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体系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现状、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征信通常是指以了解企业资信和消费者个人信用为目的的调查,包括一些对交易有关的数据进行采集、核实和依法传播的操作全过程。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得以安全运行的有效保障,也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我国征信业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以来,目前业务活跃的征信机构已达300多家,征信市场已初具规模,征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但是,由于征信立法滞后,监管缺位,市场秩序混乱,征信服务不规范,我国征信业依然处于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 还没有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有国际影响力的权威性征信机构。我国亟需借鉴国外经验,使我国征信业规范发展。
一、征信体系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
就征信制度而言, 世界上主要有三种模式: 即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会员制模式
(一)、市场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
市场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以美国、英国、加拿大及北欧部分国家为代表。在该体系模式下, 征信机构采用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 政府只负责对征信业进行必要、有限的监管。
(二)、政府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
政府主导型模式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 兼有私营征信机构的社会征信体系, 该体系以德国和法国等一些欧洲国家为代表。中央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建立的公共征信机构, 具有基础性地位, 但并不排斥民营征信机构的发展。
(三)、会员制模式
日本采用的是以行业协会为主建立信用信息中心的会员制模式, 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息互换平台, 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征信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 依靠法律和行规运作, 只有会员才能享受到信息机构提供的信息。
二、我国征信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征信业从无到有、从薄弱到壮大,发展迅速,成就斐然。目前我国已经构建起一个覆盖面广泛、结构基本齐备、以公共征信为主导的多层次征信体系。第一层是拥有大量基础信息的公共信用数据库和若干个专业信用数据库,该层次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管理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库为代表;第二层次是掌握特定经济信用信息的政府职能部门、投资金融机构、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该层次以工商、税务、海关等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为代表;第三层次是
对信用信息进行搜集、调查、加工并提供信用产品的专业征信机构,既包括有政府背景的地方性征信机构,也包括国内民营征信机构及在我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资征信机构。我国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个人征信数据库。但是, 我国的征信体系和信用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远,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征信法律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且层次较低
1、缺乏系统的征信法律法规。我国的征信法律立法基本还属空白,尽管关于规范征信的相关制度散见于一系列法律法规之中,但是与规范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严重缺失。
2、立法分散,法律效力层次较低。当前规范征信领域专门的法律规范分散地分布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办法和地方各级政府主导下的征信管理办法之中,但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层次较低,缺乏具有较强法律约束刚性的全国性法律。
3、立法规范的范围较窄。现有的直接规范征信活动的法律规范,其规定的内容往往局限于一个侧面,在信息有效公开共享与隐私保护的权衡方面、失信惩戒方面无保障可言。
(二)、政府信用存在问题
政府信用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前提,是建立真正的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以及金融信用等的前提条件。无信的政府必然造成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对立和紧张。信任与制度规范的共同作用,应该是政府信用塑造中的两个重要因素。我国一些政府部门政策多变、从各自狭隘利益出发,助长不规范的征信行为,失信于社会,使政府威望大打折扣,明显削弱了政府对征信行为和市场的监管力度。
(三)、征信机构市场竞争力较弱,协作机制缺失
我国征信机构基本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各地方、各行业征信系统、中资征信机构、中外合资征信机构和外资征信机构中国办事处并存和竞争的发展局面。活跃在我国市场上的300 多家征信机构,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相当有限。以我国最大的企业征信系统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数据库为例,2010 年末也只有1691万户客户信息。而世界上最大的企业征信机构邓白氏公司动态存储着来自世界各国5700万家企业的信用档案。但我国征信产品在世界上的公信力还有待提升。同时,因我国本土评级机构实力与资力不足,美国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对严重威胁着我国金融安全。此外,由于我国公共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之间的职能分工、定位不明晰和严重缺乏协作机制,信用信息形成了严重的条块分割。
