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管理的规定(精选10篇)
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管理的规定 第1篇
新绛县糖尿病医院
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管理的规定
(二○一五年二月六日起执行)
为使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依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管理规定,遵照执行。
一、入院管理
(一)入院审核
1、对身份进行审核。通过查验证件,核对患者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新农合证(卡)与本人是否一致,确认患者参合身份,杜绝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将参合患者在医院信息系统和病历上标注为新农合类别,并准确录入患者户籍所在地区名称。对入院时拒不告知参合身份,出院时均按自费结算,不享受新农合补助政策。
2、对病种进行审核。对于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补偿范畴的疾病和损伤,接诊医生应及早告知患者及家属不能享受新农合报销政策,须自费诊疗,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3、对能否即时结报进行审核。对可在我院即时报销的患者,审核其证件的有效性,对报销资料携带不全或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患者应及时告知必备的资料及报销规定的时间、手续。
(二)严格掌握入院标准
不得接受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合患者,也不得拒收符合住院标准的参合患者。
(三)保证患者知情
在为参合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要主动告知患者住院注意事项、住院费用报销须知以及院内新农合咨询、投诉电话。
二、住院期间管理
(一)医疗服务行为规范管理
1、严格执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诊疗技术常规及操作规程,掌握疾病治疗标准,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同时,做到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参合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负担。
2、严格执行《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及抗生素使用相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不得滥用药物、开大处方、人情方、开“搭车”药。
3、严格控制药品目录外用药的比例。参合患者的临床用药应当优先在《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选择,因病情需要使用超出目录的自费药,应告知病人或家属,经其同意后签署知情同意书。目录外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5%以内。
4、严格掌握大型设备检查的指征。能够常规检查确诊的不得使用特殊检查,更不得使用与诊疗无关的检查;因病情需要进行自费或部分报销的大型检查时应告知病人或家属,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出院带药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出院带药只能开口服药,一般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用量。
6、严格遵守医疗文书书写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整、科学、规范和真实书写住院病历。严禁出具假证明、假病历、假处方。
7、制定合理便捷的转诊规定和程序。根据病情做好转诊工作。住院患者转院,要经科内会诊,报主任和主管院长批准。严禁“应诊不诊”,“应留不留”,“应转不转”等行为。
(二)医疗费用管理
1、参合患者凭入院证办理入院手续,住院期间酌情预缴费用。参合患者预缴住院费用不足时,医院应提前告知。
2、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收费标准,杜绝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以及将目录外项目纳入目录内项目进行收费。
3、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并为患者及家属免费查询提供方便。
4、设专人负责办理新农合病人住院费用的审核工作。
5、严格控制住院患者人次均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人/次。
(三)内部管理及服务
1、责任医生和责任护士应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廉洁行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实行首问负责制,窗口及相关服务管理科室首问负责人对参合患者询问的事宜都必须主动、热情地接待和答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和搪塞。
3、院长和主管副院长定期或不定期到病区跟踪检查住院参合患者治疗情况,检查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知情同意执行情况,杜绝各类违规现象发生。
4、医院新农合管理人员将参合患者的结算费用、药品比、补偿率等各类信息反馈至临床科室,指导科室进行合理诊疗。
三、出院管理
(一)新农合结算窗口负责参合患者的出院审核和结算,根据不同的报销方式进行出院结算工作,让参合患者明白报销金额。
(二)结算人员应熟练掌握新农合结算要求,首次接待时应明确告知参合患者应备齐的资料,避免患者因准备资料不齐而重复多次往返,增加经济负担。
(三)对即时结报的病例根据政策认真进行结算审核,防止患者或医院出现经济损失。
四、医务人员考核管理
(一)严格按照医院新农合制度的规定,定期对临床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新农合的基本政策、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为广大参合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将新农合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科室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并与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挂钩。
(三)对违反新农合政策及规定的责任人,尤其是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处理和处罚。
1、严禁医务人员诱导参合农民超规定利用卫生服务和卫生消费;严禁将在门诊可以治疗的病人诱导入院,严禁将门诊能治疗的慢性疾病的病人诱导入院,严禁挂床住院。一经查证属实,患者在院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责任人全额负担,并处以罚款,2、对未严格执行《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分解收费、乱收费,或未取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所发生的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超基本范围的诊疗服务项目费用,由责任医生个人承担。
3、对未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推诿病人、随意转诊、随意放宽入院标准、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滥用大型检查设备、重复检查的;违反新农合用药规定,开人情方、大处方,不按规定限量用药,开超前日期处方的;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罚款。
