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申请(精选18篇)
关于要求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申请 第1篇
关于要求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申请
崇仁县人民政府: 我江西华岐药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注册成立,同年6月正式营业。截止目前,我公司一切运营正常,公司2012年度销售收入为11159727.88元,缴纳增值税141812.16元,所得税11159.73元,缴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14181.22元,印花税3347.92元,2012年度各项税额总计为170501.03元;2013年1月至11月销售收入27671632.95元,缴纳增值税435968.09元,所得税27671.63元,缴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43596.81元,印花税8301.49,2013年1月至11月各项税额总计为515538.02元。因为我公司引进的国家专利产品不久即将正式投入运营、生产,为了企业能更良好的发展,为了能更好的为国家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现特恳请政府与我公司签订相关招商引资合同事宜。
特此申请
江西华岐药业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5日
关于要求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申请 第2篇
(一)劳动合同
1.合同的起始时间应为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初之前,终止时间应为2013年7月15日之后;
2.签订后,及时将劳动合同复印件交班主任。复印件中的盖章要清晰可辨。如不清晰,再加盖一次原章。
(二)关于劳动合同的网上录入及收缴
学生要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把劳动合同的内容录到网上后,要求:网上录入时不能有空项。把纸质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在2012年3月20号之前交给班主任。
强调:由学校统一安排的顶岗实习,学生都要和单位进行网上签约,或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进行网上签约的学生,不需要上交纸质的就业材料。
(三)灵活就业证明
1.除了右下角“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及日期”不要填写外,其余不要有空项;
2.“通信地址”和“邮编”要写单位的地址和邮编;
3.“专业”填写所学专业的规范名称,不要用简称。
4.“就业单位”必须和下面的盖章完全一致,不能加字、漏字,不能用简称等;
5.“就业方式”都选“临时性工作”;
6.“就业单位”后面的“联系电话”必须是带区号的单位座机号码;
7.“用人单位盖章”处须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章,不能为车间、分部门等章。
8.“就业时间”就业办建议为:2012年3月或4月的某一天。
9.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
10.不能涂改。若有涂改的,作废。要重新填写
(四)关于灵活就业证明的网上录入及收缴
关于工程经济合同签订的研究 第3篇
一、定目的和要求
目的和要求是指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建设项目所要达到的功能、用途、标准和程度。任何工程, 我们都要首先明白建设单位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 对我们的工作要求是什么。只有搞清了建设单位立项的目的, 我们才能清楚对方需要什么, 我们需要干什么;才会让我们的工作与对方的目标一致, 方向一致;才能知道如何最大限度地为建设方节约成本, 为本公司盈取利润。如果我们自以为是, 自作主张, 做了很多事, 花了很大力气, 最后还是费力不讨好, 与建设单位的要求不符, 做的是无用功, 事情要重来。时间耽误了, 事情没做好, 双方互信度降低了, 合作的可持续性也没了。因此, 我们一定要在事前与建设单位充分沟通, 理解对方的意思, 掌握工程的目的和要求, 以免无的放矢, 南辕北辙, 错失合作伙伴。
二、定项目的设计方案和接线点
制定设计方案就是根据建设项目的要求, 以图纸的形式设定一个项目的主要骨架和方向, 并提供必要的文字说明。建设要求和目的清楚了, 我们的工作人员就要开始着手制定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使繁琐、复杂的工作变得有条理、有顺序、明白晓易。最大限度降低工作过程中的随意性, 减少错误与偏差, 使工程内容高效实施。设计方案要由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确认, 做到让后面的生产和施工有据可依, 验收与交付有据可依。在做设计方案之前, 工程报装人员、工程技术及施工人员要承担项目前期的现场勘察工作, 会同甲方和供电部门到工程现场进行详细勘测和论证, 看目标如何达成, 方案如何确定, 接线点何处最佳。接线点是建设单位的用电设施与供电部门配电网线的连接点, 也是二者产权的分界点。接线点的远近、适否, 直接关系到用户的用电质量和投资成本。接线点选得好, 供电可靠性高, 施工难度小, 施工周期短, 投资成本低, 反之, 供电可靠性低, 施工难度大, 施工周期长, 投资成本高。无论确定接线点还是制定设计方案, 我们都一定要以安全、可靠、经济、便利为原则, 达到工程项目技术和经济指标的最优性价比。
