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规范范文(精选12篇)
亟待规范 第1篇
作为联结个人资金借贷双方的第三方网络平台, 通过利率竞价排名为借贷双方提供议价的场所, 并通过抽取服务费来实现盈利。据统计, 目前我国大约有800-1 000家P2P网贷平台, 同比增长253.4%, 从2012年全年不到300亿元的成交额, 到2013年底高达897.1亿元, 同比增长292.4%。再加上媒体的争相报道, “P2P”这个词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网贷行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2013年网贷风险事件频发, 共有75家平台发生风险事件, 其中不乏诈骗、跑路等事件, 多家P2P网贷平台因涉嫌诈骗而相继关闭, 给投资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平台公信力受到质疑。如今, 行业洗牌已经开始, 后入者的门槛将会提高。
二、存在问题
(一) 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
目前国内尚无针对P2P网贷平台的法律制度, 相关纠纷仅能参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以及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进行处理。由于缺乏法律规范, 加之对利润的过度追求, P2P网贷担保费率及贷款利率较正规金融机构高出很多, 部分贷款利率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 风险隐患亟待关注。同时P2P网贷平台的虚拟性、跨境性及自发性, 使其容易成为洗钱等非法活动的渠道。
(二) 市场准入机制缺失
P2P网贷平台作为资金借贷双方中介, 仅须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互联网技术备案登记, 其并不属于金融机构, 无法纳入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管理范畴。P2P网贷平台横跨IT和金融的特性, 在目前国内金融监管体制下尚缺失必要的市场准入机制。
(三) 风险控制较难实现
P2P网贷平台资金安全完全依靠借款人的信用, 平台仅进行有限审查, 一旦借款人信用材料造假或欠款不还, 出借人将无法获得有效的保护。调查显示, 大部分P2P网贷平台定位于中介咨询的角色, 在法律上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资金风险被全部转嫁到出借人一方。P2P网贷平台现有的电话催收或者上门催收等风险控制措施, 难以对借款人行为形成有效约束。尽管P2P网贷平台在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中间资金账户用于中间转账结算, 但银行仅负责为其融资业务开户, 不承诺风险控制保障。
三、对策建议
(一) 强化立法监管
建议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推动相关立法, 借鉴对第三方支付组织的监管方式, 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对P2P网贷平台的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予以规定。根据职责分工, 推动建立P2P网贷平台准入、运营、退出等配套规则。可首先加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的构建步伐, 并对数据报送及共享等明确制度安排。
(二) 提供必要的征信系统服务
掌握借贷双方资信状况, 是提升P2P网贷平台审查能力的重要保障。建议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对依法注册并受到金融监管的P2P网贷平台, 按照《征信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提供必要的服务接口, 以实现征信信息的双向交互, 推动国内P2P网贷平台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 加强宣传及风险评级
社区公章管理亟待规范 第2篇
社区公章管理亟待规范
社区居委会是辖区居民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很多涉及居民利益的审批事项既无管理权利,法律也没有赋予其调查的职责,但目前各行政事业单位审批事项均要求社区出具证明呈出不穷,据不完全统计需社区出具证明的事项多达几十项,如到邮局取汇款,收款人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必须要有社区的证明;居民家中人民币被老鼠咬坏到银行调换,银行必须要有社区的证明;居民摔伤申请医疗保险,保险公司也必须要有社区的证明;存折或身份证丢失要求社区出具证明,在校学生是否参加社会实践也要社区出具证明,无固定职业居民购买房屋按揭贷款要求社区出具其收入证明,低收入居民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也要求社区证明其无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废房产证过户或房产证遗失补办证都要求社区提供办理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等,这些事项使社区不堪重负,社区干部反映,社区只能提供自身所掌握的如计划生育、户籍、死亡等民政、综治方面的证明,对于居民的许多个人行为和活动,社区没有管理的职能和管理的可能,而大多数要求社区出具的证明内容,有的是根本不了解或不可能了解到的,社区没有职责也没有义务出具这些证明。不了解情况而冒然证明,万一情况不实社区无法承担可能带来的法律或经济责任,而不出证明盖章,居民办不成事,居民又会迁怒于社区,使社区面临两难的尴尬局面。一旦社区因证明不实陷入经济和法律责任的纷争,这会严重影响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工作任务在基层的推动和落实。上述情况隐患较大,期望引起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要求社区证明盖章行为,为社区工作和社区干部减负。
新兴行业用工亟待规范 第3篇
承包经营系内部行为
快递员维权需找对“东家”
【案情简介】
2013年4月,郑某经站长李某招聘到某快递公司(以下简称快递公司)朝阳7站工作,担任快递员,每月平均工资6000元,由站长李某以现金形式发放。工作时,郑某所用手机登记用户为快递公司,手机所用套餐是快递公司办理的集团套餐业务,每月由快递公司支付费用。郑某工作时穿着的工作服及驾驶的快递车辆上均印有快递公司名称。郑某在某快递公司朝阳7站工作至2015年2月13日。郑某向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赔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等各项费用。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支持了郑某的部分请求。快递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主张郑某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支付郑某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2月13日期间的工资18000元和2014年未休年假工资2758元。
【裁判结果】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快递公司与站长李某签订《责任经营协议》是内部承包行为,快递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将承包事宜告知郑某等员工,郑某也表示并不知晓承包事宜,因此,快递公司应对郑某承担相应的用工责任。
另外,郑某使用的手机号码是快递公司办理,登记使用者也为快递公司,费用由快递公司支付,快递公司提交的《责任经营协议》也显示快递公司曾对快递员提供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并要求按照某快递公司标准提供快递投递服务。 综上所述,快递公司在郑某提供劳动过程中对其进行了用工管理,法院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示】
劳动者在从事快递行业时,应当找准“东家”。一些快递公司采用交由个人承包经营的模式,致使快递员找不到有权签订合同的“甲方”。对此,劳动者应尽量与快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日常工作中强化证据意识,注意对制服、快递车辆、通讯工具、加班时间、日常培训材料等与工作相关材料的保管。
快递公司应树立依法用工意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用工标准,明确公司招聘与个人承包经营之分。对于由公司招聘的劳动者,公司应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避免在法院确认劳动关系后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多支出的双倍工资及其他补偿。对于由个人雇佣的快递员,在维权时适用民事法律中的有关雇佣关系的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快递公司应与承包个人通过书面协议、店面通知等形式向快递员告知实际用工者。
此外,快递公司应根据行业特点,申请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工时制,以便根据行业特点更好的调整快递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对于超出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应当计为加班时间,支付加班费用。
是否虚假报销引争议
医药企业用工亟待规范
【案情简介】
2004年3月15日,马某与某医疗器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销售员。2011年,马某升任该公司区域销售经理,每月报销金额的上限为8000元,超过部分需要找领导审批。2013年7月8日,某医疗器械公司曾与马某协商将她调到生产部门,马某没有同意。双方还曾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因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2013年8月,医疗器械公司做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载明,马某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差旅费用报销中存在虚报住宿天数、报销事由与发票明细不符、擅自伪造酒店住宿水单、不同月份发票联号等问题,并以此认定马某虚报及伪造票据申报金额达22899元。依据《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医疗器械公司单方解除了与马某之间的劳动关系。马某提出仲裁申请,请求公司支付报销款、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劳动仲裁委支持了马某的部分诉讼请求,某医疗器械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医疗器械公司未能提供曾向员工公示过《员工手册》的证据,且未提供《员工手册》是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证据。此外,该医疗器械公司在通知马某解除劳动合同时,尚未取得书面证据证明马某存在严重票据造假的行为,仅凭电话查询住宿信息就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该处理行为缺乏依据,法院不能认定马某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因此某医疗器械公司解除与马某的劳动合同依据不足,应当支付马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同时判决某医疗器械公司支付报销款项。
