆盖城镇全体劳动者。我国目前的公务员制度还不规范, 机关和实行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基本上是由国家包下来的, 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高度而言, 就应该要把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社会保险税的纳税人范围, 税款在财政预算经费中列支。
2、规范、明确和统一税基
我国现行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个人缴费工资标准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费, 达不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 国际上征收社会保险税的国家大多数也是有限额规定的。建议在开征社会保险税时, 保留现行的费基上下限的规定, 对少数单位将各种补贴、津贴等工资性收入游离于基本工资之外进而逃缴社保费的做法要予以惩治, 以便规范和统一社会保险税税基。但对个体工商户的税基确定要考虑其特殊性, 由于个体工商户没有明确的工资所得, 根据专税专用的原则, 可以确定一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按其营业额进行定额征收。
3、税目与基本保障项目相适应
税目设置应与社会保障的项目相对应。保障项目多与少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社会福利政策目标。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的项目较多, 涉及各个领域, 其中最基本的有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失业及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保险三种。我国是发展中国家, 社会保障的项目和标准必须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 开征的社会保险税应设定养老、医疗和失业三个基本保险税目, 统一税基, 分别征收, 以后根据经济条件的变化再增加工伤、生育等税目, 以便适应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
4、实行统一的比例税率
税率选择在国际上也有多种做法, 许多国家采取比例税率, 但也有的国家采取超额累进税率、累退税率, 在税率的具体规定上, 各国也不相同, 一般都是全国统一税率, 但有的采用行业差别税率。从简化税制和统一税政的要求出发, 我国开征的社会保险税应实行全国统一的比例税率, 社会保险税的税负水平应充分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 合理确定社会保险税的负担标准, 保持适度适中的水平。从多年的社保资金筹措实践看, 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率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8%,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8%, 失业保险费的缴费率为3%, 三项加在一起是39%, 导致企业人力成本过高, 很多企业难以承受, 开征社会保险税时必须把目前过高的缴费负担降下来, 降低的重点应放在养老保险费的负担上。改革后的社会保险税综合税率可在现行三项资金总体负担率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 确定在30%以内, 这样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险税综合负担水平相接近。
5、将社会保险税划为地方税种, 由地税部门征收
目前, 我国社会保障层次过低, 制约了社会保障制度作用的发挥。应尽快提高我国社会保障统筹层次, 在改为社会保险税后, 保障层次以省级为宜, 如果仍然局限于县、市统筹, 难以发挥社会保障的互助共济作用。因为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情况将长期存在, 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别也将长期存在, 这就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还不能够实行全国统筹。因此, 在开征社会保险税后宜实行省级统筹, 并将其列为地方税种, 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摘要:社会保障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顺利运行的重要条件。我国目前存在着社会保障资金收支不平衡的缺口, 社会保障资金短缺, 制约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子系统, 社会保险税是社会保障最为重要的筹资方式。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弊端和其他国家社会保险税征收经验表明开征社会保险税成为一种较好的制度选择。
关键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社会保险税
参考文献
[1]陈丽:开征社会保险税的相关问题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 2008 (10) .
[2]刘五丰、韩金玮:社会保险税的模式选择及配套改革[J].税务研究, 2008 (4) .
[3]王宏波:开征社会保险税是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理想选择[J].财会研究, 2008 (11) .
[4]侯晓燕:我国开征社会保险税的必要性及制度思考[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8 (7) .
[5]张磊:设立社会保险税提高社会保障水平[J].税务研究, 2006 (12) .
[6]王延中:中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M].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4.