三、定项目施工的危险点和难点
一个项目, 设计和定点完成后, 项目的危险点分析和施工难度分析就变得尤为重要。所谓危险点分析就是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每项工作, 根据施工要求、作业内容、工作环境、可能出现的各种危及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因素进行关联分析, 判断、预测, 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危险点分析的过程实际上也是难度分析的过程, 这是我们评估项目是否可承接, 承接后需要配备什么样的组织机构, 采取什么样的施工措施, 需调配多少人力物力, 多少机械设备, 施工周期有多长, 误工费用有多少, 安全风险有多大, 安全成本有多高, 需要采取何种安全措施的主要依据。深化论证项目的工程施工难度和施工危险, 有助于我们正确判断工程成本, 采取科学的管理措施, 有助于我们与建设单位的业务沟通和价格谈判, 也有利于我们控制和降低施工成本与施工风险, 是一项磨刀不误砍柴工的重要工作, 是确定项目可否承接, 能否顺利完工的前期论证, 不可或缺。
四、定项目工作量
目的和要求清楚了, 方案制定了, 危险点和难点可控了, 我们就要对工作量进行有效统计了。工作量是指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管理, 协调, 施工, 运行等所需要的全部的人力物力。细化核算工程项目的工作量, 是决定工程计价的基础。工作量的计算, 需要工程设计、施工、报装、预结算和相关业务人员的密切配合, 认真梳理, 把在施工中一切可能发生的物料、人工和管理内容充分考虑, 准确评估, 做到不误计, 不疏漏, 不重复。做到主设备无差错, 辅助材料无疏漏, 隐蔽工程有预留;人工计算要适量, 关系协调要周密, 青苗赔偿有证据;内容全面清楚, 预算有据可依。
五、定项目的管理风险
任何项目的建设都存在着管理风险, 有管理上的风险就有必要加强风险管理。所谓项目管理风险就是指项目在洽谈, 签约, 承接建设与交付的过程中由于人为的疏失, 对项目建设单位, 市场环境的变化, 材料设备价格的涨落, 技术要求的变化, 以及在建设过程中企业内部的管控作出错误的判断, 导致公司产生经济及其他损失。为了规避管理上的风险, 我们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对应措施。作为电力施工企业, 我们着重要考虑的是建设单位的支付能力, 报装验收的政策变化和施工中的安全风险。有的房地产商由于资金链断裂, 或国家政策与大环境的变化, 无力支付工程款;有的则由于把资金转移到别的项目, 延迟支付工程款;有的携款潜逃, 恶意拒付工程款;这些都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资金风险。所以, 我们首先要清楚的是合作方的偿还能力和资金信誉, 要考虑好资金支付的节点和时段性, 以免造成资产的严重损失。为了降低经营风险, 我们有必要在合同签定前做一个全面的评估, 对各种可能导致项目风险产生的因素给予排除和规避。工程项目合同尽量根据工期短、变动小、投资稳、见效快、风险低的原则来谈判与实施。
六、定项目完成时间
依据甲方生产需要, 供电部门的政策规划, 材料设备的供货时间, 公司自身的施工能力确定项目完成时间。确定项目的完成时间有利于我们对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的管控, 有利于项目的适时完成, 有利于与合作单位的信誉建立及工程款的及时回收。一个项目如果时间拖久了, 就要承担价格上涨的风险, 设备管理和防盗防损的压力, 甲乙双方人员变动与工费增加的压力, 既定线路遭遇变更的压力, 建设方自身经营状况导致项目资金短缺的压力, 设备供应商追讨设备材料款的压力。因此, 制定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控制表, 确定项目报装进度, 施工进度、设备进场时间点和工程款的回收时间点, 对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保障公司的设备安全与资金安全, 提高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和效益, 都是非常重要的。
七、定项目人员配置
根据项目的工作量, 工作难度和危险性, 项目的进度要求, 施工单位要作出合理的人员配置。项目管理一般宜采取项目经理制。任何一个较大, 较复杂, 工期较长的项目, 都应该设置专人负责, 专门班组, 成立专门的项目部。项目部和项目工作人员的配置一定要合理。人员多了, 人浮于事, 浪费人力物力又窝工;人员少了, 力不从心, 延误工期, 办不好事, 影响工程进度, 造成项目不能顺利实施, 资金不能适时回收。同时, 所有项目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明确, 分工要适当, 做到事情有人做, 责任有人负, 协调联动, 优质低耗, 安全高效。
八、定项目造价和预算
