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物业服务收费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监督和市内四区、高新技术园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审核工作;其它区、市、县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和审核工作。
第五条
经价格主管部门确认,符合下列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具有收费资格。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确认。
(三)取得税务登记证书并依法纳税。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
根据物业服务的性质和特点等不同情况,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商厦、写字楼、公寓和别墅区及其他非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管理。根据住宅小区物业的配套设施、环境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等因素,物业服务收费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个等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详见附件。各等级的收费标准为: 特级: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及相关情况核定;
一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1.00元1.30元(含1.00元); 二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0.70元1.00元(含0.70元); 三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0.40元0.70元(含0.40元); 四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0.40元以下。 上述标准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
第九条
具备物业服务收费条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及收费标准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四)物业服务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八)物业服务费用成本核算资料;
(九)其它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具备物业服务收费条件的新建的住宅小区,且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暂未建立的,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小区的建设规模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参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及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或购房合同,认定临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首次认定的临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效期限为一年。
第十二条
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与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参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签定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认定手续。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两个月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到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办理价格认定手续。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有效合同之日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三条
对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和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物业服务指导价格约定具体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认定手续。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商厦、写字楼、公寓、别墅区及其他非住宅类实施物业服务并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应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签定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宜。
第十五条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六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服务企业的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
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七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约定物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拟定的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其中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并在售房场所的醒目位臵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二十条
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收费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从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费之日起按月征收;如业主同意,可适当延长收费周期,每次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新建的住宅小区,在购房者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与业主签定的购房合同或与业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业主预收三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间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须在临时收费标准到期前一个月,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重新确定临时收费
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费用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四条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二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其它单位向业主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建设面积计算,未办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售房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或房产测绘部门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布于众,接受监督,并每年至少向业主大会报告一次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或收支情况。业主大会对报告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或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三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收费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上年度物业服务收费收支情况到发证机关验证。
第三十一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物价检查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一)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的;
(三)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的;
(四)提供服务质价不符,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五)其他违反价格政策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OO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过去凡与本办法不符合的规定同时废止。
大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特级) 项目
服务标准及基本条件
备注
一、基本配套条件
1、小区有专业物业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人员配臵合理。
2、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照片上墙,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各项管理制度完善。
4、应用计算机等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5、整体环境优美舒适。绿化率达到35%以上(包括水面、景点),有较大规模的园林景观及建筑小品。(高层和商住大厦除外)
6、有较大规模的休闲活动场地和固定的活动馆所,并设有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场地及器械、设施。
7、配臵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和电子巡更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
二、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完好率达到98%以上。
3、公共空间及外墙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
室外招牌、广告牌按规定设臵统一有序。
4、阳台封闭规格设计一致,空调安装位臵统一有序。
5、小区主出入口设房屋、道路平面图,房屋栋号、行政街号、单元号标识齐全、规范、美观。
6、无私搭乱建及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堆放杂物及违章占用现象。
