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选9篇)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第1篇
烟台户籍改革 推进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实施意见 日前,烟台市政府发布了《推进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指出,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在烟投资经商人员等,都可根据政策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意见》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户口迁移政策方面,在本市市辖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进城务工人员在同一市区连续工作满2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投资经商、兴办实业,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满1年,按规定通过验定或年检的。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规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意见》中指出,以上人员中符合相关条件,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此外,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合法途径购买、自建、继承房屋,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意见》中还指出,引导农村居民结合迁村并点、旧村改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自愿、就近到城市和城镇落户。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一律不准落户。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拥有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户口空挂城镇人员申请回农村落户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同时要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对暂不具备城镇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据了解,该《意见》的实施,旨在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据了解,本意见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5月1日。
权益
土地房子,自己说了算
《意见》指出,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受法律保护。农民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土地,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农民自己说了算,非法定程序不得强制收回。政策
当上城里人仍享国家惠农政策
落户城镇的农村人口(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的工作人员除外),可继续享受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等与土地相结合的国家惠农政策,也可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合作
户籍改革需多部门配合《意见》中指出,公安机关负责落实户口迁移的政策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做好户口登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住建部门、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人口计生部门等市直职能部门做好政策衔接。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政策。
意义
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十年前,时任烟台市政协委员的王全杰,在2003年烟台市第十届政治协商会议上提到,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十年后,烟台市政府发布户籍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成为山东省人大代表的王全杰得知消息后,连声称好。
在就业、医疗、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诸多制度与户口挂钩的情况下,户籍制度的改革将为更多人带来希望。“户籍制度的改革,将会不断缩小城镇户口居民与农业户口居民的国民待遇差距,这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体现。”王全杰说。(记者 王晏坤 钟建军)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第2篇
绪论
户籍作为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我国户籍记载的事项主要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学历程度、搬迁记录等。而户籍制度是国家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的社会制度,是统治者征调赋役、落实行政管理、执行法律的主要依据。
(一)研究当代户籍改革方略的意义
在加速改革开放的今天,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弊端日益显露,严重阻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户籍制度需要改革,这是大势所趋,因此加强对户籍改革方略的研究为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提供理论参考具有重大的意义。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论述。
1.有利于明确户籍改革的目的。有人认为户籍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形成一个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和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体系。有人认为户籍改革是为了放宽农村人口流动,促进农村建设,推动中国经济发展。但我认为户籍改革的目的是实现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生存权,能够享受同样的利益。一项改革的目的决定了改革的方向及最终的命运,因此明确户籍改革的目的是十分重要的。
2.有利于确定改革的方向。户籍改革是对现行户籍制度进行改良还是完全废除现行的户籍制度?对此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些人认为户籍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将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社会福利剥离开了,因此在实行“一元化”的前提下只需对户籍制度进行改良就行了;持相反观点的人认为,应当借鉴外国的经验,废除户籍制度,用身份证制度来代替现在的户籍制度。
3.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对户籍和人员迁徙的管制,不仅符合社会选择的方向,还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并发挥公民基本权利的效用。
(二)中国现行户籍制度的结构
要研究当代户籍改革方略当然要先了解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结构。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国家为了解决城乡差别引致的农村人口向城镇大量涌进的压力,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将全体社会成员的职业、居住和生活空间固定而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制度。二元社会结构,最早由荷兰经济学家博克提出,是指国内存在两种生活条件、方式和观念等的相互独立运行的社会子系统。
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驻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样,中国就不仅从法律上违背了1954年《宪法》对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权的规定,还正式确立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制度已经明显不适应时代的要求。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不仅“是国家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需要”,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还可以有效地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众多弱势群体的公民权利。
一、中国现行户籍制度影响下产生的社会问题
由于历史传统和计划经济体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二元化”户籍制度带有深深的身份烙印,不仅存在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诸种严重的等级差异,还因户籍的地域差别产生了“户籍歧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六大方面:
(一)不经济的住房。
在北京、上海、深圳这样大城市的无房者中,没有当地户口的人数占去总比例的40%左右。尽管如今不少城市降低了对外来人口的落户要求,但进城后的风险和经济成本也随之
提高了,其中经济成本的提高主要体现在购房价格上。很多地方规定,准予落户的条件是要在居住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而据国家统计局官方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3864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全国均价也要1754元/平方米。可是当年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为14908.61元,农村居民平均每人年收入只有5791.12元。面对如此高的房价,就算降低落户门槛的条件,又如何让中、低收入的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在城市安家立业?
