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安全法律法规案例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漫步者
2025-09-14
1

安全法律法规案例(精选6篇)

安全法律法规案例 第1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案例分析1 案例一

花炮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造成事故案 【案情】

某县花炮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0多人死亡,其中在校中小学生10多人,不在校的未成年人2人,还有1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事故的经过是,2000年初,属于乡镇企业的某县花爆厂,接到一笔大规格爆竹(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品种)的生产订单。因时间紧、任务重,为完成订单,业主采取增加加工费等方法,吸引一部分未经任何教育、培训的人员到厂务工。事故发生当天,配药工李某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火药磨擦起火,引起爆炸。且由于该厂生产的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大规格爆竹,车间内当日存放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原料火药量严重超标,直接爆炸源引发周围堆放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料接连爆炸,导致严重人员伤亡。【评析】

引发这起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多,从花爆厂方面查找原因: 首先,该厂违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大规格烟花产品; 其次,是配药工在配药时急于赶任务,违反操作规程,磨擦起火引起火药爆炸;

再次,根本原因在于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表现在:

(1)厂房位置、结构等不符合危险物品厂房选址及结构造型的规定,安全设施如安全窗、安全出口等无法达到案例疏散的要求,各有药工

序、库房布局不合理,特别是危险工序与人员密集型的插引线工序混杂,集中在一个狭窄的场地内,严重违反国家标准规定的“小区布置、小型分散、库房分离、操作隔开”的原则。

(2)业主重效益、轻安全,为追求经济利益,非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花爆产品,为赶任务,完成订单,只重生产,不管安全,置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组织其在危险厂房内冒险生产。

(3)该厂生产管理十分混乱,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从业人员未经任何教育和培训,即上岗从事危险性工作。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胡干蛮干,见利忘义,要钱不要职工的命。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因此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石。生产经营单位要想安全生产,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安全产生条件,这些安全生产条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安全生产法》第16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花爆厂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获取经济利益冒险蛮干,导致特大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

皮包厂投资人不投入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案 【案情】

张某与王某合伙投资建设一旅行用皮包生产厂,但资金不足。因当时市场上该品种皮包的销路很好,为抓住商机,尽快获取经济利益,二人经商议后,决定砍掉计划用于购买通风设备的资金,先投产再说。结果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车间通风不好,苯的含量严重超标,发生严重苯中毒事故。【评析】

皮包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含剧毒化学品苯的粘合剂,苯易挥发,因此使用这种粘合剂要求生产车间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备,这是保证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安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本案中,皮包厂投资人张某和王某为了获取一时的经济利益,置职工的生命健康于不顾,砍掉用于购买通风设备的资金,致使从业人员因生产车间通风不好,苯含量严重超标,发生严重苯中毒,作为投资人张某和王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这起事故充分说明,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措施加以支持,这就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方面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投入。

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国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成分越来越复杂,国有生产经营单位、集体生产经营单位、私营生产经营单位、外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户并存,就其数量而言,私营生产经营单位、外资

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户占了绝大多数,其中很多生产经营单位为了追求一时的经济利益,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甚至根本不投入,致使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要钱不要职工的命,因此导致事故多发。从表面上看,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与单位追求的经济效益之间是相互矛盾的;实则不然,因为发生一起大的事故,往往给单位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有的甚至能将一个单位多年的经济效益毁于一旦。

《安全生产法》第18条正是针对这种情况,作出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本案中,皮包厂投资人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这一规定。

案例三

工艺制品厂电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案 【案情】

某工艺制品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烧死84人,伤40多人。事故经过情况是:该工艺制品厂厂房是一栋三层钢筋混凝土建筑物,一楼是裁床车间兼仓库,库房用木板和铁栅栏间隔成,库内堆放海绵等可燃物高达二米,通过库房顶部并伸出库房,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没有套管绝缘,总电闸的保险丝改用两根钢丝代替。二楼是手缝和包装车间及办公事,厕所改作厨房,放有两瓶液化气。三楼是车衣车间。该厂实行封闭式管理,两个楼梯中东边一个用铁栅栏隔开,与厂房不相通,西边的楼梯平台上堆放了杂物;楼下四个大门有两个被封死,一个被铁栅栏隔在车间之外,职工上下班只能从西南方向的大门出入,并要通过一条用铁栅栏围成的只有0.8米宽的狭窄通道打卡,全部窗户安装了铁栅栏加铁丝网。

