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单土地平整范文第1篇
土地平整 单项工程鉴定书
验收主持单位:凤阳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验收日期:2017年03月25日 验 收 地 点:滁州市凤阳县总铺镇马庙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
土地平整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
2017年03月25日,凤阳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组织召开了滁州市凤阳县总铺镇马庙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项工程验收会,参加会议的蚌埠市恒正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清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凤阳县总铺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凤阳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等单位。
验收委员会查看了工程现场,观看了工程建设有关图片资料、听取了建设、审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工程建设情况、查阅了有关工程档案资料,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和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的有关规定,对滁州市凤阳县总铺镇马庙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平整单项工程进行了验收。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内容
完成田块平整共37.8891公顷(其中包括表土剥离、表土回填、田埂修筑等工程)。
2、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工程建设单位:凤阳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设计单位: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蚌埠市恒正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安徽清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运行管理单位:凤阳县总铺镇人民政府。
3、工程建设过程
施工准备:2017年02月10日至2017年02月11日 开工日期:2017年02月12日 完工日期:2017年03月24日
本标段已按批准的设计和变更工程内容全部完成,无未完成工程量。
4、主要措施及效果
土地平整工程,在土方工程施工前,由测量人员根据设计图纸,放出各平整田块的分界线,原地面的树墩及主根用挖掘机挖除,并把地面上的长草或植物割除,清除地面上的垃圾,把它们堆放在指定的地方,由自卸汽车运到场外。根据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大于或等于200mm的土方挖填进行剥离耕作层。根据测量结果,采用机械开挖方法,剥离的耕作层土方集中堆放,作铺设耕作层的土方。在平整后的土地上,根据测量定位的田埂线,用石灰划出田埂线的位置,采用手推车推运土方,人工修筑田埂,分层夯实。
5、质量控制措施
施工阶段是形成工程质量最关键的阶段。“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一旦出现问题,严重的危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加强工程质量控制,严格按技术规范施工,坚持对质量的高标准要求。根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对单元工程开工前准备(材料、设备、工艺及人员)工作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才能开工,同时前一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准进行下到工序的施工。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达到规范和设计标准后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补或返工,直至达到规范要求为止。监理工程师对不合格的工程签证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单位可以此按月申请中间计量与支付。
项目部按合同中规定承包单位配备的施工设备数量、规格进行检查,不足的督促材料员配齐,以满足施工需要。
健全质保体系,即班组长自检、技术人员复检和专职质检员终检,并落实到人。从每道工序入手,没有进行“三检”的,监理不予签字,作为不合格工序处理,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重要部位、薄弱环节都作为“待检点”。如表土剥离等通知监理旁站监督。项目经理深入工地现场,加强现场管理,发现不按规范和设计图纸施工的,及时指出,以免返工造成人力物力损失。对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进行修补或返工,直至达到标准质量为止,决不迁就。
二、合同执行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各参建单位能够严格对合同进行科学管理,按合同条款进行计量、支付和结算,未发生拖欠工程款现象。
三、工程质量评定
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总监主持,由建设、审计、现场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单位工程验收小组,于2017年03月25日对土地平整单项工程的土地平整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其中土地平整单位工程共分田块平整124个单元工程。
单位工程验收小组评定土地平整单位项目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资料齐全。
2、检测与成果分析
水泥等原材料进场均有材质证书和复检报告。施工单位对原材料自检、监理单位对原材料抽检结果均合格。
中间产品质量经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结果均合格。
3、外观质量的分析评价
2017年03月25日,在项目总监的组织下,由项目建设单位、审计、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组成外观质量评定小组,对土地平整单项工程的外观质量进行了评定,经评定为合格。
4、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意见
验收组经过抽查工程施工质量、核查施工质量检验资料,组织各方进行外观质量评定后认为:
⑴、滁州市凤阳县总铺镇马庙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平整单项工程建设总体上能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本工程共1个单位全部合格。单位和单元工程合格率100%,施工中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
