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补偿范文(精选12篇)
工程补偿 第1篇
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合同签订时的信息不对称以及许多或然因素的不可证实性,工程合同往往出现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即工程合同不完备性已成为一种常态[1]。虽然不完备合同能使合同的达成具有高效性,但是合同的不完备性是合同风险产生的主要因素之一[2],其易导致合同交易成本的增加,造成合同争端的产生,甚至致使交易被迫终止。因此,为保障工程合同的顺利执行,减少或避免合同不完备性带给合同当事人的损失,采取相关有效措施从根本上予以合同不完备性的补偿是十分必要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实现从蓝图到工程实体的纽带,合同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实现经济效益的关键[3]。王卓甫、陈勇强等[4,5]从工程交易方式选择角度对合同的选择过程进行了分析,张水波[6]从合约治理角度分析了合同拟定过程中条款安排对项目管理绩效的影响,尹贻林[7]分析了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治理与关系治理相结合的二维治理机制,吕文学[8]从争端预防视角对交易方式选择、合同文本设置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上述研究都从不同角度对合同管理的过程进行了分析,旨在补偿合同不完备性引起的合同风险。可见,结合合同管理过程对合同不完备性的补偿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上述补偿分析只针对某一特定方面,补偿措施缺乏普适性和明确性。因此,针对现有研究的不足,本文从合同管理角度出发对合同不完备性的补偿进行系统研究,并根据工程合同签订前后合同不完备性表现形式的不同,构建出具有普适性的合同不完备性补偿机制,即静态自适应补偿和动态管理补偿,以指导工程合同不完备性的补偿工作,保证工程合同的运行处于可控的自然状态。
1 工程合同不完备性表现形式及应对措施的文献研究
不完备合同是相对于完备合同提出的[1],根据相关学者对工程合同不完备性的研究,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工程合同部分条款的缺失;二是工程合同部分条款模糊、内容不一致以及错误等。
目前,已有大量学者针对如何避免或者减少合同不完备性带来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应对措施,合同签订前的补偿措施主要包括合同范本的选择、专用条款的拟定,如M.Osama Jannadia[9]提出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特点拟定专用条款;周海婷,刘云富[10]指出应该根据工程具体实际选定最佳的合同范本,并根据项目特点拟定符合实际的专用合同条款;周定山、孟宪海[11]认为在签订合同时,合同语言文字表达要准确严谨,尽量做到避免产生歧义和误解的语句。合同签订后的应对措施是再协商和补充相关条款,如徐全华[12]指出,合同不完备性的填补包括交易习惯、司法解释以及一般合同解释规则;江密华[13]认为合同不完备性补偿应通过再协商过程找到填补合同灰色地带的有效办法;徐全华[14]也指出合同的制定和执行经常需要修正和再谈判。
综上所述,现有学者提出的补偿措施只是针对于某个方面或者只是简单的概述,不具有系统性;本文在此研究基础上,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系统性和动态性出发,考虑合同不完备性的补偿,以期系统的解决工程合同不完备性的应对问题。
2 合同管理与合同不完备性的关联性及补偿分析
工程合同管理贯穿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具有全过程性、系统性和动态性,全过程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形成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和合同收尾阶段(如图1)。根据合同不完备性的成因、表现形式及其对上述文献的研究分析可知,有效减少合同的不完备性程度,应重点关注合同形成阶段和合同履行阶段。
合同形成阶段主要是结合项目的特点选择合同范本并通过实际经验的积累拟定详细的专用合同条款,不同合同范本在不同的合同管理环境中的不完备性程度是不一样的。因此,在合同形成前,应从整体上把握合同管理环境,结合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合同范本并拟定专用合同条款,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或争端,所以此阶段合同不完备性的补偿关键点是合同范本的选择和专用条款的拟定。合同履行阶段是指从合同签订后的执行到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目标实现的重要阶段;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不可观察、不能被合同外第三方所证实的信息以及个人有限理性,会出现合同签订阶段未能约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事项,合同当事人应注重履约过程的情况变化,及时对暴露出的合同不完备性问题以再协商等方式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因此,此阶段合同不完备性的补偿关键点是再协商过程和依据合同约定对合同不完备性带来的争端进行处理解决的过程。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将工程合同不完备性补偿机制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静态自适应性补偿,主要是指在现有的合同运行环境或管理条件下,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合同文本并拟定出明确且全面的合同条款,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执行阶段风险事项给合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二是动态管理补偿,主要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的约定,及时对显现出的合同不完备性问题通过再协商过程和争端解决过程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机理如图2所示。
3 工程合同不完备性的静态自适应补偿
合同不完备性的静态自适应性补偿措施,主要包括工程合同管理环境的补偿、合同形成阶段合同范本选择和专用条款拟订的补偿。
3.1 工程合同管理环境的补偿
工程合同管理外部环境的优化对整体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的完备程度有着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不仅可以为工程合同的拟定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完善的法律氛围,也为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其优化措施主要体现在:一方面,通过工程建设相关管理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除我国现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中不完善甚至互相冲突的内容,积极借鉴FIDIC合同条件,形成较为完善的合同范本体系[21]保证良好的合同管理宏观环境;另一方面是针对项目所处环境中非正式制度如信誉、习俗等的水平,选择有利实施的工程项目交易方式,补偿合同的不完备性。
3.2 合同形成阶段的补偿
合同形成阶段属于合同管理的第一阶段,此阶段的补偿是对合同不完备性的初始补偿,是力争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就设想到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预先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主要涉及到对变更、索赔、调价等再协商过程的约定以及对争端解决条款的约定。合同形成阶段的关键补偿内容包括合同范本选择和专用条款拟订。
(1)合同范本的选择
由于合同范本中合同条款约定的各种事项较完备,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有充分的预见;合同用语较规范、准确,而且不同的合同范本对某一具体工程来说其合同不完备性是不一样的。因此,应根据工程具体实际选择合适的合同范本作为通用合同条件,或者是应尽量采用或参考国家颁布的适宜具体工程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来订立合同。
(2)专用条款的拟定
在合同形成阶段,专用条款的拟定主要是指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通用合同条款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双方自身情况,针对不完善、不具体的相关不完备条款,以专用条款的形式进行补充和完善。其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也是为未来潜在风险事件的有效处理提供依据。因此,应根据具体工程特点,结合原有工程数据库的经验积累,通过拟定专用合同条款确定初始合同不完备性的补充方案,以预防合同争端、防范合同风险为主,以解决合同争端、分解合同风险为辅,充分考虑签约成本与履约成本的关系;并将不可预见的一部分合同不完备性问题纳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偿计划,制定相应的合同不完备性后期补偿预案,明确各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确定合理的合同管理程序,以期按照合同执行的过程实现按流程管理,保证协作与制衡的有机结合。具体工作流程如图3所示。
4 工程合同不完备性的动态管理补偿分析
合同的不完备性因履约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因此,应采用动态管理补偿的方式根据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变化,对其采取补偿措施;由于条款已经确定,动态管理补偿的关键内容应通过合同双方的再协商过程或者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争端解决方式确定,进一步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衡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以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
4.1 合同再协商过程的补偿
合同再协商补偿工作是第一阶段补偿工作的延续,因此,再协商过程的补偿工作主要在于对合同不完备性的再识别,一是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合同中已有的条款,依据合同中事后支持制度来补偿合同中不完备的内容,履行变更、调价、索赔或者签证手续;二是原合同条款中缺少相关约定或者存在约定不明的现象,需要签订补充协议,以保证工程合同的顺利进行。在工程实践中具体表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结合具体工程的特点,依据合同通过变更、调价、索赔等手段对未在合同中约定的风险分担方式以及履约过程出现的次生风险进行再分配,以填补合同中的不完备性,最后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洽谈以及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实现对工程合同不完备性的动态补偿,具体如图4所示。
4.2 争端处理最终补偿
争端处理补偿工作是再协商过程补偿的延伸,是最终的补偿过程,也是合同争端升级的结果。一般,在合同缺少相关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条件下,承发包双方经过再协商过程未能达成一致时,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而启动争端处理程序,包括调解程序和合同约定的或仲裁或诉讼程序。
调解就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方做出裁决,纠纷双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根据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若合同当事人之间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争端,可以将合同争端事件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这实际上就是一种第三方调解,若合同当事人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以通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端解决方式提请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进行裁决[21],有利于公正合理地解决争端。其具体的评审流程如图5所示。
总结
合同不完备性是导致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争端产生的主要原因,但又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为减少合同双方的分歧和误解,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合理而有效的合同不完备性补偿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工程费用补偿报告 第2篇
XX炼化一体化项目经理部施工部:
XX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XXPMC项目管理部:
我公司承建的炼化一体化项目 XX管线工程(860单元)主要包括一条自电厂至炼油新区的合金管线安装工程,主管管径DN450,管道总长度2540余米。该管线主要为新区内各装置单元(包括透平机组)提供 XX介质,管线投用时间早,工期要求紧,是炼化一体化项目的重要节点。我公司对该管线的施工也非常重视,组织了充足的管焊力量进行该管线的施工,并按照计划节点于2012年4月15日安装完成了电厂至化肥厂西门段管线的安装。后续管道预制工作受球型补偿器到货滞后影响,处于半停工状态,并于2012年5月20日完成管线预制工作。
由于以下问题,造成我施工人员自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10月15日,长期处于待工状态: 1、491单元新增管架PR-86098直至2012年5月5日未交付我方,致使两道冷紧口无法施工,造成我施工人员自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5月5日共待工20天。
2、甲供隔热管托、球形补偿器等材料未按照进度要求及时到货,造成我施工人员待工。
3、由于电厂至化肥厂西门段管线不能按照计划节点进行试压、保温,造成此段管线脚手架迟迟不能拆除,增加了我公司的脚手架费用。
4、按照节点要求,化肥厂西门至炼油新区段新建管架应于2012年4月15日全部交付我公司进行管道安装,但以上管架施工滞后,迟迟不能交
第1页,共2页
付我方。虽经业主、PMC协调,但管架交付安装时间多次推迟,由2012年4月15日推迟到2012年6月30日、7月15日、8月5日、10月30日。至2012年11月12日,以上新建管架仍未全部交付我单位。
由于 XX管线工期要求紧,为保证施工节点,我公司施工人员未撤离,一直处于待工状态,造成我施工人员自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10月15日待工183天,增加了我公司的施工成本及脚手架费用,合计增加费用为1553364.34元(详见附表1)。
按照业主2012年10月15日会议要求,XX管线工程要在2012年11月30日前安装试压完,具备吹扫条件。由于前期管架施工滞后严重,大大压缩了管道安装的时间,为确保业主要求的节点,我公司不得不在短期内增加大量的人力、机械、措施材料等投入,增加了我公司后续工程的施工成本及费用。
以上情况,请给与确认。增加的费用,请给予补偿。
XX建设有限公司
XX工程项目部 2012年11月8日
附件1:误工报告——共1页;
附件2:工程联络单(编号:860—管道—015)——共1页; 附件3:电炼 XX管线工程施工人员、脚手架待工增加费用计算书。
工程补偿 第3篇
关键词:水电工程工期延误管理费补偿
1概述
合同工期是指工程计划开工日期到完工日期所需要的时间,以天数表示。施工合同文件中对合同工期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对合同工期延误的责任归属也会进行约定。工期延误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归纳为三类:一是发包人原因,二是承包商原因,三是不可抗力因素。其中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都归属于发包人,从而引起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索赔。
水电工程是一项综合性工程,规模巨大、涉及专业多、结构复杂、技术要求高、水文地质情况复杂、施工周期长、施工过程不确定因素多,加之外部环境变化、突发不可抗力事件等的影响,都可能带来工期延误的情况。工期延误必然导致施工费用的增加,而其中的管理费增加是索赔过程中争议、分歧最大,最难以确定的费用。正确而恰当地选择索赔处理原则和计算方法是解决该类索赔问题的关键。本文以某水电工程引水隧洞标为例,通过不同计算方法的对比与分析,探讨如何合理确定工期延误导致管理费增加的补偿,以减少争议,为水电工程的类似索赔事件提供理论和应用参考。
2案例背景
某水电站引水隧洞全长6.25km,布置总长2.09km的三条支洞,合同主要内容项目包括:引水隧洞石方洞挖、支护、衬砌、灌浆、支洞封堵等。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10月15日,完工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合同总工期为989天。
由于受地质条件变化、征地移民问题、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工区停电、承包商施工组织等因素影响,工程实际完工日期为2014年5月10日,实际工期1668天,总延期679天。依据监理工程师的《工期延误原因分析报告》及《工期延误责任划分确认书》,认定非承包商原因的工期延误为623天,承包商原因的工期延误为56天。
3管理费索赔处理原则及依据
3.1立项依据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20.1条,对发包人原因的工期延误费用补偿有规定“……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发包人工期延误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考虑到地质条件变化、征地移民问题、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工区停电等非承包人原因影响,工程工期大幅延误,承包人管理费用增加的事实,以及经监理批复的工期分析报告,其工期延误的责任主要为发包人,且工期已超出原合同近70%,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风险,因此承包人提出延期管理费索赔项目是成立的。
3.2计算依据
管理费用补偿计算依据为:①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②招标补遗文件、评标澄清文件、合同谈判补充资料;③专用合同条款;④通用合同条款;⑤招标文件技术条款;⑥招标文件图纸;⑦投标报价书及修正报价书;⑧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⑨监理工程师《工期延误原因分析报告》;⑩《工期延误责任划分确认表》;11施工现场记录资料等。
3.3处理原则
工期延误增加管理费用索赔的确定与计算应符合以下原则:
①必要原则:指从索赔费用发生的必要性角度来看,索赔事件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应该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而所索赔费用只在所履行合同的规范范围之内,如果没有该费用支出,就无法合理履行合同。②赔偿原则:指从索赔费用的补偿数量角度看,索赔费用的确定应能使承包商的实际损失得到完全弥补,但也不应使其因索赔而额外受益。③引证原则:承包商提出的每一项索赔费用都必须伴随有充分、合理的证明材料,以表明承包商对该项费用具有索赔资格且其数额的计算方法和过程准确、合理。④时限原则: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条件的要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否则其索赔要求可能将被拒绝。
4管理费补偿的分析及计算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对工程延期增加管理费的计算提出以下三种方法:日均管理费补偿法、日人均管理费补偿法和日人均管理费差额补偿法。
4.1日均管理费补偿法
日均管理费补偿法原理就是以原合同的日均管理费为基础,对费承包商原因的延误工期管理费进行补偿。
应补偿管理费=日均管理费×应补偿天数
日均管理费=原报价管理费总额÷原合同工期
经分析,原报价的管理费总额为5709923元,原合同工期989天,所以原合同日均管理费为5773元,非承包人原因延期天数为623天,所以应增加管理费金额为3596579元,应计税金116889元,因此管理费补偿费用为3713468元。
4.2日人均管理费补偿法
日人均管理费补偿法就是以投标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乘以非承包商原因增加的管理人员消耗量的方法进行管理费补偿。其中:
投标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原报价管理费总额÷原计划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
实际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实际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原计划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
非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实际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
根据投标文件计算出原计划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为56373(人天),则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为101元;根据现场统计资料,实际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85068(人天),因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为2856(人天),则非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25839(人天)。由此得出,应增加管理费金额为2609739元,应计税金84817元,因此管理费补偿费用为2694556元。
4.3日人均管理费差额补偿法
日人均管理费差额补偿法就是投标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与实际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差额乘以非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的方法进行管理费补偿。其中:
投标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原报价管理费总额÷原计划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
实际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原报价管理费总额÷实际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
非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实际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
根据投标文件计算出原计划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为56373(人天),则投标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为101元;根据现场统计资料,实际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85068(人天),实际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为67元;投标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与实际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差额为34元;因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为2856(人天),则去除承包商原因后实际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82212(人天)。由此得出,应增加管理费金额为2795208元,应计税金90844元,因此管理费补偿费用为2886052元。
对以上计算管理费补偿的三种方法进行分析比较。第一种方法仅以工期延长时间为考虑因素,而第二种方法和第三种方法与现场实际投入的管理人员数量挂钩,由于施工时间延长,工程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施工强度将降低,与投标文件相比,现场投入的管理人员数量减少,该方法计算得出的结果与实际费用较接近,也比较合理。而第三种方法的计算过程中未考虑承包商原因的延误对计算实际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产生的影响。本案例最终采用了第二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并得到发包人和承包商的认可。
5结语
工期延误引起的管理费增加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实际施工中,当发生工期延误事件时,承包商应该加强合同管理,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做好现场施工组织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详细记录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细节报告;监理人应根据现场记录及承包商报告进行分析,选择适当的方法对工期延误引起的管理费补偿进行计算,并报发包人尽快处理,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合同争端。
参考文献:
[1]李宏俊,沈杰.工程延误费用索赔的计算[J].山西建筑,2007(36):246-247.
[2]李庆勋.国际工程项目工期延误费用索赔的构成及计算[J].项目管理技术,2009(11):61-63.
[3]易光辉.浅谈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J].三峡大学学报,2008(6):105-107.
[4]陈霖,余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与索赔[J].人民长江,2007,38(4):76-78.
大隆水利枢纽工程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第4篇
1 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和作用
