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企业管理(精选6篇)
海关对企业管理 第1篇
海关对企业管理
第一节 海关对企业管理的概述
一、海关对企业管理含义
海关对企业管理是指海关基于进出口货物监管,对与此有关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进出口活动
及其有关活动是否符合海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规范的管理。
二、海关对企业管理工作内容
目前,海关企业管理工作内容包括: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报关员注册和记分考核管理、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管理、快件运营企业报关登记管理、企业分类等信用管理,同时承担对外建立合作伙伴的工作。
三、海关对企业管理工作的主要执法依据
(一)2004年11月颁布的《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
(二)2005年3月颁布的《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三)2005年11月颁布的《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四)2006年3月颁布的《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
(五)2008年4月颁布的《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第二节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 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海关对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管理是指海关对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注册登记管理。此外,海关参照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对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快件运营企业报关登记进行管理,对“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进行审查。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各个口岸地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本企业的报关业务。
(一)报关注册登记程序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1、企业申请
申请人应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下列材料: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副本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企业章程复印件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和《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资料
有关文件资料按规定可提供复印件的,企业须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并提供原件供海关验核。
2、海关受理
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对。
3、海关审查
注册地海关对受理的资料认真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注册地海关在对外承诺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核定企业注册编码
注册地海关根据报关单位海关注册编码规则对准予注册的企业核定10位数海关注册编码。该编码具有唯一性,并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5、资料录入
将《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录入H2000通关管理系统中的企业管理子系统。
6、制发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打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加盖注册备案专用章,交申请人签收。
(二)报关注册登记变更
已在海关注册登记证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其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规定的材料,办理变更手续。(三)报关注册登记换证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换证程序比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的程序办理。
(四)报关注册登记注销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有海关规定的注销报关注册登记情形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地海关报告。在办结海关有关手续后,由海关注销其报关注册登记。
二、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
报关企业,是指依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代理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一)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许可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属于行政许可项目,根据现行海关规定,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在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之前,必须先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许可。
1、许可条件
(1)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元。(3)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4)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5)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6)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报关工作经验。
(7)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8)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9)报关企业的企业名称中应含“报关”字样(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除外)。
(10)有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许可程序(1)企业申请
申请人应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下列材料: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材料签收表〉一式两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企业章程
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 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内资企业提交)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复印件
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出具符合海关规定的授权委托书。(2)海关受理
对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受理海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申请人不具备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资格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当场或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仅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请申请人对更正内容予以签章确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海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海关在实施许可的过程中,在制发告知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时,应制作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由海关存档;此外,在向申请人送达告知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时,应填写《海关行政许可法律文书送达回证》,由签收人签名后存档。(3)海关审查
