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常用的离婚上诉状优秀篇
来源: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10-24
1

常用的离婚上诉状优秀篇(精选8篇)

常用的离婚上诉状优秀篇 第1篇

上诉人: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65XXXXXXXX09XXXXXX,无固定职业,住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上诉人:X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65XXXXXXXX01XXXXX0,XX超市业主,住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XXXXXXXX人民法院XXX字第XXX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XXXX人民法院(2015)XXX字第XXX号民事判决;

2.判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

3.判决婚生女XXX由上诉人抚养,抚养费自理;

4.重新认定夫妻共有财产并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感情已彻底破裂,且双方均同意离婚,该事实已在一审中得以充分查明,于此不再赘述,请二审法院维持一审观点,判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

2.就双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认识不清,法律适用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本案中,婚生女XXX已年满13周岁,属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选择直接抚养人的问题,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院理应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而XXX始终坚持选择由父亲直接抚养,一审法院却对该事实置若罔闻,主观认为跟随母亲可以获得“正常稳定的生活环境”。据此,恳请二审法院充分考虑XXX本人意见,判决XXX由上诉人抚养,抚养费可由上诉人自理。

3.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一审法院没有尽到严谨客观的查明义务,导致财产总额计算错误。本案中,一审法院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位于XX市XX路XXX楼12号门面一间、XX平价超市内价值30000元商品、徐工牌50C铲车一辆、农用小四轮一台、打瓜机一台、清扬机一台。然而实际情况

是,上述财产中的小四轮、打瓜机、清扬机已于出售,50C铲车于6月出售,且出售价款全部用于家庭债务的清偿,即上述财产已不存在,不应再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一审法院不仅将上述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且准确的将上述已不存在的财产分割给上诉人,将已确定存在的财产分割给被上诉人。该判决严重违背了人民法院中立、公正的审判原则,请二审法院依法重新认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比例分割位于XX市XX路XXX楼12号门面房。

综上,请求撤销XXXX人民法院(2015)XXX字第XXX号民事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并由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常用的离婚上诉状优秀篇 第2篇

上诉状优秀范文1:

上诉人:刘**,女。汉族,1978年1月2日生,住广州街道*******一巷89号,身份证号码****************。

被上诉人:张 ***,男,汉族,1980年2月3日出生,住广州县**街道***居委***居民组*)号,身份证号码44***********X。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广法民初字第666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2009)广法民初字第666号第二项判决,改由被上诉人承担小孩抚养费每月2600元至小孩十八周岁,并一次性支付给上诉人。

2、撤销(2009)广法民初字第666号第三项判决,依法对包括位于广州****一间宅基地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分割(财产详见清单)。

3、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的抚养费每月1000元明显过低。 *月*日生育一男孩张***,小孩一直由上诉人照顾,小孩正处于快速长身体阶段,需要增加营养,小孩生病的医药费上诉人一直拒绝分担,一审法院并没有考虑小孩的实际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

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上诉人是做生意的,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抚育费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因此,上诉人应以每月1000元一次性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二、一审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事实不清,没有依法对夫妻所有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一审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事实不清,婚后被上诉人向上诉人的父母借款17万元和上诉人投入18万元于10月用被上诉人在父母的名字购买位于****路的一间屋地,而且被上诉人在一审庭审时也承认该笔借款的事实,并称于1月31日被上诉人已经将以上的借款还清给上诉人的父亲,并支付4000元利息,事实上,*****路的一间屋地及上盖物都属于上诉人夫妻的共同财产,理应依法进行分割,一审法院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属于事实不清,二审法院应依法改判。

2、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嫁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错误的,嫁妆是上诉人的父母赠送给上诉人的,应属于个人财产,被上诉人无权参与分割。

3、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被上诉人购买的液晶电脑一台(价值10000元),电视机一台(价值8900元),微波炉一台(价值488元),床,床上用品和衣柜等共计6000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

行分割。

综上所述,由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而导致错误的判决,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恳请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改判。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 二O一O年 月 日

上诉状优秀范文2:

上诉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上诉人因__________纠纷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决)。

事实和理由:

(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以及程序违法方面的问题,提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常用的离婚上诉状优秀篇 第3篇

