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合作办学协议(精选14篇)
湖南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合作办学协议 第1篇
湖南农业大学
成人教育合作办学合同书
甲方湖南农业大学,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符少辉,湖南农业大学校长。
乙方长沙实验外国语专修学院,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甲方在乙方设立函授站,并就合作办学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为发挥各自拥有的资源优势,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友好合作,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更好地培育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人才。
二、合作原则
双方秉着诚信互惠、平等互利、相互配合、确保信誉的原则,扩大教育规模,提升教育水平,提高教育质量,服务学生、服务社会,开展合作办学。
三、合作范围与内容
1、办学形式:
2、办学专业:
3、学制:按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所规定的学制执行。
四、合作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国家招生计划的申报和学生的录取、注册等学籍管理工作。
2、审核、制定招生与宣传的方式、方法、标准、内容;协助乙方做好招生的发动和管理事务。
3、负责教学管理,制定开办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纲领及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方式与标准,监督教学运行状况,监管教学质量。
4、负责学生毕业资格的审核、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颁发及证书的电子注册工作,保证所颁发的文凭为国家承认学历,国家教育部上网可查的专科或本科学位文凭。
5、负责教材、资料的版本选定,审核、选派、聘用、考核、评价与监督授课教师,培训辅导教师。负责课程考核的试题审核,巡考等工作。
6、负责乙方聘请教师的审核工作。
7、检查学生管理工作。
8、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修改函授站管理办法和制度,1
指导、检查、监督函授站的工作。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甲方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负责本函授
教学站所在区域的招生,确定本方招生与宣传的方式、方法、时间。负责组织发动生源,协助招生。
2、组织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教材、资料等购买与发放(甲方提供
教学资料)、面授及考试的组织和安排,教学场地,环境的保障和管理,协助甲方做好本站教学任务的实施及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妥善安排甲方选派教师及管理人员在教学站期间的住宿。
3、经甲方审核同意,可聘请有资格的教师承担有关课程的面授工
作,4、做好学生全部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按教学运行要求成建制编组、安置、管理学生,并负担乙方成本;协助实施教学管理;
5、负责学员的报到、注册、面授、实习、实验、考试和毕业论文
答辩等环节的组织工作。
6、负责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并及时转交甲
方;
7、接受甲方对函授教学站间的巡视,检查与评估,并按甲方要求
改进教学条件与教学质量。
8、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修改乙方对函授站的管理办法
和制度。
七、甲乙双方承诺和保证
双方承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国民系列的教育机构,均具
有履行本合作办学合同的合法资质和相应的能力。双方保证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充分维护双方声誉,并不得实施任何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八、学杂费用收取和结算
1、学杂费收缴:学费由乙方按湖南省物价局批准的湖南农业大学
学年标准收取。
2、学杂费分配:
⑴乙方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双方按照甲
方 35% ;乙方65%对学费进行分成,由乙方负担教学成本。学费收取年度为高升专学年共计3个学年、专升本学年共计3个学年。
⑵乙方于每年开学第一学期收齐当年的学生学费,并于6月底之前
将甲方应得学费分成支付给甲方,且附缴费学生名单与数额,以便甲方开具发票。乙方所得经费,甲方不负责开具发票。
⑶杂费包括学生报名费,入学测试费、考试费、毕业论文费、学位
审定费、、等,全部由甲方按用途确定支出。杂费收支每学期结算一次,甲方委托代收的杂费全部交甲方。
3、其它费用:录取费按生源省份的收取标准由乙方承担,乙方在领取录取通知书时将其负担的部分一次性汇入甲方银行帐户,毕业证书工本费在毕业学期由乙方按学生毕业人数一次性收讫汇入甲方银行帐户,教材费和资料费由乙方据实向学生收取。
4、乙方负责支付授课教师课酬、交通费及在教学站期间食宿,其
中课酬按职称支付讲师/元学时,副教授元/时,教授元/学时。由方负担甲方巡视管理人员在教学站期间的住宿。
5、若采用远程教学形式,课件制作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教师课
酬由负担。
6、如果乙方未达到开班人数,由乙方每学年定期一次送教学站
授课,授课费用由甲方承担,车费乙方学生承担。
7、如遇国家和省级财政部门对经费收支和征收办法有新政策或新
规定,经双方协商后,按新政策、新规定执行。
九、其他约定
1、双方指定项目承办人,确保项目操作顺利。
(1)甲方: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谷祥云
(2)乙方:负责人:
2、双方建立对合作项目的交流协商和评价机制,每年举行一次洽
谈交流、评价会议,总结、讨论、健全合作机制,完善操作执行办法,开展新的项目合作。
3、因办班需要挂湖南农业大学函授教学站站牌,由乙方提出书面
申请,经甲方审查通过后方可挂牌。
4、双方都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省市教育行政管理部
门的要求依法办学,招生简章由甲方审核制定下发乙方后方能发布,如因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5、双方合作中,同一项目不得因与第三方的合作而影响对方利益
与名誉,更不得造成对方的损害。
6、本合同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十、违约责任
双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应承担对方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的责
任。违约者应承担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十一、合同的补充、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由双方协商
解决。可以商谈具体补充附件、清单和备忘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需变更合同条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可
以签订补充、修改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合作期限为叁年,到期自动终止;如一方需继续合作,应在合作期限到期前三个月通知对方续签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二○一四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湖南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合作办学协议 第2篇
为了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相结合的优势,使教育、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生产劳动密切结合,促进学校更好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促进学生参加生产实践,以增强学生的群众观点、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思想觉悟;巩固所学理论,获得本专业初步的实际工作知识以利培养能力和专业技能;促进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培养、科研开发、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有更大的发展,根据沪高教教实字第(94)306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上海师范大学(简称:甲方)和(简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精神,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每年接受甲方专业名学生实习;
二、学生实习计划由甲方于上一年年底前报送乙方,以便乙方组织安排落实;
三、根据94沪高教教实字第306号文件精神,甲、乙方各自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甲方:
1、选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作为带教教师,负责面上的实习巡视工作。
2、为乙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和优惠条件。
3、根据乙方的需求,积极推荐应届优秀毕业生供乙方挑选。
技成果。
乙方:
1、接纳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生产实习和其它社会实践活动,还可把技术改造,科技攻关等有关项目提供给学生,作为毕业设计的课题,并予以帮助指导。