受理海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认真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人员根据核查的情况制作核查记录,并由核查人员与被核查方共同签字确认,被核查方拒绝签字的,核查人员予以注明。
受理海关根据企业的申请材料以及核查了解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提出初步意见,于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4)海关决定
直属海关收到受理海关报送的初审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自收到受理海关报送的审核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核完毕并依法作出决定。
(5)核发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向申请人送达《海关准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依法作出不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向申请人送达《海关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报关注册登记许可 根据现行的海关规定,报关企业需要在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区域以外从事报关服务的,应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向拟报关服务地海关递交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报关企业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许可条件
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申请报关注册登记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1)报关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自取得海关核发的《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满2年。
自申请之日起最近2年未因走私受过处罚。 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
(2)报关企业跨关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拟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境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条件。 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名。
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须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分支机构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报关工作经验。
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2、提交的材料
报关企业拟申请跨关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应事先向注册地海关提交规定的文件材料,申请出具其符合跨关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证明,方可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申请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并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拟聘的报关从业人员《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由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地直属海关出具的该报关企业符合跨关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申请注册登记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材料签收表》一式两份。与申请报关企业跨关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3、许可程序
报关企业跨关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程序和要求按照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程序和要求办理。
(三)海关对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报关注册登记、变更、许可延续、换证、注销等管理。
1、注册登记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获得直属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许可后,凭许可决定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或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90日内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海关不予注册登记。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文件材料,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程序和要求比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程序和要求办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海关予以核发《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书》,报关企业凭此在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从事报关服务。
报关企业拟从事报关服务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开展报关服务前,应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持规定的文件材料向直属海关备案。
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凭《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书》在海关许可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从事报关服务,需要到海关许可区域外办理报关业务的,应按有关规定申请新的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报关注册登记许可。
2、注册登记变更(1)注册登记许可变更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中涉及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称、企业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须持规定的材料及时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许可的变更手续。许可变更程序和要求按照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程序和要求办理。
(2)注册登记变更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变更经海关核准后,须持及时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有关许可内容注册登记的变更手续。除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须经许可核准外,其他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可直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程序和要求按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变更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3、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和换证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前40日前,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应向注册地海关提交规定的材料,申请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未按照规定申请的,在其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海关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业务。
报关企业未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或海关未准予许可延续的,不予办理其分支机构许可延续手续。报关企业自丧失注册登记许可之日起,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自动终止。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程序和要求比照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程序和要求办理