[7]刘均: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M].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
社会医疗保险保障的25类重大疾病 第5篇
社会医疗保险保障的25类重大疾病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瘫痪——永久完全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保险保障建议 第6篇
中年人家庭生活和收入比较稳定且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已经成为基金的投资主力军,于先生家庭除了房产投资之外,基金投资也占了很大的比重,但由于中年人家庭责任比较重,风险承受能力处于中等,投资时在考虑投资回报率的同时应该坚持稳健的投资原则,采用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准备养老金更应以保值增值,抵御通货膨胀为目的。
于先生准备提前退休,并且期望退休时有每月6000元的基本养老金。假如到60岁退休还有15年的时间,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选择分红养老产品。到期有固定回报的生存养老金且没有任何的投资风险。每年还能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分红。红利收益也可抵御一定的通货膨胀。累积起来也可以用来补充养老金。二是可以选择保险公司的定期定投的理财账户(投资连结保险或万能险)。于先生夫妇每年的旅游基金可从此类账户余额中随时领取支配。投资连结产品可以选择风险较小,收益相对稳定的组合配置。而且坚持每年定期定投。这样就基本符合养老金准备的三大原则:本金安全,适度收益;能抵御通货膨胀;而且有一定的强制性。
另外,现在各种疾病发病率高,昂贵的医疗费用让人不堪重负。疾病需要平时自己不断的检视预防,以防疾病的发生或是及早发现及早治疗。在此同时我们更应通过健康保险计划加强保障,为自己和家人撑起一把坚固的保护伞。于先生夫妇之前没有投保过任何商业保险,在准备养老金的同时大病保险和意外险是必须马上解决和实施的。根据于先生夫妇的收入和财务状况,大病保险基金夫妇俩各办理保额在10万~15万元,意外险30万~40万元保额。这样保费不会造成家庭很大的财务负担。最好在此基础上再配置普通医疗补充,当疾病意外风险来临时不会因支付医疗费用而影响家庭整个的财务安排。
AH公司实施营销策略的保障措施 第7篇
一、调整市场营销组织
企业市场营销战略、战术的顺利实施,有赖于有效的组织体系。彼得·杜拉克认为:“组织是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需要建立有效的组织系统,完整的企业营销规划并有效地控制。
合理的组织有利于市场营销人员的协调和合作,能够保证营销策略和营销目标的实现。深圳AH公司是产品型组织模式,分别由一名产品经理负责该产品的市场销售。该组织模式的优点是:能够及时反映产品在市场上出现的问题,对市场变化作出快速反应。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缺乏整体观念,产品经理注重产品的技术方面,而忽视营销的其他功能,而且,部门之间经常有摩擦和冲突,权责也不明晰。模式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在不断地调整中寻找满足顾客的最佳点。因此,很有必要对市场营销结构进行重新设计。AH公司市场型组织模型调整如图1。
采用图1的组织模式,AH公司把一条产品线的各种产品向多样化的市场销售,把客户分成商业用户和工业用户两种类别。根据每一种类别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开拓,围绕特定客户的需要开展一体化的营销活动,而不是把重点放在彼此隔开的产品或地区上,这有利于公司加强销售和提高市场占有率。
二、加强市场营销控制
市场营销控制是对营销情况进行检查,遇到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找出原因所在,并采取适当措施和正确行动,以保证市场营销计划的完成。AH公司以往也存在营销控制不够及时的状况,在市场营销计划的实施中造成被动。因此AH公司将在今后强化控制职能,争取主动。实施市场营销的步骤见图2。
在市场营销计划实施过程中会出现许多问题,营销部门必须不断地监督和控制各项营销活动,使既定的营销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1. 销售目标和盈利控制
AH公司需要制定月度或者季度目标,按月度或季度进行计划的追踪,通过追踪的结果,进行销售分析,对比、衡量和评估计划销售目标与实际销售之间的差距,找出产生缺口的原因。当然,AH公司还要控制利润目标,需要利用财务手段进行市场营销成本分析和盈利能力分析。在贯彻落实国家的科学发展观,应对当前危机情况下,市场营销成本对公司将是一个敏感因素,要尽可能的控制市场营销的直接费用,减少市场营销的间接费用,做到能不花的钱坚决不花,保存公司竞争实力。对于盈利能力,AH公司将重点对存货周转率和资产收益率进行分析控制,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产的活动能力。
2. 效率控制
AH公司效率控制的目的在于提高人员推销、广告、促销和分销等市场营销活动的效率,以弥补营销效率低下所造成的利润下降。将重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1)销售人员的效率
销售人员将尽可能多的时间放在适销对路有潜力的客户身上,形成大小合适的销售力。AH公司要保证有足够的资源以覆盖重要的目标区域和足够的频率访问客户,将销售人员的工作时间用在具有最大潜力的客户上。有时,销售的效率低是因销售人员访问频率低造成的,尽管他们接触客户,但时间不充裕,达不到销售目标,因而浪费了很多钱,如同闲置的销售人员一样。一个重要的测量是一个销售员每天能产生收入的时间多少,并不等于销售员工作的时间总和。
(2)渠道的效率
渠道是一套组织系统,包括供应商和终端用户间的交易或产品或服务的物流。渠道在销售、分销、产品增强、服务等方面起多方面的作用,所以应认真选择渠道,保持渠道的畅通将可以直接改善营销效率。
三、建设营销团队
企业销售人才是企业的一座“金山”,因此AH公司应着力于营销团队的稳定性。通过营销团队,向客户传递价值,包括产品的特征、优点和利益。
1. 人员选择与培训
对于AH公司来说,选择合适的销售人员并能够将其留下来,已成为工作中最棘手的部分。而从招聘开始就要考虑人员的稳定问题。招聘一定要慎重,宁缺毋滥。因为招聘的人员一旦中途离开,公司承受的损失就不单是所花费的成本那么简单。
不同的目标,决定着不同的选择,个人英雄的团队不能永续发展,AH公司应着力打造复合型营销团队。20%的人员比例是明星人员,70%的人员是中间层力量,是稳定层,10%的人员可以是不完全称职的。打造这样的团队虽然投资大,培养时间长,但团队却能经久耐用,稳定性好。
2. 提升团队执行力
营销团队的执行力不仅影响到效率,更重要的是将会影响到AH公司的营销策略。再好的计划和策略,如果没有被执行好,一切也将会归于零点。执行力实际上也是人的问题,因此,AH公司把人力资源管理提升到重要的位置,已经达到组织管理的首位。对于提高营销团队的执行力,公司通过激励机制、认同感和团队的协调三个方面来进行。
(1)创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最主要最实际的还是真金白银,认可和鼓励的确不可或缺,但没有金钱,工作的创造力和影响力会逊色不少,科学和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不可或缺。
(2)要对团队成员有认同感,懂得去赞美成员,激发成员的潜能和积极进取的态度。
(3)团队的协调也是团队提升的关键。如何正确对待明星员工、中间人员和边缘分子。塑造一定比例的明星人物,但应注意奖惩有度。进行梯队建设,保证有充足的替补人员。不忽视中间层群体,把他们看成是组织的心脏和灵魂。
摘要:企业通过一系列的市场工作,从产品、价格、渠道和促销等方面,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市场营销策略,但如果忽视实施营销策略的保障措施,那将无异于纸上谈兵,最终将无法保证营销策略和营销目标的实现。本文将从调整市场营销组织、加强市场营销控制、建设营销团队等方面着手,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组织模型,营销控制,团队执行力
参考文献
[1]吴晓云许晖:市场营销管理教程.天津大学出版社,2003,5:330.[1]吴晓云许晖:市场营销管理教程.天津大学出版社,2003,5:330.
