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服务生范文(精选9篇)
德国服务生 第1篇
在德国,物流不再是简单的仓储运输,而是延伸到各个领域。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像奥迪或者奔驰,从前期采购到流水线的物流,全部外包。甚至有一部分企业把自己的生产流程也外包,例如汽车车门的组装,很多都是由物流企业完成。
德国物流经过四个阶段的演变,第一方物流是全部由企业自身完成。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进入第二方物流,即部分外包,这一点与中国的概念有些不同。上世纪90年代以后,德国进入第三方物流时代,也是目最主要的物流方式,即物流全外包。从2005年开始,德国开始出现第四方物流。
目前,德国物流业正在深入发展。首先是个性化。例如汽车企业,绝大多数零件运输都有特定的要求,这个给物流公司带来很大的挑战。其次是全球化,不再赘述。再次,生产企业或者贸易企业更注重核心竞争力,而把自己的物流全部外包。
与中国物流业相比,德国物流业有很大的背景差异,德国的国土面积较小,企业只做德国和周边国家业务,无法生存,因此德国的很多物流企业都是国际化企业。而中国很多企业在省内或区域内有优势,只有很少的企业在全国开展业务。在德国,一些中型企业没有实力建立健全的网络,要想和大企业竞争,比较常见的方式是组成企业联盟,互享仓储、运输资源,否则生存会非常艰难。
目前,德国大部分物流企业属于轻资产型企业,70%的企业依托融资租赁。例如,物流企业使用车辆为租赁公司所有,物流企业只要付出一定资金,就能获得车辆的使用权,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资金占有量。此外,RFID等其他一些信息化技术的应用非常广泛。
德国物流企业非常重视绿色物流的建设。例如,企业通过对驾驶员的专业培训,可以减少燃油消耗8%~10%。注重物流组织方式的优化,使企业装载率在70%~80%,较高的装载率有效提高了效率,降低能耗。
德国服务生 第2篇
2012年07月10日 10:20 来源:《发展研究》2012年2期 作者:许和木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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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德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成就被称为“德国模式”,中德两国虽然在国情上有很大的不同,但德方在政府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所坚持的价值取向和制度设计,对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社会管理创新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 键 词】德国模式政府服务社会管理
德国近几年社会经济发展的成就被称为“德国模式”,很多国家都在总结研究。中德两国在国情上有很大的不同,在政府运作和具体社会管理措施上会有所不同。但是,行政权力运作和社会管理有其普遍规律,德方在政府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所坚持的价值取向和制度设计,对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的社会管理创新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德国面积35万多平方公里,总人口8200万,国内生产总值24.23亿欧元,是世界上第四大经济体,人均GDP达29500欧元。德国当前经济社会形势较好,是欧盟中受金融危机影响最小的国家之一,去年经济增长率同比增长3%,今年一季度比去年同期增长5.6%,失业率很低。德国是世界上社会管理制度、法律制度、福利制度较为完备的国家之一,提出并实行许多先进的社会管理理念和措施,积累和创造许多有益的经验和做法。
(一)确立以人为本、民主公开的政府管理体制
从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趋势来看,有效的社会管理的前提是建立一个公正、民主、透明、高效的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的政府。德国在政府管理理念和建立科学民主公开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等方面很有特点。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共有16个联邦州。在联邦宪法的框架下,联邦州享有高度自治权。各级政府职能清晰。实行分权分税制,权利和责任统一,事权与财权一致,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国防、外交、货币政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全民社会保障等工作;州政府主要负责大中小学教育、司法、文化事业等工作;县市等地方政府主要承担水、能源供应、社会福利救济等职责。政府职能定位准确。德国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努力做到是一个有限高效的政府而不是无限万能的政府,也就是说“有所为有所不为”,工作重点放在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注重社会公共服务,关注民生,保障社会公正与公平。比如,德国政府实行全民医保、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公民教育权、就业权、居住权,提供便捷完善的公共交通网络,创造良好优美的生活环境等。同时,政府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更加注重利用市场化、社会化的手段,凡是市场能做到的,就交给市场。政府职能主要在于“掌舵”,而“划桨”的职能更多地由市场来完成。政府越来越重视发挥非政府组织(NGO)的作用,一些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基金会、工商协会、手工业协会也承担部分政府职能,担负服务民生的角色,如老年人护理、劳动者技能培训等社会保障工作。当然,德国各级政府除社会管理外,也有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责任,但不过多地干预具体经济活动,凡是市场机制能够发挥作用,国家就退出,政府主要是通过参股等形式,参与交通能源基础建设,参与和普遍服务有关的行业。政府主要任务是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保证较充分的就业,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出台扶持政策帮助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鼓励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责划分明确,政府公共服务到位,社会管理较为有效。
德国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理念。政府要帮助困难的人,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并尽可能创造条件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比如,在社会保障的制度设计上,既帮助处于困难的民众,保障每个公民不要承担过度风险,同时要有利于效率原则,制度措施有利于激励公众克服困难。德国法律规定,失业6个月,领取的失业金是原工资的80%,之后,如果再找不到工作,就领取社会救济,保障其基本生活。比如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为了降低社会失业率,德国劳工部采取了“短工形式”,即由原来每周工作5天,缩减至现在的4.5天,半天工资由劳动局出一半、企业出一半。2008年,仅这部分资金就发放16亿欧元。由于德国政府重视民生问题,全社会收入水平差距不大,据中德经贸合作中心提供的数据,德国独立开业者年均收入32900欧元,公司雇员14100欧元,工人11200欧元,公务员16200欧元,社会救济金领取者6000欧元,所以,社会比较公正公平、和谐稳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德国在社会管理方面,建立了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注重依法行政和法治社会建设。德国经济和社会管理各个方面都有较完备的法律规范,并且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补充完善。政府运行和社会管理都是严格按照法律来执行的,比如,政府对产业依法进行补助,补助的重点是农业等弱势产业和可再生能源、新兴产业等,主要是为国家的发展未来进行补助;又如,政府对社会公众的保障和弱势人群的救济,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只要条件符合,都可依法享有权利。德国政府重视听取民意代表的意见,着力建立公开、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政府是由民众选举产生的,为民众服务、保障公共利益是其存在的前提。所以,政府的重大决策都要让民众知晓,如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及预算、城市建设规划、交通规划的制定、修订,要向社会公布,充分听取民众意见,同时,要经过议会的讨论批准。德国加强对公职人员事前警醒教育和各方面、全方位的监督考核,如上级人事部门和审计机构的监督考核,主管上司的监督、由社会各界人员组织的专门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政府公务员总体上比较廉洁、工作尽职,服务意识强。此外,德国政府注重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建立了公民个人信息档案,完善社会管理信息化服务网络,为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提高了行政管理水平和效率。我们在学习考察中感到,德国政府机构对社会经济情况统计十分精确,如纽纶堡社会局对辖区内家庭总数、儿童、妇女、老年人人数、失业人员数量了如指掌,这样就能够做到及时服务、有效管理。
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一个能真正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诉求的有效政府,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的共识。德国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的经验给我们的启示是:一是要牢牢确立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理念。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现实社会中,贫穷与富裕作为矛盾的双方,是利益斗争的核心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的整体稳定。德国政府保障每个人的基本生活,并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传达的是一种社会公共管理的人本理念和普惠原则,这就会极大地缓解社会矛盾,减少不必要的社会冲突。因此,我们要借鉴德国的有益经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转变社会管理理念,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让群众感受到生活有保障,权益受到保护,为每一个公民建立平等的生存和发展的平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社会性需求,使人们更有安全感、归属感及生活的尊严。二是要着力建立民主、公开、科学的政府决策机制。我们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决策,重视民意,不断扩大公民参与权和知情权,增加公共事务决策的透明度,让更多的公民参与到政府决策和行政过程中来。要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三是要坚持不懈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德国的经验说明,政府的作用是有限的,应该实现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发展型为主的政府向服务型为主政府转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服务,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从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并重。政府在管理公共事务中,应该牢牢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行政现代化观念、行政社会化观念、行政高效化观念。政府作为行政的主体应该毫不例外地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中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科学技术的作用,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成本;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民间团体,发挥其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减少政府行政事务,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总而言之,要进一步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和精简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管理领导体系,构建社会管理服务网络,健全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二)形成多方参与、民主自治的社会管理机制
