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党员值班制度(精选6篇)
村干部、党员值班制度 第1篇
村干部、党员值班制度
一、在规定工作日,由村干部、党员在村委会办公室轮流挂牌值班,开门办公,服务群众。
二、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日共七天,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1:30。
三、值班人员包括村干部及党员,由村上安排值班表,每个规定工作日保证有一名村干部或党员在村委会办公室值班。支委会、村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期间为村干部集体办公日。
四、值班任务:
1.值班人员对值班当天的群众来访和出现问题予以及时调处。
2.积极做好接待、协调和处理工作,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接待群众来访,调解群众纠纷、邻里矛盾,办理有关手续,答复解释村民提出的问题。
3.受理村民委托代办事务,并做好相关登记记录工作。
4.负责处理日常村务工作。
5.接待上级检查考核,搞好上传下达,上下联络工作。
6.及时更新党务、村务公开内容。
7.保持活动室的环境卫生,维护财产安全。
8.值班期间遇有突发性紧急事件,应及时向乡党政办或乡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村上其他领导共同做好应急处理。
9.填写好坐班日志,办理好交接手续。
五、有关要求:
1.村干部、党员轮流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不得缺岗漏岗。值班干部有事外出应按制度办理。
2.将规定工作日和干部、党员轮流值班表在本村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3.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有失职渎职、酗酒聚赌等行为。
4.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值班,发现脱岗一次罚款30元,在值班人员工资中扣除。
5.村干部或党员个人连续缺岗三次以上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进行戒免谈话。
村干部、党员值班制度 第2篇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村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效率,切实增强村干部行政执行力,使全乡的村级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值班人员:原则上由各村主持日常工作村干(含计生专干)轮流循环值班,每日安排一人值班,各村还可视具体情况安排其他值班人员。
第二条 值班考勤:实行全日制值班。值班期间不能出村,要确保群众有事能随时联系到,尤其在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证值班时间。同时主持日常工作村干要确保每月在村工作出勤不得少于16天。值班表报乡党政办,并在村公开栏张贴。考勤实行乡党委政府抽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
第三条 请假制度:因公因事不能到岗应向村支部书记请假,村主要领导外出3天以内向联系村领导请假,3天以上必须向乡主要领导请假,准假后方可调剂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误工缺岗和擅自离岗。
第四条 工作职责:
1、值班人员负责对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迅速传达到本村,不得无故拖延。
2、各村的值班人员同时兼任村级为民服务受理员,认真接听接待所有来电来访,并作好记录,为本村群众办事和诉求提供帮助。
3、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当中,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及时向村主要领导和驻村干部、联系村领导汇报。
4、及时将本村工作进展和动态上报乡党委、政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不得敷衍了事,走过场。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确保村级的财产安全,妥善管理好集体资产和所有工作资料文件。
第五条 监督考核:村成立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为成员的村干出勤监督组进行日常 监督,乡纪委、乡党政办公室不定期深入各村进行抽查,对各村值班情况记录在案,实行月汇总,季考察、年评定,出勤情况在乡党务公开栏公开。
第六条 保证措施: 值班查岗累计3天不在岗,实行通报批评,累计6天不在岗,实行诫勉谈话,累计15天不在岗,党管干部一律免职,民选干部引导群众罢免。出勤累计2个月不足16天,实行通报批评,出勤累计4个月不足16天,实行诫勉谈话,出勤累计半年不足16天,党管干部一律免职,民选干部引导群众罢免。
党员干部要强化道德修养 第3篇
当前, 在深化改革开放、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 我们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地理解和不断地强化自身的道德修养, 无疑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道德”一词, 最初是指风尚习俗,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进步, 其含义也不断拓展和延伸。现在权威的解释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由经济关系决定, 以善恶标准评价, 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等来维持和约束。“修养”是一个多义词。通常在两种不同的意义上理解和使用:一是指养成的正确的处世态度;二是指思想、理论、知识、艺术等方面所具有的能力和达到的水平。根据两个词的含义推理, 道德修养, 主要是指人们以道德为准绳, 在认识、情感和志向等方面来自我教育、自我改造和自我提高。
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 实质上就是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规范、党性观念以及公而忘私、勇于奉献的价值取向, 不断地向自私自利乃至腐败的不道德行为作斗争, 来不断地完善自我。
二、党员干部强化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
1. 思想品德。
所谓思想品德就是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先进的思想理念、认真履好行党员应尽的八条义务, 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职业道德。
谈职业道德必须结合职业特点, 我们医疗单位是为患者服务的, 职责是以病人为中心, 履行“救死扶伤”的义务。因此, 我们应从关爱患者、同情患者的角度出发, 文明待患, 态度和蔼, 廉洁行医等。但是, 现在社会上很多人都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我们, 医疗服务受到空前挑战, “看病难、看病贵”的呼声不绝于耳。所以, 我们更应该恪守职业道德, 想患者所想、急患者所急、做患者所需, 千方百计为患者搞好服务。
