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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备物资管理制度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火烈鸟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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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备物资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目 录

设备基础管理制度 ......................................... 3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 7 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 10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 12 机械物资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 19 材料保管、发放制度 ...................................... 21 材料消耗登记制度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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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章 设备的申请

第一条 项目部根据本项目施工生产计划、规模,编制本项目机具设备计划申请,报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

第二条 项目部不得自行购买固定资产类的施工机具设备。 第三条 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根据本客专中心现有机具设备数量和技术状况,统一调配。

第四条 项目部根据客专中心统一配臵的机具设备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

第二章 设备的使用

第五条 项目部应按照:“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制,以确保正确使用设备和落实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条 设备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操作设备。并做好运行记录;

2、经常保持设备整洁,按规定加油,保证合理润滑;

3、遵守交接班制度;

4、管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5、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故障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3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超负荷、超性能使用设备;

2、擅自拆卸设备上的附件;

3、擅自将设备转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4、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设备交给他人使用。

第三章 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八条 设备维护是为了保持设备的正常技术状态、延长使用寿命所必须进行的日常工作。使用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重视和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工作。各级维护应严格执行,不能遗漏,不得拖延,不得以修代保。

第九条 设备维护分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两类。项目部必须做到制度化。

第十条 设备维护必须达到四项规定要求:

1、整齐。工具、附件放臵整齐,设备零部件及安全防护装臵齐全,线路、管道完整;

2、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部位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

3、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标明亮,油路畅通;

4、安全。实行定人定机制;遵守操作、维护规程,合理使用,精心维护,监测异状,不出事故;

5、日常维护由设备操作者进行,必须做到:

4 ①使用前的检查,按规定加注润滑油。确认正常后使用设备; ②运行中的检查,注意观察其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③使用完后的检查,停机后15分钟左右时间认真清扫,擦拭设备,并做好设备运行状况纪录。

第十一条 定期维护由操作者进行,每季一次,每次作业时间约为三小时/台。具体要求:

1、内外清洁,呈现本色;

2、油路畅通,油标明亮;

3、操作灵活,运转正常;

4、做好维护记录,维护人、验收人签字。

第四章 设备的修理

第十二条 项目部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大修、主要总成大修,和固资机具设备的一般修理或运行性修理由项目部负责。

第十三条 固资机具设备的各类修理,应附修理清单(包括:主要配件、价格、数量等),并报相应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租赁退还由客专中心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经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检查后,确定固资机具设备维护类别及修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理。其维修费用经租赁单位确认后,由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通知租赁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疏于保养,致使固资机具设备损坏或发生机械故障,其修理费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章 设备的报废

第十六条 为充分发挥施工机具设备效用,项目部应根据设备的实际状况,严格审查把关,认真做好各自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报废工作。

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况应予以报废

1、机具设备折旧费已经提完,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①寿命已到、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无法修复的; ②元件老化、无修理价值的。

2、未提完折旧的机具设备,需详细说明报废原因: ①由于型号老旧,无法用于施工生产的; ②因各种事故,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第十八条 项目部管理的机具设备报废应严格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列出报废机具设备清单,报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进行技术分析评价,逐台进行技术坚定审核,符合报废条件的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拆除”,一式四份,报客专中心领导批准。

2、批准后,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通知财务部门销账销户;

3、报废机具设备的处臵应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设备的购臵

第一条 根据客专中心施工生产计划、规模及现有机具设备数量和技术状况,编制机具设备的购臵计划申请,报客专中心计划部门。

第二条 计划部门按客专中心预算编制程序编制客专中心预算,经客专中心领导批准后下达至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根据预算申请计划批复情况负责购臵、组资归档。

第三条 严禁擅自购买或超计划购买固定资产类施工机具。

第二章 仪器仪表的购臵

第四条 根据客专中心施工生产计划、规模及现有仪器仪表数量和技术状况,编制客专中心直接管理的仪器仪表购臵计划申请,在客专中心主管领导的主持下,召集财务、技术等有关科室参加,经过严格的技术经济论证后,方可作出仪器仪表购臵计划。报客专中心办公会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第五条 对已确定购臵的仪器仪表,要认真选型、选厂。仪器仪表管理部门应根据仪器仪表的技术指标选择那些性能好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经济效益高的仪器仪表。同类产品的选型、选厂应尽可能集中,以便于管理、修理和计量。

第六条 仪器仪表选型、选厂后,仪器仪表管理部门应派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熟悉业务,了解行情,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

7 法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采购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应执行合同的有关事项,填写清楚,如供货日期、价格、验收事项、付款方式、运输要求等,以便供需双方认真执行。对购臵仪器仪表不符合使用要求、质量低劣等主观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给于经济、行政处罚。

第七条 仪器仪表购入后由仪表管理员开箱对外观检验。安装箱单清点技术资料、附件及备件,并进行详细登记。如发现外观破损、技术资料、附件及备件不全,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拒付货款,同时与生产厂或经销商联系,查明原因,补全缺件。进口仪器仪表要及时通知商检部门出具证明报负责进口的客专中心处理。对外观完好无损、资料、附件及备件齐全的,由仪表管理员填写仪器仪表送检单进行送检。

第八条 检定合格应将检定合格证书及检定测试报告,交仪表管理员做资、编号、建卡入库。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仪表,检定人员将信息反馈到仪表管理员。仪表管理员应立即通知资产财务部停止付款,并立即同生产厂或经销商联系,采取返修、调换等措施。若仪器仪表质量低劣,无法达到技术指标,应坚持退货,以免造成经济损失。仪器仪表检定应力争在托收承修期及索赔期内完成。进口仪器仪表在检定前要认真翻译主要随机资料,并认真消化使用说明书,了解仪器仪表的性能、技术指标、测试方法后,方能通电检查验收。如有问题及时报负责进口的客专中心处理。

第九条 新购臵的仪器仪表经检定合格后,仪表管理员应按仪器

8 仪表分类及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建账、卡、录入电脑,具体如下:

1、仪器仪表入库时,附件装入附件袋,随仪器仪表存放。备件由仪表管理员分类存放,以备后用;

2、制作统一编号标记,并固定在仪表上标明显处;

3、将检定测试报告、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等归档保管;

4、填写新建固定资产(验收)交接纪录表,一式五份,经客专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后,送资产财务部报销,列入固定资产;

5、按照仪器仪表分类建立总台帐、卡,注明统一编号、出厂号、名称、型号、主要技术指标、单价、购入时间及主要附件;

6、低值易耗仪器仪表除填写低值易耗品点验单,经客专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后,送资产财务客专中心报销外,其他管理与固定资产管理相同。

7、仪器仪表统一编号后不得重复,帐、卡建立后不得涂改,以备检查。

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客专中心直接管理固资机具设备,客专中心对项目部实行租赁管理。

第二条 租赁时,项目部应填写“机具设备申请计划”,报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客专中心主管领导批准,项目部至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办理租赁手续。

第三条 客专中心直接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的移交:固资机具设备必须是合格的固资机具设备;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交接时,必须填写固资机具设备借还单,一式二份(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一份、使用人一份)。固资机具设备借还单见附表。

第四条 租赁客专中心直接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使用结束后,租赁单位应向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办理交接验收。

第五条 费用结算。租赁费按季结算,按月为计算单位,超过十五天的按月计费,不足十五天按半月计费。

第六条 客专中心直接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租赁费须经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和项目部负责人双方签认,签认时间为七个工作日,超过签认时间作默认处理。签认后的结算单交客专中心财务进行费用的结算。

第七条 在项目部的固资机具无法满足施工生产需求时, 也可向外单位实行短期租赁(一年以内),并签订机具设备的租赁合同,并报

10 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以融资租赁、分期付款等方式变相购买固资机具设备、仪器仪表。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物资申请计划

第一条 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设计文件、相关会议纪要、施工调查等,按工程件名分别提出申请计划,报客专中心物资主管部门审核,经客专中心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 因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要求而造成重要物资积压、减少或变更时,项目部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计划,报客专中心物资主管部门审核,经客专中心领导批准后生效。由于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部负责向建设单位办理确认手续及追加经济补偿等事项。

第二章 物资采购

第三条 物资采购(零星购料除外)必须签订合同。

第四条 施工生产中主要设备(如通信、信号设备;干线光、电缆、信号电缆等)和大宗物资由客专中心实施采购;对一些采购程序简单(如业主、总包单位已经招标和确定的施工物资等)和供应渠道明确的物资,由项目部实施采购;采购合同由客专中心统一管理。

第五条 施工工程中一般物资,由项目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和工程施工进度,按计划分期分批自行采购。采购合同报客专中心备案。

第三章 物资采购原则

第六条 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效益原则。

第七条 坚持“质、量、价、时”综合平衡的原则。

12 第八条 除仅有唯一供货单位或客专中心生产经营有特殊要求外,客专中心主要物资的采购应当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从质量、价格、信誉等方面择优采购。

