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带薪休假制度(精选8篇)
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第1篇
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公务员工资改革一直是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以及在职公务员比较关心的问题,针对公务员收入分配改革问题,引起社会各届关注,更多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消息请点击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汇总。
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专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一定带头和示范效应,未来更需加大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力度,并要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
“今年你休年假了吗?”“没休带薪年假有没有补贴?”这是上班族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此后,不少地方加大了带薪休假的落实力度。
记者注意到,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多地先后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为带薪休假落实“加把火”。
其中,5月25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5月4日,甘肃兰州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此前4月初,哈尔滨发布了《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
这三地均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这与XX年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规定相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地出台的细则均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此,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目前带薪休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落实比较好,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单位“不让休”、员工“不敢休”的现象,以致于带薪年休假沦为“纸上福利”。
“地方政府发布实施细则,能够推进一部分人率先带薪休假,这对于全社会落实带薪休假是好事,值得鼓励。”刘思敏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一定的带头和示范效应。
国务院去年8月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刘思敏认为,在机关事业单位加快落实带薪休假的同时,在企业尤其是民企、中小企业,更要加大推动带薪休假的力度。
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
“推进带薪休假的落实,有利于增加群众出行,使得旅游消费更合理释放,也有助于分散出行,缓解黄金周和小长假拥堵。”刘思敏指出,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XX年施行已超过7年时间,但目前带薪休假仍面临“落实难”的问题。
对于落实难的原因,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此前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的逐利性和职工的弱势地位,是导致带薪休假难落实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近些年人力成本不断上升,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希望通过减少员工带薪休假时间来降低成本,因而不愿主动落实带薪休假。另一方面,职工因个人谋生需要或害怕失去工作,往往也不敢主动维护自己的休假权益。”黄细花说。
刘思敏表示,执法监督和处罚力度的不足也是重要原因。单位违规后受处罚力度小甚至可以“零成本”,进一步加重了带薪休假“落实难”。长远来看,为了完成国务院提出的“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能够得到基本落实”的目标,推动带薪休假的步伐仍需加快。
专家建议,应尽快从全国范围出台落实带薪休假的相关细则,并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严格追究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以不断提高带薪休假的落实率。
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第2篇
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精神,认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落实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体现。职工休假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制定出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要建立健全本单位事假、病假、考勤和工作岗位设置A、B角制度,处理好工休关系,保证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二、领导带头,自觉贯彻。各地、各部门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从切实落实制度、关心群众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督促落实本单位职工的休假制度。领导要增强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三、严格审批,明确责任。各设区市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需报上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省政府各单位部门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设区市所辖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安排休假的审批权限,由设区市制定。
