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松阳县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确保河道清洁畅通,改善城乡河道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功能,维持人水和谐共处,促进城乡环境美化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清洁河道清理乡村专项行动方案》及《浙江省水利厅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编制指南》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洁目标
1.河道保洁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田园松阳”为目标,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突出重点、标本兼顾、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巩固河道整治成果、改善和保护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自然功能,建立河道保洁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河面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
2.保洁对象范围及覆盖率目标 (1)保洁对象范围
保洁对象:松阴溪干流、支流,县城城市内河。重点为松阴
3 溪干流、松阴溪一级支流(松古平原内),小港主流(弓桥至港口段)。
保洁范围:有堤防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堤防、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无堤防河道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
(2)保洁覆盖率
松阴溪干流松古平原段(界首至塔山):县城和古市镇区段(含城区内河)不低于95%,其他段保洁覆盖率不低于90%;松阴溪干流塔山以下河段、小港主流弓桥至港口段,松阴溪主要支流在松古平原内河段保洁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山区河道支流保洁覆盖率不低于70%;途径乡村等人口集聚区河道保洁覆盖率不低于90%。
保洁覆盖率指实施保洁的河道面积占县人民政府已经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的面积的比例。未划定的按前款保洁范围的面积计算。
二、保洁职责 1.县人民政府职责
(1)加强对河道保洁工作的领导,将河道保洁工作纳入政府对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2)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保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 (3)确定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及其保洁责任区; (4)确定专门保洁单位;
(5)保障河道保洁所需经费,列入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财政预算;
(6)制定和完善河道保洁管理和考核制度,明确监管考核组织机构。
2.县水利局职责
(1)协助县人民政府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保洁责任区的划分方案、编制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2)负责牵头落实全县河道保洁监管考核工作,及时向政府提出完善相关考核管理制度;
(3)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区域内行政交接区域的河道保洁工作;
(4)加强河道保洁的技术指导工作,鼓励保洁责任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措施,实施河道保洁;
(5)加强河道保洁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落实保洁工作内容和要求。
3.县农办职责:负责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努力确保不发生农村生活垃圾乱弃河道现象,避免二次污染。
5 4.县农业局职责:负责抓好畜群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加强畜群养殖环节的动物防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加大打击向河道乱弃死猪等病死动物违法事件,努力减少和避免死猪等病死动物弃河。
5.县建设局职责:负责白龙圳、加胡坑等主要城市内河的河道及河岸保洁工作,加强城市环卫、城市改造监管,避免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弃河道。
6.县环保局职责: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负责工业等污染源对河道水体污染的执法监管和水环境监测。
7.其他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负责将河道保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保洁资金;县安监局负责保洁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电视台、松阳报等宣传部门做好全县河道保洁宣传工作。
8.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全面负责辖区内河道保洁工作。
三、保洁责任单位和保洁责任区 1.保洁责任单位
(1)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松阳县实际情况,明确各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如下:各乡(镇)人民政
6 府、街道办事处为辖区内河道(城市内河及松阴溪县城段除外)保洁责任单位;建设局为县城区内河保洁责任单位;松阳县河道堤防和水库管理处为松阴溪干流县城段(白龙堰至白沙堰)河道保洁责任单位;
(2)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落实保洁责任区任务、经费和保洁单位,保证责任区范围内的河道整洁。
在资金上各保洁责任单位除了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外,应发动受益村等单位的积极性,多方筹集保洁经费。在资金使用上应公开透明,保证专户建账,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保洁责任单位应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整合打包市场招标、分村落实保洁员等方式,分别确定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落实保洁责任并对其保洁工作进行考核。
各乡镇、街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引导和协助各村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禁止向河道乱弃垃圾、病死动物、排泄污水,落实保洁巡查员,及时对河道保洁情况进行巡查,保证责任区河道保洁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3)保洁责任单位配合做好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措施,提高保洁工作效率。
2.保洁责任区:各保洁责任单位原则上按现行政辖区来明确河道保洁责任区,松阴溪干流及主要支流单边河道的乡镇,以
7 河道中心线为界。各乡镇街道等保洁责任单位责任区,见附件一。对有争议的河段具体由县水利局牵头各相关乡镇划定。明确责任区的基础资料,包括河道名称、长度、起止点以及水域面积等。
3.河长负责制:实行河道保洁河长制,建立健全由县政府领导,乡镇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松阴溪干流,小港主流(弓桥至港口段)等河流、河段落实一名县领导为河长;其他河道、河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等保洁责任单位按责任区分工,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河长。
4.公告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设置责任区的河道保洁公告牌;公告牌应设置在河道岸边的显著位置;公告牌上应说明河道名称、长度、起止点,保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保洁单位(人员)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
四、保洁单位的条件和确定方式 1.保洁单位条件
(1)保洁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相关资质、营业执照; ②保洁人员数量、平均年龄合理;
