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护论文范文第1篇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7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神关爱而造成心理障碍,辍学、厌学,甚至成为问题儿童,因缺乏监护而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旗外出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6%。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将是我旗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x感和紧迫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要坚持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切实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年全旗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在重点乡镇和服务内容上要有创新和突破。到x年,各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家庭监护,父母尽责。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旗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三)社会参与、全民关爱。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一)强化家庭文明监护意识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在政府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乡(镇)、村委会以乡约村规、邻里互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覆盖城乡三级(旗、乡、村)救助保护体系
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精准施策。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走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旗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特点参与关爱服务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快推进“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维权岗”等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平台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保护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举办村委会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日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促进全社会共同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四、构建夯实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乡(镇)民政管理所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
五、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
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结合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相关项目,在有条件且符合整体布局要求的乡(镇)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建立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容纳能力,突出儿童特色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特征,积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及“阳光庭院”“有福童享”“快乐学校”等标牌的关爱服务阵地,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留守儿童数量较少、居住分散的边远村庄,要将留守儿童送至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设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等关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人员管理、有儿童档案、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台账、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强化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要与基层文化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基层文化中心的多重服务保障作用。
(二)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
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旗、乡、村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旗、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微信群,互动交流,促进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师生比例,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工种结构。择优选拔优秀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对于兼职管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一)调查摸排,实现精准帮扶
按照《**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统计台账。与学校合作,依托全市“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摸排工作,每季度最后月15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旗民政局,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
旗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旗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法治保障。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四)营造关爱保护氛围。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QQ群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利用公益广告、微电影、爱心捐赠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中来。鼓励城市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手拉手”自由结对,互帮互学,共同成长。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络管理,避免对农村留守儿童产生不良影响。认真总结交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提高我旗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
儿童保护论文范文第2篇
尊重孩子的“面子” 保护孩子的自尊心
怀宁县雷埠乡中心学校 刘春红
尊重孩子的“面子” 保护孩子的自尊心