已取得许可延续的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持直属海关准予许可延续文件、《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书》等换证材料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4、注册登记许可撤销和注销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有海关规定的注册登记许可撤销或注销情形的,海关依法撤销或注销其注册登记许可。
5、注册登记注销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有海关规定的注销报关注册登记情形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地海关报告。在办结海关有关手续后,由海关注销其报关注册登记。
第三节海关对报关员的注册和记分考核管理
一、报关员注册
1、报关员注册变更
报关员姓名、身份证号及所在报关单位名称、海关编码发生变更的,报关员应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的20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规定的材料变更报关员注册。
海关按照报关员注册程序及相关要求办理报关员注册变更手续。
2、报关员注册延续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为2年。报关员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规定的材料,办理有关手续,报关员在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海关申请暂缓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并在暂停执业期满后30日内提出延续报关员注册的申请。海关比照报关员注册程序和要求,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
3、《报关员证》的遗失补发
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应及时向注册地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并在报刊声明作废。海关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证明之日起20日内予以补发,期间报关员不得办理报关业务。
二、报关员记分考核
海关对出现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有走私行为未被海关暂停执业、撤销报关从业资格的报关员予以记分、考核。
(一)报关员记分
1、记分分值
海关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依据其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的程度和行为性质,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分、2分、5分、10分、20分、30分共6档。报关员的记分达到30分的,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
2、记分周期
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报关员在海关注册登记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不足1年的,按一个记分周期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30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但报关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报关单位或者注销手续的,已记分值在该记分周期内不予以消除。
3、记分实施
海关各通关业务现场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记分工作。
报关员报关时在同一次报为行为的不同通关环节,或者在非同一次报关行为中出现多次需要记分情况的,应当分别计算,并累加分值。但对于同一通关环节一次性出现多个填制不规范项目的,只按照1次记分,不累加分值。报关员被海关行政处罚需要记分的,处罚决定生效后予以记分。海关人员在记分时,应当将记分原因和记分分值以电子或者纸质告知单的形式告知报关员。海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报关员记分情况的查询方式。
4、法律救济
报关员对记分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 日内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辩;海关应当在接到申辩申请7 日内作出答复,对记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报关员对答复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报关员考核
1、考核对象、内容
报关员记分达到30分或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两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注册的,应当参加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经岗位考核合格之后,凭海关出具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前者可向注册地海关申请将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后者可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应继续参加下一次考核。报关员岗位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报关单填制规范及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
2、考核实施
岗位考核由直属海关或者直属海关委托的单位负责组织。海关适时或者定期举办岗位考核。每次岗位考核间隔最长不得超过30日。海关应当提前通知岗位考核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第四节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
一、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概述
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促进企业诚信守法,合理配置海关管理资源,有效实施海关管理,海关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海关实施分类管理的对象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二、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的评定标准及相关措施
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全国海关实行统一的企业分类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评定标准
1、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2)上一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以上;
(3)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4)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2、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5)上一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6)上一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7)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8)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9)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10)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11)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3、适用B类管理:
(1)首次注册登记的;
(2)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
(3)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4)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1)有走私行为的;
(2)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3)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1)有走私罪的;
(2)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3)1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在海关登记的加工企业,按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施分类管理。
(二)报关企业评定标准
