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人员聘用合同(精选10篇)
村卫生室人员聘用合同 第1篇
为进一步加快全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对农村广大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优化村医队伍结构,彻底打通医疗卫生服务最后一公里,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公开聘用52名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医疗卫生队伍。
一、聘用范围及条件
1、医学类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朔州市户籍。
3、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义务;无违纪违法行为。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聘用程序
1、发布聘用公告,公布报名条件、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确定聘用、公示,签订聘用协议。
2、招聘工作在区卫计局统一领导下,由聘用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
3、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等工作。
三、聘用办法
1、发布聘用公告
在朔城区人事人才网及相关媒体公布。
2,、公开报名
⑴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提交原件、复印件;
近期免冠2寸白底照片4张,报名费60元。
⑵报名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3、资格审查
在聘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考试
试题总分为100分。试题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卫生管理等。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整个考试过程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程序组织进行。
考试命题、制卷、阅卷、登分工作全部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涉考保密管理参照人事考试相关要求。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聘用
1、拟定聘用
依据本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定拟聘人员。末位出现并列名次,先以学历比较,高者优先。学历相同则以执业医师资格比较,高者优先,取得者优先。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聘用,缺额不再递补。
2、考核考察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核、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3、公示
拟聘用村医名单在朔城区人事人才网、朔城区卫生局公示栏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
4、岗位确定
由本人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如出现并列名次,按照本项第一款中的优先办法确定自主选择顺序。
5、岗前培训
正式聘用的村医在上岗前由区卫生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五、管理办法
1、实行村医乡管原则,即由乡镇卫生院与村医签订协议,区卫计局注册备案,纳入村医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所聘乡镇卫生院负责。
2、聘期五年,每年考核,合格继续留用,不合格解聘。
六、福利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村医待遇,外加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补贴。
七、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成立聘用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魏立山(区卫生和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贾小军(区卫生和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刘金兰 谭志茹 刘 梁 张 财 李晓虹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贾小军兼任。
八、此方案仅限于本次村医聘用。
村卫生室人员聘用合同 第2篇
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XXXXXXX卫生院(公章)
受 聘 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
份
证
号码:
联系电话:
受聘岗位: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 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聘期 年,其中含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聘期满前 月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二、工资待遇与奖惩
1、试用期月工资为 元。
2、正式聘用期月工资为: 元, 绩效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单位部分自合同签订后由单位缴纳。
3、正式聘用期内劳保、值班及加班补贴按甲方规定执行。
4、聘用期内对单位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因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质量考核等情况而出现的奖惩时,按甲方规定标准实施奖罚。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积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
2、及时按相关标准向乙方兑现工资及奖惩资金。
3、试用期根据工作表现甲方可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内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为违法行为及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同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并于解聘之后30天内将应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等费用兑现。
4、对相关技术工作,依法要求相应资格证及其它证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并备查,同时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具体手续。
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试用期内乙方可根据情况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准辞职,无故提出辞职者,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否则承担相应损失。乙方如被选派进修后辞职,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试用过程中有意继续聘用者,须在试用期积极办理好各种变更注册和登记手续,利于聘用期工作的开展。
3、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对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无理拒绝。
4、工作时间同本单位在职职工,不再享受其它休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休息的,须征得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本单位请假制度办理,根据具体时间扣除相应工资。未经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内按旷工对待,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聘,当月工资奖金全部扣除。
5、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材料、病历文件和其他技术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应妥善处理原工作关系及其他关系,并保证这些关系不会影响其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
7、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工作用品带回家使用,或未经甲方同意将其转借、馈赠及移交他人。
8、乙方因违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责任心等情况导致医疗差错、纠纷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担相应后果,必要时甲方单方面解聘,扣除相应的工资。
五、违约责任:
此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终止于试用期满或聘用期满之日,双方协商愿意续签者,需在期满前壹月内办理,过期补签者不计入连续聘用期限。
七、合同签署与争议:
1、具体程序为:
(1)根据卫生院业务需求聘用及人选决定,(2)相关聘用岗位按所需条件认可,(3)会议讨论决定试用或聘用,(4)乙方应押证上岗,将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交办公室保管。身份证及各项规定复印件交办公室。
(5)甲方具体负责人与乙方商定工资标准并签字认可,(6)单位签署并盖章后生效,连同乙方各种证件复印件留甲方办公室,其余由乙方执一份,送人社局备案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各方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各方应首先选择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效可考虑由仲裁机构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送卫生局备案一份。本合同解释权归医院。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我国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现状分析 第3篇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本次调研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016年3月,调研地点涉及全国17个省份的106个卫生室,其中东部地区调查了30个,西部和中部地区分别调查了38个。调查对象是样本地区村卫生室从业的所有工作人员,共计126名。
1.2 调查内容
本次研究在专家咨询和文献综述的基础上设计问卷《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现状调查问卷》,探讨在新医改背景下我国村卫生室人员的从业现状,调查内容包括人员基本情况、工作和业务情况、教育培训情况、收入待遇和社会保障[5,6,7,8]。
1.3 调查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以及统计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17个省份106个村卫生室的126名从业人员的现状进行问卷调查,对数据进行2次录入,采用R语言进行统计分析,以总结我国村卫生室从业人员从业现状的共性问题。
2 结果
2.1 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总量及分布情况
据《全国卫生统计年鉴》(2015)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数量有985 692名,比2010年减少了46 136人,2008~2014年我国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9]。在平均每村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数量方面,2014年中部地区平均每村村卫生室从业人员为2.44名,高于东部地区(2.30名)和西部地区(2.02名)。全国各省份的平均每村村卫生室从业人员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其中安徽省和江苏省平均每村村卫生人员为4.54名和4.30名,在所有省份中位居首位。而辽宁省和北京市最少,平均仅有1.60名和1.61名。在每千农业人口村卫生室人员数方面,各个省份也存在差异,西藏每千农业人口有4.35名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而浙江和海南省仅为0.71名和1.12名。见表1。
2.2 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性别比例、年龄结构
样本调研结果显示,村卫生室从业人员中男性明显多于女性,男女比例趋向3︰1。此次调查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共126名,其中男93名,占比73.81%,女33名,占比26.19%。通过对东、中、西部地区的村卫生室人员的性别比例进行统计分析,所得结论均为男性多于女性。
在年龄结构上,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平均年龄为46岁,以35~54岁的人数最多,占总人数比例为65.00%,其次是60岁及以上人数和25~34岁人数,分别占总人数的15.08%和11.11%。其中25岁以下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有3名,占调查总人数的2.38%,见表2。某村甚至只有一位70岁的“赤脚医生”承担着全村的医疗工作。在从医年限方面,平均从医年限为23年,37.88%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从医年限集中在10~20年,其次分别是20~30、30~40年,比例依次为27.27%和10.61%。从医时间最长者为58年,最短者为2年。
2.3 村卫生室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教育培训
根据调研结果显示,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学历以高中或中专最多,占54.96%,其他学历所占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大专(23.66%)、初中(12.21%)、本科及以上(6.87%)、小学(2.29%)。在持证情况方面,拥有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证书的从业人员占50.93%,持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占27.78%,持其他卫生技术执业资格证书占19.44%,尚未取得任何执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则为1.85%。
在近一年接受培训方面,90.57%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接受过培训,东部地区接受过培训的医生占比93.33%,中部地区接受过培训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占比97.37%,而西部地区,接受过培训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占比仅为81.58%。在培训目的方面,东部、中部地区的医生获得培训的目的多是为了知识更新,西部地区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更多的是为了知识更新和获得专项技术,存在地区差异。
2.4 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收入待遇和工作业务
从年总收入的构成上看,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收入以卫生服务收入为主,占比55.23%;农副业收入次之,占比21.89%;政府补贴占比16.49%,预防保健收入占比6.39%。东中部地区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月平均收入为2200元左右,而西部地区为1680元,受当地经济水平等方面影响,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在各项工作上分配时间占工作总时间的平均百分比从高到低依次为临床(常见病)治疗(58.67%)、计划免疫(13.04%),健康教育(13.01%)、妇幼保健(8.47%)、其他(3.58%)、计划生育(5.31%)。相较于预防保健工作,当前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将大部分甚至全部工作重心放在临床治疗中。
3 讨论
3.1 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总量不足,存在地区差异
根据《2015年1~9月全国医疗服务情况》的数据显示,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网底的村卫生室,2015年9月底共计646 065个,比2014年减少3572个[10]。目前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配置现状远高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标准[11],但每千农业人口村卫生室人员数与实际需求之间仍存在差距。据统计2014年我国农村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38名,而城市中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97名。相较而言,农村每万人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数远远落后于城市。省份间或同一省份的地(市)间和县之间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资源配置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现象。
3.2 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性别比例失衡、年龄结构老化
我国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呈现女性明显少于男性、年龄结构老化的特点。2007年对江西省26 645所村卫生室进行普查发现,乡村医生男、女比例分别占88%和12%[12]。2012年对四川省的调研得出乡村医生平均年龄45.2岁,年龄最大的71岁,年龄超过50岁的乡村医生77名,占34.22%[1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缺乏新鲜血液的注入。从长远来看,这不仅会影响后继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对观念的传承、经验的吸收、知识的更新等,也会加剧人力资源储备短缺的现状。如何吸引村医、留住村医,是当前村卫生室人力资源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3.3 村卫生室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偏低,教育培训不足
