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风险范文(精选11篇)
或有风险 第1篇
(一) 在审计时独立性缺失。
审计人员在对或有事项的处理上不仅运用了专业判断, 还运用了主观判断。就我国目前来看, 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且普遍不高。认识不同、角度不同, 不同的审计人员对同一会计业务得出的会计处理办法也各不相同, 且职业判断能力被审计人员广泛使用, 而职业判断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这就使结果的客观性大大降低, 审计风险大大提高。
注册会计师等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遵守的原则是: (1) 或有损失能合理估计金额且很有可能发生的, 注册会计师应签发无保留意见; (2) 或有损失不能合理估计金额但很有可能发生的, 注册会计师应发表带解释的无保留意见; (3) 或有损失不太可能发生的, 会计上披露与不披露均可。
(二) 对或有事项的确认标准不明确。
随着经济的发展, 竞争的激烈, 企业的不确定事项日益增多, 潜在风险也不容忽视, 虽然新准则较旧准则而言已有很大改善, 但在实际运用中, 仍有不足。预计负债的确认不科学。其确认标准为:第一, 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第二, 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第三, 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与预计负债相对立的是确定性负债, 确定性负债本身就确定了某些负债已经发生, 而预计负债却是由未来某些事项的发生与否决定的, 确定性负债可以取得原始凭证, 而预计负债只能在义务最终发生了的情况下才能取得原始凭证。预计负债只能合理估计, 不能可靠计量。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因此与或有事项相关的权利也应受到重视, 或有事项相关资产确认问题在我国《或有事项准则》中有提到, 但其确认条件不太明确, 尚需要改进。
(三) 计量依据不客观。
或有事项计量依据的规定在《或有事项准则》中可以找到, 但此依据不够客观。企业往往运用最佳估计数来估算企业或有负债的金额, 当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 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所谓“单个项目”, 是指仅涉及一个项目的或有事项, 例如一项债务担保、一项未决诉讼、一项未决仲裁等。可是若存在其他可能的结果, 并且这些结果都比最可能发生的金额高或低, 那么此时便不能按照最可能金额来确定最佳估计数。从我国的《或有事项准则》中不难发现, 因没有考虑到或有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可能产生的会计问题, 也导致了计理依据的不客观。
(四) 或有事项披露不完整、不规范。
就目前而言, 企业的贷款业务往往需要企业间的信用担保才能实现, 如果被担保企业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那么担保企业便要承担连带责任, 形成担保企业的预计负债。由于企业间信用担保的隐蔽性较大, 且时间长, 所以企业为了迷惑信息使用者而故意在或有负债的披露上做手脚。对仲裁、担保、诉讼的具体内容也不能及时、完整的披露。有些企业不但以商业秘密为幌子蓄意隐瞒对公司不利的信息, 还将年报上或有事项的披露分散开来, 以降低集中披露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对于债务担保问题, 披露的范围不明确。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 相关人员共调查了90家企业报表中或有事项的披露情况, 这些企业都存在担保事项, 但几乎没有企业披露对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也几乎没有企业披露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未决诉讼与债务担保一样, 都存在披露范围不明确的情况。而对于很多上市公司而言, 在明知准则中的规定,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企业必须提取预计负债的情况下, 在报表中仍然只字不提。所以说, 或有事项的披露不完整、不规范。
(五) 忽视对担保事项的管理。
企业双方为了保险起见, 一般会要求第三方来承担担保责任, 假如被担保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继续偿还债务, 那么第三方就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为了维护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有必要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在债务担保中所存在的潜在风险。社会应重视企业间的债务担保事项, 加强对企业担保事项的管理, 规定其上限, 做好动态管理, 并将其纳入综合信贷管理系统。
二、或有事项审计风险的规避
(一) 加强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准确性。
完善或有事项确认条件, 科学改进预计负债和或有事项相关资产确认标准。我国《或有事项准则》中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第一条: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应该为“该义务是企业很可能承担的现时义务”;第三条: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应该为“该义务的金额能合理地估计”。对或有事项相关资产确认标准的改进可参照国际惯例:“或有事项的相关资产是不能作为应计收入入账的, 因其发生与否不能确定, 但在能基本确定或有事项的相关资产会发生的情况下, 可以将其作为应计收益列入报表中”。
(二) 加强或有事项计理依据的客观性。
会计人员在对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 不但要运用职业判断能力, 更要遵循谨慎性原则, 尽量低估资产或利得, 高估负债或损失。当企业运用最佳估计数来估算或有负债的金额且仅涉及单个项目时, 若还存在其他可能的结果, 并且这些结果都比最可能发生的金额高或低, 此时, 应选择较高或较低的值作为最佳估计数。针对博林特事件, 本文认为公司应该严格遵守或有事项的谨慎性、客观性原则, 重视预计负债, 如实反映预计负债, 而不是等到被审计人员发现或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才正视这个问题。
(三) 拓展准则的适用范围。
会计业在我国起步晚、发展快, 与之相对应的会计制度也是如此, 但发展快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 例如规范所得税、保险合同、衍生金融工具及环境污染整治等。只有不断汲取先进的理论知识, 并根据实践经验拟定操作指南模板, 才能使会计准则涉及面更广, 适用范围更宽。虽然这些有待拓宽的领域还没有被广泛的涉及, 但照目前经济发展的形势来看, 在不久的将来, 这些问题必对企业产生重要的影响, 因此准则适用范围的拓宽, 对风险的防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四) 加强或有事项披露的完备性及规范性。
准则中虽然明确规定或有事项的判定标准, 但在实际应用中却很难完全按照准则中的判定标准来判定或有事项, 在对其进行判定时不但注入了较多的主观因素, 而且没有可靠资料可供检测, 所以说虽然或有事项是否发生不好确定, 但还是应该尽量估算出它发生的可能性。对于企业预计负债的披露, 既要披露其内容, 也要披露判断其可能性的依据。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 应当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结合内外实际情况, 对内要以自身掌握的资料为出发点, 对外要借鉴他人优秀的方法与观点, 全面、客观地披露必要的或有事项, 对于某些可以不对外披露的或有事项, 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充分体现自身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单独反映某些重要的财务信息。此外, 在不违背相关规定的条件下, 对企业因仲裁所产生的或有负债, 也应对外披露其相关信息。
参考文献
[1]胡洁阳.或有事项会计处理问题研究[D].中原工学院, 2013.