【法官提示】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的销售人员,俗称“医药代表”。我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与其销售人员存在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委托代理关系,根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委托,销售药品并从中获得劳务报酬。另一种是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同时须履行相应责任与义务。
针对第二种劳动合同关系,医药销售人员因其行业的特殊性,常常需要出差,报销相关费用。在工作中,劳动者尤其应注意保管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的正规发票,树立维权意识。同时,因为工作时间不固定,所以在工作时,应注意对工作时间的统计,区分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此外,劳动者还应关注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医药销售企业应在公司相关规定中,明确销售人员外出时的就餐、住宿标准,同时规定提供虚假发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通过培训等形式向劳动者明示。此外,根据工种特点,向所在地区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部分工种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农家乐员工宿舍内中毒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被驳回
【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4日,刘某被招聘到十三陵某种植中心工作,工作岗位为伙房管理员,工作内容为做饭、择菜、蔬菜看护、卫生打扫、伙房物品看管等,月工资3000元。农家乐观光园租用种植中心的部分土地进行经营活动。2014年11月13日早上,刘某在农家乐观光园宿舍被发现一氧化碳中毒,后被送至医院治疗。后经医院诊断,刘某为一氧化碳中毒迟发脑病、脑梗死、高血压病3级。刘某中毒后,农家乐观光园的法定代表人赵某向刘某丈夫转账支付了刘某的工资。刘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种植中心存在劳动关系,被裁决驳回。刘某不服诉至法院。庭审中,刘某坚持称其系与种植中心存在劳动关系,与农家乐观光园不存在劳动关系,要求种植中心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nlc202309080951
【裁判结果】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认可其是赵某招聘并由赵某向其支付了工资,赵某作为农家乐观光园法定代表人也陈述刘某是其招聘到农家乐观光园工作,刘某虽称其为种植中心工作,但其提交的照片仅显示为种植中心简介,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其与种植中心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刘某要求确认其与种植中心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对于劳动者与农家乐等小微企业甚至是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应明确用工主体,在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时,法院通常会考虑下列因素:(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
十年两种用工关系
驾校教练部分待遇获支持
【案情简介】
王某自2004年2月至2014年10月在北京某驾校担任教练,2014年11月,王某年满60周岁,驾校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并向王某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王某诉至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因王某已过退休年龄,仲裁裁决不予受理。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驾校向其支付年终奖、加班费、失业保险金、未休年休假、养老保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万余元。驾校认可王某自2004年入职,但主张王某曾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王某是劳务派遣公司派至驾校工作的。王某则表示对劳务派遣毫不知情。
【裁判结果】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社保缴费记录显示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2010年2月至2010年10月均由某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结合驾校提供的劳务派遣协议,法院认定,2008年4月至2010年10月间,王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驾校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至王某达到退休年龄,驾校与王某在2010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27日存在劳动关系。由此,法院结合王某的实际情况,判决某驾校向王某支付年休假工资及养老待遇损失共2559元,某劳务派遣公司向王某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损失160元。
【法官提示】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入职后,切莫认为双方形成永久固定的劳动关系模式。尤其是曾涉及劳务派遣用工时,劳动者更要注意劳务派遣约定的时间、用人单位的变化、社会保险交费主体的变更,避免出现人在被派遣单位,却与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尴尬情形。同时,对于用工单位而言,应完善劳务派遣制度,将协议履行状态及时告知被派遣者,在用工关系发生变化时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劳务派遣机制,并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摘自《劳动午报》)
“陈年老茶”亟待规范 第4篇
1 “陈年老茶” 的市场现状
1.1 “陈年老茶”极受市场关注。
“陈年老茶”亦有称为老茶、陈年茶、年份茶等等,本文暂且以之为福建本土老茶的称谓。笔者经过调查发现福建本土老茶正逐渐走入市场,如陈年铁观音,老岩茶,老白茶等等正成为商家招客之“法宝”,有的还奇货可居。部分地区已有相当的消费群体,厦门等地已有台湾品牌,以“陈年老茶”为主打产品的专营店。福建本土老茶热正悄然兴起,坊间正谈着、喝着、品着、藏着。消费者对老茶的那份崇敬,那份期待,那份执着真不亚于当年对陈年普洱的追逐热情。近年部分茶企推出八年、十年藏期的“老白茶”茶品,颇受市场追捧,足以说明“陈年老茶”的市场潜力。不过,目前“陈年老茶”受众小,市场接受度还不高,以老茶客为主。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一是市场尚未形成共识;二是品质良莠不齐;三是茶品定位偏于高端市场。所以,如何推广、如何规范、如何定位则是主管部门、茶企要着力解决的问题。福建本土“陈年老茶”是否会成为福鼎白茶之后的新热点?我们拭目以待!
1.2 “陈年老茶”概念模糊,无标可循。
笔者走访发现,收藏者,商家,消费者对“陈年老茶”的认识,可谓各抒己见,见仁见智!首先对“陈年老茶”如何定义,说法不一;其次,品质要求、储存条件、保健功效等也是零星见解,无法统一。造成大家对陈年老茶认识朦胧,以致玄乎。认识不清,则真假难辨。投机钻营者则混淆视听,以假乱真,以次充好,造成市场混乱,则福建本土老茶的兴起之势将被扼杀。之所以混乱,是因为无相关标准可循,因此“陈年老茶”市场亟待规范。笔者认为,目前当务之急是给陈年老茶一个“名分”。所谓“名分”,就是为“陈年老茶”制定一个官方的行业标准,有标准才有利于规范市场,引导消费。这是茶叶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业内专家的职责所在。据了解,安溪县已着手拟定“陈韵铁观音”的相关标准,笔者由衷敬佩安溪茶人的远见卓识,因为推动陈年铁观音,制定相关标准是必需的,是进入市场的“敲门砖”。
2 “陈年老茶”的几点思考
2.1 “陈年老茶”有饮用价值吗?
笔者在与茶友交流中,持否定观点的有以下三种理由:一是茶叶经陈化,内含物质减少,营养价值降低,口感变劣,不宜饮用;二是所谓“陈年老茶”是“压仓货”,是当年滞销产品,属低质茶品,没有价值可言;三是“陈年老茶”已丧失茶品本来风味,按感官审评中各项因子评分,已属不合格产品。(持此观点者不乏茶界权威人士。)持肯定观点者有以下三种理由:一是饮用老茶由来已久,并非现在才有;二是民间以老茶为药,传承至今已有翔实的实践积累;三是“陈年老茶”以其独特的口感风味,给品饮者另一番品尝感受,已形成区别于各茶类的“老茶文化”。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数据或事实为依据。区别在于各自所处的角度不同罢了。笔者更趋向于支持肯定的观点。首先,新茶因含丰富的氨基酸、多酚类物质等多种有效成分,既有营养价值又具保健功效;而老茶因陈化作用,茶叶中内含物质氧化、缩合、分解等变化,虽营养价值降低,但衍生出不同于新茶的保健功效。(此中机理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而当今生活水平已不同以往,从饮茶得到营养不再是选择茶品的首要依据,反而保健功能则成为当下饮茶者首先考虑的因素。所以只要认可“陈年老茶”有其特殊的保健功效,那“陈年老茶”就具有饮用价值。其次,福建本土的“陈年老茶”未得到普遍认可和大力推广的当下,主动性的收藏老茶是极个别现象,大部分是被动压仓所留下的陈年茶品,这是客观存在的现状,不必太过讳言。但并不意味其为“低质品”,“陈年老茶”有其自身的评判体系,只要符合“陈年老茶”要求,就不能刻意贬之。第三,从现行茶叶标准感官评定要求,“陈年老茶”从外形、内质上均难以达到各类茶叶标准中所描述的品质要求,绿茶已欠“三绿”,红茶已越“三红”,白茶丧失“清鲜”,乌龙花香不再。然而,其陈香古韵悠长,入口甘醇绵柔,令老茶爱好者痴迷流连。所以,“陈年老茶”应从现行茶类区分中独立出来,用自身的评判体系来鉴别与分类,才符合其特殊性,才能与现行标准不相矛盾。
2.2 如何界定“陈年老茶”?