1、A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1)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2)上一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
(3)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4)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2、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
(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5)上一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
(6)上一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
(7)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
(8)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9)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10)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3、适用B类管理:
(1)首次注册登记的;
(2)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
(3)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4)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4、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1)有走私行为的;
(2)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3)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的;
(4)上一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10%以上的;
(5)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6)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协助海关进行调查的;
(7)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5、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1)有走私罪的;
(2)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3)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4次以上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三、管理类别的适用与调整
企业符合AA类管理条件的,向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出适用AA类管理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
(二)《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审计报告。企业符合A类管理条件可以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出适用A类管理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
(二)《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注册地海关接受企业适用AA类、A类管理申请后,经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发《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并报直属海关审定。
对申请AA类的,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决定。
对申请A类的,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决定。
申请适用AA类、A类管理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属海关对其申请予以退回,并作出不予适用的决定:
(一)申请时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的;
(二)审核期间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的;
(三)审核期间有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尚在侦查或者调查中的。
C类企业自海关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C类管理所列情形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将其调整为B类。
D类企业自海关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D类管理所列情形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将其调整为C类。
C类、D类企业申请调整为B类、C类的,应当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交《企业管理类别调整申请书》。注册地海关经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发《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并报直属海关审定。
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决定。
企业有下列应当降低类别情形之一的,海关发现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决定其适用的管理类别:
(一)AA类、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二)B类企业有 C类、D类管理类别情形之一的;
(三)C类企业有D类管理类别情形之一的。
经直属海关决定调整或者不予调整企业管理类别的,由企业注册地海关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决定送达企业。
自海关作出调整决定之日起,海关按照调整后的管理类别对企业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AA类或者A类企业涉嫌走私被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海关暂停其与管理类别相应的管理措施;暂停期内,按照B类企业的管理措施实施管理。
企业仅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其管理类别可以继续适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方式调整:
(一)企业发生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前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其管理类别适用分立前企业的管理类别,其余的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二)企业发生解散分立,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三)企业发生吸收合并,合并企业管理类别适用合并后存续企业的管理类别;
(四)企业发生新设合并,合并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海关对企业管理 第2篇
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税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海关稽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稽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企业会计账簿设置和报送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深圳海关注册登记、备案的企业,包括进出口贸易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经营保税业务企业、报关、经营和使用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以及其他与吉出口货物有关的企业(以下简称各有关企业),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有关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准则》设置、编制会计账簿(会计记录的文字应使用中文),主要包括:总账、明细账(主要有往来明细账、产品销售明细账、原材料明细账、成本费用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银行存款明细账、现金日记账、会计凭证。实行EDI电子联网监管的以及由计算机全部或部分替代手工记帐的单位,所采用或开发的会计核算软件及有关制度必须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其会计核算账簿、报表应以计算机打印书面形式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存。
第四条 企业的会计账簿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包括货物的购