德国地方政府有较多的自主权、自治权,尤其在社会管理领域方面。州和市政府可以在国家法律框架下,自主解决社会管理问题。同时,德国社会组织发达,成立了许多诸如工商会、职工委员会、医生协会等公法团体,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自治系统。比如,在德国,工会组织力量很强大,法律规定工会是完全独立的组织,德国有3000万工人,650万是其工会会员,还成立了许多专门的工会,如公务员协会、火车司机工会等,工会组织在加强与雇主、政府部门的协调、沟通,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德国实行的社会市场经济制度,企业实施企业主和工人的共决制,劳动者有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德国企业没有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履行董事会职责,法律明文规定企业监事会应有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又如:德国工商会和一些行业协会,都负有行业技能培训教育、促进就业等社会管理职能。据了解,德国有近50万个非政府组织,几乎涵盖整个社会的各个领域,政府允许和鼓励分散的公民个人加入这些组织,联合成一定规模的社会力量,参与利益博弈,合法表达诉求,这些非政府组织所做的工作与政府部门相辅相成,解决政府层面照顾不到的更广泛的问题和矛盾,通常被称为第三部门工作,为稳定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德国在社会组织建设方面的经验,给了我们很大启示:社会管理不能都由政府来承担,完善社会管理,就需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加大第三部门工作力度。培育社会组织,实现社会自治,发展基层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我们要借鉴德国的有益经验,发挥社会组织的特有作用,把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作为一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目前我国农村人口所占比例较大,基层组织自治功能发挥不够,城镇社区管理工作也较为薄弱。因此,要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社区服务是社会区建设龙头,社区服务搞好了,可以愉悦社区居民的心情,减少居民工作和生活的后顾之忧,融洽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对于创建和谐社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进一步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健全社会管理网络,形成社会管理合力,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构建惠及全民、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考察期间,我有这么一个感受,德国社会治安状况较好,这至少得益两个方面因素:一是社会公众受教育的水平高,公民素质较好;二是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人人享有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违法犯罪行为就较少。所以,德国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建立全民保障制度。德国政府百年来不断探索社会保障机制,强化社会管理服务网络。1883年德国就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国家规定,月收入低于3700欧元的,强制参加国家医疗保险,超过的可选择参加国家医疗保险,也可参加私人保险,目前医疗保险覆盖了所有人员,90%人员参加国家医疗保险体系,10%人员参加私人保险体系。1889年开始实施养老保险,1927年实施失业保险。1995年国家还颁布了护理保险法,保障公众在年老时需要得到护理的正当权益。此外,政府重视对失业青年加强就业技能教育,重视帮助残疾人就业,联邦和各市联署成立专门机构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免费介绍就业,对劳动技能培训政府给予补助。当前德国就业形势很好,失业率降到5%以下。对找不到工作等社会低收入者,每月国家会提供359欧元现金、房租补贴等社会救济。目前,支付社会救济金已成为德国政府的第一大支出。
保障居民住房需求。德国政府重视解决居民住房问题,1965年以前,主要是由各个方面大量融资大规模重建或新建住房,包括以住房合作化方式建设居民小区。1965年以来,政府主要对低收入家庭给予住房补贴。目前,德国住房合作社建房228.8万套,占到全国所有住房的23.4%,地方政府建房274.4万套,占28.1%。据中德经贸合作中心提供的数据,2009年德国家庭平均住房面积89.6平方米(使用面积),人均住房面积41.6平方米。全国拥有自有住房的占40%,租房占60%,较好地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德国政府在保障民生工作方面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对我们进一步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很有启发。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府管理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加快推进和完善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着力抓好就业这个民生之本,通过加强技能培训、免费职业介绍等方式,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要继续发展扶贫开发、妇女儿童事业,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对特殊人群实行特殊关爱,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解决社会收入差距过大的突出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要下大力气解决民众的住房问题。住房问题是一个敏感问题,也是一个重大民生问题,这是摆在政府面前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房地产有双重性,有市场属性也有社会属性,德国政府更重视其社会属性,做到“人有所居”、“住有所居“,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政府要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为普通群众和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提供帮助。
(四)实行人人享有、注重应用的公民教育制度
德国政府重视公民教育工作,实行12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公立学校学费全免,教科书等学习用品部分减免。关注儿童教育问题,对低收入家庭,政府会为儿童的扶养、教育给予补助,减少家庭支出负担。德国法律规定,家长必须送子女上小学学习,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地方政府就会在开学前给孩子的父母来函,指点、帮助、督促家长送孩子去上小学,并申明在办理过程中如果遇到困难,可向政府有关部门寻求帮助。这些措施的运用,促成了德国公民社会发育为“起点公平、规则公平、最终结果相对公平”的良性局面。德国国民教育体系注重应用技术和技能教育,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和产业实际,举办6年制的实科中学和应用技术大学,培养高技能应用人才。青少年从12-13岁开始,就要选择就读文理中学(毕业后考综合大学)或实科中学。重视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教育,各种行业协会承担着技术工人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国家支持大企业和学校联合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比如:德国对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十分重视,从事农牧业工作,要经过5年的专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培训费用由国家负责。同时,每年都要安排对农民进行相关行业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继续教育费用也由国家承担。德国政府在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说明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教育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通过教育,不断提升国民整体素质。当前,我国在教育方面也存在着困难家庭儿童失学、教育资源不均、素质教育重视不够等问题。因此,各级政府要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突出教育的公益性,保障公民受教育权。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要求,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特别是要重视教育公平问题,突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五)坚守严谨科学、务实合理的社会工作方法
德国的癌症信息服务系统 第3篇
KID是以公众为主要对象的电话服务系统,它建立于1986年。据介绍,建立该系统的目的是:①提供并让公众迅速得到关于癌症、癌症研究、癌症预防、癌症诊断标准、治疗、术后照顾的最新信息以及专业机构的地址;②在如何对待疾病方面,对打电话者提供支持;③改变癌症研究领域信息缺乏的状况以及社会对癌症的偏见;④通过提供癌症是可以预防和早期发现的知识,来提高公众对癌症预防的认识。
该服务系统从每天早晨8时至晚上8时,开通4部热线电话。20名训练有素的癌症信息专家负责在电话上回答咨询。这些专家都有卫生专业的背景,并参加过全面系统的在职专门训练,是癌症防治方面的行家里手,能对大部分打进来的电话进行解答或解释。他们的背后还有一支由医生、生物学家、心理学家、研究人员等专业人员组成的顾问队伍。打电话者的某些问题,包括专业性很强的问题,则交给这些顾问进行研究,由他们撰写书面解答稿,或对解答进行改写,使其更有针对性。KID还建有一个信息库,储有包括癌症研究和治疗、与癌症有关的专业机构和组织的地址等最新资料,并且不断更新,使其始终跟上最新发展。我们在该系统的热线咨询室见到,每部电话都有一个彼此隔断的独立空间,都有人在接电话,或是在仔细倾听电话那一头的诉说,或是在轻声细语地向对方解说什么,每个人都是那么专注、那么认真,除了对我们笑笑以外,丝毫不因我们这些外来参观者的进入而分心。屋内几个大橱里分门别类地放着各种各样的资料,有以癌症部位分类的(如:肺癌、胃癌、乳腺癌、宫颈癌等等),有以治疗方法分类的,有以机构性质分类的……有文字资料,也有音像资料,还有各种各样的小册子。借助这个资料库的帮助。85%以上的问题可以当场得到回答。有的问题可能一时无法回答,如某些新方法,尚未被证实是否有效或者过于复杂,工作人员就将其转到有关研究机构。因而,该服务系统在给公众提供服务的同时,实际上也在给科学家提出新的研究课题。
据统计,大部分打电话者是癌症病人、病人的家属或朋友,大约三分之二是妇女,差不多一半是年龄在40至60岁之间。虽然KID是为普通老百姓服务的,但越来越多的医学卫生界的专业人员也在使用KID。同时,有大约10%的人既不是癌症病人也不是病人的家属或朋友,而是对癌症的危险因素、如何预防等等问题感兴趣,想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的知识。
据介绍,通过打电话提的问题五花八门,几乎无所不包。问得最多的是关于癌症的治疗,其次是治疗后的康复、诊断方法和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涉及心理方面的问题也不少。接受第一次治疗结束后的人,打电话者最多,主要是问治疗得对不对、是不是最新的方法、治疗后要注意什么、如何配合医生进行下一步的治疗等。KID还帮助打电话者解除对诊断方法的疑虑,提供癌症治疗的新方法和癌症基础研究的最新成果。女性问得最多的问题是有关乳房癌的,而男性,则大多是关于结肠、前列腺和肺癌方面的。一些相对罕见的癌症,问的人也不少。
KID对每一个电话都有记录,包括打电话者的姓名、年龄、性别、地址、电话号码以及所问问题的主要内容等。他们还对其中一些人进行随访,了解打电话者打过电话之后的情况。据抽样统计,打电话表示怀疑自己可能得了癌症的人中,有20%的人根据KID的建议去有关医疗机构检查后证实确实有病。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KID在帮助癌症病人早发现、早治疗方面也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德国服务生 第4篇
作为一家在德国上市,并在欧洲占有主要市场份额的能源服务公司,德国Techem已经迈入了中国市场。虽然其在华独资公司德国太恒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Techem”) 成立仅一年时间,但其总经理Rainer Kordes (孔容) 先生却已向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内的相关部门和多家地方政府就目前所需要的热计量改革标准提供了多次专业建议。
欧洲节能分户计量打先锋
《城市住宅》:孔总,请问分户计量在欧洲的发展情况如何?
孔容:现在欧洲几乎所有国家都采取了分户计量。在相关法规出台之前,在自愿的基础上,分户计量已在德国和丹麦作为更公平的计费方法得以广泛应用。在柏林墙倒塌之后的短短10年内,分户计量也在所有的东欧国家里被迅速推广开来。我们Techem见证了分户计量的整个发展历程。
《城市住宅》:Techem公司在德国占据怎样的市场地位?
孔容:Techem在计量、数据读取及建筑物能耗帐单服务领域占有30%的市场份额。在使用无线电计量技术服务领域,我们有高达80%的市场份额。Techem在欧洲为800多万个用户提供整套计量计费服务,管理着超过4, 000万套仪表。
此外,Techem是唯一在合同能源管理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仪表技术和计费服务公司。在有的项目中我们也是供热方(区域供热和集中供热)。Techem在欧洲运营着900多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城市住宅》:在欧洲刚开始实施分户计量的时候,人们是否也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孔容:在欧洲,分户计量是由市场所驱动的。分户计量起初是为了提高费用分摊的公平性,是由市场主体引起的,并在出现之后的30年内被逐步地推广开来, 所以人们有足够的时间和资源来积累这方面的信息和经验。此外, 政府部门投入了大量资金对广大居民进行必要的分户计量知识宣传,并给业主5年的时间来接受新法规。
《城市住宅》:采用分户计量技术进行节能改造,首先要有哪些认识?
孔容:要进行节能改造,首先必须得明白节能改造的重点有哪些。据权威统计,对楼宇结构 (外墙, 门窗,供热系统) 进行优化改造的节能率为40%-60%,对热管网系统的改造可节能20-30%,进行专业的能耗管理可以节能20%。
当然,从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看,提高楼宇建筑标准和热管网效率最为重要。分户计费不是首要节能选择,但是自愿地实施分户计费应该得到国家一定的支持。
Techem两大业务领域:能源管理和整体节能解决方案
《城市住宅》:作为专业的能源管理公司,Techem的主要业务领域有哪些?
孔容:总体来说,我们的业务分为两个领域:能源管理和整体节能解决方案。在能源管理中,我们主要提供仪表技术、分户计量服务、数据分析, 咨询服务等。
在能源技术服务方面,我们为客户(尤其是旧建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从资产评估、设计施工、优化改造到运营管理一站式服务。在某些项目中,Techem还提供融资服务,即合同能源管理。
《城市住宅》:Techem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哪方面?
孔容:首先,Techem在节能领域有50多年的专业经验,在25个国家开展着各具特色的业务模式。
其次,通过在分户计量和合同能源管理两方面的实力,我们能够根据供能方和耗能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所需所求提供最佳节能解决方案。
第三,通过服务领域与技术解决方案的密切结合,我们能够提供一站式项目管理服务,尤其对从按面积收费到按实际消耗收费转变的项目。
第四,我们的技术实力。Techem一直都是计量领域的创新领先者。例如,Techem从1996年就开始使用无线读表技术,比其他竞争者早了整整10年!
最后,Techem资本实力强大并且运营良好。因为对很多长期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而言这一点也非常重要,因为客户不能受益于一个只提供低价和折扣而不能完成服务合同期的合作伙伴。
《城市住宅》:Techem公司在中国还有哪些合作项目?
孔容:我们和中国石化从2005年就开始合作,对其指定的居住区进行热管网优化改造。至今我们已经在中石化的5个下属公司进行了此项工作。在建设部和德国合作进行的唐山项目中,我们也是参与方之一,主要提供计量和计费服务。
随着2007年9月Techem中国公司在北京的成立,我们进一步开拓着市场。我们将在三、四个城市进行改造示范或分户计量项目。
《城市住宅》:你们的客户群是哪些?分别能给他们带来什么利益呢?