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年休假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总数的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不能休年休假,且在下一年度也难以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报酬的支付审批按工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内一次性审批完成,逾期不予追补。
四、认真组织,加强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切实担负起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除严格审批年休假报酬外,对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单位,要发出书面整改通知,限其在30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单位相关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责令其改正;属其他事业单位的,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自整改期限满后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各机关事业单位在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事行政部门反映。
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第3篇
与对官员停职免职的“高调”问责不同, 问题官员的复出多呈现静悄悄、神秘“低调”的状态, 这就难免给人们以遐想和质疑的空间:官员“被免职”莫非等同于“避一避”“歇一歇”, 抑或是另类的“带薪休假”?免职官员“悄然”复出, 漠视的是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损害的是问责制度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其负面效应不容忽视。
大凡民众知晓的被问责官员, 都是与媒体曾经曝光的公共事件相关的涉事官员, 无论是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还是负有监管职责的领导者, 其被问责本身就是彰显党规党纪严肃性的具体表现, 也是对社会质疑、民众诉求的积极回应, 但这种规则践行和民意回应不能虎头蛇尾, 更不能不了了之, 官员的付出同样需要及时透明的公示公开, 需要得到民众的持续监督与应有谅解。这不仅是对制度规定的尊严维护, 更是对民众监督的权益保障。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 “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样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 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实绩突出, 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 可以按照有关规定, 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这两项规定, 都把“一年”作为被问责官员反省、改过和被考察的时间, 但据媒体披露, 许多免职官员的复出都未达到规定的时间, 有的甚至不足半年。
其实, 在人们的普遍认知里, “免职”不过是职务变动的必经程序, 未必等同于“处分”, 而在政府应对危机的公关策略中, 官员“免职”更是有效灭火、进退自如的处理手段, 既可免而不任让其变为充分, 也为事件平息后的复出埋下伏笔。同时, 何谓在新工作岗位上的“实绩突出”, 也是一个可以任由主管者揉捏的橡皮泥。正是“免职”定位的模糊、复出条件的柔性和操作程序的不周, 才导致悄然复出怪象的屡禁不止。
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第4篇
重庆宁通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的缝纫工宁雅萍在2003年至2015年长达12年的工作时间里,从来没有休过带薪年休假。2015年7月,她将用人单位告上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她“年休假补偿金”。
宁雅萍一较真,结果还真尝到了甜头。
带薪年休假
美味“大饼”吃上
51岁的宁雅萍家住重庆市巴南区,退休前是重庆宁通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的一名缝纫工。2003年1月1日,38岁的宁雅萍和重庆宁通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宁通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宁通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待遇不错,逢年过节除了聚餐之外还有奖金,宁雅萍对自己的工作环境也很满意。
2008年8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开始施行后,宁通公司的职工们就开始互相算自己的工作年限,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几天的带薪年休假。宁雅萍从2003年进入宁通公司到2008年已经是第五个年头了,按照规定,她一年可以有五天的带薪年休假。