4、住院参合患者人次均费用高于规定比例,超出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如果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对我院处以经济处罚,罚款在全院职工绩效工资中扣除。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
五、信息管理
(一)在医院适当位臵公布新农合的基本政策、基本药品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常用药品价格。
(二)实行费用一日清制度。出院时需提供住院费用详细清单,并对各收费项目能否报销予以注明。
(三)做好医院内部信息管理系统与新农合系统的对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地区新农合主管部门的要求,上传各种新农合结算数据、报表,整理完善报销资料,保证上报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完好性。
(四)设立公示栏,定期公示在本院住院的参合患者补偿情况。
(五)在院内公布医院新农合咨询和投诉电话并设臵投诉箱,热心为参合患者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妥善处理投诉。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管理的规定 第2篇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住院管理违规问题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
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加强新农合住院管理,确保新农合基金合理支出,市卫生局制定了《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管理违规问题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卫生局 二○○九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
卫生
新农合管理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
哈尔滨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2日印发
(共印25份)
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住院管理违规问题认定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住院管理,防止和查处各类违规行为,确保新农合统筹基金合理支出,维护参合农民的权益,根据《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哈尔滨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的有关内容,结合我市新农合工作情况,制定本认定标准。
一、违规行为种类
(一)挂床住院。
(二)叠床住院。
(三)分解住院。
(四)虚假病历。
(五)挂名住院。
(六)冒名顶替住院。
(七)过度医疗。
(八)被投诉、被举报、被曝光经查属实的。
(九)其它违规行为。
二、认定标准
(一)挂床住院。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参合农民不在医院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视为挂床住院。
1、病床单元无洗漱用品及其它生活用品的。
2、病历中无出院医嘱记载的。
3、同室病友确认患者离院的。
4、医护人员确认患者离院的。
5、未履行正式请假手续的。
批准手续为:有经治医生、护士长、科主任批准签字,当班医护有交班记录,并限定请假时间(4小时以内)。
6、其它属于挂床住院行为的。
(二)叠床住院。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叠床住院。
1、一床设有多人床头卡的。
2、住院参合农民一览表中显示一床多人的。
3、床历记录一床多人的。
4、其它属于叠床住院的行为。
(三)分解住院。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分解住院。
1、参合农民住在同一所医院,因转科治疗重新办理出入院手续的。
2、参合农民住在同一所医院的同一科室,因非同一疾病连续或短暂间隔重新办理出入院手续的。
3、参合农民病情不符合出院标准,而让其转为自费一段时间后,再重新转为新农合结算的。
4、定点医疗机构让不符合出院标准的参合农民重新办理出 入院或假出入院。
5、参合农民出院后,在15日内非急诊因同一种疾病又入同一所医院住院。
6、其它属于分解住院的行为。
(四)虚假病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即视为虚假病历。
1、病程记录及医嘱与病情不符。
2、病程记录与护理记录为同一笔体。
3、伪造病历内容。
4、其它属于虚假病历的行为。
(五)挂名住院。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属于挂名住院。
1、有入院记录,无病历。
2、有结算记录,无病历。
3、有病历记录,无实人住院。
4、有加床记录,无床无人。
5、其它属于挂名住院的行为。
(六)冒名顶替住院。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冒名顶替住院。
1、非参合农民使用他人新农合医疗证住院。
2、伪造新农合医疗证住院。
3、医护人员参与构成冒名顶替住院的行为。
4、其它冒名顶替住院的行为。
(七)过度医疗。
1、不具备住院指征的住院治疗;有意拖延出院时间。
2、不合理或超常规剂量使用药品;为牟取私利有意使用昂贵药品。
3、不合理或超常规量使用一次性耗材;为牟取私利有意使用昂贵一次性耗材。
4、不该做的与本次住院疾病无关的辅助检查;大型设备诊查能够一次确诊,却重复使用其它大型设备诊查同种疾病;为牟取私利有意做费用高的辅助检查。
5、不具备手术指征的手术治疗,频繁或超时进行同一种处置(静点、肌注药物,抢救,血气分析、抽取积液等特殊操作除外)。
(八)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人员可随时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调查。
1、医务人员推诿或误导、诱导参合农民入院,被投诉、举报或被媒体曝光的。
2、医务人员曲解新农合政策,不及时解决问题,并把矛盾上交的。
3、定点医疗机构上传数据与实际发生的数据不符多报冒领、重复收费、违反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多收费、将不能报销的项目变通为能报销的项目上传。医务人员与他人串通骗取新农合基金的,经办机构已将不应补偿的给予了补偿。
4、定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搭车”用药,“搭车”诊查,忽视慢病确诊、转诊患者、器官移植、安装心脏起搏器、安放 血管内支架等各种审批程序;使用新农合基金补偿费用规定范围以外的药品、检查、治疗手段等种类项目,而事先未告知参合农民及家属并取得签字同意的。
5、定点医疗机构因其它严重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或被媒体曝光的。
三、处理标准
(一)对符合本认定标准所列违规种类的定点医疗机构,由新农合管理机构监督人员填写《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情况反馈单》,并送达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签收并于3日内给予回复,逾其不回复即视为认同。
(二)对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依据我市新农合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资格。
