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六(精选5篇)
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六 第1篇
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六)
第六章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房产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印花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车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熟悉契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熟悉资源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熟悉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熟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九)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外籍人员和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内地拥有房产的,适用《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不适用《房产税暂行条例》。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征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1 .从价计征。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2 .从租计征。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关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应当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 的有关规定以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从 年1 月1 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 ( 1 一扣除比例)1.2%
2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本网整理
三、房产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来源本网
(二)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税法对房产税纳税地点、纳税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二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一、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
1 .载客汽车(包括电车)。
2 .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3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4 .摩托车。
5 .船舶(包括拖船和非机动驳船)。
6 .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二、车船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车船税的计税依据
1 .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依据。
2 .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
3 .船舶,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
(二)车船税的税率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如载客汽车每年税额为60 元~660 元。
(三)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税额
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船舶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
三、车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源本网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
(二)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税法对车船税纳税地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一、印花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
1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2 .立账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3 .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的单位和个人。
4 .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5 .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是纳税人。
(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1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时所书立的转移书据。
3 .营业账簿。营业账簿按其反映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反映生产经营单位资本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有关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
4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5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也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上述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二、印花税税率
(一)比例税率。分别为0.5、3、5、1。
(二)定额税率。单位税额为每件5 元。
三、印花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 .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本网整理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5‰
4 .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 元。
四、印花税征收管理
税法对印花税征收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四节 契税法律制度
一、契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二)契税的征税范围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契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 .房屋买卖。
4 .房屋赠与。
5 .房屋交换。
因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或者抵押等形式而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变动的,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二、契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契税的计税依据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补交的契税,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二)契税的税率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并实行3%~5%的幅度税率。
(三)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三、契税征收管理
税法对契税征收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五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学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 .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 .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税法对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6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税法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六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者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
税法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七节 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二、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1 .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2 .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本网整理
3 .电车。包括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4 .挂车。包括全挂车和半挂车。
5 .农用运输车。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
三、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税法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税法对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采用固定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二)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五、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税法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八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本网整理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以及房地产出租、抵押等未转让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一)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土地价款、土地开发成本、地上建筑物成本及有关费用、销售税金等规定的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如果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后没有余额,则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其计算公式为: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纳税人有税法规定情形的,其土地增值税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二)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 .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 .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四、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如下: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述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在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确定之后,按照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以增值额中属于每一税率级别的部分的金额,乘以该级的税率,再将由此而得出的每一级的应纳税额相加,得到的总数就是纳税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为了简便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一般可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即可按总的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单方法,直接得出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具体的计算公式分别是: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 一扣除项目金额5 %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以上公式中的5%、15% 和35%,均为速算扣除系数。
