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收费标准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改善医院窗口科室“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搞好优质服务,充分调动职工能动性与积极性,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经院办公会充分酝酿,现就窗口科室收费室工资分配作试行调整,如下:
一、 考核原则:多劳多得,按劳分配。
二、 具体方案:
1、工资由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原则上每个职工出勤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天数、履行了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无违纪行为、医德医风好,每月由医院直接发给个人。
2、绩效工资考核由工作量、工作完成质量、服务院科调配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进行核定,由财务科根据工作量完成情况及科组考核情况直接核算到个人。
3、绩效工资考核总量为100%,其中工作量占90%,工作量核算按门诊收费票号人次、办理入出院人次来核定。基础分为10%,即服从医院、科组调配及医德医风等占5%,此项由科组长及财务科考核,收费室为窗口科室,做到唱收唱付,无病人投诉,病人投诉一次当月该项考核为0。;工作质量占5%:如报表准确性、及时性,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等,由财务科考核;
4、具体计算方法:该月个人绩效工资=(门诊收费个数*0.7+入出院办理人次*1)*90%+(门诊收费个数*0.7+入出院办理人次*1)*基础分10%。
5、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按医院有关奖惩条例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XX中心卫生院
调整收费标准范文第2篇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原本最低要缴纳上一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的标准将调整为40% ,这意味着收入低于平均工资的低收入者每月将比之前少缴费社保费。
据了解,我省的社保缴费基数一直以上一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其中,单位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按职工上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月平均工资不足上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的按60% 缴纳,超过300% 的按300% 缴纳;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至300% 之间的,按实际工资额为基数缴纳。但从今年4月1日起,最低缴费标准将从60%调整为40 %,即上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 的,以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 为缴费基数,这将降低低收入者所缴纳的社保费用。
目前,由于2013年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还未公布,各单位和个人仍以2012年的平均工资为社保缴费标准。以此为例,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8396元(3199.67元/月 ),假设一个职工的月收入为这一工资标准的39% 即1247.87元,按照之前的规定,他每个月的社保缴费基数为3199.6760%=1919.8元,以养老保险为例,他每个月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为1919.8 元8%(养老保险个人需承担的部分为8%)=153.58元。现在,缴费基数调整后,他每个月的社保缴费基数变成3199.6740=1279.87元,同样以养老保险为例,他每个月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变成了1279.878%=102.39元。
调整收费标准范文第3篇
一、非标准劳动关系之概念
关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概念, 我国学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究其原因是没有正确理解非标准劳动关系、非正规就业以及灵活就业之间的关系。部分学者认为:非标准劳动关系与一般长期性、全时工作、劳务提供对象是单一雇主以及受到非法解雇保护的传统劳动关系是不同的, 它所指涉的是一种非全时、非长期受聘雇于一个雇主或一个企业的劳动关系。[1]部分学者认为: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灵活就业的概念相似,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几方面 (至少是一方面) 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2]还有学者认为:非标准劳动关系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具有弱从属性、非长期性、具体表现形态多样化的富有弹性的一种劳动关系。[3]对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概念, 笔者认为, 非标准劳动关系是指所有除去标准劳动关系之后的劳动关系。在上述三种学者的观点中, 笔者比较赞同第三种观点, 这一概念既注意区分了非标准劳动关系与其他几个相似概念之间的异同, 也比较全面地定义了非标准劳动关系。
二、非标准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之现状
(一) 从整体视角入手