市场上对“陈年老茶”的认识可谓五花八门,各家自有各家的说道。储藏年份上,有说三年,五年的,有说十年二十年的。现福鼎白茶的广告语“一年为茶,三年为药,七年为宝”似乎也成为界定老茶的依据之一。储藏方式上,有“古法瓮藏”,有“干仓窖藏”,有自然陈化,有“隔年一焙”。品饮方式上,有重陈香陈韵,有重纯正自然,有重醇厚绵柔,有泡着饮,有煮着喝。说起陈年老茶,更多的是把陈年普洱茶的一些术语移植到福建本土老茶中来。当然,同属陈年老茶,有些方面是相通的,但福建老茶有其自身的特点,且品种多样,难以一语概之。这里就不深入探讨了。什么样算“陈”,什么样是“老”,确实难以界定,这就需要行业制定出相关标准来,有了标准才能形成共识,才能口出有据。笔者好品老茶,对“陈年老茶”也定了个尺度,虽不见的正确,但与茶友分享也无不可。在储藏年份上,十年以上方可称之为“老”,十年之内只可谓之“陈”,不论何种方式储藏,茶品应“洁,纯,醇,滑”,即洁净无杂,陈韵纯正,醇厚甜和,甘滑绵柔,“陈年老茶”以“洁”为重,不“洁”则废。此为笔者管见而已。
2.3 “陈年老茶”的归类
福建本土茶类:红、绿、青、白等各类茶叶,经过合理储存与陈化,形成独具特色风味的各种“陈年老茶”,如“陈年铁观音”、“老岩茶”“老白茶”等等。其感官品质及内含成分与新茶相较,有质的变化。把它当做一个特殊的类别未尝不可。没有理由再用其新茶的感官标准来判定其是否合格,就如茉莉花茶,由绿茶经窨花工艺加工而成,不能用绿茶的感官品质标准来界定茉莉花茶一样。因而,由行业组织制定了茉莉花茶自身的标准,并把茉莉花茶界定为再加工茶类。所以,笔者认为把“陈年老茶”归为一种特殊茶类,并给予制定相关的标准,这样,“陈年老茶”的身份问题就没有政策性的障碍了。
3 规范和推动“陈年老茶”市场依然任重道远
大力推广福建本土老茶将对福建茶叶产生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当下茶市相对疲软的节点上,福建老茶推入市场正是良好的契机。行业部门要做的就是规范它,引导市场正确的导向。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后发现,有关福建本土老茶的报道,研究资料,少之又少,对转化机理、药用成分等研究几乎空白,这与普洱茶的系统性研究挖掘相去甚远。所以,加强对福建本土“陈年老茶”的相关研究与挖掘已成当务之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课题:
3.1组织收集民间“陈年老茶”相关药用的资料(方剂等)及史料典籍对陈年老茶的品饮,药用的记载,以丰富老茶品饮文化的历史内涵和药用功效。
3.2开展对“陈年老茶”的功能成分、转化机理、储存条件、药用功效等相关课题的基础性研究,进一步明确药用保健机理,指导陈年老茶的品饮、储藏与保健。
3.3行业主管部门加紧制定“陈年老茶”的相关标准,对其定义。品质特征,储存条件,理化卫生项目的限定指标等进行明确规定,给“陈年老茶”以“身份”,让市场有法可依。
乡镇敬老院管理亟待规范 第5篇
社保审计股
近年来县审计局在对乡镇审计中发现,各乡镇敬老院在管理存在着较大的漏洞,主要表现为虚报人员、套取民政资金及资金管理不规范等现象。以某乡镇为例:经实地调查,该镇敬老院2009年有老人13人,2010年有老人10人,2011年有老人10人。而实际上级拨款2009年按42人拨入经费135747元,2010年按40人拨入经费111100元,2011年按40人拨入经费163600元,每年多申报30人。2009年支出82509元,年人均支出6347元,月人均支出为530元;2010年支出149624元,人均支出14900元,月人均支出为1242元;2011年支出13664元,人均支出13600元,月人均支出为1133元;按这个开支标准算,每位老人的生活费每月达到了一千元以上,但实际敬老院里老人的生活远非如此,按当时调查走访所看到的情况及老人们的反映,人均月标准最多不超过400元,也就是说,财政拨付给敬老院的生活经费仅一小部分用于老人生活开支。另外,在资金管理上极不规范,乡会计核算中心只负责把资金拨到民政所账上,民政所既管账又管钱,又负责敬老院物质采购,资金及结余匀由民政所所长一人管理,存入私人账户,结余资金挪着他用,乡会计核算中心及政府相关负责人对敬老院养老资金使用和
物质采购也没有进行过检查,全权由民政所管理使用,导致资金管理上的随意性大,没有规范的控制程序。
造成上述混乱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缺乏监督,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支出上审核把关不严,乡镇分管民政的领导只是象征性地在每笔领款单上签字,乡会计核算中心没有对物质采购进行审核,资金使用处于无监管状态;二是账和资金没有分开管理,民政所长一人既管账又管钱,又负责物质采购,容易造成暗箱操作。三是思想上没引起重视,现在乡镇资金名目繁多,涉农资金、民政资金名目更多,单位领导很少注意这块资金的使用情况,往往认为这块资金是一个钉子一个眼,交给民政所办理就行,少操心为好,所以没有从程序上规范管理。
另一方面从政策层面来看对乡镇敬老院的管理从程序上有待加强指导,一是敬老院老人现行的生活标准是否适合?按各乡镇民政所反映的情况,如果按现行的标准来办敬老院,就无法维持下去因面只好虚报人数争取更多的资金。二是敬老院的设立是否与各乡镇的社会发展相适应?如果是硬性指标,则应当有与之相匹配的硬性标准,如场所、生活设施、资金来源等等,真正做到让老人安享晚年,目前各乡镇所设的敬老院只有一部分在真正发挥养老的作用,另一
部分则流于形式,资金的使用大部分用于其他开支,真正用在老人的身上的较少。
上述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其影响不仅仅是几个老人的生活问题,也关系到整个社会对孤寡老人处境的理解程度,对国家其他政策的负面影响,为此审计建议:
1、加强对敬老院资金的监管力度,要实行账、款、物分开管理的办法,由财政所人员代管账,对敬老院的生活费实行按月包干,每月按计划拨款;严把支出审批关,做到款物相符;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布每月生活开支及其他开支情况,让审批人和老人们心中有数;实行不定期检查制度,及时了解老人的生活状况,避免敬老院开支严重失控,无人监管的现象再次发生。
2、考虑调整补助标准,制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生活标准,根据实情,实事求是的制定出敬老院生活标准和实施办法。这样一方面可防止虚报套取资金用于其他开支,杜绝专款不专用和其他腐败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提高老人生活标准,有效改善老人的生活,真正做到老有所养。
农村新民居建设亟待规范 第6篇
开辟农村新天地
新民居建设是造福农民的一项惠民工程,开辟了农村新天地,不仅改变了农村面貌,还直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
改变了村民的居住条件,提升了生活质量。新民居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农民为本,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本。新民居建设大都征求村民的意见,充分考虑了房间功能配置,体现了方便、快捷、卫生、舒适等特点,改变了以往起居杂物不分、活动范围单调等缺点,做到外形美观,内部合理,起居杂物分开,重视阳光利用。新农村居民楼内有卫生间,院内有车库,极大地满足了村民的生活需要。
运用了新型节能材料和新建筑技术,提高了住房质量。
新民居建设坚持了高标准,高起点,在使用材料上,采用了新型节能材料,如多孔砖和CL建筑体系,不仅抗震性能强,还节约了大量能源,减少了大气污染,以及减少50%的建筑垃圾。使用的塑钢真空玻璃门窗耐老化、耐腐蚀、密闭性强、隔热、隔音、保温,特别是地源采暖制冷、沼气供气等一些新技术得到积极的应用,安全可靠,运行成本低,解决了村民做饭、采暖等生活问题。
改善了农民的居住环境,使村庄整体面貌得到有效改观。
新民居建设通过政府引导、科学规划,改变了传统的建筑模式,村民可按规划要求统一建设,示范村都设计了学校、卫生院、养老院、健身广场等公共福利场所。对道路进行了硬化、绿化和亮化,改变了过去布局分散,外观面貌陈旧等问题。村庄环境改善了,村民的环境意识也提高了,带动了村民文明程度的大幅度提升。如江苏省盐城市六垛村,在新民居建设中,用村集体积累建起了近千平方米的健身场地,为全民健身运动提供了活动场所。
整合了土地资源,节约了大量用地。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官员指出,通过重新规划,实施“平改楼”工程,推动村庄向社区转变,节地潜力非常巨大。按一个行政村平均节地80亩,到2012年该省完成7500个新民居建设示范村(扣除复垦部分),可为全省腾出建设用地50万亩左右。如果完成全部农居改造,全省预计可增加建设用地400多万亩。而一些靠近城镇附近或县城周边的村庄,利用节余的土地,通过土地复垦、项目开发,可为新民居建设积聚部分资金。该省藁城市蔡家岗村目前正在进行新民居建设,已建起六层村民住宅楼5栋,建筑面积27000余平方米,80户村民迁入新居,该村村庄建设原占地912亩,按照规划,建成新民居后,村民小区占地只需100余亩,可节余土地近800亩。
重视存在的问题
新民居建设是一个新生事物,还面临着许多问题亟待克服,必须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村民对新民居认知程度较低。
农民习惯一家一户的分散居住,而不愿意集中居住。比较容易接受就地拆建,难以接受异地迁建至中心村。不想也不敢负债买房。缺乏自力更生建筑新民居的思想基础,依赖政府,想吃现成饭。对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和新技术有疑虑。新民居建设采用了CL建筑体系、中空玻璃、太阳能沼气池、地源热泵等新技术和新型建筑材料,一次性投入较高,部分村民因经济条件有限,经济压力大,难以接受。
