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行业分析范文第1篇
4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海上风电:
A、新增4.1.1.1 内容:工程建设核准文件(不限于建设项目规划,可研审查结论,项目核准批文,当地海事部门颁发的海上风电工程船舶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通过工程通航安全评估审查、环境批复意见、接入电力系统审查意见)
B、新增4.1.1.2内容: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满足开工条件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完成施工图送审、消防设计送审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等相关手续。
C、新增4.1.1.5内容: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已开工项目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D、缺少陆地风电4.1.1.8内容:确认并发布“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表”。 4.1.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3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A、新增4.1.3.8内容:对大型海上作业施工机械的报验材料进行审查。 B、减少陆地风电4.1.3.10内容:按照《强制性条文》、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对隐蔽工程、完工的项目及时验收并签证规范。
C、新增4.1.3.12对附近海岸上建立的基准点和施工控制网复测完毕。 D、减少陆地风电4.1.3.13内容:建筑方格网、风机基础控制桩等重要测量成果复测准确。
E、减少陆地风电4.1.3.14内容:对已处理完的预监检中提出的待整改问题,检查、验收完毕。
4.1.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A、新增4.1.4.3 内容: 3)海上工作人员上岗作业前经培训取得上岗作业资格证。
B、新增4.1.4.3 内容:4)现场设置的各类工程试验室(或合同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与试验项目相符,试验员持证上岗。
C、减少陆地风电4.1.4.3
(3)内容: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计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均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计量管理台账齐全。
D、减少陆地风电4.1.4.3
(4)内容:规范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E、新增4.1.4.8内容: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均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计量管理台账齐全。
F、新增4.1.4.9内容:质量验收、技术记录制度健全,执行认真。 4.1.5对工程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 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A、海上风电与陆地风电检查内容一致,海上风电没有具体划分各个责任主体。
4.3 对施工现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A、新增4.3.2内容:消防设施、工业卫生设施和环保设施已按施工组织总设计配备和布设完成。
B、减少陆地风电4.3.3 内容:已完工或在建的建(构)筑物结构的外观质量及其施工环境条件符合要求,必要时,进行实体质量检测。具体可按总站2005年颁布的《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执行。
C、新增4.3.4内容:混凝土及灌浆料的搅拌设备状况和工作环境符合规定要求。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时,已建立其质量和资料管理制度;钢结构的制作设备状况和工作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D、海上风电4.3.5内容:现场预制件场地、组装场地的工作条件和力能配置(水电气)符合规定要求。
陆地风电4.3.6内容:现场预制件场地的工作条件和机具设备及其管理制度符合规定的要求。
E、新增4.3.9内容:海岸上建立的基准点和施工控制网维护良好。 F、减少陆地风电内容:4.3.104.3.18。
5 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法
5.1检查步骤
5.1.3正式监检
A、陆地风电内容:工程质监站或建设单位负责接收监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各责任主体必须全程认真配合检查。
海上风电内容:建设单位负责接收监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各责任主体必须全程认真配合检查。
B、5.2.3.3内容:桩基(地基处理)施工单位除汇报上述内容外,还应汇报验收结果。
6 检查评价
A、海上风电6.4内容:对检查结论满足本《大纲》要求者,出具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主送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受检单位,抄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海上风电行业分析范文第2篇
4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海上风电:
A、新增4.1.1.1 内容:工程建设核准文件(不限于建设项目规划,可研审查结论,项目核准批文,当地海事部门颁发的海上风电工程船舶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通过工程通航安全评估审查、环境批复意见、接入电力系统审查意见)
B、新增4.1.1.2内容: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满足开工条件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完成施工图送审、消防设计送审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等相关手续。
C、新增4.1.1.5内容: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已开工项目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D、缺少陆地风电4.1.1.8内容:确认并发布“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表”。 4.1.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3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A、新增4.1.3.8内容:对大型海上作业施工机械的报验材料进行审查。 B、减少陆地风电4.1.3.10内容:按照《强制性条文》、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对隐蔽工程、完工的项目及时验收并签证规范。
C、新增4.1.3.12对附近海岸上建立的基准点和施工控制网复测完毕。 D、减少陆地风电4.1.3.13内容:建筑方格网、风机基础控制桩等重要测量成果复测准确。
E、减少陆地风电4.1.3.14内容:对已处理完的预监检中提出的待整改问题,检查、验收完毕。
4.1.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A、新增4.1.4.3 内容: 3)海上工作人员上岗作业前经培训取得上岗作业资格证。
B、新增4.1.4.3 内容:4)现场设置的各类工程试验室(或合同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与试验项目相符,试验员持证上岗。
C、减少陆地风电4.1.4.3
(3)内容: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计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均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计量管理台账齐全。
D、减少陆地风电4.1.4.3
(4)内容:规范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E、新增4.1.4.8内容: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均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计量管理台账齐全。
F、新增4.1.4.9内容:质量验收、技术记录制度健全,执行认真。 4.1.5对工程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 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A、海上风电与陆地风电检查内容一致,海上风电没有具体划分各个责任主体。
4.3 对施工现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A、新增4.3.2内容:消防设施、工业卫生设施和环保设施已按施工组织总设计配备和布设完成。
B、减少陆地风电4.3.3 内容:已完工或在建的建(构)筑物结构的外观质量及其施工环境条件符合要求,必要时,进行实体质量检测。具体可按总站2005年颁布的《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执行。
C、新增4.3.4内容:混凝土及灌浆料的搅拌设备状况和工作环境符合规定要求。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时,已建立其质量和资料管理制度;钢结构的制作设备状况和工作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D、海上风电4.3.5内容:现场预制件场地、组装场地的工作条件和力能配置(水电气)符合规定要求。
陆地风电4.3.6内容:现场预制件场地的工作条件和机具设备及其管理制度符合规定的要求。
E、新增4.3.9内容:海岸上建立的基准点和施工控制网维护良好。 F、减少陆地风电内容:4.3.104.3.18。
5 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法
5.1检查步骤
5.1.3正式监检
A、陆地风电内容:工程质监站或建设单位负责接收监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各责任主体必须全程认真配合检查。
海上风电内容:建设单位负责接收监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各责任主体必须全程认真配合检查。
B、5.2.3.3内容:桩基(地基处理)施工单位除汇报上述内容外,还应汇报验收结果。
6 检查评价
A、海上风电6.4内容:对检查结论满足本《大纲》要求者,出具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主送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受检单位,抄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海上风电行业分析范文第3篇
一艘满载各类货物的海轮从A港驶向B港。不料在航行途中遇到大风暴的恶劣天气,船身剧烈颠簸导致放置在舱面上的,已经过加固和防滑措施的货物有100箱掉入大海,船机也部分受损,估计受损价值在2万左右。此时,船舶发生严重倾斜,在此危机时刻,船长果断决定将舱面上装载的500箱货物全部抛向大海,并迅速向救助部门求救。后来在救助船舶的拖带下,才安全抵达避难港,船上的其他货物也因此得以保存。 问题:
1、哪些属于单独海损?