工程项目造价是指所承接的工程项目预计需要付出和实际需要支出的全部的费用总和。既包括项目洽谈中的前期费用, 也包括项目实施中的各项费用, 还包括项目完成后的维护费用;既包括土地、路由、设备、材料、人工和机械费用, 也包括公关、管理、税费和协调的费用。总之, 各项生产的、经营的, 直接的、间接的, 人力的、物力的费用, 在项目计价时都必须充分考虑。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风险高低, 准确、全面的核定项目造价, 将各项成本和风险完整无缺的体现在项目造价之中, 将项目的投资与经营风险控制在可控的, 最小的范围内, 使公司的投资得到有效可靠的回报, 这是做好项目造价和预算的根本目标, 也是全部经济工作的根本目标。为了做好项目造价和预算, 必须在前面七项工作的基础上, 认真深入地做好投资分析, 把甲方的乙方的, 生产的管理的, 自身的外部的, 有利的不利的各种因素给予充分全面而科学细致的分析。项目造价和预算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谈判和签约的基础与凭据。有了科学合理的预算和造价分析, 施工单位才能在谈判桌上有底牌, 有底气;才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完工;才能使公司的经济效益得到基本保障, 使各项费用得到有效控制, 公司利益不因遭受预算和财务失误导致的损失。
工程项目八定先行的原则也是就工程管理八步走的原则, 是将经营风险预先控制的原则, 也是保障经济效益的管理措施;是对建设单位负责的事前程序, 也是达成施工单位预期目标的组织措施。
摘要:工程经济合同签定前需要确定八项先行, 即定目的和要求, 定项目的设计方案和接线点, 定项目施工的危险点和难点, 定项目工作量, 定项目的管理风险, 定项目完成时间, 定项目人员配置, 定项目造价和预算, 从而做到预控风险, 确保效益。
关于要求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申请 第4篇
关键词:专利保护;功能性特征;专利申请;权利要求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26-0156-02
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专利审查的核心,确定权利要求中功能性特征的保护范围是一个不断探讨及完善的问题。在目前的审查过程中,审查员的依据是《专利审查指南》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确定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采取不同的规则标准,如此不同标准对确定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带来了诸多问题,于申请人对于审查标准不统一的迷惑不解,最终造成对专利审查部门的怨声载道,及于审查员对于标准的把握不准,最终面对申请人的质疑指责。那么,对于权利要求中功能性特征的要求及审查,我们该如何理解和把握?
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一项产品权利要求应由反映该产品结构或组成的技术特征组成,权利要求应由其形状、构造及其结合的技术特征组成;如果在一项权利要求中不是采用形状结构特征来定义,而是采用零部件或步骤最终在产品中所起的功能、作用、用途或所产生的效果来定义,那么将此特征称为功能性特征。
对于产品权利要求来说,一般应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效果对技术特征进行限定。我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中规定:在某种技术特征不能用结构特征来限定,或技术特征用结构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或效果特征来限定更为合理恰当,且该功能或者效果能够通过说明书中规定的实验或者操作或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直接和肯定地验证的情况下,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发明才可能允许。然而,我国受理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中写有功能性特征的十分常见,特别是美国申请人的申请中更为常见。因此,正确处理申请中的功能性限定的解释立场审查标准十分必要。
通常,产品权利要求的撰写形式为形状结构及其结合。例:某产品,包括上模座和下模座板,上模座下连接上模,下模座板上连接下模座,下模座上连接外模框和下模芯,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模座与上模之间设置定位块一,所述上模上方设置有丝杠螺母,下模座板与下模座之间设置定位块二,下模座板、下模座、外模框、下模芯和顶出杆通过旋转驱动装置,做水平旋转上升,螺杆穿过上模座及锁紧块与定位块二螺纹连接,上模与工件接触的部位是旋转的中心,在下模座板下连接下模板,下模板、下模座板和下模座中设置顶出杆。
而我们常见的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一般分为三种
形式:
第一,在同一权利要求中,在阐述完零部件名称或形状构造特征之后,将功能性特征作为解释紧接着写于其后或者将功能性限定作为定语合并为一整句。例a:横梁,其用于连接并支撑左右立柱。例b:下夹持模上设有供上夹持模沿夹紧方向导向移动装配的导向柱,所述上夹持模在其导向移动行程上具有用于远离下夹持模而释放型材的释放位和靠近下夹持模而夹紧型材的夹紧位,所述下夹持模和上夹持模之间设有用于向上夹持模施加由夹紧位运动到释放位的作用力的复位弹簧,所述夹持送料机构还包括用于驱动上夹持模由释放位运动到夹紧位的驱动装置。
第二,在同一权利要求中,用功能性的语言描述并反映部件间的连接关系。例:位于转轴中心起调节作用的送料机构上设置有调节送料轮组横向移动使送料轮组横向中轴始终与材料横向中心轴重合的横向移动机构。
第三,在从属权利要求中,仅以纯功能特征限定前述的技术特征。例:保护套克服了水在低温情况下结冰使导管易折断的弊端。
以上三种在实用新型审查中,第一种是对部件或部件间连接关系的进一步限定,第二种以功能性语言进行描述,仍可反映部件间连接关系,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相关知识及经验进行判断。第三种则是要探讨的重点,对于此类权利要求,应该如何把握?
