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保密制度(精选8篇)
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第1篇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管理是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①受过党纪政纪记过记过以上处分的;②有严重违反保密法规记录的;③配偶为非中国公民的;④未通过涉密资格审查的;⑤社会上临时聘用的;⑥其他经保密工作部门认定不适宜的;
三、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醒目位置,应张贴岗位责任制和保密管理制度。
四、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不准无关人员随便出入,不准随意采访、拍照、录相等,不准开展与其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配备符合保密标准要求的安全隔离防护设备和设施,如加装防盗门、防盗窗、防盗报警系统等。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配备带有密码锁的铁皮文件柜,存放涉及国家秘密的一切图文资料、声像制品等。
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计算机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安全管理规定;用于采集、处理、储存国家秘密的计算机,须配备相应的计算机安全隔离防护软件及设施,绝对不允许上互联网。
七、要害部门(部位)所在范围内涉及到的保密文件、资料等涉密物品要妥善保管,未经负责人审批,不得将其带出要害部位。
八、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坚定、忠于职守、精通业务,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章制度;要害部门(部位)的每位涉密人员应遵守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
九、选调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先审查,后使用,并征求学校保密委员会的意见,经保密部门培训合格后,凭证上岗。保密岗位不得聘用临时工。各部门、单位要经常对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考核,对不宜继续留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要及时调离。
十、各有关部门或单位要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工作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存在泄密隐患而未进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第2篇
安全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的安全管理是指消防、财产、用电、施工现场及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二)机构与职责
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全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预防措施,实施安全检查和监督,调查事故的工作。
(三)安全措施
1、公司的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2、各部门应对办公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设备的性能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3、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4、各施工单位应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岗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实施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
6、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障公司财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在公司财产受到损害时,应采取果断措施,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部门领
导应全面负责本部门配置资产的安全,资产的直接使用者或保管者为第一责任人,如因不负责造成丢失或损坏,资产的直接使用者或保管者承担损失部分资产价格。
7、上班时间外出者应把贵重物品存放好,并及时锁好抽屉,钥匙随身携带;每天下班及节假日最后离开办公室者应关窗锁门,并对水电设施进行断水断电。
8、安全机构或行政人事部将定期对下班各部门及夜间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人为疏忽引起的安全隐患部门及无故脱岗者处罚50—200元的处罚。
9、财务部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巨额资金的存取应保证安全(并配备安防器材),由专车接送存取款,确保资金安全。
10、公司印章应存放保险柜或其他安全的地方,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应分开存放。
11、司机杜绝酒后驾驶违章行为,服从交警指挥,保证行车安全;公司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关好门窗,不能把贵重物品放置着车上,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用电安全措施
1、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保障用电安全。
2、除办公设备以外的电力设施设备的维修由持有电工证的人员操作外,公司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维修。
3、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域内私接电线,下班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不得在禁烟区域抽烟,对违反规定者处以100—300元处罚。
(五)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1、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以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2、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
3、施工现场布局要合理,物品摆放整齐。
4、施工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施工所设的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5、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证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六)检查和整改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工程管理部门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公司各部门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由公司统一安排整改。