(二)不统一的社保。
我国当前户籍制度背负很多有关社会福利的限制,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社会保险的不统一问题,而这样的问题对农民工尤为显著和严重。在这里介绍一个政策:不管在哪里交社会保险费,等到退休的时候都只能回原户籍所在地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比方说,一海南人在北京打工,就算按照北京的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缴纳保险费,如果交了20年的平均基数是3000元,而当他退休的时候海南的缴费基数才1000元,那他退休的时候也只能享受1000元的待遇!另外,虽然我国已经实施新农村建设,各类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初步构建,但是比起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仍然没有达到现代社会保障的基本要求和目的。
(三)不均衡的就业局势。
2009年11月21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上表示,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630余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如今许多学生到外省读大学就是希望毕业以后到发达城市谋求一职,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带来的优厚福利待遇的城镇居民户口。因为没有本地户口,既无法享受城市优待,也会比别人付出更多的精力与财力才能换取某种便利,而这也是人才流失最大的原因,不仅使各地人才不均衡,大大限制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使得东部各大、中城市就业压力异常膨胀,西部偏远地区人才奇缺,极不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
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正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艰难转型的中国不得不面临诸多发展中的问题——农村劳动力老龄化,愿意种地、能够种地、并且会种地的农民正在变得越来越少。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中国2亿多农民工中,愿意回农村定居的只占8.8%。其中,超过9成的新生代农民工不愿意回到农村。目前中国农村劳动力(16岁到65岁农村人口)有5亿,其中有2.4亿人离开农村,流失的这部分农村劳动力主要是青壮年,近一半留下的农村劳动力年龄在50岁至65岁之间。村家指出,越来越多的中国新生代农民不愿回乡定居,缘于中国城乡之间收入水平、劳动环境、业余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差距依旧明显;缘于种粮收益仍然较低,农业生产无法实现年轻人的理想;缘于农村缺乏可靠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农村环境污染也在日益严重。
我国将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第3篇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 的人员,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 可以对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 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 同时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长期在当地务工、经商人员的城镇落户问题。
在设区的市 (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 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 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中西部地区根据当地实际, 可以适当放宽职业年限的要求;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 可以对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 的范围、条件等作出更严格的规定, 同时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长期在当地务工、经商人员的城市落户问题。
户籍改革释放制度红利 第4篇
《意见》的实施,终结了1958年以来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区分标志的身份歧视与福利区隔,同时也终止了蓝印户口。个体可按居住地区分为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也可从职业上划分为农民或非农民,但这都是市场主体选择的结果,而非政府的强制标签。“农民”包含更多职业含义,而不再与“农业户口”直接挂钩;农民的子女,将不再被强制标签为父母亲的户口属性,而是依据其就业地点与常住地区申领居民户籍。
户籍改革释放三大制度红利
社会与市场诉求了多年的“同工同酬”“同城同权”等,将在个体统一登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的过程中逐渐实现。农民工进入城市之后,因为摘掉了“农业户口”的帽子,会理所当然地转化为名副其实的产业工人;伴随户口的转化,这些进城的新市民将增进认同与融入,因为随迁子女也可以随父母亲落户,他们的教育权——接受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及在居住城市参加高考与公务员考试的权利,都将一并得到落实。
亿万农民将不再担忧进城落户会失去承包地和宅基地、失去集体收益分配权,他们将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而劳动力人口的生产效率获得提升,社会发展活力得以增进。农村的土地,也会在农民工进城落户过程中,展开新一轮的流转、托管、入股或其他重组过程,这将逐渐打破一家一户的小农耕作模式,为现代化大农业的发展创造机遇;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与机械化,既有利于增加农民土地单位面积的产量、节约劳动成本,也有利于提升政府对农业产品的安全监管;农村企业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在扩大个体农民种地面积的同时,也将最大限度地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这一改革为劳动力的自由迁徙与劳动力市场的统一构筑起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反过来会刺激一部分年轻劳动力从事农业劳动,改变农村劳动力的年龄结构,为新型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创造条件;而城市,也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日益严重的“民工荒”,第二次释放人口红利,提升中国经济的发展潜力。