7、房屋装修符合规定,建立完善的住宅装修管理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及时劝阻,问题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8、建立房屋报修,修缮制度并建有记录。房屋完好率、维修质量合格率、业主满意率达到98%以上。
9、房屋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
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达到98%以上。
4、高层住宅楼设有高档次电梯(每个单元不少于一部电梯),
24小时正常运行,安全设施齐备,按设备技术要求定期保养。
5、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平整畅通,交通标志齐全规范,道路完好率在98%以上。
6、小区内路灯、草坪灯、楼道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处有明显标识和防范措施。
8、小区共用排水、排污系统完好畅通。窖井、化粪池定期检查,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9、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动,消防通道畅通,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四、公共秩序维护
1、设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服务,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2、配备门岗室及岗亭,门岗室及岗亭美观整洁。设有专业化秩序维护队伍,人员统一着装,文明管护,纪律严明。
3、小区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主出入口12小时立岗值班,按有关规定对住宅区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4、停车场实行登记管理。对本区的机动车出入验证,外来的机动车核准后登记放行。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对进出辖区的装修工、服务人员发放临时出入证,实行
亮证管理。
6、设有中央监控、红外线报**控,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7、住宅区域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顶层天台等部位设臵安全警示标志。
8、对火灾、水浸、治安、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五、公共卫生保洁服务
1、公共区域保洁卫生实行统一化管理,有专业保洁队伍,统一着装,管理制度落实。
2、小区内公共区域(硬覆盖、道路、绿地)、公共楼道、过道、楼梯扶手、电梯间每日清扫、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3、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及景观物等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
4、公共区域门、窗每周清洁1次;地下停车场、车库部位保持清洁,无乱涂、乱划,无污渍。
5、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实行袋装化,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垃圾设施保持清洁。
6、进行保洁巡查,及时清除卫生死角,无杂物、乱堆放现象。
7、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随时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害虫孳生。
六、绿化养护管理
1、绿化管理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有专业绿化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生长良好,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良好的观赏效果。无枯树、死树挂,无黄土裸露。
3、草坪生长良好,按时进行修剪。无杂草、杂物。
4、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5、适时组织防冻保暖。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6、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等公益的宣传牌。
七、综合管理服务
1、建立物业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按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物业区域醒目位臵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4、建立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5、设立客服部门,公示24小时值班电话,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6、适应业主需求,组织、配合社区定期开展文化娱乐活动。
7、每年至少征求一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在85%以上。
8、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9、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台帐,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定期公布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
大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一级) 项目
服务标准及基本条件
备注
一、基本配套条件
1、小区有专业物业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人员配臵合理。
2、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照片上墙,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各项管理制度完善。
4、应用计算机等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5、整体环境优美舒适。绿化率达到30%以上(包括水面、景点),有较大规模的园林景观。
6、有一定规模的休闲活动场地和固定的活动馆所,并设有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场地及器械、设施。
7、配臵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和电子巡更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
二、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完好率达到95%以上。
3、公共空间及外墙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按规定设臵统一有序。
4、阳台封闭规格设计一致,空调安装位臵统一有序。
5、小区主出入口设房屋、道路平面图,房屋栋号、行政街号、单元号标识齐全、规范、美观。
6、无私搭乱建及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堆放杂物及违章占用现象。
7、房屋装修符合规定,建立完善的住宅装修管理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及时劝阻,问题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8、建立房屋报修,修缮制度并建有记录。房屋完好率、维修质量合格率、业主满意率不低于95%。
9、房屋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
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达到95%以上。
4、高层住宅楼设有高档次电梯(每个单元不少于一部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安全设施齐备,按设备技术要求定期保养。
5、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平整畅通,交通标志齐全规范,道路完好率不低于95%。
6、小区内路灯、草坪灯、楼道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处有明显标识和防范措施。
8、小区共用排水、排污系统完好畅通。窖井、化粪池定期检查,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9、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动,消防通道畅通,制定
四、消防应急预案。 公共秩序维护
1、设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服务,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2、配备门岗室及岗亭,门岗室及岗亭美观整洁。设有专业化秩序维护队伍,人员统一着装,文明管护,纪律严明。
3、小区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主出入口12小时立岗值班,按有关规定对住宅区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4、停车场实行登记管理。对本区的机动车出入验证,外来的机动车核准后登记放行。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对进出辖区的装修工、服务人员发放临时出入证,实行亮证管理。
6、设有中央监控、红外线报**控,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7、住宅区域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顶层天台等部位设臵安全警示标志。
8、对火灾、水浸、治安、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五、公共卫生保洁服务
1、公共区域保洁卫生实行统一化管理,有专业保洁队伍,统一着装,管理制度落实。
2、小区内公共区域(硬覆盖、道路、绿地)、公共楼道、过道、楼梯扶手、电梯间每日清扫、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3、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及景观物等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
4、公共区域门、窗每周清洁1次;地下停车场、车库部位保持清洁,无乱涂、乱划,无污渍。
5、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实行袋装化,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垃圾设施保持清洁。
6、进行保洁巡查,及时清除卫生死角,无杂物、乱堆放等现象。
7、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随时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害虫孳生。
六、绿化养护管理
1、绿化管理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有专业绿化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生长良好,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良好的观赏效果。无枯树、死树挂,无黄土裸露。
3、草坪生长良好,按时进行修剪。无杂草、杂物。
