磺胺类药物残留(精选12篇)
磺胺类药物残留 第1篇
1 造成药物残留的原因
不当用药和饲喂不安全的饲料可引起药物残留。如用药剂量、给药途径、用药部位和用药动物种类不符合用药指示, 则可能延长药物在动物体内残留的时间而增加休药期。
1.1 不遵守休药期限的规定, 在休药期结束前屠宰动物。
1.2 一些养殖户为逃避检查, 针对发病动物的临床症状给药, 结果造成药残超标。
1.3 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药物可造成药物残留。
1.4 药物用法不当亦可造成违章残留。
1.5 饲料加工或运输错误也可引起药残。饲料粉碎设备受污染或用盛过抗菌药物而未冲洗干净的容器储藏饲料可造成药残超标。
1.6 滥用抗生素是导致抗生素残留的主要原因。
2 控制药物残留的措施
2.1 加强宣传做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及药物残留危害的宣传, 增强养殖户的防患意识和监督意识。
2.2 加强管理加强兽药使用管理, 严禁使用违禁兽药、假劣兽药、过期兽药;对兽药的使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 并做好用药记录。在畜禽出售时向购买者提供完整准确的用药记录。严禁屠宰休药期内的畜禽。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3 加强监督检查对养殖场 (户) 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检查其用药情况及动物体内的药物残留情况。对畜禽屠宰厂屠宰的畜禽进行监控, 屠宰前要检查用药记录, 同时对屠宰后的畜禽产品进行药物残留抽检, 发现药物残留超标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加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专业队伍建设, 加强设备建设, 加强培训, 提高监督部门的监测能力和监测水平。加大打击力度,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销售商、加工厂和养殖场等进行严格管理。
2.4 遵循科学的用药原则
2.4.1 制定合理的给药方案。给药方案包括给药剂量、给药途径、给药频率、疗程, 此外还要根据动物的品种、年龄、用途选择合适的药品。
2.4.2 做好兽药使用登记工作。避免兽药残留应从源头抓起, 养殖场应严格执行兽药使用登记制度。兽医及养殖人员必须对使用兽药的品种、剂型、剂量、给药途径、疗程、给药时间等进行逐一登记, 以备检查。
2.4.3 严格遵守休药规定。严格执行休药期的规定是减少兽药残留的有效措施。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兽药使用指南》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休药期, 以保证动物产品不出现残留超标。
2.4.4 避免标签外用药 (指标签说明以外的用药) 。任何标签外用药均可改变药物在动物体内的动力学过程, 使食用动物出现兽药残留。
2.4.5 严禁非法使用违禁药物。为了保证动物产品的安全, 近年来, 兽药管理部门制定了禁用药品清单。兽医和食品动物饲养场严禁使用违禁药物。
磺胺类药物残留 第2篇
酶联免疫吸附法在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中的应用
介绍了磺胺类药物的毒性及其残留量的.检测方法,着重叙述了酶联免疫吸附法及其在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中的应用.
作 者:王伟华 韩占江 魏新军 张浩 陈逞 吴峥 作者单位:河南科技学院,河南,新乡,453003刊 名:安徽农业科学 ISTIC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ANHUI AGRICULTURAL SCIENCES年,卷(期):34(6)分类号:S481+.8关键词:酶联免疫吸附法 磺胺类药物残留 检测 应用
浅谈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 第3篇
骆燕红
贵州省贵阳市农业委员会水产站 贵州 贵阳 550081
【摘 要】本文对水产品的药物残留状况、残留原因等作了浅要分析,并且就如何科学使用水产药物提出了见解。
【关键词】水产品;药物残留;原因;危害;对策
水产品药物残留是指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在生物体内产生积累或代谢不完全而存在于生物体内的现象,还包括药物在生态环境中的残留和在其他水生动植物体内的残留。水产品中主要残留药物有抗生素类、磺胺类、呋喃类、喹诺酮类以及某些激素等。目前常见的因残留超标引起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药物主要有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甲醛等。
1 水产品药物残留的基本状况
近年来,由于水产养殖的迅猛发展,放养密度和饲料投放量大大增加,水质极度恶化,从而诱发各种水产动物疾病,在鱼病防治过程中,使用药物的现象非常普遍,如盲目添加抗菌药物、促生长剂或者不遵守药物的休药期等,导致药物在水产品体内残留,造成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现象非常普遍,如近年出现的“氯霉素事件”、“恩诺沙星事件”、“多宝鱼事件”等。
2 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主要原因
水产品药物残留主要是养殖过程中滥用药物造成的。根据目前的状况,水产品药物残留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法制、法规、标准等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管、督促、处罚等措施不力
目前对滥用药物的管理尚无章可循,对药物使用、停药期、药物残留的检测等还缺少一定的标准,因而在药物残留的监控和管理上出现了较多的不足。
2.2 对渔药及其检测方法的研究滞后
我国对渔药的研究起步较晚,对大部分渔药,在药动学、药效学以及毒理学等方面都缺乏研究,极易造成药物残留。
2.3 渔民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的意识差
2.3.1 不遵守休药期的有关规定或者缺乏休药期的意识
目前,我国很多水产药物缺乏明确的休药期规定,有些养殖生产者对休药期意识不强,产品上市前仍随便使用药物,这也是造成产品药物残留的重要原因。
2.3.2 不能正确使用药物
在用药剂量、给药途径、用药部位和用药动物的种类等方面不遵守用药规定。
2.3.3 滥用渔药
很多养殖生产者在养殖水产品无病时也用药,有病时滥用药,盲目增加用药量,使用禁用药物,如福尔马林的消毒浓度由每立方米水体几十克增加到数百克,抗生素等药物的消毒用量从每立方米水体几克增加到十几克。这不仅使养殖水产品产生了抗药性,增加了病害防治的难度,也直接给养殖对象造成药源性损伤,形成新的药源性病害,导致了不得不再次大量施药的恶性循环,加大了养殖对象体内的药物残留量。还有的地方仍然在经营和使用如氯霉素、呋喃唑酮、孔雀石绿以及各种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对水产品的质量危害极大。
2.3.4 投喂含药量超标的饲料
有些养殖生产者在饲料加工过程中就加入抗生素、促生长剂,长期投喂这样的饲料就会造成药物残留。
2.3.5 对疾病及其防治认识不清
对水产动物的疾病及其防治缺乏认识,片面理解防病与治病的关系,片面理解健康养殖和中草药的概念,认为健康养殖就是不用药,中草药就是绿色渔药等,结果导致疾病发生后无法控制,出现乱用药、乱投药的混乱局面。
2.3.6 其他
如将盛过抗菌药物的容器用来贮藏饲料,或用未经清洗干净盛过药物的容器贮藏饲料原料或饲料,造成饲料在加工、运送或使用过程中的药物污染。
2.4 养殖水域受药物污染
在受药物污染的水域内进行养殖,必然会导致水产品体内形成药物残留。
2.5 其他途径的药物污染
如在水产品加工、包装运输、贮存过程中受到保鲜剂、防腐剂和消毒剂等药物的污染。
3 水产品药物残留及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水产品药物残留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一般来说,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通常很低,大部分不会导致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但如果长期摄食低剂量药物残留的水产品,则残留药物会在人体内慢慢蓄积,假以时日将会严重危害人体的健康。具体表现在:
3.1 毒性作用
有些水产品药物残留在人体内蓄积到一定浓度时会产生毒性作用。如防治鱼虾鳖等细菌性疾病的氯霉素残留,容易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病即白血病;磺胺类药物残留可引起肾脏损害。
3.2 过敏反应
有些残留药物具有抗原性,能刺激人的机体产生过敏反应。如防治鱼虾鳖等细菌性疾病的青霉素、四环素、磺胺类、呋喃类等药物残留,轻者可能引起皮炎、荨麻疹、发热等,严重的可导致休克,甚至危及生命。