⑵、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 ⑶、外观质量全部合格。 ⑷、施工质量检测资料齐全。
核定本土地平整单项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建议工程移交。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本单项工程已全部完工,无遗留问题。
五、验收结论
验收委员会组织通过察看工程现场,观看了有关工程建设图片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现场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等单位对工程的建设情况,查阅了工程有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讨论,取得了一致意见:
滁州市凤阳县总铺镇马庙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平整单项单位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全部完成,工程档案资料完整、齐全。验收委员会同意质量核定意见,本土地平整单项工程施工质量等级为合格。
六、验收委员会委员签字 滁州市凤阳县总铺镇马庙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道路
土地平整单项工程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字 姓名
工程验收单土地平整范文第2篇
项目名称:
地址:
资金类别:
合同编号:
一、项目工程量计算: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二、应付工程结算金额
三、自筹资金
四、工程效益
五、开工及完工日期
六、工程验收结论
工程施工负责人(签字)
项目主管部门(签字)
工程技术人员(签字)
(签章)
工程行政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专项资金报帐审批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申请单位
(盖章)
负责人
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文号
项目地点
投资总额
施工单位
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收款帐号
(开户行)
累计拨款
本次报帐
累计报帐
具体项目概况及进度
施工签字(盖章):
经办人签字(盖章):
财务主管签字(盖章):
验收方签字(盖章):
单位领导意见:
纪检组长意见:
说明:1、此表投资总额仅指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不包含自筹部分。
2、验收方签字栏平时空白,只须在最后一次报帐签字(竣工验收后)。
制表人: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及代表:(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及代表:(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建设项目的要求,为了完成商定的施工安装工程,明确甲方与乙方的各自责任,根据《经济合同法》和《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四、工程承包方式:
五、发包金额:万元。
六、甲方责任:
1、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搞好项目衔接提供施工设计书及设计概算,落实项目资金到位。
2、负责无偿提供工程建设用地。
3、保证按时、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所需义务工程量。
4、协助搞好施工现场的社会治安问题,解决有关矛盾。
5、其他:
七、乙方责任:
1、负责安全生产。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2、负责按建设内容和施工设计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3、负责配套物质的调运、保管及其他材料的采购。
4、承担工程发包金额的税金。
5、负责衔接工程验收工作。
八、工和价款和费用结算依据及付款办法按《**县财政专项资金县级报帐制规定》执行。
九、工程质量标准应满足国家及部颁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质量等级要求(争创)优良。
十、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工期顺延。
十一、如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到给付质量保证金之日起失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项目主管单位、资金管理部门各存一份。
建设单位(签章):
施工单位(签章):
项目主管单位(签章):
乡(镇)扶贫开发办(签章)
年
月
工程验收单土地平整范文第3篇
2、 报验人防工程平面图(可复印件)
3、 以上两项刻成光盘
4、 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可复印件)
5、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6、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自评报告
8、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自评报告
9、 人防门安装单位自评报告
10、 人防通风设备安装自评报告
11、 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项目,应提交缴费发票(可复印件)
备注:
1、报验项目总平面图、人防施工图必须有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盖章(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审核专用章),否则为违规项目,必须先行依据新建人防工程审批程序补办人防工程审批手续后予以受理;
2、领取竣工验收备案书,每人防单位工程2份;
3、领取竣工验收注意事项及要求,
工程验收单土地平整范文第4篇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报送备案材料备案部门接收材料备案部门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第2号令)、《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2010〕70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
四、报送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报告。
