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俗广告范文(精选5篇)
低俗广告 第1篇
关键词:网络游戏,低俗广告,政策监管,自律
一、低俗网游广告的特征
中国网络广告的市场尚未成熟, 尤其是在新兴的OTT服务与流量较少的长尾网页中, 出现了大量的低俗网游广告。这些低俗网游广告具部分共同特征:
一是强制性。弹出性广告就像是扫雷游戏中的地雷一样, 总是在你不经意的资料搜索中弹出, 让人避之不及, 即使是再小心翼翼也会中招。同时, 点对点直传式的广告更是无可避免, 每天铺天盖地的游戏、招聘、保险等广告会以短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充斥生活。
二是多样化。互联网飞速发展, 互联网所能提供的新服务形式不断呈爆炸式增长, 老的服务形式或长寿、或萎缩后发挥余热。这些不同的互联网服务形式为各种类型的网络广告提供了媒介渠道。低俗网游广告在互联网广告媒介的使用上, 其形式可谓是创新的:
(一) 移动植入广告。这种广告主要出现在以移动应用为主的新兴广告渠道, 其中又以安卓系统的移动植入广告为甚。网游低俗广告以加入广告联盟的形式, 采取随机推送的方式出现在我们日常使用的手机应用中。
(二) 视频广告。低俗网游广告出现的主要形式便是以贴片广告、图文炫动广告、水纹广告为主的视频广告。中国的网络视频市场已形成以大型门户矩阵、专业视频网站和专业化的行业服务提供商为主体的竞争格局。到2012年, 全国通过网络视频用户较2007年增长3倍, 达到至少4亿人。
(三) 弹窗式互动式广告。这种广告形式是视频广告的一种延续, 不过在动态的广告画面中增加了互动点击的功能。随着用户鼠标的移动, 广告画面会出现夸张的变化。这种弹窗互动式广告早年被各个大品牌广告主广泛采用, 近年来网络游戏则成为了这种网络广告形式的主要使用者。
三是煽情化。煽情化是网络低俗广告的之所以低俗的主要特征。煽情化的网络低俗广告采用极度夸张及捏造情节的手法来渲染自身的游戏产品, 尤其以色情、暴力、犯罪方面的主题为主。
二、原因分析
(一) 市场环境。网游作为新兴产业, 2000年全国只有0.3亿元规模市场, 13年间却增长了千倍多, 2012年规模高达557亿元。巨大的游戏市场使许多创业者进入。
(二) 广告管理者。近年来页面网络游戏的发展也为低端网游市场提供了更低的广告投放平台。因此一种全新的短周期、分散广的“新型”病毒式广告开始出现, 而且不乏色情、隐晦的内容, 因此, 2010年8月出来了一个针对这种不良现象的相应处罚条例《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三) 广告受众。垃圾广告应趣味而生。人类内心的窥私欲望以及好奇心理无疑是这种广告模式滋生的土壤。对于现阶段年龄不足20岁的网民来说越是夸张被无限放大的视觉广告, 越是可以吸引到他们的视觉注意力。
三、应变策略
(一) 推送形式改变。随着广告、信息的爆炸式推送时代来临, 受众已经疲于应对充斥眼球的广告和信息, 对于自己有需求的内容和广告, 受众会采取主动接受、主动选择的模式, 因此为了应对这一现象和改变, 网络广告决不能再固守根本以出现为目的, 而应转向以内容为王的精准时代, 制作受众喜爱并愿意选择的拉出式广告。
(二) 经营理念创新。对于任何广告信息受众的接受过程均要经历感知、选择、接受、记忆的过程因此当下广告的经意重点应该放在如何让网民选择上上而不是原来的级以上。新的应经理念的转变, 不仅可以改变广告以盈利为目的的短期促销模式, 更可以带来产品形象的提高。
(三) 政策监管。以规章制度形成强制式监管体系。除了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外, 还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审查标准”、“管理办法”等补充法令。虽然目前网络广告仍处于三不管的界定中, 但是这种相关条例的出现已经是良好转型的开端。
(四) 提高媒介素养。媒介素养提不是一个人任务而是, 来自于不同人的共同努力。对于广告主来说是主动拒绝制作垃圾广告, 避免信息冗杂。对于接受者来说克制低级趣味, 提高信息审美能力。对于广告承接平台来说是避免出现以短期资金回流为目的的无选择式广告播出。
广告文化对社会文化的影响甚大。英国小说家诺曼·道格拉斯说:“通过广告你可以发现一个国家的理想。”对广告而言, 其文化传播功能是其基本商业信息传播功能的扩展。网游低俗广告正在破坏和蚕食广告文化这一社会亚文化, 同时又收到社会文化的影响。对于细分的未成年受众, 网游低俗广告的频繁出现是对其社会文化认知有巨大影响。应当在网游低俗广告大行其道之前, 施以重拳将之解决, 还网络一个清静。
参考文献
低俗广告 第2篇
2、为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几条合理化建议。
国家: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对涉及未成年人健康场所加大监管力度:
社会: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树立正确的舆论方向,倡导健康的文明生活方式;还应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官、文化馆等场所。
学校:加强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自觉抵制不健康信息;还应该开通校园绿色网。
家庭:家长应正确引导孩子上网,指导点击健康网站,控制子女上网时间,培养孩子自控能力; 自身: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不浏览不健康网页,合理利用网络的积极作用。
3、。
远离非法网吧,学会洁身自好;科学上网,做网络的主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开展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
为了使未成年人拒绝不健康网吧的诱惑,请你设计活动项目。召开拒绝不健康网吧的主题班会;到社会上调查了解网吧经营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管理建议;以学生会名义向全体未成年人就拒绝不健康网吧发出倡议
《低俗喜剧》果真低俗 第3篇
《低俗喜剧》这部片子,它所表现出来的骑墙姿态令人瞩目。固然也可以解读为:这是导演彭浩翔对香港《电影检查条例》的反击(《出埃及记》、《志明与春娇》上映时的风波),只是,《低俗喜剧》的用意恐怕不在于此。在合拍片成风的情势下,香港成为被遗忘的领地。众多合拍片主要考虑内地市场,基本摒弃了本土市场。这时候,如果借得本土话题来炒作一把,轰动效果自然不言而喻。
显然,最能吸引眼球的不外乎三级片,与其被打为十八禁,不如主动宣称,我就想拍一部低俗的东西,特区影视处顺道还了一回人情债,被动配合。本质上,《低俗喜剧》与《维多利亚一号》的行销策略并无不同,但彭浩翔这回选择了轻装上阵,降低风险,稳赚不赔。《维多利亚一号》的血腥暴力叫很多人吃不消,那就换个路子,开开下三路的玩笑,变本加厉也无妨。于是,整部《低俗喜剧》就好比餐桌上滔滔不绝的黄段子笑话,主攻下三路,大打谐音擦边球,剥削和贬低女性—也是彭浩翔屡试不爽的。貌似无毒无害的背后,包藏了祸心。他把自己贬为低俗,此举又事先堵住了批评者的嘴巴,绝对的立场正确。
《低俗喜剧》的一大利器莫过于关怀香港观众,其居高临下的点来自于香港以外的观众听不懂地道粤语方言,领略不到笑话滋味,因为最地道的东西是在粗口里,千变万化、不得其踪……但是,整部电影的最大毛病就是为了讲段子而讲段子,情节松垮。为了爆粗而爆粗,以及如何把粗口说得温文尔雅脉脉含情,面对这种“机灵笑话”,片子当真让人好感全无。更何况,很多黄段子早不新鲜了,还非让剧中人物极其认真地重复上一遍,相当之乏味。
此外,片中出现来自广西的土老板,他的荒唐行为和那桌筵席成为了宣传亮点。想想也极其可笑,《低俗喜剧》直接嘲讽的对象是内地、不开化的内地人。彭浩翔又一次收买了人心,要知道,这种现象当然不可能发生在香港。
《低俗喜剧》的走红也暴露了港人的压抑,即便庙街大叔喜欢满口粗言,但在香港社会的道德体系里,讲文明的要求恐怕比内地要严格出许多(这也反映在苛刻的电检条例上)。电影成功释放了很多人的苦抑,平时爆不得粗,那假借电影,大家都酣畅淋漓了一把。殊不知,在人人粗口的背后,这部电影暴露了它的弊病,没有一个人物形象是成功的,每个人的出现都是形同詹瑞文,只为刻意引出一段粗口、一个低俗段子,甚至连小童都不放过。
《买凶拍人》时代,看得出来,导演真的会把想拍电影挂在口头上,拼命把好玩的东西都用上。《AV》时代,即便也算低俗,好歹有个年少轻狂、不负少年时,很傻很天真。现在的《低俗喜剧》,塞满粗鄙卑劣的段子,铜臭味,直叫感慨,人心不古。影片依然在谈论电影,从头到尾都在说拍电影,却直叫人不适。
低俗与治理 第4篇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局副局长刘正荣的介绍,此次行动主要是为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并在此次行动的基础上,探索完善治理互联网的措施,形成长效治理机制,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制定行业规范,健全网站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舆论监督,开展公共教育等方面。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9年1月13日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提供的数据,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中国网民数达2.98亿,10-19岁的青少年成为中国互联网最大的用户群体,占全体网民的35.6%。我国网民的平均年龄远低于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并呈现年轻化的趋势。什么是低俗内容?