或有风险 第2篇
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
【提示】或有负债不能确认为负债。
(二)或有资产
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提示】或有资产不能确认为资产。
(三)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转化为预计负债(负债)和资产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应当对或有负债相关义务进行评估,分析判断其是否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如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应将其确认为负债;分析判断其是否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如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应将其确认为资产。
下列有关或有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或有负债与或有事项相联系,有或有事项就有或有负债
B.对于或有事项既要确认或有负债,也要确认或有资产
C.由于担保引起的或有事项随着被担保人债务的全部清偿而消失
D.只有对本单位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才能作为或有事项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或有事项有可能导致或有负债,也有可能导致或有资产,“有或有事项就有或有负债”的说法不正确。选项B,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都不允许确认。选项C,随着被担保人债务的全部清偿,企业由担保所引起的潜在义务自然解除,相应地,由担保所引起的或有事项也就消失了。选项D,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或有事项对于企业既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也有可能产生有利影响。
1.2017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借款费用的确认
2.2017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借款费用的计量
3.2017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债务重组方式
4.2017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5.2017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以资产清偿债务
6.2017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或有事项的概念及其特征
7.中级会计实务固定资产知识点
8.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
9.2017中级会计实务考点
或有风险 第3篇
关键词:流动性过剩;政府隐性和或有债务;银行不良资产; 社会保险基金
中图分类号:F81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07)01-0013-03
一、我国银行业流动性过剩的现状及其复杂性
1.流动性过剩的含义及其表现。流动性过剩有两重含义,一是指流动性资产,通常是指可用来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类资产;二是指流动性能力,即获得高流动性资产的能力。我国目前所面临的流动性过剩问题不是流动性能力的过剩,是流动性资产的过剩。截至2006年8月,金融机构人民币存差达到10.5万亿元,占存款余额的32.4%;存量的贷存比为67.6%,新增量的贷存比为47%。商业银行在央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余额约为2.3万亿元,并持有7万多亿元流动性较高的国债、金融债券和央行票据等资产。尽管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资产多元化,贷款的比重下降是必然趋势,但是目前我国银行业的资产尚未实现多元化,资产结构的变化表现为低收益的流动性资产对高收益的贷款资产的替代,说明商业银行贷款过程受阻。就整个宏观经济而言,说明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过程受阻。
2.流动性过剩的成因。首先,我国经济结构失衡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导致大量的境外资金以各种渠道进入中国市场,外汇占款增加,相应推高了基础货币的供应量。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教育、医疗等服务价格不断上涨,加之金融体系不发达,家庭和企业被迫过度储蓄。其次,投资的长期高增长导致产能过剩,企业整体盈利状况下降,导致有效贷款需求下降。近年来工业品出厂价与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购进价格增幅之间的“剪刀差”的缩小表明下游企业的利润率下降。第三,住房和汽车等消费贷款需求下滑严重。国家为挤压房地产泡沫,相继实施有关举措,提高贷款利率并对炒房者开始征税,银行的中长期住房抵押贷款开始出现萎缩;石油价格的上涨,汽车消费成本开始升高,导致我国汽车消费呈下降趋势,汽车消费贷款也开始下滑。[1]
3.流动性过剩的复杂性。2006年二季度以来,央行加大了收缩流动性、防止经济过热的调控力度,流动性过剩有了一定程度缓解。全球进入加息周期以及境内股市回升态势有助于缓解境内流动性过剩。但是目前影响消费增长的社会保障制度等不会一蹴而就,出口仍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而资本市场完善和银行业务的创新仍需时日,因此,流动性过剩在一定时期内还将存在。
二、流动性过剩条件下政府隐性和或有债务风险放大
我国政府隐性和或有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以及各种金融机构因破产而可能引起的政府支出,社会保障欠账,财政部以外的中央政府部门债务,地方政府债务,粮食挂账和供销社挂账等。[2]流动性过剩条件下,政府隐性和或有债务风险将会放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上升的风险
1.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后扩张贷款的动机增强。巨额的不良资产一直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问题。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余额和不良资产占比出现了持续“双下降”(见表1),2006年第二季度,两项指标分别为10557.6亿元和9.47%。但是不良资产的下降与不良资产的剥离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次明暗注资密切相关。表2列出了1998年以来,我国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注资和不良资产的剥离情况。虽然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暂时不会形成财政负担,但最终不能回收的部分将构成政府的债务。截至2005年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累积处置不良资产8897.5亿元,占购入贷款原值的66.74%,资产回收率只有24.58%,其中75.42%的处置损失是由财政承担的。商业银行在资本补充后更加注重提升资产收益和股东回报,在流动性过剩的条件下,为增加盈利将出现过度竞争,降低贷款条件和下浮利率,从而降低资产质量的情况。扣除剥离因素,2005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出现反弹就证明了这一点。
2.地方政府追逐地方利益导致投资扩张。地方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要按照协议或合同的约定,依照法律规定向债权人偿付资金的义务。由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滞后以及地方政府行为缺乏约束,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逐年扩大。2003年全国省级政府的负债约为3000亿元,县(市)级地方政府的负债规模保守估计为2500亿元,乡镇村级的负债超过6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表现形式有两种: 一是要求地方银行或国有银行分支机构给予信贷;二是由地方政府通过其所有或控股的公司举债。在流动性过剩条件下,受国家宏观调控以及产能过剩的影响,投资增长将放慢,而地方政府在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不到位的情况下,将有强烈的“投资扩张冲动”,以推动当地经济增长。地方政府超出其财政支付能力的那部分投资, 主要是由贷款来保证的。[3]政府投资中大部分是公益性的基础设施投资,并缺乏规范的可行性分析,因而效率低下。这将导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相应的银行不良资产随之增加。
(二)央行冲销过剩流动性的成本攀升
央行支出的两项固定费用包括央行票据利息和准备金利息。央行的准备金和票据利息支出作为准财政赤字,构成政府或有债务,在流动性过剩条件下,央行为回收过剩的流动性,对两项支出的支出增加,增大了政府或有债务风险。从央行票据来看,近几年来,我国国际收支双顺差导致的外汇占款投放的基础货币大幅增长,中央银行通过发行票据等方式,加大基础货币的回笼。从表3可见,央行票据的发行规模逐年扩大,央行票据是有成本的,如果以2%的利率进行估算,2005年利息支出超过250亿元,2006年上半年就超过250亿元。从准备金来看,2006年1-8月,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余额在2.3万亿左右,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率平均在2%左右,按照1.89%的法定准备金利率以及0.99%的超额准备金率估算,央行的2006年准备金利息开销接近400亿元。央行的收益主要来自清算体系的管理费用以及外汇储备收益,由于我国外汇储备主要投资于美国国债,收益率较低,央行这种货币政策“亏损”将加大政府的债务风险。