4、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5、适时组织防冻保暖。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6、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等公益的宣传牌。
七、综合管理服务
1、建立物业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按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物业区域醒目位臵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4、建立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5、设立客服部门,公示24小时值班电话,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6、适应业主需求,组织、配合社区定期开展文化娱乐活动。
7、每年至少征求一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在80%以上。
8、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9、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台帐,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定期公布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
大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二级) 项目
服务标准及基本条件
备注
一、基本配套条件
1、小区有专业物业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人员配臵合理。
2、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照片上墙,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各项管理制度完善。
4、应用计算机等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5、整体环境较好。绿化率达到25%以上(包括水面、景观)。
6、有休闲活动场地和固定的活动馆所。
二、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
3、公共空间及外墙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按规定设臵统一有序。
4、阳台封闭规格设计基本一致。
5、小区主出入口设房屋、道路平面图,房屋栋号、行政街号、单元号标识齐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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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私搭乱建及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堆放杂物及违章占用现象。
7、房屋装修符合规定,建立完善的住宅装修管理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及时劝阻,问题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8、建立房屋报修,修缮制度并建有记录。房屋完好率、维修质量合格率、业主满意率不低于90%。
9、房屋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
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实行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达到90%以上。
4、高层住宅楼设有高中档次电梯(每个单元不少于一部电梯)并正常运行,安全设施齐备,按设备技术要求定期保养。
5、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平整畅通,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6、小区内路灯、草坪灯、楼道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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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处有明显标识和防范措施。
8、小区共用排水、排污系统完好畅通。窖井、化粪池定期检查,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9、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动,消防通道畅通,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四、公共秩序维护
1、设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服务,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2、配备门岗室及岗亭。设有专业化秩序维护队伍,人员统一着装,文明管护,纪律严明。
3、小区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主出入口12小时立岗值班,按有关规定对住宅区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4、停车场实行登记管理。对本区的机动车出入验证,外来的机动车核准后登记放行。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对进出辖区的装修工、服务人员发放临时出入证,实行亮证管理。
6、住宅区域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顶层天台等部位设臵安全警示标志。
7、对火灾、水浸、治安、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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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卫生保洁服务
1、公共区域保洁卫生实行统一化管理,有专业保洁队伍,统一着装,管理制度落实。
2、对小区内公共区域(硬覆盖、道路、绿地)、公共楼道、过道、楼梯扶手、电梯间每日进行保洁,保持干净整洁。
3、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及景观物等定期清洁。
4、公共区域门、窗保持清洁;地下停车场、车库部位保持清洁,无乱涂、乱划,无污渍。
5、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实行袋装化,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垃圾设施保持清洁。
6、进行保洁巡查,及时清除卫生死角,无杂物、乱堆放等现象。
7、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随时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害虫孳生。
六、绿化养护管理
1、绿化管理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有专业绿化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生长良好,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良好的观赏效果。无枯树、死树挂,基本无黄土裸露。
3、草坪生长良好,按时进行修剪。无杂草、杂物。
4、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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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适时组织防冻保暖。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七、综合管理服务
1、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按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物业区域醒目位臵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4、建立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5、设立客服部门,公示值班电话,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
6、每年至少征求一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在75%以上。
7、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8、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台帐,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定期公布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9、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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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三级) 项目
服务标准及基本条件
备注
一、基本配套条件
1、小区有专业物业服务机构,人员配臵合理。
2、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照片上墙,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各项管理制度完善。
4、应用计算机等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5、整体环境较好。绿化率达到20%以上。
二、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房屋外观较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
3、公共空间及外墙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按规定设臵统一有序。
4、小区主出入口设房屋、道路平面图,房屋栋号、行政街号、单元号标识齐全。
5、无私搭乱建及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堆放杂物及违章占用现象。
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住宅装修管理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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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及时劝阻,问题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7、建立房屋报修、修缮制度并建有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
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实行报修值班制度。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4、高层住宅楼设有中档次电梯(每个单元不少于一部电梯)并正常运行,安全设施齐备,按设备技术要求定期保养。
