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代理协议书范文第1篇
代理商合作协议书 代理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做_____________区域_____________ 系列产品代理商。甲方按全国统一代理价供货给乙方,产品报价见附页一。
2.乙方内部必须做好对甲方产品最低报价的保密工作,零售价格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价格,并不得低于最低售价销售,甲方如因市场变化发展需要调整售价,则甲方有义务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
3.乙方按最小订购量(单次_____台)以上提货,款到发货,即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将产品邮寄给乙方。甲方汇款银行资料见附页二。
4.发货方式:航空、中铁、公路等。
5.乙方有义务监督当地市场宇宙产品的最低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最低售价。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如产品统一调价,则甲方对乙方在调价之日前一个月内的最后一次提货给予补差价。甲方新产品出来时,若乙方旧型号的产品出现滞销,一个月内可补差价向甲方提出调换。乙方必须保证所调换产品完整无缺。如产品彩盒、配件等已有所缺损,乙方则需向甲方支付所缺附件的成本费。
7.为充分保障全国各地经销商的利益,也为更好贯彻价格统一原则、规范市场,乙方只能在协议中规定的地区销售,如出现产品“窜货”现象,甲方则有权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警告处罚_____倍的价钱,取消代理资格”。
8.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甲方将免费提供产品宣传彩图及相关资料,乙方如需搞产品促销活动,甲方将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配合。
9.乙方售出的产品,产品出现故障时,乙方负责帮客户更换新品,并寄回甲方更换。
10.乙方所销售的甲方产品享受同等的售后服务,服务条款见附页三。
11.协约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约期满后,若双方对合作无异议,此合同自动顺延。
12.签订协议后,乙方须在协约地区范围内发展多个分销点。乙方每月销售量须达到_____台以上,如果乙方连续两个月平均的销售量达不到_____台,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和保留发展其他代理商的权利。
1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解决。
14.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有效,未尽事宜,由双方负责人协议解决。
15.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盖章):_____________
工程招标代理协议书范文第2篇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开发的紫金城商住楼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招标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招标工作内容:工程地基处理、监理、施工招标及最高限
价备案。
二、 招标完成时间:2011年3月31日
三、 乙方代理权限:全权代理甲方办理有关“紫金城”项目的
桩基施工、监理单位及建筑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备案、招投标、开标、评标等有关招投标全部事宜。
四、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招标所需的资料和文件,并对其完整性、
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五、 乙方应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统一进行项目的招标工
作,按照甲方意图选定中标单位,为甲方做好服务工作,全面维护甲方利益。
六、 乙方应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和甲方沟通招标时间与内
容,保证甲方顺利开展此项工作。
七、 本协议总费用为伍万元(小写:50000元)其中代理费肆万元(小写:;最高限价备案费壹万元(小写:10000元)。主体工程发放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
支付总代理费用的70%,余款待主体施工合同签署后付清,
乙方不得再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费。
八、 乙方和投标单位发生经济关系的行为及内容,必须征得甲
方同意方可实施。注:出售标书等价款归代理单位所有。
九、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与甲方约定意图及时完成所有招标内
容或过程出现错误,除退还所有费用外,还要承担为此造
成的一切损失。
十、 甲乙双方应以互利、互信的原则完成合同及协议内容,发
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十一、 本协议为招标代理合同之补充,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代理合同与本补充协议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十二、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个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
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乙方:
廊坊市荣达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工程招标代理协议书范文第3篇
代
招标代理机构:
理协议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08年月日 1
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协议
甲方(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开富
资格等级:四川省政府采购乙级代理机构
证书编号:政采代(乙)字第号
委托项目名称:
核准采购编号:
预算金额:
采购的方式:在□中划( √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 单一来源
拟派该项目专职工作负责人:
甲方:职务联系电话
乙方:职务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
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政府采购招
投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委托代理范围:
起草政府采购公告
代拟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预审投标资质证书
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代拟合同
二、代理服务费的收取与支付方式
1、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980号,
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等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收取。
2、经甲、乙双方商定,本次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并在投
标保证金中扣除。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审查代理机构的各种资质证书;
2、向乙方提供采购立项批准手续及资金落实情况;
3、向乙方提供满足完成招标业务所需的技术、图纸、服务、商务等资
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其他事项:
4、指定人员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5、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保证乙方独立履行“协议”且不受任何干扰的义务;且根据需要,作好相关协调工作;、
6、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本次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提出建议,参加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7、根据评标报告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中标候选单位后,乙方才能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评标结果。
8、评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无投诉或异议,乙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与采购方签订供货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收取中标方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2、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要求甲方必须补足相关资料;
3、有权参加甲方组织涉及招标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4、有按照规定编制、发布、发售招标文件的权利,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使用的权利,不得复制、传借;
5、乙方代表甲方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按照采购要求从当地政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进行招、投标活动。
6、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7、代表甲方制订、报审招标文件,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如须澄清和修改的,经甲方确认后,代表甲方予以澄清和修改,并通知投标单位。
五、约定事项的解释与变更
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乙方。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按监督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由乙方予以回复。
六、其它
1、招投标会议场地原则上定在甲方单位地点举行,若甲方另行确定招投标会议地址,需在开标前10天通知乙方。
2、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活动进行过程中和招标完成后,双方均有责任对对方的有关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采购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失效。
5、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工程招标代理协议书范文第4篇
A公司 与 B公司
关于[某某项目]项目
之
保密协议
2018年
月
日
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8 年
月
日签署:
甲方:B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xx 法定代表人: 杨xx
乙方:A公司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上述合同方在本协议中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各方”。
鉴于:
1、甲方拟就[某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洽谈可行性研究性报告、甲乙双方合作等事项;
2、在项目合作中,一方(“披露方”)已经或将要向对方(“接收方”)披露某些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披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为此,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
第1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披露方与项目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披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一旦公布会对披露方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具有实用性并经披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2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介质形式传递。
保密协议
第2条 各方权利与义务
2.1. 接收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接收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2.2. 接收方保证对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