③拥有满足作业要求的车、船、水上救生衣等保洁设备和设施;
④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一定的保洁经验。
8 (2)保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年龄在18-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会游泳; ②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③经过必要的业务和安全培训。
2.保洁单位(人员)确定方式。河道保洁责任单位根据辖区河道特点按照以下保洁单位的确定方式,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组合来落实本辖区的河道保洁单位或人员。
(1)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河道保洁单位;
(2)由河道保洁责任单位组织。如乡镇街道作为辖区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自行负责组建本乡镇街道保洁单位,保洁单位人员可由各沿河村落实若干名专职保洁人员并配专用设施工具等组成;
(3)部门合作。如河道保洁责任单与城建、古市镇等环卫单位联合开展保洁工作;
(4)其他方式。根据松阳县实际情况,松阴溪干流及小港主流弓桥段以下河道因河宽、水域面积大、垃圾清理线路长,河道保洁需特定的船、车工具等专业设施。可考虑有资质、营业执照的保洁单位承担。为避免上下游矛盾,由水利局统筹各乡镇街道责任区,整合一体向社会招标落实。其他河道的保洁责任单位可根据河道保洁难度自主选择保洁单位或者保洁人员。
9 3.专门保洁单位的确定:松阳县人民政府确定特殊情况下(河道内出现病死动物、病死动物产品以及化学污染物等)开展河道保洁工作的专门保洁单位。
五、保洁要求
1.日常保洁。日常保洁工作内容和要求:打捞和清运河面、堤防(包括滩地)、堤岸的垃圾、有害或废弃漂浮物等。达到 “河面无漂浮废弃物、河岸无垃圾”的要求。
2.打捞物清运。
(1)城市河道保洁:其打捞物堆放、清运按城市垃圾处置方式,清运至垃圾填埋点或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
(2)农村河道保洁:松古平原范围内其打捞物堆放、清运可集中堆放,按照“村收、乡(镇)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置模式进行。其他地区按运至就近村庄垃圾焚烧炉处理。
(3)堆放的打捞物对河道无二次污染。 3.特殊情况保洁
(1)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发现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单位(人员)及时告知县农业局和河道保洁责任单位,由保洁单位对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进行打捞,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进行无害
10 化处置;若发现疑似染疫,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
(2)台风、暴雨过后。台风、暴雨过后在确保洪水位退至安全水位以下,河道保洁单位(人员)负责清理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3)突发水污染事件后。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河道保洁单位(人员)立即向保洁责任单位或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4)发现河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发现河道内设置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时,河道保洁单位(人员)立即向保洁责任单位或县水利局(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县水利局(防汛防旱指挥部)责令限期清除。
(5)其它特殊情况。发生其它影响河道保洁的情况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六、保洁费用组成及经费保障
1.保洁费用。费用组成由基本费(人工费和机械费)+管理费+工器具劳保用品+作业人员保险费+税金组成。管理费、工器具劳保用品、作业人员保险费和税金采用费率形式计算,计算基础为基本费。全县列入保洁范围的河道总长314km,保洁面积
11 1650万m2,年保洁经费526万元(详见附件二)。
2.经费保障
(1)经费筹集。河道保洁经费由县、乡及有关部门共同筹集,县补助资金不小于60%,由县财政局列入财政预算。
(2)县补助经费使用:专款专用原则,各保洁责任单位应专款专用实行专帐管理,不得将保洁奖励资金列为他用;确保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政府资金主要保障重点为松阴溪干流及主要支流小港源;以奖代补原则,保洁资金将按各保洁责任单位的保洁考核等次情况,以奖代补计发。
七、保洁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职责。县安监局代表县人民政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做好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等工作;河道保洁单位及个人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实施主体,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2.安全生产措施。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负责制定保洁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经费(包括人身保险、救生设备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保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应对台风、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安全措施及其它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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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洁监督考核及奖励机制
1.考核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负责河道保洁监督考核组织领导工作,县水利局牵头县效能办、县农办、县财政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开展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河道保洁责任单位配合做好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
2.考核内容。河道保洁管理考核内容包括管理机制、保洁效果、安全生产等方面,根据不同项目设定不同的分值,实行百分制,采取倒扣分方法。
(1)管理机制(15分)。
①各乡镇街道等保洁责任单位应建立河道保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落实各河道、河段河长制,辖区内涉及上下游多个行政村的相关河道建立河道保洁管理协会(5分);
②制定本保洁责任单位的河道保洁管理考核办法,资金管理与筹集办法及层层落实责任制(5分);
③建立或落实正常的保洁队伍及保洁机具,有工作制度、工作安排、工作行为、工作记录(5分)。
(2)管理效果(70分)
①做到保洁河道河面无漂浮物,堤防、河岸无垃圾(20分); ②打捞时做到在指定地点堆放垃圾,打捞垃圾及按规定处置
13 (15分);
③做到在洪水后一周内清理完漂浮物和障碍物,并确保河面整洁的(10分);
④无向上下游本辖区外的其他行政区域弃运垃圾事件(15分);
⑤及时向县水利局反馈或举报河道上出现的乱丢垃圾、排放污水、丢弃病死动物等违法违规事件的(5分);
⑥做到保洁过程中遵纪守法,不损害水工程设施、绿地园林,不违规操作,车船驾驶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穿救生衣作业,做到安全生产(5分)。
(3)台帐管理(15分)
①建立河道保洁管理台帐制度(3分);
②建立河道保洁安全生产台帐,落实安全生产保险及救生衣等相关劳保设施和安全教育(4分);
③河道保洁的相关文件、管理制度及保洁的招投标文件、合同、保洁人员名单、对保洁单位人员考核记录等均保存完整(4分);
④日常工作自检及巡查、处理情况记录齐全(4分)。 (4)考核方式和频次。考核采取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前三季度每季度进行一