3.3 诱导产生耐药性
水产品反复接触某些药物尤其是抗生素,体内可能诱导一些耐药性菌株产生,经食用后可传播给人体产生耐药性。
3.4 引起菌群失调
水产品药物残留可能会抑制或杀死某些敏感菌群,影响、破坏菌类平衡,导致内源性感染,损害人体健康。
3.5 “三致”作用
部分水产品的药残有较强的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如防治水霉病的孔雀石绿和调节生长的已烯雌酚等。
3.6 激素样作用
水产品激素类药物残留会使正常人的生理功能发生紊乱,可能出现性成熟加快、性别异化等现象,影响正常的生长和发育。如用于育苗期性转变的甲基睾丸素、已烯雌酚;水生动物繁殖催产用的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等。
4 防止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主要对策
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控制水产品的药物残留是当务之急。要控制水产品的药物残留,保证水产品的安全,就必须要重视渔药的安全使用与科学管理,要切实加强对渔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
4.1 强化对渔药的科学管理
渔药管理工作的核心是解决好管理体系、管理法规和管理标准的建设。
4.1.1 管理体系
渔药残留的控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建立和健全渔药行政监督管理体系,改变渔药管理工作管而不实的现象。
4.1.2 管理法规
要制订相应的渔药管理条例,建立对新渔药进行正确评价、认证和检验的程序和机制,加强对渔药生产和销售的管理,规定渔药的残留限量和休药期,对养殖用药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强对滥用渔药的处罚。
4.1.3 管理标准
要加紧制定渔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渔药检测标准、渔药研制和科学使用标准等。
4.2 将科学用药落到实处
科学用药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水产品的药物残留。科学用药要做到:
(1)正确诊断,对症、对方用药;
(2)选药要有明确的指证,安全用药;
(3)掌握影响药物疗效的一切因素,排除各种可能造成药物干扰的因素,适宜用药;
(4)适当加大或缩小用药的浓度、用药次数和间隔时间,合理用药;
(5)祛邪扶正并举,增强机体的抗病能力,控制用药;
(6)認真观察、分析,酌情采取停药、调整剂量和改换药物的措施,有效用药。
4.3 加大渔药研究和开发的力度
大力开发“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剂量小、毒性小、副作用小)渔药、水产专用药和生物渔药,改变渔药沿袭人药、兽药的现象。
4.4 提高渔民安全用药的意识
加强对渔民进行的科学用药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渔民科学用药与安全用药的意识和水平。
肉品中残留磺胺类药的危害及其监控 第4篇
1 肉品中残留磺胺类药的危害
1.1 磺胺类药的理化和代谢
磺胺类药物主要是氨基苯磺酰胺的一类衍生物, 一般为白色或淡黄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 无臭, 几乎无味, 因其结构中带有苯环, 各种SAs均具有紫外吸收的特性。磺胺类药物能干扰细菌的酶系统对叶酸的组成部分对氨基苯甲酸的利用。
可溶性磺胺类药物经口服后可被迅速吸收并到达全身。磺胺类药物在体内通过乙酰化、羟基化和结合等三种途径进行代谢。短效磺胺类药物如磺胺异唑和磺胺二甲基嘧啶的半衰期小于8h, 中效磺胺类药物如磺胺嘧啶的半衰期在10h以上, 长效磺胺类药物的半衰期大于30h, 肌注剂量有效浓度维持时间为72h。因此磺胺类药物非常容易在肉品中残留。
1.2 磺胺类药对畜体的影响
磺胺类药物代谢过程中主要经肾脏排泄出体外, 而往往容易在酸性条件下形成结晶从而导致结石和肾脏功能障碍, 磺胺的使用时常常是在畜禽体温较高的时候给药, 而此时往往其体液呈酸性, 同时由于现在猪的肾脏在疾病、饲料添加剂等的作用下通常都是有问题更加剧了其毒性作用。动物幼体期使用磺胺药会抑制骨髓的造血功能, 引起粒细胞气管、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严重反应。家畜妊娠后期使用磺胺类药物还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 可出现黄疸和核黄疸, 并且有致畸的可能性。饲料中磺胺类药物过量, 影响动物采食, 对动物肌体也有损害并降低其生产性能。
1.3 磺胺类药对人体的危害
人在摄食残留有磺胺类药物的肉品是一个长期低剂量吸收磺胺类药物的过程, 而细菌对磺胺药较易产生抗药性, 当剂量、疗程不足时更易发生。其中以葡萄球菌最易产生, 其次为痢疾杆菌、大肠杆菌、肺炎球菌和链球菌, 同时各种磺胺药间有交叉抗药性。
人体内蓄积到一定程度时, 有严重的毒副作用, 会破坏人的正常免疫机能和造血系统。损害人体泌尿系统, 容易在肾小管内析出结晶, 损伤肾小管引起结晶尿、血尿、蛋白尿, 重者可发生尿少、尿闭甚至尿毒症。多数磺胺类药抗菌谱广, 易抑制肠道正常寄生细菌的生长, 造成某些维生素的缺乏。此外, 磺胺药还可抑制骨髓的造血功能, 引起粒细胞气管、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严重反应, 还影响中枢神经系统, 引起头晕、头痛、全身乏力等, 并可引起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 磺胺药也是较多引起药物过敏的药, 严重者引起甚至可引起剥脱性皮炎。
2 肉品中残留磺胺类药的监控
2.1 制订食品安全法规, 加强执法监督
目前, 食品安全已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人们的关注。过度使用抗菌药不仅影响动物的生长, 而且其残留转移、积蓄也会污染环境, 因而最终影响到人类健康。世界各国均有关于磺胺类残留的最高限量标准 (MRI s) , 美国及欧盟等国家规定动物性食品中总磺胺及单个磺胺药的MRL为0.1mg/kg (农业部发布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2003) 。中国农业部也对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作了有关部署.即从2005年起, 农业部将把畜产品中磺胺类药物的残留情况作为继盐酸克伦特罗 (瘦肉精) 之后的又一个重点予以监控。畜产品生产涉及养殖、屠宰加工和销售等环节, 某一环节的不安全都会导致产品的不安全。因此, 应加快动物食品立法步伐:一是完善现行法律法规, 完善禁用药物的条款和增大罚则;二是规范目前在检查执法过程中的法规, 对《动物防疫法》进行修改, 需要增大检查违禁药物残留的范围, 除了进行“瘦肉精”残留检测外, 还需要增加如磺胺类药物的残留检测;三是制定一个完整的法律法规, 包含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各个领域, 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范围, 建立起权、责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
2.2 制订检测标准, 提高检测速度
目前国内外用于检测动物食品中磺胺类药物的方法主要包括色谱技术和免疫分析技术。色谱技术有高效液相色谱、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和毛细管区带电泳法, 这些方法灵敏、准确, 常作为盐酸克伦特罗残留检测的确证方法, 省市以上的检测机构及专业实验室可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但这些方法的样品处理繁琐费时、成本高, 而且需要有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业人员操作, 因此, 限制了其广泛应用。但随着动物性食品中的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研究的日趋深入, 以后的检测会逐渐转向现场监控和基层实际检测, 免疫分析技术将是一个研究的热点, 但其检测的灵敏度不高, 有时容易出现假阳性。因此, 如何提高免疫分析法的灵敏度, 避免假阳性的出现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2.3 开发绿色畜产品, 进行产业化生产
磺胺类药物残留 第5篇
加快鳗鲡体内残留孔雀石绿降解速度药物的初步研究
本试验选择已具孔雀石绿残留的.鳗鱼进行研究.降解药物按试验设定的剂量拌饵投喂,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样品中孔雀石绿和隐性孔雀石绿的含量.结果表明:复配药物能起到加快鳗鲡体内孔雀石绿降解速度的作用;降解药物Ⅰ和降解药物Ⅱ均能加快鳗鲡体内隐色孔雀石绿的消除速率,而且效果相近;起主要降解作用的药物是腐植酸,维生素C和654-2只起辅助作用或不起作用.