五、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 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行为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期限缴纳。
(二)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
(三)纳税期限
1 .以一次交割、付清价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规定其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数日内一次性缴纳全部土地增值税。
2 .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来确定具体的纳税期限。
3 .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的,可以采取预征土地增值税,在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根据应征税额和已征税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九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1 .原油。
2 .天然气。
3 .煤炭。
4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 .黑色金属矿原矿。
6 .有色金属矿原矿。
7 .盐。
二、资源税的税目和税额
税法对资源税的税目和税额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1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来源本网
3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以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4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率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5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容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三、资源税征收管理
税法对资源税征收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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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六 第2篇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 ( 年3 月16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企业”,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符合税法规定情形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另外,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 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一)收入总额
1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
( 1 )销售货物收入;
( 2 )提供劳务收入;
( 3 )转让财产收入;
(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5 )利息收入;
( 6 )租金收入;
(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8 )接受捐赠收入;
( 9 )其他收入。
2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 1 )财政拨款;
(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 1 )国债利息收入;
(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4 )符合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准予扣除项目
1 .准予扣除项目一般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准予扣除:
( 1 )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 2 )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 3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①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②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③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④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 4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5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6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准予扣除项目特殊规定
( 1 )为了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的支持,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①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②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 2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3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 4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5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三)不得扣除项目
1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 3 )税收滞纳金;
(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5 )企业发生的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 6 )赞助支出;
(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 8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4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5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四)特别纳税调整
1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2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3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税法规定正常税率(25%)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4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五)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 年。
(六)非居民企业取得符合税法规定情形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 .其他所得,参照上述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上述有关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不得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按照税收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指按照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
1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 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 l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 2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税法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资产的税务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六、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场所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税法对所得税其他税收优惠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以及源泉扣缴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目
(一)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是指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本网整理
(二)征税范围
对于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三)税目
1 .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但不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 .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
5 .稿酬所得。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稿酬所得。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
9 .财产转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个人转让自用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10 .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稿酬所得,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四)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20%。自2007 年8 月15 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率由20%调减为5%。
三、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或金额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一)个人所得项目的扣除标准
1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扣除1 600 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在1 600 元扣除额的基础上,再扣除3 200 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 .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某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的费用是指按月减除1600元。
4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 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1 .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 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 .财产租赁所得以1 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一标准扣除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年计征,共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劳务报酬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1 .每次收入不足4000 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一800 )20%
2 .每次收入在4000 元以上0 元以下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 1 一20%)20%
3 .每次收入超过20 000 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 1 一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稿酬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1 .每次收入不足4000 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 一30%)