3. 家庭美德。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构建和谐社会, 先建和谐家庭。因为“家和万事兴”。家庭中, 父子、母女、兄弟、姐妹、妯娌、婆媳等, 和睦相处, 礼尚往来, 这种和谐的家庭关系, 就会给社会、给单位传递健康的情趣。否则, 家庭关系紧张, 成员间别别扭扭, 既不利于家庭成员的自由健康, 也容易将情绪带到家庭之外和工作岗位, 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自古就有“家国”之说欲治其国, 先齐其家;欲齐其家, 先修其身。所以, 我们都要注重家庭美德的修养, 正好家风, 带动“周边”。
4. 社会公德。
遵守社会公德是党员干部最起码的道德境界, 就是要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敬业奉献, 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关系。具体说就是我们在社会上要按照《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带头去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三、党员干部强化道德修养的意义
1. 党性要求。
党性是共产党人思想性和先进性的集中表现, 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 是保持先进性的基础。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 绝大多数党员干部也非常注重个人的道德修养。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视道德修养为“小节问题”, 放松思想改造, 思想道德滑坡。从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腐败案件看, 大都是从道德品质异变开始的。因此, 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 发扬社会主义, 共产主义道德, 增强党性观念, 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 时代的要求。
当今时代, 我们党所处的地位、环境和肩负的使命发生了重大变化, 面对改革开放和长期执政的两个考验, 需要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经受住市场经济的双重影响。
应当承认, 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趋利性、自由性等特点, 无疑对少数党员的道德修养带来了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 影响了党风、政风、民风。为了克服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 这就要求每一位党员干部, 自自觉地加强道德修养, 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 为政要求。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素质, 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品行, 而且关系党的整体形象。俗话说“群众看党员, 党员看干部”。因此, 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品质是加强道德建设的核心。胡锦涛同志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 要“常修为政之德, 常思贪欲之害, 常怀律己之心”, 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四、党员干部如何强化道德修养
我们强化道德修养, 要有正确的途径和科学的方法。
1. 强化道德修养的途径。
按照哲学观点, 党员干部强化道德修养的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内省”;二是“外求”。
“内省”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加强学习, 苦练内功。经常反省自己的言行, 凡事经得起检查。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 道德修养, 很大程度取决于自身的修炼。因此, 要牢记“两个务必”, 牢牢把住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的底线, 规范工作圈, 纯洁社交圈, 净化生活圈, 管住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圈。“外求”就是要求党员干部通过外部监督、约束机制来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要在善于自我批评的同时, 勇于接受批评, 甚至主动求得别人的帮助, 虚心接受各方面的意见。因为“知人易, 知己难”, 俗话说得好:路上行人口似碑;群众心里有杆秤。所以, 我们党员干部要经常同群众交流思想, 征求意见和建议, 以修正不足, 提升素养。
2. 强化道德修养的方法。
方法多种多样, 我们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 加强学习, 崇尚先进, 修德立志, 优化人格, 抵御诱惑, 践行正气, 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本色。一是加强学习。学习是党员干部修德养性的基础。要自觉学政治、学法律、学党章, 学专业知识, 学服务技能, 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 升华自己的道德情操, 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为人民群众服务, 绝不能有小成即满的思想。二是崇尚先进。“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楷模是一种形象, 是具体化了的理想人格。我们要给自己树立一种道德形象的偶像, 来激励自己, 鼓舞自己, 决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个普通群众。三是修德立志。要重视自我解剖, 勇于自我批评,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等。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 牢记执政为民的宗旨。我们党员干部要坚定政治信仰, 牢记党的宗旨, 时刻想一想入党为什么?现在应当做什么?将来应留下什么?这是我们工作、学习、生活的根本动力, 是人生的精神支柱。否则, 一旦理想信念动摇了, 精神支柱垮掉了, 就必然失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 最终走上腐化堕落的犯罪道路。不少领导干部蜕变为腐败分子, 最根本的, 就是背弃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 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四是优化人格。党员干部怎样才能在群众中享有威信, 受到拥戴, 结论是真理和人格的力量。人格的力量是党员干部非权力性影响力的主要来源, 是具有高威信和好形象的内在基础。人格能反映出一个人的思想觉悟、道德情操、工作能力所达到的水准, 也能以感性的形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周围的人。我们党员干部都要优化人格, 清清白白做官, 踏踏实实做事, 堂堂正正做人。俗话说“做官一阵子, 做人一辈子”, 要有高尚人格留名于世。
