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精选4篇)
《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第1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冀建村〔2010〕130号)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
为有效指导全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目次
总则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
2.1 基本要求
2.2 镇村体系规划
2.3 村庄迁并与中心村确定
2.4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成果
镇规划
3.1 基本要求
3.2 总体规划
3.3 控制性详细规划
3.4 修建性详细规划
乡规划
4.1 基本要求
4.2 乡域规划
4.3 乡政府驻地规划
4.4 乡规划成果
村庄规划
5.1 基本要求
5.2 村域规划
5.3 村庄规划
5.4 村庄规划成果
附则
总则
1.0.1 为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
1.0.3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1.0.4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镇、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1.0.5 乡政府驻地规划人口1万以上的乡,应当按镇规划要求编制。整体改造、新建村庄和多村联合建设的村庄,应当按镇区规划要求编制。
1.0.6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7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应当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科学决策。
1.0.8 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县城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
2.1基本要求
2.1.1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主要任务是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要求,引导和调控县域镇村的合理发展与空间布局,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
“县域”指县域、县级市的市域和设区城市中的区管辖范围。
2.1.2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生态优先、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就近集中、保护资源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确定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和基层村的空间布局和人口规模结构,提出村庄迁并调整方案,合理布置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1.3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
2.2 镇村体系规划
2.2.1 综合评价县域的发展条件与前景,提出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制定县域镇村发展目标,确定县域产业结构和发展空间布局。
工业应当主要向县城和较大镇的工业园区集中,防止“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一般镇、乡和中心村除农业外,应着重发展为“三农”服务的第三产业。
2.2.2预测县域人口规模和城镇化水平,提出县域镇村体系布局和各镇乡人口规模、职能分工,制定分类管理策略和建设标准,确定镇区、乡政府驻地的空间布局形态和主要道路交通组织。
2.2.3提出村庄空间布局的具体方案,确定中心村、保留村庄、迁并村庄的数量、名单和布局,明确迁并村庄的迁并原因及去向。
确定迁并后各村庄人口的规模、建设用地规模、整合节约土地规模,编制全县及分各乡镇迁并村庄一览表、保留村庄一览表。
2.2.4划定县域空间管制区域,界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提出各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
将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灾害易发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等划定为禁止建设区;将一般农田保护区、蓄滞洪区、文物地下埋藏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非核心区等划定为限制建设区;将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划定为适宜建设区。
2.2.5 统筹配置县域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县域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教育、文体、科技、养老和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2.2.6 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发展目标,确定近期县域镇村空间布局方案,提出近期县域村庄迁并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时序、空间布局。
2.2.7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2.2.8县域内空间管制分区、镇区和乡政府驻地建设用地规模,村庄建设用地标准,县域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配置标准,县域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县域防灾减灾设施等作为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2.3 村庄迁并与中心村确定
2.3.1 村庄迁并应尊重村民意愿,保证村庄迁并后村民居住安全、生活有保障、环境和居住条件得到改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节约用地。
2.3.2在综合评价县域镇村空间布局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可考虑将下列村庄予以迁并:
1存在自然灾害安全隐患的村庄,主要是位于行洪区、蓄滞洪区、矿产采空区的村庄和具有泥石流、山体滑坡、地质塌陷、洪涝灾害等地区的村庄。人口少、难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生活环境差、村民有迁并意愿的村庄;人均耕地不足以使村民生活自给,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村庄。用水严重短缺、严重不达标的村庄;地方病发病率高的村庄;位于大型水源地、自然生态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等生态敏感区的村庄;重大设施和项目建设确定要搬迁的村庄、压占重要矿产资源的村庄。地域空间上接近,有可能相向发展逐渐融为一体的村庄,以及按新民居建设要求集中发展的村庄。
2.3.3 确定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应当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1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基础设施较为完备,能起到带动周围村庄建设和发展的村庄。
2有人口集中条件,一村或多村合建的村庄,宜以二、三层或多层建筑为主、基础和服务设施要配套齐全。
3中心村应布局合理,服务半径宜覆盖2公里左右。
2.4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成果
2.4.1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附件。规划文本必须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划附件应包括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
2.4.2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图纸应包括县域综合现状分析图、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图、县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图、县域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县域综合交通规划图、县域空间管制规划图、县域环境保护与综合防灾规划图、近期发展规划图等。