2、选派有经验的专业人员配合甲方带教教师担任指导工作,并参加对学生的实习考核评议等工作。
3、为实习生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必要的图纸。
4、为实习师生教学参观、学习本单位先进技术装备提供方便。
5、在实习师生教学参观期间为师生提供或借用有关劳防用品。
6、根据甲方的要求,参与甲方教学改革和为师生开设有关讲座或报告。
四、合作教育的具体实施计划及要求由各学院与乙方商定。
五、商定每由甲方负责召集双方负责人聚会一次,商量有关工作。
六、双方商定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有效期为三年,任何一方若需要修改或扩充协议内容,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上海师范大学(公章)乙方:(公章)
分管领导签名:分管领导签名:
20年月日20年月日
湖南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合作办学协议 第3篇
姚喜双在致词中表示, 语用所与北京语言大学签署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协议, 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北京语言大学建校50年来, 为扩大教育开放、推动语言学学科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语用所是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唯一的专门从事语言文字应用研究的直属事业单位, 为我国语言文字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积累了丰富的语言文字科研资源和教学资源。语用所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媒体语言学专业博士后研究方向。语用所与北京语言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科研人员, 是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培养高端人才的创新实践。
崔希亮对双方签署合作协议表示热烈祝贺, 对教育部语用所长期以来对北京语言大学的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 此次北京语言大学与教育部语用所签署培养博士后科研人员合作协议, 对北京语言大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的学科发展将会起到有力的帮助。媒体语言学是一个新兴跨学科研究领域, 有很多值得深入研究的地方, 双方的合作填补了北京语言大学在媒体语言学研究方面的空白。北京语言大学对双方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高度重视, 将为合作提供多方位的保障支持, 以促进双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湖南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合作办学协议 第4篇
余华荣秘书长认真听取了温州大学在人才培养、办学特色、学科建设以及在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所取得的突出业绩,以及温州市生物医药协同创新中心在生物医药研发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发展。余华荣秘书长充分肯定了温州大學的办学成果,并对温州市生物医药协同创新中心团队在医药发明创新方面建立的温州模式表示赞赏。余华荣秘书长介绍了中国发明协会的工作宗旨和业务范围,展望了中国发明协会与温州大学、温州市生物医药协同创新中心建立的长效合作机制的前景,表达了对双方合作共赢的期许。
会上,余华荣秘书长代表中国发明协会与温州大学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李校堃校长就与中国发明协会合作,积极探索由中国发明协会主导的发明创新资源整合新模式,提出了建立中国发明协会健康医药发明分会的建设性意见。希望通过分会的组建聚集国内国际顶尖医药技术领域一流人才、企业、资本,探索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全新模式,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而共同努力。
湖南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合作办学协议 第5篇
留学行业旗舰机构“澳际出国留学”于3月22日与全球著名大学联合会-英国北方大学联合会的驻华代表机构就国际预科项目的合作与实施在京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双方就国际基础课程、硕士预科课程的两大英澳国际预科项目签署了合作协议。该国际基础课程是由NCUK开发,专门针对海外学生进入英澳大学学习所专门设计的一种基础性桥梁直通课程。学生毕业考试合格后,将无条件直接升入英国北方大学联合会的25所大学之一,并通过澳际出国留学全程办理赴英澳手续,直接进入英澳大学开始本科学习。硕士预科课程是针对众多中国学生不能直接适应国外大学硕士课程学习的实际情况,全方面提升学生的学术水平及综合能力的桥梁课程,旨在为其攻读国外大学硕士专业课程打下坚实的基础。拥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大专学生通过国内硕士预科课程学习及一年在英硕士课程学习,便可获得英澳硕士学位。国际基础课程、硕士预科课程均采用原汁原味英式教育模式,由澳际出国留学实施招生、推广与教学任务。学生毕业后,将获得由英国北方大学联合会颁发的国际基础课程文凭和硕士预科文凭。该课程所有教学内容及毕业文凭,被包括英国曼彻斯特大学、伯明翰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在内的25所世界一流高校所认可。“澳际出国留学”(BJOZ)作为“北京市较有信誉的留学中介”之一,拥有15年的国际教育咨询与留学办理经验,与全球20多个国家、上千所海外大学签订了合作招生协议,并先后与包括澳大利亚州政府教育部在内的多家著名国际教育机构建立了项目合作关系。
湖南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合作办学协议 第6篇
共建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和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心
2011-03-07来源: 教育部
教育部与天津市今天在京签署两项协议,继续重点共建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积极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出席签字仪式。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兴国签署协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泉山、副市长张俊芳,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副部长杜占元、部长助理林蕙青,南开大学党委书记薛进文、校长龚克,天津大学党委书记刘建平、校长李家俊出席仪式。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教育工委书记苟利军主持签字仪式。
张高丽代表市委、市政府对教育部给予天津发展的支持表示感谢。他说,我们始终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与教育部开展了一系列合作,取得了重要成果,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迈出了新步伐。希望在已有的基础上,不断深化部市全方位合作,加快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世界一流水平的建设,积极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提高天津教育和科技发展水平,为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袁贵仁对天津市委、市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希望南开大学和天津大学抓住机遇,继续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步伐。教育部将积极组织、动员全国高校,通过共建产学研合作基地、搭建创新平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人才培养,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作出更大贡献。
根据协议,天津市和教育部分别将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的改革发展纳入“十二五”规划和“985”工程;给予相应政策和多方面支持;支持鼓励两校推进体制机制建设,扩大深层次社会合作,构建稳固的产学研合作联盟。
农业公司合作协议 第7篇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乙双方在有关农业专题的研讨会和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2.甲方以现有的市场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承接农业相关项目
3.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农业相关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4.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5.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6.在项目中所涉及到的相应软件,由甲方购买后,乙方应向甲方无条件开放所有接口,不得有隐瞒欺骗等行为,7.在承接的项目中,所涉及到的软件、硬件及其相关的书面资料,全部都应把甲方的公司名称放到第一位。
8.乙方所销售给甲方的产品,不得高于现行市场最低价销售,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9.二、权力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合作伙伴,并允许双方在互联网站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
