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阿拉伯寓言故事《法律与立法》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漫步者
2025-09-15
1

阿拉伯寓言故事《法律与立法》(精选6篇)

阿拉伯寓言故事《法律与立法》 第1篇

一个男士和一个女士坐在春日融融的窗户旁,两人挨得很近,女士说:“我爱你。你英俊、富有,一贯穿着整齐。”

男士说:”我爱你,你是一个美丽的思想,一件拿不到手的东西,一曲梦中的金歌。”

女士一听转喜为怒,她说:“先生,请你离开我,我不是一个思想,我也不是你睡梦中的`一件物品,我是一个女人,我只要你把我当成一个妻子,一个未离娘胎的婴儿的母亲,”

两人分手了。

男士心里自忖道:“瞧,那一场梦现在又变成了一团雾水。”

女士说:“真有意思,什么男人,居然把我说成一团雾水,一场梦!”

寓言故事:珍珠

一只海蚌对它身旁的同伴说:“我身子里面有一颗东西,很痛。它又重又圆,我真苦恼。”

它的同伴高傲得意地回答道:“赞美天空,赞美大海,我身手里没什么痛苦。我里里外外完整无缺,安然无恙。”

这时,正好一只螃蟹走过,他听到了两只海蚌的对话,便对那只里里外外完整无缺的说道:“是的,你的确完整无缺,安然无恙。但你要知道,让你同伴忍受痛苦的是一颗无与伦比的美丽的珍珠。”

寓言故事:沙地上

一个人跟另一个人说:“很久以前,当潮水涨到最高的时候,我用手杖在沙地上划了一条线。人们到现在仍然站在那儿研究它,他们很小心,不把它擦掉。”

另一个人说:“我也划了一条线,不过是在落潮时。大海的波涛早把线冲刷掉了。请告诉我,你在沙上写了些什么?”

第一个人回答说:“我是这样写的,‘我就是他这个人’。你又写了些什么?”

另一个说:“我写了,‘我只是大洋中的一滴水’。”

阿拉伯寓言故事《法律与立法》 第2篇

山羊抬头看着,心中大惑,便低头对小羊羔说:“咄咄怪事!我的孩子,那两只高贵的鸟儿竟会互相残杀!这辽阔的天空还不能任它们飞翔吗?祈祷吧,孩子,从心里祈求上帝,求他为你生着翅膀的.兄弟带去和平。”

小羊羔便从心底里祈祷起来。

三个画师

从前,有一个国王,长得身高体壮,只是一只眼睛是瞎的,一条腿是瘸的。一天,他召来三位有名的画师给他画像。

第一个画师,把国王画得双目炯炯有神、两腿粗壮有力,而且膀大腰圆,英俊威武。国王看过画之后,气愤地说道:“这是个善于逢迎的家伙。”他叫卫兵把这位画师推出去斩首。

第二位画师,按照国王原来的样子画得逼真如实,国王看过画像之后,又是一脸怒气,说:“这叫什么艺术!”叫卫士把这位画师的头也砍了。

轮到第三位画师了。他把国王画成正在打猎的样子:手举枪托在瘸腿上,一只眼紧闭着瞄准前方。国王看了十分高兴,奖给他一袋金子,誉他为“国内第一画师”。

批评家

有天黄昏,一位骑马往海边赶路的男人来到了路边的旅店。他和往海边赶路的人们一样,很相信夜里人们的行止,他下马以后,就把马拴在店门边一棵树上,然后走进旅店。

午夜,一个小偷趁人们都已入睡,将马盗走。

次日晨,旅行者醒来,发现马被人盗走,他痛惜不已,为失去了马,也为有人竟然心怀偷念。

这时,房客们走来,站在他四周议论起来。

“你真傻,怎么能把马拴在马棚外面呢?”

“更傻的是,你不曾把马腿捆扎一下。”

“骑着马去海边,本身就是件蠢事。”

“只有懒汉和腿脚不麻利的人才备有马呢。”

阿拉伯寓言故事《法律与立法》 第3篇

贾希里亚时期, 即伊斯兰教出现在阿拉伯地区前150年至公元622年。在该时期, 阿拉伯人通常在特定时间内进行集市的买卖与交易活动, 在这些集市上还为诗人们举办赛诗会, 诗人们汇聚于此、展示各自的诗歌作品;如果谁的诗歌出类拔萃, 就会被授予诗的王冠, 并用金水将诗抄写在布上, 悬挂在克尔白天房的帷幕上, 供人们鉴赏, 因而被称之为“悬诗”。悬诗在阿拉伯语中被称为“穆阿勒噶替”, 穆阿勒噶替有许多不同的名称, 由于是用金水来抄写, 又叫做描金诗;又由于其诗句句光彩夺目, 字字如珠落玉盘, 故也叫串珠集或项圈诗。它是蒙昧时期是阿拉伯半岛上最优秀的文学作品, 现存有由后人们收集整理汇编成的《悬诗》诗集。该诗集汇集了从成千上万的诗篇中挑选出来的最佳诗篇。被历代阿拉伯文学家和史学家公认的悬诗诗篇共有七首, 分别是乌姆鲁勒·盖斯、塔拉法·本·阿卜德、祖海尔·本·艾比·苏勒玛、赖比德·本·拉比阿、阿慕尔、昂泰拉·本·舍达德、哈里斯七位大师。

伊斯兰初期, 即公元622年至661年。在这一时期, 诗人们支持伊斯兰教的传播, 鼓励战士们为开拓疆域而奋斗和献身, 并为烈士们写出了令人缅怀的挽诗。出现了以斗篷颂的作者凯尔卜·本·祖海尔为代表的许多著名诗人。

伍麦叶时期, 即公元661年至750年。该时期的诗歌主旨有所发展。一方面由于哈里发和统治者们对诗歌的重视和需求, 另一方面是由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得以发展, 它对人民大众的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此外还有一些政治党派出现, 从而使得诗歌也增加了一些与伊斯兰信仰相联系的新艺术, 并得以繁荣。同样, 正如前期的各个时代, 伍麦叶人也把诗歌作为歌颂他们的功绩、支持其政权以及驳斥其敌手的工具, 特别是当时出现的什叶、哈瓦立吉等派别, 因此, 诗歌也成了当时这些政治派别用于保护和赞扬自己、驳斥他人的手段。