据测算,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2006年进入稳定期,劳动年龄人口绝对数在2010年达到峰值之后开始下降,到2017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超过10%。[4]从表4可见,从2004年开始,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与养老保险支出基本持平,我国养老保险实行的是部分积累制,但应用于积累的个人账户资金却用来发放了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如果这部分欠账处理不好,政府作为最后责任人最终将承担这部分债务。为应付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社会保障需要,我国在2000年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储备基金),到2005年末基金总额2117.87亿元,全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余额为6066亿元,两项基金规模超过8000亿元。在流动性过剩条件下,由于通货膨胀的风险增大,社保基金的保值压力加大;社保基金目前投资渠道只有银行存款、国债以及企业债券等品种,且有严格的投资比例限制。流动性过剩条件下,银行存款利率因外资流入不会过高,债券的收益率将下降,过剩的流动性流入证券市场将推高证券价格,虽然短期内价差收益将上升,但从长期来看,一旦形成的资产价格泡沫破灭,将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而社保基金若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将会发生公众的信心危机,危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届时,为维护社会稳定,这部分隐性债务最终会显性化。[5]
总之,流动性过剩条件下,银行业不良资产攀升、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扩张和央行冲销过剩流动性的成本上升以及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等,将会加大政府隐性和或有债务风险。
三、切实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1.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监控体系。规范政府行为,明确界定政府职能,应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监控体系。各级政府在建立包含赤字率、债务依存度、偿债率、债务逾期率以及债务负担率等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将隐性和或有债务指标纳入监控体系。监控体系中总指标体系是综合政府债务指标,该指标包括三个层次:直接显性债务、直接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指标。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政府直接隐性债务缺乏统计,若要反映这部分债务风险,必须对这部分负债进行准确统计。另外,对于政府担保等或有债务而言,被担保者不能还款而转成政府负债的金额以及这种债务转嫁发生概率的计算需要科学严谨的统计预测分析,甚至还要建立相关模型进行概率估算。
2.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1)建立有效的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内部控制机制。实行统一授信管理,防止对单一客户、关联企业和集团客户风险的高度集中,防止违反信贷原则的关系贷款和人情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操作、投向高风险领域。建立对各级经理人员和员工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6]建立权责明确、责权利相对称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员工努力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质量。(2)开发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信贷风险评级系统、风险预警系统、贷后监测系统和法规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实现信贷操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和控制操作风险,并与贷款成本核算系统以及行长决策支付系统信息共享,从而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为提高风险管理的质量提供技术保障。
3.规范地方政府投资行为。政府应从竞争性领域退出,转向投资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投资过程应结合本级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并进行成本核算和绩效评价,进行科学的可行性分析,通过科学规范的制度安排,提高财政透明度,防止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而盲目进行超过财政承受能力的项目建设,从而降低政府债务风险。
4.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准备金。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筹集和使用的专项资金,但地方政府存在挤占和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现象。而且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所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的。从长期来看,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将使基金出现大量缺口;就目前而言,基金的保值、增值目标受到严峻挑战。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储备基金因其规模有限,不足以应付社会保障各方面的风险。因此,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准备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损失准备金。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储备基金,主要用于应付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时的支付危机;社会保险损失准备金用于在基金发生风险损失或低于最低收益率时对其加以弥补,鉴于我国外汇储备较为充裕,损失准备金可从每年新增的外汇储备中划入,达到一定比例以后,不再划入。当社会保险基金实现规范运行后,社会保险准备金余额可转为国家储备金,用以应付其他风险。这样既可以减少央行的冲销成本,又可以防范社保基金损失。
参考文献:
[1]连建辉,翁洪琴.银行业流动性过剩是当前金融运行中的突出问题[J].财经科学,2006,(4):4-5.
[2]侯荣华,葛建新.中国财政风险研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21-23.
[3]冯静, 彭月兰.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对货币政策的影响[J].生产力研究,2006,(3):88.
[4]蔡P.失去劳动力优势,中国经济靠什么增长[N].中国教育报,2006-10-14:(3).
[5]王金龙.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99-105.
[6]赵嘉.防止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不良率反弹[J].产权导刊,2006,(6):58-59.
或有风险 第4篇
本文以地方政府或有债务为研究对象,借鉴全面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探究如何利用全面风险管理的思想指导地方政府建立或有债务的会计核算体系。文章首先介绍了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内涵、内容及对其进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然后将会计核算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程序结合,从会计确认与风险识别、会计信息披露与风险应对两方面展开,并提出中央政府加强对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及其风险的监管措施。
一、地方政府或有债务与全面风险管理思路选择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持续放权,我国各级地方政府获得了更大的经济自主权。然而,与此相随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财务风险的逐年增加,又令国人倍感担忧。地方政府债务根据不确定的程度,可以分为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其中,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是中央政府下辖的、拥有行政管理权力的各地方政府,当发生某一特定事件后,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向债权人履行偿付资金的义务(即地方政府显性或有债务,政府必须到期偿还);或者在没有法律或协议约束,且债务的数额、期限、风险价值都不确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在道义上仍需承担的一种责任(即地方政府隐性或有债务,主要产生于现有利益集团和社会舆论的压力)。
从我国现有的行政体制和预算制度来看,下级地方政府的债务都可以视为上级地方或中央政府的或有债务,其承担着偿还前者债务的最终义务。这一“隐性担保”反过来又促使地方政府不断扩大举债规模,威胁地方经济的稳定发展。如何控制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成为业界共同关心的议题。此时,全面风险管理是进行风险防范的首选。这是因为,地方政府具有“双重主体”的身份:当其作为经济主体时,如有显性债务或者某一事项转化为政府义务的情况,地方政府必须承担一定的支出责任;当其作为公共主体时,又必须解决公共风险,保护公众利益。此外,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来源构成复杂,风险产生受多个系统的共同作用。这些都要求建立以全面防线管理为指导的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完整监管体系。一般来说,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循环的过程,主要包括风险识别、主要风险评估、风险评级和应对及风险监察四个部分(见图1)。在识别主要风险时,要考虑到风险所处的环境条件,根据环境的变化不断对已经识别的风险作出调整和变更,评估不同风险的可能性和重要程度,然后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并持续进行后续跟踪。