关键词:拳击运动员,训练,生理变化,身体形态,身体机能

拳击运动是一项反映运动员的反应速度和攻击力量的强度非常之大的运动项目, 所以, 拳击运动对拳击运动员的要求非常的高, 必须在具备速度的同时, 兼具力量, 而对优秀的拳击运动员的要求就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因此, 拳击运动员在训练过程中的身体机能的变化一直备受关注。利用优秀拳击运动员常用的几种训练方式为研究对象, 探究在这些训练过程当中, 拳击运动员的生理变化特点。

1 拳击运动概述

拳击运动是现代比较常见的一种运动项目, 在现代奥运会上也已经确立有比赛项目。拳击运动员在比赛的过程当中必须双手都带上拳套, 再利用各种拳法和各项步法, 去击打和攻击对方。裁判标准是以比赛中击中了对手的头部或者是对手的身体正面部位中规定的部位定位有效, 目标是将自己的对手击倒, 在击倒对手后, 裁判员数到“10”后, 对手仍然没有站起来, 视为对手失败。拳击运动员的级别划分, 按照体重划分, 有48kg级、51kg级、54kg级等十来个级别。在拳击运动中常见的拳法有直拳、摆拳、勾拳、上勾拳和重拳等。

拳击运动员的常用训练手段是一些以锻炼运动员的速度和力量为主的训练项目, 主要培养拳击运动员的反应能力、反应速度、爆发力、身体耐力和攻击力量等。拳击运动因为是一项双方对抗特别激烈, 双方对抗的持续时间比较长和在比赛过程中用力比较突然的运动, 所以, 拳击运动员就必须具备身高要尽量高, 身体脂肪必须要少, 身体重量必须要足够重和手臂要足够粗的特点, 这样运动员才能做到在比赛过程中, 有灵活的动作、有迅猛的速度、有强劲的爆发力等技能素质。

2 拳击运动员常见生理评定指标

2.1 运动系统指标

运动系统指标中的生理指标主要指的是运动员肌肉的力量和运动员关节的伸展度等。肌肉力量的评定又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行评定, 即运动员表现出的最大的肌肉力量、运动员所具备的爆发力和运动员肌肉所具备的耐力程度。在测定肌肉力量的方式中, 也主要有三种形式, 即等长测力、等张测力和等动测力[1]。肌电图主要是利用肌电仪器把肌纤维兴奋时所产生的动作电位进行放大记录所得到的图形[2]。运动员关节的伸展度主要是测定运动员相关的一些关节的活动幅度来测定运动员关节的柔韧性。

2.2 循环系统指标

循环系统指标是指主要表现在运动员心脏的形态结构以及心血管的功能两个方面的指标。其中心脏的形态结构主要考量的有运动员的心脏体积的大小、运动员心肌重量的大小、运动员心腔容积的大小、左心室后壁厚度的大小和心室间隔厚度的大小等因素。主要运用于测定的手段和机器是超声心电图和核磁共振。

心血管功能的相关指标主要是指运动员的心律、心输出量、脉搏输出量心肌收缩性等指标。测定心血管功能的主要利用到的医学手段是血压测量计和核磁共振仪。

2.3 呼吸系统指标

呼吸系统指标主要包含的指标要素有运动员的肺活量、运动员在指定时间内的肺活量、运动员的肺部通气量、运动员肺部的最大通氧量、运动员摄入氧气的含量、运动员最大程度摄取氧气的含量和运动员呼吸肌表现出的耐力。这些指标的数据测定可以通过肺活量计的测定以及气体分析仪测定。这个部分是对拳击运动员生理指标评定的重要环节, 这一指标通常也是最能反映拳击运动员生理指标的数据, 所以, 在对拳击运动员的生理评价上这一项至关重要。

2.4 神经感觉系统指标

这一指标主要测定的是运动员的反应能力, 其中包括视力的反应情况、听力的反映情况和运动员整体的综合能力的反应情况的测定。因为拳击运动员最主要的一项能力之一就是速度, 所以, 在对与速度相关的各项指标的测定上也是十分的重要的。