2、哪些属于共同海损?
“育航”船保险利益与保险费争议案 船名:育航
原告:某保险公司
第一被告:大连常荣航运贸易公司 第二被告:南京海运学校 案情:
第二被告通过万新货运代理公司将“育航”船光租给第一被告,约定由第一被告进行船舶保险,1997年第一被告向原告进行投保,原告承保后,被告没有缴纳保险费。
第一被告辩称:虽然保险合同事实存在,但“育航”船出租人万新代理有限公司并非船东,亦未经船东授权,且无合法的主体资格,其与第一被告签订的光租合同无效,因此第一被告对该船无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第二被告辩称:作为船东,与原告无保险合同关系,也未授权第一被告订立保险合同。 问题:
1、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对船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费是由第一被告负担,还是由第二被告负担,或是由两者共同负担? 分析:
1、万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是受第二被告委托将该船光租给第一被告的。第一被告是被保险人和船舶管理人,对船舶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合同有效,第一被告应承担保险费。
2、第二被告作为船东对船舶也具有保险利益,但在保单上未作为被保险人,因此,不承担保险费支付义务。同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船东也无权向被保险人请求船舶保险赔偿。
3、两被告均声称“未授权”,显然不符合事实,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
“LEGEND”船预约货物保险申报争议案 船名:LEGEND
原告:天津市对外贸易总公司 被告:某保险公司 案情:
1992年5月21日,原、被告双方订立“海运进口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承保险别为平安险,并特别约定如因特殊原因漏报的货物发生损失,保险人也按上述规定在补交保费后予以赔偿。
1996年2月8日,原告进口10000吨钢材,4月20日到货。1996年4月22日,原告发现货物严重锈蚀,部分因空气致锈,部分因海水致锈。当天将投保单传真给被告,并要求被告注明保险单日期提前到3月12日,承保风险为一切险。此后,原告于4月23日和24日又向被告递交了2份投保单,所投保的货物开航日期分别为3月31日和3月16日,被告均接受并出具了保险单。原、被告双方在实际业务中,进口货物均在开航后较长时间才办理投保手续,部分货物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才办理手续。 问题:
1、预约保险合同是否有效?被告是否应按一切险赔偿原告? 案情分析:
1、本案中预约保险合同合法有效。预约保险合同允许被保险人偶尔因工作疏忽漏保或是晚保。
2、本案受损货物,空气致损部分属于货物的自然特性,不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海水致损部分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但因为是部分损失,因此也不是平安险的承保范围。
3、本案中预约保险明确规定承保险别为平安险,但被保险人在已知损失发生后,为求获得赔偿,而临时改投一切险,违反了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因此被保险人改投一切险无效,保险人只负责预约保险中平安险的保险责任。
“TONY BEST”船告知义务争议案 船名:TONY BEST
原告:香港三联船务有限公司 被告:某保险公司 案情:
1992年2月7日,原告向被告投保一切险。1993年2月,原告要求续保一年,被告同意续保。在投保和续保时,原告和其保险经纪人未将船舶的实际状况告知被告。1993年3月,“TONY BEST”船装载货物从中国至吉大港途中搁浅。 之后,船舶又先后四次搁浅,终于因机舱大量进水,船舶沉没。经调查,该船多次搁浅的并最终沉没的主要原因是:船舶压载管严重锈蚀,阀门无法关闭,无法排出压载水;机舱只有一台发电机可以工作,其他设备也处于严重磨损状态;船舶机器缺乏备件。这些缺陷在续保甚至第一次投保前就已存在,船长、轮机长已将这些缺陷告知船舶管理人。 问题:
1、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2、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案情分析:
1、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根据相关规定,只要原告发出了要约,被告履行了承诺,同意承保,只要不存在严重的欺诈,保险合同均算是合法有效。
2、海上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最大诚信原则。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另一方即可宣告合同无效。根据该原则,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应向保险人披露有关保险标的所有重要情况,并履行自己的保证。本案中,船舶压载系统无法排出压载水,机舱只有一台发电机,其他设备也存在缺陷,应该认为是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如实披露的重要情况。原告在订立本合同时没有披露这些情况,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公司有权宣告该合同无效,有权拒赔。
“潍洋”船保险利益与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争议案 船名:“潍洋”
原告:潍坊鸿达海运有限公司 被告:某保险公司 案情介绍:
原告向被告就其光租的“潍洋”船进行投保,保险金额为80万美元。1997年7月22日,该船载黄沙在韩国济州港卸货傍靠码头时,主机操作系统突然发生故障,倒车失灵,碰撞码头。韩国港方扣船,要求赔付。原告依保险单向被告索赔,被告拒赔,理由是原告明知道济州港为不安全港属于“被保险人的疏忽或故意行为”。据悉,济州港可以靠泊20万吨的货船,没有引水员,有两艘拖船,但在维修。“潍洋”船靠泊时,港方安排军用拖船协助傍靠。“潍洋”船在济州港碰撞码头的直接原因是减压阀失灵,且此减压阀故障在船舶日常维护保养中是不易发现的。原告只有沿海运输经营许可证,无远洋运输经营许可证。此案中,被告辩称原告无保险利益和违反告知义务。 问题:
1、原告对船舶有无保险利益?原告是否违反告知义务?
