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劳工标准范文(精选4篇)
核心劳工标准 第1篇
关键词:劳工标准,经济成本,经济福利
一、引言
劳工标准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成为国际热点问题。劳工标准是一国关于劳工若干方面的状况。它包括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经济福利、生产环境和劳工权利。其中, 经济福利包括劳工工资和其它非工资福利, 生产环境包括有关劳工工作安全和健康设施的建设, 而劳工权利涉及劳工各项权利。国际劳工组织 (ILO) 于1998年归纳的四项核心劳工标准是: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有效废除童工;以及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它们都都属于劳工权利范畴。
关于劳工标准的研究文献很多, 它们几乎都不否认执行劳工标准制度将提高经济成本, 甚至以此为前提条件在其基础上进行深入的研究。但在, 在利用该前提条件之前, 我们有必要具体分析劳工标准制度是如何影响经济成本的。
二、各项劳工标准制度的直接影响
除了本身的执行成本 (包括设立法律、法规, 执行费用, 执行者的支付, 监督费用等) 外, 劳工标准制度还可能直接提高经济成本。下面分析各项劳工标准对经济成本的影响。
1. 经济福利
劳工的经济福利是劳工标准的重要部分。如果最低福利标准的底线低于市场出清水平, 则该标准对经济成本没有影响。但是, 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其它最低福利标准的底线通常被设置在高于市场出清的水平, 因此, 它们将直接提高经济成本。
2. 生产环境
劳工标准中有关生产环境的内容在SA8000和《北美劳工合作协议》中都有规定。比如要求企业提供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 投资购买或建造相应的设施、设备, 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查, 举行健康和安全培训等。显然, 该标准将提高企业的经济成本。
3. 劳工权利
劳工标准中有关劳工权利的规定对经济成本的影响比较复杂。这里主要分析四项核心劳工标准的影响
(1)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
结社自由指工人和雇主有权建立和加入他们自己选择的组织, 而集体谈判权利指工人和雇主有权利以组织的形式来谈判。这两项权利都以同一种方式来提高经济成本。它们实际上承认了, 工人和雇主可以集体的形式出现在并影响劳动力市场, 也就是说, 鼓励劳动力供给方和需求方形成市场势力。由于劳动力的需求者 (雇主) 人数少, 他们比较容易形成势力。相反, 劳动力人数多, 他们的市场力量很小。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实际上偏向于供给方势力的形成, 从而提高劳动力的价格。值得一提的是, 该标准对经济成本的影响取决于劳动力供求双方的现状, 如果劳动力供给方没有形成市场势力, 那么该标准就将大幅度地提高经济成本。如果劳动力供给方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市场势力, 那么该标准的影响就不大。
(2) 免除强迫或强制劳动
该标准主要针对的是殖民地的强制劳动和监狱劳动, 属于少数情况。一般来说, 在强迫、强制劳动中, 工人的支付比较少甚至没有。显然, 该标准将减少所针对的人群的劳动量, 提高其劳动补偿, 于是提高经济成本。
(3) 儿童免除工作
劳工标准中对童工问题的规定比较复杂, 故我们只考虑最一般的情况。童工的特点是, 其支付比正常人要少。该标准用成人去替代他们, 增加了工资成本。
(4) 免除就业与职业歧视
从经济意义来说, 歧视就是作出了同样经济贡献的人得到的报酬不同, 或者创造经济价值更多的人却得不到更多的报酬。故该标准将提高那些受到歧视者的回报, 从而提高经济成本。
三、劳工标准制度的间接影响
前面的分析表明, 在一般情况下, 除了本身的执行成本以外, 每项劳工标准制度都将提高经济成本。该经济成本与劳动这种生产要素密切相关。但是, 执行劳工标准制度的影响并未到此结束。由于它引起了劳动力市场的扭曲, 而市场机制将倾向于使市场达到新的均衡。这种市场均衡力量将影响经济成本。
一方面, 劳工标准制度将一些劳动力从生产中剥离。Brown, Deardorff和Stern (1996) 通过分析认为, 许多项劳工标准制度是纯劳动使用型标准 (purely labor-using standard) , 将一部分劳动力从生产中去掉了。可是, 这些被“去掉”的劳动力并不容易在市场上消失, 他们成为了新的失业者, 并寻找机会重新进入生产活动。
另一方面, 劳工标准制度使生产中的劳动力价格高于市场均衡水平。这引起了非劳动要素对劳动要素的替代。于是, 市场上将出现更多的失业者。
失业者的增加使劳动力价格有下降的趋势, 这使经济成本略有降低。当然, 经济成本很难降至执行劳工标准制度之前的水平。
四、结论
以上分析表明, 劳工标准制度将提高经济成本和造成劳动力市场的扭曲。而市场均衡力量将使经济成本略微降低。但是, 总体来说, 劳工标准制度提高了经济成本。
参考文献
[1]Brown, D.K., Deardorff, A.V., Stern, R.M., International Labor Standards and Trade:A Theoretical Analysis[C]Jagdish Bhagwati and Robert E.Hudec, Fair Trade and Harmonization:Prerequisites for Free Trade?Cambridge, Mass.and London:MIT Press, 1996, pp253-254.[1]Brown, D.K., Deardorff, A.V., Stern, R.M., International Labor Standards and Trade:A Theoretical Analysis[C]Jagdish Bhagwati and Robert E.Hudec, Fair Trade and Harmonization:Prerequisites for Free Trade?Cambridge, Mass.and London:MIT Press, 1996, pp253-254.