十一、保密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增强公司员工的保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秘密范围
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部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设计、程序、产品策划、管理诀窍、客户名单、战略诀窍、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二)密级分类
公司秘密分类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类。
1、绝密是指与公司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各种产品设计,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和正在洽谈的尚未公开的新项目等。
2、机密是指与本公司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等。
3、秘密信息是指与本公司有利益关系,一旦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的各类信息。
4、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依据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1、绝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员工。
2、机密级:部长级别以上管理员工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员工。
3、秘密级:部门主管级别以上管理员工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员工。
4、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5、属于公司秘密的由公司制定专人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6、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7、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四)责任与处罚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当立即做出处理。出现下列情况给予50—500元的处罚
1、泄漏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漏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出现下列情况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漏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中药保密品种管理制度初探 第3篇
关键词:中药保密品种,管理制度,专利
中药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其不但是我国劳动人民几千年积累下来的宝贵财富,而且是我国传统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领域[1]。
然而,由于国家对中药的保护力度不足,对中药新品种以及名优中药进行仿制的现象不断发生。如广东潘高寿药厂生产的蛇胆川贝液成名后,被国内近百家企业竞相仿制[2]。这种现象使仿制药品越来越多以及原料供应缺乏或者中断,并且最终导致了药品的粗制滥造与质量下降。一些非常出名的传统中成药的仿制现象也很严重,进而影响了这些中成药的质量与信誉。
另外,由于我国对中药知识产权这个问题缺少研究与重视,导致了许多珍贵古老的中药秘方外泄[3]。例如,在20世纪后期,日本与韩国便充分利用了我国对中药知识产权缺少研究这个现象,日本选择了我国210个经典中药秘方来生产中成药,而韩国选择了我国80多个中药秘方进行研究,两个国家通过所制药品获得的利润巨大。
为提高中药品种质量,加强中药监督管理,使整个中药行业朝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1989年,卫生部针对中药产品仿制现象严重、中药处方外泄的情况,提出了中药品种的保护问题。1990年,卫生部下发文件并起草了《中药保密、保护品种管理办法》,对中药品种给予行政干预,同年5月卫生部向一些大中型中药企业征求意见,并提出将国家中药品种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以及对中药品种进行保密等观点。
1 中药保密品种简介及其级别划分
中药保密品种是根据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此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1995年1月6日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制定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SFDA)2005年发布的《关于中药品种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申报与审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列入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中药品种的处方、剂量、制法等内容进行保密[4]。中药保密品种是目前国内对中药的最高级别保护。
中药保密品种的保密级别划分为绝密级别、机密级别以及秘密级别[5]。其中这三个保密级别的保密期限分别为长期保密、不少于20年、不少于5年。
绝密级别保护是对我国特有的、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的中药品种或配方、工艺进行保密。绝密级别保护分为两种,一种是绝密级的中药制剂,包括云南白药、雷允上六神丸、片仔癀、华佗再造丸、安宫牛黄丸、麝香保心丸等;另一种是稀有贵细中药材人工制成品的配方、工艺,如人工合成麝香、牛黄等,这些产品在中药产品中堪称“国宝”,可以长久保有自己的配方,不用公开,因此在同类药品中销量一直居于全国前列。
机密级别保护是对传统中成药的特殊生产工艺与中药饮片炮制的关键技术进行保密,机密级别保护分为三种,分别是中药饮片的炮、润、焖、蒸、炒、炙、煅、水飞等炮制关键技术及有毒药品加工;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药用动植物饲养、栽培及防治病虫害的关键技术;国家级与部级中医药重点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关键技术。
秘密级别保护是对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的中药项目中的关键技术或药物配方,以及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药材资源蕴藏量及分布资料进行保护。
2 中药保密品种目前发展所存在的不足