村卫生室承担村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从业人员的医务水平和专业素质是村民健康的技术保障,相关能力的培养为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目前,村卫生室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偏低,根据《国家卫生统计年鉴》(2015)数据显示,2014年大专及以上学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仅占7%,本次调研的126名村卫生室从业人员中仅9名为本科学历。虽然村卫生室管理办法鼓励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接受医学学历的继续教育,但是目前的培训主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省市医院的培训十分有限。
3.4 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收入待遇低,业务重心偏颇
在1981年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关于合理解决赤脚医生补助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提出,乡村医生应给予当地民办教师一样的待遇[14]。刘聚源[15](2010)对北京、江西等地乡村医生的小组访谈结果显示,乡村医生认为自身的待遇、地位和家庭条件远不如当地的民办教师。从业人员对于初级卫生保健的意识尚未形成,将工作重心放在临床治疗方面而保健工作的开展停滞不前、动力不足。在初级卫生机构中,人力不足、学历有限,村卫生从业人员不得不扮演着多重角色,这对于其角色转换和工作能力都提出了较高要求。
4 对策及建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制”作为下一步医疗卫生改革的重要内容[16]。针对如何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建设好农村初级卫生工作,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4.1 制订政策增加人员总量、缩小地区差异
在国家层面上,持续而相对稳定的经济补偿是维持村卫生室从业人员队伍的重要机制,在政府和农村社区无力全额支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工资的情况下,允许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收取一定的医疗服务费用,可以有效激励他们,有利于维持农村基层医疗队伍的稳定。就地区层面而言,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主体、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卫生服务是“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17]。
4.2 建立人才长效引进机制和合理分配格局
针对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性别比例失衡、年龄结构老化的现状,建立人才长效引进机制和合理分配格局。短期方面,基于现有情况在短时期内难以出现有效改善、乡村医生存在供需矛盾的现实,建议城市诊疗负担相对较轻的一级、二级医院与村卫生室建立帮扶机制,定期选派年轻力量到基层服务[18]。长期方面,实行高校定向培养农村医技人才制度,采取降分、免费等方式,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服务,并积极探索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学历教育的新途径,为现在职人员获取执业资格创造条件,从而创造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和提升人才的长效机制。
4.3 切实健全培训模式,提高医疗水平
针对村卫生室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偏低,教育培训不足的现状,政府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制订相应政策,切实健全培训模式,提高医疗水平。首先,教育培训的内容应于当地居民的实际需求相符。由于自然条件、生活环境的差异,各地常见病、多发病存在一定区别,村卫生室从业人员需要针对特殊病症学习适宜技术[19]。其次,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时间和方式可更加机动、丰富[20],可以考虑工作日采取远程授课,进行小课时的理论学习;休息日采取集中授课,进行大课时的实操训练。
4.4 提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收入和预防管理意识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第4篇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社区卫生服务站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甲方聘乙方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按以下协议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为一年期限合同,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任务和条件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按上岗要求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规定具体任务。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职工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三、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一)甲方实行每周5天半工作制,每周固定工作时间44小时(值班时间按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国家和甲方工资分配的规定和方法,试用期满,月基本工资报酬为
元。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甲方以货币形式定期足额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等。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工作操作堆积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交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休假日、病、伤、残(因工或非因工)等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执行。
六、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甲方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凋一臻的;
2、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凋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阅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二)劳动合同期届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应当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三)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一方不同意续订,另一方不得强迫。(四)经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合符录用条件的;
2、严惩违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
3、严惩失职或过失,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阅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需裁减人员。(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合符计划生育规定的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反和解除过去合同,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订阅的劳动合同无效,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阅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反劳动合同中约中的事项,给甲方千万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劳动争议处理
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事项
