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处理法范文(精选12篇)
后处理法 第1篇
建德市拟建3层办公楼, 位于新安江边, 建筑面积931m2, 底层面积308m2,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物坐落于江边挡土墙后的一块人工堆填平台上, 此平台早年为江岸边一内凹处, 上世纪70年代在江边砌筑块石挡土墙, 后背填土平整出这块逾50m长, 10m多宽, 高出江面6m左右的平台。平台内建有一座10m×6m×6.5m (深) 的取水井, 以及一些配电值班等小型建筑物。现要求取水井外迁, 原址上新建办公用房。场地平面剖面示意如图1所示。
2 地基条件
根据地勘报告本场地地层自上而下共分3个大层。第1层:填土层, 灰黄、褐黄色, 松散, 主要成分为粉砂岩碎片夹细砂为主, 东侧局部分布杂填土, 以含碎砖块的建筑垃圾为主, 各向差异明显。一般层厚4.60~7.40m。第2层:碎石层, 黄色, 中密, 稍湿~湿, 碎石含量约50%~65%, 粒径以0.5~10.0cm为主, 多数呈次棱角状, 其余为粗、细砂及少量黏性土, 层厚为2.60~5.10m。第3层:中风化砂岩, 浅灰色, 裂隙稍发育, 岩芯较完整, 多数呈短柱状, 本次勘察未揭穿。
走访后得知, 此场地早年回填采用的是就近采集的山砂和河道碎石, 未经正规碾压, 东侧的回填料还拌有一些碎砖块。挡墙本身为浆砌块石墙体, 但砌筑质量较差, 砂浆欠饱满, 因年代久远已局部破损。
3 基础作法比选
设计方对拟建建筑物进行了基础方案比选。预应力管桩是目前常用基础形式, 但本建筑物外侧临江, 内侧紧贴道路边坡, 场地狭小, 机具很难摆放, 同时进场道路狭窄, 桩架无法入场, 排除。钻孔桩桩架瘦小可以施工, 但桩孔需泥浆护壁, 场地临江, 泥浆易漏失并危害环境, 排除。人工挖孔桩本地常用, 但孔底低于江面数米, 江水必然倒灌, 无法保证挖孔人员安全, 亦被排除。另外挡墙已建造数十年, 老化严重, 不予加固后果严重。应考虑一种既能符合建筑物持力需要, 又能对挡墙和墙后填土予以加固的地基处理方式。
4 注浆法
注浆法是通过注浆管把水泥浆液、黏土浆液或者其它化学浆液注入地层, 浆液以填充、渗透和挤密等方式, 赶走土颗粒间或岩石裂隙中的水分和空气后占据其位置, 经人工控制一定时间, 浆液将原来松散的土粒或裂隙胶结成一个整体, 形成一个结构新、强度大、化学稳定性好的结石体。土颗粒由散粒结胶成结石体, 既能提高土体承载能力, 又使土颗粒内聚力大大增加, 改善挡土墙的受力状态, 同时浆液修补挡土墙块石间的缝隙增加牢固度, 对本工程无疑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凝固后的结石体强度取决于原土体颗粒的强度和浆液的充盈程度。对砂土及碎石土层, 因原本骨料强度就较高, 且渗透通道流畅, 充实度高, 强度改善比较明显, 对黏土层则需要较高的灌浆压力甚至强制搅拌喷射才能达到理想效果。本工程挡墙后的填土为山体碎石, 东侧局部混砖块, 少量夹黏土, 无生活垃圾等废料, 碎石颗粒间经多年雨水渗流, 填充了大量细砾石或砂, 整体土骨料强度较高。土颗粒间黏性土少, 可灌性较好, 预计有较好的改良效果。
最终选定注浆法为本工程的地基处理方法。
5 设计方案
建筑物基础方案采用注浆法处理地基+柱下条形基础。经计算, 条基基底平均压力110k Pa, 注浆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要求达到140k Pa。处理范围从条基底面的填土层直至下卧碎石层, 并进入碎石层50cm, 处理深度在4~7m之间。平面布孔范围为最外排孔距建筑物外边线1m, 注浆孔距:最外圈孔距1m, 内部孔距1.5m, 正方形等距满堂布置。注浆孔平剖面布置见图2。
注浆材料采用水泥浆, 并掺入适量水玻璃做速凝剂。水泥浆的水灰比1誜1~1誜0.5, 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425#水泥, 水玻璃掺量2%~3% (水泥重量) , 水玻璃模数取2.8。水玻璃模数表示其所含二氧化硅与氧化钠摩尔数的比值, 模数高时二氧化硅含量高, 固结体强度高, 凝浆时间短。本工程骨料强度高, 水玻璃模数可取中低值, 按2.8设计。
注浆压力设计初定0.3~0.5MPa之间, 注浆流量控制在<15L/min。注浆顺序先最外围孔, 后中间孔, 待外围孔浆液初凝形成封闭止水帷幕再实施内部孔。同批注浆的孔隔行隔排跳跃注浆。原取水井的井内以毛石混凝土回填, 为与周边注浆地基刚度调平, 毛石混凝土填至距条基底30cm处, 上面铺设碎石褥垫层一道。
6 注浆量的确定
本工程为政府财政出资项目, 主管部门除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外还要求对地基处理费用作出较为精确的预估。注浆费用主要由注浆量确定, 而本工程处理的人工填土尚无成熟公式可以计算。经地勘、设计、质监站和施工多次会商, 并调研类似项目, 发现杂填土孔隙率亦有一定规律可循。多处园林市政新近抛填建筑垃圾的注浆工程显示孔隙率大约在40%~45%, 自然沉积的砂石地基注浆孔隙率20%~30%, 边坡和大坝工程的帷幕灌浆注浆孔隙率亦为20%~30%, 普通黏性土地基中的注浆率为15%~20%, 因此可以认为未经完全固结的砂土填土注浆孔隙率应在20%~50%之间。本工程地基土主料为碎石, 仅局部含砖块, 黏性土比率不高, 且本身沉积压密已有近30a, 具备一定固结度, 应更接近自然沉积砂土地基, 初步估计孔隙率在25%~30%之间。调研中发现一个与本工程类似的多年填土地基处理工程, 地基土为碎石混砖块和黏性土, 其最终注浆量为28%。经会商确定注浆孔隙率按28%控制, 并以此进行工程预算。本工程水泥用量约需360t, 每孔水泥用量1.5t。
7 注浆管
注浆管采用本地惯用的带活瓣尖端的单钢管, 直径φ51mm。该钢管端部带一个锥形活瓣, 空管打入地层时活瓣受压封闭, 提管注浆时活瓣在自身重力和注浆压力作用下自行打开, 浆液从管底涌出注入土层。注浆由下至上, 边注边提升注浆管, 直至全部抽出注浆管。该法将钻孔和注浆合二为一, 施工快捷费用节省。但此法对含孤石较多的地层因采用打入式易偏位而不太适用。除单管打入法外亦有先钻孔再放入注浆管的方式, 此法底部不易堵孔, 但钻孔与注浆管间易冒浆。另有双管双塞的袖阀管法工艺可靠性更高, 但费用较贵本地甚少使用。
8 注浆施工
工艺流程:孔位测量→打入注浆管→安装注浆泵→浆液制备→注浆→拔管→封孔养护→质量检验。
注浆从沿江最外排孔开始, 先外围孔, 后中间孔。外围孔水泥浆稍稀, 水灰比1∶0.5, 水玻璃掺量3%, 利于扩散和迅速凝结。注浆开始后发现初期压力非常小, 接近自流状态, 调整灌浆压力, 最终终孔恒压设定在0.1MPa。中间孔施工水灰比调整至1∶1, 水玻璃掺量减至2%, 终孔恒压设定至0.5MPa, 终孔流量控制在<15L/min。
外围孔施工时发现挡墙外侧江底有浆液冒出, 说明浆液在碎石层中蔓延并对挡墙底部的碎石层进行充填。进行至上部土层注浆时, 浆液自挡墙块石间渗透而出, 在壁面挂淌并迅速凝结, 原本不够饱满的块石缝隙充斥着水泥浆液, 挡墙加固效果明显。
本次注浆进展顺利, 共注浆240只孔, 用时12d, 耗用水泥320t。
9 注浆效果检测与评价
注浆完成21d后进行注浆效果的检验, 共3项: (1) 钻芯取样检查; (2) 动力触探; (3)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 钻芯取样检查:随机抽取两处进行钻孔取样, 检查浆液填充情况。从土样可以看到浆液在碎石颗粒间脉状伸展, 填土中较大的空隙处充满了黄褐色的浆液凝固体, 原本土体中的细小砂石和粘土由于浆液的渗入而凝结成块。抽芯大多能形成完整短柱状。但上部1.5m范围内土样多呈散粒状, 结硬稀少, 说明灌浆量不足。
2) 动力触探:随机抽选3个点进行N63.5重型动力触探。大部分锤击数为6~12击/10cm, 平均值8.3击/10cm。对比注浆前的1~10击/10cm, 显示土层性状有了较大改善。另外, 注浆前动探击数离散度极大, 说明土质较为杂乱, 而注浆后动探数据较为平均显示土质更为均匀, 注浆效果非常明显。
3)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选取3个点进行平板载荷试验。试验采用沙包堆载-反力架装置, 最大加载值为280k Pa, 载荷板采用1m×1m的钢板。试验结果表明, 在最大加载值作用下, 3处均未出现规范规定的极限状态, 最大平板沉降量分别为17.62mm, 17.32mm, 18.72mm,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以满足140k Pa。
沉降观测记录显示, 自基础施工完毕至结顶后半年, 各点沉降量值均在2~4mm之间, 沉降小且均匀, 注浆加固效果理想。该建筑物投入使用已半年有余, 运行良好。
1 0 结语
1) 在挡土墙后的填土上建造小型建筑物可采用注浆法进行地基处理。此法既可以改善土性土, 亦可加固挡墙本身, 性价比较高。
2) 注浆法对碎石土局部夹黏性土并具备一定固结度的填土有较好的适应性。
3) 地基注浆施工时应保留一定的上覆土层, 正常注浆压力下厚度不宜小于1.5m。
4) 本工程所获得的多年老填土 (碎石为主) 的注浆孔隙率经验值30%具备一定的代表性, 可作为工程初步设计时参考使用。
摘要:通过对一挡土墙后多年填土地基进行注浆加固的设计、施工和检验全过程介绍, 分析了注浆法的加固原理, 介绍了注浆施工工艺流程和效果检验方法, 总结了注浆施工中的经验教训, 重点对注浆法的适用性、注浆量的估算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注浆,填土,地基处理,挡土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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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叶书麟, 叶观宝.地基处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7.
