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管理系统(精选6篇)
不良资产管理系统 第1篇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本公司业务管理水平,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臵效率,确保不良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我公司按照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标准划分的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资产(包括小贷业务、担保业务、投资业务及其他信贷业务)。
第三条 不良资产管理是根据不良资产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资产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臵。
第四条 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不良资产分类、认定、调查、估值、减值准备计提与使用、处臵清收、损失问责应实事求是,准确反映。
(二)依法合规原则。不良资产管理与处臵全过程,均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执行,规范操作。
(三)处臵减损原则。不良资产形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不良资产价值贬损,及时清收,转化和处臵,实现不良资产回收最大化。
(四)损失补偿原则。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资产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臵损失。
(五)责任追究原则。对发生的不良资产,应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第二章
不良资产认定
/ 8
第五条
不良资产认定按照公司《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小贷业务或担保业务虽未到期、或虽然到期但仍处于“关注”形态,业务部门、风控部门及公司总经理认为存在很大风险的,均可提前发起不良资产认定程序。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风控部必须提交风控会议审议审批:不良资产欲认定为正常类、关注类的;风控部门与业务部门对分类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审批人(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调整形态而提交集体审议的。
第三章 不良资产估值与预案处理
第七条 不良资产经公司风审讨论会认定,并由总经理签批后,由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牵头,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良资产估值工作。不良资产估值实行回避制度,原业务调查人员不得参与不良资产估值。参加不良资产估值的人员由总经理指定,且不少于两人。不良资产估值也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
第八条
不良资产估值前业务部应完成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应对不良资产客户的基本情况、客户资产及抵(质)押情况、客户负债及我公司贷款情况及担保人情况、或担保业务标的情况及反担保措施情况、影响受偿的其他因素和不良资产处臵可能出现的结果等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良资产现状,掌握债务人的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揭示不良资产清收潜力,提出不良资产估值初步意见,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风控部门。
第九条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可采取调阅业务档案、查询业务部和风控部管理台账、走访客户和有关部门、现场勘查、核实资产负债、了解市场行情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风控部门收到业务部不良资产尽职调查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的重点是债务人有效资产和偿债
/ 8
能力,不良资产预计收回金额和受偿比率是否真实反映不良资产损失程度,预测未来清收、处臵情况;审核不良资产现金清收、资产处臵预案的合理性。同时,提出初审意见和处臵方案报风控会议审议,总经理审批。处臵方案内容包括: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及现状;债务人抵(质)押物及担保人状况;处臵的方式、目标、实施步骤、相关经办人及责任;主要风险点及相关的控制措施等。
第十一条 风控会议根据不良资产尽职调查报告和风控部门提交的初审意见及处臵方案,确定最终的不良资产估值,并以此形成具有全盘处臵策略和分步实施的处臵方案,形成会议纪要,经总经理签字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 不良资产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业务部门是不良资产日常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不良资产催收、主债权及担保权维护、现场调查、信息收集、重要事项报告和初步处臵预案制定等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不良资产收回潜力及损失率高低,结合不良资产管理特点实行分类管理。
(一)次级类资产:重点监控企业流动资产和现金流量,关注客户重大经营情况变化,防范关联企业风险,并对债务人第二还款来源进行保全,确保抵(质)押担保足值与有效。
(二)可疑类资产:应密切关注客户、保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企业资产的查证和保全,运用各种手段进行处臵清收。
(三)损失类资产:应按处臵收益最大化要求积极清收,确不能清收且符合核销条件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进行呆账核销。对核销后的损失类资产,进行账销案存管理。
第十四条
做好不良资产尽职追索,维护我公司债权。
/ 8
(一)根据不良资产到期、逾期及欠息情况,业务部门应及时向债务人、担保人等还款义务人催收不良资产本息,督促相关方在《催收通知书》签章后作回执留存。
(二)债务人、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拒绝在《催收通知书》上签章的,可视情况采取公证送达、依法诉讼等方式维护我公司债权。
(三)密切关注不良资产诉讼时效、保证及抵(质)押担保期间、申请执行期限、资产查封与续封期限等,及时主张权利,确保我公司主债权及担保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
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小贷业务、担保业务、投资业务等风险变化情况。