5、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平整畅通,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6、小区内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处有明显标识和防范措施。
8、小区共用排水、排污系统完好畅通。窖井、化粪池每半年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9、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动,消防通道畅通,制定
27
消防应急预案。
四、公共秩序维护
1、设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服务,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2、配备门岗室及岗亭。设有专业化秩序维护队伍,人员统一着装,文明管护,纪律严明。
3、小区实行值班巡查制度,按有关规定对住宅区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4、停车场实行登记管理。对本区的机动车出入验证,外来的机动车核准后登记放行。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对进出辖区的装修工、服务人员发放临时出入证,实行亮证管理。
6、对火灾、水浸、治安、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五、公共卫生保洁服务
1、公共区域保洁卫生实行统一化管理,有专业保洁队伍,管理制度落实。
2、对小区内公共区域(硬覆盖、道路、绿地)、公共楼道、过道、楼梯扶手、电梯间每日进行保洁,保持干净整洁。
3、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及景观物等定期清洁。
4、公共区域门、窗保持清洁;地下停车场、车库部位保持清洁,无乱涂、乱划,无污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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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实行袋装化,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垃圾设施保持清洁。
6、进行保洁巡查,及时清除卫生死角,无杂物、乱堆放等现象。
7、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随时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害虫孳生。
六、绿化养护管理
1、绿化管理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有专业绿化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绿化布局基本合理,草坪、花草树木生长良好,适时修剪、养护,并随时补摘、补种,无杂草、杂物。
3、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4、适时组织防冻保暖。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七、综合管理服务
1、制定完善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按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物业区域醒目位臵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4、设立客服部门,公示值班电话,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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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年至少征求一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6、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7、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台帐,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定期公布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8、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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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四级) 项目
服务标准及基本条件
备注
一、基本配套条件
1、小区有专业物业服务机构,人员配臵基本合理。
2、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二、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小区房屋栋号、行政街号、单元号标识齐全。
3、无私搭乱建及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堆放杂物及违章占用现象。
4、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住宅装修管理制度。
5、建立房屋报修、修缮制度并建有记录。
6、房屋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
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实行报修值班制度。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4、小区内道路平整畅通。
5、小区内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基本完好率不低于95%。
6、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标识和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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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区共用排水、排污系统完好畅通。窖井、化粪池定期检查,保持畅通,无堵塞外溢。
8、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动,消防通道畅通。
四、公共秩序维护
1、设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服务,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2、按有关规定对住宅区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3、引导进出小区的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火灾、水浸、治安、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五、公共卫生保洁服务
1、公共区域保洁卫生实行统一化管理,有专业保洁队伍,管理制度落实。
2、对小区内公共区域(硬覆盖、道路、绿地)、公共楼道、过道、楼梯扶手、公共区域门、窗等进行保洁,保持干净整洁。
3、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实行袋装化,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4、进行保洁巡查,及时清除卫生死角,无杂物、乱堆放等现象。
5、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害虫孳生。
六、绿化养护管理
1、草坪、花草树木生长较好,适时修剪、养护。
2、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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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七、综合管理服务
1、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按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物业区域醒目位臵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员工应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4、公示值班电话,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
5、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6、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台帐,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定期公布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7、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八月十日
哈尔滨物业服务收费范文第2篇
户户通售后服务管理制度收费标准
一、 售后服务网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兰村科技户户通售后服务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
质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户户通售后服务的特殊性,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兰村科技售后服务网点承揽的户户通
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从事户户通设备维护、维修,必须具备必要的固定场地、检测仪器、
维修工具和技术人员。
第四条 售后维修网点必须建立接修、发放登记制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
接待和处理用户咨询、投诉制度,维修记录及维修收费计算、复核制度和产品维修后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的检验制度。
第五条 严禁维修人员私自改动设备的原有线路,维修检测、焊接、装配、
调试必须符合工艺要求、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 维修对涉及其主要使用性能、安全性能的元件,必须使用指定的或
可替代的正品配件。
第七条 保修期内严禁向用户收取硬件维修费用,对于超保或者免除三包服
务条款规定的项目除外。
第八条 严禁售后服务网点严禁超标准超项目收费,严禁未换件或好件互换
而收元件费,严禁超网点等级收费。
第九条用户在领取修复设备时,维修者应向用户演示机器的使用性能、安
全性能,并介绍故障原因及修复、换件情况和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向用户开具维修票据。
第十条 初检完毕涉及收费项目时,应告知用户收费标准,维修时间等问题,
对于无法修复的设备,严禁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对于因系统原因、基站原因、安装原因等非设备问题,造成用户
无法正常收看的设备,网点需要作出相应解释,并提出解决建议或办法,协助用户解决收视问题。
第十二条 在保修期内的家电产品,通过保修单位检测认定和按国家规定多
次修理仍不能恢复主要使用性能的,由保修单位出具退换鉴定证明,第1页
由购买者到经营单位或生产单位退换。
第十三条 对严重违反规定,兰村科技将给予警告,严重者取消其售后服务
网点资质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网点必须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2014年
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收费维修主要依据