起火原因是电线短路引燃仓库的可燃物所致。起火初期,火势不大,部分职工试图拧开消防栓和使用灭火器扑救,但因不懂操作未能见效。在一楼东南角敞开式的货物提升机的烟囱效应作用下,火势迅速蔓延至二楼、三楼。一楼的职工全部逃出,正在二楼办公的厂长不组织工人疏散,自己打开窗爬绳逃命。

二、三楼300名职工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慌乱下楼,由于对着楼梯口的西北门被封住,职工下到楼梯口要拐弯通过打卡通道才能从西南门逃出,路窄人多,互相拥挤,浓烟烈火,视野不清,许多职工被毒气熏倒在楼梯口附近,因而造成重大伤亡。【评析】

从事故发生的经过可以看出,该工艺制品厂电工未经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取得操作资格证即上岗作业,违章安装电器设备,电源开关没有使用符合规格的保险丝,电线没有绝缘套管,并在电源线下堆放大量可燃物,致使电线短路时产生的高温熔珠喷溅到下方的货堆上,引燃可燃物,导致事故。从中可以看出该厂雇用无证电工,电线电器安装不符合要求,是引发事故的导火索。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的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以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必须严格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2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职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如果违反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四

建筑公司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案 【案情】

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效益不好,公司领导决定进行改革,减负增效。经研究将公司安全部撤销,安全管理人员8人中,4人下岗,4人转岗,原安全部承担的工作转由工会中的两人负责。由于公司领导撤销安全部门,整个公司的安全工作仅仅由两名负责工会工作的人兼任,致使该公司上下对安全生产工作普遍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经常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评析】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的原则。安全生产是不可能自然出现的,必须有人管,有人负责。

在发生的诸多事故中,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后,很多生产经营单位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在进行改革、减人增效过程中,常常首先被“改”掉、被“减”掉的都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这样做的影响不仅仅是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了一个机构和几个人,而是给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形成一种误导,即发展经济过程中,安全

生产不重要,安全生产管理是可有可无的,其后果必然是事故增多,正所谓“人减下来了,事故升上去了”。

本案中建筑公司出现的情况是很常见的,建筑施工单位本来就是事故多发,危险性较大,生产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更应当将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来抓,否则难免出现安全问题甚至发生事故。《安全生产法》第19条第1款明确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样规定,对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中,建筑公司领导撤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违反安全生产法的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事故案例2 案例一

个体砖厂与农民工签订“生死合同”案 【案情】

农民陈某进城打工,发现一张“招工告示”称“某个体砖厂大量招工,包吃住,月薪1000元另加奖金”,于是前往位于郊区某乡村的砖厂,与老板王某洽谈。王某拿出的劳动合同最后有一行不起眼的小字:“受雇人员伤亡厂方概不负责”。陈某没有多想就签了合同。一个月后,陈某在挖土时忽然遇到塌方,身受重伤,丧失了劳动能力。王某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写明“受雇人员伤亡厂方概不负责”为

由,不同意对陈某进行补偿。【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与从业人员签订“生死合同”,逃避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案例。

“生死合同”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含有“工伤概不负责”等内容,旨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避应该承担的对从业人员的赔偿责任的协议。

实践中,签订这类协议的主要是建筑。采矿等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单位。这类企业劳动保护条件差、隐患多、设施不全,生产中极易发生伤亡事故。

因此,有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利用从业人员急于就业的心理,不依法与其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要求“工伤自理”。这种“生死合同”,以“合法”的形式,把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推得一千二净,严重损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无效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法》第44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生死合同”正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而签订的协议,其内容直接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陈某虽然与砖厂签订了含有“受雇人员伤亡厂方概不负责”条款的劳动合同,但这一人身伤害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不能以此免除或者减轻砖厂的赔偿责任。因此,陈某既可直接向砖厂所有人王某请求赔偿,也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例二

矿长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引发事故案 【案情】

某煤矿为独眼井多头生产,某日,该矿地面11千瓦局扇停风,约2小时后机电人员买来一台5.5千瓦的局扇并安装好,恢复了通风。16名工人下井后,测量瓦斯浓度为 5.5 %,矿工小王上井找找矿长,说:“井下瓦斯太高,是不是等一等再下井。”矿长说:“你们先凑合着干一班,我马上派人再去买风机。”小王说:“这事人命关天,怎么能凑合呢,我可不敢下去。’矿长说:“你是领导还是我是领导,听我的,先下去干活,要不就扣你这个月的奖金。”小王只好下井工作。5小时后,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包括小王在内的16名矿工全部遇难,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评析】

这是一起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引发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

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当前,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或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见利忘义,置从业人员生死于不顾,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这种现象并不在少数。

