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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组工信息范文
来源: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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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组工信息范文(精选6篇)

换届组工信息 第1篇

村“两委”换届经验、组工信息2021

村“两委'换届经验、组工信息

下好三步“先手棋'打好村级换届主动仗

永登县着眼选优配强村级班子,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下好调研摸底、畅通渠道、优化储备三步“先手棋',扎实做好村“两委'换届准备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平稳有序。

下好调研摸底先手棋确保换届选举“心中有数'。着眼做到社情民意、思想动态、班子现状、后备干部、影响因素、意向性人选“六个摸清',扎实开展调研摸底。各乡镇采取座谈、入户、面谈等形式,对村“两委'班子年龄结构、文化层次、能力水平、工作实绩、群众公信度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摸底,逐村逐人分析研判,全面掌握具体情况。组织、民政部门联合对

个乡镇开展全覆盖大调研,逐村听取现任班子运行、后备干部、意向性人选等情况,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分析存在问题,研究破解方法,汇总建立村“两委'换届选举摸底台账。召开全县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调度暨村“两委'换届前期调研汇报座谈会,逐一研判

个乡镇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和村“两委'换届留任、意向性人选、专职化书记任职以及意见建议,找准共性问题,深挖个性难题,确保隐患早排查、矛盾早化解。

下好畅通渠道先手棋确保换届选举“平稳有序'。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导向,采取“三个一批'措施,不断优化队伍结构。调整优化“留任一批',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薄弱村、软弱涣散村为重点,对现任村级班子进行综合考量,精准确定留任、优化和调整对象,重点对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好、带富能力强的优秀年轻村党支部书记,鼓励继续留任。动员发动“回引一批',以农村致富能手、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转业退伍军人、经济合作组织和产业协会负责人、选调生等为重点,采取电话联系、微信互动、视频交流等方式,动员能力强、学历高、有意愿的人员回村参选。组织下派“选配一批',对无合适人选的,通过组织下派专职化党组织书记,有效破解村党组织书记选任难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改善村干部队伍结构,推动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扎根基层,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成长成才。

下好优化储备先手棋确保换届选举“优中选优'。严格储备条件,注重选拔热爱农村,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致富带富能力,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特别是年龄30岁左右、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群众作为村级后备干部。动态调整优化,按照“村党组织会议讨论乡镇党委审批县委组织部备案'的程序,及时对年龄

岁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下的1810

名“两委'班子后备干部进行优化调整。加强教育培养,建立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与后备干部“一带一'“多带一'结对帮带培养制度,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将后备人员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确保至少参加

次不少于

学时的集中培训。强化考核管理,把村级班子、村干部考核与村级后备干部同步考核,对遵纪守法等方面出现问题,工作实绩不突出、无发展潜力,群众意见大、威信不高等其他原因不适宜的,及时进行调整,有效缓解了村干部后继乏人的问题。

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优配强贫困村党组织书记

一是突出标准“调整'一批。

对照全县村“两委'换届实施方案,按照“七个不能和六个不宜'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突出政治标准,结合前期摸排结果和群众意见,对不适宜继续担任贫困村党组织书记的人选进行了劝退、撤职等处理;对年龄偏大、文化层次较低、群众评价较低、工作实绩不明显、带富能力较弱的部分贫困村党组织书记,不列为此次换届人选。目前,80

个贫困村已调整

名党组织书记,并按照退职村干部管理办法,妥善做好安抚工作,确保退无怨气、退有保障。

二是组织调配“选派'一批。

针对部分贫困村本村党员队伍中无适合人选的,从本乡镇选派政治素质高、协调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到

个村党组织书记被调整的贫困村,作为村党组织书记换届人选。同时,结合近年来村后备干部储备工作,调配5名后备干部到5个贫困村跟班锻炼,由村党组织书记作为帮带导师,作为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

三是外出能人“引导'一批。

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从贫困村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人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生等农村优秀党员中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力度。各乡镇党委对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精心选择部分有一定资金积累、有一定技术特长的外出务工党员,明确专人沟通联系,引导回村作为村党组织书记人选。目前,已有

名外出创业有成的党员有初步意向回村任职。

四是跨村任职“帮带'一批。

针对部分贫困村暂时无合适人选的状况,各乡镇党委积极创新举措,通过党员跨村竞选党组织书记等方式,引导优秀党员到地域相邻、民俗相近的贫困村作为党组织书记人选,帮助“弱'村加快发展,共同致富。同时,按照全县村“两委'换届方案,有计划、有针对性安排非贫困村村干部到友邻村跨村作为贫困村党组织换届人选,帮带、帮扶贫困村发展。目前,全县共有