(一)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劳动法律、法规不符的,双方按国家现行的劳动法规、法律执行。(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三)劳动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劳动合同为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依据。
十、双方需要协凋约定的其它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定日期:
****年**月**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第5篇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政策及重庆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及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开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立此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合同制________(专业技术人员 工人)。
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1、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八)双方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按《XX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核定和发放乙方的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同时缴纳公积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探亲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务职称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要求,经过考核,对具备条件的乙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享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工作纪律:
乙方违反法纪、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聘用合同的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5、无期限合同的约定终止条件:
1)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后,无岗位人员实行半年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仍无科室聘用的,将委托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一年半,待岗满两年后仍无法安排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其他无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无科室聘用的,则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岗位聘任期满,受聘人员应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无特殊情况三次不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合同终止。
4)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两次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终止。
5)已到达或超过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含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延长退(离)休年龄的规定,并办理了延长退(离)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合同终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的;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6、在合同规定的聘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第5项除外),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乙方在聘用期间受过甲方国内外各种培训,则由甲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及必须为甲方服务年限的长短,用逐年递减的计算办法,可向乙方索赔培训费。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情况,又无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决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经济补偿:
1、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训、分房等费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年限的,必须按照《XX医院聘用合同制职工违约赔偿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7)
聘用单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三)其它: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规定办理。在执行中,如发现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适当补充。
九、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经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未成的。可向医院所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或委托代表): 乙方:
(签名盖章)
日期:
登记单位:
(盖章)
村卫生室人员聘用合同 第6篇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一、本聘用合同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的。
二、聘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三、甲乙聘用乙方在本院凌口服务站全科门诊岗位工作。
四、甲方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按在编人员同等工龄、同等技术资格的标准执行。
五、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甲方按月补助300元,乙方交纳当年养老金的不足部分,按年交纳;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各类假期、职工权益、因工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享有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等权利,以及参加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权利。乙方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聘、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依从其规定。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聘用)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
3.被录用到政府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除前四项情况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八)聘用合同期满并办理了终止手续的、甲方被撤消、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以下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终止:乙方参加入编招聘考试,录用时。
(九)甲方与乙方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后,应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七、乙方工作考核合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聘约。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聘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卫生局备案一份。
甲 方: 乙 方:
村卫生室人员聘用合同 第7篇
一、当前推行高校推行全员聘用合同签订中, 未被聘岗的人员的安置和管理的现状和难点:
1. 长期以来形成的教职工和高校的行政依附关系
过去, 高校各类工作人员从毕业分配、招工录用、军转安置到了二级单位, 就存在着事实上的“终身制”的管理体制, 于是人浮于事, 已严重影响了高校的健康发展。
2.
“大锅饭”的延袭, 使高校相当一部分教职工工作没有成就感, 生存没有危机感;不愿钻业务学技术, 评职称、升工资靠熬年头;存在工作好坏无所谓的消极现象。
3.
