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结范文第1篇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和基本药物处方集
培训小结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在我市全面铺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实施医药分开、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措施,是惠及全市人民的民心工程,也是我卫生院一项中心工作和政治任务。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改政策的文件精神,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我院在上级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落实工作,积极准备迎接药品零差价销售政策。培训采取了会议,业余时间学习、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并组织了培训后考核,针对培训考核情况制定了奖罚制度。
我院于2011年10月20日、23日、召开会议,对全院医务人员及乡医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培训会。
首先,院长向大家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他认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挑战性,要求与会各位同事要潜心学习上级相关政策,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政策。针对用药品种减少可能暂时给临床治疗带来困难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等可能减少医疗收入等情况,院长认为首先要适应形势,把它当成一项中心工作和政治任务,做好这项惠民工程。要科学做好服务功能定位和临床技术服务功能调整,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医改工作顺利实施。
2011年10月20至10月23利用工作日集中培训《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基层部分)》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通过学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和《处方集》在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对于规范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维护患者健康权益,引导广大患者形成科学的用药习惯,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参会职工也作了详细的笔记。
医院职工及乡医讨论认为,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意味着药品通过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到了卫生院,购进药品是多少钱就卖给老百姓多少钱。这将有效地遏制以药养医的现状,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使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进一步彰显。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结范文第2篇
一、 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医改措施落实到位
我院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的医改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基本药物知识,并利用开早会、科主任会、乡村医生例会,积极宣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对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保障群众安全用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要求一线医务工作者及药房工作人员要吃透文件精神,更新观念,正确引导患者使用基本药物,明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医院利用各种方法加大宣传力度:如悬挂基本药物宣传横幅、利用集市组织人员发放宣传资料,争取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与参与。
二 、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制度
自2010年8月1日始,我院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把国家基本药物名单打印成册,分发到每一位医生手中,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用药习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并在公示栏悬挂基本药物公示牌,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
2011年4月1日开始,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 选定本单位药品采购目录,并按照规定确定配送企业,最终确定本院药品采购目录和配送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配送关系。认真把握单位用药规律,保持合理的药品库存,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及时准确通过采购平台发送订单需求,减轻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成本负担; 加强与配送企业的沟通,改变医务工作者的用药习惯,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的正确使用水平。
截止到2011年12月20日,我院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目录,做到每一样药品的采购能够立足患者用药需求,先做用药审批计划报院药事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购货、验收、入库,不积压库存、不超范围使用,药库工作人员与临床科室密切配合,经常交流在药品流通中出现的问题,合理解决。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结范文第3篇
一、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二、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2009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四、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管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
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整合。
六、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药品配送费用经招标确定。其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方式由各地确定。
七、各地应重点结合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和保障能力,具体制定参与投标的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条件。药品招标采购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逐步形成全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信息网络。
八、完善国家药品储备制度,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九、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合同法》等规定,根据集中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制定零售指导价格要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和招标价格等市场购销价格及配送费用的监测,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
十一、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鼓励各地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并探索设定基本药物标底价格。避免企业恶性竞争。
十二、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地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
十三、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配备使用的非目录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具体使用比例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十四、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使用非目录药品品种数量。应坚持防治必需、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从严掌握。具体品种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价格)、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范围内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目录(乙类)中选择。增加药品应是多家企业生产品种。
民族自治区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十五、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对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十六、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具体办法按医疗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基本药物生产、配送质量规范,对基本药物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加强和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
十八、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十九、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要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政府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改革与投入并重。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结范文第4篇
关于上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落实药品“三统一”工作宣传月活动的总结
县卫生局:
根据《麟游县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药品“三统一”工作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麟卫发【2011】304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对国家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增强合理用药意识,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及辖区各村卫生室内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任务
在开展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中,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全体职工动员大会,把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个重要载体。我院要求将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工作分项实施,长期坚持,与各项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
二、广泛宣传,精心组织
为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能够深入传达到医院每个职工及乡医,我院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布置,召开了全体职工以及乡医大会,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和动员,我院采取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政策、主要内容和基本药物价格,提高了基本药物制度的社会认知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卫生院、村卫生室室均在醒目位置公示基本药物价目表;二是在
卫生院及村卫生室门口悬挂横幅各1幅,张贴标语3幅,出黑板报2期,全面宣传药品“三统一”政策;三是医院职工利用自身优势,结合实际情况,向群众进行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知识宣传,同时宣传讲解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政策,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认真学习,严格督查
医院在宣传发动的同时,根据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组织全院职工利用职工大会期间组织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内容及措施,将集中学习、个人学习相结合,院领导不定期对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使我院广大医务人员、各村卫生室及辖区居民切实认识到医改的意义及重要性。
天堂卫生院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结范文第5篇
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药物培训情况:
我院分别于2010年12月6日和12月23日组织全体医务 人员和乡村医生共计44人在卫生院会议室培训。主要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培训内容:
1、掌握国家基本药物的定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意义。
2、《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掌握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辩证用药,熟悉中成药的分类方法及各类品种的药物组成、功能主治、临床应用、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用法用量等方面的内容。
3、《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化学药),熟悉合理用药原则的基本理论和运用;熟悉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药物的妊娠安全性分类表,药代动力学参数解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在特殊人群中的应用等。 要求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要大力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重要意义的认识,普及合理用药知识。
二、 药品零差率执行情况
我院于2010年12月21日开始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让利72166元。
三、 基本、非基本药物库存情况
清仓库存基本药物按零售价计算是412896.14元,批发价 是366311.57元,药品批差是13%,其中卫生院库存基药235种,零售价是181658.04元,批发价是161982.27元。村卫生室库存基药145种,零售价是231238.10元,批发价是204329.30元。非基药库存零售价244779.58元,批发价是219197.95元,药品进销差是12%。其中卫生院非基药库存166种,零售价是171242.50元,批发价是154989.80元。村卫生室非基药库存162种,零售价是73537.08元,批发价是64208.15元。 具体措施:
一是张贴宣传标语,对基本药物制度进行广泛宣传,让老 百姓熟知政策扩大知晓面;二是规范药品收费管理,对原有药物进行清仓查库,把以前所有购进药品按相关政 策进行统一调价,一律实行进价销售,将药品价格公示。 卫生院积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确保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广大患者真正得到实惠。
大田坝乡卫生院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结范文第6篇
基本药物定期检查制度
一、目的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转变“以药养医”机制,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湖北省第二批基层补充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以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及文件。
三、适用范围
xx医院临床用药管理。
四、内容
(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采购程序。
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药房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经院长审批后网上采购,坚决杜绝出现非基药。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规范基药采购程序,由业务院长分管并编制采购计划报院长审批后采购。
(二)使用登记管理
医药公司将药物送到后,药房管理人员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
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药品的检查
建立《药品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院长不定期抽查药房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对于效期<6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四)药品零差价销售
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实施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不得二次议价。
(五)药品的清查
由院长带头,每月10日前对西(中)药房进行清查。重点检查药品有效期及是否基本药物目录内药物。每季度对库存和实际库存进行核对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人。
(六)对医务人员进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