作 者:余培建 作者单位: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福建,福州,350002 刊 名:黑龙江水产 英文刊名:HEILONGJIANG FISHERIES 年,卷(期): “”(3) 分类号:S9 关键词:鳗鲡 孔雀石绿 降解药物磺胺类药物残留 第6篇
【关键词】 琪宁治疗;药物流产;蜕膜残留
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育龄妇女计划外妊娠必须终止,未婚怀孕伦理上不允许,孕期服药及部分高危妊娠都需尽早流产,以往无选择的采取人工流产手术,使受术妇女饱受精神及肉体痛苦,近10余年药物流产的使用,由于其方法简便,成功率高,门诊得到广泛应用。但不尽人意仍有药物流产后部分患者阴道流血时间长、流血量多,再次面对清宫手术,在阴道流血较长时间后手术,相应感染机会大大增加,尤其未婚未育者,势必影响未来生育。我们选择了一阶段门诊收治的明确诊断宫腔内妊娠、早早孕药物流产后宫腔残留者,给予琪宁治疗,取得满意治疗效果。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 2014年1月—2014年10月在我院妇科门诊就诊,符合停经49天内,B超证实宫内妊娠、近3个月内未用过激素类药物无禁忌症、自愿要求药物流产,流血后半月无论有无阴道流血,复诊阴道彩超提示蜕膜残留直径<2.0者36例作为研究对象。因拒绝清宫术,给予药物保守治疗。
1.2 诊断标准 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常规药物流产后肉眼可见绒毛排出,之后给予预防感染及益母草促宫缩治疗。流血半月后无论阴道流血是否停止复查阴道彩超,提示宫腔内少量略高回声物直径<2.0cm, 周边无血流信号。
1.3方法 当日开始睡前服用一次琪宁200mg,连服10日,停药3-7天之间再次出现阴道流血,出血7日后复查阴道彩超,仍有残留,必须清宫术,并清出组织送病理检查。
1.4疗效标准 阴道排出残留物之后阴道流血停止,阴道彩超提示宫腔内无异常回声,内膜线均匀。
2、结果 36例服用琪宁10天,停药3-7天后发生撤退性出血,25例阴道流血近似以往月经量,8例略多,3例略少,再次阴道流血第八日复查阴道彩超.36例中仅3例宫腔内仍有残留,同意清宫术,病理回报均为变性坏死蜕膜组织。药物治疗总有效率91.7%。
3讨论
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的药物流产用于终止早期妊娠效果肯定,成功率达93%-95%[1]。从而避免了必须人工流产所带来的肉体及精神上的巨大痛苦,同时大大降低了人工流产并发症的发生,但是,仍有6%-10%的不全流产率及失败率[2]。在米非司酮及米索前列醇药物作用下,由于子宫位置异常,过度前倾后屈,子宫畸形,孕囊附着位置,既往子宫内膜炎,孕囊植入等,子宫蜕膜剥脱缓慢、不完全,导致阴道流血时间长,量多或突发性大出血,药物流产后出血时间长存在感染危险,引起继发感染甚至不孕[3]。因此对于阴道流血超过二周,B超提示宫腔残留多者,多需清宫术,少者给予中药软坚散结及促宫缩治疗,无效者还得清宫术。清宫术系机械性宫腔操作,增加宫腔感染机会,可导致子宫内膜炎、附件炎、盆腔炎甚至宫颈或宫腔粘连、输卵管粘连堵塞,最终不孕,子宫收缩乏力,出血时间长、量多,导致贫血,严重影响身体健康。
琪宁是黄体酮胶丸,在功能性子宫出血行人工周期治疗中,后半周期所使用的黄体酮,可使雌激素作用下持续增生的子宫内膜转变为分泌期,组织疏松后彻底剥脱,同时软化了陈旧机化的残留物:黄体酮具有较好修复子宫内膜创面作用,使其明显增厚,停药后,孕激素的突然撤退,子宫内膜功能层同步剥脱,同时可将宫腔内功能层上方的残留蜕膜一并带出,所以流血时间基本持续一周,流血量近似月经量。黄体酮可扩张子宫血管使子宫血运量增加,与雌激素共同促使子宫内膜增生,修复孕囊剥脱后受损的子宫内膜,反馈调节下丘脑、垂体、卵巢轴,建立规律的月经周期,使月经如期复潮。本观察,在药物流产半月后对残留者服用10天琪宁,相当于药物性刮宫,广泛均匀地作用在子宫内膜,并撤退性出血时间相当于人流术后月经复潮,减少了对患者生理及心理的明显干扰,有效率达91.7%。故笔者认为琪宁对治疗药物流产后的宫腔残留,方法简便、无痛、安全、有效,大大减少患者苦痛及手术经济负担,是药物流产失败的较好选择,值得大力推广。
【参考文献】
[1]經小平,翁梨驹.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终止早孕的剂量探讨.中华妇产科杂志[J],1995,30(1):38
[2]乌毓明.米非司酮终止早孕的临床进展[J].实用妇产科杂志,1994,10(1):6.
药物残留的危害和解决措施 第7篇
1 药物的残留危害
(1) 对人体的危害。在养殖生产中, 药物虽然有治疗疾病和预防保健的作用, 但是如果用药不合理, 畜产品中就会有药物残留, 直接威胁着人体的健康。如果食用药物残留超标的畜产品, 可能会引起人体过敏、致畸、致突变等不良后果。
(2) 制约着畜牧业的发展。药物残留还会制约着畜牧业持续健康地发展。大量抗菌药物的使用, 导致病菌的耐药性越来越强, 现在有很多病菌已经出现了多重耐药情况, 同时还出现了耐药菌株, 使得疾病的种类越来越多, 治疗难度越来越大, 增加了治疗成本。
(3) 对环境的影响。动物用药以后, 代谢产物会随着粪、尿等排到环境当中, 通过土壤、水源被植物、土壤微生物、水生生物和昆虫等吸收利用, 对其产生影响, 进而通过食物链进一步被畜禽、人类所吸收, 间接影响人体健康。
2 引起药物残留的原因
(1) 引起畜产品药物残留的原因很复杂, 有的是主观上为了追逐更高的利益, 随意加大药品的用量和使用违禁药物;有的是对养殖技术了解得少, 缺乏药品的使用知识, 认为剂量大、使用时间长效果就好, 从而引起药物残留量大。畜产品中药物残留主要有几种情况:饲料中违规添加的抗菌剂、促生长剂和镇静剂等, 养殖场为了防病治病投喂药物, 畜产品加工过程中添加色素、香精和防腐剂等, 畜产品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来源于病害畜禽加工的产品。
(2) 现代畜禽生产中, 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越来越高, 动物疾病的种类也增多, 诊断也变得困难。预防疾病的疫苗品种和使用的预防药物也增多, 畜产品安全的威胁因素越来越多。
(3)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对畜产品安全进行监管, 涉及的部门和环节多, 监管难度大。从畜禽的饲料一直到屠宰和形成产品都要监管到位, 线长面广。对畜产品监管也需要专业素质强的技术人员和精密的仪器设备, 工作成本高。由于目前投入的资金少, 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
3 解决措施
(1) 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督监管。做好基层动物防疫监督体系的建设, 强化管理人员的培训, 使他们达到过硬的技术水平。在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当中, 实行监管项目目标责任制, 实行分区包干或者分片包干的模式, 责任落实到个人。从生产用水、用料、饲养管理、直至畜产品出厂都有专人负责。将认证制度引入饲养场和畜产品加工过程, 实施标识管理, 增强人们的防范意识。
(2) 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控和药物残留的监督。养殖场要根据本地的疫病流行规律做好疫病的免疫防控工作, 制定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 定期做好抗体检测工作, 提高防疫技术, 增强免疫效果。有疾病出现时要合理用药, 发挥药物相互之间的协同作用, 提高治疗效果。不要随意加大用药量和增加用药时间, 不使用违禁药品, 节约药品投入成本, 降低药物残留的风险。
对动物产品中药物残留的看法 第8篇
1 兽药残留严重危害着人体健康和畜牧业发展