=(每次收入额一800 ) 20% ( 1 一30%)
2 .每次收入在4000 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 一30%)
=每次收入额( 1 一20%)20% ( 1 一30%)
(六)财产租赁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1 .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 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一800 元
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1-20%)
2 .每次(月)收入在4000 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1 .每次收入不足4000 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一800 ) 20%
2 .每次收入在4000 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 ( 1 一20%)20%
(八)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一财产原值一合理费用)20%
(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或5%)
五、个人所得税减免及所得税申报、缴纳
(一)个人所得税减免
税法对个人所得税减免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作出了具体规定。
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六 第3篇
材料费用分配表单位:元
根据表9-5,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166500
辅助生产成本3000制造费用4500管理费用1200
贷:原材料 175200
辅助生产成本差异规定计入管理费用的“其他”项目。
根据表9-12,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 209 年 5 月 单位:元
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 209 年 5 月 单位:元
209 年 5 月 金额单位:元单位 :度 、小时
借: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
528供电车间 800
制造费用 26976
管理费用 1196
贷: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
15800供电车间 13700
基本生产车间制造费用总额3600 (见表9-5) +18000 (见表9-6) +9000 (见表9-7) +1100 (见表9-8) +6400 (见表9-9) =38100 (元)
根据表9-14和表9-15,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A产品468350B产品253950
基本生产车间制造费用分配表单位:元
产品成本计算单单位:元
产品成本计算单单位:元
材料费用分配表 单位:元 B 产品 253950
贷:基本生产成本A 产品
468350B 产品 253950
改为: (2012年教材P249页)
根据表9-5,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 166500
辅助生产成本3000制造费用基本生产3600
供电车间900
管理费用 1200
贷:原材料 175200根据表9-12,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
540供电车间 800
单位:元
单位:元
甲工厂
基本生产车间制造费用分配表单位:元
产品成本计算单209年5月单位:元
产品成本计算单209年5月单位:元
制造费用 27255
管理费用 1905
贷: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
16100供电车间 14400
基本生产车间制造费用总额3600 (见表9-5) +18000 (见表9-6) +9000 (见表9-7) +1100 (见表9-8) +6400 (见表9-9) +27255 (见表9-12) =65355 (元)
根据表9-14和表9-15,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A 产品
485350B 产品 262500
贷:基本生产成本A 产品
485350B 产品 262500
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 第4篇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重点难点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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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的重点内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考生应特别注意案例分析题中股份发行(如原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职权问题。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都占很大的比例,题型主要为单选、多选、综合题。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我国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二、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程序及组织机构见下表:
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也称注册资金)最低限额。即: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程序
1.订立发起人协议:在公司未成立前,发起人对设立费用及设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3.依法报经行政审批:并不是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都需经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批准。需要办理行政审批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以下两类:(1)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公司;(2)公司营业项目中有必须依法报经审批的公司。
4.股东缴纳出资并验资;
5.确立公司组织机构;
6.申请设立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具有了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7.签发出资证明书。
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
在此我们重点讲解一下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关,而不是公司的执行机关,因此,股东会只对公司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形态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董事,或公司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的职权如下:
股东会的职权(在案例分析题中考生应严格区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职权的划分)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考生应特别注意,不是全部监事,因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2.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临事会:
组成
董事会的组成及议事规则:
由3―13人组成,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监事会的组成:
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监事。
职权
董事会的职权:
①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⑦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监事会的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③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责任和任职资格
(1)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
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
《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国家公务员也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三、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与设立程序
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程序
1.发起人的发起
2.制订公司章程
3.申请设立批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认购股份
5.募集设立时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6.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8.依法公告(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其认股程序主要如下: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认股程序主要有:
①发起人认足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②发起人缴纳股款。③进行验资。
以募集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其认股程序如下:
①取得股票发行资格。②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一定比例。③制订招股说明书。④签订承销协议与代收股款协议。⑤申请股票发行的批准。⑥招认股份,缴纳股款。⑦进行验资。
(2)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是公司设立中的决议机关,是认股人大会。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出具证明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注意多选题):(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在此,我们重点分析一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与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职权、形式及议事规则见下表
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相比,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外,其他职权基本一致。
股东大会的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形式分为年会和临时会两种。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③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1)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2)代理人受托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3)股东大会的决议分为特别决议(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修改公司章程)和一般决议(其他事项)。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与经理
(1)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5―19人组成,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
(2)董事和董事长
董事的产生方式: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第一届董事由发起人选举产生;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第一届董事由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的产生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3)董事会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4)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要求考生必须掌握)
股份的特征:股份一律平等;股份不可分割;股份可以转让;股份是有价证券,可以流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股发行的条件
1. 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2. 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如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该条款限制。