所谓生态补偿机制,就是以改善或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整相关利益者(保护者和破坏者、受益者和受害者)利益分配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从而激励人们从事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并使生态资本增值[2]。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海南岛对于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做了一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的工作,“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生态补偿原则也逐步在海南深入推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既是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紧迫需要,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大隆水利枢纽工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可以对为改善库区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做出奉献的人给予关心和补偿。实施生态移民、改善生态环境,受益的是更大范围的区域和更多的人,而做出奉献的是一部分移民等。本着公平的原则,这部分移民也应该得到社会的关心、帮助和补偿。通过一定的生态补偿方式来有效保护大隆水库库区及其周边生态环境,从而将由于水利水电的开发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限度。
2 生态补偿的原则
2.1 突出重点原则
大隆水利枢纽工程生态补偿涉及面相对较宽,范围也较广,涉及要素多,属于一项前瞻性、探索性的工作,所以,生态补偿应从现实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在探索创新中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出现的新问题。大隆水利枢纽工程生态补偿应以《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为依据,重点对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区的保护作出贡献的人实施生态补偿。
2.2 依法保护原则
对于大隆水利枢纽工程而言,生态环境保护是实现其自身利益的需要,严格依照《海南省生态建设规划纲要》和《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注意协调好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利水电开发建设的关系,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状况和各方受益程度,科学确定相应生态补偿等级和补偿标准及补偿办法,建立起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
2.3 公平合理原则
生态环境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谁都没有权利只享有生态环境带来的福利而对生态环境带来损害不承担责任,所以,生态环境所产生的成本和效益应该由相应方承担和享受。受益方应该为付出方提供必要的资助,并有责任对提供优良生态环境方进行适当补偿,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和污染消除责任。
2.4 政府主导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保证大隆水利枢纽工程生态补偿资金的投入,并因地制宜地选择补偿模式。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主导划定大隆水利枢纽工程生态补偿范围,制定相应配套的补偿办法和明确的生态补偿对象政策。大隆水利枢纽工程生态补偿的对象是:生态公益林的经营者或所有者、生态移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等。
3 生态补偿的标准
生态补偿标准是关系到大隆水利枢纽工程生态补偿效果的核心问题。补偿太多,不利于大隆水利枢纽工程经济效益的发挥;补偿太少,难以调动移民和受损失农民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难以使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建设落实到位,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与建设。
3.1 根据移民安置规模给予的补偿
大隆水利枢纽工程对于生态移民的安置,侧重考虑移民安置区的控制规模。移民的生态补偿既包括迁移区的安置补偿费用,也包括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要保证安置区和迁移区达到动态均衡,迁移区的人口规模足以使安置区单位受影响人口基础设施建设成本最小,而迁移区总补偿成本也最小,可达成如下关系式[3]:
式中:Q为迁移区受影响人口,人;S为迁移区移民的总补偿费用,元;Q0为最终动态均衡时的移民人口,人;C为某移民安置区总投入费用的固定数值,元;q为迁移区单位受影响人口支出的补偿费用,元/人,它是一个由政策决定的变量,代表了补偿政策。
当一个移民安置区的总投入建设费用固定不变时,如果增加移民规模,移民安置区的单位移民费用将出现下降,但迁移区移民的补偿费用却上升;如果减少移民的规模,迁移区移民的补偿费用下降,但安置区的总投入建设费用由于固定不变,单位移民建设费用将上升。
在充分考虑移民安置区的环境、资源、基础条件等要素后,通过以上方法进行优化决策和均衡核算,原则上不将原村的移民分开安置,并将人数少的小村合并,使之达到安置区与迁移区的动态平衡,最后决定大隆水库的移民数量在砖瓦厂移民安置区、布山移民安置区、白河田移民安置区、保国移民安置区、扎盆移民安置区、抱安移民安置区分别安置移民1078人、459人、241人、288人、473人、400人。
3.2 对受损农民的补偿
受损农民的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当地人均水平为主要参照依据,再根据实际情况,如受损农民损失的作物数量、房屋结构和面积等,做出适当的调整。
居民点安置标准:农村用地规模按人均85 m2计算补偿,安置建房按人均15 m2(不含厨房和卫生间)补偿;国营农场、集镇用地规模(含随集镇安置迁移的农村人口)按人均120 m2计算补偿,安置建房(含随集镇安置迁移的农村人口)按淹没的房屋面积补偿。
生产安置标准:水库淹没村庄现状人均拥有耕地0.094 hm2(其中水旱田0.05 hm2/人,旱地0.044 hm2/人)。生产安置在基本维持原有生产条件的原则下,根据本地农村人均占有耕地0.04 hm2和安置点的资源情况进行土地调剂:水旱田按0.04~0.053 hm2/人进行补偿;坡地按坡地0.067 hm2/人标准进行补偿;保证水田不低于0.04 hm2/人的标准,按实际可调剂水旱田平均分配补偿。虽然为移民群众解决的耕地在数量上有所减少,但耕地质量大为提高,被淹耕地大多是靠天吃饭的“望天田”,现在安置点调剂的土地大多是高产稳产良田,水利和交通等设施配套良好,使移民群众的农业生产收入得到保障。
移民安置区建设和淹没区房屋补偿标准是:移民安置区新建砖混结构住房按造价450元/m2核算,居住按15 m2/人计算(不含厨房和卫生间);淹没房屋按实物补偿,砖混房补偿350元/m2,砖木房补偿250元/m2,土木房补偿150元/m2,草房补偿120元/m2,杂房补偿75元/m2。在补偿的房屋中绝大多数为土木房和草房。
3.3 对生态资源受损的补偿
生态资源受损补偿主要是对农村集体受损或农民个人受损进行补偿。生态资源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因大隆水利枢纽工程而受损的其他生态价值是很复杂的,往往难以量化。对此类生态价值的损失补偿主要通过下面几种方法来计算[4,5,6]:
a. 机会成本法。在大隆水利枢纽工程中,机会成本法主要应用于森林生态补偿方面,其计算内容包括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3个方面。退耕还林损失的机会成本为2 625元/(?hm2·a)(以耕地所生产粮食1 875 kg/hm2的经济效益2元/kg核算,再乘以出材率0.7,即1 875×2×0.7=2 625元/(hm2·a));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保护工程损失的机会成本按林木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计算,计算公式为
式中:P为损失的机会成本,元/(hm2·a);E1为木材单价,元/m3;E2为木材年生产量,m3/hm2;k为出材率。
b. 营造林直接投入法。主要是对于营造林的直接经济投入而言,包括新造林的造林成本和现有林的管护成本。新造林的直接成本包括种苗费、抚育费等,取2 100元/(hm2·a),这里面包括根据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封山育林成本、人工造林成本等;现有林管护费为150元/(hm2·a)。
c. 影子价格法。这是根据大隆水利枢纽工程受损的生态资源所提供的环境效益计算出的定量值。如库区及其周边受损的森林资源的环境价值可通过每年涵养水源的吨数、每年制造氧气的吨数等,再根据市场产品代替非市场货物法,从而求出森林环境效益的影子价格。影子价格法的数学公式为:
式中:V为生态环境效益的价值;R为生态环境效益产品的影子价格;U为生态环境效益产品数量;P1为直接效益价值;α为常数。生态环境效益的价值通常为直接效益价值(木材价值)的10~20倍(α值),本案取值10。
d. 综合评估法。对因大隆水利枢纽工程而受损者进行生态补偿,采取访问和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征询受损者意愿接受的补偿数额,然后,综合几种方法来评估生态补偿的价值,最后制定出科学的生态补偿标准。
4 生态补偿的方式
生态补偿方式体现在4个方面:政策补偿、实物补偿、资金补偿、技术补偿。
4.1 政策补偿
大隆水利枢纽工程生态政策补偿主要体现在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3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移民安置点按海南省文明生态村的标准进行建设,即具备优美的生态环境、发达的生态经济、健康向上的生态文化。安置区内的道路均进行硬化,具有流畅的排水管道,绿化状况良好;家家户户的沼气既能烧饭,又能照明,大大减少了乱砍树木的现象;通过建设球场和文化室等文化设施,引导农民参与健康向上的生态文化活动。
4.2 实物补偿
实物补偿是开发者和政府运用物质、劳力和土地等进行的实物性生态补偿。从解决生态保护和建设者、生态移民及受损者的部分生产要素和生活要素出发,实物补偿改善了他们的生活状况,增强了他们的生产能力,使其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能力得到恢复。大隆水利枢纽工程实物补偿主要有2种方式:一是无偿性的实物补偿(如义务植树造林等活动);二是有偿性的实物补偿(如购买树苗、草皮,为受损人群改、迁、建住所等)。
4.3 资金补偿
当地政府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生态保护和建设者、生态移民或受损者提供资金支持,以便尽快弥补带给他们的损失,从而尽快恢复他们生态建设的能力,恢复和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大隆水利枢纽工程的资金补偿主要以补贴、减免税收等方式进行。
4.4 技术补偿
当地政府和大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者,对生态移民及因保护生态环境而受到损失者无偿提供技术咨询和援助,指导他们科学种植瓜、果、菜等,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使他们具备开展生态农业生产的技术能力,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搞好生态保护与建设。
5 结 语
通过对为保护大隆水库库区及其周边生态环境而受到损失者进行一定的生态补偿,促进他们积极投身于生态环境保护中去,从而把由于水利水电开发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大隆水利枢纽工程建立起了较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较好地解决了对保护者、受损者和受损地区进行利益补偿的问题,从而激励农民积极从事生态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使工程建设达到了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成为海南省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和海南省青少年环境保护教育基地。
摘要:对大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中建立的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研究:该机制对为改善库区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做出奉献的人予以关心和补偿,受损农民生态补偿标准主要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人均水平为依据,再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对受损者做出相应的用地、建房、现金等补偿。研究结果表明,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的运作,有效地保护了大隆水库库区及其周边生态环境,也使得该工程成为海南省的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和海南省青少年环境保护教育基地。
关键词:水利枢纽工程,生态补偿机制,海南省,大隆水利枢纽
参考文献
[1]彭绍云,潘云,胡红.大隆水库移民搬迁与扶贫工作相结合[J].水利水电技术,2005,36(12):70-72.
[2]王金南,庄国泰.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设计[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
[3]魏珊.一个工程性移民安置规模的确定模型[J].水利经济,2005,23(5):65-68.
[4]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课题组.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5]周祖光.海南岛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价[J].水利经济,2005,23(5):11-13.