(四)、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
1、征信市场监管缺乏组织保证。根据信用发达国家经验,征信体系的建设需要全国性的统一协调指导机构和建设规划。而在我国还没有成立专门指导和管
理征信体系建设的机构。
2、没有成立行业协会对征信业进行自律监管。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征信业协会,所以我国各征信机构之间还存在着征信产品和服务公信力差、恶意竞争、提供虚假信用报告等不良现象。
3、缺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这不仅降低了守信者的积极性,也削弱了对失信者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五)、信用文化建设和征信教育宣传滞后
在信用发达国家,信用报告已经成为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而在我国,人们虽知道信用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但在在长期信用文化缺失的困境下,社会信用环境不容乐观。目前我国的征信教育体系还没有形成,具有系统化征信知识的高学历、高水平信用管理人才更加有限。公众信用知识普及水平远远不够。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必须加快征信业的立法进程
征信立法对征信业发展影响深远,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征信法规是推动征信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要确立征信管理的规则、征信机构的定位和运作规则、强化个人隐私权和知情权的保护;确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辅助的发展模式,形成以人民银行为监管主体、中国征信中心和征信机构为信息收集加工主体、金融机构为信息提供主体的征信管理组织体系。
(二)、逐步实现征信机构的专业化
应建立专业化的征信机构,逐步规范其业务运作。
1、征信机构必须要守信。征信机构是规范社会信用行为的专业机构,只有提供了守信的产品,才能起到规范社会信用行为的作用。
2、应保证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和客观性。征信机构的信用产品是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信用档案,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和企业在经济生活中的利害得失,不客观不完整的信用信息必然会给客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应提供信用信息快速传导渠道,及时更新数据库系统。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是不断变化的,征信机构只有及时获取这些变化的信息,才能保证征信产品的完整性。
(三)、做好征信宣传工作
必须要及时开展全社会实施《征信管理条例》的广泛宣传工作,公安、司法、税务、工商、医保、社保、电信、金融、建设等部门的信息必须要按照规定进行有序的整合,由同业征信向联合征信方向发展。这是一项极为细致而繁重的任务。
(四)、打造守信政府
要有效地推进征信体系建设,需要各级地方政府以身作则,打造守信政府。
在推进征信体系建设中,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加强政府自身的诚信建设,做到取信于民。建立良好的征信体系建设的客观环境。
(五)、做好征信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首先,要提高征信资料的广泛性、权威性、系统性,广泛拓展信息采集范围。其次,必须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征信数据质量。再次,必须要加强征信资料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征信系统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对征信系统作用的认识,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信用报告查询和使用工作,有效发挥征信系统支持信贷决策的作用
(六)、加强社会信用文化建设
建立诚信社会,除了需要加强立法和管理以外,还要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利用传统文化中丰富的非制度性因素,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通过社会信用文化建设,让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形象意识,强化信用观念和意识,积极创建和弘扬以信用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同时使个人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将信用自觉化成每个经济主体的行动,从而为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奠定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基础。
参考文献:
【1】徐诺金,当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需要明确的六个问题[F],2010
【2】唐明琴,比较视野下论我国征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问题[F],2010
个人体系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摘要】在经济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信用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屡見不鲜。因此,作为居民“身份证”的信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我国个人征信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急需完善。本文从我国个人征信建设现状入手,分析了当前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个人信用 征信体系 对策建议
一、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意义
