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精选7篇)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第1篇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17财政总决算报告
2017年是我区进入“快速发展期”,加快实现从要素驱动发展向创新驱动发展的转变年,社会经济发展既面临着较大的压力,也充满了新的机遇。尤其十九大胜利召开后,在沧州市委、市政府,渤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临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我区选准“1118”路径致力高质量发展,全区上下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圆满完成了预算执行任务,全区经济运行平稳,财政收入大幅增加,为临港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一、2017年公共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临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5935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162万元,加上年结余收入4386万元,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79万元,加调入资金7914万元,收入总计524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497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545万元,加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434万元,支出总计52476万元,收支相抵,按《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要求,年终结余资金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滚存结余为零。
(一)财政收入决算情况
经过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过渡期,2017年我区税收平稳快速增长,中央与地方均实现大幅增收。
2017年临港开发区全部财政收入完成89708万元,同比增长59.8%。县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5935万元,同比增长35.8%。分级次看:上划中央税收38735万元,同比增长82%,上划省级税收12050万元,同比增长103.7%,上划市级税收2988万元,同比增长15.4%,县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5935万元,同比增长35.8%。主要增收原因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化工类及生物制药类产业市场形势向好。
分系统看:国税系统完成56522万元,完成预算的136.2%,同比增长71.3%,;地税系统完成27659万元,完成预算的207%,同比增长91%,增收的原因主要是区内以大化聚海分公司为主的重点税源企业市场形势向好,2017年开始盈利,企业所得税大幅增长;财政系统完成5527万元,完成预算的57%,同比减少36.1%,减收原因主要是政府减税降费政策引导,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
分税种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值税完成13926万元,同比增长160.16%;营改增完成924万元,同比增长49.51%;营业税完成48万元,同比减少96.7 %;减少的原因是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取消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完成2750万元,同比增长120.5%;个人所得税完成238万元,同比减少9.7 %;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3665万元,同比增长109.4%,增收原因是城建税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并随之增减;房产税完成1619万元,同比增长11.35%;印花税完成726万元,同比增长50%;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4691万元,同比增长21%;车船使用税完成1万元,同比减少80%;契税完成1427万元,同比增长10.7%。在财政系统中,行政性收费完成2337万元,同比增长32.7%;罚没收入完成331万元,同比增长30.8%;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完成335万元同比减少90%;专项收入完成2306万元,同比减少6.8%,原因是调整排污费科目并逐渐取消排污费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7年全区财政公共预算支出累计执行36497万元,比上年增加12674万元,从支出具体情况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57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774万元增长2083万元,同比增长75.1%,主要是2017年我区实行薪资制度改革,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295万元,比上年同期的305万元减少10万元,同比下降3.27%。
3、科技类支出160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875万元减少1715万元,同比下降91.4%,主要是上级下达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3万元,比上年同期的426万元增长127万元,同比增长29.8%,主要是拨付辛庄子生活补偿款。
5、环境保护支出2776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241万元增加535万元,同比增长23.8%,主要是2017年我区大力招商引资,生物医药企业陆续建厂运营,污水处理费有所增加。
6、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1421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4164增加7257万元,同比增长51.2%。
7、农林水支出5312万元,2016年无此项支出,主要是2017年支付沧州市南水北调资本金和水费。
8、交通支出260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8万元增长242万元,同比增长1344%。
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0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45万元增加65万元,同比增长44.8%。
10、国土海洋气象支出653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536万元减少883万元,同比下降57.4%。
2017年临港开发区在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继续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保民生,增加对科技环保和城乡社区事务等事业的投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6184万元。同比增长100%。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31078万元,包括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832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县级收入929万元,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8317万元。主要增收原因是2017年我区大力招商引资,生物医药企业数量大幅增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015万元,主要是缴费单价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91万元,原因是政府取消了该项基金。2017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25643万元。主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因临港开发区没有此项收支,因此报空表。