孔容:供热公司、开发商、物业公司和工业客户是我们的客户。Techem提供让各方受益的节能解决方案:
使能源供应商提高能效、降低运营成本,同时提升企业服务形象;使用精确计量仪表的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能够利用仪表的精确性节约能源、提供毫无争议的消费数据、增加房地产项目的卖点。此外,终端用户将在享受更舒适室温的同时支付更低的热费。
工业客户不但能实现其工厂的节能,也能实现其住宅区的节能。供热成本和低效建筑对他们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
《城市住宅》:现阶段Techem公司的工作重点是什么?长期战略目标是什么?
孔容:当前阶段,我们的工作重点是既有建筑或住宅区的技术改造解决方案和新旧建筑的计量服务。这也将是我们公司的长期业务战略,当然更多长期业务目标还包括:计费服务和典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我们的业务领域延伸到制冷和水之前,未来几年的市场主要还是集中在中国北方供暖地区。现在我们主要关注中国和韩国,但也想扩展到其他亚洲国家。
节能中国应向国外学什么
《城市住宅》:您说分户计量满足何种条件才能最有效地被广泛实施呢?
孔容:第一,建筑标准和能耗水平要达到一定的技术标准。北方某些新建筑很适合做分户计费。主要的问题在于大量的既有建筑。
第二,舒适的温度必须有一定的节能空间。一间只有18摄氏度的房间没有节能的潜力和动力。而且用户必须能够控制温度。
第三个条件是项目管理。尤其是对既有建筑而言,要从按面积收费转变到按消耗收费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由于低估了其中的复杂性(如社会因素方面),所以中国的很多示范项目都不成功。Techem公司在这个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 通常推行3年期逐步实现分户计费转变的方式。
第四个条件是信息。除了提高技术水平之外,国家还要对群众进行分户计费相关知识的宣传推广。
第五个条件是以市场为导向的能源价格。如果真实的能源价格不转到消费者,分户计费不能持续下去。
第六个条件是要有一个清晰、明确的国家级的法律架构,包括对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和消费者之间责任的明确定义。还要有一个国家级的计量法。
《城市住宅》:很多对旧建筑改造的示范项目已经失败了,那怎样改进才能保证示范项目的成功呢?
孔容:这些示范项目之所以失败(或浪费国家资金)的重要因素之一便是缺乏项目管理经验:从概念、设计、到实施、控制和回收。这些经验必须经过长期积累才能获得。我们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在这个起步阶段发挥重要的支持和指导作用。
另一个重要因素是问责制度。这里有一个例子:项目的目标是节能,但政府是按照每平米(改造面积)来划拨款项的。政府部门的财政补贴和宏观指标应以节约的热量(k Wh)或煤碳量为基准。
项目的实施阶段也需要有所改进。我们觉得失败的示范项目在实施步骤的顺序和时间上存在问题。据我们的经验,一个项目始于项目开始之前。第一步就是要预先进行项目的区域筛选(不是供暖季的前四周)。要留足够的时间对预选项目所在地的居民进行项目目标、优势和成本的宣传。这要通过宣传手册和业主委员会两个途径来进行。居民支持率高的项目将会入选。
整体节能措施的实施(包括分户计费)需要两到三年才能实现, 具体的方案还要看项目的具体情况, 但节能措施和计量必须同步进行。
《城市住宅》:目前中国的建筑节能市场处在一个初级阶段,请问,您希望政府政策尽快解决的事情是哪方面?
孔容:我觉得国家在三方面能够起到巨大作用:法律架构, 市场驱动和能源价格。
法律架构必须明确,细节要阐述清晰,并且要与现有的民法或商业规定相关联。例如:我们赞成在全国范围内宣传计量法规, 但得给业主若干年时间真正地去购买仪表。法律体系能确保需要装表的项目不被当地供热公司所阻碍,也能明确供热公司和消费者对仪表的所属权和责任权。这里要重申,这样的法规可以先适用于新建建筑。
一旦责任和法律框架得以确立,很多其他问题应该留给市场来解决。比如:没有必要有一个专门管理仪表技术的法规。这可以由市场来左右。比如在德国,市场明显倾向于使用热分配器。或者,一旦有了计量法规,接下来的逻辑顺序便是将其应用于分户计费。这种情况下,法规应给予相应的支持。市场将很快接受新的计费方式。至少新建建筑的业主会很欢迎新的计费方式。
能源价格是节能唯一的动力,只有最终用户支付真实的能源成本才能实现持续性节能。如果楼宇节能能够同时实现的话,市场和经济就能在5年内吸收100%的增长。在不影响经济竞争的情况下,德国的能源价格在30年中增长了300%。与此同时,工业和民用能源消耗量却降低了50%。国家可以利用节余下来的部分津贴,对一些低收入家庭或不发达地区采取税收优惠或其他财政支持。
《城市住宅》:您觉得中国应该向国外学习哪些先进的管理和技术经验呢?
孔容:中国更应该向国外学习的是宏观经济和法律规范:如何利用市场驱动、如何制定法律体系、如何去定义和确定供热方、物业管理方、用户的责任、国家关注点和地方特点之间如何界定、对终端用户的提供信息等等。
另一个需要学习的重点是能耗领域的整体项目管理经验。比如旧建筑地区的改造和管理。
很多国家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因此中国可以将其他国家的失败经验和改善进行比较。上述因素都互相关联并存,因此需要有一个长达二十年时间的综合解决方法。
德国Techem(太恒)公司简介
Techem是一家提供能源服务和能源管理解决方案的上市集团公司,总部在德国法兰克福。
全球营业额6亿欧元。
自1952年成立至今,太恒公司在能源服务领域积累了50多年的专业经验。
Techem在计量、数据读取以及建筑物能耗账单领域占有30%的市场份额,在无线电计量技术领域(电子式热分配表)占有80%的市场份额。
拥有超过4200万热量表,为超过800万用户提供着专业的能耗管理服务。
Techem是德国住宅和楼宇领域最大的合同能源管理供应商,在欧洲运营着900多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德国服务生 第5篇
关键词:心理服务;特色;启示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6)06C-0049-04
德国素来重视学校心理服务工作,因其不仅是教育系统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还可以有效促进不同教育形态的良性发展。事实证明,德国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的确与该国学校心理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息息相关。因此,探索并解析德国职业学校心理服务工作的特色,必对我国相关工作的完善和发展有所助力。2016年3月,笔者随江苏省中职校心理健康教育高级研修班赴德学习,对德国职业学校心理服务工作的特色有所感触。
一、专业化的学校心理服务团队
德国不仅是实验心理学生长的沃土,也是较早重视学校心理学的国家之一。1896年,莱特纳·威特默创建儿童心理诊所,标志着学校心理学的诞生。1911年,威廉姆首次在德累斯顿将学校教育和心理学联系到一起。1922年,德国第一家学校心理服务中心(Schulpsychologisches Beratungszentrum)成立,此后,此类机构陆续出现,学校心理学逐渐作为应用心理学的分支之一在德国发展起来。但直至2002年古滕贝格高中枪击案的发生,学校心理服务工作才真正进入教育主管部门视野。此后七年间,频发的校园枪击案用血淋淋的现实迫使德国教育界正视青少年(在德国年龄未满25周岁均为青少年)心理健康和学校心理服务工作。
2010年,德国职业心理学家协会(Berufsverband
Deutscher Psychologinnen und Psychologen,简称BDP)引导社会直面学校心理学家严重短缺的现实,决定从增设学校心理服务职位入手改善这一局面,并采取了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具体措施,以切实改变德国当时学校心理服务工作的困境。这为德国学校心理服务师资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础。此后,学校心理学家的数量逐年增加,工作范畴不断扩容,岗位职责也进一步细化。
当前,各类学校至少设置了学校心理咨询教师和社会工作者两种校内心理服务职位。其中学校心理咨询教师由校内正式聘任的授课教师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后兼任。而社会工作者则由社会相关机构选任推举并支付薪酬,但长期在学校内部承担相关心理服务工作。这两类人员在学校内部精诚合作,共同为学生提供各类心理服务和发展指导。
而职业学校因学生的类型相对复杂,对于心理师资队伍的专业化划分较为细致,一般包含:心理咨询教师、社会工作者、专业指导教师和劳动局咨询人员。在个别兼容度更高的职业准备学校,还会依照学生状态配置特殊教育专家。如奥古斯特桑德尔职业准备学校(August-Sander-Schule)在校生中有一定比例的聋哑残障和行为问题学生,故该校有各类问题的特殊教育专家15人,他们将针对不同学生的具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服务。
此外,为了保证学校心理服务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德国心理学会(DGP)和职业心理学家协会(BDP)联合制定《伦理准则》,从各方面对学校心理服务工作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对于学校心理学家的标准进一步界定:“经过心理学系统培训、能够从专业角度实践和体验,思考和学习的专业人士”,进一步明确学校心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处理学生群体的异质性,通过预防措施手段促进课堂社交互动和学校的氛围,干预欺凌,危机咨询和危机干预的措施,保护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支持学校良性发展”。
具体要求是:学校心理咨询教师必须是全日制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一定学时的培训和考核获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5年及以上的一线心理咨询实践经验。而学校心理学家则必须是硕士以上学历,且本身已具备某一学科科任教师资格,另外在专业机构接受100小时的专业学习(含基础理论知识和心理咨询技术)和为期两年的督导考核。此外,为了保障学校心理学家在从业过程中知识储备与时代同步,他们每年仍需接受更高级别的心理学家和管理机构的定时督导,并进行4次以上的继续教育,确保自身专业知识与社会发展同步更新。如2009年以来,校园暴力、危机应对、校园枪击案处理等内容已经进入培训范围。近年,入境德国的难民人数急剧攀升,难民及其子女的系列问题也已纳入学校心理服务工作范畴。
二、完善的社会支撑服务系统
德国职业学校心理服务工作能够深入高效地展开,其背后完善强大的社会支撑服务系统不容小觑。德国学校心理服务工作不囿于校园,而是和专业社会机构、政府职能部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后者为学校心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指导、培训、监督和善后。
这一完善的社会支撑服务系统领导部门是由BDP和学校心理学委员会统筹的、16个联邦州分别设立的学校心理学州联合会,州联合会按照地域划分大区分设管理机构,各州学校管理局下设学校心理处,各管理机构距离所辖学校最远路程控制在90分钟以内。联邦州、州学校管理局和学校搭构了德国学校心理服务体系的主体框架。具体的实施系统则由学校心理服务部门、专业社会心理服务机构(Schulpsychologisches und InklusionspdagogischesBeratungsundUnterstützungs
zentrum,下面简称为SIBUZ)、专科医院和青少年事务局共同构成。整个德国的学校心理服务工作就是由学校、SIBUZ、青少年局、医院、保险公司等不同社会职能部门共同支撑构建的一套层级分明却又相对完善的服务网络。
柏林地区共有29所面向中小学提供学校心理服务的专业机构。其中,新科隆地区各类在校生约3万人,共设有8所SIBUZ。此类机构为联系学校心理服务工作和社会心理治疗工作的枢纽。它们为无法在学校内部进行的心理工作提供专业服务和问题甄别,并将未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的交付给青少年局或专业心理医生。例如,涉及吸毒的心理健康问题,在由学校心理咨询师联系SIBUZ完成初步甄别后,将交由青少年局从社会帮助的角度提供引导。