非标准劳动关系既然存在, 不管人们对其是褒是贬, 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和价值。在目前形势下, 我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很大一部份属于非标准劳动关系。05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虽然相较于93年的《劳动法》来说, 对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规定已有所进步, 但是, 《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这两种就业形势, 对于兼职、隐性就业等其他的非标准劳动关系并未涉及。一些法规规章中虽有涉及到兼职、隐性就业等其他的非标准劳动关系, 不过大多仍是原则性、鼓励性的规定, 并没有具体详细地加以调整。劳动领域中大量存在的非标准劳动关系没有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地规制, 不得不说是非标准劳动关系目前出现混乱的原因之一。
(二) 从局部视角入手
05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规定局限于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两种就业形式, 因此, 从局部角度入手, 可以从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两方面进行分析非标准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之现状。
1.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 (派遣单位) 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 依据与接受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 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用工和就业形式。[1]劳务派遣现已被大多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接受, 社会上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一大批劳务派遣公司。我国《劳动合同法》利用专节对劳务派遣进行调整, 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条件、劳务派遣的适用限制、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都进行了全面简要地规定, 为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利益保护提供了可靠的法律基础。但是, 现实中的劳务派遣远比法律所规定的所复杂, 不是两三条法条就可以囊括的。
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调整, 我国还存在着较大的问题,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对劳务派遣的规定过于严苛。不管是在劳务派遣主体、适用范围、派遣方式上, 还是在派遣单位的权利义务上,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都有一些严格。就拿派遣方式来说, 劳动合同法为了维持劳动力市场的稳定以及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仅允许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常雇型派遣。但事实上, 要使劳务派遣仅局限于常雇型劳务派遣是相当理想化的, 劳务派遣分为常雇型劳务派遣和登记型劳务派遣, 由于我国劳务派遣长期以来大多作为职业中介机构的衍生业务, 因此, 我国劳务派遣更多的是采取登记型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彻底改变了我国的劳务派遣市场, 劳务派遣公司一时难以承受如此大的改变, 反而使得劳务派遣市场更加混乱。当然, 除了劳务派遣的规定太严格的问题之外, 我国法律对于劳务派遣的规定还是处于探索阶段, 很多内容过于原则, 不够全面, 并且略显理想化。比如对劳务派遣的适用限制的规定就很原则, 许多地方性法规对这一法条作了详细地规定, 但由于地区的差异性, 地方法规之间的出路很大, 无法统一。因此, 我国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的调整并不是尽善尽美的, 仍然需要不断完善。
2. 非全日制用工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调整,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显得更加原则化了。《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 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虽然劳动合同法也是用专节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内容, 但在篇幅字数上与劳务派遣不可同日而语。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调整过于原则性表现在很多方面, 比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内容、超过工时的工资支付问题、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适用范围等。作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一方的劳动者, 倘若发生劳动纠纷, 面对如此简单原则的法律规定, 不得不说是一种可悲的无奈。除了上述问题之外, 我国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 每周40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如果每天工作6小时, 每周30小时, 又该如何处理;还有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是否也可适用标准劳动关系中的三倍工资的规定;这些问题在实践中都是悬而未决, 存在较大争议的。只有对得全日制用工进行全面详细地规定, 才能解决上述诸多问题, 更加有效地保护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非标准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之完善