依据《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第十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1、 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 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3、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4、 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5、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三、户户通设备收费维修的范围及标准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兰村科技制定界定相关收费维修的范围,以及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如下:
1、 因设备安装、维护、使用不当致使设备进水、腐蚀、霉变等原因造成
的设备故障;
2、 因设备安装、维护、使用不当致使设备进水、腐蚀、霉变等原因造成
的设备故障;
3、 因为外力致使设备严重变形、损坏造成的设备故障;
4、 用户未经许可送到非指定售后服务网点或者维修不当设备;
5、 无法提供有效证明设备属于免费维修范畴的设备;
6、 因战争、火灾、山洪、地震等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设备;
7、 因不规范安装、移动基站信息发生改变、用户私自改变使用地址、搬
家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
8、 未开户、未进行首次入户安装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
9、 室外天线、室外天线的调整、安装不在免费售后服务范围内;
10、 智能卡不在保修范围内。
昆明兰村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物业服务收费范文第3篇
从哈市物价监管局获悉,日前该局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对哈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核定,其中,多层小区物业服务成本费最高为1.38元/月平方米,高层小区为1.43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费用以平方米(建筑面积)月元为计费单位,按月、季、年计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收费标准现已执行,原《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服务费按“四级五项”收
《通知》规定,物业服务费用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利润率为5%10%),哈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按照“四级五项”收费,五项包括:综合管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公共区域保洁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每个项目根据不同物业服务情况,划分为四个等级标准,一级为最高标准,四级为基本服务标准。普通住宅小区和非小区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以及配套使用的电梯费和小区配套使用的室内停车场(位)的综合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小区内单体车库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同小区住宅标准执行,小区内其他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同一小区内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适当上浮,上浮幅度原则不高于20%。另外,物业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等,按照规定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的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收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据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和等级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由社区居委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确定的服务项目和等级标准,按照物业服务费用构成,双方协商确认后,经业主大会通过(或大多数业主同意)确定。双方依据《哈尔滨市普通住宅电梯收费指导价格》确定电梯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室内停车场(位)综合服务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浮动幅度为±10%),确定小区配套使用的室内停车场(位)的综合服务收费标准。
小区内道路可停机动车
哈尔滨物业服务收费范文第4篇
***一期
物业管理服务费备案
申
报
资
料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年**月
目录
一、物业管理收费备案申请
二、关于***属于高档住宅小区的情况说明
三、已签约业主清单
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规约样本)
五、重庆**物业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六、***项目一期预售许可证
***一期
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的备案申请
***市物价局:
***项目是由重庆*****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高档住宅小区,该项目位于***区重点开发区域***片区,紧邻国家AAA级景区***城,交通便捷,区域环境优美。与**公园、**公园,**文化广场等相邻,该项目作为**新中心“国际休闲生活城” 重点进行打造。
项目位于重庆市****区***路**号,总建筑面积近***万㎡。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为***万㎡,共有商品房***套,现已销售****套,占总户数的76.2%,将于2011年**月底陆续交付业主使用。
在销售过程中,与购房业主签订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在规约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在该规约的第***页第***条中明确约定了各项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具体约定如下:
1、高层住宅按照建筑面积***元/㎡计算收取(含电梯费)。
2、商铺按照建筑面积***元/㎡计算收取。
3、车位按照***元/个计算收取。
根据上述情况,现特到贵局来办理***一期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的备案事宜。
特此申请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物业服务收费范文第5篇
设置的公示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规范车辆停放,提高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利用率和道路通行能力,缓解老城区“停车难”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缙云县老城区道路交通组织与改善近期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我县将新增设城区道路泊车位330个(附件
哈尔滨物业服务收费范文第6篇
为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市场形成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顺德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顺德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市场形成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独栋、双拼、联体等类型的住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三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其物业服务项目应包括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五项。并根据服务内容、要求不同分为五个服务等级。物业服务费为五项服务收费的总和。各项服务可选择相同的服务等级进行组合,也可以选择不同的服务等级进行组合。
第四条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区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
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可在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内,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参考《顺德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协商确定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并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
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因成本等原因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在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前一个月,向区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核定价格的申请,以经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作为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或协议的最高收费标准控制价。该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后与物业买受人约定。
第五条 因超过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建设单位提出核定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申请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新建住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服务用房的配备情况,拟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和理由等有关内容;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中有关物业服务内容及要求的材料; (四)物业服务成本测算资料; (五)其他材料。
如建设单位通过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则无须提供招标材料。