本案中,由于11千瓦的局扇被更换为5.5千瓦的局扇后,通风能力不够,不能有效排放瓦斯,造成井下瓦斯严重超限,但该矿矿长赚钱心切,急于出煤,不顾工人的建议,明知井下瓦斯严重超限,达到爆炸浓度,还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同时,当工人向矿长提出“等一等再下井”的建议时,矿长非但不接受建议,还威胁要扣发奖金。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

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案 【案情】

某市是一个危险物品、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较为集中的地区,境内有3家煤矿、8家烟花爆竹厂和2家酒精生产企业。

由于该市经济相对落后,有关生产单位经济效益普遍不好,在安全生产方面欠账较多,许多生产单位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设备老化,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事故隐患严重。职工和社会群众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反映一些生产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评析】

该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却认为,目前最重要的任务是促进经济发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只要经济发展了,出点事也算不上什么,更何况也不会轻易出事。因此,对组织检查的事一直推拖。

某日,一家爆竹生产企业突然发生大爆炸,导致20多人死亡,3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多万元。这起事故正在调查处理期间,一家煤矿又发生了严重的井下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0多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经调查查明,这两家生产单位平时安全生产管理松懈,事故隐患严重。该市人民政府连续三年未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致使这些问题无人过问,迟迟未得到解决,也是最终酿成特大事故的原因之一。

这是两起地方人民政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案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重要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53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据此,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并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法定职责。

本案中,该市有多家危险性很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也比较差,当地人民政府本该经常组织公安、安全监督管理、经贸、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对这些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可是,该市政府有关领导人却以影响发展经济为由,并且心存侥幸,在群众多次举报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的情况下,不履行法定职责,连续三年不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致使有关问题越积越严重,造成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因此,该市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在领导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真正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也才能为当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从长远上、根本上保证地方经济的发展。

案例四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案 【案情】

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欲投资设立一家生产剧毒磷化物的工厂,委托某安全服务中心对其项目进行安全评价。该安全服务中心接受委托后,在对项目进行考察时发现了几个不能保障安全的因素:一是,与供水水源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二是,生产工艺不完全符合国家标准;三是,储存管理人员不适应生产、储存工作的要求。

集团公司筹建项目负责人对安全服务中心的考察人员说:“你们拿了钱,只管好好办事就行了,照我们的意思来,其他的都好说。要不

我们就换人。”

随后,集团公司将原定的报酬标准提高了1/3。安全中心明知有问题,但不愿意失去这个机会,便按照集团公司的意思,出具了筹建项目符合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

集团公司持这份安全评价报告向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在组织专家审查时,发现安全评价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存在一些疑点,经过一步审查,发现安全评价报告严重失实,是一份虚假的报告。【评析】

这是一起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与生产经营单位互相串通,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案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在经济生活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是指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机构。

以前,这些服务职能主要是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承担的。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相关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职能将主要由有关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承担。可以说,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无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是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的重要依据,一些法律、行政法规也规定进行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有相应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证明。

鉴于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其是否客观、真实,直接影响到有关安全生产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进而影响到能否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因此,《安全生产法》第62条明确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因此,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保证其出具的证明客观、真实,否则,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目即责任,并撤销其相应资格。

本案中,化工集团公司委托安全生产服务中心进行安全评价,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在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发现筹建项目的问题后,化工集团为了尽快取得审批,不是采取措施予以改进,而授意安全服务中心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服务中心不坚持原则,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按照委托单位的授意出具了虚假的评价报告,这是典型的互相串通,出具虚假证明,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上述规定。鉴于该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被管理部门及时发现,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但必须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没收安全生产服务中心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同时撤销其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的资格。

安全法律法规案例 第2篇

2000年4月,某大学为建设学生公寓,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交付使用后,如果在6个月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等。

1年后,学生公寓如期完工,在某大学和某建筑公司共同进行竣工验收时,某大学发现工程3-5层的内承重墙体裂缝较多,要求某建筑公司修复后再验收,某建筑公司认为不影响使用而拒绝修复。因为很多新生急待人住,某大学接收了宿舍楼。

在使用了8个月之后,公寓楼5层的内承重墙倒塌,致使1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1人致残。受害者与某大学要求某建筑公司赔偿损失,并修复倒塌工程。某建筑公司以使用不当且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受害者与某大学诉至法院,请法院主持公道。请问:法院该如何判决?