个人征信是指由征信机构对法人或自然人的银行信用和其他社会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形成信用数据库,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并向特定用户提供征信产品或服务的活动。个人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良好的个人征信体系,对国家完善市场体系、促进经济增长、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控制金融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个人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有无健全的个人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是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近年,我国征信体系建设步入快车道,征信系统成为银行放贷审查的“过滤器”,通过征信系统,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了解客户信息提供了便利,解决了信贷中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我国当前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以刺激经济和金融的快速发展的今天。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成了商业银行和其他贷款机构重要的业务领域,为了促进它的健康发展,建设合理有效个人征信体系便变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它要求我们加强信贷风险的控制,防止不良贷款的发生。另一方面,它促使我国加快个人征信体系法制法规建设。最后,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是我们建设诚实、守信的和谐社会的保证。由于诚信的缺失,假冒伪劣,经济纠纷不断增加,市场秩序被打搅,所以诚信建设,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越来越重要,而目前靠传统的道德约束的诚信作用杯水车薪,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最适合我国的个人征信模式、征信体系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二、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现状及问题
(一)征信建设的法律基础薄弱
在改革开放近30年的历程中,我国的法制建设日趋成熟,各类的法律法规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然而,有关征信方面的立法仍比较少。在征信体系建设相应的法律基础还较为薄弱,具体表现在:一是我国的现有法律对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的界定并不明确。国家秘密是整个国家的隐私,不宜公开在人前,国家机关有拒绝公开的权利。个人隐私权因其本身性质的特殊性,其界定更是因人而异,能否公开更是完全依据于个人本身。二是缺乏管理征信机构活动的法律法规。没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征信机构的管理和处罚也就失去了法律依托,征信市场的准入规则不够明确,也会造成征信市场的混乱,监管部门的对征信机构的监管就更是无从下手。因此,需要完善现有的征信法律法规,明确共享信息和受保护信息的区分,在法律的大力支持下实现征信业长远、稳定的发展。
(二)社会信用环境不佳,信用意识有待提高
目前,政府层面已经意识到信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所发挥的作用,但是,大众的信用意识还较为低下,信用文化的培养也存在不足,社会整体的信用环境仍较为严峻。造成我国大众信用缺失的原因就是信用违约收益和成本的差别。通常来说,对于信用违约的惩罚机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由法律主导的;另一类是由道德主导的。對于失信的惩罚更多地注重道义上的谴责和伦理的督导,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社区以及集体道德惩戒作用不明显的情况下,失信所带来的惩罚力度不足,甚至行骗现象亦有发生,对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无疑是不利因素,影响到整个经济运行效率和市场秩序,甚至信用市场上出现失信者驱逐守信者的“格雷欣法则”现象。
(三)个人信用信息难于征集和共享
个人信用的相关信息征集仍较为困难,信用评估的标准不尽统一。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分布于不同部门之中,目前公开的个人信息数据库中的个人信息一般指的是个人在金融机构中的信息,而在工商、社会保障、税务、法律等部门均有涉及。这些部门或行业的信息流动性差,甚至不公开,形成了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条块分割的局面,实现信息共享是极为困难的,致使征信企业无法真正建立真实的、完整的个人信用档案,无法对个人信用作出全面公正的评估。尤其是各个地方或由于其试点性质立足本地区发展实际构建,或由于刚刚批准建立,在信息录入方式以及存储技术等方面各地区各征信机构的标准不一,与此对应的评估结果出现较大差异。
(四)缺乏标准化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
在征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个人信用评价、个人信用数据等都无一不涉及到了标准化这个问题。个人消费信贷在我国推广的时间不长,但信用评价如今被银行等金融机构广为使用,为银行提供了是否放贷的依据。在最近的几年里,部分商业银行也在个人信用评价设定了相应的评级标准,例如:建设银行针对个人消费信贷制定了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方法,规范了现有的信用评价制度,然而,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缺乏统一标准,致使得出的评价结果不一,对放贷的参考价值大打折扣。
三、构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对策