2、被告是否应该进行赔偿? 案情分析:
1、被保险人作为光祖租船人,对船舶具有保险利益。
2、济州港可靠泊20万吨级的货船,虽无引水,但有军方拖船协助,为安全港,没有增加危险,无需通知保险人;致损直接原因是减压阀失灵,且是日常维护中不易发现的,被保险人未故意隐瞒,因此属于承保范围内的责任事故。
3、保险人未证明被保险人不告知无远洋运营证是出于故意,且未证明此种未告知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因此,保险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启通6”船提单转让与代位求偿权案 案情介绍:
1996年7月25日,湖南省进出口公司与英国GYIT公司签订售货合同,进出口公司向GYIT公司出售60吨电解金属粉,价格条件为CIF,付款条件为D/P。8月8日,进出口公司就该批货物的运输向原告投保一切险。货物装上船后,由于水手操纵吊杆失误,导致船舶倾斜,部分集装箱掉进海里,包括进出口公司的一个集装箱。另外两个没有落水的集装箱被运往目的港,GYIT公司凭提单提取了该两个集装箱。GYIT仅向进出口公司支付了两个集装箱的货款,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落水集装箱所装货物的损失。保险公司向进出口公司支付了保险金,取得了进出口公司签署的权益转让书,对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所支付的保险金损失和利息。被告抗辩。 问题:
1、原告是否有代位求偿权?
2、被告是否应该向原告支付保险金损失和利息? 案情分析:
1、提单具有货物所有权凭证的法律效力。进出口公司在对提单做了空白背书后交给GYIT,构成了提单的合法转让,提单项下的货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给GYIT。风险也已在货物装上船后转移给GYIT。因此,只有GYIT才有权依据提单向承运人索赔。
2、尽管保险公司已向进出口公司实际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并取得了进出口公司出具的权益转让书,但因进出口公司不具有对承运人的索赔权,因此,保险公司也就没有有效取得代位求偿权。
3、保险公司无权向承运人提出货损索赔。
“JOHNYC”船实际赔付与代位求偿权争议案 船名:“JOHNYC” 原告:某保险公司 被告:“JOHNYC”船船东 案情介绍:
1995年5月4日,广西桂林桂广滑石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滑石公司)在湛江港由“JOHNYC”船装运245吨滑石块运往阿姆斯特丹。同日,滑石公司就该批货物的运输向原告投保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6月10日,货物到港后经检验,发现部分货物水湿。原告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称由于被告的过失,致使货物受损,原告因此就该货物的损失赔付了滑石公司,取得了代位求偿权。原告为证明其已取得代位求偿权,向法院提供了“收据及权益转让书”复印件和3份“特种转账方传票”复印件。3份“特种转账方传票”显示付出了129391美元,但没有反映被支付的对象,而且金额与其原来的主张不同。 问题:
1、保险公司是否取得了代位求偿权?
2、船东是否应该向保险公司支付赔款? 案情分析:
1、代位求偿权的取得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为要件。
2、保险人行驶代位求偿权,负有证明其已支付保险赔偿的举证责任。即要出示已实际赔付的证明原件。
3、本案中,保险公司提供的“收据及权益转让书”和“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均是复印件,“特种转账借方传票”没有反映支付对象,且金额与其原来主张不同,因此这些不能作为证明其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和已取得权益转让的证据。
4、保险人没有合法证明其取得代位求偿权。
5、船东无须向保险人支付赔款。
我某外贸公司与澳大利亚某进口商签订一份布匹合同,价格条件为CIF鹿特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货轮启航后不久突然遇到暴风雨,部分货物因雨淋而受潮,为避过暴风雨和把受潮布匹很好的隔离,货轮驶进某港进行卸货重装。在此过程中,部分货物丢失,船方还支付了卸货工人的费用。 问题:
1、部分货物因雨淋而受潮的损失由谁负责?
2、卸货过程中部分货物丢失由谁负责?
3、卸货工人的费用由谁负担? 案情分析:
1、首先要明确雨淋是海水还是淡水。如果是海水造成的,则由水渍险负责;如果是淡水造成的,且没有加保淡水雨淋的一般附加险,则保险人不负责。同时,还要考虑承运人是否存在管货过失的问题。
2、货物丢失可能是被偷窃,或是目的港收货人提货不着。因此,只有在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了偷窃、提货不着险,保险人才负责,否则不负责赔偿。
3、货轮驶进某港卸货重装,并支付卸货工人的费用,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内的“避难港损失和费用”。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平安险,因此,上述费用可在水渍险下获得赔偿。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宜。为此,中方与上海某轮船公司A签订运输合同租用“扬武”号班轮的一个舱位。1997年7月26日,中方将货物在张家港装船。随后,中方向中国某保险公司B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问题:
1、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有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台风,那么卖方公司是否可从B处获得赔偿?为什么?