工程补偿 第5篇
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保障**建材项目顺利实施,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建材公司周边住户进行拆迁。为切实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实施,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拆迁概况
**建材公司周边住户拆迁涉及居民18户,属**居委会住户,被拆迁房屋总面积为1396.35㎡,评估拆迁补偿费为360万元。
二、征地拆迁的政策依据
依据《**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参照《**市电力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综合**市近几年实施的新洋港拓浚、沿海高速和沿海电力大通道三大工程拆迁补偿标准,经县主管部门与镇政府反复讨论,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
三、征地拆迁的基本原则
1、市场价拆迁的原则;
2、严格守法、依法的原则;
3、集中安置、合理安置的原则;
4、涉及安置的重大问题交居民代表讨论的原则。
四、拆迁方法和程序
1、由**居委会发布拆迁安置公告。
2、由有合法资质的评估公司对需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评估,经县主管部门审核后,依法出具评估报告,并进行公示。
3、评估报告公示后,由拆迁工作组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搬家让房交钥匙,被拆迁人取得拆迁安置补偿款,被拆迁房即属拆迁人所有,由拆迁人委托拆除公司拆除。
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由居委会规划的安置区集中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1、对选择安置区集中安置的,由**居委会安排新的集中安置区,分楼房和平房两个区域安置,按各户的实际需要自由选择区域自建新房。安置区域宅基地编号公示。被拆迁人按钥匙交给拆除公司的顺序,凭拆除公司出具接收钥匙的认可书,立即到居委会设置宅基地编号公示处现场选号并签名。详细情况见《**居委会安置区规划情况说明》。拆迁安置补偿费在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搬家让房交钥匙选好新宅基编号后,由拆迁人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
2、对选择货币补偿,不需集体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按
有关政策规定给予5000元/户宅基地补偿,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搬家交钥匙后,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宅基地补偿费由拆迁人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补拆迁人,以后不再安排宅基地。
3、确因经济困难等因素,原住房拆除后无能力自建新房的困难户,控制在拆迁户的10%左右,经居民代表讨论,由拆迁人提供二室一厨的毛坯平房(约50㎡,简易水、卫设施,即抽水马桶1只,水池2只)进行产权调换,拆迁人不再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补偿费。
4、被拆迁人自找周转房过渡,由拆迁人负责按有关规定支付临时过渡费和搬家费。过渡费按合法建筑面积补助4元/㎡,补助时间为6个月。搬家费按合法建筑面积补助6元/㎡,每户最少250元,每户最高600元。
5、拆迁奖励
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书约定的时间搬家让房交钥匙的被拆迁人,对其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分时间段予以奖励:
在2012年6月25日24时前达到上述要求的,奖励70元/㎡;
在2012年6月25日后至2012年6月30日24时前达到上述要求的,奖励40元/㎡;
③在2012年6月30日24时后达到上述要求的,不予
享受任何奖励;
六、工作责任主体
拆迁工作责任主体为**居委会,镇村建服务中心、企发中心、综治办、城管队、派出所相关人员协助。
七、拆迁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建材项目周边住户拆迁工作指挥部,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解决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镇长***任总指挥,副镇长***、***任副总指挥,镇村建服务中心、企发中心、综治办、派出所、城管队、**村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两个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担任,负责指挥部、工作组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任动迁一组组长,***任动迁二组组长。具体分工见附表。
八、拆迁时间1、5月25日-6月15日,时间20天,宣传发动,公示评估结果,公示安置房位置情况,拆迁动员,动迁小组进驻拆迁现场宣传答疑、发放拆迁通知等相关材料;(在宣传发动阶段可以签订协议)
2、6月16日-6月30日,时间15天,签订协议;
3、6月31日-7月4日,时间5天,旧房拆除。
九、拆迁经费拨付
该项目拆迁总经费由拆迁工作指挥部申请,经镇主要领
导审批,由财政所直接拨入拆迁经费专用账户。在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搬家让房交钥匙选好新宅基编号后,由动迁工作组负责人填写拆迁经费拨付单,经指挥部总指挥签批,直接拨付给被拆迁人。
工程补偿 第6篇
由于UEA在水化、硬化过程中形成了膨胀结晶体水化硫铝酸钙,它具有填充、堵塞毛细孔、缝,改善孔结构和孔级配的作用。通过高压水银测孔仪测定:掺入UEA的水泥总空隙率为0.11Cm3/g,而水泥为0.21Cm3/g,减少近50%。从分布上来看,混凝土内部大孔减少,总空隙率下降,改善了混凝土结构。同时,UEA具有减水作用,降低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用水量。
同时,掺加UEA的混凝土,在硬化过程中产生的膨胀作用,由于钢筋和邻位的约束,从而在结构内部产生了少量预压应力,工程实践证明,UEA系列产品替代水泥量在8—10%范围内,对强度影响不大,其膨胀率约2—3×10-4,在配筋率0.2—0.8%下,可在结构中建立0.2—0.7MPA预压应力,这一压应力大致可以补偿混凝土在硬化过程中温差和干缩初期产生的拉应力,从而防止或把混凝土裂缝减小到无害裂缝范围内(小于0.1mm),并由于在膨胀过程中推迟了混凝土收缩发生的时间,混凝土抗拉强度得以进一步增长,当混凝土开始收缩时,其抗拉强度已大致可以抵抗收缩应力,从而提高该时期混凝土抗裂性能,达到延长伸缩间距,实现超长、超厚抗裂的自防水混凝土的连续施工。
综上所述,在底板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掺加UEA的主要优点在于:
(1)膨胀带来预压应力,提高抗裂性能,从而延长伸缩间距。
(2)空隙率减小,提高密实度,提高抗渗性能。
(3)UEA具有减水作用,降低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用水量。
1.光彩大市场基础工程概况
光彩大市场工程位于泰安市高铁新区,总建筑面积84926m2,框架结构,建筑功能集购物、娱乐、办公于一体。包括A、B、C、D、E五个楼座,为泰山大街上又一大型标志性建筑。
光彩大市场工程地下一层, 为一整体地下室,轴线尺寸为161×125.4m,基坑面积超过22000m2,主楼基础型式为筏板基础(A、B、D、E座底板厚1.4m,C座底板厚1.6m),裙房及纯地下室部分为独立柱基,外墙为条形基础。主楼底板混凝土强度等级C40。裙楼及纯地下室:柱基、隔水板、条基为C35,抗渗等级S8。
2.配合比设计
配合比设计思路:
大体积混凝土优先采用低水化热水泥,但考虑到降低碱含量及冬季施工要求,经项目部与搅拌站、设计、监理及有关专家讨论,采用普硅42.5水泥,水化热通过掺加II级粉煤灰解决,根据有关试验资料表明,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每增减10kg,其水化热引起混凝土的温度相应升降1~1.2℃。设计后浇带之间距离小于30m时,掺UEA为水泥用量的8%,大于30m时掺10%。如下表所示。
混凝土配合比:
塌落度控制在160-180mm。
考虑到底板混凝土浇筑面积大,每段周期较长(最长连续浇筑44小时)初凝时间定为15小时,终凝时间为18小时。
预防碱集料反应措施:
碱含量要求:混凝土含碱量(=水泥带入碱量+外加剂带入碱量+掺合料中有效碱含量)小于5kg/m3。
入模温度:20℃。
3.混凝土施工工艺
3.1后浇带砼浇筑
底板、外墙后浇带分为沉降后浇带和温度后浇带,按设计要求留置,沉降后浇带结构封顶后浇筑,凡后浇带之间距离大于30m的底板部分,经有关各方及专家讨论,决定不设加强带,采用整体补偿,即适当提高UEA的掺量。墙体砼UEA掺量为8%,所有后浇带UEA掺量均为10%,砼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3.2养护
由于UEA膨胀剂必须在潮湿环境下才发生作用,所以必须保证底板表面的湿度,在砼浇筑以后及时养护。一期底板的施工在冬施期间,所以在底板表面及墙、柱插筋内部均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减少水分蒸发,覆盖时砼表面不要出现暴露,且薄膜内有凝结水为佳,上铺2层阻燃草帘,起到减小温差,防冻保温效果。密切注意天气情况,五级以上大风天气,要用重物压住保温材料,防止薄膜内水分蒸发及砼受冻。
4.实施效果
工程补偿 第7篇
1 海洋工程生态补偿管理模式建立的原则
1.1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1]
海洋工程开发和使用人或受益人在合法利用海洋资源过程中,必须对海洋资源的所有权人或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付出代价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1.2 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原则[2]
海洋工程生态补偿的利益相关者众多,其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关系的调配十分困难,目前政府在生态补偿中仍起主导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以及市场机制不断健全,市场在海洋工程生态补偿的作用也将日益提高。
1.3 坚持统一规划、分部门实施原则[3]
海洋工程生态补偿涉及海洋、渔业、交通、环保等多个部门,为了整合各部门的专业力量,集中资金解决环境治理难题,应当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基金,进行统一规划。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将目标和任务分解到有关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各部门共同来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2 海洋工程生态补偿管理模式支撑技术研究
2.1 生态补偿调控模式研究
根据主导的力量不同,生态补偿可以分为国家政策主导的生态补偿、市场经济主导的生态补偿、法律主导的生态补偿和公众主导的生态补偿[4]。
海洋的水体流动性、空间立体性和整体性决定了海洋工程生态损害的对象、范围较陆域更广,其生态补偿的利益相关者比陆域资源的生态补偿更复杂,利益相关者间环境利益、经济利益分配关系调整也会更加困难。在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工业化进程并未完成、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知识还在逐步提高的现阶段,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生态补偿或以公众为主导的生态补偿显然难当此重任。同时,鉴于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很不完善,立法落后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发展,以法律主导的生态补偿也不能完全适用于海洋工程的生态补偿。此外,从世界各国生态补偿的模式上看,政府购买模式仍是支付生态环境服务的主要方式,例如美国,政府投资购买生态敏感土地用来建立自然保护区,并对保护地以外能提供重要生态环境服务的农业用地实施“土地休耕计划”(Conservation Reserve Program,CPR),及防治荒漠化的“保护性储备计划”等。此外墨西哥、巴西、哥斯达黎加等国也采用了类似模式[5]。从我国已开展的生态补偿实践来看,如森林、土地、草原、渔业、矿产、动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等,也都属于政府购买模式。但生态补偿工作如果完全由政府包揽,也会存在资金不足、资金使用及监管不到位、补偿效益低等弊端,应该充分发挥市场补充资金、参与竞争和公众监督的作用。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海洋工程生态补偿模式。
2.2 生态补偿的实现路径研究
一个完整的生态补偿过程需要从补偿主客体的确定、补偿具体事宜的商定、到补偿活动的实施、再到对补偿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最后到基本目标的实现这样一个比较完整的路径来实现[6]。
据此,海洋工程生态补偿实施路径应为:海洋工程所在区域地方政府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生态补偿申请,由国家或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态补偿实施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确定补偿的主客体。确定可行后,组织专家详细论证,摸清楚补偿所涉及的补偿标准、方式、期限等内容。对补偿执行过程要进行全程监督,防止补偿者投机行为的发生。同时对补偿过程中各项数据、材料注意收集,对补偿模式的运行进行效果评估,为以后其他生态补偿的设计做铺垫。以达到对海洋工程所造成的生态与环境破坏进行修复,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持海洋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3 生态补偿方式研究