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3.属于甲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方拥有。
4.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5.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三、合作宗旨:
促进农业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四、合作范围:
1.数字农业相关软件,硬件的开发
2.农业相关产品的销售
3.人员的培训
4.网络营运
五.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七、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具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在黑龙江地区不得有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 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签定地:签定地:
湖南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合作办学协议 第8篇
改革开放以来,闽台农业合作一直走在两岸合作交流的前列,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与台湾仅一水相隔的福建凭借其独特的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法缘相循、商缘相连这“五缘”优势,在闽台农业合作中一直发挥着特殊作用。1978年以来,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两岸农业合作、建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创建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台湾农产品集散基地,率先零关税进口台湾农产品,率先开展借鉴台湾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在对台农业交流合作的领域、规模、政策、措施和成效都处在全国的先行地位[1]。据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刘德章介绍,闽台农业合作带来了福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良好效应,也为台湾农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更大发展空间,绝大部分台资农业企业取得丰厚回报,不少企业投资合作模式呈加速发展态势,真正达到合作双方“共赢”的效果。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并确认该协议于9月12日生效。ECFA的签订和实施是两岸在各自面对区域经济整合和全球化发展趋势之下迈出的极为关键的一大步,为福建带来了大有可为的发展契机,同时也为拓展提升闽台农业合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宽广的舞台。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撰文认为,在两岸全面“三通”的形式下,福建区位优势将更加凸显,发展特色产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有助于两岸农业合作的服务业,是深化闽台农业合作的重要领域。闽台农业合作源远深厚,两地产业互补性强,经过三十年的实践,具有较好的基础,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总体发展态势趋好、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当前,在福建农业处于传统农业迈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关口以及台湾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拓展空间的新形势下,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针对基于ECFA下,探讨如何进一步推动闽台农业全面合作,促进产业提升,促进两岸“双赢”,以共同应对日益严峻的国际竞争,对闽台两地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闽台农业合作现状
2.1 福建农业产业发展现状
当前,福建农业正处在从传统农业迈进现代农业的转型关口期,福建农业的发展目标已从传统的温饱向“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发展[2],农业产业领域不断拓展,农业经营方式正在快速全面的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农民合作组织迅速兴起。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立足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这一中心,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力。据统计,福建农业生产总值已从1991年的168.64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826.22亿元,农业劳动生产率也从1991年的0.20亿元/万人提高到2009年得0.53亿元/万人[3]。此外,福建农业产业结构也发生了战略性调整,在保证农、林、牧、渔业产值持续增加的同时,有效改善了农、林、牧、渔业的结构,使各产值比重由1995年52.09:9.48:22.86:15.56调整到2009年的42.31:8.11:18.35:28.28[3]。近年来,福建致力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增加支农项目资金,把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突破口,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不断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使福建农村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显著增加,生活水平大大提高。
2.2 台湾农业产业发展现状
台湾农业生产现已达到较高水平,基本完成了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过渡,其农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近年来,由于台湾一直努力调降稻米、杂粮、蔗糖等的生产,逐渐减少其种植面积,鼓励农民休耕,致使种植业产值有所下降,从农业生产总产值比重角度分析,种植业所占份额从1949年的76.7%降至2009年的43.92%,减少了近一半;林业从1949年的2.4%降至2009年的0.1%。而同期,畜牧业所占份额从14.3%增长到34.9 %,增长了一倍多;渔业更从6.7%增长至21.1%[4]。在农产品贸易方面,近年来,台湾农产品的出口主要集中在畜牧业和渔业上,约合占70%左右(2007年为70.5%、2008年为70.0%、2009年为65.8%),其中渔业产品占的比重最大(2007年36.4%、2008年39.9%、2009年37.4%);种植业和林业产品出口比重变化不大,种植业的比重在26%左右,林业的比重在4%左右[5]。目前,台湾农业在水产品、园艺产品以及资本密集型产品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和国际竞争力,蔬菜及其制品、花卉、种苗的出口具有相当实力。在台湾农产品进口中,种植业产品占有最大比重,而且有上升的趋势(2007年60.1%、2008年63.4%、2009年64.5%),畜牧业产品在进口产品中排名第二(2007年19.6%、2008年17.5%、2009年17.5%),但其比重变化不大;林业和渔业的进口产品比重变化也不大(分别为2007年14.2%和6.1%、2008年12.5%和6.6%、2009年9.7%和8.3%)[5]。
2.3 闽台农业产业合作现状
闽台农业合作是闽台经贸合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福建农业发展的一大优势。至2011年,闽台农业合作已历经30个年头,从引进台商从事初级农产品的小规模生产开始,逐渐向资金、技术、市场、经营管理等一揽子引进转变,从种养等第一产业,向农产品加工、运销以及休闲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并已拓展到农业科教合作、农业经营管理、渔工劳务合作等领域[6]。2005年至今,是闽台农业合作的提升阶段,在该时期内,闽台农业合作有了实质性的飞跃,漳州、福州两个试验区扩大到福建全省,设立了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全国唯一的国家级对台林业交流合作平台三明现代林业合作试验区,创办了四个台湾农民创业园。据统计,2009年,福建省共批办农业台资企业83个,合同利用台资1.7亿美元,累计批办台资农业项目2177个,合同利用台资27.9亿美元,实际到资16亿美元,农业利用台资总额在大陆各省区市中位居第一[9]。2010年闽台农业合作持续拓展,保持先行,全年全省新批办台资农业项目75个,合同利用台资1.6亿美元,闽台农产品贸易达到5.96亿美元[8],全省累计批办农业台资项目2204个,合同利用台资28.7亿美元,实际到资16.5亿美元,台资农业项目数、利用台资额持续位居全国第一[9]。纵观闽台农业合作30年的合作历程,福建省累计引进台湾农业良种2500多个,已开发利用的150多个品种;引进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5000多台套,栽培、养殖、加工先进实用技术近900项,闽台农产品贸易也大幅提升[10],大大推进了本省农业的发展。随着合作的深入,闽台农业合作也呈现出一些问题。例如农业资源需求增加,尤其是农业用地,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台商普遍感到用地难;投资环境不够完善,影响了台商的投资热情;闽台两地产业对接能力较弱等,这些都直接影响到闽台农业合作层次和水平的提高。