对中药品种进行保密不但是对中医药产业的有力扶持,而且也是国家应对国外进口中药的冲击所采取的措施。但由于东西方药品政策与法规等方面的差异,以及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中药保密品种政策目前面临着多重困境,比如中药保密品种的配方保密与配方公开的现实、企业在中药保密品种的配方保密与公开配方进行二次研发之间的游移、对包含中药保密品种配方产品的其他成分进行保密与保护公众知情权的冲突等。
2.1 中药保密品种的“国际化之困”
中药保密品种对配方进行保密有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双重考虑,国家与企业都有义务去遵守对中药保密品种的配方制定的保密制度。然而,由于每个国家对药品监管的要求有所不同,中国的中药保密品种,要想在国外取得上市,可能得根据国外要求将保密品种的配方成分公开。但是如果在一个国家将保密品种的配方公开,那么其他国家也都可以通过某些渠道获得公开的配方信息,这就相当于在全世界范围公开了这个保密品种的配方。
如2002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简称FDA)网站上公布了一份文件,其关于FDA拒绝美国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HERBMAX,一家膳食及草药补充剂经销商)申请云南白药酊作为膳食补充剂请求的回复。该文件以英文与中文的两种方式列出了云南白药酊的配方成分。云南白药酊的配方成分主要包括田七、冰片、散瘀草、白牛胆、穿山龙、淮山药、苦良姜、老鹳草、酒精[6]。无独有偶,美国亚马逊网站所售的云南白药胶囊、云南白药喷雾剂等产品也注明并公开了配方成分。而在中国,云南白药几乎所有品种的配方成分都是保密的,不能公开。云南白药如果要想打入美国市场,必然要“入乡随俗”通过美国FDA的审批。但目前的国内中药保密政策与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的药品政策并不相容。
2.2 中药保密品种很难进行二次研发
企业在任何中药保密品种的保密期限内都有自主定价的权利。然而保密级别不同的国家中药保密品种,所获得的权利与利益相差甚远。如十味龙胆花颗粒于2005年10月19日列为秘密级的中药保密品种,保密期限为5年。在这5年内,任何企业都不得对十味龙胆花颗粒进行仿制与剂改。而绝密级的片仔癀的保密期限为长期[7]。所以很多药企都希望中药保密品种的密级能增加,进而保密期限、自主定价权利得以延长。但对于中药保密品种而言,密级的增加往往是建立在二次研发成功的基础上。
然而,企业为增加保密品种的密级进行二次研发,为提高生产工艺与质量标准,就必须要研究并且搞清这些保密品种内在的活性物质与作用机制。若是如此,企业就必须对参与二次研发的工作人员公开配方成分,尽管会与参与研究的工作人员或者外部研究机构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但绝大多数拥有保密品种的中药企业都担心保密品种配方外泄,所以不愿与外面的研究机构合作进行二次研发。对于想进行二次研发的企业而言,中药保密品种就像一把双刃剑,在保证产品免遭仿制的同时也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大部分中药保密品种都面临着这种类似的危机。
2.3 对包含中药保密品种配方产品的其他成分进行保密,侵犯公众知情权
中药保密品种往往是独家品种,拥有特效配方及独特工艺。并且可赋予企业具有自主定价的权利。因此,国家保密品种尤其是长期保密的绝密级保密品种更是令众多药企向往。据报道,2005年就有多达1200个中药品种向科技部和保密局申报保密品种[7]。
中药保密品种对配方进行保密是针对具体的品种而言,但一些企业为追求中药保密品种所带来的巨大利益,在只有部分具体的保密品种对其配方进行保密的情况下,对大范围的产品配方进行“保密”,有“打擦边球”的嫌疑。在外界看来,产品配方不应该被保密,但却也以“保密配方”的理由拒绝公布。以云南白药牙膏为例,该产品中的云南白药的配方成分是保密,但不代表整个牙膏的产品配方都是保密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按国家的规定,企业应该公开除云南白药配方成分之外的产品配方成分,这类“大范围”的对产品配方进行保密,一方面能使产品享受中药保密品种的待遇;另一方面又可成为公司的“盾牌”,在多次被消费者要求“公开配方成分”的诉讼案中,均能以保密配方为由顺利过关[8]。
3 对中药保密品种管理制度的初步探讨
3.1 中药保密品种政策必须与国际接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具有中药保密品种的企业要想做大做强,除了在国内占有市场外,还要经合法的渠道出口到国外市场。然而,国内对中药进行保密的行政保护方式在其他国家并不兼容。目前除新加坡承认中药保密品种的保密配方之外,其余国家与地区均要求公开配方成分。中国中药保密品种进入国外市场必然要“敞开胸怀”。因此,我国有关部门在国内中药保密品种政策与国际药品法规与政策“相互抵触”的情况下,应尽快完善“对接机制”,进一步规范国家中药保密品种的标准与机制,指导中药企业把自身的规范、政策、准入做好,尽快将保密品种的保护方式与国际公认的知识产权保护接轨。企业应争取在坚守保密与公诸于众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实现中药保密品种打入国际药品市场的目标。这将是中药保密品种走向国际市场更加切合实际的道路。
3.2 对中药保密品种进行专利保护,促进其二次研发
中药保密品种是被动的防御式保护,要想配方成分在二次研发时不被泄密,长远讲,对中药保密品种进行专利保护是企业明智的选择,因为专利保护是中药保密品种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各个企业应积极进行二次开发,把研究成果申请专利保护。如广药集团的白云山复方丹参片为进行二次研发,避免中药保密品种配方外泄,制定了“科技升级,专利护航”的战略。到目前为止,白云山复方丹参片已经拥有很多专利,如在原材料方面拥有无公害丹参仿野生种植技术、全国首创的“分级提向提取技术工艺”(可保证各有效成分的含量和科学配比,从而使其疗效较之其他剂型更胜一筹)等专利,这些专利所形成的知识产权清晰,保护有力,白云山复方丹参片的科技投入在疗效、安全、便利性等各个方面已充分体现出来,受到了消费者的热烈欢迎。为更好地进行深入研发以及走向国际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3 加强对国家保密品种的监管,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目前,中药保密品种与消费者知情权的冲突也成为了中药保密品种行走市场的障碍。为加强中药保密品种的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国有关部门首先应对所有涉及到中药保密品种配方的药品或者产品进行审查以及统一清理。在对获得《国家秘密技术项目证书》的中药品种按保密品种管理的基础上,对没有列入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药品或者产品,一律不按保密品种管理,并按规定以及强制企业公开除中药保密品种配方成分以外的产品成分等相关内容。从而使患者可了解并且获取这部分信息,从而保证患者的知情权。
4 小结
中药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和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智力成果,对中药保密品种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保护中药知识产权就是在维护国家的利益。我国应大力支持中药产业,坚持民族利益,健全中药保密品种的管理制度,推动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医学教育网.中药品种保护条例[EB/OL].http://www.med66.com/new/53a271aa2009/2009320qiansh14235.shtml.2009-03-20.
