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精选6篇)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第1篇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是考核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工作经验,结合本系实际,认真做好2013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继续完善本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具体评审实施办法。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各系在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为2013年贫困生认定信息录入学生。要继续密切关注今年各地受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将来自这些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根据合肥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在校生属残疾人子女的,在国家助学金评审时予以优先考虑。
3、各系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把握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①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三名,且无不及格科目。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20%,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申请理由表述合理,家庭经济情况和学习情况字数控制在50-100字之间,达不到最低字数要求,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将拒绝申请的提交。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各系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额度,实行等额评审;今年国家助学金评审须具体分为2000、3000、4000元3个档次,各档次的比例由各系根据本单位学生实际情况而定,但大部分受资助同学的等级应3000元,其他两档为特殊情况下的微调,秋季学期为以上标准的一半。
4、各系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3个工作日)等程序,无异议后按时上报。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由各系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系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批。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和资助档次由各系结合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
三、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国家助学金备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012-2013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
3)。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2012-2013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3、《2013国家奖助学金签领表》(附件6)
4、各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同时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各系要安排专人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录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三)报送注意事项
1、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各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均需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按时提交。
2、关于申请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6):
申请表正面文字内容须打印完成,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其中奖项栏只能填写四项院级以上获奖情况。申请表反面文字内容须手写完成,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行政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行政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的排名。
3、有关表格电子版报送注意事项。
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填写要求:“学生姓名”一列填写时字符与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张三”;“公民身份证号码”一列填写时应注意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汉”;“入学年月”一列填写时应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日期型,类型为“20XX年X月”,例如“2013年9月”。
⑵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如“1张三”,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各系必须按照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
⑶2013学国家奖助学金采用“一卡通”资助方式直接发放给获奖和受资助学生。我院此次采取将国家奖助学金直接打到每一个获奖学生与校园“一卡通”配对的银行卡(大
一、大二学生中行卡,大
三、大四学生徽行卡,)的方式发放。签领表表格要求顶左格,字符中间不要留空格,卡号需与姓名一致,若卡遗失的同学需立即到银行补办。各系务必在登记录入时认真核对学生姓名、卡号等信息,以免影响正常发放。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第2篇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
1、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工作时间:10月15日前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及电子版。认定材料由各学院(部)保存归档备查。
3、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中的程序执行。
(1)各学院(部)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并将人员名单在本学院(部)范围内进行公示。
(2)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必须有一名辅导员、班主任和不少于该专业总人数10%的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中男女比例要恰当,评议小组人员名单应在该专业各个班级内公示。