第六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计收方式和计费起始时间等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内容,且相关约定应当与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间签订的前期物业委托合同保持一致。
第七条住宅物业交付使用之后,物业服务收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物业服务协议中有关前期物业服务的约定执行。
住宅物业小区已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业主大会选聘或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需要调整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的,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实行。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约定。约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按如下程序操作: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拟调价的方案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方案应包含该物业管理区域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最近二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方案说明、调价程序、业主投票权数、企业有效资质证书、价格投诉电话等内容;
(二)物业服务企业将经备案的拟调价方案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十五日并书面征求业主意见;
经专有部分(按建筑面积计)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十五日;
(三)物业服务企业将新的收费标准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调价符合法定程序、调价过程不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区价格主管部门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专项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虚假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地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房产证未记载建筑面积或未办理房产证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根据我区实际,物业服务费也可按套内建筑面积按月计收。收费标准可根据需要按照套内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折算系数相互换算。
第九条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或者租赁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或水电周转金。
第十二条业主进行房屋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与业主约定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使用,但住宅物业的装修保证金不得超过2000元。
装修完毕后,经物业服务企业检查,没有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装修保证金应自检查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给业主。
装修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装修业主应当及时修复,若装修业主不能及时修复的,可按双方约定使用保证金对装修造成损坏的部位和设施设备进行修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复后装修保证金有剩余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将余款在修复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业主;约定的装修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修复费用的,业主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修复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结算修复费用时,应当出示修复工(料)价单。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对修复费用有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装修工人实行持证管理的,如证件回收后能多次使用,可向装修单位按每人每证不超过10元的标准收取出入证押金,证件完好退回后,应如数退回押金;如证件回收后不能再次使用的,可向房屋装修单位按每人每证不超过5元的标准收取出入证工本费。出入证实行编号登记管理,以便跟查。装修完成后,出入证由装修单位或业主负责退回。
除前款向房屋装修单位收取的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出入证工本费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为业主提供配送、维修、安装、中介等服务的人员和其他来访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装修产生的垃圾余泥由业主自行(含委托他人)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第十五条实行智能化管理的小区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房地产企业应为每户免费配置3张小区出入证(Ic卡下同),机动车按一车一证的方式免费配置车辆出入证。非本小区住户租赁车位的应自费购买Ic卡。若使用人遗失证件,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每证不高于50元的标准收回工本费后予以补发。
第十六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并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七条 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收费可按车位(车库)的数量计收,也可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按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折算的单价不得超过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1.5倍。同一停车场的车位物业服务费应执行同一标准。
已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不得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自愿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收费由双方协商。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预决算或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答复。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收方式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收方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建住宅物业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将上述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情况,作为房地产销售明码标价的内容,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始销售的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已依法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可继续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确定的收费标准与物业买受人约定物业服务收费。
对于原有住宅物业小区,业主已与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或已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收费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满或未明确执行期限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本文规定协商约定新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未约定新的收费标准之前,可按原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协调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投诉。
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及物业管理协会联调工作室、居(村)民委员会(或村、社区行政服务站)应当建立物业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纠纷。
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有意见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村、社区行政服务站)反映,由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或村、社区行政服务站)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改进。物业企业不及时处理的,业主委员会应该请求居(村)民委员会(或村、社区行政服务站)进行调解。对物业服务企业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镇(街)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期整改。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有关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以向区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
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的,可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会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解释。
本办法从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主题词:物业收费管理通知
抄送: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佛山市物价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协会、区房地产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