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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贡献分配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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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贡献分配范文(精选10篇)

按贡献分配 第1篇

关键词:生产要素,财富创造,按劳分配

十六大报告提出了“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那么, 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根据是什么?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如何?

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含义及其根据

生产要素是进行生产活动、创造物质财富所必不可少的, 正如威廉·配第说, 劳动是财富之父, 土地是财富之母。生产要素又是普遍稀缺的, 它不可能无限地随意得到。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和稀缺性, 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存在条件。两方面的结合导致了人们迫切地占有生产要素的强烈欲望。于是, 便产生了生产要素的所有制。社会对这种所有制关系的确认、调整和保护, 便形成了所有权。生产要素成为人们的所有物之后, 再把这些生产要素用于生产过程, 必须通过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允许并把生产成果的一部分分配给这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但生产所需的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 往往不为同一个所有者占有。这样, 为了进行生产, 要求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把他们各自占有的生产要素投入一个共同的生产过程。这个生产过程的结果, 便归这些生产要素所有者共同占有, 并按照各自投入生产要素的多少或各自投入生产要素的贡献的大小, 在他们之间分配。这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含义从质的规定性上, 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从量的规定性上, 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 同时也可以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从质的方面来讲, 之所以按生产要素分配, 是由于进入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是分属不同的所有者的。生产要素所有者为生产过程提供了生产要素, 在生产过程结束时, 就要求从生产过程的结果中分得与自己所提供的生产要素相适应的一部分生产成果。他之所以有权提出这样的要求, 是因为他具有对自己所提供的那部分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可见, 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权利, 直接来自于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 社会分配关系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的, 在分配中形成的利益关系只不过是所有制关系的实现。生产决定分配, 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承认的是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中的贡献, 对于非劳动的其他生产要素而言, 这种贡献只是为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提供了条件, 而并非说它们本身也创造了价值。价值创造和收入分配的根据是完全不同的。价值的创造由劳动决定, 收入分配的特定方式取决于特定的生产关系。

二、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要素和非劳动生产要素。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当然包括劳动要素也按贡献参与分配。劳动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就是我国现阶段的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按生产要素的内容之一。但我们所进行的按劳分配不同于马克思的按劳分配。

按照马克思的设想, 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 对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分配原则。按劳分配的基本要求是: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 都必须参加社会劳动, 在全社会范围内, 社会在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扣除后, 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为惟一的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 实行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和多劳多得, 少劳少得, 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按劳分配的实现, 要有一些前提条件, 包括: (1) 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 (2) 要能够保证劳动者各尽所能。要有足够的生产资料可供投入生产, 要有足够的就业机会并且劳动者有充分选择职业的自由。 (3) 商品经济已经消亡。每一个人劳动, 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 (4) 社会可以统一对社会总产品做各项扣除。劳动者除了可供个人消费的消费资料之外, 没有任何东西成为个人财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我们所实行的按劳分配己经不完全是马克思当时设想的按劳分配, 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按劳分配, 是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其特点是: (1) 按劳分配的内涵是劳动要素按其在价值创造和财富创造中的贡献分配。 (2) 按劳分配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 (3) 按劳分配与其他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结合在一起, 共同构成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4) 按劳分配己经不局限于个人消费品的分配, 而且也包括对生产资料的分配。劳动者通过劳动做出贡献分配所得, 不仅可以满足生活消费需要, 而且可以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投资, 形成劳动者的个人财富。

劳动者的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 是财富创造的重要源泉。劳动要素是一切生产要素中最能动的要素。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 把“尊重劳动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贯彻。”这充分突出了劳动者的地位, 强调了劳动者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和重要作用。

为了调动劳动者劳动的积极性, 必须保护和尊重劳动者对自身劳动力要素的财产权利, 在公有制的框架内, 对劳动者必须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公有制中的按劳分配, 首先, 要做到按劳动力价值分配, 使收入水平与人力资本价值及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联系起来。并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来调节, 以调动全社会劳动者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途径不断提高其人力资本价值的积极性, 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 作为科学技术的创造者和科学技术知识载体的劳动者, 对社会生产过程的重要性日益增强。其次, 应该使公有制领域的劳动者对自己创造的经济剩余有一定的索取权, 纳入按劳分配收入, 以调动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奉献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劳动的积极性。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 应优先保护按劳动贡献形成的产权, 即明确非劳动生产要素的价值只能被转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新价值的产权, 应在其他机制对市场交换基础机制的补充下, 更多地调节到劳动贡献大的人手中。对由劳动所得而形成的私人产权进行保护, 就是对劳动和劳动所得的保护, 就是对劳动者劳动所得支配权的保护。在全社会范围内, 应该超越所有制的界限, 普遍树立劳动光荣、不劳动可耻的氛围, 尊重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

按劳分配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前提, 因为生产资料公有, 任何人都不能凭借生产资料分配社会产品, 只能根据自己提供的劳动取得相应的报酬。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 取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的范围和程度, 生产资料公有制范围越大, 公有化程度越高, 按劳分配就实现的越充分, 但生产资料公有制范围的大小、公有化程度的高低, 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 而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

三、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使财富创造的源泉充分涌流

财富是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所有使用价值的总称。从价值创造角度而言, 劳动是唯一的源泉;从财富创造的角度看, 劳动要素养和非劳动要素二者不可或缺。要使社会财富源泉充分涌流, 关键是调动各种财富源泉的产权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 使其把各种财富源泉贡献出来并由市场来配置, 这就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既要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 实行按劳分配;又要调动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 实行按要素分配。否则就会造成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阻碍技术进步, 引起资源浪费。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生产力总体水平低、多层次性、地区发展不平衡。与之相适应, 我国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所有制制度决定了我国的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即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参考文献

[1]逢锦聚:论劳动价值论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理论经济学, 第12期

[2]谢地:略论使社会财富源泉充分涌流的制度安排,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 第3期

[3]杨欢进:马克思逻辑中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 第3期

[4]裴小革:论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产权理论.理论经济学.第10期

[5]戴武堂:论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下的创新.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 第6期

按比例分配 (教案) 第2篇

1、使学生理解按比例分配的意义。

2、掌握按比例分配应用题的特征及解题方法。

3、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学重点: 掌握按比例分配应用题的特征及解题方法。教学难点: 按比例分配应用题的实际应用。教学过程:

一、复习引入

1、填空

已知六年级1班男生人数和女生人数的比是:3:2。(1)男生人数是女生人数的()

(2)女生人数是男生人数的(),女生人数和男生人数的比是()(3)男生人数占全班人数的(),男生人数和全班人数的比是()(4)全班人数是男生人数的(),全班人数和男生人数的比是()(5)女生人数占全班人数的(),女生人数和全班人数的比是()(6)全班人数是女生人数的(),全班人数和女生人数的比是()

2、口答应用题

六年级(1)班和二年级(1)班共同承担了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卫生区保洁任务,平均每个班的保洁区是多少平方米?