(3)各评议小组确定建档人员后,应在该专业或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报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详细流程:各学院(部)按要求向各学生班级布置此项工作→各班级召开专题班会传达要求,成立评议小组→学生提交《景德镇陶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其中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家庭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填写相关信息并盖章→评议小组按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并确定推荐档次→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景德镇陶瓷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要求:民主评议一览的“推荐档次”栏要进行勾选,“陈述理由”栏要填写祥实,不能简单填写“同意推荐”;评议小组组长签名应为辅导员或班主任;认定工作组组长签名为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二、国家奖助学金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分院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其中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2、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定填写: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标题空格栏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3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2-2013学年”,以此类推。表格“政治面貌”栏中,应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不得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政治面貌必须填写全称,不得以简称代替。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辅导员或班主任在签名档中,必须亲笔填写,不得用其它方式代替。
4、表格中“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院系公章,院(系)在院(系)内必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校方在校内必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排名原则上不超出前30%,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2、各高校统一使用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2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定填写: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标题空格栏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3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2-2013学年”,以此类推。表格“政治面貌”栏中,应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不得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政治面貌必须填写全称,不得以简称代替。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辅导员或班主任在签名档中,必须亲笔填写,不得用其它方式代替。
4、表格中“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院系公章,需在院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校方在校内必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5、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不能都取平均数。对应比例为1:2:1。
2、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作为主要依据,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给予相应资助。违反校规校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3、《景德镇陶瓷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为一页,一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四)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具体填表规范
1、“学校”、“院系”统一写全称。
2、“性别”填写:男或女;“出生年月”规范填写为例:“1990年5月”,不能以“1990年5月20日”、“1990.5.20”等形式填写。
3、“政治面貌”规范填写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不能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团员”、“党员”等不正确或不规范形式。
4、“民族”,如汉族,需填写“汉族”不能只填写“汉”。
5、“入学时间”填写规范同“出现年月”栏,如“2010年9月”。
6、“专业”填写全称。
7、“学制”规范填写本科为“四年”,不能填“3”、“四”等,也不要写“四年制”。
8、“联系电话”一律填11位数的手机号码,不要填写座机电话。
9、“成绩排名”或“排名”以阿拉伯数字填写,以班级排名填写。
10、“实行综合考评排名”选择在“是”框里打钩,不要框里涂黑或其他形式填。
11、“必修课程”填一学年的课程数目且为必修课程。
12、“家庭户籍”二选一打钩,不要框里涂黑或其他形式填。
13、“家庭人口总数”“家庭月收入”“人均收入”三者数据要相吻合,但不要出现小数点位数。
14、“收入来源”一般填“务农”、“务工、“低保金”或“工资收入”等。
15、“邮政编码”以阿拉伯数字填写,应和家庭住址相吻合。
16、“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中“日期”一栏不需具体到日,规范填写如“2010年10月”、“2010-2011学年”,“奖项名称”一栏一行只填写一项奖励(奖项多的请选择重要的填写)。奖项名称不要打引号。不要出现“获”“荣获”等字眼,仅仅需填写奖项名称。“颁奖单位”一栏以奖状上盖章单位为准。
17、“申请理由”首行空两个字,不要出现“尊敬的领导”、“不忘党训”、“此致敬礼”、“敬礼、谢谢、望请批准”、“请学校批准”等字,申请理由不能简单列:
1、...,2、...,3、....,填写内容应当全面详实,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手写签名,“年 月 日”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第3篇
一、对国家励志奖学金性质及教育功能的探讨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四个字体现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目的:一是“奖优”,奖励品学兼优学生;二是“助困”,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见,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具奖学金“奖”和助学金“助”的双重性质,那么它到底是属于奖学金的范畴还是助学金的范畴?在学生学习生活中能起到什么教育作用?
奖学金和助学金虽同属于学生资助体系,但是从文件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它们是有区别的:奖学金是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评定依据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在内的综合测评成绩;助学金的目的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主要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为评定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虽然兼具“奖励”和“资助”的双重作用,但首要评审条件是“品学兼优”,根本目的是奖优、励志,它应属于奖学金的范畴。
国家励志奖学金不仅能对获奖学生起到物质资助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能对学生进行激励和导向教育。具体来说,有两大教育功能:一是表彰激励。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小、额度大,评价的首要指标是品学兼优,是学生心目中认可度比较高的奖励和荣誉,就获奖学生而言,能够使他认识到通过自身努力来体现自我价值,能激励他进一步的发展。二是榜样示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立,不仅要表彰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重要的是在广大学生中树立一个学习标杆,起到榜样示范作用,进而促进良好学风和校风的形成。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存在的问题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省教育部门制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都明确规定评选条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奖优还是助困,政策执行者难以权衡把握