阿拔斯时期, 即公元750年至公元1258年;这一时期的政治、激情和贞情诗歌开始削弱, 而赞颂和悼亡诗歌逐渐强大, 智慧诗歌也有所增加, 并且出现了苦行、苏菲、哲学、教育和故事型诗歌。由于后期的诗人们在诗歌中过分使用辞华学的谐音和映衬手法、注重辞藻的润饰, 并且通过不同社团而致使诗歌与文学运动得以繁荣。在这一时期, 外来文化通过翻译得以传播。诗人们受到了哈里发和统治者们的鼓励, 故而在阿拔斯王朝时期的文学史上出现了以白沙尔·本·布尔德、艾布·努瓦斯为代表的伟大诗人。该时期的写作艺术日益繁荣, 出现了最著名的作家:伊本·穆格法和贾希兹。

在奥斯曼土耳其时期, 即公元1258年至公元1798年。在该时期, 由于波斯和土耳其人的势力日益强大, 阿拉伯哈里发已是名存实亡, 1096年-1192年的十字军东侵使阿拉伯地区备受灾难, 阿拉伯文学并不受奥斯曼帝国素丹的重视, 文学出现衰败。

安达卢西亚时期 (即西班牙后伍麦叶时期) , 即公元710年至公元1492年。在文学领域, 诗人们创新和发展了穆宛什哈体诗歌 (即彩诗) 及其创作方法;彩诗对于阿拉伯诗歌创作形式的发展是一大突破, 与原有的、传统的阿拉伯人的诗歌风格和创作手法所不同的是, 彩诗为诗人处理韵律和韵脚提供了自由空间, 诗歌不再是传统的单一诗律、一韵到底的刻板格局, 而是更显活泼与欢快, 为后期产生民间自由诗的文学奠定了基础。彩诗由“古夫勒 (起诗) ”和“贝特 (诗节) ”两部分组成。完整的彩诗至少应该由六个“古夫勒”和五组“贝特”组成。少于此的, 则被称为“无头彩诗”。正如伊本·赫勒敦说:“当安达卢西亚人的诗歌创作多了起来, 其内容和形式变得精美, 达到了很高艺术水平时, 他们中的后起之秀便创造了一种称为‘穆宛什哈’的诗歌艺术, 由起诗和诗节组成, 使用不同韵律。”[2]安达卢西亚最著名的诗人有:伊本·宰敦 (卒于伊历463年) 和塞尔维亚国王穆阿台米德·本·阿巴德 (卒于伊历488年) 。

在这些不同的历史时期, 贾希里亚时期因其《悬诗》而被视为阿拉伯文学发展的第一顶峰时期, 阿拔斯时期则以其诗歌、散文等文体兴盛、流派多样、百花齐放则被视为是阿拉伯文学发展的“黄金时代”。

一、《卡里莱和笛木乃》的译者兼作者—伊本·穆格发 (724-760)

伊本·穆格发生活在伍麦叶末期, 阿拔斯前期, 其祖籍是波斯 (今伊朗) , 自幼勤奋好学, 精通希腊文化、印度文化和阿拉伯文化, 他也是阿拉伯散文的主要奠基人之一。尽管他不到三十六岁便离开了, 但他却留下了许多译著, 如:讲述英雄列传的文学巨著《胡达叶那迈》、《桂冠》、《罕世珍宝》等, 而《卡里莱和笛木乃》则是他的一部集翻译和著作为一体的寓言故事集。

伊本·穆格发是该时期著名的文化名人, 他经历了当时王朝更迭的动荡与不安, 作为一位具有较高文化修养的作家, 他厌恶统治者之间的尔虞我诈, 勇于著述指出当时国风不正的原因在于统治者的暴虐和臣民的愚昧, 继而遭到哈里发记恨, 以“伪信士”的罪名而被杀害。对此埃及现代著名文学评论家塔哈侯赛因认为, 他被害的真正原因在于他的《近臣书》, 因为这无疑是一封犯上的革命性宣言, 为哈里发曼苏尔所不容。[3]

在那样恶劣的环境中, 伊本·穆格发为了抒发自己改良社会和道德的思想, 他将心血倾注于自己的译著和著作中, 勇于借鉴和翻译与当时阿拉伯社会生活有相似背景的印度文学作品《五卷书》, 其着眼点在于《五卷书》以朴素平常的故事和道理, 包含着人生的经验和生活智慧, 这些智慧和经验源自民间的被统治阶级, 在《五卷书》的基础上, 他又增加了“教士与客人”、“迪姆乃的审讯”等故事, 使故事内容更为丰富, 这种集翻译与创作为一体的手法, 在当时的阿拉伯社会是不多见的。

二、《卡里莱和笛木乃》故事内容

《卡里莱和笛木乃》是由近百篇的故事组成的一部充满道德教育和哲理的动物寓言故事集。其故事内容源自印度古代著名的寓言故事集《五卷书》, 该书原是梵文, 其故事有的诙谐可喜, 有的机智洋溢, 有的含义深刻, 有的增人智慧。[4]大部分内容讲的事弱者战胜强者, 其教诲的部分要远远大于寓言故事本身, 而人们对《五卷书》故事的认知与了解则得益于《卡里莱和笛木乃》这本书, 因为《五卷书》在公元4世纪到6世纪被译为波斯中世纪语言巴列维文, 在公元750年的阿拔斯时期, 从巴列维文译为阿拉伯语, 其译者是伊本·穆格发, 他将印度寓言故事引进到阿拉伯文学中, 但据考证, 伊本·穆格发的《卡里莱和笛木乃》与目前流行的印度梵文《五卷书》之间存在着差异, 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也并没有完全忠实于原著, 在原文的基础上做了更改、删除和增加, 由于其文字优美而被视为阿拉伯古代散文的典范。同样, 伊本·穆格发在译著该作品时着眼于其寓言故事的寓意所在, 针对当时的阿拉伯社会, 译者想借助该作品来拯救劝诫君王, 唤醒民众, 告知人们为人处世的方式、原则和道德思想, 通过故事来达到劝解与教诲的目的。