刘芷荣介绍说,国务院公布的判定网络低俗内容“十三条标准”,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听取了专家意见、研究了互联网上的新情况而制定的。
“十三条”所禁止的信息内容都是近年来网络上比较突出的现象。根据举报中心公布的每月举报数据,从2006#9月到2008年12月,淫秽色情信息的举报最高比例为61.8%(2006#9月)。据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主任李家明介绍,此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举报中心共接到公众举报18590件次,其中对淫秽色情和传播低俗内容的举报占总举报量的77.6%。
然而,在查阅了以上列举的相关法律法规后,记者发现,淫秽、色情、暴力、凶杀、赌博等均在所列举的法律法规的禁止之列,但没有对淫秽和色情做出明确的定义。在人们的价值标准日益多元化、心态也更加开放的当下社会,对于认定何为淫秽尤其是何为色情容易引起争议。例如,2007年底至2008年初在网络上广泛流传的真人版“福娃”,扮作福娃的女子全身彩绘,仅穿一条窄小内裤蔽体,被许多网友怒批为“低俗”,而创作者“草木”坚持其所摄的人体彩绘福娃是“为了弘扬奥林匹克运动精神,赞颂运动员的坚韧和百折不挠的竞技思想。”在网络上“草木”的支持者亦不乏其人。
举报中心网站上的“举报指南”告诉我们,在淫秽和色情的认定方面,可以参照适用2004年举报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在我国法律上,淫秽和色情是分开的两个概念,程度亦有所不同。《自律规范》规定:“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而色情信息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淫秽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概括地讲,淫秽信息是“整体淫秽”,色情信息是“部分淫秽”,二者都缺乏艺术和科学价值。
网络(虚拟世界)淫秽色情是物理(现实)世界中淫秽色情传播的延伸。《自律规范》中对“淫秽”和“色情”的定义实际上源自新闻出版署1988年《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包括在淫秽的定义中对7类淫秽内容的列举。但《自律规范》并没有穷尽物理世界中对淫秽色情类物品的规制。新闻出版署在1988年出台《暂行规定》后,根据国务院整顿文化市场的通知,新加了一类需要取缔的内容:“夹杂淫秽色情内容、低级庸俗、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具体解释在《关于部分应取缔出版物认定标准的暂行规定》(1989年11月3日)中,这类出版物是指“尚不能定性为淫秽、色情出版物”,但“低级庸欲,妨害社会公德,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公开展示或阅读会对普通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产生危害,甚至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出版物。”对比《自律规范》和新闻出版署的一系列规定,互联网法律中虽然有淫秽和色情的定义,并对二者进行了区分,但与物理世界的法律规范相比,仍不够完善,起码没有涵盖物理世界中禁止的“夹杂淫秽色情内容、低级庸俗、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在此背景之下来看此次网络整风,国务院公开的“十三条”力图将“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信息纳入法律的规制框架之内,弥补之前的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