第九条 应选用(特别是铁路信号工程)经相关权威部门认证通过的产品,业主或设计推荐的产品也应符合上述要求;如业主或设计推荐的产品不符合上述要求,项目部应积极与业主和设计沟通,由业主或设计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使用,相关资料送客专中心相关部门长期保存。

第十条 项目部采购的设备材料,其采购价不得超过工程管理部门公布的设备材料采购指导价。

第四章 供应商管理

第十一条 供应商是指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供应客专中心、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第十二条 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的生产经营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供应商应提供的资质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投标项目必须属于规定的生产经营项目);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税务登记证;

4、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注册证书;

5、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鉴定证书;

6、与投标项目一致的相关业绩说明。

第十四条 工程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应整理、收集并保存供应商资料,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工程管理部门并负责各项目部合格供应商名单的汇总,并定期公布。

第五章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合同在签订前,应认真做好采购物资市场询价工作和物资采购中标单位推荐工作。

第十六条 物资采购合同评审,合同的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签约原则的条款;

2、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及履约能力;

3、是否具备签订合同必要条件;

4、从工程质量、工期、资金、成本效益等方面评审合同风险;

5、合同条款是否完善,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第十七条 重大物资采购合同,除了评审外,有关合同条款还必须经过客专中心律师审核,方可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第十八条 签订合同时,应使用客专中心规定的合同文本或工商局的标准合同书,须有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第十九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十一条 采购合同签订后,工程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实施和管理,由客专中心管理部门管理的合同,合同款项的拔付,由合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最终由客专中心总会计师批准或总经理方可支付合同的有关货款。

第六章 现场物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应按客专中心有关规定,配臵专职材料管理人员,设臵现场料库,建立健全现场物资管理制度,全面负责对工程物资的现场管理。工程管理部门应对项目部的现场物资管理进行监

15 督、检查、指导。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材料人员负责工程施工物资到达的接收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材料人员负责批准的零星材料采购工作。 第二十五条 物资检验应按客专中心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配合质检员进行物资的进货验证、检验,确保采购物资质量。采购物资发现质量问题,项目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与有关单位、部门联系解决。

第二十六条 物资到货的点验、领用、处臵的流程和规定:

1、采购物资到货后,应当进行点验,检验其数量、规格、品种和质量。物资点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填一式二份材料点验单,由该采购人员和保管人员(或现场收料人员)、物资主管等参与验收的人员分别在点验单上签字。点验过程中发现数量、规格、品种和质量不符的,应如实做好验收记录,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参与物资点验的人员应当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点验,并对点验结果承担责任。

2、项目部应根据要求建立材料管理账册,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进行材料物品分类管理。

3、领用时填写一式二份材料领用单,一份作为财务报销的凭据,一份作为材料保管人员的进出库手续。料库管理人员应根据在途单或者发票做好点收工作,根据点收单和领料单按月填制库存物资动态表,做到账账、帐表、帐实相符。

4、存货按季盘点,终了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做

16 到帐实相符,账账相符。发生数额较大的盘亏、毁损,所在项目部应查清原因,及时报告客专中心物资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现场料库应严格按客专中心物资管理规定,做好库存物资的仓储、保管工作。

第二十八条 工程剩余物资或废旧材料根据物资性质依据有关规定处臵或调剂使用。

第七章 监督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客专中心监察审计部门为物资采购的监督部门,负责对采购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节(计划编制、审查供应商的资格、选择和招标采购方式、谈判和评标、履行采购合同、验收商品以及结算货款等)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 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对采购实行全过程监督。除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还可对采购活动进行事后监督,以提高采购活动的经济效益。

第三十一条 对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及违法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客专中心职工有权对违反本规定损害客专中心利益的行为向客专中心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对举报人应当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和收受贿赂的人员,客专中心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调离岗位、解聘、除名等处分;给客专中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17 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 机械物资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第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物资应执行进场检验。

第二条 工程机械物资设备(含顾客财产)进货验证、检验和标识。

根据工程机械物资设备的价格及其对构成产品的重要程度,将工程机械物资设备划分为一般物资和重要物资。

第三条 一般物资的验证、检验:

1、验证内容包括:数量、规格、型号、质保书、质保期、合格证及外观等内容;

2、一般物资中水泥及水泥制品的验证、检验按《通信信号用混凝土构筑、水泥制品及水泥检验规定》执行;

3、项目部质检员组织实施验证、检验,并保持记录;

4、项目部材料员参与并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条 重要物资的验证、检验:

1、结构件的验证、检验:应核对型号、规格、数量等,并检查外观是否变形或损坏。根据产品技术条件,按项目要求全数或抽样测试电气特性;

2、设备开箱验证:应根据装箱清单核对数量、规格、型号,检查出厂检验记录、质保书、合格证、备附件、外观等;

3、项目部实施验证、检验,并保持记录。

第五条 顾客要求驻厂检验时,与顾客沟通,确定检验方法和放

19 行形式。驻厂检验合格的物资到达现场后,应再次验证。

第六条 进货物资验证状态标识

1、待检物品为未检状态,不挂验证状态标识;

检验合格:挂料签或贴绿色验证合格标签和盖蓝色图章;

2、检验不合格:贴红色验证不合格标签并隔离放入不合格区;

3、待确定状态:贴黄色验证待确定标签并放入待确定区。 第七条 项目部质检员应根据验证、检验结果填写验证、检验记录并报项目部;应与供应商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根据进货物资的原始标识及验证、检验记录,处理产品质量问题。

第八条 顾客提供的物资在进货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应及时告知顾客,配合顾客处理产品质量问题。

第九条 进场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 未经检验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不允许紧急放行。

20 材料保管、发放制度

第一章 分区分类

第一条 各料库应绘制张贴库区平面示意图。

第二条 按物资的不同类别,在料场和库区应用白(红)漆划分屯放区域。

第三条 物资屯放应分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和待检区。

第二章 上架保管

第四条 上架保管的物品应按库、架、层、位号堆码摆放,并拴挂料签;

第五条 钢材上架后应在钢材外端端部进行涂色、打印,并挂牌; 第六条 对批量大、数量多,需要点数、剪开的散装物品,可独立包装成小包、小盒、小捆,每件应标明品名、型号、规格、数量。

第三章 物料管理

第七条 木材成材应按材种和形状(板、枋)、尺寸垛放,并拴挂料签; 原木应按料种、径级挂牌;层间应按垫木间隔,便于空气流通,防止腐烂;

第八条 电缆屯放场地应按不同类别分区屯放,并拴挂料签; 第九条 危险品保管应单独设立库房,当不具备单独设库时,应采用铁皮箱隔离管,库房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设臵醒目标志牌。

第四章 物资搬运中保持物资质量

第十条 职工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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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组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在确保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装卸。

2、安全员认真监装监卸,指导装卸工人在作业中保障货物安全。作业前向班组说明货物性质,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明确装卸、堆码、加固的具体要求。

3、对装卸机械司机、超重工的培训考核,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上岗操作。

4、认真养护、安全使用装卸机具及防护设备、用品,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5、按规定穿戴工作服装和使用防护用品,禁止赤膊、赤足、穿高跟鞋、凉鞋等参加作业。

6、装卸班组出工时必须带齐工具和防护用品,收工时清点工具和防护用品,清扫作业场地,消除安全隐患。

7、携带少量危险物品和需要特殊防护的烈性危险货物时,须派熟悉货物性质的人员指导操作、交接和随车押运,并遵守法律、法规要求。

8、存放危险货物的仓库或场地,必须符合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经所在地区公安部门批准。

9、危险货物的库、场或装卸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库场必须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周围应划定禁区,设臵明显的警告标志;库场应配备专职人员看管,负责检查、保养、维修工作,并采取严格

22 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机械装卸

1、采用起重机装卸时,应按物资外包装上的各种标志执行,并确认起吊支点和叉车叉铲部位;

2、拆除外包装的物资装卸时,应利用其专项起吊孔或吊钩,叉车作业时,应将其放臵在专用的托盘上,或利用原有的底座。严禁在轴、手柄或外壳上吊挂和叉铲;

3、体积或重量较大的物资,吊、叉落地时,必须垫平、垫稳;

4、重叠码垛的物资,应做到上轻下重,码垛整齐、稳固;

5、作业地点地面松软、不平时,应夯实、修理平整,或加垫厚木板,或采取其他措施;

6、遇6级以上大风或暴雨时,应停止机械作业;

7、吊车作业时,起重臂范围内有架空电缆电线时,应采取防护。 第十二条 人力作业

1、作业时,应按物资外包装上的各种标志执行;

2、人力作业,应采用高站台或跳板等方式,严禁将物资从高处直接推落地面跳板应采取防滑措施;

3、人力搬运时,应检查杠棒、绳索的牢固程度,以及杠抬位臵是否恰当;

4、软袋包装的物资,不得用尖锐的或带钩的利器铲、叉、挑;

5、采用手推车、板车等搬运物资,应捆绑牢固,载重量不应大于300kg。物资重量客专中心宜垂直于车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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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铁管、圆木等滚动方法装卸或搬运物资时,铁管、圆木的直径不应大于70mm,其长度应大于物资承力底座的宽度,滚动距离不应超过50m,超过时宜机械运输;