(一)加强个人征信体系的法律法规建设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民法通则》、《贷款通则》中征信数据公开化存在出入,需要对其进行修订或更改,完善现有的征信立法。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更改民法通则中关于个人隐私权的系列规定。进一步明确公民隐私权的概念,那些信用滥用和恶意违约的行为要加以严惩,以法律手段强化消费者现有的信用观念。二是修改相关的行政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在充分保障个人隐私不被泄露的条件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法律进行补充,针对那些影响到个人征信构建的法律规定加以更改。三是对现有的《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加以完善。进一步明确银行法中哪些个人数据可以公开,哪些不能,并规定这些数据的提供方式等。例如:在《商业银行法》中有这样一则规定,其大致含义为:当客户去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时,商业银行不能将已掌握到的客户信息泄露,要尊重客户的隐私,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个人信贷信息共享。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也需要依据现有的法律条文完善信贷管理办法,并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贯彻执行对应的法律规范。因此,要构建社会征信体系,就需要组织大量的经济学者、法律专家,共同制定出适合征信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提高社会的信用意识
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是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 受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严重影响着消费信用的发展。社会征信还处在起步阶段,消费者在很大程度上还未意识到保持良好的信用对自身工作与生活的影响,因而加大社会的宣传力度是必要的。征信与授信机构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要对客户充分的告知,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提高居民的重视程度做出表率,从而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的征信现状。
(三)推进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实践表明,以央行作为牵头人来完善征信监管协调机制这种策略是正确的。征信协调机制的建立能够使各部门之间分散的信用信息得以聚拢,有力的避免了各部門的信息垄断,同时也为征信机构减轻了负担,进而实现了信息共享。所以,建立信息数据库是刻不容缓的,也是势在必行的,其做法可以参照部门联合的原则,首先要由各地的央行支行和分行带头,联合各个商业银行,打破各个银行间信息垄断的不利局面,这就是要做到银行系统内部的信息共享,也就是征信联合。其次,要联合财政部门、证券公司等拥有个人信息的部门,实现这些部门内的信息共享。再次,要在时机成熟时,让各地区的信息数据库进行联网操作,实现全国的征信联合。此外,还要利用金融系统内部的征信平台,建立跨行业的征信联合,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实现行业间的信息共享,进而实现我国征信体系同国际的接轨。另一方面需要注意协调保护个人信息。对于容易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婚姻状态、宗教、信仰及犯罪记录等在共享方面尤其要谨慎,信用采集与共享机构要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做到有针对性信息共享。
(四)谨慎处理个人负面信息
西方很多国家在信用数据采集过程中,有最低数额的规定,低于这个数额的信用数据将不纳入信用记录。而我国没有最低限制,这样就形成了不同性质的不良记录。对于不同的负面信息,我们应该按照金融产品的性质(比如信用卡与额度贷款的区别),延误时间的长短等区别对待,给予不同的惩戒。维护消费者对负面信息申诉的权利,简化申诉的处理程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我国消费信用的发展。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
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培育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完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目前国际上较为推崇的信用评分模型是美国的FICO信用评分模型。该模型通过对个人信用中的不同衡量指标进行打分,如自然情况、经济情况、职业情况、信用情况及社会公共记录等,以上指标基本涵盖了5C原则的各项内容。在FICO模型下,个人信用评分在300~900之间,分数越高,个人信用越好。我们可以借鉴西方成熟的信用评分模型,创建适用于我国现状的个人评分模型。尽管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在授信过程中基本都能从以上五个方面考虑,但是欠缺标准指标规范。除个人银行信用记录外,其余方面带有授信人员很强的主管揣测。这种主观故意行为容易滋生信用尋租现象。因此,建立标准、统一、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是构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核心要求。
总之目前,国内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存在着诸多不足。如征信建设的法律基础薄弱、社会整体信用环境不佳、个人信用数据很难实现信息共享、缺乏标准化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等。这就造成了个人信息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垄断,对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增加了阻碍,因此,解决个人信息难以实现共享的难题是势在必行的。所以,我国政府应尽快健全有关个人征信的法律,尤其是有关信息数据公开的法律法规,尽快解决当下的信息壁垒问题。加强个人征信的法律法规建设、做好信用环境的治理工作、大力推进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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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国霞.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借鉴研究[J]金融经济,2012,6.
[3]高军.构建我国个人征信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的思考[J].征信,2016,03.
[4]韩鹏.我国个人征信体系构建研究[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6,11.