名同志作为跨村任职人选。

未雨绸缪做足功课

牢牢把握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主动权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

308

个村(社区)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该县早谋划、早

部署,五措并举从严从细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细化负面清单,把好前期推荐关。拟定不宜作为“两委'委员候选人的10

种情形,以告全体党员群众一封信的方式,在基层党员群众中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导向。10

条负面清单紧扣省市要求,联系农村实际,将走读干部、不廉洁干部、不作为干部、涉黑涉恶、热衷宗教及封建迷信等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列入负面清单,为“两推'产生候选人夯实基础。

坚持多方联动,把好资格预审关。部门联动。召开纪检、公检法、信访、综治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建立信息互通和资格审查机制,掌握了近

年基层党员干部负面信息

900

余条。预审“体检'。各镇党委结合民意调查和党员评议,对摸排有参选意向的2200

余名初步人选,由村支部委员会、镇党委会对照负面清单预审体检。从严筛查。对通过体检的初步人选,由乡镇党委第一时间征求各联席单位意见,对照负面清单,逐一审核、筛查,目前已否决

112

人,有效防止了带病参选。

广泛征求民意,把好.监督关。认真开展民意测评。结合2021

党员评议,村干部任职考核工作,准确了解群众对农村党员干部的评价情况。做好公开公示。候选人资格审查通过后,将及时在各村张榜公示,同步公开否决条件,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把群众异议化解在正式选举之前。营造良好环境。结合全县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今年三月印发了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县、乡、村分设专门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为群众维权和基层组织换届创造良好环境。

强化党委领导,把好审查审批关。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在换届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领导地位,强调村(社区)“两委'人选由镇党委审查、党委主导、党委把关、党委审批,赋予基层党委充分的审查否决权。要求各党委对基层推荐的不符

合条件的候选人人选以党委专项考察程序进行排除。对通过非组织手段,以另选他人的方式入选村“两委'委员的,镇党委启动专项调查程序,召开党委会研究否决其选举结果,并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理。坚持下管一级,把好县委核查关。县委组织部、民政局强化过程指导,制定流程图,标注风险点,及时核查各党委对候选人的推荐程序和资格审查情况,做到程序合规,查证严谨。选举结束后,当选人员.及个人信息及时报县委组织部、民政局备案,及时组织联席会议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目前,全县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摸底排查和预备人选初审已基本结束,确定一类试点先行村

个、二类统筹推进村

224

个、三类专项整顿村

个。(根据中共新安县委组织部材料)

扎实准备全员发动

吹响村(社区)“两委'换届“冲锋号'

该区立足实际,扎实做好换届前的“基本功',确保换出一支“能力突出、结构优化、动力强劲'的村(社区)干部队伍。

提高思想认识,把好换届工作“新要求'。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培训会议后,立刻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委培训会议精神,逐一梳理、建立台账,明确常委部门、镇(街道)党(工)委等责任单位

个,分别成立由区、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两委'换届协调小组

个,深刻把握换届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吃透法律法规政策,扎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深入宣传发动,搞好换届工作“总动员'。通过宣传专栏、微信工作群等各种载体,大力宣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政策、意义以及“两委'班子的任职资格条件等,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引导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确保选举工作依纪、依法有序进行。同时,采取提前审计、提前谈心、提前分包“三提前'的方式传导舆论压力,把群众的思想引导到正确健康的选举

工作轨道上来。目前,审计工作已全面启动,累计谈心谈话

11000

余人次。

逐村摸排研判,当好换届工作“先行官'。对

个镇(办)开展专题调研、逐村分析,掌握存在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换届预案;镇(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包村包户、谈心谈话,掌握村里选情、了解村民思想。目前,已基本形成全区村“两委'换届选情台账,并对

个换届重难点村进行了分析研判,真正做到了基本情况清楚、党员群众思想状况清楚、“两委'班子状况清楚、影响换届选举因素清楚、换届经验教训清楚的“五个清楚'。

统筹部门联动,打好换届工作“攻坚战'。区委、各镇(街道)党(工)委切实负起换届工作主体责任,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强化指导,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形成步调一致强大合力。对照

方面换届选举面临的不利因素,细化“负面清单',严把村(社区)“两委'成员政治关、素质关,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把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社区)“两委'班子。在全区形成换届前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摸排打掉涉恶团伙

个,打击处理涉恶人员

人,其中,刑事拘留涉恶人员

人,行政治安拘留寻衅滋事

人,震慑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打下了换届工作坚实基础。

多措并举打好换届工作“组合拳'