向SIBUZ寻求帮助的途径有两条。其一,学生和家长可以结合自身实际直接联系SIBUZ预约咨询;其二,学校教师在与学生交往过程中,认为学生可能存在某一方面问题需要SIBUZ提供帮助,则教师会通过家长或直接与该机构取得联系,预约咨询。
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学生或家长、教师一旦感觉某方面需要心理专家协助,可主动联系学校心理咨询教师、学校心理学家或SIBUZ预约咨询。如简单问题可在1—2次解决,则由双方直接交流解决。但如果求助者为未成年人,且问题较为复杂,则从第3次预约开始,需家长或教师共同参与咨询。当求助者的咨询次数超过6次,咨询教师必须评估求助者的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转介。德国的《心理治疗师和儿童青少年心理治疗法》将心理治疗纳入医学范畴。因此,在学校和SIBUZ的心理服务过程中,如果没有专业心理治疗师参与,或未经监护人(家长)同意,不可以使用诊断性的心理测验或进行治疗,必须转介至专业机构。在这一过程中,学校和SIBUZ提供的心理咨询免费,专业机构的心理治疗则需收取一定费用。而德国法律规定,经过认证的专门机构提供心理治疗的相关费用将由保险公司支付。德国专门有联邦层面的委员会对日新月异的心理咨询治疗的方法模式展开调研讨论,不断修正调整保险公司支付的心理咨询治疗方法范围,然后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强调规范,以保证患者能够得到最为正规、合理的治疗。
因此,如果遇到一个学生的心理问题相对复杂,则参与其中发挥效能的成员可能包括:学生(求助者)、家长、教师、社会工作者、学校领导、SIBUZ的心理学专家、青少年局官员、心理医生、保险专员等各色人等,他们会因此临时组成小组,协调合作共同解决这一个学生的问题。而这种完善的社会支撑服务系统为了所有师生的心理健康。
三、完整的发展过程管理
德国历来重视儿童心理健康,因此德国孩子自幼儿期起,就要每年进行一次心理体检,相关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每年儿童心理体检的成果数据由德国联邦卫生部和青少年事务局建档储存,这些数据将被用于再研究和分析。这种贯穿“婴幼儿期—青少年期”的心理体检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自己并作出合理的发展规划。
例如,德国向来对于知识类的“早教”嗤之以鼻,并且在《宪法》中明文禁止各种“早教”。但他们同样注意到了孩子的基本能力和个体差异对其入学的影响。因此,在适龄儿童入学前一年(5岁),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家长带着孩子前往检测中心进行入学前的各项测试,以游戏、对话、娱乐的方式确认孩子的身心发展水平和健康状况能否入学。
政府还为此编制了宣传彩页(如图1)帮助家长了解孩子入学时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并对家长如何帮助孩子做好入学准备进行指导。图中有儿童教育专家写给新生家长的一封信,其中主体部分重点引导家长对孩子的心理发展给予关注。这一细节充分反映了德国教育对儿童心理健康发展的重视远大于对其掌握知识技能的要求。
在学生求学过程中,心理学专家也始终参与学生的评估,并对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发展进行指导。如学生进入中学学习无需进行统一考试,综合小学阶段成绩、科任教师和学校心理学家的鉴定、家长的意见等因素,决定学生升入职业预科(Hauptschule)、实科中学(Realschule)、文理高中(Gymnasium)或综合学校(Gesamtschule)其中的一种继续学习。其中文理中学相当于国内的普通中学(初中+高中),是进入高等教育必经之路。实科中学仿效普鲁士的中学而建立,因其应较高等的职业教育需求而生,故一度是德国教育体系中的典范。学生从实科中学毕业既可以选择较高等的职业发展,也可以继续升学,例如进入职业导向的文理中学,从而往高等教育体制迈进。
这种对于未成年人心理发展的长期过程性管理,可以记录其成长过程中的系列资料,动态监控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水平和健康状态,从而依据社会需要对青少年的发展进行适时引导。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德国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
德国细致的学校类型划分虽然被反对者批评,但其的确为不同特点的学生提供了更为灵活的学习方式和更多的选择机会,使其可以进入相对适合的教育体系,并且依据自身发展不断调整路径和方向,反而从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职业教育“羊肠小道”的尴尬局面。我国近年职业学校“3+3”、“3+4”的学制改革、单招考试与注册入学并举的上升途径、职业学校与普通中学联手办升学班的种种变化,也是教育主管部门试图为不同需求学生提供更多选择的有益尝试。
四、标准化的危机应对操作手册
规范的操作手册可以帮助学校心理工作者在遇到常见、典型的心理问题时快速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高效、便捷地解决简单的心理问题和突发状况。如柏林学校心理服务中心编辑的《柏林学校应急手册》自2002年(2002年4月27日,德国图灵根州埃尔富特发生本国历史上首次校园连环枪杀案)起在各学校心理机构广泛使用,用以指导学校心理服务老师遇到各类问题时正确处置。
该手册不仅包含了德国校园诸多常见问题,还将各类问题按照危害程度分别用红色、黄色和蓝色区分紧急程度,由左至右,分别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为三栏。最左侧一栏用红色标识,是最严重的问题,其中包括:校园枪击、火灾、传染病/集体中毒、绑架人质、自杀/意外死亡、携带管制武器。中间一栏为黄色标识,此类问题的严重程度次于红色问题,其中包括:恐吓、媒体暴力、家庭暴力、贸易毒品、强迫/勒索/抢劫、严重身体暴力、性侵犯、自杀未遂、对学校工作人员的攻击、破坏、宪法敌对言论、拥有武器。最右侧一栏为蓝色标识,此栏问题较为简单,包括:侮辱/威胁/攻击、欺凌、服药、自杀意图、同学死亡。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日耳曼民族严谨的工作生活作风,的确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遗憾的是,该手册仅有德文版本,希望日后可以有机会将之译为中文,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本土化改编,这必会成为学校心理工作者日常工作的有效辅助。
总之,德国职业学校心理服务工作的特色为我们带来了诸多启示。当前,我国必须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的专业化培养,集合社会、学校、家庭的力量搭构完善的学校心理服务体系,注重对于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发展的过程管理,加快建设切实可行的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多元实施体系,方可全面提升职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国职业教育的纵深发展。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Enlightenment of German Psychological Service Work in Vocational Schools
LIANG Yan
(Xuzhou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 Xuzhou 221000, Jiangsu Province)
Abstract: German psychological service work in vocational schools started early with a depth research and good effects, which has becom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country's vocational education system. Its main features include professional school psychological service team, perfect social service system, perfect development and process management and standard crisis dealing operation manual. Drawing reference from the experience of German psychology service work in vocational schools will be of great advantage to the development of mental health education in our vocational schools.
德国服务生 第6篇
1.1 医院如何加入联邦医疗保险计划
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如医院等,通过填写CMS-855A表格(医疗机构加入联邦医疗保险计划申请)申请加入联邦医疗保险计划。在提交申请之前,申请机构必须通过完成全国服务提供者辨识申请/更新表格(CMS-10114表格)获取一个全国服务提供者辨识号码。随后该医疗机构将加入表格提交给一个联邦医疗保险计划的签约者,并且同时联系当地州调查机构。联邦医疗计划签约者审阅申请,递交联邦医疗保险及州辅助计划中心(Centers for Medicare and Medicaid,CMS)区域办公室同意或者拒绝申请的推荐。推荐决定作出后,州调查机构(或者CMS认证的组织)展开调查,向CMS区域办公室作出推荐或者拒绝推荐。CMS区域办公室对该申请机构的资质作出最终决定,如果接受,该申请机构必须签署服务者合同。
1.2 联邦医疗保险计划医院报销率计算
联邦医疗保险计划通过预付费系统向医院支付服务费用。支付费用数目基于患者的医学诊断被预先决定。该预付费系统1983年启用,在此之前,联邦医疗保险计划通过按项目计算医疗费用的方式对于医院实际提供给患者的各项服务进行报销。当时私人保险公司对于医院费用报销的根据是“传统的,广泛采用的及合理的”(customary,prevailing and reasonable)。在按项目付费的模式下,联邦政府发现医疗支出增加,其中一部分原因是该系统很少限制什么样的服务应该被提供,且不要求医生为患者开具药方或化验时经过外部批准。最终导致了预付费系统发展的研究一开始是为了理解为什么医院对于同样疾病的病患的花费差距显著。研究者从许多医院收集标准化数据并且用一个名为AUTOGRP的程序进行分析,将患者按照诊断分组,并将分组命名为“与诊断相关的组别”(DiseaseRelated Groups,DRG),并衡量医院在同一组别内用于每个患者的资源。1983年,国会通过联邦医疗计划改革法案,实施基于疾病诊断组别进行预付费的系统。
根据1983年开始执行的系统,联邦医疗保险计划根据按照DRG分类每位患者入院时的诊断给付医院定量金额。DRG被认为具有“医学上的意义”,即所有属于同一DRG的患者有相似的医学症状,并且需要大概耗费相同数量医院资源的相似的治疗。联邦医疗保险计划开始创立了467个DRG对患者进行分类,该分类基于23个围绕全身主要器官系统的主要诊断类别(Major Diagnostic Categories,MDC)。医生和其他卫生领域的个体组成专家组,对疾病进行分类。该专家组运用大量标准发展DRG,包括分离需要手术及不需要手术的疾病种类,并且按照手术需要占用资源多少进行分类。专家组审阅患者发生的并存症状与并发症,且将诊断分为由于实质性并发症而更加严重的疾病及相对不严重的疾病。对医院数据的统计分析同样被用于建立治疗模式,和鉴别可以用来细分诊断的重要因素。
2007年10月,联邦医疗保险启用按照疾病严重程度进行DRG分类的新系统。这些变化通过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决策制定过程而形成。在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决策制定过程中,像健康与人类服务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HHS)、联邦医疗保险及州辅助计划中心(Centers for Medicare and Medicaid,CMS)一类的联邦机构向公众及感兴趣的利益相关者发布拟定改动法规的通知。公众有机会通过提交书面评论,或者参与一个或多个听证会表达意见。在联邦机构考虑公众意见后,它们修改拟定变化的草案,然后发布最终规则、公众意见总结及机构对于意见的反馈。