镇规划
3.1 基本要求
3.1.1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中,镇总体规划包括镇域规划和镇区规划。
3.1.2 编制镇总体规划,应当编制规划纲要,确定镇域、镇区规划的重大原则,统筹考虑影响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
镇域规划应当以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为编制依据,从区域角度综合评价城镇发展条件,确定城镇性质、发展目标、镇村体系、镇村建设用地规模和规划区范围,对镇域范围内的工矿企业、村庄居民点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整体安排,提出空间管制的原则和措施,指导镇区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镇区规划应当在镇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镇区发展方向,进行建设用地的功能分区和布局,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明确近期建设用地布局和用地范围,提出近期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和控制要求。
3.1.3 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批准的镇总体规划,对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
3.1.4 编制镇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重要地块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
3.1.5发展速度较快、规模较大或有特色的镇,可根据需要增加专题研究。
3.2 总体规划
3.2.1 镇域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划定镇区规划区范围。综合分析镇域的发展条件,提出镇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城镇性质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明确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空间布局方案,确定各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措施。确定对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划定镇域内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含需要联片整治的区域)的范围,提出镇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提出城镇特色、村庄风貌和历史文化遗产等保护要求和具体安排。依据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分析城乡人口变化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趋势,预测规划期末和分时段镇域总人口数量及分布状况,提出人口空间转移的方向和目标。
明确镇区和镇域各村庄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指标和村镇建设用地总量,提出镇村建设用地协调方案,编制镇域现状和规划建设用地汇总表。提出镇域镇村体系,选择重点建设的中心村,明确镇区、村庄发展定位,确定镇区、村庄的空间布局形态和主要道路交通组织。
提出镇域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和村庄调整合并的具体安排,明确保留村庄和需要迁并的村庄,确定村庄建设与整治的分类管理措施。确定镇域内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设施等建设用地的规模;农田、山地、林地、水域等非建设用地的范围。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设防标准及防治措施;迁建村庄和新建镇区,应当进行用地工程地质评价。集体建设用地应划分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非经营性(公益性)建设用地。统筹划定镇域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分区和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相应的控制指标。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
3.2.2 镇区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对镇区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仓储、绿地、工程设施和对外交通设施等建设用地进行空间布局。
确定镇区道路网结构、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以及道路控制点坐标、标高。提出学校、卫生院、文化站、信息服务站、体育健身场所、市场、超市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规模数量。对镇区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供热、燃气等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确定地下管线的具体位置、架空线路的走向与布置;确定污水和垃圾处理方式;建立综合防灾减灾防疫系统;划定镇区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范围(黄线)。确定镇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措施,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确定绿地系统建设目标,划定镇区各类绿地的控制范围(绿线);划定镇区河湖水面的范围(蓝线)。确定历史文化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要求,划定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紫线),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历史建筑及保护措施。明确镇区人口分布、居住用地布局和分类;提出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建设模式;确定镇区内村庄和旧区改造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提出镇区远景发展设想。提出实施镇区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3.2.3 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确定近期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明确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确定近期居住、工业、仓储、绿地等建设用地安排及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建设项目应当具体落位。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限,进行管线综合。
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估算近期建设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确定控制和引导镇区近期建设的措施,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
3.2.4 镇域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包括: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水源地和水系、防灾减灾、环境保护;涉及镇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资源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等。
3.2.5 镇区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镇区红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的控制范围及控制措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防灾设施的布局。