这个案子,质量缺陷部分为主体结构部分,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施工单位应修复并进行赔偿。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与国家规定不符,应认定该条款无效。具体参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十三条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安全法律法规案例 第3篇

安全生产, 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安全管理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核心。高职院校道路与桥梁专业开设安全管理这门课程, 其宗旨是为培养这些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掌握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 为其将来毕业走向中直、省直等大中型公路施工企业中的测量、试验、施工、检测等岗位一线工作, 并在工作岗位上科学而有效地组织和使用人力、物力等各种资源, 正确而全面地运用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管理手段, 对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控制, 预防事故发生, 促进道路与桥梁工程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高职院校开设安全管理基础类课程时间已经不短, 但其包括的内容对道路与桥梁专业针对性不强, 尤其是在路桥施工方面遇到的安全管理问题具有其特殊性, 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与管理理念双重保障才能做到安全施工与管理。作为高职院校道路与桥梁专业安全管理类课程, 其教学目标是结合道路与桥梁的专业特色, 结合工学结合的教育教学理念, 运用案例教学方式方法搞好安全管理课程的教育教学活动, 使高职学生能够真正理解、消化课堂所学到的施工安全管理知识, 成为未来岗位工作一线安全管理+技能型的应用复合人才, 在工程实践中有效预防和避免企业和自身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

二、教学主要内容

总学时为48学时, 其中:理论26学时, 案例分析22学时。第一部分讲授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 计划2学时, 采用理论授课形式。第二部分讲授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与制度, 计划10学时, 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授课形式, 主讲: (1) 安全生产法规; (2) 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第三部分讲授事故预防、控制及应急救援预案, 计划8学时, 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授课形式, 主讲: (1) 安全技术对策; (2) 安全教育对策; (3) 安全管理对策; (4)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 (5)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实例。第四部分讲授安全检查的基本知识, 计划6学时, 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授课形式, 主讲: (1) 安全检查制度; (2)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 (3) 安全检查表及实例; (4) 现场管理与急救。第五部分讲授事故调查与处理, 计划10学时, 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授课形式, 主讲: (1) 事故调查的目的及意义; (2) 事故调查的准备; (3) 事故调查的基本步骤; (4) 典型事故的现场勘查; (5) 事故分析与处理; (6) 事故调查报告。第六部分讲授劳动保护, 计划8学时, 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授课形式, 主讲: (1) 工伤保险; (2) 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 (3) 职业病危害与防治。第七部分为复习及考核, 计划4学时, 主要形式为过程考核、实践考核及期末考试。综合以上《安全管理基础与法规》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 不难看出, 采用案例教学法, 可以使高职院校道路与桥梁专业学生能够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 结合教学目标, 按照教学内容的需要, 采用典型案例进行学习、分析、协作进而提高课程学习效果。相对于传统的以“灌输”为主的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体现的是互动式、启发式的教学思想, 把道路与桥梁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典型问题展现在学生面前, 让学生设身处地地去思考分析, 加深对安全管理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的理解, 提高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为将来走向工作岗位树立正确的安全管理工作作风、成为安全管理+技能型的应用复合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实践证明, 《安全管理基础与法规》课程案例教学行之有效。

三、“案例”教学设计与实践

《安全管理基础与法规》课程案例教学的主要环节按课前备课准备、课上导入以及动态评价, 可以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教师始终是组织者和引导者, 居于次要地位;而学生是参与者和思考者, 是主要角色。论文接下来按照一个完整的教学流程来具体介绍这几个环节的实施安排和遵循原则。

1. 案例的选择、编写和设计。

从《安全管理基础与法规》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理论出发, 收集、筛选、编写、设计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案例, 并保证其真实性或拟真性。为此应遵循以下标准与原则: (1) 典型案例, 选择和编写适合路桥建设工程中发生概率高的案例; (2) 知识点涵盖, 设计与章节内容相关度高的道路与桥梁施工安全管理与法规案例; (3) 案例难易度, 将案例改编为适合高职高专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 (4) 案例长短, 满足教学学时要求和课堂教学时间分配。根据以上四条原则以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与制度第三次课安全生产法规为例, 确定如下案例:“某城市环路立交桥工程, 长1.5km, 其中跨越主干道部分采用钢-混凝土组合梁结构, 跨径47.6m, 合同价1500万。鉴于吊装的单节钢梁重量大, 又在城市主干道上施工, 承建该工程的施工项目部为此制订了专项施工方案。”