缺乏政策资金的支持。
农民盼建新民居,但感到“手头紧”。他们希望政府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惠农、支农政策的落实,保农民就业,保农民增收。设立符合农村实际的“住房基金”,就像“新农合”那样农民自愿加入,政府配给一些。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农民抵押担保借贷消费住房。对新民居建设一些配套设施,特别是公共设施建设,村民很难接受,不愿分担公共部分资金,而村集体又一时无法拿出大量资金投入公共设施建设,好多地方新民居主体工程结束了,配套设施却难以跟上。有的村干部为了出政绩,集体出面拿债搞配套,债台高筑。
缺少产业支撑。
新民居集中在中心村建成后,由于没有产业支撑,只是一个空架子,村民们离开耕种的土地路途遥远,感觉搬迁到新民居多有不便。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一边兴建新民居,一边又在农田地头搭建临时住房的情况。
借新民居建设搞商业地产开发谋利。
有的乡镇政府打着新民居建设的幌子,利用集体土地与开发商联手搞商品房开发,从中分成搞地产财政。而房价又特别高,失地农民难以承受,有悖新民居建设惠民的初衷。在苏北有好多乡镇打出“苏北第一街”的宣传口号,招徕客商开发商品房。
积极引导 规范实施
在新民居建设推进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积极引导,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强迫命令。同时要规范实施,把握质量。
政府引导,确保有序推进。
在新民居建设工作中,要把规划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品位。要按照统筹城乡、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的要求,科学编制或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合理确定中心村数量和区位,引导中心村建设,适当合并小型村、自然村、偏远村。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连片、联村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同时要纳入规划管理,严格按规划实施。新村规划要体现相关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共建共用的统筹理念。
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村情民意。
在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过程中,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突出村庄特色,切忌“千村一面”,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要结合本村实际,充分考虑新民居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利用农村闲散土地,采取先建后迁的办法,将分散的住宅改为社区住宅,复耕土地,为下一步实现农业规模化发展、提升产业发展空间和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稳步推进,适应经济承受能力。
实施新民居建设的主战场在农村,前提是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雄厚、发展势头好的村,可以考虑整体新建;经济基础暂时不具备的,要开展示范户、样板房建设,不能一哄而上、负债建设,给村集体和农民群众造成新的负担。
方便群众,不搞形象工程。
新民居建设不是形象工程,要以人为本,以农民的需要为根本出发点。为方便村民又不影响村居整体面貌,可在新民居边缘建一处集中饲养家禽家畜的圈舍,各家的猪羊鸡鸭由各家合理分担费用,再雇人统一饲养,这样省心省力保障收益,又不至于破坏卫生环境。另外再建一处存放农具、农机的库房,就像城里的小区有自行车棚和车库一样统一规划进去,毕竟农民生产生活离不开这些家什。
政策支持,克服资金瓶颈。
各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积极增加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奖补资金数额。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新民居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合理区分政府职能和农户责任,调整完善财政资金奖补使用办法,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切实提高使用效益。涉及新民居建设中的各种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应一律全额免除。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新民居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紧密结合农村建房特点,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户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积极鼓励用建新拆旧富余出来的土地等集体资产作为抵押担保。
产业带动,吸纳富余劳动力。
推进新民居建设,必须以产业为支撑、农民增收为保障。要依托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编制好产业发展规划,最大限度地吸纳本地劳动力。紧紧围绕新民居建设,完善村庄功能,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创业。对工商企业租用农户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进行开发,或与村集体、农户合作开发,可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在旅游新村或农民利用既有住宅、庭院开办农家小院等形式的餐饮服务业,在政策上要给予支持。
部门协力,整合各方资源。
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农村发展资金和项目的整合力度,集中力量解决新民居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发挥资金的整体效能。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按照“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搞好服务、合力推动”的要求,各部门支持要同步跟进,集中匹配项目、投放资金,加快新民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建设水平。农村沼气、饮水安全、乡村道路、村庄绿化、电网改造、乡村清洁工程、农村超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校舍建设、卫生室、农村书屋、村邮站、有线电视、宽带网络、体育设施等有关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要与新民居选村布点工作有效衔接,统筹安排,一并实施。
整理土地,挖掘节地潜力。
新民居建设要充分利用村庄原有建设用地、空闲地和废弃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要把新民居建设与村庄土地整理有机结合起来,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积极鼓励通过多村联建、集中连片等模式,挖掘新民居建设节地潜力,同时有效解决新民居建设中的用地和资金来源。要搞好土地置换,保证少占或不占农田。严格禁止在农田保护区内兴建民居。鼓励具备条件的村庄建多层住宅,以节约土地。严禁借新民居建设搭车搞各种名目的商品房开发。
技术指导,增加科技含量。
无序竞争亟待标准规范 第7篇
近日, 记者从山西省电力公司获悉, 该公司在2010年将投资1 000多万元在太原建设一座中型电动汽车充电站, 并在太原、大同、晋中、临汾、运城5地建300个充电桩。
与此同时, 全国各大城市也加入了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的大潮中。
2009年8月, 国家电网在上海投资508万元建成该市第一座充电站。
2009年12月, 南方电网在深圳投资1 051.5万元的充电站也进入了运营阶段。
2010年, 国家电网将在西安投资1 000万元建设充电站。
天津、临沂等市也开始了充电站的建设。
预计到2010年底, 国家电网公司将在27个城市完成75个电动汽车充电站、6 209个充电桩的建设, 并于2015年建成17 000座公共充电站和300万个交流充电桩。
一场兴建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运动”正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地展开。
在电动汽车并未普及、只是在公交车这一交通工具上小有开拓的情况下, 各地充电站的建设为什么却是如火如荼, 势头甚旺呢?这些投资巨大的充电设施究竟会给投资单位带来怎样的收益, 它们对百姓的日常交通有何影响?