二、地方政府或有债务会计确认与风险识别
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不确定性较强。没有发生时,由于数额未知,一直被排除在地方政府的会计核算体系之外。然而,一旦或有债务转化为实际的有偿账务,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剧增,对地方经济将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对或有债务的确认是地方政府或有债务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首先解决的难题。
会计核算以确认为前提。从广义上来说,会计确认包括确认、记录、计算和报告四个环节,从狭义上来说,确认是后三者的前提。本文将从狭义角度,讨论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确认问题。当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和会计确认条件相符合,就应该进行确认,并在报表中披露。初始确认完成后,如果由于经济形势变化、潜在或有事项减少或消失等因素致使先前确认的或有债务数量发生变化,需进行后续确认。当地方政府已经清偿某项或有债务,或是由于债务重组等原因使债权人放弃对某一债务的本息偿还权,则需进行终止确认。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前提和起点,风险识别程序应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其必须依靠相应的检查程序,全面分析和识别可能对地方财政造成不良影响的全部或有债务的风险及后果。当进行风险识别程序时,地方政府可以利用政府及关联单位的组织结构图或是与其财政收支关联密切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可得资料进行辅助识别,分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两个层面深入思考可能面临的风险。
当识别完可能对地方财政运行产生负面影响的主要风险后,需要从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和其对财政的影响程度两个方面出发,综合评估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本文将运用汉娜矩阵分析理论,通过构建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矩阵,分析是否需要进行确认。我国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导致经济利益外流的“可能性”有明确规定,用5%、50%和95%三个概率将“可能性”划分为四个区间:5%以下表示“极小可能”,5%-50%为“可能”,50%-95%为“很可能”,95%以上为“基本确定”。概率为0表示不可能发生,概率为100%表示一定发生。因此,在划分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发生的可能性时,可以依据会计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其分为四个档次。财政风险程度是指已经确认的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数额或波及范围对财政风险的影响大小。按照国际惯例,可将或有债务的风险大小划分为四个档次,25%以下为“低风险”,25%-50%为“中风险”,50%-75%为“高风险”,75%以上为“高风险”。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建立一套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风险识别评估系统,通过“可能性”和财政风险程度两个指标,综合判断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确认程度,分为确认(▲)、高度关注(★)、次要关注(☆)和暂不关注(▽)四种结果,建立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风险评估确认框架。具体如表1所示:
上表是对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整体情况的趋势预测表,当代入具体数值时,既可计算相应的风险转化率。此外,还可以构造一个辅助性框架,内容包括已经得到确认的或有事项、仍需补充的或有事项、或有事项转化为现实的可能性大小、或有事项影响地方财政的程度及风险转化率等具体方面,以便对地方政府目前的或有债务情况进行全面的展示,并在形势、或有事项发生改变时对已有数据进行及时调整,使地方政府始终对其或有债务有全面清晰的认识。在此风险评估确认框架下,可以准确评估各项目在不同阶段会造成何种财政风险,从而主动对主要风险进行有效识别,面对重大事项事先心中有数、有条不紊,对后面会计计量、信息披露和风险应对等工作的开展都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三、地方政府或有债务会计信息披露与风险应对
(一)或有债务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目标。对地方政府而言,进行或有债务的信息披露需达到两个层面的目标:首先,信息使用者可以依据披露的信息进行有效决策。核算或有债务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反映政府运行中发生的债券债务关系,对可能存在的债务威胁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地方政府财政的安全性。从这一层面来说,当地方政府官员或其他信息使用者可以借助已披露或有债务的信息进行更有效的决策。二是体现政府的受托责任。政府会计以公共受托责任为基石,通过披露其或有债务的相关信息,可以直观反映地方政府履行职能时采取的行动和可能发生的后果。从这一层面来说,信息披露可以反映地方政府履行受托责任的实际情况。
(2)信息披露方式。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在进行或有债务的信息披露时还存在诸多问题,首先表现为披露方式不够规范。当前,地方政府财务报告制尚未在我国推行,只有在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等大型报告中才简单涉及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发展现状,有效信息的传达十分有限,无法全面反映地方政府在资产、债权及债务方面的财务状况。此外,由于地方政府的财政透明度不高,地方政府在披露或有债务的会计信息时,无法准确反映其履行受托责任的真实情况,对立法机关及公众监督政府资金的使用情况、债务规模产生不利影响。基于此,根据国外相关国家的信息披露经验,我国地方政府或有债务进行信息披露有四种主要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政府财务报告方式,既可按项目划分(如表2),也可按机构划分(如表3)。此外,地方政府还可以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编制区域性或有债务报告,形成基于发展实情的、有地方特色的财政报告体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立这一体系时,还是要保持和中央、省级政府债务报告制度的一致性,在普遍性的前提下建立局部的特殊性。
二是专项报告方式。这一方式主要是对能够计量的重点关注的或有债务进行单独的列报披露。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可以借鉴政府财务报告的形式,在坚持根本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或有债务的实际情况,适度进行调整,灵活运用。
三是表外披露方式。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有其特殊性,这使其在进行表外披露时,处理的项目相当繁琐。有些重点关注的或有债务项目,虽然可以进行确认,但无法进行准确计量、得出确切金额,只能通过区间估计的方式进行表述;有些次要关注的或有债务项目不用计量,也就不存在客观数据。在这些情况下,可以尝试表外披露方式,主要包括估计政府主体财务的影响、合理解释与时间或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说明补偿可能性等方面的内容。
四是风险揭示表方式。当对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做出风险评级后,可以编制独立报告,并与以前年度进行纵向深入比较。这种方式被称为风险揭示表方式。它能够比较全面、及时、有效地反映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存在的主要风险,提醒地方政府采取一定的风险应对措施,并持续监察风险的变化情况。当或有债务的风险发生实际变化时,可以为地方政府就是否对或有债务重新确认和计量做出正确、有效的决策。
(二)地方政府或有债务风险应对措施对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会计确认、风险识别、会计计量和信息披露等问题的研究,根本上是为了使地方政府在未知事项发生前,能够预测、防范和管理其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在确认、计量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财政报告、专项报告、表外披露、风险揭示表等方式,获取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有用信息,根据已经揭示的风险状况,分门别类对或有债务风险项目进行整治。在微观层面上,地方政府可以针对各项风险,提出应对的具体措施,并开启风险后续监管程序,重复识别有后续风险可能性的或有债务项目,从而判断是进行后续确认还是终止确认,然后有进入下一轮的会计核算循环。
(1)规范地方政府的担保行为。首先,必须对地方政府的担保机制进行优化和完善。地方政府通过市场机制,放大担保的杠杆效应,从而有效控制财政运行成本;建立专门针对担保机制的储备基金,或将基金转化为市场投资项目,保证储备基金的充足率;提高政府的财政透明度,从隐形担保逐渐过渡到显性担保,规范担保制度的运作流程,一旦担保事项发生,也可以通过对金融衍生品、对冲基金的购买实现套期保值、分散风险;加改革地方政府的投资、融资体系,规范政府的融资行为,使责任制管理成为地方政府投资、融资项目的依据。此外,在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达不到举债条件的平台全部淘汰,对有举债条件的融资平台进行严格监管,通过举债问责制制止过度举债的趋势;逐步推动中央政府替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进程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范,使地方政府的担保行为切实可信;当部分地方政府严重资不抵债时,尝试建立地方政府的破产制度,对主要领导人实行问责制。