2. 案例导入。

《安全管理基础与法规》课程案例教学常用的导入方法有两种:陈诉法和问题法。所谓陈诉法, 就是把案例一字不差的展示给学生, 这种展示可以是PPT, 也可以是视频, 还可以是以学生朗读的方式。很显然, 这样的方法优点是信息量大、内容详实。除视频案例相对生动以外, 整体来看, 陈述导入的办法比较沉闷。与之相对, 问题导入法, 就是结合案例分析问题, 一步步将案例如同剥茧般展示给学生。这种方法一方面可以让学生带着问题思考, 分析案例情境中的解决办法, 与实际道路与桥梁工程相结合, 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问题。另一方面, 问题导入法的一大优点是, 基于同类案例通过问题来设定不同情景, 激发学生主动思考, 找出解决办法。

3. 案例导入问题的设置。

最大限度发挥问题导入法的优势, 首先要确定案例导入问题的设置标准, 据此提出案例分析的分析问题。 (1) 有针对性, 案例导入问题的设置既要与知识点环环相扣, 又要具有针对施工安全管理与法规的启发意义; (2) 突出章节重点, 问题不能偏离章节教学的主要内容; (3) 问题设定不易过难, 提问语言不易过偏, 更不要引起歧义; (4) 问题长短以一句话为宜。根据以上四条原则, 针对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与制度第三次课安全生产法规已选定案例为例, 设定问题如:“该工程项目应当至少配备几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说明理由。”以上案例我们还可以通过变化问题的方式, 扩充案例情景内容, 用在讲授第六章劳动保护第二次课工伤保险时的案例:“某城市环路立交桥工程, 长1.5km, 其中……。若在施工过程中, 工程项目组甲工人在施工期间忽发心脏病, 即刻被工友送往医院, 但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该事故可被认定为工伤事故吗?说明理由。”

4. 学生进行案例分析与分组讨论。

全班学生分为若干小组, 以小组为单位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 每名学生都要积极参与并发表自己的观点, 在自己发言结束后, 要认真听取他人的见解, 汲取他人的新观点。小组讨论结束后形成统一的意见或认识, 并指派代表向全班对案例作分析、阐述观点、作小结发言。需要注意的是, 教师要及时组织、引导学生讨论, 把握讨论方向, 避免偏题。教师在讨论过程的始终都不能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 以免对学生的独立思考造成干扰。当学生的观点不一致时, 可展开讨论;当学生的分析判断有误时, 教师可采取间接提问的方式, 使学生意识到问题所在, 加以修正。例如, 在讲授第六章“劳动保护”第二次课“工伤保险”时, 学生根据案例的具体实际情况展开充分的分析与讨论, 甚至还可能是辩论。有的学生认为突发心脏病与劳动无关, 是当事人个人身体的问题;而有的同学则认为应当算作工伤, 因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5. 案例点评和知识点总结。

这一环节是对案例导入、问答互动环节、学生案例分析与分组讨论环节以及专业知识的经验性总结和归纳。案例分析、讨论结束后, 教师应及时总结本次讨论。总结理清案例讨论的思路、讨论的重点难点和主要问题, 达到熟练应用道路与桥梁工程安全管理及法规解决工程实践问题的目的。教师对学生的表现应及时进行评定和考核, 完善对这门课的学生成绩评定方式, 在平时成绩过程管理与考核中重点加以体现、记录在案。采用这种平时成绩实行动态管理和过程考核, 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参与度、法规知识点和安全管理基础知识点的掌握和运用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四、案例教学评价

《安全管理基础与法规》课程案例教学, 是教学双方所作努力的集中体现, 是一种互动式教学的探索过程, 是需要师生相互配合才能予以完成的, 因此对教师和学生的要求都很高。为突出理论联系实际, 教学中应当侧重启发式互动案例分析, 引导学生积极进行独立思考, 彻底改变过去课堂上死啃书本的传统方式, 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计算机辅助教学, 加大道路与桥梁工程实践真实案例情境容量, 提高学生掌握道路与桥梁工程安全管理与法规知识的应用能力。

摘要:在《安全管理基础与法规》课程的教学实践中, 采用案例教学模式, 提高教学质量, 促进学生胜任岗位实践的能力。重点介绍了该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设计及原则、教学方法和成绩管理与考评等相关内容与实施过程。

关键词:高职,安全管理,法规,案例教学

参考文献

[1]谢正文, 周波, 李薇.安全管理基础[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 2010.