(一)根据不良资产及客户情况,业务部门每周至少对不良资产业务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或电话联系当事人,及时了解债务人、保证人及其他还款义务人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现金流量、欠缴税款、拖欠职工工资、改制重组、主要负责人变更、工商登记、股权结构、或有负责、涉诉案件等影响我公司债权安全的重大情况,写出检查报告,反映资产风险变化,提出风险化解建议。
(二)加强对不良资产抵(质)押物的管理、使用以及抵(质)押物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抵(质)押物价值的不利变化,防止抵(质)押人擅自处臵或重复抵(质)押给其他债权人。
(三)积极参与企业改制,防止企业逃废、悬空我公司债权。
(四)对债务人、担保人主体资格丧失、隐匿、转移或毁损资产,抽逃资金等行为要及时报告,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做好信息收集、及时掌握客户风险信息。
(一)密切关注集团客户、家族企业、控股公司、担保公司等关联企业的最新动向;关注客户法人代表和其他重要部门负责人遵纪守法等相关情况,防范企业高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引发的 4 / 8
借款或担保风险。
(二)加强与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的合作,掌握其他债权人对债务人、担保人采取的维权措施及效果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按公司《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财务部负责做好不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算,风控部负责不良资产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五章 不良资产处臵
第十八条
风控部门是不良资产处臵清收的责任部门,负责不良资产处臵清收预案的审查和处臵方案设计,依法清收,司法救济和不良资产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
经风审会讨论、总经理签批不良资产认定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风控部门应及时启动不良资产处臵程序。不良资产处臵方式包括:现金清收、以物抵债、呆账核销、政策制度规定的其他处臵方式等。不良资产处臵可采取依法仲裁、强制公证执行、依法诉讼、依法拍卖抵(质)押品等一切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手段。
第二十条 业务资产形态虽为关注类,风控部门认为客户及担保人、抵(质)押物等已发生重大变化,可能致使本公司业务资产遭受重大损失,但与业务部门意见不一致时,风控部门应及时报告总经理裁定,并提前启动不良资产处臵清收程序,不受不良资产认定程序规定的约束,但事后应完善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现金清收。现金清收是不良资产处臵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是对不良资产本息进行追偿、处臵并最终收回现金的行为。主要方式有货币资金清收、处臵抵(质)押物、处臵其他有效资产清收、向保证人追索、依法清收、其他方式现金清收。
/ 8
第二十二条
以物抵债。即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我公司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我公司债权的行为。实施以物抵债应优先选择易保值、易变现的资产,尽快实现处臵回收入账,并建立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制度。
第二十三条 呆账核销。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均无法收回的不良资产,对符合核销条件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核销。要严格执行呆账核销保密制度,对未依法终结的债权债务关系要继续追索。
第二十四条 不良资产处臵清收程序启动后,风控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风控会议或总经理提交以何种方式处臵不良资产的具体方案。不良资产处臵方案经风控会议或总经理审议批准后即正式启动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不良资产处臵工作程序正式启动后,本公司有能力进行相关行政或司法程序的,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风控部和业务部抽调有关人员配合进行。需聘请专业律师与本公司具有法律从业资格人员共同进行,相关部门人员积极配合进行。
第二十六条 不良资产清收司法程序启动后的,负责该案件人员应在总经理批准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向司法部门提交相关维权资料依据和法律文书,及时主张公司权利,确保我公司主债权及担保权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十七条 风控部门要至始至终全程参与不良资产的处臵
/ 8
工作,协调与有关各方的关系,保持与公司领导的联系,及时解决处臵过程中的矛盾和具体问题,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结案,并使公司信贷业务资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六章 不良资产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建立不良资产责任评议与追究制度。对发生的每一笔不良资产,由行政部牵头负责进行不良资产责任评议。评议内容包括贷前调查、审查审批、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的各个环节,分析不良资产形成的主观和客观原因,并在转为不良资产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责任评议报告,初步确认有关违规违纪责任人及处理建议,经总经理审定后召开风控会议,并最终确认有关责任人及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
对不良资产负直接责任的业务经理及有关责任人员,视主观责任与客观原因分别给予扣减该笔业务提成或当年全部业务提成、部分或全部风险保证金、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三十条
对不良资产负管理责任的部门经理、分管领导,视情况给予扣减部分或全部业务提成、部分或全部风险保证金等处罚。
第三十一条
在不良资产责任评议中若发现有关责任人有违规违纪或违法等严重行为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因国家法律法规、宏观产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不良资产,业务经办人员能证明其尽职履责的,可免于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对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造成的不良资产,经风控会议审议认定,总经理批准,可减轻处罚。
/ 8
第三十四条
对客观原因造成的不良资产,但因业务经办人员不履职、不作为致使损失扩大的,经风控会议审议认定、总经理批准,应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有关责任人员对不良资产认定结果和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应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向风控部门提出申诉。对申诉理由和依据充分、可信的,报总经理审定同意后再次召开风控会议,按照认定程序进行调整,否则维持原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
