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与工程项目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新一轮投资体系的改革, 使得我国的经济体制在各方面都逐步完善, 但是在计划经济的大前提下, 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体制在发展中则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
2 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管理模式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主要包括三种管理模式, 分别是, 项目管理公司竞争模式, 专业管理机构模式, 指定专业代建公司模式。
2.1 模式一:项目管理公司竞争模式
该模式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 进行择优选择专业的项目建设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设立的一些公司资质, 业绩及行业信誉等准入条件, 通过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审批通过若干个资格符合的能够承担风险的项目管理公司进行项目的代建竞争, 并且最终由政府进行公开的招投标, 最优秀者胜出。相应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与胜出企业签订代建合同, 并由其依据合约行驶代建职能, 按照具体项目的各项标准进行组织设计实施, 工程竣工后交由关部门进行验收。此模式在北京采用的较多, 这种方式主要能够增加相关企业间竞争的积极性, 并且对代建公司对资金的控制方面更加有利, 从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投资, 提高效益。但是也会存在代建公司为追求自身利益, 寻求多投资结余而减弱工程质量等问题。
2.2 模式二:专业管理机构模式
该模式则是由政府相关的投资部门进行组建经济和技术等方面都较强的代建管理机构, 对其采用同等条件的管理方式, 对政府投资的全部项目或是部分项目进行集中的代建。该种模式下的管理更加专业化, 相对应的监督和管理更加方便, 整体的实施效率较高。但是该方式由政府垄断, 不能调动市场的竞争机制, 不能达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
2.3 模式三:指定专业代建公司模式
该模式则是由政府部门根据项目性质, 指定若干家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为先进技术的国有建设投资公司或是相关的项目管理企业, 并对其指定的项目施行代建管理工作。通过该模式指定的项目代建公司能够最大程度上体现相关政府的意见, 并且能够减少资金的浪费。但是该模式下的企业竞争具有局限性, 对竞争与管理水平的提高也存在阻力。
2.4 多级代建模式
综合利弊, 上述三种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模式都是相对比较适应国情的选择。这也是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中所明确规定的。结合现有的这三种代建制的管理模式, 充分发挥其各自的优缺点, 进行组合重构, 建立多层次的项目管理模式。整个代建模式为, 首先根据使用单位的申报进行审批, 并由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一级代建, 选择出适合的项目管理企业, 然后由政府相应的投资部门与其签订该项目的委托代建合同, 然后项目管理企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将工程分包给相关单位, 这是二级代建, 再进行三级代建, 即由施工总承包商根据工程项目选择分包商。
这种多级代建的模数是综合了现行的三种项目管理模式的基础上, 将所有权与管理权进行了拆分, 防止行政垄断, 并能够选择专业性的公司, 使得项目的管理职能大大提高, 并且组成了专业的监理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 为项目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提供了更多层面的报障体系。并且各组织部门分工合作, 避免重复管理, 大大提高了项目的整体效率。
3 代建制的监督管理机制
上述所说的多级代建制管理模式弥补了三种代建制管理模式的不足, 为了提高多级代建制的管理效力, 需要对多级代建制模式中所涉及到的主体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
在政府代建制推行过程中, 需要对参与代建中的政府方、代建方和其他的参与单位进行相关的监督管理, 在代建制的模式管理中加大了对项目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力度, 将在线监管和现场监管进行了有机结合, 做到出现问题能够及时预警, 项目的规范管理也得到实现。并进一步的明确了监管主体, 建立“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形成了上下联动的政府监督网。代建公司实行“月通报、季分析和年考核”的项目管理机制, 制定了监测分析机制、数据报审机制、预警销号机制、领导联系机制和稽查考核机制, 使得监督管理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更加规范化, 从而保障了项目的工程质量。
通过优化多级代建制的监督管理模式, 一方面实现了政府对代建管理公司的激励与有效监管, 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各代建单位之间的互相监督, 不但能够减少经费支出而且使得项目的质量得到有效的保障。最终使得项目如期保质保量的完工。
4 小结
本文通过对现有的三种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分析, 总结了多级代建制的管理模式, 此种模式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现有模式存在的不足。在当前形势下, 我国政府对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引进具有重大意义, 这也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与此同时, 当地政府部门应该在多级代建制管理模式实施过程中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从而使得政府, 各级代建企业以及各参与单位之间的权责分明, 从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 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建设效率。
摘要:本文通过对现代三种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的优缺点进行分析, 构建了多级代建制管理模式, 从而有效的解决了现有代建管理模式容易出现的问题, 并且使得各代建单位能够相互监督, 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监督管理机制, 有效的促进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投资,管理,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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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制与工程项目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我公司从成立至今,希望由原来的单一监理逐步发展到目前有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工程项目代建等诸多业务领域。首先我们要对代建制予以理解,认识代建的概念和职责,培育各类人才,对重要岗位骨干人员敢于委以重任,完善企业对人才的激励体制,形成开展全过程代建业务的技术管理。我公司现有人员45名。其中高级工程师8名,工程师及经济师19名,初级职称人员为18名,公司人员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公司依托舟山市大陆连岛指挥部,公司大部分人员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经验。公司近五年来的经营业务涉及舟山新区各个区县的公路建设。在舟山新区具有良好的信誉及业绩,具有良好的社会资源。 我们公司工程代建专于:‚智力服务业‛,他的成果是从业人员的知识,实践经验和智力。对项目代建人员的素质要求是及为重要的:专业知识,管理水平和社会科学知识,还要有较强的语音表达能力和敏锐的思维能力。为此我们向前发展壮大,离不开一支技术水平高,知识结构合理,专业基础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的技术和管理团队,而且要不据一格聚集人才,量体裁衣使用人才,积极培育人才,为各类人才提供发挥才能的舞台。我想我公司在这些年的代建工作中已经觉察到我们的不足,存在不少问题,为此建议领导,加大练内功的力度,才能真正的使公司的发展更上一层楼。 更重要的是政府行政要了解‚代建制‛和支持代建制的发展,政府各方应转变观念从思想上认识到推行‚代建制‛是社1
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对‚代建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和助力要正确,有效的解决和疏导,要及时澄清对‚代建制‛的误认识。才能确保‚代建制‛健康且稳步的发展我认为代建在工程实施阶段的工作是至关重要。尤其是国家、地方政府没有一个明确法律依据的政策。