充电站建设:国家政策是重要“推手”
一个新兴事物的发展除了遵循事物发展规律外, 必须有强大的外部推动力量, 尤其是在能源转型发展时期, 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电动汽车及其充电站这个新生事物与目前提倡的低碳经济、环保节能不谋而合, 之所以在全国星火般地蔓延开来, 这与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规划息息相关。
2007年12月14日, 国家发改委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7年版) 》首次提出鼓励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工程。
2009年1月23日, 财政部、科技部联合下发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09年3月2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提出未来3年“形成50万辆纯电动、充电式混合动力和普通型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产能, 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5%左右。”同时, 还指出要建立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网络, 加快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电动汽车要大规模发展, 必须配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充电站, 于是各大电网公司瞄准了这块潜在的“蛋糕”, 纷纷在各地投资, 开始了充电站的“跑马圈地”。
电动汽车与充电站“一荣俱荣”
各地纷纷开展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 并制定了明确的未来发展规划, 而电动汽车行业则默默无闻, 并没有进行大规模的生产, 这是否会影响各地充电站的建设呢?
据了解, 电动汽车是新能源汽车, 它以车载电源为动力, 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 具有污染少、噪声低、能源效率高、使用维修方便等优点, 特别适合于走走停停的城市交通。但电动车的普及必须以完善的充电站网络为基础, 否则, 一切都是空谈。只有充电站的建设点多、面广, 在全国形成规模化, 才可能推动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 使普通消费者愿意购买并驾驶电动汽车。一位受访的王先生就表示, 尽管国家有很多优惠政策, 目前还是愿意驾驶普通汽车。如果充电站普及了, 充电像加油一样方便, 会考虑买电动汽车, 毕竟用电比用“油”省钱多了。
另外, 电动汽车的价格、电池的质量和实用性也是制约电动汽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 电动汽车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概念车”阶段, 市民对其不甚了解。山西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只有电动汽车真正进入了私家车的行列, 形成大规模的市场需求, 充电站才有可能形成规模效益。
发展还需时日
电动汽车充电站网络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长期的建设才能实现。充电站需要瞬时强大的功率电力, 这是常规电网所不能满足的, 因此必须重新修建专用的充电网络, 这涉及到各省市乃至整个国家电网的改造, 短期内并不可行。为了使充电设施能够顺利建设, 山西将加大投资10 000伏及其以下配网建设与改造, 其他省市也有类似的规划。当前, 更换锂电池或是通过充电桩充电是短期内较为现实的做法。
充电桩可提供单相220伏交流电源, 需要通过车载充电机对电动汽车充电, 一般需要8小时左右, 再加上一个充电桩一次只能为一辆电动汽车充电, 不能满足紧急或者远途行驶的需求。
即使采用更换锂电的办法, 也要受到技术和电池质量的限制, 而且每天换电池很麻烦, 电池的维护也是个问题。
充电站的发展还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充电接口不同, 这严重影响了充电的便利性和充电站规模化的发展, 最终将制约整个电动汽车行业链条的发展。
另外, 充电站的选址, 供电、充电、监控系统的安排布置也需要科学的设计和安排, 例如从长远考虑, 充电站的建设应与城市规划和路网规划相匹配。
标准体系建设需跟紧
充电站的建设不仅需要技术支撑, 更需要严谨的规划和相关标准的规范与指导。
近年来, 我国已经开始着手于电动汽车及充电站的相关标准, 早期制定了GB/T 18187-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等电动汽车国家标准, 但目前还没有一个关于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国家标准。
2010年10月1日起,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 33001-2010)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 33002-2010) 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NB/T 33003-2010) 3项有关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业标准将实施, 势必为充电站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技术规范和指导。另外,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也已完成, 预计年底发布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的选址原则、功能要求、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很多想要购买混合动力车的消费者希望充电、加油或加气在一个站内解决, 遗憾的是, 标准并没有提到此项。
目前, 充电站涉及的几大电网巨头都积极投身于相关标准的制定, 以取得行业的话语权, 但至今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为了完善充电站的标准体系, 为充电站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成立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委员会。委员会计划经过2年~3年的时间, 初步建立与我国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智能电网发展相适应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 制定一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基础标准、关键设备性能和测试方法标准、接口和通信标准、充电站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运行管理标准。
各地也加强了充电站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北京就出台了《电动汽车充电站》地方标准, 根据蓄电池存储能量、为汽车充电服务的能力将充电站分为4级, 并且还要求充电站建设要进行交通形象评价。这样细分的规定有利于更便捷地为消费者服务, 而对充电站建设进行交通形象评价也更具人性化、实用性。
当前, 电动汽车及其充电站的发展还处于探索开发阶段, 标准的制定也是一个逐渐摸索、不断改进的过程, 标准制定初期, 难免有些指标会出现问题, 但必须以发展的眼光和严谨的态度对待它, 最终使标准的具体指标适合电动汽车及其充电站的发展和运营需求。
电商乱象亟待规范 第8篇
小卖家联盟针对淘宝的清盘行为, 展开“网络暴动”。表面看来, 这是一场针对淘宝单方面粗暴地制订规则的阻击, 实际上, 这是电子商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相关法规阙如的背景下, 淘宝商城为了提升自己的盈利能力, 摆脱卖场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的风险, 必须要提高门槛。但享受惯了免费和低收费好处的中小卖家, 认为自己是淘宝做大的功臣, 并且没有能力适应淘宝的收费新规, 必然心生不满。而互联网不仅为电子商务提供了平台, 也为“暴动”提供了场地。