2009年1月10日,午餐过后的宁雅萍趴在休息室的桌子上,一边翻着旅游手册一边在笔记本上写写画画。同事王静走过来问:“宁姐,你这是在写啥?”宁雅萍回答道:“我和我丈夫准备利用春节假及年休假带孩子去北京转转,正计划出游路线。”听了宁雅萍的话,王静也打起了年休假主意,说等宁雅萍年休假批准后,自己也去申请。
2009年的除夕是1月25日,按照宁雅萍和家人的计划,准备向公司申请从年初八也就是2009年2月2日之后的五天年休假,这样正好等一家人从北京回来后孩子也开学了,既不用耽误正常的生活,也可以有段快乐的旅程。
2009年1月20日,宁雅萍在同事王静的陪同下向总经理魏宇国递交年休假申请书。魏宇国拿起年假申请书看了一会儿问道:“你这是想向公司申请年休假?”魏宇国的反问让宁雅萍有点摸不着头脑,她点点头。得到宁雅萍的肯定后,魏宇国直摇头并把申请书放在了桌子上:“新年里不能申请年休假。”一听魏宇国不批年休假申请,宁雅萍有点着急了,连忙问道:“魏经理,年休假是国家规定允许的,怎么不行?”魏宇国解释说:“本来新年就会给职工放假7天,如果新年之后再休5天的年休假,其他员工知道后也跟着效仿,那年后公司还要不要正常运作了,订单怎么完成?”魏宇国的话虽然有自己的考量,但宁雅萍认为自己作为公司多年的老员工,一直兢兢业业,想休年假也是根据规定来的,经理不批,分明是有意阻止。
垂头丧气的宁雅萍一从办公室出来就被其他同事围在了中间,大家纷纷询问。看着众人七嘴八舌讨论着休年假的事,宁雅萍心里既委屈又不服气,看样子就算有规定,这年假也不是想休就能休的。
此后,又有不少同事去申请年休假,即使是在任务量不忙的时候,员工的年休假申请也从未批准过。随后,宁通公司直接发出声明称,员工除非有必须休假的理由,否则一般的年休假申请不予批准。声明发出后,大家心里都有怨言,可谁也不敢多说什么。之后,宁雅萍再也没提过年休假的事,每年的工资收入中,也没有年假补偿。
追讨“年休假权”我的年假谁做主
2015年年初,宁雅萍开始私下里询问其他员工年休假的事,想看看大家是怎么想的,既然上面有规定,这是职工自己的权益,不能白白地丢了。没想到不久之后,她就被告知达到法定规定的50周岁退休年龄,公司要为她办理退休手续。2015年3月26日,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宁雅萍问会计:“这年休假没休过的钱是不是得补给我?”会计看着宁雅萍,笑着说:“宁姐,即使上面有规定,也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呀,虽然没休的年假没补给你们钱,但公司平时的福利都不错,这点钱都算在里面了。”宁雅萍则认为,自己在公司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这是她应得的钱,福利归福利,权益归权益。
会计说这事他也做不了主,得请示总经理才行。过了两天,会计给宁雅萍结算了2014年、2015年两年的年休假补偿金共1245元。“那之前的十年呢?”会计摇摇头:“咱们之前每年的工资待遇都结清了,你当时没提,权当放弃。”宁雅萍不同意,最后嚷嚷到了总经理办公室。
刚开始,总经理魏宇国态度还算客气:“宁姐,公司看你是老员工,才把去年和今年的年休假补偿金发给你,这也算是公司老员工的福利了,其他新员工可没这个待遇。”宁雅萍听后立即反驳道:“年休假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不是你说没有就没有的,我是公司的员工,就有权利向公司索要我应有的权利和补偿,如果公司不愿出钱,当初我们申请休假时,你就该批准。”
魏宇国什么话没说,拿出了宁雅萍前两天才办理的退休档案,指着档案上的退休日期,说道:“根据50周岁退休的规定,宁姐你已经正式从公司退休了,也就是说你和我们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了。而我公司和你终止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法定终止,那么宁姐你在终止劳动合同后,再向公司提出来要求公司向你补偿未休年休假的赔偿金一事,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范畴,因此公司有权拒绝你的要求。”魏宇国的话激怒了宁雅萍:“退休前我找你们问年休假的事,你们一再往后拖,现在我退休了,你们又说我不是公司员工,没权来索要年休假赔偿,我就不信,这事全由你们说了算。”
回到家,宁雅萍气得连饭都吃不下去,丈夫见她难受劝她道:“咱家日子又不是过不去,何必跟他们置气。”宁雅萍咽不下这口气:“钱不是最重要的,我就不信这事掰不清楚。”
之后,宁雅萍多次跟宁通公司谈判协商,但始终没得到满意的答复,宁雅萍决定请律师打官司,为自己讨回“年休假权”。
第二天,宁雅萍来到了重庆市巴南区花溪法律服务所,正式委托律师殷豪作为自己的代理律师,将重庆宁通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索要自己从2003年至2015年工作12年以来未休的年休假补偿金。
2015年4月21日,殷豪代宁雅萍向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宁通公司支付宁雅萍2003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26日应休但未休的年休假待遇36000元。由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所以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多次合议后裁决:宁雅萍2003年至2007年的年休假不予支持,而2008年至2014年的年休假予以支持,宁通公司需向宁雅萍支付2008年至2014年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共计9259.81元。
宁雅萍对这一仲裁裁决结果表示不服,随后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5年7月28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宁雅萍追讨“年休假权”一案。
未休年假获赔三倍则让带薪年休假可见不可得
2015年8月28日,宁雅萍与宁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正式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宁雅萍和委托代理人殷豪一起出庭,而被告宁通公司则是由委托代理人魏红梅和陈文琴出庭参加诉讼。