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管理的规定 第3篇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2011年1月-2015年7月共纳入病人162例, 男79例, 女83例;年龄15岁~69岁 (52岁± 12.5岁) ;疾病类型:肾小球肾炎88例, 高血压肾病28例, 糖尿病肾病32例, 梗阻性肾病8例, 多囊肾6例; 本省124例 (本市郊区25例) , 外省38例;文化程度: 小学及初中89例, 高中38例, 大专及以上26例, 文盲9例。病人医疗付费方式均为新农合。
1.2方法
1.2.1腹膜透析中心人员安排专职腹膜透析医生3名, 负责手术置管;专职腹膜透析护士2名, 主管护师, 均在肾内科病房工作5年以上, 并且具有扎实的肾科临床知识及良好的沟通技巧。腹膜透析病人管理采取腹膜透析护士责任制, 每名护士负责自己所管病人的术前宣教、培训考核、门诊随访;中心有专职营养师1名, 负责对腹膜透析病人的营养状况进行评估, 及时给予营养干预。
1.2.2建立腹膜透析病人档案建立规范的腹膜透析病人档案, 包括病人基本资料、病史、出院记录、随诊项目明细表、药物记录表、检查结果记录表、营养观察表、培训记录、考核问卷、随访同意书、SGA问卷等, 1个月~3个月评估病人1次并登记[2]。
1.2.3术前评估腹膜透析报销情况良好的经济状况及医疗保险情况对于终末期肾脏病病人的治疗依从性至关重要[3]。根据我们的经验, 农村病人在选择透析方式时, 需要在详细了解当地新农合报销政策的情况下充分的分析及周全的考虑, 避免置管后因报销的因素随访失败。具体方式:介绍与病人同地域的病友沟通, 了解当地的区内定点医院;根据以往所掌握的资料判断该地区的报销情况;通知病人家属到当地了解, 具体落实到购买腹膜透析液的区内定点医院、各种耗材的购买、其他所需口服药物的报销情况。病人及家属在考虑了腹膜透析的优缺点、报销情况、自我管理能力的情况后选择是否腹膜透析置管。
1.2.4制定培训考核流程 (1) 培训方式:为“一对一”的培训方式, 即一名腹膜透析护士培训1名病人及家属, 尤其强调家属参加培训的意义。 (2) 严把培训质量关, 培训内容包括[2]:腹膜透析的基本原理;清洁与无菌的概念;家庭腹膜透析的环境要求与物品准备;腹膜透析的操作培训;腹膜炎的表现及处理;导管出口处的护理;洗澡;腹膜透析意外状况的处理;透析物品的购买与存放;腹膜透析门诊随访流程;腹膜透析中心及责任护士的联系方式。 (3) 重点强调意外状况的处理流程:如腹膜炎时如不能马上用药, 剧烈腹痛的处理方法;透析导管意外脱落或破裂时的处理方法;停电时的加热方法等。 (4) 出院前考核内容:严把出院考核关, 腹膜透析操作及理论知识病人及家属必须通过责任护士的考核方能出院, 否则继续留院培训, 推迟出院时间。
1.2.5制定随访流程 (1) 制定专门的腹膜透析门诊, 出院时预约下次随访时间, 培训期间强调定期随访的重要性, 签署随访同意书, 声明凡超过6个月未能回院随访的病人不再纳入中心管理目标人群。发放随访流程图, 讲解随访流程及注意事项。周一至周五均接待病人随访, 方便了病人, 提高了其随访依从性[4]; (2) 随访方式包括电话随访[5]、网络咨询、居家随访; (3) 按SOP要求定期更换腹膜透析外接短管、腹膜平衡试验及充分性检查, 及时调整透析方案; (4) 每6个月由营养师评估营养状况, 根据评估状况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调整饮食; (5) 如病人透析情况稳定, 在评估透析情况及抽取血标本后可返程, 待结果出来后电话反馈各种检查结果及处理措施; (6) 为提高新农合病人的报销比例, 办理24h出入院。
1.2.6降低病人门诊随访费用新农合病人的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未纳入报销范围, 为降低门诊费用, 我们采取的措施有:1降低口服药物的费用。 腹膜透析病人还需要用降压药、补铁及磷结合剂、促红细胞生成素等。采用门诊开药和当地开药相结合的模式, 尽量选用当地医院有同样或同类的药物, 特殊的药物来我院门诊开, 使病人平均总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40%提高至70%~80%。2缩短复诊时间, 当天往返, 减少住宿环节。3透析稳定的病人采用3个月来院复查1次与每月当地复查相结合的方式。
1.2.7开展病人活动, 促进病人社会回归从2011年开始, 每年开展1次肾友会活动, 安排腹膜透析医生、护士、营养师讲课, 榜样病人发言, 加强病人之间的交流与联系, 受到病人欢迎。
2效果
2.1一般情况2011年1月—2015年7月腹膜透析中心共纳入新农合腹膜透析病人162例, 删失病人81例, 现管理随访病人139例。
2.2中心随访病人管理目标达标情况如表1所示, 我中心在病人透析前教育方面投入力度很大, 医护沟通合作良好, 历年的病人接受透析前教育均为100%; 置管术前预防性使用抗生素方面, 因在中心建立初期, 对于预防性用药的重视程度不够, 2011年仅为70%, 通过持续质量改进, 加强对指南的学习, 规范术前用药, 规范手术前的准备工作流程等方面改进后该项目均能达到目标值;过去6个月测量透析充分性病人比例这项指标初期不达标, 主要是病人费用紧张及对透析充分性检查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后期加强宣教及沟通后逐渐提高。
%
2.3中心随访临床管理目标达标情况如表2所示, 通过制定规范新农合腹膜透析病人的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及随访流程, 病人透析治疗的质量指标逐年上升, 均能达到目标值, 尤其是腹膜炎控制指标达到1∶75 (病人月) 。
3讨论
3.1新农合腹膜透析病人管理的难点腹膜透析因其具有简便、安全、有效的特点, 尤其适用于我国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的终末期肾病病人[6]。由于当地医疗条件有限, 无独立的肾脏专科, 缺少专业的肾脏科医护人员, 大多数新农合终末期肾脏病病人会首先选择到市级以上的医院置管。选择腹膜透析的病人在完成置管术后, 又必须到当地医院领取透析液, 才能实现较高比例的新农合报销政策。目前, 国家缺乏相关的政策指导, 导致新农合腹膜透析病人的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许多病人无法在当地完成随访管理;当地腹膜透析中心规模偏小, 管理水平有限[7];对于定期到大型腹膜透析中心完成随访, 农村病人因路途远、文化水平及新农合报销比例低的因素随访依从性差[8,9]。国内大型腹膜透析中心有研究表明, 来源地以及医疗保障水平影响病人的随访依从性。新农合病人在这两方面皆处于劣势, 因而透析质量较差, 并发症多, 病死率和失访率均高于城镇病人。
3.2新农合腹膜透析病人管理未受到足够的重视
由于进行腹膜透析的新农合病人多数采用在市级以上医院腹膜透析中心门诊随访和当地开腹膜透析液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治疗, 一方面存在门诊检查费用高且不报销的问题, 另一方面政府缺乏针对医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随访管理的费用支持政策, 导致大多数医院对管理新农合腹膜透析病人的投入积极性不高。
3.3加强新农合腹膜透析病人管理的措施在管理新农合病人的过程中初期, 我们发现部分病人因不需要每月前来本院开腹膜透析液即可维持透析。由于对随访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再加之地域条件、新农合报销方式原因, 因而随访主动性不够。国内腹膜透析中心普遍采用的病房式门诊随访管理模式不能完全适合本腹膜透析中心病人的管理。针对这一特点, 我们在培训期间重点强调定期随访的重要性, 签署随访同意书, 声明凡超过6个月未能回院随访的病人不再纳入中心管理目标人群;优化了随访流程, 缩短门诊复诊时间;同时将病人门诊复诊的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为降低透析费用, 鼓励病人在区内定点医院开药;宣讲新农合地方报销政策, 帮助病人办理, 争取最高的报销比例;定期举办肾友会。以上措施的实施很大程度提高了随访率。
透析中心医护人员在管理过程中不断摸索创新, 制定针对新农合病人的管理措施, 提高了新农合病人的随访管理依从性。目前本中心管理的新农合病人透析质量逐年提高, 但临床管理的指标与国内大型腹膜透析中心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希望政府继续加快完善终末期肾病的医疗保障体系的同时, 我们还将继续关注透析给病人和家属带来的经济、心理、康复等问题, 不断改进管理模式, 使广大的农村病人受益。
参考文献
[1]郑先平, 刘雅.新农合制度推进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12, 29 (9) :686-687;701.