幼儿期是孩子自我意识的形成时期,自尊心的感受主要来源于周围的人们。他们开始关注自己的外貌形象,注意别人对自己的评价,喜欢受到他人的好评,渴望表现自己,希望通过这种途径来得到自我的心理满足和求得一定地关注,尤其是希望家长及老师能理解、尊重自己。 除了父母,幼儿接触最多的就是幼儿教师,在幼儿的心中,教师有着非常高的权威性,一句或批评或鼓励的话都可能成为幼儿当作自我评价的标准。因此,老师在平时的教育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伤害孩子的自尊心。那么,尊重孩子,保护孩子的自尊心,我认为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批评时,要采取宽容的态度对待孩子的错误
“人非圣贤,岂能无过?”我们应该学习一点柔性管理,只要使孩子认识到自己错了,下次改正就行了。有一次,在教室里我准备坐下来的时候发现凳子有点灰尘,便向小朋友借张草纸擦一下,陈梓浩小朋友非常积极地拿了一张纸送过来给我,于是我就弯腰去接,就在这关键的时刻,他打了一个喷嚏,更要命的是他偷吃了一嘴的面包还没来得急咽下去,这下结果出来了,我被他喷了一脸的面包渣子。当时全班鸦雀无声,所有小朋友的眼睛都盯着我这个“受害者”和陈梓浩这个“罪魁祸首”,陈梓浩就呆呆地盯着我看,大概意识到他闯祸了,我当时苦笑不得,于是对陈梓浩说:“现在我要借两张纸,一张擦脸,一张擦凳子,你有吗?”他立马再拿一张纸给我“将功赎罪”,接着我就说:“看你以后还敢不敢偷吃!”。结果全班小朋友笑开了,陈梓浩小朋友也很不好意思的笑了。
二、课堂提问时,要采用幽默的语言来提醒孩子的错误
记得在教孩子认识“花”、“草”这两个汉字,我在检验教学效果的时候,指着“花”问林博健小朋友是否认识了,他很大声地说他认识了,我再问他怎么读,他响亮地说:“草”。我当时一下没绷住就笑场了,然
后全班小朋友就跟着我笑了。林博健小朋友的脸瞬间变成了红番茄,我意识到伤了小男子汉的自尊心。首先,我马上示意停止小朋友的笑声;然后转移话题说,老师我小时候连“草”字都不认识,最后找一个小朋友都很熟的字让林博健认读,回答出来后再借机表扬一下他。“危机”就这样化解了,以后的课堂林博健及其他小朋友仍然积极回答问题。
三、准确评价孩子,把握时机给予赞扬或鼓励
孩子由于受年龄的限制,评价能力还很差,教师的评价对他们的影响很大。因此,教师对孩子的评价必须客观公正,不可过高,也不可过低。应该善用观察力,随时捕捉幼儿的善行美意,抓住其微小进步,并给予适时的鼓励,当众表扬特别是在父母面前的赞扬可以激发孩子的积极性,让他们在自豪中增强自尊心。
四、公平对待每一个孩子,对幼儿提出合理的期望和要求 教师对幼儿的体贴、尊重、照顾,能够使孩子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己,形成自尊、自信等积极情感。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根据幼儿现有的实际能力及情况,合理地估计幼儿的能力和水平,不能对幼儿提出不切实际的高要求和高标准。尽量布置幼儿能够完成的任务并及时给予认可,会让幼儿的自尊心及自我评价感提高。
五、做好家园互动工作,加强与家长的沟通
父母是幼儿的启蒙老师,对待孩子幼小自尊心的发展,家庭教育非常重要,教师应及时与家长沟通,提高家长对幼儿自尊心培养的重视程度,避免在家庭教育中过度苛刻或过度溺爱,以免伤害孩子的自尊心。
儿童保护论文范文第3篇
一、监护问题
儿童健康的成长环境是和父母足够的关爱密切联系的, 而留守儿童长期不在父母身边缺乏父母的关心和完整的家庭, 被委托监护人不尽职责履行监护责任情况下, 留守儿童势必在生活学习中产生一些列问题。根据我们在一些农村地区的调查可以知道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留守儿童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 老人往往只关注儿童的衣食等基本需求而忽视了孩子的营养搭配等健康问题, 在这种环境中儿童的智力发育和身体发育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如果家中没有合适的看护人, 父母就会把孩子托付给街坊邻里或是送到幼儿园, 这种情况下儿童受到生命健康危害的概率会进一步增加, 而且会发生监护责任纠纷问题, 对孩子百害无利。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对未成年监护责任有规定, 但是父母监护责任的转移缺乏法律依据。父母应该以儿童的健康权益优先, 最好自己承担监护责任, 如果确实没有办法带孩子在身边, 父母应该增加打电话次数沟通感情。
二、教育问题
教育权是我们研究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在农村偏远地区大部分的留守儿童白天不像其他同龄孩子一样在学校读书而是独居家中。由于家中没有人合适的人监管儿童学习, 孩子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没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便会逐渐失去对学习的兴趣和信心, 有许多留守儿童中途不得不辍学跟随父母外出务工, 形成恶性循环状态。再者, 农村学校有限的教育资源以及教育设施的不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 城市里的经济决定了市里的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文化教育, 他们拥有完备的学习设施, 而农村留守儿童是没有机会接触这些事物的。
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未来要实现公平的全民化教育模式, 儿童受教育毋庸置疑是基本的公民权利。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 在经济层面保障留守儿童同等的教育资源, 改善农村寄宿学校食堂、教室以及宿舍等生活条件, 让他们有良好的受教育环境。其次, 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 提高教学整体水平, 应鼓励高校毕业生下乡支教, 制定适合农村教育的一系列教师制度, 吸引外来教师下乡工作。最后, 呼吁社会爱心人士关爱留守儿童, 可以定期举办慈善活动捐赠图书, 供孩子们阅读书刊, 增长见闻。
三、心理健康问题
儿童时期的心理发展对一个人未来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留守儿童身边缺少父母的正确沟通与引导, 他们内心的困惑与需求就无法及时得到纾解和帮助。当留守儿童看到其他孩子拥有父母关爱的同时, 心里会产生失落感和孤独感, 从而慢慢远离人群, 形成内向孤僻的性格。更有甚者会因此对父母社会产生怨念, 因为缺少家长的监督管束, 无法判断自己的错误行为, 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等道德品质出现危机。留守儿童这些脆弱的素质, 使他们更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久而久之甚至会步入犯罪道路。我们可以看到许多的刑事案件都涉及未成年人犯罪, 而未成年人是国家发展的未来, 孩子无法得到正确的引领, 影响整个国家的稳定。
孩子是会受周围的环境和行为影响的, 所以父母首先要加强家庭教育, 以身作则告诉儿童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 提高家庭教育质量。父母应该经常与孩子沟通联系, 即使不在身边也可以远程视频通话, 尽量满足儿童的心理需求。此外, 完善司法救济。在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刑事案件时适用特别司法制度, 侦查起诉阶段应当对留守儿童的学习境况、生活状态的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注重犯罪儿童的矫正。在农村也要加大法制宣传, 让孩子们在增长法律常识的同时也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四、结语
留守儿童作为未成年人中的特殊弱势群体, 他们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自身权益, 它暴露出我国未成年相关法律上的某些漏洞, 就会导致留守儿童的权益受到损害。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一项艰难长久的任务,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这些弊端, 就必须从立法、政策、制度等方面逐渐改进。完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 做到保护留守儿童权益时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让孩子们可以在安全快的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摘要:近年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 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这种现象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 也产生了许多不容小觑的问题, 其中农村留守儿童就是我们需要面临的核心问题。本文通过对留守儿童监护、教育、保护等问题的讨论研究, 提出相应的法律保护建议, 旨在完善对留守儿童的法律权益保护制度, 对留守儿童能够健康成长提供帮助。
关键词: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法律完善
参考文献
[1] 李庆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时“对留守子女”发展的影响[J].上海教育科研, 2002.