3 发优秀拳击运动员常用训练手段的生理评价

3.1 生理强度和比赛强度的相关比较

在拳击运动员常见的集中训练方法中, 只有少数的一两种训练过程中运动员的实战技能稍稍高于比赛的强度, 其它剩余的几种训练方式的生理强度都高于比赛的强度。因为大部分的拳击运动员的训练手段都是属于无氧糖酵解为主的训练方式, 所以, 根据理论的认定, 所有运动只要是以最大速度持续地运动10~30s, 它就会属于运动强度最大的运动项目。在这样的运动强度之下, 运动员的机体处在无氧代谢过程当中, 并且运动员的工作心律会在每分钟两百次以上的水平上。如果以稍微低于最大强度的运动项目持续运动45~180s之间, 那么。这项运动项目的训练就属于次最大强度运动项目的训练, 这一运动过程中, 机体同样是处在无氧代谢过程当中[3]。通过拳击运动员的比赛时间和拳击远动员完成运动项目的工作强度来看, 拳击运动是处在最大运动强度和次最大运动强度之间的运动项目, 它不属于这两种强度中的任何一种, 而拳击运动员的能量代谢也主要是属于无氧代谢过程, 但是又同时辅以无氧和有氧混合代谢的过程同时进行着。

3.2 拳击运动员训练手段的选择

通过相关的调查研究发现, 拳击运动员的运动的耐力在很大的程度上使受到无氧能力的制约的, 研究结果还表明, 拳击运动员在完成负荷强度的过程当中是属于无氧的过程, 所以, 在拳击运动员日常的训练当中, 一定要将负荷强度这个关键的因素考虑进去, 避免在为运动员制定训练方案时, 做出错误的决定。因为考虑到负荷强度这个特点, 所以, 在为拳击运动员制定训练方案的时候, 主要是考虑一些帮助拳击运动员发展拳击运动这一项目能量的代谢的特点的相关训练。在常用的拳击运动员训练手段当中, 绝大部分都是考虑到了拳击运动员的生理强度的承受能力的, 绝大部分都是从发展拳击运动员的无氧能力为出发点进行能力训练的, 是结合了运动员自身的代谢特点和运动时间上的不同的间歇时间等因素而制定的训练方法。而且在这些常见的训练手段中, 他们的生理学强度都表现出了不同的特点, 其中部分表现出了训练的手段高出了比赛的强度。拳击运动员在训练中常常会发生危险, 身体上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伤害, 所以, 在日常的训练当中, 应该尽量减少两名对手的对战训练, 避免拳击运动员受到过多的身体伤害。但是, 在运动的相关训练超过了比赛的负荷的时候, 当前的拳击训练手段还是无法满足竞赛的需求[4]。所以, 如何调整。控制训练的手段和强度以及拳击运动的运动时间, 以减少拳击运动员在运动训练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 仍然是长期讨论的话题。

3.3 体能训练内容的选择

拳击是以上肢运动为主的运动项目, 所以体能训练内容选择上应符合这个特点, 以上肢运动击打实物达到生理强度为宜。在选择体能训练方法时, 应做到训练内容与专项技术动作结构的肌肉用力形式一致。

4 结语

拳击运动是一项主要考察上肢力量的运动项目, 就目前的训练手段来考虑, 大部分的训练手段都达到了提高拳击运动员无氧代谢能力的目的, 使拳击运动员在日常的训练当中就能达到满足提高运动技能的目标。目前, 拳击运动项目强度训练多采用不同段落间歇跑和不同间歇时间全力击打沙包、模拟实战对练、变换对手的实战对练等训练手段。实践证明, 在发展运动员速度耐力及专项能力方面, 这些训练手段都极有效。

参考文献

[1]蔡睿.女子拳击运动员的基本形态机能测试及评定[J].当代体育科技, 2012 (23) :33.

[2]巴义名, 朱荣辉.我国优秀男子拳击运动员选材指标体系的构建[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2008 (11) :19.

[3]王连方, 郭志军.论优秀拳击运动员竞技能力的补偿[J].搏击 (武术科学) , 2011 (3) :73.