《欧洲专利公约》第69条(1)规定:一份欧洲专利或者欧洲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来确定,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欧洲专利公约》专门附加了一个对第69条(1)的议定书,其规定:“第69条不应当被理解为一份欧洲专利所提供的保护由权利要求的措辞的严格字面含义来确定,而说明书和附图仅仅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中的含糊不清之处;也不应当被理解为权利要求仅仅起到一种指导的作用,而提供的实际保护可以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说明书和附图的理解出发,扩展到专利权人所期望达到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法条的立法宗旨是明确的,但是在理解上却存在不统一,而问题在于其中的“解释”,之所以需要解释,是存在争议或有理解误差,解释之后的内容应当包含了所有可能出现的含义,解释不能作为理解上存在模糊范围的模糊地带,不能造成保护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因此,该条款的立法宗旨与该条款的在文字含义上的表述未同步,应选用更为准确、无歧义的措辞。
因此,我国功能性特征应解释为:功能性特征应当受申请文件中说明书中记载的实现该功能的具体实施方式的限制,而非按其字面含义解释为包含能够实现该功能的所有方式。
对于那些包含有功能性特征的权利要求,应当从该申请的说明书及附图中确定是否支持。如果这些功能性特征是可以从说明书记载的具体实施方式中得到的,但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确定该功能限定还可能以说明书未提及的其他方式来实现,甚至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常识及经验的判断质疑该功能性特征包含的实施方式不能解决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中的功能性特征则不能被允许。
由此,再看前述的第三种权利要求,其特征“保护套克服了水在低温情况下结冰使导管易折断的弊端”其字面意思不难理解,而其限定出的保护范围却十分宽广,且不谈该权利要求独作为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可否成立,从其保护范围的确定上来讲,可否达到其所述的效果应结合说明书实施例中的阐述来判断,而其保护范围也只应限定在实施例的范围内,否则,单从权利要求的字面意思上来确定保护范围无疑将该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扩大了很多。
关于要求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申请 第5篇
劳办发[1996]181号
海南省人事劳动厅:
你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请示》(琼人劳关[1996]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七条和《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96号)第四条规定精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劳动者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据《劳动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
签订合同要求 第6篇
东辰公司员工签订涉及劳动关系合同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只要不需要公司购买社保的就签劳务协议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二、签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在社保机构购买工伤保险;
三、试用期员工和劳务协议的员工均需签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四、劳务协议的年限为一年一签;单签劳务协议的仅限于已到退休年龄返聘员工;
五、新进员工原则上一年一签;
六、如果员工和公司签过第二次劳动合同时,且该员工经部门领导认可,可以考虑签订2~3年的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第7篇
劳动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征求应招工人的意见;也可以由被招工人与企业行政的代表,如厂长、经理,人事处、科长等直接协商,共同起草。
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申请鉴证,并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
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完备、准确。
关于要求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申请 第8篇
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签订工程合同的风险的探讨 第9篇
关键词:工程合同;风险;对策
一、施工图、洽商资料等收集、保管不力,丢失而导致的结算风险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一定要派专员负责收集、保管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发来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的文件、协议、通知等书面资料和施工图纸,因为,这些都视为备案合同的组成部分和补充。否则,将会增大承包人工程款的结算风险。
例如,某大型施工企业,为许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一幢15层的商品住宅楼房,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施工合同。竣工结算产生纠纷,施工企业认为:原合同 1200元每平方包干,现在严重亏损,因为原来是粗装修。施工过程中,开发公司不断提高装饰部分的设计标准,成品是精装修,所以要按1520元每平方结算。开发公司认为:原合同承包价就是精装修,不存在从粗装修变更为精装修的重大变更,部分小的变更是有的,因此,拒绝大幅度调价。本案的关键之一是建筑企业要拿出签订承包合同时的施工图,来证明在签订合同时施工范围是粗装,现在竣工是精装。但是,施工企业称:当初的施工图在施工中已自然磨损了,现在手中没有;开发公司却称:当初的设计与现在的竣工图是一致的,而且我方没有提交施工图的义务。承包人律师到政府相关部门调取施工图时,得到的答复却是:由于该工程性质是民资,所以备案时要求不严,资料上交不全,施工图未存。