(三)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四)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五)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规划、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一)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十二)自来水公司、供热单位、燃气公司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十三)供电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十四)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垃圾用房(箱)、绿化、挡土墙等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十五)文化广播影视局、通信管理局或其委托的专业部门对有线电视网络、电信基础设施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十六)邮政部门对信报箱的设置出具的认可文件。 (十七)教育主管部门对幼儿园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十八)民政主管部门对社区管理用房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十九)物业公司对红线内道路(非市政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绿化、挡土墙、信报箱和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所有的公共停车泊位等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二十)市政管理机构对市政道路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二十一)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
(二十二)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十三)法规、规章规定和备案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注:
1、序号(二)至(十六)由监督机构转交。
2、序号(一)、(十七)至(二十二)根据工程实际提交原件。
五、办理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31-A号,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八一路办公区,市质监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公室(505室)。
工程验收单土地平整范文第5篇
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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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条文】8.3.1 施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8.3.1 本条规定了施工验收的内容、要求与方法。
1 、 施工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施工验收组负责实施。
2 、 施工验收应依据正式设计文件、图纸进行。施工过程中若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作局部调整或变更的,应由施工方提供更改审核单。
3 、 工程设备安装验收(包括现场前端设备和监控中心终端设备):现场抽验工程设备的安装质量并做好记录。
4 、 管线敷设验收:抽查明敷管线及明装接线盒、线缆接头等的施工工艺并做好记录。 5 、 隐蔽工程验收:复核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的检查结果。 【条文】8.3.2 技术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技术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技术验收组负责实施。
2 、 对照初步设计论证意见、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和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工程合同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3 、 对照竣工报告、初验报告、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配置,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应符合正式设计文件要求。
4 、 检查系统选用的安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5 、 对照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中的备用电源在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快速切换,应能保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工作。
6 、 对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和其它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7 、 对具有集成功能的安全防范工程,应按照设计任务书的具体要求,检查各子系统与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及安全管理系统对各子系统的集中管理与控制能力: 1) 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出入口控制系统必须考虑与消防报警系统的联动,保证火灾情况下的紧急逃生。
2) 根据实际需要以及合同约定,电子巡查系统可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进行联动或组合,出入口控制系统可与入侵报警系统或/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或组合,入侵报警系统可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或/和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或组合等。
第一章
入侵报警系统的检查与验收
1> 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复核系统的报警功能和误、漏报警情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的规定,对入侵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角度、探测范围作步行测试和防拆保护的抽查:抽查室外周界报警探测装置形成的警戒范围,应无盲区。 2> 抽查系统布防、撤防、旁路和报警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抽测紧急报警响应时间。
4> 当有联动要求时,抽查其对应的灯光、摄像机、录像机等联动功能。 5> 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1各类探测器的安装,应根据所选产品的特性、警戒范围要求和环境影响等,确定设备的安装点(位置和高度)。
5.2 周界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能保证防区交叉,避免盲区,并应考虑使用环境的影响。
5.3 探测器底座和支架应固定牢固。
5.4 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外接部分不得外露,并留有适当余量。