张朝法培训后感 第2篇
后感
2012年5月5日,在公司领导的精心安排,准备下中建二局安装公司福建经理部的员工,齐聚泉州。由著名培训师张朝法老师为我们带来一场,意义深刻的《打造高效执行力团队》的培训课程。
在课上张朝法老师激情而富有激情的讲授,感染者每名现场的学员的心情。授课期间,以4个团队竞争的形式让我们感受团队合作的意义。通过4只团队的竞争与课上张老师的精彩讲说,我们深刻明白了团队的意义与打造团队执行力的关键所在。
通过培训,我对于《打造高效执行力团队》有了如下的理解,并把自此培训的理解总结为两个关键词进行论述(一下言论仅代表个人言论,无任何政治观点):
关键词一:团队
通过字面上的理解,高效的执行力的根本执行者是团队,不成团队有何谈执行力?团队又是什么?就是由一群为了共同目标而奋斗的一群人。大的不说,谈谈我们自己。每个项目上的人都是一个小的“团队”,每个小“团队”组成福建经理部的这个大的“团队”。在此,为何要在团队一次上加上“”?我不禁要问上面所诉的“团队”是真正的团队么? 一个真正的团队所应具有的品质在我们身上能否有所体
现?资源共享,良好沟通,互相信任,共同规范,懂得授权。以上这些在我们“团队”平日的工作中有那些得以体现呢?我们自身的问题根本不用长篇累牍,身为“团队”中的一员我们都明白“团队”中那些自毁长堤的蚁穴出自哪里。因此想要为企业为我们公司创造高效的执行力,经济利益根本的根本并不是执行力的加大,而是打造出属于我们自己的团队。
关键词二:执行力
不知道身为公司领导的您,或者身处基层的你,我,他。是否时常会有无力感?安排下去的工作,如同是牛入海一般,从此杳无音讯。难道是我国国情所致?从小接受奴役化的教育管理方式,每个人的执行力大小都取决与别人驱赶你用的皮鞭力度的大小呢?说道这里,也不禁要提提另一个词“私有化”。自改革开放后“私有化”这个词日益升温,然后逐渐的妖魔化。一切可被自己利用的东西都被“私有化”。无论你的我的他的。疯狂的吞噬,贪婪的敛财满足自己。但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不为自己着想天诛地灭。我想说的执行力的根本动力与张老师的完全不同,张老师说的所是为共赢的目标而努力,既然共赢就可实现每个人利益最大化。然而现在的情况何谈利益?消极怠工的情况每每发生,加班是每个人的梦魇。这是为何?每个人的付出得到了应有的回报么?没有利益何谈执行力?这个年代不同于40年前那个为
中华民族崛起而努力的年代。只有看到了利益才能产生执行力,只有看到了利益才能有一群为利益这个目标而共同努力的人。
说了这么多也许跑题,也许偏激。但是人都有热血,都有感情,有了目标就会有团队有执行力。有了好处谁会忘本? 张老师说的对团队是以目标为基础,执行力是以良好的团队为基石。那么这个“目标”又是什么呢???
狂犬伤人后 救治要得法 第3篇
人被狂犬咬伤后是否发病,主要与下列因素有关:①与狂犬所带狂犬病毒的毒力大小、进入伤口病毒的多少及咬伤部位有关。②与被咬伤者的健康状况尤其是免疫功能有关。③与被咬伤后采取的措施是否及时、得当有关。如病毒毒力强、伤势重,被咬伤者健康欠佳、咬伤后救治不及时、措施不当,就容易发病。被咬伤后,前两个因素已成事实不会改变。预防发病的关键则包括三个环节,即:清洗处理伤口、联合应用抗血清和疫苗、使用辅助药物干扰病毒。
严格处理伤口 这一环节在预防发病中的作用占1/3。清洗伤口越早越好,最好在咬伤后几分钟内处理,但经几小时、一两天后也不能忽视。其目的是就地尽量减少以至全部清除由狂犬(动物)咬伤所带入的病毒。处理伤口的方法是:就地用肥皂水或0.8%的盐水反复清洗伤口,然后用碘酒消毒。伤口一般不止血、不缝合。
联合应用抗血清和疫苗严格处理完伤口后,应马上对伤口四周行抗血清封闭注射,以中和狂犬病毒,阻止其进入神经系统。狂犬病毒在体内的移动速度为每小时1毫米,在病毒进人神经系统前注射抗血清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咬伤一旦超过24小时,再使用抗血清效果很差。注射抗血清应先做皮试,阳性者应采用逐步加量的脱敏注射方式处理。
干扰素的使用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预防狂犬病的最佳方案是:局部伤口严格处理+联合使用抗血清和疫苗+内源干扰素。不少医疗机构临床上预防狂犬病时,在严格处理伤口、联合使用抗血清和疫苗的基础上,再辅以干扰素、白介素-2等,效果很好。
最后应当指出的是,狂犬疫苗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疫苗,1882年研制成功后,经过百年来的更新换代,安全性和免疫效果越来越好,副作用越来越小。几乎在任何厂家的狂犬疫苗说明书上都没有标明禁忌证,孕妇也可接种。这是基于两个原因:一是疫苗本身的安全性很高,副作用很小,二是由于狂犬病的死亡率很高,一旦发生狂犬伤人事件,抢救生命比什么都重要。
后处理法 第4篇
一、引言
旅游法课程教学作为中、高等教育涉旅专业学科开设的主干课程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简称《旅游法1》)未审议通过之前,长期以来旅游法规体系一直未健全,旅游法课程的教学内容相应的受到限制,旅游法课程的教学改革带来了一定困难。《旅游法》实施后作为行业发展的总法,其相应法律内容对既有经验上升到法律规范的高度,许多创新性的法律条款具有前瞻性,体现出了总法的完整性和客观性,界定清晰,规范严谨,体系缜密。总法的实施对旅游法课程体系的调整、设计、教学带来了新的挑战。《旅游法》实施后,本文在旅游法课程内容的衔接与课程体系的调整、设计、教学相关事宜进行初探,以促进旅游法课程体系更加科学。
二、《旅游法》实施后对旅游法课程应用教学的必要性
(一)旅游法课程教育为旅游人才价值观教育提供坚实后盾
近年来,各类旅游院校虽然高度重视学生的人文素养和职业道德教育,但旅游行业的恶性竞争和不健康的产业形态又长期存在,给人才培养带来巨大困扰。之前,由于旅游法规体系的不健全和层级较低,使得旅游法课程教育力不从心,课程教学只做简单讲授,对旅游业未来从业人员的价值观教育更多地侧重于职业道德引导和灌输。《旅游法》的出台很大程度解决长期困扰中国旅游的一些深层次结构问题,另一方面在学生的职业素养、职业道德教育有了更坚强的法律后盾。引导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宣传法,强化了法治意识、主体意识、服务意识。
(二)旅游法课程应用纳入旅游教育核心课程体系
旅游法课程是中、高等教育涉旅专业学科开设的主干课程之一,课程内容涉及法律法规,具体包括旅行社业及从业人员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出入境法律制度、旅馆业法律制度、风景名胜区法律制度、旅游安全以及旅游纠纷等内容,主要来自于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以及《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行政法规条例,涉及政策内容较多,学生专业课程兴趣不高,效果不好。
《旅游法》作为行业的最高阶法律,以其为核心的课程教学,可以有效地构建起较为完整的知识体系。从学生的就业去向来看,绝大部分都将直接或间接到旅游行业就职,在学校接触并夯实旅游法律专业知识,对于他们将来规范经营行为、依法处理问题都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全民旅游时代已经到来,如何很好地规范并引导旅游者行为已迫在眉睫,纳入核心课程的教育学习,可以培养出一大批对旅游法规的自觉遵守者,通过他们的示范作用,促进全社会文明旅游,守法旅游。
(三)旅游法课程教学改革是提高社会对旅游教育的认可
《旅游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旅游业全面进入有法可依、依法治旅的法制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对于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使我国从旅游大国发展成为旅游强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旅游法》的颁布后,用《旅游法》指导规范教育办学和培训、培养高素质旅游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旅游法》新的内容,结合课程设计,开展旅游法课程教育改革,增强学生旅游法律意识,将学生培养成为“知法、明法、守法”的高素质高技能的旅游从业人员。
三、目前旅游法课程教学现状
(一)课程设置专业体现不足
旅游法课程本身不单具有法学性质还兼顾旅游专业特性,由于课程的特殊性,学生极易失去学习兴趣和学习的主动性,从目前开设旅游法课程的学校中总结的原因主要有如下2各方面:一是任课教师多数是旅游专业或法学专业,但是旅游法课程的教学需要二者的结合,以便课程内容在严谨的基础上不乏活泼而促进学生对专业课程的求新、新变的学习心理;二是在课程设置上定位不清晰,旅游专业衍生出许多具体相关专业,在专业实践中还停留在表象,学生对专业法律存储不足,因此教学效果不明显,使学生感到旅游法学课程的学习枯燥、乏味。