相应的防范对策: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收集、保管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图纸,设计变更资料、洽商文件、会议纪要、通知等,一切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来往手续,均应妥善保管,以防丢失。因为,这些都是维护承包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据。
二、发包人不要随意变动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监理工程师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限长、双方来往手续多等合同本身的特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原备案合同中注明的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以及监理工程师,中途往往发生人员变动。上述人员变动时,发包人往往仅口头通知承包人。当竣工结算产生纠纷时,承包人手持仅有个人签名而无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盖章的文件,要求增加工程款或要求工期顺延时,却遭发包人的刁难拒绝。此时,举证责任就转移到承包人,承包人要举证证明在相关文件上的签名者,系发包人所派的现场代表,或系监理单位新派的监理工程师,否则,该文件的有效性不能确认。此节势必增加了承包人的举证难度,导致承包人的合法利益往往受损。据笔者所知,标的越大的建筑工程,特别是发包人系开发公司的情形,上述人员的变动频率越高。
防范对策:化解此风险的对策很简单,即在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人员每次变动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对方索要《人员变动通知书》,并要求对方加盖单位印章。
三、工程因某些自然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风险
工期延误,往往是发包人对付承包人企图少付、拖付工程款的惯用手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3.1条规定,因7种原因之一造成工期延误的,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其中“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期应顺延。但该条在实践中往往发生争议。
防范对策:承包人在月底报送当月已完成工程量时,可同时用摄像器材对建筑物施工进度状况进行拍摄,固定证据。一旦产生纠纷,承包人可用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证明承包人的施工进度和发包人不及时给付进度款的违约行为存在,从而证明工程延期系发包人不及时给付进度款所致,承包人不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
四、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风险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往往要求订立“工程逾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承担违约金一万元”的条款,以约束承包人。这样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条款,并不能说是无效的。发包人往往用追索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金来抵冲、对抗承包人索要工程的请求。
防范对策:为了避免承担高额的逾期竣工违约金,除了注意抓施工进度、避免出现工期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误外,可以在合同中确定一个违约金最高限额;比如,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以不超过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三为限。
五、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调增却得不到保护的风险
在合同履行中,工程设计变更是常事;因工程的设计变更,势必引起工程价款的变动,但是,由于合同中程序性条款,往往导致承包人得不到因工程设计变更而本应相应调增的那部分价款。其原因是,示范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31.2条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由于承包人未充分注意此条款,施工中只知道按新的设计去施工,却未及时提出变更价款书面要求。等到竣工结算再提出时,已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不诚实的发包人往往抓住此点对此部分调增的工程价款不予支付,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防范对策:可在设计变更确定后14日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要求对方签收;也可以在合同專用条款中约定:关于因设计变更引起的价款调增部分,承包人可以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要求。
合同签订是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那么施工企业应与挂靠项目经理签订正式规范的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使企业与该项目经理之间建立名符其实的劳动关系;同时完善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条款,明确项目经理有如实列支生产成本,不得挪用工程资金等义务。明确只有在如实支出各项生产成本之后,若有盈余,项目经理才有权自主分配。上述条件具备后,如果项目经理仍发生挪用工程款等行为,施工企业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可通过刑法的手段、保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形下,项目经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定会大大加强。
除此以外,承包人还可能面临工程质量风险、违法转包工程风险、签订阴阳合同的风险等等,在此不再一一列举。总而言之,承包人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把好合同签订关、合同履行关、合同竣工结算关,依法、依约规范自己的行为和对方的行为,善于用法律武器及时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签 第10篇
请问一下:单位要求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不存在违法情况,而员工自己不愿意签,怎么办?