5.5紧急按钮安装。紧急按钮的安装位置应隐蔽,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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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系统基本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6.1.1 探测
入侵报警系统应对下列可能的入侵行为进行准确、实时的探测并产生报警状态:
a)打开门、窗、空调百叶窗等;b)用暴力通过门、窗、天花板、墙及其他建筑结构:c)破碎玻璃;d)在建筑物内部移动;e)接触或接近保险柜或重要物品;f)紧急报警装置的触发。
6.1.2 响应
当一个或多个设防区域产生报警时,入侵报警系统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分线制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b)无线和总线制入侵报警系统的任一防区首次报警:不大于3s;其他防区后续报警:不大于20s。
6.1.3 指示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状态的事件来源和发生的时间给出指示:
a)正常状态;b)试验状态;c)入侵行为产生的报警状态;d)防拆报警状态;e)故障状态;f)主电源掉电,备用电源欠压;g)设置警戒(布防)/解除警戒(撤防)状态;h)传输信息失败。
6.1.4 控制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功能进行编程设置:
a)瞬时防区和延时防区;b)全部或部分探测回路设置警戒(布防)与解除警戒(撤防);c)向远程中心传输信息或取消;d)向辅助装置发激励信号;e)系统试验应在系统的正常运转受到最小中断的情况下进行。 6.1.5 记录和查询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事件记录和事后查询: a)4.3.3所列事件、4.3.4所列编程设置;b)操作人员的姓名、开关机时间;c)警情的处理;d)维修。 7> 设备安装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设备的安装、线缆的敷设等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8> 电源
入侵报警系统的电源装置,应符合GB/T15408的要求。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其容量至少应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大于8h。备用电源可以是下列之一或其组合: a)二次电池及充电器;b)UPS电源;c)发电机。 9> 安全性要求
9.1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GBl6796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性要求。
9.2 入侵报警系统的任何部分的机械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并能防止由于机械不稳定、移动、突出物和锐边造成对人员的伤害。
9.3 在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特殊区域,入侵报警系统应有防爆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定。 9.4 室外有线入侵报警系统的线路宜屏蔽。 10> 防雷接地要求
10.1 设计入侵报警系统时,选用的设备应符合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要求。
10.2 入侵报警系统应有防雷击措施。应设置电源避雷装置,宜设置信号避雷装置。 10.3 系统应等电位接地;单独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地导线截面应大于25mm2。 10.4 室外装置和线路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1> 环境适应性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GB/T 15211的要求。
在有腐蚀性气体和易燃易爆环境中工作的入侵报警系统设备,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12> 可靠性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其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应小于5 000h。 系统验收后的首次故障时间应大于3个月。 13> 标志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设备应该在其上清晰而耐久地标出下列资料;
a)厂家名称;b)批号;c)生产日期(可以用代号);d)供电额定值,例如标称电压、电流和频率。 端子和引线应该加以编号,加上颜色或者用别的方法来识别。 标记必须耐久和易读,标牌不应被容易取下且不卷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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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文件提供
14.1 同设备一起提供的资料
如果不能从设备上看清楚,应随设备给出正确安装的详细说明书。任何设备在输入极性接反时可能受损的情况,应在使用说明书中陈述清楚。 14.2 设计文件
承建方应按GA/T 75的要求,向建设方提供规定的全部设计文件;图纸应规范,图形符号应符合GA/T 74的要求。
第二章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检查与验收
1> 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复核系统的监控功能(如图像切换、云台转动、镜头光圈调节、变焦等),结果应符合本规范 3.4.3条的规定。
2> 对照工程检验报告,复核在正常工作照明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1994中表4.3.1-1规定的4级(可觉察有杂波但不妨碍观看);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表4.3.1-1规定的3级,或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3> 复核图像画面显示的摄像时间、日期、摄像机位置、编号和电梯楼层显示标识等,应稳定正常。工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满足监视目标视场范围要求的条件下,其安装高度: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m。
2) 摄像机及其配套装置,如镜头、防护罩、支架、雨刷等,安装应牢固,运转应灵活,应注意防破坏,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 在强电磁干扰环境下,摄像机安装应与地绝缘隔离。
4) 信号线和电源线应分别引入,外露部分用软管保护,并不影响云台的转动。
5) 电梯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厢门上方的左或右侧,并能有效监视电梯厢内乘员面部特征。