该区按照.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通过强化“两个引导',摸清“三情',把好“三关',扎实推进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强化“两个引导',提升换届认知度。强化组织引导。区、街道分别成立换届工作协调小组,明确书记为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纪检、组织、宣传、政法、财政、民政、审计等

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做好换届选举有关工作,形成上下贯通、指挥有力的工作格局。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形式,加大换届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宣传,增强

广大党员群众的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和法规意识,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深入摸清“三情',确保信息准确度。全面排查摸清社情。先后

次组织对全区

个社区进行摸底排查,全面了解各社区发展稳定、班子成员公信度等情况,排查并化解可能影响换届工作的潜在因素。走访调研把握民情。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带头深入街道办事处和部分社区开展调研,与街道、社区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同时,结合第一季度逐社观摩,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党员群众等方式,对现任社区班子的工作情况以及党员群众认可度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分析研判掌握选情。对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年龄和学历结构、党员队伍、后备干部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换届中的硬性指标进行统计研判,提出具体方案,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依据。

牢牢把好“三关',提高群众满意度。严把资格关。按照省换届文件要求,对照不宜确定为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10

种情形,严把候选人资格关,着力提高人选质量。严把审计关。组织开展居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社区居委会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公开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严把进度关。实行换届选举进度日报告制度,实时掌握各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情况,并通过工作例会、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工作进展、听取意见建议,分析有关情况,开展学习交流,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换届组工信息 第2篇

新一轮省、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已在全省展开,这是今年各级党委的中心任务,也是各级组织部门的中心任务。党中央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地方党委换届工作的纪律保障,确保地方党委换届工作风清气正。组织部门和组织干部是党委换届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担负着保证换届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责任。组织部门能否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为党委选准干部、配强班子当好参谋和助手,直接关系到换届工作能否取得圆满成功。面对新一轮换届工作,更多的干部要面临组织的挑选,干部个人要进退留转。关键时刻,如果组织部门把关不严、审查不细,一些“浑水摸鱼”者就有可能乘虚而入,一些投机钻营者就可能被提拔使用,一些政治坚定、善干事者就有可能受到冷落,党的事业就会受到影响。因此,组工干部在换届中必须要坚守党性原则、坚持公道正派、带头遵守换届纪律。

党委集中换届对组织工作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党委集中换届的特殊时期,说情的、跑官要官的都可能增多,组工干部面临的风险和考验也会大大增加。这就要求组工干部不仅要清醒地认识到搞好换届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而且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党性原则、廉洁自律,做到公道正派;坚持严明纪律、自重自爱,做到不徇私情;不该讲的不讲,不该听的不听,不该问的不问,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是非之地坚决不去。要严格执行换届政策,要敢于挡住说情打招呼的、顶回跑官要官的、严惩违法违纪的,坚决捍卫换届政策的严肃性。要牢记宗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换届工作。

换届组工信息 第3篇

2011年12月17日, 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制造业信息化分会在广东工业大学召开分会换届会议。制造业信息化分会第三届理事长赖健康教授级高工作分会现届理事会工作总结, 会议选举产生了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制造业信息化分会第四届理事会, 通过了修订的制造业信息化分会工作条例和会费收费办法。

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刘奕华教授级高工宣读省学会关于制造业信息化分会换届的批复并在会上致辞, 省学会罗慧副秘书长出席会议。

广东工业大学陈新教授当选为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制造业信息化分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长, 杨海东为秘书长。

换届组工信息 第4篇

会议对专委会组织机构进行了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教育信息化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成员,原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任咸立亭继续担任会长。会议还产生了教育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成员、教育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成员。

换届选举后,专委会新一届会长作了讲话。随后,特邀学者、专家先后做了精彩演讲。国家数字化学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吴砥教授做了《互联网与大数据支撑下的教学与管理创新》演讲;教育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游忠惠女士作了题为《唤醒沉睡的人才大数据》演讲;浙江大学信息中心主任鲁东明教授作了《大数据时代的高校信息化建设》演讲;技术专家刘晓非作了《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信息化平台解决方案》演讲。

换届组工信息 第5篇

县委组织部

今年我县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将陆续展开,这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搞好换届工作,对于加强我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现“十二五”规划、推进跨越发展、建设山区强县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委对此高度重视,召开常委会专题部署,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密切配合,制定了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对严肃换届纪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作为一名组工干部,要充分认识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确保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统一部署上来,以对党组织、对人民事业、对干部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行纪律规定,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确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一要以身作则匡正换届风气。对于换届工作而言,换届风气的好坏是干扰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只有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保证换届顺利进行的关键性措施,才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把心思和精力用到工作上,一心一意谋发展。针对换届中容易发生的不正之风,不但要严格遵守“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纪律要求,组工干部还要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十严禁”规定,带头执行三大准则,带头执行八项纪律等规定,为严肃换届纪律作表率。同时,针对各种不利于换届工作的矛盾纠纷和