人们长期食用兽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后, 当体内蓄积的药物浓度达到一定量时会对人体产生多种急慢性中毒。同时, 动物机体长期反复接触某种抗菌药物后, 其体内敏感菌株受到选择性的抑制, 从而使耐药菌株大量繁殖, 耐药性细菌的产生使得一些常用药物的疗效下降甚至失去疗效, 如青霉素、氯霉素、庆大霉素、磺胺类等药物在畜禽中已大量产生抗药性, 临床效果越来越差。另外, 研究发现许多药物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这些药物的残留量超标无疑会对人类产生潜在的危害。许多抗菌药物如青霉素、四环素类、磺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还能使部分人群发生过敏反应甚至休克, 并在短时间内出现血压下降、皮疹、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等严重症状。
2 兽药残留影响生态环境质量
动物用药后, 一些性质稳定的药物随粪便、尿被排泄到环境中后仍能稳定存在, 从而造成环境中的药物残留。高铜、高锌等添加剂的应用, 有机砷的大量使用, 可造成土壤、水源的污染。长期滥用药物严重制约着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如长期使用抗生素易造成畜禽机体免疫力下降, 影响疫苗的接种效果;还可引起畜禽内源性感染和二重感染;使得以往较少发生的细菌病 (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转变成为家禽的主要传染病。此外, 耐药菌株的增加, 使有效控制细菌疫病变得越来越困难。
3 兽药残留影响相关产业发展
兽药残留轻则使各产业成本增加、行业形象受损、产业竞争力下降、经济效益下降, 重则使各产业遭受沉重打击, 甚至可能使一些产业类型完全丧失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产生兽药残留的主要原因首先是非法使用违禁或淘汰药物。其次是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国家对有些兽药特别是药物饲料添加剂都规定了休药期, 但是大部分养殖场 (户) 使用含药物添加剂的饲料时很少按规定施行休药期。滥用药物和违背有关标签的规定也是产生兽药残留的原因。最后是屠宰前用药。屠宰前使用兽药用来掩饰有病畜禽临床症状, 以逃避宰前检验, 这也能造成肉食畜产品中的兽药残留。
4 控制兽药残留的措施
4.1 科学合理使用兽药
严格遵守兽药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以及休药期等, 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和未被批准的药物;严禁或限制使用人畜共用的抗菌药物或可能具有致毒、致畸、致突变“三致”作用和过敏反应的药物, 尤其是禁止将它们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
对允许使用的兽药要遵守休药期规定, 特别是对饲料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4.2 按照农业部颁发的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用药
药物添加剂应先制成预混剂再添加到饲料中, 不得将成药或原料药直接拌料使用;同一种饲料由尽量避免多种药物合用, 否则因药物相互作用可引起药物在体内残留时间延长, 确实要合用的要遵循药物配伍原则;在生产加工饲料过程中, 应将不加药饲料和加药饲料分开生产, 以免污染不加兽药的饲料。
4.3 养殖户应正确使用饲料
切勿将含药的前中期饲料错用于饲养动物后期或在饲料中自行再添加药物或含药饲料添加剂, 确有疾病发生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合理用药;在休药期结束前不得将动物屠宰后供人食用;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在销售添加剂产品时在标签上必须说明药物添加剂的有效成分和使用方法。
4.4 充分利用疫苗来预防畜禽传染病
磺胺类药物残留 第9篇
关键词:高效液相色谱-质谱(HPLC/MS),磺胺类药物,猪肉
磺胺类合成抗菌药是一类抑制核酸合成的抗菌药[1],是以对氨基苯磺酰胺为基本化学结构的一类合成抗菌药物,由于取代基的不同,产生许多不同的磺胺药,通常将其用于家禽以预防球虫病、霍乱等[2],然而过量使用会导致食用动物产品中有残留,影响人类的健康。随着抗生素的发展,磺胺类药物的临床应用逐渐减少,目前,中国、欧盟、美国、日本等均将磺胺类药物列为动物饲养过程中限制使用的药物,其最大残留量一般为50~100μg/kg[3]。
目前测定磺胺类药物残留的方法有许多种,其中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虽然能够满足欧盟对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最大残留量的测定要求,但是灵敏度低,选择性差,特别是在低浓度时样品基质干扰大,很难准确定性确认[4];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虽然灵敏度高,特异性也很好,但是衍生过程复杂[5]。本文建立一种采用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HPLC-MS)检测猪肉组织中磺胺类药物残留的分析方法,该方法快速准确,灵敏度高。
1 实验部分
1.1 仪器和试剂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仪(LC-MS):美国Agilent 1100 series LC/MSD Trap;样品浓缩仪:TECHNE DRI-BLOCK DB-3D;涡流混匀器:美国 Maxi Mix II;匀浆机:德国 X520 CAT;离心机:TDL-5-A;电子天平:德国赛多利斯BS110S;调速多用振荡器:HY-2;高纯水发生器:美国Milli-Q II型。
甲醇、正己烷(色谱纯,Fisher公司);36%醋酸溶液,钨酸钠,甲酸(分析纯,北京化工厂);标准品:磺胺嘧啶(Sulfadiazine)、磺胺噻唑(Sulfathiazole)、磺胺甲基嘧啶(Sulfamerazine)、磺胺甲氧唑(Sulfamethoxazole)、磺胺硫代异唑(Sulfafurazole),均购于美国Sigma公司;实验用水均为高纯水。
磺胺标准溶液配置:称取磺胺标准品各0.001g左右,用1mL甲醇溶解作为标准储备液备用,根据需要用流动相A稀释成混合标准工作溶液。
1.2 实验条件
1.2.1 液相色谱条件
色谱柱:Agilent HC-C184.6250mm 5μm;流动相A:1.5mL甲酸和25mL甲醇,用水定容至500mL;流动相B:1.5mL甲酸用甲醇定容至500mL,流动相洗脱梯度(见表1)。流速:1mL/min;检测波长:265nm;检测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DAD);进样量:20μL。
1.2.2 质谱条件
离子源:电喷雾离子源;扫描方式:正离子模式;喷雾器压力:30psi;干燥气温度:325℃;干燥气流量:8L/min;目标离子:300m/z;化合物稳定度:50%;离子阱驱动水平:100%。
以上色谱及质谱条件下标准样品混和液的分离图(见图1),该条件下分离效果较好,信噪比较高,适合于以下5种磺胺类药物的分析。
1. 磺胺嘧啶(Sulfadiazine); 2.磺胺塞唑(Sulfathiazole); 3.磺胺甲基嘧啶 (Sulfamerazine); 4.磺胺甲氧唑(Sulfamethoxazole); 5.磺胺硫代异唑(Sulfafurazole)。
5种磺胺类药物各自的质谱棒状图、准分子离子的二级质谱图及三级质谱图(见图2),M+1峰为准分子离子峰,且丰度较高,分子中对氨基苯磺酰胺结构中在S-N处发生断裂,均产生质量数为156的碎片离子,继续对碎片离子156进行三级质谱的碎裂发现,碎片离子分别为108和92,猜测为分别断掉SO和SO2。
1.3 样品处理
称取1g猪肉(里脊肉),置于50mL的塑料离心管中,加入2%的醋酸溶液10mL,匀浆两次,每次约30s,至溶液变为乳白色牛奶状,然后加入0.5g(5%)钨酸钠,在涡流混匀器上混匀10s,至钨酸钠溶解,然后放置振荡器上振荡10min,取下静止10min,放入离心机中在转速4200r/min下离心20min,取出上清液,在下部沉淀中再加入10mL提取液,将沉淀充分溶解,重复上述步骤,对样品进行充分提取,然后合并两次提取液,将其通过固相萃取柱。
固相萃取柱采用XAD-2填料自填入玻璃管中,柱床约2cm左右,分别将4mL甲醇和4mL水流过固相萃取柱,每次1mL,使其固相萃取柱达到净化,然后再将4mL 2%的醋酸溶液条件化固相萃取柱,每次1mL,使其充分饱和并保持柱体湿润,然后将提取液快速通过柱子, 待溶液全部流出后,用4mL水溶液洗柱4遍,弃去流出液,将柱子挤干。将2mL酸化甲醇流经萃取柱,洗脱磺胺类药物,然后用样品浓缩仪将洗脱液在氮气保护下吹干,用流动相A溶解样品待上机测定。