国际上通用的生态补偿方式有政策补偿、项目补偿、现金补偿、培训补偿、实物补偿、道德补偿、绿色补偿、医疗救助补偿等。[6]海洋工程生态补偿虽然是一种经济手段,但由于海洋生态资源的特殊性质与陆地资源存在很大差异,因此,不能仅限于资金补偿这种方式,还应该结合采用政策补偿、实物补偿和培训补偿等方式。现阶段海洋工程生态补偿应以经济补偿、资源补偿和生境补偿三方面内容为主[7]。同时应积极探索推行政策性补偿方式,如,对于积极推广海域立体生态养殖、滩涂综合生态养殖等模式的大型海水养殖场工程给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及技术扶持等政策补偿;对海洋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做得好、减少生态环境破坏的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等。
2.4 生态补偿金筹措渠道研究
通常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有政府补偿(包括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征收环境税、政府补贴和征收生态补偿费等)、市场补偿(包括环境产权交易、生态补偿保证金、生态补偿责任保险、生态补偿专项基金、信贷优惠和相关企业直接补偿)、社会捐赠补偿(包括生态专项福利彩票和公众捐款等)和违法罚款等形式[6]。
海洋生态公共物品的特性及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决定了海洋工程生态补偿资金主要来源应该是政府补偿,其补偿金筹措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通过征收海洋工程生态补偿金及生态补偿税(例如大型海水养殖场,除在建设前期征收生态补偿金外,在运行过程中可对养殖产品征收生态补偿税)来筹集生态补偿的资金;(2)还可以通过征收生态补偿保证金及违法罚款的形式来补充海洋工程生态补偿资金;(3)应积极争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如申请海域使用金的支持;(4)可借助国内外基金如全球环境基金、世界自然基金的资金[8]。
2.5 生态补偿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研究
生态补偿金的征收管理的途径主要有3种:(1)各资源管理或开发利用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与管理和使用生态环境补偿费。(2)各资源管理或开发利用主管部门代为征收本行业的补偿费,交由综合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3)综合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一的征收和管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基金,进行统一规划,组织各部门共同来开展恢复治理工作[9]。第一种途径虽有利于单项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但容易造成部门间的重复收费,既增加了资源开发利用企业和单位的负担,又使资金过于分散,而且不利于整体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解决。第二种途径虽有利于征收工作,但由于征收环节多,在资金的汇总和管理等方面也会存在一些困难。第三种既有利于发挥资金集中使用的优势,更有利于整个生态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和解决,符合生态环境有机整体性的规律和特点。当然,由于管理体制和认识上的问题,这种途径在征收工作上会存在一些困难[10]。
根据海洋工程生态损害的特点及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海洋工程生态补偿金在征收上,应当实行统一收费,统一管理,避免对同一工程的多重收费。根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因此,海洋工程生态补偿金应由海洋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征收,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借鉴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在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海域以外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的项目缴纳的海洋工程生态补偿金,由国家海洋局负责征收,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在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海域内的项目由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按一定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国库以及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地方国库。
资金的使用上,由中央到地方,要层层设立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金专户,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洋工程生态损害状况及生态补偿实际需要,编制年度专项支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审核程序,结合收入情况,根据本地区海洋生态环境修复、保护、整治和管理工作需要,核定本级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费专项支出预算,并监督使用。同时,审计部门也要加强海洋生态补偿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保证补偿资金在各级财政的监督下封闭运行,做到分级管理,不挤占、不平调、不挪用,专款专用。补偿金的使用可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破坏恢复治理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将目标和任务分解到海洋、渔业、交通等有关管理部门,并依此设定项目,拨给或补助相应的经费。这样既符合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的机制,又能满足生态环境有机整体性规律的要求,充分发挥集中资金的优势和专业部门的技术力量,有利于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9,11]。
3 海洋工程生态补偿管理模式保障技术研究
3.1 制定海洋生态补偿行业规定
尽管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域使用法》等,为开展我国海洋生态补偿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有关生态补偿方面都只是原则性的描述,未能明确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也未涉及补偿主体、对象、补偿内容、方式、标准等具体内容,缺乏可操作性,使得补偿政策在现实中难以实施。目前,海洋工程生态补偿的法律支持相当薄弱。同时,鉴于法律建设涉及部门多、制定周期长,新法规的制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另外,法规的刚性规定也需要一些因地制宜的柔性政策进行补充[12]。为了解海洋生态补偿实践之急需,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率先开展海洋生态补偿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制定海洋生态补偿行业规定,为指导地方海洋生态补偿实践提供依据,为今后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法律提供经验。
建议国家海洋局牵头组织开展海洋生态补偿标准评估技术研究,制定海洋生态补偿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及海洋生态补偿项目管理办法等。明确海洋生态补偿的主体、对象、标准、适用范围,补偿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用途以及监督检查等。明确海洋生态补偿方式、程序,生态补偿项目监督、成果验收等。
3.2 建立海洋工程生态补偿综合管理体制
我国陆域现行生态补偿管理体制部门色彩强烈,存在补偿管理部门多元化的问题。目前,陆域生态补偿由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分别主导着,各自制定生态保护政策和实施补偿工作,这种“部门主导”的生态补偿,因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存在责任主体与分工不明,管理职责交叉等问题,造成补偿资金分散,难以形成综合整治力和统一的监管体制,使得陆域生态补偿未能发挥应有的生态保护效率[13]。鉴此,海洋工程生态补偿应建立综合的管理体制。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及《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赋予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国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的职能,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在海洋工程生态补偿管理体制中的主导作用,担当起组织实施海洋工程生态补偿工作的责任。负责生态补偿金的统一征收和管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基金,进行统一规划,组织各部门共同来开展恢复治理工作。这既有利于发挥资金集中使用的优势,更有利于整个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和解决,符合海洋生态环境有机整体性的规律和特点。
3.3 建立海洋工程生态损害评估制度
为了规范海洋工程生态补偿行为,保证生态补偿金足额征收,采取的生态补偿措施得当、落实到位,减少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损害程度,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持海洋资源持续利用,应建立海洋工程生态损害评估制度。
海洋工程生态损害评估制度,要求海洋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立项时,必须开展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提交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报告,并按损害评估结果缴纳生态补偿金,否则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不批准其用海申请。在海洋工程建设的日常监督和竣工验收中也应增加生态损害评估内容。在海洋工程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海洋生态损害情形不符合原海洋生态损害评估结论的,应要求海洋开发利用者重新进行海洋生态损害评估,并根据新的评估结论收取生态补偿金[14]。
3.4 建立海洋工程生态补偿第三方监管、评估机制
我国长期生态环境建设实践经验表明,在开展生态补偿、环境损害修复工作中,如实行本部门上级监督和评估本部门下级的工作,不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和评估,可能存在从本位主义出发或专业知识、专业力量不足而导致的诸多问题,如目标偏离、评估和监测的标准不够准确等[15]。鉴此,海洋工程生态补偿需要建立一支社会化的监管和评估机构,对海洋工程生态补偿工作从方案设计、到具体实施再到目标达成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以提高海洋工程生态补偿金使用效益及海洋环境损害修复成效,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持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该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社会化监管机构应该与补偿主体没有利害关系,与项目建设的执行者、维护者没有行政隶属关系。该机构人员应由多学科专门人才组成,能对海洋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全方位的评估[15]。
摘要:文章在借鉴国内外生态补偿管理方法及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海洋工程生态补偿的特点,从建立海洋工程生态补偿原则、支撑技术及保障技术入手,初步探讨了海洋工程生态补偿管理模式的建立。为规范海洋工程生态补偿行为,加强对生态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海洋工程生态补偿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益的帮助。
金属波纹补偿器在供暖工程中的应用 第8篇
1金属波纹补偿器的特点、性能
1.1 金属波纹补偿器的特点、分类
金属波纹补偿器是由金属波纹管和构件组成的在动力或热力管网中、设备与设备之间的连接中起补偿功能的器件, 它能够补偿管道因温差造成管道轴向伸缩和角度变化而产生的热变形、机械变形并吸收各种机械振动, 起到降低管道变形应力和提高管道使用寿命的作用。金属波纹补偿器与其他类型的补偿器如套筒式补偿器、球形补偿器、“∏”形张力补偿器等相比具有站地小、安装简单、造价低、无结构性渗漏环节、不需要维护保养等特点。