(2)填补养老保险金的缺口。地方政府必须扩大现有的养老金覆盖体系,逐步提高养老金的收缴率和法定退休年龄,对待遇享受条件做出严格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养老保险金的有效管理,探索社保基金保值甚至增值的现实途径;实现筹集养老保险金的多渠道化和养老金个人账户由空账变为实账的设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在整个公共财政支出中提高养老保险补助所占的比例,有效管理社会保障资金,促使地方政府养老保险债务公开化、透明化。
(3)控制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规模。地方政府必须改革商业银行及国有银行现行的运营体制,实时监督各大银行的信用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整体监管,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改变原有的政府干预银行经营业务的现象,确保政银分开、商业银行能够自主经营;完善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灵活处理内控制度中的薄弱环节;确保银行的内部责任审计持续进行,并协调好和金融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
(4)对或有债务的风险进行后续监察。地方政府或有债务从产生、发展到消亡,一直是一个动态演变的过程。地方政府必须时刻保持警觉,通过观察内外环境的变化,对或有债务存在的风险进行反复研究、论证,防止潜在风险变成现实威胁。因此,地方政府必须对或有债务的风险进行后续监察,完善风险监察体系。当或有债务的风险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后续确认事宜,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会计核算体系,地方政府通过及时有效的会计信息做出正确反馈和处理,保证地方经济的平稳运行、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
四、地方政府或有债务顶层制度设计
除了地方政府对自身的或有债务风险进行管理,中央政府也应从宏观的制度和体制两个层面,对地方政府的行为进行规范,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预算管理每年的财政预算是地方政府实现职能的前提条件,由于现有的预算体制不完善,地方政府的职能不能有效发挥,因此必须改革原有的预算管理方式,加强预算管理:遵从国际惯例,对预算编制的程序、标准、时限等做出明确指导和规定;建立部门预算制度,以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划分科学的预算科目体系,使预算科学、合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切实规范地方政府的预算资金拨款行为和实际资金使用行为。每年安排预算时,应对可能的财政风险因素进行有效分析,利用一定的资金解决已有的或有债务风险事项;编制政府预算时,也要对本年有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留存足够的资金作为后备财力,有效防范潜在风险。
(二)开源节流,规范地方政府行为首先,中央政府需不断完善地方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严格划分其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以培育地方政府稳定的财源。其次,中央政府要理清和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完善二者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部分困难乡县的财政扶持力度,并有选择性地进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此外,中央政府要严格界定地方政府的职能范围,确保地方政府不对市场过分干预而导致市场失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严格控制地方政府的重复或超额支出,促使地方政府的财政体系高质、高效地运行。
(三)完善地方政府或有债务会计核算体系中央政府要利用会计核算的方法,分析、确认、计量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实际情况,然后建立评估机制,特别是利用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量化和评估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实现对其的动态管理,并能有效回应已经做出评估的主要风险。在此基础上,完善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信息披露制度,除开一部分不便公开的内部数据,其他信息都应该定期、分类公之于众。
(四)建立地方政府或有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中央政府要对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体制进行进一步完善,督促地方政府对现存的或有债务进行清理和管理,并可建立一定的处罚机制强迫地方政府正视已有的或有债务项目的风险问题;支持地方政府建立或有债务的风险预警机制,完善相关的预警指标,逐年增加或有债务的偿债准备基金,并在深入分析、谨慎评估、小心求证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算,每年编制、滚动修改。
以全面风险管理为指导思想、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会计核算体系,是地方政府控制或有债务规模、防范财政和债务风险的有效措施。中央政府也应加强对地方政府或有债务会计信息的动态监控,以保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郭玉清:《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目标设计与制度选择》,《天津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2]杨立平:《规范地方政府负债的制度分析》,《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10期。
[3]徐佳:《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中国财政》2008年第11期。
浅谈或有负债的审计 第5篇
浅谈或有负债的审计
审计人员对或有负债进行审计时,可以采用查阅、询问、函证等方法,审查被审单位或有负债是否存在、确认金额是否可靠,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等.
作 者:(足从)声 ZONG Sheng 作者单位:吉林粮食高等专科学校,贸易系,吉林,长春,130062刊 名:吉林粮食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JILIN GRAIN COLLEGE年,卷(期):200217(3)分类号:F239.41关键词:或有负债 函证 贴现 抵借
市场短期或有迂回 第6篇
7月底以来,A股的驱动由经济企稳、刺激预期,到改革预期,再到APEC引发的“一路一带”与各种“出海”主题,股市貌似实现了三级推动。目前,APEC主题已陷入博弈,随着会议即将结束,其热度在短期内必然降温。另外,10月官方PMI数据显示经济下行难以扭转,10月经济数据可能弱于9月,而10月的物价数据也促使通缩预期更加强烈。综合以上两点,APEC会议结束,与10月经济数据转弱,至少在短期将影响市场情绪。
大涨之后,A股刨除金融地产的估值已经不再便宜,市场已由估值修复过渡到了资金推动行情,这种行情的持续与否,取决于货币宽松的持续性。近期,央行确认“放水”,9月通过MLF向银行提供5000亿元流动性。债市则将货币放松的预期演绎到极致。上周国债收益率各关键期限品种的到期收益率平均下降15个基点,政策性金融债平均下跌26个基点,各利率债的收益率大致已回到2013年“钱荒”以前的低位。虽然降息的预期并未成为A股驱动,但降息预期或结构宽松,特别是通过SLF/MLF定向放水,对股市的支撑仍然牢固。
投资者的另一种担忧,是A股盈利的不及预期。在最近的预期调整中,整体上非金融公司的2014年全年盈利增速预期继续下调,目前市场的一致预期是3-4%之间。从盈利增速预期的水平看,创业板和中小板显著高于主板的水平,同时也是预期下修集中的板块。但是,这些上市公司的盈利下调是市场的“逆风”吗?可能未必。
对新兴行业较高的盈利预期,是2013年以来结构性牛市背后的主导力量之一。这种高预期来自于多方面,比如转型、产业演变与升级的预期,以及并购重组等等。这些因素的一个共同点是预期的时间跨度较长,不大可能在短时间内证伪或者扭转预期。由此可见,即使当年的盈利预期从头至尾都是不断下降的,但来年的盈利预期却在上升,投资者也会坚守这种等待。
或有事项会计初探 第7篇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定义为:或有事项, 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其结果上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常见的或有事项通常包括: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 (含产品安全保证) 、票据贴现、亏损合同、重组事项、环境污染治理等。
(一) 或有事项的确认与计量
1. 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
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应当在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是确认为负债, 作为预计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②履行该义务和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 确认资产的或有事项
或有事项形成的或有资产只有在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的情况下, 才转变为真正的资产, 从而予以确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如果因清偿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 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能够收到时, 作为一项资产确认并单独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 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能超过所确认的负债的账面价值。