保险公司的应用保障 第8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3.捐赠所得;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
6.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二、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营业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
三、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列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1.新设立的资金账簿;
2.对保险公司风险处置和在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3.在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
4.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
5.对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执行。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在2009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
保险公司的应用保障 第9篇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 “抓紧制定指导性意见, 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一文件精神突破了中国政府长期以来因财力不足而不直接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资金支持的传统。因此, 在当前中国绝大部分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趋于弱化的背景下, 农民个人和政府二者的实际经济支持能力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有着关键影响。本文将对农民个人和政府二者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力支撑能力展开讨论, 试图对如何建立可持续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
二、财力保障分析
(一) 农民承担保险经费的能力分析
为了分析问题的需要, 本文作如下假设: (1) 实行个人缴费完全积累的农保制度, 采取确定给付方式, 投保年龄为20~30岁、30~40岁、40~50岁、50~60岁四个年龄段; (2) 给付年龄为60岁; (3) 养老金发放按年计算。主要按照养老金的水平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来确定。就具体标准的制定而言, 较为科学可行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应为基本生活费支出占农民人均收入的28% (陈玉光, 2006) 左右。因此, 按照此设定, 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 140元, 则该年农村低保标准为1 159.2元; (4) 养老金缴费按年计算, 年缴费金额保持不变。用农村居民预期人均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作为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预定利率下的保险费率=年缴纳保费需要量。根据王国军博士的研究[1]和中国经济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 可具体对预定利率和人均生活消费年递增速度设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预定利率为2.5%, 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递增为3%;另一种情况是预定利率为6%, 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递增6.4%; (5) 缴费能力的判定指标。用农村居民年度缴纳的保险费总额与其年人均纯收入的比来考察。根据长期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人员经验, 某一险种是否能被人们接受, 除了收益等因素外, 另一重要因素就是收入, 城镇居民一般能接受保费是年收入的10%~20%, 农村居民则为5%~10%。现假定农村居民缴费能力为保费占人均纯收入的5%左右较为适中, 10%为支付能力的上限。
单位:元
根据以上假设, 首先计算农村居民年缴纳保费需要量如表1。为此, 本文以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数据为样本, 对全国及中国东、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缴费能力进行测算结果如表2。由测算结果可以得出, 首先, 在6%利率水平下, 无论从全国还是分地区来看, 20岁投保时保费占纯收入比都在5%以下, 农民已完全具备缴费能力;其次, 在两种利率水平下, 20岁和30岁投保保费占纯收入比除了西部30岁时刚好超过10%以外, 其他的全部在10%以下, 也是基本可以接受的;再次, 在两种利率水平下, 对于东部地区, 20岁、30岁、40岁投保时保费占纯收入比都在10%以下, 表明东部地区农民具有较强的缴费能力;最后, 在两种利率水平下, 40岁以后开始投保时保费占纯收入比都已超过10%, 说明这一部分人群缴费能力较弱。
单位:%
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08》。
(二) 财政支持能力分析
1. 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责任。
政府对农民负有不可推卸的养老责任, 具体应表现在制定完善的养老政策并提供财政支持, 这才能体现社会保险的性质。但是一段时间以来, 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责任中, 存在着严重的缺位现象, 其中一个潜在的理由是“政府财力不足论”, 然而, 即使在承认这一理由的前提下, 也存在支出比例偏低, 城乡投入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尽管从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伊始, 政府就逐步增加了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 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支出的绝对数额亦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但农村社会保障费用支出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比重仍然一直在极低的水平徘徊。据统计, 1990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 103亿元, 其中城市社会保障支出977亿元, 占支出总数的88.6%, 农村仅支出126亿元;城市人均413元, 农村人均14元 (其中包括农村特困户救济和优抚军烈属等) , 相差近30倍。1991—2001年, 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平均为15%, 已经达到某些发达国家20世纪70年代的社会保障水平, 而农村只有0.18%, 城市人均享受到的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90倍之多 (杨翠迎, 2005) 。在社保资金投入量一定的情况下, 这种重农轻乡的倾向其结果是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 有损于公平的社会准则。因此, 即使在“财力不足论”成立的前提下, 如果城乡投入比例合理, 政府也是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承担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责任的。更何况近年来, 中国财政收入每年以高出GDP 6%~7%的速度为国家财政积累财力, 财政收入已从1990年的3 149.48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51 321.78亿元, 2007年财政收入增速达到32.4%, 表现出良好的势头, 这表明国家财政实力的增强正在为发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提供着一个有利的契机。