从整体和局部入手, 简要分析非标准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现状之后,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法律法规对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调整并不是非常合理完善的, 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与缺陷。有问题并不可怕, 只要有直面这些缺陷的勇气, 找到正确的解决办法, 就能不断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 更加合理全面地规制非标准劳动关系。基于上文从整体和局部两个角度对非标准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 那么对于非标准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之完善仍可从这两个角度展开。
(一) 整体方面之完善
《劳动合同法》对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不完全包含, 使得非标准劳动关系的部分就业形式无法受到法律调整。从整体上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进行完善, 笔者比较赞同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制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观点。当然, 这部专门用于规制非标准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应充分包含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各种就业形式, 针对不同类别和特征的就业形式进行分类调整, 并且对各个就业形式的调整应尽量做到具体与合理。同时, 非标准劳动关系与标准劳动关系并非没有相似之处, 对于两者重合的法律规定, 专门的法律文件不需要无谓的重复, 直接规定参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即可。
(二) 局部方面之完善
1. 劳务派遣
我国的劳务派遣制度虽然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 但已显示出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 尤其在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促进城乡就业结构转变、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等方面, 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在上文中笔者已经阐述了劳务派遣法律调整的现状, 其中比较主要的缺陷是法律对劳务派遣的规定过于严苛。那么为了使其能够发挥社会价值, 弥补存在的缺陷, 可以通过修改劳动立法或者是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中予以相应的解释, 尽量减少对劳务派遣的限制, 将其中的某些高标准予以相应的变化。[2]具体来说, 可以采取细化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增加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规定劳务派遣的期限、厘清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等一系列措施。对于劳务派遣法律调整的完善, 光有立法的完善是远远不够的, 建立健全完善的劳务派遣市场和社会保障制度同样应受到重视。
2. 非全日制用工
我国《劳动合同法》将非全日制用工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并用专节予以规制, 是我国劳动法界逐渐重视非全日制用工这种就业形式的结果, 虽然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调整还有很多不尽人意之处, 但现阶段法律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态度是合理正确的。鉴于上文分析了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调整的缺陷, 笔者认为, 要完善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调整, 首要的工作是使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范具体化, 不能使法律一直处于原则性规定的状态。这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第一, 对非全日制用工定义的再斟酌, 尽量不要产生真空区使得部分劳动关系无法进行归类;第二, 限制用人单位解除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行为;第三, 更加科学地规定劳动报酬。当然, 这几个小措施不可能把非全日制用工的所有内容都包括, 笔者只是仅作简单列举, 作抛砖引玉之用。
四、结语
非标准劳动关系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社会对其的态度从否定早已转变为肯定。基于非标准劳动关系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我们应该重视非标准劳动关系在我国劳动法中的地位, 通过立法使其更加完善, 从而促进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发展, 保护非标准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摘要:人类社会的发展, 推进了劳动关系的不断发展。在崇尚多元化的现代社会, 劳动关系也必然具有多元化的特点, 因此, 非标准劳动关系必将受到推崇。我国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存在诸多的不足与缺陷, 同时我国劳动法学界对于非标准劳动关系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 因此, 我国的非标准劳动关系往往无法得到法律的规制和保护。但是, 非标准劳动关系在社会生活中所占的比例逐年增加, 重要性早已凸显, 使得我国法律必须直面这一特殊劳动关系。为了规范非标准劳动关系, 保护非标准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 我国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地研究, 并通过立法加以完善。
关键词:非标准劳动关系,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