口答:100÷2=50(平方米)

提问:这是一道分配问题,分谁?(100平方米)怎么分?(平均分)

六年级学生和二年级学生承担同样多的卫生区保洁任务,合理吗? 这样分还是平均分吗?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分配问题都不是平均分配,那么,你们想知道还可以按照什么分配吗?今天我们继续研究分配问题。(板书:分配)

二、讲授新课

1、把复习题2增加条件“如果按3 :2分配,两个班的保洁区各是多少平方米?”

2、提问:分谁?(100平方米)怎么分?(按3 :2分)

求的是什么?(求二年级1班的保洁区是多少平方米?六年级1班的保洁区是多少平方米?)

3、思考:由“如果按3 :2分配”这句话你可以联想到什么?(1)六年级的保洁区面积是二年级的3/2倍(2)二年级的保洁区面积是六年级的2/3(3)六年级的保洁区面积占总面积的3/5(4)二年级的保洁区面积占总面积的2/5 … … 小组汇报结果

4、尝试解答:用你学过的知识解答例题,并说一说怎么想的? 方法

一、3+2=5

100÷5=20(平方米)20×3=60(平方米)

20×2=40(平方米)方法

二、3+2=5 100× 3/5=60(平方米)100× 2/5=40(平方米)

方法

三、100÷(1+2/3)=60(平方米)60× 2/3=40(平方米)或100-60=40(平方米)方法

四、100÷(1+3/2)=40(平方米)40× 3/2=60(平方米)或100-40=60(平方米)

5、比较思路:这几种方法中,你认为哪种方法好?为什么?(第二种,思路简捷,计算简便)说说第二种方法的思路? ①求出总份数

②各部分数占总份数的几分之几?

③按照求一个数的几分之几是多少的方法解答。

6、这道题做得对不对呢?我们怎么检验? ①两个班级的面积相加,是否等于原来的总面积。

②把六年级和二年级的面积化成比的形式,化简后的结果是不是等于3 :2

7、练习

一个农场计划在100公顷的地里播种大豆和玉米。播种面积的比是3 :2。两种作物各播种多少公顷?

(学生独立完成,集体订正,演示课件“比的应用”)下载

8、教学例3 学校把栽280棵树的任务,按照六年级三个班的人数,分配给各班。一班有47人,二班有45人,三班有48人。三个班各应栽树多少棵?

(1)讨论:这道题与前面所做的题有什么区别? 分配什么?按照什么来分?

怎样计算各班栽的棵数占总棵数的几分之几?(2)学生独立解题

①三个班的总人数:47+45+48=140(人)②一班应栽的棵数:280× 47/140=94(棵)③二班应栽的棵数:280×45/140 =90(棵)④三班应栽的棵数:280× 48/140=96(棵)答:一班、二班、三班各应栽94棵、90棵、96棵。

9、小结:观察我们今天学习的两个例题有什么共同特点?(已知总数量、各部分量的比,求各部分量)怎么解答?

(先求总份数,各部分量占总数量的几分之几,最后求各部分量)

我们把具备上述特点,用这种特定方法解答的分配问题叫做“按比例分配”应用题,板书(补充课题):按比例分谁?怎么分? 板书:把一个数量按照一定的比来进行分配。

三、巩固练习

1、六年级(2)班共有42人,男、女人数的比是3:4,男、女生各有多少人?

2、一个三角形三条边的长度比是3 :5 :4。这个三角形的周长是36厘米,三条边的长度分别是多少厘米?

(1)还是按比例分配问题吗?(2)如果是四个数的连比你还会解答吗?

3、一个长方形周长是20厘米,长与宽的比是7 :3,求长与宽各是多少厘米? 7+3=10

20×7/10=14(厘米)20×3/10=6(厘米)【错,要分的不是20厘米】

4、思考:平均分是不是按比例分配的应用题?按照几比几分配的?

四、课堂小结

今天我们学习了什么新知识?这种应用题有什么特点?应该怎样解答?

劳动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可行性分析 第3篇

按劳分配是指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 首先对社会总产品作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 然后按照每个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向劳动者分配个人消费品。在社会主义社会, 特别是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 社会财富还比较匮乏的初级阶段, 劳动仍然是谋生的手段, 所以, 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的公有制基础是以按劳分配的主体为企业而非社会来体现的。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个别劳动并不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 它直接表现为企业劳动;同时, 各个公有制企业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主体之一, 它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理性的经济人。正因如此,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只能在企业内部才能得以实现。而由于在现阶段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在表现为企业劳动之后还必须接受社会的检验, 只有获得社会承认的企业劳动才能得到补偿, 所以现阶段的按劳分配只能以获得社会承认的企业劳动为限再依据按劳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

必须注意的是公有制经济中除劳动外的其他所有生产要素公有, 由国家代表全民行使所有权。因此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成果的各种必要扣除部分归全民所有, 用来为全民服务;而剩余部分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归劳动者所有, 这就使得按劳分配成为公有制经济的唯一分配方式, 它排除了资本、土地、技术、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可能。在这里劳动虽然是生产要素, 但其依据劳动的质量和数量所获得的收入则与劳动是生产要素的特性无关。这是因为现阶段生产力水平有限, 而为了将有限的社会总产品公平的分配给社会成员, 必须有一个标准, 显然, 作为谋生手段的劳动仅仅是充当了这个标准。

二、劳动力价值补偿与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作为商品的劳动力, 同其他商品一样, 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就劳动力的价值而言, 它是由生产劳动力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 在量上等于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尽管不同生产力水平的国家, 或者同一国家不同历史时期, 由于生产力以及社会经济条件不同, 工人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数量、质量以及构成不同, 从而劳动力价值不同, 并且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劳动力价值的物质内容也会不断扩大。然而在一个特定的时期, 作为商品的劳动力只要是同质的, 那么其劳动力价值在量上也是相等的, 在生产中所获得的补偿也必然是相等的, 而这部分补偿则构成了劳动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表现为劳动者所取得的劳动收入中的基本工资部分。需要注意的是, 在生产活动中, 其他生产要素的价值是逐步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 而由于劳动力价值的特殊性, 劳动力价值在消耗掉的同时又生产出远高于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而为了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必须对消耗掉的劳动力价值进行补偿, 而劳动收入中的这部分基本工资就是对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劳动力价值进行的必要的补偿, 它并不是劳动作为生产要素所取得的分配收入。