3.2.6 镇总体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文本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图纸内容应与文本一致。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重要基础资料汇编以及专题研究报告等。规划说明书的内容包括现状分析、规划意图论证、规划文本解释等。
镇总体规划主要图纸应包括镇域现状分析图,镇域规划图,镇域空间管制规划图,镇区现状分析图,镇区规划图,镇区道路工程规划图,镇区工程管线规划图,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图,新民居建筑选型示意图等。图纸的主要内容有: 镇域现状分析图,标明区域位置、行政区划、镇村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等。镇域规划图,标明行政区划、村镇布局、村庄居民点及产业空间布局,交通网络及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灾设施布局,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旅游景区布局等。镇域空间管制规划图,标明行政区划,镇村体系,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的控制范围等。
镇区现状分析图,标明主要街道名称,自然地形地貌,现状各类用地的范围,各级道路,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历史建筑范围等内容。镇区规划图,标明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内容,包括红、黄、蓝、绿、紫线等规划控制范围等。镇区道路工程规划图,标明主次干道的交叉点坐标、高程,路段走向、长度,道路名称,道路横断面形式等。镇区工程管线规划图,标明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等内容。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图,确定规划用地界线,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等位置和用地范围,标明近期建设项目位置。新民居建筑选型示意图,推荐适合本地特色的民居建筑方案选型。
根据所规划镇的特点需增加的其他图纸。
3.3 控制性详细规划
3.3.1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安全设施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并进行管线综合。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3.3.2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配置、环境保护要求等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3.3.3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含图则)、图纸和附件三部分,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汇编。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应当包括地块编码、用地性质、地块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后退红线、绿地率、配套设施、交通组织、现状建设情况、规划建设具体要求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应当包括规划区位图,用地现状分析图,用地布局规划图,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等规划控制图,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市政工程设施规划图,综合防灾设施规划图,建筑高度分区图,必要时可增加各类规划分析示意图。
3.4 修建性详细规划
3.4.1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研究用地位置、性质、环境、控制要求、面积等问题。
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确定居住、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管理、商业、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各类建筑平面布置方案。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确定建筑日照间距、消防间距等。落实和细化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各类用地的用地性质,以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限高等要求。
5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确定细化后的建筑物退让距离和道路、河道、高压走廊用地界线,确定建筑出入口,停车位、无障碍设计等。
竖向规划设计。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3.4.2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其中规划图纸包括区位分析图、现状分析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竖向规划图、管线工程规划图、建筑单体方案图、规划效果图。
乡规划
4.1 基本要求
4.1.1 乡规划包括乡域规划和乡政府驻地规划。
4.1.2 编制乡域规划应当以乡所辖行政地域为规划范围,落实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对本乡发展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引导,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集约利用。
4.1.3 编制乡政府驻地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乡域内发展需要,加强乡政府驻地对本乡区域的带动作用,合理配置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4.1.4乡规划一般不再划分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对于规模大,功能复杂的乡,可参照镇规划编制,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4.2 乡域规划
4.2.1 乡域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综合分析乡的区域地位、自然条件、产业结构、各类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传统、建设现状等情况,预测产业发展目标,确定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统筹配置生产基础设施。落实规划期内各阶段人口规模与分布情况。确定乡政府驻地的人口与规划建设用地规模。
根据产业发展和生活提高的要求,确定中心村、基层村的层次与等级,明确村庄空间发展布局,确定乡域内保留和迁并的农村居民点。
确定乡政府驻地、村庄的空间布局形态和主要道路交通组织,提出村庄建设控制标准、村庄集约建设的分阶段方案和实施措施。确定乡域内居住用地规模和位置,以及其中的农村宅基地控制标准,确定道路交通设施、工程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设施等建设用地规模,农田、山地、林地、水域等非建设用地范围。划定乡域范围内禁止建设、限制建设、适宜建设(含需要联片整治的区域),并提出相应的管制措施。统筹配置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各项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并提出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的要求和具体安排。集体建设用地应当划分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非经营性(公益性)建设用地。统筹划定乡域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
4.2.2 乡域空间管制分区、乡政府驻地规划区界定范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和使用强度控制指标、道路交通设施(红线)、市政工程设施(黄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紫线)、河湖水面(蓝线)、绿地(绿线)、生态环境与综合防灾减灾等应当作为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4.3 乡政府驻地规划