2、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货轮滞留中途港,致使玉米变质,那么卖方能否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
3、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B赔偿了损失后,卖方公司能否再向A公司索赔?为什么?
原告:德国某保险公司
被告:联合公司 案情介绍:
德国MY公司(卖方)与捷高公司(买方)达成CIF买卖合同,货物通过集装箱装运,从德国经海路运至上海,交给买方指定的收获人捷高上海公司。货物运抵上海后,收货人凭提单在港区提货,运至其所在地的某园区内存放。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公司)在该园区内为收货人拆箱取货时,货物坠地发生全损。涉案货物起运前,MY公司向德国某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单背面载明:被保险人为保险单持有人;保险责任期间“仓至仓”,但未载明仓库或货物存放地点的名称。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支付MY公司保险赔款19万德国马克后取得权益转让书,并向联合公司提起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代位求偿之诉。
1、解释“仓至仓”条款?
2、保险公司是否取得代位求偿权?联合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原告:我国某粮油公司、瑞士某谷物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案情介绍:
2007年9月20日,我国某粮油公司与瑞士某谷物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后者出售黄豆12000公吨,约定价格为FOB青岛每公吨280美元,由买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一切险。我国某粮油公司在从仓库往青岛港运输货物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货物大量毁损。我粮油公司依据保险“仓至仓”条款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要求,保险公司拒赔。我粮油公司又请求瑞士谷物有限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要求。瑞士谷物有限公司在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要求后,保险公司仍然拒赔。 问题:
1、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拒绝向我国粮油公司和瑞士谷物有限公司赔偿?
2、国际贸易买卖双方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上述的索赔纠纷?
我国荣塔公司向日本富士株式会社订购彩电800台,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宁波,2000年6月30日长崎港装货。货物在装船时承运人发现货物外包装有严重破损,富士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来换取清洁提单。货物到达宁波后,荣塔公司发现,电视机外包装有严重破损,船公司出示了富士株式会社的保函,认为该事应向富士株式会社索赔。 问:
1、船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2、富士株式会社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3、保险公司如何对待荣塔公司的索赔?
4、荣塔公司的损失如何得到赔偿? 分析:
1、船公司应承担责任,保函不得对抗第三人。
2、富士株式会社应承担责任,因为是其提供保函从而换取的清洁提单。
3、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在CIF术语下,由卖方负责投保,如果在货物装船后,富士株式会社没有把保险单通过背书转让给荣塔公司,则荣塔公司与保险公司不具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不赔偿。此外,海上货运险中保险人对由于包装不当或是工残造成的货损,是除外不保的,不予赔偿。
海上风电行业分析范文第4篇
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需的基本物质保障。我国是一个能源生产大国,也是一个能源消费大国。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高。长期以来,我国电力供应主要依赖火电。“十五”期间,我国提出了调整能源结构战略,积极推进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供应,改变过渡依赖煤炭能源的局面。
金融危机下,新能源产业正孕育着新的经济增长点,世界各国都希望通过发展新能源产业,引领本国走出经济低谷。近年来,我国政府对新能源开发的扶持、鼓励措施不断强化,风能作为最具商业潜力的新能源之一,备受各地政府和电力巨头追捧。
自2005年我国通过《可再生能源法》后,我国风电产业迎来了加速发展期。《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在“十一五”时期,全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约900万千瓦,到2010年,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同时,形成国内风电装备制造能力,整机生产能力达到年产500万千瓦,零部件配套生产能力达到年产800万千瓦,为2010年以后风电快速发展奠定装备基础。
2008年,我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24.6万千瓦,位列全球第二;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15.3万千瓦,成为全球第四大风电市场。预计,2009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还会翻番,届时在全球新增风电装机总量中的比重,将增至33%以上。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中国将一路赶超西班牙和德国,2010年风电装机容量有望达到3000万千瓦,跃居世界第二位。