在现实经济中, 劳动者所获得的劳动收入除去基本工资外剩余的部分可以看成是劳动者作为生产要素所获得的分配收入。然而由于企业往往将劳动者的劳动收入看成企业的生产成本, 这样劳动收入就成了各种必要扣除的一部分。而劳动成果在扣除了各种生产成本之后则只在除劳动外的其他各种生产要素之间进行分配。显然这种收入分配方式并没有将劳动与资本、土地、技术、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放在同等地位上, 其结果是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很难获得与其所做出的贡献相当的收入。这是因为在现实中企业的做法往往是在综合考虑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成本控制策略、人力资源市场、地区及同行业薪酬水平等各种因素后, 拟定企业在接下来一段时期内的薪酬总额, 在此基础上实现企业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为了控制成本, 那么就有可能压缩薪酬总额;而如果企业采取市场领先的积极薪酬策略, 那么就有可能增加薪酬总额, 这些都将在接下来的时期内对劳动者的劳动收入产生重大影响。

由此可以看出:在生产过程中, 劳动更多的是作为一种生产的手段, 劳动力也仅仅是作为一种商品, 劳动力商品的买卖一旦完成, 那么它的使用便是劳动, 便可以用来生产。如果把劳动力比喻为一只猴子, 那么猴子的表演便可以看作是劳动, 很显然猴子的买主是不会把猴子表演所赚得的收入再分一部分给猴子的卖主的。同样, 企业也不会把劳动所创造的利润再分一部分给劳动者。可见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并没有获得与其所做出的贡献相当的收入。

三、劳动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可行性分析

劳动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可行性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对生产活动中劳动所做出的贡献加以量化。如果能够做到这点, 那么就能够使劳动很好地依据贡献参与收入分配, 否则, 劳动贡献的非量化与收入分配的量化之间就会形成矛盾, 也就无法实现劳动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

即使能够对劳动在生产活动中所做出的贡献按劳动力价值加以量化, 劳动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在理论上和实际上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为了便于说明, 我们假设一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为10个单位, 这10个单位的价值需要该劳动者付出2个小时的劳动, 那么, 在1个工作日 (8小时) 内, 该劳动者将付出6个小时的剩余劳动, 这部分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即剩余价值作各种必要的扣除后剩余的部分将依据劳动、资本、土地、技术、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进行分配, 即收入分配的标的来源于劳动者在剩余劳动时间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一般表现为利润。就该劳动者而言, 其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为30个单位, 如果各项必要扣除总额为c个单位, 那么最终将剩余30-c个单位的价值可以用来分配。而如果把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所做的贡献用其价值加以量化, 那么劳动所做出的贡献就为40个单位, 假如除了劳动外其他各种生产要素的价值总和即贡献总和为e个单位, 那么劳动作为生产要素按照其贡献所应该获得的分配收入为个单位。而劳动者最终所获得的劳动收入总额应该为个单位, 其中, 10个单位是劳动力的价值补偿部分, 在劳动者的劳动收入中表现为基本工资;个单位为劳动作为生产要素按照其贡献所应该获得的分配收入, 在劳动者的劳动收入中表现为除基本工资外剩余的收入部分, 包括奖金、福利、津贴等。由此可以得出结论, 对于一家企业而言, 如果劳动同资本、土地、技术、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按照各自所做出的贡献平等参与分配, 那么企业所应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应该是。然而在实际经济中, 企业的做法是首先拟定一个薪酬总额, 然后以此为限在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显然, 现实中的“猴子的买主是不会把猴子表演所赚得的收入再分一部分给猴子的卖主的”与理论上的劳动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是有很大区别的。实际上, 劳动者所获得的劳动收入除了基本工资外其余的部分更多的是一种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手段, 它的多少与企业经营状况已不存在根本性的联系, 可以说这部分收入在本质上已经失去了收入分配的意义。

对劳动在生产活动中所做出的贡献简单的按劳动力价值加以量化是不恰当的。这是因为, 劳动在生产活动中所做出的贡献按照劳动力价值加以量化后并不等于等量其他生产要素所做出的贡献。为便于说明, 现假设一家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 该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只运用劳动和资本两种生产要素。不妨设该企业的生产函数为Q=f (L, K) 。那么在产量一定的情况下, 劳动和资本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 在经济模型中表示为等产量曲线 (见图1) , Q=f (L, K) 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凹曲线。曲线的斜率即劳动和资本的边际替代率递减。即随着资本的减少, 单位劳动的增加所替代的资本量逐渐减少。如果在A点———单位劳动所替代的资本量为m, 在B点———单位劳动所替代的资本量为n, 那么必有m>n, 也就是说在A点劳动的贡献要大于在B点劳动的贡献。而如果对于劳动在生产活动中所做出的贡献按劳动力价值加以量化的话, 那么在A点和B点———单位劳动所做出的贡献必然相等。很显然, 在对劳动在生产活动中所做出的贡献按劳动力价值加以简单量化的基础上进行的收入分配是不科学的。

劳动在生产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具有很大的变动性。劳动是生产要素之一, 劳动在生产中所发挥作用的大小不仅仅受劳动本身数量和质量的影响, 同时也受资本、技术、管理、企业家才能等多种生产要素的影响。生产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配备比例的恰当程度、人力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劳动者之间的相互协作关系、企业的薪酬策略与劳动者工作积极程度、企业的发展战略以及市场状况、竞争对手经营策略、国家经济政策等因素都会对劳动作用的发挥起到一定的影响。而欧拉定理指出在规模报酬不变的条件下, 产出等于各生产要素量与各自在生产中的实际贡献的乘积之和, 如果只有劳动和资本两种生产要素的话可以用公式表示为Q=L*MPL+K*MPK, 其中MPL=W/P=dQ/dL为劳动的实际价格或称为劳动的实际贡献, MPK=r/P=dQ/dK为资本的实际价格或称为资本的实际贡献。从公式可以看出, 在产出一定的情况下, L、K发生变动, MPL、MPK即劳动和资本的实际贡献也将发生变动;同时, 劳动的实际贡献还受到劳动价格与产品价格的影响, 这一系列因素都决定了劳动在生产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具有很大的变动行, 难以度量。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在现实的经济中, 找出一个对生产活动中劳动所做出的贡献加以准确量化的标准是不可能的, 所以劳动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也是不可行的。

参考文献

[1]、傅桂林.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的矛盾及解决的思路[J].生产力研究, 2003 (2) .