3. 公司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股份发行的价格
1.同股同价发行2.不得折价发行
股份发行的程序
1. 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拟订公司增加资本、发行新股的方案。
2.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井表决发行方案,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发行新股的决议。
3. 聘请社会审计、资产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准备发行文件,并依法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
4.公开有关新股发行的资料并制作认股书。
5.缴纳股款。
6.办理变更登记。
7.依法公告。
四、上市公司
1. 申请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是:
股票经批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3年连续盈利;持有股票面值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为15%以上;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公告其中期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公告其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的内容包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公司概况;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
3. 上市公司的上市暂停与终止
上市公司的上市暂停条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上市公司的上市终止条件
(1) 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2) 上市公司具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4) 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 公司决议解散的;
(6) 公司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
(7)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可分为:1.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2.可转换公司债券与非转换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发行的主体
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六 第5篇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0分,每小题1分)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A.要约人发出要约的时间
B.要约寄出的时间
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D.承诺返回的时间
答案:C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被撤销的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起始时间是()
A.当事人订立合同时
B.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理 C.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时
D.合同被撤销时
答案:A 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业务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升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A.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B.销售报关出口货物
C.销售房地产
D.向消费者销售应税产品
答案:A 4.东远公司1998年经税务机关核实亏损20万元。1999该公司利润总额为2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1999该公司应纳所得税额为()万元。A.46
B.59.4C.66
D.72.6
答案:B 5.根据我国防《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对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该期限是()。
A.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
B.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2年内
C.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
D.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5年内 答案:C
6.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是()。
A.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B.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C.非法制造假增值税专用发票 D.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C 7.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现金管规定的是()。
A.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B.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支取现金
C.对砚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
D.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现金
答案:D 8.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
A.自出票日起6个月
B.自出票日 起1个月
C.自出票日起15日
D.自出票日起10日
答案:D
9.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国有工业企业之间购销商品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结算款项的每笔金额起点是()元。
A.1000
B.2000
C.5000
D.10000
答案:D l0.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对基本建设资金可以申请开立的银行账户是()。
A.基本存款账户
B.专用存款账户
C.一般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B 11.甲、已双方签订一份价值50万元的合同。为保证合同履行,双方约定定金担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该合同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万元。
A.10
B.1
5C.20
D.25
答案:A 1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采取的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是()。A.只能适用定金条款
B.只能适用违约金条款
C.合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D.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答案:D
13、根据《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是()。
A.专业技术职务。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单位行政领导职务
C.单位行政非领导职务
答案:C
14、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其最短期限是()。
A.1年
B.2年举目张
C.3年
D.5年
答案:C
15.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继时,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
A.单位职工代表
B.其他会计人员
C.会计机构负责人
D.单位档案管理人员
答案:C:
16.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部门是()。
A.国务院审计主管部门
B.国导院金融主管部门
C.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D.国务院财政部门 答案:D
17、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是()。
A.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B.原告往所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答案:D
18.东强公司将税务机关确定的应于2000年3月5日缴纳的税款12万元拖至3月25日缴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加收该公司滞纳税款的滞纳金为()万元。
A.0.50
4B.5.04
C.0.48
D.4.8
答案:C
19.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国有工业企业厂长行使的职权是()。
A.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 B.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奖惩副厂长级行政领导干部。
C.决定并宣告企业破产
D.依法奖惩职工
答案:C
20.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是()。
A.公司职工代表
B.公司董事
C.公司经理
D.公司财务负责人
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分,每小题2分)。
1.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藉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税收的物性有()。
A.强制性
B.无偿性
C.固定性
D.自愿性
答案:ABC
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A.用于对外投资的自产工业产品
B.用于单位集体福利的自产副食品
C.农业生产者销售的日产农业产品
D.直接用于教学的进口仪器
答案:CD
3.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中,根据不同情况有权采取的措施有()。A.加收滞纳金
B.追征税款
C.核定应纳税额
D.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ABC
4.下列各项中,税务代理人受委托可以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项目有()。
A.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手续
B.办理变交税务登记
C.办理纳税申报
D.制作涉税文本 答案:BCD
5.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行为有()。
A.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B.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C.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俏税专用发票 D.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ABC
6.下列各项中,属于违反支付结算规定的行为有()。
A.企业法人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以其名义在银行开业基本存款账户
B.单位签发没有真实债权债务关系的商业承兑汇票
C.银行办理空头汇款
D.单位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支票
答案:BCD
7.下列业务中,国有企业之间不能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有()。
A.商品寄销
B.由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
C.商品赊销
D.商品代销 答案:ACD
8.根据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在票据上签章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下列签章有效的有()。
A.单位在票据上使用该单位的公章加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
B.个人在票据上使用与其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签名 C.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使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D.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只使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 答案:AC
9.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追究飞事人法律责任的行为有()。