问题,要始终坚持以一个共产党员、一名组工干部的标准,认真对待,主动出击,正确引导,从速化解,绝不能随之任之,更不能附和助长,以优良的作风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狠抓落实警示在先。要坚持惩防并举,全面落实严肃换届纪律的各项举措,立足一个“早”字,早教育、早警示、早预防;突出一个“严”字,严监督、严查处、严考核;落实一个“实”字,摸实情、用实招、求实效,确保换届环境风清气正,确保换届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深刻认识到思想教育不仅是党委书记的责任,也是组工干部的责任,要主动作思想教育的引导者,教育广大党员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党性、顾大局、守纪律,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带头执行和遵守换届纪律。

三要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这次换届,目的是要为科学发展配班子、选干部、聚人才,群众关心,各界关注。选用干部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围绕“十二五”发展选干部、配班子,旗帜鲜明地树立重品行、重发展、重基层、重实干、重创新、重公论的用人导向。作为组工干部,就要坚持组织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在换届过程中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把那些坚持科学发展有韧劲、谋划科学发展有思路、推动科学发展有激情、实现科学发展有贡献的优秀干部用起来,努力造就推动科学发展的骨干队伍,形

成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的导向。

换届组工信息 第6篇

(中发„2002‟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臶,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第十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臵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四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民主推荐的程序,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上列范围执行。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在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十七条 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八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二十八条 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第五章 酝 酿

第二十九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第三十条 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六章 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第三十三条 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三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四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五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七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第四十八条 党委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

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通过进一步酝酿,可以在另一次人大常委会上继续推荐。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四十九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六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七条 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五十八条 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五十九条 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六十条 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六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

1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七十一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七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3即主管工作发生了变化或者该职位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等其他类似情况,都可视为在两个职位工作过。

7.问:副部级单位中,干部提职的任职资格年限怎么把握?从副司长(正处级)提任司长(副司级),在副司长岗位上需要任职几年?

答:副部级单位干部提职的任职资格年限,应以职务而不是职级把握为宜。副司长提任司长,在副司长岗位上需要任职两年以上。副省级城市干部提职的任职资格年限也照此掌握。

8.问:副部级单位的副处长(副处级)提拔担任副司长(正处级),是否属于越级提拔?

答:是。副省级城市干部类似情况的提职也属于越级提拔。

9.问:如何理解和把握第十条中“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的规定? 答:应当根据民主推荐的不同情况来把握。(1)对非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2)对具体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变了,原推荐结果一般不再有效。

10.问:第十一条规定,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这里的“推荐”是否指民主推荐的两种形式都要采用?

答:无论是领导班子换届,还是个别提拔任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应当同时采用。对两种推荐结果要综合分析,互为补充,相互印证。

11.问:第十六条规定,领导班子换届,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在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原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拟作为正职人选考察对象,是否需要公示?

答:一般需要公示。这里所指的“新进党政领导班子”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从班子以外进入到班子中;二是在本班子中提升职务。其他类似情况,如常委、组织部长拟作为副书记人选考察对象,副市长拟作为常委、副市长人选考察对象均要进行公示。政府正职拟作为党委正职人选考察对象时是否公示,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12.问:第十七条规定,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对此应当如何理解?

答: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工作中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得票数多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二是得票数少者,一般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三是得票数相近者,需参考平时掌握的其他情况及领导班子的结构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防止简单地以得票多少划线取人,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对于各方面条件都很好,但由于客观原因群众不够了解、不够熟悉的人选,如果班子结构配备确实需要,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不是最高但是较高的,也可以作为考察对象。二是对于那些不踏踏实实工作,却热衷于拉关系、跑门子、拉拉扯扯的人,一经查实,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较多,也不能作为考察对象。三是要为敢于坚持原则和不事张扬的干部主持公道。

13.问: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任职时间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决定之日”的含义是什么?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需要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

(二)(组厅字„2005‟9号)

1、问:第七条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干部挂职锻炼,所挂任职务是否可以视为一个职位任职的经历?