在未启动全国事业单位 (含高校) 的养老保险工作的现状下, 简单的将未被聘岗的人员直接推向社会, 会导致高校和社会的不稳定, 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外部环境不够宽松, 高校用人选择权受到一些政策的约束。出口不畅, 不需的人员又受政策、编制、条件、环境的限制, 流动到社会上存在诸如养老保险等的转接等政策性问题。
4. 政策宣传力度不足
高校建立起以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为基础的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 推行聘用合同管理是一场新的改革, 涉及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 改革的成败离不开教职员工的参与和支持。如果没有深入广泛宣传, 全体教职员工不明确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不能达到思想理解、行动支持、态度积极之目的, 聘用合同签订、签证工作就不能顺利进行。同时, 在现有的法律、法规范围内, 积极保障高校用人权和职工择业权的落实, 保护高校和教职工双向的合法权益, 在浓厚的舆论氛围下, 推行高校全员合同聘用工作才不会出现“梗阻”。
5. 编制改革方案急促
启动高校合同聘用前, 要以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为依据,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做好科学合理的“定岗、定员、定责”, 初步达到工程管理与后勤服务、综合经营相分离。后勤工作要为管理做好服务, 在服务中求生存, 并拓展对外经营;条件成熟时可“事改企”, 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充分体现分层原则。高校教职员工由于各自专业、岗位、职责不同, 合同聘用实际操作中不能搞一刀切, 或统统竞争上岗, 或一律双向选择, 要按不同岗位对象区别对待, 应分步实施。
6. 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
高校实行全员合同聘用是一项系统工程, 联系上下左右, 四面八方, 在稳定慎重的原则上, 要尽快完善一些配套措施, 切实解决好后续矛盾。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内部工资的分配办法。不同层次的聘期要保持相对一致, 要稳定基本工资, 拉开分配档次, 注重奖优罚劣, 促进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逐步将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直接挂钩。
二、推行高校推行全员聘用合同签订后, 未被聘岗的人员的安置和管理的思考:
高校实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过程中, 因技能、身体、年龄等因素, 难免会出现一部分人未被聘用上岗, 对这一部分进行妥善安置、分流和管理尤显重要。
1. 制定适当的缓冲期
应保证高校事业编制的待聘人员从待聘之月起, 对待聘人员给予一定的“缓冲期”。
2. 分流途径多样化
可以统一组织起来进行业务培训, 属高中、中专以下学历的人员参加学历教育, 待聘期满后凭培训结业证、学历毕业证等再重新竞聘上岗;可以鼓励待聘人员领办或创办经济实体, 开展第三产业, 或实行内部提前离岗等。
3. 学习、培训及费用
待聘期间, 应参加由统一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转岗培训及其他活动。教职工在联系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上岗前需进行业务培训的, 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由拟上岗单位负责人签字, 说明学习或培训的内容和时间, 经人事部门批准后, 可参加免费或部分交费的学习和培训。
4. 待聘期间, 其工资发放标准
由高校“人员流动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 按照以下原则发放:
(1) 从移交到“中心”的次月起三个月以内, 按照本人之前的基本工资 (原岗位工资+原薪级工资) 100%发放。
(2) 待聘满三个月后, 从第四个月起, 再核减基本工资的30% (核减后的发放额度不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费标准) 。
(3) 待聘满十二个月后, 从第十三个月起, 停发工资, 只发生活费 (按当地公布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核发) , 最多发放24个月。
5. 完善保障、畅通“出口”
高校要以推行合同聘用为契机, 完善高校事业编制的未聘人员的社会和生活保障, 顺利过渡“缓冲期”后, 再谨慎办理辞退手续, 畅通“出口”。通过推行以全员聘用合同管理为主体的人事管理方式, 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 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 由国家用人向高校用人转变。通过合同聘用, 优化人员结构, 提高人员素质, 使专业岗位和人才特长更好的对接, 充分发挥人才效益;通过聘用合同的管理, 吸引优秀人才, 促进人才流动, 使人才能在更加广阔的舞台施展技能和才干。
参考文献
[1]《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2]《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村卫生室拟聘用证明 第8篇
经研究,同意聘用___________________同志为兰考县_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村乡村医生。
特此证明
兰考县 乡(镇)卫生院
村岗位人员聘用协议书 第9篇
乙方:
一、安全
1.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禁止使用危险电器、私自接电,如果因员工违反制度发生人身意外,本公司一概不负法律责任。
2.乙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生产车间,必须远离生产机器,如果因员工违反制度发生人身意外,本公司一概不负法律责任。
3.因公司生产原因所带来的一切可能对乙方造成疾病、人身伤害和其他一些问题,本公司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和补偿。
二、卫生
乙方必须每天按照公司制定的门卫制度执行,定时打扫公司院内卫生。