14 次,第四季度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对保洁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得分前三季度占总分的30%;不定期抽查考核以暗访为主,每月不少于一次,抽查考核保洁责任单位数量不少于保洁责任单位总数的30%,考核得分占总分的40%。年终考核定在每年十二月进行,考核得分占总分的40%。年终考核结束后统计以上三项分值加权后得出全年总分,其中,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85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3.奖励机制。保洁奖励经费按季度考核情况拨付给保洁责任单位对应奖励经费的60%。全年考核得分不合格的保洁责任单位不再拨付其剩余的费用,全年考核合格的保洁单位拨付至其保洁奖励费用的80%,全年考核得分良好和优秀的保洁责任单位拨付至其保洁奖励费用的100%。对考核结果排在前三名的保洁单位进行奖励。
河道管理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关于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汇报
按照昆明市委、市政府“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四全”工作动员大会的精神,我局紧紧围绕入滇河道综合整治“158”工作目标,以水环境治理为关键,突出5个重点,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大力推进各河道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在整治过程中,虽遇到一系列的困难,但我局及相关人员积极探索,仔细研究,针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处理,及时整改,从根本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力求做到最好,具体情况如下:
一、河道整治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四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1.部份工程方案优化完善手续尚未经批准。新运粮河、西坝河(下段)、老运粮河、玉带河等综合整治工程,属于“滇池水污染防治十一规划”项目,现在实施的建设内容与原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对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内容有出入,我区对初设方案优化完善手续尚未经批准。
整改意见:需请市发改委同意“四河”项目河道整治工程设计方案优化、完善问题,并转报省发改委批准、备案,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2.河道综合整治BT项目融资招标方式尚还未经批准。
1 新运粮河、西坝河(下段)、老运粮河、玉带河等综合整治工程,采取BT模式融资建设,公开招标后因有效投标单位不足,未能开标,采取竞争性谈判,尚未经批准。
整改意见:目前正在准备上报相关报告给市发改委,尚缺区政府同意进行BT项目谈判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纪要。
(二)工程建设行政许可方面
大观河,金家河、螳螂川(西山段)综合整治工程已完工,目前仍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整改意见:正在办理完善上述行政许可手续。
(三)大观河工程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大观河河道堵口查污工作存在遗漏,秋苑桥段一预留口存在污水偷排行为。
整改情况:我局已按照要求,在对秋苑桥预留口全面封堵的基础上,调查核实排放主体、原因。同时,正在对大观河两岸进行拉网式排查,彻查两岸暗沟(管)、预留口污水偷排(放)的问题。
2. 云南中炬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在大观河河道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拆临拆迁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在大观河综合整治工程中,于2008年9月份拆除了云南中炬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在大观河河道保护范围内的占地面积为917.99平方米的5层建筑物,及临违建筑物面积289.38 2 平方米。建筑物的拆除工作由棕树营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并与该公司签署了拆除协议。在拆除完毕后,对该空地进行了绿化处理工作,绿化情况为:共新建绿化面积1667.8平方米(其中140平方米为小游园面积),种植乔木40余株。
(四)新运粮(下段)工程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新运粮河再生水回补工程的问题
整改情况:新运粮河再生水回补工程原设计方案为沿成昆铁路南侧布设管道至回补点,因成昆铁路南侧将实施铁路复线改造工程,根据与昆明铁路局对接,中水回补工程难以实施,后经多方协调,新运粮河再生水回补管道沿西苑蒲路埋设,目前该段再生水回补管道已完成。
2.张峰泵站处理不完全,有污水从溢流口向新运粮河排污的现象
整改意见:目前正在寻求最佳措施,对张峰泵站实施进行整改,以解决污水溢流情况。
3. 与在建的各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交叉问题。
由于草海下穿隧道西三环顶管施工过程中导致运粮河河道截污干管破损,目前,草海西岸截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整改意见:市交通局会同北岸局、西山区政府现场调研,已召开相关协调会对接,对恢复截污干管和河堤两岸景观绿化由市交通局具体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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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玉带河工程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关于玉带河昆华医院段污水溢出的问题
昆华医院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内部所有污水不进入玉带河。玉带河昆华医院段污水溢出是因为医院靠河边的排水沟年久失修发生渗漏所至。
整改情况:为了确保河水不被污染,指挥部要求院方对水沟进行疏挖防渗处理。昆华医院同意处理,并修建新的排水系统,拆除河边的厕所。
2.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在玉带河河道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拆临拆迁以及绿化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与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调研、讨论协商,拆除改造范围内的2000多平方米的建构筑物,并根据相关政策,给予相应补偿。医院综合大楼段工程实施的部分,河堤及栏杆由我区玉带河综合整治指挥部负责实施,绿化道路由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实施,现已完成。
3.玉带河桂香桥底发出阵阵恶臭。
整改情况:玉带河桂香桥底有污水流出经调查是由于永昌河的污水无排放口,下雨后导致永昌河的污水从三板闸倒流到玉带河,目前暂时将三板闸处加高,不让永昌河的污水流到玉带河。要杜绝永昌河的污水以后不流入玉带河建议上级领导将三板闸全
4 封闭,并为永昌河的水寻找出口,有排放地方,才能彻底解决,请上级主管部门研究答复。
(六)老运粮河工程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清水回补工程问题
整改情况:老运粮河DN800的清水回补管道1000米已经全部埋设完成,老庄房泵站作为新、老的中水回补泵站,已由市领导协调,将老庄房泵站划归西山区统一管理,确保新、老运粮河的中水回补系统的正常运行。
2. 老运粮河云山路段和顺里小区旁的一段河道上,有2处污水分别从云山路排污口和小区围墙石块缝隙流出,进入河道。
整改情况:区河道办立即组织人员堵口查污,封堵污水排放口,采用临时性措施,截污导流,加快推进老运粮河云山路五个小区庭院雨污分流工程,目前已完成。
(七)西边小河工程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居民的环保意识还有待提高,现仍有居民向绿化带河和河道倾倒垃圾的现象。
整改意见:已加大巡查力度,和立相关警示牌,以及对周边居民进行宣传教育。
2. 西边小河上段人行道铺设以及建筑材料堆放问题 整改情况:西边小河排水畅通工程上段(人民路至兴苑路段)人民路至昆州路东岸已交城投公司进行人行道铺设,现已完成。
5 经检查安排对昆州路与西边小河交接处的箱涵、春夏秋冬对面等施工地段进行了围栏隔离100余米。部分地段建筑材料堆放不规范,经下发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已将散乱堆放的建筑材料进行清理,有序堆放,并每天安排人员进行卫生清扫。
(八)金家河工程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金家河四道坝至广福路段已在开展城中村改造范围,为不造成重复投资,该截污系统一直未予启动。
整改意见:与城中村片区改造、项目建设等相结合,加大与对口市级部门的工作对接力度,争取将支流(沟渠)截污工程纳入片区改造及昆明主城区雨污分流支次干管及支管配套建设等项目中一并实施,以避免重复建设,缓解区级财政压力。
(九)螳螂川工程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海口中滩两岛环岛五米范围房屋拆迁后,做过房屋保全的住户已经进行了入户调查,但还未做定损和赔偿。