[2]王兰, 汪涛.腹膜透析中心管理模式的建立与体会[J].中华护理杂志, 2004 (7) :69-70.
[3]王学梅, 唐雯, 方积乾, 等.新管理模式下腹膜透析病人的随访和生存情况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 2008 (11) :27-29.
[4]杨桂鲜, 韩庆烽, 周晓玲, 等.腹膜透析患者门诊随访频率与生存率关系的研究[J].中国血液净化, 2012 (11) :596-599.
[5]武向兰, 芦丽霞, 乔婕, 等.腹膜透析患者来电咨询的原因分析[J].中国血液净化, 2014 (10) :681-685.
[6]余学清.腹膜透析的现状及展望[J].中国血液净化, 2007 (12) :639-640.
[7]余学清.中国腹膜透析的现状及我们的应对之策[J].中华肾脏病杂志, 2004 (6) :5-6.
[8]韦秀芳, 阮素莲, 石春光.基层医院农村居家腹膜透析患者随访中存在的问题及干预措施[J].吉林医学, 2012 (23) :5113.
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管理的规定 第4篇
摘 要 目前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还处于试点阶段,没有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为了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运行,首要任务是保证基金的安全,避免出现基金挪用风险。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基金财务管理 方法
近年来,新农合筹资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以福建省为例,2004年第一批试点每人年筹资为30元,2011年每人年筹资额为230元,2012年每人年筹资额预计为300元,基金总筹资额8年间翻了十倍,随着新农合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一些不法分子开始使用各种手段骗取新农合基金。2010年云南省部分地区发生了一些影响极坏,危及到新农合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新农合健康稳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因此,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的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下面就如何加强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发表一些个人的浅见。
一、改革基金的筹集和支付方式,积极推进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加大基金的筹集管理力度,规范基金收缴方式,对基金的收缴方式进行统一,逐步摒弃上門收缴、主动收缴等方式,利用新的社会保障卡集社会保障、医疗就诊、金融支付于一体的功能,委托银行通过社保卡来对农民进行每年扣收参保费,提高缴费速度,节省基金收缴费用。农民住院医疗费用也能实现实时核销、实时到账,解决了新农合办理过程中流程长、资金不安全、参合人无法及时拿到补偿金等问题,为参合农民提供了便捷服务。
同时,积极推进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实施会计电算化。各地区做好新农合医疗财务管理软件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引进财务人才,推进基金会计核算电算化的进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业务量大,通过实行会计电算化,可以及时的对会计信息进行处理,规范、清晰地填制会计凭证,实现自动记账和日清日结,有效避免了金额不符、漏登、重登、汇总错误等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平稳安全
新农合基金监管是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应严格施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使新农合基金从收缴、存储到支出整体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新农合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稽查制度、费用分析通报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考评制度和廉政预警机制等,从基金收支使用情况,通过多次的基金分析,分析补偿资金结构变化、报销补偿趋势,及时全面掌握基金使用情况,确保基金安全,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有效防止造假、套取基金现象的发生。严格落实县(区)、镇(街)、村“三级”公示制度,将参合人员信息及每月基金使用情况在各级新农合公示栏内张贴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的监督。荔城区新农合管理中心从2010年开始就每月将新农合补偿信息在莆田市率先通过荔城反腐倡廉网公开、公示,便于各界人士查询、监督。
三、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
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形成新农合管理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约束和制衡机制。要加快实现新农合经办和医疗机构的分离,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不能由医疗机构人员兼任,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并采取异地任职、定期轮岗等方式规避风险。
进一步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通过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风险分析和信誉分级,定期向社会公布分级情况,引导群众合理就医,形成市场激励机制,调动定点医疗机构积极性,促进其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意识,规范自身管理。同时规范新农合监管行为,建立明确的监管效果和评价标准,保证将监管工作重点放在问题突出、群众意见较大的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保证新农合基金安全。莆田市2011年由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局联合发文,将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基金管理风险高低分为三个等级:A级定点单位简化监督,实行1次/年检查,B级单位常规监督,实行2—3次/年检查,C级单位实行强化监督,实行4-6次/年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在检查中如发现违规行为,发现一次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连续二次违规的予以告诫并记分,并按定点协议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连续三次违规、套取资金的,予以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一年。如果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四、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基金监管体系
云南省部分地区出现的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和违规违纪现象,反映出部分地区新农合管理经办体系和机制不健全,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力。各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应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建立健全新农合基金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新农合基金运行的各环节责任,强化内部制约和监管。规范票据管理、现金管理和资金划拨流程,健全新农合基金的内部审计和督导检查制度。
完善新农合基金的监管体系,首先要完善基金管理机构内部的治理结构,应成立独立于基金高层管理部门的新农合基金理事会,主要负责重大计划和决策的制定或审批以及对管理部门监督评价。然后要完善基金的外部监管体系,主要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社会监督和专门监督等。此外,加强审计工作,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国家审计协同发挥作用,完善报告机制,确保新农合基金健康高效运行。
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管理的规定 第5篇
苏卫农卫﹝2011﹞19号
各市卫生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村卫生室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了大量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随着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有些地区在新农合管理方面也暴露出许多薄弱环节,需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有效防范措施。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和安全,现就加强村卫生室新农合服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就医补偿重点环节的管理。参合人员须凭合作医疗证卡等有效证件就医,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要认真核实参合人员身份以及合作医疗证卡的有效性。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应使用统一格式的门诊日志、处方笺和收费票据,做到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实名登记所有就医人员的诊疗信息。建立参合人员就医补偿签名确认制度,参合人员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及补偿明细单据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名认可后方可申报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二、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应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范围,强化乡镇卫生院对其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统一管理。要重点加强对定点村卫生室药品、财务的管理,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药品进销存登记制度,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备,严禁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村卫生室的业务收入应按时上缴乡镇卫生院,防止“坐收坐支”情况的发生。
