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补贴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强农惠农专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催报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县对今年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强农惠农专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遵照政策,坚持原则
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把对农民的粮食直接补贴真正落实到农民群众手中,我们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强农惠农专项补贴政策,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体现政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区别对待,分类实施,规范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从宣传政策,核定粮食种植面积入手,通过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全面实行“一卡通”(“一折通”)向农民发放补贴,确保了粮食直接补贴发放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工作量大面宽。我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县政府主管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5月8日我县召集各有关单位传达文件精神,成立工作小组,布置工作任务,研究具体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了《阿克塞县2008年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实施方案》,努力做到中心不转移,精力不分散,行动不迟缓。
三、规范操作,严格监督
今年,下达我县的各种补贴资金有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共计35万元。为确保直补资金准确及时兑现到户,我县严格执行方案确定的各项操作步骤,深入基层从核实农民种植面积掌握第一手资料做起,核实粮食种植面积、核实粮食耕种人,并于5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5月25日我县开始发放直补资金,于5月28日以“一卡通”形式全部发放,在资金发放期间,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对资金发放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未发生一起上访或争议事件。这次直补资金我县共发放344户,发放粮食直补资金190354.72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60097.48元,享受直补的土地达到6818.6亩。
总之,我县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强农惠农各项政策,做到了政策不变形、不走样、严格监督、规范操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强农惠农补贴的发放工作。
2008年6月27日
惠农补贴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基本情况
1.独生子女:20xx年独生子女享受政策178户,成功打款169户,涉及金额21360.00元;20xx年独生子女享受政策157户涉及金额18840.00元,还未打款。
2.奖励扶助:全乡145人,特别扶助:全乡4人。
二、存在问题
1.涉及独生子女:201x年因生育二孩未清退打款9人,死亡未清退打款2人,账号错误未及时打款8人。
2.涉及奖励扶助:全乡享受奖励扶助人员全部符合政策,死亡人员每年都及时清退。
三、整改措施
1.党委政府、卫计办、各村卫计专干应加大独生子女、奖励扶助的政策宣传力度、深化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级广播开设计划生育专题节目,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知识,宣传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宗旨,奖扶政策。坚持做到政务公开,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惠农补贴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1、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根据2003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每亩补贴标准为13.5元。
2、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农资综合补贴。根据2003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每亩补贴标准为76.9元。
3、国家对水稻生产的农户实行水稻良种补贴。补贴对象是直接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不得补给未种植水稻的土地承包户。补贴范围是按照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双季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每亩补贴15元,双季晚稻每亩补贴15元。
4、国家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2008年早籼稻谷最低收购价77元/50公斤,中晚稻79元/50公斤。
5、国家实行油菜良种补贴政策。凡种植已审定的“双低”油菜品种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0元。
6、保护耕地政策。严格耕地保护政策,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弃耕抛荒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按该基本农田弃耕前三年平均产值一至二倍收取荒芜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同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重新发包。
7、对耕地抛荒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追究所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责任;对连片抛荒10亩以上的,追究所在地方乡镇长的责任;对连片抛荒20亩以上的,追究主管副县市区长的责任;对连片抛荒30亩以上的,追究县市区长的责任。
8、实行粮食生产大县的奖励政策。从2005年开始,国家对年产粮食4亿斤以上的县进行奖励,以提高地方财力,促使产粮大县政府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投入。
二、鼓励发展养殖业的政策
1、生猪调出大县补贴。按该县生猪出栏数和外调数比例确定补贴金额,补贴到县市区。
2、能繁母猪补贴。今年,国家财政增加了对能繁母猪的补贴,标准从50元/头提高到100元/头,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补助30%,市级补助10%,县级负担10%。
3、能繁母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金额1000元/头,费率6%,每头保费为60元。保费负担比例,国家财政补贴80%,即每头48元,养猪户负担20%,即每头12元。
4、禽流感扑杀补助。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扑杀补助标准为:鸡、鸭、鹅等禽类每只补助10元。对疫点扑杀补助国家、省、市、县按5∶3∶1∶1比例配套;对预警点扑杀补助省、市、县按5∶2∶3比例配套。
5、生猪疫病扑杀补助。对因患猪蓝耳病而扑杀的生猪补助实行国、省、市、县、养殖户五级按4∶2∶1∶1∶2的比例承担,补助标准为每头600元。
6、养殖小区补助。扶持新发展生猪规模化生态养殖小区,对经省立项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的生态规模养殖小区,每个养殖小区一次性补助50万元以上。
三、鼓励发展林业的政策
1、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粮食、现金补助:我市从2002年起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国家根据林业部门的验收结果(达标)向退耕户提供粮食和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资金210元(按每亩每年150公斤原粮,每公斤原粮1.4元折价计算),每亩每年退耕地现金补助20元。补助年限,退耕地还经济林按5年计算,还生态林按8年计算,根据县级林业部门检查验收的合格面积兑现补助现金。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及以后到期的,从到期后的次年起发放补助。