4.3.1 乡政府驻地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确定农村宅基地、公共服务设施及各类生产服务设施用地的位置与规模。
确定道路和市政工程设施、防灾减灾防疫设施位置与规模。
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确定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及要求,提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保护内容和措施。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4.3.2 乡政府驻地近期建设规划应确定近期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时序、用地布局、合理布置近期建设项目和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
4.4 乡规划成果
4.4.1 乡规划成果应当包括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
4.4.2 乡规划图纸包括乡域现状分析图、乡域规划图、乡域空间管制规划图;乡政府驻地现状分析图、乡政府驻地规划图、乡政府驻地道路工程规划图,乡政府驻地工程管线规划图、乡政府驻地近期建设规划图、乡政府驻地新民居建筑选型示意图、乡政府驻地中心和重点地段主要控制指标图等。
村庄规划
5.1 基本要求
5.1.1 村庄规划包括村域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5.1.2 村庄规划应当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用地,规划结构合理。应当尊重村庄地方特色,统筹安排居住建筑、公共设施、基础和服务设施,为村民创造和谐优美的生活环境。
5.1.3编制村域规划应当以行政村所辖地域为规划范围,落实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镇乡规划对本村发展要求,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布局、性质、规模,细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设施的配置,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集约利用。
5.1.4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保护村落环境和耕地、草地、林地及水域,合理有效利用村庄闲置地,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和村民宅基地,引导散居农户与农牧村落适当集中;合理配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治理农村脏乱差,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5.1.5 中心村规划应当合理配置为本村和周围村庄服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5.1.6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镇乡规划中确定需要迁并的村庄,可单独编制村庄建设整治规划。
5.2 村域规划
5.2.1 村域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综合评价村庄的发展条件,分析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状况,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农民增收措施;提出地方传统文化保护、义务教育、农民健身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建设的目标和措施。确定村域范围内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布置村域农业及畜禽水产养殖、场院及农机站库、各类仓储和加工设施、农家旅游等生产经营设施用地。依据上位规划,预测富余劳动力转移趋势,确定村庄人口规模。由若干自然村组成的村庄要提出村域内村民居住点集中建设方案与措施。划定村域范围内禁建、限建和适建区域。界定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的范围,提出不同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目标、要求和措施,提出村域保护自然景观、传统民居、祠堂、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人文景观的措施。
5.2.2 村域农业生产建筑用地宜相对集中布置,与居住生活用地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5.3 村庄建设规划
5.3.1 村庄建设规划主要包括村庄用地布局、基础设施规划、公共建筑安排、景观风貌规划、农宅规划设计、近期建设整治规划等内容。
5.3.2 用地布局规划 确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基础设施、绿化等用地安排。生产建筑用地宜相对集中布置,合理确定养殖区域,与居住生活用地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提出空心村整治、危房改造的要求和措施,明确村庄闲置地利用和腾退用地的安排。
5.3.3 公共建筑规划 确定村庄基层组织活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集贸设施、养老设施等公共建筑的规模、位置及空间组合形式。除小学、幼儿园、集贸市场外,宜将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进行集中布置,形成村民活动中心。
5.3.4 基础设施规划
落实村域基础设施规划,确定村庄内道路、给排水管道、电力电信线路、供热燃气管道、有线电视、垃圾收集转运、公共厕所、锅炉房、燃气站、集中沼气池等设施的规模、位置。
村庄应根据地形、水源、水质、经济条件等确定供水方式、排水体制和供热形式。村庄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等线路,要综合安排,达到整齐、美观、安全的效果。
5.3.5 景观风貌规划 村庄规划应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与周边山地、农田、水系等自然要素有机融合。
划定传统民居、文物古迹和革命纪念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提出保护利用措施。
新建建筑、小品、照明、指示牌、广告牌等设施的选型设计应与村庄历史文脉、地方民俗、乡村特色相结合,统一规划。街道两侧建筑体量应与街道宽度相适应。科学合理地利用自然地形地貌、树林植被、河流湖塘等自然资源,将周围可利用景观融入村庄环境,建筑空间组合应体现村庄特色。
5在村庄入口或村民中心等代表性地点,建立有特色的村庄标志。村庄街道应满足交通、休憩、景观等功能需要,与民居院落联系便捷。街道宽度应考虑农机通行和村民活动、绿化需要。
6古村落要保护村庄整体历史风貌,保护传统街巷形态和肌理。应加强对戏楼、祠堂等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保护。
5.3.6 农宅规划 划定农户宅基地范围界线,提出农村住宅建设要求。
农宅规划应提出闲置宅基地整理方案,引导农民按规划建设。住宅建筑布置应满足采光、通风条件,不应低于当地最低日照要求。要提出建筑高度控制要求,避免邻里纠纷。
5.3.7近期建设整治规划
1根据村庄居民点的具体情况,确定村庄整治改造内容与方法,提出村民参与方式的建议,根据不同的整治内容划定相应整治范围。制定村庄整治项目实施表,包括整治项目清单、整治内容、整治管理措施和资金、劳动力投入的估算等。
3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确定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的建筑形式和体量色彩,成为地方特色明显,高低错落有致,标志性的村民活动中心建筑群体。
4确定村庄道路交通疏导改造方案,打通断头路,拓宽狭窄街道,硬化主要路面和巷道,设置照明设施;结合道路改造,布置联村集中给水系统、雨污排水管沟,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因势利导排入自然坑塘;制定环卫措施,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点和清运场所;利用不宜建设的小地块、道路、庭院、河岸、坑塘、山坡等进行绿化美化。
5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农用沼气;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建设生态庭院;提供节能、节地的新型健康住宅设计方案。
5.4 村庄规划成果
5.4.1 村庄规划成果一般包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
5.4.2 规划说明书应当包括:概述;村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近期建设规划或村庄近期整治规划;规划实施对策建议等。规划说明书还应附有基础资料汇编或清单、村民意见反馈、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