3 ECFA对闽台农业的机遇与挑战
福建和台湾同属亚热带地区,两地气候相同、区位相邻、人文同脉、语言相通、习俗相近,在农业资源、农业发展条件上又具有很强的相似性和互补性,台湾主要农作物种类,绝大多数与福建一致,且台湾农作物品种及种质资源数量多、种类齐全,因此闽台合作开发作物品种资源具有广泛的相互适应性。此外,闽台两地一水相连,其海洋环境、渔业资源和农产品结构基本相同,这些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为闽台农业合作提供了很好的前提基础。2010年6月29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领导人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全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ECFA的签署,开启了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的新时代,为拓展提升闽台农业合作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3.1 ECFA简介
ECFA的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减免关税,二是投资保障,三是保护知识产权,涵盖了两岸间主要的经济活动,包括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原产地规则、早期收获计划、贸易救济、争端解决、投资和经济合作等,目的是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推动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其实ECFA中涉及两岸农业合作的内容并不多,主要为早期收获项目中的大陆对台湾18项农产品零关税进口及投资与经济合作议题下的两岸农业投资与合作问题。早在ECFA签署之前,大陆已对原产台湾的15种水果、11种蔬菜和8种水产品实施了进口零关税。ECFA签署后,大陆对台湾农产品的“免税清单”中又新增了石斑鱼、茶叶、香蕉等18种台湾特产,这不仅为台湾农产品内销渠道不稳、运输成本高、保险耗损过大等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更为闽台农业交流合作获得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3.2 ECFA对闽台两地资源配置方面的影响
闽台两地均具典型的山海资源特征,但在土地、劳动、资本、技术和市场等生产要素配置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例如,福建省土地价格仅为台湾的十分之一,且农地租赁费、开发成本不到岛内的一半;市场方面,福建市场化程度低,农产品市场信息与流通渠道不通畅,交易成本高,而台湾由于发展开放型经济,市场经济经验丰富,具有较完备的现代化农产品运销体系和与世界接轨的经营网络。由此可见,两地农业资源禀赋差异形成的绝对比较优势与资源配置效率差异形成的相对比较优势,有很强的互补性及无可替代的分区与特性。ECFA的签署为改变这一情势带来了大好机遇:由于在经济合作中的制度性安排,闽台两地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更宽领域里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如台湾农业可以将一部分劳动密集型农业生产转移到福建,从而重点发展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高附加值农业,同时,福建省也可充分将自身土地、劳动力方面的优势与台湾的资金、技术相结合。这样一来,一方面闽台两地可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最终形成互惠互利的双赢局面,另一方面,闽台两地农业也可以形成有效的分工与合作,避免重复发展和相互竞争,从而推动闽台两地农业合作的有序发展。
3.3 ECFA对闽台市场方面的影响
台湾的外向型经济、岛屿资源的限制以及全球性竞争冲击,使走在现代化前列的台湾农业面临新的挑战。为了摆脱市场竞争与资源限制的压力,台湾必须寻求新的发展空间,而大陆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庞大的内需市场,给台湾带来了一线希望。与台湾仅一水之隔的福建,无疑成为了台湾的最佳选择。ECFA的签署,一方面,有利于台湾农业分享福建巨大的需求市场,ECFA早期收获计划中,18种台湾农产品被列入“免税清单”,加上原有30余种台湾免税农产品,可预测,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会有更多台湾农产品出口福建市场,加速闽台农业合作;另一方面,由于建立“共同市场”是ECFA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当前可在海峡经济区先试行设立闽台自由贸易区,让资源要素在共同市场成员国或地区之间能够有效流动,使闽台农业合作在ECFA的政策框架下,发挥更大的政策创新,以推动闽台农业优势进一步整合,提高闽台农业合作竞争力。
3.4 ECFA对闽台农业在国际竞争力方面的影响
长远来看,闽台农业合作的目标不应只限于两岸的市场,而应将目标对准全球市场。当前,台湾农业发展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依然很强,2008年农产品出口贸易依存度为60.73%[11],这种外向型经济决定了台湾农业受国际市场影响的显著性与敏感性。再加上闽台两地产品与市场的相同性,大陆廉价农产品对台湾农产品形成了很大的冲击,一些原先台湾具有出口优势的农产品已被或正被大陆农产品所替代。ECFA在附件中对早期收获产品清单以及降税安排做了明确规定,大陆对于列入早收清单,2009年进口税率超过15%的产品,将在协议实施三年内将关税水平降至0%,而税率在5%到15%的产品,则在两年内可实现零关税。对2009年进口税率在5%(含5%)以下的产品,将在框架协议实施当年实现零关税。台湾方面也有类似安排,对2009年进口税率在7.5%以上的产品,通过逐步抵减,在ECFA实施三内可实现零关税,而进口税率在2.5%到7.5%之间,并被列入早收清单的产品,则会在两年内将进口税率调至0%,税率在2.5%(含2.5%)以下的产品,在协议签订当年即可享受零关税优惠。这将为台湾农业走出困境,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推波助澜,进一步提升闽台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4 ECFA下闽台农业合作模式与原则
从近年闽台农业合作的实践来看,闽台农业合作模式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闽台农业合作的发展而发展。目前,台湾农民创业园可以说是ECFA下闽台农业合作的新模式。它是继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后,祖国大陆在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方面所作的一种更深层次的积极探索,它的创立将为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提供新的平台。就合作主体而言,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创办首先是台湾政府与福建政府之间的合作,需要相关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支持。据东南网-福建日报7月8日讯,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一系列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促进闽台农业交流合作。其次,是企业之间的合作,全国第一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福清的规划,是国内首次由两岸农业专家和优秀企业家携手合作,达到总面积30万亩,分布在福清8个镇和福清湾、兴化湾一带。再次,是基层行政部间的配合。过去闽台农业合作多是台湾农业企业家和农民受邀来闽投资考察,觉得合适就投资闽省,而2007年以来则出现了闽台基层行政部门牵头,有计划地推进闽台农业合作,这使得闽台农业合作成功性更高,成效更大。最后,闽台农业合作主体应深入到个体之间。台湾农民创业园是台湾农业外移基地,是台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创业园内的台资企业充分利用了福建省低廉的劳动力,通过台农先进技术与闽农劳动力的结合,使闽台农业合作更上一个台阶。就合作内容而言,主要是资金、品种与技术合作,福建省通过创办台湾农民创业园,对台农业的资金、良种、技术以及设备引进与合作都进一步加强,台湾对福建的农业转移力度也进一步加大,闽台两地联手发展农业产业已渐入佳境。实际上,台湾农民创业园这种合作模式的核心始终是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全面合作、共同发展”原则下对农业资源要素的整合,通过这种整合来提高闽台农业资源配置效率。利用这种合作模式,一方面台湾扩大了农业发展空间,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农业结构转型与升级;另一方面福建借助台湾资本、技术与市场营销网络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提高了本省农业科技水平以及农产品在国际市场得人竞争力,推动了当地农产品贸易发展。
5 ECFA下对闽台农业合作的实施建议
5.1 进一步鼓励台商农业直接投资
台商对祖国大陆的农业直接投资分布并不均匀。2003年,福建省排名第一,该省截至2003年年底吸收了投向祖国大陆的台商农业直接投资额的29.12%[12],至2008年底,福建省累计批准台资农业投资金额达6382.5万元,占全国比重24.75%[11],而到2009年该省所占份额下降为24.08%,位列广东省之后[12]。近年来,台商对祖国大陆的农业投资也出现了向东部和中部转移的趋势,台商投资福建省农业的增长率正逐年下降。福建省要想继续保持在农业引资方面的优势地位就必须大力改善投资环境,把握ECFA下闽台农业合作机遇,争取率先落实ECFA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和有关内容。有关部门要在台资农业企业审批、办照、用地、退税、通关、融资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继续优化农业品种引进、农产品输入等方面的制度和运行方式,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采取更加便利的措施,以此创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闽台农业全面合作。由于两岸在签署ECFA时强调“两岸经济合作的主体是产业合作”,同时将“产业搭桥”定位为“两岸新兴产业合作”,强调通过“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因此,福建省可通过重点培育当地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发展农业服务业以及大力发展农资生产企业来完善上下游配套产业,以此来加大台商农业直接投资。可见,ECFA的签署将进一步刺激台商的投资热情,对此,福建省应尽快改善投资环境,以促进闽台农业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5.2 完善闽台农业合作机制