[2]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

安全法律法规案例 第4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法律法规;中职卫校

案例教学模式指的是学生在对基本理论知识掌握的基础上,对典型案例进行小组讨论,并从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种新型的教学理念,可以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习思维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本次研究中对中职卫校的护理专业的在校学生给予案例教学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现将资料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某地卫生学校2013级护理专业的学生120名作为本次的观察对象,随机分为观察组与常规组两组,每组各60名。其中观察组男36名,女24名,年龄17-19岁;常规组男32名,女28名,年龄为18-20岁,比较两组学生的性别、年龄、平时成绩等一般资料无明显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教学方法

1.2.1常规组行常规教学模式。

1.2.2观察组给予案例教学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案例的准备:教学老师对不同章节内容、教学目标、学生特点并结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提前准备1-2份的案例教学资料,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随堂提问,并对一些稍难的题目提出思考题。且尽量选择一些具有诱导性与启发性的问题,有利于启发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思考、讨论、深化等。

(2)课堂实践:教师对每一章节的理论知识讲解完毕后,对病例进行讨论分析。首先以多媒体放映的形式对所选案例进行总结与概括,以便学生对案例的大致情况了解清楚后进行分组讨论,4-6人为一小组,就案例的发生、发展、解决方法等进行小组讨论。每个小组派出一名成员,就本组的讨论结果与相关的分析思路进行阐述,其他小组成员就其观点进行相应补充。后由教师对小组讨论结果进行归纳总结,引导学生如何突出重点与难点,且如何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于案例分析中。

(3)课后对案例进行相关练习:教学结束后,布置1-2题案例分析作为课后作业,且要求学生运用本堂课学到的理论知识独立完成。作业上交后教师仔细审阅并批注后及时将批改情况反馈给学生,以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消化与记忆,以及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与方法。

1.3评价指标

1.3.1对所学理论知识与案例分析进行考核,采取自行设计的成绩调查表对考核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并实行统一考试。

1.3.2采取自行设计的教学模式满意度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回收率为100%。

1.4统计学处理

所有数据采用SPSS17.0的统计软件进行数据统计。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c±s)表示,用t进行检验,计数资料用x2检验,当P<0.05时表示两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种教学模式下学生的考核成绩比较,详见下表1,可以得出,观察组教学模式的理论知识成绩、案例分析成绩与平均成绩均显著高于常规组,比较数据差异顯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两组教学模式下教学效果的满意度比较,详见下表2,可以得出,观察组教学模式的满意度为96.67%,常规组的为70.0%,比较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3.1案例教学模式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学习效率

案例教学模式在常规教学的基础上将理论性的卫生法律法规等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分析直观的表述出来,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同时充分培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参与性与主动性,激发学习热情、提高学习效率。通过小组讨论的方式对所选案例进行思考、讨论、总结,可以锻炼学生对问题的思考、分析、解决的能力。本次研究表明,观察组学生对教学效果的满意程度显著高于常规组(P<0.05),充分说明了行案例教学模式的优越性。

3.2案例教学模式利于学生对卫生法律法规的充分理解及应用

食品法律法规案例 第5篇

无证经营食品被处罚案例分析

1996年9月24日福建省三明市卫生监督机构对群众举报的杨某无证从事糕饼加工案进行查处,到达现场时该加工户关闭大门、拒绝监督员进入。相持一小时多,直至请当地公安人员配合方进入现场。经查实杨某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糕饼加工经营,在岗3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加工车间无防蝇设施,水泥、煤等杂物置于糕饼加工间中,糕饼直接着地堆放等。监督员对此制作了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对现场进行了录相和拍照。又以“卫生监督意见书”载明扣押的生产工具等物品的规格和数量后,实施了扣押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该业主曾于1994、1995年分别在该市另两处无证加工糕饼,被查处后逃匿,使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送达,逃避了处罚。加上从业人员多次以漫骂、甩打物品、手舞面杖等多种形式阻挠检查,威胁执法人员。为此,市卫生局经合议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二万五千元;(2)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农药污染青菜所致食物中毒处罚案例分析

1999年4月12日下午2时许龙岩市大洋酒家内部职工食堂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在共同进餐的17人当中,15人均发生不同程度的有机磷农药中毒的临床症状,即:胆碱酯酶活性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经阿托品、解磷定等药物治疗病人在3天内陆续康复出院,对剩余食物和未加工的青菜及病人的排泄物做农药残留量检验,结果从吃剩和未加工的青菜中检出均为阳性(农药速测卡定性法)。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验结果表明确系一起由有机磷农药污染青菜(油菜)所致的食物中毒事件。

根据《食品卫生法》、《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律程序,通知该酒店法人代表告知其违法事实和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2天、罚款5000元。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例分析