儿童保护论文范文第4篇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近年来,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通过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换来了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优化,让创新创造的源泉竞相涌流。
时间是最客观的见证者。从无到有、由弱变强、由多向优,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識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以更强意识和更大合力,把知识产权保护的堤坝筑得更加牢固,共同浇灌创新之树、助推高质量发展。
儿童保护论文范文第5篇
创造适合人类居住和生活的美好环境, 特别是为儿童打造宜居、健康成长的环境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必要部分。我国著名的儿童教育学者卢勤就提到“今天的孩子缺失什么?”, 她主要概括为心灵成长的缺失, 具体体现在4个方面, 分别为亲情沟通的缺失、童年快乐的缺失、成就感的缺失、精神文化的缺失, 而孩子们越来越远离大自然是造成这些缺失的重要根源, 要知道人的情感是大自然中培养和形成的。打造儿童融入大自然、充分放松娱乐、并能互动式交往的活动场所, 儿童公园处于主要地位。如何设计安全、舒适又寓教于乐的高品质儿童公园具有重要意义。
2 研究意义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 是社会的未来, 也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儿童的培养不仅关乎家庭的幸福, 更关乎未来世界的发展方向。因此培养健康、聪明、富于创造力和竞争力的儿童成为全人类的目标。儿童与成年人相比, 无论生理还是心理都是不成熟的。在《儿童发展》一书中, 详尽讨论了儿童不同时期的行为、心理特征, 并对如身体发育、认知和语言发展、智力发展、个性和社会发展、道德发展等各方面都做了详细的描述。儿童的心理和生理有一定的特殊性, 同时其需求也与成年人有很大不同。其中, 儿童的成长环境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城市中, 越来越多的儿童活动场所被建立, 如何打造最舒适、最人性化的儿童活动场所也成了值得研究的问题。
3 儿童公园的设计原则
在我国的《公园设计规范》和《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等对儿童公园的定义均作出解释, 儿童公园应单独设置, 有安全、设施完善的绿地, 为儿童提供游戏、科普、文体活动的空间。儿童公园主要是为了给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提供一个游戏、交流、科普、锻炼的户外活动场所, 培养儿童接触自然、热爱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情操, 让儿童在游戏中既增长知识, 又锻炼身体。因此, 儿童公园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安全性、审美性、生态性和寓教于乐的原则。
3.1 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原则是指孩子在儿童公园中娱乐时, 环境、器械和娱乐前身体准备阶段等都要以安全为基本要求。儿童在身体发育、运动能力、自我防护能力等方面都较成年人薄弱, 对于一些危险的认识也比较模糊, 安全意识比较淡薄, 因此, 儿童公园的设计、道路规划、安全标识、游乐设施的摆放、公共设备的材料选择、地面材料的防护等都要符合儿童的身心需求, 充分考虑安全性原则, 尽量避免一些危险因素,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存在污染和安全隐患的设备材料使用等都要坚决杜绝, 给儿童营造安心、舒适的娱乐空间和安全环境。
3.2 审美性原则
审美性原则指在娱乐活动中, 让儿童欣赏造型艺术作品和美的事物, 并通过创造美的可视形象, 引导儿童视觉的美感体验, 使其得到美的享受和陶冶, 情感得以抒发, 从而培养儿童的审美情趣, 提高其审美素质, 并从中受到美德的教育。