回顾闽台农业合作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机制创新是推动闽台农业合作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闽台农业合作的主要形式,是以土地使用优惠条件吸引台商投资。这种合作形式在机制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对台资农业企业而言,由于缺乏健全的机制保障,制约着其投资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福建农民而言,由于实力、技术以及规模等反面的差异,缺乏规范有效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协调、引导,其根本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ECFA下,应探索创新闽台农业合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借鉴台湾农业行之有效的发展机制、经营模式、管理经验,在福建省先行探索,大胆试验。在台资较多的实验区,要扩大合作范围,重点加速引进技术密集型企业,引进股份制缺席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各种利益分配制度,特别是完善农户与农户之间、农户与企业之间、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制度。同时,还可结合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继续扶持一批农民合作组织开展试点,探索有效的组织运作机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以及经验,力争闽台农业合作机制上有新突破。
5.3 发展高科技现代农业
长期以来,福建省的农业增长主要依靠资源开发和消耗。这种增长方式不仅成本高、效率低,而且已成为制约福建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发展高科技现代农业,是闽台两地农业进一步合作的重要途径。现代农业是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要发展现代农业就要加强农业科技尤其是农业高新技术的创新研究。台湾现代农业的发展有很成功的一面,究其原因,在于台湾始终重视发挥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作用,并在台湾当局推出的《台湾农业建设新方案》中提出了实现现代农业科技重点专业的战略措施和方法。当前,福建现代农业发展滞后,在ECFA下,必须抓住农业新技术革命这个契机,确立农业科技先行的发展战略,加大农村科技的投入,加强农业高新技术的研究,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与应用能力,努力在农业科技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带动福建现代农业的发展,从而提升闽台农业合作水平。
5.4 加快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区的建设
1997年7月,经国台办、外经贸部、农业部批准在福州市、漳州市设立了全国首家“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赋予其先行探索、大胆试验的功能。2005年,国台办、商务部、农业部正式批准福建省在原有福州、漳州两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基础上,建设覆盖全省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这是推进闽台农业合作的一个极好的机遇,福建省应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时机,紧紧把握ECFA带来的新机遇,做好本省对台农业合作的整体规划,在福州、漳州两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区基础上,紧接着在其它沿海地区建立一批合作示范区,设立农业引进、示范基地,以加快外资和技术设备引进步伐,推动两地农业交流合作,发挥其窗口、示范辐射作用,充分利用台湾的国际营销渠道把这些示范区打造成多层次、多产业的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区,推动闽台农业合作的全面开展,从而最终实现通过闽台合作建设台湾海峡农业产业经济区的战略目标。
5.5 发挥优势,先行先试
在福建“两会”中,ECFA成为了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闽台政府应抓住ECFA新机遇,先行先试,充分发挥闽台两地区位优势,加速闽台农业深度合作。闽东南地处南亚热带、自然条件好、农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应发展规模化、集约化、工厂化的现代农业;以环闽东、闽中和闽南三大渔场近岸海域为依托的沿海蓝色农业产业带,应按照主攻养殖、发展远洋、深化加工、拓展第三产业的要求,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渔业生产加工区,壮大现代海洋渔业经济体系;闽西北地区则应重点发展生态型畜牧业等绿色产品和优势产业,培育壮大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龙头企业,促进优质林产业、园艺产业和生态旅游协调发展。台湾目前技术装备和生产水平都相当先进,近年来由于岛内劳动力成本上升,农业原料价格上涨,较多台商农业企业正在寻找发展的出路。随着ECFA的签订,闽台两地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两地政府更应抓住ECFA这个大好机遇,优先签订一系列相关协议,先试先行,刺激台商到闽投资,推进闽台农业的共同发展。
5.6 创新闽台农业合作政策
直接投资是闽台农业的主要合作方式,而宏观环境和政策始终是台商进行投资时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为此,加大闽台农业合作的政策创新,充分发挥政策机制的激励效应,对闽台农业合作有很好的促进作用。2009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推进闽台农业合作提供了政策支撑。随着ECFA的签署,我们有必要对现有的闽台农业合作政策进行有效的梳理,对一些不利于合作的政策应予以清除,对各项旨在促进闽台农业合作的政策必须灵活运用。及时调整“三农”政策,重视农业生产由“量”的增加向“质”的飞跃至关重要。积极争取中央赋予福建更加优惠的政策也必不可少,结合闽台两地的具体实际现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以力促闽台农业更好更快发展。为了促进闽台农业资源进一步整合和优化配置,可考虑对闽台农业合作的重点区域进行财政补贴,建立闽台农业合作的财政体制,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6 小结
闽台农业合作在促进闽台两地农业发展、提高两地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增加两地农民收入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由于闽台两地资源要素的互补,两地农业合作快速发展,台湾充分利用福建资源成本和要素成本低廉的优势,以农业投资贸易,带动岛内生物技术和食品加工等产业的发展,直接推进了台湾农业的转型升级。福建则利用台资带来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了本省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换,提高了农用地综合社会经济效益。随着ECFA的实施,闽台两地的农业合作前景十分广阔,要充分利用闽台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地理优势,发挥ECFA下的各种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促进闽台两地经济的快速增长,共同造福两地人民。
摘要:ECFA进一步释放闽台两地农业合作动力,通过描述福建与台湾农业产业合作现状,分析ECFA对闽台农业的机遇与挑战,以提出ECFA下闽台农业合作模式与原则,建议在ECFA下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完善合作机制、发展现代农业等措施,深化闽台农业合作和交流,促进两地经济共同发展,造福两地人民。
关键词: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福建,台湾,农业战略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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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合作办学协议 第9篇
为加强中韩两国青少年在发明创新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中国发明协会与韩国大学发明协会于11月10日上午在昆山国际会展中心第七届国际法发明展览会暨国际教学新仪器新设备展览会会场签署了合作协议,中国发明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鹿大汉和韩国大学发明协会会长李周炯出席了签字仪式。
本次国际发明展韩国展团是最大的国际展团之一,其中的青少年展团即由韩国大学发明协会组织。据李周炯会长介绍,韩国大学发明协会聘请韩国各大学各领域500名教授做顾问,负责引导国内青少年发明创新活动,以促进全民族的创新意识,教授们根据青少年提交的发明项目的新颖性、实用性、产业化潜力等因素,评出优异的项目,并加以指导改进,然后推荐给相关合作企业,由企业再做进一步的商业化开发和产业化。虽然大学发明协会没有直接的政府拨款,但韩国政府对与大学发明协会合作的企业有税收优惠政策,这保证了大学发明协会有足够的赞助和经费开展相关工作,而企业也从合作中获得来自青少年的潜在需求和产品创意。