5.4.3 村庄规划图纸应当包括村域规划图,村庄建设现状分析图,村庄建设规划图,村庄工程规划图(含道路竖向及各类工程设施规划),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图(含建筑单体方案图)等。
附则
6.0.1有特殊要求的镇、乡、村庄,可以根据需要适度增减规划深度,进行专项研究。
6.0.2 本导则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6.0.3 本导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第2篇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
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 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 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 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
第五条 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应统一规划。第六条 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村庄发展的建议。村庄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向村民公示,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县级建设(规划)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第七条 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村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八条 村民有义务对村庄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章 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
第九条 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三部分。
第十条 村域规划
村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规划两个方面。
(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综合分析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状况,明确村庄产业发展方向,确定“一村一品”或“一村多品”的产业格局;提出村庄经济组织合作方式建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农民增收的措施;提出地方传统文化保护、义务素质教育、农民体育健身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组织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2.依据建制镇(乡)总体规划,预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趋势,确定村庄人口及建设用地规模,提出村域内村民居住点集中建设方案与措施。
3.划定村域范围内禁建、限建和适建区域。界定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的范围,提出不同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
(二)基础设施规划
依据建制镇(乡)总体规划,在村域范围内确定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垃圾处理、能源供应、农田灌溉、雨水集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选址及规模。
第十一条 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村庄用地布局、基础设施规划、公共建筑安排、景观风貌规划、农宅规划设计五个方面。
(一)用地布局规划
确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基础设施、绿化等的空间布局,提出各类建筑的形式、体量、风格、高度、色彩及其他环境要求,满足指导建设或工程设计的深度。
生产建筑用地宜相对集中布置,合理确定养殖区域,积极倡导发展节约型、环保型、生态型农副产品加工和高科技产业,延长生产链条,促进产业集聚,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与居住生活用地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二)公共建筑安排
1、确定村庄各类公共建筑(基层组织活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集贸设施等用房)的内容、规模、位置及空间组合形式。
2、除小学、幼儿园、集贸市场外,宜将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进行集中布置,形成村民活动中心。
(三)基础设施规划
落实村域基础设施规划,确定村庄内道路、给排水管道、电力电信线路、供热燃气管道、有线广播电视、垃圾收集转运、公共厕所、锅炉房、燃气站、集中沼气池等设施的规模、位置和走向。
(四)景观风貌规划
1、村庄规划应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与周边山地、农田、水系等自然要素有机融合。
2、划定传统民居、文物古迹和革命纪念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提出保护利用措施。
3、新建建筑、小品、照明、指示牌、广告牌等实体设施的选型设计应与历史文脉、地方民俗、乡村特色相结合,统一规划、突出特色。街道两侧建筑体量应与街道宽度相适应。
(五)农宅规划设计
1、农宅规划应提出闲置宅基地整理方案,引导农民向居住小区集中,提倡建设单元式多层住宅。结合地方特色和村规民约,设计住宅组群空间布局,改善村民居住环境。
2、住宅建筑布置应满足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住宅建筑间距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技术规定,不宜低于当地最低日照要求。提出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减少邻里纠纷。
第十二条近期建设整治规划
(一)制定村庄近期建设和整治计划,确定项目内容,预测工程量及投资,提出时序安排和村庄整治行动计划表。
(二)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安排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的建筑形式和体量色彩,成为地方特色明显,高低错落有致,标志性的村民活动中心建筑群体。
(三)确定村庄道路交通疏导改造方案,打通断头路,拓宽狭窄街道,硬化主要路面和巷道,设置照明设施;结合道路改造,布置联村集中给水系统、雨污排水管沟,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因势利导排入自然坑塘;制定环卫措施,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点和清运场所;利用不宜建设的小地块、道路、庭院、河岸、坑塘、山坡等进行绿化美化。
(四)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农用沼气;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建设生态庭院;提供节能、节地的新型健康住宅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 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中确定需要迁并的村庄,应单独编制村庄环境整治规划。
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应制定村庄近期改善容貌环境的具体方案,提出控制村庄发展、引导村庄迁并的对策措施。具体内容可以参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需要适当简化。
第四章 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第十四条 村庄规划成果一般包括“5图1书1表”,即5张规划图纸、1个规划说明书和1个近期整治行动计划表。
第十五条 村庄规划图纸主要包括:
(一)村域规划图(含区位图),比例尺宜采用1:2000-1:5000;
(二)村庄建设现状图,比例尺宜采用1:500-1:2000;
(三)村庄建设规划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四)村庄工程规划图(含道路竖向及各类工程设施规划),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五)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图(含建筑单体方案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第十六条 村庄规划说明书