[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签]
关于要求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申请 第11篇
我于10月入职现在的公司,今天劳动合同到期,以后签了3次固定期合同,分别签订过两次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一次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今天公司又找我们签合同是1年的,我们可以要求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如果老板不答应怎么办?
[可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要求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申请 第12篇
合同签订所需附件要求
一、必须提供附件材料清单
(一)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任合同书。需满足以下要求: 1.合同为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任合同。
2.合同中劳动期限覆盖团队项目实施5年期限,如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合同未达项目实施5年期,请续签合同以覆盖团队项目实施年限。
3.合同中应说明来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方式,如全职(每年来粤东西北地区工作9个月以上,或5年累计工作990个工作日以上),兼职(每年来粤东西北地区工作3个月以上,或5年累计工作330个工作日以上)。
4.合同中包含到岗工作时间、团队成员具体聘用职务、工作任务、工资待遇(可涂黑具体数额)。
(二)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调入证明材料
全职引进的团队成员(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必须提交调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证明材料或者社保关系调入证明材料。如3个月内(从2017年4月20日起算)未提交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转入证明,不予签订项目合同。
(三)团队与用人单位利益分配方式证明材料
请提供团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作为证明材料,其中详细说明双方利益如何通过股权激励、项目绩效等方式分配。需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签名,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四)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情况的证明材料。请提供团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作为证明材料:
1.对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成果等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归属明确(原则上本项目所产生的成果应归用人单位所有,如有其他处理方式,详细说明后从其协议)。
2.涉及团队成员原有职务发明的,应明确通过何种方式(如购买、许可等)获得授权;团队成员应与申报单位、原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知识产权问题,并提交相关协议等证明材料。
3.需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签字、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项目知识产权协议,详细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情
说明:请各团队按要求准备好附件、附件目录和电子版,先不装订,待正式签订合同通过审核,形成pdf文档后,再装订。
4.装订要求:
(1)合同书封面纸为200g白色卡纸或皮纹纸,封面与内容使用A4打印纸,合同书的封面不需另行设计。
(2)合同书采用双面打印,合同书、附件材料目录清单、附件材料一起胶装成册,勿用其他装订材料。
(3)合同书需制作书脊,格式为:
“×××(合同编号)”+“团队名称”+“×××(带头人)”+“×××用人单位” 5.各有关地市科技、组织部门应认真审核各团队或用人单位提交的纸质合同材料,在《合同书》相关页面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6.提交附件材料时需提供“附件材料目录清单”,请参考模版。
因欠赌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第13篇
广东省英德市读者谭文新陈述:
2008年4月,我爸因欠赌债,在我们全家不知道的情况下,将家里的一片山树林承包给债主,作为归还的赌债,并签订合同进行砍伐。请问:这种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是否属于违法?如果是违法,我全家人是否可以向债主提出经济赔偿的同时要求撤销合同?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此,赌博是国家强制禁止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欠赌债而签订的合同,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你家现在对那片山树林的权利和签订合同之后并没有变化,如果借债人对那片山树林进行砍伐,就是损害了你家对山树林的权利,你家人可以要求这个借债人赔偿你们因山树林被砍伐而造成的损失。
关于要求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申请 第14篇
义贤专家律师评析: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划分,可将劳动合同划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其中,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一般来说,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法》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才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义贤律师认为本案中,虽然刘某已是第四次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但是,由于刘某在该厂工作不到10年,因此,工厂有权拒绝与刘某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新法新规: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上案中的刘某显然还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是,《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刘某在同一用人单位虽然连续工作不满10年,但是她与单位已经连续订立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的,单位理所当然要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今后对于“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以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都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6月29日)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4号)
第16条:根据《劳动法》第2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
第20条:本条中的“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是指已有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延的,并非指原固定工同意而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5、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
第20条: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换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6、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354号