3. 或有事项的计量
当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符合确认负债的条件时应当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此外, 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还可能从第三方或其他方获得补偿。因此, 或有事项的计量主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二是预期可获得补偿的处理。
(1) 最佳估计数的确定。或有事项准则规定: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的金额, 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其中最佳估计数的确定应当分别两种情况处理。第一,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 (或区间, 下同) , 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 则最佳估计数应该按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第二,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 或者虽存在一个连续范围, 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 那么, 如果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 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果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 最佳估计数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2) 预期可获得补偿的处理。如果企业清偿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如保险公司赔款, 被担保方提供抵押物处理所得等, 则赔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但确认的金额不得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 或有事项的披露
1. 预计负债的披露
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内容:第一, 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的不确定性的说明;第二, 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第三, 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2. 或有负债的披露
企业应在附注中披露或有负债的下列信息: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 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 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 应当说明原因。
3. 或有资产的披露
对于或有资产而言, 企业一般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 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的原因。如果能够预计其产生的财务影响, 还应作相应披露。此外, 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 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 但应披露未决诉讼、仲裁的原因。
二、现行或有事项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或有事项确认标准不明确
预计负债的定义不规范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第一,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第二,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第三,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 或有事项的计量理依据不客观
我国或有事项准则中对或有事项的计量依据不客观, 在最佳估计数的确定方面, 企业确认或有负债的金额时,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 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涉及单个项目, 指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只有一个, 比如一项未决诉讼一项未决仲裁或一项债务担保等。但是, 如果其他可能的结果大部分均比最可能的结果的金额高或低, 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是存在不足的。
(三) 忽视了对担保事项的管理债务担保在企业中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作为提供担保的一方, 在被担保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 常常承担连带责任。从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出发, 客观、充分地反映企业因担保义务而承担的潜在风险是十分必要的对于企业的担保事项要加以严格管理, 应该确定其担保上限, 与此同时, 将企业担保情况纳入综合信贷管理系统, 做好动态跟踪管理。
(四) 或有事项披露不充分不规范
目前, 企业贷款往往利用企业间的担保向银行借款, 如果贷款到期时无法偿还, 担保企业就需承担连带责任, 形成或有负债。但是, 信用担保业务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企业被要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时间比较长。有些企业对或有负债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不够规范, 存在重大遗漏。对担保诉讼仲裁的前因后果和具体内容的披露不够, 且严重滞后, 甚至部分企业以保护商业秘密为借口, 对不利于公司的信息进行蓄意隐瞒。有些企业对或有负债不予以披露, 以逃避投资者的分析研究, 隐瞒企业的财务状况。
三、改进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建议
(一) 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或有事项确认标准
对预计负债确认标准的进行科学可行的改进, 对或有事项相关的资产确认的改进, 按照一定风险概率进行测算确认。由于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 在实际计量和披露中存在前面提及到的若干问题, 故对预计负债确认标准建议改进。我国《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了或有事项的确认条件第一条“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应该为“该义务是企业很可能承担的现时义务”;第三条“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应该为“该义务的金额能合理地估计”。对或有事项相关的资产确认的改进, 国际会计准则中的规定很好地解释了这一点。“或有事项不能在财务报表上列为应计收入, 因为这样处理会把可能永不实现的收益入账。
(二) 增加预计负债计量的客观性
由于或有事项的不确定性, 在或有事项会计处理过程中, 应根据谨慎性原则, 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 作出职业判断时, 总是尽可能高估负债或损失, 低估可能的资产或利得。企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时, 对于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 如果或有事项的其他可能结果大部分均比最可能的结果高或低, 为了让或有事项更具有客观性, 而不是盲目地选择一个最可能结果, 则企业在面临这种情况时, 最佳估计数在将是较高或较低的金额。
(三) 改进或有事项披露制度
对于预计负债, 除了准则规定的披露内容外, 还应当披露可能性的判断依据。企业管理者除了应以企业取得的资料为依据, 充分考虑内外环境各种因素来做出估计外, 必要时应参考专家的意见, 将其所依据的影响因素及其性质、估计的程序和方法披露在报表附注中。企业要加强对或有事项的控制, 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应对各种可能产生或有损失的经济事项进行严格的事前控制, 对已发生的或有事项应当按照或有事项会计准则的要求充分披露, 采取一些有效的方式对其滞后的影响风险进行估计。对于或有事项披露的例外原则, 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这就要求企业全面披露经济事项否则会给管理者增加故意隐瞒重大事项的借口, 同时违背了充分披露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损害了投资者、债权人等相关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2006[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
[3]高苑.对新会计准则下“或有事项”确认和计量的认识[J].商业会计, 2011 (22)
“特许经营”或有陷阱 第8篇
2006年, 山西省运城市的张霞开始经营晨光文具。张霞 (乙方) 与北京中韩晨光文具礼品有限公司 (甲方、签约代表黄俊强) 逐年签订《晨光文具合作伙伴经销合同》, 张霞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装修、进货、经营, 至今已近十年。由于经营情况顺利, 2009年张霞出资并推荐其妹张五霞在山西省侯马市经营晨光产品, 张五霞也与黄俊强签订了 《 晨光文具合作伙伴经销合同 》 。2011年1月1日, 按照黄俊强的要求, 张霞转为与石家庄晨光文具营销中心续签了内容相同的《晨光文具合作伙伴经销合同》, 甲方签约代表仍旧是黄俊强。自2014年开始, 双方因撤店问题产生纠纷, 导致合作破裂, 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