本次户籍改革,公安部门率先在现有发展环境与时空背景下最大限度地拓展了制度文本,从而使其摆脱了“严防死守”的困局——将皮球踢给其他部门;附着在户口之上的福利与公共服务功能——特别是与就业、教育、卫生、养老、住房等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部门,会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保障户籍改革释放的红利。
促进户籍改革的四项措施
2010年的第六次人口普查表明,绝大多数跨区域流动的农民工,主要集中在100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与特大城市。大城市与特大城市的户口含金量远远大于建制镇与中小城市。
发挥居住证的制度红利。全国有6个1000万以上人口的特大城市,有10个500万~1000万人口的特大城市,有21个300万~500万人口的大城市,有103个100万~300万人口的大城市。这些城市基本聚集了全国90%以上的优质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也为跨地区流动的农民工创造了收入较高的就业岗位。但是按照《意见》基本精神,特大城市将严控人口规模,大城市将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流入特大城市与大城市的农民工无缘落户,即使积分入户政策也只会给一部分人带来落户预期。所以,如何发挥居住证的制度红利,为这些作出巨大贡献的劳动者带来改革收益,就成为考量大城市与特大城市政府执政能力的主要标尺。故我们需继续在学理上持之以恒地研究农民工的“社会安全网”制度、监督农民工劳动环境的改善程度、观察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的社会融合机制。总之,改革的一纸文件,不会自动将横亘于不同身份人口之间的不平等荡涤干净,而需要全社会继续作出不懈努力。
引导人口向建制镇或中小城市转移。因为建制镇和中小城市创造就业岗位的能力有限,且资源和产业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集中的趋势没有根本扭转,所以对全国138个50万~10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对380个50万以下人口的小城市,对1.9万个建制镇来说,对农民落户的吸引力已不是很大。白天进城打工,晚上回家安歇,也不失为一种理性的选择;同时,“大城市挤破头,小城市不愿留”的流动格局不会短期改变。与媒体热情的奔走呼号相比,农民和农民工对户改新政的反映反倒是非同寻常的“淡定”和“理性”。所以,合理引导人口向建制镇或中小城市转移,就必须在释放户籍制度改革红利的同时,通过投资或市场之手的产业配置、就业岗位的创造与工资待遇的诱导、社会福利与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激励,让农民工就近就地城镇化。
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中小城市的地方政府看到的是“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希望通过农民向建制镇和小城市的流动拉动当地经济的增长;房地产商也希求通过农民工的住房需求支撑下滑的利润,在即将腰斩的价格行情中收回成本,或者幻想再次引发新的“抢购潮”。尽管《意见》明言租房亦可落户,但有些城市仍然在购房与落户之间建立起必然联系,将政府救市的主张与户改新政挂钩。不难理解,土地财政的压力,会迫使建制镇和中小城市政府继续产生人为推动城镇化的冲动。为做到“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一方面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防止“强迫农民进城”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也要敦促地方政府在吸引农民落户后,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渐进化城镇化。农民向城市的流动——转户的过程,也即是移民的过程,这会给本来就薄弱的建制镇和小城市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在经济波动中,就业、失业、社会保障、教育、住房等民生问题会被放大为社会发展风险。迄今为止,不管是在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还是在大中城市和特大城市,本地户籍人口尚不可能“均等分享”基本公共服务,新进城农民工更甚。社会学的基本理论告诉我们:功能统一性、功能普遍性、功能不可缺少性假说的成立是有条件的。一项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不仅会释放正功能,也会释放反功能;不仅具有显功能,而且具有潜功能。户改与城镇化之间的关系,既具有互相促进的一面,也具有相对独立的一面。渐进化城镇化过程,比跨越式城镇化过程更易于化解社会风险。
在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落户政策收紧的情况下,要在2020年完成一亿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使我们不得不将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点集中到建制镇和中小城市上去。但市场形成的格局,以及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聚集效应,会在制度框架下自动步入我们预期的轨道吗?在农民进城转变为市民之后,如何在制度上保障他们继续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落户城镇后,还有权将自己的户口转回农村吗?这些问题,亦应在相关法律的修订中形成完善的制度文本。如果农民能够到城市落户,但市民不能到农村落户,则户籍就难以回归到只登记人口信息的基本功能。总之,本次户改新政,是通向最终废止原有户口制度目标的一个崭新的、全方位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阶段性推进,无疑,其为制度红利的释放创造了机会,但这个机会之窗是否能够完全打开,还要看实践在试错中的表现。
户籍制度改革 第5篇
农民工在城市整个的就业技能培训以及自己的小孩上学的义务教育不再与户口挂钩,就是说将来以实有人口的方式在这三个方面安排整个城市的规模,而不仅仅是像原来那样根据户籍人口的模式来安排。打通以后,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就更加顺畅,对我们国家将来城镇化的提高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户籍制度
就在昨天,一条本是普通的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新闻,因其中一条措施与“户籍制度”有关,便迅速成为各大新闻网站的头条。该措施说,“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该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与“国务院要求取消专科以上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同样引起关注的,是“居住证可以转上海户口”的“上海户籍新政”,尽管相关政策细则尚在酝酿之中,但该项改革措施已获得舆论高度评价,称上海这一自1978年以来第四次户籍制度改革,将引发全国连锁效应。