2 结果与讨论
2.1 蛋白沉淀剂的选择
在样品处理过程中,需要加入沉淀剂将猪肉中的蛋白沉淀,使其在上机测定中减少杂质影响,在沉淀剂的选择中,本文采用两种沉淀剂进行对比研究,即醋酸铅和钨酸钠,采用相同处理步骤进行上机测定,发现加入醋酸铅后蛋白沉淀效果较差,乳化现象严重,较难通过固相萃取柱,5种磺胺药物的加样回收率均在12%~60%之间,并且结果的重现性较差,而加入钨酸钠的回收率均在60%以上,相对较好,所以本文采用钨酸钠作为样品处理的沉淀剂。
2.2 提取液的选择
由于磺胺类药物均为两性化合物,等电点在3~5之间,所以对提取液的酸度要求比较严格,本文试验以下11种不同酸度的提取液,分别为0.5%、1%、1.5%、2%、2.5%、3%、5%、7%、10%、12%、15%的醋酸溶液,发现2%的醋酸溶液作为提取液时加样回收率最高,所以采用此浓度作为样品处理的提取液。
2.3 固相萃取柱填料的选择
研究过程中,分别采用C18(粒度为80~100μm)、XAD-2两种填料进行实验,结果发现,用粒度为100~200μm的C18填料填充的固相萃取柱对磺胺药物保留作用很差,加样回收率仅在10%左右,而XAD-2填充的固相萃取柱对磺胺类药物的保留作用相对较好,所以选择XAD-2为固相萃取的填料。
2.4 各种磺胺药物的保留时间
下表为采用质谱检测样品时,所提取的离子及用来定量的离子和各种磺胺药物的保留时间。
2.5 方法的线性范围及最低检出限
本文对方法的线性范围进行实验,分别利用高效液相色谱及质谱完成,最低检出限是用质谱方法在信噪比为3时计算出来,具体数据(见表3)。
2.6 方法的回收率和精密度
采用不含磺胺类药物的猪肉样品进行添加回收率和精密度实验,添加水平分别为0.1 mgkg-1、0.2 mgkg-1及0.5 mgkg-1三种,具体数据见表4。
3 结论
动物组织是一种很复杂的基质,其中微量的磺胺类药物的检测比较困难,并且磺胺类药物又是两性化合物,其等电点很不容易把握,本研究通过一系列的手段,得到一种能够快速、准确地测定猪肉组织中磺胺类药物的方法,经过大量实验,证明该方法的有效性及可靠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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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药物残留关保障畜禽产品安全 第10篇
1兽药残留产生的途径
1.1防治畜禽疾病时产生残留兽药
长期或超标准使用、滥用药物防治畜禽疾病, 预防动物阶段性寄生虫病, 在饲料中大量使用各种抗菌抗虫药物, 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兽药使用知识, 不能严格遵守兽药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以及休药期等规定。
1.2饲喂畜禽过程中产生残留兽药
滥用兽药尤其是一些抗生素类及激素类作为畜禽饲料添加剂。由于抗生素和其他一些兽药既能预防和治疗许多病原微生物感染引起的疾病, 又能促进动物生长, 一些养殖场或养殖户为了获取高额经济利益, 违反国家规定, 在饲料中超剂量使用或滥用兽药和其他违禁药品。
1.3环境污染产生残留
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毒素 (如重金属、杀虫剂等污染) 、农药和工业三废 (废气、废水、废渣) 大多是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 如有机氯、磷、汞、氟、铅、镉、砷、铜、铁、亚硝酸胺等, 直接污染水源、饲料、饲草及动物的生活环境, 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内, 并在动物体内大量蓄积。
1.4肉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有害化学物质
如亚硝酸盐多年来一直用作腌肉制品的发色剂, 但目前的研究已证实, 亚硝酸盐容易与肉类中的二甲胺反应生成致癌物质二甲基亚硝酸。
1.5饲料加工和调配不当产生有害物质
饲料中的组氨酸及其降解物在加热超过130℃时, 3 h就会形成毒物。霉变饲料产生的黄曲菌是强致癌物质。脂溶性维生素因为可贮存在组织中, 导致大量的累积, 在病理情况下排泄和代谢功能受阻, 可能造成中毒。维生素A的安全范围小, 中毒的可能性最大;过量的维生素D, 可导致钙、磷比例失调;过量添加的维生素C, 其代谢物草酸可以形成肾结石、尿结石。
2兽药残留产生的危害
2.1毒理作用
2.1.1急性中毒
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简称β兴奋剂, 主要有盐酸克伦特罗即“瘦肉精”、马布特罗等。在肝、肺和眼部组织中残留较高, 人一次食用这种组织达到一定数量, 就可能出现中毒反应。在国内外已有多起食用含β兴奋剂残留的动物肝脏和肺组织发生中毒的报道。
2.1.2慢性中毒
兽药残留的浓度通常很低, 发生急性中毒的可能性较小, 长期食用常引起慢性中毒和蓄积毒性。氯霉素能导致严重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并且其发生与使用剂量和频率无关。四环素类药物能够与骨骼中的钙结合, 抑制骨骼和牙齿的发育。
2.1.3“三致”作用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苯丙咪唑类药物通过抑制细胞活性, 可杀灭蠕虫及虫卵, 具有明显的致畸作用和潜在的致癌、致突变效应。雌激素、砷制剂、喹恶啉类、硝基呋喃类和硝基咪唑类药物等都已证明有“三致”作用。喹诺酮类药物个别品种已在真核细胞内显示出致突变作用, 并具有致肿瘤倾向。链霉素具有潜在的致畸作用。这些药物的残留超标, 将严重影响人类的健康。
2.2变态反应
一些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磺胺类、氨基糖苷类和四环素类能引起变态反应, 青霉素的代谢和降解产物具有很强的致敏作用, 喹诺酮类药物也可引起变态反应和光敏反应。轻度的变态反应仅引起荨麻疹、皮炎、发热等, 严重的导致休克, 甚至危及生命。
2.3对人体微生物的影响
在正常情况下, 人体的胃肠道存在大量菌群, 且互相拮抗、制约以平衡。如果长期接触有抗微生物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 会使部分敏感菌群受到抑制或杀死, 耐药菌或条件性致病菌大量繁殖, 导致微生物平衡遭到破坏, 引起疾病的发生, 损害人类健康。
2.4激素样作用
性激素及其类似物被人食用后可产生一系列激素样作用。如潜在的致癌性、发育毒性 (儿童早熟) 、女性男性化和男性女性化。近年来我国常有儿童性早熟的报道, 这与养殖业中非法使用性激素作促生长剂致使其残留于动物食品中有关。
2.5生态环境毒性
兽药及其代谢产物通过粪便、尿等进入环境, 由于其仍具生物活性, 对周围环境有潜在的毒性, 会对土壤微生物、水生物及昆虫等造成影响。进入环境中的兽药被动、植物富集, 然后进入食物链, 同样危害人类健康。有机氯杀虫剂在环境中能长期存在, 易被动、植物富集并具有“三致”作用。阿维菌素类药物对低等水生动物、土壤中的线虫和环境中的昆虫均有较高的毒性作用。有机砷制剂作为添加剂大量使用, 随排泄物进入环境后, 对土壤固氮细菌、解磷细菌等均产生抑制作用。
2.6影响畜禽产品出口贸易
前些年, 我国畜禽产品因兽药残留超标被某些国家退货、销毁、索赔甚至终止贸易往来, 不仅使我国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也使我国畜禽产品丧失了良好的声誉, 严重影响了畜禽产品的出口贸易。欧盟曾经中断我国对其畜禽产品出口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畜禽产品中的兽药残留。
3控制药物残留的措施
3.1制订兽药的休药期, 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我国的大多数药物还没有休药期的规定, 给兽药残留的产生留下了空间。动物在出厂前必须按照休药期的规定执行, 减少药物残留, 严格拒绝在休药期间屠宰动物。禁止使用违禁药物或标准规定不允许使用的药物。
3.2建立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监控体系