根据最终的CMS规则所执行的新的DRG被称为联邦医疗保险严重程度诊断相关组别(MS-DRG)。2010年MS-DRG清单包括746个组别,每个MS-DRG被分配“病例权重”(case weight),用来决定联邦医疗保险为每个患者支付给医院多少金额。比如,MS-DRG001代表着心脏移植手术合并主要并发症或其他合并症,它的病例权重为24.8548。这个数字表示与普通患者相比,分配在属于该组的每位患者身上的资源是平均值的近25倍。病例权重计算的来源是收集医院关于每个DRG之内患者诊治花费的数据。这些花费被标准化,从而消除地区工资、生活水平、医学教育开销及医院诊治大量低收入患者的花费所带来的差异。被调整后的每位患者的花费加在一起,随后除以病例数目(在平均花费三个标准差之外的案例被排除)。同一DRG内每位患者的平均费用除以全国每位患者的平均花费之后所得的数值即为病例权重。
每个MS-DRG的病例权重被决定之后,这个数值乘以“医院货币率”(Hospital dollar rate)得出联邦医疗保险为每位患者支付该医院的金额。货币率反映了治疗患者的平均人工费用(labor cost)以及非人工费用(nonlabor cost)。每个医院被赋予一个工资系数,该系数反映了全国不同地区、城市或乡村的人工费用差异。该工资指标乘以治疗平均患者产生的人工费用,再加上治疗该平均患者产生的非人工费用。这一总和乘以每个DRG的病例权重,所得结果即为该医院将为治疗该DRG患者所获得的金额。如果医院是教学医院,这一金额有可能增加,其间接产生的医疗教育费用也将被支付。如果医院收治了大量联邦医疗保险及州辅助计划覆盖的患者,或者一些患者的医疗开销显著高于MS-DRG平均支付金额,医院将获得联邦医疗保险提供的额外支付金额。2010年,如果一个患者的实际开销超出MS-DRG金额23140美元,医院将获得联邦医疗保险的额外支付。
当一个联邦医疗保险覆盖的患者被医院接收后,医生对患者进行诊断,并将该诊断记录于纸质或者电子病历。在患者住院治疗期间,任何二次诊断,手术或者程序,并发症及合并症都被填写在病历上。当患者出院时,该病例通过一个名为“Grouper”的电脑程序搜索MS-DRG系统,并将患者归类到相应的MS-DRG中。医生和编码者必须非常小心和精确地描述患者的诊断,以便获得联邦医疗计划相应的报销。在患者出院及被分配MS-DRG之后,医院向联邦医疗计划签约者提交对该患者医疗费用报销的主张。
1.3 联邦医疗保险计划医生服务报销率计算
联邦医疗保险第二部分即医生服务费用报销使用费率表格。支付金额取决于医生工作的时间、技能和难度,医生执业所需费用(如诊室租金)及医疗事故保险费用等三个因素。这三个因素分别用地理执业花费指数(Geographic Practice Cost Indices GPCI)调整,以计算医生在美国不同地区执业的收费水平。CMS必须至少每三年审阅一次地理执业花费指数,该指数将美国按照区域面积、人口密度、城市或乡村特点分为89个不同的执业地区。
决定支付金额的第一个因素,即医生的工作,其计算方法是使用一个地区内6个非医生职业种类(如律师,教师)薪金的普查数据。这个数据的设计初衷是捕捉地区内生活成本及其他设施(如好学校,娱乐)等原因造成的差距。决定支付金额的第二个因素,即执业成本,其计算方法是使用该地区一套有两个卧室的公寓的房租数据(因为商业用房的租金数据可得性低)。第三个因素是医疗事故保险,计算基于该地区平均医疗事故险保费,该数据来源为保险公司。
1.4 花费与调整因素
花费与调整因素主要有:(1)医生工作。根据地区非医生职业平均薪金调整;(2)执业成本。根据地区内两个卧室公寓的平均房租调整;(3)医疗事故保险。根据地区内医疗事故险平均保费调整。
1.5 医疗服务报销及上诉(如果报销请求被拒绝)流程
在患者接受联邦医疗保险第一部分(住院)或第二部分(医生诊疗)所覆盖的服务后,医疗服务提供者向联邦医疗保险签约者(称为联邦医疗计划管理签约者,Medicare Administrative Contractors,MACs)提交主张。联邦医疗保险与这些签约者签订合同,签约者负责处理第一阶段决定,即联邦医疗保险是否覆盖所提供的服务。2003年联邦医疗保险处方药、改进与现代化法案(the Medicare Prescription Drug,Improvement and Modernization Act of 2003)第911段授权使用MACs。MACs根据地区划分,并且与联邦医疗保险签订一年并可续期的合同,在合同存续期间处理医院提出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主张。MACs的一个例子是Noridian管理服务公司。MACs每个月处理数以百万计的主张,负责处理的人员主要是主张处理者(类似于保险理赔员译者注),而非医疗专业人士。
联邦医疗保险第一部分服务提供者必须于每日历年度结束前提交报销主张。MACs审阅主张并做出决定后,患者将收到联邦医疗保险总结通知,包括可报销服务和不可报销的服务。不可报销的服务通常被认为是非医疗必需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将获得联邦医疗保险可报销部分的费用。
主张被拒绝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包括编码错误,或者医疗机构未提供足够信息证明该服务为医疗必需。当一项主张的全部或部分被拒绝时,患者(或者患者自行购买的私人保险)负有支付不被报销部分费用的责任,医院将向患者发送账单。如果医疗机构不同意费用主张被拒绝的决定,医院或医生可以提交补充信息,如更正编码,增加其他诊断,或者证明为什么服务是医疗必需的,随后重新提交主张,以便MACs复议。如果复议请求不成功,医疗机构或患者可用下文所述五个步骤进行上诉。
首先,上诉方必须向不同于初始评估的MACs(针对第一部分)或财务中间人(针对第二部分)申请复议。MACs使用费用主张处理者和医学评议团审阅主张。这个步骤的完成可以通过患者的医生重新提交补充信息后的费用主张,或者仅仅是原主张的复议。复议请求必须在初审被拒绝后120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附上有关主张的文件。MACs将在接到请求后的60天之内作出决定。
在上诉的第二个阶段,上诉方可要求有资质的独立签约者(Qualified Independent Contractor,QIC)进行复议。2000年联邦医疗计划、州辅助计划及SCHIP福利改进及保护法案授权上诉可使用QIC。QIC负责处理第二层级的上诉,它们运用完整的数据收集系统审阅决定模式,对当地覆盖决定赋予权重,并且组织团队审阅关于医学必要性的拒绝。QIC的一个例子是Maximus公司,该公司开展联邦医疗保险上诉及许多其他医疗服务。QIC拥有分科前面的医学专家团队审阅主张。复议请求必须在第一层面复议机构接到后180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发出,并附带第一阶段复议结果,即解释为什么上诉方不同意第一次复议观点的解释说明文件。QIC在60天之内仅根据书面记录所记载的事实依据作出决定,而不会进行更深入的调查或者对相关患者及医疗服务提供者访谈。
如果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并且争议金额在130美元以上,上诉方可要求通过联邦医疗保险听证及上诉办公室(Office of Medicare Hearings and Appeals,OMHA)的行政法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ALJ)举行听证。听证请求必须在接到第二次复议结果后60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除非有当面听证的理由,行政法法官面前的听证通常通过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患者、医疗服务提供者、联邦医疗保险或其签约者可参与听证。行政法法官通常会在听证结束后90天之内作出决定。
第四层次的上诉是联邦医疗保险上诉政务会(Medicare Appeals Council)的审阅。该政务会隶属健康与人类服务部,但独立于联邦医疗保险听证及上诉办公室。向该机构提出上诉请求必须在接到行政法法官决定的60天之内提出。该上诉政务会通常在90天之内作出决定。上诉政务会针对行政法法官决定的上诉审,通常不涉及证据听证。上诉政务会基于行政法法官听证会记录的结果,运用“从头”(de novo)审阅的标准。上诉政务会将审阅行政法法官实质决定或驳回决定,如果行政法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法律适用错误,行政法法官的行动依据或结论不被实质性证据支持,存在广泛的政策或程序议题,可能会影响公众利益。如果MACs发现行政法法官的行为、依据或结论与现存证据相悖,法规说明如果新的物证被提交用于请求审阅,正体记录将被评估,审阅请求将被批准。
最后,如果上诉政务会听证结束后仍然存在1260美元以上的争议金额,上诉方可请求美国地区法院法官进行法律上的审阅。地区法院不从头看记录,它的判断标准是前述决定是否“被实质性证据支持”。向法院提出申请必须在收到上诉政务会决定后的60天之内提出。
医疗服务提供者可运用上述五步上诉程序,它们的另一选择是在收到财政中间人或MACs拒绝支付的决定(五步过程中的第一步)后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报销审议委员会(Provider Reimbursement Review Board)提起上诉。该委员会由健康与人类服务部部长(Secretary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设立,它是独立机构,主要审议10000美金及以上争议金额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的争议。
因为联邦医疗保险第一部分根据每个患者特定的诊断所需平均花费对医院给付金额,医院有动力在患者用完所分配资源前让他们出院。联邦医疗保险计划不要求患者住满特定天数后出院,但是要求医院提供全部必需服务。有时患者觉得他(她)还没有完全康复到可以出院回家或返回养老院的程度即被要求出院。当医院根据联邦医疗保险覆盖政策决定继续住院治疗时不合理不必需并且患者的情况并不需要继续治疗的,患者将接受到他(她)即将被要求出院的通知。如果患者认为他(她)仍然需要住院,那么该患者可使用“及时审议”这一上诉过程保护自身权益。入院时,所有符合联邦医疗保险条件的患者都收到一份“来自联邦医疗保险的重要信息”的文件,详细描述了及时审议的程序。
首先,患者必须要求医院出具服务不被覆盖的通知(N o t i c e o f Noncoverage)的书面文件。当一个医院决定患者该出院时,该患者的一生或者质量提高组织(Quality Improvement Organization,QIO)必须同意该评估。QIO的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障法案的第1152-1154节,它们是私营的,通常是与联邦医疗保险签订三年合同审阅对患者的医疗服务及联邦医疗保险受益人投诉的拥有卫生从业人员的非营利组织。服务不被覆盖的通知将陈述医生或QIO是否同意医院让患者出院的决定。如果医生同意医院的决定,患者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午之前向QIO提出审阅医院决定的申请。患者将不被强迫支付医疗费用,直至QIO完成审阅。一旦QIO审阅结果发送到患者手中,如果QIO同意医院让患者出院,医院从收到决定后第二天中午对患者开始计费。如果医生不同意医院决定,但QIO已经同意,患者可请求QIO重新考虑,QIO有三天时间做出新的决定。然而,由于QIO已经审阅过该病例,患者可能要支付重审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医院可以在患者收到服务不被覆盖通知后的第三个日历日起开始对患者计费,无论QIO是否已完成审阅。
如果患者因为疾病无能力或者不知道该程序而失去了及时审议程序的机会,医院可能直接向他(她)发送住院期间账单,但是患者可以按照五步程序进行上诉。
1.6 预防和控制欺诈及滥用联邦医疗保险的手段
