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与建议的区别(精选6篇)
对策与建议的区别 第1篇
议案与建议的区别
议案是具有提案权的机关或符合法定数量的个人,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并被法定机构决定列入国家权力会议议程,在一定时限内进行审议的议事案。而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和意见的总称。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监督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议案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市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提出,或者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委员3人以上、市级人大常委会委员5人以上,或者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县、市、省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联名提出;而建议的提出,不受代表名额的限制,一名代表可以提出,二人以上也可联名提出。
2、时间不同。议案的一般应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所规定的议案截止日期之前提出;而建议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可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又可在闭会后提出。
3、内容不同。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的事项,而建议的内容可以是同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范围内的事项。
4、要求不同。一个议案包括题目、提出议案的理由、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和措施等,而一个建议仅要求有题目和具体意见即可。
5、程序不同。列入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议程的议案提交会议讨论表决,由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或人大常委会委员过半数通过即可;而建议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或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在规定时间内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即可。
6、效力不同。议案一经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通过,就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不得更改,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执行。而建议是交有关机关研究办理,没有法律约束力。
7、答复形式不同。议案的执行情况必须向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而建议只答复提建议代表本人即可。
8、作用不同。议案体现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而建议则体现了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黄棉珍)(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对策与建议的区别 第2篇
根据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但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当作议案提出的现象很普遍。
1、提出的时间限制不同。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代表必须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闭会期间是不能提出议案的。由于会期时间短,为了议案及时处理,大会主席团一般都对会期内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作出具体规定。而代表对建议的提出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大会期间可以提出,闭会期间也可以提出。
2、格式要求不同。
《代表法》规定: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是提出该议案的理由,就是为什么提出该议案,人大通过该议案的必要性等。案据是指提出该议案的理论和事实根据及议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案是解决议案所提出问题的具体办法,是必须交付表决的核心内容。只提出问题没有解决方案,大会将无法审议表决,不能作为议案提出。而代表提出的建议,在格式上没有具体要求。
3、提出的主体范围不同。
地方人大议案提出主体主要有:大会主席团、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而建议提出的主体人数不限。人大代表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且联名的人数也没有限制。
4、处理方法不同。
主席团对由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必须列入大会审议。但可以决定列入本次会议审议或者列入以后会议审议。而对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主席团可以有三种处理方法:⑴决定列入大会议程⑵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⑶决定交由专门委员会审议。由有关专门委员会 提出是否应当列入某次大会议程。县乡两级人大没有专门委员会,所以只有前两种处理方法。目前,有一些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对议案的处理采取了一种新的作法:议案审查委员会将认为符合议案规定的代表议案,经主席团同意后印发给与会代表,并由代表书面表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然后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决定是否将有关议案付诸大会表决。这种尝试,既尊重了代表议案权,又把人大行使决定权工作向着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推进了一步。而代表建议提出是不需要列入大会议程进行审议的。
5、人大行使的权利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由议案和建议的定义和处理方法,我们可以看出,对议案人大行使的是决定权,而对建议行使的是监督权。
6、办理效果不同。
议案一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就形成了相应的决议或决定,承办部门没有办与不办的选择权,只有决定如何办。
人大代表经过调查研究,征求广大选民的意见,抱着向人民负责的态度提出建议,是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政督政的表现,多数建议是正确的,但是代表来自社会的各个方面,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对问题看法角度不同,认识观点不同,提出的个别建议也可能是代表个人或部分选民的意志,那么就需要承办建议的`部门根据情况区别对待,该办理的办理,该纠正的纠正,该解释的解释,应正确对待代表建议。