目前,我国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新能源振兴规划。预计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总投资将达到3万亿元,其中用于风电的投资约为9000亿元。根据目前的发展速度,到2020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亿千瓦。届时,风电将成为火电、水电以外的中国第三大电力来源,而中国也将成为全球风能开发第一大国。设备制造行业现状
根据最新风能资源评价,全国陆地可利用风能资源3亿千瓦,加上近岸海域可利用风能资源,共计约10亿千瓦,发展潜力巨大。
为了合理有序的开发现有风能资源,首先需要进行的就是加强产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建立风能资源评价,风电场设计选址,产品标准,技术规范,设备检测与认证的专门机构。培育一批风电技术服务机构,建成较健全的风电产业服务体系。建设2~3座公共风电测试试验基地,为风电机组产品认证和国内自主研制风电设备提供试验检测条件。目前,工信部与国家能源局等相关管理部门目前正研究制定规范风电投资市场,完善风电设备产品标准及质量认证体系的相关政策,保证风电产品质量,促进成本降低。
风电产业的发展和进步不应盲目追求风电机组的装机容量,而应从我国各地区风场风资源的优劣、当地电力需求及电网输配电能力状况、风机性能及发展通盘规划,有序调控、全面协调、均衡平稳地发展。 首先,把风电科研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支持国内科研机构提高创新能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加快消化吸收,尽快形成自主创新能力。目前,国产化比例规定较难落实,国产化质量提高和认同有个过程,风机制造企业仍需在自主创新上下功夫。
其次,建立一个统一的行业标准。由于目前没有对风电机组和风电场的入网标准和检测标准严格监管,绝大部分风电机组的功率曲线、电能质量、有功和无功调节性能、低电压穿越能力没有经过检测和认证,而且多不具备上述性能和能力,并网运行的风电机组对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第三,加强科研投入和人才培养。目前我国缺少专门风电研究机构,风电场建设和装备制造中的关键技术、公用技术研究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等严重不足。
风电设备制造是一项集空气动力、机械制造、发电机、电力电子、自动控制和高可靠性设计为一体的综合性高新技术产业。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专业的风电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缺乏从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运营管理的人才培养体系,难以适应当前风电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在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大学设立风电技术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开展相关的风能资源、流体动力学、机械制造、电力电子、电力并网等方面的理论和实验研究。将基础研究与人才培养相结合,根据风电发展需要培养一批研究生等高级人才,选择一些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设立风电专业课程,逐步建立起风电专业。同时,结合风电发展需要,定期举办风电技术培训班,解决目前风电人才紧缺的问题。
第四,改变整机进口免税、部件进口征税的办法。限制整机进口,对于国内尚不能生产的零部件或散件应给予进口免税,以此鼓励逐步国产化,促使外国公司将整机制造技术向国内转移,达到更好消化、吸收、创新的目的。通过与国外合作,快速消化创新,以便将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产业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
一、产能过剩、竞争激烈
风电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风机产业的发展。中国风能协会数据显示,在短短的几年内,中国风电整机制造企业从2004年的6家急剧扩张到了现在的70多家。此外,风电设备部件制造企业总数也已超过百家,仅叶片厂就有50多家。从企业产能计算,已经超过市场容量。
到2010年,目前的70多家企业按现有规模全部建成,产能完全释放后,风电设备产能将达到年产3500万至4000万千瓦。而今后十年,我国的风电场建设速度可能维持在年装机1500万至2000万千瓦之间。因此,风电机组制造企业面临不可避免的激烈竞争,风电设备市场也必将迎来残酷的买方市场。市场经济的法则决定了最终会淘汰一部分企业。有关方面预计,虽然现在国内有众多的风机企业,但最终可能大型企业会剩下
三、五家,中型企业剩下十来家,其余的企业将很难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
在目前风电特许权招标的模式下,竞争者不得不降低风机价格和扩大产量来获得竞争优势。市场上规模化程度最高的华锐风电、金风科技和东方电气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其他实力较强的制造型企业,如上海电气、湘电股份和天威保变,扩产速度也会加快。上述企业凭借其与五大电力集团的长期合作关系,都可以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其他生产规模不大的企业,生存环境会日趋艰难。
据统计,2008年内资(合资)企业新增装机容量排名前十位的依次是华锐、金风、东汽、运达、上海电气、明阳、航天安迅能、湘电、常牵新誉和北重。前三位华锐、金风和东汽的新增装机容量总和约为359万kW,占2008年新增装机比例为57.43%。
二、核心技术缺失
近年来,我国风电装备的技术能力有了较大提高,风机零部件方面,相比十年前我们什么都依赖进口,现在基本上什么都有能力国产了,一些主要零部件,由于性价比高,接到国外的订单也不少。然而,大部
分零部件实现了国产化并不等于风机就能实现国产化,在风机整机的研发和设计上,我们依然没有掌握核心技术。我国规定风电场使用设备的国产化率要达到70%,但形势并不乐观,因为在这70%的设备中,绝大部分的技术引进于国外,知识产权仍在国外,而不是我国自己的技术。