而今年1月,广州市高层领导表示,将在花都、番禺试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的市内户口准入制。
除此之外,备受关注的社保改革,公众呼声最高的“社会保险范围全覆盖”也与户籍制度密切相关。
就业、医疗、养老„„2009年,户籍制度正成为社会力求变革、寻求机遇的一个突破口——通过户籍制度改革,给地方引进人才和技术,激活地方经济;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创业和就业;通过户籍制度改革,解决“农民工失业”的民生诉求。
多方努力的“户籍制度改革”能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推进?“户籍制度”下累积起来的身份壁垒会不会在这一年被破除?这一场改革会不会如人们所期望的那样,借思想解放的浪潮推进社会文明进程?都是人们分外关注的。
仔细看来,无论是上海户籍新政,还是国务院的“要求”,都不足以对户籍制度产生根本性的冲击。前者,被当作人才引进的奖品和工具;后者,虽是前所未有的举措,但同样属于“政策杠杆”。
所谓“户籍制度文化”,是长期户籍制度之下社会权益的不合理所形成的观念。农村孩子生来就是农村户口,进了城的农村居民是“跳了龙门”;即便是大城市与小城市之间也因着经济上的差距有着身份的差异。前不久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讲上海话有没有文化”的争论中,一部分人所谓“烧香赶走和尚”的论调即是这类文化的代表。在一些人看来,城市原住民才是城市的主人,所有外来者则是客人。客人不能抢了主人的饭碗,更不能抢主人的头衔“户口”。如此观点,凸显了自大与自闭,而对以国际化大都市为目标的城市而言,是不利于发展的。
一直以来,我们许多经济发达的大城市被看成“改革开放前沿”,所谓改革开放,不仅是对外开放,还有对内开放。对外寻找发展通道,对内谋求合作机遇,而户籍制度改革便是对内开放的一种。如何调整户籍制度下的利益格局,破除户籍制度背后的地方保护壁垒,冲破传统的“户籍制度文化”,是2009年改革开放前沿城市的使命
农民工在城市整个的就业技能培训以及自己的小孩上学的义务教育不再与户口挂钩,就是说将来以实有人口的方式在这三个方面安排整个城市的规模,而不仅仅是像原来那样根据户籍人口的模式来安排。打通以后,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就更加顺畅,对我们国家将来城镇化的提高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现在我们国家流动的农民工有1亿6千万人,本次文件的出台对于推动我们
户籍制度改革 第6篇
户籍改革 各地措施
上海:《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于10月1日开始施行。据《规定》,在本市居住3天以上的来沪人员,均要到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
山东:9月底,山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从现在起到明年9月底,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户口的农业、非农业之分,完全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重庆:从9月1日起,重庆将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打破城乡二元制户籍结构,实行城乡户口一体化的户口登记制度。
湖南:9月27日,湖南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明确强调:本省明年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
郑州:8月20日,郑州市发出通知,暂停自2003年8月以来实施的以“投亲靠友”为代表的“户籍新政”,执行此前的老标准:只有与户主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外来人员才能迁转户口。
深圳:广东省深圳市6月29日作出决定,将该市现有的27万农民在10月31日前全部变为城市居民,原集体所有土地收归国有,从而深圳将成为中国首个无农村、无农民的城市。
户籍改革 政府行动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横亘在中国城乡之间的户口藩篱开始出现松动。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出台政策改变城乡二元制的现状,逐步降低“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户口间的待遇“落差”。
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目前,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形成,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
1997年,公安部提请国务院批转《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者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小城镇购买商品房或
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以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公安部提请国务院批转《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夫妻分居、父母投靠子女等几个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001年,公安部提请国务院批转《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2004年9月,公安部废止了1084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
户籍改革 势在必行
户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现行的户籍制度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脚步,人们越来越发现:变革旧的户籍制度,迫在眉睫。
现行户籍制度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阻碍了城市的发展,阻碍了农业现代化,不利于我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顺利进行。
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城市关门”抑制了劳动力、人才的自由流动。
户口管理使中国公民具有不同身份。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待遇不同。
遏制了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启动。大量入城务工经商的农民不可能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机会及社会地位,影响了他们投身城市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
现行户籍制度已不能对我国的人口流动进行有效的管理。