进、储存、生产、销售、发外加工等情况,并与国内料件、半成品、成品等的购入、储存、加工、销售分别记账。
第五条 加工贸易企业应规范仓库的管理,分门别类存放进口保税原材料和国内购买材料及其成品(半成品)。仓库必须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记录货物进出管理的账簿及单证,包括:进口原材料进出仓账(见附表账页格式1),成品进出仓账(见附表账页格式2),国内购料进出仓账(见附表账页格式3),委托加工账(见附表帐页格式4),边角(废)料、残次品账(见附表账页格式5)。上述进出仓账册数据应来源于仓单、送货单、领料单、生产通知单(制单、订单)等原始凭单,并保持账单相符、账实相符。与进出仓记录有关的单证,企业在印制时须多制一份海关联或存根联,并按月装订、存放,以备海关核查。
第六条 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连同进出口报关单、发票、核销表、《合同手册》复印件,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税货物自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保管三年,减免税进口货物有关单证(包括报关单、发票、协议、手册),须保管至企业办结终止手续止。上述有关账簿、单证,必须在内保存,不能以作任何理由带出境。
第七条 本文规定设置的账册,可由企业自行设制,所附的账册格式供参考。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及生产管理需要增加内容及栏目,但必须保留附表内的内容。
第八条 与进出口直接有关的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账簿、保存有关单证(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的,海关将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符合渊源要求的,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稽查条例》第三十条处1万元以下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采取取消集中报关便利措施,甚至取消其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有关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可以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稽查条例》第二十九条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的事实的;
(二)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附表:
1、进口原材料进出仓账
2、成品进出仓账
3、国内购料进出仓账
4、委托加工、发外加工账
5、边角(废)料、残次品账
海关对企业管理 第3篇
关键词:海关,契约式管理,指标,量化,考核
2009年6月, 海关总署监管司在大连举办“简化海关通关制度中荷培训班”。荷兰海关的三位专家Cor Willemse、Pim Berkhuizen和Annemieke van Leesten分别讲授了荷兰海关的组织架构、客户管理模式和简化海关通关程序等内容。在海关内部管理上, 笔者认为专家们介绍的契约式管理对我国海关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荷兰海关内部实行契约式管理的背景
荷兰海关实行契约式管理有其国际和国内的环境背景。从国际上看, 1993年11月, 《欧洲联盟条约》获得所有成员国批准生效, 欧盟正式成立。[1]欧盟成立以后, 撤销内部边界和海关, 各成员国内部形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由于欧盟内部实行统一的对外政策, 海关政策由欧盟委员会统一制定。各成员国海关在执法上除仍保持原有体制外, 执法的主要依据是欧盟制订的统一的海关法律和规范。这一变化对各成员国海关构成了重大的冲击。从国内情况看, 荷兰是欧洲进出口货物集散地, 对外贸易总额连续多年位列世界前十, 平均增长速度高于国民经济和工业生产。国际运输、转口贸易、服务贸易在荷兰社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荷兰贸易界、企业界对海关减少贸易阻碍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荷兰海关需要有新的管理方式来应对挑战。
荷兰海关主动运用西方管理理论成果, 借鉴企业量化管理经验, 从1994年起在内部管理上试行契约式管理。从1996年起, 该管理方法被推广到荷兰全国各级海关。2003年1月, 荷兰海关对内部组织机构进行了扁平化管理的调整, 即取消中间层, 减少关区数量, 扩大关区范围。目前荷兰海关总部是位于海牙的税务与海关总局, 隶属于财政部, 下设4个关区海关:北海关、南海关、西海关和鹿特丹海关, 每个关区海关在承担具体监管职能以外还被授权独立负责和协调全国海关的某一部分职能, 海关内部的契约式管理也一直延用到现在。契约式管理大大提高了荷兰海关的工作效率, 在世界银行“物流指数”评比中荷兰海关取得了海关工作效率和通关手续等指标的世界第一。[2]
二、荷兰海关内部契约式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荷兰海关内部契约式管理的最大优点就是责任细分到人, 任务清晰明确。[3]荷兰海关把大部分工作都纳入到契约中来, 通过契约, 每一个海关工作人员清楚的知道自己的任务和目标, 各层领导之间的沟通60%以上也是围绕契约内容进行的。
(一) 荷兰海关内部契约式管理的主要内容
在前期调研和协商的基础上, 每年下半年的适当时候上级海关与下级海关逐级签署下一年度的工作契约, 即每年海关总局局长与关区海关关长签订契约, 各关区海关对签订的契约内容进行细化后, 再根据不同隶属海关的业务特点同隶属海关的关长订立契约。不同层次的契约内容有所不同, 但战略目标、工作目标、成绩指标是所有契约的重点[4]。从总体上讲, 各层次契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执法和管理的任务。如对货物的查验要求, 根据货物的不同类别分别确定实际查验率和查获率;对企业的稽查要求, 根据风险标准将企业划分为四个等级, 分别确定实施稽查的比例;对征收税款准确率的要求;对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明确办理企业申请的时间期限, 对申诉案件的结案期限等。二是保障性措施。如工作纪律的遵守方面, 因病缺勤不得超过全部工作日的7%, 对全部员工进行工作业绩的考核;人事培训方面, 将10%的工作日用于人力发展, 25%的人力发展计划应当通过不同的培训途径实现;财务保障方面, 用于人力资源开发的预算不得少于35%等。三是提供管理资源。如在某一年度内海关总局为关区海关提供多少人员编制, 多少设备预算等。上述三方面的内容是内在统一的, 任何两方面指标的调整, 都会影响其余指标的相应变化。
(二) 荷兰海关内部契约式管理的特点
1. 各项业务工作的标准化。
这是实施契约式管理的基础。荷兰海关内部实施契约式管理的目的在于弥补行政管理中绩效评估机制的不足, 从而提高管理绩效。为达到工作标准化的要求, 荷兰海关自1990年开始就将海关的各项业务工作、岗位职责进行分解, 并制定《海关工作手册》, 从而把每一项海关业务岗位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具体化、标准化、规范化。该手册是荷兰海关每个关员必备的工作规范和标准, 也是管理部门对契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依据。
2. 各项业务指标量化可行。
这是实施契约式管理的重要前提。在各项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基础上, 荷兰海关规定契约的所有内容都必须达到“SMART”的要求, 即SPECIFIC (具体) 、MEASUR-ABLE (量化) 、ACHIEVABLE (可行) 、REALISTIC (现实) 、TIME (时限) 。契约中的数据如查验率、查获率以及培训的时间要求都十分具体明确。例如, 荷兰海关在契约中规定, 对通过自动化报关进口货物的查验率必须达到5%, 其中对欧盟重点控制的农产品的查验率必须达到35%;对货物进行查验的查获率不低于5%;对不同风险级别企业稽查的时限分别规定为2年、3年或4年1次等。史基浦机场 (全球最重要的国际中转机场) 海关关长与关区海关关长签订的契约中明确规定, 对转机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的开箱查验率为8%, 行李过X光机检查率为25%。为了保证业务指标的可行性和现实性, 荷兰海关对每年征收税款、罚没收入和稽查补税等的金额未做出明确规定。[5]
3. 有效的保障条件。
这是实施契约式管理的重要保障。在各项业务指标量化可行的前提下, 要确保契约得到顺利实施, 一方面必须有足够的管理资源支持契约的实施, 另一方面需要有一套对契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评估监督的机制。为了保证契约式管理的顺利实施, 各上级海关除保障人力和财政资源外, 在海关总局和关区海关层面分别设立海关信息中心 (DIC) 和关区海关信息分中心 (DIA) 等风险管理机构, 加强海关业务的风险管理。各上级海关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研究制订契约指标, 参与契约的制订, 对契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 动态修订完善契约指标。上级海关定期对下级海关契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下级海关则按季度或年度向上级海关报送季报或年报。对契约完成情况的质量则通过内审部门的审计来确定, 内审人员根据契约中各级海关的工作职责和量化指标, 重点围绕管理目标和管理层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审计。[6]海关总局的内审部门每年要对关区海关完成契约的实际状况进行3———4次内部审计, 荷兰政府每年也要对1———2个关区海关进行审计, 欧盟有时也派员进行工作检查。这一套机制确保了契约的有效履行。
三、对我国海关加强内部管理的启示