总之,虽然议案和建议之间有兼容的涵义,可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语言和文字的表述中也不能把议案作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概括用语,正确的表述是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属于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的议案应是人大常委会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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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就是由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原案,是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可是,各级人大代表每年都在本级人大例会上提出不少的议案,但绝大多数都不具备普遍性、客观性和全面性,作为议案处理的议案寥寥无几。因此,各级人大代表务必熟悉和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写作知识,首先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含义与建议的区别是努力提高议案的质量的基础。
(一) 要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含义
具有法定人数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会议议程,并经大会通过的议事案。
(二) 要掌握人大代表议案与建议的区别
1.作用不同。审议和表决议案是人大进行立法或者作出重大决策的开始,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与代表相互沟通和改进自身工作的过程,大多数情况与人大行使职权没有直接关系。
2.主体不同。代表提出议案必须达到法定人数。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没有人数上的要求。
3.范围不同。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应当符合本级人大职权范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十分广泛,大部分属于政府工作范围。
对策与建议的区别 第3篇
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实施困境
发达国家有先进的技术与雄厚的资金, 在各国订立国际公约之初, 对发达国家明确规定了需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环保技术的援助。可公约本身并未说明具体的援助方式, 使发达国家有机可趁, 利用市场操作以高价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商业性援助。而即使存在无偿性援助, 实际数据也令人心寒, 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每年所需的资金大约在500亿美元, 而联合国的专门基金从发达国家筹集到的资金从90年代初至今总计只有670亿美元, 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援助可见一斑, 这也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难以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实施也受到了挑战。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水平比较落后, 他们没有先进的技术支撑他们在保证解决自己温饱问题的同时兼顾环境保护, 而要想解决生存问题必须以牺牲坏境为代价。传统的经济发展技术、能源技术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尤其21世纪对各国高新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环境治理方面也不例外。现在单纯的现有技术转让已经不能满足发展中国家环境治理的需要了, 发达国家需要尽可能地多与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 让发展中国家也成为高新技术开发的参与者, 掌握自主的知识产权。
最后, 为应对国际环境的问题而制定的众多国际公约, 足以应对坚持和实施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比如《人类环境宣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京都议定书》……这些制定与签署的国际公约, 不仅构成了世界环境保护国家合作的标准, 而且也未共同但有区别责任作出了各种细化的规定。
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实施中存在困难的原因
美国曾以不符合本国的国家利益为由退出《京都议定书》, 而各国对其只能进行谴责, 因为国家享有主权原则, 有权决定自己是否愿意加入某一国际公约。国际社会对于没有加入某一公约的国家并没有具体制度去规范。可见国际社会对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落实并未有针对的法律法规去约束, 使得该原则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成了一纸空文。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水平和科学技术都存在着差异, 更何况, 发达国家早在工业进程中对环境的破坏起到了致命的伤害, 现如今他们既有能力也有义务去为他们曾经做过的错事进行弥补。而发展中国家既没有雄厚的经济实力, 也缺乏先进的环保技术, 自然对其原则的承担也相应的减少。但这种差异的存在使得发达国家产生了异议, 也使得该原则的实施寸步难行。
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实施中的对策
就目前的情况看来, 国际环境问题迫在眉睫, 各国也纷纷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为了能有个舒适干净的未来, 各国成员都在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从发达国家来看, 现如今的地球负担大部分责任都来自于发达国家在工业革命时期所造成的不利后果。他们有责任也有义务为自己所做的行为去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保护全球环境的问题上, 率先行动起来, 起到带头作用。当然, 发达国家无论从资金还是技术上来说, 都比发展中国家略胜一筹, 为了能早日解决环境问题, 发达国家也应不计成本的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术给予发展中国家, 而这些援助都因基于非商业性质基础之上。只有当这二者之间达成共识, 才能真正的为保护全球环境行动起来。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 重在发展。目前的国际社会形势, 很多发展中国家的人民群众都不能解决温饱问题, 在一个连自己衣食住行都成问题的前提下, 谈何让他们为社会作出贡献呢?所以当务之急是保证他们的生存, 之后再去考虑环境问题。因此,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 首要任务即是发展, 只有当自身有能力去考虑环境问题, 他们才能去承担责任。
参考文献
[1]郭建坡, 姚天冲.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实施中的困境及解决办法[J].河北法学, 2011 (9) .
[2]朱晓勤, 温浩鹏.气候变化领域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困境、挑战与发展[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0 (2) .