与淫秽、色情、夹杂淫秽色情内容的三种区分相对应的是,在物理社会中对这三者的管制程度是不同的,尽管实践中的区分度比较低。比如,文化部、广电部1996~2月1日发布的《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办法》,和新闻出版署的规定相比,该办法没有规定“色情”标准,只有“淫秽”和“夹杂淫秽、色情、低级庸俗内容”两类,前者禁止出版、复制、进口、发行,后者删减后可出版、复制、进口。在1997年《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九节“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中规定了五个罪名来禁止淫秽物品的制造和传播。《刑法》第367条对淫秽物品进行了定义:“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也就是说,只有淫秽物品才可能触犯刑律,适用刑法,色情物品不在此列,但对于何为淫秽物品则需适用刑法中的定义。
然而,这种区分在网络空间的治理中已经抹平。此次网络整风的“十三条”,也并未区分“淫秽…色情…夹杂淫秽色情内容”或其他,而是对所禁止的行为进行具体描述,并冠以“低俗”之名涵盖十三种行为。十三条标准的公开则是对“网络行为”标准化的一次尝试。
部门联手,网民参与
从2004年开始,我国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由中央政府各大部门联合进行的针对网络淫秽色情的专项整治,而此次行动为第七次。部门联手综合整治似乎是专门针对互联网的“绝招”。这与政府对传统媒体的日常监管有很大不同。回顾2004年以来针对互联网的历次专项整顿可以看出,不区分淫秽色情、对互联网信息采取“一刀切”的严格治理标准似乎已经固定下来了。
是什么原因使政府要对互联网重拳出击?淫秽色情物品一直是我国政府重点管制和打击的对象。中国控制淫秽色情材料的传统方法不是控制接收方(受众),而是控制发送方,对传播材料进行事先审查。政府对传统媒体采用归口管理的模式。在这种事先审查的模式之下,淫秽色情物品很难在体制内有存在的空间,因此政
府打击淫秽色情物品重点一直集中在非法出版物上,包括电子技术条件下的淫秽光盘。但在网络空间里,传统的归口管理、事先审查的监管模式由于互联网传播方式的特殊性而不再行之有效。新的监管模式通过历次整顿行动的探索也初露端倪。
互联网的国际性使得控制发送方而非接收方的传统模式大打折扣:由于国际上的信息流动越来越自由,政府除了谋求国家间的合作之外不可能对国外信息提供者进行管控,因此在我国领域内对接收方进行控制成为必要之举。最明显的做法就是前几年大力整顿网吧的行动,在最直接的物理层面对信息接收方进行管理。
近几年来,随着Web 2.0的兴起,大量网民主动参与到互联网信息的生产和提供中,为传统的控制发送方的管理模式带来了难度。互联网不仅融合了之前各种形态的淫秽色情物品,还出现了淫秽色情的新形式,比如“裸聊”、网络淫秽表演等,纸质媒体和音像媒体等分类不再适用,原来的归口管理变得困难。如何对网民自发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成为一个新课题,此次反低俗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为图片、相册、博客、贴吧等互动栏目,就说明很多淫秽色情信息来自网民们自发提供。
在今天,互联网产业链业已形成,牵涉了比传统媒体更多的利益群体。对于信息提供商而言,其主要营运模式还是依靠点击率来卖广告盈利,重点击率不重质量的利益驱动模式使得信息提供商没有动力去自发监管网站上的淫秽色情信息。色情网站还大多通过手机捆绑、网上支付等方式牟利,与电信运营商、接入服务商、地方银行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这三者的监管成为互联网治理的核心内容。因此,部门联合也成为针对新形势的应变之举,而工业与信息化部、银监会的出场为势所必然。
由于青少年已经成为互联网用户的主体,教育部在教育系统内的整顿教育工作以及对教育网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管理尤为重要。2005年以后教育网内高校BBS推广实名制就是一例。由于互联网上信息传播方式的特殊性,很难对信息发送方进行直接控制,而信息接收方即受众的控制尚未推广,因此对信息提供、存储方的管控成为当前互联网治理的重点。这也是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社区论坛成为整改目标的主要原因。