荷兰海关内部契约式管理对我国海关加强内部管理, 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有着借鉴意义。我国海关通过采取以下措施, 可以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中的绩效评价机制, 督促关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从而提高整个海关的工作效率。
(一) 合理设置工作岗位, 制定严谨的岗位标准
海关可结合目前进行的业务改革, 进一步梳理优化业务流程, 合理设置工作岗位, 理顺职能分工, 制定精简规范的岗位标准。一是对目前职责划分不清晰的岗位, 要明确职责分工, 消除各功能组织之间的壁垒和隔阂, 避免资源配置上的条块分割, 加强各部门的互动协作和业务衔接, 提升工作整体效能。二是制定严谨的工作标准。在广泛调研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 严谨制定工作标准, 尤其是操作规范标准, 不能存在模糊、笼统的字眼表述。工作标准应达到新上岗人员能按操作规范正确执行操作的目的。三是动态维护岗位标准。对于因海关职能调整或业务改革导致岗位设置发生变化的, 要及时更新维护岗位标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使用人员发现岗位标准内容有误或不符合工作实际的, 应及时反馈, 由相关部门调研论证后进行修改完善。
(二) 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 业务指标量化合理可行
针对不同的海关岗位和部门, 设置合理可行的考核标准, 加强绩效管理。对于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单位, 绩效考核指标要科学、客观, 量化、可行, 能够有效防范单位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提高执法能力。例如, 海关总署在《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规划》中对“监管通关指标”的要求是查验率达到3%, 查获率达到7%, 这些指标只是一个概数, 各直属海关应该根据各自关区实际情况, 对指标进行进一步细化, 对于各时期重点敏感商品可适当提高查验率, 通过风险分析确定查验重点, 进一步提高查获率。对于个人, 岗位量化考核是对个人在该岗位工作情况的客观记载, 对其工作实绩进行的考核, 因此, 量化考核体系要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既不脱离实际又在关区普遍适用, 做到科学、客观、全面地反映岗位工作实绩, 充分发挥考核手段对工作的导向和促进作用。
(三) 调整组织结构, 形成精干高效能的组织体系
目前, 每年我国海关人员数量的增长比例远远落后于国家进出口贸易量的增长比例, 这种状况导致目前海关结构设置表现为:海关总署人员相对较少, 直属海关人员相对较多, 隶属海关人员虽然绝对数量大、但相对数量少。区域经济的发展, 对海关建立区域管理模式, 加强协作协调, 提高行政效率, 便利物流在区域内自由、快速流动提出了新的要求。直属海关应该一方面通过推进区域通关改革, 打破目前关区分割、分段监管的管理格局, 另一方面, 可以考虑适当放权, 通过精简合并机构和优化业务流程的方式, 将一部分管理职能下放到隶属海关, 同时减少人力等资源配置, 将海关管理资源更合理地向各隶属海关分流, 强化实际监管力量。
参考文献
[1]薛荣久, 国际贸易,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 2006年2月北京第1版
[2]董晓林, 荷兰海关监管新理念, 中国海关, 2009, 12, 40-41
[3]中国物流学会欧洲国际物流研究交流与合作部, 欧盟通关制度变革与物流发展, 现代物流报, 2008年4月16日第006版
[4]高融昆, 中国海关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变革, 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2年1月第1版
[5]赴荷兰海关高级管理培训班, 荷兰海关实行契约式管理简介, 中国海关, 1998, 2, 41-42
海关对企业管理 第4篇
关键词:上海海关学院;导生制;导生
一、前言
导生制又称“贝尔——兰喀斯特制”,是19世纪西方国家为解决师资力量短缺、教学管理经费不足而设立的一种管理制度。即教师先选择一批高年级学习成绩优秀、管理能力较强的学生,向这部分学生讲授教材内容,再由这部分学生为低年学生授课。其实最早的导生制可追溯到我国春秋时期,“我们可以从《论语》、《汉书》的记载中找到导生制的雏形。” 随着晏阳初“导生制”和陶行知“小先生制”的实行,导生制在中国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伴随中国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导生制为中国高校的跨越式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各高校纷纷结合自身办学特色不断丰富导生制的内容与形式。既有四川大学法学院创建“三三二式导生制”运作模式以创新导生制的形式,又有陈东、郑焰英借助导生制深化其在高校思政教育过程的作用以细化导生制的内容;既有华中科技大学借用导生制创建Dian团队的成功范例以彰显导生制的作用,又有湖州师范学院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试行导生制的尝试以扩展导生制的影响。中国高校结合自身实际丰富导生制内容、扩展导生制形式,有效缓解了高校发展过程中师资力量不足、经费供给不足等问题,导生制的实行也成为锻炼导生成长、维护校园稳定、落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
学习与借鉴已有导生制的经验,结合上海海关学院的办学理念及特色,构建与完善符合上海海关学院自身实际的导生制,是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遵循“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原则,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水平的需要,它也必将在促进学院成功转型、落实准军事化管理要求、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上海海关学院实行导生制的必要性
1.上海海关学院实行导生制,“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切实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拓宽学生工作的渠道,更好地锻炼和培养学生干部,促进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的需要。”
2.上海海关学院实行导生制,是有效落实准军事化管理制度和一日生活制度的需要。上海海关学院是一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的高等院校,住校教官少,学生自身实行严格的准军事化管理、规范统一的一日生活制度。导生制的实行能够有效发挥导生在准军事化管理制度、一日生活制度落实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帮助新生尽快熟悉学院环境、制度规范、管理特色,能够有效减少新生因不懂规范、不知制度所造的违规违纪错误。
3.上海海关学院实行导生制,是开展新时期学生工作的需要。新時期大学生(包括关院大学生)具有自身特点,他们思想开放、渴望自主、独立意识较强、个性特征比较明显。伴随着新时期关院强调辅导员队伍从专兼结合向专职化方向的转化,学院一名专职辅导员很难有针对性的考虑到200名学生的不同需要,辅导员工作压力大。导生制的实行,一方面能够调动导生与新生交流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将辅导员全局性、整体性的工作要求具体化、细节化,同时由于导生和新生在年龄、生活经历等方面有共同语言,也有利于开展思想引导、素质拓展等活动;另一方面,导生制的实行也能够减轻新时期辅导员工作压力,他们不仅能将一部分辅导员工作分化、落实,而且能将部分学生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化解,直接分担辅导员工作压力。
三、上海海关学院实行导生制的现状
上海海关学院是一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实行严格的准军事化管理制度和一日生活制度。为将导生制与我院学生管理工作特色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导生的作用,帮助新生尽快适应我院的学习、生活,学生处在借鉴其他高校导生制经验并试行两年的基础之上,总结出比较适合我院学生管理特色的“文武导生制”。
1.导生分类——文武导生
一般而言,我院的导生分为两大类,即武导和文导。武导主要负责新生军训指导(队列训练、拉歌训练)、准军事化管理落实介绍(一日生活制度安排、内务整理、着装整理),并配合文导生召开各类主题班会等活动,以对新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新老生之间的学习经验交流等。在导生军训建制上,武导生和文导生都采取三级建制,以2010级新生导生为,新生每班级分别配制文武导生各一名,共有12个新生班,共配制24名文武导生;每两个班级即4名班级导生之上另设排长一名,共设排长6名,排长为上海海关学院大学生中的复员军人,由他们负责指导文武导生的军训、新生班级的军训;在6名排长之外另设连长一名,负责指导各排长的工作、军训内容的下达与落实,连长为复员军人中军事素质较高者担任。
文导主要协助辅导员开展新生入校后的适应性教育、职业生涯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活动,例如,“协助辅导员对班级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专业思想等方面的引导,指导学生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动力,培养良好的学风。” 并辅助武导开展军训活动、一日生活制度规范等,例如,参加新生军训指导,辅助武导开展军事化管理、宿舍卫生检查等。新生入校后文导在建制上与武导相似,编入三级建制中的班级导生一栏,并加入班、排、连三级分段的导生管理之中。
2.导生选拔——力促最好