2. 财政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的估算。
根据上述对农村居民年缴保费需要量的测定以及当前中国各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现假定在两种预定利率下, 农村居民年缴保费需要量取各个年龄段的年缴保费需要量的平均值, 以2007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 140元为样本, 对财政支持农村养老保险能力的整体水平进行测定。经过测算, 当取平均值时, 两种情况下年保费需要量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都在13%左右, 按照此标准, 农村居民未来领取的养老金基本上能保证生活支出的需要。不妨假定比值为13%, 由农村居民缴费和政府财政补贴两部分构成, 他们分别占人均纯收入的10%和3%, 因此, 以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测算, 得出财政对每个农民的年缴保费补贴额为124.2元, 取2006年农村适保人口数3.80388亿人作为近似参照值计算得财政补贴总额为472.44亿元, 其占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为0.92%。
三、对策建议
1.发展农村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收入是增强其缴费能力的关键。为此, 一是各地应结合本地的资源优势, 通过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 加快家庭经营二三产业的发展, 增加农产品的科技含量, 保持农民从农业得到的收入持续增长;二是政府要积极组织劳务输出, 通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 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增加农民的外出务工收入;三是要保持乡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提升集体经济实力。应在坚持环境优先、资源可持续利用、产业协调发展和城乡工业协调发展等原则的前提下, 推进乡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要加大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的力度, 中西部地区应该抓住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契机, 使乡镇企业跨越式发展, 这样就在农民投保能力逐渐增强的同时集体也有足够的实力帮助农民出资养老。
2.加大财政投入、调整支出结构。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 逐步加大政府财力支持, 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壮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支撑基础。要以多种方式尽快建立政府投入机制。一是以缴费补贴、老人直补、基金贴息、待遇调整等多种方式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 使政府补贴真正落到实处;二是探索以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资助农民参加农保;三是整合优化“粮食直接补贴”等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和资金, 对有些地区要通过政策微调, 实现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资金支持, 特别是贫困地区更应该通过多种方式筹集养老保险资金;四是要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中西部地区倾斜的力度。
参考文献
保险公司的应用保障 第10篇
一、现阶段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 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新农保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一举措使我国农民在60岁以后能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各地方政府要针对各自条件努力做实个人账户, 研究账户基金市场化投资管理政策, 以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可持续发展, 拉近城乡距离, 早日实行城乡统筹。
(二)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 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 、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 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 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二、社会养老制度中的问题
(一) 城乡之间, 城镇不同人群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显著差异, 产生人员流动阻力以及群众不满情绪
由于城乡贫富差距日趋明显, 我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之比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8:1扩大到2007年的3.33:1。收入之间大巨大鸿沟必然会导致养老保障水平的大相径庭。在农村, 随着经济的发展, 原有的“养儿防老”体制濒临瓦解, 这些老人将会更加依赖于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之间, 从事不同工作的人的养老制度也不尽相同。比如, 公务员现在依然享受计划经济时代的退休养老政策;至于企业职工则要自己交一部分比例。这些制度之间的不同, 将会造成人员流动阻力。同时, 由于制度不同造成相同条件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越拉越大, 企业退休人员因而产生不满情绪。对于不同人群设计不同的养老保险方案可以体现制度的多元化和不同人群的特点, 本无可厚非, 但是实现相对公平才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初衷。