电商转型十字街头
数万人在网络上发动“攻击”, 一百多家知名网店遭集中攻击下架商品、关店停业, 警方介入淘宝商城更改收费规则, 在短短几天内引发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电子商务领域攻击行为。10月17日, 阿里巴巴集团宣布调整规则执行办法, 终于让风波暂时平息。
一次普通的企业经营纠纷演变为备受关注的网络事件, “淘宝围城”背后是飞速增长的中国网购市场。今年9月举行的阿里巴巴全球网商大会上, 一份由阿里巴巴集团发布的研究报告表示, 2010年中国网络零售总额超过5000亿元, 达到了5131亿元, 较2007年翻了七番, 电子商务发展步入“快车道”。
同样是在这次网商大会上, 十名借助淘宝致富的网商受到表彰, 他们坐着名牌轿车、走过红地毯, 聚集在镁光灯下, 与全国各地汇聚而来的网商分享成功经验。然而成功的背后也暗藏隐忧, 因在网上卖活牛羊而获“十大网商”称号的山东人孟宏伟向记者坦言, 因为物流成本增加、同质化竞争显现, 逐渐激烈的价格战让他开始思考未来的路。
在以“家家户户开网店”闻名的“农民网商村”江苏沙集, 简单易复制的网商模式在推广之后利润渐薄, 迅速扩张的家具网店让村民们的利润普遍从30%降到了不足10%, 少数村民为了降低成本, 开始悄悄把家具的木板削薄, 甚至影响到整个地区的网销信誉。
与此同时, “假货”仍然是困扰网购发展的痼疾。尽管一些网购平台已经在加大侵权行为打击力度, 但仅淘宝网每天就有8亿件商品在线, 2010年全年, 淘宝网共处理1400万件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海量网销平台上的打假力度仍然有待加强。
面对外界对于淘宝商城收费新规的质疑,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曾一再表示:“原则决不退让”, 因为“能让淘宝倒下的是假货和经营不规范, 打击假货水货, 保护知识产权, 是一定要付出的代价。”
有曰一:中国电子商务规模扩大的同时, 必然面临着如何转型升级现有商业模式的课题。从最早的淘宝免费电商平台开始,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就置身于世界电商发展趋势之中。而今, 美国、德国、意大利等国都已经建立起完善的电商行业规范, 并已进入个性化定制时代, 行业规范和商业模式都已经跃进到新的阶段。
转型之路爱恨交集
打造了国内最大网络零售平台的马云看来, 电子商务转型势在必行。然而被淘宝方面解释为转型升级的一次规则修改, 却在一夜之间引发轩然大波。
淘宝商城面向5万多商户发布的招商续签规则中表示, 调整收费规则是为了“促进商家更积极、严肃地进行其在淘宝商城的经营行为, 通过费用返还激励和市场规则等手段来引导商家为消费者提供更具有确定性的、更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然而自称淘宝卖家的网民“兔子急了也咬人”表示, “淘宝也是靠我们的支撑才发展起来的, 突然这样提高门槛, 让中小卖家怎么活?”电商转型之痛来自于中小卖家的生存之忧。
“小卖家都想留在商城, 这很容易理解。淘宝商城和淘宝集市的资源、平台、口碑效应相差不小。”中央财经大学信息学院电子商务系副主任张巍说, “但是小卖家应该看到, 留下来并不代表能活下去。”
专家认为, 怎么活下去其实早已是许多中小卖家面临的难题, 商品同质化、平台信誉的流失令许多小卖家面临经营困难。但他们已经对此模式有“路径依赖”, 其后遗症是众多中小卖家只愿重复原有的粗放、低价竞争的“制造”模式。众多中小卖家的生存问题让淘宝方面不得不暂缓实施新规, 并出台了相应补偿措施, 但电子商务的转型升级与线下经济转型相似, 阵痛是升级的必经之路。
“小微企业、商户也应转变观念。”中国互联网协会交流与发展中心主任胡延平说, 以淘宝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平台的转型已经开始, 中小卖家应该意识到中国电商初创时期的粗放、混合发展阶段已经过去。“从某种意义上说, 淘宝商城新规事件是好事。”胡延平说, 谁能服务于这些小微企业, 并能够为其转型提供平台, 谁就获得了下一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先机, 淘宝不做, 肯定有其他人来做, “同时, 那些没有发展潜力或固守原有商业模式的中小卖家将被淘汰出局。电商领域的平台和商户结构调整正在悄然进行。”
业内人士称, 淘宝方面将两个平台分开, 令大小商户分道而行的做法, 其基本目标就是让商城和集市不同, 做到大小分开。商城支持企业做大, “因大而美”, 为此将一些没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排除, 是必要的。但是排除不等于不管, 而是要为小微企业提供机会和平台。这不光是淘宝的责任, 更是全社会的责任。
中国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博客中国创始人方兴东 (微博) 认为:“如何保证小微商户生存下去, 不至于出现大量企业在转型中倒下的局面, 也是摆在眼前的课题。”。
有曰二:不论是电子商务平台, 还是网店经营者, 双方的伤不起’都来源于转型造成的“阵痛”。转型之痛还来自于中小卖家对转型既爱又恨的复杂心理。转型成功将是另一番图景, 然而如同中国经济转型一样, 转型必有一些企业倒下、消失, 转型伴随着利益重新分配, 甚至是生死存亡。
其实, 不妨把此次淘宝“围城”看成是电子商务转型的一次调试。平台转型已然开始, 众多中小卖家不妨参考意大利、德国的坚持小规模运作与创新驱动相结合的模式, 产品多样化、服务差异化、个性化定制是这一“小而美”模式的关键。
一地鸡毛亟待整饬
在目前淘宝纷争中, 当事双方显然缺乏应有的商业理性。中小卖家接到涨价通知, 采取的是“拍砖”式维权方式;而马云身为电子商务领袖, 能熟练运用国际规则与雅虎这样的巨头周旋, 却扑不灭自家后院“草根们”的火, 让人不能不为电子商务的未来捏一把汗。
商业博弈或许表现为你死我活、波谲云诡, 但究其本质, 是契约精神下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的多赢, 商家、中介、消费者的关系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契约的意义在于, 它以大家共同认可的规则, 将各方利益捆绑在一起, 并由此降低了交易成本。商业模式可以根据形势随时调整, 但诚信守则、共同繁荣始终是商业持续发展的根本。
消费者以及小微企业的“拍砖”式暴力维权, 往往是由于与强势企业相较实力悬殊, 缺乏议价渠道和维权的可操作性。因此, 要让企业、商家与消费者遵循商业理性行事, 不仅要靠法律法规的完善、主管部门的协调监管和局部的妥协, 还要培育强有力的小微企业行业组织、壮大消费者协会组织, 让各方利益可以在平等合法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到平衡。
据说, 创造新的商业文明是马云们一直以来的理想。然而淘宝纷争让人们看到, 新的科技手段并不必然地催生新的商业文明。在“拍砖”式商业纠纷频现时, 各方都有必要重温那些最基本的商业伦理, 才能降低商业运营成本, 维护商业信誉, 更捍卫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也一扫中国商业在国际形象上的阴霾。
有曰三:我们可以把淘宝商城和中小卖家的纠纷看成是电子商务“成长的烦恼”。其所涉及的诸多命题, 比如平台企业和商家的利益均衡机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等, 都是电子商务发展必然碰到的“瓶颈”。商务部的介入或让人有理由相信, 漏洞会在纷争之后补阙, 以维护电子商务发展的蓬勃之势, 但电子商务企业自身也应切忌采取那些非理性、非法且恶性的竞争手段。
城乡劳务市场亟待规范 第9篇
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 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不断增加。为提高就业再就业, 增加人们的收入, 许多地方的劳动部门都专门设立了劳动力市场, 这既有效转移了剩余劳动力, 又为用人单位解决了招工难题。
但笔者发现, 目前, 在一些地方也有自发形成的劳务市场, 因缺乏有效监管, 招工既滥又乱, 一些招工人员没有经过任何部门的许可, 没有办理任何证件, 就打着某某公司的名义, 到处张贴招工广告, 以待于优厚为诱饵, 骗取广大外出务工人员的信任。特别是在一些不发达地区, 由于信息封闭, 一些青壮年文化层次不高, 辨别是非好坏的能力较弱, 以致有的钱财被骗, 有的被骗去当苦力, 有的被以招工的名义拐卖等等。
外出务工, 对于那些经济落后地区的人们来说, 无疑是提高其收入的一条重要渠道。正规安全的劳务市场是外出务工人员顺利就业的保障。笔者建议, 各级政府, 特别是有关职能部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加强对城乡劳务市场的管理, 不给骗子可乘之机。用工单位应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统一招工, 与外出打工人员签订正式的招工合同, 完善招工手续。同时提醒广大外出务工人员, 外出务工时千万不要轻信招工信息, 被一些表象所迷惑, 应通过正规规渠道外出务工, 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农村动物诊疗市场亟待规范 第10篇