种苗和造林费补助:国家一次性提供退耕还林工程造林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每亩50元,由各县级林业部门统一管理使用,为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无偿提供种苗。
2、重点公益林补偿政策。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重点公益林提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财政补偿基金平均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每年每亩0.25元由省级财政部门列支,用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公益林监测和管护情况验收、跨公益林区域营造生物放火林带等森林火灾预防以及维护林区道路的开支;每年每亩0.8元可用于林农委托县、乡林业部门组织的专职护林员的劳务费支出;每年每亩0.45元用于公益林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等支出;每年每亩3.5元发放给林农个人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和林业有害生物救治等支出。
四、鼓励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政策
2008年,国家财政加大了农机购置补贴力度,今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购机补贴专项资金1.9亿元,加上省财政配套安排700万元,全省购机补贴总规模达到1.97亿元,比去年9700万元增加一倍。重点补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兼顾油料作物、经济作物、林果业、畜牧渔业的生产机械化。我市目前已到位资金1860万元,其中购机补贴资金1050万元,农机装备推进项目资金810万元(农机装备推进项目实施参照购机补贴项目执行)。
1、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农业县市区,补贴对象为纳入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补贴标准。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湖南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规定,使用中央补贴资金的补贴标准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一户农民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
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指县乡服务队,大型农机站)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套(12台,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一户农民(渔民)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不超过6台、6台和1台。农业机械购置具体补贴标准:拖拉机类,中央资金补贴30%;耕作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5%;种植机械,中央资金补贴30%,其中插秧机省级资金累加补贴30%;植保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5%;收获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0%;排灌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粮食干燥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5%;畜产品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水产品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30%;小型拖拉机类,中央资金补贴30%。具体补贴机型的补贴额按全省统一公布的补贴目录执行。
五、移民后扶政策
1、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2、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按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标准扶持。
3、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4、扶持方式:采取“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相结合的扶持方式。“一个尽量”就是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两个可以”就是后扶资金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一部分资金直发、一部分资金搞项目两者结合的方式。扶持方式的确定要在研究移民村(组)实际情况、坚持群众路线、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所在村(组)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六、鼓励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政策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8年开始,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国家财政补助标准40元/人.年;2008年起我省新农合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30元/人.年,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配套比例为18:6:6;从2009年起提高到40元/人.年,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配套比例为24∶8∶8;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分两年到位。地方增加的资金,应以省级财政承担为主,尽量减少困难县(市、区)的负担。2008年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元,2009年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0元。
2、对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助。从今年起,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出资。各地按照《湖南省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助办法》,制定具体的劳务补助实施方案和乡村医生工作绩效考核方案,补助标准按每个服务农业人口每年补助1元计算,省、市县区按1:1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
3、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16所。①国债项目12所。衡南县近尾洲镇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3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8万元;,衡南县冠市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4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9万元;衡阳县三湖镇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8万元,国家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8万元;衡阳县板市镇卫生院扩建,投资31万
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万元;衡东县大桥镇卫生院扩建,投资42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7万元;衡东县高湖镇卫生院扩建,投资49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24万元。蒸湘区长湖乡卫生院新建,投资72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7万元。蒸湘区雨母山乡卫生院新建,投资72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7万元。南岳区岳林乡卫生院改扩建,投资40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5万元。南岳区龙凤乡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0万元,国家资金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0万元。石鼓区松木乡卫生院新建,投资70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5万元。石鼓区角山乡卫生院改扩建,投资55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0万元。②省投资项目4所,投资比例省级财政投资20万元/所,市级财政投资6万元/所,县级财政投资14万元/所。