作者简介:刘香(1979-),女,黑龙江人,副教授,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信用管理;王红梅(1967-),女,吉林人,教授,研究方向:银行管理。
个人体系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自西方资本原始积累以来, 市场经济已发展了近百年。无论在哪一种市场经济的模式下, 社会信用体系的出现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发达国家利用数百年的时间, 将其社会信用体系不断调整, 成为现在较为完善的状态。作为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经济模式并没有脱离市场经济的范畴, 本质上也是一种信用经济, 市场中各种规范化的信用制度和信用关系是其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
个人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关乎到社会中的每个个体。个人征信体系不仅仅是维持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 更是为了方便政府管理、服务大众。体系的完善可以为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相关信用数据, 更能帮助政府或银行等相关部门机构提高效率, 减少相关的管理运营成本。
二、个人征信体系国内及国际现状
(一) 个人征信体系国内发展现状
近年来, 我国社会信用建设体系正不断发展。国家于2014年发布了《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条例来构建我国征信体系, 2017年又发布《应收账款质压登记办法》等以补充完善征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我国最大的也是官方的征信机构, 其拥有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官方权威的征信查询系统。除此之外, 共有20余家政府背景的信用机构、50多家的社会征信机构及诸多个人信用评级机构对征信体系进行补充。以政府主导为核心, 央行与商业银行联动、双向交流的征信体系正逐渐形成。
2018年1月, 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及多家个人信用评级机构参与筹备创办了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并与200余家小型信贷公司签署了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的创立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极大帮助。
(二) 个人征信体系国际现状
1. 美国个人征信体系
美国的个人征信体系是以市场主导的。美国人多依赖电子结算, 个人财产信息、报税退税以及居民个人信用状况等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核查。商业征信公司是美国个人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负责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由征信公司制作生成的征信报告会被有偿的提供给银行、信贷机构、用人单位等需要相关信息等企业及部门。由此可见, 在资本主义经济下, 美国的个人征信模式是以市场主导、个人商业机构收集整合信息并全方位向社会提供有偿征信服务的私人征信模式。
2. 日本个人征信体系
日本的征信模式十分独特, 它以会员制来向全体公民征信:由银行协会、信用信息中心联合会、及消费者信用协会建立会员制征信机构, 囊括了银行、信用卡公司、百货公司、金融机构、消费者融资公司等各大信用收集及使用者, 会员有义务如实提供客户的信用信息。征信机构的运营费用在各大会员机构间结算, 且查询信用信息采用收费方式。综上, 日本是会员制的私人征信模式。
3. 欧洲个人征信体系
与美日差别较大, 欧洲各国多采用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征信模式。各国国家银行建立信贷登记系统及全国性数据库, 收集企业和个人信贷信息, 并向需要该信息的单位或机构有条件的提供。
三、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中一些问题
(一) 发展模式不够明确
就目前来看, 征信业的发展无外乎为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两种模式。我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经济制度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政府在经济生活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征信体系中, 我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偏向欧洲模式的公共征信模式。但政府在这方面监管力度不足, 并未起到强有力的主导作用。
(二) 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仍有缺失
我国信息制度形成时间较短, 在法律层面上, 虽有颁布《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框架性的规定, 但细节地方仍有漏洞。如关于信用信息收集和使用方面, 各金融理财类app均要求访问芝麻信用 (个人征信机构之一) , 但并不能保证将信用信息授权使用后信息不会外泄。公民的信用信息属于公民隐私, 需要被法律保护。
(三) 公民信用意识相对薄弱
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近年才初步建立, 人们对失信二字的认识还很浅显, 许多人们觉得无足轻重的行为可能会带来失信的严重后果。如2019年4月广州市拟定的该市失信行为清单中就包括地铁逃票、考试作弊等行为, 严重失信者会被记入黑名单, 在外出出行、旅游度假等行为上会受到限制。但仍有许多人对此条例不以为然, 认为政府过于严格。
四、国外个人征信体系带来的经验启示
(一) 立足本国经济体制及基本国情进行建设
我国的现行征信模式与欧洲模式相近。因此可以充分学习欧洲个人征信体系的经验, 向欧洲模式学习, 扩大政府在信用体系中的作用。且立足国情, 结合我国人口基数大的国情, 构建个人征信体系整体规划, 加强对信用管理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并制定相关标准, 规范商业及个人征信业。
(二)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信息安全
政府可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或出台新的关于个人征信体系的法律法规等方式, 完善现有法律体系, 保护广大公民的隐私权和信用信息安全。对于信用信息使用者, 要加大资格核查力度和使用期间的监管力度, 防止信息外泄被用于其他不正当用途。
(三) 完善失信惩罚机制, 提高公民信用意识
在信用体系完善、征信业发达的国家, 信用二字早已深入人心。不仅仅是成熟的信用产品和信用工具使人们提高信用意识, 在学校教育、家庭培养及社会风气熏陶中, 人们也会自觉的注重自己的信用水平并维护信用等级。我国信用体系初建, 信用产品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信用就是生命”的理念还未被大众所认可。政府可以加大宣传力度, 落实宣传教育工作, 在学校、公共场所等地方开展个人信用重要性的宣讲活动, 使人们充分了解个人信用的意义。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 “个人信用”一词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生活中, 我国信用体系也顺应社会需要不断发展。本文以个人征信体系为研究方向, 简述我国征信体系背景、现状及与国外发展成熟的征信体系相对比, 得到的经验启示。