对策与建议的区别 第4篇
关键词: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区别;困难及对策
引言:规划环评是一种分析预测和科学评价手段,主要是针对政策、法规、规划环境资源承受能力等方面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预防补救措施,志在从源头上解决生态污染破环的问题。规划环评也是一种战略环评,能联合相关部门和地区共同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来解决部门分割问题主要目标即为井然有序可持续的开发实现全面的协调科学发展,自环境危机愈发严重以来,人们逐渐开始意识到转变思想的重要性,要改末端治理控制生产过程为提前预防,源头控制。规划环评的产生就是这一思想转变的产物,虽然在日新月异的发展潮流中我国的规划环评工作也有所进步,但仍然任重而道远,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和环评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才能有更好的收效。
一、浅谈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区别
(一)评价对象与内容上的区别
项目环评相对于规划环评来讲其评价对象相对单一,主要是针对一个具体的项目的建设与生产行为进行方案拟定。而规划环评的主题对象则是一定时间和空间的区域内所有建设开发活动和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评定。规划环评的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的相关分析和区域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排放量的生态保护措施,还非常重视污染源的控制。将可持续、科学发展的思想贯彻始终。其核心内容主要有规划的立体化分析和对环境影响的预测,以此来作为依据为规划决策提供参考,涉及到位置选择的优化,规划时序和规划项目的规模等各方面的信息提供。而项目环评的内容则相对狭隘,其主要围绕环境要素的判断,应对措施的提出和对影响的预测。
(二)评价方法和时空范围以及最终评价结果的不同
规划环评的评价主要有三种途径,第一种是通过矩阵和网络进行的效益情景分析,这种预测方法不要求给出准确结果而注重宏观上的规划布局和规模等因素对环境影响的判断。第二种途径是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来帮助分析环境影响的情况得出最终结论,如遥感技术、专家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对于项目环评的技术方法,目前发展较为成熟,评价体系也比较完善,技术的规范性和基础理论的模型也在分析中发挥着良好的作用。二者的评价时空范围上也存在明显差异,规划环评的评价时空范围比较具有地域上的广泛性,其可以对一个国家或者大的经济区的生态系统影响进行评价在时间尺度上比较早也比较长久。项目环评的地域性就相对狭小,他只涉及到与其项目相关的周边地区的影响评价,并且项目环评的进行在规划环评之后,是规划环评的具体化层次。在二者的评价结论上,规划环评的结论常更多的考虑到发展中各个方面的环境问题,发表观点并构建出相应的框架来起到宏观的指导作用,其最终目标是使得环境承载力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在最小的破坏环境的前提下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项目环评的结论则更加具体,可以具体到位置时间的环境问题和应该采取的保护措施,使得评价更有针对性,容易在短时间内收到成效。
二、应对规划环评的问题的措施的探讨
(一)正视规划环评所面临的困难
随着城市人口增长、产业布局调整和规模扩大,环境容量受限,环境敏感程度增强。随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进步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根据调查显示,居民既希望政府加快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也期待着改善居住条件和享受方便的餐饮、娱乐、医疗等服务,但由于项目的环境影响,多数居民不希望这些项目建在自己家附近,造成矛盾心理。如此久违规划环评工作的推行带来阻力,加之规划环评的工作本就面对不同复杂程度的情况,也会因实际情况与理论的差距而没能给出实用的方法,只是个总纲性的导则,就成了规划环评的一个主要困难。再者就是强有力的规划团队的建设,也是工作进行上的一大困难。
(二)完善规划环评管理体系,加强管理力度
明确环境管理部门在规划环评中的管理工作,保证工作的严格执行以发挥其监管作用,从经费、内容方法等方面入手,完善规划环评的管理体系,不断纳入新的监管力量,培养团队的管理人才,为最终合理优质的决策提供强力的推动力。与此同时,设立明确的处理原则也非常重要,对于不在规划之内的不经环评的项目坚决不受理其环评报告,对于已经开展环评的项目要严于审核复核,确保规划环评的客观、有效、实用性。
(三)保证规划环评中的费用和时间问题提高整体水平
开展一切工作都需要投入时间和金钱,为我们投入到规划环评工作中的时间和金钱的合理性有为重要,这决定这项工作的质量以及最终的环评效果。由此,相关部门必须确定合理的计费程式,使得工作既能顺畅进行,又能保证工作的高效高质。规划环评是一个较复杂的过程,需要的时间也比较长,因此在合同签订时要考虑到各种可能存在的影响因素,从而尽可能的确定一个合理的工作周期。再者,还要加强规划环评的公众参与,以此来帮助提升规划环评的整体水平,要使得经济单位与管理单位还有技术单位相互配合,最终才能顺利的完成整个规划环评工作。
结语:
我国的经济在不断发展,各行业的活动强度也在不断加大,区域开发和各产业为加速自身的发展而加大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也日渐加剧,因此而造成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严重,那么规划环评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通过规划环评来分析环境问题,并探究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防止环境污染加剧产生良好的作用,减少事后环境治理的不必要性和给社会带来的经济损失。综合来看,了解规划环评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加以积极优化,使之将来为我国实现绿色产业的发展和绿色社会的形成做出贡献指日可待。
对策与建议的区别 第5篇
1、什么是议案
议案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享有提议案权的机关或个人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议事原案。经法定机构确认,并确定按照议案办理的称之为议案。
2、议案的内容范围
关于人大代表所提议案的内容范围,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如何理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第一是重大事项决定权;第二是监督权;第三是人事任免权。因此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可以依法向大会提出以下类型的议案。
第一,候选人提名案。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区长、副区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