网民的广泛参与,是本次网络整风的一大亮点。据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主任李家明介绍,截只有至2009年1月23日,在已关闭的1250家网站中,有1085家是根据公众的举报线索查处的。
美国式争论:色情禁忌与色情表达
有观点认为,色情属于表达自由的一种。这种观点源于上世纪中叶的美国,到现在仍不乏市场。在美国,淫秽材料—直受到禁止,而色情可以视为一种表达受宪法第—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现在适用的判定淫秽的标准为1973年Miller v. California案件确立的标准。该案件认为,只要在当代社区的范围内,普通人认为该作品作为—个整体可以刺激淫欲,并且—个合理的人认为该作品缺乏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即构成淫秽物品。另外,儿童色情亦构成淫秽。在Miller的标准之下,联邦和各州都有自己的反淫秽法。
而色情之所以成为一种表达,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兴起的性解放运动和文化革命有关。性解放运动和文化革命号召“个人即是政治”,身体表达以及最私密的体验亦成为政治的内涵之一,性自由从此具有政治涵义而具有了最大的正当性。1953年12月,当今世界上销量最大的色情杂志《花花公子》创刊。创刊一年后,每期销售就超过了10万册,发行量一度高达每期800多万份,主要的阅读群体是受过高等教育、比较激进和自由化的大学生。在性解放运动的大潮之中,《花花公子》成为一面旗帜,青少年尤其是大学生阅读《花花公子》成为时髦、激进和叛逆的象征。“软色情”行业在《花花公子》引领的时代潮流之下生机焕发。在强大的市场力量的支援和声援之下,色情作为一种消费选择的理论应运而生,色情消费理论为色情材料的生产和传播谋得了经济理论上的正当性。
然而,即便经过了半个世纪的激流勇进,将色情作为一种言论进行保护抑或一种消费选择也没有成为一个不言自明的真理。美国的宗教保守派和政治社会保守派均坚持道德纯洁立场,主张禁止一切色情材料。即便保守派也在宪法第一修正案表达自由的框架下谈论色情问题,但是认为政府有责任按照道德信念审查言论。
自由派和保守派的争论不仅延伸到了网络空间,还由于互联网传播信息方式的特殊性,加剧了问题本身,从而也加剧了争论。在表达自由的框架下讨论色情问题,这一进路本身就受到激进女权主义的指责,不论是自由派支持色情表达还是保守派反对色情表达的观点。激进女权主义代表人物凯瑟琳·麦金农在《言辞而已》(Only Words)一书中强烈谴责到,色情并非一种言论而是实实在在的行为,将色情视为表达忽视了色情材料的生产过程,忽视了色情材料对女性的伤害,加强了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和女性的从属地位,因此对女性的平等保护应该禁止色情材料的生产和传播。
美国对互联网监管采取分级分类体制,将内容分为公私言论、软硬色情,并对受众进行区分,对成人和儿童适用不同的标准。但这种分级分类的监管体制从本质上讲还是依托于对互联网及色情材料基本性质的认定。美国将互联网认定为一种电子思想市场,互联网成为言论空间在虚拟世界的扩展,因此网络色情成为物理世界中色情言论在网络空间的延伸。目前,在言论自由的领域讨论色情问题这一基本框架并未动摇。美国区分淫秽和色情的做法为其他国家所借鉴。欧洲、新加坡、日本、我国台湾地区都坚持“淫秽”和“色情”的区分,或者称之为“硬色情”和“软色情”的区分,进行分级分类的管制。
我们或许还记得在2008年奥运会之前,对中国政府是否应解禁《花花公子》,在网络上引起一阵争论,其观点从自由趋向保守,其共同的话语就是“文化”和“道德”,但对于何为优秀的、先进的、好的文化存在争议,对于色情是否碰触道德底线存在分歧。但是这种分歧是否真的不可调和呢?回想2008年的王菲事件激起人们如此强烈的愤慨而对之“人肉搜索”,“艳照门”事件在华人文化圈掀起轩然大波,我们可以发现,法律与实践的分歧可能不仅仅是个制度落实问题,实践中的区分度低、严禁淫秽色情类信息或许有其合理性。
网络低俗信息的十三条标准
本次“网络整风”的第一大特点就是将整治目标定位为“网络低俗之风”,国务院已经公开认定网络信息低俗的十三条标准(以下简称“十三条”):
1、直接暴露和描写人体性部位的内容;
2、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