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收回全部或大部分不良资产的,可在已扣业务提成和风险保证金总额的90%以内按比例给予补发,并视收回效果重新确定工作岗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若公司出台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后,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执行。
/ 8
不良资产管理系统 第2篇
市办:
近年来XX联社全力清收、盘活、处臵不良贷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不良资产多仍然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现将我县联清收、盘活、处臵不良资产情况报告如下:
一、不良资产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3年6月底,XX联社各项贷款余额为?万元,五级分类账面不良贷款余额为?万元,占比为3.92%,较2009年初下降?万元和41.17个百分点。009年以来实际清收处臵账面不良贷款?万元,正常、关注类贷款不良迁徙?万元。XX联社2009年-2011年账面不良贷款余额走势图
(二)XX联社2009年至2013年账面不良贷款占比变化图
(三)账面不良贷款清收情况
2009年以来我联社清收处臵不良贷款?万元,其中现金清收?万元,占比8.62%,呆账核销?万元,占比5.28%,政府优质资产臵换? 万元,占比86.10%。
(四)清收表外不良资产情况
2009年以来我联社清收表外不良资产?万元.(五)不良贷款迁徙情况 2009年以来正常、关注类贷款不良迁徙?万元。其中2009年正常、关注类贷款不良迁徙?万元;2010年正常、关注类贷款不良迁徙?万元;2011年正常、关注类贷款不良迁徙?万元;2012年正常、关注类贷款不良迁徙?万元;2013年上半年正常、关注类贷款不良迁徙?万元;新增迁徙不良主要集中在农户的小额贷款及农林牧富渔业行业。
(六)不良贷款形成原因分析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农行与信用社脱钩时期,农业银行通过多种形式转嫁了一些包袱,城市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并入大量不良资产,造成无法落实。二是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基层社为了取得地方政府对信用社工作的支持,“委曲求全”地发放了不少行政干预贷款。这些行政干预贷款,有些超越信用社的有关规章制度,或行政命令,信用社不得不委曲求全,这些贷款往往风险较大。三是经济体制和信用环境的影响,受社会思想根源的长期积淀,一些贷户认为反正是国家的钱,能拖则拖,能赖则赖信用社环境差。
二、具体不良资产管理和处臵情况
(一)建立健全的奖罚机制。按照省联社信贷资产管理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关管理办法,完善奖罚机制,形成激励与约束并重机制。针对信贷人员实行管户信贷员工资绩效挂钩,通过加强对新增不良贷款及失时效贷款的责任追究力度,提高了信贷员的工作责任心和清收不良贷款的主动性,有效地控制了新增不良贷款形成。
(二)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充分利用政策优势调动公、检、法等部门的力量,实行联合清收不良资产。
(三)依法核销不良资产。对确无还款能力,并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贷款,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搜集、整理核销资料,进行核销。
(三)政府优质资产臵换不良贷款,为加快我县信用社发展步伐,更好地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经过与当地政府协商,地方政府用优质资产臵换部分不良贷款。
(四)加强新增贷款质量监测管理,严控新增不良贷款,联社风险管理部门使行实时监控新增贷款质量变化情况,按月下发新增贷款风险提示,对新增贷款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新增不良贷款。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不良资产存量大,清收不良资产压降工作难度大,特别是以臵换的不良资产清收进展缓慢,历史包袱仍然很重。
法院执行难,信用社往往赢了官司赔了钱,致使信用社无法有效维护债权。
建议省联社及市办应出台,打包、拍卖、转让等创新清收方式的可具有操作性实施细则,满足信用社在现实工作中的缺陷。
不良资产管理系统 第3篇
一、领导重视, 统一思想认识
2005年下半年, 长沙市市委、市政府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政府资产管理, 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 常务副市长和市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全面开展了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资产清查, 把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 由此扫除了单位部门的思想“屏障”, 形成了上、下合力, 资产管理取得了质的飞跃。
二、创新理念, 确立资产管理新模式
1. 统一配置
出台了《长沙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 (设施) 配备标准》等文件及相关实施细则, 实行资产配置标准化;编印《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代码目录》, 实行资产代码注册管理和编制管理;坚持“控制增量、以旧换新”原则, 实行了车辆编制管理, 严格购车审批程序, 从严控购新车。
2. 分类管理
搭建办公用房统筹管理平台, 严控楼堂馆所建设。采取资产产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方式把市属全额拨款单位的办公用房产权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由其统筹调配办公房源, 制订了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及维修实施细则, 实行委托代建制 (新建) 和建设成本、维修费用集中预算制度;搭建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平台, 提高了经营性资产收益。把全额拨款单位的经营性不动产全部移交长沙市资产管理中心, 实行规模综合经营, 确保了资产经营收益并按年收缴财政专户。
3. 综合经营
在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专项清查工作的基础上, 进一步摸清了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的87户经济实体及其自营创收的底数, 对于事业单位有供养关系且经营现状尚可的予以保留规范并补办产权登记手续, 对可纳入市场竞争且效益较好、资产较优、规模较大的予以剥离移交市国资委;对于停业或亏损严重的予以清算注销, 对相同性质和业务的实行整合重组, 基本实现了经济实体的规范管理。同时, 掌握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规模及其收入。收缴的一大批门面、股权及房产采取多种方式经营管理, 对不宜处置或存瑕疵的资产移交到市资产管理中心分别采用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 进行规模化规范化综合运营并集中收缴资产收入, 大幅提升了资产效益。