答:凡经组织选派、挂职时间在半年以上,其挂任职务无论是平职、低职或者因工作需要高职安排的,均可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

2、问: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是否需要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是否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

答:《干部任用条例》第四条规定,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础环节和必经程序。因此,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认真考察;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担任非领导职务,可不实行任职试用期制。

3、问: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时,除了要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外,是否还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

答:必须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

4、问:民主推荐范围确定后,对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推荐结果的真实性和群众公认度。因此,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范围确定参加的人员应尽可能全部参加。一般情况下,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规定范围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5、问:第二十六条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干部考察文书档案一般包括:(1)考察工作请示、考察工作方案;(2)民主推荐汇总表、民主测评表汇总表;(3)重要谈话记录;(4)考察报告、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5)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6)征求纪委意见情况;(7)其他能够反映干部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干部考察文书档案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建立和管理。

6、问:对需报上级备案、同时又需要进行公示的拟任职干部,何时进行公示? 答:一般情况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即可进行公示。其中,属于任前备案的,可不公示具体拟任职务。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方可办理任职手续。

7、问: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经全委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办发„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责任追究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高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严格依规照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完善举报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发挥制度应有的作用。

为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这3个试行办法与《责任追究办法》配套衔接,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认真贯彻执行《责任追究办法》的同时,一并抓好上述3个试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责任追究办法》中的重大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10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六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abdef

(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三)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五)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七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二)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第八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abcd

(一)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四)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十条

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

1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组发„2010‟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与之配套衔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和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评议制度、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将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切实抓好四个法规文件的学习宣传,细化落实措施,严格执行规定,加强督促考核,确保取得实效,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0年3月9日

3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任用时,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如实报告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以下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第三条 “一报告两评议”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的全委(扩大)会上进行,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下列人员参加民主评议: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及本级党委、政府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四条 党委负责人代表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可作为单独的报告,也可作为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

(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年度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

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书记(以下简称市县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 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行,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

(三)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情况;

(四)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

(五)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第六条 离任检查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报告任职期间第五条所列情况;

(二)在一定范围内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和市县党委近期新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三)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等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四)查阅干部任免相关材料;

(五)向下达检查任务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检查情况;

(六)向被检查的市县党委书记反馈检查结果。市县党委集中换届时,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离任检查,除本条第(一)、(二)项外,其他程序可以结合考察工作适当简化。

第七条 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参加人员范围与考察时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一致。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发„2010‟3号)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 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中纪委„2007‟7号)

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针对当前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并重申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bcd(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违纪。

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违纪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违纪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违纪数额。

三、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的,以违纪论处。

四、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执行中应注意区分前款所列行为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2)赌资来源;(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六、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特定关系人中的共产党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共同违纪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

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

(中组发„2010‟2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党委组织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从2011年开始,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旗)和乡镇四级党委进行换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选举工作也将陆续展开。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新一轮换届,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实现“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换届期间往往是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是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检验。要严明纪律、警示在前,全程监督、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严格问责,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要严格执行换届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针对换届中容易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acde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bc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

5采取有效方式,对执行换届工作政策法规和纪律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省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期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将派驻督导组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指导。要充分发挥巡视监督作用,把换届工作特别是换届风气作为巡视的重点内容。

四、严厉查处,狠刹换届中的歪风邪气 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严惩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健全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组织部门要建立“12380”举报换届问题专人值守制度,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突出问题和考察人选问题的举报限时办理。运用“12371”手机信息系统,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对换届风气的监督作用。

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受理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要从快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各级换届考察组对收到的反映考察对象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要及时会同当地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调查核实。实行查核专办制度,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明确办结时限,确保一查到底。严格查核责任,明确查核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要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署名,对查核结果负责。强化追究问责,对经查确实存在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要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到位、追究到人;对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通报力度,对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件,要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儆效尤。

积极做好换届舆情应对工作。建立换届工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臵机制,制定网络舆情应对预案,加强舆情实时监控,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经查问题属实的迅速处理并适时公布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迅速公布真相予以澄清;对别有用心散布谣言的会同有关机关迅速依法处理,以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密组织,加强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领导

地方各级党委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到制定换届工作方案、考虑换届人事安排、组织换届选举之中,做到与换届工作一同谋划、一并落实。既要加强对本级换届工作的领导,又要加强对下级换届工作的督促指导,真正做到层层负起责任、层层狠抓落实。

要强化换届风气考核。在换届选举期间和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时,要分别请代表和干部群众对换届风气进行民主测评。要把换届风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换届风气好的,要予以表扬;对换届风气不好的,要按照规定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

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在严肃换届纪律上坚持重要问题共同研究、重要工作共同部署,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纪检机关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重要职责,严肃执纪,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干部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把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落实到各级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要切实通过加强换届监督、严肃换届纪律,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保证换届工作有