常用的借贷纠纷优秀上诉状 第4篇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归还所借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

2、 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9月31日的利息66690元(月利率2%),20xx年10月1日后的利息利随本清。

3、 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告李昕因经营业务需要于6月17日至9月27日,先后8次向原告马芬借款人民币本金658000元。按照双方约定,被告的借款利率为月利率3%,3月31日,被告李昕按照月利率3%支付了原告全部利息,205月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8000元。年8月12日原被告双方共同签订对账协议,考虑到被告困难,双方同意从20xx年5月1日起,原告剩余借款本金60万元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月利率2%计算借款利息,直至全部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同时如被告不归还借款本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被告亲自书写借据一份交予原告。但是,原告多次向被告李昕提出归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借款及利息至今拒不归还,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双方《对账协议》、被

告《借款借据》和法律的规定不得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如前各项诉请。

此 致

贵明区人民法院

常用民事上诉状优秀 第5篇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柳,女,汉族,1985年4月18日出生,住江西省余江县刘家站一分场杨家21号,江西省余江县人,农民,身份证号码360622198504187729

上诉人因不服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xx)余民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书,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查明事实,依法改判;或依法发回重审

二、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上存在诸多错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审判决书没有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作正确判断,而是盲目采信了余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错误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从而导致了错误的判决。

1、我们知道,自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就被界定为一种证据,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并非判定民事赔偿的唯一依据,同时,也取消了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议程序和单独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提起诉讼的程序。这样一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唯一救济途径就寄托在法院的民事赔偿审理程序中。上诉人认为:第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既然作为一种证据,制作此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部门必须出庭接受询问,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第二,既然我们都不是交通事故认定的专家,那么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此种鉴定结论,可以委托上级交警部门重新认定。

2、余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第5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诉人肇事逃逸事实不实。上诉人并没有交通肇事逃逸情节,上诉人骑摩托车打了右转向灯欲右转弯,被上诉人杨柳骑电动车技术不行及刹车不灵撞上上诉人的摩托车,倒地摔倒。上诉人欲查看原告伤情,现场杨柳亲戚朋友看到被上诉人摔倒就对上诉人进行围追殴打,上诉人被被上诉人原告杨柳亲戚朋友殴打致伤,嘴被打

出血,打肿了,后背等多处被重击。有上诉人提交余江县人民法院2份证人证言可以证明上诉人被打及伤情。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认定逃逸的行为应同时具备主观和客观要件,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事故现场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不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同时在120救护车、交警到达事故现场之前上诉人一直在现场,交警的现场笔录有上诉人签的字。同时请求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到余江县交警大队调取现场笔录以核实。

3、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诉人无证驾驶,上诉人的驾驶证只是没有年检。根据1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被上诉人的电动车根本就是无证无照。因此,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规定第(一)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

二、一审法院认定的医疗费4425.57元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判决显失公平。

1、在整个一审过程中,被上诉人没有提供此次事故的医疗费用发票。住院病历、对应处置的医嘱单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第二篇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处置原则和认定第五条第(二)项(二)住院病人医疗费用正式票据,须附有:1.所有费用的明细清单;2.对应处置的医嘱单;3.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出院记录。

2、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第二篇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处置原则和认定第六条 临床诊疗应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具体时限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 521-),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而《人身伤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第5.4.1 颌面部皮肤擦伤、挫伤为15日---20日。因此超过此期限的医疗费用不应由上诉人支付。

3、被上诉人提供的余江县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和出院记录均证明被上诉人的伤情为右前额、腹壁、右肘托组织挫伤擦伤。这样的伤情却住院129天,其中部分用药(如被上诉人提供的余江县人民医院住院病人按医保分类汇总清单中

八珍胶囊、复方瓜子金颗粒医生说是与被上诉人皮外伤无关的补药)、检查与所受伤情明显不符。对此次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我已与20xx年5月3日申请余江县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及司法鉴定。但余江县人民法院没有调取及鉴定,也没有送达不调取的理由通知书给上诉人。

三、一审判决中关于误工费1777元的判决错误。

1、误工时间计算错误。一审法院确认的被上诉人误工时间39天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法无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整个一审过程中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挂床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原则上不宜认定。而按照公安部实施的《人身伤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第5.4.1 颌面部皮肤擦伤、挫伤为15日---20日,因此,误工时间不能超过15---20日。