人的审美感受是通过观看自然物、人造物或艺术品及美术技能训练所得。儿童与成人心理需求不同, 作为儿童乐园, 美观温馨是必须具备的。这种空间环境布局不仅满足人们对美感的基本体验需求, 而且要在色彩刺激、造型设计和环境小品的营造上符合儿童的审美需求, 使他们身心愉悦、甚至激发想象力和创造力。
3.3 生态性原则
在儿童乐园的规划中应充分体现生态保护第一的原则, 以丰富多彩的植物群落, 山水交融的绿地构架, 创建一流的生态环境。当然对于城市中心地带的儿童公园可能做不到山水交融, 但是在乐园中植物的种植、景观生态的环境打造必不可少。此外儿童乐园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材料的选择上要考虑生态的原则, 节能环保、经济适用。
3.4 寓教于乐的原则
儿童乐园的建设应当融参与性、多样性、知识性和趣味性于一体, 为儿童创造环境轻松、自然、功能齐全的娱乐场所, 并赋予一定的文化内涵, 让孩子们在娱乐中增长知识、学习自然科学、体验现代科学, 寓教于乐。
4 儿童公园的设计方法
4.1 满足身体功能需求
对于心理和生理都在成长中的儿童, 其最大的需要就是对游戏的需要。游戏是儿童学习技能和锻炼各方面都能力的重要途径, 我们在进行儿童公园的设计时, 要为儿童提供充足的游戏空间。
随着年龄的增长, 孩子对游戏的要求会逐步提高, 在当今这样一个信息社会里, 游戏已有了很大的发展, 然而身体力行的情景游戏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 以滑梯为例, 它可以满足儿童多方面的要求:身体机能活动从滑梯上正常滑下;技能锻炼创造性地倒滑、攀爬等;与玩伴同嬉互动, 以滑梯为平台结交朋友。
根据儿童年龄的不同, 他们对儿童活动的需求也不一样, 大致可将儿童分为三个年龄阶段。
4.1.1 婴儿期 (0-3岁)
婴儿期是人一生中生长发育最快的阶段, 进行适当的户外活动是必不可少的, 适量的运动有助于婴儿身高发育。婴儿的注意力集中通常只有几分钟, 且需要亲人照顾, 只能玩些比较静态简单的游戏, 如沙坑、广场、椅子等。
处于婴儿期的儿童骨骼发育不完全, 只能在家长的监护下探索世界, 进行简单的运动, 例如坐、爬、走。所以, 在针对儿童活动的设计中, 设计者需要着眼于对婴儿爬与走的能力的锻炼。
爬。爬是婴儿最适合的活动方式。通过爬行, 婴儿的四肢得到锻炼, 大脑的平衡能力、协调能力得到进一步发展, 注意力也会随之提升。为了锻炼婴儿的爬行能力, 可作设计洞供婴儿钻。
走。行走是靠两条腿交替向前迈进, 每走一步都需要变换重心才能步伐稳健。婴儿初学走路, 往往就是在摸索如何掌握好重心来协调行走的步伐。为了辅助家长教导婴儿学会走路, 可作以下设计:提供宽阔无障碍的草坪;提供低矮的栏杆。
4.1.2 幼儿期 (4-6岁)
此期小儿生长速度减慢, 智能发育加速, 活动范围增大, 接触社会事物增多。语言、思维和社交能力有明显发展。游戏, 成为该年龄段的儿童的主导活动。
游戏时间可达30分钟以上, 喜欢玩变化多样的器具:秋千、沙子、滑梯等。同伴逐渐增多, 可参加结伴游戏。也开始讲游戏的规则, 关心游戏的过程。
4.1.3 学龄期 (7-12岁)
此期小儿体格生长仍稳步增长, 除生殖系统外其他器官的发育到本期末已接近成人水平。学龄期儿童每天需要有户外活动、体格锻炼的机会, 游戏时间一小时以上, 开始具备一定的自立能力, 游戏的目的性增强, 如做体操、参加团体游戏或比赛等。
4.2 考虑儿童的心理
由于儿童的心理特点, 其并没有一定的游戏习惯和爱好, 儿童见到一种颜色、体会到愉悦甚至产生一个新的游戏想法, 都是吸引儿童进行游戏的原因, 因此我们在儿童公园设计时, 要把握住儿童的这种求新、求奇、求幻想的心理特点, 避免儿童娱乐空间环境和娱乐设施的单一性, 给儿童更多的外界环境、色彩刺激, 使儿童能够更多的参与到游戏。
一般来讲儿童有过剩的精力, 以动为主, 充满新奇和变幻, 希望在游戏模仿中学习、了解社会, 认识自然和探索奥秘。但在不同年龄发展时期又具有不同的特点。
4.2.1 婴儿期 (0-3岁)
婴儿期的孩子在心理方面需要家人的陪伴, 他们对色彩、声音比较敏感, 所以可以以此为切入点帮助其与父母互动。
色彩。可以选择以粉色调为基底, 粉蓝、粉红、粉黄都可以营造温馨感, 另外色彩对比上可以比较鲜明, 让婴儿产生视觉冲击、加深印象。当然接近大自然的原色也是回归本真的色彩。
声音。可以选择轻柔的经典音乐, 钢琴曲等, 让婴儿在舒缓的环境中放松休憩。
4.2.2 幼儿期 (4-6岁)
可以接触水、沙等游戏方式。喜欢玩变化多样的器具:秋千、沙子、滑梯等, 可参加结伴游戏。对学龄前儿童的游戏场地, 应当合理的搭配相应安排如非社会性行为、平行游戏和合作游戏等。
4.2.3 学龄期 (7-12岁)
爱好竞技性的游戏, 学会团体合作。出现性别差异, 男女生喜欢的活动有所不同。爱好科学性、创新性的游戏, 激发孩子对科技的关注和兴趣, 培养和挖掘孩子的创造力。
4.3 细节设计