7性。

3、要求参加推荐、选举人员认真学。班子换届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前,与会议通知一并向每一名参加推荐人员发送严肃换届纪律的通知和换届纪律卡片,并将回执交本级组织部门。在下发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会议通知时,将严肃换届纪律的通知一并发送每一位代表和委员,要求既严格遵守又加强监督,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4、引导干部群众普遍学。结合换届政策宣传,省委组织部协调省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主动向驻我省的中央新闻单位提供新闻线索,充分利用齐鲁先锋网、干部学习网、12380举报网站、手机短信平台,以及《山东组工信息》等部内刊物,进行宣传;市、县、乡根据本地换届工作安排,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各级要及时总结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经验做法,通过组织工作专网报送上一级组织部门。

5、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7月,市、县、乡领导班子,市、县两级直属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就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分别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就带头遵守换届纪律逐一表态。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的市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把遵守换届纪律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省市派往市县的督导组、检查组分别参加市县两级民主生活会,县委派人参加乡镇的民主生活会。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组织部门。

6、推行遵守换届纪律承诺制。7月,市、县、乡党委书记,市、县直属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分别代表本级党组织,对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切实抓好本地区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向上级党委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交上级组织部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就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要求、自觉抵制用人上不正之风作出承诺,承诺书交本级党委书记;纪检人员和组工干部,对严守换届工作纪律作出承诺,承诺书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前,参加推荐人员对严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作出承诺,承诺书交上级组织部门。

7、开展谈心谈话活动。7-8月,省、市、县三级党委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分别与下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专题谈心谈话,要求他们切实负起匡正换届风气的责任,带头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市、县两级党委及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其他班子成员、后备干部谈话,要求他们严格执行换届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今年下半年,各市换届确定考察对象后,省委组织部负责同志与新进人选进行谈话;县乡换届确定考察对象后,市县党委及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与新进人选谈话时,重申换届纪律要求。

8、对纪律教育和宣传情况进行检查。省、市、县派出的换届工作督导组、检查组,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知识测试等方式,对各地换届纪律的教育和宣传情况进行检查。对知晓率低的单位提出批评,责成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二、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问题

9、建立举报电话、举报网站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省、市、县三级组织部门明确值守人员、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自2011年6月部署至2012年3月换届工作结束,实行举报电话、举报网站24小时专人值守,确保群众反映问题随时有人受理。通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再次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各级在向领导干部、38

9组织部长是直接责任人。从今年3月开始,省委组织部每月通报一次受理各市县举报情况,通报发至各市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对举报量排前3名的市和问题突出的市,约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专题汇报;对举报量排前10名的县,请县委书记到省委组织部专题汇报。鼓励基层认真办理群众举报,凡是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收到举报前,各市、县认真查处并按规定上报受理情况的,不再列入省委组织部通报范围。

四、强化检查考核,落实全程监督

20、严格执行监督制度。6月,制定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办法。7月,市县两级党委书记对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自查,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省委组织部。8-10月,在对市、县领导班子考察时,对各地执行四项监督制度、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及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21、突出关键环节监督。考察组负责在参加推荐人员范围内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情况问卷调查,重点了解掌握换届纪律的情况,了解是否有干部存在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发布考察对象公示通知时,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为一项举报内容;考察时注重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

22、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巡视。换届期间,省、市、县三级组织部门分别会同纪检机关派出督导组,对市、县、乡执行换届政策规定、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检查。省委巡视组结合各地换届进度,合理安排今明两年的巡视工作,把检查、了解各地换届风气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23、开展换届风气测评。换届选举时进行换届风气测评。在给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会议通知时,一并发送换届风气测评表,请他们对换届风气填写评价意见,会议结束前收回,由上级派出的换届指导组统计汇总后交派出单位。

24、进行换届纪律执行情况考核。省委组织部综合分析“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知晓度、换届风气测评情况、民意调查结果和举报受理查处情况,对市县两级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和执行换届纪律情况作出评价。好的予以表扬,不好的予以批评,有严重问题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略)

16、开展“换届我承诺”活动。参与竞争人员就公平合法有序竞争、严守换届纪律作出承诺,驻村指导员就履行职责、依法操作、不干扰选举作出承诺。承诺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监督。

7、进行换届准备工作检查。省向市派出的督导组,市向县派出的检查组,县向乡镇派出的联络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严明换届纪律、开展换届纪律教育宣传情况进行检查。对换届政策和纪律知晓率不高的、参选人员公开承诺不认真的、乡镇党委没进行集体谈话的、换届工作指导员没到位的、选情复杂村不能确保换届选举有序进行的,只要具备其中一条,就不能正式启动换届工作。

二、畅通举报渠道,做到受理及时

8、明确举报受理人员。市、县、乡三级要落实受理举报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办理程序,做到层层有人抓、有人管,就地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及村“两委”换届时间安排等,于3月底前报送省委组织部。