2.3. 接收方为与项目有关的目的,仅可向其有知悉必要的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管、雇员、咨询顾问(合称“关联人员”)披露保密信息,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不得向关联人员以外的人披露保密信息。在关联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接收方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并促使关联人员履行与接收方同等的保密义务。 2.4. 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2.4.1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该保密信息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收方所有或由接收方知悉;
2.4.2非因接收方原因,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4.3保密信息是接收方从对披露方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2.4.4该保密信息是接收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或关联人员独立开发或获得的;
2.4.5 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保密信息;
2.4.6 接收方应法院、仲裁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或其他司法、行政、监管机构、自律机构等有权机关之要求,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其他监管规定要求披露保密信息。
2.5. 披露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要求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介质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收方为保密信息。
2.6. 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情况,披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接收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披露方应赔偿接收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或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对接收方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接收方进行调查、准备、抗辩所支出的所有费用支出),以使接收方免受损害。
保密协议
2.7. 如果披露方、第三方或有权机关指控接收方,接收方有权为了辩解之目的而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各方应共同努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减少因披露保密信息而造成的损失。 第3条 违约责任
3.1. 任一方(“违约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赔偿范围以不超出以下数额中较低者为限:
1) 2) 违约方因项目获得的直接经济利益,或
违约方于本协议签署时合理预见到或应当合理预见到其违约行为可能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2. 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一方对其他方因本协议项下行为而导致的期待收益或可得利润损失、未实现预期的成本节约、商业信誉损失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4条 协议有效期
4.1. 本协议经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文首载明签署之日起生效。
4.2.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协议保密期限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止,项目完成之日是指甲方就本项目与乙方达成实质性的合作协议。 第5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规则)管辖与解释。 5.2.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位于深圳市的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5.3.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规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保密协议
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和执行。 第6条 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包括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规的重大变化、金融危机、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而这种客观情况已经或可能将会对本协议的一方或多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前景或本协议的履行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6.2. 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该方有权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应被视为违约。如果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则该方不得以不可抗力的发生为由免除责任。
6.3.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本协议其他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足够证据。
6.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对其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后果对本项目造成重大妨碍,并且本协议各方未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其他方终止本协议。 第7条
通知
7.1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按以下联系方式用传真发出或快递方式发出。如果该等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于发件人传真机显示传真业已发出时视为送达;若以快递方式发出,则于邮件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7.2 本协议各方的寄送地址及传真如下:
保密协议
甲
方: B公司 收件人: 张三 地
址: 深圳市xx 邮
编: 518000 传
真: 0086-755- 电
话: 0086-
乙
方:
A公司 收件人:
. 地
址:
. 邮
编:
. 传
真:
.
电
话:
. 7.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中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时,该方应在变化发生之日起十(10)日内通知其他方。如逾期未通知,则其他方依据本条规定向上述地址发出的通知将被视为已被送达。 第8条 其他
8.1. 本协议中标题仅为阅读方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对本协议内容的解释。 8.2. 本协议对各方及其权利义务继承人均有约束力。
8.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8.4. 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应被执行。
8.5. 一方当事人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权利的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做出。
8.6. 本协议及其附件(如有)构成了各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相关事宜达成的全部和唯一的协议,并取代了一切先前达成的谅解、安排、约定或通信。 8.7.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保密协议
(本页无正文,系 A公司 与 B公司关于 [某某项目]之保密协议签字盖章页)
甲方: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2018 年
月
日
乙方:B公司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杨xx
签署日期:
2018年
月
工程招标代理协议书范文第5篇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9、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10、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11、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1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二)乙级资质标准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
9、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10、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11、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1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三)暂定级资质标准
申请暂定级资质需满足乙级资质标准中除第9点外的所有条件。
招标代理新申报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始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提供年审记录);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8、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11、以上所有复印件由地市初审盖与原件无误章。
招标代理升级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提供年审记录);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8、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11、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12、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的复印件;
13、中标通知书和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
1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工程招标代理协议书范文第6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 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 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 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 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
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招标范围:_________; 3.建设地点:_________; 4.工程规模:_________; 5.工程投资额:_________。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_________;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_________。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_________; 2.计价方式:_________; 3.评标办法:_________。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_________。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_________%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_________。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十
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
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壹份;
2._________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
委托方(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代理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内容)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招标事宜,有效期限为_________。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_________。
具体职责、权利义务详见招标代理合同。(注: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组织开标、评标所形成的资料、文件由你单位加盖公章,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中标通知书由我单位签发)
法人单位: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