《卡里莱和笛木乃》由近百篇故事组成, 通过由动物鸟兽组成的世界来反映现实生活。故事整体主要体现了包括体现君臣关系、直指社会弊端、道德教诲、处事原则以及重视知识等几个方面。文中的狮子是人类社会君王的象征, 其他食草动物是人民大众的代表, 而卡里莱和笛木乃则是文中的两只胡狼, 它俩是国王的近臣, 向国王谏言善恶, 让国王懂得通过弱小群体的言辞话语展示出人民大众只有团结起来才会力量大。故事“狮子、狐狸和驴子”来告知人们君王的近臣玩弄权术、狼狈为奸, 被害的驴子是食草动物, 代表受压迫与凌辱的人民大众。故事“国王和芳泽鸟”中, 通过芳泽鸟的嘴说出了世界上最可怕的是帝王心中的仇恨, 世界上最可恨的是被好人畏惧的国王、不保护人民的国王。因此, 伊本·穆格发试图通过故事启发和劝诫国王一定要宽容大量。译著者通过“渔人与蚌”、“鸽子、狐狸和白鸽”、“猴子拣豆”、“商人和琢玉匠”等不同的故事来展示自己或对知识的推崇、或对社会恶势力的愤慨, 以达到将民众的心声通过不同的故事反映出来的目的, 反映出不同阶层人们的思想和观点, 尽管其中不乏贬低妇女, 崇尚金钱的消极思想, 但总体以弱胜强、崇尚高尚与宽容、号召智慧与美德的积极思想是其主旨而受到社会广大劳动者阶层的喜爱。由此可见, 伊本·穆格发的思想仍受当时时代的局限, 在充满警示的故事情节中不乏世俗乏味的偏见, 但因其语言流畅优美, 大故事套小故事且每篇故事精炼而富有哲理被民众接受和认可, 他所提倡的真善美, 斥责的假恶丑都与当时的社会制度与人民大众的生活相符合, 更重要的是, 其故事为君王和大臣们提出应该宽容、品行端正、赏罚分明, 应“秉公施惠, 对有良好行为的人应赏赐, 不应照顾皇亲国戚、近臣家属和那些达官显贵。应当乐于赈贫济穷, 帮助以力谋生者。”[5]类似这样的思想将王者与庶民置于同等地位, 这种思想是任何时期的执政者都应借鉴的, 但可惜的是, 当时的哈里发对伊本·穆格发故事的劝诫思想并不认同。

三、《卡里莱和笛木乃》的影响

尽管伊本·穆格发的民间故事集《卡里莱和笛木乃》并没有受到当时执政者的重视, 但由于其语言精练, 字字珠玑, 篇篇故事内容充满了智慧与生活哲理, 对社会伦理的阐述远远超出其故事本身, 因而受到社会各阶层民众的喜爱。该书集文学价值和社会价值为一体, 正如阿拉伯著名学者易卜拉欣·亚兹基对该书赞誉道:“书中每个字都具有某种启迪智慧、陶冶性情、准备适应现世和来世生活的哲理成分……它是罕有的东方哲理, 乃至人类哲理的瑰宝之一, 尽管故事内容所占篇幅较少, 却集中了其他任何书籍所不曾集中的哲理。”[6]因此, 该书在文学与社会价值方面具有重大的影响。

通过该故事集, 我们不难看到伊本·穆格发开创了文学写作创作的多样化, 为阿拉伯散文文学奠定了基础。他揉翻译与创作为一体将外来文化介绍给阿拉伯世界, 开创了民间文学艺术新的创作先河, 这种散文艺术不仅体现了阿拉伯散文的创作手法, 更重要的是它使读者得以启迪、受益和享受, 它为中世纪阿拉伯散文的发展与繁荣提供了一个新的流派。《五卷书》中的故事随着阿拉伯语的《卡里莱和笛木乃》走遍了全世界。该作品问世后, 许多作家模仿它编写寓言故事, 如伊本·古太白的《故事之源》、伊本·哈兹姆的《道德箴言》等作品都是受到伊本·穆格发作品的启发。而该书被译为其他各种文字后, 对各国文学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如卜伽丘的《十日谈》、德国的《格林童话》等都能发现一些类似的故事内容。正如让·德·拉封丹[7]寓言诗共十二卷, 在创作第二集即七至十二卷时, 他主要从东方寻求题材, 该书中的东方寓言则大部分取自《五卷书》和《卡里莱和笛木乃》, 有些甚至是照搬过来, 只是改成了诗体形式。类似的故事约有二十个, 如“狼和猎人”、“乌龟和两只野鸭”、“变成少女的耗子”、“鱼和鱼鹰”等故事, 这些故事在现在的《五卷书》能找到, 但“母狮和母熊”、“商人、贵族、牧人和王子”、“两只鹦鹉、国王和他的儿子”等这些故事只有在《卡里莱和笛木乃》中有, 因此, 可以说拉封丹寓言参照了《卡里莱和笛木乃》的译本。[8]除此之外, 许多德国、东南亚等地的寓言故事都曾受其影响。

在阿拔斯时期, 阿拉伯文学经历了如此辉煌无比的发展与繁荣, 从而使得散文故事与诗歌并驾齐驱, 不仅繁荣丰富了阿拉伯文学的内容, 更是向世界传递和保留了不同的文化与文学艺术。伊本·穆格发的故事集《卡里莱和笛木乃》因其脍炙人口、引发共鸣的简短故事令世界接受, 它为后人留下了许多富有智慧、哲理的处事之道, 不愧为阿拉伯文学宝库中民间文学的经典之作。