关键词:征信,信用体系,信用
参考文献
[1] 李俊丽.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构建与应用研究[C].山东农业大学, 2007.
[2] 李福军;姜云峰.大数据背景下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黑龙江金融, 2019, No.480, 22-24.
个人体系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根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2012供销部逐步完善部门工作程序,严格质量记录的管理,根据管理评审中提出的问题,内审、外审中不符合项及纠正和改进建议进行了全面的整改,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坚持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和完善,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一、 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1.顾客满意度( )﹪
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要顾客从产品质量、交付质量、服务质量三方面对本公司产品的满意程度作出评价。为了了解顾客对本公司产品的满意程度,供销部在2012年进行了一次顾客满意度调查,调查顾客满意度为( )﹪,达到了顾客满意度≥()﹪的质量目标。顾客对本公司交付质量、服务质量评价良好,产品质量提出了建议。从采购、进货检验、生产过程及成品检验等方面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 2.合同履行率()% 2012,供销部严格按程序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顾客的要求与期望,对用户提出的产品特殊要求进行评审,并及时与顾客进行信息交流,相互沟通协商。2012年全年合同评审率达到()%,完成了质量目标。 3.采购方面计划完成率()% 根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供销部加强了对采购产品的掌控,对重要物资的采购通过对预选供方进行质量保证能力的调查,从
产品质量、交货能力、等方面评定,编制《合格供方名单》,进一步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对其它采购物资,也从产品质量、价格等方面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评审,从而确保了采购物资的合格,使公司产品的质量得到了保障。
二、对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建议
1.加强各部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学习培训,强化质量意识。 2.加强日常检查力度,特别是易出现问题的方面要严查、多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做到信息传递准确、及时。 供销部今后将对加强质量管理体系的学习,规范部门各项管理工作,将质量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持续改进,为实现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要求作出应有的成绩。
个人体系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五大”体系建设期间相关安全工作的完成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按照省、市公司“五大”体系建设相关要求,主动介入,及时掌握“五大”体系建设的有关具体方案和职责调整情况,完成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对新组建的发展建设部、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客服中心、配电运检工区等涉及到的调整单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梳理,明确了公司“五大”体系建设过渡期间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二是重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公司对“五大”体系建设中新组建的单位和涉及安全第一责任人调整的部门、单位与公司重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同时,对公司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状逐级签订、明确流程及时间要求。截至目前,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状已全部签订完毕。
三是及时调整安委会和安全网络成员。针对“五大”体系建设中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并发文公布。公司梳理安全工作网络,构建新的安全网络图。对“五大”体系调整后,新成立的单位、班组按照要求及时设置了安全员,负责联系和协调各单位人员、物资调整到位后的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安全资料台帐,保证公司安全网络实现各个环节全面覆盖,确保安全信息畅通。
四是修编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规章制度。公司按照上级公司要求,对现有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修订完成了《百日安全累进积分奖考核办法》和《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到岗到位标准》,制定了《违章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完善了对各级人员的奖惩制度,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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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安全风险分析预控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迎峰度夏准备情况、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察,建立周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落实闭环管理,为“五大”体系建设任务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公司在进入“五大”体系建设试运行开始至今,共开展现场督查649次,查处违章行为31人次。
八是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公司强化季节性防范措施,做好防雷、防大风、防汛工作,做好汛前检查和消缺工作,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加强检查,落实好应急预案,做好各类抢修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公司对照上级公司下达的应急预案体系框架,以及“五大”体系建设综合试点期间安全风险,积极推进总体应急预案、其它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修订及制订工作。针对“五大”体系建设带来的变化,结合自身情况,制订和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在全面梳理公司现有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和修订公司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19个。在人员调整到位后,各基层单位及时相应调整了各自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应急演练培训,确保应急抢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要求。