劳工标准对企业成本的影响分析 第2篇
[关键词]劳工标准; SA8000; 企业成本
[中图分类号]F275.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8)02-0092-03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劳工标准问题及对我国的影响和对策”(06BGJ020)的部分研究成果。
一、劳工标准与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体系(SA8000)
劳工标准是指有关劳工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则,它是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福利及其他公民权利所作的规范与要求。它是由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书和建议书,以及其他达成国际协议的具有完备系统的关于处理劳动关系和与之相关联的一些关系的原则、规则。目前,国际劳工组织已采纳了181项公约和188项建议书。这些国际劳工标准涉及十分广泛的领域,诸如基本人权、就业、社会政策、劳动管理、工作条件、行业关系、社会保障、妇女地位、童工问题、移民工人、成年工人以及本地工人、部落人口和非城市工人等[1]。
而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体系(SA8000)是由非政府组织——经济优先权委员会(CEP)制定的,主要包括:童工、强迫性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戒性措施、工资报酬、管理系统等9个方面。旨是“赋予市场经济以人道主义”,促使生产厂商提供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产品。SA8000作为社会责任方面的一个认证体系,适用于世界各地各行各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它不仅明确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规范,而且也提出了相应的管理体系。将社会责任和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既可以规范企业的道德行为,又有助于改善劳工的劳动条件和保障劳工的基本权益。
二、劳工标准:我国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
近年来,劳工标准在国际劳工组织、国际人权组织、经济优先权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推动下,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企业的高度关注和重视。欧美的一些国家更是开始强制推行具有典型代表的SA8000标准认证[2],毫无疑问,这将给我国企业带来的影响是长远而深刻的,一方面将会严重地影响到中国企业的产品出口;另一方面将会大大地改善工人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关注和重视劳工标准的实施,已是我国政府和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
1.劳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落实科学的发展观
目前我国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采取的是低价策略,低的价格必须要求低成本,为了降低成本,大多数我国企业单纯依靠低的劳动力成本。导致一些企业大量雇佣低工资的工人,工人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下长时间地劳作,缺少必要的安全保障,劳动福利低下。科学的发展观要求我们的企业要积极开发和应用先进的技术,通过科学技术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或服务的生产成本,通过调整竞争策略,改变目前的人海战术,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档次,创名牌,同时加强对环境、劳动和职业安全的管理,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仅要追求出口产品数量的增长,而且要追求出口产品质量的提高,从根本上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1]。
2.劳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我国建设和谐的社会
尽管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保护劳工权利的法律法规,近几年也加大了对工人保护的执法力度,但在与资本的竞争中,劳工依然处在弱势地位,他们的权利常被损害。一些工人处在没有基本安全保障的条件下长时间地工作,致使工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伤害,一些黑心矿主、建筑行业开发商和包工头,为了获得高额利润,尽可能减少安全方面的投入,导致矿难频发,工伤事故屡禁不止。一些民营的化工厂、造纸厂等在严重污染自然环境的同时,其工人也深受其害。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也十分恶劣,大多数人患有严重的职业病,得不到基本的休养和治疗。恶意克扣和无故拖欠工人工资现象普遍,劳资关系紧张,导致政府每年不得不花大力气整顿。少数人巨大财富迅速聚集的背后,是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悲情和苦难。这些令人痛心的事实是与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背道而弛的,社会发展不能以牺牲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换来少数人的暴富,这将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公平和不和谐,是我国政府所不允许和不能接受的,为此,我国政府提出要建设和谐社会,其目的在于改变这种现状,实现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劳工标准的实施以及我国政府对职工的保护法规进一步地贯彻执行,将迫使这些民营企业转变观念,树立长远发展的思想,开始重视工人的权利,关心工人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让工人分享部分企业发展的成果,使职工能够体面地工作,快乐的生活,实现社会、企业和职工的和谐发展。