摘要:文学是人类用来表达思想、抒发情感的一种艺术方式。每个时代、每个地域的文学表达是该时代、该地域民族的精神体现。阿拉伯文学也不例外, 它展示和反映了阿拉伯民族的灵魂核心。阿拉伯文学从古至今伴随着不同时代, 其文学表达内容和艺术表现手法丰富多彩。早在公元五世纪之前, 阿拉伯半岛上的阿拉伯人就已经熟悉并通晓文学, 口耳相传保留至今的著名《悬诗》已是世界文学宝库的瑰宝之一。古代的伍麦叶王朝、阿拔斯王朝以及安达卢西亚王朝等不同时期的文学对欧洲文学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阿拉伯文学中诗歌其主旨丰富多样, 而其散文则主要体现在书信、格言、故事和玛卡梅 (一种阿拉伯韵文体裁的短篇小说) 方面, 而《卡里莱和笛木乃》则是一部传承印度《五卷书》, 继而赋有阿拉伯文学之韵味的民间寓言故事经典之作。

关键词:阿拉伯文学,内容,艺术,管见

参考文献

[1]阿卜杜穆奈依姆马吉德:《文明史》[M], 第198页。

[2]伊本·赫勒敦, 《历史和教训》[M], 第1册, 第583页。

[3]郅溥浩, 《解读天方文学》[M], 宁夏人民出版社, 第238页。

[4]季羡林, 《比较文学与民间文学》[M], 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173页。

[5]蔡伟良、周顺贤, 《阿拉伯文学史》[M],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第131页。

[6]转引自 (黎) 汉纳法胡里著:《阿拉伯文学史》[M], 中译本, 第304页。

中国与阿拉伯天鹅处女型故事比较 第4篇

关键词:天鹅处女型故事;一千零一夜

天鹅处女型故事是著名的世界故事类型。“作为一个口头故事,他是全球性的,均匀而又深入地遍布欧亚大陆两洲,几乎在非洲每一地区都能找到许多文本,在大洋洲每一角落以及在北美印第安族各文化区都实际存在。”

在中国,这个类型的故事在很早以前就开始流传了。关于该故事的最早记载见于晋代郭璞的《玄中记》和干宝《搜神记》中《毛衣女》一篇。

豫章新喻县男子,见田中有六七女,皆衣毛衣。不知是鸟。甸甸住,得其一女所解毛衣,取藏之。即往就诸鸟。诸鸟各飞去,一鸟独不得去,男子取以为妇,生三女。其母后使女问父,知衣在积稻下,得之,衣而飞去。后复以迎三女,女亦得飞去。

男子邂逅鸟变成的美丽女子,偷偷拿走女子的羽衣,使其不能飞去,只得做了男子的妻子。后来妻子让自己的孩子向父亲问出羽衣的下落,最终披上羽衣,带着孩子飞走了。按照汤普森撰的《世界民间文学母题索引》,这个故事含有三个基本母题:(1)母题D361.1(天鹅仙女脱下羽毛衣变形为人),(2)

K1335(通过偷洗澡姑娘的衣服而与之结婚),(3)F302.4.2(仙女因男人偷去了她的翅膀而被迫受制于他,她找到衣服后就离他而去)。我们可以发现,这个故事已经具有了天鹅处女型故事的基本元素。四百多年后的唐代,敦煌石室出土的句道兴本《搜神记》中出现了一个类似的故事《田章》。一个叫田昆仑的男子偷走了仙鹤变成的女子的羽衣。女子央求男子归还羽衣未果,遂与男子成婚。后来女子设计从婆婆那儿拿到羽衣,飞回天上。女子日夜思念自己的儿子田章,就和天上的姐妹下到凡间,辨出儿子,把田章接到了天庭。田章从小聪明过人,天帝又教给他许多法术,当他下到凡间之后,立刻便凭借才能做了大官。根据前人的考据,刘守华认为《田章》这个故事是由《毛衣女》中所反映的那种类型的故事与另一个流行的故事《田章》复合而成的。

以上两个记载让我们窥到了晋代至唐代这个故事流传演变的一个轨迹。另外,同样在敦煌石室中发现的古代藏族文书中也有类似的故事——《金波聂吉新娘》。这个故事讲述的是一个叫做金波聂吉的穷小伙,他发现每当自己外出干活儿回来时就会发现饭菜自己摆上了桌。金波聂吉发现做饭的原来是孔雀,就把孔雀皮藏起来,娶了姑娘为妻。据推测,这篇故事的产生年代不晚于9、10世纪。很明显,这篇故事融入田螺姑娘故事类型的元素。

对于现代的民间故事进行考察,就会发现天鹅处女型故事流传非常广,并且异文众多。就已搜集的资料来看,不光有汉族的《天牛郎配夫妻》,傣族的《召树屯》,它在纳西族、傣族、彝族、壮族、苗族、荣古族、藏族、朝鲜族汉族等20几个民族中都流传。面对众多的异文,洪玢玲将这些异文归纳为5个亚型:创世始祖型,孔雀公主型,百鸟衣型,牛郎织女型,干羽锦型。陈建宪则分为:毛衣女型(原型),鸟子寻母型,难题求婚型,妻美道害型,族源传说型,动物报恩型七个类型。刘守华则在此基础上重新分类,分为原型(主要存在于一些原始族源神话中)、“鸟仔寻母型”、“丈夫寻妻型”、与历史背景相结合四种类型。不论怎样分类,现有资料表明我国的天鹅处女型故事源远流长,在历史长河中不断流传变异,形成众多的异文。

在阿拉伯故事集《一千零一夜》的《巴索拉银匠哈桑的故事》当中,也有类似的故事情节。这个故事大概分文三个部分:哈桑被拜火教徒绑架,而后被神王的七个公主收留;在宫殿里,他打开了禁止打开的门,看到了变成鸟儿的美丽女子,在最小的公主的帮助下拿走了女子的羽衣,和女子结婚,回到家中;妻子使计策得到羽衣,带着孩子飞回了宫殿里,哈桑历尽千难万险最终找回妻子全家团圆。