[2]、吴开超, 杨海涛.论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统一[J].财经科学, 2003 (5) .

[3]、黄萍, 张存刚.劳动价值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J].经济评论, 2002 (1) .

[4]、孙强.论马克思按劳分配的层次性及实现途径[J].经济问题, 2009 (1) .

《按比例分配》教学反思 第4篇

第75页的例5及相应的“试一试”,“练一练”,练习十四第1~4题。

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理解按比例分配实际问题的意义,运用比的意义和基本性质解答有关按比例分配的实际问题。

2、过程与方法:由具体到抽象,掌握按比例分配解决问题的方法。

3、情感与态度:在学习中体验数学与生活的联系。

教学重点和难点:

理解按比例分配实际问题的意义,掌握解题的关键。

教学过程:

一、情景导入:出示例5中的实物图。

【提问】:图中共有30个方格,平均分成两份,一份涂上黄色,一份涂上红色,每种颜色涂多少格?如果红色涂20格,黄色涂10格,红色与黄色方格数的比是多少?

【强调】: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并不是把一个数量平均分,而是按一定的比来分配。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新知识——按比例分配的实际问题。板书课题:按比例分配的实际问题

二、探究新知:

1、教学例5

【提问】:3:2要表示的哪两个数量的比?这两个数量有什么样的联系呢?

【思考】:红色与黄色方格数的比是3:2,还可以怎么理解?

(1)学生讨论:

A、红色与黄色方格数的比是3:2,就是把30个方格平均分成5份,其中3份涂红色,2份涂黄色。

B、红色与黄色方格数的比是3:2,红色方格占总格数的3/5,黄色方格占2/5。

C、红色与黄色方格数的比是3:2,也就是红色方格数是黄色方格数的3/2,或是黄色方格数是红色方格数的2/3。

(2)解答例5。

①学生尝试,用学过的知识来解答,并在学习小组内说明自己你的想法?

②展示方法

方法

一、3+2=5 30÷5×3

30÷5×2

方法

二、30×(3/2+3)

30×(2/2+3)

方法

三、30÷(1+2/3)

方法

四、30÷(1+3/2)

(3)比较一下这几种方法中哪种方法更好一些?为什么?(第二种方法好,好想好算。)

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第二种方法的进一步研究:

红色与黄色方格数的比是3∶2,就是说,在30个方格里,红色方格数占3份,黄色方格数占2份,一共是5份,也就是说红色方格占总格数的,黄色方格占。

(4)如何进行验证方法的正确与否?

学生讨论后回答:

A、可以把求得的红色和黄色方格数相加,看是不是等于总方格数。或者可以把求得的红色和黄色方格数写成比的形式,看化简后是不是等于3∶2。

B、可以涂一涂,进行验证。

2、教学例5后的试一试。

出示试一试。 【提问】:1:2:3表示哪几个数量之间的比?一共有6份,三种颜色的方格数各占方格总数的几分之几?大家会解答吗?

学生独立完成,指名板演。学生说解题过程。师根据学生回答板演。

3、讨论与归纳:

(1)观察我们今天学习的两道题目有什么共同特点?

已知总数量和各部分量的比,求各部分量。

(2)怎么解答?

求总份数,各部分量占总数量的几分之几,最后求各部分量。

(3)我们把具备上述特点,用这种特定方法解答的分配问题叫做“按比例分配”应用题.

(4)【提问】:分谁?怎么分?

【板书】:把一个数量按照一定的比来进行分配.

三、巩固练习:

1、练一练第一题

学生独立解答,指名板演。完成后集体订正,让学生说说解题思路。

2、练一练第二题

【提问】:分配的是什么?按照什么要求来分配?

【指出】:把180块巧克力按照三个班的人数来分配,就是把180按照35:31:24来分配。

3、练习十四第1题。

4、练习十四第4题

【提问】:三角形的内角和是多少度?直角三角形中两个锐角的度数和呢?

四、布置作业:练习十四第

2、3题

五、总结

这节课你有什么收获?还有什么疑问?

六、板书设计:

按比例分配的实际问题

例5:

方法

一、3+2=5 30÷5×3

30÷5×2

方法

二、30×(3/2+3)

30×(2/2+3)方法

三、30÷(1+2/3)

方法

四、30÷(1+3/2)

已知总数量和各部分量的比,求各部分量。

求总份数,各部分量占总数量的几分之几,最后求各部分量。

“按比例分配的实际问题”教学反思

本节课是在学生学习了比与分数的联系、简单分数乘、除法应用题数量关系的基础上,把比的知识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一个内容,它是“平均分”问题的扩,掌握了按比例分配的解题方法,不但可以有效地解决生活、生产中按比例进行分配的问题,也为以后学习的相关知识奠定了基础。

新课程理念表明:数学教学的价值并非单纯地通过积累数学事实来实现,它更多通过对重要的数学思想方法的领悟,对数学活动经验的条理化,对数学知识的自我组织等活动来实现,学生的数学学习,基本是一种符号化语言,与生活实际的相互融化与转化,并主动建构的过程。

本课以学生生活中最熟悉的一个小实验——“配制蜜水”引入,根据小实验记录“蜂蜜50克、开水150克、蜜水200克”让学生用分数或比提出问题表示三个数量的关系,再让他们口答解决其中的几个问题,沟通比与分数的联系,把发现知识内在联系的机会与权利还给学生。同时老师也以参与者的身份参与提出问题、引出与例2相类似的问题,设置“悬念”导入新课学习。

这样使学生意识到抽象的数学知识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找到活生生的原型,“现实生活中蕴含着大量的数学信息”,感受到生活经验数学化与数学经验生活化,体现用数学思想与方法观察认识自然的客观世界与现实生活的真谛与价值之乐趣。

为了使学生通过解决具体问题能抽象概括形成普遍方法,指导他们观察分析这类题目的结构,理解按比例分配的意义,并讨论解答按比例分配应用题一般的解题规律。

①计算分配的总份数;

②找出各部分数量占总数的几分之几;

③运用分数乘法的意义解题。

正如皮亚杰的认识论认为:学生学习新知识的过程,就是用原有知识和经验对新知识进行同化与顺应的过程,即对新知信息进行提取、加工、理解、重组、吸收内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应有老师的组织、参与和指导,有同伴的合作、交流与探索,有主体主动参与经历知识的发生、发展,体验新知的建构、应用,方能有效实现。