(二) 基本养老保险金投资渠道过于狭窄, 而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日益增加, 基本养老金的腐蚀严重
随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增加, 养老金的收入逐渐形成一比庞大的资金, 到2010年底基本养老保险的累积结余已达到153653000万元。根据现行办法,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2011年9月的CPI为6.1%, 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5%, 实际利率为负。贬值威胁严重。
现有的管理体制使得个人账户无法市场化运作, 很多人认为这是政府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 因为股票、私营股权等投资的风险过大。但是, 当不同类型的投资之间的相关程度不大, 合理的安排投资组合可以减少非系统性风险, 因而稳定基金收益。但是, 由于社保基金的特殊性, 甚至在金融市场十分发达的美国, 都对其投资管理等有着非常严谨的制约, 在我国缺乏完善的金融市场之时, 国家如何完成基金的保值增值, 应对当今不稳定的经济环境以及日益增长的人口压力是社保制度改革进程中又一严峻挑战。
三、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在养老领域应该肩负的职责
(一) 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发挥其精算技术以及资产
负债管理技术, 参与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账户的管理和企业年金的管理里中来
精算是保险产品设计、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关键技术, 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工作。因此, 保险公司中拥有大量的精算人才。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自己该优势参与到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提高保障制度的效率。对于企业年金来说, 商业保险可以开发出多种企业年金满足企业需求, 商业保险的审慎监管的理念以及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可以促进企业年金的健康良性发展, 保护企业职工的利益。同时商业保险也为企业的风险管理与资产负债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可以促进企业年金的长期保值增值。
(二) 商业养老保险在更高层次的保障方面可以发挥其主导作用, 丰富保障体系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长, 低水平的生活保障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 寿险公司可以提供包括固定年金、变额年金、开放式养老金账户、投资连结产品等多样化的产品来适合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其次, 商业保险可以为未纳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人, 如自由职业者、部分外资企业的从业人员等。商业保险的发展完善了整个社会的保障水平, 丰富了保障体系。
摘要:文章结合了党中央拟在“十二五”规划中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以及《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浅谈了中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分析了改革取得的成就与依然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指出了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在养老领域应肩负的职责。
关键词:全面覆盖,商业养老保险公司
参考文献
[1]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联合专家组.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上海远东出版社, 2006.
保险产品扎堆保障计划 第11篇
股市中,散户经常看别人买卖什么,自己就跟风,扎堆买进卖出,却赚不到什么钱。生活中,扎堆现象更是屡见不鲜,扎堆开饭店,扎堆买房子……到头来大多是一无所获。近来,保险公司推出的新产品也玩起了“扎堆”,“保障计划”成为保险公司的新宠。
保障计划一般是由多个保险产品组成的,类似于捆绑销售,卖点在于保障全面。例如,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健康保障要求全面且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消费群体,推出集护理保障、护理金返还、身故保障于一身的“金生无忧”健康保障计划,包括“金生无忧个人护理保险”和“附加金生无忧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主险和附险须同时投保。
在此之前,人保健康亦曾针对儿童及青少年人群的易发疾病推出过两款纯保障型的少儿疾病保险计划——“守护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和“守护天使”少儿特定疾病保障计划。
广电日生人寿也推出了“健康无忧”综合保险计划,涵盖普通身故/高残。意外身故,高残、满期保险金领取、30种重大疾病保险、住院津贴医疗、住院费用报销诸多保险利益,还可获得红利配给。这是广电日生推出的首款保障计划,是根据投保人的需求量身定制的,投保人可以从广电日生的主险和附加险中任选两款或两款以上产品作为计划的组成部分。
跟着扎堆的还有中航三星人寿,日前推出了“健康星”关爱计划,涵盖了意外医疗、疾病住院、手术等多方面保障责任。据了解,中航三星“健康星”计划又可细分为“黄金计划”、“铂金计划”和“钻石计划”,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情况进行个性化选择。
除了这些典型的保障型保障计划之外,也有保险公司在投资型保险的基础上组合保障计划。例如,阳光人寿近日推出万能险组合——“财富双账户少儿综合保障计划”,针对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需求特点,在保险责任的设置上对未成年客户,提供了涵盖生存、健康和身故等多方面的保障。该保障计划在个人账户下设立稳健型和进取型两个子账户,客户可根据自己的投资偏好自主选择。
友邦保险为了满足客户保障兼理财的需求,推出了
“智尊宝”D款万能险保险计划系列,在兼顾投资利益的前提下,更多地关注了产品的保障功能,同时可以就客户的需求灵活地进行产品组合。主险及附加险可涵盖寿险、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豁免保费多种保障。
保险公司为什么打破了脑袋,出尽各种花招扎堆推出保障计划呢?据人保健康北京分公司一位张姓负责人介绍,人保健康的产品都是保障类保险产品。之前推出的多为单个的保险产品,而近期则将重点转移到了保障计划上。“之所以近期重点推出保障计划类产品,这是由保障计划自身特点决定的,主险和附加险在一起,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也可以增加我们的保费收入。”
中航三星人寿北京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保障计划中既包含健康保障类主险,也包含补充类的附加险,可以涵盖一个人一生的健康保障。同时,将主附险捆绑销售,保费收入也将有所改善。
看来,保险公司扎堆推出保障计划是有利可图的。卖一份保障计划,就可以获得两款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保险公司何乐而不为呢?