4、村卫生室国债项目。祁东县58个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给每个村卫生室3万元资金。
七、鼓励发展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
近年来,国家对水利建设加大了资金投入,今年,国家增加了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和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资金20亿元,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亿元;省财政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今年安排2亿元,比去年增加8000万元;各类上型号型水库治理今年安排6.5亿元。
1、水库治理项目。三年内,我市共有45处小一型水库治理列入了国家计划,平均补助225万元/处;共有91处小一型水库治理项目列入了省计划,补助标准40万元/处;小二型28座,每座补助15万元,五年内县自行治理的病险小二型水库有453座。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根据我市三年前的水利建设规划,今年国家、省安排我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分别为1020万元和80万元,共计1100万元,县级配套和农民自筹按国家、省级投资额度1∶1配套。今年我市中型灌区末级灌区维修项目,主要是:衡阳县牛形山灌区末级灌区,祁东县杨家台灌区末级灌区,衡山县新桥灌区末级灌区,耒阳市欧阳海灌区末级灌区;衡东县、衡南县、常宁市主要是小农水工程和小水源工程建设。
八、鼓励发展农村道路的政策
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按照“村村互通、乡镇联网、城乡互动”的目标,配合新农村建设,对山区和贫困地区乡村公路建设,将在资金投入和补助上给予政策倾斜。我市凡纳入国家及湖南省规划的“畅通工程”项目,县乡道每公里按15万元补助,村道每公里按10万元补助,市级财政每公里平均按3000元进行补助,县市区财政每公里按12万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农民自筹。
九、鼓励发展农村教育的政策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免费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2008年开始实行全免费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免费是指除按规定向自愿住校和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2、“两免一补”政策。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并补助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和对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并补助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的一项政策。农村学生从2007年春季开始免杂费,秋季全体享受免费教科书。城镇学生从2008年春季开始免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按在校寄生的1/3确定。
3、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城区学校的政策。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城区的暂住证、父母进城务工证明(有效劳务合同)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
十、其它方面的政策
1、户用沼气池建设。今年我市计划任务11000口,有10065口进入国家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国债项目资金850万元,补助标准800元/口;未列入国家农村能源沼气国债项目的,由省、市、县三级地方财政按800元/口补助标准进行补贴。
2、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在2007年对水稻、棉花、能繁母猪实行农业保险试点基础上,2008年增加油菜种植和奶牛养殖两个险种,同时适当扩大水稻种植保险的试点范围,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惠农补贴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2. 项目背景
财政专项资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广东省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都在400亿元以上,分配至50多个省级部门管理使用,由于传统的监管模式力度小、盲点多、效果差,以致出现了一些跑冒滴漏甚至是腐败问题。目前,虽然我省财政专项资金在线监管有了一定的基础,但也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顶层设计滞后。基于监察、审计、财政和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四位一体”的在线监督框架仍未形成,标准尚未制定。二是建设进度滞后。50多个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基本未有相应的在线监督系统,建成的也没有一个与省财政厅对接,处于“孤岛”状态。三是应用效果一般。现有的在线监督系统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大部分服务于内部业务需求,未真正实现实时在线监督。
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遵循统一调控、专款专用、权责分明和程序规范的原则。 广东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发展计划处、财务与审计处、农机办、种子管理总站、种植业处、农业投资项目中心等多个部门需要对专项资金进行统一监管,包括来自国家级农业项目和省级农业项目等。
国家级农业项目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有关部委安排的农业基本建设方面的基建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省级农业项目主要指省有关单位安排的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因此建设一个健全的资金监管平台以支撑现有业务,从而确保各处室在申报、审核、拨付资金、资金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与跟踪,以加强风险控制及政府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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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专项资金:建设延伸到基层的专项基金使用监管平台,将项目审批立项、投资概算、建设实施、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资金沉淀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围绕资金流进行项目与资金全过程监管。
强农惠农资金:资金监管覆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农民直接补贴类、农业农村生产发展类、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共四大项,通过对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分析、评价等一系列流程的监控,实现资金监管“关口前移、全程监控、动态监管”
需求提出单位:畜牧兽医局、发展计划处、财务与审计处、农机办、种子管理总站、种植业处、农业投资项目中心等。
主要建设的模块包括: 项目管理、项目申报指南管理、项目申报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管理、绩效评价、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公示、项目综合查询与统计。
3.1. 项目管理
主要进行项目的基本信息管理、项目的状态变更管理等。