国家励志奖学金既强调“品学兼优”,又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既要奖励学习成绩及能力上的强者,又要资助经济地位上的弱者。由于个体教育经历和主观能动性存在差异,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客观规定性和受奖对象的有限性,导致“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间的对应度不高,因此,它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问题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这样三种情况,很难对“优秀”与“贫困”进行权衡。一是“优秀”而“不贫困”的学生。这类学生思想表现和学习成绩都很优秀,因国家奖学金名额过少未能评上,也因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而没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如果评,就缺少“家庭经济困难”这个硬性条件,不能体现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的作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会认为抢占他们的资助资源而觉得不公平;如果不评,就发挥不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的功能,他们难免会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感,认为自己的努力得不到认可。二是“贫困”而“不优秀”的学生。这类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但是因其不利的家庭背景及受教育经历,尽管平时很努力,综合测评成绩还是相对偏低,无法享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有限名额的资助,故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困”的理念难以实现。三是“优秀”的“伪贫困”学生。这类学生平时表现和学习成绩都很优秀,若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应该不属于困难的范围,但是受5000元钱的诱惑,加上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的人为因素很大,他们争相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导致“伪贫困”的优秀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现象层出不穷。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具有主观性,操作性不强
为认真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高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颁发《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时,学生须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各年级或专业成立以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评议并确定各档次经济困难学生资格[2]。该文件明确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但是具体操作性不强,主观随意性比较大,认定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证明力和可信度不高。
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首先要弄清楚哪些学生的家庭真正困难,而最容易调查清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是当地政府,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理应最为权威有效。然而,遗憾的是,由于当前诚信普遍缺失,加上费用无需地方掏腰包,因此,那些开具证明的有关部门一方面可以顺手做人情,另一方面还可以趁机收取一定的费用,甚至是只要收费,证明随便开,以至于开出的证明早已失去一级政府的诚信意义[3]。
2. 认定方法单一,民主评议不够深入。
目前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主要采取民主评议方式,即“学生申请评议小组讨论评议学院审核学校批准”。评议小组成员虽然对学生的经济情况比较了解,但如果日常消费都是在学生消费能力范围之内,就不会有什么反对意见,民主评议仅仅是形式上的程序而已。一般情况下,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就会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3.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存在地区差异性和家庭特殊性,统一的数值认定标准难以衡量。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作了规定,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多少。由于我国不同地区、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水平差异很大,即使是同一地区,学生家庭收入来源、经济负担等情况也存在很大差别,因此用统一的数值认定标准很难准确地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三、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思考和建议
为了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国家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助、贷、补、减”的资助体系,其中只有国家奖学金是面向全体学生,其余都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挂钩(如图1),而且除了国家助学贷款是有偿资助外,其余都是无偿资助。因此,“家庭经济困难”这个身份能够带来很多经济利益,学生们争贫困、要贫困的现象屡屡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仅次于国家奖学金,但它和“家庭经济困难”息息相关,没有考虑到“家庭经济不困难”品学兼优学生的现实利益,导致学生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家庭经济困难”上。为彰显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作用,尽可能遏制“伪贫困”等现象的产生,促进班级和校园的和谐发展,笔者认为有两条途径可以选择:一是对现有的评审过程进行改进和完善。已有相当多的研究者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如切实把握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严格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二是对现有的评审条件进行改进,即评审对象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向全体学生(如图1建议的学生资助体系)。在“富二代”、“官二代”问题层出的今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需要精神奖励和物质资助,同时家庭比较富裕的优秀学生也需要别人的认可和肯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只有强调学生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在内的综合能力,才能使评审目的更加清晰,评审条件及程序更加简化,而且能消除诸多影响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和谐与公平的因素,实现“励志”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Z].财教 (2007) 91号.