因为核心技术缺失,关键零部件大多掌握在外方手中,所以产业扩张受制于人。轴承、电控系统等供应依然是行业发展的瓶颈,国内企业还无法大规模自主生产。因为供货时间、周期无法保障而影响生产进度,从而影响企业规模的扩张。
作为一个风能大国,要把风能产业做大做强,一定要建立一个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只有掌握引进技术、拥有自己的新技术才能避免受制于人,实现可持续发展。
另外,技术相对落后也导致了新能源不具备价格优势,成为新能源无法市场化、产业化的瓶颈。欧洲市场正在进行新一轮对风机技术的革新,对调压、调频、无功输出都有具体的要求,最终要求风电设备达到和其他火电一样的调节能力,这是最终的目标。
三、风电设备产品的质量还不稳定
由于风电设备制造业竞争激烈,有的企业为了尽早占领市场,把精力过多地放在产能发展上,没有严格按照产品研发的程序,从科研样机到产品样机之间给出足够的时间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然而,目前国内风电制造企业的样机刚出来,运行试验周期不足一年,来不及反复试验和论证,就进入批量生产了。通常,风机产品要求交付之后的使用寿命要达到20年,并且在前两年,生产厂家要负责风机的维修和管理,一旦出现问题,还要赔偿风电场由于停机、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
所以,国内风机厂家仍须保持冷静的头脑,稳扎稳打地走好每一步,一味追求订单却忽略产品质量风险,是一种盲目的乐观。
四、风电场建设和电网建设还没有做到和谐发展
目前,我国风电开发模式是“建设大基地、融入大电网”,而电网调节问题还没有达到规模化风电接入的要求。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已突破1215.3万千瓦,其中1000万千瓦风电机组已通过调试可以发电,但仅有894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并入电网。
目前在欧洲国家,风电装机容量的比例能达到10%~20%,甚至可以达到30%,之所以能够达到这么大的比例,除了欧洲的电网能力强外,还因为其拥有技术先进的风机设备,电网侧的变电站可以控制电机侧的风机,变电站通过网络可以对各个风机的发电量进行集中控制。但我国使用的风机都是用最大功率输出进行控制的,所以,按照目前的技术水平,一旦超过5%就会严重影响电网侧的正常运行。
所以,要想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增强电网对大规模风电接入的适应性,包括增强电力系统的灵活性和加强电源侧和负荷侧的管理。目前,正在规划的智能电网建设是对风能利用方式很大的支撑。当然,我们在考虑接入大电网的同时,也要考虑分布式电源系统和区域间的调度问题。
海上风电行业分析范文第5篇
1.1 目的
从海上油气田开发工程设计的最初阶段 (预可行性阶段) 到详细设计阶段的每一个阶段, 电气负荷计算书是电气专业都需要做的工作。
1.2 计算方法
目前, 电气负荷计算的方法很多, 分为陆地工厂供配电系统的电气负荷计算和船舶电气负荷计算两大类;电气负荷计算主要遵循依据是电气系统设计手册和船舶电气系统设计实用手册。
2 实际工程电气负荷计算过程
2.1 南堡油田人工岛模块钻机项目计算步骤
收集各个专业的用电设备, 将相关参数输入电气负荷表中;选择计算工况, 按连续, 备用和间断负载来区分各种用电设备在不同工况下的运行状态;确定各用电设备的负载系数, 负载系数可参考船舶实用设计手册得出或者可以根据不同容量电动机的效率和功率因数计算得出;计算各用电设备的所需功率, 并计算出各工况下所需总功率。
南堡油田人工岛模块钻机项目负荷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2.2 赵东ZAP项目计算步骤
收集各个专业的用电设备, 并将相关参数输入电气负荷表中;选择计算工况, 并确定各工况下所需使用的电气设备, 按连续, 备用和间断负载区分用电设备在不同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将连续运行的电气设备的功率一一累加, 在计算总负荷时将连续运行电气设备所需的总功率乘以连续负载用电设备的同时使用系数, 一般是0.9~1.0;将间断运行的电气设备的功率一一累加, 并计算出间断负载的总功率。在计算总负荷时将间断运行电气设备的总功率乘以同时使用系数0.5, 并加上间断运行的单台电气设备的最大功率;将备用的电气设备功率一一累加, 并乘以同时使用系数0.1, 并加上备用设备的单台最大功率;三种工况负荷乘以上述的同时使用系数后相加, 得到总的有功功率, 根据功率因数也能得到总的无功功率, 再考虑10%的余量, 计算出最后的总的用电负荷。
将ZAP项目负荷计算结果如图1所示。
3 负荷计算方法分析比较
3.1 系数的选取
实际不同项目各个系数的选取有细微的差别, 一般陆地项目的同时使用系数, 连续运行负荷电气设备取1, 间断运行设备取0.3, 备用取0.1, 而海上平台一般选取的系数分别1, 0.5, 0.1, 但都在范围之内, 也都是可以的。
3.2 对电气设备选型的影响
对于变压器发电机的选型要更多的考虑项目的要求以及实际应用经验, 比如南堡油田人工岛模块钻机项目的变压器容量就要求单台满足最大负荷而不是考虑两台并列运行, 这是因为考虑海上钻井平台的生产经济效益, 以及实际应用条件, 就是要以防单台变压器发生问题时候还能够满足生产所需要的电气负荷, 这个也是行业以及业主要求的, 而陆地上化工项目更多的考虑成本效益, 会选择两台变压器并列运行的方式降低容量减少投资。
3.3 工程经验
海上生产平台ZAP项目的计算和陆地使用同时系数、负荷分类计算出的结果大致相同, 但是又考虑了各个工况下单台最大负荷设备的影响因素, 在工程项目中可以借鉴。
3.4 适用范围
南堡油田人工岛模块钻机项目采用的计算方法也就是利用系数法主要适用于对平台所有用电设备的运行情况比较熟悉的海上油气田, 因为所有用电设备的负载系数必须一一输入, 计算结果相应比较准确, 可靠, 但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会比较多一些。
赵东平台项目采用的计算方法也就是需要系数法, 需要将用电设备分为:连续运行负荷、间断运行负荷和备用负荷, 用电设备通过乘以需要系数得出需要负荷, 然后再乘以一个同时使用系数汇总即可得出总的用电负荷。
4 结语
不同行业对于电气负荷计算的规定不尽相同, 海上钻井、海上生产平台以及陆地国内化工项目电气负荷计算应按照不同的设计手册计算, 而对于变压器、应急发电机、断路器的选型, 也要考虑项目的要求、其他专业的要求、工况实际经济效益, 这样才能使电气负荷计算更加准确的反映不同项目实际电气负荷需要, 更加合理的确定电气系统供电方案的设计。