五是抵御诱惑。当今世界, 纷繁复杂, 充斥着各种诱惑, 意志薄弱者, 经不住金钱、物质、美色的诱惑, 就会陷入别有用心者精心设置的陷阱, 成为其俘虏。当前, 在深化改革的新时期, 作为党员干部要有无欲则刚的力量、有洁身自爱的情操, 自觉构筑“防火墙”, 才能避免步入歧途。曾任中石化主要领导的一段讲话, 应当引起我们的深思, “教训就在身边、诱惑就在眼前, 陷阱就在脚下, 成败就在手中”。另外, 我把几句廉政格言奉献给大家:绊人的桩子不在高, 腐败的事情不在小;绵绵细雨湿衣衫, 点点贪心毁名节;你为金钱美女献身, 谁为妻儿老小负责?请大家思考体会。
六是践行正气。我们在树正气大讨论活动中, 对什么是有正气、怎样才能有正气等都有了清楚的了解, 关键是要自觉在践行上下功夫。践行正气就要坚持实事求是, 敢于坚持原则;注重严于律己, 经常剖析自我;弘扬廉洁品格, 抵制拜金主义;发挥表率作用, 勇于创新实践。
摘要:强化党员干部道德修养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保持先进性的重要举措。党员干部通过“内省”和“外求”, 切实提高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 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中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初探 第4篇
关键词:值班律师制度;完善;意义
中图分类号:DF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663(2009)04-0115-03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指由政府买单,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等部门值班,免费为当事人即时提供法律咨询、指导,或者作为被指控人的代理人,帮助被指控人申请延期审理、进行保释听证或者处理其他法律事务。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目的,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及时、专业、低成本、高效率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毕竟是第一次尝试,要想建立规范的值班律师制度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做进一步的探索。
一、我国值班律师制度试点情况介绍
2006年8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我国商务部、司法部共同确定,将河南焦作市修武县作为在我国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项目的首个试点县,旨在推动我国法律援助体制与国际接轨,为以后在全国普遍建立这一制度积累经验。修武县首期选聘参与试点项目的值班律师共18名,分别在县法院、公安局、看守所、城关派出所各设立一个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项目自2006年9月正式启动至2008年3月结束,值班律师共接待咨询事项1735起、接待来访人员1953人,其中帮助解答咨询1161起、引导申请法律援助171起、引导至相关部门267起、其他136起。在此基础上。河南省扩大试点,焦作市率先实现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全覆盖,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11个、参与值班律师150名。在省会郑州,2008年7月也开始在郑州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
二、对中国法律援助值班制度的探索
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项目实施完毕,获取了可贵的实践经验。但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立这种制度还需要做一个理性的探索,为将来在全国建立这项制度做好思想上的准备。
(一)法律上的保障
《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对于值班律师服务和律师讯问在场权问题没有规定,使得试点项目在实践中遇到诸多问题,具体执行和操作过程中困难较多。由于缺乏可操作的法律或政策依据,试点阶段是靠政府协调开展工作,在全国推广和建立值班律师制度没有稳定的制度保障是不可能的,建议值班律师服务能写入宪法、法律援助法、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从法律上保障该制度的建设。
(二)人力资源和政府资金的保证
法律援助的资源与需求矛盾是世界各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面临的普遍难题。在人力资源方面,修武县试点之初,考虑到法律援助专职律师人员少,无力承担值班工作;而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是社会律师的基本生存手段,政府不能强制要求他们参与项目。修武县对律师介绍宣传值班律师项目,结果有98%以上的社会律师都表示要积极参与,而且也实际参加了项目的实施。尽管如此,为克服法律援助资源的不足,还是要认真考虑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审判所主任小查尔斯.J.奥格利特里的建议,参考在资源与律师人数都很相似的南非,建立一种包括律师界和后备律师界、法律专业人士在内的义务性慈善服务作为补充。实际早在2002年12月3日,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由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并成立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分会。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是促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社会人力资源开发的一种重要方式,各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团组织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律工作者或法律院校师生积极参与。
在政府资金的支持方面,国外值班律师制度运行资金均由政府支付。在我国开展的试点项目下,项目运行经费全部由项目单位支付,现在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首先要考虑解决的应该是资金保障问题。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政府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公民的承诺。因此,值班律师制度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常运行资金理所当然地应当由国家财政拨付,即由国家出资购买社会律师的服务提供给公民。
(三)组织管理机构的确立