3.1.1. 基本信息管理
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报单位、单位编码、专项资金名称、设立年限、申报责任人、联系电话、设立依据、设立金额、专项资金设立原因及背景、年限内每年资金安排计划、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等信息。
3.1.2. 审批管理
主要是进行项目的审核与发布管理、项目的状态变更等。
审批由业务处室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评审机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在系统中填写相关审核意见。审批的结果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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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项目申报指南管理
项目的申报指南管理,主要由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将申报指南信息进行公开发布操作,申报指南信息需结合省农业厅网上办事大厅,增加项目申报指南信息。
3.3. 项目申报管理
项目申报主要是市、县级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项目申报,暂时保存到网上办事大厅临时库中,本平台通过自动采集功能采集相关数据,进行申报信息采入库。
项目申报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网上办事大厅的申报功能,一部分是平台的申报功能(提供自动采集申报入库)。
申报信息包括申报单位、单位编码、专项资金名称、设立年限、申报责任人、联系电话、设立依据、设立金额、专项资金设立原因及背景、年限内每年资金安排计划、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等。
3.4. 项目资金管理
经过审批通过的项目可进行资金的下达、拨付功能,资金的拨付需根据相关项目的拨付计划进行拨付,并在系统提交相关拨付的单据证明。
财务管理上对资金拨付下达形成审计机制,确保款项下达、拨付的有效性。
3.5. 项目验收管理
项目的验收需要项目实施单位先自我验收,填写相关自验报告,然后再提交验收申请给上级部门,由上级部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再进行组织专家评审验收。验收的结论需要记录到相关项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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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单位需进行自我评价,填写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交至直属主管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星级评价、评分评价、评语等。
项目实施单位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有举报、投诉的单位,将作为其评价的依据之一。
在自评中对没有完全实施完毕的跨项目实行过程评价,其绩效主要体现在项目实施过程是否按照原设定的总绩效目标(当年阶段性目标)规范、高效地组织实施;对实施完毕后的项目实行结果评价,其绩效主要体现在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实现的有效性。
3.7. 项目监督管理
项目的监督管理主要是由纪检组、监察室对项目进行监察。平台提供相关监察技术指标和效益指标,如红、黄、绿牌等,形成有效的预警机制,日常检查、定期抽查相结合,进行预警、预示和执纪问责。坚决执行踩线必纠正、过线必处理。
3.8. 项目公示
本平台需要将项目的申报结果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提升政府项目公正公开透明化管理。因此项目的申报结果及相关实施过程可在广东农业网和网上办事大厅上予以公示。
3.9. 项目综合查询与统计
提供项目的综合查询,如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实施单位、负责人、年限等条件组合查询项目。
统计与分析:项目审批情况统计、项目验收情况统计等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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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项目建设要求
1、在现有涉农资金监管平台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
2、须有效对接广东省财政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惠农补贴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新农合政策是针对农业户口的居民,主要解决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是国家为农民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因为新农合缴费少,受益大,所以全国农村地区都适合新农合。 具体方针是: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国家政策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推进和规范新农合工作,让农民看得起病,危急病情可就近择医。该县对参合的民营医院,实行严格管理,层层把关,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在规模、设备、人员、房屋等方面达到二级规模以上的医院,经过市、县两级卫生局组织的专家组认真考核,符合条件的列入合作医疗定点,方便农民就近择医。
,有效地缓解了参合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新农合被当地的老百姓亲切地称为“健康工程”。
改革让农民收益程度最大化
医院不再使农民“望而却步”
惠农补贴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管理使用自查报告
我办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和乡财政所认真对照2011年度民政专项惠农资金如:救灾资金、城乡低保资金、优抚事业经费、五保供养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及2011年以来县民政局下拨我办民政专项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到2011年11月底共收到民政局下拨我办民政专项资金壹佰陆拾壹万柒仟玖佰捌拾捌(¥1617988)元整。其中优抚事业费211900元,五保供养金82400元,农村其他社会救济1080元,医疗救助100000元,城市低保金73384元,农村低保金1041264元,孤儿生活补助(2010年)12960元,自然灾害款95000元;资金使用情况:其中优抚事业费296591元(上年结转102028元),五保供养金70200元,农村其他社会救济1080元,城市低保金73384元,农村低保金1041264元,孤儿生活补助(2010年)12960元,自然灾害款95000元。
二、主要做法
1.乡社会事务办和财政所在认真如实填写表册的基础上,还逐项对照政策规定进行了一一自查,在自查过程中,没有发现其他不良情况和行为。
2.在资金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财经管理的有关要求,由我办对照上级审批的人数、金额拟定花名册,交由乡财政所报用款计划,返回我办后上报乡财政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再由财政所开具转移支付交小水信用社通过一卡通兑现到农户手中,确保资金安全,足额发放。
3.在拟定受益名单时,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由我办审核无异后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再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对象,确保了受助对象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三、存在问题
1、由于人员不够,有时资金发放不及时,导致以上人员领款推迟。
2、由于所有资金都是通过信用社一卡通发放,导致农户账户上的民政资金款项上与我办表册的款项不一致,如抚恤金农户账户上为农村低保的现象极为突出,导致给对象造成误会。
3.因我乡部分农村老年人没有一折通,按信用社规定必须用身份证才能办卡,导致工作被动,不能及时发放。
4.从我乡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看,是按照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由信用社发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时公平、公正、公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