目前, 从国家到各地市政府部门都在积极建立无公害畜产品的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 对兽药、饲料、添加剂、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进行统一监控。各检测机构必须将设备陈旧、检测手段落后、技术水平低的问题逐步改善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必须从农户抓起, 从饲料原料、加工、饲养、屠宰、销售等多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国外采用危害点控制法实际上也是一种较好的全程控制方法, 它只对关键危害点进行选择控制。而全程控制要求对每一个生长与生产环节都不能忽视, 只有提高各环节的质量与安全的监控, 才能控制好药物, 确保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3.3健全法律法规
我国虽然在法律、法规的建设上加大了力度。但是, 法律体系仍不够健全, 与国际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如对一些违禁药物的使用限量超标还没有具体的处罚依据。
3.4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对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实行全程监控, 严格执法加大对违禁药物的查处力度。建立饲料安全评价基地和饲料安全监控信息网, 完善饲料标准化体系, 改善检测条件, 加强监控和执法。对违禁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实行重点监控, 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5加强对生产者的教育, 积极宣传引导
要从动物性食品的源头杜绝兽药残留。教育饲养者合理、科学用药, 防止出现畜禽产品残留。对生产者进行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 使他们具有生产安全动物性食品的自觉性和素质。积极组织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 使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利用政策鼓励和扶持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 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 使企业和农户掌握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技术, 自觉按无公害畜产品的标准、准则组织生产。要及时总结生产无公害畜产品的经验, 推广先进典型。
3.6加强对动物性产品的兽药残留检测工作
各部门要加强学习, 掌握各种先进的检测手段方法, 对畜产品实行全程监控。可先在出口企业开展畜禽产品残留监测工作, 逐渐扩大监测范围, 力争对所有进入国内或国际流通环节的畜禽产品进行监测, 对不合格的产品禁止出厂、出口及食用。
磺胺类药物残留 第11篇
(纳雍县锅圈岩乡卫生院贵州纳雍553311)【摘要】目的:研究药流之后配合使用雌孕激素对有效控制阴道出血和规避有创伤性危害的清宫等起到的作用。方法:对六十五名患者进行抗感染治疗观察。短期内有序连贯服用雌孕激素,首先口服1.25mg Bid的倍美力片,持续时间为七天,后三天,加服用10mgBid的安宫黄体酮片,等待有撤退性出血开始后,进行为期三天的肌肉注射催产素10U Bid。然后对阴道的出血情况、子宫内的残留物情况以及子宫内膜的修复进行观察。结果:六十五名患者中,其中的三个患者停止出血后的三到五天,经过B超检查发现了数量不多的组织残余,其中一例进行清宫手术后痊愈了,二例残留物有所减少,并未进行清宫手术,转经之后通过B超进行复查无残留组织的存在;剩下的六十二名患者都完全干净的排出了残余组织,具有高达95.38%的治愈率,这六十二例患者在月经来潮后的27~38d后月经得以恢复,月经的出血量和周期与服药之前相比较变化不大。【关键词】药物流产;雌孕激素;流血;清宫【中国分类号】R289.6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511(2012)04-0180-01 药物流产作为一种终止早孕的方式,属于非手术手段,米非司酮结合配伍米索前列醇,药流效果更佳,具有安全、肯定、痛苦小的优点,具有高达95%-98%的流产率,并且可靠完全;一些早孕妇女,服用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这两种药物,胚囊排出体外之后,雌孕激素水平大幅下降,影响子宫内膜的修复,导致阴道出血持续时间过长,不间断,严重的会引起感染等。根据研究,滞留在子宫腔内的妊娠蜕膜和残留组织会对子宫内膜的修复及重建产生影响,这是阴道出血的主要影响因素。米非司酮结合配伍米索前列醇终止早孕,这个不属于创伤性疗法的方案,已经得到了更多人的接受,然而该种治疗方法存在一定的副作用,且至今在临床上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如:流产不完全、出血量多、持续时间长等。我院于2007年6月~2011年12月,对服用雌孕激素的药流患者进行了临床观察,研究其药流副作用的减少情况,以下是临床的研究分析:1、临床资料及方法1.1临床资料:本院接收的六十五名患者临床资料如下,年龄:18~39岁,就诊时间:2007年6月~2011年12月,病史:没有进行过剖宫产手术,病因:在怀孕35~50天内进行了药流,导致排出孕囊之后的十到十五天阴道还有少量的出血症狀,超声检查结果为子宫腔内存在着组织残留物,其最大径线保持在1.5cm之内,并且经过尿检之后,六十五例患者尿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简称HCG)呈阴性。1.2治疗方法:具体方法是对六十五名患者进行抗感染的治疗,在较短时间内,有序连贯的服用雌孕激素,首先口服1.25mg Bid的倍美力片,连续服药七天,后三天,加服用10mgBid的安宫黄体酮片,等待有撤退性出血开始后,进行为期三天的肌肉注射催产素10U Bid。1.3疗效判定:疗效判定分为两种情况:(1)治愈:经上述治疗以后,阴道出血或者撤退性阴道出血的时间不超过10d,并且通过超声检查后证实子宫内没有残留组织的存在;(2)失败:经上述治疗后,阴道出血或者撤退性阴道出血时间10d以上,经过B超检查证明子宫内腔仍有组织残留物。2. 结果六十五名患者服用此药物一个星期以后,阴道出血的症状基本缓解,停止服用该药物之后的两到六天出现月经来潮,没有出现任何一例大出血的情况,其中,36例患者的月经出血量比平常较多,29例患者的出血量和平时相当,月经持续时间大概是四到七天,行经时间基本与平时差不多,出血停止以后的三到五天使用B超对患者进行复查,三例患者体内还有不多的组织残留,其中的一名患者在完成清宫手术以后得以治愈,其余二例没有进行清宫手术,但是体内的残留物相对以前有所减少,转经之后通过B超进行复查证明了没有残留组织的存在;剩下的六十二名患者都完全干净的排出了残余组织,治愈率高达95.38%,这六十二例患者在月经来潮后的27~38d后月经得以恢复,月经的出血量和周期与服药之前相比较变化不大。3讨论米非司酮是一种新兴的抗孕激素,同时作为一种拮抗雌激素,具有间接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使得存在于早孕的子宫蜕膜中的雌、孕激素的受体水平都有所下降,给子宫内膜修复造成了一定障碍。根据报道,抗早孕口服流产药物将会对卵巢功能产生抑制,进而降低了雌激素的水平,甚至比子宫内膜止血阈值还要低,这将严重影响子宫内膜的修复。米非司酮的关键作用在于子宫蜕膜,但是服用此药物使得体内激素发生变化,而这一改变也对下丘脑—垂体—卵巢轴这一神经内分泌系统的正反馈和负反馈产生一定影响,内分泌的变化都将影响着子宫内膜的修复。因此,药流过后,子宫内的妊娠残留物通过阴道流血的方式排出体外,这将会对子宫内膜的修复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研究表明,通过药物进行流产,如服用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进行流产的方式,使用者体内的激素水平发生了变化,其中雌激素的水平处在卵泡期阶段,而孕激素处在非卵泡期阶段,所以研究认为药流后体内雌、孕激素的不同水平对子宫内膜的修复具有不同影响。