2001年中秋节期间,安阳市某超市在其门口贴出告示,廉价销售过期的食品。被安阳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对超市所有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进行了现场查封。后经立案调查取证,对该超市送达了“销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公告收回已售出的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罚款一万元的卫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卫生监督机构认为,经查实,该超市大量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九项规定,依照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理应承担法律责任。无食品标识处罚案例分析

2000年7月5日奉化市某镇食品卫生监督员在该镇菜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某摊主无健康证经营酱菜,并查见摊位上销售的36瓶腐乳无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标识。卫生执法人员对上述事实制作了卫生监督笔录并发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改正。摊主以菜场内有同样情况的并非他一家为由拒绝在卫生监督笔录上签字并谩骂执法人员,还发动周围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挠执法,最后由见证执法过程的菜场管理人员签名并注明情况。7月6日经合议后向其送达了卫生行政处罚告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摊主未向卫生执法部门陈述和申辩,也未进行健康体检。食品卫生监督人员于7月11日以留置送达的方式向摊主送达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责令3天内改正及罚款人民币1200元的处罚。

摊主作为食品经营人员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同时,又出售未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予以维持。原告未提起上诉,也未自动履行处罚决定。最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结案

销售食品不索证引起的处罚案例分

1998年10月7日,浙江省永嘉县卫生局接到举报电话本县沙头镇ll家鞋厂职工发生食物中毒。县卫生局立即组织食品卫生监督员赶赴现场,展开调查。通过现场调查、流行病学分析、采样化验等。查明浙江省永嘉县城关镇副食品店叶某于1998年10月1日、3日分别销售瑞安市东风食品厂生产的批号为981001、981003的“金龙牌”饼干1 886箱X 2kg给沙头镇11家鞋厂,销售额为20773元整。11家鞋厂将“金龙牌”饼干作为中秋节礼物分发给职工,职工食用后陆续出现腹痛、腹泻、恶心等食物中毒症状,停止使用后症状很快消失。经浙江省卫生防疫站检验,该饼干是使用非食用喷涂油生产。经3名卫生医师根据个案调查和流行病学分析,确定中毒人数636人。在调查过程中,县卫生局在包装箱内发现产品合格证纸条。上面标有生产日期、标准代号、保存期、厂址及卫生许可证号码等内容。县卫生局认为该产品合格证纸条不能代表该批饼干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便以书面形式向叶某索取该批饼干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一直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叶某未能提供。

针对叶某没有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销售使用非食用喷涂油生产的饼干,造成636人食物中毒的事实。县卫生局于1998年11月27日给叶某送达卫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经叶某申请,于1998年12月11日举行了听证。在充分听取了叶某申辩意见后,县卫生局于1998年12月28日以叶某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第九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永卫食监罚字(98)第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经营导致食物中毒的饼干。(2)销毁导致食物中毒饼干938箱X 2kg(其中回收858箱X2kg,店内控制80箱X2kg)。(3)没收违法所得20 733元整。(4)罚款20 773元整。

采用未经检验的原材料引起的案例分析

2001年9月3日,央视《新闻30分》披露南京冠生园用“旧馅”做月饼。4日,卫生部紧急通知严查月饼市场,事件殃及各地“冠生园”9月5日,南京冠生园老板接受采访时说“用旧馅”是普遍现象,此语一出全国月饼市场跌入冰点。有调查显示,50%的消费者表示对月饼质量不放心。6日,上海冠生园发表声明:称与南京冠生园无任何关系,自己产品一贯合格。百家月饼厂商在成都承诺质量,月饼厂家在全国掀起“月饼保卫战”。从9月8日起,媒体上由揭露用“旧馅”的报道转为提醒消费者注意选购品牌。月饼厂家集体挽救市场:“县长站柜台”、“开膛卖月饼”、“参观生产线”、“重奖举报者”等报道纷纷见诸报端。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一.第八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使用碱性橙染料浸染小黄鱼案例分析

2002年3月8日,台州市卫生局在椒江工人路某企业查处了一起化工染料碱性橙作为着色剂加入水溶液中浸染小黄鱼,被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碱性橙俗称“黄脂粉”棺材漆是化工染料,含有苯胺成分,有毒性,长期摄入可引起致癌作用。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八项之规定,2002年3月21日台州市卫生局给予:

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2、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染色小黄鱼,销毁2850公斤加碱性橙小黄鱼;

3、予以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从该案的适用条款来看构成了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八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从直接裁量罚来看本案作出的处罚额度已到顶额,从裁量上看是比较严厉的,如仔细分析本案是否构成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情节“……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标签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组织对河南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粽子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检了27家企业90批次产品。经检验,产品实物质量标准符合率为100%,较去年同期提高了4个百分点。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6批次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未标注食品的产地。依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与《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102号令),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令有关省辖市质监局依法进行后处理工作,督促并帮扶企业限期整改到位。下一步,将对其实施跟踪检查。