[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财教 (2007) 8号.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第4篇
【关键词】国家助学金;评审方法;社会功效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128(2011)04-0001-02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提出了对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虽说《暂行办法》对评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做了说明,但是因为名额有限、制度不完善或实施过程中过于简单等原因,各高校在评选的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出现了一些问题。
1 国家助学金评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暂行办法》规定了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国家设立助学金的出发点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的完成学业,所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便是开展助学金评审的基础。各高校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部分学校在评审的过程中重视不够,没有出台统一的相应文件和评选办法,同一学校,不同的院系出现不同的评选办法,从而导致学生对学校公信力的下降;(2)认定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3)认定标准制定不科学,认定过程存在走过场、搞形式等现象;(4)对《意见》精神理解不到位,没有很好的将落实政策与思想教育相结合;(5)民主投票过程中出现拉票和串票现象;(6)荣誉一人享受,奖金多人平分的平均主义;(7)认定之后没有后期回访与跟踪调查,缺乏有效监督。
2 评审方法的思考
2.1 制度建设要全面有效,切实可行:国家助学金评审的关键在于对困难学生的认定,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国家助学金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要先明确国家助学金评选的目的,同时结合各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全面有效,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做到有规可循,有据可查。在制度设置中要包括个人申请、诚信承诺、界定标准、贫困证明、动态建档、班级评议、公示审批、跟踪调查、后期引导及违规惩戒等。
制度的制定要在明确条件的基础上给学生一个积极的引导信息,要最大限度的将落实政策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比方说部分高校在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上,对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有了明确要求,综合测评为班级前50%的学生才可以参加助学金的评选,综合测评为班级前30%的学生才可以参加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引导家庭困难的学生认真学习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还有些高校对学生出现考试作弊、违规违纪、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况的给与一票否决,这些从约束学生日常行为,倡导诚实守信的人生观、价值观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2 评选机构要健全,政策宣传要到位:任何好的制度都要靠人去执行,所以建立高效有力的认定机构和组织对顺利完成好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也至关重要。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的文件都明确说明,高校要成立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院)长负责制。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助学金评审发放等资助工作。院(系)要成立分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为组长、院(系)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班主任老师及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助学金初审工作。
在助学金评审前,各高校要通过校报、校刊、校园网、广播台、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的宣传,突出宣传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加强对助学金评审对象、条件及评审程序等的宣传,确保所有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和助学金评审程序。有条件的高校要建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网页,及时登载学校各项资助信息。
2.3 过程要公开透明,措施要恰当有力:国家助学金的评选首先要以学生自主申报为前提,而且在学生填报申请表时要求做出书面的诚信承诺。重点是引导学生要讲诚信,不得虚报、谎报家庭情况。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参加评议的时候,应该如实陈述自己的基本情况,并回答同学及老师的质询,通过质询可以让评审人员了解更加真实、准确的信息。为了保证所有评委的公正性、独立性,所有参与评议的人员应该按照考场座位安排就坐,投票结果应该现场公布。在投票选举的过程中应该注意进行两轮投票,第一轮从所有申请学生中选出应该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第二轮再从应该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中逐一确定等级。笔者通过实践证明,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评选的公平性、公正性,也基本上是将国家助学金给到了最需要的学生手上。
3 国家助学金的社会功效
3.1 体现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发展:随着我国高校实行招生并轨收费和扩招,高校贫困生人数迅速攀升。如何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上得起大学,是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的一个问题。助学金在体现国家意志和人文关怀的同时,化解了部分社会矛盾,也使得高校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有了更多实质性的进展,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部分贫困生因生活贫困导致的心理问题,或者是半工半读带来的学业压力。自从大面积设立国家助学金和生源地贷款开始,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学生大为减少,甚至很多高校已经基本上没有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学生了。
国家助学金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资助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良苦用心,在资助中蕴涵着许多教育的成分,即对学生形成良好的个人品德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国家助学金对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让学校和老师有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正常的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中。
3.2 促和谐,讲感恩,以人为本:党的“十七大”正式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提出来,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推進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只有处理好国富与民生的关系,把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在改善民生上,才能不断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大面积推行国家助学金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它是国家使用行政的手段,在体现社会公平,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对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
在国家助学金评选后,应进行积极的后期引导,通过感恩教育或者组织义工的形式让受助者能助人,能够做到用一个积极的心态回馈社会。通过这种方式,将来一定会有更多的人加入到帮助他人的行列,从而让更多的人受益。欧美等一些西方国家的著名大学都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来源于校友的捐赠,这样就会让更多家庭贫困的优秀学生获得上大学的机会。一旦受助与助人进入良性循环,它必将对整个国家的教育事业甚至是国家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建峰.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
[2] 刘凤.国家助学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3).