9、设立举报电话。县、乡两级都要设立村“两委”换届举报电话,从本地部署村“两委”换届工作开始到工作结束,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受理渠道、受理方式、受理内容。

10、建立举报信息传递快捷通道和日报告制度。省、市两级受理的举报,1小时内电话通知举报发生地的县级受理人员,举报内容通过组织工作专网传递到县委组织部。各市每天对本地市、县、乡受理的举报信息进行统计汇总,17:00前通过组织工作专网报送省委组织部。

11、抽查举报办理情况。省委组织部派到各市的督导组,在村“两委”换届期间对举报受理人员落实情况、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和举报办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严查举报问题,做到取信于民

12、建立分级办理制度。驻村指导员要注意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县、乡两级要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不了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逐级向上反映,重大案件随时上报。涉及问题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的,省、市两级组织部门直接调查;必要时,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联合进行调查。

13、提前介入解决难点问题。对那些村情复杂、竞争激烈,可能出现拉票贿选或各种势力影响干扰换届选举的重点村、难点村,县和乡要提前介入,派出得力干部组成工作组驻村指导。

14、建立查核工作队伍。各县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执纪执法机关作用,抽调作风正派、办案经验丰富的人员,组建2-3个专门的举报查核小组,随时开展查核工作。

15、实行限时办结。坚持有访必接、应查必查,凡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要迅速查处、15日内办结。逾期5天,进行口头批评;逾期10天,请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到省委组织部说明情况;逾期15天,在全省组织系统内通报批评。

16、做好反馈和解释工作。对发生举报的村,县里派往乡镇的联络组和驻村指导员要靠上,做实做细思想工作,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一线。对署名真实的举报,在调查期

中央组织部机关严守换届纪律“五条禁令”

1、禁止跑风漏气,严禁向规定范围以外人员透漏、在非工作场合参与谈论换届工作的有关信息;

2、禁止替人说情,严禁为特定关系人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

3、禁止打探消息,严禁非工作范围人员询问、打探与换届工作有关的信息,不得传播小道消息;

4、禁止收受礼品,严禁违反规定收受贵重礼品、现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干股等;

5、禁止接受吃请,严禁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坚持公道正派严守换届纪律六条禁令

1、严禁为他人谋取职务说情打招呼或联系、引见有关人员。

2、严禁跑风漏气,泄露、打探或在不适宜的场合谈论换届人事调整有关信息。

3、严禁参加影响公正履行职责和组工干部形象的宴请等活动,收受礼品、礼金。

4、严禁在换届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5、严禁封官许愿、邀功讨好,拿组织原则送人情、作交易。

6、严禁私自干预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处理。对违反上述禁令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5和歪曲事实;不许不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开展换届纪律学习活动。使党员干部群众100%受到事前教育。

1、各级督导指导人员先学一步。市、县(市)区换届工作督导组、指导组派驻前组织一次专题学习,掌握好换届的纪律要求。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驻村(社区)指导人员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熟知“十不准”、“八不许”纪律要求,特别要深刻领会“八不许”内涵,严格按照纪律要求进行操作。

2、农村、社区党员干部学深一步。换届前,通过集体学习、交流讨论、“支部书记上党课”、党小组学习等形式,组织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全体党员以及村(居)民小组长等工作骨干逐字逐句学习“十不准”、“八不许”纪律要求,使基层党员干部对换届纪律耳熟能详,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3、让参与换届所有人员明白。通过发放换届工作“明白纸”方式,向参与换届的所有人员说明本村(社区)“两委”换届时间安排、工作流程、纪律要求以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举报电话与受理人员姓名和市、县(市)区举报网站网址。分三次发放,第一次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部署后,驻村(社区)指导员向全体选民发放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明白纸(参考格式见附件1),并进行讲解;第二次在下发召开选举大会通知时,一并下发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要求明白纸(见附件2);第三次在召开选举大会入场时,向与会选民发放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要求明白纸,重申换届纪律。

(三)开展“换届我承诺活动”。努力实现事前预防100%覆盖换届工作参与人员。

1、普遍开展换届承诺。组织所有参与换届的督导、指导人员,乡镇(街道)、村(居)党员干部就尽责履职、做好工作、严守换届纪律、不干扰换届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农村、社区干部群众的监督。

2、抓好重点人员承诺。参与竞争人员就公平合法有序竞争、严守换届纪律作出承诺,驻村(居)指导员就履行职责、依法操作、不干扰选举作出承诺。承诺向全体村(居)民公开,接受监督。(承诺参考格式见附件3)