4. 集中处置
通过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实际归口管理, 杜绝了单位自行处置、违规处置现象, 实现了处置规范化和收益最大化, 近年来每年通过财政审批集中处置缴库的资产处置收入均上亿元。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报废资产统一按程序公开处置;闲置土地进入土地市场前必须报经市财政审批;空置办公用房统一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由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财政提出统筹调配方案报政府后实施调配或处置并收缴收入。
三、整章建制, 完善资产管理法规体系
自2005年以来, 长沙市资产管理结合实际, 不断完善机制、强化制度, 在省内率先出台了一系列地方规章、政策, 为加强资产管理, 规范公共投入及公共支出行为, 整合政府资源, 增强政府调控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构建平台, 实现资产动态信息化管理
1. 把入口, 与部门预算有效联动
(1) 以资产存量约束增量, 细化部门预算。各预算单位按照长沙市出台的办公资产配置标准, 结合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各单位资产存量基础数据, 于每年4月通过网上申报年度资产配置计划;财政对口业务处室结合当年资金预算安排先行审核;资产处在审核数内再次核定并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正式批复;最后由各单位根据批复数及政府采购目录,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预算。未列入部门预算的资产购置财政不予安排资金。
(2) 统一了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标准, 严格实行新建办公用房和维修费用预算制。通过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管理, 基本实现各单位专有资产按工作性质和特有业务配置、办公资产人均占有量相对均衡和公允。及时、准确地记录资产的增减变动、占有使用及分布状况, 为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管理等财政管理工作提供准确信息和客观依据。
2. 抓出口, 与财务管理有效联动
(1) 抓处置程序。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资源性资产处置和产权交易, 分别制定不同的处置管理办法, 并将处置流程标准化, 设置网上申报, 网上审批, 网上公物仓平台调剂, 真正让国有资产“活”起来。同时与处置收入管理紧密结合,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均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收益缴库后方可办理过户等手续和进行账务处理。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 对未办理财政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准转让、投资等, 严格处置程序, 通过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政府采购定点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审计、评估、拍卖, 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对资源性资产处置, 实行职能部门物权管理和财政综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2) 抓处置公开。各单位资产处置除采取拍卖方式 (因拍卖须依法公告7个工作日) 外, 均需对拟处置的资产状况、处置依据、处置原因、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在指定场所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须取得《公共资产处置 (或核销) 挂牌公示意见函》, 方可依程序处置。若公示期间有异议, 则需中止处置、再次复议。资产处置公示制度不仅能防范行政审批的风险, 杜绝暗箱操作, 而且增强了社会的监督力度。2008—2011年公示资产处置 (不含拍卖) 470起, 涉及账面值上亿元。
(3) 抓处置收益。对政府性股权处置收入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差额补助及自收自支单位 (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 实行财政专户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全额拨款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全部缴国库。
五、夯实基础, 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1. 建立统一中介机构库, 中介业务规范化
为整合资源、消除部门意识, 规范长沙市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处置等经济行为所涉中介机构的管理, 专门出台了建库方案及监管办法, 并由财政牵头, 审计、国资、金融等部门参加, 共同制订涉及财务审计、验资、评估、拍卖等中介业务的中介机构招标文件, 并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选定并建立统一的中介机构库后交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
2. 完善账卡资料, 平台管理常态化
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二个操作平台, 对接收的资产凭市财政下达的划转批文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按资产权属分别建立资产及收益台账、卡片, 对资产移交单位、资产所处位置、账面值、房产面积、使用单位、资产现状等都逐一进行了较详细的记载, 并在电脑中保存备份和汇总;全面整理了收缴资产的档案, 将批准文件、资产的原始资料等都编号归档管理, 做到卡片详实, 账账、账实、账证与账卡相符。同时建立了资产专管员制, 责任到人。通过进一步强化措施, 完善手续, 明确责任, 建立了长效的管理机制。
3. 抓产权登记, 促经济实体后续规范
不良资产管理系统 第4篇
关键词:资产管理员 存在问题 意见和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2(c)-0173-01
如何管好用好仪器设备,让其发挥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除了具备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外,也是一名资产管理员不可推卸的责任。笔者在校资产处工作数年,一直和资产管理员打交道,现从资产管理员队伍存在问题出发,简单谈谈如何做好一名合格,或者说是称职的资产管理员。
