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请假审批报备表范文第1篇
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范围
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开本县,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二、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三、请销假程序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科级干部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先采取口头方式请假再行书面方式。
1、人大、政府、政协等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县委书记请假。其他副县级领导干部直接向县委书记请假。
2、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书记请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县长请假,同时报告县委书记。
3、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的,在征得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向县委书记、县长请假;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向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向政协主席请假;各纪工委书记向纪委书记请假。
4、各地、各单位的其他科级干部外出的,须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5、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
6、领导干部获准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7、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对外出不请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