三、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物价部门制定村卫生室统一的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要全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在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根据参合人数、医疗服务量、次均门诊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预付总额,采取基金包干使用的办法,促进村卫生室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四、全面公开公示新农合信息。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张贴新农合筹资政策与补偿方案、医药费用补偿流程、基本药物目录、收费项目、药品进售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村卫生室或村委会设置新农合公示栏,公示村卫生室新农合服务承诺、基金收支情况,并定期公示本村参合人员获得新农合补偿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加快推进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制定工作计划,积极推广应用具有门诊收费、药品管理等基本功能的村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并通过宽带联网,将其纳入新农合县级业务平台实时监控范围。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对村卫生室诊疗人次、次均费用、就医刷卡频率、药品使用频度等指标进行监测预警,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调查处理。
六、建立严格的监管考核机制。统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制定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定点村卫生室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经费补助和新农合基金结算紧密挂钩。要落实乡镇经办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纳入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切实担负起对辖区内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日常监管的职责。健全内控制度,明确新农合基金运行各环节的责任。建立综合会审制度,定期组织对病人、处方、收费的真实性、一致性、合理性进行复核。建立健全稽查制度,通过电话查询、入户回访等方式,对参合患者进行跟踪核查。认真组织学习《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强化法制教育,充分运用条例规范新农合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加强村卫生室新农合服务管理,关系到千万农户的切身利益。各新农合统筹地区近期要针对村卫生室定点管理工作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及时整改。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督促各新农合统筹地区抓紧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及时报省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管理的规定 第6篇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服务需求越来越高,对疾病的认识、对自身健康问题的认识也越来越高,加上新农合的优惠政策的刺激及人民群众对新农合的认可,各医疗机构年住院人数越来越高,住院费用将会逐年增加,与合管办核定的金额有矛盾冲突。
医院是服务行业,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在新形势下,主要讲究的是优质服务,包含服务质量,也包含服务态度。在和谐社会大环境中,优质服务更为重要,作为服务部门将会加大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的培训与提高,逐步使群众满意在医院。优质服务与入治病人成正比,病人将会不断的增加,相关的服务费用、药品费用就会不断上升,与合管办核定的比例有一定的矛盾。
在新形势下,医疗安全尤其重要。为缓解医疗安全现状,患者到医院后,医务人员不得不加倍小心,作必要的检查,用必要的药品。再者有的患者要求用较好的、较贵的药物等各方面均增加了相关的费用,与合管办核定核定的经济指标相矛盾。
综上所述,假如合管办每月限定一个医院每月十个人可核销4.1万元,而该院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导致病人不断增加,很快就会突破4.1万元的上限,突破上限后怎么办?合管办不予审核核销,导致医院就不敢报销住院病人,这样供求矛盾就形成了,导致病人误解,认为医院推诿病人、有人情关系。有的病人报、有的病人不报,影响医患关系,也影响和谐社会的大局。
因此建议:
1、根据新农合核销政策及医院的门诊,住院病人相对比例,门诊统筹为每人每次诊疗费用核销30%,每次不突破12.00元,累计全年不突破100元,住院核销75%,这些相关比例在加上乡镇医院所面临的大概有95%的都是参合病人,综合这些因素,医院全年的总收入,农合应占绝大多数的比例。基本上接诊的患者应占95%以上,所以根据医院的总体收入就可以核定新农合经济指标。经过科学分析减去病人自付费用部分,新农合核销就应占医院总收入的1/3左右。只有这样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才能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才能体现合作医疗是方便人民,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指标也可控制在合管委,进行科学的测算,根据历年上升情况来确定核销比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管理制度1 第7篇
一、严格实行住院登记制度。参合农民住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患者的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在办理完住院手续后到该定点医疗机构农合办或其设置的合作医疗补助窗口按照合作医疗证上的病人资料进行详细登记。对没有带证的患者不予登记,并要求在入院48小时内进行补登。如属证件信息不全(无照片或身份证号码、年龄、交费记录等填写不完全)要到市农合办或乡镇农合办完善后方予补助。
二、病人登记后入住科室时,科室医务人员要再一次对病人身份进行核定,并告知患者随身携带合作医疗证,以备核查。
三、新农合办核查人员要按照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住院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发现病人所持的合作医疗证与本人身份不符者要扣留并收回合作医疗证,取消补助资格;对住院没有登记的病人不予补助。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的补助人员名单和人数要与上报的名单和人数一致,如发现有未住院登记而进行补助者,补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并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五、要严格把握住院标准,防止把门诊病人转化为住院病人。严禁对挂床病人按照住院病人进行补助;严禁对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累计为住院费用制造虚假病历资料按住院补助。市乡两级农合办工作人员要加强夜查,并实行市乡及乡镇之间互查。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配合,共同搞好参合人员的住院管理,保证新农合基金的合理使用。
六、对没有实行住院费用微机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限期予以完善,在发出整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仍没有达到要求的暂停定点资格,直至整改到位。
七、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要配备相应的管理和窗口工作人员,实现监管和服务分离。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确保在病人出院当日拿到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对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病人,有关工作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核查明确,及时给予补助。无故拖延病人补助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将补助资金送达参合农民患者手中,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八、定点医疗机构要在参合患者出院时按规定及时完成病历的书写工作,准确记载病情。对当月不能按时提交病历资料及时送审者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
九、定点医疗机构窗口经办人员在办理补助手续时,一般应有本人领取,如属亲属代领者,必须出示代领者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并将复印件留存挡案。同时,要在补助单上填写病人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制度
一、宣传目的:使农民了解建立新农合制度的意义,培养并建立起农民的保健意识,互助共济意识,提高广大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宣传形式:开展广泛、持久地宣传。包括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采取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张贴公示、标语、宣传画,举办宣传栏、宣传演出以及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三、宣传内容:把握政策要点,统一宣传口径,客观、准确地进行宣传;特别是要注重核心信息的宣传,突出重点,少而精,简而明。主要要点包括:
1、以户为单位参加,参加者要履行交费义务,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给每位参合农民每年每人补助80元;医疗费补偿规定和报销程序;参合农民外出打工、经商、在外地看病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回来后可以按规定报销等。
2、要特别注重通过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形象、生动的宣传,通过受益人现身说法,用身边的感人事例,让农民真正了解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给农民带来的实惠。
3、要认真做好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和使用的公示工作,充分发挥公示制度的宣传作用。
四、宣传方法: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的全过程,深入到每一个角落。
1、做到筹资时乡村干部、经办人员一对一的宣传;
2、农民就诊、住院、报销费用、转诊时,医务人员、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面对面宣传;
3、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对就诊的参合农民采用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回访宣传;