7、采用滚动方法,通过高站台或跳板装卸遇地面有坡度时,应用绳索捆绑拉拽,滚动速度不应过快;

8、对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品的搬运,应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倾倒。对怕热、怕潮的危险品,搬运中应有隔热、防潮措施;

9、危险品应单独搬运,不得与其他物资同车装运;

10、盘装、桶装物资的搬运,应捆扎牢固,避免滚动、撞击。 第十三条 汽车运输

1、汽车运输时,应控制装载物资重量,严禁超载;

2、大型货车的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m(挂斗车不得超过3m),后端不得超过车厢(挂斗车不得超过车厢);

3、当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资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且悬挂醒目红色标志,捆绑牢固;

4、汽车运输危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品运输证。按指定时间、路线行使,悬挂规定标志,并随车配备与之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5、对盘装、桶装物资的运输,采取牢固固定措施,防止滚动;

6、汽车运输贵重或精密的设备时,必须采取防震、防撞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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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物资材料的发放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班组应根据每天的工作量到材料员处办理材料领用手续,填写材料领用单并签字后领用。材料员应及时登记入帐。帐、卡、物应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 班组每天领用的化学危险品,如未用完,应于当日回库,做好入库登记,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危险品库外过夜。

第十六条 项目部材料员应每月将库存物资进行清点,及时向项目部经理汇报重要物资的库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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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消耗登记制度

第一章 材料采购

第一条 凡以客专中心名义对外进行材料采购的经济活动(零星购料除外),必须签订合同。

第二条 施工工程中重要材料(如通信、信号设备;通信干线光、电缆、信号电缆等)和大宗材料由客专中心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采购;对一些采购程序简单(如业主、总包单位已经招标和确定的施工物资等)和供应渠道明确的物资,经分管领导批准,客专中心主管部门可委托项目部组织采购。采购合同由客专中心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 施工工程中一般物资(如辅料、物资性质简单的),在客专中心客专中心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项目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和工程施工进度,按计划分期分批自行采购。采购合同报客专中心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材料入库

第四条 仓库部门在将材料验收入库前,应详细核对发票所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与实际是否相符,同时对照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填制“点验材料单”。

第五条 点验材料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做为仓库部门记账凭证,一联随发票经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处理账务,一联送客专中心主管部门留存。

第六条 对于货已到而发票未到的材料,仓库部门可以根据检验

26 单据办理临时入库,做好入库材料台账登记工作,待发票到达时填制正式点验材料单。

第七条 点验材料单是项目部作为材料进账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正确填写,尽量按材料的标准名称、规格、统一单位进行填写,有的材料所带附件、证书等加以说明,最后材料员签名。

第三章 材料出库

第八条 施工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由(班组长、工长))领取材料,仓库管理人员发料时应认真填写领料单,领料单一式三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客专中心主管部门一联。

第九条 三检三核制,“三检查”、“三核对”是仓库发料的防错制度。“三检查”指发料时检查材料的数量、质量、包装是否齐备完好;检查领(发)料凭证是否齐全;检查应附技术证件和有关单据是否齐全。“三核对”指发料时要将实物与账、卡、相核对;账卡与发料凭证相核对;发料凭证与实物相核对。

第十条 领料单是工程物资结算中重要依据,由材料员填写,直接领料人(班组长、工长)签认。要求正确填写领用日期、工程名称、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第四章 材料核算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对材料人员送交的供货方发票、购料清单、点验材料单等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及时记账。

第十二条 材料的发出成本,财务部门依据领料单按成本项目分配材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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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材料盘点与清查

第十三条 材料保管人员、财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和不定期对材料人员所保管材料进行盘点与清查,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 清查盘点必须进行记录,填制“盘点记录簿”,材料员、及参加盘点人员在“盘点记录簿”签名或盖章;对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在货,应当查明原因,材料保管部门书面报告客专中心领导审批后处理。

工程设备物资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出库后的工程物料管理工作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落实,要求施工单位认真学习管理办法,熟悉操作流程,相互配合,积极沟通,不断完善单项工程物料的管理工作。

一、物料管理操作流程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对工程开工报告、全套设计文本(或工程草图、工程预算)、工程线缆总量等相关资料进行详尽审核。

2、施工单位提出用料申请,填报采购申请单据,必须详细标明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领取日期等必要数据。

3、施工单位汇总工程的线缆使用总量,提前3天统一向移动公司提出领料申请,组织生产部门领取施工线缆。

4、施工单位在工程物料领取后,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审核、批准领料单并对应工程编号向生产部门发放物料。

5、施工单位在领取物料后,指派专人进行保管,同时对物料使

用情况做好管控,避免材料浪费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受工程调整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增减物料的,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并注明增减缘由。对需增加物料的,重复申请、审核、领料等相关操作流程;对需减少物料的,及时办理多余材料退库手续,以便更好的保管和使用。

6、工程竣工(完工)后,由生产部门出具工程完工报告,同时整理剩余物料,并于7 天内办理物料退库手续。将竣工(完工)资料、工作量资料和领、退料记录报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

7、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生产部门上报的工程竣工(完工)资料、工作量资料和领、退料记录进行审核,并按30%的比例对单项工程进行现场抽查。对审核未通过的,依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8、施工单位所领取的物料要作到专项专用,不得项目之间串用.

二、施工现场物资管理

1、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工程物资。

2、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现场工程物资的管理工作,根据材料属性将工程物资分类摆放整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防盗措施,做好必要的警示标识。

3、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前后对环境不造成恶劣影响。保证现场通信设施运行安全以及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如同一场地有多个项目同时施工,各项目的物资摆放区域适当分开。

4、到场的工程物资视物资性质不同,由施工单位、供应商、建设单位人员共同开箱及清点验货,或者进行材料进场验收。不足的工

程物资或存在缺陷的工程物资及时反馈工程管理人员协调解决。严禁使用不合格物资。

5、施工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设备安装、线缆布放等施工工作,避免工程物资在施工现场长时间堆放。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归类整理工程剩余物资,堆放整齐、妥善保管。

6、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工程物资现场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工程物资,严格控制工程损耗,监理人员和随工人员要严格进行现场监督,省市公司工程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7、为规范工程物资管理及核算,工程物资跨项目使用或跨组织转移的,需办理相应的物资调拨手续。

三、工程余料管理

1、设计单位应加强项目前期阶段建设方案和勘查设计方案准确性控制,确保工程物资配置合理、准确,从源头上控制工程余料的产生,避免出现大量剩余物资,提高运作效率。

2、设计会审阶段建设、维护及施工单位要共同确认工程物资使用量,确定合理损耗范围。

3、工程物资及余料管理应遵循“材料使用可追溯、工程余料应退库、能用余料不浪费”的原则,工程完成后余料要求返回相应库存,促进剩余物资的及时回收和再利用,强化规范化管理,节省建设资金,防范管理风险。

4、工程管理人员要加强对项目各类物资的管控,组织落实工程物资的领用、使用、完工后的退库、回收以及移交等各环节的规范管

理。

5、工程剩余物资的清点工作原则上应在项目建设地点进行,若是在仓库未使用的项目物资,则在仓库进行清点。工程剩余物资的清点应细致认真,完成项目全部剩余物资的整理和清理。

6、工程竣工前由哈分公司计划建设部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余料进行清理和退库处理,参与的部门应包括物资管理部门和项目资产接收部门。

四、考核办法

1、在未经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向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发放工程物料的,给予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单项工程项目负责人500 元的罚款,如造成物资材料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原价予以赔偿。

2、在收到生产部门提交的经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领料单后,所发物料与领料单不符的,给予物料管理人员300 元的罚款;生产部门项目负责人未能及时纠正的,给予200 元的罚款,如造成物资材料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原价予以赔偿。

3、 单项工程物料在领取后未能妥善保管,而造成损失(如被盗等)的,给予施工单位生产部门物料管理人员500 元的罚款,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生产部门物料管理人员按原价予以赔偿。

4、工程竣工(完工)后如有多余物料,施工单位生产按照要求及时办理退库手续的,给予单项工程项目负责人200 元的罚款,造成物资材料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原价予以赔偿。如其他工程有紧急情

况需使用多余物料的,应在工程竣工(完工)后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部备案并在3 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5、施工单位生产部在工程竣工(完工)后将竣工(完工)资料、工作量资料和领、退料记录报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部审核,如发现报审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单项工程项目负责人500 元的罚款,造成物资材料流失的,由当事人按原价赔偿。

6、在资料审核及工程现场抽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配合工程建设部工作,提供审核和抽查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如出现弄虚作假或不配合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罚。

工程设备物资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2、物资到库后,库管员通知相关提报部门质检人员到库验货,质检人员必须现场对物资进行检验(包括货物资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不通知验货罚库管员20元/次,不及时验货罚相关人员20元/次。

3、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放在暂放区域,及时通知采购员与供应商进行退换货处理,否则一次罚款 20元。

4、凡已入库需对外调剂、加工的物资必须由本部门和物资负责人确认,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对外调剂,否则罚款 50元/次。