整改意见:正准备相关资料上报上级部门,尽快对住户进行定损和赔偿。
2.昆明市环湖南岸建设的顺流左岸截污管道还未实施完工,场地没有移交我方,故其中一段的绿化工作无法开展。
整改意见:已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南岸建设的顺流左岸截污工程,尽快将场地移交我方,以便完成绿化工作。
3.昆明市环湖南岸建设的顺流左岸截污工程未实施完工,海
6 口中滩南岛污水管道已并入,现没有正常工作。
整改意见:已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南岸建设的顺流左岸截污工程,准备海口中滩南岛污水管道的初期工作。
4.海口中滩两岛部分居民仍有向绿化带和河道倾倒垃圾现象,管养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意见:已加大巡查力度,和立相关警示牌,以及对周边居民进行宣传教育。
二、工程进度情况
(一)大观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按照“158”工程要求,西山区加强领导,全力推进,于2008年9月18日启动大观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截止2009年9月20日已全面完工,共埋设截污管道2.67千米,疏通修复原有排污管217米,封堵沿线排污口87个,清淤4.72万立方米,截污导流工作全面完成。
(二)老运粮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我局承建的老运粮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从成是昆铁路与二环西路交叉口以下,成昆铁路、老运粮河西支至入湖口段,于2008年12月28日启动老运粮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截止到目前已完工,共埋设截污管道3422米,清淤40500立方米,堵口查污120个,截污导流工程全面完成。
(三)新运粮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7 我局承建的新运粮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范围从人民西路(神工家具)到积下村入草海入海口,于2008年10月28日启动新运粮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截止到2009年12月底工程已全面完工,共埋设截污管道3858.3米,清淤62607 立方米,封堵排污口114个,截污导流工程全面完成。
(四)西坝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我局承建的西坝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范围从广福路延长线(平桥起点)至入湖口段,于2008年12月28日启动西坝河(下段)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截止2010年4月10日已全面完工,共埋设截污管1200米,清淤3.8立方米,截污导流工程已全面完成。
(五)玉带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我局承建的玉带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从从盘龙江分洪口玉带河闸经玉带河、篆塘河至篆塘河闸,于2009年4月12日启动该工程建设,截止2010年5月3日全面完工,共埋设截污管1200米,清淤38000立方米,截污导流工程已全面完成。
(六)金家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我局承建的金家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范围从南坝立交至金太塘排灌站,于2009年4月1日启动金家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全面完工,共清淤52900m³,堵口查污230个,截污导流已完成。
(七)螳螂川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按照“158”工程要求,我局于 2009年 7 月 20 日启动螳螂川(海口段)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整治范围为海口中滩闸~滚龙坝,截止2010年4月30日工程已全面完工。
(八)西边小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按照“158”要求,我局于于2009年3月27日启动西边小河排水畅通工程,截止2010年6月20日完工,河道清淤13820立方米,铺设截污1426.13米,截污导流顺利完成。
三、下一步打算
(一)积极向省、市发改委汇报,完善四河工程方案优化、批复备案工作;完善四河道整治工程BT项目融资招标备案手续。
(二)加强督促、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抓紧做好四河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为下一步的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竣工验收作好准备工作。
河道管理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为保障河势稳定和行洪及堤防安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我县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根据省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采砂字[2016]1号)和市水利局《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县河道采砂的实际情况,经县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为使活动收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按照“规范管理、合理开采”的原则,依法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保障行洪、通航、供水和其他工程设施安全前提下,实现河道采砂有序管理和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平衡发展,创建优良发展环境。同时,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促进我县水行政执法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专项整治月活动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7月19日止。整治范围为全县水域,重点是县辖区段和禾水县城城区河段。
三、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月活动,进一步宣传河道采砂的相关法规、政策,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上砂码头的违规行为,强化可采区现场管理,保障良好的采砂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并按有关法规予以严处。杜绝非法采砂(淘金)行为发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防洪和堤防安全。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上砂码头的违规行为。
(二)、对全县规划、拍卖的采区、采区范围、砂石开采与管理活动等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针对采砂权人、采砂人员超越采区范围采砂、在禁区内采砂等违规行为和影响河势稳定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行为,除说服、宣传教育、制止外,还要依据法规给予处罚。以促进采砂权人、采砂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生产方式和规模进行采砂作业活动。
(三)、依法查处全县境内超载运砂车辆,使堤防安全和乡(村)道路免遭损害,对抛撒在路面的砂石,各采区采砂权人要安排人员及时清扫干净,使当地群众出行没有安全隐患。正常运砂车辆,必须用篷布遮盖,防止砂石抛撒在公路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抓好禁采区、禁采期和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集中停靠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
(五)、抓好永和防洪堤锦源段设墩禁止运砂车辆通行工作。落实通过防洪堤公路限重15吨以内,通过其他公路限重20吨以内(均含车辆自重)的查处工作。调查落实砂石运输车辆如损坏堤防道路,其修复赔偿事宜由采砂业主与县堤管所及当地村民协商解决的执行情况。
(六)、组织好专项整治月活动的宣传报道。