[2]王东海.中药品种保护成为国宝“护身符”[EB/OL].http://www.bioon.com/industry/mdnews/408407.shtml.2009-09-10.
[3]中顾法律网.[中药品种保护]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产生的背景[EB/OL].http://news.9ask.cn/zclaw/zcbh/zybh/201108/1475292.shtml.2011-08-04.
[4]李亚蝉.云南白药保密配方被指形同虚设,成分在美公开[EB/OL].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01215/02249107700.shtml.2010-12-15.
[5]人民日报.国家医药管理局《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科学技术保密细则》[EB/OL].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83/407108198310.html.1983-04-08
[6]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Notification Letter for Statement onDietary Supplement[EB/OL].http://www.fda.gov/ohrms/dockets/dailys/03/Aug03/082603/97s-0162-let10687-vol81.pdf.2002-06-10.
[7]医药经济报.中药保密品种冷热观[EB/OL].http://www.39.net/drug/yjxw/yyhy/yydt/225966.html.2006-11-03.
瑞士银行业保密制度面临挑战 第4篇
瑞士银行业一直在设法维持自己的金融形象——保护客户个人资料至上。但最近几年,国际社会对瑞士金融业施加了越来越大的压力,要求其提供更高的透明度。早在2008年,瑞银集团因类似问题被美国当局起诉,后以支付7.8亿美金而免于起诉,并提交了4450名美国客户的名字。《经济学人》认为,今后,寻求转型将是瑞士银行业的大趋势。
韦格林被控是全面调查的前奏
一个月前,位于瑞士圣加伦市的韦格林银行合伙人康拉德·胡姆勒信誓旦旦地说,美国司法部不可能因税务问题起诉韦格林银行。当时,韦格林银行有三位负责管理美国客户账户的雇员刚刚受到指控。胡姆勒说,起诉银行雇员还可以接受,如果起诉韦格林银行,将对整个瑞士银行系统产生巨大影响。
美国司法部显然对此毫不理会,不久便对韦格林银行提起诉讼。
美国司法部称,韦格林银行在2002年至2011年期间帮助美国纳税人逃税12亿美元,其中韦格林银行的三名客户经理帮助至少100名美国纳税人逃税。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称,这些客户经理通常会开设假账户来掩盖纳税人的真实身份,并告诉客户,银行在美国没有办事处,不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美国法律,美国纳税人必须申报在一年内的任何时间超过1万美元的海外账户。
成立于1741年的韦格林银行是瑞士最古老的银行。如今,美国司法部的一纸诉状,可能让韦格林银行命运骤变。
据悉,美国司法部已通过韦格林银行设在美国斯坦福的瑞银集团分行的账户,扣押了其至少1600万美元的资产。如果相关罪名成立,韦格林银行可能面临最高50万美元罚金,三名客户经理则可面临最高五年有期徒刑和25万美元罚金。
尽管韦格林银行坚称,美国司法部对该行的指控“毫无实质性威胁”,但瑞士一家报纸报道称,因为法律风险,客户已经从韦格林银行撤资40亿瑞郎,此举实际上足以迫使其关门。另外,从韦格林银行最近的行动,也能看出这一指控对其打击巨大。1月27日,韦格林银行作出了惊人的决定:将其在美国以外的所有资产,出让给另外一家瑞士银行。韦格林银行方面说,希望用这种方式来保护韦格林银行客户与雇员的利益。“即便韦格林银行最终败诉,美国司法部对韦格林银行展开全面调查,已出售的韦格林银行欧洲客户也不会在调查之列。”瑞士《新苏黎世报》对韦格林银行的境遇深表同情,称“美国司法部的一个威胁,已经毁了这家瑞士最古老的银行”。
韦格林银行遭到指控,仅仅被认为是美国对瑞士银行业展开全面调查的前奏。据说,美国已圈定11家瑞士银行,将以税务原因展开调查。《经济学人》说:“瑞士银行业会受到更大挑战,而韦格林银行只是这场大战的‘马前卒’。”
瑞士的离岸中心地位将被削弱
瑞士是历史最悠及最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之一。瑞士银行业协会2010年的一份报告显示,金融行业贡献了瑞士GDP的11%,其中银行业贡献了6.7%,保险业贡献4.3%;瑞士的劳动人口中有6%从事金融行业,同时,瑞士金融机构还有10万余名海外雇员。多年来,瑞士银行业遵循着对客户资金承担无限责任的原则。如韦格林银行一样,一些瑞士私人银行已经拥有200多年的悠久历史,它们对客户信息有着严格的保密制度,有着在国际上良好的口碑。瑞士也是少数几个区分“逃税”与“避税”概念的国家之一:伪造文书是欺诈,不告之是避税。
不过,最近几年,国际社会正对瑞士金融业施加越来越大的压力,要求其提供更高的透明度——
2007年,美国对瑞银集团的内部人士交易以及其在次贷危机中的角色展开调查。据说,因瑞士等避税天堂的存在,美国每年损失1000亿美元税金。美国要求瑞银集团披露5.2万名美国公民一年内的账户信息。
2008年,瑞银集团因帮助美国人逃税等问题被美国当局起诉,最终瑞银迫于压力,以支付7.8亿美金免于起诉,并提交了4450名美国客户的名字。
2009年,因经合组织将瑞士列入不合作避税天堂,瑞士被迫作出让步,与其最重要的贸易伙伴签署了18项合约,表示如果其它国家提供有关个案的详细要求,那么瑞士就可以与其共享信息。
2011年,瑞士与英国达成突破性协议,允许英国对部分瑞士账户征税。同年,因数百名资金来源不明的客户信息泄露,瑞士信贷与瑞士宝盛不得不分别向德国支付2亿美元与6600万美元罚款。
《经济学人》称,在2008年的瑞银事件之后,瑞士银行业的保密制度受到巨大冲击。美国显然并不满足于追查瑞银这样的“巨鳄”,只能算是条‘小鱼’的韦格林银行也将被迫拆分。预计调查税务问题的雪球会越滚越大,不过,瑞士银行业的保密制度不会消亡——或者说,至少不会很快消亡。瑞士也不会在短期内丧失全球主要离岸资产中心的地位,但将会被逐步削弱。
瑞士银行业转型是大趋势
眼看着银行业赖以生存的保密制度正在被“瓦解”,瑞士政府正在作积极努力。《商业周刊》说,一方面它希望维护保密传统,另一方面它也需要平息海外政府的怒气。毕竟,瑞士只是小国。《经济学人》透露,自从2008年瑞银被美国司法部起诉后,瑞士与美国就陷入一场旷日持久的谈判。瑞士方面愿意拿出一笔巨款,约20亿至100亿美元,一次性支付给美国,以换取对瑞士所有银行的“放行”。瑞士财长维德默·施龙普夫日前在达沃斯论坛上公开呼吁,希望双方尽快达成这一协议。不过,眼下美国的态度依然强硬。路透社认为,任何以为瑞士可以平和地解决与美国之间的查税争执的幻想,都应该像夏天阿尔卑斯山上的雪一样消融了。
瑞士银行业不仅受到来自海外政府要求提高透明度的压力,还遭遇其它银行保密制度严格的国家和地区的挑战。将银行保密制度写入法律的不止瑞士一家,新加坡、卢森堡、黎巴嫩等其他离岸金融中心,都有严格的保密和泄密处罚规定。有报道称,从2008年1月到2009年11月,在瑞士拥有银行账户的外国人减少了28.1%。新加坡、阿联酋的迪拜和卢森堡等新兴离岸金融中心,正在从瑞士银行手中抢夺客户资源。
面对竞争和压力,有着百年基业的瑞士银行开始谋变。很多瑞士银行都意识到,不转型难有出路。普华永道合伙人约翰·塔特萨尔表示:“瑞士银行业也开始审时度势,对透明度的重视程度比以往要高得多。”一些瑞士私人银行开始对位于德国、意大利、法国、英国等“在岸”分行网点进行投资。这些银行这样解释自己的“烧钱”行为:尽管此类“在岸”服务要完全透明,并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但以瑞士银行的形象和声誉,依然会为它们带来有价值的客户群。
安全、保卫、保密制度 第5篇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严守党和国家机密,自觉保卫机关安全。