宁雅萍在庭上阐述了自己的理由:“我是2003年1月和宁通公司签订劳动协议的,在公司工作了12年,根据相关规定,我每年至少可以享受五天年休假,可工作这么久,公司从未批准过我的年休假申请,我要求公司赔偿我年休假补偿金44464元。”
宁雅萍陈述结束后,由被告方宁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魏红梅出庭陈述。魏红梅称,虽然1995年的《劳动法》中曾提出过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但《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真正实施的时间是2008年的8月1日,因此在宁雅萍提出的时间段中,2003年至2007年的未休年休假待遇并没有政策和法律依据。而对于2008年至2013年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待遇,也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应不予支持。宁雅萍办理退休手续时,宁通公司也已经补偿了她2014年、2015年两年的年休假补偿金1245元。所以公司不存在过错,也不应该承担其他责任。
宁雅萍的代理律师据此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年休假是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完成的。简言之,休年休假是由用人单位主动安排的,而非必须由劳动者主动提出休年休假书面申请才能启动。即使劳动者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劳动者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向用人单位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可以视为劳动者自行放弃年休假,但同时仍需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时间宁雅萍和宁通公司双方各执一词,谁都不愿意退让一步。双方陈述完毕后,审判员查看了宁雅萍当庭提供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劳动合同、荣誉证书、巴劳人仲案字【2015】第349号仲裁裁决、工作证、银行明细等证据,和宁通公司当庭举证的关于领取2014年未休年假补贴的通知、工资表等证据。仔细审理后,确实没有在宁通公司提供的员工工资表中,发现和“年休假”有关的账目明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认为,2008年至2013年,宁雅萍和宁通公司在劳动关系履行期间,宁通公司并未按照《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规定,在期间安排过宁雅萍进行带薪年休假,侵犯了宁雅萍的休假权;2014年到2015年,宁通公司虽然没有安排宁雅萍年休,但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向其支付了两年的年休假补偿金1245元,已经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2007年之前,因《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还未真正实施,对宁雅萍要求补偿的诉求不予支持。
带薪休假制度 第5篇
1、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2、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4、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安排。
5、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的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
2020带薪休假制度 第6篇
又到暑期,又到休假的高峰期。几乎和天气同样热的是关于带薪休假的话题。
但仅仅讨论各种不愿休、不能休、不敢休,显然没触及问题的本质。
缘何决策层屡次谈带薪休假要保障休假权,就是增加假期天数那么简单还有更多人关心,现在关于休假的“软措施”能否转变成“硬规定”先不说今年休没休成假,想想今后,只有深入的讨论才能保证今后的假休得更丰富,也更有保障。
数亿人如果带薪休假,那得是多大的消费动能有心的媒体梳理,今年以来,决策层已至少4次强调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最新的表述就是在7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再次要求“推动各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休没休成假,其实不仅是个权益问题。在当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大背景下,这其实更是个需要重视的经济问题。
按现行规定,一个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每年可依法享受最短5天、最长15天的带薪假期。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光建计算,XX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亿人,而能享受带薪休假的人群主要为城镇正规就业人口。“也就是说,这部分人群至少有3亿多人。”他说。
甘肃当地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李志雄今年的休假经历可以作为这个人群带来消费动能的一个小样本。
得益于甘肃省兰州市发文要求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落实带薪休假,李志雄一家三口休了5天假。这是他工作8年以来首次完整享受带薪休假。
“身心完全放空,躲过了小长假的‘黄金粥’,感觉真好!”休假期间,小李全家吃住行游花了9000多元,相当于人均一天花费600元。
“真的带薪休假制度能全面落实,即使按照最低标准的人均假期消费数额测算,想想乘以3亿人就知道是个多可观的数字。”许光建说。
据国家旅游局统计,XX年至XX年,旅游产业对GDP直接贡献都超过7%,旅游产业对GDP综合贡献都超过10%。预计到2030年,我国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将超过6次,旅游投资和消费前景广阔。