四、社会保险决算收支情况
2017年开发区共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339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35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8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432万元,生育保险基金176万元。
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014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50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21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60万元。
2017年临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927万元,没有资金缺口。
五、2017年预算执行的特点
2017年我们继续强化预算法治意识,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新区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主要表现在:
(一)狠抓税收征管,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2017年面对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结构性减税的严峻形势,财政部门积极应对、迎难而上,始终把抓收入放在第一位,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深挖增收潜力,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确保各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库。
(二)扎实推进民生事业建设,努力提高群众幸福指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把保民生作为重点工作,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整合财政存量资金等,以实实在在的发展变化努力提高群众幸福指数。
社会保障投入方面:辛庄子转型生活补贴标准由350元提高到500元。
住房保障投入方面:全年住房保障支出完成1338万元,有效保障了安居工程建设。
(三)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管理制度。
按照新预算法要求,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在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集中发布预算、决算公开信息和三公经费。
强化财政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财政资金在高效、安全的环境中运行。
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财政各项改革工作稳步推进,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坚决遏制隐形债务增量,配合上级部门和审计部门开展常态化核查,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到依法举债。
2017年,我区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管理工作中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是财源税收结构不合理,受政策影响较大;二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缓慢,规范化程度有待完善,很多工作无法与上级财政接轨;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强化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我们将在临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依法理财,为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而努力!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第2篇
关于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
沧政字〔2011〕78号
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建设,经市政府研究,现就高新区
(起步区,下同)财政管理体制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新区建立区级财政,设立相应的财政管理机构和金库。高新区范围内的财政预算、决
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监督等财政工作,统一由高新区财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高新
区要加强财政管理,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二、高新区范围内实现的各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实行属地征收,按全市统一规定的入库
级次分级入库。
三、高新区上划中央和省的税收返还,按中央和省的体制规定执行。
四、以2010年为基期年,核定高新区财政收入基数。基数内形成的财力,仍按体制规定通
过结算分别划归市本级、沧县和运河区。以后高新区上划市级增值税、营业税和企
业所得税超基数部分,市财政全额返还高新区。高新区范围内实现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全部缴入市级金库,作为市级收入。每年市财政根据高新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增
长情况,对高新区给予一定数额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专项返还。
五、高新区范围内实现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高新区国库,按政策规定应计提的保障
性住房资金、河北省铁路建设费、基本农田水利建设基金、教育发展基金,由市高新区专项
上解市财政,每半年清算解缴一次。
六、沧县和运河区移交高新区六个村庄的学校教师工资、村干部津贴和涉及民生的14项财
政补贴,移交前沧县和运河区按政策规定应负担的经常性支出基数,由市财政从沧县和运河
区财政通过结算划转高新区,2011年以后的新增支出,由高新区自有财力负担。
七、本财政体制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到2013年12月31日止,暂定三年。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法规分类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河南省 > 安阳市
【法规名称】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颁布部门】安阳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7-03-1
5【是否有效】 有效
【批准部门】
【失效日期】 【法规文号】安政〔2007〕21号 【实施日期】2007-01-01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日期】
【全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安政〔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理顺市与开发区,开发区与其他 城市区的收入分配关系,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调整现行开发区特区财政管理体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和理顺开发区特区财政管理体制,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扩大开发区行政管理权限,营造有利于开发区快速发展的工作环境,通过不断支持和促进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发挥开发区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全市对外开放水平。