与《一千零一夜》的故事结构相一致,这篇故事的结构层层叠叠,相互勾连,十分复杂。天鹅处女故事只是这个故事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这一部分中,同样含有了之前在《搜神记》中《毛衣女》一篇中的三个基本母题,同时,它的后半部分则与“寻找始终妻子的男人”(类型400)相复合,形成了天鹅处女型故事的另一类异文。

在《巴索拉银匠哈桑的故事》当中,我们可以惊异地发现这篇故事的前半部分与中国的《毛衣女》、《田章》的很多内容都非常相似。只是在妻子失踪之后,内容朝着不同的方向前进了,这也构成了中阿之间这个故事的最大分歧。抛开一些枝叶上的差异,他们的相似之处确实不容小视。单纯从文本上看,就可以找出以下几点:

1、从大的方面来说,我们提到《毛衣女》《田章》和《巴索拉银匠哈桑的故事》都含有该故事类型中的三个基本母题,即毛衣女、偷洗澡姑娘的衣服以迫使其嫁给自己、姑娘得到衣服后飞走,这也是世界范围内天鹅处女型故事的主干部分。《毛衣女》中只记叙了毛衣女穿衣飞走,后又把孩子接走,并未提及之后的事情。《田章》加入了孩子寻母亲以及之后运用才智解决问题的情节,与《田章》的故事融合,被归入了“鸟子寻母型”这个亚型中,是对毛衣女故事的进一步发展。《巴索拉银匠哈桑的故事》之后的重点放在哈桑经历种种磨难后终于和妻子团聚,属于寻妻型的故事。虽然在中国古代文本中没有发现发现这种情节的故事,但后世口头流传的许多故事中,我们也发现了寻妻型故事的踪迹。最典型的就是我们熟知的牛郎织女传说。

2、从一些细节上看,二者有许多类似的地方。最让我感到惊异的地方有两点:首先从人物设置上来说,《田章》与《巴索拉银匠哈桑的故事》都增添了男子的母亲这个角色。可以说,男子的慕青在整个情节的发展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羽衣往往是通过她的而被女子找到的。《田章》当中,男子出门去了,女子多次央求婆婆让自己看看羽衣,理由是不知衣服是否还合身。开始婆婆总是拒绝,但禁不住女子多次央求,她背着儿媳把羽衣拿出来,却不想让儿媳看到了藏羽衣的地方。于是女子趁婆婆不注意,就把羽衣偷走了。而在《巴索拉银匠哈桑的故事》中,那女子更加了不得。她先是要求去澡堂洗澡,引起王后侍女的注意。侍女回禀王后说看到了一个没有任何能够人比得上的绝色女子,勾起了王后的好奇心。在王后召她进殿之后,她又偏偏提及羽衣,说是自己穿上那件衣服跳舞更加美。不明真相的王后逼迫男子的母亲把羽衣拿出来,正好让她穿上羽衣带着孩子飞走了。这其中的布置,实在是聪明巧妙。但不论是偷羽衣还是设计拿到羽衣,男子的母亲这个角色却在两个故事都出现了,担任了同样的功能,也有类似的心里刻画。其次,男子盗取羽衣是有帮助者的。在《巴索拉银匠哈桑的故事》中,帮助者是哈桑的义妹。她不仅告诉哈桑应当怎样做才能留住美丽的女子,还帮助他向女子求婚,促成了二人的婚姻。中国的天鹅处女型故事当中,虽然《毛衣女》、《田章》两篇故事中没有这个情节,但在后世流传的其中一个亚型—— 牛郎织女故事中,却有老牛作为帮助者,告诉牛郎如何得到自己的妻子的情节。除了以上两点,一些零星的细节也颇为相似。如中国的故事中大多都提到男子和女子生了孩子,有时候故事部分会围绕孩子寻找母亲来发展,即“鸟子寻母型”。而《巴索拉银匠哈桑的故事》中,竟也提到了他们生了两个儿子,而且这两个孩子还成为了夫妻相认的一个参考条件。但根据汤普森的《世界民间故事分类学》,似乎其他地区的故事中并没有提到二人所生子女的情节。再如,女子回到自己的家里,当她的姐姐知道她与凡间男子结合这件事情之后的态度也有几分相似。在《田章》中,“其天女得脱到家,被两个阿妹皆骂老婢,你共他阁浮众生为夫妻,乃此悲啼泣泪其公母。”可见姐姐对于妹妹的行为是感到羞耻、愤怒的。而哈桑的妻子则遭受了更加严厉残酷的对待。女子的姐姐直接破口大骂:“小娼妇哟!你这是哪儿来的这两个儿子啊?你背着父王嫁人啦?通奸啦?你要是跟人通奸,就该重重地处罚你,以儆效尤;如果你背着我们结了婚,那你为什么要带着兄子背夫逃走?为什么叫他们父子分别离散?……”他还让仆人把女子抓起来带上镣铐拷打。这些类似的细节都使我们不得不对中阿天鹅处女型故事的关系进行推测。

前文我们说到《一千零一夜》当中哈桑的故事与中国的《毛衣女》、《田章》及后世的一些口头流传的故事颇为相似,他们之间有哪些关联?刘守华教授在《中国民间故事史》当中认为《巴索拉银匠哈桑的故事》“在主要情节构成乃至生活细节描述(如鸟姑娘巧计从婆母手中骗取羽衣)上,很可能受过唐代《田章》文本的影响”。对于这个推测,笔者持赞同态度。分析如下:

首先,这两个故事在基本情节乃至细节上有很多惊人的相似相似。基本情节的相似似乎还不足以说明二者的亲缘关系,但细节上的雷同则从侧面让我们窥探到了二者的关系:《巴索拉银匠哈桑的故事》受到过中国天鹅处女型故事的影响。甚至,我们可以猜想它就是从中国传入阿拉伯半岛的。