饮用矿泉水

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相关质检机构对本市生产领域的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共计抽查产品82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17324-2003 《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和GB 19298-2003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对瓶(桶)装饮用水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铅、总砷、铜、亚硝酸盐、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游离氯、氰化物、挥发性酚(以苯酚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经检验,标称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生产的一批次乐百氏饮用天然矿泉水(规格型号:18.9升 生产日期:2012/01/15),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据悉,这种菌感染伤口时能形成蓝绿色脓液,会产生各种毒素和酶类,这些毒素和酶大部分与绿脓杆菌的致病性有关,可严重影响人体健康。

添加剂

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相关质检机构对本市生产领域的蛋制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共计抽查产品37批次,其中1批次不合格。本次抽查依据GB 2749《蛋制品卫生标准》、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23970《卤蛋》和SB/T 10369《抽空软包装卤蛋制品》等相关标准要求,对蛋制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铅、无机砷、锌、总汞、六六

六、滴滴涕、苯甲酸、山梨酸、合成色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商业无菌和苏丹红Ⅰ-Ⅳf等。

经检验,标称上海嘉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玉子豆腐(规格型号:85g/支 生产日期:2011.11.14),检出柠檬黄项目不合格。

据悉,柠檬黄是一种人工合成的色素,属于国家食品添加剂中允许应用的食用色素,但用量有严格限制。超限量使用柠檬黄会对肝脏、肾脏、胃壁都有不良影响,甚至在剂量很低时肝脏、肾脏的功能都会出现不良反应。采摘部分食品安全法相关内容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对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第6篇

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

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

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应负刑事责任。

5、某中学因为学生李某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将他开除,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用什么方法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什么?

汉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分哪几个阶段?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1)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哪些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采用什么方法处罚?

(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案例分析

16、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17、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8、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19、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20、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21、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22、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23、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24、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请问: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另外,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

25、王力是一个15岁的初中生,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可是,她又听别人说,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请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为什么?

后一观点是正确的。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3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所以,王力还暂时不能去打工。如果她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那么她就应该继续她的学校生活;如果她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不想继续升学,那么,她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和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16周岁以后的就业做准备。

26、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室。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请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涛涛同学应该怎样做呢?

相关文章
保健品网络营销方案

保健品网络营销方案

保健品网络营销方案(精选8篇)保健品网络营销方案 第1篇消费者需要的不是产品,而是成功幸福新生活。他们需要的不是化妆品,而是年轻漂亮...

1
2025-09-15
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精选11篇)部分现代服务业 第1篇在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当中,存在着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并行的流转税税种,增值税主要集中在...

1
2025-09-15
办公自动化发展

办公自动化发展

办公自动化发展(精选12篇)办公自动化发展 第1篇办公自动化系统,是现代的管理中管理者常用的办公室辅助管理系统,它通过将先进的网络电子...

1
2025-09-15
巴林右旗组织部实施品牌战略加强自身建设

巴林右旗组织部实施品牌战略加强自身建设

巴林右旗组织部实施品牌战略加强自身建设(精选6篇)巴林右旗组织部实施品牌战略加强自身建设 第1篇实施“四比一提高”品牌战略 加强自身...

1
2025-09-15
部队首长在2015级军训总结大会上的讲话范文

部队首长在2015级军训总结大会上的讲话范文

部队首长在2015级军训总结大会上的讲话范文(精选7篇)部队首长在2015级军训总结大会上的讲话范文 第1篇部队首长在2015级军训总结大会上的...

2
2025-09-15
办理医保转移委托书

办理医保转移委托书

办理医保转移委托书(精选14篇)办理医保转移委托书 第1篇如何办理医保转移手续太原日报网 2011-03-17 11:23来源:太原日报市民李女士在...

1
2025-09-15
病虫害危害范文

病虫害危害范文

病虫害危害范文(精选9篇)病虫害危害 第1篇1 秀珍菇主要病虫害的危害特征1.1病害秀珍菇常见的病害有生理性病害和侵染性病害2类。1.1.1生...

1
2025-09-15
保护汉江作文范文

保护汉江作文范文

保护汉江作文范文(精选6篇)保护汉江作文 第1篇保护汉江作文汉江在我心中好似一颗不可缺少的明珠。它也是长江的一大支流。汉江是一条非常...

1
2025-09-15
付费阅读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