1 当前高校资产管理员存在的问题
随着高校仪器设备数量及种类的不断增多,各高校对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也逐年上升,资产管理水平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目前看来,资产管理员队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现简单列举如下。
1.1 责任意识差
因受定岗定编的影响,不少高校的资产管理员往往由办公室主任或者实验室主任兼任,或者由部门快退休的老同志或新来的年轻同志兼任,这部分人员要么因为平时工作量已经超负荷,无法分出额外的精力管理资产;要么因为感觉已快退休或刚参加工作而不愿多管。在该种情况下,必然导致部分资产管理员会抱着混日子的想法管理本部门内部资产。
1.2 职责不明确
固定资产需要经历从申请到报废的过程,每一环节都与资产管理员息息相关。以笔者所在高校为例,利用不同经费采购,涉及的程序也不同,用课题经费采购设备,需要科技处或者教务处批准;用部门经费采购设备,需要部门领导批准。而不少资产管理员往往因为对预算执行制度的不理解而无视自身职责,以为自己的责任就是签字了事。
1.3 待遇相对较低
大部分高校对资产管理员队伍的建设不够重视,未明文规定资产管理员的工作范围、义务及权利,当然更谈不上报酬。而且在大多数领导的心目中,认为资产管理员的工作就是知道本部门资产数额、在资产购置或报废的时候签签字而已,把资产管理员的工作定义为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范畴。以笔者所在高校为例,资产管理员的报酬就是每年500元,报酬和付出不成比例,导致了部分资产管理员在工作中会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
2 提高资产管理员工作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2.1 领导加强重视程度
各高校应切实加强资产管理员的队伍建设,把该项工作作为重点来抓,人事部门在定岗定编时应专门设置资产管理员岗位,并明确规定该岗位的聘任条件和考核机制,把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相结合,通过各种手段吸引一批有想法、有工作能力、有志于资产管理的人员投身到资产管理工作中来。同时,各级领导也应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加强对本校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资产管理工作等同于财务管理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度。只有领导重视程度提高,才能使得各级行政部门、教学部门、管理部门提高对资产管理的认识。
2.2 积极做好培训工作
首先从资产管理员聘任来说,部门领导在选拔资产管理员时,就应该从严把关,挑选真正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的人员来担任。同时资产处及资产管理员所在部门领导也应该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资产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平时可以多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通过把资产管理员带出去学习,将外单位优秀人员请进来做报告,开讲座等办法切实提高资产管理员的业务素质。另外,资产处应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专款供资产管理员培训学习之用,只有通过多种渠道鼓励资产管理员参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才能对资产管理员队伍的加强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2.3 调动资产管理员积极性
领导的重视和增加培训机会,说到底都是外力作用,真正能提高资产管理员自身业务素质方法的还是得靠资产管理员本身。各高校应想方设法调动资产管理员的积极性,从资产管理员内部挖掘其前进的动力。笔者认为,提高资产管理员的积极性,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应提高资产管理员的责任意识。各高校从领导到员工,都应将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学校重点管理范围之内。各部门在申报下一年度或将来几年内设备购置计划时,部门领导应首先听取本部门资产管理员的意见,对本部门目前的用资产做到心里有数。同时部门领导确定上报计划时,应让资产管理员充分了解本部门将来需要购置资产的名称、用途、所发挥的作用等。在做市场调研时,也应让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参与,只有在资产申报、调研、购置等环节将资产管理员的意见纳入,增加资产管理员的责任意识,才能调动资产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明确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目前大部分高校的情况是各级领导对财务管理很严格,但对资产管理却处于一个相对比较松懈的状况,各级领导应注重对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定岗定编管理,明确资产管理员的职责分工,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专职资产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兼职资产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此外资产处、各部门也应定期联合相关处室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讲授在资产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难点和解决办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各高校存在的经费多、管理难等实际问题,从多方面提高资产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切实提高资产管理员的工资待遇,提供晋升平台。专职资产管理员的岗位设置应明确所需职称范围,将工资待遇和职称相挂钩,对兼职资产管理员也应明确工资报酬。同时,各高校还应出台相关政策,通过各种途径拓展资产管理员的晋升平台,只有资产管理员感受到自己的得到和付出成正比,才能提高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为高校的资产管理工作做出该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胡亚云.提升自我素质,争做合格仪器设备管理员[J].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2011(1):76-77.
[2]沈月领,赵增锋,韩永峰.高校仪器设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10,12(4):488-489.
[3]杨静.关于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率的探讨与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2011(3):241.
[4]林晓霞.院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教育管理成功:教育,2011(5):178.