参考文献
[1] 成之约.两岸非典型聘雇关系发展之比较[EB/OL].http://www3.nccu.edu.tw/-94261502/paper/panel%20E/002_chengzhiyue.pdf, 2011-1-23.
[2] 董保华.论非标准劳动关系[J].学术研究, 2008 (7) :50-57.
调整收费标准范文第4篇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消耗量标准颁发执行以来,有关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现行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取费标准及计费程序要求予以明确,同时,对编制市政工程等初步设计概算时采取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费率标准要求予以明确。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2号)、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湘建价〔2001〕第7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及采用2006年消耗量标准编制市政工程等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其计价依据、取费标准及计费程序综合规定如下:
一、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措施费。在新的概算定额没有编制颁发之前,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仍按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执行;市政、安装、仿古建筑、园林景观绿化、市政机械土石方工程以省建设厅湘建价〔2006〕330号文颁发的消耗量标准为基础计算。
1、人工费。人工工资单价均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工资单价计算,其中取费单价按每工日30元计取。
2、材料费。材料预算价格按编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计取。
3、机械费。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为计费基础;市政道路、桥涵、隧道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则以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中的机械费为计费基础。超过取费基价的人工工资单价、燃料及电的单价其价差应予调整。
二、打桩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三、机械土石方不分工程量大小,其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按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执行;市政工程机械土石方则按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
四、随同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项目并入建筑工程内计算。
五、设备运杂费按设备费的7%计取。
六、总概算中的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其价差预备费费率按有关规定计算。
七、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标准详见附表的规定。
八、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2006年颁发的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准。
九、本文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为计价基础)
附件二: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价基础)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 (人工费为计价基础)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基础及计算程序 费 率(%)
安装工程 市政给水排水、 燃气工程 园林景观 绿化工程 仿古建筑
1 直 接 费 1.1~1.8项
1.1 人 工 费 按规定计算的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措施费中的人工费
1.2 材 料 费 按规定计算的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措施费中的材料费
1.3 机 械 费 按规定计算的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措施费中的机械费
1.4 主 材 费 除1.2项以外的主材费
1.5 大型施工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1.1~1.4项)费率 0.50 0.50 0.50 0.50 1.6 工程排水费 (1.1~1.4项)费率 0.20 0.20 0.20 0.20 1.7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1~1.4项)费率 0.16 0.16 0.16 0.16 1.8 零星工程费 (1.1~1.4项)费率 5.00 6.00 5.00 5.00 2 企业管理费 人工费费率 37.90 35.20 28.60 33.10 3 利 润 人工费费率 39.00 34.00 19.00 24.00
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人工费费率 21.26 14.95 14.95 19.57 5 其 他
6 规 费 (1~5项)费率 长、衡、潭、株、岳 6.64 6.64 6.64 6.64 其 他 地 区 6.66 6.66 6.66 6.66
7 税 金 (1~6项)税率 市 区
县 镇
其 他
8 单位工程概算总价 1~7项合计
附件二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 (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价基础)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基础及计算程序 费 率(%)