2、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判决书中写到“原告诉请赔偿的误工费2675.4元(24696/年÷360元39天)因原告职业为农民,本院按照江西省统计局度审定的20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16403元计算其误工费为1777元(16403元/年÷360元39天)”,上诉人看不懂。应适用关于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的通知 (赣高法79号),其中规定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为5075元。而且一审法院按照江西省统计局度审定的`2010年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16403元标准为江西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江西省19个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而被上诉人杨柳既不在城镇单位,也不是在岗职工,而是一个农民。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而此次交通事故发生于2010年11月30日,被上诉人的误工时间也在2010年12月份,因此只能按照农民年收入计算。

四、一审判决中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过高。

1、一审判决书中写道“住院伙食补助及营养费1170元(30元/天39天)”,没有分别列明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金额及计算标准。上诉人在一审答辩中已提出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因其在医院治疗期间支出的伙食费用超过平时在家伙食费用,而由加害人就其合理的超出部分予以赔偿的费用。而且出具了余江县人民法院一份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判决书即(2010)余民初字第662号 判决书,其中原告官火照也是余江县刘家站人,也是农民,也是骑的电动车,但原告官火照受伤更为严重(八级伤残),但伙食补助费为每天8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整个一审过程中,被上诉人没有出具医疗机构的意见。被上诉人只是皮外伤,不构成伤残,也不属于老幼病残孕群体。因此上诉人不同意赔偿营养费。

3、计算时间有误。同样只能根据实际住院时间和《人身伤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确定,但这有待于法院到余江县人民医院的调查取证及挂床认定。

因此,一审法院确认赔偿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时间过长,费用过高,并且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显示公平。

五、一审法院判决护理费错误。

1、一审判决书中写道“护理费2675.4元(24696元/年÷360元39天)”,其中24696元/年应是适用关于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的通知 (赣高法【2010】79号),其中规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696元。但整个一审过程中被上诉人不能出具护理人的任何身份证明,包括职工身份证明。而且计算时间同样有误。

2、护理费医院已经收取,被上诉人提供的医院出具的分类汇总清单上载明3级护理费收取了129元,特殊疾病护理费收取了15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二款规定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生活不能自理是指不能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嗽和自我移动能力。而被上诉人只是一点皮外伤,完全能够自理,无需护理。

六、一审法院判决的电动车修理费800元错误。

1、被上诉人的电动车骑有多年,破旧。市面上电动车一般售价为多元,

即使按照折旧率计算也不值得花费1000元修理费去修。而被上诉人也不能提供事故电动车的车损鉴定证明。实际上被上诉人的电动车只是轻微倒地,并没有大的损伤,这从被上诉人的皮外伤伤情可以推测电动车的受损程度。

2、被上诉人出具的一张修理费发票,没有载明付款方名称,也没有具体的修理费项目,有乱开、假造捏造之嫌疑。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应进行修复,但只限于恢复原状和就地修复。

七、一审法院判决的交通费错误。

1、一审判决书中认定的交通费300元,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在一审开庭法庭调查和质证过程,被上诉人出具的交通费发票为上饶市定额100元3张发票,而被上诉人不能解释理由。因为交通事故是发生在余江县范围内,也是在余江县人民医院治疗的,而发票却为上饶市,牛头不对马嘴。正如被上诉人在法庭中所辩解:让开两张发票就去弄几张。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而且一般应乘坐公共交通车辆为主。而且原告从交通事故发生地到医院之间的救护车费医院已经收取。现在坐鹰潭---余江城际公交从被上诉人刘家站到余江车费为3元,县内公交从县交警对余江县人民医院车费为1元。

八、依法发回重审的理由。

1、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有误。《民事诉讼法》第142条所列举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简单的民事案件”和民诉意见对于“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的司法解释情形。一审原被告双方争议很大,不应适用简易程序。上诉人认为此案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原告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被上诉人骑行的车辆也属于机动车应负责任;被上诉人伤情诊断为皮外伤却住院129天,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存在问题;原告的误工时间没有依据;车辆修理费不合理等等。上诉人于20xx年5月17日提交了

适用简易程序异议书,但一审法院并没有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2、上诉人于20xx年5月3日请求一审法院对治疗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及挂床调查取证及鉴定。一审法院没有调取及鉴定,也没有说明理由和送达通知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