国外律师值班制度管理机构呈现多样性的特点,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管理机构。我国试点阶段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联合管理,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具体的实施管理。我们认为,将来该制度在全国推广,应该实行双重管理,即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值班律师的行政管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进行具体业务管理。因为:第一,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而没有实行行业管理,值班律师工作是律师工作的一部分;司法行政机关对有违反法律、法规、律师职业纪律行为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有权给予惩戒。由司法行政机关对值班律师工作实行行政管理有利于该制度的健康发展。第二,值班律师制度是法律援助制度的组成部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对值班律师工作实行业务管理是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四)值班场所的设立
值班场所的设立,决定于值班律师服务对象的确定。试点阶段我们主要在法院、公安局、派出所和看守所设立,监狱是空白。法院、派出所是矛盾、纠纷的集中地,自然应该设立。看守所是法律服务的敏感区,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很不容易,但经过努力设立了,而且效果很好。监狱在试点阶段我们没有设值班律师办公室,但很有必要设立。在宪政意义上,罪犯权利的保护程度不仅是一个国家人权保护状况的衡量标尺,而且还是一个国家是否达至法治状态的重要标志。我国《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都没有给已决犯设定一个得到专业律师帮助的正当合法救济渠道,很多法律规定的权利因此而无法实现。值班律师如果能在监狱设立,无疑是填补了监狱法律服务的空白。在值班律师制度建立初期,要量力而行,使现有资源发挥最大作用,不能包揽一切,处处设立值班律师,但应该保证在各法院、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和监狱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这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五)服务对象的倾斜
国外值班律师服务对象涉及刑事案件多,服务对象的重点是侦查阶段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他们能方便快捷地得到值班律师服务。如加拿大,设有24小时、一年365天的值班律师电话服务热线;英国法律规定律师在场警察的讯问才是合法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聘请律师,值班律师应在接到警察局电话后45分钟内赶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我国被羁押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分为两大类:一是刑事已决犯被羁押在劳动改造场所即监狱。在监
狱的高墙内没有一个合法的渠道能让他们得到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二是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在侦察阶段很难得到律师服务,律师会见难一直是一个难题,一方面是因为《律师法》第33条和《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有矛盾。另一方面是公安局和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主观上担心在侦查阶段律师的介入会增加不安定因素,影响案件的侦破,有抵触情绪。另外,客观上存在警力不足等问题。但处在侦查完毕的起诉阶段的被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能力负担律师费用的可以自行聘请律师得到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会见次数不受限制,没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可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得到律师的法律服务。
我们试点项目在法院、公安局、派出所设立的值班律师办公室提供的值班律师咨询服务没有经济和案情审查标准,可以说是全体公民人人均可享受的一种社会福利,但其服务对象都是民事、经济、治安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没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在看守所设立的值班律师办公室,他们向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罪犯人权的直接保护,但因法律规定的冲突以及主观意识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并不是所有被羁押人员都能得到值班律师的服务,主要对侦查终结的被告人和被羁押的少年犯提供值班服务,这种服务也不是随时的和便捷的,一个星期有两天值班时间,值班的两天也不是全天候地提供服务,要在办案民警和审讯室都空闲的时候提供服务。对正在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试点值班办公室进行了警察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的尝试,但得到服务的人数很有限。监狱没有设值班律师办公室,服刑人员无法得到值班律师的任何服务。可见,在我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最需要法律服务,但得到的法律服务却最少。
从国际人权保护的形势和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值班律师服务应该向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倾斜,我们有条件也应该为在押的罪犯提供8小时工作日值班律师当面咨询服务和设立24小时值班律师电话服务热线,也可以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值班律师在场讯问服务,积累经验后逐步全面实施。为保证安全,可以实行电话录音和讯问全程录像制度。只有这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监狱服刑人员才能随时地、真实地感受到值班律师制度的阳光照耀,我们的值班律师制度才能真正起到控辩平衡作用以及对在押罪犯的人权保护。
(六)服务范围的扩大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服务的职责范围一般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告诉当事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及如何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2)告诉当事人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消除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疑虑;(3)帮助当事人准备和查阅诉讼文书和资料;(4)帮助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5)帮助符合条件的被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6)协助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7)协助当事人参与诉讼和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8)帮助当事人申请上诉;(9)帮助当事人书写法律文书和其他文书;(10)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帮助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11)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而又确需法律帮助的当事人,可以告知当事人如何获得社会律师帮助;(12)对涉法上访案件当事人进行正确引导和疏导。