学生的数学学习不仅要考虑数学自身的特点,更应遵循学生学习数学的心理规律,让学生亲身经历将实际问题抽象成数学模型并进行解释与应用的过程。本课采取小组合作、交流探索的学习形式,引导学生“在沟通比与分数的联系基础上,发现问题、独立思考提出问题、小组合作解决问题、交流探究发现新方法、分析反思归纳解题规律、运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在发现问题视角多向性、解决问题策略多样性,以及主动与他人交流中选择合适策略、丰富自己数学活动经验过程中。

土地补偿费按什么比例分配 第5篇

我们村下辖11个村民小组。最近因小城镇建设和镇辖各部门的办公用地需要征收我村第二村民小组的土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用于被征收土地的农户,土地补偿费用于集体。而我村前几届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土地补偿费分成是:村民小组占90%,村委会占10%。我村两委及部分村民认为按这种比例分配不合适。因土地的发包者是村委会,而村民只是承包者,且村民小组得到这部分钱后,又没有拿出办公益事业,只是每年年底拿出来按原承包人口分给各农户。我们认为,村里应该占多数,组里占少数,但被征地的村民小组却认为,土地是他们村民小组的,大头应该归他们。该问题经过多次协调,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土地补偿费究竟该按什么比例分配?

贵州 罗某

罗某读者:

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因征地行为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在土地投入和收益方面造成损失的一种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而土地补偿费的归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也就是说,土地补偿费究竟归谁所有,要看被征收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还是属于村民小组所有。如果被征收的土地属于村民小组所有,那么土地补偿费应归村民小组所有。一般来说,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但并不是说,发包方就是土地所有权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至于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得十分明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按贡献分配 第6篇

一、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途径和方法

1. 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允许和鼓励资本等要素

参与收入分配, 从个人、企业、社会三个层次实现两种分配方式的结合。在个人层次上, 允许个人通过多种合法的方式和途径取得收益。既可以通过劳动取得工资, 也可以通过多种合法的分配方式和途径取得相应的报酬, 例如股息、债券利息等。各种合法收入都应保护, 在企业层次上, 根据所有制性质、资本结构和要素组合的差别, 有的以按劳分配为主, 有的以按生产要素为主, 也可以兼而有之。一般来说, 公有制企业以按劳分配为主, 也可以兼有其他方式。非公有制企业的收入分配则以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主。在社会层次上, 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 体现在劳动贡献是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 劳动报酬是绝大多数人的主要收入来源。这同我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相适应的。

2. 按劳分配要借助市场机制的作用, 把劳动力价值分配和按劳动贡献分配结合起来。

在市场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 还不能以全社会为统一的分配单位, 而只能以企业为基本分配单位。企业内部劳动还具有个别劳动性质, 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分配的客体还主要以货币收入为主。这些都要通过借助市场机制 (供求机制, 竞争机制, 价格机制) 的作用来实现。

3. 按要素分配正确处理劳动和资本的关系, 保护劳动者和投资者各方的积极性。

按要素分配包括对劳动者实行按劳动力价值支付工资, 对投资者实行按资本分配利润, 对提供其他要素的主体支付相应的报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 必然受到主体分配方式的影响。在公有制企业中, 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可以成为按劳分配的形式, 是因为劳动力价值和劳动贡献大小具有一致性;反之, 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当然也可以吸收按劳分配的成分, 注重劳动贡献的考核。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则具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性质。所以, 在非公有制企业中, 可以通过评价职工劳动贡献来认定劳动力实用价值和价值, 实现工资与劳动贡献间接挂钩。有条件的企业可逐步推行利润分享制, 让职工按劳动贡献大小参与利润分享。

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要注意的问题

1. 不能以按生产要素分配取代按劳分配。有学者认

为,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 既然承认劳动也是一种生产要素, 按劳动力价值分配, 就是按劳分配的转化形式, 是劳动者用自己的劳动力商品与社会进行交换的一种实现形式, 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要素分配, 因此, 只提按生产要素分配就够了, 何必再提按劳分配呢?他们错误的关键在于混淆了劳动和劳动力, 按劳分配和按劳动要素分配并不是一回事。在改革开放以前的经济制度下, 实行单一的公有制, 生产资料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没有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就不会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制度。劳动者是一个人的身份而不是仅仅以劳动要素的提供者身份参与生产和分配的。而在私营和外资企业中, 雇工不是主人, 只能以生产要素的提供者参与生产和分配。在混合经济中, 私人经济提供了生产要素也要获得要素收入。因此, 按生产要素分配, 是同私有制经济的存在相联系的。所有制不同, 分配制度也不同。用按生产要素分配取代和否定按劳分配为主体论是行不通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比, 不同点还在于:其一, 两者的基本要求不同。按劳分配的要求是双向的, 即凡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劳动, 为社会作贡献, 社会则要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个人消费品。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要求则是单向的, 即指体现要素所有者按投入生产的要素数量及其贡献大小获得相应收入的要求, 而未体现要素所有者必须将其生产要素投入生产的要求。其二, 两者的所有制基础不同。按劳分配的所有制基础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 在此情况下, 每个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 再也不能向社会提供任何东西。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 决定了个人消费品质等实现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所有制基础, 是生产资料私有制或混合所有制。在此条件下, 生产要素属于不同的所有者, 他们把生产要素投入生产不是无偿的, 必然要求取得一部分受益。对要素所有者支付一定报酬, 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其三, 两者的分配尺度不同。在按劳分配中, 通行的是等价交换的原则, 劳动的天然尺度是劳动时间, 所以, 劳动时间就成了按劳分配的计量尺度。但在商品经济中, 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一定劳务所需的个别劳动时间不同, 因此, 就不等用个别劳动实践作为计量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 必须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尺度。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依据是生产要素投入的数量及其贡献大小。其四, 两者体现的分配主体在生产中的作用以及经济关系不同。按劳分配是在公有制范围内进行的, 体现了劳动者之间平等互助、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关系, 因而, 强调的是劳动者的经济利益, 体现了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中的主体地位。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以不同所有制的并存为前提的, 体现的是要素所有者与使用者分配劳动者创造的剩余劳动价值的关系, 强调要素所有者的经济利益, 体现的是要素所有者及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作用。