从成书年代来看,《巴索拉银匠哈桑的故事》中天鹅处女的故事情节,极有可能是从中国传入的。《一千零一夜》又名《天方夜谭》,是一部脍炙人口的著作。据考证,《一千零一夜》并不是出自一个人之手,也不是某个时期的著作。其早期手抄本的流传大概要追溯到八九世纪之交,而后经过中东地区广大的民间艺人和文学家的收集、提炼、加工,历经了一千多年才著成此书。这部故事书是在波斯故事集《一千个故事》的基础之上,在十世纪上半叶经哲海什雅里的手补充修订的。随后又增添了印度、波斯、伊拉克、埃及等地的民间传说,16世纪在埃及定型。学人指出,《一千零一夜》当中的故事来源主要有三个:波斯故事集《一千个故事》,以巴格达为中心的阿拔斯王朝(750—1258)时期流传的故事,埃及马立克(1250—1571)时期流传的故事。在这篇故事当中,我们注意到一个细节。当哈桑带着妻子回到家乡之后,他们带着义妹们送的金银财宝搬到了巴格达“那个安全的城市去,在哈里发的保护下安居乐业地过活吧。”可看出这个故事中的巴格达已经是一个比较繁荣的大城市了,而且还有哈里发的保护。而据史书记载,阿拔斯王朝的第二任哈里发曼苏尔将都城定在“巴格达”,似可以推测这个故事应当是阿拔斯王朝流传的。而我国记载有《毛衣女》这篇故事的《搜神记》据考证是东晋干宝“从晋元帝建武元年(317)开始搜集材料,着手撰集,约到永和初(345)完稿,前后经历30年”,“据学人考证,可能是明代的胡应鳞(155l一1602)从《法苑珠林》、《太平广记》等类书中辑录而成”,但大部分是干宝原著。而载有《田章》一篇的句道兴本《搜神记》则出土于敦煌石室,据考证在唐初成书。所以我们可以断定,在晋代到唐代,中国就已流传着羽衣仙女的故事了,而且已经有了类似《田章》情节的故事。《巴索拉银匠哈桑的故事》在情节上与《田章》更为相似些,很有可能就是在唐代(618—907)前后传入的。这点在时间上也是比较符合的。

强盛的阿拔斯王朝时代,与中国交流十分密切。据记载,

750—800年之间,阿拔斯王朝曾派了15名阿拉伯使节出使中国。曼苏尔在兴建首都巴格达时曾说:“这里有底格里斯河,可以把我们和遥远的中国联系起来。”巴格达城在底格里斯河的西岸,东离幼发拉底河不远,陆路可通。在阿拔斯王朝全盛时期,首都巴格达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商业繁荣,与中国的贸易往来更是密切。在海上, “阿拉伯商人十分熟悉从波斯湾出发,经印度洋,过马六甲海峡到中国的海路。据《苏莱曼东游记》记载,广州是阿拉伯商货的荟萃之地,那里有多达12万之众的外籍商旅。可见,这对我国的民间故事向外流传起到了一个推动作用。那时,中国的民间故事很可能通过商旅沿着“丝绸之路”进入了阿拉伯半岛。

当然,《一千零一夜》中《巴索拉银匠哈桑的故事》也有其他几种可能的来源。(1)本地产生。联系到与中国《田章》中一些细节的雷同,完全是本地产生的肯能性较小。(2)从欧洲传入。汤普森在《世界民间故事分类学》中介绍的情况来看,欧洲的故事常见的组合模式是“天鹅女(或其他超凡的妻子)+女婿任务+逃亡(类型313A)”,这与哈桑故事的基本母题不太符合,而与中国流传的这类型故事相类似。(3)从印度传入。虽然我国也流传着天鹅处女型故事的一个亚型——孔雀公主的故事,这个故事是从印度传来的,但他的情节与哈桑故事情节的出入还是比较大的。如果哈桑的故事也是从印度传来,故事女主人公是孔雀的可能性较大。

由中国传入的民间故事,在口头传颂的过程中发生变异,并且融合了其他民间故事的一些母题元素,就形成了具有阿拉伯特色的《巴索拉银匠哈桑的故事》。经过对比,我们可看出这篇故事与中国天鹅处女型故事的差异,知道它发生了哪些变异。

1、 《巴索拉银匠哈桑的故事》涉及的人物众多,结构上遵循了《一千零一夜》统一的风格——连串插入式,使得结构复杂,层层叠叠。《巴索拉银匠哈桑的故事》则用了几十页来讲述这个故事,可见内容之繁复;而中国的《毛衣女》不过短短一百来字,情节稍复杂的《田章》也不过一千多字。这与阿拉伯文学的那种热情奔放、汪洋恣肆的风格是一脉相成的。

2、 在中国的天鹅处女型故事中,往往以农耕社会为背景,男主人公是一个庄稼人,发生故事的场所也是自家田地附近,就连藏羽衣的地方也是“积稻下”、“床脚下”。而在《巴索拉银匠哈桑的故事》故事中,男主人公是个手艺人“银匠”,他的家在巴索拉城中,后来又搬到了巴格达,可见这个故事的背景是在城市当中发生的。而与女子邂逅竟然是在一个神王的宫殿里,受到神王七个女儿的帮助,让他们成婚。阿拉伯人善于经商,也习惯四处游走,所以这个故事的背景也就变成了他们生活的一种折射。

3、 《巴索拉银匠哈桑的故事》语言繁复,绚丽多姿。在这篇故事中,常常对于事物的描写采用铺排的手法,让人有一种眼花缭乱的感觉。如哈桑的义妹对羽衣女子的描述:“哥哥,你要知道,你说的那个美而姑娘,她原是个长公主。她父亲是神王中最有权势的,统辖着广阔的地域,包括大陆和海岛,神和鬼都在他的管辖范围之内,家父不过是他的一个藩王罢了。他的财富之多、兵马之众、地域之广,那是任何帝王不能同他相提并论的。他养着二万五千骁勇无比的女将,她们武装起来,骑马冲锋上阵的时候一人能够抵挡—千勇士。他有七个超群出众的女儿,尤其是大女儿,智勇双全,并不亚于女将们。他指定—块纵横相距—年路程的地方给他的大女儿管辖。那个地方周围有大江大河围绕,是天然的屏藩,任何人神都不能到那里去……”而在中国记述的文本中,则言简意赅,不会做过多的描述。