美国健康与人类服务部下属总监察办公室(Office of the Inspector General,OIG),负责保护该部项目免于受到欺诈,该办公室运用多种手段实现其使命。首先,联邦医疗保险依靠患者报告欺诈行为。联邦医疗保险鼓励患者有规律地审阅联邦医疗保险总结通知,如果发现通知中包含任何异常,如医院寄给联邦医疗保险的账单中含有任何并未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患者可拨打反欺诈热线。其次,政府依赖“吹哨者”(Whistleblower,发出预警者--译者注)在虚假主张法案下报告欺诈行为。该法案允许公民个体对政府提交虚假主张的个人或组织提起诉讼。如果成功,该提起诉讼的公民可收到欺诈返还金额的一部分作为奖励。OIG同时与司法部及联邦医疗保险及州辅助计划服务中心合作,调查和控告医疗欺诈行为。该团队被称为“健康服务欺诈预防及执行运动团队”(Health Care Fraud Prevention and Enforcement Action Team,HEAT)。这个团队于2009年建立,运用数据分析和社团政策实现其使命。
联邦医疗保险还与私营组织签约,这些组织对账单信息进行数据挖掘,辨识具有欺诈行为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然而,该数据挖掘系统可能造成医疗服务提供者被错误拒绝报销的后果。这个数据挖掘系统过滤数以百万计的提交到联邦医疗保险的费用主张,并且发现异常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异常医疗服务提供者是指与相似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相比,向联邦医疗保险为更多患者或服务提交报销主张的组织或个人。当数据挖掘系统辨识出异常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后,私营签约者(private contractor ZPIC or RAC)要求该提供者提交一段时期之内的医疗记录。私营签约者审阅记录,判断是否具有矛盾,探寻自医疗服务提供者向联邦医疗保险发送账单以来所有年份的不一致之处。比如,如果一个私营签约者发现该医疗服务提供者多向联邦医疗保险每月寄出1000美金账单,该行为持续了5年,则私营签约者判定,该医疗服务者的不当所得为60000美金(1000125)。私营签约者通知联邦医疗保险该矛盾之处,联邦医疗保险要求医疗服务提供者返还60000美金。该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用上文所描述的程序进行上诉,要求撤销返还金额的决定。
1.7 对联邦医疗保险报销提起法律诉讼
尽管大多数联邦医疗保险的报销争议通过五步上诉程序解决,仍然有一些在联邦法院提起的法律诉讼挑战计算报销费用的实际方法。至少有9个案例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发起,挑战联邦医疗保险对于医疗机构报销数目封顶的法规,并且胜诉。数家联邦法院认为该法规不是对于立法执行的合理解释,不符合Chevron原则(该原则是法院用于分析机构行政作为的标准,机构可用任何合理的方法解释立法)。在每个案例中,联邦医疗保险要求医疗机构返还超出报销数目上限的金额。数家联邦法院推翻了该法规,判处联邦医疗保险停止要求医疗机构归还多余数额。
1.8 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联邦保险公司不是政府事业单位,而是自主运营的医疗保险公司,通过竞争向政府获得医疗保险的运营工作,属独立法人机构。美国联邦医疗保险是按DRG(诊断相关组合)分析系统预付形式向医院支付服务费用。支付费用可按公式计算,考虑每个病例的权重以及地区工资、生活水平、医学教学开销以及医院收治大量低收入患者的花费带来的差异等,计算数值支付。当患者医疗服务报销费用发生拒付的纠纷时,有一套完整的上诉体系和流程,分为五个步骤:(1)向初始评审的机构申请复议(联邦医疗计划管理签约者);(2)向有独立签约者进行复议(联保医疗保险公司);(3)争议在130美元以上,联邦医疗保险听证及上诉办公室举行听证会;(4)联邦医疗保险上诉政务会(行政法官审理);(5)1260美元以上的争议金额,上诉可请求美国地区法官审理。
美国解决联邦医疗保险的上诉五步骤给我们的启示:建立完善的纠纷解决制度有利于保障患者和医院双方的权益,借鉴美国医疗服务报销费用拒付纠纷的模式,我国也可以建立一套社保经办机构复议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复议法院诉讼的医疗服务报销费用拒付纠纷解决模式。
2 德国医疗保险情况
2.1 德国医疗保险模式
德国社会医疗保险覆盖了9 0%以上的人口。凡是收入在一定数目下(2008年为月收入4012欧元)的国民均有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义务,收入高于该数目的人群、自由职业者和国家公务员等则可自愿参保法定医疗保险,或者选择私人医疗保险机构。参加法定医保的雇员和其雇主各自对半承担医保缴费义务,保费是按照工资比例缴付的,2007年的平均总缴费率为13.9%。从德国医疗保健资金来源看,目前法定医疗保险(含法定医保下雇员及其雇主的缴费和政府补贴)约占75%。德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由三方供款,并实行自治,其医疗保险机构及其联合会、医疗保险签约医生及其联合会以及州医院协会均为自治机构。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是相互合作的伙伴关系。投保人可自由选择医疗保险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并且实行医药分业经营。患者享受医疗服务,也需自负一定比例费用。
2.2 德国医疗服务协议相关情况简介
德国所有医疗保险机构者不隶属于政府的某一部门,而是实行自我管理的社会自治机构。也就是说,德国的医疗保险活动是由独立的、与国家无关的机构来管理。它既不隶属于政府部门,也不隶属于某一个企业,而是独立自主的法人或企业(私人保险公司)。这些机构享有人事权和财务权,自主经营。法定医疗保险公司的领导机构,是由参保的雇员和雇主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决策及任免保险公司的管理层,日常业务由保险公司在联邦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独立动作。各医疗保险组织由职工和雇主代表组成的代表委员会实行自主管理,合理利用医疗保险基金,因而其浪费、滥用现象较少。
在德国社会医疗保险中,保险公司自己不经办医院,也不直接雇佣医生,而是利用现有医生、医院等医疗设施为参保人服务。德国医疗保险机构对医院和诊所医生实行分层次的合同管理。医生分为住院医生和诊所医生,诊所医生必须是注册医生。保险公司一般通过合同形式,与医院、医生的联合组织,如医生协会、牙医协会、医院协会签订集体合同,按合同付给医院及医生服务费用。医院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床位费,医生(非医院医生)的收入来源于为患者提供的服务,但不直接从保险公司领取,而由医生协会发放。因为保险公司不与医生个人签订服务合同,只与医生的自我管理机构即医生协会缔结。医生协会从保险公司领取服务费之后,一般先发医生基本工资,然后根据每个医生提供的实际服务量,一个季度结算一次。
德国保险公司和医院或者医生的联合组织订立的合同在性质上类似于行政合同,一旦出现纠纷,由公法法院(社会法院)进行处理,而非民事法院解决。此外,医疗保险机构对合同的履行负有监督检查职能,一旦发现问题可以采取必要措施。
2.3 对我国的启示
2.3.1 政府和市场责任明确。德国政府在医疗保险制度中主要起到协调各方利益和控制医疗费用的作用,对医疗保险管理一直都是采取自主管理、鼓励竞争的模式。政府负责设计相关制度和制定相关法律,强调社会互助,不参与医疗保险的具体事务。当发生医疗保险纠纷时,政府出面负责协调和仲裁。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现了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政策取向。
与德国情况相比,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存在着政事不分的现象。虽然社保经办机构名义上是事业单位,但在许多统筹地区其行使了属于社保行政部门的职权。
2.3.2 集体合同和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德国保险公司并不与医院或者医生单独签订合同,而是与医院或者医生的联合组织订立集体合同,而医院或者医生的酬劳是由其行业协会发放的。从这两点上,我们可以看到集体合同的重要性及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
德国服务生 第7篇
1 高校应当进一步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向细致化和人性化
目前各高校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实现就业服务的系统化、网络化、全程化和全员化。但是总体服务形式单一, 人性化不足。本土化研究与开发不足。就业服务与指导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创业教育的开展有待进一步探索。高校应当进一步提高就业指导的实效, 加强个性化的指导与就业服务跟踪, 并开展创业指导。
1.1 健全就业办公室的职责
我国高校原有的就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办理就业手续, 每年毕业生的就业数据统计, 联系就业单位, 发布招聘信息, 每年召开毕业生双选会。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推向全面细致和周到, 需要对就业办公室职责进行扩展。还应当将开设职业指导课程, 开展职业指导, 进行职业咨询, 提供职业心理、就业能力相关测评。还应做好, 普及就业法律法规, 保护学生就业权益。引导大学生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美国英国、日本, 这些经济较发达国家的就业指导服务人员分工明确, 与政府部门、中介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开展合作, 推介自己的学校和毕业生。
1.2 开展高校职业咨询服务与毕业生职业发展跟踪
高校扩招的后续效应一直未被社会发展提供的就业机会所消化, 由此产生的就业压力, 以及高等教育对个人职业发展的提升效果丧失, 使得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尤其是工资待遇、职位晋升变得越来越难。于是, 高校毕业生面临着焦虑的大学期间和忧虑的毕业求职。
高校心理辅导与咨询已经开设一段时间, 但是针对求职择业、生涯发展的职业咨询受到师资和硬件的限制, 无法实现大面积覆盖。很多高校已经开展职业咨询, 但是一般限于重点本科, 师资较强的高校, 比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 而对多数高校来说, 基本上无法实现规范的、有效的职业咨询。也很少有人力物力实现对毕业生的后期职业发展跟踪。
1.3 开展职业生涯教育, 打造集研发、授课与个性化指导于一身的就业师资队伍
目前, 多数高校已经将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作为学生的必修课, 但是课程的实效取决于师资队伍的水平。很多高校的师资主要来自辅导员队伍或者行政机关部门, 主要是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设置, 没有考虑学生专业与职业发展特点。这些老师长期从事事务性工作, 对专业缺乏了解, 几乎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课程的研发。这种人员组成往往也会造成人员的不稳定, 从而影响课程教学效果。
这就需要高校打造一支专业的职业咨询队伍, 通过送出去培训和开展高校内训, 分层次的对高校心理咨询和就业服务人员开展培训, 提高的职业咨询业务能力。同时注重打造梯队, 这个队伍中有高级研发和培训师, 有中级咨询人员成为咨询和中坚力量, 同时还要从年轻人中选出新生力量, 完成资料整理、数据统计等任务, 同时逐渐成长。实现一支梯队合理、分工明确、共同成长的职业咨询队伍。
同样是受到工作性质的影响, 这样的人员结构往往造成专业化的实现困难。他们时间和精力多数耗费在各类事务性工作中, 多数很难有时间进行学习, 更不要说进行培训。在美国, 高校的所有职业指导员都需接受职业指导的培训, 才能从事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通过开展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 职业指导教师队伍的质量, 也保证了就业指导教师队伍的专业化。
1.4 将创业教育作为高校就业教育的重要内容, 开展创新性创业教育