(二)教材内容宽泛,教材选取参差不齐
旅游法课程教学以《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科目为例,在教学课堂上教材选取依据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导游考试教材,如:《旅游法规》、《旅游政策与法规》、《导游法规常识》等,另一类是本科院校使用教材,如《旅游法教程》、《旅游法规》以及《旅游法规案例精选与解析》考试习题集,以上2类使用的教材较少体现专业法律教育、教学的特点,更多侧重于导游考试方面。为符合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目标及旅游专业学生特点,旅游法课程的教材选取上显得较为缺乏,专业特征体现不明显。在《旅游法》出台后,上述2类教材在内容未及时更新,部门规章条例与《旅游法》具体条款内容脱节,继续使用将无法满足旅游专业学生发展需要。
四、在旅游法出台后旅游法课程教学改革与调整
(一)应集中体现旅游法核心法律内容
通过在涉旅类的中、高等院校调研,在教学计划及其课程安排上,旅游法课程名称统一称为“旅游政策与法规”,此称谓源于国家组织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中的必考课程“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内容主要为《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以及《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四部行政法规。因此,从教学内容上,旅游法知识是对国家行政政策的解读;从教学效果上,学生对旅游法律知识的掌握较宏观,停留在对部门规章制度、行政条例的认知与掌握,《旅游法》的核心法律内容及法律核心并没有体现。鉴于此,今后在旅游法课程内容安排上,应尽量专注旅游专业性法律法规,旅游法课程名称也可直接改为“旅游法”或“旅游法规”等只含旅游法律法规教学内容的称谓。
(二)旅游法课程内容需调整更新
《旅游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综合了经济、行政和民事法律规范,对旅游者、旅游经营、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监督管理、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纠纷处理等内容作了规定。《旅游法》包括了若干法律条文的新规定,如:涉及旅游服务保障金的使用范围与管理区别于原有的《旅游社条例》对旅游保障金的使用与管理;又如旅游合同的相关内容,旅游法中的对应5条第1款做出了明确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内容,和《旅游社条例》相比明确了最低人数,法律内容更加详细。具体到第60条例委托社、代理社、地接社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与约束,诸如上述内容的变更、调整,在旅游法规课程讲授上,应及时调整教学重点并更新内容。《旅游法》共设10章内容,侧重于旅游行业的规章制度,对“景区资源、宾馆饭店、风景名胜区”方面规定的较少,涉旅专业的学生作为未来旅游行业的主要从业人员,为了更全面的让学生掌握行业法律、法规知识内容,围绕《旅游法》需要做好补充以促进旅游法课程教学内容的丰富性与准确性。
(三)旅游法课程体系应重新设计
《旅游法》课程的理论不是很多,但牵涉其他法系的基础法知识比较多,旅游法作为旅游教育核心课程,学生的基础法律知识薄弱,结合旅游专业所需法律知识的引导,应该注重基础法律知识的灌输,,增加与之相应的基础法律知识体系,培养学生知法、懂法、护法、不违法,提高学生知识的深度和宽度,这是学生学好旅游法课程的迫切需求。以《旅游法》为课程教学中心,让学生把所学知识学以致用到生活中,通过法律情景模拟来巩固和论证所学知识的合理有效性,因此考虑实践与应用的需求,旅游法课程体系及教学计划应重新设计。
五、构建教学“专题授课+案例教学+X”模式
《旅游法》系旅游行业的综合立法,整体法规对旅行社的行业管理方面进行重点规制,分10个章节,共112条。根据旅游行业市场运行特点,可构建如下几种教学模式:
(一)按照旅游行业发展与相关行业互联互动的发展特点,把旅游行业涉及到的“会展管理”、“酒店管理”、“餐饮服务与管理”、“交通运输”、“景区资源规划”、“乡村旅游”、“农家乐”等相关行业体结合,可以结合地方、部门的规章条例(《旅馆业法律制度》、《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非遗保护与管理》、《国家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管理条例》等篇章)为学生进行纵向行业规制知识专题授课,以便让学生全面熟悉法律规范并详细介绍。
(二)例如以旅行社业务为核心,可设立以“如何促进旅游发展方式的转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旅游价格”、“旅游纠纷处理”、“旅游服务合同”等多个专业法律知识进行专题授课,通过案例引入,从旅行社业务的招徕(《旅游法》第32条之规定),旅游业务的代理及委托(《旅游法》第34、60、69、71条之规定),旅游服务合同的订立(《旅游法》第58、59条规定),通过引入案例的真实性引起学生的思考并结合《旅游法》的顶层要求动手草拟旅游合同,教学课堂转换成模拟法庭,进行分组辩证,检测学生拟成法律条款的科学性、严谨性,针对案例分析开展讨论环节,加强学生对行业实例理解,促使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提高分析能力,是对旅游法课程深入理解核心。通过实例讨论,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有利于训练和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
台湾劳资争议处理法 第5篇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发布日期:1930-3-17 执行日期:1988-6-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调 解
第三章 仲 裁
第四章 强制执行之裁定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本法依中华民国宪法委一百五十四条制定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法于雇主或雇主团体与劳工或劳工团体发生劳资争议时适用之。
第三条(主管机关之意义)
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在省(市)为省(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
第四条(权利事项、调整事项之劳资争议)
本法所称劳资争议,为劳资权利事项与调整事项之争议。
权利事项之劳资争议,系指劳资双方当事人基于法令、团体协约、劳动契约之规定所为权利义务之争议。
调整事项之劳资争议,系指劳资双方当事人对于劳动条件主张继续维持或变更之争议。
第五条(权利事项劳资争议之处理及劳人法庭之设置)
权利事项之劳资争议,依本法所定之调解程序处理之。法院为处理前项劳资争议,必要时应设劳工法庭。
第六条(调整事项劳资争议之处理)
调整事项之劳资争议,依本法所定之调解、仲裁程序处理之。
前项争议之劳方当事人,应为劳工团体或劳工十人以上。但事业单位劳工未满十人者,经三分之二以上劳工同意,亦得为劳方当事人。
第七条(劳资争议之调解或仲裁期间对劳工之保护)
劳资争议在调解或仲裁期间,资方不得因该劳资争议事件而歇业、停工、终止劳动契约或为其他不利于劳工之行为。
第八条(劳资争议之调解或仲裁期间,劳方不得因该劳资争议事件而罢工、怠工或为其他影响工作秩序之行为。
第二章 调 解
第九条(申请调解之方法)
劳资争议当事人申请调解时,应向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提出调解申请书。
权利事项劳资争议之当事人为个别劳工者,得委任其所属工会申请调解。
主管机关对于劳资争议认为必要时,得依职权交付调解,并通知劳资争议当事人。
第十条(调解申请书应记载事项)
调解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及住所或居所;如为法人、雇主团体、劳工团体或其他行号时,其名称及事务所或营业所。
二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及住所或居所。
三 与争议事件有关之劳工人数及名册。
四 争议之要点。