户籍改革 路在何方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这不是一个单纯的户口迁移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各方面的社会管理体制问题。如果不从背后的这些制度逐个改起,却希望通过户口管理制度改革来解决所有问题,是一个无法实现的幻想。
公安部:“户口”不会取消 将从五方面着手推进户改
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鲍遂献强调,户籍管理制度作为我国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长期存在,“户口”现在、将来都不会取消。
最近,来自公安部的消息称,中国全面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从严格户口登记、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管理立法、加快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等5个方面着手。
媒体:改革切忌短视的维修 政策出台前应预判其效果
《人民日报海外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这不是一个单纯的户口迁移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各方面的社会管理体制问题。如果不从背后的这些制度逐个改起,却希望通过户口管理制度改革来解决所有问题,是一个无法实现的幻想。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出台有关外来人员的各种政策时,公众往往会下意识地挑剔是否“歧视”。这就不难理解为何“来沪3天须登记”遭到非议。许多政策,出台前应充分酝酿,预判它推出后的反应及实施效果。
《南方都市报》:暂住证、居住证制度并没从根本上解决不合时宜的户口管理办法,不疏而堵,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对其维护和修正,很快演变为糟糕的法规。一项改革如果不从方向上对过去的制度加以纠正,它就可能因为短视的维修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人大代表:户改要成功 必须去掉户口“衍生物”
全国人大代表王元成认为,户籍改革要想成功,必须与其他改革配套进行,就是将附着在户口背后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从户口簿上去掉。那时,迁徙自由,才是自然形成的。
专家:健全相关制度 启动配套改革方能治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李佐军: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城乡统一的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制度,使户籍登记能够准确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职业状况。
北京大学世界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主任董正华:尽早出台《户籍法》,将公民迁移自由的权力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不仅要农民工出入城自由且主动,又要使城市企业、资金能出城发展,这样才能消除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公平的增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专家王太元:改革能否切实推行,关键要看相关制度、相关部门是否能配套改革。只有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真正一视同仁,不分地区、不分户口性质,才能真正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
户籍理论问题研究专家刘宏斌:问题不在于人口流动,而在于外围条件和制度如何适应人口流动的现状。户籍制度的改革不是形式上的一种创新,它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背景连接:建国以来户籍变迁的3个阶段
中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大致经历了1958年前的自由迁徙期、1958年至1978年的严格控制期和1978年以后的半开放期3个阶段。这一制度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自由迁徒期
第二阶段1958~1978年严格控制期
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正式确立了户口迁移审批制度和凭证落户制度
★1963年公安部依据是否吃国家计划供应的商品粮,将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1975年修正的《宪法》颁布,取消了关于公民迁移自由的条文
★1977年11月确立从农村迁往城市、从小市迁往大市的控制原则
★1980年10月确定对于迁移进行指标与政策的双重控制
★1984年国务院发文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城镇落户
★1992年底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成立
★1997年开始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
★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1993年9月30日国务院召开会议研究户籍制度改革问题,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由此起步
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第7篇
各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宁市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和《大通县户籍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15年我镇要完成剩余12个村、2014年未完成2个村共14个村的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2015年户籍制度改革任务是完成**村**户**人、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我镇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镇政府决定成立**镇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镇户改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 镇人大主席
镇政府副镇长
镇政府副镇长
镇政府副镇长 **派出所所长
成 员: **派出所干部
镇综治办主任
镇土地办主任
镇社会发展中心主任
镇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镇社会发展中心副主任
镇计生站站长
镇新农办主任