下阶段,公司将认真做好“五大”体系建设安全保障工作。按照“五大”体系建设实施进度,做好上级公司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从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准备、安全信息网络、安全移交工作六个方面梳理措施落实情况,认真做好“五大”体系建设安全工作成果总结。同时,深入分析验收及试运行阶段的主要风险,制订管控措施,做到有的放矢,确保“五大”体系建设按时、顺利、高质量、高水平通过上级公司的验收。
二、“五大”体系建设试运行阶段,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1、县公司没有生技部的直接指导,对现场工作的规范性、工作的标准化和设备事故的联合调查带来一定的困难。
2、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营销部、配电运检工区、以及农电公司和集体企业内部均有变电专业,以后变电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有待进一步明确。
个人体系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总结
2011年公司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集团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公司党委的工作部署和企业发展、改革、稳定大局,深入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廉政教育、效能监察、专项治理工作和廉政文化建设,扎实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和自律意识,为企业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今年年初,公司党委与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共10个单位分别签订了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强化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
二、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今年我司廉政教育的力度可以说是历年来最大的一年,公司党委已经开展的6次中心组学习,涉及廉政教育内容的就有4次。两节期间,公司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和省委反腐办、集团党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反对奢侈浪费的通知精神,结合学习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开展了廉内助座谈会、编发廉洁短信和廉洁倡议书等各种形式的廉洁文化活动,营造了清风正气、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中心组学习 “开春第一课”,组织
1 全体公司管干部深入学习了中纪委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司管干部参观监狱进行警示教育,听取在押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聘请检查院、公司法律顾问分别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受众扩大到公司后备干部及储备人选,增强了廉政教育的实际效果。并发放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室编印的《镜鉴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者教育读本》等廉政学习资料**余册。公司纪委还认真落实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对干部廉洁从业日常教育,先后安排和完成对今年新提拔和纳入公司管理的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共**人次。
三、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召开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专题治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成立3个检查督导组,对二级、三级的复查面达到100%。二是认真开展企业领导人员持股、投资专项清理工作。根据要求确定了摸底清查的领导干部范围,公司领导、公司本部正副职部门长、司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公司外派高管共计名全部作为调查摸底对象。公司纪检部门向全体司管干部发放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持股、投资情况个人申报表》,要求本人亲自填报,对有疑问的干部逐一进行情况说明。全部名领导干部填写的申报表均如数顺利收回,未发现有文件中规定的持股、投资情况。三是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针对《廉政准则》发布以来的学习宣传情
2 况,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兼职任职等突出问题的治理情况,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以及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等情况展开专项检查,要求全体公司管理干部要围绕遵守“8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并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填报相关表格。通过自查自纠、督导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的专项治理,达到查找不足,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廉政长效机制的目的。11月,公司党委编印了《规章制度汇编》第二辑,把近年来新修订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作为重要部分纳入其中,对于各级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自觉遵纪守法、按章办事有重要意义。四是推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党委关于开展大兴“四风”主题教育活动和“深入基层大走访”活动。公司领导班子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入现场一线,了解生产经营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推进公司各项重点工作。公司党委以纪念建党90周年为契机开展走访慰问,结合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基层党建工作调研等,倾听职工呼声,征集意见建议,化解矛盾问题,为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四、抓好效能监察的立项及组织实施工作。