保险公司的应用保障 第12篇
一、商业医疗保险参与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可行性
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有限性与居民医疗需求的多样性的矛盾为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提供了可能。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的医疗需求, 这决定了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的服务水平只能是低层次的、有限的、最普遍性的医疗保障。当人们收入增加后, 基本的医疗保障不能完全满足部分高收入群体的需求。此外, 如特殊疾病保险、母婴安康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安全保险, 等等也应运而生。随着物质生活丰富和人口老龄化的趋势, 使得原来影响我国广大民众健康的传染性疾病比重下降, 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新生疑难性疾病、老年性疾病等的发病率上升。一个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应该是多层次的, 保障水平可高可低, 保险项目可多可少, 保险形式灵活多样。因此, 除了法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之外, 还应该适时建立起其他的医疗保障形式。商业医疗保险作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补充形式, 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将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据《2005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 在我国无医疗保险的城市居民接近45%, 在农村则接近80%。这部分医疗保障缺失的人群正是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有效空间。
二、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的主要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的主要模式
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险为我国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商业医疗保险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的主要模式, 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运作, 风险自负;另一类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 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承办和赔付, 风险也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商业保险公司与社会保障部门联合, 通过承保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的保险, 在保险层次、范围、缴费、待遇给付及运作流程上与基本医疗保险项对接。
(二) 我国商业医疗保险介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的实践经验
商业医疗保险很早就积极参与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并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进行了一些探索。1999年以来, 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一家就在205个地区、972个县区开办了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保费收入累计超过30亿元, 累计承保人数达到2 200万人, 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的17%。早在1997年,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就在厦门开展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医疗保险的试点, 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 以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投保人, 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职工再投保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具体做法是: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作为投保人, 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不含连续参保不满5年的外来从业人员) 集体向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投保补充医疗保险。医保中心于每年7月1日一次性从该职工个人账户中提取18元, 从统筹基金中提取6元, 全年共计24元, 按每人每月2元向保险公司划缴保费。参保职工发生超过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封顶线 (1997年为4万元, 2002年为5万元) 以上的医疗费用, 由保险公司负担90%, 职工个人负担10%。每人每年由这种补充医疗保险所支付的最高赔付限额为15万元, 与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封顶线相加共为20万元。同时, 补充医疗保险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发生的超限额医疗费用, 由参保职工直接向太平洋保险公司索赔。这就基本上解决了职工重病、大病的医疗保障问题, 防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发生, 初步走出了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模式的成功之路。近几年来, 厦门市医疗保险基金始终保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良好态势, 截至2005年底, 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6亿元。这种模式即被称为“厦门模式”, 其经验也被全国其他一些县市所学习。
除厦门以外, 全国很多地区也进行了大额医疗保险的探索, 福建省本级和福州市在2001年也启动了商业医疗保险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做法。福州市2001年实际投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人数仅5.7万人, 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的51.2%。经过几年调整, 从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由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作为法定投保人, 按政府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集体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具体做法是: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代征代缴, 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80元,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44元;个人账户负担36元, 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全年保费一次性划转给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医疗费用的90%进行赔付, 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10%。保额为在每一个保单年度内,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计15万元。由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起, 则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为省级医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承保公司。具体做法与前一轮的类似, 只是在筹资额度上有所提高:保费仍由省医保管理中心统一代缴, 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的标准调整为138元,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78元, 个人账户负担60元。据福建省医保协会工作人员介绍, 2007年的省级参保人员有18万人, 商业医疗保险的受益人数为700多人, 理赔金额2 500万元, 扣除一部分管理费用, 总体赔付额与保费基本持平。。