我们只能摸石头过河。在实践中,找到到达目标的方向现场管理人员就要依据当地实际,因人而益,因地而益来采取灵活的代建管理方法才能达到目标管理的目的。要正确理解工程代建制的概念及职责。而不是跟着业主意图一条路走到黑。不管是政府投资还是企业集资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阶段都应具备的工作方法,即达到目标,又团结和协,才能圆满地完成代建工作,让社会改变对代建的积极评价。
近年来,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领域,国际上成熟的一种法人运作方式代建制正在引起广泛的关注。自2000年以来,我国的上海、重庆、成都、深圳、北京、广州、贵阳、苏州和厦门等地先后开展了试点。2004年7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明确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一、代建制项目管理的优越性
代建制是我国政府公共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的创新。实践证明,
公路及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后,从根本上解决了同体监督的弊端,是公路及市政道路建设创新投资体制和流程再造、规范公路及市政道路建设市场秩序的一项治本之策,是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成本、确保工期的重要途径,既有利于转变管理职能,又有利于节约投资。
与传统的建设组织管理模式相比,建设项目代建有着明显的优势,即:降低业主技术经济风险,体现专业化管理优势,降低工程造价和管理成本,保证高质量的建设水准;符合国际惯例,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机构、人员较为稳定,便于监管,可以有效防止违法、违纪的发生。
代建制的管理由专业性强、具备相关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承担,项目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相关工程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这就使得部门负责人可以灵活地委派各子项目的工作人员,使管理工作层次鲜明,职责清晰,约束性强,整个管理系统能够高效地工作,对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和重点、难点工程都能做到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总结,提高了管理水平。
二、代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建设项目代建资质,同时具有工程监理、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三)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服务水平;
(四)拥有和代建项目建设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及专
业技术人员。
三、舟山市公路及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可行性
随着我市公路及市政道路建设规模的增加,现有项目业主单位在每个项目组建一套基建班子,在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方面已面临困难。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直接委托、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项目代建管理公司,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组织管理是大势所趋。实行代建制后,业主单位只需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后期运营管理等事项,而无需再抽调人员成立庞大的基建班子,只需成立业主代表处,配备少量工作人员负责业主应承担的相关业务,能大大减轻工作压力。
四、项目代建双方的职责
(一)项目业主的职责
1、根据规划提出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负责筹措项目总投资中政府出资额之外的建设资金,并建立项目专门帐户,按合同约定拨款和投资控制;
2、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相关的环境评价与水土保持等前期手续的报批;
3、负责概(预)算及修正概(预)算的报批;
4、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审查和报批;
5、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6、负责选择代建单位并签订代建合同;
7、负责工程计量支付的定期审查和核定,组织审核竣工决算,
并按规定报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8、负责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和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9、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10、参与项目交工验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公路接管和养护手续;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代建单位的职责
严格按照项目代建委托合同的约定,履行项目建设期间的管理职责和义务,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等责任,不得向他人转包或分包代建项目。
1、编制项目代建工作计划书,包括项目代建工作的范围、内容、控制要点、目标,项目代建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置及其岗位职责。
2、依法协助业主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活动,并向项目业主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和中标合同文本;
3、协助办理由项目业主负责报批的事项;
4、按项目实施进度向项目业主申报投资计划,按月向项目业主报送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报表;
5、负责代建期内的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管理,在建设过程中做好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工作,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6、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其他专项验收和交工验收,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7、编制项目竣工决算,负责项目竣工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和移交;
8、接受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9、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五、公路建设中拟采用的代建方式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公路及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代建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整体项目代建制
整体项目代建,由交通或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为代建单位。代建单位代理投资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项目的建设组织实施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勘察设计及监理,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办理相关建设手续,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工程决算,项目移交等。覆盖了除资金筹措与供应外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阶段的全部内容。
(二)建设实施阶段项目代建制
建设实施阶段项目代建制,是指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监理直至竣工验收实行阶段性代建。
建设实施阶段项目代建,由交通或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业
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为代建单位。代建单位依据《项目代建合同》,对整个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阶段工作进行代建管理。项目的建设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工程招标、设计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组织协调工作,以及交工验收、工程保修、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