五 选定调解委员者,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及住所或居所。
第十一条(劳资争议调解之处理)
劳资争议之调解,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应于接到当事人申请调解或依职权交调解之日起七日内,组成劳资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之。
同一劳资争议事件,跨越二省(市)或二县(市)管辖时,前项主管机关,由其共同上级主管机关指定之。
第十二条(调解委员会之选定或指定)
劳资争议由当事人申请或由主管机关依职权交付调解时,其争议当事人,应于接到主管机关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各自选定调解委员,并将调解委员之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及住所或居所具报。
主管机关认有必要时,得将前项期限酌量延长之;逾期不为具报者,主管机关得依职权代为指定之。
第十三条(劳资争议调解委员会之组成)
劳资争议调解委员会置委员三人或五人,以下列代表组成之,并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代表中一人为主席:
一 主管机关指派一人或三人。
二 当事人双方各选定一人。
第十四条(调查事实及解决方案之提出)
劳资争议调解委员会应于组成后立即召开会议,并指派委员调查事实,除有特殊情形外,调查委员应于指派后十日内,将调查结果及解决方案提出委员会。
前项委员调查时,得通知双方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到会说明或提出书面说明,或向争议事件有关之事业单位调查。
第十五条(开会期限)
劳资争议调解委员会应于接到前条调查结果及解决方案后七日内开会。但必要时或经争议当事人双方同意者,得延长至十五日。
第十六条(会议及决议)
劳资争议调解委员会应有调解委员过半数出席,始得开会;经出席委员过半数同意,始得决议,作成调解方案。
第十七条(调解成立)
劳资争议调解委员会之调解方案,经争议当事人双方同意在调解记录签名者,调解为成立。
第十八条(调解不成立)
争议当事人对劳资争议调解委员会之调解方案不同意时,为调解不成立。
第十九条(视为调解不成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调解不成立论:
一 经调解委员会主席召集会议二次,均不足法定人数者。
二 无法决议作成调解方案者。
第二十条(调解成立或不成立之送达)
调解成立或不成立,调解记录均应由劳资争议调解委员会报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送达劳资争议双方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调解成立之效力)
劳资争议经调解成立者,视为争议当事人间之契约;当事人一方为劳工团体时,视为当事人间之团体协约。
第二十二条(调解委员亲自出席)
劳资争议调解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不得委任他人代理。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
劳资争议调解委员、参加调解及经办调解事务之人员,对于调解事件,除已公开之事项外,应保守秘密。
第三章 仲 裁
第二十四条(调解不成立之申请交付仲裁)
调整事项之劳资争议,调解不成立者,经争议当事人双方之申请,应交付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主管机关认为情节重大有交付仲裁之必要时,得依职权交付仲裁,并通知劳资争议当事人。
调整事项之劳资争议,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得不经调解,径付仲裁。
第二十五条(仲裁申请书之提出)
调整事项之劳资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提出仲裁申请书。
第二十六条(调解不成立申请仲裁之申请书应记载事项)
调整事项之劳资争议,当事人因调解不成立申请仲裁时,其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 当事人之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及住所或居所;如为法人、雇主团体、劳工团体或其他行号时,其名称及事务所或营业所。
二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及住所或居所。
三 调解不成立之事由。
四 请求仲裁之事项。
五 选定之仲裁委员姓名。
第二十七条(申请迳付仲裁申请书应记载事项)
调整事项之劳资争议,当事人双方申请迳付仲裁时,其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 当事人之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及住所或居所;如为法人、雇主团体、劳工团体或其他各号时,其名称及事务所或营业所。
二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及住所或居所。
三 与争议事件有关之事业单位、劳工人数及名册。
四 争议之要点。
五 请求仲裁之事项。
六 选定之仲裁委员姓名。
第二十八条(调整事项劳资争议仲裁之处理)
调整事项劳资争议之仲裁,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于接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组成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之。
同一劳资争议事件,跨越二省(市)或二县(市)管辖时,前项主管机关,由其共同上级主管机关指定之。
第二十九条(仲裁委员会之组成)
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置委员九人至十三人,以下列人员组成之,并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代表中一人为主席:
一 主管机关及其他有关机关派代表三人至五人。
二 争议当事人双方,各于第三十条规定之仲裁委员中选定三人至四人。
调整事项之劳资争议,由主管机关依职权交付仲裁者,前项第二款之仲裁委员,应由争议当事人双方于接到主管机关通知之日起三日内选定具报。逾期不为具报者,由主管机关代为指定之。
第三十条(仲裁委员之积极资格)
前条第一项第二款仲裁委员,应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每二年通知劳工团体及雇主团体各推荐公正并富学识经验者十二人至四十八人任之,并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核备。
第三十一条(仲裁委员之消极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但任同一劳资争议事件之仲裁委员:
一 曾为该争议事件之调解委员者。
二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或与其订有婚约之人为该争议事件当事人者。
三 为该争议事件当事人八亲等内之血亲或五亲等内之姻亲,或曾有此亲属关系者。
四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或与其订有婚约之人,就该争议事件与当事人有共同权利人,共同义务人或偿还义务人之关系者。
五 现为或曾为该争议事件当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长、家属者。
六 于该争议事件,现为或曾为当事人之代理人者。
第三十二条(仲裁委员会之会议及决议)
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之仲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并经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决议。但经二次会议,仍无法作成决议时,第三次会议取决于多数。
仲裁委员连续二次不参加会议,致会议不足法定人数时,由主管机关另行指定仲裁委员代替之。
第三十三条(仲裁书作成之期限及送达)
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应于五日内作成仲裁书,报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送达劳资争议双方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和解及和解之效力)