3.劳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国际市场的长期竞争力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出口的优势一直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这些产品主要集中在服装、制鞋、玩具、五金、家俱、化工原料和纺织等行业,这些行业与劳工标准密切相关,随着SA8000标准在欧美的广泛推行,将劳工标准与订单、采购挂钩已成为一种发展的主流趋势,对于要继续进入这些市场的我国企业来说,几乎可以说是别无选择,只能顺应这种发展趋势,关注和重视劳工标准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高工人的工资,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以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公信力,争取国外企业的认同,最终达到提高我国企业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否则,劳工标准就会成为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壁垒,将会严重地影响我国企业的出口贸易。
三、劳工标准对我国企业成本的影响分析
劳工标准的实施从长远来看,是有利于我国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从短期来看,也会导致企业生产成本的提高,影响我国企业的出口产品数量。其对企业生产成本的影响具体体现在工资投入、劳动安全卫生投入、保障工人其他权益投入、SA8000标准认证的投入4个方面(见表1)。
1.增加工资对企业成本的影响
SA8000要求企业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不应低于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并且必须足以满足工人的基本需要,以及提供一些可随意支配的收入,对工资的扣除不能是惩罚性的。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支付一个较高水准的工资,达到我国各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且企业不得恶意地寻找各种理由克扣和拖欠工人的工资。另一方面要达到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报酬要求,该条规定企业安排工人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企业安排工人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企业安排工人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一规定的实施无疑将会对于那些长期要求工人加班,而加班工资低微的企业来说,对成本的影响是显著的。另外,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国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这就意味着企业要支付工人部分休假期的工资。除此之外,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也规定不得任意地延长工人的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这对于当前相当多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依靠延长工人工作时间,减少雇佣工人数量,来降低成本的作法将会带来严峻考验,促使这些企业不得不雇佣更多的工人或通过引进更为先进的设备来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样看来,劳工标准的实施将从企业的工资水平、加班工资、雇佣工人数量、工作时间等方面显著地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
2.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投入对生产成本的影响
SA8000标准要求企业一方面为工人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采取足够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中的危害隐患,尽量防止意外或伤害的发生;另一方面要求企业为工人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包括干净的浴室、厕所、可饮用的水、洁净安全的宿舍、卫生的食品存储设备等。这些要求基本上与我国《劳动法》第六章的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七条要求相同,即要求企业要为工人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如果这些规定能得到基本实施,就会增加企业在这方面的投入。首先是建造劳动安全保护设施和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投入,有些行业如采矿、建筑等行业的投入可能较大,有些行业可能较小。其次就是建造劳动卫生设施的投入,这是每个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与工人人数的多少密切相关,人数多,投入就会大一些。最后,劳动安全的专业培训和定期身体健康检查费用,对于一些特殊的工种和岗位(从事危害作业)来说,这是必不可少的。
3.保障劳工其他权益对生产成本的影响
在保障劳工其他权益方面,我国的《劳动法》与国际劳工标准以及SA8000标准的精神基本一致。我国《劳动法》第九章规定,为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由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意味着企业必须为其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另一方面我国《劳动法》也要求企业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为此,企业就要增加一些投入,用于兴建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除此之外,为了保障工人参加工会组织的权利,企业应提供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都将增加企业的成本。