2. 在按劳分配中要注意克服平均主义, 在按要素分

配中要注意防止收入差距的两极分化。一方面, 在按劳分配中要注意克服平均主义。由于劳动者自身禀赋不同, 造成劳动者在劳动能力上有差别。所以按劳分配也会引起收入分配上的差距, 不过这种差距不会太大, 一般不会造成严重的两极分化。可是如果对于劳动者的劳动贡献考核不科学, 缺乏合理的工资制度, 则易滋生平均主义。平均主义倾向往往通过不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表现出来。工资就是通过商品货币关系来体现人们劳动联系和个人劳动报酬的一种主要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 是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 他们以主人翁的身份参加社会劳动, 社会以价值及货币形态体现劳动者提供给社会的劳动贡献, 进而以劳动为依据分配个人消费品, 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给他们一定的工资。通过工资表现出劳动者劳动技能、劳动态度、劳动贡献的综合情况。所以, 合理的工资制度要求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以激发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但是, 长期以来, 我国传统的工资分配制度体现不出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动报酬给予各个企业提供的总有效劳动量无关, 也不能完全反映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有效劳动, 否认企业之间应有的物质利益差别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个人收入上的应有差别, 经营好坏、干多干少一个样, 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 严重挫伤了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工资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 但是就整个工资体制来说, 还没有跳出传统工资体制平均主义的低效分配的怪圈。因此, 要建立科学的工资制度, 必须继续深化改革。笔者认为, 应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工资制度, 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提高关键岗位和业绩突出人员的工资水平。改革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收入分配方式,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和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 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 保证和保护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 在按要素分配中要注意防止收入差距的两极分化。虽然, 按生产要素分配不是引起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唯一原因, 也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不同主题拥有生产要素数量差别很大, 特别是资本数量, 有亿万富翁, 有小资产者, 也有一文不名者。如果注意合理调节, 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有可能造成大面积的收入过度悬殊。因此, “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制度。保护合法收入, 调节过高收入, 取缔非法收入。”

不宜用萨伊教条解释按要素分配政策 第7篇

现阶段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其中, 多种分配方式主要是指按要素分配。所谓要素, 指的是构成生产过程的各种因素, 也就是创造物质财富的要素, 这是撇开生产关系来看的要素。然而按要素分配这一表述中的“要素”含义, 已经超出生产力本身的范畴, 因为生产要素, 无论是劳动还是物质生产资料, 它们本身不会提出分配生产成果的要求, 能够提出分配要求和决定分配关系的是人, 是与生产要素有关系的人。因此, 按要素分配中的“要素”, 只能从“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或者提供者所提出的要求”这样一种含义去理解。按要素分配的一般含义, 就是按照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或者提供者所提出的要求, 分配生产过程创造的价值财富。这种含义下的按要素分配, 实质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由生产关系决定的分配关系, 不能撇开生产关系来解释按要素分配。

二、按要素分配政策的依据

现阶段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 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马克思指出:“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 是生产关系的反面。”分配关系归根结底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的。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不同要素所有者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 进而决定了他们之间的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与之相应, 在分配领域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公有制经济内部, 实行按劳分配。在私有制经济中, 生产要素归不同的所有者拥有, 必须承认生产要素的所有权, 以付出一定的回报为条件取得要素的所有者的同意, 才能使用归他们所有的各种要素, 从而进行生产。

在生产要素归属不同的所有者的条件下必然产生按要素分配的关系。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都是有限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运用了“经济价值”这个概念来说明土地所有权的经济意义。所谓经济价值, 是相对于经济关系中一定的主体而言的物质利益或经济收益。同样, 技术、管理、资本等各种不同的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也都具有相应的经济价值。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可以凭借自己的要素所有权, 从产业资本家手中获得报酬, 使所有权的经济价值得以实现。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下, 资本家拥有生产资料, 生产过程是资本家所拥有的各种不同的生产要素相结合的过程, 这个过程的结果也自然归资本家所有。产业资本家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后, 货币资本家、土地所有者必定会凭借其借贷资本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参与剩余价值的瓜分。货币资本家获得利息, 并不是因为他参与了生产活动利息, 只是货币资本家拥有的借贷资本所有权的经济价值实现形式。同样, 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也是由于要素所有权经济价值的实现。

马克思说:“劳动力的、资本的和土地的所有权, 就是商品这些不同价值组成部分, 所以会分别属于各自的所有者并把这些价值组成部分转化为他们的收入的原因。”理解目前我国实行的按要素分配政策, 必须牢记这是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进行的, 与之相适应, 必须实行按要素分配政策为主, 按要素分配只能在生产领域占据非主体地位的非公有制经济中实行。应将按要素分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以免造成收入差距过大。

三、按要素分配与萨伊教条的本质区别

现实经济生活中, 经济关系的本质往往会被假象所掩盖。按要素分配容易让人产生错觉, 以为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就是萨伊“三位一体”公式。“三位一体”公式认为, 资本、土地和劳动作为生产的三要素, 共同参与了价值的创造, 与之相应, 三者就要参与分配, 并分别获得利润、地租和工资。萨伊直观地反映经济关系本质的表面现象, 并加以教条式的解释, 这个理论也被称作萨伊教条。对萨伊教条的错误理论进行分析, 澄清按要素分配的含义, 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按要素分配政策。

(一) 萨伊教条掩盖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殊历史性质

资本———利润, 土地———地租, 劳动———工资, 这个三位一体公式撇开了土地、劳动在使用上的资本主义社会形式, 把抽象的、缺少社会形式的土地 (属于人类在自然界本身领域) 和劳动 (属于人类具体有用劳动的一般领域) 直接与资本 (属于生产关系领域) 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形式人为地并列在一起, 似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人类社会永恒的社会关系。

(二) 萨伊教条混淆了价值创造和使用价值生产的区别

萨伊教条认为土地、资本与劳动一起创造了价值, 模糊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个事实。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 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产品价值形成过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生产资料的价值, 作为过去劳动的凝结, 通过具体有用劳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 而抽象人类劳动则创造出了大于劳动力价值的、包含剩余价值的价值。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 马克思批判了那种在物质财富中, 只看到劳动的作用, 而忽视资本、土地等生产资料作用的错误观点。他强调指出:“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惟一源泉。”并充分肯定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鼻祖威廉·配第的名言:劳动是财富之父, 土地是财富之母。生产资料通过具体有用劳动, 将自身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 生产出了新使用价值, 为新价值的创造提供了物质条件。