劳资争议当事人,在仲裁程序进行中得自行和解;和解成立者并应将和解内容函报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及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
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及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接到前项函报之日,仲裁程序即告终结。
和解成立者,与依本法成立之调解有同一效力。
第三十五条(仲裁之效力)
劳资争议当事人对于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之仲裁,不得声明不服。
前项仲裁视为争议当事人间之契约;当事人之一方为劳工团体时,视为当事人间之团体协约。
第三十六条(准用于仲裁程序之规定)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于仲裁程序准用之。
第四章 强制执行之裁定
第三十七条(执行名义之取得)
劳资争议经调解成立或仲裁者,当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其义务时,他方当事人得向该管法院声请裁定强制执行并免缴裁判费;于声请强制执行时,并免缴执行费。
前项声请事件,法院应于七日内裁定之。
对于前项裁定,当事人得为抗告,抗告之程序适用非讼事件法之规定,非讼事件法未规定者,准用民事诉讼法之规定。
第三十八条(得驳回强制执行声请之情形)
前条之声请强制执行,非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不得为驳回之裁定:
一 调解或仲裁内容,系使当事人为法律上所禁止之行为者。
二 调解或仲裁内容,与争议标的显属无关或性质不适于强制执行者。
三 依其他法律不得为强制执行者。
四 违反本法调解、仲裁之规定者。
第三十九条(驳回强制执行声请之效力)
强制执行之声请,经法院裁定驳回者,其为调解事件,视为调解不成立;其为仲裁事件,当事人得再申请仲裁。
第五章 罚 则
第四十条(罚则<一>)
违反第七条规定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锾。
第四十一条(罚则<二>)
违反第八条规定者,各处二万元以下罚锾。
第四十二条(罚则<三>)
于依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调查时为虚伪之说明、拒绝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到会说明或不提说明书者,处一万元以下罚锾。
第四十三条(罚锾之强制执行)
依本法所处之罚锾,经催缴后逾期仍未缴纳者,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依乡镇市调解条例调解之效力)
权利事项之劳资争议,经依乡镇市调解条例调解者,视为依本法之调解。但其调解成立者,依该条例之规定。
第四十五条(施行日期)
烫伤后怎么紧急处理 第6篇
烫伤后的紧急处理是立即用清水或自来水冲洗烫伤处,这样能降低局部温度,减轻疼痛肿胀,防止起水泡。冲洗可持续15~20分钟,冲洗时间越长,越能减轻烫伤引起的破坏程度。冲洗的范围要比烫伤的范围大一些,这样能防止烫伤的扩大。冲洗前应立即将外衣脱掉或剪掉,以免引起皮肤的损伤。如果没有自来水,可迅速用井水浸泡。这一步处理得及时有效,可为以后的治疗打下良好的基础。
冲洗完后,可在烫伤的局部涂上烫伤膏,或用清凉油或鸡蛋清涂在烫伤的皮肤上,既可保护皮肤,又能促进受损伤皮肤迅速修复。
对于二度烫伤,用水洗净伤处皮肤后,再用酒精或白酒消毒,用消毒的针把大水泡制破,泡液流出后,再涂上龙胆紫,不用包扎,让创面自然暴露、干燥而结痂。对于三度烫伤或多处较大面积的烫伤,在冲洗后应立即送医院救治。
烫伤后用哪种药最好
万花油、金万红、正红花油等副作用较大,紫草油则要好一些。如果烫伤面破损,再用上述药,更容易加深创面引起感染,给治疗带来困难,必须先诊断创面的深浅、大小、程度后,再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
一旦被开水、蒸气、热油等烫伤,应立即用冷水冲洗15分钟以上,降低局部温度,减少创面的进一步损伤,也可减少疼痛,再及时就医确定用药。如果起泡,可以不做任何处理。对黄豆大小的水泡,如果创面也比较浅,可以用消毒剪刀剪开水泡,用消毒棉球或纱布沾干后,涂点紫草油或紫花膏即可。为避免感染,最好还是到医院做进一步治疗。恢复阶段,可用喜疗妥软膏、海普林软膏、康瑞保软膏来防止色素沉着和疤痕的形成,还有止痒的作用,其中康瑞保的效果最好。如果色素沉着或疤痕较深,影响了美观和功能,还需要接受康复治疗。
由于小孩皮肤特别娇嫩,耐受力较低,烫伤后往往比较重,更容易发生感染引起并发症。因此,最好不要自行用药,尽快到医院就诊。
后处理法 第7篇
本工作采用臭氧氧化法深度处理印染废水生化处理出水(以下简称废水),考察了臭氧通气时间、后续反应时间、废水p H等工艺条件对废水处理效果的影响。并对臭氧氧化处理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水样进行了三维荧光分析和相对分子质量分布检测,分析了废水中污染物的变化情况。
1 实验部分
1.1 废水水质
实验用废水为江苏某棉纺织印染企业生产废水经SBR生化处理后的出水,COD 80~120 mg/L,BOD56~9 mg/L,BOD5/COD=0.075,SS 25~80 mg/L,色度35~80倍,p H 7.2~8.1。
1.2 试剂和仪器
实验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
TFCB1型臭氧发生器:清华同方公司;PHS-25型数显酸度计:杭州雷磁分析仪器厂;F-7000型荧光分光光度计:日立公司,光源为150 W氙灯,光电倍增管电压为700 V,激发和发射单色器均为衍射光栅,激发和发射狭缝宽度均为5 nm,激发光波长200~450 nm,间隔5 nm,发射光波长220~600 nm,间隔1 nm,数据采用Origin软件进行处理,以等高线图表征,以高纯水作为空白校正。
1.3 实验工艺流程和实验方法
臭氧氧化深度处理印染废水生化处理出水的工艺流程见图1。
1氧气瓶;2臭氧发生器;3安全瓶;4 pH调节罐;5计量泵;6臭氧氧化反应器;7臭氧破坏器
臭氧氧化反应器(简称反应器)为圆柱形,直径200 mm,总高度3.6 m,有效高度3.2 m,有效容积约为100 L。臭氧从反应器底部曝气头进入反应器。
在反应器内先注入60 L废水,控制进气流量为2.5 L/min,进气中臭氧质量浓度为12.5 mg/L,向反应器内通气一定时间,以废水色度和COD的去除率为考察对象,确定最佳臭氧通气时间。在确定的最佳臭氧通气时间条件下,考察停止通臭氧后臭氧与废水后续反应时间对色度和COD去除率的影响。
向废水中加入适量H2SO4或NaOH溶液调节其pH,然后将调节pH后的废水注入反应器内,在最佳臭氧加入量和反应时间的条件下,考察废水pH对色度和COD去除率的影响,确定最佳p H条件。
1.4 分析方法
采用重铬酸钾法测定废水COD[11];采用稀释接种法测定废水BOD5[11];采用酸度计测定废水p H;采用稀释倍数法测定废水色度[11];采用重量法测定废水SS[11];采用碘量法测定气体中臭氧质量浓度;采用荧光分光光度计测定废水中溶解性有机物(DOM)的三维荧光谱图;采用凝胶色谱法测定DOM的相对分子质量分布。
2 结果与讨论
2.1 臭氧通气时间对废水COD和色度去除率的影响
臭氧通气时间对废水COD和色度去除率的影响见图2。由图2可见:随臭氧通气时间的增加,废水COD和色度去除率均逐渐增加;臭氧通入30 min后,继续延长臭氧通气时间,废水的COD和色度去除率增加幅度均略有减小,综合考虑废水的处理效果和处理成本,本实验最佳臭氧通气时间为30 min。
2.2 臭氧与废水后续反应时间对废水COD和色度去除率的影响
在臭氧通气时间为30 min的条件下,臭氧与废水后续反应时间对废水COD和色度去除率的影响见图3。由图3可见:随臭氧与废水后续反应时间延长,废水COD和色度去除率均提高;后续反应30 min后,再继续延长后续反应时间,废水COD和色度去除率基本不再变化。故本实验最佳后续反应时间为30 min。
2.3 废水pH对COD和色度去除率的影响
在臭氧通气时间为30 min、后续反应时间为30 min的条件下,废水pH对COD和色度去除率的影响见图4。由图4可见:随废水pH升高,COD和色度去除率均逐渐提高;废水pH大于等于10时,COD和色度去除率均较高。本实验废水的pH为7.2~8.1,虽然pH为7.0~8.0时的COD和色度去除率比废水p H大于10.0时略低,但综合考虑处理效果、运行成本和便于操作,本实验不对废水pH进行调节。
2.4 臭氧氧化深度处理后的废水污染物指标