(三) 我国商业医疗保险介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商业医疗保险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通过多年实践, 基本发挥了双方的优势, 实现了优势互补。一方面, 社会保障机构作为政府部门信用度高, 对征缴有利, 资金供给稳定;另一方面, 商业保险机构则利用市场操作, 经济效益高。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限定了享受此类服务的目标人群仅仅为城镇有单位的工作人员, 这样的界定不但具有明显的二元经济色彩, 也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印记, 商业医疗保险在其中的运行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 商业医疗保险缺乏。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刚开展不久, 特别需要政府支持, 而政府在制度设计时, 并没有把商业医疗保险纳入到社会医疗保障发展的规划中去。商业医疗保险定位不明, 风险控制的主动权受制于政府。而在补充医疗保险中, 多方的观点普遍认为政府责任缺失, 忽视了商业医疗保险的作用和地位。这一点, 正是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瓶颈。
其次, 目前商业医疗保险主要开展的项目是大额医疗保险, 而大额医疗保险具有不确定性, 另外, 商业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经验还不够成熟, 加之一些重要数据的缺失, 难以精确计算保费和赔付额度, 使得开展仍有障碍。再者,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毕竟是国家“福利”制度的一种体现形式, 这与商业医疗保险“赢利”的基本目的相悖。性质、利益的冲突既对民众的利益有损, 也给商业医疗保险带来经营上的风险。
最后, 商业医疗保险受益人群的覆盖面依然有限。相对来说, 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是社会中较高收入的阶层, 他们在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还有可能通过投保商业医疗保险而获得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服务。而城镇中还有极大部分的人群是无固定工作岗位, 他们收入水平属于社会底层的, 商业医疗保险的高保费为此类人群设立了一个高门槛, 使得他们无力参加保险。同时, 商业医疗保险对于险种有严格的限制, 一些医疗机构为了规避风险, 对参保人群的范围做了更多的限定, 往往对患病人群诸多限制, 而吸收更多的健康人群投保。
三、我国商业医疗保险介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商业医疗保险介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模式
目前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县 (区、市) 基金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 卫生部门主管制模式。这种模式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文件要求, 成立专门的合作医疗经办机构, 由设在县卫生局下的合管办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其最大的特点是卫生部门利用自己的网络优势和职能优势, 可以直接管理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种, 医保中心管理制模式。该种模式与卫生部门主管合作医疗基金模式在管理方式和方法上没有多大的差别, 只是基金的日常管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医保中心负责。这个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借助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网络资源, 没有增设机构。
第三种, 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制模式。该模式由卫生部门负责基金的收缴工作, 然后基金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管理。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的切入点主要放在对新农合经办模式的参与上, 也就是主要参与新农合的基金管理环节。根据目前的情况, 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制模式还有两种类型。一是卫生部门将资金全部交由商业医疗保险公司, 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基金的理赔, 同时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基金风险, 即商业保险公司的利润为基金的结余部分, 如果出现基金不足, 则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 有学者将这种类型称为“经营型模式”。二是政府出托管费给商业保险公司, 商业保险公司不从合作医疗基金中赚钱, 只负责基金的补偿服务工作, 有学者将这种类型称为“代理型模式”。这种模式最主要的特点是商业保险公司利用自己在保险业中的经营优势和网络优势提供服务, 而政府则采用购买服务的形式获得资源。
(二) 我国商业医疗保险介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践情况
2003年1月, 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保险业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 积极稳妥地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2006年, 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中华联合财产保险6家商业保险公司在江苏、广东、福建等省市的66个县 (市、区) 开展了农民医疗保险工作, 涉及的农民2 136万人, 试点地区平均参保率为91%, 共筹集合作医疗资金11亿元, 为736万人次提供了医疗补偿服务, 补偿金额达到9.7亿元。可以说, 商业保险公司在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发展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也为推进合作医疗工作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全国来看, 厦门的商业保险在介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方面走在全国的前面。厦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筹资, 基金和赔付主要由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及执行。区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每年签订合作协议, 政府重点进行宣传发动、基金收缴、登记造册等工作, 保险公司负责基金管理和报销理赔业务。同时, 保险公司承担资金运作风险, 亏损由保险公司承担, 盈余则按一定比例结转下年使用。厦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以村为单位进行筹资及提供参保名单。厦门市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保险公司进行指导监督;下设有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人员由保险公司人员、卫生行政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案件的收集、理赔金的发放和一些问题的咨询。
厦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2年人均保费19.8—27元, 参保人数只有5.6万人, 参保率为9%;2003年参保人数为22.73万人, 参保率为36.5%。由于保费少、参保率低, 2002年保险公司亏损7.72万元, 2003年亏损232.19万元。2004年厦门市政府加大了宣传动员力度, 增加了对参保农民的补助, 将保费提高到了人均30—35元, 参保率达到80.6%, 共筹集保险资金1 383.9万元, 赔付929.8万元。2005年人均保费在35—46元, 共筹集保费达2 422.9万元, 参保率达到98%。据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钦辉介绍, 现行由平安保险公司经办的厦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延续至2008年6月, 2008年1—6月的筹资水平为40元, 其中政府补助35元, 个人缴纳5元。