镇政府干部
镇政府干部
镇政府干部
镇政府干部
镇政府干部
各相关村书记、主任、会计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镇户改办),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开展户改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具体负责业务指导、联络和工作任务落实,全力配合镇户改办开展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组长: 成员:.职责是起草相关文件,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协调、衔接、督查户改工作的组织实施,随时了解掌握户改工作进展情况,保障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宣传动员组组长: 成员:。职责是从4月份起,抽调的工作人员深入到各户改村,召开群众大会,张贴公告,办黑板报,挨门逐户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户改工作顺利进行打好坚实基础。
(三)登记转户组组长: 成员: 及各有关村驻村干部、各有关村两委班子成员。职责是完成登记、转户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社会保障组组长: 成员:。职责是积极落实就
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促进新落户人员就业,并及时参保;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政策;根据我镇发展需要,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安排好我镇新落户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我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落实新农合制度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为我镇新落户人员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不断完善生育政策,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转户居民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可纳入城镇失业登记服务范围,与我镇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就业扶助政策,同时以提升综合素质和转移就业为目标,对劳动年龄段人口进行多种类型、多种层次、多种方式的技能和创业培训,促进转户居民由农业向非农业转移;积极做好“村转居”后社会保险政策方面的解释工作;积极与省市财政衔接沟通,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转户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五)资产核查组组长:,成员:。职责是制定土地、草场、林地、林木的承包经营和农村宅基地、农房处置的相关政策,引导依法依规流转;配合劳动部门对企业招收的失地农民进行多种形式的多方位培训,使其掌握上岗的基本技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产清算等相关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3月1日—4月14日):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实施户改村的人口情况,制定2015年实施方案,统一印制“村转居”申请备案表及《村集体成员证》,统一印发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宣传资料,明确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主要内容,各部门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4月15日—5月31日):采取广播电视、张贴公告、办黑板报及召开群众大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努力做到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各户改村成立户改工作机构,明确人员职责,认真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召开村民动员大会,为全面推进户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户改实施阶段(2015年6月1日—7月31日):按照镇户改办下发的户改实施方案,各工作组及时跟进落实各项配套改革,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1、登记转户组牵头,指导各户改村确认户改村集体成员,进行户籍性质变更登记,完成转户工作任务。
2、社会保障组负责指导各户改村做好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的实施衔接工作。(1)做好原“村委会”与新建“居委会”组织形式的衔接转化工作,落实各项经费。(2)跟进各项配套改革,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社会保障及相关福利待遇。(3)推动城市公共资源、设施、服务及社会保障资源优先向户改村倾斜,形成良好的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网络。
3、资产核查组负责指导各村明晰户改村集体和个人各类资产产权,做好集体债权、债务的处置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8月1日—10月31日):镇户改办督促检查各户改村工作进展情况,对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上报镇户改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全镇城镇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户改村一定要高度重视,切
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在镇户改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积极做好各项配套改革工作。村委会是实施户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仔细调查摸底,认真研究部署,全力抓好本镇村户改工作。镇户改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督查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2015年全镇户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镇户改办对照县户改办下发的《工作安排》和本方案规定,组织抽调人员学习各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和流程,使工作人员能够熟悉掌握政策规定,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及时解答试点村村民疑问,赢得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三)广泛开展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目的、措施等内容。同时,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橱窗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与配合,为全镇户籍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之建议 第8篇