第2条:在用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指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2.1)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分配工作的;
(三)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的;
(四)尚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劳动者连续工龄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8、《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1995年4月7日)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
(一)有固定期限的(临时工合同期不得超过1年);
(二)无固定期限的;
(三)以完成某一项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常年性技术岗位和工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的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双方同意签订或者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更多讯息请关注义贤官网:www.yixianlawyer.com)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
(二) 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时,劳动者男性四十五周岁以上,女性四十周岁以上,且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
(三) 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
10、《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试行)(12月15日)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工作需要和劳动者本人条件与劳动者协商约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商定合同终止的条件。
第九条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较长且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义贤新浪微博:@义贤律师事务所)如果本人申请,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1、《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1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公布)
关于协议签订的规范要求 第15篇
辅导协议明确了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我们的服务内容,是我们对学生和家长的郑重承诺,体现了我们后期教学的严谨性和严肃性。故务必在学生报名缴费/续费时及时完整签订辅导协议。
一、几种报名情况的协议处理:
1、一次交纳约定的课时,无论课时多少,必须签订辅导协议。
2、体验课等特殊课程不需签订协议。
3、只交纳1次课时的试听费用,无需签订协议,试听满意再交费时,需签订协议。
4、前期交纳多科试听费用,单科试听费用不超过2次课(不含2次)无需签订协议,但前期试听费用单科大于2次课(含2次)需单独签订协议。
5、约定好总课时,如合计交纳120小时,先交40小时,10天内交足80小时,分两次交费,开两次收据,在首次交费时签订协议,学费为120小时,但需在协议中交费方式中标明首次交纳金额和后期约定交纳金额和时间,协议盖章完成后交给家长。如没有按照约定交费,交费总金额少于约定金额,无需重新签订合同;如交费总金额大于约定金额,原协议收回作废需重新按照实际发生金额重新签订协议。
二、关于协议签订的后期处理:
1、一般情况下,家长缴费后,需将盖章审核好后的协议封面和收据一同发到收据群,发送时间按照收据规范流程处理。
2、如因家长信息填写不完整等特殊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当日审核,需将未盖章的协议同收据一并发送到收据群,并说明协议未能完成审核的原因和预计完成审核的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如超过7个工作日需特别申请),待审核完毕后将审核后的照片发送到收据群。
三、协议的保管:
协议签订完毕后需将协议完整复印放入学生档案,协议原件由学管主管单独保管。
四、违规处罚
1、如未按要求签订协议,要求后期由当事人7个工作日内补足协议,本次收入不能计算绩效;如后期无法完成协议,按照本次收费金额双倍扣减绩效。(指的是客户缴费时未填写协议)
2、如有特殊原因7个工作日内未能完成协议(指签定协议但不符合要求未盖章),业绩缓发并依照特殊销售政策流程申请延后提交协议日期,申请批准后,待完成协议后发放对应业绩。如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超出七日未能完成协议,本次收费不再计算业绩。
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书 第16篇
本人丁XX,曾用名丁XX,我于20 年 月 日入职你公司,担任 。因本人在20 年 月 日发生交通事故,现因为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我向单位申请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请单位给予办理,本人保证本劳动合同只用于本人交通事故的理赔使用,不作他用,如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签订加盟合同需要注意的十大事项 第17篇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分,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分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哪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这样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书 第18篇
xx县农行人事科:
我们都是在农行连续工作将近二十年的老工人,历年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默默地把一生中最美好的青春都奉献给了农行,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书。然而步入不惑之年之时,有一块心病总是撩人心烦和不安,那就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争取同工同酬的问题,始终未得到合法、合理、妥善的解决。我们已多次提出申请,不知你们有无研究和探讨。多年来一直在你们的搪塞下工作着、奉献着。我们这撮弱势特殊群体倍感心寒和无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继颁布和实施,对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动报酬的分配制度越来越明确,越来越具体,也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同工同酬作了针对性的司法解释,我们也一次次企盼我们的组织,我们的工会,我们的领导能给予关注和人性化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然而一次次的希望破灭和失落,让我们无所适从,现我们郑重提出如下请愿。
一、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之规定,要求农行xx县支行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纠正以往一年一签不合法,不合理的短期劳动合同关系。
二、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分配制度,提高我们工资和福利待遇,废除所谓的集体所有制合同工和全民所有制合同工在工资水平上的.天壤之别的不公平不公正,带有歧视的劳动分配制度。
三、订立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尊重员工意愿,维护员工根本权益。改变以往霸王条款式的的格式化劳动合同。
四、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有关实施条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同工同酬之规定,对于以往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合法劳动报酬差额给予补偿或补发。
五、要求县支行对以往不合理的做法对我们心灵的伤害作出解释和给予宽慰,并作出适当的补偿。
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