5、验收单的填写必须正确完整,字迹清楚,不涂改,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否则罚款 20元/次项。

6、检验员对合格(质量、数量)的物料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物资办理相关的入库手续(入库单),否则罚款 20元/次。

7、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按采购计划单、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否则一次罚款20元。

8、对各类物资(配件、成品、半成品、袋装、桶装原辅料)入库实行定置管理办法,按仓库定置区指定点按类、定点存放,桶装原料排放整齐。 否则罚款20元/ 项次。

9、公司库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原材料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合格品、退回产品、物资应分别建账反映,账目不清、不实者根据情况罚款或调离工作岗位。

10、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对各类存货进行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时报送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报送不及时出现损失者,承担货物损失金额的2%。

11、一切原材料的购入原则上用增植税专用发票方可入库报销,无税票或定额、普通票的,其材料价格要下浮到能补足扣税额 ,并有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库, 保证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不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罚款20元/次。

12、所有物资材料随发票入库时,供应商和经办人必须附带领导签字的购销合同

(或比价单)、采购计划单(领导签字),作为物资办理入库、审计审核、财务凭证依据,否则不予办理入库。

13、仓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数据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否则一次罚款20元。

14、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否则 一次罚款20元。

15、单项工程改造、拆除、扩建竣工后,由技术部填写材料退库单,属车间自行使用后过剩的材料和废旧物料要回收并妥善保管好,由车间填写材料退库单,退库部门详细列出所剩余材料的名称、规格及数量,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报物资部办理退库手续,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17、退库时物资必须完好,物资退库单与原领料单物资内容要相同,上交人员同保管员办理材料的交接确认手续,保管员按要求分类定置于库内或规定地点,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18、保管员根据采购计划、发货领料单,认真检查退库单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含零部件),并根据实物验收无误后整理退库入账。因物资质量不合格退库,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出示有充分数据的检查证明方能退库,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19、需退库物资材料所带的说明书、图纸、合格证、化验单和材质单、质量证明书、配件单等必须仔细保管和发放、不得遗失,办理退库手续时一并退回仓库。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20、保管员对验收合格的退库物资材料再次领用时必须优先安排出库,并以此物资材料退库单位优先领用为原则,避免大量退库材料积压造成浪费,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21、物资部对超储物资应积极调剂平衡,正常存储物资一般不予调剂, 凡对外调剂的物资材料必须由公司领导审批, 其它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22、所有公司物资材料严禁借给外单位(个人)使用,对私自发放外借造成物资磨损、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23、对不能利用的废旧物资(包括各类建筑安装材料、下脚料),报废部门必须在施工、检修、更换结束三日内,由施工各部门或产生部门负责运送至物资部回

收仓库内规定地点,物资部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24、退回物料与到发货的品种、规格及型号不符的;产品外观检查发现严重损坏,严重锈蚀或附件不全的;质量低劣、损坏变质或超过有效期限、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未知的、未经技术部门实物鉴定签字的;物资部不予办理退库手续。

25、验收合格的退库材料入库后(用红笔填写入库单)在记账薄同种物料页面上用红色笔及时充入记账,并保证帐、物、卡的统一,否则罚款20元/项次。

26、废旧物资的识别、鉴定工作由质检部负责;生产车间、技术部协同质检部识别、鉴定废旧物资;不能认真识别是否是废旧物资,造成有效物资当废旧物资销售的,由鉴定部门补偿其损失。

27、报废部门对报废物资要实事求是,认真对待。经鉴定、识别弄虚作假,将有效物资报废的,由报废部门补偿其损失。

28、物资部在收到报废、交废物资后当日开始实施分类、保管、建立台帐工作。要及时填写《废旧物资报废单》报质检部并通知质检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识别工作。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29、物资部对由相关鉴定部门批准报废的《废旧物资报废单》报销售部,由销售部安排组织好废旧物资的招标审批销售工作,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30、物资部对物资要加强管理,做到出入库对应,保留出库单和回收单对照表,已备检查。不及时处理造成废旧物资造成闲置、浪费和损坏的,出入库不符的依据公司物资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31、公司所有废旧物资均由销售部编发招标文件竞价销售,严禁其他部门私自回收、销售。销售部根据招标结果起草废旧物资销售申请报告(报告必须写明废旧材料总量和价格),提请分管领导审批,并和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50元。

32、物资部对出售的废旧物资过磅计量,盖章后报销售部、审计部备案。销售部要及时填写《废旧物资销售明细表》,签字盖章后由客户认可并作为付款证明。财务部根据公司总经理批示及《废旧物资销售明细表》注明的单价、磅单及总金额收取货款,开具收款收据或冲账证明。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33、安全部根据开具的收款收据或相关证明,由门卫核对磅单数量是否超过报告批示的数量,情况属实后方可放行出厂,买废客户车辆入厂必须有销售部通知方可进入,否则按门卫管理制度从重处罚。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34、倒卸所有原料必须有物资(仓库)人员通知后方可进行倒运,倒卸料前、后必须通知保管员、车间人员进行三方签字确认,对确认不合格项要整改后方可倒卸料。否则罚款 20元/次。

35、倒卸原料前要记好原料液位底数,倒完后要核对倒入(出)数量是否与现有液位计数一致,发现异常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36、卸料过程中,卸料员必须坚守岗位,脱岗或超安全线卸料 ,一次罚款50元,出现溢料按责任事故处理。

37、倒卸原料专用管线、专用阀门、锁具及锁 、钥匙、卸料工具由卸料员维护管理使用,若转借他人使用,一次罚款20元。

38、倒卸原料铁桶要专用,统一放于指定地点,桶内物料要倒卸干净,不能用的铁桶要报废处理并单独存放,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39、确认单、卸车检查记录、罐车清洗证明由卸料员负责收集、保管,不得丢失污染。月底一并交由安环部保管存档,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40、卸料员要做好卸料操作记录,内容包括倒卸原料名称、罐车车号、倒卸原料起止时间、倒卸入原料地点(车间罐区罐号)、倒卸原料罐前后液位数和原料出入数量、卸料员签名、异常情况处理记录等,各固定原料罐和备用罐原料盛放原料品种若有更改,必须通知各使用车间并做好记录交接好班,记录不实或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41、卸料过程中,要监督制止司机的各种舞弊偷料行为,发现作弊行为立即上报公司,坚决维护好公司利益,发现与司机舞弊交公司处理,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42、仓库日常使用的固定牌号外袋、内袋等包装材料由采购员根据原材料报表库存数量和日常用量合理采购,保持合理库存,不得耽搁生产使用,影响生产每次罚款50元

43、因产品在仓库和装货过程中损坏需更换成品袋,由物资部开领料单,按每套2.5元由损坏部门承担。

44、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包装袋客户要求更换包装袋,由销售部出据证明,分管领导签字,按每套2.5元由运输部门承担,情况严重者另行处罚,当月从运费中扣回。

45、非生产领用包装袋发放必须凭领料单和经分管领导批准发放,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无权随便使用包装袋,否则不按规定手续私领按内袋罚款1元/条,外袋罚款

5元/条。

46、在更换包装时要尽量从上口认真拆开,把装有产品扎好口的内袋一并装入所需外袋中,内袋扎口向上,按要求放好合格证规整封包。 换包装严禁用刀割划破包装,换包装外袋每50条一捆入库,损坏内外袋按原价赔偿。

47、装卸队在倒运、使用半成品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勾划和损坏内外袋 ,严禁从下口拆或用刀割,将外袋破损的挑出入废外袋,完好的每50套一捆入库。不按要求操作每项罚款10元,人为损坏内外袋按的原价赔偿。

48、各车间确需配内外袋时,由物资申请公司统一配备,经审请批准的新配备周转外代,所产生费用从车间考核费用中抛出,保管员做好统计单独上报。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49、质检部对半成品周转外袋入库前要进行检查验收(打捆质量、残次代挑拣区分情况)并作出检测合格报告,物资部方予办理入库。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50、生产车间要及时开具领料单领取半成品包装物,在半成品包装时要将内外袋扎好扎紧,入库要轻装轻卸,防止破损和洒料。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51、保管员对出入库包装物要做好区分和分类存放,严格执行公司的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每月认真与各车间核对并将包装物汇总情况如实上报。

52、各部门要完善并严格执行确认周转代签收制度,对各流通环节出现的违规由质检部进行抽查和处罚。执行不到位,罚有关部门人员一次罚款20元

53、公司所有包装材料都实行回收制度,各车间领用材料用完后按照要求将包装物处理妥当如数交回,仓库根据车间领料数量核算包装,否则每少一条罚车间2元。

54、所有回收废旧包装物办理交废入库手续,外袋(50条/捆打包)按规定和要求码垛,空桶按规定地点摆放整齐,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部门罚款20元/次。

55、进厂设备配件开包时有关单位必须及时通知物资部,对包装材料予以回收,并分类存放集中处理。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56、对车间等单位领用的废旧包装物一律办理领用手续,作价计入生产费用(按出售价格)。