一、中国户籍制度的现状
在中国, 户籍制度是政府对所辖民户的基本状况进行登记 (包括常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登记、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移登记、变更更正登记等) 并进行管理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中国现行户籍制度依据的是户口登记条例及有关户籍政策, 其基本内容是把人口划分成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两大主要户口类型, 并据以实行相应社会福利待遇。中国目前的户籍制度有以下特点:
一是在指导原则上, 中国户籍管理制度遵循的是“治民”原则, 控制人们的活动范围, 充当调控城市化人口流向和流量的阀门。
二是在功能上, 中国户籍制度有多重功能, 既是利益和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 又要承担控制人口流动、维护社会治安、统计人口、提供人口信息、证明身份等功能。
三是在户籍等级身份上, 中国居民的户籍被打上了世袭的烙印, 城镇户口与乡村户口以及不同规模城市的户口之间, 存在着身份等级差异, 在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享受的待遇明显不同。
四是在居民迁移管理上, 中国实行的是事前迁移制度, 即居民必须凭迁移地核发的准迁证予以迁移。
笔者认为, 造成中国户口制度现状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中国各地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不平衡, 这种不平衡造成了各地公民实质上所享有的权利差异性, 从而强化了户籍价值。
其次, 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效果。
最后, 人们头脑中的“城市优越”、“城市中心主义”等意识影响户籍改革效果。农民进城后, 会受到原城市居民的歧视。城乡差别消失, 这些意识才会逐步消失。
二、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及法理剖析
现行户籍制度无论是从制度效率还是从公平的角度, 都与现代社会的发展不相称, 已存在以下一些弊端。
(一) 对于法治的损害从宪法学的角度看, 中国宪法规定了人民享有迁徙的自由和权利。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或制度都不得违反宪法, 并负有保障宪法得到落实的义务。因此, 任何对公民迁徙自由权利做出的限制性规定, 都有违宪法精神。
(二) 对于公民权利的危害
国家在通过户籍制度对人口迁徙、流动进行限制的同时, 还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与户籍制度相配套的辅助性制度, 主要体现在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的供给, 以及教育、就业、住房、劳保和其他社会福利的提供等。可以说, 正是由于户口背后所包含的利益关系复杂, 才使得户口法迟迟未能出台。
(三) 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现阶段, 农民还远没有获得与城市居民平等生存的地位, 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仍存在着不平等, 这种不平等的身份和待遇使城里人产生优越感, 以致对进城农民产生歧视和误解, 使他们在城里备受冷落和不信任。同时, 户籍制度导致了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因此, 只有统一户籍制度, 实行一元化管理, 才能真正解决这一社会问题, 才能有利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的法律设计
户籍改革要改变城乡二元体制下的不平等状况, 使城乡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和公平地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让每个人在同一制度平台上, 凭能力参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起草户籍法的目的在于, 让新的户籍制度适应当前新形势下的人员流动, 保障中国所有公民的平等自由权公民迁徙自由、平等权利的实现是户籍改革始终不变的价值内涵。[6]从法律层面上讲, 笔者认为针对中国的现实, 应该在立法中重点做好如下两方面工作:
第一, 国家制定一部统一的户籍法首先应当明确地把“迁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加以严格保护。
第二, 修改相关法规, 完善户口法的相关配套措施。当前户籍改革的方向和主线应该是剥离掉附着在户口本背后的那些政治、经济、文化利益, 实现城乡居民的事实平等。
首先, 及时修改和完善劳动法, 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模式。各地政府要取消对外来流动人口的就业限制, 使本地和外来人员平等地进行竞争;同时,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服务网络,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功能和作用, 促进人才和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其次, 修改义务教育法, 彻底解除入学、升学户口限制。要把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纳入到当地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 统筹考虑。高考时, 教育部门设定统一的高考分数线, 摆脱户口对高考制度的制约。
再次, 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要使农民进城并转为城市居民, 就必须割断进城农民与土地的原有联系, 这既避免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以后出现土地撂荒问题, 又可使农业土地适度集中, 走农业产业经营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郝斌, 刘庆喜.户籍制度改革——中国二元户籍制度的形成、弊端及其改革原则[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 (12) .
[2]高大力.法治社会中的人口管理制度变革[J].黑龙江大学出版社, 2004.