基本原则:理顺体制,属地征管,放权让利,激励发展。
二、预算级次。
1、凡在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区域管理范围内注册、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市政府特殊规定外,预算级次为开发区区级。
2、为支持开发区壮大财政收入规模,从2007年起,原属市级收入范围企业(以安政办〔2005〕151号规定为准)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级收入企业)搬迁到开发区范围内的,下划开发区,预算级次调整为开发区区级。
3、市级收入企业在开发区范围内投资新建的工商企业项目,预算级次为开发区区级。
4、在开发区范围内的省属、市属各类院校缴纳的教育营业税和所得税为市级收入,其余为开发区区级收入。
5、在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契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和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作为市级收入。土地契税由市级征管部门代征,收入为区级收入。
6、开发区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预算级次为开发区区级。
三、分成与上解
1、核定上解基数。市级收入企业搬迁到开发区范围内的,开发区以2006年实际完成数或搬迁前一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定额上解市财政。
市级收入企业在开发区范围内新建的工商企业,从其开工建设之日起三年内缴入开发区的税收,全额留开发区,市财政免予上解,期满后由市财政核定上解基数。
2、增量分成。分成基数包括市下划的收入基数和开发区2006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实际完成数。开发区2007年及以后比分成基数增加的地方分成部分,市级分成20%。今后实际完成数低于分成基数的,市将相应调减其分成基数。
3、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交易契税,市与区5:5分成,年终专项上解。
4、2006年混库收入数,相应调整市、区补助或上解基数。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
1、考虑到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为支持开发区发展,根据现行财政体制,从2007年起三年内市财政将开发区上解市级的税收增量全部用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2、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中央、省、市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经核实后在核定基数和增量时扣除。
3、在开发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税收缴入文峰区的企业,仍维持原体制不变。
4、补缴和退还以前的收入,一律按新体制确定的收入划分范围和级次及上述规定办理调库手续。
5、开发区每月要按当月收入额的10%—20%向市财政国库上解现金,同时市财政要在现金调度上支持开发区。
6、其他市与开发区收入划分和税收返还计算办法等本文件未涉及部分仍按原体制规定执行。
7、属于其他区收入范围的企业搬迁到开发区的比照市级收入企业的办法执行,即以搬迁前一年缴入原区级收入额为基数定额上解市财政,由市财政相应补助迁出区,增量分成部分由开发区和迁出区协商确定。迁入开发区后,企业如果达不到基数(迁入开发区前一年实际完成数),按实际完成数定额上解市财政,市财政相应调整对迁出区的补助。
8、税务部门根据本通知相应调整税收征管体制。
9、新体制正式运行后,市与开发区财政、税务和国库部门共同配合,将按原体制入库的各项收入按新体制规定相应调整。
10、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五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体制
方案的通知
宝政发 〔2010〕51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财政体制方案的通知
渭滨区、陈仓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理顺渭滨区、陈仓区六个镇由高新区整建制托管后的财政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税收征
管体制,推动高新区实现跨越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和完善高新区
财政管理体制。现将《调整和完善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体制方案》印发你们,请依
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调整和完善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体制方案
从2010年1月1日起,渭滨区马营镇、八鱼镇和陈仓区千河镇、磻溪镇、天王镇、钓渭
镇六个镇,由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施整建制托管。为了理顺托管六
个镇之后高新区范围内的财政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推动高新区实现跨越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两区多园”突破发展的意见》(宝市发〔2009〕20号)精神,从2010年起调整和完善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
一、调整和完善高新区财政体制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集中的原则。调整高新区范围内的税收征管体制,实行统一的税收分成比例,财
政支出由高新区集中管理,支持高新区突破发展。
(二)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保证既得财力,扩大共享收入范围,建立财政收入增长共享机
制。
(三)协作共赢的原则。在与省对市财政体制衔接的基础上,明确各方工作职责,加强协作
配合,保证新老体制平稳过渡,维护我市整体利益。
二、调整和完善高新区财政体制的具体内容
(一)财政收入范围
高新区财政收入范围为:渭滨区马营镇、八鱼镇、陈仓区千河镇、磻溪镇、天王镇、钓渭
镇六个镇的行政区划范围,以及石鼓路以西,原宝鸡制药机械厂东围墙以东,310国道以北,火炬路以南1.49平方公里范围。
(二)财政收入的划分
在现行省与我市财政收入划分的基础上,高新区范围内留我市的地方财政收入作如下划
分:
1.固定收入
以下收入为市本级固定收入:宝鸡卷烟厂、市烟草公司、电信通讯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和
教育费附加收入,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市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市以下垂直管理机构征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不含教育费附加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以下收入为高新区固定收入: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收入(此三项不含市本级固定收入部分),高新区管委会、托管六个镇政府及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征缴按中省市规定属高新区的非税收入。
2.共享收入
以下收入为高新区范围内共享收入: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不含市国税、地税直属税务分局征收部分)、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不含市国税、地税直属税务分局征收部分)、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契税,以及固定收入外的其他财政收入。共享收入市级、高新区、渭滨区、陈仓区按30∶40∶15∶15的比例分成。
(三)建立财政收入增长共享机制
共享收入日常缴库办法。除市本级固定收入由各征收机构在国家金库市中心支库办理缴库外,其他高新区范围内财政收入由高新区国税局、市地税局高新区分局、市地税局车辆税收管理分局、高新区财政局等征收机构按属地原则在国家金库高新区支库(以下简称高新区国库)办理缴库。为了解决市级、高新区、渭滨区、陈仓区共享收入国库横向划解问题,对高新区范围内共享收入按体制规定比例应划归渭滨区、陈仓区的分成部分,在办理缴库时暂划入市级。即:市级、高新区按60∶40比例办理缴库。