上海海关学院对导生的选拔有着明确的要求,“①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集体、他人的关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强,严于律己,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③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④学院二、三年级优秀学生,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⑤优秀学生干部、党员、预备党员优先。” 明确而严格的导生选拔标准,保证了选拔优秀的导生从事新生教育管理工作。为将选拔出的导生能力、作用发挥好,学院还按内容、分阶段对导生进行了以军训内容、生涯规划等为主题的培训活动,使导生对学院的规章制度、新生的培养教育等内容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3.导生活动——特色鲜明
由于选拔出的导生素质高、能力强、责任心强,他们结合新生入校时的心理特点及自身的学习工作经历开展了一系列导生特色活动,赢得了新生的好评。法学1001班和审计1001班2010级导生在军训期间为新生所举办的集体生日活动,不仅仅拉近了辅导员、导生、新生之间的距离,更重要的是使新生感受到班级大家庭的温暖和团结,可以从当晚新生给辅导员、导生所发的感谢短信中读出他们对导生特色活动、班集体的认可。管理系导生所开展的感恩教育活动,对新生印象深刻,一位新生写到“我提起笔,不假思索地写下‘你离开三个字,突然间,我意识到,我对您还是多么依赖!离开家,离开你,都是我人生中的第一次。22号晚上,我也将体会骚人墨客凭栏望月的悲凉。PS:天气转冷,妈妈要注意冷暖,增添衣服。” 经济系和外语系导生所开展的天使守使行动等特色活动也在新生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具有较强的推广意义。导生特色活动往往围绕学院整体工作目标,紧抓不同阶段学生的心理期望,调动导生、系部资源,以现实学生心理期望为契机,努力引导新生对国、对家、对学院、对班级、对自身进行积极思索与再认识。
4.导生成绩——值得肯定
首先,“文武导生制”的实施赢得了新生的认可。由于导生在年龄、生活经历等方面与新生有较多的相似之处,新生与导生无论是在军训、学习过程中,还是在工作、生活过程中,都能找到较多的共同语言。导生往往也能够根据自身的军训经验、学科专业特色和在校生活、学习经历为新生量身制定适应性教育活动、职业生涯教育活动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我们可以从新生所写“我们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的文章中读出他们对导生本人的关心与肯定;我们可以从新生在迎新晚会上与导生节目的互动中看出他们对导生工作的支持与认同;我们更可以从新生为导生精心准备的视频中听出他们对导生付出的感动与认可。
其次,“文武导生制”的实施获得了辅导员的赞扬。导生是辅导员开展新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得力助手,每个班配备两名导生,他们往往能根据自身的经历、系部的特点和辅导员工作的需求,将新生一年级的工作细节化、体贴化。他们根据系部要求,探索新生职业生涯规划;满足新生需求,交流学习经验;深入学生宿舍,指导内务整理;抓住特殊时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导生的付出不仅仅获得辅导员的认可与赞扬,更让辅导员为之感动。当辅导员们看到班级导生为应对会操表演而自愿加训时,当辅导员们面对总共只有10%的优秀导生名额而发愁时,当辅导员们见到导生抢着将晕倒的新生送到医院时,辅导员们脸上虽然流露出不同的表情,但心中却充满着一种感受——叫着感动。
再次,“文武导生制”的实施取得了学院领导的肯定。学生处、院领导视察新生军训及会操表演后,对文武导生的付出、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指出导生能发挥部队教官在军训过程的作用,担当部队教官在軍训过程的任务,达到部队教官在军训结束后的效果。
四、实行“文武导生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选拔导生标准之争
对于导生的选拔,当前很多高校倾向于选择学习成绩优秀(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工作能力强(学生干部)、思想先进(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学生,优中选优是当前大多数高校导生选拔时的目标。如孙桃丽曾论述到“导生应该学习成绩优秀,至少曾经获得过三等奖学金或以上……熟悉学校的工作环境和基本管理工作程序,对学生工作及班级管理工作有一定的经验或了解,能协助辅导员开展一、二年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学生党员、学生干部……” 但是也有学者对这种优中选优的目标提出异议。陈宇就指出,“通过各方面资料可以总结出导生选拔的条件主要是:(1)品学兼优者,具体要求是学生党员或重点培养对象的积极分子;(2)一、二等奖学金的获得者;(3)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工作能力;(4)组织能力、协作精神良好。在这样的要求下,大部分的学生是无法进入导生队伍的,对导生严格把关固然是必要的,但得到锻炼只能是小部分学生。同时上述的五点要求中已经包括了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既然已经具备了这些能力显然已无培养的必要。” 对于导生来说,承担这份工作的目的之一是为自身的发展提供一次锻炼的机会,如果选择那些在工作、学习和思想上已经很优秀的学生,实质上是也达不到培养导生的目的,或者说达到的目的不明显。
对于上海海关学院的导生选拔来说,也存在着倾向于优中选优的选拔目标,为达到既能培养导生又能很好的训练新生的目的,我们建议导生选拔标准重点考虑五个方面:思想积极进取,至少是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成绩优秀即成绩排名在10前后的学生,不一定要是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重点考虑学生平时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选拔能力较强但没有担任过多学生工作职务的学生,以防因为导生的工作面耽误其他学生工作的开展;可以选拔一名十分优秀且有过导生工作经历的学生来组织和统领导生工作。其中武导生以男性为主,以利于开展军训活动,落实准军事化管理制度、一日生活制度。文导生以女生为主,以充分发挥女生在班级管理过程中的细心与体贴。
2.军训稳定力量不足
目前海关学院缺乏开展军训指导的稳定力量。首先,海关学院本身缺乏一支能够指导训练的师资队伍。海关学院虽然是一所准军事化管理的高校,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住校教官少,目前尚未形成一支能指导导生和新生军训、列队的师资力量。正因如此,在集体访谈时就有导生指出,“我们这次军训没有教官,导生又不是部队人员,无论是从军训强度上说,还是从军训时间上来说,这次军训的效果都没有我们那一届好。我们还是希望有教官来指导我们或是指导新生军训。”其次,在军训过程中的导生和退伍军人还担任着学生的角色,他们军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新生军训的质量,他们也会随着毕业的临近而退出导生的行列,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军训力量的稳定性。
根据海关系统提出建立自身军训力量的要求,结合关院的现实需要,努力从教师队伍和辅导员队伍中选拔出一批素质较高的老师进行培训、担当教官,并结合退伍军人和导生共同开展关院的准军事化管理,将能缓解目前军训稳定力量不足的问题。同时如果能将教师队伍和辅导员队伍中选拔出的教官所开展的工作记入工作量范围之内,将更能充分调动教师队伍的积极性,保障教官军训力量的稳定。
3.导生工作存在两个难点
一是导生工作不明确,管理系导生曾指出,“导生工作的难点之一是导生的阶段性工作目标不明确,特别是当新生班委成立之后,老师没有很明确的指出导生需要做什么,导生也不知道需要做什么。因为新生班委成立后,他们都很积极地工作,辅导员也分担了一部分学生工作,这样一来导生好像一下子就被架空了导生不知道自己的岗位职责是什么了。”二是2010级新生军训分段进行,加大了军训的难度。有导生阐述到“2010级的军训分两个时间段进行,由于在第一时间段内导生与新生已经很熟悉了,这就加大了第二阶段军训的困难程度,因为我们与新生已经比较熟悉,相对而言的威严感降低了。特别是第二阶段军训时间是在十一月左右,对于我们来说已经接近期中教育,我们压力很大。”
为解决导生工作中的两个难点,导生培训工作需要加强,特别需要增强导生岗位意识的培训,以进一步明确导生工作的内容,即“导生导什么”以及“导生怎么导”的问题。并以导生特色活动为依托,拓展并具体化导生工作内容。对于导生学习与工作难平衡的问题,访谈时导生提出建议,一是将军训时间提前,提前至开学以前,以减轻开学后导生的补课、上课、自习的压力;二是选拔导生时,尽量选拔大二学生,或是现实大二学生与大三学生相结合,以减轻关院大三学生准备公务员考试的压力。
4.导生的奖励分配
根据上海海关学院的评优标准,每年都会有10%的导生被评为优秀导生,以示导生工作的出色;每年都会在综合测评中为导生酌情加分,以鼓励导生的工作。其实对于导生说,无论是这10%优秀导生的比例,还是综测过程中的酌情加分都不是他们最看重的,他们最看重是在工作中获得的成就感和认同感。他们愿意为新生班级工作的开展自充话手机话费,而不去问谁付出的多與少;他们愿意自费为身在异乡的新生购买月饼共度佳节,而不去问这是不是导生的工作范围……
在导生的奖励上,建议加大对导生的宣传力度,突出导生的工作成绩及新生对导生的工作认同;针对导生付出与努力,建议在通信费上为导生提供一定的补贴,同时系部可适当拿出一部分班费放在导生手中让他们自行安排班级活动;对90%没有获得优秀称号的导生,建议在志愿者活动、奖学金评定等方面向他们适当倾斜。
参考文献:
[1].丁云霞.导生制:历史发展与概念界定[J].理工高教研究,2010(4).
[2].《上海海关学院导生制实施办法》(沪关院学 [2009]179号)
[3].杨钧博.中秋节,大学生感恩父母的点滴[N].关苑,2010年9月30.
[4].孙桃丽.大学本科低年级学生实行班级导生制的思考[J].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
海关如何对异地加工贸易进行管理 第5篇
一、什么是异地加工贸易?
异地加工贸易是指加工贸易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加工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加工企业)开展的加工业务。
二、企业应如何办理异地加工合同备案?