2.认真做好秘密材料的保密工作,凡属秘密材料、档案、工作记事本,都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将密件锁入抽屉文件橱。本人调离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文件、材料交待清楚,办理好移交手续。
3.档案室、微机室等保密重地本中心工作人员非工作需要者不得擅自进入,任何人均不得在保密重地接待亲友。
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第6篇
第1条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信息数据丢失和外泄,保持信息系统库正常运行,特制定安全保密制度。
第2条 安全保障对象包括办公场所安全,设备安全,软件安全,系统库安全,计算机及通信安全;保密对象包括档案资料,医疗数据资料,信息系统库资料。
第3条 信息中心主任、工程师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院里的有关制度,认真管理档案、医疗数据资料、数据库系统。
第4条 信息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院里的规章制度和信息中心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医疗数据资料、数据库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5条 未经院领导和信息中心负责人同意,非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控制机房,不得擅自操作系统服务器、镜像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控制服务器及控制机房的其他设备。
第6条 未经院领导和信息中心负责人同意,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外提供数据。实行严格的安全准入制度,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作业流程管理权限明确。管理者在授权范围内按资料应用程序提供数据。
第7条 档案资料安全保密管理,遵循《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保密守册》、《档案室职责》、《档案资料利用管理规定》、《档案安全消防措施》执行。
第8条 医疗数据资料、信息系统库资料,除参照执行第7条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循:
第1款 资料建档和资料派发要履行交接手续。
第2款 原始数据、中间数据、成果数据等,应按规定作业流程办理。数据提供方要确保数据齐全、正确、安全、可靠;办公文员要对数据进行校验,注意
作业流程把关、资料完整性检查、数据杀毒处理;数据处理员要严格按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库技术规范” 要求作业;专检员要严格按照“资料成果专检”规定把关;系统入库员、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要保证入库、出库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保密。
第3款 定期对数据库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备案,保证数据库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4款 未经许可数据库内的数据信息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更不能对外提供。
第5款 除授权管理人员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能动用他人设备,不得通过网络(局域网、VPN虚拟专网、内部网等)联机调阅数据。
第6款 医疗数据资料按规定要求进行计算机建档和处理,数据入库后要及时删除工作终端中的原有数据。
第7款 严格遵守信息中心工作流程,不得做任何违反工作流程的操作。
第8款 定期对数据库的信息数据进行备份,要求每增加或更新批次,数据备份一次,包括异地热机备份和刻盘备份两种方式;每月定期刻盘两套,异地保存。
第9条 软件开发要求功能齐全、操作方便、容错能力强、运行效率高、安全保密性好,建库技术标准规范、应用服务体系完善。
第10条 信息中心办公场所要建立防火、防盗、防爆、防尘、防潮、防虫、防晒、防雷击、防断电、防腐蚀、防高温等基本防护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第11条 权限管理是生产有序进行和信息资料合法利用的有效保证。任何法人或自然人只能在授权范围操作。
第12条 权限管理从安全级别上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从适用对象上分为高级管理员、系统管理员、高级用户、中级用户、一般用户、特殊用户;从操作承载体上分为服务器(包括系统服务器、镜像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和控制服务器)、工作终端、用户终端;从设定内容上分为完全控制、权限设置变更废止、创建、删除、添加、编辑、更新、运行、读取、拷贝、其他操作。
第1款 安全级别中绝密资料内容包括用户名及密钥、信息系统库密钥、系统运行日志、控制信息资料;
第2款 设定内容中,完全控制是指对VPN虚拟专网中服务器(包括系统服务器、镜像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和控制服务器)、终端(包括工作终端和用户终端)有绝对控制权,包括IP地址、网关、DNS服务器地址、超级用户密码、系统库密码、操作系统、程序、信息数据的设定、修改、删除权利等;
第3款 高级管理员为最高权限人,设定权限为完全控制,即拥有对所有用户名及密钥管理,查看系统运行日志,拥有对服务器、终端的所有权限管理,即对绝密、机密、秘密资料拥有权限、创建、删除、添加、编辑、更新、运行、读取、拷贝及其他操作权;系统管理员权限包括对工作终端用户名及密钥管理,拥有对服务器(不包括控制服务器)和终端所有权限管理,即对机密、秘密资料拥有权限、创建、删除、添加、编辑、更新、运行、读取、拷贝及其他操作权;高级用户在本工作终端拥有对系统服务器中的机密、秘密资料进行编辑、更新、运行、读取、部分拷贝及其他操作权;中级用户在本工作终端拥有对系统服务器中的秘密资料进行更新、运行、读取、部分拷贝及其他操作权;一般用户在本工作终端拥有对系统服务器中的秘密资料进行读取、部分拷贝及其他操作权;特殊用户在本工作终端拥有对应用服务器中的机密资料进行读取、部分拷贝及其他操作权。
第13条 控制服务器中建立运行日志,以便记录系统运行痕迹。运行日志中至少包括各服务器开关记录及运行诊断情况记录;信息系统库运行情况记录;各终端访问系统服务器时的用户名、对象级别、访问内容、访问起止时间。运行日志中内容记录方式以时间为序。
第14条 强化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教育。因人为原因造成信息数据泄密及安全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
信息中心
《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第7篇
〔编号: 〕
一、总则