我司及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积极拓展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领域,重点围绕工程建设、物资和设备采购、资产租赁和经营承包等业务活动进行效能监察立项。公司今年把检查监督企业“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
3 大额资金使用)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情况和“小金库”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今年企业效能监察的重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在上半年基本结束。9月下旬,公司围绕“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和劳务工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了职代会代表巡视,并形成巡视报告向公司领导专题汇报。今年公司及二级单位效能监察共立项19个(其中公司3项,基层单位16项),这些项目紧紧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有力推动了企业重要工作的规范和落实。此外,今年以来纪检监察部门参与项目招投标监督达到12项次,保证了招标工作的公开透明,维护企业利益。
五、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
根据《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和省委、集团党委的有关精神,今年6月公司全面铺开党务公开工作。党务公开的内容分为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三种类型,包括党组织决议、决策和执行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制度建设情况,党的作风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人事工作情况以及其它应该公开的事项。针对不同内容和范围,合理确定方式,做到因地制宜、简便易行。要求各单位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党组织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要加强督促落实,要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对党务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三是要加强统筹协调,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党务
4 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公司三级党组织已经全面建立了党务公开工作机制,党务公开目录、基础台帐资料得到规范,初步形成了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取得了初步成效。
六、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认真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及时受理保护党员干部和职工的信访举报,注意维稳信息的分析和预测,重视不稳定因素和问题的排查。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来信和上级批转信访件3件(重信重访1件、**1件、**1件),纪委都认真及时地进行了调查核实,及时办结,及时反馈。对群众正当的利益诉求,给予了关切和重视。针对职工反映个别基层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纪委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举一反三,提出改进建议,促成规范性整改2项,取得较好效果。
七、加强纪检组织自身建设
高度重视抓好公司两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今年,我司根据基层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组织机构的调整充实,按照设立党委的单位同时配备纪委书记,人数较少单位设立纪检员的原则,及时充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保持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贯彻落实。
注重加强纪检队伍的自身建设,坚持抓好纪检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和素质教育。坚持以会代训,通过党委中心组、季度书记例会、纪委全委会,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我司各级专兼职纪检干部**人次学习上级精神和纪检监察专业知识,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坚持外送培训,**人次参加了信访维稳工作培训班专职纪检干部,进一步拓宽了视野,提高了工作能力和水平。
八、存在不足及下一阶段主要工作
今年我司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通过自查,也发现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基本上是兼职,组织机构还不够健全,个别小单位未设纪检员;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制度还不够完善;合资公司发生一起职务侵占案件,廉洁风险防范还存在薄弱环节。下一阶段,我司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廉政教育,营造企业清风正气氛围。继续开展好《廉政准则》专项检查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大力开展廉洁文化建设。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注重正确导向,加强示范教育,树立企业正气。集团纪委将结合每年开展的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反对奢侈浪费活动的有关要求,通过发送贺年廉政短信,发放廉政提醒卡等形式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积极利用电子显示屏、集团网站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教育,增强廉政教育的渗透力。同时积极推进遵纪守法教育,开展“廉内助、贤内助”活动,着力营造倡廉促廉助廉的廉政文化氛围。
(二)强化监督检查,促进集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抓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职工意见建议整改落实的督促检查。对两级班子会前通过各种途径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尤其是一些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影响到企业目标任务完成和企业安定稳定的问题,将作为督促检查的重点。抓好效能监察立项项目的督促检查,对全部效能监察项目完成情况做一个梳理,做好经验总结
6 和推广工作。对代表巡视“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的问题,按照集团党委的要求,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基层单位整改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