经营单位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申请,同时交验其所在地外经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企业所在地外经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双方签定的“委托加工合同”。
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审批同意后,将“申请表”与“加工贸易业务批准书“;、”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一并制作开封,交经营单位凭以向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加工企业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异地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备案应提供的单证如下:
”生产计划(合同)备案申请表“一份;
已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一份;
对外正式签订的”加工装配合同“一式三份;
已盖企业印章的空白《登记手册》一本;
经海关核实并盖章确认的《加工装配基本情况登记手册》一本;
合同中涉及限制类商品的应提供”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备案审价表“一份;合同中如涉及”铝箔、菲林、夹板、不锈钢“四种原料的进口,须提供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实并盖章确认的审价表一份;
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制作的关封(包括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申请表“)以及委托加工合同各一份;经营单位出具的委托书一份。
三、开展异地加工贸易应注意哪些问题?
开展异地加工贸易应注意下列问题:
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开展异地加工业务,双方须签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加工合同“。
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对加工贸易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营单位不得将保税进口料件转卖给加工企业。
经营单位不得委托按D类管理的加工企业开展异地加工贸易。
四、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管理类别不同,海关如何监管?
海关对开展异地加工贸易的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如果两者的管理类别不相同,按其中较低类别采取监管措施。如需实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的,经营单位应按规定交付备案进口料件台帐保证金。
五、异地加工贸易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走私违规行为或无法正常核销结案的,海关如何处理?
异地加工贸易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走私违规行为或无法正常核销结案的,由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将台帐保证金转税款、罚款。台帐保证金转税额不足的,由加工企业主管海关负责向经营单位追缴。
六、异地加工与委托加工有何区别?
异地加工与委托加工是不一样的。委托加工是指由于加工贸易企业自身不能完成加工出口过程中的某一加工工序,而需将保税原材料或半成品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完成,再返回本企业加工成成品出口的发外加工。
七、办理委托加工合同手续应提供什么单证?
办理委托加工合同手续应提供以下单证:
海关核发的合同《登记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货物委托加工申请表“一份;
经主管部门签订的”加工装配合同“一式两份;
被委托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一份;
海关对企业管理 第6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原则,促进报关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广州海关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报关企业”是指按照海关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第三条 经报关企业申请,海关通过对报关企业经营管理状况、报关管理情况和遵守海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综合评估评定诚信报关企业,对评定的诚信报关企业实施便利措施,并对外公布。
第四条 广州海关对诚信报关企业每年评审二次,评审时间为每年的第二、四季度。
第五条 海关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报关企业实施诚信管理。广州海关按照统一标准制定和落实诚信报关企业管理审定程序、审定标准和管理措施。
第六条 广州海关对诚信报关企业提供以下便利(委托人为适用C、D类管理的企业和总署“黑名单”企业除外):
(一)可在海关设立的“诚信企业专窗”办理进出口业务;1
(二)海关优先为其办理接单、放行手续;
(三)海关优先为其需要查验的货物办理查验手续;
(四)海关为其提供预约报关服务,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五)海关提供外验服务,对其在监管现场查验不便的进出口货物实施派员外验;
(六)海关优先为其协调处理在海关通关环节遇到的问题;
(七)海关优先为其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期手续;
(八)海关优先为其办理分支机构的设立手续;
(九)海关对其报关差错情况定期进行提醒;
(十)有权办理“多点报关、口岸验放”业务。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报关企业经向主管海关申请并经企业分类管理委员会审核确定,可评定为广州海关诚信报关企业:
(一)注册登记二年以上,并且
(1)连续二年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以处罚当事人为准);
(2)连续二年无拖欠海关税费情事;
(3)连续二年正常开展报关业务;
(4)连续二年报关单差错率在5%以下。
(二)遵守海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配合海关工作;
(三)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四)上接受过海关稽查,且稽查结果正常,包括:
(1)企业管理机制健全:会计制度完善,财务帐册健全,科目设置合理,记录真实可信,报关管理制度健全,报关业务记录清楚明细;
(2)企业进出口行为规范(如实申报,按规定缴纳税费);
(五)无制作虚假单证办理报关的情事;
(六)无出借企业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情事;
(七)所聘报关员、报关主管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从事进出口活动中连续二年无走私违规记录;
(八)海关认为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 报关企业向海关申请成为诚信报关企业时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企业申请时有弄虚作假或所呈不实者,海关两年内不受理其诚信报关企业的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应随附下列文件一份:
(一)《广州海关诚信报关企业申请表》(详见附表);
(二)有效的《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对照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四)其他海关需要提供的文件。
第九条 广州海关诚信报关企业的资格有效期为自评定之日起一年。期满前由企业申请后,经海关审核符合本办法
第七条规定的,可延续诚信报关企业资格。
第十条 企业主管海关每年对诚信报关企业进行一次稽查。
第十一条 诚信报关企业有因走私违规情事被海关立案的,海关暂停其便利措施。
第十二条 海关对诚信报关企业实施动态调整,凡经审核有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者,海关取消其“广州海关诚信报关企业”资格。
第十三条 海关定期对诚信报关企业的报关单差错进行跟踪分析,季度报关单差错率大于5%,海关将发出整改通知。连续两次整改后,报关单差错率仍大于5%的,海关取消其“广州海关诚信报关企业”资格。
第十四条 诚信报关企业向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送“红包”,经海关监察部门查实的,取消其诚信报关企业资格。
第十五条 广州海关与诚信报关企业签订合作备忘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广州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