市政道路、桥涵、隧道、给排水工程构筑物 机械土石方工程 建筑工程
1 直 接 费 1.1~1.8项
1.1 人 工 费 按规定计算的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措施费 中的人工费
1.2 材 料 费 按规定计算的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措施费 中的材料费
1.3 机 械 费 按规定计算的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措施费 中的机械费
1.4 主 材 费 除1.2项以外的主材费
1.5 大型施工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1.1~1.4项)费率 0.50 5.00 0.50 1.6 工程排水费 (1.1~1.4项)费率 0.20 0.20 0.20 1.7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1~1.4项)费率 0.16 0.16 0.16 1.8 零星工程费 (1.1~1.4项)费率 6.00 4.50 5.00 2 企业管理费 (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31.00 7.50 33.30 3 利 润 (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21.00 5.00 22.00
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15.19 5.46 20.07 5 其 他
6 规 费 (1~5项)费率 长、衡、潭、株、岳 6.64 6.64 6.64 其 他 地 区 6.66 6.66 6.66
7 税 金 (1~6项)税率 市 区
县 镇
其 他
调整收费标准范文第5篇
湘煤集团:
你公司承租房屋于2012年2月28日合同到期,依目前鄯善县租房市场环境,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第十五款 第一条出租人有权按当地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调整房屋租赁费,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第四条 承租人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出租人以书面提出是否续租 ,否则,出租人有权将房屋出租第三方,给承租人经营带来的影响,出租人不负任何责任。经公司决定,将你公司的房屋租赁费用自下一租期(2012.3.1)上涨至70000元/年(柒万元整),如有疑问可前来公司与相关领导进行具体商议。
特此通知
鄯善县新昱棉麻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通 知
冯玲:
你承租房屋于2012年2月1日合同期满两年,依目前鄯善县租房市场环境,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第十五款 第一条出租人有权按当地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调整房屋租赁费,但需在合同期满一年以上,以书面形式提出。第四条 承租人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出租人以书面提出是否续租 ,否则,出租人有权将房屋出租第三方,给承租人经营带来的影响,出租人不负任何责任。经公司决定,将你的房屋租赁费用自2012年2月1日起上涨至2300元/月(贰仟叁百元整),如有疑问可前来公司与相关领导进行具体商议。
特此通知
鄯善县新昱棉麻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通 知
糟涛:
你承租的房屋于2012年1月1日合同期满一年,依目前鄯善县租房市场环境,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第十五款 第一条出租人有权按当地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调整房屋租赁费,但需在合同期满一年以上,以书面形式提出。第四条 承租人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出租人以书面提出是否续租 ,否则,出租人有权将房屋出租第三方,给承租人经营带来的影响,出租人不负任何责任。经公司决定,将你的房屋租赁费用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涨至4800元/月(肆仟捌百元整),如有疑问可前来公司与相关领导进行具体商议。
特此通知
鄯善县新昱棉麻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通 知
祝晓明:
你承租的房屋于2012年1月1日合同到期,依目前鄯善县租房市场环境,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第十五款 第一条出租人有权按当地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调整房屋租赁费,但需在合同期满一年以上,以书面形式提出。第四条 承租人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出租人以书面提出是否续租 ,否则,出租人有权将房屋出租第三方,给承租人经营带来的影响,出租人不负任何责任。经公司决定,将你的房屋租赁费用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涨至3500元/月(叁仟伍百元整),如有疑问可前来公司与相关领导进行具体商议。
特此通知
鄯善县新昱棉麻有限责任公司
调整收费标准范文第6篇
一、XK2320数控龙门铣床主轴的安装调整
主轴结构见下图:
产前, 需准备以下工具:紫铜棒、各式扳手;加热轴承用的加热器、高速润滑脂。
安装部骤如下:
1、用煤油清洗各零件, 并用干净的棉布擦干。
2、用轴承加热器加热轴承5十分钟左右。
3、按示意图将回形密封垫23、24, 依次安装至主轴1的根部;将已加热好的轴承5、中间隔垫6、7依次安装。此处的要点是:角接触球轴承的安装是有位置要求的, 此处的安装为4套轴承为一组“背背”安装, 中间隔套6、7的作用是调整轴承的游隙之用。隔套的高度须一样, 误差不超过0.05。
4、同样步骤安装隔套8, 轴承9。并按图装好隔垫10, 螺母11。
5、装安装好的主轴部件装入套筒4, 并装好套筒前端盖2。此时, 需调整主轴的松紧。手感上, 主轴须能用手转动, 不能太松也不能太紧。
6、在试验台上给主轴部件打表:跳动不能超过正负0.02。如果超差, 需调整螺母11, 直至合适。
7、主轴部件调整好后, 再按装配图安装余下零件。