4、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开通咨询电话,设立咨询台等形式,接受农民咨询,耐心、细致地做好答疑工作。通过以上方式,真正做到事事宣传,处处宣传,不间断宣传,使宣传工作深入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
五、组织领导: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应认真发挥领导作用,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做好新农合宣传的组织工作,并认真听取农民代表的意见,倾听代表反映的农民呼声、意愿、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参政议政和在新农合管理、监督工作中的作用,确保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
12.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管理规范
高密市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定期分析制度
市新农合办公室根据筹资总额,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对新农合运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防止新农合基金超支或过多结余。
一、每月及时、准确地编制新农合财务报表,做好各种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及信息反馈工作。
二、每季度将新农合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将检查结果向市委、市政府、市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市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及医疗卫生机构等进行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限期整改,及时纠正和解决新农合工作运行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每季度至少向市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汇报一次新农合基金的筹集、支付情况。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组织的监督。
四、每季度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情况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人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并与去年同期比较。
五、每季度对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构成比进行分析,保证一切数据、信息的来源有依有据。
六、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审计和参合农民的监督。
高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定期检查、抽查制度
一、定期检查
1、各镇(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对参合农民的每张报销单据逐一审查,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对本月报销情况逐项进行全面审核签字后,于每月3日将报表和报销凭证送市新合办进行复审。
2、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每月对报表进行分析、汇总,对报销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对在报销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职、渎职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上报有关部门追究经济、行政、法律的责任。
二、不定期抽查
1、抽查资金存放是否合规、安全,账薄记录是否及时、完整,单据报销的比例、范围是否符合规定、库存现金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银行存款是否正确。
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管理的规定 第8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
陕西省新农合制度从2003年开始试点, 至2007年已全面覆盖全省所有农业人口的104个县。该制度运行以来, 在陕西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 加强领导, 精心实施, 财政、卫生、民政部门通力协作, 落实投入, 在资金筹集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 缓解了农民群众就医难、看病贵问题, 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 使农民得到了实惠, 受到了农民的肯定和好评, 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但是, 目前新农合基金在使用和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收费难度大, 筹资成本高, 工作经费来源不足;乡村医疗机构设备简陋, 医疗技术水平偏低, 无法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医疗机构监管不力, 单病种定额付费及“直通车”报销执行不规范;职能部门协调运转机制不完善, 缺乏联动性, 政策效益发挥不够;基金财务管理不规范, 个别县 (区) 资金到位不及时, 拨付程序不合规, 滞留压延资金, 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规定比例, 未按规定提取并上缴风险基金;网络建设滞后, 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在管理手段上, 缺少高效的网络化运作模式;在资金拨付上, 财政缺乏必要的监控手段;监管工作不到位, 惩处制度不完善等, 这些都影响了新农合基金的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 强化监管责任, 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 确保新农合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不断创新管理方式, 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一) 创新管理方式, 加大筹资力度, 确保基金及时足额到位
要认真研究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和农民筹资水平, 建立和健全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个人三方面负担机制。加大筹资力度, 创新缴费方式, 足额安排财政配套资金, 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同时, 要积极探索与民政医疗救助、慈善事业救助有机结合的路子, 构建农民医疗救助网络, 切实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
(二) 提高认识, 明确责任, 牢固树立新的理财观念
各级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必须站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高度, 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职能优势, 密切配合, 齐抓共管, 抓实抓好。每年各县 (区) 上报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材料时各级要认真审核, 对新农合基金“收入户”、“财政专户”、“支出户”、银行对账单要逐笔进行标注, 以明确资金的来源去向, 确保内容完整、符合规定。
二、加强基金财务管理, 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
各级财政、卫生部门要不断完善制度, 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社[2008]8号) 的有关要求, 进一步加强基金财务管理, 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资金, 实行专户管理, 封闭运行, 不得挤占、挪用, 保证专款专用。基金管理应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25%, 其中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一般不超过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 (含风险基金) 。结余部分按一定比例再补偿参合农民或纳入下年度滚存使用, 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并按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提取风险基金, 上缴省财政统一管理。同时, 要建立健全基金决算制度, 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 做到数字真实, 计算准确, 手续完备, 内容完整, 报送及时。
三、整合监管部门, 发挥职能作用, 建立动态性协调运作新机制
(一) 部门协作, 齐抓共管
鉴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执行中牵涉面广、覆盖面大、服务对象多而社会敏感度高, 为落实党中央惠民政策, 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实际运作中许多问题需要卫生、合疗办和财政、民政部门及时沟通、协调互动, 建立动态性的协调运作管理新机制。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定期巡回调查或抽查等制度, 及时发现问题, 找出对策, 化解矛盾, 使新农合顺畅推进, 巩固提高。
(二) 建立并完善乡镇及其以下机构组织
建立和完善乡镇及以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管理小组, 发挥乡镇财政部门、村委会和村民理财小组各级组织的监督管理作用, 尤其是要建立由乡镇财政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的审核工作, 变“单程”管理使用为“多方”共同监管, 切实保证基金安全完整, 让农民得到最大实惠。
(三) 切实加强合作医疗管理与服务机构建设, 保障工作经费
做到分工合理, 职责分明, 运行有序, 使监督管理、审核报销、调查研究等各项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 支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保障合疗办工作经费, 把工作人员经费纳入全额预算管理。