各方说法
最近, 张霞向媒体反映, 说她们被黄俊强骗了。
张霞叙述:几年来, 我们努力工作, 投了很多钱, 在办好运城主城区的晨光产品专卖店的同时, 又开发了万荣、闻喜、垣曲三个县的直营店, 每年销量都以30%~50%增长。正当我们期待逐渐收回投资开始盈利的时候, 2015年4月, 黄俊强却突然提出:晨光公司出台新政策, 县市城市人口规模超过20万人以上的, 公司就可以直接指定其他代理商。并以我们的地盘太大、开的店太多、管理不过来为由, 以停止供货相逼, 要强行撤掉侯马市晨光店和垣曲、万荣、闻喜县的晨光店, 收回代理权。为了保住运城市区的晨光禹都店, 我们被迫同意了黄俊强的撤店要求。黄俊强当时答应由石家庄晨光无条件回购所有的撤店库存产品及展品, 并承诺:除了无条件退货外, 一个月内将张霞在侯马投入的库存货退回公司, 广告费、押金等全部结清, 运城市万荣、闻喜、垣曲三县的库存在两个月内全部退清。但是, 当我们将库存商品退回石家庄晨光营销中心时, 他们却百般刁难, 拒不履行诺言。
张霞认为, 石家庄晨光为了转嫁危机把库存滞销产品打包销售, 先采取加盟经营的方式开拓市场, 让新加盟的代理商库存大量商品, 然后再寻找不同的借口解除代理, 把滞销的库存陈货强行压给代理商, 石家庄晨光把这种做法称为“换血液”。如此往复, 欺诈经营, 损人利己。
据张霞反映, 石家庄晨光文具营销中心在各地招商、开年会以及合影时, 用的都是“晨光文具华北分公司”名义;在签订《合作伙伴经销合同》时一律用的是石家庄晨光文具营销中心的名号, 由黄俊强签字;但货款都是汇入黄俊强指定的个人账户中, 当代理商提出需要开具发票时, 黄俊强一律拒开发票。
黄俊强就本案认为
1.张霞与石家庄晨光营销中心的合作只是普通经销关系, 不是区域代理和加盟经营性质。
2.与张霞合作2013年底就已终止, 2014年和2015年都没有合同;侯马晨光店与石家庄晨光没有订过合同, 不存在撤店问题。
3.石家庄晨光没有向垣曲、万荣、闻喜县的晨光店供过货, 故不能接受他们的退货请求。
4.终止与张霞的合作是因为张霞没有完成营销任务。
5.张霞可以走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她不这样做是因为与石家庄晨光没有经济往来记录。
律师点评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王德军:从上述案情分析, 本案属于特许经营范畴, 其中涉及以下三点问题:
1.应该质疑本案特许人的合法资格。特许经营也叫特许加盟, 是一种营销方式。它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也就是特许人, 通过订立合同, 将其拥有的这些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 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 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本案中, 以特许人面目出现的是“石家庄晨光文具营销中心”, 而该中心并不直接具有法律规定的相关资源, 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也没有查到其相应的备案记录。因此, 从法律上来讲, 该“中心”不具有发展特许经营业务的资格。
2.根据案情分析, 本案中的“特许人”以发展加盟商为名大量推销其商品, 继而寻找理由取消被特许人的经营资格, 且不按约定退货, 其行为属于打着特许经营的旗号强卖产品;
刍议完善或有事项会计处理 第9篇
1. 或有事项的内容不够明确。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CAS13) 提到或有资产、或有负债、预计负债, 但未对或有事项进行明确的分类, 容易导致会计人员将或有事项理解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 从而忽略掉预计负债, 引起认识上的错误。
2.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不够完善。
CAS 13指出, 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条件 (2) 仅把“很可能”作为预计负债在经济利益流出可能程度方面的判断标准, 却忽略了“基本确定”。这就很容易使会计人员误以为只有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时才可能确认预计负债, 忽略当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时也应确认预计负债。另外, CAS 13对履行该现行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进行了精确化的处理, 使用概率将其划分为四个层次。这种用数字来细化的方法简单、易懂, 但存在缺陷, 带有很大的复杂性和主观性。
3. 预计负债的计量缺乏可操作性。
CAS 13规定,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 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 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支出是一个区间, 这在实务中是可见、可判断的, 但区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几乎是不可能存在且难以判断的。该项规定过于理想化, 在实际操作中不具有可行性。另外, CAS 13规定, “在其他情况下,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 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这一规定考虑不周全, 具有片面性。对于各可能结果是离散的单个项目, 若各可能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差很大, 则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预计负债较为合理, 但各可能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差不是很大或不大, 这种做法就不合理了。
4. 缺乏预计损失的单独记录和披露。
CAS 13关于预计损失的记录是将它计入当期损益。其中, 未决诉讼与未决仲裁在满足条件时, 预计损失除诉讼费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外, 其余均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产品质量保证在满足条件时, 预计损失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义务、承诺、环境污染治理等在满足条件时, 预计损失均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但是按照“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各科目的核算要求, 只有当期实际发生的费用才能计入, 因此将未来很可能或基本确定要发生的损失直接记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不符合要求。同时, CAS 13未规定对预计损失在利润表中进行单独记录与披露, 降低了会计报表信息的质量和完整性。
二、完善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建议
1. 明确或有事项的内容和分类。
笔者认为, 根据或有事项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 应将或有事项分为未来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义务与未来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资产这两项内容。前者包括或有负债和预计负债, 后者是或有资产。
2. 将“基本确定”与重要性原则纳入预计负债的判断标准。
笔者认为, 应该将“基本确定”也纳入预计负债的判断标准, 即将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 (2) 改为“履行该义务很可能或基本确定将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另外, 由于数值略微的变化就会对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因此仅靠数字来判断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是不符合谨慎性原则与重要性原则的。笔者认为, 在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中应增加“ (4) 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具有重要影响”。
3. 简化计量方法的前提并对个别计量方法进行细化。
笔者认为, 应简化“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的, 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这一规定, 不必深究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是否相同。对于各种结果是离散的单个项目, 笔者认为, 还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 对于各可能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差很大的, 应按照最有可能发生结果确定最佳估计数; (2) 对于各可能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差不是很大的或不大的, 应按照所有可能结果的中间数确定最佳估计数。
4. 增设“预计损失”项目, 在利润表上进行单独记录和披露。
浅谈或有事项的审计策略 第10篇
一、或有事项的审计方式
或有事项外部审计的目的是查证或有事项金额的确定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在对或有事项审计的过程中可能遇到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对或有事项进行了必要地揭示和说明, 这时要检查其反映的项目是否完整, 内容是否符合实际;二是企业没有加以说明时, 审计人员可以根据掌握的信息建议企业补充有关内容。因此, 或有事项审计应采取如下程序和方法:
(一) 审查或有事项的记录和披露有无遗漏
1. 询问管理当局关于或有事项的内部控制政策、程序和措施
主要是询问或有事项的存在情况, 确认诉讼、索赔的方法, 产生不利结果的可能性大小, 可能造成损失的金额或范围的大小, 会计处理情况等方面的内容。由于或有事项由管理当局直接负责, 因此, 他们是相关信息的主要来源。
2. 通过函证证实或有事项的存在