4.SA8000标准认证对企业成本的影响
SA8000是全球道德规范的国际标准,通过SA8000标准,表明企业在劳工权益保护方面达到了国际水准,可以避免国外客户对供应商的第二方审核。同时,也有利于企业良好形象的树立,便于企业建立国际公信力,增强国外合作伙伴和消费者对企业的长期信心,从而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1]。当然,要通过SA8000标准的认证,企业必须投入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申请认证以及获得认证以后的维护,这将大大地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
四、结论及我国企业的对策
综上所述,劳工标准问题是一个我国企业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要达到劳工标准的要求,我国企业需在4个方面要有大的投入,这将会大大地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削弱我国企业的成本竞争优势。从短期来看,将会影响我国企业产品的出口。但从长期来看,是有利于促使我国企业改变竞争策略,有利于我国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
基于劳工标准对我国企业的影响状况,我国企业要冲破劳工标准的困局,首先,要转变观念,以积极主动的心态,认识到劳工标准不仅是一些国际组织的要求,而且其绝大部分内容是与我国《劳动法》的要求相符合的,也是企业作为社会组织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不能回避,更不能对抗的。其次,要转变企业竞争和发展的观念。我们不能以牺牲自然环境和劳工的基本权利来换取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经济的发展,这样很可能是经济有一定的发展,而社会却退步了。血汗工厂的成本优势是短暂的,它不能转变成企业长期的竞争优势,企业的长期竞争优势来自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以及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和品牌。因此,我国企业应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方面下功夫,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来创名牌,这样才能够真正地构建我国企业的竞争优势。另外,要逐步提高我国工人的收入水平。收入是工人劳动的报酬,也是工人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保障,收入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工人现在的生存状况和将来的发展前景,给予工人合理的报酬是企业的基本责任。要根据劳工标准的基本要求,参照我国《劳动法》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尽快达到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除此之外,要加大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投入。为了使工人在安全卫生可靠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企业要投入一些资金用于建造劳动安全保护设施和卫生设施,并购买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对特殊行业和特殊岗位的工人进行定期的身体检查,并提供适当的休息、休养和疗养等,以便于改善工人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状况。最后,要有限度地进行SA8000标准认证。对于出口导向且采购方强烈要求的我国企业,就要投入一定的人财物,进行SA8000认证以及以后的维护。否则,就不必进行SA8000标准认证。我国企业只有积极主动地采取这些有效的措施,从而在根本上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实现人与社会共同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文臣. 国际劳工权益保护及其对中国企业的影响[J].中国工业经济,2005,(4):23-29.
[2]刘庭,贺俊. 世贸组织制度和核心劳工标准关系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5,(12):16-21.
Analysis of Labor Standards’Impact on Enterprise Cost
Liu Deguang,Zhang Xinguo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Wuhan 430073,China)
Abstract: The problem of labor standards has been debated widely, and has progressively been real one that Chinese enterprises must face when they enter international market. The impact of implementation labor standards on Chinese enterprises is permanent and deep. Because of input of pay, input of labor safety and health devices, input of labor interest guarantee and input of SA8000 examination, labor standards will certainly change enterprise cost .All in all, it makes enterprise cost increase greatly.