四、组织领导及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了能顺利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电力局、有关乡(镇)为成员的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具体由县采砂办负责牵头协调日常事务处理。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县水利局:负责合理确定可采区和禁采区、可采期和禁采期,采砂总量、开采方式和采、运砂船只,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势稳定和行洪及堤防安全。
2、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维护河道采砂秩序,调解纠纷,依法打击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负责对超载运砂车辆有关手续的检查工作,对有关堤防、乡(村)道路警示标志的合理配制、设置的建议工作)。
3、县海事处:负责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三无”船只。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航运管理、砂石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取缔非法砂场码头。(路政大队:负责依法实施监管超载运砂车辆的查处工作)。
5、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砂业主,一律责令停止采砂活动。
6、县国土局:负责对县辖区内非法淘金船只的查处工作。
7、县电力局:负责对非法采砂业主砂场的停止供电工作(注:凡今后有新建砂场、码头需供电,应先有采砂办开据请求供电证明)。
8、各有关乡(镇):负责做好河道采砂拍卖所涉及辖区内采砂户、砂场业主及沿江(河)村民的思想工作,及时处理采砂业主与当地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协助县采砂办联合执法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全县专项整治月活动,从6月20日开始,到7月19日结束,共分准备动员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巩固成果阶段,依次开展,稳步推进。
1、准备动员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认真研究部署,并召开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组建工作机构和抽调有关人员;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2、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分组认真对全县境内所有河道采砂(淘金)情况,全面进行检查和调查,并将检查发现的情况做好汇总、汇报工作,适时组织2~3次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要制定周密方案,充分考虑安全、稳定因素,确保动则胜,提高行动效果。
3、巩固成果阶段(7月15至7月19日)。对照专项整治月活动提出的目标任务,从实际、规范的角度出发,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月活动的有关工作,使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成果日益加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全面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活动,是依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对乡(村)道路依法保护的重要举措,是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防洪安全,解决当地群众和采砂业主纠纷矛盾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是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大事,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样工作的重要性的紧迫性,以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加强领导。这次联合执法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统
一、规范、效能的原则,科学确定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职责,并将各项工作分解到位,明确完成标准和时限。
(三)落实责任。各部门及内部执法机构要明确任务、明确要求和明确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检查督促,对工作认真、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敷衍塞责、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河道管理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一、防水毯材料简介
膨润土防水毯(GCL)是一种新型土工合成材料,它由经过级配的天然纳基膨润土颗粒和相应的外加剂混合均匀后,通过特殊的工艺及设备,靠成千上万纤维的强度把高膨胀性的纳基膨润土层均匀、牢固地固定在两层土工布之间,如此制成的联众牌膨润土防水毯(GCL),既有土工材料的密封、隔离和增强作用,又具有优异的防水(渗)性能,是现代许多土木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之一。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指标 备注
1、膨胀系数 ml/2g ≥24 ASTM-D5890
2、含水率 % 12 ASTM-D4643
3、流体损耗 ml 18 ASTM-D5891
4、抗拉强度(纵横向) KN ≥10 ASTM-D4633
5、剥离强度 N ≥65 ASTM-D4632
6、单位面积膨润土质量 g/m2 ≥5000
7、渗透性 cm/s <5 10-9 ASTM-D5084
8、指示流量 m3/m2/s <5 10-8 ASTM-D5887
二、膨润土防水毯施工注意事项
1、膨润土防水毯的储运应防水、防潮、防强烈阳光暴晒。储存时地而应采取架空方法垫起,运至现场的膨润土防水毯应在当日用完。
2、在进行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应对已完成工序的膨润土防水毯妥善保护,不得有任何人为损坏。
3、应尽量避免穿钉鞋、高跟鞋在膨润土防水毯上踩踏;车辆等机械不得碾压膨润土防水毯。
4、在GCL防水毯的施工中,已铺设完成的GCL应在当日完成铺设500mm厚黏土保护层;当日不能完成保护层的施工,应对GCL进行覆盖,以防下雨下雪而使GCL先进行水化及强烈阳光对GCL的暴晒。
5、对GCL单层的防渗、防水施工工程,在施工结束后并验收合格后,应迅速用比重大于2.0的土、砂子或石粒进行回填。回填时为防止GCL的损坏,回填土中不能含有粒径大于10mm以上的碎石,回填土的厚度不应小于30cm。回填土应分级回填夯实,压实度不得低于85%。
三、施工方法 3.1 工艺流程
基层处理,找平去角测量尺寸、预定下料次序防水毯驳岸和河底的铺设施工验收做砂浆或回填保护层。 3.2 主要机具
铲车或叉车、压路机、射钉枪、壁刀纸、卷尺、直尺、锤子、抹刀、钳子等。 3.3 基层处理
1)河道的防渗主要有坡面施工、立面(或驳岸)施工和底面施工,但一般需要连续统筹安排。铺设GCL前必须采用必要的设备将底部的细纱整平夯实,出现大块的岩石需特殊处理(剔除或通过碾压把其大块石子碾小),在大的缝隙里塞入细纱,直至表面平整,压实度达85%以上。 2)表面应基本干燥,不能有明显的水渍和坑洼。GCL可以在潮湿的环境下施工,但应避免浸泡在水中。
3)如基础土层底部标高低于地下水位,应采取有效的降水措施排干积水。
4)在细纱层的表面铺设5公分厚的黏土层,在粘土层上进行夯实(或压实、振捣等),压实密度需大于85%。
5)基层和立墙地部风应做成圆弧形或钝角。
6)膨润土防水毯的施工应在基底支持层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3.4 诺誉膨润土铺设前的准备工作:
1)做下料分析,画出膨润土防水毯铺设顺序和裁剪图。
2)检查膨润土防水毯的外观质量,记录已发现的机械损伤和生产创伤、孔洞等缺陷,以便在铺设时进行修补。
3)防水毯的施工应在无雨、无雪天气下进行。施工时如雨、雪,应用塑料薄膜进行遮盖,防止GCL提前水化。 3.5 GCL的铺设
1、在基础达到要求后,防水毯的铺设应沿水流方向顺水搭接,先坡岸(护岸)后底层的顺序进行,即上游的GCL搭接在下游的GCL上。
2、搭接应平整且搭接长度≥300mm。
3、搭接处均匀撒上0.4kg---0.6kg/m的膨润土粉。
4、考虑基础的下沉变形,必要时GCL可以在底部打皱1~2个,打皱长度为100mm。
5、GCL的无纺土工布即白色面冲上铺设,上面再用300mm厚夯实的粘土、中砂或用60mm---100mm厚素砼覆盖,也可用50mm厚水泥砂浆嵌粒径50--80的卵石。当坡底与坡壁防水斜面的角度其比例大于1:3时,在坡壁防水斜面上用100mm厚素砼覆盖。
6、GCL铺设时,边缘铺设高度高出设计水位100mm。
7、如遇到管线或桩头等穿越GCL,先用一块完整的GCL依其管径再加周径300mm做个底部加强处理,整卷铺设后,再用水将膨润土粉搅拌成浆状涂补管边。
8、如遇到GCL破损或较复杂的接缝处,用一块完整的GCL依其破损或接缝处尺寸再加周径300mm进行覆盖,重叠部分两层GCL之间撒膨润土粉。 3.6.1 立面护岸和坡岸的GCL铺设施工:
1、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建议采用由上往下的顺序铺贴防水毯。对于角度小的坡面,可以直接在坡岸上开卷铺设。并尽快作好保护层。
2、护岸在墙施工的阴、阳角处应作成圆弧形或钝角,阴角部位最好先裁剪400mm宽度的防水毯做加强处理,然后再进行大面的铺设。驳岸立面上铺设膨润土防水毯时,为避免其不贴实,可用25mm长钢钉加垫片将其固定。也可直接用砖石预压。
3、除了在防水毯重叠部风和边缘部位用钢钉固定外,整幅防水毯中间也需要视平整度加钉,务求防水毯稳固服帖地安装在墙面和地面。
4、钉孔部分和重叠部位要涂抹膏状膨润土密封剂进行处理。
5、护岸最下面的防水毯要和底面的防水毯搭接、固定,以达到形成一个完整的防水体系。防水毯铺设时,应使编织布一侧朝向墙体,使无纺布面朝向迎水面一侧。
6、防水毯在立面施工搭接时,在接缝处由于无法使用膨润土粉状密封剂加强防水,可采取以下方法施工;将膨润土粉用水调成膏状涂抹于搭接缝处。
7、防水毯应尽量避免在立面和坡岸搭接。如果防水毯需要在立面和坡岸搭接时,应按照高处的防水毯在外侧、低处的防水毯在内侧(紧贴在墙面上),以防止回填土时有异物进入搭接缝。
8、立面和坡岸铺设完成后,应在底面留下足够长度的防水毯(不少于2M)以便于与河底大面防水毯的搭接,并在边缘用PE膜进行保护,避免防水毯提前遇水膨胀。 3.6.2 GCL的河底面大面铺设工艺:
1、宽幅、大捆防水毯的铺设宜采用机械施工;条件不具备及窄幅、小捆防水毯,也可采用人工铺设。
2、按规定顺序和方向,分区分块进行防水毯的铺设。防水毯应以品字形成布,尽量避免有十字形叠口出现。
3、防水毯两边的土工织物分别为无纺布和编织布,铺设时无纺布应对着迎水面:即无纺布朝上。铺设至加强部位时需先去除临时的PE保护膜,再继续铺设。
4、防水毯平面搭接施工方法:搭接宽度应为250mm,在搭接底层防水毯的边缘150毫米处撒上膨润土粉状密封剂,其宽度为50毫米、重量为0.5kg/m。遇有大风天气时可将粉状密封剂用等量清水调成膏状,在按上述要求涂抹于毯上。
5、防水毯应自然松弛与支持层贴实,不宜折褶、悬空。
6、使用砂浆作为保护压层的部位,应在防水毯铺设施工还应包敷一层PE膜,必免因雨水或意外来水导致防水毯提前遇水膨胀,同时保证砂浆压层的充分养护。
7、在河底的各边界处铺设防水毯时,应使防水毯与坡面或护岸预留的防水毯搭接完好,对土质基础则应适当提高搭接量。
8、铺设过程中应随时检查GCL的外观有无破损、孔洞等现象。发现有孔洞或损伤时,应及时用膨润土或膏修补,并用破损部位周边放大25cm以上的GCL进行局部覆盖修补即可,边缘部位按搭接的要求处理。 3.7 GCL的固定
1、斜面自然驳岸时,河、湖四周均设锚固沟,深≥400mm,宽≥400mm,将GCL边缘翻入并回填锚固。
2、垂直驳岸时,用钢钉与周边结构固定。 3.8 保护层的施工:
保护层的施工是保证防水毯防水效果的非常关键的环节,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铺设施工完的防水毯,必须于当日(保证不被水淋湿)完成保护层的施工。
2、河底可以直接用土回填,夯实后回填土厚度要大于500mm。所有回填土最好用砂子或过筛后的土,不得含有10mm以上的石子等杂物。回填土每回填500mm厚度时,要进行夯实(或压实、振捣等),回填土的密度须大于85%。
3、河道的护岸建议不直接用土回填,避免流动水的腐蚀作用破坏保护层。
4、在夯实、压实过程中,注意不要损坏防水毯!如有损坏,应及时进行修补。
四、施工质量的检验
防水毯铺设完成后,应由质检和监理人员对其质量进行检验,要注意以下几个工序:
1、全部搭接部位(缝)是否符合要求。
2、破损修补的部位是否符合要求。
3、前次检验未合格而再次修补的部位是否符合要求。
4、防水毯与其它设备、基础结构等的连接部位是否符合要求。
5、钢钉固定的部位是否符合要求。
6、防水毯及其搭接部位是否与基层贴实,有无褶皱和悬空。
7、确认防水毯没有遇水而发生前期膨胀。
8、回填土或保护层是否符合要求。
河道管理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松阳县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确保河道清洁畅通,改善城乡河道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功能,维持人水和谐共处,促进城乡环境美化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清洁河道清理乡村专项行动方案》及《浙江省水利厅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编制指南》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洁目标
1.河道保洁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田园松阳”为目标,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突出重点、标本兼顾、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巩固河道整治成果、改善和保护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自然功能,建立河道保洁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河面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
2.保洁对象范围及覆盖率目标 (1)保洁对象范围
保洁对象:松阴溪干流、支流,县城城市内河。重点为松阴
3 溪干流、松阴溪一级支流(松古平原内),小港主流(弓桥至港口段)。
保洁范围:有堤防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堤防、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无堤防河道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
(2)保洁覆盖率
松阴溪干流松古平原段(界首至塔山):县城和古市镇区段(含城区内河)不低于95%,其他段保洁覆盖率不低于90%;松阴溪干流塔山以下河段、小港主流弓桥至港口段,松阴溪主要支流在松古平原内河段保洁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山区河道支流保洁覆盖率不低于70%;途径乡村等人口集聚区河道保洁覆盖率不低于90%。
保洁覆盖率指实施保洁的河道面积占县人民政府已经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的面积的比例。未划定的按前款保洁范围的面积计算。
二、保洁职责 1.县人民政府职责
(1)加强对河道保洁工作的领导,将河道保洁工作纳入政府对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2)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保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 (3)确定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及其保洁责任区; (4)确定专门保洁单位;
(5)保障河道保洁所需经费,列入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财政预算;
(6)制定和完善河道保洁管理和考核制度,明确监管考核组织机构。
2.县水利局职责
(1)协助县人民政府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保洁责任区的划分方案、编制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2)负责牵头落实全县河道保洁监管考核工作,及时向政府提出完善相关考核管理制度;
(3)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区域内行政交接区域的河道保洁工作;
(4)加强河道保洁的技术指导工作,鼓励保洁责任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措施,实施河道保洁;
(5)加强河道保洁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落实保洁工作内容和要求。
3.县农办职责:负责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努力确保不发生农村生活垃圾乱弃河道现象,避免二次污染。
5 4.县农业局职责:负责抓好畜群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加强畜群养殖环节的动物防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加大打击向河道乱弃死猪等病死动物违法事件,努力减少和避免死猪等病死动物弃河。
5.县建设局职责:负责白龙圳、加胡坑等主要城市内河的河道及河岸保洁工作,加强城市环卫、城市改造监管,避免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弃河道。
6.县环保局职责: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负责工业等污染源对河道水体污染的执法监管和水环境监测。
7.其他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负责将河道保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保洁资金;县安监局负责保洁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电视台、松阳报等宣传部门做好全县河道保洁宣传工作。