(三) 萨伊教条混淆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关系

萨伊教条包含了两部分内容, 其中前半部分讲的是价值创造问题, 后半部分则是关于价值的分配。实际上, 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两个不同的范畴, 价值创造属于生产领域, 价值分配则属于收入分配领域, 决定分配关系的并不是价值由谁创造, 而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这些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 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下, 资本家在通过使劳动力在直接生产过程中与生产资料相结合, 创造出了大于劳动力价值的、包含剩余价值的价值。由于这个最终生产出来的产品, 是由资本家购得的劳动力商品与生产资料商品共同作用的结果, 其所有权当然归资本家所有。

(四) 萨伊教条是拜物教观念的体现

在资本主义经济中, 利润、地租是社会总价值产品∑ (V+M) 中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总和∑M, 而工资则是体现雇佣工人必要劳动的价值部分∑V。利润、地租和工资这三种收入的分配是以年总产品中的新创造价值∑ (V+M) 为前提的, 分配的都是由雇佣工人创造的价值。这种本质的经济关系以三位一体公式描述的假象表现出来。三位一体公式描述的假象是资本主义经济本质关系颠倒、荒谬的表现, 这种种假象, 切断了各种收入同它们的真正源泉的联系, 掩盖了整个资本家阶级共同瓜分全社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实质, 是拜物教观念的体现。

总之, 按要素分配与萨伊教条有着本质区别。按要素分配应理解为按要素所有权分配, 充分体现了分配关系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这一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我们不能再犯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已经深刻批判过的萨伊教条的错误, 必须坚持劳动价值论, 联系生产关系来分析分配关系, 要摒弃拜物教观念, 而不是用萨伊教条来解释按要素分配政策。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M].人民出版社, 1975.

[2]马克思.资本论[M].人民出版社, 1975.

[3]干强.资本论>的基本思想与理论逻辑[M].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5.

按贡献分配 第8篇

1 我国现阶段不存在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矛盾

首先, 在市场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会导致私有制的产生, 从而与实行按劳分配的初衷相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的话, 劳动者可以将个人的消费剩余转化为投资, 而投资是具有资本主义私有制性质的, 属于商品经济的范畴。这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的按劳分配理论就具有了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性质, 而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要求产品经济、计划经济, 两者是相矛盾的, 所以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

其次, 按劳分配的逻辑过程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逻辑过程是相矛盾的。按劳分配的逻辑过程是先将公有的物质生产资料和私有的劳动力资料投入生产中, 生产出产品后, 做必要的社会扣除, 即拿出补偿投入的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和用于储备的部分, 最后将剩余下的生活消费品进行产后分配, 即按照按劳分配的方式进行产后分余。按劳分配是先进行生产, 最后再进行分配即付给劳动者报酬。商品经济的逻辑过程是先购买投入品即物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 将购买品投入生产, 生产出产品后销售获得货币, 去除成本投入即可计算盈余。商品生产是在将购买投入品时就已经确定劳动者的工资, 因为劳动作为生产要素, 劳动力价格是成本的一部分, 只有确定劳动力价格才能确定产品成本进而计算商品销售价格, 所以劳动力价格是在生产开始前就确定的, 这与按劳分配的逻辑过程是相矛盾的。

按劳分配的逻辑过程:

商品生产的逻辑过程:

最后, 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中企业计算盈亏的规则相矛盾。市场经济中企业计算盈亏是指企业的销售收入减去企业的生产成本 (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格和劳动力的价

格) , 剩下的部分即为企业的利润, 存在一个盈亏的临界点。但是在实行按劳分配后无法界定盈亏临界点, 即何为盈?何为亏?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 由个人主观决定。所以按劳分配违背了市场经济中企业计算盈亏的规则。

2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涵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社会根据生产某种产品所投入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比例和贡献向所有者分配报酬。

因为生产力水平不够高, 还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公有制, 产权还分属于多元私有主体, 所以生产力条件要求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而且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前提必须使生产要素属于多元主体, 所有权多元化, 即不同所有者拥有不同的生产要素, 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时才能使不同要素所有者按照生产要素的预期贡献获得报酬。同时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在全社会范围内适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现形式是通过价格实现, 要求社会经济形式是商品经济形式, 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是市场经济方式。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对象既有消费品又有投资品, 这也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同时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层次不是单一的, 既有社会对企业的分配, 又有社会对个人的分配, 还有企业对个人的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保证了各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利益, 调动了其投入积极性, 具有历史进步性。

3 我国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现实可行性

由生产要素价值论得出要素分配理论的观点最早由19世纪初期法国经济学家萨伊提出。他认为, 生产有三个要素:资本、土地、劳动, 这三个要素又是价值产生的源泉, 因此, 每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应得到相应的收入, 即资本家得到利息, 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 工人得到工资。马克思把萨伊的这一理论讽刺地称为“三位一体公式”, 即资本—利息, 土地—地租, 劳动—工资。马克思批判这一公式, 认为它否定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 掩盖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

马克思虽然否定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 但并没有完全抛弃它, 而是将其修改为:“资本—利息;土地所有权 (即对土地是私有权, 而且是现代的、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土地私有权) —地租;雇佣劳动—工资。”并指出:“这样, 这个公式应该包括各种收入源泉之间的联系。”马克思在谈到分配问题时强调:“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 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 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他在这里所说的生产条件就是使用价值或物质财富生产的条件, 即我们所说的生产要素;分配的对象则是使用价值或物质财富 (消费资料) 本身, 而不是物质财富或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 我们通常讲的分配方式也就是指由生产条件或生产要素的分配所决定的物质财富的分配方式。从上面的引文中可以看出马克思也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消费资料。

马克思所倡导的按全部生产要素进行分配的前提条件是全部生产要素必须私有制。按劳动力要素分配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一种, 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分为按劳分配和按劳动力价格分配。按劳分配要求有三个前提条件:物质生产资料公有、劳动力要素私有制、计划经济和产品经济。按劳动力价格分配也有三个前提条件:物质生产资料公有、劳动力要素私有制、市场经济和产品经济。个人收入分配规律的选择是由四个方面因素决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要素所有制、社会经济形式和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不够高, 社会经济形式是商品经济形式, 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是市场经济方式。生产要素所有制名义上是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形式, 但实际上我国公有制的成分越来越低, 所有制实现形式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因为我国现在不是计划经济, 不是产品经济, 只有部分公有制成分, 结合图2得出我国目前不能实现按劳分配。再分析图2得出:我国目前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 劳动力作为其中一个要素也参与分配。劳动力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是按劳动力价格参与分配。