1 农村动物诊疗的现状
1.1 从业主体混乱
在农村从事动物诊疗的主体有三类, 第一类是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 是农村动物疾病诊疗的主体力量;第二类是个体兽医, 他们有多年的从医历史, 也为畜牧业发展作出过贡献;第三类最为复杂, 有饲料兽药经营户、个体医生和养殖场户, 他们不具备基本的诊疗资格和条件。他们有的专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有的兼职从事诊疗, 极大地干扰了正常的动物诊疗秩序, 给动物疾病的控制造成危害。
1.2 诊疗水平参差不齐
动物诊疗人员由于文化素质参差不齐, 接受信息的渠道有限, 诊疗水平较低, 有的明知是传染病不能治疗或没有治疗价值, 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 仍进行治疗, 给养殖户造成较大的损失。同时乱用药、滥用药的现象较为普遍。同时农村从事动物诊疗人员年龄老化, 年青的人员由于经济收入差、社会地位低而不愿从事动物诊疗工作, 造成农村动物诊疗人员青黄不接。
1.3 收费不规范
基层兽医的收入主要靠诊疗服务, 由于兽医诊疗服务价格和兽药国家没有指导价, 在实际操作上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收费随心所欲, 有的则干脆不出具收费票据。
1.4 诊疗纠纷时常出现由于技术水平和操作不规范以及使用过期药物等原因引起的诊疗纠纷时常出现。
2 对策措施
2.1 强化准入管理
应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 具备条件的乡村兽医核发《乡村兽医登记证》, 只有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和《乡村兽医登记证》的才能在农村进行动物诊疗。同时, 在实际诊疗过程中, 必须携带证件, 防止偷梁换柱, 使无行医资格的人员充当兽医。
2.2 建立完整的动物诊疗管理规范
一是加强兽医处方管理。处方是兽医动物疾病诊疗的有效凭证, 应严格管理。处方应由市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一印制, 兽医人员在诊疗动物疾病时必需规范地出具处方, 出具的处方应与实际相符。二是建立完整的诊疗档案。做好就诊登记、疾病史、诊疗方法和诊疗措施等诊疗档案, 以便备查。三是强化兽药管理。建立兽药采购使用登记、精神药品保管与使用等兽药管理制度, 防止滥用药物和违规使用兽药。
2.3 建立动物诊疗人员的职业风险金制度
由于动物诊疗人员是一个技术含量较高的职业, 而随着农村散养畜禽的逐年减少, 他们的诊疗业务也逐年减少, 经济收入也随着降低。导致兽医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不愿从事农村动物诊疗工作。因此, 动物诊疗人员应与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相结合, 建立职业风险金制度, 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以稳定村级动物防疫员和疾病诊疗人员队伍。
2.4 加强兽医的价格管理
价格管理包括诊疗服务和兽药价格两方面。政府应根据当前的物价水平和劳动力价格等因素, 及时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兽医诊疗服务的指导性价格, 或由当地畜牧兽医协会制定兽医诊疗服务的指导性价格, 在当地各种媒体上公示。同时应完善兽药的价格管理机制, 建立政府层面的指导性价格, 像人用药品一样, 随时调整兽药的价格, 并及时公开发布, 为基层兽医的收费提供依据, 减少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2.5 加强技术培训, 提高整体素质
直接引用标点亟待导正和规范 第11篇
【关键词】标点符号;直接引用;导正;规范
【中图分类号】H155 【文献标识码】A
标点符号由点号和标号组成。引号属标号,形式分前引号和后引号。引号主要表示引用部分(含话语、诗文、成语等)、着重论述的对象、特殊含义、特定称谓、否定和讽刺等,其中最基本的用法是引用。引用包括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直接引用又包括完全引用和不完全引用。直接引用的两类,可互相转换,可综合应用。
下面仅就横行文稿的直接引用,在引号及其相邻点号基本用法使用中表现集中突出的问题,依据新《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以下简称为“新规”),主要结合现今知名媒体的典例(限于篇幅,略去出处),谈谈笔者认为亟待导正和规范的意见。
一、完全引用
完全引用是指全句、全段甚至全部地把某人所说的原话或所写的原文,完整地一字不误地记录或抄写下来,放在自己文中的引用。完全引用的内容完整且具独立性,后引号应放在句末点号之后。
1.记叙、描写中把说话人所说的话完整地记录下来。误用的如:
(1)1994年1月3日冰心在巴金画像旁题写赠言:“人生得一知己足矣,此际当以同怀视之”。①(①处后引号应放在句号之后)
(2)“好!朱先生,好哇!”随之转头呼叫儿子子霖和长工刘谋儿:②“回去套牲口吆犁,进地把烟苗犁了!”(②处冒号应改为逗号)
(3)“恩爱,恩爱,有恩才有爱”,③李安说,“拍电影不能像婚姻,婚姻必须专一”。④句中两个后引号应分别放在③处逗号、④处句号之后)
(4)“我在蒙育瓦矿工作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听到过有人抗议环境污染,现在有些人拿环保当借口,谋求自己的利益,这对铜矿是不公正的”,⑤吴登梭对本报记者说。(⑤处逗号应改为句号并放在后引号之前)
2.议论、说明中把某人所说的原话或所写的原文,完整地引用下来。误用的如:
(1)在2013年9月日本众议院选举中,安倍曾表态:“要建设一个强大日本,就是要不惜一切维护领土、必须打破战后体制,完成修宪”。①(①处后引号应放在句号之后)
(2)法学家德沃金曾说,②“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王侯。”(②处逗号应改为冒号)
(3)钱钟书三十五岁生日诗里有一联:“书癖钻窗蜂未出,诗情绕树鹊难安”,③正是写这种兼顾不来的心境。(③处逗号应改为句号并放在后引号之前或删去句中的冒号)
(4)“从今年开始公务员工资将逐步进入上涨周期”,④针对收入分配改革问题,财政部研究员张鹏日前表示,“收入分配改革则是当前最根本性的改革”。⑤(句中两个后引号应分别放在④处逗号、⑤处句号之后)
(5)“工作失误就是失误,我们就要认账”。⑥正如杨成毅自己所说。(⑥处后引号应放在句号之后)
二、不完全引用
不完全引用是指一个词语、一个短语或一个句子地把某人所说的原话或所写的原文,不完整地、随语意有机地组合在自己文中的引用。不完全引用的内容不完整或完整而不具独立性,后引号一般应放在句末点号之前(问号、叹号保留)。误用的如:
(1)徐韬的毕业论文初稿也遭导师否决,原因是“未达到学术要求。”①(①处后引号应放在句号之前)
(2)“一种思想有多种语言身份”被恩格斯称之为“一中有多,”②这是通过数学证明的科学结论。(②处后引号应放在逗号之前)
(3)用作者自己的话说,他的理想是要表现“优美,健康而又不悖乎人性的人生形式”,“为人类‘爱’字作一度恰如其分的说明。”③(③处引文末后引号应放在句号之前)
(4)宗教作为“现实苦难的抗议”④“无情世界的感情”⑤“装饰在锁链上的”⑥“虚幻的花朵”⑦,就是人类追求崇高的一种表征,又是崇高的一种异化形态。(句中四处引文之间的句法关系是:④、⑤和⑥⑦是并列关系,⑥与⑦是修饰关系。④、⑤处如不用顿号,引文之间的句法关系就会混乱。按“标有引号或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入,宜用顿号”新规,④、⑤处应用顿号,⑥与⑦之间不用顿号)
(5)常言说得好⑧“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⑨长远来看,开放户籍限制,允许人口自由流动及实行国民待遇,才是解决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根本出路。(⑧处应加冒号,⑨处应将逗号改为句号并放在后引号之前。或⑧处加逗号,⑨处将逗号改为句号)
(6)归营,团长和教导员对我说,一文化首长来访,我未能迎候,他听说是巴金请我吃饭去了,撂下了一句“不知道黄宗江今后会怎么发展。”⑩(本句是间接引用和直接引用中不完全引用的结合体。这种情况下,间接引用部分不用引号,“说”后用逗号;不完全引用的⑩处后引号应放在句号之前)
三、转换引用