主要内容包括:(1)概述;(2)村域规划;(3)村庄建设规划;(4)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5)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规划说明书还应附有基础资料汇编、村民意见反馈、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
第十七条 村庄整治行动计划表
主要内容包括:近期村庄建设与整治的项目内容、建设时序、工程量、投资估算与来源。
第十八条 单独编制的村庄环境整治规划,一般包括“2图1书1表”,即2张规划图纸、1个规划说明书和1个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表。
(一)村庄环境整治规划的图纸主要包括:
1、村庄建设现状图,比例尺宜采用1:500-1:2000;
2、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二)村庄环境整治规划说明书
主要内容:(1)概述;(2)村庄环境整治目标和原则;(3)村庄环境整治具体方案;(4)村庄迁并引导措施;(5)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规划说明书还应附有基础资料汇编、村民意见反馈、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
(三)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表
主要内容包括:村庄近期环境整治的项目内容、建设时序、工程量、投资估算与来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村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村庄,规划成果可适当增加图纸。
《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第3篇
一、历史文化名镇的概念特点
在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范畴, 首次提出有关历史文化名镇的概念, 是在200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 即“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村庄”。2003年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在联合公布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村) 时, 又对历史文化名镇和名村的概念作进一步完善, 即“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 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镇 (村) ”。
2008年国务院公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首次对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的专门立法。《条例》规定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具有以下特征: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 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 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 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但历史文化名镇与历史文化名城、名村相比, 既具有相似性, 又具有差异性 (表1) 。一方面, 它们均有丰富的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 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它们又分属不同的聚落类型, 具有鲜明的特色差异, 因此在保护与管理过程中一些成功经验可相互借鉴, 但不能完全照搬模仿。
二、历史文化名镇规划的基本内容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 就有不少学者对历史文化名镇规划问题进行了探讨。阮仪三 (1996, 1999) [2,3]介绍了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与规划的内容, 并以周庄为例探讨了保护规划应涉及的保护与更新方式以及风貌整治、设施改造等内容。聂晓晴 (2007) [4]以重庆市丰盛古镇为例, 提出将保护与发展的观念贯穿于规划的各个层面, 借助不同层次的城市规划对城镇发展和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实现历史古镇规划保护与发展的双赢。张丛葵 (2008) [5]以吉林省乌拉街满族镇保护规划为例, 阐述历史文化名镇应从建筑高度、人口容量、土地布局、道路系统、传统街巷、绿地景观、建筑整治与更新、基础设施等规划控制要素对古镇文化环境进行整体动态保护。另外, 程远 (1999) [6]、朱光亚 (2002) [7]、单霁翔 (2007) [8]、孙翔 (2008) [9]、朱猛 (2006) [10]等学者, 还从不同角度探讨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规划问题。
历史文化名镇作为一个有机的生命体, 处于不断地发展变迁的过程中, 不可能像文物一样被原封不动的保存下来。历史文化名镇要保护、经济要发展、设施要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要提高, 必须通过合理规划和控制, 确定城镇的发展方向与格局。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也要通过合理的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来综合协调保护与发展问题。历史文化名镇的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 二者的既有联系又有差异 (见表2) 。作为历史文化名镇, 其总体规划要将保护理念贯穿整个规划之中, 要在城镇发展布局, 功能分区, 用地布局, 交通体系, 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划分等方面, 充分体现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思想, 为专项保护规划的编制明确定位方向, 奠定基础条件。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则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 进一步摸清历史文化资源的家底, 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 并可根据保护的要求对原有总体规划提出调整建议。
三、历史文化名镇规划的基本内容与方法
本文以河北省蔚县代王城历史文化名镇为例, 进一步探讨历史文化名镇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编制的内容与方法。代王城镇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中部, 在战国时期是北部边境重镇。代王城遗址为春秋至汉时期的遗址, 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其城址平面形状在汉代城址中极为少见, 为研究汉代城市与中国城建史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具有很高的历史研究价值, 2008年被评为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 (图1) 。
(一) 代王城镇总体规划
在编制代王城镇总体规划过程中, 要在控制区规划范围划定、城镇产业布局、城镇布局调整等方面着重体现保护的理念和方法。
1. 空间开发管制区划编制。
明确各类用地性质, 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 切实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的合理使用。
2. 城镇产业布局优化。
规划将代王城镇产业布局定位为:城镇周边积极发展绿色农业, 镇东北发展以无污染工业为主的工业园区, 老城区依托代王城镇历史文化名镇的优势, 利用代王城镇与周围乡镇交通便利的特点, 合理发展旅游业, 使该镇同蔚州镇、暖泉镇共同组成蔚县特色历史文化旅游的产业链, 并以此为契机, 带动第三产业共同发展。
3.城镇格局确定。