不同的设计阶段对电气负荷计算书的编制要求和深度也不一样。从预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 概念设计, 基本设计到详细设计, 随着不同设计阶段的深入, 用电设备的数量, 额定功率和负载系数等其它技术参数会越来越趋于合理和可靠, 电气负荷计算书的编制从最初的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估算到详细设计阶段逐步趋于全面, 准确和完整。
摘要:电气负荷计算书是选择电站和供电方案最重要的的依据之一。从工程设计的最初阶段 (预可行性阶段) 到详细设计阶段的每一个阶段, 电气负荷计算书是电气专业都需要做的工作。本论文结合本人实际参加的项目, 分析海上钻井、生产平台负荷计算的相同和不同之处, 对比陆地的负荷计算过程, 参考电气系统设计手册和船舶电气系统设计实用手册中对电气负荷计算的方法, 结合项目实际计算和要求, 最终达到掌握不同项目的电气负荷计算。
海上风电行业分析范文第6篇
〖描 述 〗
中国化肥行业发展概况
中国是化肥生产大国,化肥产量位居全球首位。中国化肥生产以氮肥为主,所占比例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而钾肥生产比例则远低于国际水平。从全球平均水平看,氮肥占化肥总量的60%,磷肥占23%、钾肥占17%。中国的化肥生产状况则是氮肥所占的比重要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氮肥约占化肥总产量的73%,磷肥约占22%,钾肥约占5%。
中国化肥行业生产成本较高,煤、电、油和天然气等主要燃料价格在近年持续增加的基础上继续上涨的可能性较大,从而支撑化肥价格出现上涨。目前,中国煤炭价格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煤炭成本每吨至少会增加70元到80元,而且煤炭价格进一步上涨的可能性较大;中国天然气价格偏低,上涨压力更大;电价和油价也将继续处于较高水平,使得化肥企业生产成本在不断增加。
中国化肥行业市场现状
预期与现实存在的差距总不可避免,但类似今年的情况,估计很多人都将大跌眼镜。2008年化肥行业与其他行业一样,在全球经济动荡不安的走势之下,经历过了乐观估计与悲观预期冰火两重天的境地。2008年处,在延续2007年大好形式之下,市场乐观估计今年的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量以及上扬的市场价格。但经历过第
一、二季度的增长之后,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导致全球经济衰退悲观预期的出现,从而促使化肥行业与其他行业一样出现转折点。国内尿素和磷酸二铵价格较6月底高点大幅回落17%和18.1%,国内尿素的市场价格已经由之前的2200~2300元/吨跌到2000元/吨以下,而市场似乎仍未见底。随着硫磺和氮肥价格的大幅下调,国内磷酸二铵价格也继续走跌,市场上64%磷酸二铵主流批发价格已经下跌至3900~4000元/吨,57%二铵主流批发价格也跌至3700~3800元/吨。钾肥价格同样有下滑的趋势,基本上能够在4900元/吨波动。在全球经济走势不明朗的情况下,短期内将对化肥行业的景气造成影响。但从长期来看,我国“十一五”建设新农村规划、稳定粮食增产政策以及至2006年12月11日已向外商全面放开化肥批发零售业务及有关服务等有着良好的基本面因素,因此,在度过低迷的全球经济大环境之后,我国化肥产业的市场前景依然看好。
DHD研究内容及成果
基于我们研究小组对化肥行业的深入了解,推出了化肥行业市场深度分析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本报告从全球化肥行业的发展环境,供求现状、竞争格局、产业转移、技术创新等多方面多角度地分析全球范围内的化肥行业现状、趋势及进行了深度的市场剖析。针对中国化肥行业呈现的变化等情况,研究小组依据全球视角着重分析了中国化肥行业的发展环境、相关子行业的现状及趋势、各省市化肥行业的地质战略、中国化肥市场现状、特征、趋势等,并对国内外化肥行业重点企业的进行了深度分析。同市面上其他产品相比,我们突出的地方是我们的分析内容,和报告严谨的逻辑思路,为您深入了解化肥行业投融资与并购提供最富价值的DHD研究成果及战略建议。您若想对化肥市场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
想投资化肥业,本报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 目 录 〗
第一章研究概述9
第一节研究背景10
第二节研究内容11
第三节研究方法12
第四节研究结论13
第二章全球化肥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14
第一节2008年国际经济环境分析15
一、次贷危机金融海啸,全球金融市场普遍受到冲击16
二、金融危机影响实体经济,引发世界经济衰退迹象17
三、应对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政策建议18
第二节全球化肥市场发展特征分析19
一、国际化肥市场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供给产业链20
二、近年来国际化肥市场供给需求增长总体保持增长21
三、经济低迷影响化肥行业产能、需求及价格22
第三节2008年国际化肥市场供求格局分析23
一、2008年国际化肥供需情况分析24
二、2006-2008年全球化肥消费量统计25
第四节全球化肥行业地质战略格局分析26
一、全球化肥生产能力地理分布27
二、全球各大区化肥需求格局28
三、全球化肥工业的产销区域转移29
第五节2008年国际化肥市场价格走势分析30
一、2008年国际尿素市场价格先上扬后走跌31
二、2008年国际化肥价格差异变动的原因分析32
三、2008年国际、国内肥料价格差异分析33
四、2009-2012年世界化肥供需预测34
第六节2008年国际化肥市场发展趋势分析35
一、氮肥需求大36
二、钾肥供应趋紧37
三、磷肥产能难增38
四、含硫肥略有剩余39
五、国际氯化钾市场走势强劲价格仍将继续上涨40
第三章中国化肥行业发展环境PEST分析41
第一节政策环境分析
42一、2006-2008年中国化肥行业出台政策回顾43
二、化肥行业监管体制和投资政策44
三、2006-2008年化肥行业价格政策45
四、化肥行业税收政策变动分析46
五、化肥行业其他产业政策分析47
第二节经济环境分析48
一、2008年国民经济运行分析49
二、2008年农村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50
三、2008年利率利息税变动对化肥行业的影响分析51