Key words: labor standards; 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International Standard; enterprise cost
积极应对劳工标准推动经济健康发展 第3篇
2.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
发展循环经济, 扶持“绿色”企业发展。政府应通过优惠政策, 扶持一批符合国际标准、管理先进、科技含量高的绿色环保型企业, 同时淘汰一批规模小、档次低、管理水平低、环保意识差的企业。 (3) 实施标准化战略, 制定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应制订鼓励政策, 统一并提高我国的技术标准, 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协调, 并按照需要将这些国际标准引入我国, 让生产企业在掌握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去安排生产, 以使产品符合进口国要求, 这对扩大出口贸易, 加快对外贸易的发展都有较大的帮助。 (4) 政府有关部门要服务和帮助企业开拓其他市场, 规避贸易风险。企业还可通过劳务输出、技术输出、境外投资等多种方式, 在消费国就地生产、加工, 让“销售地”变“产地”, 避开贸易壁垒。
(2) 企业方面。 (1) 企业应强化标准化意识, 采用合理适用的国际标准, 严格执行标准, 并将ISO9000、ISO14000等管理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 创造出适合自身的管理方法, 从制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品质和环保品质, 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2) 企业要注重支持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 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提高产品以及对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 才能从根本上冲破现在技术性贸易壁垒。 (3) 企业应投入研究开发费用, 生产符合外国技术标准特别是苛刻要求的先进产品, 还要自觉增强环保意识, 努力使自己的产品成为“绿色产品”, 预防和避免贸易争端的发生。当贸易争端一旦发生, 要通过政府的交涉, 努力使外国政府取消其技术性贸易壁垒, 将企业利益损失降到最低。
3.对外贸易摩擦方面
(1) 政府方面。 (1) 我国政府充分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加强与外国的交涉。政府应充分援引WTO反倾销协议中的条款, 对其他国家对我国提出的反倾销措施和调查程序进行严格的调查, 并提出异议, 通过双边、多边谈判, 记载反倾销应诉中所作的实践, 进一步澄清相关问题, 据理力争, 督促相关国家修订对华市场经济体制的认定标准, 最终取消岐视性的对华反倾销政策措施。 (2) 建立和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 完善我国反倾销预警机制网络。 (3) 加强对出口竞争秩序的规范, 设置合理, 有效的出口经营管理机制, 建立并执行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的出口制度, 是减少对华反倾销诉销的有效措施。
(2) 企业方面。 (1) 企业应调整战略, 实行国际化经营。 (2) 要不断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加大科技投入, 不断研制开发新产品, 提高产品的科技产量, 树立品牌意识, 实施名牌战略, 实现由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转变和以价取胜的战略转变。 (3) 企业在反倾销的过程中, 应当熟悉国际惯例, 依法应对反倾销, 使自己由被动化为主动。
唐克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国自1949年解放以来, 已经历了十个五年计划, 正处于“十一五”规划阶段, 经济发展取得了瞩目成就, 2007年已成为全球第四大经济体。在以资本、技术主导的国际分工格局中, 中国却是以廉价劳动力优势参与国际分工, 在对外贸易中获得快速发展。
一、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劳动力优势分析
在产业革命200多年后的20世纪末期, 中国逐步走向了一个“世界工厂”, 成为全球产业链条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推动了全球经济的发展。2007年, 中国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的同时, 货物进出口总额达到2.17万亿美元, 比上年增长23.5%, 从世界第六位上升到第三位。然而, 在一个“大象与蚂蚁”共舞的今天, 与英、美等国以高科技开道的“世界工厂”相比, 中国的“世界工厂”要逊色得多。
1. 中国出口贸易中劳动密集型产品优势突出
在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 有人对中国外贸商品结构进行了研究。其中, 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吴国蔚教授在《比较优势理论在中国出口贸易中的体现》一文中, 通过对国家统计局《2005年中国经济统计年鉴》中的数据整理, 明确指出:从中国出口商品中劳动密集型产品占工业制成品的比例来看, 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在中国贸易额中逐步凸现。该文还根据2001年~2003年联合国世界贸易数据, 计算出了一些主要发展中国家 (印度、巴西、墨西哥、中国) 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当年的出口市场占有率, 以及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RCA指数。以2003年为例, 中国在纺纱织物、旅行用品箱包、服装及衣着附件、鞋类、童车玩具、皮革及皮革制品、家具及床上用品等产品的出口市场占有率均在世界前五名;根据日本贸易振兴协会的标准, 中国的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具有明显优势。