金属波纹补偿器依据其不同的补偿功能按补偿形式可以分为轴向型、横向型和角向型等。其中轴向型又可分为普通轴向型、无约束型、外压型、直埋型及压力平衡型;横向型可分为单向横向型、万向铰链横向型、大拉杆横向型及小拉杆横向型;角向型可分为单向角向型及万向角向型。
1.2 金属波纹补偿器的性能
1) 耐压性能。
波纹补偿器一般都应用在有压力的管道中, 所以要求其必须能够承受大于管道内介质设计的最大压力, 因此, 产品生产厂家都是按照不同的压力等级划分各种规格进行生产, 使用时根据设计的各种参数进行选择。
2) 补偿量。
波纹补偿器的补偿量是其能够补偿管道的拉伸、压缩、弯曲及其他组合形变的最大变形量, 根据补偿器种类的不同, 可以分为轴向补偿量、横向补偿量、角向补偿量及复合补偿量。温度是影响补偿量的最主要原因。
3) 耐温性能。
因为波纹补偿器较多用于热力、供暖管道系统中, 所以其耐温性是其必要的物理性能, 它使用的温度范围一般从-196 ℃~1 000 ℃, 有时温度会更高, 这样对制作它的材质的耐温能力就要有一定的要求, 甚至有时还要采取一些隔热、散热措施来增强。
4) 疲劳寿命。
金属波纹补偿器应用到供暖管道中, 因供暖往往有很强的季节性, 所以补偿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补偿循环, 甚至因为维修、调试等原因会大量增加补偿循环次数, 但是一个补偿器的疲劳寿命也就是总补偿循环次数基本是一定的, 所以应尽量避免经常出现较大的温差变化。
2金属波纹补偿器的选型
2.1 确定波纹补偿器的种类
选择波纹补偿器首先要看管道架设形式是直线管段、L形管段还是Z形管段, 这样就可以确定管段需要补偿的形式, 从而确定是应该选择轴向型、横向型, 还是角向型。通常情况下直线管段采用轴向型补偿器;L形管段选择横向型或由角向型组成的复式铰链型补偿器;而空间Z形管段则采用大拉杆式或由万向角向型组成的万向横向型补偿器。但是, 在城市管网中, 大部分管段为直线段, 因此, 城市管网中大都采用轴向型波纹补偿器。轴向型波纹补偿器一般不能用来做横向位移补偿, 但允许用于有少量弯曲的管线中做直线位移补偿, 此时, 应尽量避免将补偿器设置在折弯处, 并且最好在折弯处设固定支架。另外, 在管网中, L形和Z形管段可以划分为若干个直线管段, 这样就可以在管系中仅选用轴向型波纹补偿器, 但这可能不是最合理的设计, 因为这样会大量增加折弯处的固定支架和所有直管段处的轴向型波纹补偿器使用数量, 从而增加了工程造价, 所以工程中应合理地设置横向型波纹补偿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轴向型。
2.2 补偿量的计算
对于典型的直管段来说, 在其温度升高或降低时都会发生沿轴向的位移、拉伸或压缩, 具体补偿量由以下公式计算:
ΔL=α·L· (Tmax-Tmin) (1)
其中, ΔL为补偿量;α为管道热膨胀系数;L为直管段长度;Tmax-Tmin为温差。
2.3 公称压力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产品生产厂家将其所生产的金属波纹补偿器的公称压力在特定的温度300 ℃时划分为若干个系列压力等级, 如0.1 MPa, 0.25 MPa, 0.6 MPa, 1.0 MPa, 1.6 MPa, 2.5 MPa等, 这样就可以根据设计的最高工作压力进行选择, 且最高工作压力要稍小于公称压力, 以确保安全。
2.4 循环次数的确定
波纹补偿器的循环次数即疲劳寿命应根据具体使用范围进行合理选择, 通常情况下可以参考表1。
2.5 温度和循环次数对补偿量的修正
取波纹补偿器的额定补偿量为ΔLe, 根据公式:
ΔLmax=ΔLe·Ft·Fn (2)
其中, ΔLmax为实际最大补偿量;ΔLe为额定补偿量;Ft为温度修正系数;Fn为循环次数修正系数。
Ft可以从“温度对补偿量的修正曲线图”中查出, 见图1;Fn可以从“疲劳寿命对补偿量的修正曲线图”中查出, 见图2。
ΔLe=ΔLmax/ (Ft·Fn) (3)
取ΔLmax=ΔL, 则有:
ΔLe=α·L· (Tmax-Tmin) / (Ft·Fn) (4)
这样就可以从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清单中选择额定补偿量不小于ΔLe的补偿器。
2.6 温度对公称压力的修正
在工程中设计工作压力可能大于或小于300 ℃, 这时就不能直接将工作压力作为选择公称压力的参考值, 而是需要经过修正后才可以使用。一般采用公式:
P=Pt/Kt (5)
其中, P为公称压力参考值;Pt为管道中设计工作压力;Kt为温度修正系数。
这样计算出公称压力参考值后, 就可以选择稍大于它的系列公称压力了, 如计算值1.0 MPa <P<1.6 MPa就应选公称压力为1.6 MPa等级的波纹补偿器。
3金属波纹补偿器的安装
3.1 支架的安装
1) 固定支架安装。
固定支架的作用是将管线分段、设置固定点、确保补偿器在两个固定支架之间的管段内正常工作。固定支架分主固定支架和次固定支架。主固定支架一般设置在管道的盲端、转折处、变截面处、阀门及侧支管线连接处的位置, 其主要承受管道内压产生的盲板力、补偿器位移时产生的刚度反力、管道伸缩时与导向支架和滑动支架产生的摩擦反力。次固定支架一般设置在直线管段上轴向型波纹补偿器之间起固定作用, 它除了承受管线内压力产生的推力外, 还承受补偿器位移时产生的刚度反力、管道伸缩时与导向支架和滑动支架产生的摩擦反力。因此, 固定支架的安装位置要正确, 与管道之间固定要牢固。
2) 导向支架安装。
导向支架是用来保证管线按一定的方向位移, 限制管线向其他方向位移, 以保证波纹补偿器的安全使用。它分为直线导向支架和平面导向支架。轴向型波纹补偿器一般采用直线导向支架, 其具体设置原则为:补偿器的一端靠近固定支架, 距固定支架的距离L1≤4DN, 其中, DN为管道通径;补偿器的另一端应设置直线导向支架, 第一个导向支架距补偿器的距离L1≤4DN, 第二个导向支架距第一个导向支架的距离L1≤14DN, 其他导向支架的最大间距Lmax按下式计算:
其中, E为管道材料的弹性模量;I为管道横截面惯性矩;P为设计压力;Ae为波纹补偿器有效面积;Ke为补偿器额定轴向位移量。
3.2 金属波纹补偿器安装
1) 根据设计检查波纹补偿器的规格、型号是否正确, 并按施工图纸核定支架及补偿器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向, 有时还需要按要求提前对补偿器进行预压缩或预拉伸, 但要确保其他构件不受影响。
2) 在补偿器与管道焊接或法兰连接时, 严禁焊渣飞溅到波纹上面或受到机械损伤;补偿器轴线必须与管道轴线一致, 不允许受到任何扭矩作用, 如果有条件可以等到整条管线敷设完成后切下等长管段再安装补偿器。
3) 补偿器安装完毕后应将运输时保护补偿器的辅助定位机构及紧固件拆除, 并按设计要求将限位装置调到规定位置。
4) 进行系统试压时补偿器不允许超过1.5倍公称压力。运行操作中开启关闭阀门要逐渐进行, 避免压力温度急剧上升造成支架和补偿器损坏。
4结语
补偿收缩混凝土在奥运工程中的应用 第9篇
1 在奥运会体育场馆中的应用
1.1 国家体育场[1,2]
国家体育场是2008年奥运会的主会场,承担着29届奥运会的开幕式、闭幕式和田径比赛。该工程南北向长333 m,东西向长280 m,总建筑面积约25.8万m2,可容纳观众91 000人。体育场建筑造型呈椭圆马鞍形,外壳由钢结构编织成“鸟巢”状。内部为三层碗状混凝土结构看台,看台基座为4~7层的钢筋混凝土框架一剪力墙结构,混凝土设计强度以C40、C45为主。看台地下为一层(局部二层),地下外墙设计为200 m超长弧形墙,厚度500~700 mm。基础底板为95 m74 m片筏基础,不设伸缩缝,属超长结构;钢结构组合柱下面的桩承台最厚达10.1 m,属超厚混凝土结构。
国家体育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对混凝土结构提出了明确的耐久性设计要求,即所用混凝土材料除了满足混凝土结构浇筑施工和力学强度要求外,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实性、体积稳定性、抗裂性和抗渗、抗碳化能力。该工程最终确定地下室底板采用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边墙采用掺聚丙烯纤维的补偿收缩混凝土。混凝土(C40)的配合比见表1。
kg/m3
试验结果表明,混凝土14 d水中限制膨胀率在0.015%~0.025%,放入干空30 d,限制干缩率在0.01%~0.023%。平板约束试验条件下,掺入膨胀剂有利于减小混凝土板的裂缝宽度,双掺膨胀剂和纤维则可避免混凝土出现裂缝。混凝土抗压强度平均49.5MPa,抗渗等级大于S8。
国家体育场自2005年5月开始浇筑底板混凝土,2006年10月混凝土结构全部封顶,共浇筑各种混凝土20多万m3。经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对实体结构进行耐久性指标检验和寿命评估,除底板存在个别裂缝,绝大部分构件外观状况良好,在地下外墙等易裂部位没有发现明显的开裂问题,混凝土框架结构寿命可达100年以上。
国家体育场外壳由钢结构有序编织成“鸟巢”状独特的建筑造型,矩阵钢管永久模板混凝土柱承受结构荷载。其具体部位:楼板层以下跨三层以上斜柱,楼板层以上与看台斜梁相交外排斜柱。跨度最长长度21.50 m,钢管壁厚为10 mm、12 mm、14 mm,斜柱施工工艺复杂。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灌注钢管的混凝土,要保证柱子中的混凝土和钢管有良好的粘结性,不发生脱粘现象而共同参与受力。经反复试验,确定采用高流态膨胀混凝土,坍落度取240~260mm,扩展度400~600 mm,28 d限制膨胀率控制在0.020%~0.040%,要有合适的补偿收缩性能和自密性。该工程选用UEA-D膨胀剂。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见表2。
kg/m3
试验结果表明,混凝土经1.5 h坍落度为245mm,抗压强度50~60 MPa,14 d水中限制膨胀率为0.026%,干空28 d为-0.015%。本工程124根矩形钢管混凝土斜柱施工时间为一个月,通过各个施工环节控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委托权威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评定,钢管内部的流态膨胀混凝土达到密实、饱满,混凝土与钢管内壁没有发生脱粘现象,无任何质量缺陷,为上部钢结构“鸟巢”编织奠定稳固支撑[3]。
此外,“鸟巢”钢管混凝土与地下室混凝土结构的联接处,采用C70的无收缩高强灌浆料粘结起来。
1.2 国家游泳中心[4]
该工程是北京奥运会标志性建筑,又称“水立方”,建筑总面积79 532m2,地下二层,地上主体一层,局部四层,建筑总高度30.736 m。设有标准游泳池、跳水池和练习池等,是亚洲最大的室内游泳馆。该工程地下室和游泳池为钢筋混凝土超长结构,以防水混凝土分块浇筑,用ZY膨胀混凝土填充所有后浇缝。
“水立方”采用新型延性多面体空间钢架结构,而大型钢结构封边梁与基础混凝土界面梁连接处的加固和封接,采用UGM无收缩高强灌浆料,按灌注方案施工。工程验收表明,UGM灌浆料性能达到设计要求,充满所有间隙,使得钢筋结构与基础混凝土紧密结合,确保了工程质量,受到各方好评。
1.3 其他体育场馆
篮球、排球和乒乓球等奥运体育场馆,均为超长结构,有1~2层地下室。用防水混凝土分块浇筑,而后浇带或膨胀加强带全用填充用膨胀混凝土联接起来,其中预应力混凝土板的孔道采用后张法预应力孔道灌浆材料填充。
2 在奥运会配套工程中的应用
2.1 北京奥林匹克公园国家会议中心[5]
该工程总建筑面积263 818 m2,南北长401 m,东西长101.5 m,地下二层,局部三层,为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C40,抗渗等级S8,底板为600 mm、800 mm、1 200 mm三种。该工程为超长宽结构,底板分块浇筑,以膨胀加强带联接。裙房顶板和屋面采用掺聚丙烯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施工配合比见表3。
kg/m3
主体结构完成后,经实地检测,未发现有害裂缝。混凝土强度、抗渗性能超过设计要求,该工程已投入使用,受到工程界和业主好评。
2.2 北京奥林匹克中心区地下交通联系通道工程[6]
该工程是2008北京奥运会的地下快捷通道,它通往中心区国家体育场、国家游泳中心和国家会议中心等大型比赛场馆以及各商业网点。该工程埋深为15~25 m,宽度为16~25 m,净高6 m,总长度9.8 km,工程防水总面积达48万m2。设计定为一级防水等级,采用刚柔结合、多道防线的设计方案。具体措施为:以结构自防水为主,防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为C30,抗渗等级为S8。结构迎水面采用4 mm厚II型聚酯胎SBS改性沥青卷材作为外防水层。
为提高结构自防水耐久性,设计采用了C30、S8补偿收缩混凝土,14 d水中限制膨胀率为0.02%~0.03%。所用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见表4。
kg/m3
该地下通道于2006年初建成,混凝土拆模后没有发现明显裂缝,经两年观察,在300余条变形缝中仅有2处局部出现渗漏现象,基本达到预定的一级防水标准。
2.3 中国科学技术馆新馆
该工程建于国家奥林匹克公园内,建筑面积102万m2,是北京奥运会的相关附属设施。该建筑内部分为5层,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工程采用ZY膨胀剂配制补偿收缩混凝土约15万m3。该主体结构于2007年6月完工,经实地检测,混凝土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地下室无渗漏现象,使用年限可达100年以上。
2.4 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7]
该工程为北京奥运会首要交通工程,T3航站楼东西长300 m,南北长约1 000 m,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底板厚1.2~1.5 m。该工程采用普通防水混凝土分块浇筑,而数千米的后浇带用膨胀混凝土回填。
首都机场西区滑行道桥是超长的U型槽,底板厚1.2 m,两侧边墙厚1.3 m,承台高度1.65 m,为大体积混凝土采用超长结构无缝施工技术,用ZY膨胀剂配制补偿收缩混凝土约9万m3。混凝土配合比见表5。建成后底板和外墙未出现一条有害裂缝,得到了各界专家的一致好评。
kg/m3
2.5 航站楼清水混凝土柱[8]
T3航站楼有大量C60清水混凝土柱作为支撑结构,它作为一种特殊风格的灰色调装饰构成了首都机场的施工特色和技术关键。该工程采用了UEA-D膨胀剂、复合磨细矿渣粉和高效减水剂配制成补偿收缩混凝土,配合比见表6。
kg/m3
该工程共浇筑1万m3补偿收缩清水混凝土,强度合格率100%,外观质量良好,无有害裂纹,颜色基本一致,呈青灰色,得到各方好评。
2.6 中央电视台文化中心[9]