李周炯会长曾在山东大学攻读经济学博士,对中国青少年发明对企业的作用曾有深入研究,他十分赞赏中国发明协会在开展青少年创新活动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希望未来双方在青少年发明创新思维、发明创新方法及发明创新成果方面有更多的合作与交流,如展览、出版物、学生互访、企业参观等。鹿大汉秘书长对韩国大学发明协会的运作模式和成效也表示赞赏,期待未来双方有更多的合作成果。中国发明协会国际部杨君苗部长,宣传部朱汉夫副部长,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湖南省长沙市第九中学科技辅导员谭迪熬等出席了合作签字仪式。
智慧农业合作协议 第10篇
武汉盛锐丰科技有限公司
“智慧农业”建设与发展
战略合作协议
二〇一五年六月
甲方: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乙方:武汉盛锐丰科技有限公司
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是我国传统农业发展的必经途径和重要战略,为加快现代农业的建设、做好现代农业项目的示范,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科技和资源优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实现院企智慧农业开发战略合作目标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本着“信守承诺、真诚合作、立足发展、面向未来、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按市场为导向、科技为支撑、保市场供应和农民增收为总体目标,甲乙双方创造条件,共同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
二、合作目标
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加强双方沟通,扩大合作范围,甲乙双方将共建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实现杂交水稻综合试验示范基地的现代化建设、科学种植和信息化管理,共同推广农业现代化、信息化科研成果,共同建设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共同分析和研究杂交水稻大数据、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
三、合作内容
(一)甲方将乙方纳入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服务体系,乙方为甲方提供智慧农业相关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支撑,为突出重点;确保实效,甲、乙双方各自建立专业团队进行对接、沟通、交流和服务。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现代农业技术实施所需的场地、资金,乙方为甲方提供智慧农业系统解决方案,甲乙双方共同推动相关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与智慧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
(三)以“超级杂交稻攻关计划”为合作契机,实现长期合作机制,甲方为乙方在智慧农业领域的技术推广提供长期的平台支持,甲方在智慧农业领域的大数据信息服务、物联网应用和设施农业服务方面以乙方为优先合作方。
(四)共同建设杂交水稻大数据服务平台
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示范基地“杂交水稻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是通过物联传感网结合大数据和云计算,构建试验示范基地与研究中心之间的信息化管控通道、水稻种植过程数据收集通道、大数据统计、分析和处理的综合智慧农业信息平台。甲乙双方通过整合各自优势资源,共同建设“杂交水稻大数据平台”,具体建设内容、协作方式以及资金筹措、系统运维、知识产权等条款,见附件“杂交水稻大数据平台建设与发展合作协议”。
(五)合作推广农业物联网监测系统
SFO农业物联网监测系统是“杂交水稻大数据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试验示范基地安装物联网监测系统后,监测数据将自动接入研究中心的杂交水稻大数据平台,“基地”和“中心”通过平台可以监测杂交水稻种植局部区域的气候环境、土壤墒情等实时和历史数据以及预警信息,形成汇聚地理位置、环境气候、品种、日期以及产量等相关种植信息的电子档案。SFO农业物联网监测系统将由甲方和乙方优先在“超级杂交稻攻关计划”试验基地推广,并以各“基地”为中心辐射当地,形成以杂交水稻物联网监测为基础的智慧农业示范工程。
(六)合作研究杂交水稻大数据
“杂交水稻大数据平台”的建成后,整合甲乙双方优势资源,组建长期的、稳定的大数据研究团队,建立完善的团队对接、交流、科研和服务的合作机制,研究并构建基于地理位置的杂交水稻种植大数据分析平台,研究不同区域、不同品种杂交水稻种植与地域气候、总辐射、水系等关键因子的关系,针对不同地区建立完善的科学种植指导规范。
四、合作原则
(一)合作各方按照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合作。
(二)合作项目要在充分调研和制定方案的基础上,采取统筹规划,分步建设,项目优先,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
(三)建设项目确定后,合作各方须根据情况签订具体项目建设的合作协议。经合作方协议签定的项目,甲方不再就该项目与其它公司签定同类合作协议。
五、合作机制
(一)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投资建设主体与武汉盛锐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智慧农业项目投资协议,以协议方式明确建设内容,确定投资主体资格,明确约定期限内以项目投资、购买服务或融资租赁等方式向武汉盛锐丰科技有限公司购买项目产权,“盛锐丰”公司作为智慧农业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落地执行和后期的服务保障。
(二)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内容,在开展具体项目时,项目立项、建设、验收等各项程序由合作方按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为推动智慧农业项目的建设,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导成立智慧农业创建工作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推动智慧农业建设并作为双方的不定期会晤制度,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合作协议落地。
六、附则
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作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甲方(公章):国家杂交水稻乙方(公章):武汉盛锐丰科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农业合作社合作协议书 第11篇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贯彻党的三农政策和方针,以及调整农业产业化种植结构,通过争取政府资金的大力扶持,从单纯的粮食种植结构向多元化的果树、农副产品种植、养殖结构发展;同时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高农民收入,保证经济长远发展。经鱼进三组全体村民的一致商量研究后决定组建祥云县三鑫贵龙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公司与农户种植合作的相关事项,经两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
1、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承包费每亩 1000 元;承包的具体费用没有说清楚应该是每年每亩多少元或是三年总共多少元。表达不清晰,应该是这样表达,乙方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将土地交由甲方管理,甲方每年给予乙方多少的承包费用。
2、农户承包,承包费每亩 1500 元。
3、关于土地抓阄的`相关问题,为了公平及资源的优化配置,每户只能用自己的户头抓一份阄;入股不参加种植的农户不能参与抓阄且不能把自己的户头挪给其他农户用。
4、种植项目统一由甲方经营管理,采取统购统销的方式,在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否则公司有权与乙方解除合作关系。若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需负责承当甲方的损失。
5、甲方为乙方种植水果提供指导性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挖沟定植、优良树种(成活率达到95%)、肥料、农药、科技培训、信息推广和技术指导。乙方必须确保果树种植面积的落实,品种的规范,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果树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果实质量符合公司收购标准。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果实的质量不符合收购标准,甲方不负责承担责任,因甲方的指导不及时或者提供的树种、肥料等服务出问题,造成果实质量不达标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6、为保证果树品种不外流,在进行果树修剪时,禁止将修剪枝条带出种植园区,必须统一集中销毁,一经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每次罚款1000元,如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进行追偿,违者罚款1000元。
第二条,合作时间