近年政府对大学生创业教育提出了要求, 对大学生创业也提出了政策支持和扶助。2012年8月1日, 教育部印发了《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 (试行) 》, 明确规定在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创业教育, 将《创业基础》作为本科学生的必修课。以此同时, 中央和地方政府连续多年出台关于创业的资金优惠政策。2014年11月28日《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提出了允许高校大学生进行休学创业的做法, 可见政府对高校学生创业的态度。高校响应政府号召, 也提出了相应的措施。高校通过课程教育、创业孵化园, 创业协会等形式进行学生的创业教育。
美国的创业教育是世界上最先进的。美国的创业教育历史悠久, 形式多样, 创业大赛多, 资金丰厚, 每个学校都有2—30人左右的专业教师, 这些教师由专业教师和知名企业的高管组成。创业实训课程丰富多样, 一方面, 通过参加模拟创业过程培养创业意识。通过创业实训, 给学生提供接触社会的机会, 并且开展创业活动, 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创新能力以及团队合作协作精神。在实践活动中提高创业需要的技能和素质。
我国高校要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教育的实际效果, 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⑴设置多样化课堂, 聘用企业届或者创业者出任创业导师。将学生放入企业, 组成学生团队, 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由导师指导。完成阶段任务后, 返校进行课堂总结和理论教育。这样既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 也是理论教学的效果大大提高。因为理论往往实践且又高于实践。改变传统课程的先理论后实践的模式, 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理论教育的实效性。根据实践效果和理论学习效果进行创业课程学分的评定。
⑵传统课堂结合在课程设计和教学模式方面, 除了传授一般性的创业知识之外, 还要将专业课程、实验与实践活动相结合, 大力开展创业讲座、创业论坛、创业竞赛、创业体验等形式。
开设丰富的课程内容创业教育课程应当包括创业意识、创业品质、创业能力、创业知识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而不仅仅局限于创业理论知识的传授上, 应注重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加强专业学科与其他学科课程的交叉融会, 在掌握本学科专业技术知识的基础上, 开设经济学、管理学、法学、金融学以及会计学等课程拓宽学生知识面, 其次, 就是将原在毕业前进行的就业指导设置为贯通大学全过程的创业指导课, 让学生获取创业所需的知识。
⑶建设一支数量足, 经验多的师资队伍。学习借鉴美国的创业导师队伍, 聘任企业界创业导师。同时积极推广高校专业课教师的创业行动。由高校教师带领执行力强的学生积极尝试创业实践。从教师队伍中选出一批具备懂企业、懂社会、爱创新、有激情的教师队伍。同时加强教师队伍的培训和学习, 提高教师队伍的理论水平。实现教师队伍的理论与实践能力的全面具备。
2 政府应当制定长效制度, 为就业服务提供依据, 并对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监管
政府不仅制定政策, 还应当推出具体的就业制度, 制度包含对中介机构的约束与监管, 以及对企业吸纳大学生实效的考核, 使其在我国就业服务体系中承担相应责任, 而不是一味追逐利润。
政府在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 如果得不到政府层面的有力支持, 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就不可能有效的运行。而政府的宏观调控也是最具有力度的手段, 政府的政策保障是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的前提。
在大学生寻找工作的同时, 政府工作重点在于建立完善的监督监管机制。基本任务是监督检查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机制;合理有效的调节劳动力分配;调节和完善劳动关系;落实劳动力市场各项方针政策。在这个过程中, 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搭建权威数据平台, 消除就业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是自愿, 根据供需的要求来实现雇佣与就业。这种双方的结合, 需要有效的沟通和信息对称来实现。但是实际的劳动力市场往往很大的盲目性。政府的公共管理任务之一, 就是消除这种不对称带来的不良影响。这需要政府掌握劳动力供求双方市场的情况, 或者搭建平台, 实现供需的沟通和信息的对称。政府可以利用优势资源, 搭建面向全国和各个地方的数据平台, 实现供需信息的检索和更新。
美国政府的联系高校的与企业和行业协会, 搭建面向全国甚至世界的职业分类网站, 例如标准职业分类手册 (SOC) , 职业展望手册 (OOH) , 并建设同步网站。为高校毕业生进行生涯规划、毕业择业甚至是为高中生进行大学专业选择提供了现实参考。
2.2 健全用人单位评价和处罚制度, 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的监管
我国有关大学生的就业法律法规并不健全, 而且缺乏操作性。200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就业法》, 规定多数是政策性的, 并不涉及具体的操作方法, 对具体实施情况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往往依靠单位的自觉来实施, 无法监管违规的做法。即使企业违规, 学生和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很难维权。
国家可以制定用人单位评价制度, 对其雇佣情况进行考核。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用人单位员工就业信誉度评比制度, 由企业员工对本单位的用人公平、用人信誉方面进行评分, 全国及各地政府可以进行排名。每年定期公布。作为高校毕业生择业的参考。如果出现企业违规, 大学生还可向负责部门反映, 如果属实政府可以对企业进行经济和信誉贬值处罚, 并在全国范围内给予通告。以此监督用人单位劳动法的执行情况。同样方法可以适用于中介机构, 对违规收取大学生中间费用的中介机构进行处罚。
2.3 成立权威的官方就业服务网站, 统计和公布就业数据
各类的就业网站随处可见, 可是却没有一个权威的, 全国范围内的官方大学生就业网站。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 网络已经走进了每个大学生的生活, 网络给大家的生活带来的很多方便, 政府层面上建立有效的网络平台做到全国上下一盘棋, 有助于统一管理。
该网络的主要职能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l) 公布最新的大学生就业政策, 法律法规。 (2) 收录实时的企业岗位需求信息, 为大学生提供快捷有效的信息服务。 (3) 建立企业数据库, 对用人单位进行备案, 进行信誉评级, 为大学生毕业择业提供参考。 (4) 设立大学生的就业投诉信箱, 对企业违规做法进行处理。此外, 政府可以将部分服务承包给中介机构, 形成一定的竞争机制, 促进良性循环。
3中介机构改变对商机的认识, 免除对高校和毕业生的费用。在就业成为社会问题的时候应当承担社会责任, 而不是趁火打劫
专业人才的求职和工作转换一般由猎头公司来完成。我国几乎没有从事专业就业服务的中介机构。虽然从事就业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非常多, 但是一般是中介机构的业务之一, 并没有面向企业的应届毕业生推荐服务。加上从业人员素质良荞不齐, 政府主管部门也几乎从未进行过就业相关中介服务的管理和要求。这些中介机构对就业服务也以营利为目的。为毕业生选择较大的企业每人收取的费用完全是市场化的, 但是实际求职结果却没有监督, 对缺乏社会经验的学生来说, 很多时候更像一个骗局。
对中介机构的管理, 可以借鉴德国的管理办法。德国的中介机构一般称为私人介绍所, 最早出现于1994年。需要经劳动总署批准注册方可营运, 大多是盈利性机构, 面向企业收费。此外它以用人单位经济为依托, 主要针对用人单位的需要, 提供各种有偿的服务。在求职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搭建起桥梁。该系统具有竞争力强、服务种类多类别全、灵活性强的特点。
中介组织是指“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市场、个人与单位之间发挥着服务、沟通、协调、公证、监督等作用的社会组织, 是涵盖政府公共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之外的所有法人组织, 是代表着公私领域基础上的一种中介机构”。
应当将我国市场中从事就业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整顿, 赋予其更多的任务与职能。中介组织参与就业服务体系的职责主要有: (1) 搜集各类型企业的岗位需求和职业要求特点情况, 进行数据统计和归类分析。将有用的就业信息, 装订成册免费, 凭学生证发放给所在社区的大学生。 (2) 提供个性服务, 中介可以为有需要的大学生提供更为具体到位的人性化服务, 例如:制作简历、面试技巧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 (3) 求职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桥梁。中介可以获得更多的就业信息, 帮助大学生有针对性的做一系列的求职准备, 促进大学生成功就业。
中介可以承包政府外包的服务, 规定每个社区类似中介公司的数量, 每年在竞争前对中介机构进行测量评估, 入围的中介机构之间进行竞标。这样不仅做到了权利的下放, 减轻了政府的工作量, 还促进了中介机构的发展, 而中介本身又能提供大量的职位, 而且能创造很多就业机会, 使更多的人员就业。
4企业作为用人单位, 应当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着想, 看到大学毕业生在可塑性的长处, 增强企业文化建设, 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性
4.1企业降低门槛, 避免人才浪费
我国劳动力市场持续10年的买方市场, 用人单位在招聘大学生时处于绝对的主动位置。很多的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 提高用人标准, 降低工资待遇。即使一些工作岗位胜任要求不包含硕士以上的学历, 但是招聘时, 用人单位仍然提高用人的学历要求。或者按照高校排名进行招聘, 211、985高校优先等等。或者三本专业不考虑, 男性优先等。而且这并不是个别现象, 很多用人单位在毕业生的性别、学历、学校、专业和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差别性和歧视性的对待。
还有一些用人单位急于求成, 采用传统的“即招即用”的方法, 看重工作经验, 人才储备观念淡薄, 一味强调工作经验, 这在高校毕业生招聘时几乎无法实现。还有一些单位, 法律意识淡薄, 缺乏诚信。要求毕业生缴纳保证金、押金。劳动法中明文规定, 不得向劳动者索要保证押金。或者招聘时承诺的工资、住房等厚待遇不兑现。
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用人标准。根据工作岗位胜任要求制定招聘条件。按照条件进行人才选任, 同时进行人才储备, 这样既有利于高校毕业生成长, 也为自己培养一批了解本企业, 接纳本单位文化, 有着忠诚度的优秀员工。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4.2与高校开展合作, 吸纳高校学生的实习实践和应聘