在臭氧通气时间为30 min、后续反应时间为30 min的条件下,废水的COD去除率约为40%,色度去除率大于95%,经臭氧氧化深度处理后废水色度小于5倍,COD为45~70 mg/L,BOD5为10~13 mg/L,BOD5/COD=0.2,出水可生化性有所提高。
2.5 臭氧氧化过程中废水DOM的变化情况
2.5.1 废水DOM的三维荧光光谱分析
废水DOM的三维荧光光谱等高线见图5。图5a为进水稀释100倍后的三维荧光光谱等高线;图5b为后续反应10 min时的废水稀释50倍后的三维荧光光谱等高线;图5c为后续反应20 min时废水的三维荧光光谱等高线;图5d为出水(后续反应30min时)的三维荧光光谱等高线。
图5a中主要有两个荧光峰,分别属于含色氨酸类芳香族氨基酸的蛋白质的荧光峰(发射波长330~350 nm,激发波长220~230 nm)和含酪氨酸类芳香族氨基酸的蛋白质或酚类的荧光峰(发射波长300~330 nm,激发波长270~280 nm),另外还存在一个含腐殖酸类物质的荧光峰(发射波长430~460 nm,激发波长260~310 nm)。图5b中出现了一个腐殖酸类物质的荧光峰(发射波长370~410 nm,激发波长305~320 nm)。图5c中又出现了一个含腐殖酸类物质的荧光峰(发射波长380~450 nm,激发波长230~260 nm)。图5d中蛋白质类和酚类的荧光峰强度明显降低,腐殖酸类物质的荧光峰还比较明显。可见,经过臭氧氧化处理,含芳香族氨基酸的蛋白质类物质或酚类物质的不饱和键断裂,废水中的DOM的结构和种类发生了变化[12,13,14]。
2.5.2 废水DOM的相对分子质量分布
采用凝胶色谱法测定的废水DOM各相对分子质量区间对应的峰面积见表1。峰面积是峰高与保留时间的积分值。由表1可见:进水中含有一定量的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0 000的DOM;后续反应10 min时,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0 000的DOM的峰面积减小,而相对分子质量为3 000~10 000的DOM的峰面积增大;后续反应20 min时,废水中已经不存在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0 000的DOM,相对分子质量为3 000~10 000的DOM的峰面积也明显变小;出水中DOM的相对分子质量都在5 000以下,且大部分小于3 000。说明臭氧氧化可将废水中相对分子质量较大的物质降解为相对分子质量较小的物质。
3 结论
a)臭氧氧化对印染废水生化处理出水的COD和色度有很好的去除效果,在进气流量为2.5 L/min、进气中臭氧质量浓度为12.5 mg/L、臭氧通气时间为30 min、后续反应时间为30 min的条件下,废水的COD去除率约为40%,色度去除率大于95%,经臭氧氧化深度处理后废水色度小于5倍,COD为45~70 mg/L,BOD5为1 0~1 3 m g/L,B O D5/COD=0.2,出水可生化性有所提高。
雾化吸入法治疗感染后小儿咳嗽 第8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2014年10~11月儿科门诊小儿感染后咳嗽100例患儿, 其中男45例, 女55例, 年龄1~10岁。入选条件: (1) 咳嗽均是由肺部感染引发, 感染治疗已经基本结束, 血常规结果已恢复正常; (2) 痰少或无痰; (3) 患儿非过敏体质, 对所使用药品无过敏现象。将所有患儿分为治疗组与对照组, 治疗组53例, 对照组47例, 两组患儿年龄、性别、病情程度等一般资料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 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治疗组使用布地奈德1 mg加特布他林2.5 mg加压雾化吸入, 雾化液为阿斯利康产品, 1次/d, 每次雾化时间为15 min, 由护理人员指导家长, 使患儿在治疗过程中配合吸入, 所有入选患儿均能配合。对照组选用口服抗菌药物及止咳类药物治疗。连续治疗3 d, 分别观察治疗2 d和3 d的疗效。
1.3 疗效判定标准
显效:无咳嗽症状或咳嗽症状基本消失;有效:咳嗽明显好转或偶尔咳嗽;无效:仍频繁咳嗽。总有效率= (显效+有效) /总例数×100%。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s) 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 (%) 表示, 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分别观察两组在第2天, 第3天的疗效。第2天, 治疗组显效35例, 占66%;有效10例, 占18%;无效8例, 占15%。对照组显效7例, 占14%;有效16例, 占34%;无效24例, 占51%。继续治疗1 d, 治疗组显效42例, 占79%;有效8例, 占15%;无效3例, 占5%。对照组显效10例, 占21%;有效20例, 占42%;无效17例, 占36%。
3 讨论
近年来, 由于大气污染和气候变化等原因, 呼吸道疾病多发, 特别是春秋季节变化时, 少年儿童由于自身抵抗力弱, 更容易发病。小儿呼吸道感染多由病毒引起, 如巨细胞病毒、RSV、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等, 以及支原体、衣原体、肺炎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和葡萄球菌[1]。多种感染因素均易导致呼吸道黏膜的病变, 而即使是病毒或细菌感染已经治愈, 但由于呼吸道黏膜的损伤依然未得到有效控制, 于是就形成了久治不愈咳嗽、哮喘等病症。高级别抗菌药物对呼吸道黏膜损伤没有帮助, 这就是即使使用很高级的抗菌药物也难以治疗咳嗽的症结。大量使用镇咳类药物也有很大限制, 病因未明且久治不愈的慢性咳嗽不易立即使用镇咳类药物, 且该类药物的使用与一些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有关, 据文献资料显示, 可待因禁止用于儿童各种类型咳嗽, 异丙嗪由于有很强的镇静作用, 儿童用药后哭闹减少, 给家长病情减缓的假象, 且容易使人忽视该药的毒副作用, 包括反应迟钝、幻觉、肌张力障碍、肾功能不全等, 甚至呼吸暂停、婴儿猝死, 不良反应在婴幼儿及早产儿中表现明显, 故<3个月的婴儿不宜使用异丙嗪。
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是FDA唯一批准可用于12个月以上小儿的雾化吸入糖皮质激素, 也是唯一的孕期B类吸入激素[2]。主要作用是抑制中性粒细胞和巨噬细胞渗出血管向炎症部位聚集, 减少其在炎症区域血管内皮细胞上的粘附和聚集, 抑制巨噬细胞吞噬和加工抗原, 达到免疫抑制作用。布地奈德肺内吸入后迅速灭活, 几乎没有全身作用, 所以相对于其他糖皮质类激素, 不良反应弱或相当[3]。异丙托溴铵是一种选择性阻断支气管平滑肌M1胆碱受体的药物, 拮抗乙酰胆碱的支气管痉挛作用, 松弛气管, 对呼吸道腺体和心血管作用较弱, 口服不宜吸收, 临床上多吸入给药, 作用快而且持久。有报道称, 虽然使用异丙托溴铵后对于痰量及痰液黏稠度均无明显影响, 但可促进支气管纤毛运动, 使痰液排出。这两种药物通过空气压缩泵雾化成颗粒, 经患者吸入, 直达用药部位, 且由于其高亲脂性, 可大大延长作用时间, 两药合用, 起效快, 毒副作用小, 减少其他种类药物的使用, 从而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依从性 (Patient compliance/Treatment compliance) 也称顺从性、顺应性, 指患者按医生规定进行治疗、与医嘱一致的行为, 习惯称患者“合作”。儿童用药, 应因势利导, 雾化吸入法给药, 不会给患儿带来注射给药的疼痛感及口服给药的不良口感。有文献显示, 与依从性差的患儿相比, 疾病控制良好以及发生疾病反复的可能性分别是依从性差患儿的2.698倍及不足一半 (OR=0.439) ,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 提示提高患儿依从性可以提高疗效, 减少疾病复发。总体而言, 本研究患儿对雾化吸入治疗的总体依从性良好。
从对比实验结果上看, 治疗组在3 d治疗结束后, 仅5%的患儿未见疗效, 而对照组无效的比例达到了36%, 雾化吸入法在治疗中优势明显, 短时间内达到了治疗目的。
综上所述, 使用雾化吸入法治疗小儿感染后咳嗽, 起效快、疗程短、经济性好, 大大减轻了患儿家长的思想与经济压力, 且由于不用吃药打针, 治疗时间不长, 患儿依从性高, 绝大部分都能配合完成治疗, 此法易于在门急诊操作, 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儿童咳嗽诊断治疗指南.中华儿科杂志, 2008, 46 (2) :104-107.
[2]洪建国, 成焕吉, 谢娟娟, 等.布地奈德雾化吸入治疗儿童咳嗽变异性哮喘研究.中国实用儿科杂志, 2012, 27 (4) :270-274.