57、提倡以旧代新,应回收物资办理好回收手续, 否则罚有关部门人员50元,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58、各种桶装原料,其包装桶一律回收,仓库保管员要分类存放,挂牌标识。如供应商收回的要及时联系收回,如包装桶在使用或保管过程中丢失罚使用车间每

只铁桶50元,塑料桶大桶100元,小桶20元,桶盖少一个罚款2元/个。

59、各种废旧包装物处理一律执行公司《废旧物资报废处理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报废审批手续 ,否则每人次罚款50 元,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罚。

60、物资保管员建立回收包装物出入库台账,加强废旧包装物动态管理,做到账物相符,按时将废旧包装物的进、出、存情况分类报表。如出现漏报、晚报或账务不符现象罚责任人20元/次。

61、已入库的合格产品原则上均不得更换包装,所有更换包装的必须填写更换包装申请单,注名更换原因,并经部门分管经理签字批准,物资方予安排更换包装。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62、各部门、车间对倒大包、回掺料需用半成品、成品时,把产品按规定倒入掺料机或大包袋中,内袋一并装入所倒外袋中,对内袋保持小洞不可过大(直径小于5cm),以免防止内袋无法周转使用,否则罚款5元/袋次,若故意损坏内外袋按原价赔偿。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63、质检部负责提供各包装物标准版本图样 ,更新标准版本及时通知有关车间、部门,保证物资部门和车间熟知包装物版本进行使用管理。

64、质检人员严格按验收标准检验,确定其质量是否合格,并在检验报告单上注明(包装物牌号、类别、版本、印刷质量)等检测内容,保管员根据检测结果和送货清单品种牌号接收货物,发现版本牌号印错或不符,由质检部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并奖励发现人员100元/次。

65、入库时按包装物牌号类别定置码垛,要求牌号朝上,不同包装物品种外代不可混垛,并标识好,否则罚款10元/次。

66、套袋环节监督供应环节(供应商),套代工负责对入库时未能检测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外代进行挑拣,按2元/条进行奖励,对发现的版本错误、混入其他牌号外代,奖励10元/批次。

67、对套袋时发现的数量不足现象,套袋工及时上报物资部按规定进行折扣、罚款处理。

68、对套袋现场零散外代及时整理归类,防止混入不同牌号品种外代中,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次。

69、对套好外代按牌号、品种分类定置垛好,并及时与仓库保管员交接清楚,否则罚款10元/项次。

70、套袋人员按规定喷码,保证喷码质量、数量准确,并及时与仓库保管员交接

清楚,否则罚款10元/次。

71、车间领料单详细注明领用包装物品种牌号和要求,保管员与领用人员现场确认发领包装物,不按规定罚款20元/次。

72、生产车间包装工产品码垛要求牌号朝上,并确认使用包装是否正确,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混入其他牌号外代,对车间发现人员奖励20元/代,对套袋人员罚款20元/代。

73、车间对自行保管存放外代、及生产场所存放外代要分类存放管理,用完后并及时收回定置,避免混放用错包装。

74、所有入库产品码垛牌号必须保证朝上,并监督确认产品包装牌号是否正确,不按规定罚款5元/代。

75、装车出库时要求保管员和装车人员对每一代产品牌号检查(要求推货和在传送带放时牌号必须要朝上)。保管员现场监督推运和搬运过程,保证发货产品牌号型号数量准确,不按规定罚款5元/代。对发现混入其他牌号外代,对发现人员奖励10元/代,对责任部门罚款20元. 7

6、打托盘产品要求牌号朝上,由装卸工人负责监督产品包装牌号是否正确、若出库时发现垛中混有其他牌号产品,查出后报质检处理,对发现人员奖励10元/代,对责任部门罚款20元/代。

77、对贴标签产品发货脱落产品严禁发出,物资部及时更换脱落标签,对更换标签产品2元/代进行奖励,对责任部门罚款2元//代。. 7

8、对仓库内发现的批号、封包线、合格证等包装质量问题,上报质检部门,质检部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奖、罚处理。

79、罐车进厂前门卫人员必须对罐车进行全面检查,包括驾驶室、工具箱、罐体异常情况等,对车上所有影响检斤过磅作弊的物品全部截留放置门卫室内(包括暖瓶、塑料桶、矿泉水等),排除一切影响安全和捣鬼作弊隐患。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0、质检人员取样前检查罐车所有铅封是否完好,铅封号与送货单上标写单号是否一致,各铅封样式是否统一,发现有异常,上报领导等待处理。

81、化验单标注内容必须详细完整,包括车号、原料产地、数量、检测结果、铅封检查情况等,便于物资核对和接收物料。记录不详细罚款20元/项次。 8

2、质检部根据原料化验检测结果通知物资对原料罐车进行检斤过磅,物资保管员(司磅员)联系相关监磅人员一同过磅。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3、过磅前保管员、监磅员必须仔细检查磅体周围是否有影响计量的问题存在,磅秤、仪器是否正常等。如有问题,及时处理汇报,以免影响计量准确。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4、过磅时待车体停稳后,要求司机下车离开地磅,再次检查驾驶室及车辆是否有异常状况,地磅上是否有人员站立或走动 ,若一切正常,待地磅显示器数值稳定后由各方确认过磅数值,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5、各过磅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对过磅质量严格把关,绝对不容许有监守自盗、徇情枉法、损公肥私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500元

86、卸料时严格执行卸料操作规程和三方确认核对制度,确保安全、无误、及时将原料卸入罐中。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7、卸完料后要通知保管员联系相关部门监磅人员一同除皮过磅。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8、上下厂区卸料以及除皮时,由门卫负责并监督罐车车辆上下厂区运输途中是否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投机倒把情况,一经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通知安环负责人 。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9、过磅除皮完成后,由物资部打印过磅单据存档(贴予验收单、收到条一联上)。物资部开据物资收到条、验收单,监磅员在收到条、验收单签字确认,物资部必须做好详细记录,以备后查。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90、物资部对所有检斤记录必须在过磅台帐记录详细,包括过磅日期、车号、原料名称产地、毛重、皮重、净重、盈亏、过磅人、监磅人、使向等内容。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91 、每月配合公司对库存各类物资进行盘点,要事实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次罚款20元,及时反映库存余缺,做好补缺采购计划,发现库存物资有盈情况及时汇报,定期与车间清库核算收率,盘点差错率《3%,否则罚款 20元。 9

2、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漏报、晚报、误报、 罚款10元/项次。

93、 执行好派工签字审批制度,如实对派工情况进行记录并进行验收确认,弄虚作假者罚款20元/次。

94、仓库内保管的不合格产品、实验品、粉碎料、布袋料等应及时按规定做好隔离标识,定期报质检部门处理。

95、各类物资收发存时仓库保管员必须亲临现场,认真详实做好收发记录,并负责监督整个搬运过程,对脱岗、工作不认真者,每次罚款20元。

96、 发货对同车装多种产品混装时,要根据要求做好标记和隔离措施并对司机做好解释和嘱托,并在发货确认单上做好记录,否则罚款20元/次。

临沂瑞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工程设备物资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目 录

设备基础管理制度 ......................................... 3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 7 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 10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 12 机械物资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 19 材料保管、发放制度 ...................................... 21 材料消耗登记制度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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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章 设备的申请

第一条 项目部根据本项目施工生产计划、规模,编制本项目机具设备计划申请,报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

第二条 项目部不得自行购买固定资产类的施工机具设备。 第三条 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根据本客专中心现有机具设备数量和技术状况,统一调配。

第四条 项目部根据客专中心统一配臵的机具设备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

第二章 设备的使用

第五条 项目部应按照:“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制,以确保正确使用设备和落实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条 设备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操作设备。并做好运行记录;

2、经常保持设备整洁,按规定加油,保证合理润滑;

3、遵守交接班制度;

4、管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5、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故障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3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超负荷、超性能使用设备;

2、擅自拆卸设备上的附件;

3、擅自将设备转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4、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设备交给他人使用。

第三章 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八条 设备维护是为了保持设备的正常技术状态、延长使用寿命所必须进行的日常工作。使用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重视和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工作。各级维护应严格执行,不能遗漏,不得拖延,不得以修代保。

第九条 设备维护分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两类。项目部必须做到制度化。

第十条 设备维护必须达到四项规定要求:

1、整齐。工具、附件放臵整齐,设备零部件及安全防护装臵齐全,线路、管道完整;

2、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部位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

3、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标明亮,油路畅通;

4、安全。实行定人定机制;遵守操作、维护规程,合理使用,精心维护,监测异状,不出事故;

5、日常维护由设备操作者进行,必须做到:

4 ①使用前的检查,按规定加注润滑油。确认正常后使用设备; ②运行中的检查,注意观察其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③使用完后的检查,停机后15分钟左右时间认真清扫,擦拭设备,并做好设备运行状况纪录。

第十一条 定期维护由操作者进行,每季一次,每次作业时间约为三小时/台。具体要求:

1、内外清洁,呈现本色;

2、油路畅通,油标明亮;

3、操作灵活,运转正常;