机床主轴的安装是一项精度较高的工作, 不但需要理论知识, 关键还在于日前钳工的工底。
二、T6216镗床主轴的调整
(1) 、主轴结构见下图:
T6216镗床主轴系统主要由以下组成:主轴 (镗杆) 、空心主轴、前支承轴承、后支承轴承、传动齿轮副。
当加工工件的内孔出现椭圆度或锥度偏差的时候, 就需要对主轴的轴承进行有关的调整。即:松开螺母2、5上的锁紧键, 然后再对螺母进行调整。在对2、5进行调整的同时亦需对螺母3、4进行对应的调整。如果轴承磨损严重调整不到位, 则需要先将调整垫1 (剖分垫) 拆下并测量垫的厚度, 用磨床磨削平整 (平面度需用百分表进行检查) , 再对相关轴承进行调整。调整完毕需对主轴打表检测, 轴向跳动量为:0.03。
(2) 主轴止推轴承的调整, 如下图:
当镗杆轴向有串量并影响到加工时, 应对主轴镗杆尾部的止推轴承进行调整。
调整过程为:松开螺钉1, 通过调整螺母2便可达到调整轴承3的目的。调整完毕试机, 以便检查轴向是否还有串动量。
三、C534J立式车床主轴的调整
C534J立车的主轴系统通常是指工作台部份, 包括:工作台、定位锥套、主轴、主轴承、平面轴承、调整垫等件。
当立车加工, 内孔出现较大椭圆度时, 在排除操作及刀具原因后, 应认为超差主要是由以下几方面方因造成的:
1、主轴轴承滚子与滚道之间磨损所致。应调整主轴轴承的内孔锥度配合间隙以提高轴承对工作台的定心精度以及轴承的刚度, 从而达到消除椭圆度的目的。
2、工作台静压导轨的压力过大, 造成工作台浮起量过大, 产生“漂移”, 但工作台浮起量过大往往还会伴随所加工的工件产生偏心误差。
3、工作台内锥套10松动, 无法紧贴工作台台面, 使得由它定心、定位的工作台产生“晃动”, 导致加工工件产生加工偏差。
由于对主轴轴承的拆卸以及调整是一个比较复杂与繁锁的工作, 所以在确定需要拆卸工作台, 进行主轴轴承调整之前应进行以下初步检查以及调整的工作, 以减少相关维修的工作量。
(一) 、工作台的初步检查与调整
参见下图:
1、将两个百分表吸于刀架两侧, 对称顶于工作台两端面, 检查工作台的浮起量, 应检查四点。浮起量为:0.010.03为合格 (空载或压着工件时) , 如果浮起量过高则会产生工件偏心的现象, 此时应调整静压导轨的油压, 使工作台浮起合格为准。如果左右浮起量不一致, 相差太大调整油压无法恢复则需打开作台台中间的封盖1进行相应的检查。
2、打开工作台中间的封盖1, 可看到工作台下部的情况。
3、用板手检查螺杆2的松紧情况, 如果一个人加加力杆可扳动螺杆, 并且发现锥套10可转动则说明螺杆是松动的。应两人同时加力将螺杆锁紧直至锥套10拉紧不能转动为止。有时候, 工作台浮起量左右不相等以及加工工件精度达不到要求为锥套松动所致, 此时应扳紧螺杆2就可消除。
如果经过以上步骤的调整仍无法排除产生的精度偏差, 则需要对工作台进行拆卸, 对主轴轴承进行检查与调整。
(二) 、工作台的拆卸 (参见上图)
1、将螺杆2松开, 压盖移走。用深度尺测量平面轴承4与中间隔垫5的距离, 并记录下来, 以供最后安装做对照。 (正常的情况下, 平面轴承应比隔垫高少许 (而隔垫5的厚度应视工作台中心的卸荷量0.03+0.01而定) 。只有这种情况下, 扳紧螺杆2内锥套10才可与工作台底面紧密接触在一起。)
附:工作台中心卸荷量的检测与隔垫5厚度的调整。
(参见上图) 机床工作时所产生的轴向力是由工作台底座的环形平导轨与推力球轴承共同负担的, 当机床工作一段时间后, 导轨面磨损, 或当重新修刮工作台导轨时, 作用在推力球轴承上的负荷就要增加, 因此, 必须对隔垫5进行调整, 以便平衡推力球轴承的轴向力。步骤如下: (1) 吊起工作台, 擦净底座与工作台导轨面上的润滑油, 然后装回去, 并要求工作台与锥套10端面紧密接触。 (2) 将百分表 (千分表) 装在刀架上, 使其触头靠近工作台中心孔边沿的平面上 (最好在边沿平百装三只百分表, 以便更准确) 。首先稍稍松开螺钉2, 继又均匀地拧紧螺钉, 直至使工作台上升, 观察百分表的读数 (标准应为:0.03+0.01) 。当上升值与标准不符就要修正调整垫5的厚度。比如, (1) 如果, 百分表上升量为+0.1, 则垫5应增加0.07的厚度。 (2) 如果, 百分表没有动作, 就将垫5取出, 再将相关螺钉反复拧紧, 直至上升量为标准值, 然后再测量垫5位置的间隙, 再确定原垫须磨去的量。
2、用铜棒敲打并不时转动内锥套10, 使锥套与工作台脱开, 然后保持水平地慢慢地吊起工作台, 吊起工作台后再将内锥套10吊起, 主轴轴承外圈可与内圈分离。
在平面轴承的紧圈没有拆卸的情况下, 用塞规检查平面轴承与隔垫6的间隙、隔垫6与7间的间隙, 并做好记录, 以供重新安装轴承时作为参考。 (正确的安装是:平面轴承应贴紧隔垫6, 而隔垫6与7则有0.1至0.3左右的间隙, 上述是为了保证垫6紧贴着主轴11平面, 平面轴承的轴向力向下传递到主轴11的平面而不是主轴轴承8的内环上。)
3、主轴轴承的拆卸。
主轴轴承型号为:D3182156 (旧型号) , 内孔为锥度形式, 锥度为:1:12。
参见下图:
将轴承外圈拆卸后, 找到主轴平面的两个注油孔 (M10X1.5) , 将干油泵同时注油入两孔, 直至压力加至30MPa (300公斤.力) , 并用撬杆撬动轴承底部可将轴承拆卸。
(三) 、主轴轴承的调整
参见下图:
1、取下调整垫1、2、3。将轴承再装入主轴内并用紫铜棒轻轻敲击轴承内环, 使其沿主轴锥形轴颈上慢慢地均匀下降, 直至轴承外环被胀紧于滚柱上, (外环) 刚好不会因为自身的重量而滑下来, 但 (外环) 又能灵活地转动。待轴承的位置定好后, 用塞规 (加磨好的量块) 测量垫1处的间隙 (应多测量几点) , 然后修磨垫1直至新的尺寸。
2、隔垫1一般为剖分半圆垫的形式以便安装。装好隔垫1后, 测量隔垫2处的间隙, 然后修磨隔垫3或加工新隔垫2, 直至垫2与垫3之间有0.1至0.3的间隙, 而垫3则能紧贴于主轴平面上。修磨隔垫3时应注意能使最后安装平面轴承时紧圈无间隙地紧贴于垫3上。
(四) 、工作台的安装
1、对工作台面的导轨进行清洁, (应去除棉纱头以及木屑等物, 并清洗干净) 。
2、装好平面轴承与内锥套10等件, 然后水平地慢慢吊入工作台, 注意最后扳紧螺杆2时, 应使内锥套10转不动为止。此时才为安装安毕。
(五) 、试车
重新对工作台进行打表以检查浮起量。慢速试车, 直至正常速, 无特别异常就可上工件进行加工, 以验证维修的效果, 经数天的加工使用, 原有加工内孔椭圆现象已消除。
四、小结
对机床主轴调整方法的掌握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维修当中处理与主轴有关的故障, 并懂得判断与之相对应的加工精度问题, 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摘要:本文通过对XK2320数控龙门铣床、T6216系列镗床及C534J立式车床主轴的调整介绍, 并结合常见故障的处理事例, 让读者初步掌握对机床主轴调整的经验。
关键词:XK2320数控龙门铣床,C534J立车,T6216镗床,主轴,轴承
参考文献
[1] .陈冠国 机械设备维修 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
[2] .赵承烈 机修钳工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