“带薪休假不等于举家出游,但休假和出游之间有着很高的交集度。从这个意义上说,能保证休假,就意味着能释放出新的消费动能,”许光建说。
“工作15年,才能有15天带薪的假,这得怎么熬啊。”80后小伙儿廖俊杰的想法在80后、90后中其实很普遍。
“假期多少,如何调整,是个需要系统考虑的事情。按我们现有的发展阶段,一味和国外发达国家比假期长短其实没什么意义。”华东师范大学旅游系教授楼嘉军说。
在他看来,如何科学调配,避免让几个集中的假期,比如黄金周,成为民众吐槽的沸点,其实更关键。
“科学调配,错开高峰、避开人流,既有利于保证休假和出行的基本舒适度,也有利于避免对一些基础设施的过度消耗。”北京旅游(,-,-%)学会副会长刘思敏说。
能在“错峰”和“灵活”上做好文章,比简单增加假期天数更有效,刘思敏说。
想休好假,相关行业还该怎么“一路小跑”满足需求旅游投资和消费,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带薪休假可望撬动的消费蛋糕虽然很可观,但就像休假对不少人还是“纸上福利”,真能化“福利”为“红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有钱、有时间还不够,还要满足人们的消费意愿。”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魏小安认为,在可自由支配收入满足的前提下,即使带薪休假制度全面落实了,也只是使人们有了自由支配的时间,消费意愿能否转化成消费行动更需要重视。
国家旅游局统计数据显示,从XX年到XX年,国内旅游出游人数从亿人次增加到亿人次,翻了两番多。
但每逢节假日,都可看到网友晒出景区“人山人海”、高速公路上汽车“停车场”等等,以及“黑导游”“票价高”等各种抱怨。
一些旅游业者尖锐地指出,旅游的产业链不齐全、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导致游客舒适度不高。国内度假产品如果不能完全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度假需求,也难以充分激发旅游消费活力。
8月下旬,重庆女孩潘雪打算带着爸妈去云南丽江体验一把“帐篷营地”。“普通的酒店住多了也都一个样,旅游嘛就是想体验不一样的东西,还可以亲近大自然,老人也喜欢这样的方式。”
同样喜爱旅游的上海白领魏英则抱怨国内景区到处可见几乎同样花色的旅游纪念手绢。“在湖南叫做‘湘绣’,在南京、苏州叫‘苏绣’,到了四川叫‘蜀绣’,无非是名字不一样。”她说。
在人们对生活品质追求个性化的今天,潘雪和魏英的经历显示中国度假出行的潜力和存在的问题。
“旅游是一种市场行为。旅游经济的运行,是以游客的到访为前提的。”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说,仅有风景是不够的,解决游客在旅游目的地停留期间的满意度问题,一个目的地的形象才能构建起来,旅游业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力才能够渗透下去。
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建议,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后,各地还需根据地方特点,挖掘当地乡村民俗、节庆活动,面向不同的人群,包装打造多样化的旅游体验类产品;同时,充分运用“互联网+”理念,发展智慧旅游……
在魏小安看来,度假出行新业态的发展也需要高度重视,比如房车、游轮、游艇……“有些现在看来小众的领域,可能会在未来某个时间出现井喷式的增长。一方面,这部分新兴的旅行度假人群人数可能增长很快;另一方面,相应基础设施的建设,如营地、泊位等等,还可以拉动旅游投资。”
“解决能不能休和怎么休好的问题,同样重要,要同步考虑。”许光建说。
2020年基本落实带薪休假 休假何时不再成“假”休根据新华网最新发布的网上调查结果显示,近三年来,表示从未享受过带薪休假的占%,表示休过一次假的占%,仅有%的人表示休过3次假。
现在公众最关心的问题还是假能不能休得成的问题。700份调查问卷里,没休成假的原因中,表示“上司和同事都没休,想休但不敢休”的占比%,“每天各种忙,想休但没时间休”的占比%,“担心休假会影响发展前途”的占比%。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XX年底调查显示,过去3年内,当地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八成以上职工能够享受带薪休假。内资私营企业三年内享受过带薪休假的职工比例则不足半数。小微私营企业多数没有落实带薪休假。
专家认为,要将带薪假期真正落实到生活中,首先要增加对“休假权”的认识。同时,要有“硬措施”改变休假权遭遇“软落实”的困境。
增强休假意识首当其冲。华东师范大学社会研究所所长文军认为,假期权的落实需要算“经济账”和“居民感受账”,增加职工和单位双方对“休假权”的认识,不能只盯着经济利益看。
今年初公布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XX--2020)》中提出,“到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楼嘉军表示,带薪休假在我国从制度层面已经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全面落实。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丁元竹认为,落实带薪休假不仅要加强对这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供职工休假权保障方面的法律援助,还应借鉴法国等外国经验,积极考虑将带薪休假明确写入法律,并对违反带薪休假制度的单位或个人有明确的制约措施。
在推广带薪休假制度的过程中,还要综合考虑具体国情,不一刀切,而是鼓励不同地区、行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有差异的带薪休假制度。
一些地方已经有了休假模式的新探索,推出了一些具有当地特色、适合当地气候特点的假期设置。在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在州庆期间不仅放假调休五天,还将州内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景区景点针对州内居民设立免费开放日;中国人民大学多年来坚持“春假+五一”8天长假模式,为学生创造额外的悠长假期;今年,兰州、哈尔滨等地也先后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以增强带薪休假的“带头效应”。