2. 中国廉价劳动力资源
根据联合国《2002年贸易和发展报告》, 1998年美国劳动力的平均工资是中国的47.8倍, 日本劳动力的平均工资是中国的29.9倍, 韩国劳动力的平均工资是中国的12.9倍。中国的劳动成本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劳动成本。与发展中国家相比, 单看制造业中的劳动力成本, 中国制造业的劳动力成本也明显偏低, 中国1999年制造业劳动成本为729美元/人年, 印度为1192美元/人年。目前, 美国制造业工人的工资平均每小时大约16美元, 而中国制造业工人工资大约为61美分/小时。造成中国劳动力廉价的因素有很多, 比如劳动力市场供给过剩、政府为引进外资而放弃提升劳动力价格、劳动要素拥有者维权问题, 以及劳动力结构等等。
中国连续多年的贸易顺差, 尤其是由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带来的贸易顺差, 引发了全球性关注。劳动力资源作为一种古老的生产要素, 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也会影响世界劳动市场并映射到商品市场。中国积极应对劳工标准问题显得非常必要且日益紧迫。
二、积极应对劳工标准, 推动经济健康发展
中国加入WTO以后, 一些国家开始把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与劳工标准问题挂钩, 致使该问题越来越多地在中外经贸争端中表现出来。中国经济对外依存度的提高、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镇转移就业形势, 以及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诉求, 使劳工问题显得日益紧迫, 中国当前必须积极应对国际劳工标准。
1. 维持良好经贸关系, 树立良好国际形象
发达国家认为, 发展中国家故意压低国内劳工标准以降低生产成本, 并使这些在恶劣劳动条件下生产出的大量廉价商品, 涌向发达国家的市场, 造成对发达国家的社会倾销。因此, 发达国家就利用劳工标准在国际贸易中对发展中国家实行打压。事实上, 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上销售的产品在国内也以大体相同的价格销售, 而且各国所处发展阶段不同, 劳动生产率不一样, 而工资水平的主要依据是各国的劳动生产率。一味强求国际劳工标准的统一, 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公平的。鉴于此, 中国政府应积极对待发达国家否认“劳动优势”, 争取他们的理解并与之合作, 慎重权衡劳工问题以防其借劳工标准设置新的贸易壁垒, 分阶段有重点地实施劳工标准。从中国对外货物贸易的地区结构中, 中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是欧盟、美国、日本;其中, 对欧盟、美国的对外贸易保持较大顺差, 而对日本的货物贸易存在逆差。所以, 妥善处理与美国、欧盟等国在劳工问题上的分歧, 意义尤为重大。
2. 保持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创汇优势, 解决国内就业压力
2007年末中国总人口为132129万人, 其中城镇人口59379万人, 农村72750万人。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6990万人, 其中城镇就业人员29350万人, 而剩余47640万的就业人员既包括农业就业, 也包括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以及城镇中无法明确登记为城镇就业的人员等等。根据相关资料, 我们可以粗略估计出2007年中国农业劳动力数量, 以及农业剩余劳动力情况: (1) 根据1997年~2000年的农业劳动力占农村人口的比例在42%以上, 用42%这个比例确定2007年中国农业劳动力至少30555万人; (2) 根据1997年~2000年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比例都在40%以上, 用40%的比例可以估计出2007年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大致在12222万人, 该数据也基本符合众多学者估计的中国剩余农业劳动力人口在1.5亿人左右规模的结论; (3) 从农业外出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数量比例来看, 农业外出务工人员比例逐年上升, 尤其是在2001年后变化较大;根据2001年~2004年的比例23.5%、27.1%、30.5%、3 2.3%情况, 考虑近些年中国政府三农政策对农业劳动力的影响, 保守选择27.1%作为2007年农业外出劳动力的比例, 估算出2007年农业外出劳动力大约为8280万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 以及农业的结构性萎缩, 导致越来越多的农业劳动力被释放, 形成了庞大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资源。本文估计2007年农业剩余劳动力为12222万人, 其中外出务工人员为8280万人。另外, 城市中还有下岗工人以及其他分流人员需要就业需要安置。大规模海外转移劳动力是不现实的, 中国只有自己消化富余劳动力。目前中国整体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够强, 要想在国际上形成新的产业竞争优势有一定难度, 也需要机会与时间。中国政府在致力于科技创新的同时, 可以采取主动应对劳工标准的策略, 为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尤其是为主要面向出口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 创造更好的国际经贸环境, 来实现大量就业。