渭滨区、陈仓区共享收入的划转。对应划归渭滨区、陈仓区的共享收入分成部分,通过调库按月划转两区国库。具体办法是:高新区范围内各征收机构应在每月7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在高新区国库办理缴库的分户明细表及区分渭滨区、陈仓区和税种的税款划转申请汇总表签名盖章,经财政部门核对确认后,由原征收机构开具更正通知书,送相关国库办理收入调库手续。调库资料分别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备案。
高新区范围内财政收入缴库、共享收入划转的具体办法,以及税收报表制度和报表格式,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另行制定。
(四)两税返还和上解基数的调整
调整高新区范围内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增量返还分配办法。以后增加的上划中央“两税”增量返还额,按新的增值税分成比例对应的上划中央“两税”增量占全市当年上划中央“两税”增量的比重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基期年上划中央“两税”完成数,其中对渭滨区、陈仓区分成高新区范围内的增值税对应的上划中央“两税”增量,并入所在区的增量一并计算。对2009年以前形成的上划中央“两税”返还基数,按照保既得利益的原则,维持不变。
根据机构划转情况,调整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的部分专项上解基数。对移交的债权债务涉及的专项上解,根据上级财政结算情况每年核定。原体制定额上解基数不作变动。出口货物退增值税负担机制的调整。高新区范围内的出口退税,均通过高新区国库从中央级收入中统一退付。以后市级、高新区、渭滨区、陈仓区的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的上解,依据体制规定的增值税分成比例分担。为简化核算,各方原出口退税基数不作调整。
(五)体制调整收入基数、支出基数的核定和划转
调整和完善高新区财政体制以2009年为基期年。
在对基期年高新区范围内各项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进行核实的基础上,确定市级、高新区、渭滨区、陈仓区的体制调整收入基数和支出划转基数。
对按照基期年市区级收入和以上财政收入划分办法计算的分享收入超过收入基数的部分,以后定额上解,达不到收入基数的部分,以后作为体制调整收入基数返还定额补助。
对核定的渭滨区、陈仓区六个镇基期年的人员经费、机构运转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区级财政配套等支出基数,从2010年起,由渭滨区、陈仓区财政定额上解市财政,市财政划转高新区财政。
(六)增收激励政策
省级集中的共享五税收入(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量分配办法。鉴于体制调整后市级收入分成比例发生了变化,为简化结算,对高新区范围内省级集中的当年共享五税收入增量返还(省级集中率按2004年体制调整时对宝鸡市的比率计算),按基期年市级、高新区、渭滨区和陈仓区的共享五税所占比重统一分配。
渭滨区、陈仓区工业企业新增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省级集中部分返还办法。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对县区新增工业企业税收予以结算返还的通知》(陕财办预〔2009〕84号)的规定,从2010年起,将依据高新区范围内税收报表统计的属于渭滨区、陈仓区的税收增量返还,计入所在区进行计算。
三、配套改革和其他政策措施
(一)理顺高新区税收征管体制
高新区范围内的税收收入,除宝鸡卷烟厂、市烟草公司和电信通讯企业,以及实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车辆税收专业化管理的纳税人外,由高新区国税局、市地税局高新区分局、高新区财政局实行属地化征管。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车辆税收管理分局暂继续执行现行征管范围。改革后高新区范围内新增的其他纳税人,均由高新区征收机构进行征管。渭滨区和陈仓区的国税、地税、财政(含农税)部门不再征管高新区范围内的税收,高新区国税、地税、财政部门不再承担高新区范围外的税收征管。
(二)规范税收征管缴库行为
各征收机构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不得擅自更改、调整、变通税法和税收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禁违反规定减免、缓缴税款,切实规范财税秩序。各征收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财政体制规定的分成办法、预算级次、缴款国库办理税款划缴,确保各级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对违规调整税收种类、混淆预算级次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财税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年终决算中扣划资金。
(三)高新区财政支出责任的调整
在现行财政支出范围的基础上,高新区财政负责承担托管六个镇人员和机构运转支出,以及高新区涉及的农业、城市建设规划、文教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扶贫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支出。托管六个镇范围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划作高新区固定收入后,相应的城维费供养人员、运转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全部由高新区财政承担。
(四)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新的财政体制运行后,涉及高新区及托管六个镇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量、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按省市分配相关因素直接下达高新区,并抄送涉及的渭滨区和陈仓区。
高新区要严格按照上级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要求,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督,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高新区财政安排拨付托管六个镇的各项支出,其预算编制、指标下达、资金使用绩效和监督检查等文件资料,均同时抄送渭滨区、陈仓区财政及相关业务部门。
对中省按规定直接拨付渭滨区、陈仓区相关特设专户的资金,以及按现行财政管理要求由渭滨区、陈仓区继续拨付、监督、统计等管理的资金,要加强业务工作衔接,协商确定实施项目和地方配套金额,并由高新区财政按要求及时将配套资金拨付渭滨区、陈仓区有关银行账户,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中省市针对上述资金开展的检查、验收、审
计等工作,按照“实际管理”的原则确定工作责任主体。
(五)全力做好财政资金争取工作
高新区要主动加强与渭滨区、陈仓区财政和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上级财政资金申报争取等日常基础管理工作,及时向托管六个镇所在区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报表资料。建立涉及托管镇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激励奖励机制,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渭滨区、陈仓区要对托管镇一视同仁,继续按现行渠道做好资金申报争取工作,维护全市整体利益。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对清姜、姜谭等地区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登记的工商企业的税收数据等,由相关征收机构及时送高新区进行统计汇总。对渭滨区、陈仓区按“区域统计”的相关数据,高新区要按规定进行统计。
(六)高新区财政预算和决算的编制
高新区财政预算、决算草案,与市本级财政合并后报市人代会、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执行中的预算收支旬报、月报也与市本级合并后上报。涉及托管六个镇的预算、决算等上报中省财政的报表数据资料,仍按现所在区进行汇总上报。高新区财政要按照中省财税政策调整和变化的要求,健全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强化财政收入征管,合理安排财政支出,防止报表汇总后对整体利益造成影响。
(七)其他
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方案实施后如遇国家重大财税政策调整,相应调整高新区财政体制。