强夯法处理软土地基 第9篇
道路软土地基的孔隙比较大,含水量较高,承载力较低,在外部荷载特别是长期荷载的作用下,土的沉降变形较大,极易破坏其上的路基稳定性并影响行车质量。强夯原理在于通过重物夯击对软土施以强大的外部作用力,减小土的孔隙比,排除孔隙水,降低含水量。软土在排水固结后结构得到改善,承载力提高,承受外界荷载时土的沉降量较小,从而提高路基的稳定性。强夯适用于含水量较高的粘性土、湿陷性黄土地基施工,此外,还可适用于碎石、砂土及人工填筑地基施工。
2 强夯所用机械设备
2.1 履带式起重机。
一般采用15t以上的履带式起重机, 具有行走方便、稳定性好等优点。起重机要有一定的起重高度,多在10~14m。锤吊到最高点时夯击设备重心较高,为防止落锤时臂杆回弹,可采用增加钢管支撑桅杆等安全措施,防止夯击时臂杆后仰、设备倾覆。
2.2 夯锤。
夯锤底面形状多见圆形,也可为方形。夯锤中设置若干个直径25cm的通气孔,以排除锤入夯坑时坑内空气,减少空气阻力,保持夯锤平衡,保证夯击效果。锤底面积宜根据土质确定,锤径一般2m左右,底面积3~4m2;锤重可视需要而定,多在10~20t之间,锤底静压力值25~40KPa。一般采用脱钩夯锤。
3 强夯施工应用
中科院旅顺创新园7号路位于旅顺创新园的东北部,7号路南邻凤河并在K1+620~K1+820段侵占了凤河河道。河道内由于多年流水,河道淤泥层深,含水量丰富,基本呈饱和状态。此次软土地基的处理在冬季开春时施工,处于枯水季节。
现对K1+620~K1+820段软土路基进行强夯处理的施工方法作以简要介绍。
取30m的一段作为实验段,在道路西侧集中设置集水坑,采用水泵集中抽水,以降低本区域的地下水。对道路路基范围内的软土路基进行换填山碴石,换填宽度应比路基稍大,换填深度为3m(即从标高0.0~-3.0m范围内换填)。换填的山碴石要求选用不易风化的石料、级配良好、不含植物残体、垃圾等杂质,山碴石的最大粒径不大于100mm,含泥量不大于5%。
换填至设计标高0.0m后,在0.0m面上对道路基础进行强夯处理,共夯三遍,采用两遍主夯,夯击能为3000KNm,第三遍为满夯,夯击能为1000KNm。第一遍主夯点间距为6.06.0正方形布置,第二遍主夯点的间距亦为6.06.0m,正方形布置;第二遍主夯点位于第一遍主夯点正方形的中心位置,第三遍满夯,夯痕搭接三分之一。
清理并平整场地后,标出第一遍夯点位置,起重机就位,并测量场地高程。将锤起吊到预定高度,待夯锤脱钩自由下落后,放下吊钩。夯锤脱钩后起重机不可避免地前后晃动。由于夯锤质量较重、提升较高,夯击设备整体重心较高,为防止施工中起重机倾斜,除增设必要的安全设备外,还应用推土机对施工区进行必要的整平。完成第一、二遍全部夯点的夯击后,用推土机将夯坑推平,并测量场地高程。7天后按上述步骤逐次完成全部夯遍数,最后用低能量满夯,将场地表层夯实。强夯与满夯间存在适当的时间间隔,以消散土中因强夯而产生的超静孔隙水压力。间隔时间长短取决于土中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时间。
强夯施工结束后应间隔1~2周对地基质量进行检验。取土样进行试验,测定土的干密度,检验土的承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发现强夯后地表3m内土质结构得到了较好的改善,土的孔隙比大大减小,含水量明显降低,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增大。
强夯处理完毕后,路基填方应分层填筑,均匀压实至路基设计标高。
结语:当地下水位较高或表层为饱和粘性土时,强夯法处理软土地基可采用井点降水,必要时可用水泵辅助降低地下水位。强夯时采用低夯击能的满夯,可不破坏原河床形成的地下硬壳板结结构,并且使其上的地基土孔隙比减小,含水量降低,承载力加大。总之,强夯法处理软土地基,是一种省时、省力、有发展前景的好办法。
摘要:道路软土地基的处理方法有多种, 如预压沉降、换填、粉喷桩、塑料排水板法等, 结合中科院旅顺创新园7号路软基处理实例, 介绍强夯法在软基处理上的应用。
前臂杠杆法复位肘关节后脱位 第10篇
关键词:杠杆,肘关节后脱位
肘关节脱位很常见, 发生率仅次于肩关节脱位。多见于青壮年, 当跌倒时, 上肢外展, 手掌着地, 传达暴力可致肘关节后脱位。发生后需及早复位, 延迟的复位会引起长期肘部肿胀和关节活动受限, 还会因过度肿胀而减少了前臂的血循环, 产生Volkmann前臂缺血性挛缩[1]。传统的手法复位成功率亦很高, 但是在遇上肢体较为健壮的患者或者术者力量相对较小时, 再加上患者因疼痛而造成肌肉保护性痉挛而使复位困难增大, 这时传统的手法复位成功率就会大大降低。现介绍一种新的方法手法复位肘关节后脱位, 利用术者的前臂形成一个省力杠杆 (即前臂杠杆) 使关节复位, 增加了术者的力量, 从而增加肘关节后脱位手法复位成功率, 笔者称之为前臂杠杆法, 具体方法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笔者自2004至2010年应用前臂杠杆法治疗肘关节后脱位共26例, 其中左侧肘关节后脱位9例, 右侧17例, 无陈旧性脱位, 有8位患者体质明显强于笔者。
1.2 方法
现以左侧肘关节后脱位为例来说明复位方法。患者卧于床上, 使患肢上臂平放床边, 术者以右手与患者左手各手指相互交叉握紧, 以术者右肘部紧抵住患者左上臂紧靠近肘关节处 (使术者右前臂能紧贴患者左前臂) , 因术者与患者前臂长度不相等, 术者右腕关节可能屈曲或背伸, 但需保证患者左腕关节保持伸直位, 这时术者以左手握住术者右手与患者左手结合部沿患者的患肢上臂纵轴方向向患者头侧作持续推动作, 持续一段时间后可听见响声。复位成功时肘关节恢复正常活动, 肘后三角关系转为正常。
2 结果
26例肘关节后脱位均复位成功, 关节活动恢复正常, 术后X线示肘关节恢复正常关系。
3 讨论
前臂杠杆法治疗肘关节后脱位虽然是一种省力、简单、有效的方法。但是如果不掌握要领也会失败。现将肘关节后脱位复位要点介绍如下 (仍以左侧肘关节后脱位为例来说明复位方法) : (1) 术者右手与患者左手各手指需相互交叉握紧, 成为一体。 (2) 保证患者左腕关节保持伸直位, 以保证患者左前臂与左手受力方向一致。 (3) 术者右肘部紧抵住患者左上臂紧靠近肘关节处, 并且使术者右前臂能紧贴患者左前臂, 保证术者右肘在患者左上臂上不沿左上臂横轴方向滑动。 (4) 术者左手握住术者右手与患者左手结合部沿患者的患肢上臂纵轴方向向患者头侧作持续推动作时动作很重要, 因这种前臂杠杆法复位肘关节后脱位时力量较大, 如果动作过猛, 不除外造成患肢尺骨冠突骨折的可能。
参考文献
聚焦修改后的老年法五大民生热点 第11篇
吃饭问题: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生活
法律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短短3年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均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与此前建立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道,为百姓织就了一张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网。
修改后的法律对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给予特别关注。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国家人口计生委数据显示,为了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2004年以来,我国对农村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每月给予一定奖励,“十二五”期间这项措施将惠及城市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
疾病風险:长期护理保障逐步开展
目前我国有失能半失能老年人3300多万。据预测,到2050年,失能老年人将近1亿,同时还将有7900多万临终无子女的老年人,他们将面临突出的护理问题。
为有效应对老年人可能面临的失能风险,法律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法律还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服务需求: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法律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法律还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在养老服务管理方面,法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住行方便: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环境
为了给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修改后的法律对国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作出明确规定。
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认为,法律设立“宜居环境”专章,旨在着力解决老年人的住和行的问题。
“大多数现有城乡建设规划都是按照年轻社会的要求设计的,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进入老年,这些基础设施成了问题设施,如很多城市六七层楼的居民楼房没有电梯,亟须通过适老改造工程等措施,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党俊武说。
社会参与: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