第三节社会环境分析52
一、2007年中国耕地面积变化53
二、2007年农作物播种面积变化54
三、2008年全国农产品价格运行情况55
四、2008年全国农户购买农资数量增加56
五、中国肥料平均利用率分析57
六、2007年中国化肥施肥状况分析58
七、当前农村用肥新趋势59
第四节化肥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60
第四章中国化肥行业现状及趋势分析61
第一节中国化肥行业供需状况分析62
一、化肥行业市场需求分析63
二、化肥行业供给能力分析64
第二节中国化肥行业地质战略分析65
一、化肥行业生产特性分析66
二、2006-2008年各地区化肥产量格局67
三、2006-2008年各地区农业经济发展对比68
四、磷肥产业向资源聚集地转移69
第三节中国化肥行业进出口贸易分析70
一、中国化肥行业进出口现状分析71
1.2006-2008年中国化肥进出口量分析72
2.2008年中国化肥进口配额分析73
3.中国化肥进出口量预测分析74
二、中国化肥进出口市场特点分析75
1.2008年中国化肥进出口格局76
2.化肥进口渠道的变化及影响77
3.化肥行业出口势头受政策制约78
第四节中国化肥市场价格分析79
一、2006-2008年化肥市场价格分析80
二、2009-2012年化肥价格走势分析81
三、化肥价格检查影响分析82
第五章中国化肥行业市场营销分析83
第一节中国化肥行业营销分析8
4一、中国化肥行业营销模式分析85
二、中国化肥行业营销问题及对策86
三、中国化肥行业营销误区分析87
四、中国化肥行业市场营销建议88
第二节中国化肥行业连锁经营模式分析89
一、中国化肥市场开展连锁经营的必要性90
二、中国化肥连锁模式的SWOT分析91
三、中国化肥连锁模式选择的基本原则92
四、中国化肥连锁终端的管理分析93
第六章中国化肥上游行业供给影响因素分析94
第一节煤炭行业的影响分析95
一、2008 年中国煤炭行业现状96
二、中国煤炭行业发展趋势分析97
三、中国煤炭行业发展对化肥行业的影响98
第二节石油行业的影响分析99
一、2008年中国石油行业现状100
二、中国石油行业发展趋势分析101
三、中国石油行业发展对化肥行业的影响102
第三节天然气工业的的影响分析103
一、2008 年中国天然气行业现状104
二、中国天然气行业发展趋势分析105
三、中国天然气行业发展对化肥行业的影响106
第四节合成氨工业的影响分析107
一、2006-2008年中国合成氨行业产销现状108
二、中国合成氨产销趋势及价格走势预测109
三、中国合成氨行业发展对化肥行业的影响110
第七章中国化肥细分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111
第一节氮肥行业发展分析112
一、2008年氮肥行业生产与结构分析113
二、2006-2012年中国氮肥市场规模分析114
三、2006-2008年氮肥产销情况115
四、2006-2008氮肥市场价格及趋势116
五、中国氮肥市场未来发展走势117
第二节磷肥行业发展分析118
一、2008年磷肥行业生产与结构分析119
二、2006-2012年中国磷肥市场规模分析120
三、2006-2008年磷肥产销情况121
四、2006-2008磷肥市场价格及趋势122
五、中国磷肥市场未来发展走势123
第三节钾肥行业发展分析124
一、2008年钾肥行业生产与结构分析125
二、2006-2012年中国钾肥市场规模分析126
三、2006-2008年钾肥产销情况127
四、2006-2008钾肥市场价格及趋势128
五、中国钾肥市场未来发展走势129
第四节复(混)合肥行业发展分析130
一、2008年复(混)合肥行业生产与结构分析131
二、2006-2012年中国复(混)合肥市场规模分析132
三、2006-20078年复(混)合肥产销情况133
四、2006-2008复(混)合肥市场价格及趋势134
五、中国复(混)合肥市场未来发展走势135
第五节生物肥行业发展分析136
一、2008年生物肥行业生产与结构分析137
二、2006-2012年中国生物肥市场规模分析138
三、2006-2008年生物肥产销情况139
四、2006-2008生物肥市场价格及趋势140
五、中国生物肥市场未来发展走势141
第八章中国化肥行业区域市场现状及地质战略发展趋势分析142
第一节化肥全国分布状况143
一、中国化肥行业区域分布144
二、中国化肥行业布局分析145
第二节华北地区146
一、华北地区化肥行业PEST分析147
二、华北地区各化肥产品市场供求分析148
三、华北地区化肥行业竞争格局分析149
四、华北地区化肥行业发展趋势预测150
五、华北地区化肥行业地质战略分析151
六、华北地区化肥行业重点企业对比分析152
第三节华东地区153
第四节东北地区154
第五节华中地区155
第六节华南地区156
第七节西部地区157
第八节中国各区域化肥行业对比分析158
第九章中国化肥行业投融资与并购特征及趋势分析159
第一节中国化肥行业市场投融资与并购现状160
一、投资热点161
二、投资区域162
三、投资方式及渠道163
四、资本回报164
第二节中国化肥行业市场投融资与并购特征165
一、资金来源166
二、投资主体167
三、投资方式168
四、投资整合169
五、投资条件170
第三节中国化肥行业市场投融资与并购趋势171
第十章中国化肥行业国际主体企业综合竞争力分析172
第一节美国美盛公司173
一、公司的全球业务概况174
二、2005-2007年公司经营效益175
三、公司资本运作分析176
四、公司在华业务发展现状及趋势177
第二节俄罗斯阿康公司178
第三节亚梅洛巴179
第四节加拿大斯帕尔180
第五节中阿化肥181
第六节挪威化肥集团Yara182
第十一章中国化肥行业国内主体企业综合竞争力分析183
第一节中化化肥公司184
一、2005-2007年公司经营效益185
二、公司业务模块分析(波士顿矩阵)186
三、公司资本运营架构187
四、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188
五、公司发展战略189
第二节山东鲁西化工集团190
第三节青海盐湖钾肥工业集团191
第四节山西天脊化工集团192
第五节湖北宜化集团193
第六节湖北洋丰集团194
第七节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195
第八节云天化股份公司196
第九节四川泸天化197
第十节山东华鲁恒升198
第十二章中国化肥行业市场投资机会与风险分析199
第一节宏观调控风险200
第二节区域市场风险201
第三节区域政策风险202
第四节贸易壁垒风险203
第五节技术风险204
第十三章中国化肥行业DHD市场研究成果及建议205
第一节中国化肥行业DHD市场研究成果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