不良资产管理系统 第5篇
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门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1999年,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相对应相继成立了信达、东方、华融、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每个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均为100亿元人民币,每个资产管理公司下设若干办事处。自成立以来至2004年12月31日,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共收购政策性不良贷款1.4万亿元,累计处置6570.60亿元,阶段性处置进度为53.96%,终极处置进度为51.17%,累计回收现金1370亿元,现金回收率为20.29%。笔者现就不良资产处置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探讨:
一、不良资产的定义
从我国立法实践看,对何谓“良性”资产、何谓“不良”资产划分并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和方法。从总体上看,主要采用以风险、营利能力和变现能力为基础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分类。对于权属明确、权利未受严重限制和侵害、具有营利能力和较强变现能力的资产作为优质资产,反之则为“不良资产”。我们曾经把不良资产比喻成冰棍,意思是说不良资产要尽早出手,否则拿在手里的时间越长就会像冰棍一样化得越多,因此,我们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合理处置不良资产。当然,不良资产的处置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对资产本身的处置层面,笔者认为,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绝不仅仅是如何处置不良资产的问题。最终消除不良资产的风险,必须消除产生不良资产的体制风险。
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案例
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案例:某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案例
某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是隶属于某国有授权经营单位的中外合资工业企业,主要生产工业设备。该企业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拖欠金额为500万元。债权人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查封了该公司厂房及办公楼,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该办公楼和生产车间无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迟迟无法处理。
该企业已停产多年,厂房处于闲置状态,房产未办两证和欠缴土地使用费一百余万元。债权人一致拟通过公开拍卖或寻找买主转让来处置其资产,有意购买者了解债务人的欠费问题和补办两证手续的复杂程度及难度,都放弃了购买意向。为解决上述问题,经办人员把目光聚焦到有经济实力和有办事能力的大户上。一个偶然的机会,经办人员获悉,某民营企业欲在债务人所在地投资建厂,需较大的厂房,现正在物色厂址。获知信息后,经办人员认为某公司的资产与民营企业的要求接近,且民营企业的资金实力雄厚,如果能促成民营企业购买此办公楼及生产车间,两证的办理可能会取得政府支持,同时,现金回收效果也会很好。思路确定后,经办人员会同债权人立即行动,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民营企业取得联系,但是,民营企业却只同意与某公司谈判,不同意债权人参与谈判,原因是债权人不是资产所有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和律师又与民营企业经过几次接触洽谈,将债权人作为债权所有权拥有者的情况、资产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向民营企业做出说明,并取得法院的支持,解除民营企业购买房屋后办理产权手续的后顾之忧。经过努力,终于进入正式谈判程序。谈判的焦点是:
1、产权过户问题。由于该房产虽经法院查封,但产权所有人是某公司,同时,还缺少两证,若要顺利转让还需得到债务人、法院的配合,需要政府的支持,如果哪一方出现问题都会影响产权过户;
2、转让价格问题。一是房产本身价格为多少;二是所欠土地使用费、水电费、采暖费、职工工资等费用怎么办;三是过户的一切税费由谁来承担(当时国家减免产权过户有关税费的文件还没有下发)。
3、付款与产权过户的时间问题。
4、购房款付给谁的问题。
关于产权过户问题,经办人员代表债权人承诺向政府汇报,以取得有关部门支持,积极协助民营企业过户,打消民营企业的顾虑。关于转让价格问题。经几次与民营企业谈判后,扣除各项欠费和过户费用,民营企业坚持最多付给债权人750万元,债权人坚持最低要900万元,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双方抓住了一个想买一个想卖的心里,最终各自做了让步,转让价格定为850万元。关于付款和过户时间问题,民营企业担心款付后过不了户,债权人担心过户后款到不了位,后经律师建议,采用了付款—过户—再付款的形式,这对双方都有了制约。关于款项付给谁的问题,为了保证款项早日到位,经办人员开始想让民营企业直接将款项付给债权人,但实际操作有问题,只能由民营企业付给债务人,债务人再付给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挪用,三方约定在银行设立专项共管帐户,民营企业资金到位后,没有债权人同意不得划款,这样,通过多种法律方式的运用,顺利解决了涉及多项法律关系的不良资产处置。
三、不良资产处置法律风险及解决对策
不良资产由于种类繁多、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在进行处置时存在巨***律风险。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由于工作疏忽或渎职,将法律上应当主张的权利予以放弃,或者由于资产处置方案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导致资产处置出现法律障碍或漏洞,而给国家造成新的国有资产损失。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客观上存在产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这是因为:第一,不良资产处置本身是一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其中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法律关系,如借贷法律关系、担保法律关系、票据法律关系、房地产法律关系等等,对这些复杂法律关系的任何不正确判断和疏忽闪失都可能构成一种法律风险。第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合同的有效无效依法只能是法院和仲裁机关认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认定合同的有效或无效。也就是说,除法院和仲裁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包括律师、法律专家、当事人自己)对合同的有效、无效作出的分析和判断都只是咨询性的和参考性的。而另一方面,在实际资产处置工作中,我们大量的不良资产处置不是通过法院和仲裁机关进行的,而是通过相互协商(如债务重组、以资抵债等)进行的,这样资产处置本身就包含了产生法律风险的客观可能性。由此可见,在资产处置工作中,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律师参与不良资产处置这项法律风险很大的工作的目的就在于在确保资产处置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把这种法律风险降到最低。举例说明:就债权而言,一间企业可能拥有因买卖、借贷、联营、合作等而产生的多笔债权,其中许多债权实际上已经收不回来了,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仍拥有完整的财产权,可依法向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并且他的这种债权主张对资产处置工作的开展和资产回收率的高低有十分重大和直接的影响。如果在有合法抵押的情况下,尽管债务人可能已严重资不抵债,但由于债权人有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权,因而可能取得较高的资产回收率。又如在协商处置的情况下,假设协议折扣清偿率不变,则债权额的高低对债权受偿额的多少有直接影响。由此可见,依法主张债权是处置不良债权的基础,并且它也以此为限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企业对依法享有的债权不予主张,那么就是失职。
根据笔者的经验,就不良资产处置中,应特别注意解决在债务追索和资产处置两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一)债务追索
债务追索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权利,它具体又包括主债权、从债权和债权人的其它权利三个方面。