8.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全面负责辖区内河道保洁工作。
三、保洁责任单位和保洁责任区 1.保洁责任单位
(1)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松阳县实际情况,明确各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如下:各乡(镇)人民政
6 府、街道办事处为辖区内河道(城市内河及松阴溪县城段除外)保洁责任单位;建设局为县城区内河保洁责任单位;松阳县河道堤防和水库管理处为松阴溪干流县城段(白龙堰至白沙堰)河道保洁责任单位;
(2)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落实保洁责任区任务、经费和保洁单位,保证责任区范围内的河道整洁。
在资金上各保洁责任单位除了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外,应发动受益村等单位的积极性,多方筹集保洁经费。在资金使用上应公开透明,保证专户建账,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保洁责任单位应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整合打包市场招标、分村落实保洁员等方式,分别确定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落实保洁责任并对其保洁工作进行考核。
各乡镇、街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引导和协助各村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禁止向河道乱弃垃圾、病死动物、排泄污水,落实保洁巡查员,及时对河道保洁情况进行巡查,保证责任区河道保洁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3)保洁责任单位配合做好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措施,提高保洁工作效率。
2.保洁责任区:各保洁责任单位原则上按现行政辖区来明确河道保洁责任区,松阴溪干流及主要支流单边河道的乡镇,以
7 河道中心线为界。各乡镇街道等保洁责任单位责任区,见附件一。对有争议的河段具体由县水利局牵头各相关乡镇划定。明确责任区的基础资料,包括河道名称、长度、起止点以及水域面积等。
3.河长负责制:实行河道保洁河长制,建立健全由县政府领导,乡镇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松阴溪干流,小港主流(弓桥至港口段)等河流、河段落实一名县领导为河长;其他河道、河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等保洁责任单位按责任区分工,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河长。
4.公告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设置责任区的河道保洁公告牌;公告牌应设置在河道岸边的显著位置;公告牌上应说明河道名称、长度、起止点,保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保洁单位(人员)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
四、保洁单位的条件和确定方式 1.保洁单位条件
(1)保洁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相关资质、营业执照; ②保洁人员数量、平均年龄合理;
③拥有满足作业要求的车、船、水上救生衣等保洁设备和设施;
④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一定的保洁经验。
8 (2)保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年龄在18-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会游泳; ②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③经过必要的业务和安全培训。
2.保洁单位(人员)确定方式。河道保洁责任单位根据辖区河道特点按照以下保洁单位的确定方式,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组合来落实本辖区的河道保洁单位或人员。
(1)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河道保洁单位;
(2)由河道保洁责任单位组织。如乡镇街道作为辖区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自行负责组建本乡镇街道保洁单位,保洁单位人员可由各沿河村落实若干名专职保洁人员并配专用设施工具等组成;
(3)部门合作。如河道保洁责任单与城建、古市镇等环卫单位联合开展保洁工作;
(4)其他方式。根据松阳县实际情况,松阴溪干流及小港主流弓桥段以下河道因河宽、水域面积大、垃圾清理线路长,河道保洁需特定的船、车工具等专业设施。可考虑有资质、营业执照的保洁单位承担。为避免上下游矛盾,由水利局统筹各乡镇街道责任区,整合一体向社会招标落实。其他河道的保洁责任单位可根据河道保洁难度自主选择保洁单位或者保洁人员。
9 3.专门保洁单位的确定:松阳县人民政府确定特殊情况下(河道内出现病死动物、病死动物产品以及化学污染物等)开展河道保洁工作的专门保洁单位。
五、保洁要求
1.日常保洁。日常保洁工作内容和要求:打捞和清运河面、堤防(包括滩地)、堤岸的垃圾、有害或废弃漂浮物等。达到 “河面无漂浮废弃物、河岸无垃圾”的要求。
2.打捞物清运。
(1)城市河道保洁:其打捞物堆放、清运按城市垃圾处置方式,清运至垃圾填埋点或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
(2)农村河道保洁:松古平原范围内其打捞物堆放、清运可集中堆放,按照“村收、乡(镇)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置模式进行。其他地区按运至就近村庄垃圾焚烧炉处理。
(3)堆放的打捞物对河道无二次污染。 3.特殊情况保洁
(1)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发现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单位(人员)及时告知县农业局和河道保洁责任单位,由保洁单位对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进行打捞,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进行无害
10 化处置;若发现疑似染疫,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
(2)台风、暴雨过后。台风、暴雨过后在确保洪水位退至安全水位以下,河道保洁单位(人员)负责清理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3)突发水污染事件后。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河道保洁单位(人员)立即向保洁责任单位或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4)发现河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发现河道内设置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时,河道保洁单位(人员)立即向保洁责任单位或县水利局(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县水利局(防汛防旱指挥部)责令限期清除。
(5)其它特殊情况。发生其它影响河道保洁的情况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六、保洁费用组成及经费保障
1.保洁费用。费用组成由基本费(人工费和机械费)+管理费+工器具劳保用品+作业人员保险费+税金组成。管理费、工器具劳保用品、作业人员保险费和税金采用费率形式计算,计算基础为基本费。全县列入保洁范围的河道总长314km,保洁面积
11 1650万m2,年保洁经费526万元(详见附件二)。
2.经费保障
(1)经费筹集。河道保洁经费由县、乡及有关部门共同筹集,县补助资金不小于60%,由县财政局列入财政预算。
(2)县补助经费使用:专款专用原则,各保洁责任单位应专款专用实行专帐管理,不得将保洁奖励资金列为他用;确保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政府资金主要保障重点为松阴溪干流及主要支流小港源;以奖代补原则,保洁资金将按各保洁责任单位的保洁考核等次情况,以奖代补计发。