3、以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描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内容;
4、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仪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5、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6、以庸俗和挑逗性标题吸引点讹的内容;
7、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和有伤社会风化的文字、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
8、传播一夜情、换妻、性虐待等的有害信息;
9、情色动漫;
10、宣扬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的内容;
11、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等相关内容;
12、恶意传播侵害他人隐私的内容;
低俗小夜曲 第5篇
从地面直通天顶的《龙卷风》被数不清的塑料制品所包裹,没有动态感觉的高耸形象迫使观众必须追随着作品不断攀升的结构而抬头仰望天顶,并寻找其形象终结的端点。这似乎是王智远预设的一场“阴谋”,在传统艺术概念中被神圣的绘画形象所覆盖的天顶,却随着塑料制品的升腾而终结于结构裸露的工业化屋顶之下,从天窗中折射下来的光线帮助观众分辨着那些因过分熟悉而时常被忽略掉的 “日常虚空”—从大桶的“农夫山泉”到小瓶的“飘柔”洗发露等,失去内部液体支撑的空瓶变成了一个个虚张声势的轻飘废物,并颠三倒四地附着在作品的主体结构之上;从平视到仰望的视角,让“废物”高高在上的姿态变成一种对于“仰望”和“崇拜”习惯的嘲讽,而“龙卷风”的文字表意则再次混淆了“崇高”与“低贱”之间的等级壁垒,它让深入思考的欲念止步于眼前的繁杂与熟悉之中,并将内心的空白踩踏成一片反射卑微物象的平板镜面。
在名为《山寨客栈》的作品中,中国式的盆景被王智远安置在一段枯死的树干中间,但那些笼罩在雾气中的假山石、亭台、宝塔、石桥和独坐岸边垂钓的姜太公等形象,却并未带给作品任何超然于世外的文人气质。在周围红色墙壁的包围之下,悬吊于顶端的明亮灯泡将整个盆景照射的如舞台般明亮,那些被光线强化出的生硬色彩—喜庆而粗糙的红色、塑料叶片上苍翠欲滴的绿色、亭榭瓦舍上廉价的琉璃色等—在彼此的侵扰与融合中构成了一种暴发户式的视觉混乱,加之从树干正面突兀伸出的铁质水管,和树干背面纵横交错的塑料管道等,都将潜藏于寒碜混搭中的附庸风雅刻画的入木三分。另外,王智远还将一些伪装成植物筋脉的电脑鼠标和电缆粘贴在了树干的表面上,当这些来源自于西方的信息符号被以最简单的方式拼接进中国传统文化的表征中时,关于“东西方文化碰撞”等严肃学术议题的思考,也在“波普式”的平白陈述中化作了一场并无任何深意的闹剧。同时,艺术家在制作作品的过程中所刻意遗漏下的种种粗糙,也将寄情于山水间的孤远与雅致纳入到了如乡村杂货铺般丰富的现实氛围之中,并在无可救药的“低俗”气质中显露出一种自得的欢乐和满足。
《物欲》中的主体形象是一个超大号的内裤,毫无遮掩的“拜物情感”和“情色指向”被明白无误地雕刻在塑料感十足的内裤表面:身着低胸粉裙的美女搔首弄姿在大腹便便的大款面前,她手上硕大的钻石应和着漂浮在头顶上的彩色文字—“钻石更重要”(Diamonds matter most);镶嵌在内裤上缘的金边、被黄色丝带捆扎起的红色幕布、环绕在人物周边的梅花和祥云图案等,无需言传即可在多数中国人的头脑中勾起关于“情色”、“政治生活”和“富贵”等概念的生动联想。与 《山寨客栈》相比,出现在 《物欲》中的种种形象似乎更直白地贴合进了一种“城乡交界处”式的生活现实当中。伴随着从作品背后传出的淫靡小调和闪烁在内裤两侧的幻彩霓虹,用以遮挡私处的内裤在展厅的一角幻化成一座半土半洋的街边夜店,充盈着廉价香水的芬芳和下流玩笑的智慧,在向往与鄙夷并存的好奇窥探间躲闪或放纵着彼此心照不宣的秘密,却在欲言又止的嬉皮笑脸中共同发酵出极具民族个性的“低俗”情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