中央电视台是北京奥运会传媒中心。该文化中心地下两层,底板长200.3 m,宽145 m,底板厚1~2m,局部4 m,边墙厚40 mm,设计混凝土等级C40、S8。为防止大体积混凝土产生冷缩和干缩裂缝,参与建设的各方决定采用ZY膨胀剂配制的补偿收缩混凝土。根据不同结构部位变形情况,经试配确定ZY膨胀剂掺量:底板为6%,边墙为8%,膨胀加强带为10%~12%。该工程已于2006年完工,地下室未出现一条有害裂缝,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另外,奥林匹克公园地下商业工程Ⅰ段长约410m、宽约240 m,Ⅱ段长约410 m、宽约230 m,Ⅲ段长约230 m、宽约36 m,Ⅰ段、Ⅲ段延长向设一条变形缝、Ⅱ段延长向设2条变形缝,底板、外墙顶板厚度分别为500 mm、500 mm和400 mm,其中部分底板为大体积混凝土,厚度为2 500 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5,混凝土结构属于超长结构。工程采用了HCSA和UEA混凝土膨胀剂,取得良好使用效果。
3 结语
UEA膨胀混凝土在北京2008年奥运会众多体育场和附属工程得到成功应用,较好地解决了超长结构和大体积混凝土裂渗控制难题。
参考文献
[1]安同富,王永芳,等.国家体育场工程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研究北京混凝土,2007(6)
[2]李彦昌,王海波,等.天津岩帅YS膨胀剂在国家体育场及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地下联系通道工程中的试验与应用.混凝土膨胀剂及其应用,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6
[3]胡紫日,凌全杰,等.高流态混凝土在国家体育场的研究与应用.北京混凝土,2006(6)
[4]王保安,韩立林.UGM无收缩高强灌浆料在国家游泳中心的应用,北京中岩特种工程材料公司技术报告(未公开发表),2008
[5]戈祥林,郭群,等.超长超宽钢筋混凝土无缝施工在北京奥林匹克公园国家会议中心配套设施项目的综合应用技术.混凝土膨胀剂及其应用,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6
[6]单兆铁,李红旺.北京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地下交通联系通道工程防水技术.中国建筑防水,2007(11):20-24
[7]侯维红,何丹,冯子龙,等.ZY补偿收缩混凝土在首都机场西区应急改造工程中的应用.混凝土膨胀剂及其应用,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6
[8]皮全杰,胡紫日,等.补偿收缩清水混凝土在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的研究与应用.混凝土膨胀剂及其应用,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6
工程补偿 第10篇
1 电台谐波产生的原因
无线电设备的谐波电能所产生的不利的影响, 甚至可能使整个行业的电台和电视台都遭到破坏, 不正常的形成谐波广播也与很多因素有关, 对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可以考虑的是非线性负载过大。非线性负载量过大是产生谐波广播的最主要的原因。在形成非正弦电流产生的过程中, 通过负载的电流所产生的谐波广播, 因为不是具有线性关系的电压电流, 因此, 伴随着非正弦谐波电流也就导致了无线电产生谐波。这中电流的频率和波的频率在基础上相对相差的更大, 根据波形分析来说, 如果由某种形式的波形分解成不同的量值 (在这里主要是正弦分量的值) , 这些值可以用正弦谐波的基本波来表示。一般来说, 谐波也分为奇数和偶数次谐波, 两种谐波的危害程度也是不一样的, 危害最大的是奇次谐波。再者我们考虑到电力在传输和生产中易产生谐波。电台的电力系统在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谐波, 通常和发电机的电路连接方式与结构有很大的关系, 电机能否安全的发电。对发电机的内部布线和转换处理方法是很有考验的, 发电机产生电压的过程是基频正弦波电源发电的过程。
除了以上产生方式以外, 还有很多其他电气设备也会产生谐波:a.电路的开关电源, 主要包括各种电子元件的开关电源, 例如广泛存在于一些电流设备中的电力设备, 整流器、变频器等电气设备, 还有一些大容量的电气调节设备, 比如电路相控调速压装置、电力闸管等;b.设备内存在一些铁芯的电力装置, 比如电力变压器、电力电抗器等;c.依靠电弧实现运行的电力设备, 比如在电力系统中被广泛使用的放电灯, 这种放电灯是气体形式的, 还有交流弧形式的焊机、炼钢用的电弧炉设备等。
2 电台谐波产生的危害
2.1 对电力系统设备的危害
对负载和设备容量实施匹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电力系统受谐波危害的影响, 并能减少产生电流冲击、电波变形等情况。如果电路中的一些电气设备因为某种原因未能按照规范实施启动和运行, 设备的功率就会大大降低, 从而使电气设备的电压负数和有功功率出现降低, 在这个过程中, 电容补偿成为解决该项问题的关键, 但是, 如果谐振电路和谐振电波的电压出现增大, 小电流也会使其电压增大。在我国有很多企业都因对电力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谐波不够重视, 从而引发事故。比如, 我国某企业在一项广播电视工程施工中, 因为使用了过多的变频器, 并且变频器使用的时间过长, 未能及时更新, 导致电路电压增大, 使电容补偿中的电压和谐波电流时常出现冲突, 从而导致电容出现不同程度的燃烧和爆炸, 引发了安全事故, 最终导致了电力设备无法正常运行和工作。
2.2 使设备的功率降低
在电力系统中, 输电和发电过程都会产生谐波, 在谐波产生时电气设备会增加各种设备的热能损耗, 从而使电气设备的温度过高, 功率降低。其中, 最为主要的还是对变电器的影响, 因为变电器是电力系统中最为重要的电力设备, 对电力系统的调节具有重要作用, 主要的影响表现在:
谐波电流在流经设备时自身的能耗会大量消耗。变压器又分为三角形的连接形式和全星的连接形式, 对每种形式的变电器产生的影响都是不同的, 三角形连接形式变电器的3次及其以上次数的谐波会在变电器的绕组中形成环流, 在形成环流之后设备的绕组温度会偏高;而对全星形连接变压器产生的影响是, 如果绕组以中性接地的方式运作时, 其内部的电容量会增加,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2次谐波谐振, 谐波产生振动影响到设备的运行。
2.3 对电力电容器的影响
电力电容器也是电力系统中非常重要的电气设备, 谐波的产生会对这些设备的运行产生影响。谐波通过的电压如果过高, 就会加快设备的老化速度。由此使电容器的能耗增大, 长期下来会影响电气设备的使用寿命。另外, 在谐波振动的频率过快时, 就会使谐波产生的电流量增加, 使设备的温度过热, 容易引发事故并使设备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
3 无功补偿的治理方法
3.1 使用无源滤波器
在广播电视工程中, 会经常发生因为停电而无法使工作正常开展, 因此, 为了有效避免这种事故的出现就要在电力系统中的电源开关处加装UPS。在变频系统中的变频空调电路中, 可以选择使用无源的滤波器。无源滤波器, 又被称为LC滤波器, 是一种滤波电路, 主要构成部件有:电感器、电容和电阻设备, 构成方式是将电感器和电容电阻进行组合设计, 功能是可滤除某一次或多次谐波, 要想实现最优过滤效果可以将滤波器的电感和电容设备实施串联。
一般, 广播电视台站的使用大量的大功率的脉阶调制、整流开关设备和变频器、计算机设备, 导致在电力系统中产生大量谐波, 使系统的稳定性和设备的可靠性受到影响。因此, 采取分段治理的方式, 无源滤波器可以采用并联的形式安装在各关键设备的母线上, 使谐波的治理更加方便、经济。
因为无源滤波设备在补偿设备时可以降低线路的损耗, 并会使电磁波的影响降低。滤波系统存在的是高次的谐波, 因此能对电源有效节约, 还能对功率的因数进行补偿。可以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规律设计电力系统, 按照谐波的产生次数, 选择适合的电抗设备。由此可见, 这种无源滤波器能够保证电力系统在更加安全和高效的条件下工作, 是一种能够有效对谐波进行过滤和处理的设备。
3.2 使用有源的滤波器
有源电力滤波器是由电力电子系统构成的, 此过滤器将运行时的电流进行有效的过滤, 再传入电路网络, 减少谐波的负载, 对过滤谐波具有重要的作用, 而且对混乱电流有消除的作用。因此, 为了保证低压系统实施的正常运行, 电力系统可以由电力变换器控制电流的大小, 从而实现过滤器对谐波进行过滤和跟踪处理。
结束语
在本文中, 讨论了谐波广播电视工程的特点和主要危害, 对谐波的无功补偿方法进行了分析, 讨论了这种方法的可行性, 并对改进后的滤波器的特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对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与效率的作用进行了描述。希望可以对未来的广电事业产生好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李玉林.广播电视工程中无功补偿与谐波治理分析[J].电子世界, 2014 (11) .
[2]章军.无功补偿技术在电气自动化中的应用分析[J].电工文摘, 2013 (4) .
工程补偿 第11篇
关键词:高频增益补偿;高频增益不补偿;极重度聋儿;辅音识别
助听器对感音性耳聋患者听觉的补偿具有一定的效果,尤其对于聋儿来讲,他们要从头开始对语言进行完整、系统的学习,因此,要保证他们对于最基本的音素能够识别,助听器的选配是非常基础的。助听器的验配要确保言语输入信号的可听度及输出言语信号的响度,不造成配戴者产生不舒适感,而其中一个重要的目标是确保持续的可听度以及助听器性能的长期稳定性。聋儿在佩戴助听器之后,要进行语言康复训练。在汉语的音素当中,辅音所占的比例较大且能量大都居于高频部分,对于极重度聋儿言语清晰来讲尤为重要。本文探讨助听器对极重度聋儿助听的效果。
一、材料与方法
1.实验对象
10例极重度聋儿,智力正常,佩戴相同型号大功率耳背式助听器,语训时间在1年至1年半左右。年龄在3~11岁,平均年龄为6.1岁,男女比例不限。
2.实验方法
将这10名聋儿随机分为两组:第一组是助听器高频增益按照听力图进行最佳选配,第二组是助听器也是按照听力图进行最佳选配,但将助听器从2000Hz的增益补偿降为0并保存到助听器当中。(1)助听后的听阈评估——声场评估:在标准隔声室内,用AC40听力计,以30dB为起点,根据升5降10的原则,测取250Hz、500Hz、1000Hz、2000Hz、4000Hz助听后的听阈值。(2)模拟辅音识别的测试:标准隔声室内,让聋儿面对实验者,距离1米,实验者以约75dB SPL分贝(Type2240型声级计控制)的声音发出一个元音,让受试聋儿从字母卡中选择出相对应的字母并进行复读,从而让他们明白整个实验过程。(3)辅音(21个)识别测试,CD机播放辅音字母(九年义务教育小学生学拼音光碟),设定扬声器给出的声音强度为75dBSPL,播放时间间隔为5秒,按照模拟测试的过程进行测试。实验者判断正确的个数。
二、结果分析
通过声场评估及辅音识别测试结果如下:
三、讨论
1.高频增益补偿对辅音识别的效果
一个极重度的听力损失患者,将原本高频部分的增益不补偿,声音信号将不被放大,从而不能被大脑所识别。在实验中,实验人关闭高频部分的增益,使得辅音识别效果比较差。反之,在最佳选配的状态下,聋儿经过语训,其对辅音具有好的识别效果。这证明了数字助听器的放大技术功能,对聋儿辅音识别具有一定的效果。
从实验数据中可以看到,助听后的评估平均阈值结果相差不是特别大,这是因为在实验过程当中第二组将从2000Hz及以上的增益补偿关闭,但是在250Hz、500Hz、1000Hz這三个频段的增益还是按照最佳选配进行,因此,得出的结果相差不是很大。从数据处理过后看,第二组的数据误差相对来说比较大,这其中不能排除个体的差异性导致出现如上结果。
在实验中,对受试者的助听效果进行了一个评价,对处于语言发育关键期的儿童,学习各种语言信息的获得技巧和发展认知、交流等技巧依赖于准确有效言语信息的刺激,听觉障碍儿童出现的问题较成人更加严重。通过对表2的比较,我们能明显地发现高频增益补偿与不补偿助听后辅音识别的效果,高频补偿后辅音识别正确个数达到18.2±1.30个;而高频不补偿辅音识别的正确个数只有5±1.41个。根据统计学分析结果显示,助听器的高频补偿对他们起到了助听的效果,没有高频增益的补偿对他们进行辅音识别起到阻碍作用。
辅音频谱范围宽、能量弱、作用时间短,对于聋儿来讲识别较困难。参加测试的聋儿都是经过1年至1年半的语训,根据语训老师的反映对辅音都能够进行识别。聋儿进行听力训练的效果比较明显,高频增益补偿对参加实验的聋儿确实有明显的效果。当然,也有人会怀疑可能有耳蜗死区现象的存在,对于本次实验参加测试的极重度聋儿的高频段听力损失没有进行耳蜗死区的排除,耳蜗死区的形成势必会对辅音识别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在本实验的测试过程中,笔者采用的是很安静的环境,有实验证明在安静的环境下,有耳蜗死区和无耳蜗死区的同等听力损失程度患者都能够从助听器宽带放大技术中(wide-band amplification)取得相同的效果。
2.聋儿早期干预的重要性
聋儿早期干预包括早诊断、早期佩戴助听器或人工耳蜗、早训练。佩戴助听器只是进行聋儿康复最基本的一个环节,要对聋儿进行科学系统的康复训练,包括听力训练和言语训练。他们的大脑对听觉存在着很强的可塑性,就像听觉剥夺改变中枢听觉系统一样,刺激该系统(即再次引入声音)也会导致中枢变化。
助听后辅音识别的效果研究,还存在着很多影响因素。随着听力筛查的普及,能越来越早地发现听力有问题的小孩,这有助于他们早期佩戴助听器进行语言康复训练。在实践过程当中,笔者发现越早干预其效果相对于较晚干预的聋儿在对辅音识别的灵敏度及清晰度上都有明显的提高,这也证实听力早期诊断和干预的重要性。在实验过程当中,参加测试的聋儿年龄跨度范围大,最小的有3岁,最大的达到了11岁,但是比较集中于5~6岁之间,因而实验当中不能排除由于聋儿自身对声音的辨别感知、理解接受、组织和表达的差异性对实验结果的影响。
3.极重度听力损失与人工耳蜗
对于极重度听力损失的聋儿,笔者建议佩戴人工耳蜗,有学者提出,极重度语前聋儿童人工耳蜗植入后能获得比助听器使用者更好的言语识别能力。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是:中国听力残疾人口众多,极重度聋儿的数量也很大,不是每个家庭都有能力承担植入人工耳蜗的费用的。有学者在我国西南地区做了就人工耳蜗植入相关问题,对家长进行闭合式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家长对人工耳蜗不了解,基于受经济状况制约、宣传不够、患者及家属意识落后和对手术及术后效果过分担心等主要因素的影响,人工耳蜗手术不能有效地开展。
通过实验,笔者可以发现助听器在高频补偿方面确实起到了效果,而且,目前使用比较普遍的还是助听器,要保证助听器跟上人们对其的期望,只有不断地改进助听器的技术,才能满足极重度听力损失患者的需求。
四、总结
实验中的数据显示助听器对辅音识别的重要性,以及它对聋儿康复所奠定的基础。助听器对极重度听力损失的儿童在高频补偿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可忽视,将助听器的放大技术做得更好,有助于聋儿在康复训练过程中对语言清晰度的认识。
(通讯作者:张国军)
参考文献:
[1]王树峰.极重度聋及其听力康复技术[J].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2007(20):67-68.