四、强化监管, 促进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从2008年起, 新农合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到80元, 需地方提高的20元一定要落实到位。二是建议统一补偿比例, 提高补偿标准, 保证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门诊慢性病病种及补偿标准, 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度和受益面, 积极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工作, 让更多的农民能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三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技术和医疗收费检查, 一旦发现不合理的检查、用药、治疗等, 及时予以纠正。从制度建设上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推行住院检查、用药及其他费用一日清单制度, 制定违规处罚制度。向参合农民发放医疗监督手册, 让农民看放心病、花明白钱。四是建立基金监控网络管理信息系统, 对基金运行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监控, 提高基金使用率。包括基金管理、参合管理、医疗费用管理等软件系统, 及时覆盖各乡镇、县 (区) 定点医院及各级合疗办, 切实对农民就医报销补偿情况实行随时严格监控, 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公示。五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纠正不合理、不公平现象, 规范医疗基金使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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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 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并向同级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对故意虚报参加农合人数、利用虚假银行对账单和拨款凭证套取上级补助的要认真查处。要建立健全新农合基金责任追究制度,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对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等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 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并据实核减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
五、建立绩效考评和以奖代补激励政策
为了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积极性, 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落实责任, 扎实做好工作, 确保新农合基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建议制定新农合基金绩效考评和以奖代补办法, 实行季报表、年考核, 进行绩效评价, 对基金筹集、使用情况和医疗行为分项目按分值进行考核, 按考核结果下达以奖代补工作经费。一是要建立健全新农合基金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对监管措施到位、资金使用效益好的部门和医疗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 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批评, 限期整改。二是建立规范严格的奖惩机制。对绩效好、监管措施到位的给予奖励, 对绩效差、管理不到位的要适当进行扣减。三是实行动态监管。要及时了解各地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和监管动态, 认真总结和推广新农合基金使用与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 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 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农合基金监管的新局面。更好地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作用, 解决好广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真正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使全体人民病有所医的目标。
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管理的规定 第9篇
【关键词】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
仪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自2006年1月开展以来,在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确保新农合制度顺利运行,基金安全,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结合工作实际,探讨新农合基金管理现状及对策,为新农合制度健康有序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一、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的现状
1.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财务管理合规
目前,仪陇县的新农合工作在县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设立了新农合监督管理委员会,定期研究新农合工作,成立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农合办”)负责日常工作。全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内设了新农合办公室,县级医院在财务科落实了专业会计核算,统一实施新农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审核、会计和出纳各施其职,新农合基金封闭运行,管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见钱。
(2)会计核算规范
目前,各地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会计核算相对比较规范,乡(镇)卫生院实行县卫生局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县级医院由财务科专账专人核算,县合管中心基金管理股负责财务管理,统一收支核算,监督和指导全县新农合财务管理工作。
2.当前存在的问题
经过8年的发展,不断总结经验,新农合的财务管理水平在不断提高,同时也出现了不少新问题。
(1)会计信息部份失真
目前,仪陇县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核算新农合基金,执行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原则,导致会计报表信息部份失真。一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据实结算”拨付资金,导致结算资金要在次年账面上反映;二是新农合个人缴费时间是上年的10月至当年的2月,导致个人缴费收入有一部份在上一年的账面上反映;三是定点医疗机构的报账款,经我中心审核后财政集中拨付在次月,导致支出反映在次月(年)的账面上。
(2)基层信息化建设滞后
全县101家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占72家,基层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偏低,电脑操作水平有限,因缺少培训经费而没有得到很好的培训,所以,计算机软件应用不成熟或软件搁置未用,也导致信息化资源的浪费,信息化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新农合经办机构领导体制不顺
由于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经办机构是其内设机构,加之经办人员由其指派和领导,县农合办仅仅是业务指导和工作建议。发现问题,县上除扣减拨款之外,没有其他更多手段控制。
(4)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由于人手少,县农合办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不够,没有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资金监管不到位。
部份地方还未开设新农合专用账户,报销款还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存在资金安全隐患。
部份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把关不严,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的现象,虚报冒领时有发生,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没有杜绝。
二、对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的建议
1.鉴于新农合基金会计信息部份失真的现状,建议从国家的层面上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做到有法可依,尽快修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应用权责发生制的比较优势:一是年初预算有据可依。权责发生制,俗称为“应计制”。由于以“应计制”作为记账依据,权责发生了收付在一定时期内始终会实现的。因此,以当年参合人数和国家规定的人均筹资标准计算当年收入,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预测支出,依据科学,数据准确。同时,使预算编制中的随意性和人为操控基金收支的基础丧失。二是政府财政配套资金政策性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是由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制定,市(县)级政府无此项权力,在现行收付实现制原则条件下,市(县)财政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有较大的弹性空间,而权责发生制则“应收、应付”一目了然,使得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不打折扣地落实本级财政补助。三是年终结余真实准确。由于权责发生制强化了时间上的归属关系,更加符合新农合基金运行目标和管理要求,可以有效防止基金收支大起大落,人为操控收支变为不可能,年终结余符合实际,便于绩效考评。
2.完善新农合网络系统,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时时在线升级;加大技术设备的投入,早日实现门诊、住院即时结报,实现医疗、药品费用的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报销流程。实现基金会计核算电算化,是会计核算工作现代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提高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电算化管理,可以及时而且准确地处理会计信息,填制的会计凭证规范,自动记账,减轻会计的工作量,有效避免了编号错漏、金额不符、涂改和挖补以及漏登、重登等可能出现的错误。
3.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仪陇县要做好新农合管理软件的培训、安装、调试等工作,加快会计核算电算化的进程,加强岗位培训,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探索新农合经办人员实施双重管理,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必要时调整为县合管办派驻各定点医疗机构,并定期全县轮换。