6) 云台的安装应牢固,转动时无晃动。应根据产品技术条件和系统设计要求,检查云台的转动角度范围是否满足要求。解码器应安装在云台附近或吊顶内(但须留有检修孔)。 【条文】3.4.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各类建筑物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建筑物内(外)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电梯及重要部位和场所等进行视频探测、图像实时监视和有效记录、回放。对高风险的防护对象,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质量及信息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2 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显示。
3 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当与报警系统联动时,能自动对报警现场进行图像复核,能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示器上显示并自动录像。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接,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联动管理与控制。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 4.4 系统功能要求 4.4.1 概述
系统应具有对图像信号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的基本功能。 4.4.2 视频探测与图像信号采集
4.4.2.1 视频探测设备应能清晰有效地(在良好配套的传输和显示设备情况下)探测到现场的图像,达到四级(含四级)以上图像质量等级。对于电磁环境特别恶劣的现场,其图像质量应不低于三级。 4.4.2.2 视频探测设备应能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环境照度不满足视频监测要求时,应配置辅助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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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4.4.2.3 视频探测设备的防护措施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具有相应的设备防护等级。
4..2.4 视频探测设备应与观察范围相适应,必要时,固定目标监视与移动目标跟踪配合使用。 4.4.2.5 音频探测范围应与其监测范围相适应。 4.4.3 控制
4.4.3.1 根据系统规模,可设置独立的视频监控室,也可与其他系统共同设置联合监控室,监控室内放置中心控制设备,并为值班人员提供值守场所。
4.4.3.2 监控室应有保证设备和值班人员安全的防范设施。
4.4.3.3 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功能操作应在控制台上进行。
4.4.3.4 大型系统应能对前端视频信号进行监测,并能给出视频信号丢失的报警信息。
4.4.3.5 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对摄像机、云台、镜头、防护罩等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
4.4.3.6 系统应能手动切换或编程自动切换,对所有的视频输入信号在指定的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
4.4.3.7 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存储功能,在市电中断或关机时,对所有编程设置、摄像机号、时间、地址等信息均可保持。
4.4.3.8 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与报警控制器联动的接口,报警发生时能切换出相应部位摄像机的图像,予以显示和记录。
4.4.3.9 系统其他功能配置应满足使用要求和冗余度要求。 4.4.3.10 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与音频同步切换的能力。
4.4.3.11 根据用户使用要求,系统可设立分控设施;分控设施通常应包括控制设备和显示设备。 4.4.3.12 系统联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4s。 4.4.4 信号传输
4.4.4.1 信号传输可以采用有线和/或无线介质,利用调制解调等方法;可以利用专线或公共通信网路传输。
4.4.4.2 各种传输方式,均应力求视频信号输出与输入的一致性和完整性,系统应保持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和实时性,即无论中间过程如何处理,应使最后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和声音与原始场景保持一致,即在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的还原性(灰度级)、事件后继性、声音特征等方面均与现场场景保持最大相似性(主观评价),并且后端图像和声音的实时显示与现场事件发生之间的延迟时间应在合理范围之内。
4.4.4.3 信号传输应保证图像质量和控制信号的准确性(响应及时和防止误动作)。
4.4.4.4 信号传输应有防泄密措施,有线专线传输应有防信号泄漏和/或加密措施,有线公网传输和无线传输应有加密措施。 4.4.5 图像显示
4.4.5.1 系统应能清晰显示摄像机所采集的图像。即显示设备的分辨率应不低于系统图像质量等级的总体要求。
4.4.5.2 系统应有图像来源的文字提示,日期、时间和运行状态的提示。 4.4.6 视频信号的处理和记录/回放
4.4.6.1 视频移动报警与视频信号丢失报警功能可根据用户的使用要求增加必要的设施。 4.4.6.2 当需要多画面组合显示或编码记录时,应提供视频信号处理装置多画面分割器。 4.4.6. 根据需要,对下列视频信号和现场声音应使用图像和声音记录系统存储: a)发生事件的现场及其全过程的图像信号和声音信号; b)预定地点发生报警时的图像信号和声音信号; c)用户需要掌握的动态现场信息。
4.4.6.4 应能对图像的来源、记录的时间、日期和其他的系统信息进行全部或有选择的记录。对于特别重要的固定区域的报警录像宜提供报警前的图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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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4.4.6.5 记录图像数据的保存时间应根据应用场合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 4.4.6.6 图像信号的记录方式可采用模拟式和/或数字式,应根据记录成本和法律取证的有效性(记录内容的唯一性和不可改性)等因素综合考虑。
4.4.6.7 系统应能够正确回放记录的图像和声音,回放效果应满足4.4.4.2的要求。系统应能正确检索记录信息的时间地点。 4.5 电源
4.5.1 供电范围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供电范围包括系统所有设备及辅助照明设备。
4.5.2 电源总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专有设备所需电源装置,应有稳压电源和备用电源。
4.5.3 稳压电源