(七)律师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国外要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才能有资格成为值班律师。而我国在试点县由于律师资源十分有限,制约了值班律师的选拔方式,只是经过简单的培训就上岗,培训范围仅限于法律援助基本知识、接待技巧和值班纪律,根本谈不上设置更高的值班律师准入门槛,在资质方面没有有效的确认方式。在试点实践中,值班律师遇到的问题是千变万化、纷繁复杂的,值班工作专业性非常强,没有法律援助相关工作经验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律师就不能很好地适应值班工作的需要。我们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明确值班律师的准入门槛,对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的律师统一进行规范的准入选拔考试,值班律师还要进行系统的定期培训,以熟悉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培训范围应向专业化、专门化方向发展,保证律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法律援助机构可根据社会律师的专业建立不同业务类型的值班律师档案名册,根据其业务特长,登记进入不同业务类型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档案名册。法律援助机构再根据值班律师档案名册,结合实际业务需要,确立值班律师日常值班制度,定期指派档案名册上的律师到法律援助值班办公室轮流值班,满足当事人专业服务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制度推广的过程中。逐步实行值班律师实习制度,确定一定的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采取以老带新的形式加强新任值班律师的培训,以保证新任律师的工作质量。
(八)服务便捷性的提高
项目运行过程中,值班律师提供的服务主要是通过现场面对面提供咨询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受时间的限制比较大,当事人只能在工作日,在律师值班的时间内进行咨询,这样就大大缩小了值班律师服务的受援人员数量。另外,在看守所,由于怕影响案件的侦查,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得到值班律师法律服务的时间和渠道受到的限制更加严重。所以,在以后的运作中,除8小时工作时间保证正常值班外,可考虑借鉴英国、加拿大24小时电话咨询方式,或建立网络在线咨询等方式的服务以弥补现有方式的不足。
(九)长效协调机制的建立
值班律师办公室设在法院、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内。法律援助机构与法院、警察机构之间都建立了非常自然的工作协作关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如果离开了法院、公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就无法真正为需要的当事人服务,因此,建立起法律援助机构、法院、公安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关系,明确相互之间在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是必需的。目前,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沟通主要是通过开协调会的方式展开的,没有建立起制度化的长效机制。为了使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更好地长期稳定地开展,建立制度化的长效机制非常必要。
(十)观念上的更新
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 第5篇
二、明确坐班职责。坐班期间,坐班村干部主要负责接待上级督查、来人、来访,处理村级相关事务,维护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活动场所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村治保人员加强夜间巡逻工作。
三、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等制度。坐班村干部对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要遵循”谁受理、谁负责、谁反馈“的原则,处理事务要做到”有记录、有答复、有反馈、有签名“,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四、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坐班成员在坐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更不准擅离职守。坐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时,需找好替班人员,经村党组织书记批准后方可离开。
五、严格保持廉洁自律。坐班人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权益,切实维护村班子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六、实行每周一集中办公。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坐班成员会议,公布财政情况,总结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共同研究解决村内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等。
社区干部值班制度 第6篇
1、值班人员:社区干部,同时鼓励普通党员参与值班
2、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3、值班任务:
(1)接待群众来访,办理有关手续,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受理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答复解释居民提出的问题。
(2)负责处理突发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
(3)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
(4)维护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
4、值班要求:
(1)社区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制,按时上下班,不得缺岗漏岗。值班干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或委托其他干部接班。
(2)值班人员不在办公室时,要保证通讯畅通,接到紧急通知应迅速到场。值班人员不得有失职渎职、酗酒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