3. 改变中国主要以投资、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格局
中国一直致力于通过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共同拉动经济增长。2007年的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 明确提出要调整投资和消费的关系, 要坚持扩大内需, 扩大消费需求。在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 进一步强调了这一点:要“坚持扩大内需方针, 调整投资和消费关系, 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然而, 中国人口虽多, 却由于劳动者收入不高, 而难以有效形成三驾马车并行的局面。中国政府通过积极应对劳工标准, 若能在劳工的收入, 以及福利待遇方面有所改善, 对整个国家以内需提升经济增长是大有裨益的。
4. 促进出口产业结构升级
创新在产业结构升级中起到了关键作用。熊彼特认为, 创新就是导入一种新的生产函数, 以提高社会潜在的产出能力。劳工标准提高, 使企业成本上升, 为维持企业的价格竞争优势, 企业必须改变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 尤其是劳动与资本的相对边际生产率, 从而影响或改变企业的生产函数, 达到新一轮的收益平衡。这个调整或改变生产函数过程使得企业产品结构得到优化, 从而会促进整个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
5. 加强企业管理, 提升企业软实力
承担社会责任, 提升企业的软实力, 是现代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念。公司的社会责任首当其冲的就是要保护职工利益, 采取措施改善劳工待遇、劳动条件以及劳动环境。中国政府可以通过研究现行国际劳工标准以及社会责任认证, 有效的监督企业去实施国际劳工标准, 要求企业主动参与国际社会责任认证, 使企业有计划地改造运营流程, 逐步缩小与国际劳工标准的差距。另一方面, 面对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诉讼, 中国政府可以鼓励企业奋起应诉, 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升企业对国际市场, 以及国际法律法规的认识, 增强企业的国际应变能力。
由于中国处于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 科技力量无法与发达国家比拟, 仍以廉价劳动力创造成本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 劳工权益及劳工标准问题的出现是无可避免的, 但这只是一种历史的过渡。从W T O的发展趋势来看, 劳工标准问题极有可能成为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要讨论的问题, 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将成为必然的趋势。中国应早作准备、积极应对, 从而进一步推动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01]张新国:中国企业劳工标准问题分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07/03
核心劳工标准 第4篇
在劳工标准的问题上,美欧等发达国家认为,对于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价格方面的比较优势不能一概而论,由于发展中国家在劳工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劳动环境、安全卫生状况等方面制定的劳工标准远较发达国家低,因而其在改善劳动者劳动条件方面的投入较少,并进而使产品生产成本降低;而发达国家制定的劳工标准较高,投入较多,产品成本也因此较高。这种劳工标准的差异导致了发达国家产品在国际竞争中的不利地位,其实质就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搞“社会倾销”,这种结果是不公平的,应该予以调整。
因此,早在关贸总协定主持的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社会条款问题就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领域的争议焦点之一,其核心就是应否将国际贸易与劳工权利等社会问题挂钩。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坚决反对,该问题未能列入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议题。
分别在1996年和2001年WTO的新加坡和多哈部长级会议上,发达国家两次提出了劳工标准问题。由于发达国家的抵制,新加坡部长级会议宣言确认国际劳工组织是制定和执行核心劳工标准的职能机构,并对国际劳工组织提高劳工标准的工作表示支持,并相信由贸易增长带来的经济增长和发展和进一步的贸易自由化将会对这些标准的提高做出贡献。为了避免发达国家借此搞贸易保护,在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下,宣言反对将劳工标准用于贸易保护的目的,并同意各国尤其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所具有的比较优势是绝对不容置疑的。多哈部长级会议宣言重申了新加坡部长级会议的观点。
二、发达国家现行措施的评析
(一)政府措施