鉴于对2010年当年已入库财政收入进行调库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时间紧,因此,2010年的各级收入仍按照老体制规定进行解缴入库,当年不再调库,年终上下级财政按照新体制的规定进行结算。从2011年1月1日起,各级财政收入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入库。
本通知执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财政 高新区△ 体制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宝鸡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驻宝单位。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第3篇
(一) 经济实力不断壮大。
开发区成立以来, 依托原来的化工产业基础, 大力拓展产业发展领域, 促进石油化工、氯碱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有机结合, 协调发展, 积极引进先进技术, 形成了以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力能源、现代物流产业为主的产业集群, 经济实力不断发展壮大, 2012年开发区完成工业总产值515亿元, 实现销售收入496亿元, 完成地区生产总值 (GDP) 128亿元, 出口创汇10, 216万美元, 实际完成财政收入42亿元。
(二) 产业体系逐步完善。
产业园区依托地理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 以大力发展化工产业为方向, 聚氨酯工业、涂料工业、染料和农药传统化工产业稳步发展, 医药中间体、新材料、生物产业的新兴产业快速崛起, 环保类项目丰源环保废水处理和危废处理已经建成, 瑞克新能源催化剂、信诺立兴蒽油加氢等一批新兴项目都已开工建设。
(三) 外资利用再现突破。
临港开发区抓住河北省东部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历史机遇, 积极实施扩大对外开放战略,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努力引进了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目前, 开发区共有5家外资企业, 总投资7.25亿美元, 项目涵盖香料、电力、环保、节能等高端领域。
(四) 骨干企业逐步壮大。
园区依托黄骅综合大港, 充分发挥科技、政策、服务的优势, 培育出了瀛海香料、建新化工、临港化工、碧隆饲料等一批骨干企业。香精香料、医药农药中间体、饲料添加剂等产业占有较大国际市场份额, 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畅销产品, 其中瀛海香料公司的苯乙醇占国际市场30%的份额。
二、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竞争力分析
(一) 分析方法。
本文采用钻石模型分析开发区竞争力, 该模型认为, 决定一个国家 (区域) 某种产业竞争力的因素有四个:生产要素———包括人力资源、天然资源、知识资源、资本资源、基础设施;需求条件———主要是本国市场的需求;相关产业和支持产业的表现———这些产业和相关上游产业是否有国际竞争力;企业的战略、结构、竞争对手的表现。在四大要素之外还存在两大变数:政府与机会。这四个要素和两个变数具有双向作用, 形成钻石体系 (见图1) 。
(二) 开发区竞争力分析。
1. 生产要素分析。
(1) 区位优势得天独厚。临港开发区位于环渤海中心地带, 东临渤海, 北靠京津, 南接山东, 集聚了高速公路、高速铁路、货运铁路、港口、航空、管道等集疏运输通道, 具有四通八达的立体交通网络优势, 是我国北方地区东出西联重要的“桥头堡”, 具有发展重化产业的明显优势。
(2) 生产要素有效集聚。开发区具有发展化工产业的要素基础, 原盐、原油、资源丰富, 煤炭、电力供应充足, 淡水供给保障可靠, 区内国有未利用荒地和盐碱荒滩开发成本低廉, 土地资源优势突出, 具有大力发展工业产业, 集聚国内外大企业要素优势。
(3) 高端要素集聚不足。总体来看, 开发区仍处于初级要素集聚阶段, 以人才和技术为特征的高级和专业生产要素储备仍然不足, 科技平台和研发平台建设滞后, 研发能力严重落后于生产能力, 高端的技术基本是靠引进, 技术人才也十分缺乏, 服务于化工产业的教育体系尚未建立, 人才的培养主要依靠引进, 但由于开发区与天津滨海新区产业结构相近, 天津的虹吸效应使高端技术人才难以真正吸引过来, 极大地阻碍了临港经济开发区的技术更新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2. 需求条件。
(1) 依赖性特征削弱了开发区竞争力。临港经济开发区主要通过招商引资集聚产业, 缓解国内投资不足的问题, 但入驻企业在开发区价值链中的活动, 往往着眼点于开发区生产成本考虑, 并不是为了提升当地区域竞争实力, 许多贸易机会掌握在总部手中, 开发区大部分企业只是代工, 企业与最终客户接触的机会还不多, 还不能直接感受到市场需求的变化, 更不用说接触到市场的预期性需求, 而这种企业与最终市场的隔离, 直接影响到企业竞争优势的培养, 进而损害区域竞争力。
(2) 精致型内需尚未形成。开发区的化工产业, 发轫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短缺经济, 基本上是依靠成本优势的粗放型化工产业, 企业依靠规模扩张获得效益, 基本缺少针对内需精致化相关研究和生产, 局部有竞争优势产业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3. 相关支持性产业和产业集聚。
(1) 以化工为基础的支持性产业集聚基本形成。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形成了以石油化工、煤化工、氯碱化工、精细化工四大产业群为主导产业聚集区。通过完善产业体系, 延伸产业链条, 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产业体系逐步确立, 企业内部、园区内部、园区外部三个层次的循环圈逐步建立, 园区的化工体系在全国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力。
(2) 产业聚集和技术进步集成不足。从产业聚集角度看, 园区的产业大多集中在产业链中低端, 真正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仍然不足, 掌握该产业的核心技术 (核心技术并非高精尖技术) 的企业仍然欠缺, 配套中小企业发展不足, 尚未形成以高新技术为引领的金字塔形结构, 园区的产业聚集和技术进步虽成绩明显, 但成就有限。
4. 企业的战略、结构和竞争对手。
(1) 竞争力日渐加强。临港开发区的企业主要是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 管理方式、管理机制相对比较规范, 产业结构分工比较明确, 开发区同业企业较少, 不存在区内恶性竞争, 为适应化工行业整体的竞争日趋激烈的需要, 园区企业加快产品更新步伐, 提高生产效率, 提升质量和服务, 竞争力日渐加强。
(2) 创新能力不足。由于临港开发区大部分企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 与民营企业相比, 受机制体制影响, 国有企业管理机制普遍不活, 缺乏企业改进和创新的原动力。开发区引进的外资企业, 由于外商数量不多, 与区内产业没有形成竞争机制, 缺乏相应的研发激励机制, 未能起到刺激新兴产业发展的作用。
5. 政府和发展机遇。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全国第一个跨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行列的化工园区, 全省第一家集“国家级开发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三块国家级金字招牌于一身的开发区, 是沧州市发展速度最快的经济区之一, 并先后荣获“辉煌十八大———2012中国最具投资价值开发区”和“中国化工园区20强”等荣誉称号。随着河北沿海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规划,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 将为开发区加快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三、提升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一) 充分利用政策机遇。
1. 理顺管理体制。
加大机构改革推进力度, 探索按照企业化管理模式, 整合管理机构, 改变园区考核机制, 打造精干高效管理团队, 进一步激发园区创新能力。尽快理顺园区管理体制, 完善园区与沧州管理机构对接机制, 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机制, 为项目审批落地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 充分利用三个国家级招牌, 整合政策资源。
充分发挥开发区改革先行区的示范作用, 加大开放力度, 强化政府服务意识, 整合优惠政策, 充分利用京津产业转移机会, 加强产业对接, 吸引京津项目落户园区。