1、主债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主张的权利。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来说,不良资产的主债权是比较清晰的。但也存在不明确的情况,如由于工作疏忽和对国家利息政策掌握不一致等方面的原因,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债务本金和利息的计算上可能产生不一致。这就要求我们依法正确主张债权本金和利息。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由于债务人合并、分立、重组等多方面的原因,债务人的法律主体可能发生了变化,如债务人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撤消而未进行清算,对此,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将其主管部门或债务变更后的当事人作为偿债主体进行追索。此外,我们向主债务人主张债权应当注意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
2、从债权。它具体又主要包括保证债权、抵押债权、质押债权三种,其中抵押债权和质押债权在债务追索中的法律性质相近。
所谓保证债权,是指设定了保证担保,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一种债权。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保证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依约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就构成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
(一)我们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保证合同效力,就不能依法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诉讼时效,就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三)对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也可依法追索其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在对保证人的债务追索过程中,也要注意债权主体和债权金额的确定问题。
所谓抵押(质押)债权,是指在债权上设立了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权。一般来说,提供债权抵押或质押的是债务人自己,有时候也有第三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在债务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下,虽然债务人本身已经承担了偿还债务的义务,但由于债权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有依法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因而抵押权或质押权的有效与否,对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国有不良资产损失,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收回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债务的责任人。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股东或投资人应当在其出资或约定出资的额度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因而在股东或投资人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向股东或投资人追索相应的连带责任。又如承担验资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其验资的注册资本的真实性负责,在资产处置工作,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虚假出资或验资不实,可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资产处置方案
资产处置方案是在债务追索的基础上制定的资产处置具体措施。目的在于对不良债权进行依法处置,以最大化的收回资产。笔者认为,在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资产处置方案采取的资产方式必须是国家法律规定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一般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措施主要有:债务重组、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或出售、拍卖、招标、租赁、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诉讼、破产清算等。可以说,凡依法可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资产公司都可以采取。但在采取某种具体资产处置方式时,应当注意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否则就是违法,就会影响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资产处置有关协议、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一是进行资产处置必须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二是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关于处置不良资产的有关法律、政策、制度规定。就债权转让的程序而言,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对“通知”的形式未作明确规定,对是否要以债务人确实收到为要件,有关方面(包括司法部门)对此理解不一致。某些公司、企业的债权,涉及的金额往往较大且债务人数较多,如果要求每笔债权的转移均以债务人确认为要件,实践操作的可行性较小,特别是还存在有些债务人为了逃废债务,故意不签收通知的情形,因此,建议通过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的方式,合理防止债务人以没收到债权转移通知为由,拒绝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以逃废债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四、关于引进外资和国内民间资本处置不良资产
国家“十五”计划纲要指出,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或企业必须由国家控股外,取消对其他企业的股比限制;鼓励外资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积极探索采用收购、兼并、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等各种方式,促进利用外资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不良资产的处置,参与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不仅将拓宽不良资产处置的资金渠道,同时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将有利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利用民间资本和外资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方式和途径主要有:
(一)直接向民营资本、外商出售股权、债权、实物资产。包括由外商组建外商独资企业,利用外资参与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具体出售方式可以采取单项资产或批量资产协议转让、招标、拍卖等。
(二)以所拥有的企业股权、实物资产作价出资,与民营资本、外商组建合资企业。
(三)以资产组合出资与民营资本、外商投资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主要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重组和处置。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资产处置收益。
(四)以资产组合与外商发起设立境内外投资基金。
(五)资产证券化。以适宜资产组合的未来现金流为担保支持在境内对国内外投资者或在境外对国外投资者发行证券。
(六)分包、托管。主要将资产组合分包、托管给民营企业或境外机构,利用其专业技术、管理经验和国际市场进行处置。上述外商包括境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跨国企业、中介机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等,也包括境内外商投资企业。
五、笔者在资产处置中的有关经验
浙商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第6篇
(2007年第五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概况