3、一审法院既没有当庭宣判也没有定期宣判,就邮寄判决书。因上诉人换了工作岗位,差点没有收到判决书,错过上诉期。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4、对上诉人提供的证据等材料,一审法院不出具任何收据单,其法官说你放就放这里,不放就拿走,我这里从来没有没有开具过什么收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收到的时间、份数和页数,由审判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

5、一审法院交通速裁庭法官说若上诉人提出管辖异议,就多判。上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在一审中不信邪提出管辖异议,结果判决结果果然与一审原告诉求差不多。原来法官的自由裁量可以这样应用。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判决本案的过程中,对于此次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及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电动车修理费、交通费等赔偿项目及数额的计算出现明显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显失公正,故上诉人不服,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纠正。

此致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xx年7月 日

常用的起诉状优秀 第6篇

被告: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洪山xxxx法定代表人:xxxx 联系人:xxx 电话:

诉讼请求:

1、

2、

3、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084953.47元; 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39069元;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于2月25日签订《xxxxx项目合同书》,约定由原告承担沪蓉西高速公路恩施到利川段的机电管道工程,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被告按分批进度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实际支付按最终工程结算金额为准。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履约,优质高效的完成了约定的工程项目,于11月20日至11月30日与被告、业主方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北京泰克华诚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对涉案工程的完工测试,评分为优良。原告于2月 日向被告提交了结算材料,并交付被告验收,被告于5月16日完成了终验,并在审计结果书上加盖了被告项目部公章。现该工程及高速公路已实际使用4年之久,质保期业已经过,但被告迟迟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5月

21日经双方项目经理最终决算确认原告工程款总额为7363568元,现被告支付了进度款6278614.53元,余款1084953.47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理由予以拖延拒不支付。被告违反法律规定,超期结算及拖延付款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资金损失,被告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并上浮30%向原告赔偿损失,即739069元(暂计算至207月31日,自206月1日开始计算)。

被告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以求公正及妥善处理该纠纷,请贵院依法予以裁决。

此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xxx电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欠款民事起诉状「优秀篇」 第7篇

诉讼请求:

判决被告返还欠款元人民币以及逾期所产生的相应利息;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业合作关系,年开始原告为被告加工机加工配件(准确称谓),被告至何年何月共欠原告加工费 元。被告在何时给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经多次催要,被告仍迟迟不还。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

欠条一张,录音几份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被告人联系方式: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离婚上诉状 第8篇

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

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年 月 日字第号一案判决书(或裁定),现提起上诉。

离婚上诉状范文精编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中级(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附:①本上诉状副本 份

②证物 (名称) 件

相关文章
创新公共服务范文

创新公共服务范文

创新公共服务范文(精选12篇)创新公共服务 第1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对国家或区域的技术创新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科技...

3
2025-10-24
匆匆中学生读后有感

匆匆中学生读后有感

匆匆中学生读后有感(精选9篇)匆匆中学生读后有感 第1篇匆匆读后感500字_读《匆匆》有感当细细地品读完一本名著后,大家心中一定有不少感...

1
2025-10-24
草莓教学范文

草莓教学范文

草莓教学范文(精选17篇)草莓教学 第1篇“风儿轻轻吹,彩蝶翩翩飞,有位小姑娘上山摘草莓,一串串哟红草莓,好像……”优美的歌词,动听...

3
2025-10-24
仓储类课程范文

仓储类课程范文

仓储类课程范文(精选7篇)仓储类课程 第1篇物流产业是复合型产业,发达的物流能加速传统运输、仓储和零售等行业向现代物流服务领域延伸。...

1
2025-10-24
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

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

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精选8篇)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 第1篇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作为诗性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审美批评,同文学艺术实践...

2
2025-10-24
初二地理试卷分析

初二地理试卷分析

初二地理试卷分析(精选6篇)初二地理试卷分析 第1篇莲山 课件 w ww.5 YK J.COM 4 初二地理试卷分析二、试题所体现的新课程理念和...

4
2025-10-24
常州市河海中学文明班小结

常州市河海中学文明班小结

常州市河海中学文明班小结(精选2篇)常州市河海中学文明班小结 第1篇常州市河海中学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 八(1)班创 文 明 班 ...

4
2025-10-24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精选14篇)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第1篇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兹证明为我公司财务负责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复印...

3
2025-10-24
付费阅读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