(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力争对换届有关人员100%进行事前提醒。

1、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相互谈话提醒。各村(社区)党组织在提名候选人2天前,以严肃换届纪律、争做遵纪守法模范为主题,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村、社区全体党员参加。会上认真学习换届 “十不准”、“八不许”纪律要求,相互提醒遵守换届纪律。

2、乡镇党委书记与竞争人员专题谈话。在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确定后,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同参与竞争人员进行集体谈话,重点人员逐一谈话,强调政策规定,严明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合法有序参与竞争。

(五)开展换届纪律宣传活动。确保换届纪律知晓率100%覆盖到农村、社区党员干部群众。

1、加强换届纪律宣传。市委组织部积极协调市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主动向省和驻济中央新闻单位提供新闻线索,充分利用部内有关刊物和泉城党建网、远程教育网、12380举报网站以及手机短信等渠道广泛宣传“十不准”、“八不许”纪律要求。县(市)

7换届期间对举报受理人员落实情况、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和举报办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4、提前介入解决难点问题。对那些村(社区)情复杂、竞争激烈,可能出现拉票贿选或各种势力影响干扰换届选举的重点村(社区)、难点村(社区),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提前介入,派出得力干部组成工作组驻村、社区指导。

5、加强舆情监控。市、县(市)区组织部门都要确定专人负责舆情监控,及时了解村、社区“两委”换届特别是换届风气舆情,正面引导舆论。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舆情,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三)发挥好换届工作骨干带头作用

1、发挥好换届工作指导员作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加强对换届工作指导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培训,监督他们严格依法依规指导换届工作。换届工作指导员增强政策意识,严格依法依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指导换届工作,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开展。

2、实行换届纪律要求全过程记实签字制度。县(市)区根据对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的纪律要求,设计全过程签字表格,在每个环节结束后,由换届工作骨干人员签字,确保换届选举法规、纪律、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四)发挥好全体选民和“两代表一委员”监督作用

1、成立选举监督工作小组。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担任监督员,健全选举监督体系,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监督。

2、开展换届风气测评。换届选举时,与选票一并发放村、社区“两委”换届风气测评表(测评表参考样表见附件5),请选民对本村(社区)“两委”换届风气总体情况、候选人遵守纪律情况、选民遵守纪律情况进行评价。测评表由驻村、社区指导员收回,交县委组织部。本县村、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3天内,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汇总(汇总样表见附件6)后直接通过组织工作专网报省委组织部,同时抄报市委组织部。

三、加强举报问题的核查处理

1、建立分级办理制度。驻村(社区)指导员要注意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要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不了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逐级向上反映,重大案件随时上报。涉及问题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的,市委组织部直接调查;必要时,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联合进行调查。

2、加强查核力量。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执纪执法机关作用,抽调作风正派、办案经验丰富的人员,组建专门的举报查核小组,随时开展查核工作。

3、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坚持有访必接、应查必查,凡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要迅速查处、15日内办结。逾期5天,进行口头批评;逾期10天,请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到市委组织部说明情况;逾期15天,在全市组织系统内通报批评。

4、做好反馈和解释工作。对发生举报的村(社区),县(市)区指导组和驻村(社区)指导员要靠上,做实做细思想工作,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一线。对署名真实的举报,在调查期间要直接与举报人沟通,告知受理情况,调查结束后立即向举报人反馈;对匿

9-名的举报,调查要以适当方式公开进行,调查结果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向村(社区)“两委”本届班子成员、新一届候选人或全体选民反馈。

5、加大处理和问责力度。对违反换届纪律的,一律从严查处;对经查属实的,一律进行通报;对查处不力的,一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没有及时受理、查处而引发重复举报、越级举报的,或调查不认真、处理不到位、逾期未办结的,以及对查处情况该通报未通报的,要追究县(市)区、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件,市委组织部随时进行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加强严肃换届纪律的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和工作责任。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县(市)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省委组织部将从今年3月份开始,每月通报一次受理各市及各县举报情况,通报发至各市、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对举报数量前3名的市和前10名的县实行重点管理,约请组织部长专题汇报,连续两次排名前10位的县,约谈县委书记。对工作领导、指导不力和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里也将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举报重点单位的管理,加强对举报信息的分析运用。为鼓励基层认真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省委组织部规定,凡是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收到举报前,各市、县已经收到并已认真办理的,不再列入省委组织部通报范围。市委组织部也将对在向市举报前,各县(市)区已经收到举报并已认真办理的,不再列入市委组织部通报范围。

2、进行换届纪律执行情况考核。市委组织部综合分析派往各县(市)区督导组督导情况,换届选举期间的换届风气测评,以及各地举报受理和查核量等情况,对各县(市)区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好的予以表扬,不好的予以批评,出现严重问题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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