(二) 充分挖掘要素优势。
1. 打造高端要素集聚平台, 提升要素引致软环境。
强化落实人才强区政策, 推动“人才特区”建设。创新用人机制, 加大高科技人才引入力度。建立高新技术服务平台, 加快高新技术的推广利用, 以人力资源的充实作为开发区竞争力提升的基础。
2. 创新融资模式, 提高资金保障能力。
创新投资机制, 拓展融资渠道, 积极引入投资基金, 确保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充分利用金融工具, 建立园区建设担保基金, 吸引风险资金等民间资本入园创业。
(三) 尽快提升关联产业。
1. 提升现有化工产业。
提升现有化工产业品质, 延伸开发区内产业链条, 促进石油化工、煤化工、氯碱化工、精细化工四大产业群发展品质获得进一步提升, 夯实园区发展的基础。
2. 着力提升产业集成度。
以技术进步促进产业链延伸, 促进现有石化产业向高端化发展, 扭转以中间产品为主的局面。在提升技术品质的同时注重市场细分, 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产品, 提升石化这一基础行业对园区发展的支撑作用。
(四) 坚持自主创新的竞争策略。
1. 加强现有产业创新。
针对开发区内现有化工行业特别是石化行业以中间产品加工为主的现状, 积极引入产业高端技术项目, 鼓励企业提升研发水平, 加强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攻关, 提升园区竞争力。
2. 大力促进高新技术发展。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第4篇
旅顺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2002年1月,晋升为辽宁省省级开发区,2008年4月,被省政府纳入辽宁沿海经济带战略重点支持区域。
记者日前在旅顺经济开发区采访时了解到,近年来,园区船舶制造、轨道交通两个主导产业已被纳入大连市十大千亿元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一座主导产业蓬勃兴起、城市功能日趋完善、群众生活幸福安康的现代化海滨新城,正在旅顺西部快速形成。
旅顺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单聚宁说,今年,旅顺经济开发区计划实施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38个,现已开工31个,开工率达81.6%,全年计划完成重点项目投资101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总投资200亿元,大项目数量之多、投资规模之大、推进速度之快,再创历史最好水平。
与此同时,旅顺经济开发区还不断加大现有企业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十二五”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了高效透明的政策信息平台,举办了银企融资对接会和企业用工洽谈会,着力破解企业融资难、用工难等问题。
沧州临港产业集群培育与发展研究 第5篇
[提要] 本文综述临港产业集群的特点、意义及国内外临港产业集群发展经验,从沧州临港产业发展现状入手,分析沧州临港集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因地制宜、重点发展主导产业,合理安排、发展关联产业,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等建议。
关键词:产业集群;发展;研究
本文为2016沧州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项目:“沧州临港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研究”(课题编号:2016030)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4月19日
随着河北省“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强化要素聚集、项目聚集、产业聚集,大力发展临港产业,实现沿海经济新突破,打造支撑全省发展的战略增长极。近年来,沧州临港产业有了一定发展,然而如何利用自身优势培育、发展临港产业集群,全力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推进沧州经济快速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一、临港产业集群综述
伴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和运输条件的不断改善,临港地区优越的地理区位和交通的便利性,促使了一系列从事于港口相关服务的相互关联的企业,集聚在港口周围区域,从而形成临港产业集群,为集群内的企业带来规模经济效益和范围经济效益。
(一)临港产业集群的特点。(1)依托于港口。依赖港口输入原材料或输出产品的临港产业,利用港口的优势资源,集聚了一些大运量、大能耗、大投入、大产出的产业,这些产业围绕港口有效整合和集聚生产要素,形成临港产业集群;(2)临港产业集群是存在石化、汽车制造、造船等多个专业产业的复合体,覆盖面广、规模大;(3)具有开放性。临港产业集群可以使港口腹地经济由内向转外向,对于开放性经济发挥着重要促进作用。
(二)临港产业集群发展的意义
1、增强区域经济整体实力。临港产业集群已经成为港口区域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临港产业集群对区域经济的贡献是通过乘数效应不断扩大的,促进港口区域经济快速全面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从而推动生产要素向着高端产业汇聚,形成整个港口产业集群的主导产业,带动整个港口区域的经济增长。
2、提升企业经营效率。临港产业集群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集聚效应。这种集聚效应会不断增多集群内企业间的协作,从而进一步细化生产分工,产生专业化强、分工细致的商品市场需求,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经营效率。
3、降低企业的市场交易费用。临港产业集群将使集群内企业运输成本、库存成本等市场交易费用大大减少。同时,企业间处于同一集群区域会慢慢形成相似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会提升企业之间的信誉,从而可以降低企业间签署、履行契约的风险,相应地减轻了企业间的市场交易成本。
(三)国内外临港产业集群经验。鹿特丹临港产业是“依托港口、港城联动”模式,大力发展造船业、石油加工、机械制造、制糖和食品工业集群;日本临港产业是“依托港口、依托集疏运体系、以产业为主导”模式,着力发展石油化工、钢铁机械、汽车制造、船舶修造等重工业集群;新加坡临港产业是“政府引导、港城联动”模式,发展石油化工、信息电子和船舶修造三大支柱临港产业集群;厦门临港产业是“依托港口、以交通为先导”模式,发展化工、汽车制造、机械、能源等产业集群;天津临港产业是“以产业为主导、港城联动”模式,发展装备制造、油气化工、信息产业、船舶修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业集群。
鹿特丹、日本、新加坡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临港产业集群,充分发挥利用了自身优势资源,形成了港口与产业的联动效应,实现了临港产业集群与城市协同发展。厦门、天津临港产业集群的发展已具有一定的规模。沧州临港产业集群发展还处于初期,应对临港产业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规划,同时注重吸引大项目、大企业落户临港地区,集群化发展临港产业,将会带动沧州、乃至河北区域经济发展。
二、沧州临港产业发展现状
目前,随着黄骅港口岸扩大开放获国务院批复,综合保税区一期工程基本完工,开通“黄―新―欧”国际物流班列和直航东南亚国际航线,启动与天津港全面合作。黄骅港共建成万吨级以上泊位33个,港口吞吐量突破2亿吨、集装箱突破50万标箱,20万吨级航道顺利通航,20万吨级矿石码头、邯黄铁路建成投用,黄骅港向现代综合国际大港迈出坚实一步。中海油中捷石化、中国一重高端冷轧薄板、神华机车检修、正元化肥、北汽黄骅60万辆微车一期等一批重大项目相继投产。世原汽车零部件、北交大综合研发实验基地、总投资1,200亿元的海兴核电项目等项目顺利推进;一期投资400亿元的核燃料产业园项目开工建设。北京朗依制药、北京葡立药业等20家知名药企项目建设。这些项目促成了石化、汽车制造、生物医药等多个沧州临港产业园较大发展,加快了临港产业聚集。
三、沧州临港产业集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恚?沧州临港产业有了显著的发展,然而临港产业集群的建设起步较晚,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不足。
(一)临港产业发展模式相对滞后。沧州临港产业还未形成产业集群,也没有充分利用环渤海、河北省沿海的地区性重要港口、亚欧大陆桥新通道等有利条件。特别是临港产业关联性小,不利于形成集群规模。
(二)产业聚集程度低,主导产业作用不明显。沧州临港产业规模较小、聚集程度低、产业链条短,产业布局出现不合理现象。