为确保公司的技术、经营秘密不流失,确保公司各项工作安全、迅速地进行,保证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一)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凡是与本公司保密相关的工作内容均应保密,并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每个员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三)保密工作由公司总经理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具体实施。各部门应将保密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保障本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保密信息,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保密信息,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保密信息,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保密信息,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记录或存放应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六)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保密信息;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保密信息;
(八)不在互联网、电话、邮寄邮件等不利于保密的通讯渠道中传达保密信息;
(九)非工作必要的情况下,不携带保密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十)在保密岗位工作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应按照核准的权限使用保密信息。
四、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一)密级划分:
1、绝密级:是公司秘密中的核心部分,限极少数人知悉的事项,一旦泄露将对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失,影响到公司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尚未公布或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以及经营决策。(2)公司发展相关的市场调查与预测报告、投资计划等。
(3)股东资料、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4)公司的各类印章、营业证照、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等。(5)公司的工作总结和计划、会议纪录、会议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6)公司有关业务的成本、报价、方案、措施等情报。
(7)客户资料,对供应商或同行对手的资讯调研等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资源性信息。
(8)公司中层以上职员的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等。
2、机密级:是公司秘密中比较重要的部分,一旦泄露将给公司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或不良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反映公司技术水平、技术力量、技术潜力、产品动向的相关事项。(2)公司财务、营销管理制度、目标管理方案、月度运行报告等。(3)公司人事档案、个人工资档案、奖金数额、公司总体组织架构。(4)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5)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6)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等资料。
3、秘密级:是除了绝密级和机密级以外的其它经公司确认应当保密的事项,泄露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二)密级确认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或资料,由起草部门依据本制度“密级划分”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外,文件或资料自行解密。
(三)密级权限
1、公司总经理有权知晓全部秘密(绝密、机密、秘密)并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2、绝密级只限公司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并在征得上级领导同意授权之后拥有一定的处置权。
3、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必须知道的人员知晓,并在征得上级领导同意授权之后拥有一定的处置权。
4、秘密级只限涉及相关工作的人员知晓,并在征得上级领导同意授权之后拥有一定的处置权。
五、保密措施
(一)对新进员工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事先进行保密教育,学习保密条例,增强保密观念。
(二)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或电子信息在拟稿、编辑、印刷、收发、传递、使用、携带、复制、摘抄、保存与销毁等各项环节,应由公司授权的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执行,并在处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1、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不得超出授权范围私自对保密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处理。
2、各部门应在本部门的保密文件、资料或保密物品上的醒目位置标注保密标志或字样,并妥善保管。未经相关授权,任何人不得接触保密文件、资料或保密物品。
3、采用电脑和网络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需要保密的信息,以及相关存储设备,应在处理过程中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加密,并在具备保密功能的设备中妥善保存。
4、凡需要保密的信息(含实体文件资料、电脑软件、电子信息),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确系工作原因需要借阅或使用,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具有授权资格的负责人书面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到期归还,书面申请审批单应由出借部门全部留存并妥善管理。
5、员工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保密信息(含实体文件资料、电脑软件、电子信息)不可任人浏览。员工本人离开座位时,应使用安全密码将电脑锁屏或锁机。员工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台式电脑应设置开机密码并确认已经妥善关闭电脑。需要保密的实体文件资料应锁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得随意乱放、任人取阅,更不能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携带外出。