向客户的法律顾问进行函证。要求律师在答复的标准确认书中将接近审计报告日的或有事项告知注册会计师, 并提供其对诉讼的预期结果和可能发生的负债数额, 包括诉讼费用, 预计补偿等情况的职业意见。
向银行函证。通过银行账户审计, 确定与被审计单位有业务往来的银行信息, 向其寄发函证, 了解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应收票据贴现等情况。
3. 审阅被审计单位相关会计记录
主要包括:弄清预收、预付账户记录是否属于定金性质, 如果属于定金性质, 应作为或有负债予以考虑;查验应收票据登记簿和银行对账单, 了解应收票据贴现的时间和金额;分析审计期间内发生的法律费用, 从法律顾问处复核发票和说明, 看其是否足以说明或有事项, 特别是未决诉讼或未决税款估计等问题;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应收账款验证其坏账准备, 了解预计的坏账损失是否合理;根据销售收入验证保修费用的计提是否合理, 等等。
4. 审阅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档案、资料
即审阅截至审计外勤工作完成日止被审计单位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 以发现提供债务担保、未决诉讼、仲裁等形成的或有事项;审阅被审计单位与银行的往来函件, 以查找有关应收账款抵借、通融票据背书等事项;审阅被审计单位的债务说明书以及现存的有关或有事项的其他资料。
5. 查询承诺事项
由于承诺往往会使被审计单位承担某种推定义务, 因此与或有负债密切相关。承诺的一个最重要特征是, 不论利润或整个经济状况发生何等变化, 企业均保证在将来某一时间履行一系列固定条件的协议, 否则, 承担违约责任。寻找未知承诺, 一般与其他项目审计同步进行。核实销售业务时, 审计人员应注意产品质量保证 (含产品安全保证) 、售后服务等承诺是否具备或有负债确认的条件。在审阅合同或往来通信档案时, 审计人员应注意是否有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抵押或留置财产等承诺, 分析这些承诺是否具备或有负债条件。
(二) 对已知或有事项的评价
如果审计人员断定客户或有事项完全登记或已全部补充登记, 就必须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进行评价。
1. 对或有负债的评价
或有负债无论作为潜在义务, 还是现时义务, 均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 但当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 企业则应将该项义务按最佳估计金额确认为负债。首先, 或有负债必须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其次,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 (可能性在50%-95%之间) 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最后, 该义务的金额能可靠地计量。
2. 对或有资产的评价
对于或有资产, 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谨慎原则, 要求被审计单位一般不予确认和披露, 具体操作要注意特殊情况:首先, 或有资产作为一种潜在资产, 不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 因而不应予以确认。但是, 如果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 (可能性在50%-95%之间) , 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次, 对或有资产通常只披露其形成原因、预期对企业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在进行或有资产披露时, 企业应持谨慎态度。
(三) 形成审计结论
审计人员在对已知或有负债对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评价的基础上, 应根据所取得的证据, 进一步确认审计证据是否足以证实客户或有负债记录的完整性、确认的准确性、计量的公允性以及披露的恰当性, 从而得出审计结论。
二、或有事项审计的难点
(一) 或有事项的会计准则有待完善和推广
会计业务的绝大部分数据的确认和计量都以历史资料以及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而对未来将要发生的事件, 会计工作缺少足够的认识和处理方法。所以, 长期以来, 会计上没有确定的方法计量核算或有事项。
(二) 或有事项备查登记资料不全
如果说或有事项的核算在理论上和技术上还存在一些困难, 那么采用备查簿登记则是每个单位都可以做到的。但实际上大部分企业对或有事项登记不全或根本没作登记。
(三) 或有事项判断的主观因素较多
一方面, 或有事项的结果要依赖于未来发生事项的这种不确定性特征, 直接影响到了或有事项的确认和处理, 使或有事项较其他会计事项的处理更为复杂, 同时使处理的主观色彩也更加强烈。另一方面, 由于或有事项的不利影响有时可能远远超出企业可以接受的风险范围, 企业高管往往不愿将其公之于众, 而采取隐瞒不报的消极做法, 很大程度上破坏了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四) 或有事项的持续性关注和评价不够
随着时间的推移, 事件的进展, 影响或有事项的各种因素都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 使当初对或有事项的判断也在改变, 从而导致以前的会计处理有可能已经不符合目前的状况。
三、或有事项审计的对策
针对上述审计过程中所遇到的难点,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 注意审计时机的选择
对或有事项的审计, 应当在审计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及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对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有了较好地把握的基础上进行, 也就是说, 一般应把或有事项的审计安排在审计实施阶段的后期加以复核, 来审查和评价其会计核算及相关披露的合规性、正确性和充分性。
(二) 与客户建立融洽协调的工作关系
在审计实施前, 要对被审单位全面了解, 平时注意收集被审单位经济动态等有关资料;审计中要多方面听取情况, 详细询问, 审计鉴证时, 本着实事求是原则, 公平对话;审计结束, 及时反馈审计意见, 与被审单位对问题进行协商和探讨, 以征求意见的态度出现。
(三) 注意积极获取内外部证据
收集充分的内外部证据有助于得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比如利用被审计单位董事会的纪要, 被审计单位在确定评价与控制或有事项方面的有关会计政策和工作程序, 管理当局对或有事项的声明书等内部证据, 分析被审计单位对或有事项的处理是否恰当。以及与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了解在结账日就已存在的, 以及结账日后发生的重大法律诉讼;请与被审计单位有业务往来的银行提供被审单位或有事项的函证书等, 分析被审计单位或有事项的披露是否充分。
(四) 注意运用谨慎的职业判断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以《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为标准, 对被审计单位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披露等会计处理进行合理、准确、深刻的职业判断, 以便合理确定审计程序和方法。以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为例, 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 则最佳估计数是该范围上限和下限金额的平均数。
(五) 注意审查或有事项的合规性和正确性
兴业证券:或有中级反弹行情 第11篇
1、三季度后期最迟到10月上旬,做空动能将进一步衰减,市场处于构筑“市场底”的黎明之前。
2、市场在四季度或有中级反弹、必有大分化行情。
3、精选“新兴产业”成长股。
兴业证券日前发布了名为《爱在深秋》的2015年四季度策略报告。兴业证券在报告中认为,深秋之前的股市,处于构筑“市场底”的黎明之前。做空动能将衰减,利空出尽,弹簧越压力越有力,孕育反弹动能。
兴业证券认为,四季度有望启动跌深反弹行情,同时也是大分化行情。在这一轮行情中,投资者应精选新兴产业成长股,同时可配置优质蓝筹股。
“市场底”将构筑
“‘市场底’常常在悲观绝望中构筑,成交缩量是最重要的观察指标。”兴业证券表示,近期两市成交量已经明显收缩,换手率已从高位回落到接近均值水平。9、10月A股市场在筑底过程将通过“缩量-反弹-回撤寻底-缩量企稳”进一步消化做空动能,确认“市场底”。
兴业证券认为,目前“去杠杆”利空接近出尽。目前两融活跃度已降到2014年上半年熊市水平,融资买入额占成交金额比例从此前的18%降到目前的10%;两融余额占自由流通市值比例从二季度高点的10%左右降到目前5.76%。彻底清理场外配资之后,场内的合规“两融业务”的相对需求提升,规模阶段性会稳住。
此外,兴业证券从宏观面以及上市公司基本面等对目前的处境进行了剖析。分析认为,A股中报净利润增速回升,但可持续性成疑,三季报利润增速可能会回落。人民币汇率也从“非稳态”逐步回到阶段性的“稳态”。分析同时认为,经过前期杀跌后,目前投资者信心也在筑底。
结构性行情有望展开
展望四季度,兴业证券认为,10月中旬“十八届五中全会”前后、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前将成为启动深秋行情的时间点。
兴业证券认为,四季度行情的基础是风险偏好改善加无风险收益率下降。动能主要包括六点:第一,汇率阶段性稳住,打消市场对于汇率和其他风险资产负反馈的疑虑;第二,财政政策加力,降低经济系统性风险。地方債务大规模置换、“40号文”、政策性银行提供资本金,阶段性降低了存量债务系统性风险,有助于稳需求促投资;第三,四季度货币环境继续保持宽松,为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还将继续降准;第四,风险偏好回暖后,“被利用”的逻辑将被重提,即A股市场和产业发展的正反馈不断强化,部分投资者重新树立“慢牛”预期、结构性牛市的预期;第五,“便宜”是硬道理,带血的筹码反弹更强,各种投资者都能找到自己喜欢的股票;第六,业绩真空期,成长股又可以讲故事,至少可以有结构性行情。
关于四季度存在的投资机会。兴业证券认为,大机会仍然在新兴产业、转型经济领域。兴业证券看好先进制造业、互联网消费(包括广告、游戏、支付、娱乐、O2O、在线医疗、智能家居、车联网、在线教育、智能硬件);现代服务业(医疗保健、体育、娱乐传媒、保险、旅游、文化教育等)等。至于主题投资机会方面,“国企改革”和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北斗产业链等)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