法律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老年人精神慰藉问题社会关注。对此,法律也作出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土胎法处理隧道塌方 第12篇
关键词:隧道,土胎法,塌方处理
0引言
目前隧道施工主要采用新奥法。锚喷支护应用为隧道开挖施工提供了安全保障,也加快了隧道掘进进度,但由于水文地质条件、开挖方法和施工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隧道施工特别是在雨季仍难免发生一些塌方,导致工期延误、成本提高,甚至发生严重的财产与人身安全事故;另外,若塌方处理不当,还会留下工程质量隐患,给后期维护带来极大困难。因此,隧道出现塌方后,选择正确的处理方法,安全、及时处理至关重要。
1隧道塌方原因分析
1.1塌方机理
为了充分发挥岩体的承载能力,既要允许变形,使围岩能形成承载环,又要控制岩体变形幅度,使岩体不致过度松弛而丧失或大大降低承载能力。因此,应采用如锚杆、钢支撑、喷混凝土等能与围岩密贴、及时支护又能随时加强的柔性支护结构,通过调整支护结构强度、刚度及其适时发挥作用时间(包括闭合时间)控制岩体的变形。隧道塌方最主要原因是:不良地质条件、设计不周全、施工方法和控制措施不到位,但是因未按规定进行量测或围岩地质发生突变时信息反馈不及时,导致跟踪设计不及时、施工方案和支护参数不及时调整等也是不可忽略因素。
1.2不良地质条件
隧道穿过断层、风化严重的破碎带,或遇到含水丰富的软弱夹层,特别是在岩性软硬差别很大的交界面处,极易形成塌方。
1.3设计不周全
由于勘测设计阶段对隧道通过地区的地质了解不全面,未能准确的分地段进行围岩分级,没有探明断层、破碎带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准确位置和范围,导致施工中突然遇到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施工方法无法及时调整。
1.4开挖和支护方法不当
施工工艺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未能及时根据地质变化调整开挖方法;支护滞后;地层暴露过久,引起围岩松动;量测不及时,围岩变形信息未能及时反馈。
2塌方处理的一般原则
塌方处理方案必须在全面掌握塌方现状、弄清塌方原因基础上制定,才能达到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目的。塌方处理方案制定一般原则是先巩固后方,防止塌方扩大,经观测和分析,确定塌方趋于稳定后,再逐步加固处理塌方体,最后实施开挖支护。
3龙井隧道塌方及处理
3.1工程简介
龙井隧道位于福建省武平县十方镇与岩前镇交界处,隧道通过区属构造剥蚀~侵蚀低山地貌,地下水主要为下伏基岩裂隙水,受断裂、节理等地质构造控制,受大气降水补给,向河谷排泄,局部具承压性,富水性差。隧道区岩层走向变化较大,多与隧道轴线小角度相交,对隧道侧壁稳定不利。地质构造较发育,岩体较破碎,多以软岩或较软岩为主,且局部存在煤层和岩溶,地质条件较复杂。左线ZK187+492~ZK187+500设计为Ⅳ级围岩地段,围岩以细砂岩、砂砾岩为主,厚层状结构,侧壁稳定性差,拱顶无支护时易出现局部坍塌。衬砌类型为Z4复合式衬砌,初期支护参数为:4Φ25格栅拱架间距1 m,3 m长Φ22普通砂浆锚杆间距1.2 m×1.2 m,20 mm×20 mmΦ6钢筋网,C20喷射混凝土厚度18 cm。
3.2塌方过程
受连续强降雨影响,ZK187+492~ZK187+500段初期支护后一直有滴水现象,因水的浸泡、侵蚀作用使围岩稳定性变差,监控量测数据显示,23日当天ZK187+495处拱架拱顶日沉降达20 mm,边墙收敛达40 mm,现场立即停止掌子面施工,着手对该段落进行加固处理并加强安全保护,但当晚23:00时许,受右洞掌子面爆破的扰动,左洞ZK187+495附近拱顶喷混凝土面还是出现了开裂、剥脱现象,24日凌晨2:00左右ZK187+492~ZK187+497段最终发生塌方。塌方模型图见图1。
3.3塌方原因分析
1)地质原因:从地质构造来看,坍塌处拱顶上部有一条横向强风化破碎带,并一直向上延伸至右洞。塌渣内存在大量黑色煤体及光滑煤矸石,坍塌体节理面可见明显煤层,煤层在地下水作用下,迅速被软化失稳。地质不良是本段塌方最主要原因。
2)设计原因:该段围岩设计为Ⅳ级围岩地段,围岩以细砂岩、砂砾岩为主,厚层状结构,与实际围岩地质明显不符,设计采用Z4型复合支护不足以承受围岩松动软化、位移所产生的压力。
3)施工原因:经现场检验,ZK187+490~ZK187+500段初期支护施工质量符合要求。但左洞掌子面超前右洞掌子面施工不足30 m,右洞掌子面几乎与左洞塌方处平齐,根据坍塌位置分析,右洞爆破扰动是引起该段塌方直接外力原因。
3.4“土胎法”塌方处理
由于塌方地段围岩存在煤层,极其破碎,且隧道覆盖层较厚,采用注浆锚固和大管棚注浆超前支护方法处理,质量、安全难以保证。经对塌方段围岩地质、坍塌体现况反复分析,方案比选,决定采用“土胎法”处理,具体做法是:从洞外运渣土对塌方段进行回填,回填土石至洞顶处形成土胎,在土胎上架立混凝土泵管灌注混凝土壳,壳体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能抗击塌空区零量冒落物冲击,再辅以小导管预注浆,进一步稳固塌方体,确保开挖的安全。
3.4.1安全通道
在塌方段左侧拱脚处设置内径1.5 m加强水泥管,管顶细砂覆盖2 m厚,作为逃生通道供施工人员安全进出塌方段前方。
3.4.2塌方影响段加固处理
ZK187+500~ZK187+515段采用I18工字钢内撑拱架临时支护,楔子抵紧,打设锚杆锁紧,护拱部喷混凝土密实,防止坍塌扩大,为塌方处理提供安全保障。ZK187+500~ZK187+510段采用径向小导管注浆对周围岩体进行加固,小导管采用Φ50×5无缝钢管,长度L=400 cm,间距80 cm×80 cm梅花形布置,浆液采用M30水泥浆,注浆从后往前,从下往上。ZK187+492~ZK187+497段利用逃生通道同样采用上述方法加强支护。
3.4.3塌方段处理
1)塌空区处理。
由于坍塌面形成大的空腔,塌空区四周围岩极为破碎松散,零星塌落时有发生,施工人员、设备无法靠前就近施工,塌空区表面喷混凝土采用接长喷射机喷管接头,人员在安全处利用杠杆原理进行操作,封闭塌腔区表面,防止塌空区再次出现掉落石块。
2)形成土胎。
为了在土胎上制作较规整钢筋混凝土壳体,要求土胎应尽量平整、顺滑,施工时通过观察孔指挥回填土石卸料位置,堆积平顺的拱形土体,土石的输送采用长臂挖掘机伸入塌方段向内回填,确保人身安全。接近或超过隧道轮廓线后,因顶部空间狭小,长臂挖掘机难以操作,采用喷浆机喷干砂回填。回填土石形成土胎时,土胎尺寸要大于隧道开挖轮廓线,以免加大后续修凿量。
3)铺双层钢筋网。
土胎回填完成后,在土胎上铺设钢筋网。将制作好的双层钢筋网(采用Φ8钢筋制作),用长杆吊运、安放在土胎上表面,铺设时保证钢筋网片之间紧密相连。网片安放期间由专职安全人员在现场值班,随时留意观察塌空区顶板的变化,防止塌落伤害人和设备。
4)管道安装。
钢筋网安装完成后,开始安装混凝土输送管道。安装时,操作人员位于塌腔口部外,将管道逐节接长后推送进塌方空腔,根据方案要求至少安装6道,要求出口前后错位,且至少有两根混凝土输送管道延伸到塌腔最高处,以保证混凝土密实不留死角。
5)封堵。
为不使造壳用的混凝土流失,塌方空区口部与土胎之间的缺口用草袋封堵,在靠近设计轮廓线1.0 m塌方体内预埋Φ50×5注浆管。封堵完成后用喷射混凝土将整个土胎外表面封闭,厚度不少于10 cm,构成止浆墙防止注浆时产生漏浆。
6)泵送混凝土。
混凝土用HBT60B泵送,泵送的混凝土标号C20,按管道长度由短到长的顺序进行灌注。混凝土层达到2.5 m厚左右时停止混凝土灌注,在不受任何扰动的情况下,静置24 h以上。然后从管口最高的管道往空腔内灌注M10砂浆,直到整个空腔完全被填充密实。
7)注浆。
由于塌方体是松散的塌渣堆积起来的,没有自稳能力,为防止在开挖施工时塌方体大量滑塌引起二次坍塌,需要将塌方体进行注浆固结。采用水灰比1:0.5的水泥净浆,注浆压力控制在0.8 MPa~1.0 MPa。
3.4.4塌方段重新成洞施工
在拱部混凝土强度达到70%后,开始重新开挖施工。塌方段的初期支护变更为I 20b工字钢间距0.5 m,3 m长Φ22普通砂浆锚杆间距1.2 m×1.2 m,20 mm×20 mmΦ6钢筋网,C20喷射混凝土厚度25 cm。
1)上部弧形导坑。
采用微药量解体、风镐修凿轮廓开挖施工,开挖高度控制在2.5 m左右,每循环进尺0.5 m,开挖后立即初喷混凝土5 cm厚,再打设锚杆、挂网、架设拱架后喷混凝土至设计厚度。
2)下半断面两侧弧形开挖。
上部弧形导坑掘进5 m后,开始两侧导坑开挖与支护施工,左右导坑应前后错位推进,严禁同一横断面左右导坑同时作业。每循环开挖完成后,立即进行锚网喷施工。为避免上下作业相互干扰,上、下导坑掌子面相距保持在3 m~5 m。
3)核心土开挖。
在两侧拱架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核心土的开挖,开挖核心土时正面预留1:0.5的坡度,作为上部施工人员上下及材料搬运通道。开挖进度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与左右导坑进度保持一致。4结语
本隧道采用“土胎法”进行塌方处理,安全可靠,整个处理过程未发生二次坍塌现象,也未发生其他任何安全事故,确保了施工安全;施工快速、高效,整个处理过程仅耗用8 d,保证了施工进度与节点工期;质量满足要求,处理过程经监控量测,结构很快趋向稳定,拱顶沉降和周边收敛都在允许范围内,处理后至今也均无发现异常。实践表明,“土胎法”用于处理地下水丰富、破碎煤层地质围岩的隧道塌方,具有上述明显优点,可供同类地质围岩的隧道塌方处理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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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苏兴锯.隧道下穿超浅埋国道的爆破减震技术[J].公路, 2010(6):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