根据近几年的研究发现,在子宫内膜的修复过程中,雌激素、孕激素对其促止血起到的作用不容忽视,临床试验采取数量不多的雌激素与适量的孕激素相结合进行治疗,不仅对子宫内膜的修复起到积极作用,也可以抑制子宫内膜的过厚生长,使得撤退性出血的血量减少,这两种激素相结合的疗法,经常用于功能性子宫内膜出血的治疗。雌激素是子宫内膜生长的促进因素,不仅可以使子宫内膜的修复时间得以缩短,还对创面的愈合与止血意义重大,在后期服用孕激素将不会导致过度增生,因为它会对子宫内膜由增生期向分泌期的转变起到促进作用,使得出血量减少,同时停止服用这两种激素,会导致激素水平低下,可能导致子宫内膜的脱落,这对排出子宫腔内的残留组织意义重大,这种作用可以说是药物性刮宫,可以规避由于器械在子宫的操作导致的创伤性,有效避免感染,并且服用雌、孕激素的时间是有一定根据的,正常的生理周期对下次来月经几乎没有影响的原理进行模拟的,服用终止妊娠的两种药物(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过后,结合使用雌孕激素,提高子宫内膜的修复速度,减少药流过后的不良反应,如阴道出血量过多,持续时间过长等;与此相反,阴道流血时间短,量少,止血快,会有效避免子宫腔内创伤性操作的情况,降低并发症发生的风险性,如穿孔、内膜损伤和感染等,使得药流安全性和可接受性大大提高,更容易被患者认可,值得推广应用。参考文献[1]朱慧玲,程利南. 药物流产后阴道出血的原因分析和治疗现状[J].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6,14( 9) :569.[2] 曾赛田.米非司酮应用于早孕药物流产作用机制的初步研究[D].广西医科大学,2006 .[3]赵晖.药物流产临床差异与雌孕激素受体基因多态性的相关研究[D].中国协和医科大学,2007[4]黄滢燕.新生化颗粒防治药物流产后子宫出血临床观察[J].中医药临床杂志, 2007,(03).[5]耿琳琳,沈和.药物流产后阴道出血治疗现况[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2006,(12).[6]石波,沈玉萍,胡美英,罗振宇.屈螺酮炔雌醇片防治早孕药物流产后异常阴道出血的临床研究[J].现代妇产科进展, 2010,(07).
磺胺类药物残留 第12篇
1 畜禽产品中药物残留的原因
1.1 预防动物疾病用药不当
长期反复使用同一类药物预防畜禽疾病(如预防球虫病、白痢等),饲养者普遍在饲料中添加一定数量的抗生素或抗寄生虫药 (氨丙啉、氯羟吡啶、球痢灵、盐霉素、四环素等) 在畜禽中反复使用,造成药物累积而导致畜禽产品中药残超标[1]。
1.2 治疗畜禽疾病,药物使用不规范
盲目提高治疗剂量及同时使用多种抗生素,有的养殖户及兽医使用抗菌素(如青霉素、氨苄青霉素等)的临床剂量越来越大。药物饲料添加剂长期用药,造成耐药性,致使治疗用药时需加大剂量。有的兽药商品名与主要成分相差甚远,还有的标签不注明成分,如恩康、诺康、汇康等主要成分为恩诺沙星,又如灭败灵、快育灵、及一些含有喹乙醇的添加剂,表面上不是一种同药物,但实际主要成分都是喹乙醇,养殖户不清楚,使用中加大了药物剂量,造成中毒或残留[2]。大量、频繁地使用抗生素,可使畜产品中的耐药致病菌很容易感染人类,而且抗生素药物残留可使人体中细菌产生耐药性,扰乱人体微生态而产生各种毒性作用。目前,在畜产品中容易造成残留量超标的抗生素主要有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和磺胺类药等[8]。
1.3 不遵守兽药的使用对象和休药期的规定
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而忽视药物残留,有些药物对某些疾病治疗效果好,但不适于屠宰前和产奶产蛋的畜禽,如磺胺喹恶啉等抗球虫药,禁用于产蛋鸡,宰前需停药7 d。又如泰乐菌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一些阴性菌有抗菌作用,对支原体特别有效,但产蛋鸡、泌乳畜禁用,屠宰前需停药8 d。美国禁止用抗菌素、磺胺药饲喂产蛋鸡[7]。
1.4 滥用促生长等药物添加剂
科技的进步使人们发现在饲料中添加某些药物可促进畜禽生长,提高饲料转化率或生产出能迎合人们所需要的动物及畜禽产品,从而导致这类药物被饲料生产企业或养殖者滥用。在饲料中添加黄色素,可生产出人们喜爱的“三黄蛋”,大量使用阿散酸、洛克沙胂等胂制剂,可增加蛋黄、蛋皮的颜色等[4]。有个别饲料厂为了经营效益,在饲料中添加一些药物(而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未标注),而养殖户不清楚内情,一直用这些饲料饲喂到上市,造成药物在畜产品中的残留。
1.5 使用违禁药物
国家规定,严禁在所有食品动物中使用性激素类的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及其盐、酯及制剂;兴奋剂类的克仑特罗Clenbu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西马特罗Cimaterol及其盐、酯及制剂。个别养殖场(户)使用国家禁用药物,如在饲料中添加盐克伦特罗来提高瘦肉率。
1.6 屠宰前用药
在屠宰前畜禽发生疾病,为治疗疾病,使用药物,畜禽未康复或药物未过休药期,畜禽产品中药物残留很容易超标。
2 药物残留对人类及环境的影响
2.1 毒性作用
急性中毒:若一次摄入兽药残留物的量过大,会出现急性中毒反应。如西班牙,43个家庭的成员在一次吃了牛肝后,发生了集体食物中毒,原因是牛肝中含有大量由饲料而来的盐酸克伦特罗[4]。2002年5月广州市番禺区卫校47名学生吃猪肺白瓜汤引起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中毒,2003年10月18日辽宁省辽阳市吃猪肉39人“瘦肉精”中毒[3]。当然急性中毒事件的发生相对来说是很少的,药物残留的危害绝大多数是通过长期接触或逐渐蓄积而造成的。
过敏反应和变态反应:一些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磺胺类药物、四环素及某些氨基糖甙类抗生素能使部分人群发生过敏反应。过敏反应症状多种多样,轻者表现为荨麻疹、发热、关节肿痛及蜂窝组织炎等,严重时出现过敏性休克,甚至危及生命。英国有两个对青霉素高度敏感的病人,食用约含10 IU/mL青霉素的商品牛奶后,发生了变态反应,1984年美国一个45岁妇女发生了变态反应,是由于吃用了含青霉素的冷冻正餐[4]。
三致作用: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药物及环境中的化学药品可引起基因突变或染色体畸变而造成对人类的潜在危害。如丙并咪唑抗蠕虫药,通过抑制细胞活性,可杀灭蠕虫及虫卵,抗蠕虫作用广泛。然而,其抑制细胞活性的作用时具有潜在的致突变性和致畸性,许多国家认为,在人的食物中不允许含有任何量的已知致癌物。对曾用致癌物进行治疗或饲喂过的动物,屠宰时其食用组织中不允许有致癌物的残留[2]。当人们长期食用三致作用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时,这些残留物便会对人体产生有害作用,或在人体中蓄积,最终产生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近年来人群中肿瘤发生率不断升高,人们怀疑与环境污染及动物性食品中药物残留有关。如雌激素、硝基呋喃类、砷制剂等都已被证明具有致癌作用,许多国家都已禁止这些药物用于食品动物[2]。
2.2 细菌耐药性增加
近些年来,由于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细菌耐药性不断增强,而且许多细菌已由单药耐药发展到多重耐药。饲料中添加抗菌药物,实际上等于持续低剂量用药。动物机体长期与药物接触,造成耐药菌不断增多、增强。抗菌药物残留于动物食品中,同样使人也长期与药物接触,导致人体内耐药菌增加。如今,不管是在动物体内,还是在人体内,细菌的耐药性已经达到了较严重的程度。据日本明治制药1996年统计,从动物分离的沙门氏菌,耐四环素的比例分别为:家禽10%、猪58%、牛85%;耐链霉素的比例分别为:家禽8.8%、猪44%、牛34%。刘永先等报道了1998年延安地区1 230株临床分离菌对常用抗菌药物的耐药性。C+菌对青霉素的耐药率达98%,对孢头菌素耐药率为10%~20%。C菌对氨苄青霉素的耐药率为80%,对孢头菌素的耐药率为30%,对氟喹诺酮类药物的耐药率为10%~20%[6]。