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第9篇
户籍制度改革将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知识、智力、智慧创造条件,使人才这种最重要的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这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其意义是划时代的。但要达到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实现迁徙自由尚需时日。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宪法修正案
随着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一项与传统户籍制度相矛盾的“迁徙自由权”的问题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被提了出来。广东籍人大代表陈丽妮以发起人身份率先向大会提交了《尽快将公民“迁徙自由权”纳入宪法修正案》的议案。
陈丽妮在议案中指出,1998年,我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十二条给出了迁徙自由的范围: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陈丽妮提出,我国1975年宪法开始取消迁徙自由条款,后来的1978年及1982年宪法都没有恢复公民迁徙自由权。
我国从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来看,它确立了以常住人口为主,严格控制人口流动的基本准则,公民除就业、升学、工作调动等可以迁徙外,一般没有选择居住地的权利。
鉴于上述情况,陈丽妮等代表提议案建议:将“公民迁徙自由权”纳入宪法修正案;以与国际接轨为原则,我国应将户口审批制度改为迁徙登记制度;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推动制度的变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专家王太元指出,改革并不意味着取消户口,而是要从根本上改变人口迁移方式,将目前的行政调控为主转为经济调控为主,形成国家立法规范、社会经济调控、个人自主选择的迁徙调控新格局。
人口合理流动已成潮流
我国现行的户口管理是将劳动用工、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公民权益同户口性质相挂钩,并划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这种做法在历史上曾发挥过积极作用。如今,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主要表现为:实行户口二元管理结构,人为分割城市人口和农业人口既不合理也不科学;此外,户口迁移限制太死,影响了公民的正常合法迁移。
小小一册户口本,为什么有如此大的束缚力呢?户口的作用与它被赋予很多功能的特点有关:195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与1955年出台的《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以及以后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将户口与劳动用工、住房、教育、社会福利等公民的权益挂起了钩。
现在,市场大潮汹涌而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远离乡土闯荡世界。但已经实行了40多年的户籍制度还是像一条无形的带子,束缚着人们的自由流动。
在许多大中城市,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就无缘买经济适用房,只能多拿票子买商品房;翻看当地晚报的招聘信息,许多单位都要求求职者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许多青年人因此到处碰壁;分居两地的年轻夫妻要排队等好几年才能团聚;孩子若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上幼儿园、学校都要比当地市民多花不少钱;在酒店从事保安工作的小伙子失业了,一时找不到工作,吃了上顿没下顿,因为他来自农村,没有失业救济……
自从1979年的农村土地改革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人们越来越发现:变革旧的户籍制度,迫在眉睫。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目前,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其中5000多万登记为暂住人口。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
人口双向流动是“自由迁徙”的标志
北京市近5年来出现了不少现代化的小城镇,比如昌平小汤山、怀柔杨宋、通州宋庄、房山长沟等。这些地方允许外来私营企业通过投资形式为其本人及亲属等办理北京户口。据北京市公安局人口处提供的数字,到2001年11月底,已有6699户15836人被批准落户。这些小城镇共引进百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313个,其中千万元以上的有105个,安排劳动力就业17735人。他们落户的“手段”是到这些地方投资,同时在当地买房。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户政处透露,目前,安徽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户籍改革,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移管理限制,全面实行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人员登记户口的政策。此外,江苏、浙江、上海、山东、河南、四川等地的户籍改革力度也比较大。
40余年来横亘在中国城乡之间的户口藩篱,有望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而被打破。在城市中工作、生活的农民,可能根据新政策而变为“城里人”。
农村与城市的最大差别就在于城市普遍建立了社会保障机制,而农村没有。国家应当在政策、资金上向农村、农民倾斜,以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奠定经济基础。农民获得了保障,农村医疗卫生、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城乡差别得以缩小,也必然会带来城市人口向农村的流动。这种人口的双向流动是“自由迁徙”的标志。
据了解,各地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的要求,逐步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引导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鉴于我国目前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还较为悬殊而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这些差别仍将存在的现状,首先要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整个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累经验。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制定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人口发展规划,以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保持人口的适度机械增长,对其周边地区和卫星城镇,要制订相应的鼓励措施,以吸纳城区人口和本市农村人口为重点,促进其人口规模的形成和逐渐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