[2]张华.儿童听力测试及助听器效果评估[J].中国医疗设备,2006,21(11):45-47.
[3]黄青平,田宏斌.可听度扩展——耳蜗高频死区的解决方案[J].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2008(2).
[4]段古茸,张敏.助听器与大脑听觉可塑性[J].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2007(4):41.
[5]张勉,高阳.从聋哑儿童听力调查看早期诊断和干预的重要性[J].听力学与言语疾病杂志,2008,16(1):64-65.
[6]陈红胜,冯永.使用人工耳蜗和助听器的语前聋儿童言语识别能力的研究[J].听力学与言语疾病杂志,2007,15(4):281.
云南省退耕还林工程差异性补偿研究 第12篇
关键词:生态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工程,A·古林法
退耕还林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自从1999年国家实行以来,产生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然而, 退耕还林还引发了耕地减少、农民收益减少等一系列问题。国家出台的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政策虽然针对以上问题,但还是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尤其是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标准,全国仅分南方和北方两个补偿标准, 这样的补偿方式在一些地区导致了“过补偿”现象, 而在另一些地区却是“低补偿”。 (1) 由于补偿标准的制定缺乏科学依据, 没有体现出因地制宜性, 致使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和矛盾。 (2) 因此,呼吁差异性补偿的要求十分强烈。
1 生态补偿的相关定义
1.1 生态补偿的内涵
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更详细地说,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 (3)
1.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内涵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参与植树造林的主体所付出义务范围外的成本进行经济补偿, 为了弥补其收入损失或提高其经济收入, 从而鼓励公司和个人参与林业建设, 达到改善森林生态平衡和林农富裕的目的。 (4)
1.3 退耕还林的定义
退耕还林工程是我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之一,也是世界十大林业生态工程之一。国家林业局给退耕还林下的定义: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易造成土地沙化的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继续耕种,本着宜林则林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植被。 (5)
2 制定森林生态补偿政策的理论基础
2.1 耗散结构理论
1969年比利时物理学家普利高津对非平衡态不可逆过程的研究提出了一种学说:一个远离平衡态(平衡态熵最大)的开放系统(不管是力学、物理化学的,还是生命的),在外界条件发生变化达到一定阈值时,量变可以发生质变(由无序到有序的突变)。突变后的有序状态称耗散结构。稳定有序的耗散结构要不断同外界交换物质、能量来维持其有序状态。正是它要通过这种有序状态去耗散物质和能量,所以被称为耗散结构。耗散结构的定量研究描述了无序向有序的转化,统一了非生命与生命系统之间的联系。
形成耗散结构的条件:
第一,系统是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部,系统要与外界交换能量与物质,才有可能降低之身的熵值。
第二,系统内部具有非线性动力学机制。系统要素间的非线性相互作用是推动系统向有序发展的内部动力。这种非线性机制能促使系统个要素间产生相干效应(使系统元素耦合,产生自组织结构)和临界效应(临界点上失稳,形成新结构),从而使系统由无序向有序转变。 (6)
耗散结构理论的意义在于指出了化学、生态系统等许多复杂系统由无序向有序的规律是一般的。事物要寻求发展,就得保持其系统是开放的,与外界有能量、物质、信息的交换。退耕植树造林就是一个开放的耗散结构,如果补偿标准制定的不合理,那么林农就不会安心种树,有可能进城打工或做一些小生意,甚至可能用砍树来营生,这样根本谈不上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系统将变得越来越无序,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化。因此,制定合理的退耕还林补偿标准能使林农能安心植树造林,这对于生态系统良性发展以及农村经济快速发展都起着巨大的作用。
2.2 KLEE法(A·古林法)
A·古林法应用在各评价项目间的重要性可以作出定量估计时。它是确定权重和方案价值评定的基本方法。 (7)
运用A·古林法作项目评价的基本步骤:第一步,根据各指标间的重要性确定各指标的权重;第二步,对各个指标进行归一化;第三步,进行综合评定。A·古林法是本论文制定退耕还林差异性补偿的方法。
3 制定退耕还林差异性补偿政策的指标选取及技术路线
本论文要将云南省按社会经济状况和自然生态条件划分补偿等级,而且要充分体现公平性原则,所以指标选取显得尤为重要。选取的指标之间的重要性是不同的,重要性不同权重也不同。
3.1 指标选取
本论文的综合评价体系选取的指标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生态服务指标,第二类是社会经济类指标。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因此反映自然生态服务的指标最重要,这里首先选取的是碳汇贡献量,记为f1。温室气体的排放是当今热点话题之一,每个区(县)的碳汇贡献量大与小和生态环境的好坏密切相关。其次选取的是农业贡献率,用农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表示,记为f4。这是第一类指标。
第二类指标是社会经济类指标,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反映区(县)的经济发展水平,选取的是区(县)的GDP产值和财政收入分别用f2和f3表示。另一方面反映的是退耕后续居民生活状况,选取的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和贫困人口数,分别用f5和f6表示。
3.2 指标的正逆向问题
指标的正逆向是说明指标对综合评价结果的正负效应。正向指标是指该指标值越大,则导致综合评价值越大;逆向指标值越小,则导致综合评价值越大。则本综合评价体系所选取的指标正逆向如表1:
3.3 制定云南省退耕还林差异性补偿的技术路线
4 根据云南省各区(县)社会经济状况及自然生态条件进行合理分区
4.1 指标权重的确定
由于f1是各区县碳汇贡献量,是生态服务的指标,毫无疑问最为重要;f4农业的贡献率,反映退耕后农业的发展情况,故次之;f2退耕还林后各区县GDP产值,反映退耕还林后各区县实际生产能力,与f3同等重要,f3是财政收入,反映退耕后各区县的实际支付能力;排在最后的是f5农民人均纯收入、f6贫困人口数,反映退耕后农民的后续生活状况,农民的纯收入的重要性大于贫困人口数。故有:
根据A·古林法确定各项指标权重见表2
4.2 评价指标的归一化
经过极差变换之后,均有0≤yij≤1。并且,正、逆向指标均化为正向指标,最忧、最劣值分别为1, 0。 (8)
正项指标归一化
本评价体系正项指标包括:
f1:云南省各区和县的碳汇贡献量;
f4:云南省各区县域经济中农业的贡献率;
f6:云南省各区和县贫困人口数。
逆向指标包括:
f2:云南省各区和县的GDP;
f3:云南省各区和县的财政收入;
f5:云南省各区和县农民人均纯收入;
按以上方法对云南省129个区和县的各项指标进行归一化,由于指标数值众多,这里不再列举。
4.3 综合评价
4.4 划分差异性补偿区域
根据综合评价的结果,将129个区(县)划分为三个差异性补偿等级类别,分类结果如表3所示。
第一部分地区综合评价为:0.682;第二部分地区综合评价为:0.481;第三部分地区综合评价为:0.327。则三个层次补偿大致比例为4:3:2。4:3:2是三个补偿等级补偿金额的比例,体现了因地制宜的补偿原则。
参考文献
[1]陶然, 徐志刚, 徐晋涛.退耕还林、粮食政策与可持续发展[J].中国社会科学, 2004 (5) :25~38.
[2]黄河, 李永宁.关于西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可持续性推进问题的几点思考:基于相关现实案例分析[J].理论导刊, 2004 (2) :25~27.
[3]孔凡斌.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理论、实践与研究展望仁[J].农业经济问题, 2007.10:50.
[4]蒋发进, 许彦红, 刘思慧.中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研究进展: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 2008.10 (5) :4~6.
[5]国家林业局:中西部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十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 (征求意见稿) , 2001.
[6][7]汪应洛.系统工程 (第3版) 机械出版社:31~32, 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