结合我市公路建设具体情况,整体项目代建因牵涉面广,条件尚不成熟,建议首先以建设实施阶段项目代建制为重点进行试点。
六、代建单位费用管理
1、代建单位管理费用从批准概算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在项目代建合同中确定具体金额。
2、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与管理,项目代建管理费按《项目代建合同》的规定拨付;项目建设所需工程进度款经项目代建单位、业主单位核定后按规定拨付。
代建制与工程项目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十一五”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面临着新的机遇,特别是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崛起、加强泛珠合作等发展战略,对我省的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按照全面小康的需要和目标,我省制定了“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思路,提出逐步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轨、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向城乡一体化体制转型等三大转变,确定了相应的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明确目标,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
初步计划,到“十一五”期末,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达到以下主要目标:一是农业生产保持稳定增长,粮食产量2800万吨左右;农业增加值1440亿元,年均递增4%。二是农村二、三产业快速增长,乡镇企业增加值2500亿元,农产品加工率35%,非农产业产值比重85%。三是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3900元,年均递增5%,年均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10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45%。四是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灌溉保证率达到85%,农村居民饮水达标率90%,力争98%的行政村通公路、100%的行政村通电话。五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森林覆盖率达到55%。六是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和养老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80%和20%。
二、突出重点,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计划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7600万亩左右,其中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6500万亩左右。大力发展优质稻产业,到2010年,全省优质稻面积扩大到3500万亩,其中高档优质稻1000万亩以上,优质稻产量占粮食总产量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抓好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和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等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大县的优质稻基地建设,形成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格局。
(二)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种植业方面,在扩大优质稻生产、加快超级稻示范推广的同时,重点发展高支纱棉花、“双低”油菜、优质苎麻、柑橘、茶叶等优势经济作物产业。养殖业方面,稳定发展生猪、家禽等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发展草食动物产业和名特优水产,形成新型优势产业。林业方面,在继续加强生态林体系建设的同时,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大力发展竹木、林纸及油茶加工等产业。特色产业方面,因地制宜发展蔬菜、水果、中药材等8大特色产业和39个特色农产品。产业布局方面,逐步建设和形成四大区域:一是“一点一线”地区,包括长、株、潭,率先发展现代农业,建立高标准农业示范园区,为全省农业现代化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环洞庭湖地区,加快粮棉油麻、草食动物、特色水产、林纸林板等优势产业发展,建设适水型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三是湘中、湘西南地区,大力发展烤烟、草食动物等产业;四是湘西地区,加快发展林果茶蔬等产业。
(三)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一是以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为依托,以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实施“131”工程,建设10个年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30个10亿元以上、100个1亿元以上的骨干龙头企业。二是大力培育多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形成2万家与农业产业关联、带动力较强、内部运作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省级重点培育100家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三是按照围绕产业立龙头、围绕龙头建基地的思路,抓好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引导10大优势农产品向优势产区和基地县集中,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建立稳定的农产品原料基地。四是抓好农业科技推广、农民培训教育、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产品标准和检测、农产品信息和市场、农业环境监测和保护等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为龙头企业和农民提供系列化、全方位服务。
(四)积极发展小城镇经济和劳务经济。目前,我省有小城镇人口1332万人,通过改善投资、就业和人居环境,到2010年争取达到1900万人,占全省人口的28%。重点抓好县城和部分有条件的中心镇建设,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培育主导产业,降低农民进镇居住和就业、创业的门槛,充分发挥小城镇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的主载体作用。对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综合改革发展试点镇、农产品加工专业镇等,实行分类指导、对口扶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增强小城镇经济的活力。与此同时,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作为劳务输出大省,去年全省农村外出劳务人员达1292万人,其中出省务工人员829万人,劳务收入600多亿元,对促进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全省上千万农业富余劳动力亟待转移的实际情况,今后,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加强对老、少、边、穷、库区农民的培训,做好外出务工的引导和服务工作,建设长株潭、衡阳等培训基地,打造中南最大的农民工培训中心,真正把农村富余劳动力由包袱转化为财富。
三、把握关键,推进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一)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重点推进“四个体系”建设,一是总量平衡体系,研究制定省内中长期粮食供求总量平衡、安全预警及供应保障措施,防范市场风险,为国家粮食安全作贡献;二是储备体系,落实地方储备粮总规模,根据市场行情调节储备,促进市场粮价平稳波动;三是市场网络体系,加快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扩建工程建设,完善永州、益阳、衡阳等区域批发市场,规范农村集贸市场,在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粮油超市和连锁经营网络;四是信息监测体系,建设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和分析,定期发布粮食供求及价格信息,引导粮食生产和流通。在推进市场化改革中,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和完善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