(三) 我国商业医疗保险介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 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合作缺乏机制保障, 一些商业保险公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向政府部门提供详细的信息, 这样政府与保险公司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从而导致政府在谈判过程中居于劣势地位, 也不便于政府对商业医疗保险监管。而对参合民众而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农民最基本的健康保障权的一种形式, 具有福利性质;但是如果风险全部由商业保险公司来承担, 其营利性质与福利性质是相悖的, 其运作需要财政出资, 体现了政府的责任, 完全不同于个人参加商业保险的行为。但由于将这项工作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 不少人认为这是政府将原来应该由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 这样就容易导致信任感的缺乏, 同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也易受人置疑, 最后对保险公司来说也存在可持续的风险。长远来说, 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最终目的是营利, 而按照现有的参与模式, 留给商业保险机构的获利空间非常小, 许多参与试点的商业保险机构甚至是亏损运营。此外, 在采用经营型模式的情况下, 若商业保险机构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缺乏有力的制约, 势必会造成基金透支, 这些都会给商业保险机构带来经营上的风险, 这样都会影响到其继续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第二, 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专有基金管理方面, 尚未实现从筹资、管理和分配三个环节全面参与, 而后者才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的核心因素。特别是在“代理型模式”中, 此种弊端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尤为显现:一是保险费依赖政府筹资, 商业保险公司无法掌控;二是定点医疗机构由政府认定, 商业保险公司难以有效监控;三是商业保险公司的理赔支付可能受到政府的干预。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深度。
四、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障建设与改革策略
商业医疗保险在国外已开展多年, 是一种较为成熟的保险形式。在我国, 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 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市场上的医疗保险需求千差万别, 基本医疗保险无法一一满足, 为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但是,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与发展, 医疗保险市场的竞争将愈来愈激烈。要想在这个市场占据一席之地, 国内保险公司能否提供有竞争力的医疗保险产品, 能否行之有效地实施医疗险产品的开发策略, 将成为决定竞争胜负的重要砝码。在借鉴国内外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障建设的经验和模式, 根据本地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发展状况以及医疗保险市场的特点, 选准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模式, 设计出适合广大人民群众需要的保险产品是摆在各商业保险公司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国内保险公司要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 了解普通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险的需求状况, 设计适合于广大消费者的保险品种。商业医疗保险综合性、技术性强, 它的险种设计和经营需要周密的市场调研、大量的基础数据分析、严密的精算来支持。其中, 保险费率的厘定又是保险公司在设计和经营中的关键。西方国家有专业的精算师依据科学手段来厘定费率, 而我国现行的各种费率都是在建国初期费率的基础上调整得来的, 缺乏必要的调研和精算。加上统计资料的缺乏和研究水平有限, 致使现行的费率与市场的供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而近几年推出的一些新险种, 由于保费厘定的体制落后, 导致保费不合理, 甚至水平偏高使公众难以接受。其次, 保险公司要加强风险管控。医疗保险在涉及到产品、销售、核保、理赔等环节上, 要建立起一套专业的业务流程, 经过技术处理规避风险;要建立起多角度的 (包括分机构的、分人群的、分险种的) 动态风险监控系统, 及时发现并控制保险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此外, 还要加强与医院合作, 确认好定点医院并派保险医疗专员进驻医院现场管理, 把管理的关口前移, 以有效控制风险。
2.对医疗保险市场进行充分调查研究, 改变经营思路, 实现专业化经营。商业保险公司必须要完善售前、售中和售后的服务, 重视服务创新, 开展定期免费体检、义诊咨询等服务, 赋予服务新理念、新内容, 满足人们的需求。商业医疗保险机构要突破原有的经营思路, 将服务扩大化。通过开展大量有效地宣传工作, 普及健康保险的基本知识, 提高人民的健康防范意识。要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自身的发展状况探索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模式。在专业化经营中, 除要改变目前医疗保险作为寿险附加险的现状外, 更重要的是要加速商业医疗保险队伍建设, 加大培养专业人才工作的力度。
3.保险公司要充分研究政策, 积极参与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 找到参与基本医疗保障建设的切入点和参与模式, 实现优势互补。首先, 各地商业保险机构要抓住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契机, 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参与政府基本医疗保险改革, 不断发展新业务。同时, 政府也要积极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的建设。各地要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参与的模式和方法。目前, 商业医疗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障建设的模式主要有:一是政府把法定医疗保险费用支付业务委托保险公司管理;二是对鼓励发展的医疗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甚至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三是对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单位在一定限额内允许税前成本列支, 对个人则免缴其购买商业医保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充分调动保险需求方、医疗提供方的积极性, 使保险服务、需求方的合理补偿、服务选择权和费用节约义务有机结合。其次, 商业医疗保险机制要创新, 建议组建一种新的医疗服务网络, 使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提供方之间形成有效的制约。在这个新的医疗服务网络中, 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建立自己的医疗机构, 招聘自己的医务人员;允许有能力的医院独立或联合组建医疗保险公司;允许大的保险公司并购现有的医疗机构, 共同组建医疗保险公司。同时, 为医疗保险的投保人提供更便利的服务, 允许投保人在任何允许开业的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或是私人诊所自由就医。医疗机构可通过改善医疗服务质量, 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取得更大的市场竞争力。如此以来, 医疗保险中的各种利益得以相互制约, 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此外, 建议积极推动新的保险业务———“医疗辅助”业务的发展, 在这种形式下, 保险人由过去的被动支付者或旁观者的角色变为主动的管理者和参与者。医疗辅助机构通过早诊断、早治疗, 加强保健预防和巡回医疗, 用最低的价格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形成一种新的医疗服务网络。
总之, 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既需要保险机构在经营机制、保险品种、参与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 也要求政府从财政、税收等方面积极扶持, 二者互相配合, 实现互补双赢。各地要在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障建设的模式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要因地制宜, 不能生搬硬套, 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和政府各自的优势, 随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 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必将有更大的发展。
摘要:我国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和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 给商业医疗保险带来了一个发展的契机。针对我国当前城市和农村医疗保险实践的分析, 以及针对商业保险参与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模式的探讨, 对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商业保险,基本医疗,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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