企业追逐利润本身无可厚非, 但是企业也承担着社会责任。既包括接收高校毕业生作为实习生, 也包括接收应届毕业生作为员工。现在很多企业和高校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无论实习还是招聘都为高校提供很好的工作岗位。这种做法值得所有企业借鉴。希望更多的用人单位, 不仅仅是企业可以加入这个行列, 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高校人才培养创造实习实践和工作机会。
很多单位抱怨高校学生不符合自己的要求, 有个原因在于企业机会没有给在校学生一个接触社会的机会。高校竭尽所能, 加大投资兴建实习实训场地和理实一体教室, 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的机会。但是这种仅仅是一种模拟, 并不能实现真实的工作环境。所以需要企业和用人单位加入培养高等人才的行列中, 为我国人才培养出一份力。
用人单位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中发挥着人才出口的重要地位。用人单位应当用于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职责。除了上面谈到的两点外, 还要做好下列工作:
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本年度以及近期的用人计划, 为政府统计数据提供依据。为大学生提供实践基地, 设置在校生实习岗位, 毕业时择优录取。定期通过中介结构, 将本单位的实习和工作岗位情况进行发布。
5 多方联动, 合作互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实现
为进一步理顺毕业生就业与职业发展的路径。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的就业服务经验, 构建新型的就业服务体系。这个体系中不仅有高校和政府, 还有企业与中介机构, 多方主体要积极参与, 互相合作, 实现信息与资源的共享。
如图1所示, 新型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中, 企业当充分发挥其吸纳毕业生, 建立学生实践基地, 吸收并配以在校实习生。并为毕业生的成长提供空间。中介机构应当理顺企业与高校之间的就业通道, 为高校提供信息, 为企业搭建桥梁, 并为毕业生免费服务, 利润实现可以面向企业。政府利用优势地位和资源, 搭建权威的就业数据平台, 为职业发展提供预测, 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参考。建立官方网站, 公布就业和岗位需求数据, 并开展企业与中介机构的信誉评级, 实现对企业与中介的监管。高校健全办公室职责, 推进就业指导服务与创业课程的开展, 打造优质师资队伍, 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一步细致化和常态化。
摘要: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 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尤显突出。我国应当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做法, 构建新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体系包含除了高校之外, 还有政府、企业和中介机构。在这个体系中, 各方主体通过信息和资源共享, 开展合作与沟通, 搭建多方联动、沟通互动的就业服务体系。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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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服务生 第8篇
近日, 在2015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上, 国电联合动力获得TüV德国莱茵颁发的风电运维体系与能力国际So C评估证书, 成为国内首批通过该评估的企业。此次TüV评估认证是以全球视角和标准对联合动力运维体系和服务能力的验证, 对于提升公司在中国风电运维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 联合动力按照国电集团的要求和部署, 不断自主创新, 积极开发更加适应中国风电发展的新机型, 1.5 MW97及2 MW 115超低风速风机以性能优越、质量卓著等特点, 为业主创造优越价值。同时, 集中精力聚焦于风机研发制造和技术服务, 全力打造质量及发电性能优异的风机产品和全面高效的技术服务, 立足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风电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
当今风机市场竞争激烈, 风机售后服务中的安装、调试和定制化运维服务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竞争阵地。联合动力始终注重加强风电运维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运维服务管理方案, 获得客户的充分肯定。此次公司获得TüV评估认证, 一方面展现了公司在全球统一标准下的整体运维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 另一方面也为公司未来拓展风电服务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德国公民教育与德国的公民信息教育 第9篇
(一)德国公民概念的形成
在德国中世纪时期,科学从自然哲学中发展起来,强调人的探索精神。在文艺复兴时期,出现“自然人”的概念,“自然人”是诚实和高尚的人,是公民概念形成初期对现代公民的设想。“个人独立”“精神自由”是这一时期的公民诉求。人要有文化,要具有美学修养,从人的本质上发展达到自由。歌德的问题得到回答,公民思想形成,为启蒙运动做出思想上的准备。在启蒙运动中,德国再度回溯到古希腊的公民的概念的认识,康德提出人应是正义的,具有伦理道德的。到19世纪,民主思想和人道主义思想形成理论,现代公民的概念正式形成。公民是享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共事务的权利的人,在此基础上,公民应具有相应的品格。20世纪,由于信息科学的发展,强调公民的信息素质。
(二)德国的公民社会的形成与发展
在德国,普通教育的推广提高德国人口的教育普及程度。在文艺复兴时期,德国的市民文学是当时的主要文学形式,在市民文学中记述当时的科学技术的情况与市民的生活,工匠歌曲是市民文学中的一种。在16世纪,民间故事书在市民中广泛传播,它是具有启蒙意义的普及性的读物。在新人文运动中,“改善人类现状”“道德与幸福之境”是公民社会的理想。18世纪末期,德国采取强迫教育政策,教育场所从家庭转移到学校,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19世纪,现代国家的形成,在国家和人相互之间的责任上提出要求。安全、法治、经济、文化是现代国家的职能,安全、秩序、公德、自由、福利是现代公民社会的基础。
二、德国公民教育的基本思想的形成
(一)德国早期公民教育的“人本主义”教育思想
德国的大学出现于13世纪,是具有国际性质的机构,是公民教育的主要场所。随着自然科学与社会人文科学的发展,大学主要是知识传播研究的地方,对科学思想的培育是教育研究的主要课题。从中世纪到现在,科学、哲学经历从探索已知、未知,到欲知本质以及科学的认识事物的发展过程,出现很多新的科学方法论,尤其是实践在科学上的运用。早期的大学采用讲授和论辩的教学方法,德国哲学家在哲学上提出辩证思维。“批判”与“否定之否定”的哲学论证方式为人类思想的发展开辟路径。在科学从自然科学中分化并产生现代科学体系的过程中,数学受到重视,数学方法被应用到各门学科中,并具有语言性的功能。科学知识从经验定律向理论原理发展,先验论受到质疑,理性和现实世界受到人们的关注,对于具体实际的世界和自然、历史的具体想象的研究受到人们的重视,人们对先期的经验使用新的科学方法进行论证。公民教育主要培育人的实验和抽象能力,重视人类的精神生活,“人本主义”思想是公民教育的基本思想。
(二)德国前期公民教育对公民的社会适应性的重视
16世纪,初等学校、中等学校、私立学院、大学、学院构成德国现代教育系统。1788年,德国实行的毕业考试制度进一步完善德国的学制。博学课(erudition)广泛开展以讲授科学基础知识和社会学基础知识。在18世纪数学、物理形成独立的学科,数学作为现世主义的新哲学基础并被寄予担负起解放思想疆域和可交流的语言的厚望。理想的公民要与自然和人类社会相适应,应该具有探索精神,是理性和绝对理智主义者,懂得现代语言和现代科学,能流利地使用世界通用语言,能阅读书籍,精通现代学术———自然科学和数学,要有适应当时人类社会的政治学理念,要懂得谱系学和地理学知识,受过哲学教育。这是对公民的一般要求。更高的要求是要懂得古代的语言,能论辩经院哲学和神学问题。需要着重指出的是人与社会的适应性的问题受到重视,即人要适宜地生活在社会群体中。教育围绕着对公民的这一设想进行公民教育。“人本主义”的思想应用于教育实践,提出美学修养的培养。人要具有人的个性和特性,是自由人,要有创造力,民主思想逐渐形成。通过科学的“认识”改变人的性格和人的生活,从而实现人与社会的文明和幸福。
(三)德国公民教育的启蒙思想
卢梭的思想在教育中很受重视。卢梭的思想被巴西多和裴斯泰洛齐应用到德国的教育实践中。巴西多是泛爱教育运动的领导人,他推行一种切合实际生活、适合人性和符合时代精神的教育,这是现代公民教育思想的基础。巴西多编著的《基础知识》是一本适合于学校使用的包括各科知识的选集,它的教学方法在于在游戏中进行最初的语言教学,培养人的科学与人文思想。裴斯泰洛齐也认同儿童教育的重要性,在儿童教育中重视培养心灵,能够进行感觉活动和智慧生活。情感教育、美学教育、道德教育在人精神文明上的重要作用越来越被认同。人的自由发展、全面发展、对人本身的尊重是当时人们的共识。教育的目的是要使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四)德国现代公民教育的基本思想
19世纪德国开展教育运动,这使得德国的教育在欧洲各国处于领先地位,德国的大学是全世界公认的科学研究中心,现代公民社会的主要思想、民主思想、人权思想、人道主义思想在启蒙运动后成熟。19世纪的教育体系属于现代教育体系,知识教育和道德教育是国家的职责之一。公民社会的形成促使国家大量扩充公共事业,国家的教育开支大量增加。1810年,柏林大学创建,它是德国科学与学术中心,是从废墟上重建国家的力量与信心的不朽纪念碑。文学家海涅的作品中有很多以童话、诗歌、传奇写作的篇章,人们再次回溯自己的童年,关注自然,关注未知的世界,但悲观主义情绪开始出现。1859年,亚历山大·冯·洪堡在柏林逝世,他是近代自然地理学的奠基者,近代气候学、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植物地理学和生态学的创始人之一,他主要的著作有《宇宙》5卷、《中部非洲》3卷和《新大陆热带地区旅行记》30卷等,洪堡的逝世使德国社会的悲观主义情绪更加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公民教育再次被人们寄予厚望。公民教育应教育公民具有坚强的意志,具有宽容的品德,具有民主思想,具有人道主义的精神,具有科学人文的修养,具有高尚的信仰,按照这一理想教育出的公民是现代公民社会的重要成员。这一教育理想是现代公民教育的基本思想。
三、德国的公民信息教育
信息教育一直是德国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初,德国开始教育现代化、信息化,“信息与通信技术教育计划”将信息通信技术作为学科基础,并在中学课程中有计划地渗透相关专业知识,促进计算机在教育中的应用。按信息科学发展的新形势进行公民教育,培养公民的信息素质是必要的。公民的信息教育大致分为两个主要方面:一是对公民进行信息科学的教育;二是对公民进行信息技能的教育。德国的学校在这两个原则下制定信息教育方针,进行信息化建设。德国议会通过全世界第一部《多媒体法》,德国的联邦政府做出战略规划,并根据信息科学及信息应用的发展举办科学年会。2014年,德国成立柏林和德累斯顿两大数据研究中心,分别由柏林工业大学和德累斯顿工业大学负责可扩展数据服务和解决方案研究中心。由此,德国公民的信息素养设定为运用信息工具的能力、主动获取信息的能力、善于处理信息的能力、使用信息的能力、具有阅读和媒体素养。
摘要:德国的公民教育重视对公民应具有的公民精神的培养,在现代信息科学发展的情况下,公民的信息素质是公民教育的重要构成部分,文章阐述德国公民概念的形成、德国的公民社会的发展和德国公民教育的发展,并简略介绍德国公民信息教育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