在儿童公园的设计过程中, 一些细节问题也不容放过。
4.3.1 圆角设计
儿童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设备必须采取去边角化处理, 可以用圆弧设计或加包围的措施, 使得接触部分没有尖锐凸起物等安全隐患。
4.3.2 安全材料
游乐设施的材料尽量避免使用木制材料, 防止因设施日久老化, 或者长期踩踏造成的断裂、翘壳、脱落等现象对儿童造成二次损伤。
4.3.3 部分区域尺寸
所有水景应当在安全限度20厘米内, 避免孩子因意外滑倒而溺水。避免设置较高的围墙或陡坡, 围墙的高度应当控制在1.2米以上, 避免孩子攀爬。器械之间的缓冲空间要足够大, 最小间隔为3.5米。活动场地上的植物要经常修剪, 树木枝下净高在1.5米以上, 以免刮伤儿童。
4.3.4 水电分离
儿童戏水区域需要进行水电分离设计, 避免因意外漏电而出现水体导电伤人情况。
4.3.5 无障碍设计
除了自然地势可以顺势而建外, 在大面积开阔地带应尽量做到平顺处理, 避免孩子在此骑自行车或玩滑板等快速运动时意外摔伤。
4.3.6 卡通安全导示
可以用生动形象的卡通图画取代幼童不识的文字示意, 对儿童起到指示、提醒和教育作用, 从而提高儿童的自我安全意识。
5 总结
儿童公园虽然是单独为儿童这个群体提供游戏的专类公园, 但不应只是固定设施堆砌、功能单一的游戏场地, 应该成为能够培养儿童未来所需要具备各种能力的自然游乐场地。同时也是孩子童心保护的乐园, 将承载着他们一生中最为珍贵美好的时光。
摘要:儿童是社会的未来, 培养健康聪明、快乐幸福并富有创造力和竞争力的儿童是全人类的目标。应高度注重儿童公园的打造, 从色彩搭配、空间布局到材料选用等方面精心设计。本文顺应时代背景探讨儿童公园的设计原则和方法, 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儿童公园,设计原则,设计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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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徐军.2013.儿童公园卡通景观设计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儿童保护论文范文第6篇
【内容摘要】现实中很多家庭迫于生活上的压力,中学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越来越多,由于从小缺少父母的关心,他们的心理健康受到了严重影响,很多留守儿童的心理产生扭曲,常常会做出一些出格的事,这就使得他们的发展越来越不顺利,更有可能对社会造成伤害。这篇文章深入探究了中学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并依据此状况提出了相应的策略。
【关键词】中学寄宿制 留守儿童 心理健康 状况与对策
所谓中学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就是其父母由于生活上的压力,去城市打工而将其交给其爷爷奶奶或者其他亲戚帮忙抚养的儿童。他们到了上学的年纪之后,尤其是到了寄宿制学校以后,性格会变得更加孤僻,被同学歧视已经成为了他们生活的常态,主要原因还是社会对他们的关注不够。专家研究发现,出现心理健康状况的儿童当中,中学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占据很大一部分。
一、中学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
1.学习退步,对学习不感興趣
对于初中学生来说,他们的自制力不足,比较喜欢玩,而初中是学生学习的关键阶段,如果对其管理不到位,其学习很可能一落千丈。很多家长为了孩子初中学习成绩更好,都纷纷把孩子送入寄宿制学校上学,由于每个学校管理的学生很多,老师不可能照顾到每个学生,这就使得学生受到的关注严重不足。尤其对于留守儿童来说,其从小缺少父母的关心,很多道理不太明白,到了寄宿制学校以后更是一头雾水,导致他们的学习成绩受到了极大影响。当他们学习遇到困难,心理受到挫折的时候,却找不到一个人去倾诉;当他们遇见其他同学认为特别简单的问题时,却不敢去提问,因为他们害怕被嘲笑。很多老师不能做到为人师表,对于基础较差的留守儿童的耐心不够,这就使得其越来越不喜欢学习。
2.道德差