“保障职工休假权,其实是让职工在改革进程中能真正得到‘获得感’的一个重要方面。”楼嘉军说。
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7篇
关于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管理实施细则
公字<2008>第003号
根据国务院2007年12月16日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公司依据该条例规定,为使该条例在实施中规范正确实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便各部门在实施中参照执行。
一、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自2008年1月1日起,职工累计在本公司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内。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在本公司累计工作不满一年的;
2、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含工伤假等有薪假期的);
3、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含工伤假等有薪假期的);
4、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工伤假等有薪假期的);
5、职工享受探亲假,其休假天数等于或多于年休假的;
6、职工享受年薪制的;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
三、职工累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计算方法及休
假期的安排
1、职工自2006年12月31日之前到职的至2007年12月31日止,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自2008年1月1日起可依据本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
享受带薪年休假期。
2、职工自2007年12月31日之前到职的,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自2008年7月1日起可依据本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期。
3、职工自2008年12月31日之前到职的,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自2009年7月1日起可依据本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期。
4、今后,职工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到职的,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自次年7月1日起可依据本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期。
5、自2008年1月1日起因未签定劳动合同或已辞职的员工,一律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6、因享受带薪年休假而因故需要离职未享受年休假的职工,或公司通知其安排享受年休假而因本人原因不愿意享受的职工,按其正常出勤日予以计算薪资。
7、职工请病假(含工伤假等有薪病假的)累计计算时段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四、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实施办法
1、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申请、审批程序。
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期的,应在次年内由职工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表》;部门主管根据本部门的生产、工作安排情况,分批分期安排职工年休假,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交人事课审核。人事课考勤核算人员审查其各类请假出勤情况后,如实填写该职工的请假出勤情况,并签字确认后,交厂务室审批,经厂长批准后通知其职工休假。
未经厂长最终审核批准的年休假申请单一律无效。
职工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厂休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职工依法享受的年休假可一次使用,也可因工作需要或因本人需要而分期使用。
3、上的年休假,必须在第二中安排职工年休假。因公司原因而不能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的,公司将按规定给予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公司按规定安排日期让职工享受年休假的,因职工本人原因而未停工休假的,公司不再另行安排年休假,视为自行放弃。
五、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式
1、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计算的天数一律以日历天数计算,不得以小时申请年休假。
2、做一休一或三班两轮班次带薪年休假天数计算,可以以申请年休假天数计算,也可以以应出勤日计算年休假天数。
如职工申请年休假日为1日至5日连续5天,则年休假天数为5天;又如职工申请年休假日为逢单日或双日应出勤日,则年休假日天数可以以应出勤日计算为单日天数或双日天数。在综合累计工时计算时,年休假每天按8小时计算出勤工时。
六、职工对年休假争议的处理
1、职工与部门主管或人事课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职工有权依法向公司日常领导持《职工年休假申请表》提出异议。公司领导应依法向职工给予说明或合理答复。
2、职工对公司领导给予的说明或答复仍持异议的,可依法向劳动保障部门提请处理。