三、职责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并不得私自接受他人到院内停车或办理与公司无关的事宜,不得私自离岗溜岗和迟到早退。乙方对所有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2.乙方不得同意外来人员到甲方打水,收购废品,叫卖,或到办公室推销产品等,特别晚班不得随意让人和车辆进出单位。
3.公司为乙方提供厨具及个别生活用品,乙方须妥当使用,不得私自拿走或随意损坏,如出现上述情况,公司按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4.乙方每天做大概3-5人饭量。
四、酬薪
1.乙方正式上班后,工资为1500元/月,公司延迟付给乙方工资一个月,于次月十五号下发上月工资。
2.乙方不得提前预支工资,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公司详细说明。
五、请假
如果乙方因有事不能上岗,必须提前向公司请假说明,不得擅自离职。
甲方: 乙方:
村防疫员聘用合同 第10篇
受聘方: (乙方)
项目管理方:(丙方)
根据《##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年##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号)和《##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关于规范使用农村艾滋病防治补助经费的通知》(##发〔##〕##号)文件精神,甲方聘用___________同志为##县##镇________村农村防艾宣传员(乙方),乙方自觉接受##县##镇卫生院(丙方)业务指导及考核管理。经三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并共同遵守合同如下:
一、各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建立县镇分级考核制度,制定相关考核实施方案对丙方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2.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将平时开展检查指导与年度考核评估相结合,对丙方实施考核和补助经费发放情况进行督查,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
(二)乙方职责:
1.掌握本行政村的基本情况,包括每季度收集一次本行政村外出务工人员的联系信息、制定本行政村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2.负责本行政村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固定宣传标语刷写、艾滋病入户宣传工作、外出务工人员宣传工作;
3.负责本行政村高危人群干预工作,及时发现本行政村高危场所(如卖淫嫖娼窝点),记录场所数量、活动人数、年龄及性别情况,并向卫生院防艾工作人员报告,动员本村有高危行为的人到卫生院或疾控中心进行HIV抗体检测;
4.负责本行政村传染源管理,完成疾控中心及卫生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完成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的流调、随访、转介和心理辅导等工作;
5.在受聘期限内自觉接受丙方的业务指导及考核管理。
(三)丙方职责: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对乙方的选聘、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2.须制定具体的工作考核与经费补助实施办法,组织人员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实施办法及考核结果核定发放补助经费;
3.每季度末对乙方进行一次季度考核,聘用期满一年后进行一次年度考核,经常性的督促、指导乙方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随访干预工作,不断提高防艾宣传员的服务能力与水平。
4.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农村防艾补助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用途管好用好经费,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建立工作台账,保证每项数据及经费补助都有台账可查,资料齐全。
二、乙方在聘用期限内如果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纪律或《##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及因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所分配的工作,由丙方提出,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期:一年,自##年##月1日至##年##月31日止。聘用期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乙方称职,经过丙方严格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四、考核及补助发放标准:
1.补助标准按照每个行政村每月##元,对承担本行政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职责的乙方进行补助,如聘任多人则平均分配。
2.由甲方统一下拨补助经费到丙方后,采取预拨和考核后结算的方式,每月由丙方先预拨##%的补助经费给乙方,待季度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对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核发剩余补助经费;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考核不合格的,相应扣减补助经费。
3.丙方根据《##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考核评估指导内容及评分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为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丙方(签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