(三)涉及公司秘密的会议或其它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根据工作需要,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2、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3、依照“保密守则”的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以及传达的范围。
5、未参会的部门或人员需要参阅,必须办理提交借阅申请。
(四)财务部历年的台帐、原始凭证、报表等,如有其他部门或外部单位需要查询,必须提交借阅申请,经过总经理书面同意并安排专人盯随之后,方可查阅总经理允许提供的内容。
(五)未经授权,任何通讯内容不得涉及保密信息。如对某一具体事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保密,应由上级领导审定。
(六)所有需要保密的信息(含实体文件资料、电脑软件、电子信息)不允许外单位人员借阅,本公司人员更不得代为传阅,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参观、学习、拜访、洽谈业务时,行政综合部应将其接触范围严格控制在公司的涉密区域之外,并安排专人陪同带领,避免外单位人员进入涉密区域。
(七)全体员工一旦发现失密、泄密问题,必须立即上报并确认公司领导已经知悉,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责任与奖惩
(一)部门保密工作管理力度,是考核评定该部门负责人工作业绩、评定年终奖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防止泄密是公司每个员工的职责。公司对于严守机密,举报泄密行为,挽回公司损失有明显成绩者,将予以奖励。
(三)奖励措施
1、严格执行保密管理制度,坚持原则,坚决保护公司秘密者,视情节奖励人民币100—200元。
2、发现他人失密、泄密问题、出卖公司秘密,能够及时举报,使公司免受损失者,视情节奖励人民币200—300元。
3、防止泄密,举报他人泄密行为,及时阻止泄密的影响继续扩大,对挽回公司损失有明显成绩者,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惩罚措施
对于泄密的员工,不论职务高低,遵照“谁泄密,谁负责,谁受罚”的原则,一律给予处罚。
1、因过失泄露公司秘密,被及时发现未造成损失者,处以人民币???元的罚款。部门负责人存在管理疏失的应负连带责任,处以人民币???元的罚款。
2、因过失泄露公司秘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视情节处以人民币???-???元的罚款并留公司查看三个月。部门负责人存在管理疏失的应负连带责任,处以人民币???元的罚款。
3、因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者,视情节处以人民币???元的罚款,并予以辞退。部门负责人存在管理疏失的应负连带责任,处以人民币???元的罚款。
4、故意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规提供公司秘密的,或利用职权强制他人泄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一律予以辞退,并依法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部门负责人存在管理疏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具体处理。
5、个人工资档案、奖金数额等对其他员工泄露的,一经查实,直接对该当事人予以薪酬调整。
七、附则
(一)如有未尽事项将另行发布通知。
(二)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和监督执行。过去的有关规定如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XXXXXX公司
瑞士银行保密制度300年 第8篇
揭开“保密”的面纱
六世纪, 随着基督教加尔文教派的兴起, 大量受迫害的新教徒从法国和意大利逃到瑞士日内瓦, 这些新教徒也带来了大量金钱, 交由日内瓦银行家打理。为了避免泄露这批新教徒的财政状况, 银行家们逐步建立起保密制度。
1713年, 日内瓦议会制定了银行法, 规定银行人员有责任记录客户信息, 但是禁止将客户的信息透露给其他人。
到了二十世纪30年代, 德国纳粹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令, 要求德国公民必须交代自己在外国的所有资产, 如被发现作假或是拒绝交代, 会被处以死刑。而后发现作假或以死刑的“三条人命”则给予了保密法充分的存在理由:三个德国人因在瑞士拥有实名银行账号而被处命”士名号死, 而那些使用匿名账户的客户则逃过此劫。1934年, 瑞士政府制定了西方第一部银行保密法, 鉴于当时德国纳粹在欧洲各国清查犹太人资产的间谍行为, 这部《银行法》中特别加入了银行信息保密及泄密处罚等条款。
《1934年银行法》的第47条明确规定:任何银行职员, 包括雇员、代理人、清算人、银行委员会成员、监督员、法定审计机构人员, 都必须严格保守其与客户往来情况及客户财产状况等有关机密。上述人员一旦泄密, 将面临监禁和最高5万法郎的罚款。而且, 无论银行职员是离职、退休还是被解雇, 这样的保密协议是终身生效的。更重要的是, 根据该法, 任何储户都可以选择自己认为妥当安全的方式开户存款。储户被允许使用化名、代号或数字来代替真名实姓。不但开户存款时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而且取款或转账时银行也完全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章程办理, 财产的真正拥有者可以做到永不露面。
另一个似乎有些悖论的规定是, 任何外国人和外国政府, 甚至包括瑞士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法院等, 都无权干涉、调查和处理任何个人在瑞士银行的存款, 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存款人有犯罪行为——而银行账户信息常常是用来作为定罪的证据的。这样, 在法律的保护下, 当你踏入瑞士某一家银行的那刻起, 你与银行发生的一切行为都是你的秘密, 哪怕你最终没有开户。
关于《1934年银行法》, 衍生出许多感人至深的传说, 瑞士银行家保护犹太人资产的人道主义精神被广为传颂。
然而在部分历史研究者看来, 瑞士《1934年银行法》其实并无道德上的考虑, 与所谓“人道主义精神”更是风马牛不相及。“那只是一些憧憬二战故事、但并未亲身经历这部法律制定过程的年轻银行经理们想出来的宣传手段。”瑞士历史学家Robert V Ogler认为, 《1934年银行法》颁布的背景是德国纳粹上台后停止偿还外国银行的贷款, 导致对德国风险敞口极大的瑞士银行业陷入危机, 而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是银行业监管和风险控制, 保密制度只是其中的一个辅助性条款。尽管如此, 保密制度却从此成为瑞士银行业的代名词, 亦成为瑞士国家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1934年银行法》颁布后, 来自全球的资金开始大量涌入瑞士, 这里的银行成为富人、政客以及流亡外逃者的资金保险库。
尽管博得了客户的信赖, 保密制度却始终逃不出涉嫌隐藏非法资金以及帮助客户逃税、漏税的质疑, 而最富争议的是瑞士银行在二战中的一些秘密交易。
“纳粹银行”的恶名
可正是在这种纳粹横行欧洲伊始就被最终定格的保密制度下, 瑞士银行还做着一些其他的秘密交易。先是在二战结束之际, 盟军发现, 瑞士曾帮助纳粹进行转运黄金等秘密交易。而这正是得益于瑞士银行保密法的“不问出身”、“不问出处”。
1997年, 一份美国国会就瑞士银行与纳粹合作问题的调查报告, 揭露了瑞士还从德国那里接受过59.7吨黄金的历史, 而战后瑞士只归还了荷兰和比利时共13.2吨黄金。此外还有6吨来源可疑的黄金, 很可能来自纳粹集中营的受害者。该报告说, 瑞士在道义上应该把这些黄金归还给犹太人, 但在法律上没有义务。