4、另外,由于《巴索拉银匠哈桑的故事》结构复杂, 情节复杂,稍加分析就会发现它包含着许多著名类型的典型内容,更说明这个故事在发展过程中对于多个故事的吸纳、融合。最典型的是哈桑解救妻子的过程中,从两小儿手中骗得宝物的情节,竟与印度故事中的“二鬼争宝”的故事情节类似,可以看出受到过印度故事的影响。而在开头,说一个富商死后留下了一笔财产,分给了大儿子和二儿子。大儿子开了家铜匠店,二儿子开了银匠店。故事似乎是要朝着“两兄弟”故事方向发展了,后边却单单讲了二儿子哈桑的故事,但仍可看出也受到过两兄弟故事的影响。

结论

通过以上的对比,我可以推测以下结论:《一千零一夜》中《巴索拉银匠哈桑的故事》受到过中国天鹅处女型故事《田章》的影响,很有可能是在唐代及唐代以前就通过“丝绸之路”传入了这个故事。在漫长的传颂过程中,这个故事受到过其他故事,特别是印度的故事的影响。与此同时,人们把这个外来的故事通过与其他故事进行整合、改换细节的方法,加入了许多阿拉伯风情元素,使其成为了一个本地的故事,受到了世界人民的喜爱。

参考文献:

[1] 刘守华著.中国民间故事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2] 彭树智著.阿拉伯国家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3] [美]斯蒂·汤普森.世界民间文学故事分类学[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

[4] 纳训译.一千零一夜[Z].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

法、立法与法律中的理性问题 第5篇

[摘 要]法与立法的分立一直是一个关系到法律渊源的根本问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此问题有着不同的见解。本文拟从人类理性的角度来分析法与立法的问题,并提出在法律的进化和演变过程中理性的有限性,以及法对于立法的优位性。

[关键词]法 立法 理性习惯

一、问题的提出在法理学中,关于法与立法[1]的分立和竞合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法的法源究竟是立法(立法即为法律),还是有习惯或民族精神等其他渊源,不同的法学派对此有着不同的观点和评价。这种争论的结果直接表现为在法律实践中对待习惯、习惯法和成文法的态度上,即法理学中的法源问题。这在私法上表现得尤为突出。瑞士民法在短短十条的“法例”中,第一条就对法源作了列举,并对其作了优先次序的规定:“法律问题,在文字上及解释上,法律已有规定者,概适用法律。法律所未规定者,以习惯法,无习惯法时,法官应推测立法者就此可能制定之规则予以裁判。与此情形,法官应遵循稳妥之学说及实务惯例”。[2]究其原因,20世纪以来,分析法学派所倡导的实证主义开始产生危机,整个法律体系不再可以像几何图形一样的自上而下的在一个封闭的空间内演绎出所需要的.规范,所以需要法官在处理个案的时候,在缺乏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根据习惯、学说或者实务惯例来进行裁判。但是,上述成文法以外的裁判依据究竟具有怎样的性质?它们是否可以构成实质上的法源?这一点学界并没有进行详尽的分析。所以在我国的立法过程中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在法工委制定民法典草案的时候,以概念不清晰为理由,删除了草案中类似于瑞士民法关于法例的规定。[3]同时,无论在欧美法律发达国家还是在中国,视“立法即唯一法律”的假设,也遮蔽了现代社会中法律日益侵入个人的自律性生活,取得支配性地位的事实。

本文试图通过对法与立法中的一个关键要素:理性问题的分析,来说明法与立法的区别所在,并阐明区别两者的重要性,还原两者在私法中的真正地位。

二、以法律发展的历史考察法与立法法与立法是统一的还是相区别的,其实质是一个法的渊源问题。法的渊源可分为广义的法律渊源和狭义的法律渊源:广义的法源是指对客观法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所有因素,这样一来,法学文献、行政实践、法院的判例和国民的观念等都属于法的渊源;而狭义的法源是指只有那些对于法律适用这具约束力的法律规范。[4]对这一问题,不同的学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着不同的观点,我认为,导致这些观点差异的原因在于对法律中理性所具有的作用的认识。下文就从理性的角度出发,对法与立法进行历史的考察。

(一)罗马时期的法与立法通常意义上的罗马法,指的是古罗马发达的私法。在罗马法中,法的渊源极其丰富。其包括成文法、长官的谕令、皇帝的诏令、元老会的决议和享有公开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等。[5]在成文法与习惯法的关系方面,后者可以补充前者的不足,习惯法如果不再适应时代的需要,当然可以用成文法加以变更。但习惯法能否变更成文法?罗马法对此没有建立统一的规则。[6]当时不同法学家的解释也不统一。

但是,我们从上述罗马法的渊源可以看出,罗马国家对于民事裁判并不实行太强的规制,各种不同的法源对法律的进化起到了极大的指导作用。因此,罗马法的发达有赖于罗马法法源的丰富。可见,在罗马法时期,法与立法是属于不同的概念范畴。罗马法中关于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的分类就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与法律责任 第6篇

-------------------张 雪 芳

内容概要

一、风险社会的特点

二、社会保障的历史经验与发展趋势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情况

1、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起决定作用的基本国情

2、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

3、我国社会保障建设的步骤

4、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与重点

四、社会保险法的特点、作用、内容

一、风险社会与社会保障

1、风险社会

社会保障制度2010年第10期《风险社会背景下福利国家的合法性及危机》

人类社会正生活在“风险社会”之中,工业社会的推动力是“我饿”,而风险社会的驱动力是“我害怕”。风险社会的特点:(1)风险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现代风险不仅来源于自然,更多来源于人为,如失业和贫穷。