A.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档案
B.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C.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D.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
答案:ABCD
10.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A.稽核
B.会计档案保管 C.登记固定资产卡片
D.办理纳税申报
答案:AB
11.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票据法》调整的有()。
A.股票
B.支票
B.汇票
C.本票
答案:BCD
12.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的有()。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B.仲裁一律公开进行 C.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C
13.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A.商品
B.商标
C.公民
D.组织
答案AB
14.国有工业企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形有()。
A.变更企业名称
B.增加注册资本
C.撤销分支机构
D.经营场所迁移
答案:ABCD
15.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情形中,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A.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总经理认为心要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答案:ABD: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分,每小题1分,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不得分也不扣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销产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答案:对
2.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错
3.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否决厂长提出的企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
答案:对
4.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答案:对
5.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答案:错
6.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将复制件提供给其他应负担单位。()答案:错
7.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不需要经债权人同意,但应通知债权人。()
答案:错
8.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答案:对
9.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答案:对
10.起征点是指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规定数额的,只对其超过起征点部分的数额征税。()
答案:错
四、计算题(本大题共10分,第1小题6分,第二小题4分)
1、东方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2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用于生产家具的木材一批,全部价款已讨并验收入库。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不含增值税)为40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
(2)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万元,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进口生产家具用的辅助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格8万元,已纳关税1万元。
(4)销售家具一批,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93.6万元。
已知;该公司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零,增值税税率力17%;支付的运输费用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要求:
(1)计算该公司进出口辅助材料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计算该公司2月份增值税 销项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3)计算该公司2月份增值额销项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4)计算该公司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1)进口辅助材料应纳增值税税额=(8+1)*17%=1。53(万元)
(2)2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0*17%+1*7%+(8+1)*17% =8.4(万元)
(3)2月份销项税额= 93。6/(1+17%)*17% =13。6(万元)
(4)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13。6-8。4=5。2(万元)2、2000年二月,东阳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组织甲、乙两个假日旅游团。甲团是由36人组成的境内旅游团。旅行社向每人收取费用人民币1600元。旅行期间,旅行社为每人支付交通费人民币1600元,住宿费人民币400元,餐费人民币300元,公园门票等费用600元。乙团是由30人组成的境外旅游团。旅行社向每人收取费用人民币6800元,在境外该团改由当地WT旅游公司接团,负责在境外安排旅游,旅行社按协议支付给境外WT旅游公司旅游费折合人民币144000元,己知:营业税税率为5%。要求:
(1)计算旅行社2月份营业税的营业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计算旅行社2月份应纳营业额,并列出计算过程。答案:
(1)旅行社2月份应纳营业税营业额=(4500-1600-400-600)*36+(6800*30-144000)=57600+60000=117600(元)
(2)应纳营业税税额=117600*5%=5880(元)
五、简答题(本类题共5分)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为其生产一批通用机械配件,双方约定4月1日交货,验货合格后10日内甲企业支付货款。2月1 日,乙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甲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丧失履行债务能力,遂停止为其生产配件,并与甲企业交涉,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无法继续履行合同。3月25日,乙企业在甲企业仍未恢复履行债务能力且未提供合同担保的情况下,通知与其解除合同。要求回答:
(1)乙企业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2)乙企业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1)合法。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先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2)合法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一个月)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终止)合同》:
六、综合题(本类题共25分,第1小题13分,第2小题12分)
1、甲、乙、丙、丁均为非国有企业。1996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华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
2000年2月6日,华昌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司不作出如下三项决议:
(1)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
(2)决定于2000年4月发行公司债券800存的万元,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
(3)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100万元金用于公积金中提取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3月10日,华昌公司用公司公益金中的20万元修缮职工宿舍。资产3月15日,华昌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担亲属提供债务担保。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股东会会议作出更换两名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2)股东会会议做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股东会会议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4)华昌公司用公司公益金修缮职工食堂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
(5)华昌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债务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案:
(1)股东会会议作出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出任公司监事的决议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而做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担任公司监事的决议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中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能发行公司债券(或因为公司由四个非国有企业投资设立),华昌公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3)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公司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4)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提取的公益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5)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亲属)债务提供保。2、2000年1月,会芳服装厂发生如下事项:
(1)4日,该厂与波氏公司签订购买一批布料的合同,总价款20万元。合同约定波氏公司先交付布料,会芳服装厂验货合格后支付货款。25日,波氏公司交货,会芳服装厂验货时发现其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提出退货,波氏公司承认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但认为并不会影响服装加工,不同意退货。会芳服装厂遂拒绝支付货款。
(2)7日,该厂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李某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10日,该厂档案科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
(4)该厂1999亏损20万元。20日,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利润调整为盈利5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并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会芳服装厂拒绝支付波氏公司货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2)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3)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会芳服装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莱在程序上是否符合现定?为什么?
(5)会芳服装厂厂长对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答案:
(1)合法。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波氏公司提供的布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故会芳服装厂有权拒绝支付布料货款。
(2)不符合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不符合规定。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5)应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