(三)产业集群效应暂不明显。临港产业园内企业之间存在相互关联度不高的情况,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协作的效应尚不够明显,没有完全达到一种产业集群内部企业之间的相互沟通、合作,实现区域整体共赢的情况。
四、沧州临港产业集群培育与发展建议
(一)因地制宜,重点发展主导产业。在产业集群中,主导产业是带头产业,对产业集聚区有着较强的吸引力,吸引与主导产业的关联产业一起发展,从而形成集群效应。根据沧州当前临港产业发展情况,在传统的石油化工、管道装备与冶金、机械制造等主导产业基础上,以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为支撑的临港产业体系,并以临港产业园为承载,形成以石油化工、冶金装备、生物医药、汽车制造、核能利用等为主导产业集群。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进行重点培养,充分发挥集群“发动机”带动作用,对沧州沿海经济发展起到导向性和带动性作用。
(二)合理安排,发展关联产业。关联产业是产业集群中围绕和配合主导产业发展的产业,是与主导产业联系最直接、最密切,是为主导产业的建设发展而存在的。从产业链的角度,关联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促进主导产业的发展,而且也可以带动和影响其他产品或服务产业发展,形成集群经济,从而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应合理安排发展临港产业链,完善相关产业关联配套功能,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发展局面,使关联产业有力支撑产业集群发展。如沧州临港石化工业,以炼油工业为依托,发展建设石化工业基础原料烯烃为龙头的联合生产企业,并以此向下游衍生,扩展产业链,以黄骅港为依托的包括石化工业区、盐化工业区、精细化工区等多个功能区的沧州临港化工园区。
(三)加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承接产业转移。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沧州临港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保障。吸引企业到产业园区,从而带动园区产业集群,促进其临港产业的有序、快速发展,为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基础性铺垫。同时,紧紧抓住京津冀协调发展,化工、医药、制造等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以功能配套完善的临港产业园为主要载体,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同时积极开展产业链上的项目招商;争取吸引到国内外知名企业到产业园区落户,从而形成临港产业集群;有效降低集群内企业的市场交易费用,提升企业经营效率,促进港口区域经济快速全面发展。
(四)提升港口功能。?l挥现代港口功能对临港产业集群起着核心主导作用。临港产业集群发展利用港口功能的不断提升吸引更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以及辐射更大的市场空间,使临港产业竞争力得到增强,实现港口与临港产业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因此,加大港口建设,向大型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避免港口成为临港产业集群发展的瓶颈。
(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由于沧州引进的临港石油化工、生物制药等工业项目,容易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临港产业集群发展空间较高,对于引进的重大工业项目前要认真做好环境评估,优先引进科技含量高、污染低的项目。对于引进来的工业项目,要以检测和控制为主,鼓励企业采用低能耗、环保的设备。政府环保部门要对集群区内的企业排污情况进行检测,加强临港区域生态变化的检测,防止污染超标,导致生态破坏。因此,临港产业集群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六)完善临港物流网络。完善的物流网络,可以加强临港产业集群内供应商、需求者等各方的联系,确保各种资源流通顺畅,体现了临港产业集群的竞争力。同时,港口借助临港产业集群发展,可以从单纯的交通枢纽转变为综合物流平台。完善的物流网络为临港产业集群快速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临港经济开发区富民惠民打造 第6篇
十二五”时期,临港经济开发区按照“一二三四五”的发展思路,以打造“幸福临港”为目标,大力弘扬“开放包容、接续拼搏、战天斗地、傲立潮头”的临港精神,坚定“让人民群众在临港旧貌换新颜中实现幸福安康”的施政理念,围绕“打造全球性成长型创业基地”这一目标,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主导示范区、宜居港口城市示范区”两区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开放包容、科学发展”三大原则,落实“选商引智、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社会管理服务”四项重点任务,努力提升“新型建材、港口物流、精品特钢、绿色化工、高效农业”五大园区建设水平。
经济发展是富民惠民的先决条件,提高收入水平是增强群众幸福指数的基础。临港经济开发区以选商引智为重点,以提质增效为主要目标,创新选商引资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培育新型工业,努力实现由“招商引资”向“选商引智”的转变,重点在节能环保、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方面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切实营造安商、亲商、富商的浓厚氛围。目前,已有立晨物流等13个投资过5000万元项目竣工,金海汇科技等一批重点项目正在加紧建设。今年1至8月份,全区实际到位资金9.37亿元。
在临港经济开发区,绝大多数人口是农民,农民的幸福指数提高了,全区人民的幸福内涵才更厚重、更具体。临港经济开发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大幅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茶叶、大樱桃、蓝莓等种植基地建设得到加强。目前,全区已发展茶园3.2万亩,年产绿茶300万公斤,总产值3.2亿元。蓝莓生产初具规模,目前全区蓝莓种植面积1500亩。积极推广高效大棚生产,全区现有各种蔬菜大棚6000余个,面积8000多亩。大樱桃生产进入盛产期,年实现总产850万公斤,产值过亿元,进一步夯实了富民惠民、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
完善的基础设施是富民惠民的必要条件,也是增强群众幸福感的基本要求。针对辖区基础设施薄弱、配套不完善的情况,临港经济开发区掀起了交通、水利建设新高潮,努力营造完善、便捷、高效的基础设施条件。目前,开发区已建设、改造主次道路42条,总里程196.5公里,总投资9.45亿元,通车里程168公里,新增桥梁42座。重点完成了大山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和大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1226万元,为人民群众创造了更加便利的生产生活条件。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发展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广播影视、体育等社会事业,是富民惠民和提高群众幸福感的重要条件。临港经济开发区着眼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
系,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组织实施了“教育惠民”、“医疗惠民”、“文化惠民”等民生工程,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积极促进公共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全区规划总投资1554万元,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稳步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面启动惠及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认真实施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完善城乡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动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社区倾斜。目前,全区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715人,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新农合参保人数达16.16万人,参保率100%。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第7篇