“浙商理财——信托投资”(2007年第五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是指浙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作为单一委托人将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设立的“平安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权收益权投资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收益权信托”),并按约定条件向客户支付本金和投资收益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要素如下:
(一)产品名称:“浙商理财——信托投资”(2007年第五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产品代码:070716。
(二)产品币种:人民币。
(三)产品规模:不超过6800万元。
(四)理财对象: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
—1—
(五)申购起点金额:5万元(超过部分需以千元为单位累进)。
(六)发行期:2007年10月17日——10月25日,共9天。采用时间优先方式发行,额满停止发售。
(七)理财期限:一年,起息日2007年10月26日,到期日2008年10月25日。
(八)预期年收益率:单笔认购金额50万元以下为6.1%,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为6.2%,100万元以上(含)为6.3%。
(九)收益计算:理财收益=本金×实际理财期限(天)×(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年管理费率)÷365。
(十)年管理费率:若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小于、等于预期年收益率,年管理费率为零;若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大于预期年收益率,年管理费率=实际运作年收益率-预期年收益率。
(十一)提前终止权:若收益权信托提前结束,本理财产品同时提前结束。客户无提前终止权。
(十二)质押与提前赎回:客户不能提前赎回,暂不能办理质押贷款。
(十三)资金证明:个人客户可办理代客理财委托资金证明。
—2—
(十四)税收规定:本行向客户支付的投资理财收益为未扣税收益,相关税款由客户自行缴纳,本行不承担代客户扣缴相关税款的责任,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必须由本行代扣代缴的除外。
二、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客户应谨慎投资。本理财产品不适合风险偏好测评结果为谨慎型或稳健型的个人客户购买。
投资人在评价和购买本理财产品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法律与政策风险
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可能会对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收益。
(二)信用风险
—3—
信托到期后,信托财产未能按约定价格被回购,或通过二级市场无法变现该股权,将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收益。
(三)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使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四)流动性风险
理财期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不能提前赎回,可能因理财资金缺乏流动性而造成损失。
三、收益权信托简介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平安信托设立的“收益权信托”。
杭州恒富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富通公司)于2007年7月18日获得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化)定向增发的800万A股,增发价格12.70元/股,投资总额为10160万元。该A股锁定期一年,自2007年7月18日至2008年7月18日止。
—4—平安信托与恒富通公司签订《股权收益权买卖合同》,以恒富通公司持有的800万股山西焦化A股设立股权收益权信托。恒富通公司承诺:在800万山西焦化增发A股可上市流通后至信托收益权期满期间按约定价格回购该股权,以保证股权收益权持有人的本金和收益,浙江天裕控股有限公司为收益权的回购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若恒富通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回购信托收益权,且天裕公司未能实现连带保证责任,则平安信托有权变现恒富通公司质押的股权,对信托投资人进行偿付。
四、理财产品相关方简介
(一)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2日,注册资本42亿元,控股平安证券、平安银行、平安置业、平安物业等机构,在物业投资、基建投资、股权投资等领域有着成熟经验,注册资本量居同业第一,在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2006年,平安信托被银监会评为国内首批九家A类(优秀)信托公司之一。
—5—
在本理财产品中,平安信托作为受托人,接受本行的委托,负责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运作事宜。
(二)杭州恒富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富通公司)恒富通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股东杭州天邦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为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股东杭州天恒实业有限公司为浙江天裕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恒富通公司主要依托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大宗商品的贸易等,其主要运作资金由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提供。
(三)浙江天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裕公司)天裕公司为信托收益权的回购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天裕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股东包括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杭州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架构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为主,国内贸易和短期投融资为辅。
(四)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 年由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募集设立,主要从事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
—6— 售。1996 年8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2006年5月10日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东承诺72个月不减持。公司是国家发改委批准的82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之一,是焦化行业的唯一入选单位。
公司非公开发行8000万股A股,投向150万吨/年焦炉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和20万吨/年甲醇项目。此次募集的资金投向被列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方案,山西省人民政府“十一五”规划和《山西省整顿改造提升焦化产业三年推进计划》。目前公司已经通过贷款完成大部分资金投入。
五、申购办法
(一)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在本行开立的商卡,并在商卡主账户内存有足额申购金额,填写《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交易申请书/协议书(个人客户)》申购。
个人客户购买本理财产品前,须经过本行的风险偏好测评,并在《浙商银行个人理财客户风险偏好测评表》上签字确认。经—7—
评估不适合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谨慎型、稳健型客户,如仍自愿购买的,须在协议书“客户主动要求购买产品确认”栏签字确认。
(二)机构客户
机构客户经办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行格式)、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在本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填写《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交易申请书/协议书(机构客户)》申购。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解释权归浙商银行总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