4、做好维护记录,维护人、验收人签字。

第四章 设备的修理

第十二条 项目部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大修、主要总成大修,和固资机具设备的一般修理或运行性修理由项目部负责。

第十三条 固资机具设备的各类修理,应附修理清单(包括:主要配件、价格、数量等),并报相应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租赁退还由客专中心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经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检查后,确定固资机具设备维护类别及修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理。其维修费用经租赁单位确认后,由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通知租赁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疏于保养,致使固资机具设备损坏或发生机械故障,其修理费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章 设备的报废

第十六条 为充分发挥施工机具设备效用,项目部应根据设备的实际状况,严格审查把关,认真做好各自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报废工作。

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况应予以报废

1、机具设备折旧费已经提完,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①寿命已到、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无法修复的; ②元件老化、无修理价值的。

2、未提完折旧的机具设备,需详细说明报废原因: ①由于型号老旧,无法用于施工生产的; ②因各种事故,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第十八条 项目部管理的机具设备报废应严格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列出报废机具设备清单,报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进行技术分析评价,逐台进行技术坚定审核,符合报废条件的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拆除”,一式四份,报客专中心领导批准。

2、批准后,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通知财务部门销账销户;

3、报废机具设备的处臵应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设备的购臵

第一条 根据客专中心施工生产计划、规模及现有机具设备数量和技术状况,编制机具设备的购臵计划申请,报客专中心计划部门。

第二条 计划部门按客专中心预算编制程序编制客专中心预算,经客专中心领导批准后下达至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根据预算申请计划批复情况负责购臵、组资归档。

第三条 严禁擅自购买或超计划购买固定资产类施工机具。

第二章 仪器仪表的购臵

第四条 根据客专中心施工生产计划、规模及现有仪器仪表数量和技术状况,编制客专中心直接管理的仪器仪表购臵计划申请,在客专中心主管领导的主持下,召集财务、技术等有关科室参加,经过严格的技术经济论证后,方可作出仪器仪表购臵计划。报客专中心办公会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第五条 对已确定购臵的仪器仪表,要认真选型、选厂。仪器仪表管理部门应根据仪器仪表的技术指标选择那些性能好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经济效益高的仪器仪表。同类产品的选型、选厂应尽可能集中,以便于管理、修理和计量。

第六条 仪器仪表选型、选厂后,仪器仪表管理部门应派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熟悉业务,了解行情,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

7 法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采购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应执行合同的有关事项,填写清楚,如供货日期、价格、验收事项、付款方式、运输要求等,以便供需双方认真执行。对购臵仪器仪表不符合使用要求、质量低劣等主观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给于经济、行政处罚。

第七条 仪器仪表购入后由仪表管理员开箱对外观检验。安装箱单清点技术资料、附件及备件,并进行详细登记。如发现外观破损、技术资料、附件及备件不全,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拒付货款,同时与生产厂或经销商联系,查明原因,补全缺件。进口仪器仪表要及时通知商检部门出具证明报负责进口的客专中心处理。对外观完好无损、资料、附件及备件齐全的,由仪表管理员填写仪器仪表送检单进行送检。

第八条 检定合格应将检定合格证书及检定测试报告,交仪表管理员做资、编号、建卡入库。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仪表,检定人员将信息反馈到仪表管理员。仪表管理员应立即通知资产财务部停止付款,并立即同生产厂或经销商联系,采取返修、调换等措施。若仪器仪表质量低劣,无法达到技术指标,应坚持退货,以免造成经济损失。仪器仪表检定应力争在托收承修期及索赔期内完成。进口仪器仪表在检定前要认真翻译主要随机资料,并认真消化使用说明书,了解仪器仪表的性能、技术指标、测试方法后,方能通电检查验收。如有问题及时报负责进口的客专中心处理。

第九条 新购臵的仪器仪表经检定合格后,仪表管理员应按仪器

8 仪表分类及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建账、卡、录入电脑,具体如下:

1、仪器仪表入库时,附件装入附件袋,随仪器仪表存放。备件由仪表管理员分类存放,以备后用;

2、制作统一编号标记,并固定在仪表上标明显处;

3、将检定测试报告、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等归档保管;

4、填写新建固定资产(验收)交接纪录表,一式五份,经客专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后,送资产财务部报销,列入固定资产;

5、按照仪器仪表分类建立总台帐、卡,注明统一编号、出厂号、名称、型号、主要技术指标、单价、购入时间及主要附件;

6、低值易耗仪器仪表除填写低值易耗品点验单,经客专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后,送资产财务客专中心报销外,其他管理与固定资产管理相同。

7、仪器仪表统一编号后不得重复,帐、卡建立后不得涂改,以备检查。

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客专中心直接管理固资机具设备,客专中心对项目部实行租赁管理。

第二条 租赁时,项目部应填写“机具设备申请计划”,报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客专中心主管领导批准,项目部至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办理租赁手续。

第三条 客专中心直接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的移交:固资机具设备必须是合格的固资机具设备;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交接时,必须填写固资机具设备借还单,一式二份(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一份、使用人一份)。固资机具设备借还单见附表。

第四条 租赁客专中心直接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使用结束后,租赁单位应向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办理交接验收。

第五条 费用结算。租赁费按季结算,按月为计算单位,超过十五天的按月计费,不足十五天按半月计费。

第六条 客专中心直接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租赁费须经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和项目部负责人双方签认,签认时间为七个工作日,超过签认时间作默认处理。签认后的结算单交客专中心财务进行费用的结算。

第七条 在项目部的固资机具无法满足施工生产需求时, 也可向外单位实行短期租赁(一年以内),并签订机具设备的租赁合同,并报

10 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以融资租赁、分期付款等方式变相购买固资机具设备、仪器仪表。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物资申请计划

第一条 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设计文件、相关会议纪要、施工调查等,按工程件名分别提出申请计划,报客专中心物资主管部门审核,经客专中心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 因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要求而造成重要物资积压、减少或变更时,项目部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计划,报客专中心物资主管部门审核,经客专中心领导批准后生效。由于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部负责向建设单位办理确认手续及追加经济补偿等事项。

第二章 物资采购

第三条 物资采购(零星购料除外)必须签订合同。

第四条 施工生产中主要设备(如通信、信号设备;干线光、电缆、信号电缆等)和大宗物资由客专中心实施采购;对一些采购程序简单(如业主、总包单位已经招标和确定的施工物资等)和供应渠道明确的物资,由项目部实施采购;采购合同由客专中心统一管理。

第五条 施工工程中一般物资,由项目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和工程施工进度,按计划分期分批自行采购。采购合同报客专中心备案。

第三章 物资采购原则

第六条 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效益原则。

第七条 坚持“质、量、价、时”综合平衡的原则。

12 第八条 除仅有唯一供货单位或客专中心生产经营有特殊要求外,客专中心主要物资的采购应当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从质量、价格、信誉等方面择优采购。

第九条 应选用(特别是铁路信号工程)经相关权威部门认证通过的产品,业主或设计推荐的产品也应符合上述要求;如业主或设计推荐的产品不符合上述要求,项目部应积极与业主和设计沟通,由业主或设计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使用,相关资料送客专中心相关部门长期保存。

第十条 项目部采购的设备材料,其采购价不得超过工程管理部门公布的设备材料采购指导价。

第四章 供应商管理

第十一条 供应商是指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供应客专中心、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第十二条 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的生产经营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供应商应提供的资质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投标项目必须属于规定的生产经营项目);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税务登记证;

4、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注册证书;

5、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鉴定证书;

6、与投标项目一致的相关业绩说明。

第十四条 工程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应整理、收集并保存供应商资料,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工程管理部门并负责各项目部合格供应商名单的汇总,并定期公布。

第五章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合同在签订前,应认真做好采购物资市场询价工作和物资采购中标单位推荐工作。

第十六条 物资采购合同评审,合同的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签约原则的条款;

2、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及履约能力;

3、是否具备签订合同必要条件;

4、从工程质量、工期、资金、成本效益等方面评审合同风险;

5、合同条款是否完善,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第十七条 重大物资采购合同,除了评审外,有关合同条款还必须经过客专中心律师审核,方可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第十八条 签订合同时,应使用客专中心规定的合同文本或工商局的标准合同书,须有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第十九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十一条 采购合同签订后,工程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实施和管理,由客专中心管理部门管理的合同,合同款项的拔付,由合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最终由客专中心总会计师批准或总经理方可支付合同的有关货款。

第六章 现场物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应按客专中心有关规定,配臵专职材料管理人员,设臵现场料库,建立健全现场物资管理制度,全面负责对工程物资的现场管理。工程管理部门应对项目部的现场物资管理进行监

15 督、检查、指导。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材料人员负责工程施工物资到达的接收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材料人员负责批准的零星材料采购工作。 第二十五条 物资检验应按客专中心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配合质检员进行物资的进货验证、检验,确保采购物资质量。采购物资发现质量问题,项目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与有关单位、部门联系解决。

第二十六条 物资到货的点验、领用、处臵的流程和规定:

1、采购物资到货后,应当进行点验,检验其数量、规格、品种和质量。物资点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填一式二份材料点验单,由该采购人员和保管人员(或现场收料人员)、物资主管等参与验收的人员分别在点验单上签字。点验过程中发现数量、规格、品种和质量不符的,应如实做好验收记录,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参与物资点验的人员应当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点验,并对点验结果承担责任。

2、项目部应根据要求建立材料管理账册,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进行材料物品分类管理。

3、领用时填写一式二份材料领用单,一份作为财务报销的凭据,一份作为材料保管人员的进出库手续。料库管理人员应根据在途单或者发票做好点收工作,根据点收单和领料单按月填制库存物资动态表,做到账账、帐表、帐实相符。

4、存货按季盘点,终了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做

16 到帐实相符,账账相符。发生数额较大的盘亏、毁损,所在项目部应查清原因,及时报告客专中心物资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现场料库应严格按客专中心物资管理规定,做好库存物资的仓储、保管工作。

第二十八条 工程剩余物资或废旧材料根据物资性质依据有关规定处臵或调剂使用。

第七章 监督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客专中心监察审计部门为物资采购的监督部门,负责对采购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节(计划编制、审查供应商的资格、选择和招标采购方式、谈判和评标、履行采购合同、验收商品以及结算货款等)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 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对采购实行全过程监督。除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还可对采购活动进行事后监督,以提高采购活动的经济效益。

第三十一条 对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及违法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客专中心职工有权对违反本规定损害客专中心利益的行为向客专中心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对举报人应当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和收受贿赂的人员,客专中心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调离岗位、解聘、除名等处分;给客专中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17 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 机械物资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第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物资应执行进场检验。

第二条 工程机械物资设备(含顾客财产)进货验证、检验和标识。

根据工程机械物资设备的价格及其对构成产品的重要程度,将工程机械物资设备划分为一般物资和重要物资。

第三条 一般物资的验证、检验:

1、验证内容包括:数量、规格、型号、质保书、质保期、合格证及外观等内容;

2、一般物资中水泥及水泥制品的验证、检验按《通信信号用混凝土构筑、水泥制品及水泥检验规定》执行;

3、项目部质检员组织实施验证、检验,并保持记录;

4、项目部材料员参与并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条 重要物资的验证、检验:

1、结构件的验证、检验:应核对型号、规格、数量等,并检查外观是否变形或损坏。根据产品技术条件,按项目要求全数或抽样测试电气特性;

2、设备开箱验证:应根据装箱清单核对数量、规格、型号,检查出厂检验记录、质保书、合格证、备附件、外观等;

3、项目部实施验证、检验,并保持记录。

第五条 顾客要求驻厂检验时,与顾客沟通,确定检验方法和放

19 行形式。驻厂检验合格的物资到达现场后,应再次验证。

第六条 进货物资验证状态标识

1、待检物品为未检状态,不挂验证状态标识;

检验合格:挂料签或贴绿色验证合格标签和盖蓝色图章;

2、检验不合格:贴红色验证不合格标签并隔离放入不合格区;

3、待确定状态:贴黄色验证待确定标签并放入待确定区。 第七条 项目部质检员应根据验证、检验结果填写验证、检验记录并报项目部;应与供应商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根据进货物资的原始标识及验证、检验记录,处理产品质量问题。

第八条 顾客提供的物资在进货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应及时告知顾客,配合顾客处理产品质量问题。

第九条 进场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 未经检验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不允许紧急放行。

20 材料保管、发放制度

第一章 分区分类

第一条 各料库应绘制张贴库区平面示意图。

第二条 按物资的不同类别,在料场和库区应用白(红)漆划分屯放区域。

第三条 物资屯放应分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和待检区。

第二章 上架保管

第四条 上架保管的物品应按库、架、层、位号堆码摆放,并拴挂料签;

第五条 钢材上架后应在钢材外端端部进行涂色、打印,并挂牌; 第六条 对批量大、数量多,需要点数、剪开的散装物品,可独立包装成小包、小盒、小捆,每件应标明品名、型号、规格、数量。

第三章 物料管理

第七条 木材成材应按材种和形状(板、枋)、尺寸垛放,并拴挂料签; 原木应按料种、径级挂牌;层间应按垫木间隔,便于空气流通,防止腐烂;

第八条 电缆屯放场地应按不同类别分区屯放,并拴挂料签; 第九条 危险品保管应单独设立库房,当不具备单独设库时,应采用铁皮箱隔离管,库房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设臵醒目标志牌。

第四章 物资搬运中保持物资质量

第十条 职工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21

1、班组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在确保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装卸。

2、安全员认真监装监卸,指导装卸工人在作业中保障货物安全。作业前向班组说明货物性质,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明确装卸、堆码、加固的具体要求。

3、对装卸机械司机、超重工的培训考核,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上岗操作。

4、认真养护、安全使用装卸机具及防护设备、用品,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5、按规定穿戴工作服装和使用防护用品,禁止赤膊、赤足、穿高跟鞋、凉鞋等参加作业。

6、装卸班组出工时必须带齐工具和防护用品,收工时清点工具和防护用品,清扫作业场地,消除安全隐患。

7、携带少量危险物品和需要特殊防护的烈性危险货物时,须派熟悉货物性质的人员指导操作、交接和随车押运,并遵守法律、法规要求。

8、存放危险货物的仓库或场地,必须符合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经所在地区公安部门批准。

9、危险货物的库、场或装卸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库场必须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周围应划定禁区,设臵明显的警告标志;库场应配备专职人员看管,负责检查、保养、维修工作,并采取严格

22 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机械装卸

1、采用起重机装卸时,应按物资外包装上的各种标志执行,并确认起吊支点和叉车叉铲部位;

2、拆除外包装的物资装卸时,应利用其专项起吊孔或吊钩,叉车作业时,应将其放臵在专用的托盘上,或利用原有的底座。严禁在轴、手柄或外壳上吊挂和叉铲;

3、体积或重量较大的物资,吊、叉落地时,必须垫平、垫稳;

4、重叠码垛的物资,应做到上轻下重,码垛整齐、稳固;

5、作业地点地面松软、不平时,应夯实、修理平整,或加垫厚木板,或采取其他措施;

6、遇6级以上大风或暴雨时,应停止机械作业;

7、吊车作业时,起重臂范围内有架空电缆电线时,应采取防护。 第十二条 人力作业

1、作业时,应按物资外包装上的各种标志执行;

2、人力作业,应采用高站台或跳板等方式,严禁将物资从高处直接推落地面跳板应采取防滑措施;

3、人力搬运时,应检查杠棒、绳索的牢固程度,以及杠抬位臵是否恰当;

4、软袋包装的物资,不得用尖锐的或带钩的利器铲、叉、挑;

5、采用手推车、板车等搬运物资,应捆绑牢固,载重量不应大于300kg。物资重量客专中心宜垂直于车轴;

23

6、用铁管、圆木等滚动方法装卸或搬运物资时,铁管、圆木的直径不应大于70mm,其长度应大于物资承力底座的宽度,滚动距离不应超过50m,超过时宜机械运输;

7、采用滚动方法,通过高站台或跳板装卸遇地面有坡度时,应用绳索捆绑拉拽,滚动速度不应过快;

8、对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品的搬运,应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倾倒。对怕热、怕潮的危险品,搬运中应有隔热、防潮措施;

9、危险品应单独搬运,不得与其他物资同车装运;

10、盘装、桶装物资的搬运,应捆扎牢固,避免滚动、撞击。 第十三条 汽车运输

1、汽车运输时,应控制装载物资重量,严禁超载;

2、大型货车的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m(挂斗车不得超过3m),后端不得超过车厢(挂斗车不得超过车厢);

3、当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资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且悬挂醒目红色标志,捆绑牢固;

4、汽车运输危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品运输证。按指定时间、路线行使,悬挂规定标志,并随车配备与之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5、对盘装、桶装物资的运输,采取牢固固定措施,防止滚动;

6、汽车运输贵重或精密的设备时,必须采取防震、防撞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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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物资材料的发放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班组应根据每天的工作量到材料员处办理材料领用手续,填写材料领用单并签字后领用。材料员应及时登记入帐。帐、卡、物应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 班组每天领用的化学危险品,如未用完,应于当日回库,做好入库登记,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危险品库外过夜。

第十六条 项目部材料员应每月将库存物资进行清点,及时向项目部经理汇报重要物资的库存情况。

25

材料消耗登记制度

第一章 材料采购

第一条 凡以客专中心名义对外进行材料采购的经济活动(零星购料除外),必须签订合同。

第二条 施工工程中重要材料(如通信、信号设备;通信干线光、电缆、信号电缆等)和大宗材料由客专中心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采购;对一些采购程序简单(如业主、总包单位已经招标和确定的施工物资等)和供应渠道明确的物资,经分管领导批准,客专中心主管部门可委托项目部组织采购。采购合同由客专中心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 施工工程中一般物资(如辅料、物资性质简单的),在客专中心客专中心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项目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和工程施工进度,按计划分期分批自行采购。采购合同报客专中心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材料入库