七、本管理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八、本管理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厂务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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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第8篇
“带薪休假”是国家规定的有工龄的员工在一定条件下享受休假的同时保留工资的人性化假期制度。殷亚骏 (2012) 、於天 (2013) 、孙海琴 (2010) 等众多国内学者认为“带薪休假”制度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休息权和人权的重要体现, 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我国虽已开始实行“带薪休假”制度, 但却没有形成完整体系, 较最早实行“带薪休假”制度的法国和欧美等国家仍存在休假天数少、缺乏一定的机制、补偿标准不够细化、执行力度差等问题。法欧美等发达国家休假制度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 且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特别是带薪假期制度获得劳资双方的认可, 时间较长, 并根据劳资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详见表1所示。
资料来源:中商情报网, 2015年3月12日, 2015年我国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休假细则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 (2013~2020) 》中提出我国国民旅游休闲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 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 国民休闲质量显著提高, 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2014年08月21日, 国务院提出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 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 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提出到2020年, 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5.5万亿元, 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4.5次, 旅游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无论是《纲要》还是《意见》都强调了落实“带薪休假”, 提高居民的消费水平, 可见“带薪休假”这一制度对旅游市场的重要性。
二、“带薪休假”给旅游市场带来的变化
我国幅员辽阔, 山川秀丽, 旅游资源分布地区广且丰富, 这是我国广阔旅游市场形成的基础。与此同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 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 国民人均收入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升, 居民的出游动机越发强烈, 我国旅游市场逐步形成和发展, 目前已相当具有竞争力。特别是旅游消费群体正在不断扩大, 已经构成一个庞大的旅游需求和消费市场。这使得我国旅游市场具有极高的开发潜力。但随着旅游市场的扩大, 一些负面的影响开始出现。201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旅游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给旅游市场注入了活力, 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旅行社之间的恶性竞争, 改善了旅游环境。“带薪休假”制度是国家出台的一种积极的旅游政策, 对旅游市场具有正面的影响, 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旅游市场的供需关系, 规范了旅游市场, 使旅游市场更加具有可塑性。
(一) 对旅游目的地而言
使旅游需求资源在时间上的分配趋于平衡, 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旅游资源, 使旅游市场更加健康。“带薪休假”制度一旦落实, 游客便可以错开黄金周、节假日出行, 这缓解旅游目的地的拥挤状况, 大幅度减少了旅游目的地资源的需求压力, 削弱了资源使用的季节性。也有利于旅游目的地资源的修复和开发, 展现旅游目的地真实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 使旅游需求资源和供给资源在时间上的配置得到合理运用, 符合旅游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
(二) 对游客而言
1. 旅游目的和旅游方式的改变
未推行“带薪休假”制度的时候, 人们在选择出行时间、出行方式、目的地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随着“带薪休假”制度的推行, 居民在选择出行时间上则有了更大的自主性。他们可以自己安排休假时间、休假方式、休假目的地、休假内容, 有了更多种旅游组合方式。在避免旅游高峰期、缓解供需矛盾的同时, 仍然刺激了旅游消费的增长。游客不再单纯追求走马观花式的旅游方式, 个性化的休闲享受成了游客旅游消费的主流。
2. 加速“散客时代”的来临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世界旅游市场呈现出散客化的趋势, 欧美各主要旅游接待国的散客市场份额达到了70%~80%。经营和接待散客旅游的能力, 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业成熟度的主要标准之一。近年来, 我国散客旅游市场也发展迅速, 2005年“五一”最重要的变化就是从传统的长线观光游向都市休闲度假游发展。此次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 让在职职工多了可以自由安排的假期, 随着工龄的增加, 休假日期也随之延长, 连休10天、20天成为可能, 而且时间可以自由安排, 这将有效地推动家庭游、自助游等一些新兴旅游形式的发展, 从制度上提供了“散客时代”来临的时间可能性, 将进一步促进“散客时代”的到来。