第二,罢免案。请求罢免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的公职人员职务的议案。第三,质询案。对“一府两院”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的公务活动等进行质询和要求答复的议案。这种质询案一般是对这些部门决定的方针、政策或者重大措施有意见,或者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人员提出质询,所涉及的内容都是极为重要的。
第四,特定问题调查案。
第五,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决议案。请求人民代表大会就某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作为决定、决议的议案。重大事项一般是本行政区域内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也即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或影响的有关问题和事情。重大事项可以是某方面的具体的发展计划,也可以是某项较大的工程,还可以是关系社会生活中的某一关系全局的问题。
不论是哪种类型的议案,都要有题目、理由和方案,不属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县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区别在于:
(1)议案须由法律规定的机关以及达到法定人数的代表提出,而建议、批评和意见可由代表个人或联名提出。
(2)议案的内容都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而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受这个范围的限制。
(3)议案须经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团审议,或者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或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对策与建议的区别 第6篇
项目建议书是对拟建项目的轮廓性设想,是从客观上考察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看其是否符合国家长远规划的方针和要求,同时初步分析建设项目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值得进一步投入人力、物力作进一步深入研究。
从总体上看,项目建议书是属于定性性质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所进行的,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据此形成的项目前期审批的基础文件。
一般来讲,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定量分析。
区别
1.研究任务不同
项目建议书是初步选择项目,其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步工作,主要考察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行性研究则需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推荐最佳方案,或者否定该项目并提出充分理由,为最终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基础资料依据不同
项目建议书是依据国家的长远规划和行业、地区规划以及产业政策,拟建项目的有关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生产布局状况,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批文。
可行性研究除把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作为研究依据外,还需把文件详细的设计资料和其他数据资料作编制依据。
3.内容繁简和深度不同
两个阶段的基本内容大体相似,但项目建议书不可能也不要求做得很细致,内容比较粗略简单,属于定性性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则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充实补充,使其更完善,具有更多的定量论证。
4.投资估算的精度要求不同
项目建议书的投资估算一般根据国内外类似已建工程进行测算或对比推算,误差准许控制在上20%,可行性研究必须对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进行比较详尽精确的计点,误差要求不应超过+10%。
何为项目建议书?
众所周知,项目建议书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第一步,它是对拟建项目的轮廓性设想。
主要是从客观考察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看其是否符合国家长远规划的方针和要求,同时初步分析建设项目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值得进一步投入人力、物力作进一步深入研究。
从总体上看,项目建议书是属于定性性质的。
项目建议书又有哪些作用?
1.项目建议书是国家挑选项目的依据,国家对项目,尤其是大中型项目的比选和初步确定是通过审批项目建议书来进行的。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过程实际就是国家对新提议的`众多项目进行比较筛选,综合平衡的过程。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才能列入国家长远计划。
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作为拟建项目立项的依据。
3.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方可对外开展工作。
因此编制项目建议书既要全面论述,更要突出重点,一般侧重于项目建议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能性,获利的可能性这三方面,结论要明确客观。
做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切忌繁杂。
可行性研究的概念
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的科学方法,在投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
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作用
可行性研究是投资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它一方面充分研究建设条件,提出建设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进行经济分析评估,提出建设的合理性。
它既是项目工作的起点,也是以后一系列工作的基础,其作用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作为建设项目论证、审查、决策的依据。
作为编制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的依据。
作为筹集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的重要依据。
作为与项目有关的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的依据。
作为引进技术,进口设备和对外谈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