古镇经过千年发展, 其交通道路系统早已定型, 并形成一定的特色格局。没有特色格局的存在, 古镇就基本失去了原有的历史风貌。为了缓解旧城压力, 确保古镇风貌得以延续, 代王城镇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选择上充分考虑古城墙的轮廓及古镇形态的完好性, 延续原有道路格局, 维护镇区传统肌理, 将集中体现当地特色的三个古堡原址保留。考虑多中心布局, 将行政、经济、商贸、科教等等中心转移到新城区, 形成新老两个中心。“这种分散、多中心式的城市发展, 使自然生态环境得到优化, 缓解了旧城的矛盾和压力, 确保了旧城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更多的保留”[11] (图2) 。
(二) 代王城镇保护规划
代王城镇保护规划主要从保护镇域范围内的历史环境要素, 保护古镇区整体格局和传统街巷景观, 保持古镇现存历史建筑风貌等入手, 保护古镇留存的历史信息和文化片段, 并逐步改善居住生活环境, 促进代王城镇社会、经济、文化的繁荣和持续发展。
1.基础资料的调查与评估。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编制必须建立在对基础资料的深入调查与评估之上。一般可以从历史和自然环境、现状建筑和基础设施、人口及生活习惯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
代王城镇是蔚县十大镇中最古老的集镇之一, 历经先秦、两汉、三国魏晋数代, 近800多年, 除东汉治高柳 (今山西省阳高县) 外, 代王城始终是治所, 因而留下了丰富的历史遗存。代王城镇内现有古代王城城址, 其城垣被列入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汉代墓群和三面观戏楼被评为河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此外镇区内还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有十处, 分别为:大堡、东堡、西堡、小堡城、地藏寺、财神庙、观音庙、郝杰故居、龙王庙、刘家药铺, 以及未定级的有重要价值的历史遗存60余处。
2. 建筑鉴定分类与保护整治模式确定。
在对代王城古镇自然、地理、风俗习惯、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的调查基础之上, 分析定位代王城古镇的价值特色为雁北军堡格局。规划对核心保护区大堡、东堡和西堡的100多处院落编号, 进行重点调查。从年代、风貌、质量等不同角度对建筑进行分析, 将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等保护价值, 能够反映代王城镇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 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定为代王城镇的历史建筑, 并拟定保护清单, 建立历史建筑档案。选择恰当的保护整治模式, 采用保护、保存、修复、更改、更新等措施对历史建筑予以保护和整治 (图3) 。
3. 确定保护内容。
为了全面地展现代王城镇的历史文化特色和传统风貌, 保护规划的内容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个方面。其中, 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历史环境要素、历史街巷、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聚落自然环境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工艺、宗教礼法、民俗风情、名人轶事、语言文字、民间文学艺术、历史地名等方面。
4. 划定保护范围。
代王城镇保护范围的划定是在现状调查的前提下, 根据现存聚落空间格局、自然环境、历史建筑遗存、历史环境要素等的现状分布状况上进行的。代王城镇的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 同时考虑到与周围自然环境的协调, 在代王城镇保护范围之外又划定了环境协调区。核心保护区范围划定的原则是要尽可能的、最大限度的包含古村落中“保存着历史信息的遗存”, 以及载有真实历史信息的传统建筑物、构筑物。核心保护区是代王城古镇历史文化价值和风貌特色的核心体现区域, 主要包括大堡、东堡、西堡、口字商业街及古城墙。在核心保护区内应严格确保建筑的传统风貌, 以维护古镇视觉景观的连续性。同时为了延续古镇历史建筑的景观风貌, 使得建筑风格和环境特色有较和谐的过渡, 规划将代王城墙以内的镇区建设范围规划为建设控制区, 作为核心保护区的背景区域。此外, 为保证代王城古城传统风貌的完整, 与外部环境的协调统一, 将古城墙外100m范围内划定为环境协调区 (图4) 。
5. 制定保护措施。具体保护规划措施主要包括古镇空间格局、历史街巷、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
1) 空间格局的保护:
代王城镇的村堡格局与古城墙是古镇的显著特色, 古堡、庙宇与城墙遥相呼应。因此, 保护规划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 对古镇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进行保护和控制。主要包括古城格局保护、古堡格局保护、视线通廊控制、建筑高度控制等方面。
2) 历史街巷的保护:
代王城核心保护区的道路系统要保持或延续原有“丰”字形街巷布局形式, 保持街巷尽端正对的两座庙宇遥相呼应的关系, 保持或恢复传统路面材料, 同时保护沿街民居的传统建筑形式, 对于与传统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采取整治更新等措施, 使历史街巷景观得以延续。
3) 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
代王城镇历史环境包括古城垣、汉墓群、小堡城、古树、古井等, 这些都是能集中体现代王城镇地方传统特色和典型特征的构筑物, 与民居建筑群一样都应该受到保护。
4)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代王城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地名由来、四堡四村的文化脉络及其传说、生活民俗及手工艺品等。规划通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做好非物质文化空间的挂牌和标识, 建立“代王城镇民俗文化馆”等措施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保护。
6. 基础设施的整治:
代王城保护规划中主要对核心保护区的基础设施进行整治和控制, 主要包括:道路工程规划、市政工程规划、电力电信网络有线电视工程规划、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安全防灾规划。这些核心保护区内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主要目的是为改善核心保护区内居民生产生活的外部设施环境, 确保核心保护区的生活延续性。
结语
由于历史文化名镇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历史文化名镇的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必须都在充分掌握名镇特色和历史文化资源的前提下进行编制。历史文化名镇总体规划要注重分析城镇性质规模、用地布局, 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在此基础上再编制合理的保护规划。只有这样, 才能使古镇的新功能与传统功能、新风貌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使古镇在城镇化推进和新农村建设中能够保持自己的特色, 从而延续和传承我国优秀文化。
参考文献
[1]赵勇, 张捷, 张锦河.我国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内容与方法研究.人文地理, 2005, 1 (20) :68-73.
[2]阮仪三, 黄海晨, 程俐聰.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与规划.建筑学报, 1996 (9) :22-25.
[3]阮仪三, 邵勇.精益求精返璞归真——周庄古镇保护规划.城市规划, 1999, 23 (7) :54-57.
[4]聂晓晴, 段炼.多维视角下的古镇保护规划探析——以重庆丰盛古镇保护与发展规划为例.新建筑, 2005 (5) :48-51.
[5]张丛葵, 陈京涛, 常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与发展——以吉林省乌拉街满族镇保护规划为例.规划师, 2008, 12:94-98.
[6]程远.“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发展之初探.华中建筑, 1999, 17 (4) :78-81.
[7]朱光亚.古村镇保护规划若干问题讨论.小城镇建设, 2002 (2) :66-70.
[8]单霁翔.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城市建设.城市规划.2007, 05:9-23.
[9]孙翔.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探讨——以广州市小洲村为例.规划师, 2008, 12:71-75.
[10]朱猛.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中的特色文化保护与传承——以重庆市巫溪县宁厂古镇盐文化为例.重庆建筑, 2006, 04:31-36.