2.3 对临床用药的影响
兽药残留给机体带来毒性,并使细菌耐药性增加,影响着临床常规用药,甚至引起病人的生命危险。长期接触某种抗生素,可使机体免疫功能下降,以致引起各种病变,引起疑难病症,或用药时产生不明原因的毒副作用,给临床诊治带来困难。抗菌素的药效越来越低,用标准剂量给药已经不能起到防病治病的作用,必须不断加大剂量才可能有效,使医疗费用过高,加重社会负担。由于细菌耐药能力的不断增强,这也使得抗菌药物的使用寿命在逐渐变短,要求不断开展新的品种以克服细菌的耐药性。1997年日本发生0~157大肠杆菌风波及沙门氏菌中毒事件,后来证明与畜禽致病菌及其耐药性有关[1]。据估计,人大肠杆菌中约有50%产生了耐药性,动物比例则更高。研究化学合成抗菌药周期长,技术要求高,投资大,命中率低,一个新品种从开始研制到临床应用大约需要1亿美元以上的费用[6]。
2.4 兽药残留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畜禽用药后,药物与原形或代谢物的形式随粪、尿等排泄物排除,残留于环境中。随着世界各国对环境意识的增强,人们越来越关注兽药在环境中的蓄积、转移、转化和对各种生物及人类健康的影响,并在国际上形成一个新的研究热点。绝大多数兽药排入环境后,仍然具有活性,会对土壤微生物、水生物及昆虫等造成影响。Hamschr G等报道,在用动物排泄物施肥的土壤的0~40 cm的表层,检测到了土霉素和金霉素的残留,其最大浓度竟分别高达32.3 mg/kg和26.4 mg/kg。进入环境中的药物残留,在多种环境因子的作用下,可产生转移、转化或在动植物中富积。低剂量的抗菌药长期排入环境中,会造成敏感菌耐药性的增加[1]。StrongL等报道了阿维菌素、伊维菌素和美倍霉素在粪便中能保持8周的活性,对草原中的多种昆虫及堆肥周围的多种昆虫都有强大的抑制或杀灭作用[7]。
3 预防畜禽产品中药物残留控制措施
3.1 畜禽养殖场的药残控制
3.1.1 畜禽养殖场应用科学的饲养管理方法,保持适宜的饲养密度,搞好清洁卫生,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和消毒措施,使用正规厂家的疫苗和兽药。
3.1.2 必须按照兽药的使用对象、剂量和方法的规定进行使用。并不得将成品药或原料药直接拌料使用和不得在饲料中自行再添加药物。
3.1.3 在饲养过程中所使用的药品必须是国家有关法规所允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违禁药物、未被批准的药物、可能具有“三致”作用和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得将人畜共用的抗菌药物作饲料添加剂使用。对产蛋禽、产奶畜、即将出售畜禽用药时,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
3.1.4 使用兽药必须做好“用药记录”,其内容至少包括兽药名称、给药方式、剂量、停药日期,用药记录最少保存12个月以上。
3.2 饲料生产企业及自配饲料养殖场的药残控制
3.2.1 药物添加剂必须预先制成预混剂,方可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3.2.2 同一种饲料中应尽量避免多种药物合用,若要复合使用,应遵循药物的配伍原则。
3.2.3 在生产加工饲料过程中,应将添加药物饲料和不添加药物饲料分开生产,以免污染不添加药物的饲料。
3.2.4 必须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在饲料中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
3.3 兽药生产企业的药残控制
3.3.1 为保障动物性食品的安全性,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对拟生产药物(含药物添加剂)进行安全性、毒性试验的综合评价后达到规定要求,只有毒性较低,休药期较合理的产品,方可生产。
3.3.2 在兽药生产中,严格遵循兽药生产规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3.3.3 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高效、无副作用、低残留、无耐药性的优质兽药,及时淘汰副作用大、残留时间长的兽药。限制抗生素药物添加剂的生产,研究和开发生产毒性小残留少的中药制剂或中草药添加剂来代替抗生素添加剂。
3.4 兽药经营企业的残留控制
3.4.1 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国家禁用药物。
3.4.2 广泛收集信息,及时调整药品种类,淘汰不符合残留控制要求的药品。
3.4.3 把好进药渠道和质量关,销售合格药品,自行清理淘汰变质和过期药品。
3.5 畜禽产品加工企业的药残控制
3.5.1 生产加工畜禽产品的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设立相对独立的监控制度,并制定当某环节失控时的纠正措施。
3.5.2 产品贮存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对产品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严禁使用载过农药、化肥或其他有毒物品的运输工具装运畜禽产品。
3.5.3 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及其产品必须接受兽药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厂方有责任提供情况,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3.6 农牧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3.6.1 加快国家级、省、地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的建立和建设,使之形成自中央至地方完整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网络机构。
3.6.2 农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规章和规定,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防严查在饲料中使用违禁药品的行为。
3.6.3 建立我国的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尤其要制订未来5~10年的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把对人体健康危害大,有滥用倾向的兽药,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3.6.4 兽药饲料监察机构应按照国家计划和规定,主动承担检测、监测任务。对养殖场(户)、屠宰场和食品加工厂开展兽药残留检测工作,为兽药残留的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3.6.5 加大畜禽产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各类宣传媒体加强对畜禽产品安全重要性和危害人类健康的宣传。畜禽产品的生产要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生产无公害畜禽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是畜禽养殖业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张剑勇.兽药残留与放心肉.中国兽医杂志, 2001 (5) :48-50.
[2]雷连成.致病性大肠杆菌的耐药性测.中国兽医杂志, 2001 (1) :12-13.
[3]李爱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问题.解放军预防医学杂志, 1997 (3) :232-234.
[4]张莉琴.西宁市市售鲜牛乳中抗生素残留情况调查.青海畜牧兽医杂志, 2000 (1)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