1、合作期共计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内,甲、乙两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除合作协议,终止合作关系。
第二条、公司启动资金来源
公司前期启动资金共计 元,先由我组组员 李文林 垫付,待公司产生销售收入时分期支付偿还李文林所垫付款项。
第四条、销售方式
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对合作农户生产的果实进行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农户不得私下进行销售。
第五条、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从20xx年开始按照全年产生的利润总数的 %的比例提成作为公司利润。同时,公司将按照全年产生利润总数的 %的比例作为合作农户的利润分红,合作农户分红方案另行制定,土地不入股的合作农户不能分红。
2、公司未来将根据利润提成情况,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村里没有参与种植合作的农户、老年人、大学生以及全村公共事业建设资金。
第六条,甲方应努力加强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场信息,搞好市场营销,发挥市场优势,充分调动合作社创效增收的积极性。
第七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两方壹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章)
签约代表:
乙方: (签章)
签约代表:
农业银行担保合作协议 第12篇
1担保合作协议
编号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信贷业务担保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的范围是在甲方开户的——(个人/中小企业)。乙方为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保证
责任。
第二条贷款种类
本协议项下乙方担保的贷款种类为:
口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口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口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口 个人消费贷款;
口 农户贷款;
口 其他。
(注:选择贷款种类在口中打∨;不选择在口中打×)
第三条保证金
乙方应在甲方开立保证金专用账户,双方首笔担保业务合作 前,乙方应一次性在该账户内存入不少于人民币万元作为 保证金。该保证金的用途为乙方不履行担保义务时清偿逾期贷款,该保证金账户由甲方管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乙方所担保甲方债权未 1
全额清偿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
第四条乙方承诺:存入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 金。进入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必须从乙方账户转入,不得从第三人 账户转入。
如乙方与借款人存在资金关系而产生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责任。
第五条担保额度
甲方对乙方担保额度实行总量控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年末 保证金账户余额按年调整乙方担保额度。业务合作当年保证担保 额度不超过存入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倍。次年后,甲方可 对担保额度进行调整,但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存入保证金专用账 户资金的倍。甲方调整担保额度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对单个借款人的担保额度不得超过乙方实收资本的10%。
第六条担保方式
本协议项下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担保操作及责任承担
根据借款申请人的借款申请和乙方的担保承诺,甲方经调查、审查,如同意发放贷款,甲方与借款申请人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制式借款合同,与乙方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制式保证合同(借款申请人为个人的,甲方与借款申请人和乙方签订主从合一的个人借款合同)。
贷款到期,若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代 借款人按期向甲方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担保责任履行
贷款到期或提前到期,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乙方自接到甲方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之日起日内,应促成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或代借款人清偿债务。在前述期限内,借款人未全部清偿贷款本息或乙方未履行全部代偿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保证金账户或在农业银行的任何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用于清偿贷款本息。如保证金或其他账户内资金不足
以清偿全部贷款本息的,乙方应继续履行代偿责任,直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为止。
第九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贷款对象由甲方自主审查决定;
2、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核定和调整乙方担保额度;
3、向乙方提供借款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经营状况等相关资 料;
4、在借款人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担 保责任,代借款人清偿贷款本息;
5、在贷款本息由乙方代偿后,向乙方提供债务追偿的有关 资料。
(二)乙方:
1、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为借款申请人提供担保;
2、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将保证金存入专户,在本协议 有效期内或乙方所担保甲方债权未全额清偿前,不得以任何理由 动用保证金专户内资金;
3、对借款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根据对借款申请人 的资信评估状况,如同意担保,向甲方出具同意担保的担保承诺 书;
4、按(月/季)向甲方如实报告自身财务状况、对外负 债、所有对外提供担保状况和其资金营运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5、发现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表示不履行债 务,或出现不利于甲方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于 甲方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6、在借款人不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时,按合同约定履行担 保责任,按期向甲方代偿贷款本息:
7、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足本协议约定数额时,应在日 内补足;
8、代借款人向甲方清偿贷款本息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将保证金存入在甲方 开立的专户的,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担保,直至终止与乙方合作;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给甲 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借款人不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时,乙方既不督促借款 人清偿债务,也不主动承担代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和 合同约定扣划乙方保证金和其他账户内资金用于清偿贷款本息,有权依法向乙方主张权利。
第十一条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 加保证金金额,或调整对乙方核定的担保额度,或暂停与乙方合 作:
(一)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甲方认为其代偿能力降低的;
(二)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又未按本协议约定补足保证金 的;
(三)过度担保或集中担保,甲方认为其代偿能力不足的;
(四)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清偿债务时,乙方不主动履行代偿 责任的;
(五)发生未履行代偿责任而被债权人起诉的案件的;
(六)甲方认为其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或不足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 议:
(一)经营管理发生重大风险或财务状况陷入恶化,甲方认为其代偿能力严重不足的;
(二)转移财产或股东抽逃出资的;
(三)信用等级明显降低的;
(四)在财务、资金和经营管理上不接受、不配合甲方监督 的;
(五)未设立反担保或反担保措施不适当的:
(六)甲方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已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应按保证 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协议一方当事人如需变更协议内容,须经 双方协商一致后,对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 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 同意继续合作,可续签本协议。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持份。本协议未尽 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协议内容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贷款保证担保合同的内容不 一致的,以保证担保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湖南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合作办学协议 第13篇
万钢指出, 经过近20年的发展, 科教结合已取得了丰硕成果。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 标志着两部推进科教结合、协同创新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他希望两部加强协同配合、有效集成资源, 在新的起点上共同推动高校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一要深入分析当前要攻克的重点和难点, 大胆改革探索, 最大限度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 有效促进人才流动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 为国家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积累经验。二要统筹部署, 形成合力。在国家层面上对有关资源合理配置, 积极支持高校科技创新工作, 并鼓励和引导高校参与创新体系的建设, 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三要抓紧时间, 抓住时机, 在今后工作中尽快落实两部合作协议的内容, 切实为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创造良好的环境。
袁贵仁指出, 此次两部签署合作协议, 是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 着力提高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具体行动。教育部将充分发挥高校科技、学科、人才综合优势, 认真落实协议内容。一是坚持教育与科技相结合, 培育高素质创新人才。二是坚持教育科技与经济相结合,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三是坚持政策引导与管理创新相结合, 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四是坚持引进与培育相结合, 构筑创新人才高地。五是坚持优化创新环境与形成优良学风相结合, 加强创新文化建设, 着力营造崇尚科学、求真务实、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
根据合作协议, 两部将共同提升高校原始创新能力, 积极支持并培育一批多学科交叉合作的优秀团队;加强协同创新, 充分发挥高校在技术创新和区域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完善政策体系, 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建立开放共享机制, 提升高校科技资源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科教深度结合, 增强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能力;扩大开放交流, 提升高校国际科技合作水平。
科技部副部长王志刚和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代表双方签署协议。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介绍了合作协议有关情况及主要内容。科技部副部长陈小娅主持签字仪式。上海交通大学、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苏州工业园区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湖南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合作办学协议 第14篇
签约仪式上,陈吉宁代表清华大学对王洪章、张建国一行的来访表示欢迎,并对中国建设银行给予清华的长期支持表示感谢。他回顾了清华与建行的合作历程,充分肯定了建行为清华师生提供的优质服务和所做的重要贡献。陈吉宁表示,建行与清华具有相近的价值追求与核心理念,正在努力建设国际一流商业银行与世界一流大学,在各自领域为实现“中国梦”做出了重要的知识、技术、人才和经济贡献。希望双方进一步深化合作,互惠互助,携手发展,通过教育与金融的结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的知识、技术、人才和经济贡献。
王洪章代表中国建设银行对清华大学的信任支持表示感谢。王洪章表示,清华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在实现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作为清华的战略合作伙伴,建行长期以来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并始终关心青年学子成长,努力为清华发展提供帮助。王洪章指出,目前双方合作进入更加全面、深入、紧密的新阶段,希望通过进一步深化合作,提高建行对教育行业的服务水平,全面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实现“清华梦”、“建行梦”,为更好地实现“中国梦”而做出更大贡献。
签约仪式后,王洪章、张建国一行还在程建平、姜胜耀等的陪同下,参观了清华校史馆和下一代互联网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清华校史馆,王洪章、张建国一行听取了对清华百年校史的介绍。在下一代互联网国家重点实验室,王洪章、张建国一行听取了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主任、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国家下一代互联网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吴建平对下一代互联网的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以及推广应用情况的介绍。
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公共关系与企业文化部、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机构业务部、北京市分行、中关村分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清华大学校办、财务处、教育基金会、学生部、图书馆、经资办、控股公司、经管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
中国建设银行是成立于1954年10月1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14121家(2012年)。2005年,中国建设银行在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中率先上市。截至2012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市值达到2000多亿美元,居当时全球上市银行的第二位。
清华大学与中国建设银行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2007年4月,中国建设银行与清华大学首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期间兑现百项服务承诺,为清华提供了全方位、深层次、高品质的经营服务。此次签订新的《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双方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银监会:稳健的货币政策符合我国宏观经济形势
近日,国务院制定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银监会对《意见》进行解读时指出,稳健的货币政策符合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
银监会表示,当前我国经济增长总体平稳,物价形势基本稳定,稳健的货币政策符合我国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实施效果良好。
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一方面要统筹兼顾稳增长、调结构、控通胀、防风险,合理保持货币总量。要把好流动性控制的“总闸门”,通过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适时适度地进行预调微调,保持金融市场的总体稳定,为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条件。
另一方面,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充分发挥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等政策工具对资金流向的引导功能,同时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由市场决定资金价格。通过货币政策引导和市场价格机制将资金资源配置到符合经济规律,亟待转型升级的领域中去,配置到具有经济效率,能够创造就业的企业中去,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实体经济资金使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