七、保洁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职责。县安监局代表县人民政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做好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等工作;河道保洁单位及个人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实施主体,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2.安全生产措施。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负责制定保洁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经费(包括人身保险、救生设备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保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应对台风、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安全措施及其它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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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洁监督考核及奖励机制
1.考核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负责河道保洁监督考核组织领导工作,县水利局牵头县效能办、县农办、县财政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开展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河道保洁责任单位配合做好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
2.考核内容。河道保洁管理考核内容包括管理机制、保洁效果、安全生产等方面,根据不同项目设定不同的分值,实行百分制,采取倒扣分方法。
(1)管理机制(15分)。
①各乡镇街道等保洁责任单位应建立河道保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落实各河道、河段河长制,辖区内涉及上下游多个行政村的相关河道建立河道保洁管理协会(5分);
②制定本保洁责任单位的河道保洁管理考核办法,资金管理与筹集办法及层层落实责任制(5分);
③建立或落实正常的保洁队伍及保洁机具,有工作制度、工作安排、工作行为、工作记录(5分)。
(2)管理效果(70分)
①做到保洁河道河面无漂浮物,堤防、河岸无垃圾(20分); ②打捞时做到在指定地点堆放垃圾,打捞垃圾及按规定处置
13 (15分);
③做到在洪水后一周内清理完漂浮物和障碍物,并确保河面整洁的(10分);
④无向上下游本辖区外的其他行政区域弃运垃圾事件(15分);
⑤及时向县水利局反馈或举报河道上出现的乱丢垃圾、排放污水、丢弃病死动物等违法违规事件的(5分);
⑥做到保洁过程中遵纪守法,不损害水工程设施、绿地园林,不违规操作,车船驾驶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穿救生衣作业,做到安全生产(5分)。
(3)台帐管理(15分)
①建立河道保洁管理台帐制度(3分);
②建立河道保洁安全生产台帐,落实安全生产保险及救生衣等相关劳保设施和安全教育(4分);
③河道保洁的相关文件、管理制度及保洁的招投标文件、合同、保洁人员名单、对保洁单位人员考核记录等均保存完整(4分);
④日常工作自检及巡查、处理情况记录齐全(4分)。 (4)考核方式和频次。考核采取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前三季度每季度进行一
14 次,第四季度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对保洁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得分前三季度占总分的30%;不定期抽查考核以暗访为主,每月不少于一次,抽查考核保洁责任单位数量不少于保洁责任单位总数的30%,考核得分占总分的40%。年终考核定在每年十二月进行,考核得分占总分的40%。年终考核结束后统计以上三项分值加权后得出全年总分,其中,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85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3.奖励机制。保洁奖励经费按季度考核情况拨付给保洁责任单位对应奖励经费的60%。全年考核得分不合格的保洁责任单位不再拨付其剩余的费用,全年考核合格的保洁单位拨付至其保洁奖励费用的80%,全年考核得分良好和优秀的保洁责任单位拨付至其保洁奖励费用的100%。对考核结果排在前三名的保洁单位进行奖励。
河道管理实施方案范文第6篇
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乡公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松委办发2012‟47号文件精神,立足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省委书记刘奇葆关于加大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的重要指示以及全州城乡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为标准,以改善人居环境为出发点,以公路、河道沿线为重点,建立健全机制体系,深化“五乱”治理,大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积极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增强城乡综合竞争力,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公路、河道沿线和城乡结合部环境的集中治理,实现“连个提升”工作目标。一是消除盲点死角,加强薄弱环节,提升公路、河道沿线的环境卫生水平;二是塑造特色风貌,打造重点节点,提升公路、河道沿线的景观效果。通过“两个提升”工作目标的实现,促进城乡环境显著改善、环境管理规范有序、城镇品味有效提升、居民素质不断提升,为建设新草原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治理范围和治理内容
治理范围为全乡范围内的主要河道、公路。
(一)河道沿线治理
治理内容。对我乡河道沿线的卫生死角进行整治,清理河道周边垃圾,清淘淤泥,疏通河道,打捞漂浮物。依法治理河道沿线乱搭乱建、乱倾倒、乱采挖等违法行为,美化河道沿线环境。
(二)公路沿线治理
治理内容。集中整治公路沿线及周边环境卫生,维护公路沿线容貌,拆除违章建筑,规范标志标牌,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保障公路畅通无阻。
四、工作步骤
按照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部署,全乡公路、河道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从7月3日起至9月30日结束,分为前期准备、集中治理、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4日至7月14日)
我乡各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治理相关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立足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落实相关工作责任。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4日至9月14日)
按照乡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联动协作、集中治理。在8月19日前基本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于8月10日前做好对上级部门对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5日至9月29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巩固治理成效,对进一步深入开展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再作安排部署,实现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城乡环境专项治理工作,迅速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在专项行动中要加强与县级部门的工作衔接,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配合,联动协作,统筹推进,形成既分工负责,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泛宣传、广泛动员,深入开展“七进”活动,不断提到广大群众爱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多点发力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加强督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改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个人实行严格问责。
(五)完善制度,保障常态
要制定加强常态管理的相关措施,完善制度,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工作,努力实现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管理。
草原乡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