[3] 曾英.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定方法探讨 [J]. 现代商贸工业,2009(4).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第5篇
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10-2011学高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杜绝评审把关不严格、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各系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审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审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在上学期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已认定的同学。特殊情况请附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
二、评审办法及奖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
必须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励志奖学金
必须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教[2007]9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必须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2007]9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分2000、3000、4000元三个档次发放。
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全额发放统一由计财处打入学生的农行卡中,请各系通知学生提前做好卡号核对工作。
三、评审程序及材料要求
国家奖学金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150字以内个人简介:,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不得写成就业简历形式)。2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200字左右教师评语。
2、由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初评,按1:2的比例确定系候选人选。在广泛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候选人进行结合考评,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由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通过投票或表决的方式等额确定系建议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意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材料上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3、必须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每份限1页A4纸正反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另附。
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1、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先按规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围绕“知恩、感恩”主题,以记叙文、散文、诗歌为主体撰写2000字以内的表现大学生在国家奖助学政策的帮助下学习成长的感人事迹,表达学生受助的真挚感。(篇数不限)
四、审核上报
学生处资助中心对各系上报的材料信息进行汇总、审核,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报省教育厅。
对在评审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单位,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扣减该下一的奖励、资助。对不如实申请、骗取奖助学金的学生,学校调查核实后,将取消其受表彰、资助资格,收回奖助学金,并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各学院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助学金,引导他们进一步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请各系于10月11日上午10:30前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工作总结。
学生处资助中心于10月11日下午4:30分前进行材料审核汇总,12日上午8:30报校长办公会。未按时上报属自动放弃名额不接收补报。
2、所有材料必须统一格式,需签字栏目必须本人亲自签字,如出现代签字、签字不统一按不符合条件处理,不再进行补报。
六、名额
国家奖学金:本科:各系1名;专科:各系1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专科:
电力工程系
28、动力工程系
25、土木工程系
13、管理工程系
6、自动化系
10、电子信息工程系
3、计算机工程系
2、本科:
电力工程系
28、动力工程系
21、土木工程系
15、管理工程系15
自动化系
9、电子信息工程系
8、计算机工程系
7、环境工程系5
国家助学金:
附件:
1、关于开展2010-2011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
3、《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
7、《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
8、《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
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0、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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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大学字[2010]11号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0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建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资困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大校字〔2009〕54号)、《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建筑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鲁建大校字〔2009〕61号)、《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鲁建大校字〔2009〕6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09至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201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助对象范围: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各类奖学金的参评条件详见《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建筑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选要求和程序: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奖助学金评选是我校帮困助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院(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人员的管理,确保本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
2.明确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安排。各院(部)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章要求,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到人,尽快组织做好评审工作,并结合本院(部)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措施取得
扎扎实实的成效。
3.掌握工作特点,严格政策落实。各院(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全年标准发放,高校国家助学金按半年预算下达,按月发放。同一学年内,一名同学不可重复获得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认真评审,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掌握标准,确保评选质量,严禁各种不正之风。
4.加强宣传教育,关注特殊群体。各院(部)在评选中要进一步加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助困、精神解困和技能脱困的机制建设,做到在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的同时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增强评选过程中的育人功能,加强育人自育的机制建设。同时要注重对全体青年学生的引导和鼓励,把评选过程与促进校风、学风建设联系起来,不要简单化,走过场。
5.具体时间安排:
各院(部)要按照分配的名额指标,将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下午17:00点前将此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材料加盖公章后报校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邮箱。纸质材料报送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2009-2010 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各一式两份)。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于10月31日前将相关奖项评审材料总结报告、申请审批及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邮箱。
电话:86361093邮箱:xszzh@sdjzu.edu.cn
联系人:杨永强
附件:1.2010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2-3.2009--2010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
初审名单表
3-1.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3-3.2009--2010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
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4-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4-3.2009--2010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
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5-1 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2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6.《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建筑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建筑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7.《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0一0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学生奖学金励志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