留守儿童的道德问题一直广受社会关注,他们总是会习惯的偷东西、撒谎,这并不是对他们的歧视,而是真实存在的问题。对于中学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来说,他们的父母相对文化水平低,所以对其教育不科学、不合理也是正常的一种现象,又由于他们与父母的接触很少,其思想就变得更加扭曲。在学校的时候,他们受到各种各样的说教,难免会对社会产生仇视感,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孩子最重要的阶段,他们却不在孩子身边,孩子遇到问题的时候,也无法得到父母的指导,这样他们就会向其他一些同学请教,进而容易被一些坏孩子带坏,跟着他们偷东西、撒谎却不知危害有多大。
3.对同学嫉妒甚至仇恨
中学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的父母不在自己身边,当他们看到其他同学得到父母的关爱时,难免会非常伤心,进而嫉妒其他同学所拥有的东西,甚至产生仇恨心理。对于一句其他同学认为是开玩笑的话,他们就可能认为是针对自己,进而与同学的矛盾越来越多,关系不融洽,甚至会产生报复心理。
4.容易产生逆反心理
由于中学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得不到足够的关爱,他们就感到缺乏存在感,如果他们对于一些新奇的东西一无所知,学习成绩一无是处,这样他们就容易找不到自己的存在感,所以就会想做出一些新奇的东西,引发他人的关注。而想要得到他人关注,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做与其他同学不一样的事,就是不听老师的话,做事的时候有单独的一套。由于他们的安全感不够,当他人指出他们这种不正确的做法时,他们就会变本加厉,会感觉其他人都在针对自己,对他人的信任不够。学校意识到这个问题之后,或者对其要求更加严格,或者放纵他们,但是效果都不太好。
二、中学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的对策
中学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极其重要,无论对于社会还是学校而言,他们的心理健康教育都应该受到高度重视。下面提出了一些相关对策。
1.建立留守儿童的专门教育体系
学校是中学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学道理的唯一场所,所以学校应重视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建立留守儿童的专门教育体系,使学校真正起到教书育人的作用。要想促进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就必须消除其对社会的防御心理,只有他们对社会充满爱,社会对于他们而言才更加美好,在这个过程当中,要多关心留守儿童的生活和学习,有专门的资源供他们使用,拓展他们的眼界,弥补他们精神上的不足。
2.对留守儿童开展身心健康教育
除了资助中学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一些必要的物质之外,还要定期对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比如学校可以针对他们设立定期的心理讲座,聘请心理专家,对其发展作出规划。这就需要班主任对留守儿童进行详细的调查,以便社会各界对其进行帮助。
结束语
简而言之,中学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极度缺乏父母的关爱,也极度渴望得到社会和学校的关注,所以社会的教育体系要重视这个问题,为这些学生提供一定的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爱,体会到他人对自己的关心,这样才能使他们发展地更好,使社会更加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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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甘肃省2017年度“十三五”规划课题《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策略的有效性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立项号:GS[2017]GHB0936。】
(作者单位: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初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