犹太人对瑞士银行的愤怒还有一个原因:除了战争中掠夺而来的黄金, 还有许多犹太人的现金存款被瑞士银行隐瞒了。二十世纪90年代, 不少以色列犹太人社团和美国国会议员纷纷抨击瑞士银行企图发不义之财。为了维护瑞士银行的信誉, 瑞士政府亲自出面调解。1996年5月2目, 世界犹太人大会同瑞士银行协会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 决定建立一个由独立人士担任主席的委员会, 并要求瑞士联邦议会调查纳粹掠夺的财产。1998年, 瑞士几家主要银行与国际犹太人组织达成一项协议, 由瑞士银行一次性出资12.5亿美元建立一个基金, 用于赔付已死去的犹太人存款账户户主的亲属和后裔, 条件是后者放弃对瑞士银行的一切司法追究。与犹太人长达几十年的恩怨, 让瑞士坚如磐石的银行保密体系有了一丝松动, 而实际上, 更为根本性的变化早已发生。
瑞士银行“保密”保密制度开放历程
瑞士银行保密制度一个关键性的改变发生在1987年。此后, 匿名账户就消失了。即使客户再敏感, 瑞士银行也要求职员“了解你的客户”, 即必须确认每个开户客人的身份及经济上的“合法性”——从这一时期开始, 世界范围内如菲律宾的马科斯、罗马尼亚的齐奥塞斯库、扎伊尔的蒙博托等独裁者的贪腐统治被推翻后, 总是能看到背后瑞士银行保管着他们掠夺来的巨额财产, 这类消息激发的愤怒和难堪, 或许正是瑞士银行保密体制变革的导火索。
“了解你的客户”制度实施20年后, 2007年9月,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与世界银行联合发起了一项新倡议, 即《追回被窃资产倡议:挑战、机会和行动计划》, 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追回被腐败的领导人和官员所窃取的国家资产, 并将这些资产用于发展项目投资。
倡议面世第二天, 瑞士就马上发表声明, 表示愿意与联合国和世界银行合作, 共同帮助发展中国家追回被腐败官员所窃取的国家资产。2010年, 瑞士议会通过了关于归还独裁者在瑞士银行所存非法资金的新法律《独裁者资产法》, 这显然是瑞方履行倡议行动的一部分。
2009年, 瑞士银行向美国财政部国内收入署提供一份4450名美国客户名单, 这些人涉嫌开设秘密账户以逃避税收, 瑞士银行保密制度再度开始松动。
2013年初, 因帮助百余位美国富人逃避税收12亿美元, 美国纽约曼哈顿地区法院对韦格林银行开出了5780万美元的巨额罚款, 并宣布永久终止运作。该事件甚至令瑞士整个银行业倍感危机, 长期恪守的银行保密传统也面临严峻挑战。
2013年10月, 在欧盟和美国要求瑞士帮助打击逃税的压力下, 瑞士政府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成为了第58个加入经合组织的与外国税务当局共享税务信息公约的国家。确认了瑞士参与全球打击逃避税的承诺, 决心保护该国作为金融中心的诚信和声誉。
2014年5月6日, 瑞士政府同意签署一份有关自动交换信息的全球新标准的协议, 银行将自动向其他国家交出外国人账户的详细资料。
不到一年前, 瑞士财政部长还曾宣称, 涉及瑞士银行保密法的问题没得谈, 那就是铁板一块, 绝不动摇。然而, 面对美国近几年强大攻势, 瑞士的保密传统已然沦陷, 在被迫与美国签署《海外账户纳税法案》 (FATCA) 并将于今夏实施后, 所谓银行保密制度不再是“铁板一块”。
随着美国政府加强对协助本国国民逃税的外国银行的打击, 瑞士的银行已苦不堪言。瑞银 (UBS) 早在2010年就因在美税收咨询服务受罚, 被迫支付7.8亿瑞士法郎求得和解。眼下, 瑞士信贷银行正试图解决在美国面临的更严厉的帮助逃税指控。据知情人士透露, 瑞信可能需要为此缴纳16亿美元以上的罚款。
在欧盟内部, 瑞士的保密法也成了布鲁塞尔的靶心, 面临着来自其它成员国越来越大的施压。自2005年初, 瑞士开始执行欧盟的储蓄税指令 (E U S D) , 后者要求银行向欧盟客户的存款利息征税, 并转交给其属国。去年, 英、德、法、意和西班牙干脆率先结成一个愿意实行信息自动交换政策的小组以打击偷逃税, 奥地利和卢森堡则死死咬住一个条件——只要瑞士不执行, 它们也绝不放行。
在瑞士伯尔尼大学商法教授昆茨 (Peter V.Kunz) 看来, 瑞士银行界和政治家最终接受AEOI是因为, 这既然已成为不可避免的国际标准, 谁也不能置身局外, 积极参与比一味反对更符合瑞士的利益所在。
对瑞士而言, 实际情况也没那么紧迫。尽管OECD正紧锣密鼓制定确保新标准有效实施的技术解决方案, 以便在2014年9月的二十国集团财长会顺利通过, 47国的宣言中并未公开承诺具体实施日期, 一些积极推动国也仅透露希望能在2017年9月前开始交换自2015年12月31日以后收集到的税务信息。
与其它签署共同声明的国家不同, 瑞士要签署有关自动信息交换的协议, 必须得到瑞士国会的通过, 并有可能要由全民公投做出决定。
所以, 尽管瑞士银行保密制度已发生严重动摇, 但现在就断言瑞士银行保密制度退出历史舞台还为时尚早。
想说再见不容易
忙着为贪官污吏存在瑞士的黑钱即将曝光而雀跃的人们怕是得先停下来。瑞士银行家协会 (SBA) 公共关系负责人沃纳 (Sindy Schmiegel Werner) 明确表示:确保信息交换严格限于税务目的并且客户数据受到保护将非常重要——客户数据受保护仍是瑞士银行的“专业原则”。
这说明断言瑞士将就此告别保护银行客户隐私这个已坚持几百年的做法实在是为时尚早, 至少瑞士的银行家们可没这么想。
沃纳说, 对于本国将加入OECD自动税务信息交换的声明, 瑞士的银行们不会感到惊讶, 实际上迄今为止, 瑞士银行家协会接受AEOI已超过一年时间, 而且在OECD层面上的起草过程中还“作出了建设性的贡献”。
他强调巴黎声明可被视为一个“政治声明”, 因为后者不单还没对明确的实施细节作出澄清, 具体哪些信息将被共享以及以何种方式共享目前也不清楚。但有一个原则很明确。瑞士在打击洗钱和处理政治敏感人物信息方面。有非常严格的法律保护将保持不变, 同时瑞士银行法所规定的对银行客户保密的总条款也不会发生变化。
从全球范围来说, 瑞士银行加入信息交换系统对全球性打击逃避税的行动是个重要突破, 但其影响仍需假以时日才能显现。
这是因为, 新宣言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瑞士银行并不需要立即开始传递客户信息。大部分国家的政府都可以直接引入银行信息自动交换系统, 但瑞士不允许。瑞士首先要修改立法, 还要签订新的国际法条约, 这些都需要议会批准, 甚至要发起全民公投, 估计最早也要到2017年才生效。
而且, 即便生效以后, 宣言如何具体实施也将面临诸多问题。各国在界定逃避税法律法规方面并不一致, 统一打击逃税在执行过程中也还有弹性空间, 分歧在所难免。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尚未加入自动交换信息新标准, 其他资本管制宽松的世界离岸金融中心也能为全球性灰色和黑色资本提供新的避风港。
由此可见, 打击黑金和逃避税不是朝夕之事, 更不是瑞士单方面有所作为就可以完成的任务, 需要国际社会和相关国家切实下定决心, 密切配合。
银行保密制度并非瑞士独有
事实上, 在任何一个国家, 银行信息都是不可能随意向外界透露的。而将银行保密制度写入法律的也不止瑞士一家, 新加坡、卢森堡、黎巴嫩, 以及很多其他离岸金融中心, 都有严格的保密和泄密处罚规定。至于瑞士著名的非实名“数字账户” (N u m b e r e d A c c o u n t) 制度, 也已经被许多国家仿效。
近年来, 其他银行保密制度严格的国家和地区, 已经向瑞士发起了严峻的挑战。从2008年1月到2009年11月, 在瑞士拥有银行账户的外国人减少了28.1%。新加坡、阿联酋的迪拜、卢森堡等新兴离岸金融中心, 正在从瑞士银行手中抢夺客户资源, 而瑞士信贷干脆在新加坡设立了全球业务支援中心, 利用竞争对手的银行保密制度来拓展国际业务。
或许瑞士银行保密制度真的会因此退出历史的舞台, 那么对所有人来说无疑是一件幸事。但我们一定要记住一个历史的教训, 瑞士银行保密制度的终结并不代表所有银行保密制度的终结, 因为会有新的金融中心成为各路避税者的天堂, 为各种不法财富提供庇护所, 因为避税有巨大的市场, 洗钱、为非法财富提供庇护具有巨大的收益, 而全球联合打击避税具有天然的弱点, 那就是各国不齐心。
参考文献
[1]谢梦.瑞银80年保密制度破冰.
[2]杨伶.瑞士银行保密“金身被破”的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