目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规律仅仅是简单地按生产要素分配,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现在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 但笔者认为现在我国达不到完全按生产要素的实际贡献进行分配的水平, 甚至连按生产要素的预期贡献进行分配的水平都达不到。这是因为劳动力的价格在分配中被人为地恶意压低, 劳动力的价格远远低于劳动力的实际贡献。而且在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过程中, 对各个生产要素的贡献率的评定缺乏科学有效的标准, 贡献评定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 且劳动力的贡献比例被人为压低。所以我国目前不具备实行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客观公正环境。

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 所有制结构是多元化的, 社会经济形式是商品经济形式, 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是市场经济方式, 因此个人收入分配规律只能是按全部生产要素分配。

摘要:目前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收入分配规律的观点很多。国家的政策方针指出我国采用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学术界普遍认为我国目前采用按生产要素贡献进行分配的分配政策。其实我国目前不具备实行完全按劳分配的条件, 也达不到完全按要素贡献分配, 我国目前的个人收入分配规律仅仅是简单地按生产要素分配。

按贡献分配 第9篇

申请人2002年12月应征入伍, 2004年12月退伍, 按照省、市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和被申请人接收安置意见, 退役士兵安置部门2005年8月31日向申请人下达了《退伍军人工作分配通知》, 被申请人接收了此通知和申请人个人档案。但被申请人迟迟不予安排申请人上岗且未发生活费, 引发争议。

争议焦点

申请人认为:自己是按退伍安置计划分配到被申请人处的, 被申请人向退伍安置部门出具了同意接收的意见函, 接收了退伍安置部门的分配介绍信和个人档案。但两年多来不给其安排工作, 不认可双方存在的人事关系, 不发放待岗期间的生活费, 故请求确认双方人事关系、安排其上岗、补发其生活费。被申请人认为:自己是某厅的二级机构, 人员满编, 自己没有进人权, 接收了申请人的安置手续和档案后, 上级部门因主要负责人变更, 不予办理入编手续。被申请人从未表示拒绝接收安置申请人并积极努力争取, 但终未办成, 况且申请人自退伍安置部门开具安置介绍信到提起仲裁超过了60日的申请时效, 被申请人不应承担责任。

查明事实

申请人是纳入退伍军人分配安置计划的退役士兵。退伍安置部门2005年8月31日按安置计划向申请人制发了《退伍军人工作分配通知》, 申请人持之到被申请人处报到, 被申请人接收了其《退伍军人工作分配通知》, 于2006年4月26日向退伍安置部门出具了同意接收安置申请人和调取其士兵档案的信函。被申请人持安置手续到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申请人的入编、工资等手续时, 上级部门人员出现变动。尽管双方均做了努力, 未能办成。因此, 被申请人没有安排申请人上岗工作, 未上岗期间也没有向申请人发放生活费。

仲裁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被申请人有按照国家规定安置退役军人的法定义务。退伍安置部门按安置分配计划, 安置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 被申请人向退伍安置部门出具了同意接收安置申请人工作并接收了其《退伍军人工作分配通知》和士兵档案, 完成了计划安置申请人的接收手续, 表明退伍安置部门、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的安置接收手续已经完结,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人事行政关系确立并转为存续期间, 被申请人应及时安排申请人上岗工作。未能安排上岗的, 应按照省、市安置的规定:“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 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 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 逐月发放生活费。”申请人自到被申请人处报到至提起仲裁申请期间, 持续不断地到被申请人处及其主管部门要求安排上岗工作, 故被申请人超过仲裁时效之辩不成立。据此, 仲裁委裁决:1.双方人事行政关系确立并为存续期间应予维持;2.裁决生效后30日内安排申请人上岗工作;3.补发申请人自报到之日起至上岗工作期间的生活费。

案后思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 都有按照国家规定安置退役军人的义务”, 任何单位必须积极承担国防义务, 千方百计克服困难, 努力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接收任务。

2.办理入编手续, 是上级编制管理部门对已确立单位与职工之间人事行政关系的人事行为的一种管理措施, 而不能成为拒绝安置退伍军人的理由。

3.未及时安排退伍军人上岗工作的, 应按照安置规定妥善处理好退伍军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不得置

浅谈“按比例分配应用题”的教学 第10篇

一、分析条件,抓住特点

条件是应用题的最基本的因素。分析条件是解答应用题的根本途径。按比例分配应用题的结构都很简单,在这类应用题的条件中都会告诉学生分配的是什么,要按照什么来分配。

通过这几年的教学探究,我将按比例分配应用题的类型大致分为三类:

(1)已知几个部分的和与几个部分之间的比,求各个部分是多少;

(2)已知几个部分之间的比和其中一个部分是多少,求另外的部分是多少;

(3)已知几个部分之间的比和部分之间的差,求各个部分是多少。

例如:

(1)果园里梨树与桃树的棵数比为5∶3,已知梨树和桃树共80棵,梨树与桃树各有多

少棵?

(2)果园里梨树与桃树的棵数比为5∶3,已知梨树棵树是80棵,桃树有多少棵?

(3)果园里梨树与桃树的棵数比为5∶3,已知桃树比梨樹少80棵,梨树与桃树各有多

少棵?

这类应用题在教学中应该让学生能抓住按比例分配应用题的特点,先明确是不是按比例分配的应用题。但是有些题目在告诉我们按照什么来分配时,并不以比的形式出现在条件里。如:学校把栽280棵树的任务,按照五年级三个班的人数,分配给各班。一班有47人,二班有45人,三班有48人。三个班各应栽多少棵树?

在教学中,教师应把这两种类型的条件做对比,让学生找出二者的区别后,更重要的是明确这两道题从条件上看,都符合按比例分配应用题的特点。

二、明确解法,概括步骤

按比例分配问题的解法有三种:一是把比看作分得的份数,用整数、小数来解答;二是把比化为分数,用分数来解答;三是用比例知识来解答。现行小学数学教材中一般都采用第二种方法,此法一般是把几个数的比转化成几个数分别占总数的几分之几,再根据分数乘法的意义,求出这几个数。

教学时,先铺垫一些比和分数转化的知识,从学生所举的调查例子中,选择一个例子,如:配制一种锄草药水,药液和水的比为1∶50。问:从上面的这个比中,你可以获取什么信息呢?生答:(1)把农药水总量平均分成51份,药液占1份,水占50份。(2)把农药水看作单位“1”的话,药液占其中的,水占其中的。

学生通过调查获得比的实例,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接着,教师根据学生的例子提出开放性的问题。

三、紧抓训练,注重应用

总之,在教学中,教师应该善于引导学生发现并设法沟通各知识间的内在联系,使学生学用结合,学以致用,让学生真正认识数学、理解数学、运用数学,培养学生的数学态度、数学意识和解决简单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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