《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第4篇
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各市规划局、建设局,扩权县(市)规划局、建设局:
为指导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 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 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 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
第五条 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应统一规划。
第六条 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村庄发展的建议。村庄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向村民公示,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县级建设(规划)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第七条 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村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八条 村民有义务对村庄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章 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
第九条 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三部分。
第十条 村域规划
村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规划两个方面。
(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综合分析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状况,明确村庄产业发展方向,确定“一村一品”或“一村多品”的产业格局;提出村庄经济组织合作方式建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农民增收的措施;提出地方传统文化保护、义务素质教育、农民体育健身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组织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2.依据建制镇(乡)总体规划,预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趋势,确定村庄人口及建设用地规模,提出村域内村民居住点集中建设方案与措施。
3.划定村域范围内禁建、限建和适建区域。界定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的范围,提出不同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
(二)基础设施规划
依据建制镇(乡)总体规划,在村域范围内确定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垃圾处理、能源供应、农田灌溉、雨水集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选址及规模。
第十一条 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村庄用地布局、基础设施规划、公共建筑安排、景观风貌规划、农宅规划设计五个方面。
(一)用地布局规划
确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基础设施、绿化等的空间布局,提出各类建筑的形式、体量、风格、高度、色彩及其他环境要求,满足指导建设或工程设计的深度。
生产建筑用地宜相对集中布置,合理确定养殖区域,积极倡导发展节约型、环保型、生态型农副产品加工和高科技产业,延长生产链条,促进产业集聚,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与居住生活用地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二)公共建筑安排
1、确定村庄各类公共建筑(基层组织活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集贸设施等用房)的内容、规模、位置及空间组合形式。
2、除小学、幼儿园、集贸市场外,宜将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进行集中布置,形成村民活动中心。
(三)基础设施规划
落实村域基础设施规划,确定村庄内道路、给排水管道、电力电信线路、供热燃气管道、有线广播电视、垃圾收集转运、公共厕所、锅炉房、燃气站、集中沼气池等设施的规模、位置和走向。
(四)景观风貌规划
1、村庄规划应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与周边山地、农田、水系等自然要素有机融合。
2、划定传统民居、文物古迹和革命纪念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提出保护利用措施。
3、新建建筑、小品、照明、指示牌、广告牌等实体设施的选型设计应与历史文脉、地方民俗、乡村特色相结合,统一规划、突出特色。街道两侧建筑体量应与街道宽度相适应。
(五)农宅规划设计
1、农宅规划应提出闲置宅基地整理方案,引导农民向居住小区集中,提倡建设单元式多层住宅。结合地方特色和村规民约,设计住宅组群空间布局,改善村民居住环境。
2、住宅建筑布置应满足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住宅建筑间距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技术规定,不宜低于当地最低日照要求。提出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减少邻里纠纷。
第十二条近期建设整治规划
(一)制定村庄近期建设和整治计划,确定项目内容,预测工程量及投资,提出时序安排和村庄整治行动计划表。
(二)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安排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的建筑形式和体量色彩,成为地方特色明显,高低错落有致,标志性的村民活动中心建筑群体。
(三)确定村庄道路交通疏导改造方案,打通断头路,拓宽狭窄街道,硬化主要路面和巷道,设置照明设施;结合道路改造,布置联村集中给水系统、雨污排水管沟,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因势利导排入自然坑塘;制定环卫措施,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点和清运场所;利用不宜建设的小地块、道路、庭院、河岸、坑塘、山坡等进行绿化美化。
(四)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农用沼气;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建设生态庭院;提供节能、节地的新型健康住宅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 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中确定需要迁并的村庄,应单独编制村庄环境整治规划。
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应制定村庄近期改善容貌环境的具体方案,提出控制村庄发展、引导村庄迁并的对策措施。具体内容可以参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需要适当简化。
第四章 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第十四条 村庄规划成果一般包括“5图1书1表”,即5张规划图纸、1个规划说明书和1个近期整治行动计划表。
第十五条 村庄规划图纸主要包括:
(一)村域规划图(含区位图),比例尺宜采用1:2000-1:5000;
(二)村庄建设现状图,比例尺宜采用1:500-1:2000;
(三)村庄建设规划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四)村庄工程规划图(含道路竖向及各类工程设施规划),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五)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图(含建筑单体方案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第十六条 村庄规划说明书
主要内容包括:(1)概述;(2)村域规划;(3)村庄建设规划;(4)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5)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规划说明书还应附有基础资料汇编、村民意见反馈、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
第十七条 村庄整治行动计划表
主要内容包括:近期村庄建设与整治的项目内容、建设时序、工程量、投资估算与来源。
第十八条 单独编制的村庄环境整治规划,一般包括“2图1书1表”,即2张规划图纸、1个规划说明书和1个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表。
(一)村庄环境整治规划的图纸主要包括:
1、村庄建设现状图,比例尺宜采用1:500-1:2000;
2、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二)村庄环境整治规划说明书
主要内容:(1)概述;(2)村庄环境整治目标和原则;(3)村庄环境整治具体方案;(4)村庄迁并引导措施;(5)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规划说明书还应附有基础资料汇编、村民意见反馈、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
(三)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表
主要内容包括:村庄近期环境整治的项目内容、建设时序、工程量、投资估算与来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村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村庄,规划成果可适当增加图纸。
第二十条 本导则由河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