稳压电源应具有净化功能,其标称功率应大于系统使用总功率的1.5倍。性能符合GB/T15408的规定。 4.5.4 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可根据需要不对辅助照明供电),其容量应至少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1 h。备用电源可以是下列之一或其组合:
1.二次电池及充电器;2.UPS电源;3.备用发电机。
4.5.5 前端设备供应方式
前端设备(不含辅助照明装置)供电应合理配置,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 4.5.6 辅助照明电源要求
辅助照明的电源可根据现场情况合理配置。 4.5.7 电源安全要求
电源应具有防雷和防漏电措施,具有安全接地。 4.6 安装要求
4.6.1 安装方式
前端设备安装方式应满足GB 50198的要求。 4.6.2 线缆敷设
线缆敷设应符合JGJ/T16的规定。
4.6.3 其他要求
控制及显示记录设备安装应满足安全性要求和管理使用的要求。 5 安全性要求
5.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所用设备应符合GB l6796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5.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任何部分的机械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并能防止由于机械不稳定、移动、突出物和锐边造成对人员的危害。 5.3 传输过程的信息安全应满足4.4.4.4的要求。 5.6 系统接地应满足 6 的要求。 6 防雷接地要求
6.1 设计系统时,选用的设备应符合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要求。
6.2 系统应有防雷击措施。应设置电源避雷装置,宜设置信号避雷或隔离装置。
6.3 系统应等电位接地。接地装置应满足系统抗干扰和电气安全的双重要求,并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系统单独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地导线截面积应大于25mm2。
6.4 室外装置和线路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结合建筑物防雷要求统一考虑,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7 系统可靠性要求
7.1 系统所使用设备的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5 000h。 7.2 系统验收后的首次故障时间应大于3个月。 8 标志
8.1 系统设备的标牌
系统设备应有标牌,标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批次、供电额定值等。 8.2 端子和引线
系统各联机端子和引线应以颜色、规格、标示、编号等方法加以标记,以便安装时查找和长期维护。 8.3 标志要求
标记、标牌必须耐久和易读。标牌不应该被容易取下且不卷曲。
第 6 页 共 7 页 物业管理手册
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9 文件提供
9.1 设备所附说明书
系统所用主要设备应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
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外观图、各部位名称、功能、规格、各项重要技术指标、操作方法、安装方法、接线方法、注意事项及环保要求等。 9.2 文件资料
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应按照GA/T 75的要求提供全部的技术文件;文件应规范,图形符号应符合GA/T 74的要求。
工程验收单土地平整范文第6篇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报送备案材料备案部门接收材料备案部门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第2号令)、《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2010〕70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
四、报送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报告。
(三)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四)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五)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规划、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一)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十二)自来水公司、供热单位、燃气公司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十三)供电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十四)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垃圾用房(箱)、绿化、挡土墙等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十五)文化广播影视局、通信管理局或其委托的专业部门对有线电视网络、电信基础设施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十六)邮政部门对信报箱的设置出具的认可文件。 (十七)教育主管部门对幼儿园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十八)民政主管部门对社区管理用房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十九)物业公司对红线内道路(非市政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绿化、挡土墙、信报箱和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所有的公共停车泊位等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二十)市政管理机构对市政道路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二十一)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
(二十二)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十三)法规、规章规定和备案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注:
1、序号(二)至(十六)由监督机构转交。
2、序号(一)、(十七)至(二十二)根据工程实际提交原件。
五、办理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31-A号,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八一路办公区,市质监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公室(50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