(三) 对旅游经营者而言
1. 企事业单位成为旅游经营者重要的客源市场
企事业单位没有执行“带薪休假”这一制度, 那么在任员工的休假时间有了固定性, 对目的地和出行方式的选择便有了一定的局限性。“带薪休假”制度一旦成为企业的一种规章制度, 在任职工便有了更多自主选择的时间, 可以避开黄金周等高峰期, 采用个性化的方式出游。避开黄金周等旅游高峰期, 旅游经营者便迎来了旅游淡季。旅游经营者为了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必然要与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友好的联系, 通过各种经营方式, 开拓企事业单位这一潜在客源市场。
2. 规范旅游经营和管理
在黄金周等旅游高峰期, 游客的人流量不断增加, 在给旅游经营者带来了巨大利益的同时, 也给旅游经营者带来很大的压力。旅游资源具有固定性, 旅游景区和酒店承载的人流量有限, 在旅游高峰期, 无法容纳过多的游客, 高峰期过后, 便是资源和设置的闲置。“带薪休假”制度的出台, 削弱了旅游市场的季节性, 有利于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设施和旅游资源的合理利用, 降低经营成本。
3. 有利于旅游服务素质的提高
在旅游高峰期, 游客的人流量增多, 旅游市场在此时成为了卖方市场, 旅游经营者为了获得高额利润, 旅游服务不再是第一位, 这导致旅游服务的质量低劣, 既损害了游客的利益, 又危害了自身形象。而“带薪休假”制度的推行, 使游客在出行方式上有了更多的选择, 旅游市场进入买方市场。旅游经营者为了吸引游客, 便会努力塑造良好的自身形象, 提升自身的服务素质, 争取给游客满意的旅游经历。
三、“带薪休假”制度下旅游市场的开拓对策
政府出台的旅游政策是影响旅游市场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而“带薪休假”制度的出现, 在规范旅游市场的同时, 也给旅游经营者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旅游经营者要想在旅游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便需要使市场之间主体、客体、介体之间的信息传递更加完善, 深度开发旅游市场。
(一) 加强针对各企事业单位的旅游产品的营销
“带薪休假”制度执行后, 各企事业单位会成为潜在的客源市场。旅游经营者应该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 建立企事业直销方式, 通过企事业单位的总经理, 由上至下进行旅游产品的宣传、销售。旅游经营者还可以与各企事业单位签下长期合约, 给予企事业单位一定的优惠。还可以在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固定的站点, 进行定期宣传, 达成旅游经营者与各企事业单位的销售关系。
(二) 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
网络平台是旅行经营者拓展旅游市场的重要渠道。如今已进入了信息时代, 手机和电脑已经进入寻常百姓家。当代青少年大多爱好上网, 旅行经营者便可以利用网络这一平台加强对居民进行旅游产品的宣传、销售。目前, 各旅行社大多在网络上建立了自己的旅游销售渠道, 但是对普通民众的宣传力度不够, 留下的旅游销售信息也不够完整。旅行社可以在网络平台上制作本旅行社的宣传片吸引游客注意, 开辟自家旅行社专栏提供完整全面的旅游线路信息供游客了解。
(三) 转变观念, 创新推出假期精品活动
当今社会旅游产品都大同小异, 没有体现产品特色及地方特色, 不符合国民的旅游需求。目前我国旅游经营者在产品线路的设计上具有共性, 一般都是风景与交通的简单组合或是简单的纯观光类旅游, 不能让游客产生审美感受。但“带薪休假”制度的出现则是缓解了供需矛盾, 削弱了旅游产品季节性。因此, 旅游经营者需要转变观念, 加强创新, 推出适合各目标人群的精品活动, 从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上抓住游客的心。旅游经营者可以根据六大要素, 结合时代特色, 配套设计假日精品活动, 而不是孤立的利用旅游资源。更重要的是要揣摩游客的心理, 发现并创新现有的旅游活动。
(四) 诚信经营, 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和产品质量
诚信是旅游经营者开拓旅游市场的一种无形资产, 旅游经营者有必要诚信经营。在旅游的高峰期, 有的旅游经营者利益第一, 诚信第二, 虽说赚得了利润, 却在无形中推远了游客。而且有的旅游经营者利用零团费欺诈等手段欺骗游客, 亦是砸自身招牌的一种体现。在旅游市场中, 旅游经营者的诚信经营以及优质的服务会成为自家的活招牌, 成为吸引游客的重要手段。“带薪休假”制度出现后, 散客游会成为一种趋势, 但散客游比团队游更能检验服务人员的素质。旅游经营者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 才能在“带薪休假”时代立于不败之地。
摘要:国家带薪休假细则即将出台, 这既是给旅游市场的巨大机遇, 亦是挑战, 旅游目的地、旅游者、旅游经营者都会转换观念, 争取在旅游市场中抢占先机, 立于不败之地。文章着重探讨“带薪休假”制度下旅游市场的开拓政策, 提出了应针对性加强在企事业单位进行营销, 充分借助各类媒体的宣传促销力量, 经营者转变观念创新推出假期精品活动, 诚信经营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和产品质量等对策, 以期能为未来的旅游市场发展指明方向。
关键词:“带薪休假”,旅游市场,开拓,对策
参考文献
[1]殷亚骏.论休假制度[D].华侨大学, 2012.
[2]於天.谈我国“带薪休假”制度的健全与完善[J].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 (02) .
[3]孙海琴.基于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我国旅游业发展策略选择[J].企业经济, 2010 (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