4.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要规范审核流程,采取网络实时审核与费用清单事后审核相结合,电话回访和现场查看相结合,对病历、处方、收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综合审核,并定期或不定期复查。严格收费票据审核,必须使用财政部或地税监制的机打票据原件报销。建立健全稽查制度,通过电话、信函、现场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参合患者异地就医或大额医疗费用进行跟踪核查。
建立新农合信息互通网络平台,借助网络实现对基金动态监测。通过网络平台可以随时监测每个病人的就医、用药、收费等情况,可以及时发现并尽快矫正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阳光操作,确保参合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对定点医疗机构定期考核评价,将日均费用、例均费用及其增长幅度、例均天数,病床使用率、基药使用比例、政策补偿比、住院占总诊疗人次比重等指标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奖罚分明,对先进单位可采用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考核不合格者,可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扣减拨款、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等措施。对医务人员采用虚增住院天数、检查次数、体检人次,无指针住院,挂床住院,伪造医疗文书等行为套取新农合基金的,深入分析,及时追根求源,严肃查处。涉及违法犯罪骗取新农合基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严厉打击,绝不手软,确保基金安全。
5.加强基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结合实际,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盘点库存现金,备用金不超标,按规定及时缴存银行,做到日清月结;按规定登记银行日记账,及时与银行核对,逐笔列示未达账,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规范支票和印章管理,财务公章和私章分别专人管理,实施重要票据领用登记和使用销号制度;会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會计核算职责,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为确保发放的报销款资金安全和及时到位,要在全县推广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尽可能减少现金支付。
参考文献:
[1]王晓洁.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其对策.经济与管理
[2]徐林丽.关于新农合财务管理的思考.浙江财税与会计
[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管理的规定 第10篇
莱卫医字〔200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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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泰钢工业园,各定点医疗单位:
为强化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的责任,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根据省卫生厅有关新农合的指导意见及市政府办公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莱政办发〔2009〕3号),《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补偿方案》(莱政办发〔2009〕5号),就新农合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金管理
(一)管理模式。从2009年起,全市统一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新农合基金分为一般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一般统筹基金包括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其他
2管,没有及时传报的报销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特殊情况可先就医、办理住院手续,但入院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持《合作医疗证》到定点医院合管办、住院处补办登记手续。
3.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到新农合管理制度上墙,在醒目位置明确参合农民就诊流程,悬挂新农合宣传标语,在诊室桌面放置“请出示合作医疗证”牌等,营造良好的新农合宣传氛围。
4.定点医疗机构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新农合工作,成立新农合管理科(处、室),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农合有关政策、要求、补偿比例和程序、医护人员职责及应注意事项等,使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掌握新农合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业务水平,适应开展新农合工作的需要。
(三)转诊转院。
1.取消市内转诊转院审批制度,参合农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须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跨区就诊的,须向户口所在区合管办报告。
2.严格市外转院审批。参合农民到本市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须提供市内二级以上定点医院门诊病历或经治医师提出转院意见,并填写“莱芜市新农合转诊转院审批表”,由医院医务科或门诊部盖章,在5个工作日内持《合作医疗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到区合管办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否则按擅自转院处理。参合农民因急诊、外出务工在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可先就医,后补办有关手续。
3.参合农民市外就医后,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结算证明、住院病历首页、费用清单、医院住院收费发票及新农合管理机构转院审批表等材料,回户口所在地乡镇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外伤、中毒病人还要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4.参合农民在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不得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
(四)费用控制。
1.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新农合有关规定,在诊疗过程中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为参合农民提供价格合理、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2.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目录外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在村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分别不高于5%、10%、15%和20%,并将其作为对定点医疗机构考评的重要指标。
3.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进行治疗,特殊情况必须使用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时,要征求患者或其家属的意见并签字,同时在处方上注明“自费”字样。
4.定点医疗机构为患者检查和治疗时,不得将自费药品
6院总费用的,不严格执行领款人签字制度的等,所发生的不合理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于拨付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费用时扣除。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以上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3.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照规定处理并将检查结果(现场检查笔录)和拟处理意见书面上报市合管办。瞒报或不处理的一经发现将逐级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对定点医疗机构严重违反新农合政策规定,出现套取新农合基金情况的,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的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将追究相关管理经办机构的连带责任。
5.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除取消其定点资格外,并按照《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鲁政办发〔2005〕96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结算办法
严格规范基金拨付程序,全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实行微机联网、网上审核、即时报销。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新农合结报窗口,参合农民在市级和本区定点医疗机构在规定范围内门诊就诊或住院治疗出院时,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其应补偿费用。各区合管办按月审核汇总各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合管办报销支付的医疗费用,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汇总表(支款凭证)送交市卫生局合管办审核,报市财政局申请应补偿资金,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及时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或乡镇合管办。
五、年检与考评
实行住院平均医药费用通报和警示告诫制度,并以适当的方式定期公示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情况,对超过平均医药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给予书面告诫,对多次或一次严重超过平均医药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并予以纠正。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年检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对连续两年考评合格的,可实行两年一考评制度。对考核不合格或不按时接受考核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