1.禁止进口。美国2000年通过一项联邦立法,禁止“强制或学徒期”童工生产的产品进口。美国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其作为WTO成员的义务呢?与此相关的WTO规则主要为GATT第3条和第11条。GATT第11条禁止“任何对进出口的配额或其他数量限制”,美国的立法构成了数量限制,因而违反了GATT第11条。但是,违反GATT第11条并不必然违反作为WTO成员的义务,必须同时考虑对GATT第3条的解释,该解释说明一项措施即使违反了GATT第11条的规定,但若其符合GATT第3条国民待遇条款则仍为合法。GATT第3条禁止成员方对进口产品适用较之国内“同类产品”不利的措施。“然而,何为与进口产品同类的国产品呢?根据GATT附件9,这首先要看两者是否为可替代产品。只有当进口产品和国产品有直接竞争关系或为可替代产品时,该两种产品方为同类产品”。“日本烈酒案、加拿大期刊案和韩国牛肉案等不难看出国民待遇原则执行中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解释具体的词语和概念……同时,审查相关产品是否直接竞争产品和可替代产品应依产品的市场推广方式、消费者嗜好、产品的性质、质量、成分等决定”。发达国家对生产和加工过程中执行低劳工标准和侵犯劳工权利的产品加以抵制,把它们与符合本国劳工标准的国产品或第三国同类产品相区别,即将通过不同的PPMS(产品生产过程、生产方法)产生的产品认定为不同产品。但是,从上述分析可见,在截止至目前的DSB的实践中,并未采取这种分类方法。
除了采取上述的PPMS禁止进口外,发达国家还可以援引一般例外条款。一般例外条款指的是GATT第20条。GATT第20条允许采取:
A.为保护公共道德所必须的措施;
B.为保护人类、动植物健康所必须的措施;
E.与监狱囚犯产品有关的措施;
G.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
进口禁令是否为保护公共道德所必须或为保护人类健康所必须取决于这些例外条款的设计是否仅仅是国内导向的或同时也被允许是国外导向的。
2.积极限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推行了几十年的GATT中关于“互惠、最惠国、无差别”待遇的原有原则,对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而言,是显失公平的。经过发展中国家的不断斗争,GATT全体缔约方于1979年通过了《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与更优惠待遇及互惠和更充分参与的决定》。该决定第1、2款规定:尽管GATT有关于最惠国待遇的规定,但是,各缔约方仍然可以给发展中国家以差别和更优惠的待遇,而对其他缔约方不给予此种待遇;发达缔约方按照普遍优惠制度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给予的优惠税率可以不必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该规定又被称为“授权条款”。
但是,普惠制的实施对发达国家而言在很大程度上是自主的。因此,在一些情况下,发达国家可以通过普惠制的实施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在欧盟自2002年开始实施的新的普惠制框架内,“非敏感性产品”享受零关税待遇,“敏感性产品”的关税水平比一般水平低3.5%。另外,只要发展中国家能够证明它们的产品符合特定的环境、劳工标准,他们就可以申请对“敏感性产品”的进一步关税优惠。这种附优惠的条件限制被西方学者归纳为积极限制。
欧盟的“普惠制”是否违反了最惠国待遇条款呢?表面上看来,欧盟规定的积极限制平等地适用于各发展中国家,并未构成歧视。实际上,在有些发展中国家不能达到积极限制的要求而不能享受到优惠的情况下,欧盟的普惠制即在发展中国家中形成了事实上的歧视,从而违反了最惠国待遇条款。
(二)非政府措施
就民间层面而言,美国经济优先准入权认证机构理事会(CEPAA)于1997年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ISO9000的原理制定了一套《社会责任标准8000》即《SA8000》,用以向各国消费者表明生产商和经销商所提供的相关产品符合国际公认的最低劳工权利标准,不存在违反国际道德标准的问题,也即其产品生产和销售符合社会责任的要求。该标准配有证书认证和监督机制,已于1998年正式启动。总的看来,SA8000对生产商和经销商规定了以下要求:应不使用或不支持使用童工、强迫性劳动;应为劳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尊重劳工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应不从事或支持歧视性的行为、惩罚性的措施;应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应保证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应制定社会责任和劳动条件的政策。
SA8000的制定和执行是一种非政府行为,对该标准的接受和相关认证都是民间行为,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的。虽然如此,由于该标准以改善劳工工作环境和提高劳工福利为口号,因此,该标准就具有了很强的道德感召力,并使得通过认证的公司比没有通过认证的公司具有更好的市场机会和声誉,从而对没有通过认证的公司形成很大的市场压力。而且,随着通过认证的公司越来越多,这种压力也越来越大。
三、对策与展望
非政府措施如SA8000实质上已经形成了一种新的隐形贸易壁垒,其箭头直指发展中国家,而且,由于其属民间行为,WTO的相关规则无法对其进行规制。目前,各国政府未对如何对待SA8000的问题公开表态。从许多政府允许、鼓励国内企业接受其认证本身来看,其采取的是一种“不干预、不表态、由市场来决定”的态度。迄今为止,我国已经有23家企业获得了认证。
由于接受和遵守该标准必须通过一定的认证程序,这无疑将增加广大发展中国家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就我国而言,处于贯彻保护本国企业利益和制衡发达国家的考虑,笔者建议我国政府或民间建立自己的劳工标准及认证制度,并要求通过认证的企业贴上相应的标签,以便与未通过认证的产品相区别。在此基础上,与美国认证机构建立相互承认的制度,这样,不仅可以大大节省成本,也可以为我国企业的出口打开方便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