第一条 临港经济开发区是鲁南经济带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临港经济的窗口和平台。为推进临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近海临港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构筑全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在临港经济开发区投资新建且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企业(指外资企业、临港经济开发区外的内资企业以及临港经济开发区内原有企业增资、扩建、工业技术改造、合资新建企业)、公益性基础设施、商贸物流、餐饮服务和旅游开发等项目。
第三条 所有进入临港经济开发区的投资项目,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均实行“扎口管理”,并将提供全程服务,派专人帮助办理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环评、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
第四条 收费政策
1、对投资新建工业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从立项、审批到开工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3000万元的,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5000万元的,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全部免收。
2、中介服务机构对投资的工业项目收费,一律按照最低标准的30%收取。
3、新设立的外来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免收前3年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第4至第10年国家规定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征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受益财政留成部分减半征收。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高科技项目、循环经济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免收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
4、实行收费登记制度,向外来投资企业发放缴费登记卡,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目录收取。收费时,必须认真填写登记卡,不填写登记卡的,企业有权拒交。
第五条 建设用地政策
在临港经济开发区投资新建的工业项目和列入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的基础设施、商贸物流、餐饮服务业项目,按照国家、省相关土地政策,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和生产规模,界定用地限额;在用地限额内,享受下列优惠价格供给土地。
1、在临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投资新建的工业项目,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格供给土地。
2、利用临港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划拨土地投资兴办企业的,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让给新建企业,按企业用地性质享受同类项目用地政策。
3、投资项目建设用地,通过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划拨等形式依法获得。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期限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执行。
4、鼓励企业到临港经济开发区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建设,符合土地划拨政策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也可以作价入股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BOT、TOT方式合作项目,按合作时间提供划拨用地。
5、生产性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每亩净用地上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每亩不低于100万元。
第六条 税收扶持政策
1、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由受益财政全额扶持企业,第4年、第5年减半扶持企业。
2、新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第一年全额、后两年减半的比例,由受益财政扶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三年内按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由受益财政扶持企业。
3、兼并、收购破产企业或投资原有工业企业的,扣除原有企业上年所得税缴纳基数后新增税收部分,享受第1款规定的扶持政策。
4、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项目,自营业之日起,前3年由受益财政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等额进行资金扶持,第4年、第5年减半。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5年内由受益财政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等额进行资金扶持。
5、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企业,自营业之日起5年内,由受益财政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进行资金扶持。
6、新办外来投资企业,连续5年,每新增加本地就业职工50名,由受益财政按照该企业当缴纳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的1%给予企业资金扶持,用于职工培训,最多不超过5%。
第七条 凡符合规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需填写申报表并附投资说明等相关资料,经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查核实后出具证明,相关部门、单位按优惠政策再办理有关减免手续。
第八条
政府扶持政策的兑现,由纳税人向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报,经区管委会审查核实后,年终由受益财政统一兑付。
第九条
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及行业性质,规定项目建设周期。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完成投资的,享受以上各项有关优惠政策;在项目建设周期内投资规模未达到或未投产的项目,不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项目内容有所调整的,优惠政策做相应调整。
第十条 对于特大型项目或者对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培育有显著带动作用,对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投资项目,可根据“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双方协商的原则,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十一条
本政策由临港经济开发区招商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