(2)风险的隐蔽性。如2008年世界经济危机,银行信贷风险在金融衍生产品的层层包装下不断扩大。

(3)风险的快速传递性。全球化使风险可以很快传递到世界每

一个角落。

(4)风险可能的平等性。谁也无法幸免。

(5)风险后果的不平等。应对风险的能力千差万别,越是贫穷的人,其风险的不确定性越多,造成损失相对越大。

2、社会保障

历史经验:社会保障在发达国家已有120多年的发展历史,历经多次世界经济萧条而日益完善,在缓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国家治安久安等方面显示出强大功能。而应对经济和社会危机往往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契机。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 理念---人道主义 公民权利 内容---生存保障 全面保障 对象---特殊群体 全体成员 目的---社会管理 人的需求 社会保障发展规律:

社会保障作为各国重要的基本制度安排,由维护稳定、保障民生的工具转变为维护公平正义、实现合理共享的财富分配机制。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之路,就是在尊重这一制度的客观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最终将人民引入一个安全平等自由 尊严的福利社会。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1、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起决定作用的基本国情

人口多,底子薄,差异大,老得快,历史长(我国社会保障制

度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府必须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上发挥主导作用,而不能把社会保障全面推向市场)。

2、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第一、工业化加速,对社会保障发展形成动力和压力。没保障的人员要求纳入保障体系,有基本保障的人员要求提高保障水平,不愁保障的人员要求更好的服务。

第二、城镇化不断推进,城乡结构急剧变化。这个变化凸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滞后,也对目前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提出了改革的要求。

第三、人口老龄化来势迅猛,社会保障长期资金平衡压力巨大。第四、市场化和就业方式多样化,凸现了我国社会保障管理制度和服务能力不适应。劳动力大规模、大范围流动,灵活就业人员数量激增,原有的以用人单位为依托的社会管理方式不能适应发展。

第五、经济全球化加深给社保带来多重挑战。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必然带动人口成本上升;国际经济周期性波动与汇率的变化,可能导致国内中小企业停产,加大了社会保障压力。

3、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步骤

第一阶段2008—2012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保障制度,目标任务是初步实现二免除一解除。

第二阶段2013—2020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定型、稳定发展,目标任务是确保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第三阶段2021—本世纪中叶社会保障由基本保障型向生活质

量型转化,成为合理分配财富的基本制度保障之一。

4、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与重点

党的十七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并明确这个体系的基本结构体系---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

三、社会保险法的特点、作用、内容

1、社会保险制度正在发展探索过程中,因而社会保险法内容呈现以下特点:

规定不全面---成熟经验与共识成为法律,不成熟的未包括,如公务员的社会保险。

规定不具体---仅规定基本制度,如第二十一条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条件要另外规定。规定不统一---作授权性规定,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如第二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操作性较差,必须有地方规范和具体规范配合才能使基本制度得以实施,才能体现社会保险法的权威。

2、社会保险发展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困难、争议,迫切需要法律规范化调整和强制力保障,因而社会保险法及时确立

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起到了定型与稳定的作用。

3、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明确了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工伤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在企业事业单位就业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的职工,并对职工未就业的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被征地的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规定了我国社会保险制的筹资渠道,加强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强制性---职工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是社会保险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明确了政府在社会保险中的责任;建立了社会保险费的强制征缴制度(包括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有用人单位存款帐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规范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1)基本养老保险

社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

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伤残保险)社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基本医疗保险

社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与之前文件的区别,自杀或自残、期限等,正面规定与反面规定的效力)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3)工伤保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吸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

基金中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共同保险责任,风险充分化解,事前与事后)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4)失业保险

社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间断,待遇不变,保证,失业是短暂的,失业保险待遇是为了再就业)

规范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特别是明确了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方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规范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 定位、职责、免费提供服务 确立了社会保险监督制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三项措施:

第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第二、询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关键是强制措施

规定了违反社会保险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 个人(重点由用人单位转向双方)

2、申请登记 提交材料 缴费 请求支付

3、欺诈

4、地方立法

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缴纳或者补足期限内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

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法处理。

相关文章
标书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标书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标书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精选5篇)标书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第1篇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应急预案致:产品供应、运...

2
2025-09-15
变电检修管理规定

变电检修管理规定

变电检修管理规定(精选9篇)变电检修管理规定 第1篇变电检修管理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明确了正管理标准的制订依据,管理职...

1
2025-09-15
标准化示范范文

标准化示范范文

标准化示范范文(精选12篇)标准化示范 第1篇1 推行专业化管理, 为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保证河琴供电所肩负着屈原农村地区5个乡镇、共计65个...

2
2025-09-15
班主任工作技能培训的心得体会

班主任工作技能培训的心得体会

班主任工作技能培训的心得体会(精选14篇)班主任工作技能培训的心得体会 第1篇20xx年11月3月,正值金秋时节,这真是一个收获的季节。在郑...

4
2025-09-15
北师大版三年级上册数学教案

北师大版三年级上册数学教案

北师大版三年级上册数学教案(精选6篇)北师大版三年级上册数学教案 第1篇北师大版三年级上册数学教案1、小树有多少棵教学目标——1、探...

2
2025-09-15
便携式割草机设计

便携式割草机设计

便携式割草机设计(精选4篇)便携式割草机设计 第1篇割草机广泛应用于农、牧、园艺及园林等行业, 但结构简单、仿形性好和操作方便的割草...

1
2025-09-15
播音主持专业绕口令

播音主持专业绕口令

播音主持专业绕口令(精选8篇)播音主持专业绕口令 第1篇八百标兵奔北坡,标兵并排北边跑,炮兵怕吧标兵碰,标兵怕碰炮兵炮。黑化肥发灰,...

1
2025-09-15
摆脱教育科研的误区

摆脱教育科研的误区

摆脱教育科研的误区(精选5篇)摆脱教育科研的误区 第1篇一、农村音乐教育困境探源:音乐教育功利的边缘化农村音乐教育陷于困境, 究其原因...

1
2025-09-15
付费阅读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