不完全引用和完全引用是相对而言可以互相转换的,引号及其相邻点号也是随之与其对应搭配的。尽管表提起下文的“问、答、说、想、认为、指出、宣布、证明、发现、透露、表明、例如”等动词之后通常用完全引用,但有时却可以转换成不完全引用。需注意的是,转换时因引文时代和字数的不同,引号及其相邻点号的用法也有细微差别。如议论文、说明文、新闻,特别是新闻中,有两种基本情形:
1.古代诗文引文内容完整独立而字数较少的,既可用不完全引用也可用完全引用;但字数较多的,不宜用不完全引用。正误的 如:
(1)古人说,①“未思进,先思退”②。对督导组来说,就是从一开始就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督导措施考虑得更周密一些,研究取信于民的举措,警惕失信于民的危险。
(2)“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③中非关系经受住了时间和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
(3)“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④。革除沉疴痼疾,实现气正风清,一把手责无旁贷。
上述例(1)是正确的不完全引用,可改为完全引用,即把①处逗号改为冒号,②处后引号放在句号之后。(2)是正确的完全引用;可改为不完全引用,即把③处后引号放在句号之前。(3)不宜用不完全引用,应用完全引用,即将④处后引号放在句号之后。
2.现代诗文引文不论字数多少,完全引用和不完全引用都可以互相转换。正误的如:
(1)一位研究儿童问题的专家说:①“不是独生子女容易带来问题,而是独生子女本身就是问题。”②
(2)离开时,记者看到一块牌子上写着:③“畅起来、亮起来、美起来、敞起来、净起来、火起来”。④
(3)正在调查斯诺登案件的一名美国官员表示,⑤“调查者清楚知道斯诺登下载了多少文件,也知道通过哪个服务器进行下 载”。⑥
(4)公司德籍研发人员卢茨米谢里斯也观察到,⑦“中国大多数孩子缺乏创意。这个国家需要创造发明。”⑧
上述例(1)是正确的完全引用,可改为不完全引用,即将①处冒号改为逗号,②处后引号放在句号之前。(2)是错误的完全引用,④处后引号应放在句号之后,可改为不完全引用,即将③处冒号改为逗号。(3)是正确的不完全引用,可改为完全引用,即把⑤处逗号改为冒号,⑥处后引号放在句号之后。(4)是错误的不完全引用,⑧处后引号应放在句号之前,可改为完全引用,即将⑦处逗号改为冒号。
四、综合引用
说话、写作尤其是写作实践中,经常会在几句或一句话中既用完全引用、又用不完全引用,这就是综合引用。误用的如:
(1)“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亲”、①“仇”之外,唯有出色的个人能力才是服众的关键筹码。古人云:②“唯才是举”,③就是这个道理。(①处顿号必须删,②处冒号必须删,③处逗号可删可不删)
(2)“你还年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8日,韩清华多次询问记者是否有录音,并表示④“我希望咱们都不要互相伤害。”⑤(④处应加逗号或将⑤处后引号放在句号之前)
(3)“‘星光大道’⑥上综合频道啦!”他满怀欣喜地伸出大拇指,道:⑦“多才多艺善逗乐的毕姥爷,牛!”(⑥处按“电视节目、报刊栏目名用书名号”新规,引号应改为书名号;⑦处冒号应改为逗号)
(4)杨菊三说:“父亲说过,⑧‘知识是一把钥匙,有了知识,就算是七把八把锁都能打得开。’⑨这句话,我至今铭记于心。”(⑧处逗号应改为冒号或将⑨处单后引号放在句号之前)
(5)他却一脸的无所谓,⑩“顺其自然吧!中国人不是有句老 话:‘船到桥头自然直嘛’。”(⑩处冒号删除,处单后引号放在“嘛”之前、双后引号放在句号之前;或处冒号删除,处“嘛”删除、双后引号放在句号之前。或者:⑩处逗号改为冒号,处冒号删除,处单后引号放在“嘛”之前;或⑩处逗号改为冒号,处“嘛”删除、单后引号放在句号之后。)
上例(5)属引中引,外面一层用双引号,里面一层用单引号;如里面还要引用,最里面一层用双引号,依次类推。另新规明确:独立成段的引文,如果不止一段,每段开头用前引号,只在最后一段末尾加上后引号。这种情形极少用和见到。
上文直接引用中引号及其相邻点号误用的例句全部源于当下的知名媒体,问题集中突出,所以笔者认为亟待导正和规范。
第一,关于导正。
错误的用法亟待引导修正。导正的态度是总怀敬畏之心,认真推敲规范使用。关键是判定引文的内容是否完整且具独立性,能否独立引用。方法是:前引号前如是冒号,引号里面又是一句或几句完整而独立的话,就可视为具有独立性、能独立引用(用完全引用),后引号要放在引文末的点号之后。前引号前如是逗号或无标点,引文又不完整或完整却不独立,就可视为不具独立性、不能独立引用(用不完全引用),如在句中就不保留引文末的点号;如在句末,后引号则放在点号之前。无论引文是否完整且具独立性,引文末的问号或叹号在句中要保留,在句末要放在后引号之前。
第二,关于规范。
导正的依据当是用法规范。对新规,要全方位地大力宣传,如列为编辑必读、编入学生教材、附于主要辞书、公布于主流媒体等。目前媒体之所以并列引号间要不要用顿号、电视节目和报刊栏目名是用引号还是用书名号等用法基本统一,就是因为2012年6月起施行了新规范。还要继续与时俱进、理性科学地加以修订,尽管已修改、完善了不少。
作者简介:陈石林,教育管理研究生学历,湖南省语文特级教师,郴州市中语会副理事长,曾邀参加《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2版)出版座谈会并作专题发言。
童鞋市场亟待规范童鞋品质要求 第12篇
据了解, 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已经推出了对童鞋品质的要求, 以供鞋企在生产实践中参照执行。《要求》具体分鞋的面部、底部及包装部三个方面, 其中“面部”包括:1、面料颜色, 质级必须与样板鞋完全相同;2、鞋头, 外帮, 不得有任何伤疤, 裂痕, 生长纹, 松面现象 (内帮些微可以接受) ;3、鞋面车线松紧适度, 不得有车歪现象, (包括断线, 浮线, 跳针) , 边距、针距按规定标准车。线头接位不可以在显眼部位;4、折边及接驳位、搭位必须平顺、自然, 不允许有凹凸不平现象 (包括宽窄要一致, 锁口必须牢固) , 折边驳位加固;5、内里颜色, 质级必须与样板鞋完全相同, 内里修剪平整, 线头干净。“底部”包括:1、猛鞋必须鞋面紧贴楦头, 有楦形, 棱角分明, 不能变形。同款、同码鞋后跟高度正负高度1 mm;2、猛鞋时, 必须要正, 内、外帮高低合乎标准, 鞋头长短一致, 后骨要正、要直, 不得有歪斜现象。不得有明显针孔 (加硫前拔掉后跟钉, 锤平后方可进炉) , 不能有皱里现象;3、砂青胶水要到位, 不能有开胶或漏胶现象。不能出现砂表过高;4、贴底要正确, 压底机力度要够, 帮底必须密合, 贴好大底的鞋底边不能出现波浪状。底片不能出现厚薄;5、鞋头港宝不能过大或小、放歪等, 用料按要求用。“包装部”包括:1、成品同双、鞋后跟、帮、鞋头高度前跷必须一致, 不能出现前、后提, 大底长短要一致;2、后段处理要均匀且富有光泽, 呈自然色, 不能有发雾或有斑点现象, 真皮鞋要打油, 要求鞋头后帮光度一致;3、清洁度必须干净。 (包括内里、垫脚、大底) ;4、商标烫印清晰, 电脑系码纸规格、字体大小应与鞋盒所印字体相同;5、塞纸时必须慎重检查鞋子里面有没有钉。塞纸是或丰满, 鞋不可在盒内晃动, 要固定好。如鞋盒较大, 用白纸把鞋固定好, 鞋入盒不能出现错码、错款、错色现象;6、鞋入盒鸳鸯放, 鞋花饰扣无脱落, 氧化生锈现象, 合格证统一放右脚, 右脚放上面。另外, 经过有关部门确认, 单鞋包装盒用140~170#用小盒, 180~220用中盒, 以上用大盒, 每款新鞋做一对确认板。
对于走质量立市创品牌的企业来说, 对童鞋的品质要求一定要在企业上下引起高度重视, 在质量环节的把控方面, 企业需要成立专门的检测中心, 对产品进行严格检验检测。根据国家关于童鞋的品质要求, 企业要通过建立一套严格的产品质量检控体系, 保证材质、工艺、款型、验收标准全方位的统一, 使童鞋产品的质量保持在一个最为稳定的状态中。
当然, 加强质量监控并不是为了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测, 而是为了企业的发展、品牌的形象、儿童的健康以及自身企业在市场及行业中的竞争力。只有通过整个行业的努力, 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工厂, 也禁止一切不合格的产品走出工厂。始终秉承质量第一的理念, 才有可能托起品牌形象, 向更高更远的目标飞跃。
现如今, 儿童运动鞋和儿童凉鞋尚无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可遵循, 这就使一些企业对童鞋质量不够重视, 甚至沿用成人鞋质量标准来制作童鞋。还有一些企业对“健康童鞋”的认识存在误区, 一味追求童鞋的柔软度, 以迎合一些家长对童鞋标准认识的误区。很多家长认为, 越柔软的鞋子孩子穿着越舒适。但据行业专家介绍, 童鞋偏硬, 固然容易导致脚受伤, 但儿童的脚正处于骨骼生长阶段, 太过于柔软的鞋子, 容易造成儿童足部发育不良。因此, 企业只有真正把握好童鞋的“柔软度”。才能给儿童带来既舒适又健康的生活伴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