第四条 仓库部门在将材料验收入库前,应详细核对发票所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与实际是否相符,同时对照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填制“点验材料单”。

第五条 点验材料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做为仓库部门记账凭证,一联随发票经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处理账务,一联送客专中心主管部门留存。

第六条 对于货已到而发票未到的材料,仓库部门可以根据检验

26 单据办理临时入库,做好入库材料台账登记工作,待发票到达时填制正式点验材料单。

第七条 点验材料单是项目部作为材料进账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正确填写,尽量按材料的标准名称、规格、统一单位进行填写,有的材料所带附件、证书等加以说明,最后材料员签名。

第三章 材料出库

第八条 施工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由(班组长、工长))领取材料,仓库管理人员发料时应认真填写领料单,领料单一式三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客专中心主管部门一联。

第九条 三检三核制,“三检查”、“三核对”是仓库发料的防错制度。“三检查”指发料时检查材料的数量、质量、包装是否齐备完好;检查领(发)料凭证是否齐全;检查应附技术证件和有关单据是否齐全。“三核对”指发料时要将实物与账、卡、相核对;账卡与发料凭证相核对;发料凭证与实物相核对。

第十条 领料单是工程物资结算中重要依据,由材料员填写,直接领料人(班组长、工长)签认。要求正确填写领用日期、工程名称、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第四章 材料核算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对材料人员送交的供货方发票、购料清单、点验材料单等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及时记账。

第十二条 材料的发出成本,财务部门依据领料单按成本项目分配材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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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材料盘点与清查

第十三条 材料保管人员、财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和不定期对材料人员所保管材料进行盘点与清查,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 清查盘点必须进行记录,填制“盘点记录簿”,材料员、及参加盘点人员在“盘点记录簿”签名或盖章;对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在货,应当查明原因,材料保管部门书面报告客专中心领导审批后处理。

工程设备物资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为加强项目物资管理,根据前海光伏电站并网发电示范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证正常施工的前提下做到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及损失,本办法特从物资计划、物资采购、验收、保管及现场管理、出库四个方面对物资管理进行规范,请项目部各部门及人员参照执行。

一、 物资采购

1、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大型设备或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必须要有书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项目部负责人必须进行询价,并提供三个以上供应商备选,所有合同在签订之前必须经过技术部门评审。如果上述材料采购没有遵循以上要求,材料验收人员不得验收,财务部门不得支付材料款项。

2、零星材料的采购原则上采用固定地点方式,通过比较后在几个固定的供应商那里处采购,在采购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并提供调查报告,内容应包含材料名称、型号、生产厂家、价格,特别是不同厂家同类产品质量及价格的对比分析,要做质优价廉,通过接触建立信誉后应采用按月或固定金额结算方式,财务部门应直接将材料款支付到定点供应商,尽量做到材料采购人员少接触钱款。

3、材料采购之前必须有采购计划。各工区或材料需求部门提前2到3天将计划报到物资部门,物资部门汇总后报物资主管审核签字,然后报项目经理批准。材料采购人员拿到物资采购计划

后进行市场采购,如发现市场与先前调查价格有出入的,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待项目经理确认后才能予以采购。尽量减少没有事先进行市场调查的材料采购情况发生,如确属急需或临时材料,也应在项目责任人确认的情况下进行。坚决禁止无组织、无计划、无市场调查的擅自采购行为。

4、建设方提供材料。材料计划汇总后直接由建设方项目经理签字,再报我方项目经理审核批准,最后我方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由材料员验收入场,质量不合要求的坚决不予进场,数量不符的要做出书面收据,材料员与送货司机双方签字并要求建设方下次补上货物。

二、验收

1、项目材料验收人员应根据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采购合同内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及设备的数量、质量、标识及技术证明文件进行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对不不符合合同要求及无采购计划的物资设备拒绝验收;对于物资设备已到但对帐单未到的应予以预验收。验收时应会同现场施工人员及保管(保卫人员)一同,验收后并要求他们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现场收料员负责物资入库前的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物资数量内容应包含:核对帐单与实物数量是否相符(计重物资按标准计量方法复核无差异、计件物资按件清查有无差异、其他物资按规定计量方法进行数量复核),物资外观质量验收内容应包

含:核对帐单与实物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附件是否齐全,有无变质、锈蚀、破损、霉变等。

3、针对有符合试验性要求物资的验证,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现场抽样送检,并保留试验结果。

4、物资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写入库单,入库单最少一式三联,材料部门、财务部门、现场保卫人员各一份。

三、保管及现场管理

1、现场施工人员应对材料验收人员及保管人员进行场地堆放交底,送货、装卸人员必需按要求将材料堆放在指定地点,现场材料应根据不同品种、规格、周转量大小、质量要求分类分区摆放整齐,送货、装卸人员未按要求卸货者,验收员应拒绝验收或要求材料供应商支付材料二次转运费;保管人员按材料性质分别采取防火、防潮、防晒、防雨、防盗等保护措施。

2、每天施工完成后,施工员应该要求施工班组对现场遗落的材料、架管、扣件等材料进行清理,并分类整理堆放,施工用的运输通道必须是旧模板等多次使用过的材料,绝对不能用新材料铺做运输通道,特别是在进行土方回填或下一道施工工序之前必须进行清理,以防被掩埋,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等。

3、材料员应定期对材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采取纠正措施;特别是对可能存在的偷盗、现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浪费等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及采取防范措施。

4、材料员应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现场盘点,根据盘点结果

核算材料耗用,并与经营部门预算用量进行对比,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加强成本管理及核算。

四、出库

工程设备物资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物资管理量化考核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物资管理,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促进井下的文明生产,经公司研究,对所有施工现场的物料管理作进一步明确要求,进行量化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一、责任单位

各生产区队、辅助区队。

二、考核范围

井上、下所有施工地点,维修班组及车间。

三、考核要求

(一)物资存放地点及码放总体要求是“三要、六不能”,即:

1.“三要”:

①各类物资要分类集中码放;

②码放要整齐,长短不一的要达到一头齐; ③码放要稳固安全。 2.“六不能”: ①大巷不能存放物料;

②主要轨道上下山不能存放物料; ③采区门口不能存放物料;

④巷道两侧不能同时存放物料,只能码放在一侧,原则上应放置非人行道一侧;

⑤不能混合码放各类物料; ⑥巷道沿途不能有闲散物料。

(二)物料码放具体标准 1.掘进迎头物料码放标准:

①用吊架放置物料时,吊架设置在非人行道侧,距皮带纵梁以上不小于300mm,间距要安全合理;

②凡是能上架的物料一律上架,如锚杆、锚索、锚网、锚盘(锚索盘)、锚索托梁等;

③棚头、棚腿分类码放整齐,便于清点;

④沙、水泥、石子围边堆放,围边高度不低于400mm,距铁路不小于500mm,水泥存放时底部要铺设≮200mm的防潮层; ⑤在用的风水管路、风筒、矿工钢棚逐一进行编号,一目了然;

⑥所有闲置、备用材料、配件一律挂牌管理; ⑦小型电器入箱管理,工具箱编号后摆放在安全合理位置;

⑧2"以下钢管、胶管吊挂管理。 2.采煤工作面物料摆放标准:

①在轨顺适当位置设置料场,物料分类集中排放整齐,并留出安全间隙;

②所有物料挂牌管理;

③已经推采回出的物料,摆放整齐,并放在有铁路的地方,便于及时装车运出;

④小型电器、工具入箱管理,工具箱编号后摆放整齐; ⑤2"以下钢管、胶管吊挂管理; ⑥各类油桶集中存放,空桶做出明确标记;

⑦支护用品、“三铁”用品存放时要好坏分开,分类摆放、挂放,并有安全可靠的防倒措施。

(三)物资标准化的要求

1.各区队均应实施物料的标准化存放,不执行该规定的视为乱丢乱放,将纳入考核范围实施罚款。

2.入箱、上架、吊挂、堆放的各类物资以安全、美观、整齐、方便为原则实施标准化管理,不能做到上述存放要求的要及时加以整改。

3.对乱丢乱放物资的单位分四个档次进行考核,分别为10元/件、20元/件、50元/件、100元/件,现场检查中发现,首先要求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均应进行考核。

四、材料、配件不正规存放的考核标准(见附件24)。

五、考核原则

(一)公司领导、生产科室及职能部门检查人员均有权对乱丢乱放行为依上述标准予以考核。

(二)责任单位的落实:

1.由调度中心对公司各单位责任区域进行划分,和本规定一并执行;

2.现场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当班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无人整改应及时开罚款单,不得迁就纵容,有明确责任单位的落实责任单位;

3.无明确责任单位的地点,按公司有关责任区域划分标准落实责任单位; 4.对多个单位共同作业的公共区域,无法落实某个具体单位的,同一问题按相同标准落实所有相关单位。

(三)公司对物料存放的文明生产、乱丢乱放进行考核的同时,对丢失造成损失的依公司有关标准进行考核,对完工地点材料物资不及时清理的可依据上述标准加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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