(二)实施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一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基层政府。强化乡村两级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从直接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转到对农民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服务以及优化环境上来。二是提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支出比例,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集中解决投人保障水平低、资源配置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建立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三是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自给能力,合理确定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收支包干、统收统支、乡财县管乡用等多种管理方式。四是坚决制止发生新债,积极消化老债,建立控制乡村债务的有效机制。
(三)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一是逐步开办政府信用协议贷款,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二是坚持服务“三农”的方
向,把农村信用社改造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确定近期内,在30个县市组建县级农村合作银行,条件成熟的地市组建市级农民合作银行,建成全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确保信用社新增存款的60%以上投入农业,50%以上的农民得到贷款支持。
(四)加快水利投融资和产权制度改革。一是充分发挥政策水利的优势,争取国家支持,加大政府投入,设立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引导农民通过“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方式搞好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二是积极探索经营水利、民营水利的路子,把水土资源变成水土资本,把民间资金变成民间资本,把固定资产变成流动资本,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推动水利建设。三是加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工作,促进我省水利建设。四是抓好农村水管体制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转换水利经营机制。
(五)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发展到1.1万多个,成员167万多户,居全国前列。但从整体上看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从过去的经验看,要把握“五个原则”、架起“三座桥梁”,引导和扶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二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三是坚持多主体、多形式领办的原则;四是坚持与龙头企业对接的原则;五是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三座桥梁”,即在农户之间架起桥梁,促进农业生产要素组合,解决集体经济组织“统”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在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架起桥梁,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解决合同履约率低的问题,提高龙头企业对农民的带动力;在政府、企业、农民和其他组织之间架起桥梁,实行行业自律,打破部门、行业、地域封锁,提高农业的综合竞争力。
四、强化基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围绕农业可持续发展,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突出水利的安全保障作用,围绕建立防洪安全保障、水资源利用、水资源保护等三大体系,建设洞庭湖综合治理、四水流域综合治理、城市防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等十大水利工程。二是突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针对耕地质量、农田水利、农业服务体系等薄弱环节,强化“藏粮于地”,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完善投入机制,狠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确保质量安全,加强农业科技推广、种苗工程、动植物保护等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三是突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调整政府农业投资的方向和重点。在投向上,从投资农业向投资农村拓展,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在方式上,采取政府出钱、农民出力、多方参与方式,开展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的“新农村运动”;在内容上,加快“六小工程”建设,扩大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逐步改变农村落后的面貌。
(二)围绕建设“生态湖南”,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一是发展生态农业。加快建设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农药,逐步降低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指导和帮助农民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有效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二是发展生态水利,基本解决用水安全问题。三是发展生态林业。四是发展生态能源。实施沼气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推广和普及清洁能源。
(三)围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步伐。我省湘西地区32个县(市、区),由于历史原因和客观条件的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仍较落后;同时,我省还是一个水库移民大省,国家和省管水库17座,水库移民240多万人,加快脱贫、促进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今后,在继续争取国家大力支持的同时,统筹各种扶贫资金、移民后扶资金和农业开发资金,重点改善贫困地区、少民族地区和水库移民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以湘西地区为主战场,以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为重点,坚持开发式扶贫和救济式扶贫并举,不断增强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四)围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滞后,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公共财政没有真正覆盖到农村,过去“国家拿一点、地方配套一点、农民交一点”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客观上形成了城市的公共设施国家建、农村的公共设施农民建的现实,靠农民上交的“三提五统”只能维持农村社会事业的低水平运转。因此,必须在城乡统筹的框架下来考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实际情况,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社会事业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切实加大财政投入,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的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确定农村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重点支持基础教育、公共卫生、文化建设和医疗、养老保险,保障农民享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
(作者系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本栏目策划、编辑:范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